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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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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相关的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2月20日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乳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工作,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3年,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1.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修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法规体系。2.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完善加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提升乳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3.研究修订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4.组织研究制定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规范,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货、投料、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自查、召回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食品安全信息,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乳制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合格。2.督促企业加强全过程控制。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3.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4.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鼓励生产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鼓励集团公司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检验,不得实施委托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5.引导企业加强创新研发。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品创新,增品种提品质,优化加工工艺,做大做强主打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集团公司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创新。(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加强乳制品企业许可审查。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严格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特别是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审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2.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不予注册的情形,要求企业具有完整生产工艺,不得使用已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材料和研发报告的审查,对配方科学依据不足,提交材料不支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一律不予注册;加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力度,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与所申请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3.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体系检查,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指导基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4.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监督检查人员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可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按照“企业和检验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开展,每月在流通环节对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全部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三、主要措施(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不作出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二)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三)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四、实施步骤(一)部署推动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当地乳制品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完善更加符合实际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四)加强工作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底报送总局食品生产司。(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相关新闻: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方法公布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的修订实施。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管理规范,探索推广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抓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五)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抓紧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以此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先行试点,分批创建,通过自查和考核评定,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制度和措施的持续贯彻执行。   (六)探索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七)不断强化检验监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省两级例行监测的重点范围。部级例行监测要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基本的参数和品种,将大中城市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主要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要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为。   (八)积极推动“检打联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九)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尽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快制定一批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急需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省级农业部门要配套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要让农民看得懂、好使用。积极推动国际食品法典和技术法规的官方评议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十)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稳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把握农产品认证重点和方向。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积极研究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模式和方法,探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审查、部级备案发证的认证审核试点。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重在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防止盲目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快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   (十二)全面强化“三品一标”监管。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好质量、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重中之重要强化“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要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要尽快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四)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职能,及时发布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各地要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十六)全面实施风险评估。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定点动态跟踪监测评价。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要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防范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科学引导消费。   (十七)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构建和条件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专项,抓好“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研发等科研项目一揽子纳入农业行业科技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尽快实施。要组织科技力量集中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消除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十八)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强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地县两级监管机构,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2012年底前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统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中,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设备及日常培训办公设施,并逐步解决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十九)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不断提升部、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地(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审批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执法检验检测功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推动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强化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十)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积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权威技术机构,加大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和控制技术培训,强化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技能和诚信意识。   (二十一)创新监管机制。鼓励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要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加以归纳提炼和示范推广。要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和推动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二十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点,积极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在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试点工作。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而又安全的农产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三鹿”事件后各地加大乳品质量监测 取缔不合格流动奶站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向大会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王云龙表示,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务院及时制定出台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和各地大力整顿奶业秩序,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加大了乳品质量监测,特别是加大了对三聚氰胺检查力度,取缔不合格流动奶站。   目前河北省11个设区市都建立了畜产品质检中心,49个畜牧大县建立了区域质检站。石家庄市415家奶站实现全封闭管道式机械化挤奶,乳品企业均派驻质检员。据近期监测数据,生鲜乳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王云龙表示,按照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加强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在产前环节,主要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在产中环节,推行牲畜标识管理制度,吉林等地外销牲畜挂标率达到100% 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备案制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加强对养殖环节禁用药、限用药和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产后环节,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加大对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抽检力度,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监测密度和频次。同时,在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检测中心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 五部委发《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首次明确奶业发展的战略定位,指出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是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产业。  《规划》提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质安全、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奶业生产方式,提升奶业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一体化水平,提高奶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奶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规划》提出,到2020年,奶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现代奶业质量监管体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支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供给和消费需求更加契合,消费信心显著增强。奶业综合生产能力、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迈上新台阶,整体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规划》确定了奶业发展主要任务。一是优化区域布局。巩固发展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产区,稳步提高西北产区、积极开辟南方产区,稳定大城市周边产区,并提出各产区发展的重点任务。二是强化奶源基地建设。加强奶牛良种繁育及推广,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奶牛疫病防控。三是推动乳制品加工业发展。修订完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鼓励乳制品企业创新产品、节能减排。四是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竞争力。严格行业准入,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鼓励研发适合中国婴幼儿的产品,培育国产品牌。五是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复原乳监管,严格落实标识制度。六是加快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龙头企业、家庭牧场、奶农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形成奶农与乳品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七是打造国产乳品品牌。启动国产乳品品牌营造行动,办好奶业20强峰会,做大做强20强品牌。加强奶业宣传引导,发布乳品质量检测信息,普及牛奶营养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  下一步,农业部将以《规划》出台实施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健全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策框架体系,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执法监管和消费引导,推动奶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奶业全面振兴。
  • 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蜜蜂产品可溯源监控技术研究项目开始模拟运行   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由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以下简称蜜蜂所)承担的蜜蜂产品可溯源监控技术研究项目日前开始模拟运行和示范,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可望得到显著提升。此举可为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GS1系统)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据蜜蜂所蜂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评价室主任赵静介绍,长期以来,我国蜂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是掺杂使假和药物残留,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我国蜂产业尤其是原料蜜的生产和收购环节管理松散、规模小,组织程度差,难于监管,而有效的监管需要一个可靠的技术手段。在为有效监管寻找可靠技术手段的过程中,赵静参加了国际蜂业联合会的一次会议,了解到阿根廷蜂业协会利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经验,以及他们开发的编码软件在美国、墨西哥和南美洲各国应用的情况。显然,蜂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二的阿根廷在产值上却是世界第一,与其利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着密切的关系。阿根廷蜂业协会希望我国使用他们的编码软件,其推广采取纯商业模式,一些国家使用他们的软件还要投入一定的财政补贴,而阿根廷软件的本土化还需要再开发。   我国蜂产品产量一直居世界第一,应该开发出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这需要一定的支持。2008年,蜜蜂所得到了国家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不同蜜蜂生产区抗逆增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蜜蜂)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所组成了研发团队,全面开始了蜂产品质量可溯源技术体系的研究,研究成果还在成都、北京、浙江、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8个地方设置了示范点。   编码标识技术是这项研究的关键技术之一,国内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编码体系,确定采用哪一种编码体系是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重要课题。在项目调研时,蜜蜂所就发现,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编码协会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早在1991年就将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引入中国,并从2003年开始推广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已建立了水果、蔬菜、食品和茶叶等几十个应用试点,出版了应用指南,制定了相关国家标准。利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编码体系、开发出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无疑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引入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目前已在蜂产品可追溯系统中研究应用,采取条形码进行标识和信息载体,可将蜂场代码、产品批号、蜜源种类、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标识和传递。该项研究在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的同时,也遵循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制定的相关标准。   赵静表示,随着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的完善和推广的深入,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必将上一个新台阶。
