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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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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相关的资讯

  • 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当前,我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正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掀起一场系统性的绿色变革。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门类及技术产品开展碳核算,如何算准数据?推动节能降碳与清洁能源利用,如何计算排放的碳有多少、减的碳有多少?回答这些问题离不开标准的统一。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据统计,当前直接支撑“双碳”的国家标准有1800余项,行业标准有2300余项,涉及碳排放核算核查、节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汇等多个方面,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审查、差别电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与实现“双碳”目标的需求相比,“双碳”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例如,标准的领域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都需提高,协调推进力度也要加大。实现“双碳”目标亟需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助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这一举措及时补位,对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意义重大。《建设指南》绘制了未来3年“双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施工图”。即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对此,必须清醒看到,相较于提出目标,有效实施更为关键。应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任务落实,组织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按照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确保“施工图”落地见效,为支撑我国各行业加速能源转型、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基础性贡献。
  • 政策解读:建设双碳标准体系 实现双碳既定目标
    近日,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构建双碳标准体系的工作要求,以双碳工作对标准的全方位需求为导向,为构建全覆盖、多维度、多层次的双碳标准体系提供了“路线图”。   一、标准体系建设是双碳工作的重要基础   标准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健全双碳标准体系,既是双碳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完善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实现标准化生态效益的具体任务。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强制性节能标准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技术依据。我国现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12项,强制性能效标准75项,有力支撑了节能降碳减污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布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6项,实现年节能量77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48亿吨。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创新引领。标准在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负碳技术等创新技术迭代升级、构建产业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行证”。以氢能产业为例,中国已制定加氢站技术、设计、安全等系列标准,为加氢站建设运营提供重要技术依据。目前,国内已依据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营170余座加氢站,成为全球投入运营加氢站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国际协调的规则。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规则。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伦敦宣言》,承诺以国际标准更好支撑《巴黎协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气候适应和韧性行动呼吁”等的实施。《欧盟绿色协定》明确提出,欧盟将利用其经济地位塑造国际标准,以实现环境和气候雄心。   近年来,我国在节能、碳排放管理、非化石能源利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利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并在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风电、光伏等方面实现国际标准引领。但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迫切需求相比,“双碳”标准体系的全面性、协调性、先进性都有待提升,标准与政策衔接、标准有效实施机制、标准国际化水平等还存在不足。《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夯实双碳基础共性标准,结合能效提升、传统能源清洁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负碳技术推广等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技术路径,系统布局碳减排和碳清除标准制修订任务,以标准为双碳市场化机制提供规则、指引,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二、双碳标准体系全面覆盖未来双碳工作重点领域   《方案》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技术和市场化机制的标准需求,提出了包含基础共性、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四个子体系的双碳标准体系框架,实现标准对双碳工作重点领域全面覆盖。标准体系支撑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草、金融、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部门推进工作,构建了多维立体的标准体系架构。标准体系兼顾地区、园区、企业、产品等不同层次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协同布局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实现各层次各类型标准的协调配合。   《方案》中的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性标准,碳监测、核算方法与核查程序以及低碳评价等标准,为各行业双碳工作提供统一协调的标准支撑。   《方案》中的碳减排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5个部分。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供规范和引领,以标准引领产业低碳转型,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方案》中的碳清除标准子体系重点包括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3个部分。碳清除领域标准不仅为CCUS、DAC等前沿技术的推广使用提供标准支持,还为各领域的生态固碳提供技术指导,以标准先行带动碳中和前沿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方案》中的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3个部分。绿色金融产品、信用评级评估、统计共享、风险管理等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碳交易程序、碳排放配额、信息披露、自愿减排交易等标准为各类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技术规则。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确权、评估、核算、交易等标准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保障。这些标准将在双碳市场化机制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规则和指引作用。   三、实施四项行动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   面对当前双碳工作对标准的迫切需求,《方案》提出实施四项重点行动,以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进程。   一是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加快完善碳排放监测、数据管理、核算、核查、报告与评估、碳中和、信息披露、碳排放管理体系等碳达峰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2023年前完成3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通过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等有效措施,提速基础标准制定进程。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建立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满足不同地区对实施双碳基础标准的特色需求。   二是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用能产品和设备领域,加大制冷产品、工业设备、农业机械、信息通信设备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及测量检测评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工业领域,结合节能低碳等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水平提升,形成更加先进的标准;在交通领域,推进车辆燃油经济性及电动车能效等标准制修订。同时加速完善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效支撑能效能耗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5年前完成100项能效能耗标准及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扩大标准覆盖面的同时,更加重视现有标准的更新升级和推荐性标准的衔接配套。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为制定国际领跑的节能降碳标准奠定基础。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加强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鼓励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节能降碳标准的实施效果。   三是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2025年前完成30项减碳负碳等前沿低碳技术标准的制定。布局若干双碳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协同布局。通过开展双碳领域国家级标准验证点建设,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推动双碳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建,培育技术、标准、产业联动的创新机制。优化标准供给二元结构,体现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调协同。发挥团体标准的灵活性和及时性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和推广应用。   四是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联合更多相关方,扩大合作渠道,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专家队伍,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更加重视绿色低碳标准成果的国际转化和自主创新技术的国际标准突破,2025年前提交30项绿色低碳生态国际标准提案,提升我国对国际双碳标准的贡献力。