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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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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相关的论坛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界定

    [list][*]专家好,《使用管理规则》2.1.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界定,其中“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那么双方签订合同时能否细化双方责任,比如以甲方名义办理使用登记并完成定检工作,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制度预案制定、档案管理等实际管理工作?甲乙双方谁的工作出现问题,谁就是使用单位,也就是我们的行政相对人?[/list][list][*][*]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向属地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即为“使用单位”,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2条履行相关义务。[/list][list][*]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2-11-10[/list]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最新版本下载?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你好,最新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细则》在哪里能下载?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08[/back][/color]您好,请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tzsbj/zcfg/aqjsgf/202006/P020200622398887853634.pdf。

  •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资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好:我们是一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公司拥有起重机械和叉车。依据总局74号文,我们配备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请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吗,依据相关条款是什么,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4-26[/back][/color]您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 关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的问题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14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7有关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相关条款要求,现有以下问题咨询:1、何种情况才能称之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年限是从制造日期开始计算、还是从投用日期开始计算?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14中“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具体实施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的时机有无具体规范或者标准明确指示?提前一年或者两年对即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是否可行?比如石化成套装置中的成百上千台特种设备,有一两台设备2024年到达设计使用年限,2024年无停工检修计划,于2023年检修期间,将这几台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且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报告中标注了“于某年某月到达设计使用年限,应当进行使用登记变更”等字样,是否可以拿该定期检验报告去当地主管部门办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登记?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14中“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安全评估指的是否是“合于使用评价”?合于使用评价是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4、具备“合于使用评价”资质的单位有哪些?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7中关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的相关描述是“应当……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14中关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的相关描述是“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以上两个规范中,“检验”和“安全评估”是“且”还是“或”的关系?6、针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建议总局相关领导细化相关规范内容,明确具体实施措施。[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05[/back][/color]:1、一般从实际投用日期算;2、3、4、有相应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可以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属于法定检验,安全评估由气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气瓶耐压试验,气瓶检验机构对经过安全评估合格气瓶的安全性能负责。气瓶检验机构可以对产权单位委托气瓶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使用周期;5、或者关系。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的设备地址名称是否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名称一致

    [list][*]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的设备地址名称是否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名称一致[*]留言日期:2022-09-08[*]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您好:在此想咨询,如果我司的营业执照地址名称变更了(实际地址未变更,只是门牌号码变更导致地址名称变了,之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就跟随做了变更),这种情况下,我司的特种设备登记证上的设备使用地址是否要跟随变更?谢谢![/list][list][*][color=#ff0000]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上的设备地点以实际使用地点为准。[/color][/list][list][*][color=#ff0000]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color][*][color=#ff0000]时间:2022-09-15[/color][/list]网址如下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relayId=cb58d01b846a401eb1f4b60979c92cd0[list][/list]

  •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包括哪几类?[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4-10[/back][/color]您好。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规定: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是否已经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气瓶充装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等,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请问有关《考核指南》是否已公布?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01[/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总局已发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TSG Z0008-2023),请登录网址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zsbs/art/2023/art_5e08889a076b452a96b8bfd085d03fbd.html,查看公告。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配备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您好。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要求“质量安全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这句话如何理解?问题1:我公司同时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质量安全总监是否可以一人担任,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员可否一人兼任?问题2:我公司即生产压力容器,又使用压力容器,生产和使用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总监是否可以同一人担任?问题3:同意类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员可否设置多人,例如压力容器生产,有负责焊接的、有负责热处理的、有负责材料的,可否多人共同担任质量安全员?希望贵局给与明确答复,以便我们尽快落实规定要求,万分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23[/back][/color]回复: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 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号修改单中疑问,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号修改单D2.2.1通用要求(3)“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逐个工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这里的逐个工位是怎么定义的?如液化气充装站的一个充装秤算是一个工位?还是一个充装枪算一个工位?[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2-26[/back][/color]指充装工位,一般一个充装枪算一个充装工位。

  •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时间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好:根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规则》3.1要求: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请问,投入使用后30日必须使用登记完成,并办理完使用证?还是30日内提交申请办理申请即可?[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01[/back][/color]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因此,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30日应当提交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压力容器因工艺工况调整,已经办理注销手续,做为常压容器使用,已经不是特种设备。请问当未来企业要淘汰废弃处理该容器,还需要到属地的监管部门再办理一次报废手续么?期待总局领导能给予解惑,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08[/back][/color]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相关要求。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你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令,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七章第八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确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请问有没有对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数量有具体规定,请问参考具体那一份文件执行。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05[/back][/color]您好,并不是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达到一定数量才需执行74号令,而是只要使用就需执行。