  •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已印发,这是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这次《决定》和《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   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加上各方面对质量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决定》和《规划》确立了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总原则,明确了未来3-5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系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规划》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体系建设要求,对照农业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各层级、各环节任务分工,实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按照《决定》和《规划》的要求,把专项整顿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和实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专项整顿治理中,要强化摸底排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   种植业重点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严厉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管,严格登记审批,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畜牧业要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打“瘦肉精”源头,强化全程监管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不断完善“瘦肉精”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鲜乳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妥善应对奶业各类应急事件。积极推进兽药立法,加大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普法宣贯力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市大检查。根据国务院统筹部署,加强“病死猪”监管。渔业要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治理,加强问题排查和研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地区、个别水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禁限用药替代药物的研究,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等试点工作。农资打假要集中力量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监管   要紧紧围绕下半年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和鲜活食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重点时段,突出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投入品监管,开展“秋冬种”时期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执法检查,强化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监控,从投入品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结合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下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三园两场”生产规模,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整体示范,严格落实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强化生产全程监管和督导巡查,及时化解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强化产地准出检测和产销对接,加快推动建立蔬菜、肉类和淡水鱼等“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行农产品标识准出和生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尽快建立与产地准出制度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入市销售。   要有计划地安排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危害因子实施专项评估,为专项整治、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节和重大节庆期间,组织对“菜篮子”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例行监测,切实做好会商研判,充分发挥国家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功能作用,科学指导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四、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决定》和《规划》对各级政府完善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改、编制、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既定的措施,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抓紧启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加快完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工作条件。加强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力推进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好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食用农产品,抓紧制定和公布一批强制性质量安全限量标准和生产质量控制规范,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和标准化生产需要。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年活动,尽快争取启动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公益性科技项目,积极推动设立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着力用科技手段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定期向社会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质量控制技能。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精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多部门联合成立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
    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联合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在京召开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会议宣布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审议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协调小组副组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协调小组副组长、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乳制品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均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陈啸宏同志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要求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对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清理的规定,他强调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食品贸易利益的需要。陈啸宏同志回顾了近几年来乳品标准工作中的工作经验并分析了目前乳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不足,希望在此次工作中予以研究和完善。陈晓华同志强调三鹿奶粉事件,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使乳品产业蒙受了重大损失。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应针对乳品监管体系薄弱环节,在科学借鉴国际标准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尽快完善。孙晓康同志表示,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责任重、任务量大,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方法完成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履行标准工作程序,确保标准的严肃性。   据介绍,为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卫生部牵头,联合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将共同开展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现在起到2009年2月。主要工作是调查和分析现行乳品标准存在的问题,参照国际标准的框架和原则,拟定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制修订原则 第二个阶段为制修订标准阶段,时间为2009年2月-5月 第三阶段为广泛征求意见阶段,时间为6月-7月,包括社会征求意见和世贸组织成员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为标准批准程序,时间为2009年8月-9月。   与会人员表示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对科学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顺利完成。
  • 国务院发文保障乳品质量安全 多项标准亟待出炉
    p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文件中强调要大幅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到2020年,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消费信心显著增强。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25年,奶业实现全面振兴,基本实现现代化,奶源基地、产品加工、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p p   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涉及多方面的标准体系的建设,包括复原乳检测方法等的制定发布等。具体来说: /p p    strong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strong 研究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法规,健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和乳制品加工、销售等管理制度。修订提高生鲜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等乳品国家标准,严格安全卫生要求,建立生鲜乳质量分级体系,引导优质优价。制定液态乳加工工艺标准,规范加工行为。制定发布复原乳检测方法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督指导企业按标依规生产。 /p p    strong 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 /strong 落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引导奶牛养殖散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的生鲜乳收购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以及各类违法添加行为。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p p    strong 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 /strong 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问题报告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涂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的内容等违法行为。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p
  •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2014年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八项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入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二、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制度,对于重污染区,有步骤依法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三、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发挥包装在品牌营销、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五、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奶站许可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奶站许可管理,督促奶站落实收购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力争三年内形成科学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严格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传统的分散农业正在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与此同时,农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为了农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等措施,我国农业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近日,为深入贯彻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了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创新机制、公示公开的重点任务。   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技术支撑、强化绩效考核的工作保障规定。   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
  • 农业部投近亿元用于20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资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测、液态奶复原乳监测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   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农财发[2012]57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兽药典编撰和技术培训、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   农财发[2012]34号.doc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xls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饲料质量监管、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xls    农财发[2012]48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督导、培训及检查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 “农技推广与培训”。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xls   农财发[2012]45号.doc
  • 农安实训公益再添快检助手 智云达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由中国农科院质标所主办,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云达)协办的第六期农安公益实训讲堂于8月4日在哈尔滨隆重开班。本次活动得到农业部监管局广德福局长,农科院质标所钱永忠所长的大力支持,亲临会场做重要讲话。 会议主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等重点工作,全面解读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介绍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大洼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成功做法,重点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钱永忠、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李世润等出席会议并致辞和讲话,来自全国15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等领域近150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安全食品的重要源头,关注度多越来越高,营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已成急需解决的问题。北京智云达作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的领先企业,从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出发,凭借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实力研发了一系列农产品安全检测产品,可满足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真菌毒素等风险因素的检测需求。 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快检产品 同时自主研发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在图形界面的软件环境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审核处理、控制执行、科学决策的“集成化、可视化、网络化和桌面化”,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督监管。 参会领导与智云达桑黎川总经理亲切交谈 广局会间到智云达展位关心指导,对我们的快检产品十分感兴趣,并与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桑黎川总经理亲切交谈。参展人员与智云达技术人员积极互动,详细咨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使用效果等问题。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并演示操作,得到了现场领导的认可与赞扬。感谢农业部监管局、中国农科院领导专家及参会代表的关注与支持! 为加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产学研的协同发展,智云达人愿一如既往的努力推出更适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产品、解决方案,监督、监管软件和配套实验室建设方案,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尽一份力!
