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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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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相关的资讯

  • 浙江标准平台建设打开标准信息大门
    标准号的构成   标准号由颁布机构代号(标准代号)、顺序号和颁布年组成。   如:GB/T 2703-2008《鞋类术语》   “GB”:颁布机构代号(标准代号)。 “T”的为推荐性标准,有“Z”的为指导性技术文件。   “2703”:顺序号。   “2008”:颁布年。   ★ 标准引领篇   日本著名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教授在总结日本质量管理经验时曾说,“没有标准化的进步,就没有质量的成功。”在宏观层面,标准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局。在微观层面,标准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近年来,全省质监部门积极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2008年,省质监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出台《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块状经济、科技研发、节能减排等标准化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各地市也积极完善标准化政策激励机制,全省共有52个市县出台或重新修订了标准化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总数达到153项。去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标准化建设资金达到1.5亿元,比2006年的2100万元增长了6.14倍。标准化战略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块状产业向现代集群转变步伐加快。块状产业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为此,省质监局积极组织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把科技创新成果、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指标纳入联盟标准,并在块状产业推广实施,促进了块状产业的转型升级。两年来,省质监局共对全省71个块状产业,制定并实施了联盟标准,提升了块状产业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同时结合我省块状经济特色,在具有产业竞争优势的旅游、塑料机械、氟化工等领域建立了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我省共组建了35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按照“稳定一产、主攻二产、提升三产”的原则,省质监局持续推进三大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浙江省“十一五”技术标准战略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一五”农业标准化规划》和《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2008-2012年)》等三大规划,对全省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多年来,省质监局在三大产业共开展580个项目建设,其中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462个,工业标准化重点项目104个,服务业标准化项目14个。   与此同时,我省还积极开展国家级标准化项目试点。截至目前,完成了10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16个国家级农业良好行为规范(GAP)试点项目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滨江区)建设成绩斐然,有7家企业参与了国际标准制修订。向国家标准委推荐的医药物流、千岛湖旅游等5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也均得到立项,形成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新亮点。   标准化战略提升了三大产业的标准整体水平,有力地推进了三大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我省三产比重由2004年的7:53.6:39.4提高到2008年的5.1:53.9:41,其中第三产业提高了1.6个百分点。   ——企业核心竞争力稳步提高。省质监局积极把标准创新型企业创建活动纳入省政府《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细则(试行)》,突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标准研制能力的整合和提升,推动企业通过标准化创新能力的提升,增强核心竞争力。我省企业对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自主性明显增强,参与制定国际和国家标准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   目前,我省共承担了59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与2005年的20个相比,增加了95%。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数分别达到33项、1581项和1342项,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   只要在互联网电脑上,输入标准号或关键字,就能马上查到国内外相关商品的具体标准信息。今年6月底,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spsp.gov.cn)开通试运行。   该服务平台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联手中国计量学院、省质量技术监督研究院、省农业科学院、省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共同建设,从标准采集、标准研究、标准服务着手,集聚标准服务要素,激活标准文献资源,转化标准研究成果,培养标准科研人才,是为我省落实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推动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撑条件的基础性、公益性、专业性平台。   平台目前已经收集馆藏题录93万多条,国内标准文献11万多条,国外标准文献19万多条,并初步实现了馆藏标准的电子化,完成了国内外技术法规、WTO/TBT/SPS通报数据库、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数据库、计量标准数据库、检验检测标准数据库、食品安全限量国内安全标准数据库等8个数据库的建设,全面覆盖与我省14类重点产业相关的主要国内外标准和技术法规。   除主平台外,义乌小商品、孕婴童行业、海宁经编、瑞安汽摩配、乐清电子电器等产业信息子平台也相继开通投入使用,受到了当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评价和赞许。   新昌联盟标准提升轴承产业竞争力   产品质量合格率从原来的84.7%提高到94.4%,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利税、产品出口同比分别增长9.8%、4.6%、12.8%。在轴承套圈联盟标准的引领下,今年新昌轴承产业发展呈现质量、效益双双提升的喜人态势。   为破解新昌轴承产业存在的精度低、质量不稳定等缺点,2008年5月,制定和实施新昌轴承套圈联盟标准项目正式立项,成为全省第一批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   在质监部门的组织下,标准起草小组收集了新昌轴承套圈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的内控质量要求和加工经验,汇总了世界著名轴承公司NSK、SKF的大量图纸技术数据,并委托检验机构对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抽检的72批次轴承套圈实物质量进行检测分析。2008年9月15日,几经修订的《深沟球轴承套圈车件》(Q/XCZL001-2008)联盟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在有效保证联盟标准可执行性的同时,标准水平达到国际水平, 外径偏差、平行差指标甚至超过国外著名轴承公司水平。   联盟标准发布后,质监部门通过举办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组织专家实行过程帮扶,开展贯标后的质量抽检、产品质量及联盟标准分析等形式,在新昌64家轴承企业中广泛推广实施。   联盟标准的推广实施改变了以往脏、乱、差的生产现象,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改变了以往企业间技术要求不同、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使统一开展质量抽检、统一开展质量评价成为可能。同时,联盟标准还借鉴了先进的国际标准技术要求,为企业突破国际技术贸易壁垒提供了支撑。   滨江国际标准研制工作成果斐然   2007年11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批准发布了由中控集团提案并主导研制的“实时以太网标准”IEC 61784-2等5项国际标准,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人主导制定的工业自动化国际标准。   2008年5月份,在IEC(东京)大会上,由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提出的主导制订“可调激光气体分析仪”IEC国际标准提案,获准成为IEC标准正式项目。   2008年11月,由杭州浙大三色仪器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学提出的经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批准并向IEC申报的国际标准新提案“OLED图象质量测试方法”,通过IEC/TC110各成员国的投票表决,正式立项成为IEC国际标准工作项目。   今年中控集团又有4项主导研制的EPA相关技术标准被接收为国际标准,预计2010年底正式发布。   这些成果都是国家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启动以来,政府政策积极引导,标准化职能部门全程服务,企业发挥创新优势实现技术标准战略目标的成功典范。   2006年8月,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滨江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质监部门积极深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帮促服务,指导企业开展一系列标准化工作。滨江区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鼓励创新创业 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奖励额度提高为100万元,并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荣誉。这是迄今为止全省标准化工作的奖励政策中额度最高的。为构建高新技术标准化人才网络,示范区定期不定期举办标准化业务培训、组织标准化专题研讨会,并选聘了18名既有较深专业基础又懂标准化专业知识的经验丰富的示范区标准化工作专家。   目前,在国家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滨江区),先后有7家企业参与了31项国际标准制(修)订,有8名企业标准化专家常年活动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并拥有制订国际标准的“话语权”。   标准引领浙江经济转型升级   视窗   ★ 标准小知识   常见标准代号   国际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国外标准:ASA-美国国家标准、BS-英国国家标准、DIN-德国工业标准   国家标准:GB-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T-中国推荐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FZ-中国纺织行业标准、HJ-中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国地方标准代号为“DB-”   中国企业标准代号为“Q-”。
  • 中欧标准信息平台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