推进节能低碳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四、进一步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   在推进双碳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面对标准研究基础相对薄弱、人才队伍相对不足、国际形势复杂动荡等多种挑战,《方案》提出应加大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协调等工作保障力度,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一是更加重视双碳标准的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支持双碳基础通用标准相关技术方法研究、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工具开发,为双碳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科研基础。二是加快双碳标准化人才培养,主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双碳标准化专家队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各相关方运用双碳标准的技术能力。三是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建设国际国内协调的双碳标准体系,推动碳核算、碳足迹、碳中和等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支持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等国内标准的国际转化,积极分享我在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双碳标准化经验,提升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2023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准顶层设计、强化标准有效供给、注重标准实施效益、统筹推进国内国际,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标准化力量。(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强化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协同,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级各类标准的衔接配套。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通用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及时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稳步推进。锚定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需求,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扎实推进标准研制,坚持系统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稳妥实施。坚持开放融合。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统筹,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三)主要目标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二、标准体系框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三、标准重点建设内容(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1. 术语、分类和碳信息披露标准重点制修订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相关术语及定义、碳排放数据分类与编码技术规范、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碳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规范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大气成分物理化学特性长期动态观测、监测、评估、预报相关标准。制修订地区、园区等区域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制修订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数据质量相关标准规范。完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养殖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等基础共性标准。3. 低碳管理及评价标准重点制修订城市、设施、企业、供应链、园区、技术等绿色低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低碳产业统计核算相关标准,碳中和评价通则标准,以及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管理体系及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二)碳减排标准子体系1. 节能标准加快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矿、轻工、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实现能耗限额指标与碳排放强度指标相协调。坚持减污与降碳协同、源头与末端结合,发挥标准倒逼、优化、调整、促进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家用电器、农村居民供暖设备、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照明产品、数据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快完善与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套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标准。加快制定节能设计规划、能量平衡测算、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经济运行、合理用能、节能诊断、节能服务、绿色节约型组织评价等基础标准。完善能效对标、节能技术评价、系统节能、能量回收、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能源计量、数字赋能技术、区域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管控中心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2. 非化石能源标准水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水电机组扩容增效、宽负荷稳定运行、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以及小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安全鉴定等绿色发展技术标准。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标准,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光热发电设备标准,以及太阳能法向直接辐射预报预测等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和检测评估标准,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太阳能多能互补系统标准。核能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厂风险管理标准、维护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及核动力厂厂址评价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质量控制、重点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等标准。氢能领域重点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加快制修订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等基础通用标准,氢和氢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氢密封、临氢材料、氢气泄漏检测和防爆抑爆、氢气安全泄放标准,供氢母站、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安全等氢能安全标准,电解水制氢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炼厂氢制备及检测标准,氢液化装备与液氢储存容器、高压气态氢运输、纯氢/掺氢管道等氢储输标准,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标准,燃料电池、冶金等领域氢能应用技术标准。海洋能、地热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评估、部署、运行等标准以及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3.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电网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变电站二次系统技术标准,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保护标准,新能源并网、配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标准。电源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电能质量、功率预测等标准。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4. 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5. 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6. 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1. 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2.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3. 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1. 绿色金融标准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五、组织实施(一)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二)强化任务落实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三)加强宣贯实施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主送: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4月17日印发
  • 《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规〔2012〕211号)的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以专项方式整合优势资源,持续加大投入,系统解决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问题,全面提升标准对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   现将《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010-682052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效实施,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落实“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以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为重点,完善和优化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的整体水平和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基本完善,行业标准标龄明显降低,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备性、协调性、先进性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取得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重要技术标准和配套标准大量制定,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效果显著,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标准化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有效加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高效,信息服务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保障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到“十二五”末期,制定800余项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技术标准,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标准整体水平有效提升,标准化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标准成为支撑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武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产业发展需求   工程要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需要,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不断完善、优化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   (二)注重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工程要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制约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加大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加快标准修订速度,加大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力度,着力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三)着力促进标准协调发展   工程要做好与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处理好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协调关系,构建科学、先进、和谐的技术标准体系。   