  • 力保舌尖安全!东营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月8日,记者从东营市农业局了解到,东营市初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检测室也逐步完善。  据了解,我市涉农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了监管机构,37个涉农乡镇(街道)依托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牌子。20个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监控所加挂畜产品安全监管所牌子,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除此之外,村级监管员也实现涉农村居全覆盖。1759个涉农行政村(街道)全部设立村级监管员,还设立了1622名畜牧兽医村级防疫员,每人每年按照120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目前,东营市已初步构建起“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区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企业、基地速测室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各级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市级机构检测能力较强,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均有专门的检验检测中心。  县区机构检测能力也显着提升,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4个县区,整合质监、食品药品、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检验检测部门职能,成立了县区综合性检测中心。  基层检测室逐步完善,全市乡镇级检测室32个,配备了必要的速测设备,基本具备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条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部分设立了速测室,自行配备仪器设备,安排专人负责自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市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发布 这些产品要重点监管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p p   通知内容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19年版)》实施经验,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国内召回通报、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并征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防范疫情工作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p p   通知中要求,要加强安全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推动实现精准监管。 /p p   此外,还要加强分类监管,在安全评估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认证认可、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控险情。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773.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strong /a /p p br/ /p
  • 乳品质量安全应从源头抓起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国内、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中之重,而乳和乳制品已由个别群体的营养保健品转变为大众的大宗食品,特别是婴幼儿、儿童、老年人以及大中城市的居民,牛奶消费占有较大比例,乳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乳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使消费者对乳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度有所降低。2004年上半年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8年暴发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给广大牛奶消费群体心中留下了深深的阴影。   乳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乳业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都会引起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2008年出台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农业部对原料奶的质量负有重要的责任。要保证在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乳品质量安全,除了要加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扩大“良种”和“良法”的覆盖率:一是要提高“良种”覆盖率,采用高质量的冻精改良奶牛,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l)等基础性工作;二是要提高“良法”覆盖率,根据DHI测定报告调整饲料结构,大力推广全混合日粮(TMR)饲喂技术,建立奶牛主要疫病早期预报和防治技术以及常见病的快速诊断技术等。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源头上提高原料奶的质量,使奶农不需要弄虚作假就可以生产出合格的甚至优良的生鲜奶,得到合理的价格,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从而促进其养殖与生产的积极性,形成原料奶生产和销售的良性环境,消除其掺假行为的动机,同时建立起合理的原料奶定价机制、奶农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主管部门和舆论监督机制以及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就可使我国的原料奶生产和销售回到诚信经营的轨道上来。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简称DHI,其含义是奶牛群体改良。   DHI测定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是通过一个软件系统,将测定牛的所有资料、测定数据汇总到一起,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分析结果及时反馈给测定场户,用于追踪牛只表现、选种、选配、淘汰、饲料配方平衡、乳房炎管理、兽医参考、个体间及牛群间比较、牛只买卖等。DHI是世界奶业发达国家普遍用来管理和提高奶牛生产水平的一项综合技术,被业内人士公认为“牛群改良唯一有效的方法”,性能测定的重要性早就为奶牛育种者和奶农所认识。国外DHI组织与技术的实施经验已经表明,牛群的改良、奶牛场的发展60%应归功于DHI的推广应用。   DHI标准物质的生产是DHI测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DHI测定数据准确性的关键点,也是DHI测定的基础。只有使用DHI标准物质对DHI测定仪器定期校正,才能保证DHI测定的数据科学、准确,保证全国测定结果的可比性,同时为世界范围的联合育种工作打下了基础。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用于进行仪器校正的乳成分标准物质,使得乳成分分析仪器的测试准确性受到了影响,各地的DHI测定数据不能进行相互比较,无法实现全国范围的联合育种工作,对奶牛选种的准确性、广泛性乃至奶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迫切要求国家建立DHI测定标准物质制备实验室,这样就可以用同一“标尺”来衡量全国奶牛养殖场的生产管理水平和奶牛的生产性能,使全国的DHI测定数据具有可比性,可以保护奶牛生产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规范奶业的发展,对提高我国奶牛整体生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国优质种用奶牛进入世界市场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投资1500万元建设的DHI标准物质制备实验室已建设完成,预计年底即可投入正式生产。DHI标准物质制备实验室的正常生产和运行将对全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可极大地促进和保证全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奶牛后裔测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使我国奶业保持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现实意义。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1月10日,记者从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五大体系,全面提升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五大能力,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讲话时说,2010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不动摇,在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稳中有升。按往年同期同口径统计,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 圆满完成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了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安全可靠的工作目标。   据陈晓华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相继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与之相配套法规和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步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 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一期规划,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 深入推进执法监管,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全面启动了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超过8万个,认定产地已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认证农产品也已占到商品总量的30%。“十一五”为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陈晓华指出,“十二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寻求发展和突破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必须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提升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陈晓华强调,“十二五”期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消除隐患保安全就是要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控制源头上水平就是要从生产入手,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健全体系强能力就是要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条件保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完善制度建机制就是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立足“防范风险保安全”,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一要全面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时节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二要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和功能作用。三要重点强化应急处置,力争做到对突发事件预防要早、反应要快、处置要有力、后续要跟进,同时要根据风险预警和安全防范需要,加快启动风险评估工作。四要大力推动体系队伍建设,在充实强化省级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和条件的同时,抓紧向地县两级延伸,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省级完善、地市健全、县级建立”的目标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努力实现“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五要积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健全贯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检打联动”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六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突出抓能力、抓落实、抓作风、抓效能,不断提升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会议由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主持,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口厅(局、委、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负责同志和处长,农业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法规现状