    11月4日,中欧标准信息平台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石保权和欧盟企业总司司长顾问安瑟曼先生出席仪式并致辞。中欧双方高度评价了近年来标准化领域的良好合作和取得的成果,充分肯定了中欧标准信息平台开通的意义。   中欧标准信息平台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欧盟企业总司、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三大标准化组织等机构共同合作建设,信息平台可以提供中欧标准化相关机构概况、标准目录及标准化工作动态等信息查询服务。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标准化作为促进国家之间贸易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标准和技术法规对双方贸易的重要性。为此,中国和欧盟在标准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由此开展并逐步加强,形成了稳定的合作机制。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企业与工业总司于2002年10月联合建立了“中欧工业品WTO/TBT领域合作磋商机制”,并在此机制下成立了标准化工作组。中欧标准化工作组会议按照双方轮流举办的方式每年定期召开,自2003年至2008年已召开6次会议。在2006年的会议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欧盟企业与工业总司就双方合作建设“中欧标准化信息平台”达成一致意见。   中欧标准信息平台的开通,进一步深化了双方标准化合作,将为双方企业及时跟踪与了解标准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促进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与美、英、德、澳、新、韩、欧盟等7个国家和地区开通了双边标准信息平台。
  • 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电子原始记录通用要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数据交换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估。经审查,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 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月4 日-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协会联系。同时欢迎与该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加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联系人:程炎娟 15051865168 邮箱:njsjnhbcyxh@163.com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2月4日关于《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等三个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团标奖励|全国团体标准补助奖励汇总!
    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社会团体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近年来,我国团体标准呈迅猛的发展势头,截至目前,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累计公布77904项团体标准。随着国家对团体标准不断的重视,团体标准在各地的重视度正逐步加码。2023年11月1日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系统已经正式启动,为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提供了快速渠道。小编针对各省市团体标准的补贴政策,整理更新了2024年团体标准奖励政策,供读者查阅。地域发布单位文件名称资助内容有效期限省级城市北京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 20 万元。2020 年 2 月 25 日印发,现行有效。上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以及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的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有效期至 2027 年12月 31 日。广东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2020 年 3 月 12 日印发,现行有效。江苏省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经费支持与奖励办法》承担国家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 6 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 4 万元。2020 年 12 月 2 日印发,现行有效。湖北省 /《省质监局关于 2018 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 5 个,每项资助 5 万元。现行有效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助实施细则》三是对团体标准制定水平高、覆盖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一次性 8 万元的补助。对达到“领跑者”标准的团体标准,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现行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国际标准 30万元、国家标准 20 万元、行业标准 15 万元、地方标准 10 万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5 万元。2022年5月9日实施,现行有效。计划单列市深圳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大连市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 标准、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5 万元。自 2024 年 XX月 XX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青岛市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一)主导、主持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二)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 10-30%。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地级市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导制定东莞市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每年对每个团体(联盟)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5万元,由发布团体(联盟秘书处)进行申请。。2022年 2月 8 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佛山市(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技术标准战略资金管理办法》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清远市(广东省)清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主导制定 1 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2025 年 8 月 19 日废止。江门市(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 万元。2018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惠州市(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每主导制定 1 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2016 年 11 月 15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中山市(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我市社会团体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团体标准,给予10 万元以内的资助;我市单位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全国性团体标准,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我市单位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省级团体标准,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二)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实施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的我市单位不少于 10 家或产业覆盖面不低于 50%的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202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汕头市(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每主导制定(修订)1 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6万元。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止。临沂市(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主导、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北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 3 万元一次性奖励。现行有效随州市(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湖北省随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主导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自2022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带你了解团体标准
    p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标准化法在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体系中新增加了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什么?团体标准能否随意采用?诸如此类问题,食品伙伴网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p p    strong 一、团体标准的定义 /strong /p p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三条,对团体标准的定义为: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p p   团体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p p   新标准化法中并没有给出团体标准的定义。 /p p    strong 二、团体标准能否随意采用 /strong /p p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p p   从目前部分协会公布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来看,大部分是这样明确的,如中国调味品协会公布的《中国调味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明确:“中调协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也有少部分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不允许随便采用。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任何组织、个人在使用联合会团体标准时应取得联合会的同意;联合会各部门、分支机构依据联合会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须通过联合会批准授权。 /p p   由此可见,企业在采用团体标准时,需要关注该团体标准的发布机构,了解机构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里有无限制性规定,必要时需要取得授权方可采用。 /p p    strong 三、团体标准能否作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 /strong /p p   团体标准为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类标准,就食品行业而言,还没有见到有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团体标准,食品论坛里也有网友对此有些疑问,到底团体标准能不能作为产品执行标准? /p p   食品伙伴网认为,在目前国家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不要标注团体标准号,由于团体标准出现的比较晚,在现行的GB 7718-2011标准和问答修订版中均未明确其作为企业执行标准,而且有论坛网友发现部分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质量不高,甚至有些有错误。因此建议待国家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中明确可以使用再考虑执行团体标准,而且一定要对团体标准的内容进行仔细确认,确定其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指标要求。