四、主要任务   紧密围绕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的核心工作,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能力,实现“一个突破、两个提升”。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专项   紧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标准需求,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完整性、先进性、开放性和协调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技术标准预先研究。对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关键材料、核心元器(部)件、关键工艺、装备与系统等重要技术标准,紧密结合技术研发的进展,及时开展标准预先研究工作,协调、优化关键技术指标,为标准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制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为指引,以标准预先研究成果为基础,产学研用联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总结、固化技术创新成果,引领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加强与地方优势产业发展的结合,部省联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5.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推进。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企业联盟或组织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自主技术标准加速走向国际,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工作主动权,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标准技术水平提升专项   加大标准制定力度,加快标准制定速度,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主要开展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完善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以工业和通信业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优化为核心,着眼“十二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需求,明确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规模,指导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科学发展。   2.重点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加强重点领域的重要技术标准预先研究和试验验证,加大力度开展电子电气、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等工业产品的可靠性、节能环保和能效标准,食品、化妆品、玩具等日用消费品的安全、卫生标准,显著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促进工业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3.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与转化。细分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研究工作,明确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比的差异、不足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快转化先进的、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迅速提升我国标准的技术水平,支撑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4.行业标准复审与修订。坚持开展标龄满5年的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加快行业标准的修订速度,更新标准的技术要求,提升标准对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适应性和支撑作用。   (三)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专项   针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方法、措施等要素,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针对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管理、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推进等,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以及标准化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研究,指导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建立标准化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优化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效率。支持各地方、各行业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构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网络,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标准化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培养熟悉专业技术、掌握标准化方法、精通国际标准制定规则与程序、外语水平高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基础人才队伍建设。   五、进度安排   工程实施的总进度为2012—2015年。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可分为启动、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   完成工程的总体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   主要任务是提出工程的主要任务、分工和整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发布工程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专项、标准技术水平提升专项、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专项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工作,完善、优化技术标准体系,明确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方向 结合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成套成体系组织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技术标准加速走向国际 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增强标准化基础能力。   (三)总结阶段   汇总各专项任务的工作成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以及全国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工程的成功经验。   主要任务是组织工程各项任务的验收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挖掘典型案例 组织全国性的工程总结交流活动,推广工程的成功经验,推动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工程是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落实“重点突破、整体提升”思路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机制,加强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要将相关情况向部(科技司)通报。   (三)加大投入,保障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工程实施与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的衔接,多渠道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制度保障,务实有效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多方参与,企业主体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作用,特别是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doc
  • 工信部将出台节能环保装备规划与产品标准体系
    记者日前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我国将出台《“十二五”节能环保装备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制订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标准体系,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有序发展。   以技术为主线,工信部将提出一批需要研发、应用和推广的环保技术装备,编制推荐目录,提升环保装备的技术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和配套能力强、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促进产业集聚,在有条件的领域和地区形成若干区位优势突出、集中度高的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强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装备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技术成熟、减排潜力大的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技术示范工程,推动传统产业的低碳化改造。建立企业、园区、行业等不同层次低碳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低碳产业发展模式 推动碳标识、低碳认证、碳排放标准研究,探索基于行业碳排放的经济政策。