    p   日本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最严厉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方面尤为突出。增进对日本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有助于我国食品企业开发拓展日本市场,减少因产品不合格或标签标识问题带来的重大损失。 /p p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p p   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消费者厅。现在的食品质量安管监管体制主要依据CODEX的风险分析方法,风险分析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交流。这其中,风险管理,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协作完成,风险评估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完成,而风险沟通,则由这个三个府省独自合作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风险管理机关关系见下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9-150RG649261Y_副本.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ade88877-96fd-4e39-8f46-ef7145118d5f.jpg" / /p p   1、风险评估体制 /p p   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03年7月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的风险评估,又称之为“食品影响健康评估”,主要对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添加剂、农药、微生物等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科学性评估。具体来说,是评估其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其影响的程度。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大臣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政策。 /p p   2、 风险管理体制 /p p   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互相协作,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风险评估结果,分别在不同领域指定相关标准和措施,共同承担风险管理任务。 /p p   3 、风险交流 /p p   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关于提高食品安全性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包含消费者与企业间交换、共享信息和意见。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国民高度关心风险评估内容等进行风险沟通,使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有效低发挥。 /p p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p p   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是两大基本法律。除上述基本法外,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药取缔法》、《健康增进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乳及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农林物资规格化法(JAS法)》、《新食品标识法》等。 /p p   1、 《食品卫生法》 /p p   该法是2003年5月30日修订并开始实施。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法律,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该法规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成分规格,容器包装,农药残留标准,食品的标识和广告,进口食品的监控指导计划,以及进口食品监督检查等,同时还规定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商的设施监督检查及相关的处罚条例。 /p p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超过一定量且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等食品的流通制度。 /p p   2、 《食品安全基本法》 /p p   由于日本先后出现了牛乳食物中毒事件、BSE(疯牛病)问题,未许可添加剂的滥用问题,原产地标识伪造问题等事件,使食品的质量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于2003年7月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明确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食品相关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和义务是综合制定确保食品安全性的政策 销售商的责任和义务是具有“确保食品安全性”的意识,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对食品供给过程中各阶段恰当的采取需要的措施。消费者则要掌握并理解食品安全性知识,同时就食品安全性方面,要充分表明个人意见。 /p p   综上所述,日本在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将对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监控管理,特别是2015年4月1日颁布的《新食品标识法》对食品标识进行重新修订,我国对日出口的食品企业应及时关注日本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情况,避免因此给企业或销售商造成一定的影响。 /p p & nbsp /p
  • 网购食品今年纳入安全监管
    很多消费者选择网购食品。   方便、价廉、种类多,这些优点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网购食品,但这些食品的安全性如何,有无保证?   昨天,北京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起,网购食品首次纳入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将以乳粉、婴幼儿食品等为重点监测对象。   监测   网店食品销量大将受监测   市疾控中心每年都会对居民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食品,包括12类食品的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指标开展监测。   市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所长赵耀介绍,结合北京市人口数量、地域特点、食品生产和消费情况,历年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情况等因素,在今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中,除了对超市、食品店、农贸市场等市民购买食物的主要场所进行采样监测外,今年起,将首次对网购食品开展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   赵耀表示,按照监测方案,今年计划监测的网购食品品种将重点挑选销售量较大的网络店铺、购买较为集中且安全风险较高的热销产品,包括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乳粉 膨化食品 熟肉制品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等五大类。采样中既要包括散装食品,也要包括定型包装食品,且尽可能覆盖市售品牌。   “我们所监测的食品购买渠道希望覆盖本市八成以上居民会选择的购买方式和购买地点”,赵耀表示,随着网络购物方式的日渐主流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上网群体会选择这种便捷的方式,“动动手指”购买包括小吃零食、婴幼儿奶粉、乳制品等食品,但此前本市对网购食品的微生物及其致病菌的监测尚处空白。   作用   利于食品安全溯源和处理   赵耀表示,就其日常监测经验来说,薯片、玉米脆等膨化食品中,可能存在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产生这些安全隐患的原因,可能是食品加工工艺不过关、储存环境温度不当、运输过程中未严格密封而导致污染等。   在大商场、超市销售的食品,多由生产或经营商按标准流程送货上门,安全指数较高。但即使网络卖家从正规渠道进货,货物由卖家快递至买家的运输环节中也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网购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会比市场销售出现的安全风险要高,这是我们担心的,也是此次监测的目的之一”,赵耀表示,与实体店相比,网购的食品质量到底如何,消费者在购买时很难直观理性判断和辨别。   赵耀表示,通过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体系,可及时发现和分析食品中致病菌分布及人群中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及耐药菌数据库,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快速诊断、溯源及处理能力,为保障首都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应对   发现问题将启动专项监测   目前,各区县疾控中心正在制定全年监测方案和监测布点,将适时启动监测工作。   在监测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怎么办?赵耀表示,如发现问题,各监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负责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并将针对相关问题食品开展专项监测,即在一个监测点发现的某类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市疾控部门将启动范围更广甚至覆盖全市的针对此类食品的监测。   如专项监测显示,该食品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把监测情况报送至市食品办,由其对相关职能部门或异地生产部门等沟通追查,同时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相关食品的健康预警。   将于4月起实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明确,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在网店主页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市食品办将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   网络食品问题   网上卖家傍大牌吸引眼球   如何在网上众多店铺和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吸引眼球和更多点击量,“傍大牌”是常见的套路之一。   在淘宝网首页输入“稻香村”三个字,共显示出353家有此类食品销售的店铺。在一家网店页面,记者看到,主打大米、蔬菜、干果的同时,也销售有十余种稻香村点心,包括酥口松、枣泥松、糖火烧等。卖家表示,所售稻香村点心和专柜“一模一样”,均为当天稻香村专卖店购买,冬天保质期25天左右。   记者下单次日,该卖家致电表示,记者购买的两款食品专柜无货,需更换为其他品种。   网上“稻香村”和实体店什么关系?食品质量是否过关?北京稻香村总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所有糕点都是通过门店销售,从未在网上开店或授权任何人在网上经营其公司产品,此前也接到过消费者来电咨询“网店是否是其真身”,不排除“挂羊头卖狗肉”者。因网上销售多属个人行为,一方面,消费者很难“分辨真伪” 另一方面,糕点会在购买、储存、运输过程中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消费者还是到稻香村专柜购买。   生产许可证编号栏多空白   我国对食品生产实行准入制度,但在鱼龙混杂的网络食品销售大军中,商家们多用各种噱头的广告和精美包装来为产品代言,而对于该产品的安全保障“身份证”由质监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无,消费者们并不那么重视,主要看卖家信誉度和买家评价。   一款在产品图片上标有“热卖”字样的“台湾特产黑糖麦芽饼”的产品介绍里,只显示该产品由升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厂址、配料表、保质期等内容一应俱全,但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号两栏则为空白。   对此,“100%台风味”的卖家表示,“(这两个号)有,所有能卖的台湾食品都是比较有名的才拿过来大陆卖的”,还给记者出示了另一个“正品保证假一罚万”的产品页面,但同样未显示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号。   食品包装散漏买家不敢吃   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来自五湖四海,因此长途运输会导致部分包装不严的商品破损、散漏。一家网店的原味酸奶酪人气颇高,但近期购买者的20条评论中,有4条表示“包装散漏致奶酪遗撒”。   “打开箱子,我看到一个空袋子,我正纳闷儿呢,原来全撒到外面去了。”一位网友如此抱怨,引发了共鸣,“袋子质量太差,有开口的。食品的味道还可以。”“买了3包全散了,好失望。”因是直接入口的食品,怕纸盒和外包装不洁净导致细菌污染,部分买家表示“不敢吃”。   无独有偶,购买该商铺另一款“酱烤鱿鱼条”的网友表示,“买了两包,一包是好的,一包情况就不怎么样,里面有头发,还有漏油”,经过与客服沟通方得以解决。   多名卖家均表示,在发货前会尽可能地保证包装完整,且出货前会进行检查,但运输过程中难以保证“万无一失”,一旦有问题会进行相关处理。   查阅各种食品的买家评价可知,“泄漏”是散装类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此过程中可能导致的食品被细菌污染的风险较大。此次,市疾控中心启动的网购食品安全监测中,特将熟肉制品(酱卤肉、熏烧烤肉、肉松、肉干等)列为监测重点对象之一,作为日常监管中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是否含有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是此类散装食品中必查的项目。   淘宝回应   卫生许可证提交无强制   淘宝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在该网站销售食品的卖家首先需要进行实名制认证,同时,从2011年6月1日起淘宝上出售食品的卖家在发布商品时,无论商品数量多少,必须签署卖家承诺书,否则将无法发布商品、参加活动。同时,卖家可以公示食品特种经营凭证,即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卫生许可证》其中一项的正本,但这不是强制性的。为了鼓励“明明白白消费”的行为,上传证件或填写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上传有关图片的食品卖家,将会在参加今后各种营销活动时享有优先权利。   淘宝网表示,虽然网站会对销售食品店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但还是无法确保食品质量绝对与宣传一致,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高且缴纳消费者保证金的店铺进行购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质检总局印发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今后,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要占总量50%以上 社会需求强烈、民意要求高的消费品将优先纳入监管计划 消费品生产企业将开展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hellip &hellip 日前,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多项&ldquo 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处置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底线&rdquo 的新举措。   作为今年全国质检系统聚焦的&ldquo 三大安全&rdquo 之首,消费品安全既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考验着质检工作的改革创新能力。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出发点,突出民生导向、底线思维、风险管理、多元共治4项原则。在民生导向上,要以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以消费者热议的问题为重点监管内容,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诉求为重点监管方向 在底线思维上,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在风险管理上,要注重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建立健全风险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多元共治上,要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指导意见》要求质检系统通过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等10个方面来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并提出了一系列让人眼前一亮的新办法,包括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 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机制 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 建立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 加快构建&ldquo 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rdquo 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组织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ldquo 筑篱&rdquo 行动 加强消费品生产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认证的便利化服务能力等。