  •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压力容器因工艺工况调整,已经办理注销手续,做为常压容器使用,已经不是特种设备。请问当未来企业要淘汰废弃处理该容器,还需要到属地的监管部门再办理一次报废手续么?期待总局领导能给予解惑,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08[/back][/color]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相关要求。

  • 特种设备执法如何使用法律条款?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特种设备执法时,下达监察指令或者查封特种设备时如何使用违法条款及根据条款?[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01[/back][/color]您好,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使用法条问题,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关于特种设备查封使用法条问题,请参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 关于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焊接非特种设备、管道、工件?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我是基层的一名安全监督人员,感谢您对我上次问题的回答,也解决了我的疑惑。请问:在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技术监督局)的焊工证,也就是特种设备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工证以后,是否就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接工作?如不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还需考取什么证件?如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那么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从事非特种设备(也就是未定义为特种设备的锅炉、容器、管道及元件)的焊接工作麻烦您给予回答,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28[/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您的描述,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项目对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即可从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活动。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外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align=center][img=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fefe614a-984e-4faf-b968-b964e6a9f1cc.jpg[/img][/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下同),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2128.91万台。其中:锅炉31.96万台、压力容器533.92万台、电梯1062.98万台、起重机械292.17万台、客运索道1135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05.25万台。另有:气瓶2.88亿只、压力管道99.13万公里(在册)。(见图1)[align=center][img=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d1586ba-49f9-4135-a0c9-3550cc6f557a.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align]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6366家,持有许可证77885张,其中:设计许可证2275张,制造许可证16375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3206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27173张。(见图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360.09万张。[align=center][img=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d969cc0-2ffd-4fd6-b8fc-6d76639fa6bc.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align]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2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77个,县级2689个,区县派出机构8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26994人。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5255家,持证5438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635个,型式试验机构46个,无损检测机构897个,气瓶检验机构217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226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70个,电梯检测机构92个。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48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385个,技术检查机构2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71起,死亡69人,与2022年相比,事故数量减少37起、降幅34.26%,死亡人数减少32人、降幅31.6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呈多发态势,2023年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19起,死亡59人。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3起,死亡6人 压力容器事故1起,死亡2人 气瓶事故2起,死亡1人 未发生压力管道事故 电梯事故14起,死亡13人 起重机械事故20起,死亡19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9起,死亡28人 客运索道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均未造成人员死亡。(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8.73%、死亡总人数的86.96%。[align=center][img=图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e1efaa98-81a0-440f-8b90-4b06cd235deb.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align][align=center][img=图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19ce04f-8243-4bd0-a424-5e38516b4b99.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align]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60起,占84.51% 维修环节9起,占12.68% 安装调试环节1起,占1.41% 运输环节1起,占1.41%。(见图5)[align=center][img=图5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a168482d-1a34-4a42-8711-23655db77c00.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5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align]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 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受困(滞留)等。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三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其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处于暑期假期,人员安全意识懈怠,在线监测、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漏洞、盲区,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事故相对多发 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春节休假期间,加之疫情防控影响,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6)[align=center][img=图6 2023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ae6e98e-80c8-4693-a51e-b8b2c7177b58.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6 2023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align]  (三)事故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45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二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4.4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缺陷、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部件失效及保护装置失灵的事故约占15.56%。(见图7)[align=center][img=图7 2023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93e53b3-fab6-450c-91ae-1fabc49b5262.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7 2023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align]  三、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全力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守好“一条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系统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6.1万份,责令停产停业221家,查封、扣押设备2万余台(套),立案3万余件,总局约谈企业2家、发出建议函8份、提醒敦促函16份。二是完成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地高标准完成全国两会、服贸会、进博会、亚运会、大运会等重大会议与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任务。三是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四川彭州“124”客运索道困人事故、云南弥勒“1018”电梯坠落事故、深圳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新疆伊犁“1209”锅炉爆燃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  (二)出台“两个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加强宣贯培训,制定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教材及考核指南,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共37期,推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431.1万人。  (三)推进“三个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监管效能。  一是推动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条例送审稿。出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制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多项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协调机制,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国家标准制修订。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国46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已全部建成制造信息追溯平台。全国10982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信息平台,占比99.82%。建立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检验覆盖率分别提升至99.13、90.11%。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完成6.5万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标注工作,标注相关信用监管信息5.6万条。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机制,按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证后抽查,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实施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  (四)推动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  一是推动锅炉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出台《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实施,以人员培训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开展90余项锅炉、热交换器测试与评价活动,筛选出9项节能技术产品拟建立示范点,有效促进我国锅炉绿色低碳工作。二是推动质量提升。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导河南长垣、山东羊流等起重机械产业集聚区持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三是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及岗位练兵。在202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举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央视新闻联播进行专题报道 举办新时代中国特种设备发展艺术展,人民日报等10家中央媒体进行报道 与司法部共同举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共同举办特种设备法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支持第三届“叉车安全日”暨叉车职业技能竞赛,有效推动提升叉车安全水平。  特此通告。[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23日[/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讨论】实验室哪些设备属特种设备