如大家有更明确的法规标准依据能够解答该问题,欢迎与我们交流分享。 /p p    strong 四、目前食品相关团体标准的发布情况 /strong /p p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并且,推荐性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p p   截止本文完稿时,食品伙伴网筛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的2400多个团体标准,其中食品相关标准有100多个,主要发布单位为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等。 /p p    strong 五、团体标准文本公开情况 /strong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就食品伙伴网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团体标准没有公开文本,只有少部分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仅限于在线浏览,不能下载保存。 /p p    strong 六、团体标准相关法规文件 /strong /p p   除了以上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部分协会也发布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国家层面的团体标准相关法规文件还比较少。 /p p    strong 七、团体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 /strong /p p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第四点、组织实施中提到: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三阶段中提出: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2020年完成)。 /p p   由此可见,团体标准未来会越来越多,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也能看出,不断的有新的团体标准发布,但是鉴于大部分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不公开,可能会影响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未来是否会有更多的团体标准文本主动公开,并且供企业自愿采用,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 br/ /p p    strong 食品伙伴网建议 /strong /p p   企业关注有较大影响力的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特别是目前仍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未来很可能这部分团体标准会转化为地方标准,甚至是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br/ br/ br/ /p
  • 与国际接轨: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和共享平台成立!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7年6月4日,“中国工程科技论坛——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体系发展高峰论坛”如期在京召开,高峰论坛上,“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CSTM)委员会”和“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共享平台”宣布成立。30余位院士、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田红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徐乐江、工信部原材料司和中关村管委会有关领导,以及国内300余名专家学者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ced2ed3-ebc8-4564-ad82-d57486465e47.jpg" title=" IMG_0963.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高峰论坛现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af56eb4b-3cac-42be-9d99-0d953e1af695.jpg" title=" IMG_0988.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CSTM)委员会”和“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共享平台” /strong strong 成立启动仪式 /strong /p p strong & nbsp & nbsp 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CSTM)委员会 /strong /p p   CSTM是由中国工程院王海舟等20多位院士联名提出,获得国家政府鼎力支持的标准化组织。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由三大相互关联的体系构成:指标标准体系、试验标准体系、性能评价标准体系,涵盖钢铁、有色金属、建筑、化工、纺织、航空、特种设备等多个领域。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由徐匡迪院士担任专家委员会名誉主席、干勇院士担任专家委员会主席,王海舟院士担任委员会主席,集合了全国材料行业研发、试验和标准的权威专家。 /p p    strong 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共享平台 /strong /p p   共享平台将通过合作共赢和开放共享的原则,汇集、梳理、整合、共享国内外各类材料与试验标准、规程和权威方法.努力为国家战略咨询项目、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合作提供标准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66fc9327-3efd-46ab-b610-9a5b09374736.jpg" title=" IMG_0957.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主办单位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田红旗致欢迎辞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3efeb8d3-946d-4cc3-9310-4ff7ad521e2c.jpg" title=" IMG_0971.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承办单位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才让致辞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cb4d766b-618a-4b88-a416-1f9c1b589e21.jpg" title=" IMG_0946.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薛群基院士主持大会报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44141862-a8b8-4d7f-970a-9ff4d678b578.jpg" title=" IMG_0994.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徐匡迪院士: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力争中国有更多的国际标准话语权 /strong br/ /p p   标准是国际通行的语言,也是各国公认的产品质量判据。在高铁、网络通信、家用电器等少数领域,中国标准已处于国际并跑及领跑水平,但在多数领域,中国标准与先进标准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工业出口产品数量名列世界前列,但与先进工业国家相比,质量仍然存在差距。徐匡迪认为,中国标准国际化程度的高低,是中国制造业产品能否“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企业能否顺利开展技术谈判与产能转移工作的关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3c5e401d-d460-4e40-b838-6db87c653ad4.jpg" title=" IMG_1020.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干勇院士:新材料规划及标准建设 /strong /p p   干勇详细介绍了“中国制造2025”中的9大任务、10大重点领域及5项重大工程的研究内容,指出深化材料标准化改革,建立新材料标准体系的重要性。同时认为,长期以来,新材料一直被发达国家垄断,导致整体产业盈利能力差,国际竞争力低,甚至受制于人。因此,我国亟需开展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新材料产业关键标准预研及制修订,解决标准老旧、缺失等问题,将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最终实现“中国制造业强国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e7f8bcce-60d8-4868-9e72-378ba44503b7.jpg" title=" IMG_1126.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深化团体标准改革促进材料产业发展 /strong /p p   团体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中国过去没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发展壮大团体标准来重构中国标准体系。田世宏认为,中国团体标准的方向,一是确定法律地位,通过修改标准化法,将团体标准纳入法律规范,赋予其标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发展导向,团体标准主要定位于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最大限度满足市场和创新对标准的需求,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强化规范引导,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及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19aa9d4b-c365-43a9-8f27-70d2c238041d.jpg" title=" IMG_1194.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王海舟院士: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体系 /strong /p p   王海舟表示,针对目前材料与试验标准体系存在的标准供给不足、标准重复、标准体系不够完备等问题,提出建设材料与试验标准共享平台的设想,通过平台汇集各类标准资源、标准需求信息、新材料研发信息并进行梳理,从而将标准资源甄别比对、协调统一,并与汇集到的标准需求信息,新材料研发信息相匹配以解决标准供给不足和重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设具有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时效性、多元性、包容性、动态性的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体系,并为充分发挥市场在标准制修订的引领作用。CSTM从材料属性和材料应用两个维度设立不同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实现材料基本属性和应用属性的标准,协调复合各类材料指标-试验-评价标准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6ab9836a-d77d-4688-b103-625224f466b8.jpg" title=" IMG_1253.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张晓刚:ISO标准体系及其发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f6137319-bf8b-4530-805c-721727a2d6d5.jpg" title=" IMG_1282.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ASTM)前主席JamesA.Thomas:ASTM标准系统架构及运作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681c38ba-5952-4338-8afc-423a1d985260.jpg" title=" IMG_1303.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专家ColleenE.O’Brien:ASME与其他标准化组织间的合作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aae702af-3e46-442f-a0c8-b15673a537ec.jpg" title=" IMG_1342.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世界腐蚀组织(WCO)前主席AmirEliezer:基础设施与现代装备在先进标准规划、环境、安全长期保护和损害预防等方面未来的革新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55e478ab-3d26-41d7-be8a-9080152d4f80.jpg" title=" IMG_1414.