  •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一、为什么要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求与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开始即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成立了由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的近7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来自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各界意见。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首次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期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集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处理,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四、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标准组成?   新发布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分为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共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共49项),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哪些改进?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 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六、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置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具体执行的标准。在实施日期后,食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七、液体乳安全标准有何特点?   液体乳标准主要对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一是明确了液体乳各类产品的分类和定义,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二是限定了液体乳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明确了复原乳的使用,并要求在标签中予以标识 四是蛋白质指标和以往标准一致,同时对微生物限值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   八、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兽药残留做出了哪些规定?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食品原料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标准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九、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其他乳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规定执行。   十、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有哪些改进?   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在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新的标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修订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还对营养素指标进行了科学调整。   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使用有哪些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品种外,还可使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附录B列明的氨基酸。   十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计算应按《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表2执行。   十三、为什么说《生乳》标准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   《生乳》国家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在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奶牛养殖现状制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生乳》国家标准定位于质量安全,各项指标是确保生乳质量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明确区别于1986年发布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和2003年发布的《鲜乳卫生标准》。鼓励企业在《生乳》国家标准基础上,制订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尤其是乳品生产企业要在生乳收购时设置分级指标,开展以质论价,不断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乳》国家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奶牛养殖者和乳品企业。据农业部调查,绝大多数奶农赞同《生乳》国家标准的指标设置。《生乳》国家标准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指标设置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改善生乳收购秩序、防止恶意拒收等问题,有利于保护奶农利益,推进第三方检测,促进奶业良性发展。   十四、《生乳》标准的蛋白质和菌落总数指标是科学合理的。   《生乳》标准将生乳定义为“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7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常乳都应当被纳入标准范围进行监督。《生乳》标准从质量和安全两方面,对受生产、收购环节影响的指标进行了规定,将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乳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在专家组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置蛋白质指标为大于等于2.80g/100g。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符合我国生乳生产实际。生鲜牛乳的蛋白质含量与饲养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尤其是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干草等优质饲草饲喂量对生乳蛋白质含量影响很大。我国目前奶牛饲养中粗饲料结构单一、优质饲草饲喂率低,因此生乳蛋白质含量也相对较低。二是符合奶牛泌乳规律。在奶牛不同泌乳期蛋白质含量不同,高峰期蛋白质含量比中后期低。我国绝大部分奶牛在5~9月份进入泌乳高峰期,这个季节又是天气最炎热的季节,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导致夏季生乳蛋白质含量明显低于其他季节。三是尊重客观事实。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蛋白质含量低于2.95 g/100g的常乳是客观存在的。据农业部调查,2007年和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和90% 某乳品企业6月份西北、中南、东北等三个区收购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8%、33.8%和24.9% 。四是有利于生乳质量安全监管。从调查情况看,荷斯坦牛奶蛋白质含量主要分布在2.8-3.4g/100g之间,《生乳》标准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便于质量安全监管的顺利实施。   菌落总数是反映奶牛健康状况、牧场卫生状况和冷链质量控制的卫生指标。目前我国奶牛小规模散养比例较高,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例仅为23.1%,5头以下比例为32.4%,这种小规模养殖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养殖水平低造成生鲜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当前,《生乳》国家标准设置菌落总数的指标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能够保护大量中小规模奶农的利益,维护我国奶业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奶牛规模化养殖,自2008年以来,已累计投入12亿元建设1944个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场)。随着奶牛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水平的提高,生乳菌落总数将逐步降低。鼓励企业在生乳收购中设置菌落总数分级收购标准,引导奶农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养殖水平。   我们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要求,开展标准的跟踪评估,并参照国际标准,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十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做了哪些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对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加工工艺复杂多样,同一种产品,因企业、地域、生产设备、生产控制方法和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导致采用的加工工艺不一。为引导乳品生产企业更注重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危害控制,标准清理过程中专门制定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乳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生产条件、工艺方法、人员卫生以及其它乳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规定了技术要求,强化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同时,在乳品产品国家标准中未规定可能制约工艺改进和发展的具体加工工艺,应当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十六、酸乳和发酵乳的区别是什么?   酸乳是发酵乳的一种。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仅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两种菌的发酵乳称为酸乳。添加其它菌种的产品不能命名为酸乳,可以称为发酵乳。   十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复原乳使用有何规定?   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复原乳。为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其他使用了复原乳的液体乳,需要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十八、国家对乳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如何规定?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人为添加到食品中。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仍然按照现行的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生产乳品是否须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乳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的乳品如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可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无须备案。   二十、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向上述部门举报、投诉。   二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该如何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如何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标准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 二是组织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培训活动,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乳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 三是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业和企业贯彻实施标准 四是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二十三、今后如何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是组织审议并批准公布乳糖、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等产品标准和胆碱等检验方法标准,形成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二是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根据国际标准进展和国内跟踪评价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标准。
  • 【最新】2024哈尔滨乳品质量安全大会嘉宾阵容和议程公布!