  • 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碳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碳排放技术和管理标准基本健全,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标准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新建或改造不少于200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制修订不少于200项计量技术规范,筹建一批碳计量中心,研制不少于200种标准物质/样品,完成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实质性参与不少于30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碳相关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碳计量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计量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标准体系全面升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及生态碳汇标准逐步健全,标准约束和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体系框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框架图为保障目标完成,《方案》部署七项重点任务:(一)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关键的基础支撑。开展碳排放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标准制定。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不同层面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绿色低碳产品、企业、园区、技术等通用评价类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二)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以及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提供关键支撑。1. 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抓紧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推动系统节能、能量回收、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能源管理体系、节能监测控制、能源绩效评估、能源计量、区域能源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制修订。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 跑者”工作。2. 健全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 等标准制修订。建立覆盖制储输用等各环节的氢能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海洋能、地热能、核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等标准体系,推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的研制。3. 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开展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标准研究,重点推进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标准制定,逐步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标准体系。4. 完善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煤炭绿色智能开采、选煤洁净生产以及煤炭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标准研制。研制煤 炭含碳量和热值分析测试方法标准及相关的标准样品。完善煤炭废弃物及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加工、运输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5. 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节能低碳技术、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配套标准样品。6. 加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修订。针对公路、水运、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开展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制修订,完善物流绿色设备设施、运输和评价等标准。7. 加强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建设、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房节能改造、绿色建造等标准。完善建筑垃圾、余能余热再生及循环利用设备标准。研究制定大规模无线局域网节能通信协议等标准。制定面向节能 低碳目标的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参考架构、规划布局、使用计量、运营管理等标准。8. 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降低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抵扣标准研制,推动种植业与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研究,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9.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修订。构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评估考核等相关标准。分类编制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10.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制修订。健全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标准研制。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循环链接等标准制修订。健全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三)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碳清除标准为固碳、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提供支撑。加快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四)健全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市场化机制标准为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提供关键保障。 1. 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绿色、可持续金融相关术语等基础通用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征信、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碳中和债券评级评估、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统计等标准。2. 加快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加快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及重点排放行业应用指南,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标准,研究碳排放交易实施规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等标准。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合格减排及抵销标准。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核算、监测、评估等标准。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绿色低碳服务标准。3. 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修订。研究完善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标准。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认证评价、生态产品减碳成效评估标准制定。(五)完善计量技术体系。1. 加强基础前沿计量技术研究。加强基于量子效应和物理常数的量子传感技术和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在线、动态、远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和精密测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立健全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体系。开展碳计量核心器件和高精度仪器研制。加强复杂环境、复杂基体、多种组分的碳计量标准物质研制,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库。开展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技术研究,完善碳排放测量方法,提升碳排放测量和碳监测能力水平。2. 加强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快绿色低碳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攻克相关基础关键参量的准确测量难题,开展碳计量方法学、碳排放因子、碳排放量在线监测、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区域综合能源利用、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全生命周期碳计量、碳排放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碳计量监测设备和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推动相关计量器具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3. 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用能设施及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计量技术研究,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探索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六)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1. 完善计量制度规则。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工作职责和要求,研究制定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和评价等制度,推进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2.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成立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加快制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在线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与碳监测关键参数测量方法、企业碳排放直接测量方法、城市碳排放时空反演方法、碳汇计量等计量技术规范,推进不同区域、行业、企业碳排放测量。强化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研究制定碳排放计量模型、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等计量技术规范,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支撑。3.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排放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建立健全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开展碳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碳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七)健全计量服务体系。1. 强化社会公共计量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建立一批碳计量中心,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与攻关,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碳计量技术资源,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进一步发挥国家(城市) 能源计量中心作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能源计量数据与碳计量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综合利用。