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本国立材料研究所专家八木晃一:日本标准体系及企业间合作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a00e4d06-0d69-4f51-a876-2435ffcf8be2.jpg" title=" IMG_1485.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width=" 450" vspace=" 0" hspace=" 0" border=" 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欧洲标准化组织专家ChristerKarlsson:欧洲标准体系及欧盟国家间合作 /strong /p p   6月5日,高峰论坛第二天会议将进行CSTM专题研讨,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计量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等单位领导、专家将为大家详细讲解CSTM的具体工作开展,欲知详情,请关注仪器信息网后续报道。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t/CSTM"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道专题链接】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 /strong /p p & nbsp & nbsp 据悉,2016年12月2日上午,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在京成立。联盟由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和中国铝业公司共5家单位发起,成员包括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冶金工业标准信息研究院等 65家材料试验领域权威单位,会员涵盖了材料研发、高等院校、标准研究、材料使用、材料生产、试验装备制造等领域典型单位。 /p p & nbsp & nbsp 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将作为中国材料试验团体标准(CSTM)体系的支撑平台,其目标是,以《深化国家标准化改革方案》为指引,以美国材料试验协会等先进国家的标准为参考,集中全国最高水平、最具权威的材料与试验专家、标准化技术专家、机构与企业。形成以生产方与使用方相融合的材料指标标准体系 与指标相对应匹配的试验标准体系 进而制订材料性能评价标准体系。构成三大体系相互关联、完整,具有创新性、国际一流、系统规范的中国材料试验团体标准体系。满足我国经济、国防、科研及社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推动我国材料行业乃至制造业的创新发展,提升我国材料行业和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p p    strong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ASTM) /strong /p p & nbsp & nbsp ASTM前身是国际材料试验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esting Materials, IATM)。19世纪80年代成立,是美国最老、最大的非盈利性的标准学术团体之一。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ASTM现有33669个(个人和团体)会员,其中有22396个主要委员会会员在其各个委员会中担任技术专家工作。ASTM的技术委员会下共设有2004个技术分委员会。有105817个单位参加了ASTM标准的制定工作,主要任务是制定材料、产品、系统、和服务等领域的特性和性能标准,试验方法和程序标准,促进有关知识的发展和推广。( i ASTM注释 /i i 来自百度百科 /i ) /p
  • 最新 | 我国团体标准行业、产业分布情况
    图1 团体标准行业分布情况图2 团体标准产业分布情况 2021年10月份,共有281家社会团体在平台上声明公开了844项团体标准。其中,制造业数量最多,共有104家社会团体声明公开了294项团体标准,占比34.83%;其次为农、林、牧、渔业,共有65家社会团体声明公开了160项团体标准,占比18.96%;第三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共有21家社会团体,声明公开了54项团体标准,占比6.40%。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共有5516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声明公开团体标准30376项。图1 声明公开执行标准行业分布情况图2 声明公开执行标准地域分布情况 2021年10月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增注册3167家企业,新增声明公开执行标准31635项,涉及产品54585种。 截至2021年10月31日,344144家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累计声明公开执行标准信息2065485项,涉及产品共计3504663种。
  • 3项全国首创农产品质量安全拉曼光谱快速检测团体标准发布
    日前,《果蔬中多菌灵、苯菌灵和噻菌灵的快速检测 拉曼光谱法》(T/FJBS 007-2023)、《水产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快速检测 拉曼光谱法》(T/FJBR 008-20233)、《豆芽中6-苄氨基嘌呤、6-糠氨基嘌呤、N6-异戊烯腺嘌呤的快速检测 拉曼光谱法》(T/FJBR 006-2023)3项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为全国首创。据介绍,这3项标准结合长期以来农产品检测的相关经验,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的制标原则,打破了检测耗时长、假阳性(或阴性)概率高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瓶颈。检测一个样品10分钟之内可获取可靠结果,所用设备轻便、价格不高、操作简单,实现保证农产品新鲜度下的质量安全检测,适用于各种果蔬中相关农药残留项目、水产品中相关兽药残留项目的快速检测。据了解,这3项团体标准均由福建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科研人员主持制定,联合厦门瑞德利校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普识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质量技术评审服务中心、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一品一码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市翰均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共同编制,由福建省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协会归口立项发布。这3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可实现在超市、批发市场、企业、监管现场等场合实时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社会、政府部门开展质量监管提供准确、快速、简便的技术标准与技术依据,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审 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有这些规定
    p   8月28日,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对于一些关注度高的内容作出修改,回应了社会关切。在此之前,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又对草案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 /p p   一审稿规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此,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上述标准分类依据不统一,标准之间的关系不清晰,建议进一步明确。为此, strong 二审稿将其修改为: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strong /p p   修订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作了规定。一些地方、部门、企业、专家提出,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并对制定团体标准予以必要规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strong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strong /p p   修订草案同时增加一款,对制定团体标准应遵循的原则、程序要求等作出规定。 /p p   此外,修订草案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增加规定: strong 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strong /p p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企业标准,并对未在平台公开企业标准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一些地方、部门、企业、专家提出,要求所有企业通过统一的平台公开其企业标准,没有必要,也与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的精神不相符。有的意见提出,团体标准也应当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的上述规定修改为: strong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综合自法制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网等) /p p & nbsp /p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现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暂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拓宽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渠道,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广泛应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是指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活动。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标准,可以按本规定采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二)由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和发布。(三)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实施满2年,实施效果良好。第四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采信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可作编辑性修改。第五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第六条采信标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其版权归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负责采信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采信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员会开展采信标准的起草、报批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八条采信申请应当由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必要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协商提出团体标准采信建议。第九条提出采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采信建议书。应当包括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议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等。(二)采信标准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的声明以及涉及专利为必要专利的证明材料。(三)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度检查记录。(四)社会团体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五)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六)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的调研、试验验证、核心技术内容确定依据、征求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审查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技术资料,以及实施情况证明。