    为进一步提升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乳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提高乳品检测技术创新能力,由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太平洋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24乳品质量安全与技术创新大会”将于9月12日-13日在哈尔滨举办。来自伊利、蒙牛、光明、飞鹤、三元、完达山、雀巢、美赞臣、达能、澳优、君乐宝、合生元、菲仕兰、贝因美、越秀辉山、天润乳业、燕塘乳业、晨光乳业、海河乳业、圣元乳业等100多家大中型乳品企业,400多位乳品质量及检测技术负责人报名参会。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太平洋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婴幼儿配方食品)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乳品安全与品质研究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乳业)检测分析基地主持人及演讲嘉宾排名顺序不分先后东北农业大学 姜毓君副校长姜毓君,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担任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功能食品等加工技术与质量安全研究。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课题30余项,获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年会科技创新奖—突出贡献奖和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30余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持和参与制修订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多项。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李 良副院长李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学者,食品学院副院长,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黑龙江省教学名师,黑龙江省优青获得者,黑龙江省青年创新人才,黑龙江粮食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黑龙江省粮油学会执行秘书长,黑龙江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国家自然基金等项目20余项,获科研奖励5项,发明专利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SCI/EI检索50余篇,高被引论文4篇,TOP期刊20余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方海琴应用营养一室副主任、研究员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营养一室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安全标准研制、食品中营养素风险受益评估、营养素干预及机制研究,并在相关领域主持世界卫生组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十余项,做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制定,长期开展营养科普及标准宣贯。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 裴晓燕乳品安全与品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裴晓燕,博士,研究员。伊利集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总监,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乳品安全与品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先后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从事食品安全研究工作。兼任国际乳品联合会(IDF)乳品微生物分析方法委员会(SCAMDM)和微生物卫生委员会(SCMH)专家、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食品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研究员 张 微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咨询专家张微,食品科学专业,博士,副研究员,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咨询专家、注册核查专家。获得荣获国际乳品联合会(IDF)中国国家委员会“乳业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称号。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张英华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张英华,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际乳业联合会(IDF)乳品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委员。近三十年来在乳成分功能与营养领域开展系统的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级课题5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5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件。团队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新型乳制品功能性成份的模拟开发与作用机制探索,实现乳品品质的快速检测与评估,实现产品从配方、工艺到生产管控的智能化创制。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逯 刚质量安全研究部总监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研究部总监,IDF中国国家委员会微生物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分子诊断学分会常务委员,从事质量安全相关工作二十三年,目前主要从事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近5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乳制品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及品质控制技术研究”1项,参与“十四五”、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3项,参与中央引导地方发展资金项目1项,荣获合格评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申请专利、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近10项。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熊 辉研发和质量食品安全负责人现任美赞臣中国业务集团研发与质量食品安全负责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特殊食品监管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1999年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海洋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婴幼儿配方产品、特殊医学食品的食品安全和产品研发深耕多年,曾先后在美赞臣、卡夫亨氏、雅士利等多家公司任职,有丰富的质量食品安全及研发管理经验。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刘桂荣质量中心总监刘桂荣,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有着25年的乳制品,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配方米粉的质量管理经验。2001-2021年任职双城雀巢质量部,2021年入职飞鹤公司,从事飞鹤哈尔滨项目质量管理,2023年任职飞鹤集团质量中心总监。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巧玲法规政府事务高级经理具有20多年乳品工业从业经验,目前负责光明乳业法规政府事务。在光明乳业旗下多家工厂曾负责QC、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熟悉WCM管理系统,曾主导FI、QM和TIO等支柱活动,具有丰富的TPM实践经验和乳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达能生命早期营养事业部大中华区 丛欣涛质量与食品安全总监兼SN加速负责人丛欣涛先生于2023年7月加入达能集团,任生命早期营养事业部大中华区,质量与食品安全总监兼SN加速负责人。在加入达能前,丛欣涛先生在雀巢中国有超过17年的工作经历,覆盖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等品类的质量管理。雀巢中国有限公司 马世杰质量部高级经理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 有着30年的质量管理经验。从事过乳品检验,乳制品质量管理,有液体奶,奶粉,婴儿辅食等品类的质量管理经验。对此为国家省市的市场监管人员做过质量培训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周 琦研究员曾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处处长,北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任;中国检验检疫学会秘书长,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副会长;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科技成果评价专委会主任委员/检测分会副会长; CNAS实验室专业委员会委员,CNAS动植物检疫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生物芯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1)委员兼副秘书长。伊利集团婴幼儿营养品事业部 温红亮高级质量总监2000年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先后任职于伊利集团液态奶事业部、奶粉事业部技术经理、工厂副总经理、质量总监。从事液态奶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婴幼儿质量管理20余年。熟悉液态奶故障排除、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及质量保证系统的建立。近年在企业系统实施了微生物管理、工艺技术革新多项专利技术,建立“大数据赋能,质量保证新模式”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奖。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刘继超食安办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刘继超,正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在职博士,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兼任全国食品营养与安全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长、《食品工业科技》第一届企业编委会委员,主持参与科技创新项目10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项,参与编制国家标准2项、团体标准4项,参与编著乳品专业书籍1部,发表科技论文45篇,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6项,荣获公司最美三元人、首农食品集团资深专家、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亦城优秀人才、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等荣誉。北大荒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徐宗良质量管理部长高级工程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在乳品质量安全管控方向耕耘三十余年,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体系管理经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梁敏慧综合检测中心技术专家梁敏慧,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技术专家,具有多年的食品营养物质尤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营养物质检测分析经验,多次对其它检测机构和食品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检测技术的培训。