    实验室内仪器仪表、水、电、气、消防设备等,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需要每两年定期由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 工厂内哪些设备需要特检院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定?如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气柜)、压力管道,空压机、电梯、起重机器、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都需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定。

  • 特种设备使用方委托第三方(cma)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测资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特种设备使用方委托第三方(cma)检测公司从事特种设备钢结构检测,检测项目包含无损检测项目等,检测公司持有cma计量认证,cnas认可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证书,是否就可以从事检测活动了,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书吗?望回,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16[/back][/color]您好,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应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核准证书。

  • 实验室里的分压表,高压灭菌锅上的压力表,是否应该按照特种设备管理

    忽然想到的这个问题,按照部里的说法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 非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螺栓固定的高压灭菌器是非特种设备,气瓶也是简易压力容器不是特种设备,那么压力表和分压阀不应该按照特种设备检定。但是纯粹的按照特种设备名录来说就需要。各位的实验室里的类似设备都强检了嘛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留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您好,我单位2018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纸质档案,按照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已满5年,档案是否继续留存?还是按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新规执行保存10年。[align=center][img]http://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16[/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新修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在此日期前考试资料按2013年考试规则规定的时限进行存档;之后按新规则规定的时限进行存档。

  • 行业协会的所发证件能操作特种设备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在检查人员入场持证情况时发现:好多叉车工、起重工等所持证件均为某某行业协会所发的操作证,请问他们所持的证件有效吗?能操做相关的特种设备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30[/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你们实验室有特种设备么?是怎么管理的?

    大家好: 认证前请的咨询专家来看的实验室,我们是做环境监测的。专家在实验室里大体一转全是问题啊,不过主要是高压灭菌锅的问题,即这是特种设备要做安检,而我们做了个“非计量”章就贴上去了,今天网上查了下《特殊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还真是这种情况,以前没注意到,不知道你们实验室有没有类似的设备?或者说容易忽视的问题?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顺带请教下,这种设备平时就和条例里说的一样管理么?评审过的实验室对这种设备专家怎么提问的?

  • 关于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焊工资格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尊敬的总局领导,你们好!在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C 2.2.3.1条对人员的要求中,原文如下“同时具有板材对接焊缝平、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8人……”。这段话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焊工必须取得板材对接的平、立、横、仰位置项目,焊工项目必须以板材对接的形式,管材对接6G项目不行;第二种理解是,原文写的板材对接项目是对制造单位的最低要求,按照TSG Z6002-2010,管对接6G能够覆盖板材对接项目的平、立、横、仰位置,可以以管对接6G项目代替板材对接的平、立、横、仰位置项目。请问总局领导,这段话应该怎么理解?为盼![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4-03[/back][/color]回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2.2.3.1为最低要求,若焊工持证项目能覆盖该要求也可以。

  • 公司住所与生产地为异地时如何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资质?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住所在A省,生产场地在B省,在申办特种设备生产资质时,是不是在A省完成申报发证,B省完成审查?[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22[/back][/color]您好。根据设备类型、技术参数等的不同,特种设备生产由相应的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许可,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审查、发证;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许可,申请单位的住所与制造地址或者其多处制造地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3.2.2要求,分别向其制造地址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