第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等方面专家开展采信申请的评估。评估内容除推荐性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一)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二)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具体包括:——标准使用者是否具有广泛性,——采信标准的需求和紧迫性。(三)采信标准的可行性,具体包括:——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商一致程度,如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接受性;——团体标准的实施成本,如实施团体标准所需要的商业、贸易等应用条件,以及需使用的特定设备等情况;——团体标准是否足以支撑形成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情况,以及专利实施条件;——实施团体标准所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可公开获得。评估应当给出是否同意采信、适用的制定程序、归口技术委员会等方面的建议,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第十一条在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存在多项提出采信申请的团体标准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多项团体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采信。第十二条对于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建议归口技术委员会意见,并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评估未通过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三条无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有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意见进行协调、评估后,确定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或退回提出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四条采信标准可以省略标准起草阶段,由归口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供专利许可声明,并按照国家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程序办理。对于制定过程中协商一致性程度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可接受性、产生明显实施效果的团体标准,归口技术委员会可以缩短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必要时,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制定过程中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草案及相关文件的完善,由归口技术委员会组织,可以由社会团体承担具体工作。第十五条采信标准前言中应当给出下列说明:“本文件采信XX社会团体发布的T/XXXXXX-XXXX《》”。采信标准应当设置引言,用于说明与采信标准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包括背景、目的以及涉及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等。第十六条采信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不能报批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8月8日印发
  • 我国建立工业和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
    近日,我国首个工业和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以赛西网为前台门户,以赛西标准数字图书馆为后台基石,联合标准制修订网上办公平台、标准化专家在线社区互动平台和其他行业标准资源数据库等在内的“组件式”模式建设而成,可为广大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者提供集标准查询、政策解读、书籍借阅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工业和信息化标准服务。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负责建设。作为工信部直属惟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机构,该所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电子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电子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已经打造了一条横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和服务在内的完整业务链。 伴随着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化深度融合、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也利用自身积累和优势,在重点突破的同时,面向整个工业和信息化各领域的技术与标准化需求,做好支撑、开展服务。“通过标准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将有助于我所在各行业和用户领域提供标准化服务,加快标准信息的传播、推动标准的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胡燕说。 据介绍,赛西网用户定位于中央和地方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领导,国内外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技术研发者、生产与质量检验者。通过发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的专家、技术、产业资源,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和信息技术手段,赛西网全面覆盖完整产业链,内容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实用性。网站拥有资讯快报、标准化、产品技术和产业市场四大频道,并设有云计算和数字电视两大子站,是服务于标准化建设者的互联网专业媒体。通过深入的报道和丰富的资讯,赛西网为各地区、各行业和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准确、详实、具有前瞻参考价值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力求推动政策与经验的交流。 赛西标准数字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在拥有国内最完整最权威的6636项电子行业标准数据的基础上,还涵盖了其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等数10万条标准数据。同时作为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正版标准的授权代理机构,赛西标准数字图书馆还提供最新出版的IEEE标准。该图书馆提供网络版和在线版。网络版可实现标准全库的完整本地化应用管理,系统可挂接企业内网,供企业内部各部门使用、浏览、查询、借阅、打印,同时提供多种用户权限管理方式。在线版则实现了最新标准信息实时互联网在线检索,按需借阅,支持企业账号多点同时登陆,为用户创造轻松的使用空间。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源的存储、处理和使用方式也正在不断的发生着快速变革,用户对传统文献信息的数字化需求也日益增强。现有单一的纸质标准的发行和信息服务形式和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信息化时代步伐,而网络数字化版本标准及全文数据库系统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作为一个拥有近50年标准化业务和经验累积的机构,有着丰富的标准化政府、专家、渠道、文献和客户资源,其“国家队”态势出征,一定能在面向工业和信息化各领域,为各行业、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权威专业的标准信息服务的同时,规范标准服务市场,为这一市场和产业增添新的活力。
  • 南宁市标准化协会立项《牛角椒表面光泽度的测定 光泽仪法》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根据《南宁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宁市标准化协会于2024年4月组织专家对《牛角椒表面光泽度的测定 光泽仪法》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评审,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详见附件)。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http://www.ttbz.org.cn)上予以公告。请参与起草该项标准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写的相关工作,同时也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该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感谢您对南宁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支持。联系人:曾佳雯电话:15777145336邮箱:nnsbzhxh@163.com附件: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南宁市标准化协会2024年5月6日关于《牛角椒光泽度快速检测方法 光泽仪法》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上海市塑料工程技术学会立项《锂电隔膜透气度检测方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塑料工程技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学会组织专家对《锂电隔膜透气度检测方法》的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评审,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见附件》。现将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上海市塑料工程技术学会联系。同时也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上海市塑料工程技术学会联系方式联系人:陈佳 13795212029邮 箱:504812632@qq.com上海市塑料工程技术学会关于《锂电隔膜透气度检测方法》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各有关团体标准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二、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三、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加大《指标体系》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对辖区内团体标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应用《指标体系》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标准委。我委将持续完善《指标体系》,并据此适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培优试点工作和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检查。联系人:标准创新司 宋国建 8226262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 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pdf