2024年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进行了《GB 5009.124-2016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的修订工作、团标《乳蛋白水解配方食品中肽相对分子量分布的测定》制订工作。2024年顺利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项目“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方法中多个方法差异性比对研究”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李清清高级工程师李清清,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营养元素、污染物检测及相关标准化。近年,主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项,为主参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质量发展研究院等多个科研项目研究,主持和为主参与《肉与肉制品中总磷含量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钼的测定》等10余项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发表发表核心期刊、EI检索论文20余篇。 中国检科院测试评价中心 彭 涛副主任彭涛,理学博土,研究员,2007年7月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2002年7月进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原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工作,2015年12月被聘为研究员,现任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副主任,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CNAS实验室评审员和能力验证提供者评审员、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审评专家组成员、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北京质谱学会理事、海峡两岸卫生协会营养与食品分会委员。原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马群飞主任技师原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198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生物系微生物学专业,一直从事微生物检验工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有关食品污染检测与检验的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修订GB 4789.26-2013《商业无菌检验》、GB/T 4789.27-2008《鲜乳中抗生素残留检验》等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课题负责人、第一作者,申报并承担完成了多个科研项目,并分别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微生物分委会委员、中国微生物学会微生物毒素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张 鑫气相色谱及质谱室主任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宋 戈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品检测技术负责人15:00-15:30 茶 歇15:30-16:00
  • 120万!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440801-2022-01761项目名称: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设施1(批)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新升级
    民以食为天。无论置身繁华都市,还是深居山乡村野,世上的滋味在餐桌上千回百转。每一个制造和享用美食的人,体味着食物带来的幸福感,也希望有一日三餐的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今,吃饱已不再是难题,“食以安为先”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群众反映对吃的、喝的不放心:吃米要多淘、吃菜要多泡、吃瓜果要去皮,吃面少面味、吃肉少肉味、吃菜少菜味、吃蛋少蛋味… … 这些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和品质越来越关注。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三审稿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建议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审议为三审。9月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摄影/许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应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二是,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同时,还应当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二是,增加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是,明确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当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在承诺达标合格证中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农产品作为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建议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需要系统治理、溯源治理。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系列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促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生产,整治农产品包装、标识和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陈国民委员说,司法实践表明,有必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协同增强法律的供给和法律保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对于有关民生方面“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需采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治理方式。“国务院已经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这充分说明质量是底线、是红线、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需要最严密的监督和最严格的保护。具体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确确实实是民生大事,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涉及民生安全。”吕世明委员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取得了很好成效,也总结出了一些很好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流程,对小到包装标识、大到销售过程中的违法不良行为都采取了非常有力、有效的治理措施。最终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以立法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动体现。”李锐委员说,修订草案自2021年10月提交审议以来,修改历经了10个月,充分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和全过程管控措施,规范加强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五个方面。一是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同时,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并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控制;明确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防止对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四是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并明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同时,强调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法律严格实施让农产品从田间“鲜”到餐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实施中,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衔接起来,形成合力,不仅要保证在生产环节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安全农产品,还要保证在储存、运输、交易、加工等环节的绝对安全,强化从田间地头到百姓最终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从大量的调查研究中,我看需要集中力量抓好3个环节。”吉炳轩副委员长说,第一个是生产环节。主要是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一是污染问题,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二是药害问题,即农药的残留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三是虫害问题,虫吃鼠咬等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四是霉变问题,由于天气条件,在收获季节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危害,小麦、玉米、水稻,包括一些薯类,每年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个问题。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生产环节这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有问题的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吉炳轩说,第二个是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有不少是在贮藏和运输环节造成的,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鲜问题,一些鲜活产品怎样保证鲜活,特别是瓜果蔬菜和肉蛋奶,应是当前着力攻关的重点。二是腐烂问题,这方面造成的浪费最多,损失最大,虽然很少上市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但损失是有的。三是霉变问题,也是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四是虫咬问题,谷类、豆类时有发生。吉炳轩说,第三个是销售环节。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质问题。任何农产品都有保质期,有些时间长些,有些时间短些,到底多长时间为宜,包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保存,可使产品不变质。这方面的问题较多,浪费也很多。另外,保鲜和保质是不同的概念和要求,不能混淆。这些标准怎样划分和确定,应该有参照的标准为好。二是包装问题,过度包装,包装危害,因包装而影响品质,甚至导致变质的问题也不少。三是变质问题,因保管不当,出售不及时,虽没有腐烂、霉变,但串了味儿、变了质,这种食品、商品也有。四是污染问题,在销售的过程中受到污染。“以上3个环节12个方面的问题,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法律的贯彻实施中,需要重视解决。”吉炳轩说。
  • 100+知名乳企齐聚,2024乳品质量安全大会将于9月在哈尔滨举办!