2. 完善行业领域计量服务。建立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计量数据的采集、监测、分析和应用。衔接国际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加快构建全国统一、与国际接轨、覆盖陆地海洋生态系统全类型的碳汇计量服务体系。3. 加强第三方计量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碳计量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碳排放测量与核算、碳排放量预测分析与路径推演、碳计量数据质量分析评价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此外,《方案》提出九项重点工程和行动:(一)实施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针对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计量技术瓶颈问题,加强碳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实现计量协同创新,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资源利用、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等提供计量技术支持。(二)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战略需要,布局一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名录、标准物质清单,夯实绿色低碳计量基础。(三)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在部分企业、园区和城市开展低碳计量试点,探索碳计量路径和模式。梳理形成碳计量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碳计量应用服务标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示范。(四)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鼓励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低碳行活动,为企业、居民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编制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为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五)实施碳计量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 组织的碳计量相关技术研究和计量比对,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碳计量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碳计量能力与国际接轨和互认。发挥我国在全球计量治理中的作用,深度参与国际碳计量相关战略制定,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碳计量规则和规范的制修订,推动碳计量领域“一带一路”国家的对接合作和共建共享,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六)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加快完善碳排放监测、核算、核查、报告与评估等碳达峰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积极研究制定碳中和基础与管理标准。建立标准快速制定机制和渠道,按年度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2023年前完成3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围绕重点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 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七)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加大制冷产品、工业设备、农业机械等重点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及测量评估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煤炭等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工作。推进车辆燃油经济性及能效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做好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2025年前完成100项能效能耗标准及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鼓励重点区域根据碳达峰需要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指标。(八)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布局若干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进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切实提升标准水平。推动建设若干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联动的科技创新机制。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2025年前完成30项前沿低碳技术标准制定。(九)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坚持联合国相关会员国进程在规则标准制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强同相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制,强化国际衔接协调。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优先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际标准转化项目立项,推进节能低碳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开展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培训,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专家队伍,积极承担 国际标准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2025年前提交不少于30项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分享中国经验,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抓好《方案》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 制修订1000项标准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发布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标委联〔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2025年前完成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实质性参与不少于30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目标。  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具有良好基础,据统计,当前直接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国家标准已有1800余项、行业标准2300余项,涉及碳排放核算核查、节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汇等多个方面,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审查、差别电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求相比,“双碳”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标准的领域和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提高,协调推进力度需要加大等。  《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重点,支撑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实现各类标准协调发展。  结合当前工作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南》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含基础通用标准、碳减排标准、碳清除标准和市场化机制标准4个一级子体系、15个二级子体系和63个三级子体系,细化了每个二级子体系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基础通用标准领域,主要包括碳排放核算核查、低碳管理和评估、碳信息披露等标准,推动解决碳排放数据“怎么算”“算得准”的问题。在碳减排标准领域,主要推动完善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重点解决碳排放“怎么减”的问题。  在碳清除标准领域,主要加快固碳和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标准的研制,重点解决碳排放“怎么中和”的问题。  在市场化机制标准领域,主要加快制定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和生态产品价值等标准,推动解决碳排放可量化可交易的问题,支持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  上述任务部署将为支撑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协调、全面的标准支撑。  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则的重要组成,是国际标准的热点领域。为进一步深化“双碳”标准国际交流合作,加大“双碳”标准开放发展力度,《指南》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提出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等措施。  二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与IPCC、ISO、IEC、ITU等机构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交流合作对接,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等措施。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出在温室气体监测核算、能源、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积极争取成立一批标准化技术机构等措施。  四是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提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鼓励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成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等措施。  为推动《指南》有效实施,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持统筹协调,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技术协调作用,加强相关技术组织的协作配合。  二是强化任务落实,组织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按照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各级标准制修订,推动各方加大投入力度。  三是加强宣贯实施,推动广泛开展“双碳”标准化宣传,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优化工作任务。