  • 重磅: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通知,团体及企业标准有望发展壮大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21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p p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p 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p p   strong  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strong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 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尽快完成文本修改 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 /strong 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进一步明晰各层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标准供给质量。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协调性审查,及时做好备案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发展壮大团体标准。 /strong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原则,严格制定程序,构建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扩大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strong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五、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 /strong 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建立中外标准化专家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中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与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快速通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将国有企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取得的重大工作成果纳入考核体系。鼓励和规范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中外城市间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翻译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以及对外经贸合作急需标准,推进重点领域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工作,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积极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加快提升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装备制造业部分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以上。(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六、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 /strong 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准。建设军民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共建共享,加大国防和军队技术专家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范围和力度。明确军民通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逐步形成军民标准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七、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strong 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快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加强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制定效率,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强化结果应用。(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八、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 /strong 研究制定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加强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九、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 /strong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实现改革于法有据。(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配套规章立改废工作,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标准化立法工作,推进标准化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 /strong 健全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标准化协作,发挥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等平台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strong 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选拔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二、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strong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以及标准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p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国务院:清理评估强制性标准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要求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办发〔2015〕67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8月30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 /p 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strong 一、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 /strong 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改革方案》已明确按或暂按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依据现有管理职责,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分别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 /strong 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 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 /strong 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性标准立项、批准发布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四、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strong 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科协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五、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 /strong 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六、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strong 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七、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strong 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strong 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我国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九、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strong 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别分析和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农业标准化海外示范区建设。开展面向俄罗斯、中亚、东盟和非洲的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 /strong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strong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strong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三、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strong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法律修正案,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法制办牵头负责) /p p   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四、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strong 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p
  •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印发 多项规定利好团标发展
    p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p p   规定中明确指出,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p p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 鼓励社会团体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团体标准化合作,共同研制或发布标准 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团体开展标准研制、标准化人员培训、标准化技术咨询等服务。 /p p   在团体标准的实施方面,对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找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同时鼓励各部门、个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讲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p p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a491c576-7022-4bac-a8b4-11ee4a88186d.pdf" title="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pdf /a /p
  •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下达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3版)》的相关要求,广西环境科学学会确定了《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计划》内容及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质完成制修订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证标准质量:确保标准结构和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提高标准编写的规范化水平。二、广泛征求意见: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在行业内达成最广泛共识。征求意见稿原则上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1个月。三、严格工作程序: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将按《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3版)》做好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标准质量。四、做好标准衔接: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谢佳凝电话:18978888192附件: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1月5日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相关标准如下: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两项团体标准发布使得海南沉香相关产品检测有据可依