  • 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是否可以补办,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R1操作证书丢了是否可以补办?如果能补办应该在哪补办?[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7-17[/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文件我想要一份,在哪能下载[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6-02[/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法律法规 栏目下载。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 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总局决定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以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到2023年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部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减少违法行为,减少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与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部署,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在特种设备领域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见效。  (一)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健全责任体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 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落实两个规定,总局将对两个规定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推动两个规定取得预期效果。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参考总局对相关问题的说明细化落实(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的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贯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掌握规定要求。完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配套文件参考模板,为两个规定顺利施行做好准备。  (二)督促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 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已汇总的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两个规定要求,总局将对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推动规章落实的基础上,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人员信息填报,推进完善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工作情况请于2023年12月底前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报送方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 —“上报公文”—“主送”—“特种设备局”)。   附件: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 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b][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和[/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color][/font][/b][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贯彻落实[/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质量[/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市场监管总局令第[font=Times New Roman]73[/font][font=仿宋_GB2312]号)[/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font=Times New Roman]7[/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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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Roman]2023[/font][font=楷体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5[/font][/color][/font][font=楷体_GB2312][color=#000000]月[/color][/font][font=楷体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各[/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地[/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推进[/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两个规定落实[/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的[/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开展[/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宣贯[/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活动[/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掌握规定要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完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配套文件参考模板,为两个规定顺利施行做好准备。[/color][/font][font=楷体_GB2312][color=#000000](二)督促落实阶段([font=Times New Roman]2023[/font][font=楷体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6[/font][font=楷体_GB2312]月至[/font][font=Times New Roman]7[/font][font=楷体_GB2312]月)。[/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督促[/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font=Times New Roman]7[/font][font=仿宋_GB2312]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等[/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已汇总的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color][/font][font=楷体_GB2312][color=#000000](三)调研指导阶段([font=Times New Roman]2023[/font][font=楷体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8[/font][font=楷体_GB2312]月至[/font][font=Times New Roman]10[/font][font=楷体_GB2312]月)。[/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安全[/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两个规定要求,总局将对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color][/font][font=楷体_GB2312][color=#000000](四)总结提升阶段([font=Times New Roman]2023[/font][font=楷体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11[/font][font=楷体_GB2312]月至[/font][font=Times New Roman]12[/font][font=楷体_GB2312]月)。[/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推动规章落实的基础上,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人员信息[/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填[/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报[/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推进[/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完善特种设备[/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信息化建设,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各地[/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工作情况[/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请于[/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12[/font][font=仿宋_GB2312]月底前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报送方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公文”—“主送”—“特种设备局”)。[/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附件: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color][/font][/align][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24[/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日[/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此件公开发布)[/color][/font][font=黑体][/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color][/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color][/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color][/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附件[/color][/font][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000000] [/color][/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000000]关于实施[/color][/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000000]两个[/color][/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000000]规定[/color][/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000000]若干问题的[/color][/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000000]说明[/color][/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为贯彻实施好[/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质量[/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市场监管总局令第[font=Times New Roman]73[/font][font=仿宋_GB2312]号)[/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font=Times New Roman]7[/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4[/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号[/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以下称两个规定),现就有关问题[/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作如下说明[/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一、[/color][/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关于[/color][/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人员配备要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1. [/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根据[/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本单位实际,[/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结合[/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质量保证体系设置[/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2. [/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的[/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安全总监[/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一般由[/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由[/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3. [/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4. [/font][font=仿宋_GB2312]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以下统称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font][/color][/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二、关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Times New Roman]5. [/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已经建立类似工作制度的,可以将原有的工作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参考模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具体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配套文件。[/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Times New Roman]6. [/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停产的,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三、关于培训、考核以及监督检查[/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Times New Roman]7. [/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font][/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应当[/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color][/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对安全总监[/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并做好[/color][/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记录[/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存档备查[/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楷体][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8. [/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情况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监督[/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抽查考核[/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在鉴定评审、[/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落实两个规定要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color][/font][font=黑体][color=#000000]四、关于信息化管理要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9. [/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使用登记信息化平台,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身份信息的填报和管理功能。[/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设置[/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管理模块,为相关生产、使用单位提供管理信息化服务。[/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10. [/font][font=仿宋_GB2312]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属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补充填报工作。已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在发证机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平台补充填报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信息。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登记机关的使用登记平台补充填报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信息。新申请许可[/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的[/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种设备生产[/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单位、新[/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办理使用登记的[/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特种设备[/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使用单位应当在申请[/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许可[/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或办理[/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使用[/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登记的同时填报上述人员信息。[/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11. [/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已汇总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font][/colo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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