    为进一步提升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乳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提高乳品检测技术创新能力,2024乳品质量安全与技术创新大会将于9月12日-13日在哈尔滨举办。截至目前,伊利、蒙牛、光明、飞鹤、三元、完达山、雀巢、美赞臣、达能、澳优、君乐宝、菲仕兰、贝因美、越秀辉山、燕塘乳业、晨光乳业、海河乳业、圣元乳业等100家大中型乳品企业已报名参会。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太平洋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乳品安全与品质研究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乳业)检测分析基地时间地点2024年9月12日-13日黑龙江 哈尔滨会议日程9月12日 上午09:00-09:10 开幕致辞09:10-09:40大会主题演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领导09:40-10:10营养标准助力乳品质量提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营养一室副主任 方海琴 研究员10:10-10:40 茶 歇10:40-11:10乳品产业链风险防控新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 乳品安全与品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裴晓燕 研究员11:10-11:40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制修订进展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张微 副研究员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咨询专家11:40-13:30 午 餐9月12日 下午13:30-14:00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最佳实践伊利集团婴幼儿营养品事业部高级质量总监 温红亮 高级工程师14:00-14:30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风险管控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研发和质量食品安全负责人 熊辉14:30-15: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车间环境监控实践介绍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质量中心总监 刘桂荣15:00-15:30 茶 歇15:30-16:00发酵乳制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分析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研究部总监 逯刚16:00-16:30光明乳业全产业链质量智能管控系统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中心总监 冯晓16:30-17:00题目待定达能生命早期营养事业部大中华区质量与食品安全总监 丛欣涛17:00-17:30乳制品质量管理的新思考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质量部高级经理 马世杰9月13日 上午09:00-09:30乳品安全风险防控产业化实践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安办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刘继超 正高级工程师09:30-10:00织密风险管控网,保障食品安全关北大荒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长 徐宗良 高级工程师10:00-10:30 茶 歇10:30-11:00乳及乳制品中乳铁蛋白含量的测定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梁敏慧 技术专家11:00-11:30乳及乳制品关键技术指标国家标准制修订研究进展-GB 5009.297、GB 5009.33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李清清 高级工程师11:30-12:00婴幼儿配方粉中脂肪酸测定的技术分析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气相色谱及质谱室主任张鑫 高级工程师12:00-13:30 午 餐9月13日 下午13:30-14:00新版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环境微生物监控要求及对策原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群飞 主任技师14:00-14:30浅析检测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意事项和问题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品检测技术负责人 宋戈 高级工程师14:30-15:00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控制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赵倩玉讲师15:00-15:30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与实践分享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质量经理 吕丽娜15:30-16:00题目待定演讲嘉宾确认中16:00 大会结束目前已报名乳品企业(部分,排名不分先后)&rtrif 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trif 2、内蒙古蒙牛-width:100% font-size:16px "耿正荣 老师 13381385313
  • 卫生部解读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日前公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相关新闻:   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再设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对于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情况   卫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成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二是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现已完成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三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四是做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我部紧急组织修订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此外,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9号),紧急组织制定了10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尚无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五是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相关行业和企业正按照通知要求,清理行业内已经使用的,但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六是理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和要求。我部还与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建立了工作机制。近期,卫生部将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等工作并完成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   二、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2008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用1年左右时间整合现行乳品标准。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专家组开展了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鼓励各领域专家参加工作组、起草组以及专家组的会议讨论。2009年10月底,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2010年1月至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特点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时间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我部根据标准修改情况、对生产工艺的影响和实施难度,分类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分别为:《生乳》(GB 19301—2010)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413.33—2010)等检验方法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等乳品产品标准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等生产规范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期实施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乳品产品标准中的农兽药残留指标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生乳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GB 19301-2010)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乳品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生乳原料应符合《生乳》(GB 19301-2010)。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六、关于婴幼儿食品标准   乳品安全标准清理过程中对婴幼儿食品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有的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既要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本次标准清理除了对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订,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调整了营养素要求。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对于新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由于此类产品既要以普通婴儿配方食品为基础,又要根据不同疾病或医学状况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成分复杂且营养要求各异,尚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紧研究,修改完善后发布。   七、关于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管理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蜜蜂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附件: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pdf
  • 农业部投资1750万用于2012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饲料质量监管、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xls    农财发[2012]48号.doc
  • 中央空前重视食品质量监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食品质量工作提出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标准,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食品质量的高度重视,是全面提高我国食品质量水平的重要契机。   所谓“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安全是每个人的最基本需要,也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前提。今年,各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抓法制、抓源头、抓标准、抓监管,全面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抓法制——   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   去年10月,针对婴幼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作了八处重要修改,包括严控食品添加剂目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食品不得免检 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等。今年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加强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加快起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等行政法规。   此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提出要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这就要求我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尽快建立权责一致、定岗定责的权力配置机制,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和赏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   抓源头——   从田间地头抓起,从动物饲料抓起   产业链条长是食品工业的特点,这就要求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无缝对接。粮、果、蔬食品质量要从田间地头抓起 肉、蛋、奶食品质量要从动物饲料抓起,引导企业严格实施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   抓标准——   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标准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标准。标准制修订是提高食品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食品标准在国际上还相对落后。今年相关部门将加快食品标准制修订,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质量,并尽快完善食品检测方法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和完善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抓监管——   加强食品质量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将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质检总局也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一方面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质量安全巡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让失信者失去生存环境。另一方面研究建立国家质量奖励制度,促进提高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关键是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督促并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质检总局将加快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会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因此食品质量监管当以预防为主。相关部门将积极关注国际食品质量安全的新趋势,密切关注国内加工食品行业的新发展,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做到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理。
  • 2024乳品质量安全与技术创新大会9月相约“尔滨”,报名火热进行中!
    为进一步提升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乳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提高乳品检测技术创新能力,2024乳品质量安全与技术创新大会将于9月12日-13日在哈尔滨举办。本次大会将围绕乳品安全标准法规、乳品产业链风险控制、乳品检验检测技术等相关内容,邀请权威机构专家及伊利、蒙牛、光明、飞鹤、三元、北大荒完达山、雀巢、美赞臣、达能等质量高管做精彩分享。会议日程09:00-09:10 开幕致辞09:10-09:40大会主题演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领导09:40-10:10营养标准助力乳品质量提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营养一室副主任 方海琴 研究员10:10-10:40 茶 歇10:40-11:10乳品产业链风险防控新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 乳品安全与品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裴晓燕 研究员11:10-11:40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制修订进展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张微 副研究员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咨询专家11:40-13:30 午 餐9月12日 下午13:30-14:00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最佳实践伊利集团婴幼儿营养品事业部高级质量总监 温红亮 高级工程师14:00-14:30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风险管控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研发和质量食品安全负责人 熊辉14:30-15: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车间环境监控实践介绍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质量中心总监 刘桂荣15:00-15:30 茶 歇15:30-16:00发酵乳制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分析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研究部总监 逯刚16:00-16:30光明乳业全产业链质量智能管控系统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中心总监 冯晓16:30-17:00题目待定达能生命早期营养事业部大中华区质量与食品安全总监 丛欣涛17:00-17:30乳制品质量管理的新思考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质量部高级经理 马世杰9月13日 上午09:00-09:30乳品安全风险防控产业化实践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安办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刘继超 正高级工程师09:30-10:00织密风险管控网,保障食品安全关北大荒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长 徐宗良 高级工程师10:00-10:30 茶 歇10:30-11:00乳及乳制品中乳铁蛋白含量的测定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梁敏慧 技术专家11:00-11:30乳及乳制品关键技术指标国家标准制修订研究进展-GB 5009.297、GB 5009.33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李清清 高级工程师11:30-12:00婴幼儿配方粉中脂肪酸测定的技术分析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气相色谱及质谱室主任张鑫 高级工程师12:00-13:30 午 餐9月13日 下午13:30-14:00新版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环境微生物监控要求及对策原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群飞 主任技师14:00-14:30浅析检测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意事项和问题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品检测技术负责人 宋戈 高级工程师14:30-15:00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控制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赵倩玉 讲师15:00-15:30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与实践分享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质量经理 吕丽娜15:30-16:00题目待定演讲嘉宾确认中16:00 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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