    近日,由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共同起草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香木、香粉、香)》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药用沉香)》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制定和评审,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并开始实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香木、香粉、香)》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香木、香粉、香)的术语与定义、保护范围、基原植物、白木香种苗繁育、白木香栽培管理、白木香病虫害防治、造香、采收、剖香、加工、检验检测、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档案管理等技术要点和要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药用沉香)》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药用沉香)的术语与定义、保护范围、基原植物、白木香种苗繁育、白木香栽培管理、白木香病虫害防治、造香、采收及加工、检验检测、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档案管理等技术要点和要求。两项团体标准的发布,使海南沉香相关产品检测有了依据,对保障海南沉香产品质量、规范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种植沉香时间较长,存在多种不确定性因素,降低了种植意愿,导致沉香种植没有大规模增加。另外,市场上缺乏统一的鉴香机制,消费者难以辨别沉香的优劣,存在较大的交易壁垒。同时,由于制假售假现象,打击了消费信心,抑制了真正的消费需求,影响行业发展速度和规模。这些乱象影响了海南沉香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产业扶持、科研创新、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两项团体标准的发布有助于乱象的解决。
  • 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质量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增加团体标准有效供给,依据《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开展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2024年度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三)应避免同已有的强制性标准重复。二、经费团体标准制订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法规要求,符合标准编制规定。(二)立项申报前应对标准需解决的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性、标准如何实施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调查研究,并编写标准草案或提纲,明晰主要技术内容。(三)申请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负责,同时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人员条件和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制工作按时完成。(四)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四、申报材料及程序(一)申报资料1.《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或提纲(如有)(二)申报程序1.团体标准申请单位需提交《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邮寄至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秘书处;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发送至yniqm2016@126.com,若已有标准草案或提纲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2.团体标准申报后,学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将在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官网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立项计划。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三)申报时间全年征集。申报单位可不定期申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管理。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毕老师 13888706966 王老师 13678737524电子邮箱:yniqm2016@126.com材料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建设路180号协信天地1幢1801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2024年2月21日 附件:附件 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批准立项《污水处理填料好氧生化性能测定方法》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于2024年3月2日组织专家对《污水处理填料好氧生化性能测定方法》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经评估,上述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详见附件)。现将通过评估的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http://www.ttbz.org.cn)及本协会门户网站中国质量网(http://www.chinatt315.org.cn/)予以公告。谨请参与起草上述团体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团体标准制定质量,切实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全力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按期完成上述团体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同时,本协会也热忱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上述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另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减轻起草单位、参编单位的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都不得借标准起草、参编等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请社会各界监督。本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 联系人:张新喜手机:15510687258邮箱:zhang-xinxi@163.com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李昭娴电话:(010)59196518 手机:15201585259邮箱:lizhaoxian@c315.cn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污水处理填料好氧生化性能测定方法》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批准立项《便携式光谱法水质快速检测仪》等2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于2024年5月24日组织专家对《便携式光谱法水质快速检测仪》《污染场地多源异构大数据管理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经评估,上述2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详见附件)。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http://www.ttbz.org.cn)及本协会门户网站中国质量网(http://www.chinatt315.org.cn/)予以公告。谨请参与起草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团体标准制定质量,切实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全力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按期完成上述2项团体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同时,本协会也热忱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另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减轻起草单位、参编单位的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都不得借标准起草、参编等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请社会各界监督。本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 联系人:苑萍 生江磊手机:18366223266 18561658586邮箱:lyndayuan@vip.163.com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王学梅电话:010-59196534 手机:13301320981邮箱:shjzwh@c315.cn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便携式光谱法水质快速检测仪》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中国材料研究学会是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国家新材料一级学会,是国际材料研究学会联盟的核心学会。学会专设中国(C-MRS)新材料产业协会、新材料发展战略研究院、“一带一路”新材料国际合作组织。中国材料研究学会正式注册会员近12万人(两院院士238位),汇聚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海外机构的全学科、全领域、全行业从事材料科学研究、产业化及应用化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和发展战略工作者,具有丰富、专业且研究领域全面的团体标准制定专家团队,接受新材料领域所有学科相关的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是中国新材料团体标准制定最权威的社会团体;另外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和欧洲材料研究学会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可以为团体标准制定提供国际化的支持与参考;中国材料研究学会还设立了新材料团体标准库,为已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应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推动我国新材料行业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中国新材料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新材料领域征集2024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团体标准编制规则。(二)立足新材料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水平,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三)适应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需求,聚焦新材料行业新技术特点,以技术创新、市场服务为导向,注重新材料技术的原创性。(四)团体标准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五)申报单位自愿参加本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具备配套的技术、经费、设备和人员条件。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中国材料研究学会标准认证委员会提出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申请。立项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 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2. 若有标准草案一并提交。(二)标准认证委员会收到立项申请材料后,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行业专家组成团体标准审查组进行论证。审查通过后批准立项,印发立项文件,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网站发布。(三)立项后由申报单位组成编制组,按照《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三、标准认证委员会联系方式联系人:冀辉电 话:18519046547(同微信)邮 箱:cmrs_jh@163.com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天工大厦A座2007-2009 附件1: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书附件1: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书.docx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pdf
  • 江苏省质量协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团体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融合,满足市场、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助推江苏省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苏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可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体系的生产、设计、质量验收、管理、服务等做出规范。二、申报原则1. 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2. 申报项目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3. 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4. 申报单位应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以及主要技术内容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申报项目应达到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推广应用前景。5. 鼓励会员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符合条件的,优先立项。非会员单位及个人也可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三、经费团体标准制订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四、申请流程1. 申报单位将《江苏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协会。2. 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等工作。3. 评审通过后批准立项,同时下发立项通知。如项目评审未通过,则通知该项目不予立项。五、编制发布1. 批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标准编制流程组织编制,具体要求按《江苏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2. 标准发布,按照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标准报批稿审核通过后,统一编号、发布。在协会官网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六、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凯 联系电话:18915993982电子邮件:576564826@qq.com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227号9楼江苏省质量协会 江苏省质量协会2024年2月20日附件:1、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2、2024年6号文-江苏省质量协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pdf
  • 上海长三角非织造材料工业协会立项《MOFs材料比表面积孔容积测定-静态容量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长三角非织造材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协会组织专家对《MOFs材料比表面积孔容积测定-静态容量法》的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评审,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见附件》。现将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上海长三角非织造材料工业协会联系。同时也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上海长三角非织造材料工业协会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 13817544768邮 箱:6274984@qq.com 上海长三角非织造材料工业协会关于《MOFs材料比表面积孔容积测定-静态容量法》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团体标准,经多次调研、内部讨论、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等多项工作,数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www.acef.com.cn)。 联 系 人:尹 健 13521172483电子邮箱:bgs@acef-chs.cn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五层501室 附件:1、《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2、《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2023年6月19日 有机污染场地土层剖面钻进探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pdf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编制说明.pdf附件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等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等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于2024年5月24日组织专家对《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污染场地多源异构大数据管理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经评估,上述2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详见附件)。现将通过评估的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http://www.ttbz.org.cn)及本协会门户网站中国质量网(http://www.chinatt315.org.cn/)予以公告。谨请参与起草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团体标准制定质量,切实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全力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按期完成上述2项团体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同时,本协会也热忱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另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减轻起草单位、参编单位的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都不得借标准起草、参编等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请社会各界监督。本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联系人:苑萍 生江磊手机:18366223266 18561658586邮箱:lyndayuan@vip.163.com附件:《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等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等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序号项目名称制修订项目周期(月)主要起草单位1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制定12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河北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上海研煊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长光禹辰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岛中质脱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污染场地多源异构大数据管理规范制定12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吉林大学、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青岛中质脱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
  •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下达《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重金属)安装技术规范》等7项团体标准修制定项目计划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3版)》的相关要求,广西环境科学学会确定了《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计划》内容及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质完成制修订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证标准质量:确保标准结构和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提高标准编写的规范化水平。二、广泛征求意见: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在行业内达成最广泛共识。征求意见稿原则上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1个月。三、严格工作程序: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将按《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3版)》做好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标准质量。四、做好标准衔接: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谢佳凝 电话:18978888192附件: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共7项)修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含项目计划表)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共7项)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 上海市食品学会发布《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二) 以E-mail形式反馈给上海市食品学会。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此致!附件一:《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征求意见稿)附件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联系人:郭燕茹联系电话:18018674491电子邮箱:ssfs_office@163.com上海市食品学会2023年9月26日关于《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函.pdf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征求意见稿).pdf《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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