  • 陕西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系统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新建或改造不少于60项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制修订不少于20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筹建1至2家碳计量监测和技术中心。主导或参与2项以上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完成1至2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完成不少于5项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碳排放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进一步完善,关键领域碳排放计量测试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及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及生态碳汇标准逐步健全,标准约束和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实施方案》指出我省将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参与国家、行业碳排放术语、分类、管理体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标准研制;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等;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加快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发挥标准对碳清除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引领作用;健全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加强绿色金融服务,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修订;完善计量技术体系,加强基础前沿碳计量技术研究,加强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等。《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8项重点工程和行动,包括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碳计量区域合作工程以及双碳标准强基行动等。
  • 205个!《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涉及储能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205个,未来将根据新型储能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思路,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目标到2023年制修订100项以上新型储能重点标准,加快制修订设计规范、安全规程、施工及验收等储能电站标准,开展储能电站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消防等标准预研,尽快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储能产业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新型储能关键设备技术要求、检测标准制修订;根据新型储能与风电、光伏和火电等电源联合运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用户侧储能配置需要,开展多种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到2025年,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可逆燃料电池储能、超级电容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等领域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技术交流,着力打破产业发展瓶颈,规范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储能电站安全;加大国际标准化力度,深度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撑标准走出去。逐步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按照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逻辑,综合不同的功能要求、产品和技术类型、各子系统间的关联性,将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框架分为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八个方面。设备试验类标准涉及39个,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检测等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各种储能设备本体、管理系统、功率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及储能系统、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要求,梯次利用电池及系统技术要求等方面标准。检测监测类标准涉及23个,主要对电力储能电站及主要设备检验、监测进行规定,包括型式试验、出厂检验、现场试验等检测试验方法和状态监测等标准。通知全文如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行业中央企业:现将《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2023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支撑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产业安全、规模化发展,制定本指南。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统筹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安全、规模化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引领、市场配套。构建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套的二元标准体系。强化政府标准在基础通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领域的引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技术、原创性标准,优化市场配套标准供给。强化安全、服务监管。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相关标准研制,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风险预警、事故排查、事故处置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研制,强化各环节标准中安全要求,支撑新型储能电站全链条安全监管。国际接轨、协同发展。加强与全球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新型储能国际标准制定。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确保新型储能技术和产品国际接轨。(三)建设目标。根据新型储能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思路,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2023年制修订100项以上新型储能重点标准,加快制修订设计规范、安全规程、施工及验收等储能电站标准,开展储能电站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消防等标准预研,尽快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储能产业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新型储能关键设备技术要求、检测标准制修订;根据新型储能与风电、光伏和火电等电源联合运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用户侧储能配置需要,开展多种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到2025年,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可逆燃料电池储能、超级电容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等领域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技术交流,着力打破产业发展瓶颈,规范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储能电站安全;加大国际标准化力度,深度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撑标准走出去。逐步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二、标准体系(一)体系框架。按照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逻辑,综合不同的功能要求、产品和技术类型、各子系统间的关联性,将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框架分为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八个方面。 图1 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架构(二)体系内容。1. 基础通用。基础通用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标准体系中的共性技术进行规定。其中,基础类主要涉及新型储能领域的术语、图形、符号、编码等方面标准;通用类主要根据不同的储能应用场景,提出涉及全局性的要求。2. 规划设计。规划设计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研究、勘察设计、评估、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全过程技术管理以及对储能系统的建设条件、选型配置进行规定,从电站规划、电站勘察、系统集成、电站设计、电站节能与环保评估以及电站各专业及关键设备技术监督、运行指标评价、后评价、设备监造、项目管理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3. 设备试验。设备试验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检测等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各种储能设备本体、管理系统、功率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及储能系统、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要求,梯次利用电池及系统技术要求等方面标准。4. 施工验收。施工及验收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工程施工、安装、验收进行规定,包括电站土建及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启动验收、项目交接、施工质量评定等方面标准。5. 并网运行。并网运行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方法、运行控制进行规定,包括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电能质量、功率控制、电网适应性、接入电网测试等技术要求。6. 检测监测。检测监测类标准主要对电力储能电站及主要设备检验、监测进行规定,包括型式试验、出厂检验、现场试验等检测试验方法和状态监测等标准。7. 运行维护。运行维护类标准主要对电力储能电站运行、维护检修进行规定。包括电站运行监视、运行操作、巡视检查、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等方面运行要求、设备及系统维护要求等方面要求。8. 安全应急。安全应急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阶段的安全等进行规定,提出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安全、运行安全、专属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等方面技术要求以及储能电站应急管理方面相关要求,涵盖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消防、试验等方面。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构建以储能产业为主、相关产业协同的标准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新型储能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科学、层次结构清晰、职责范围明确、合作协调顺畅”。建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制定和发布绿色通道,满足新型储能产业快速发展需求。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加强对政府颁布标准的配套,提升标准供给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标准法规制定和协调工作。紧密贴合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适时修订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导新型储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局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化完善行业标准化组织设置,结合新型储能与风电、光伏和火电等电源联合运行需要,研究建立新型储能技术多种应用场景、各产业链环节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标准在各类储能示范工程应用,营造新型储能行业发展良好政策环境。各有关方面要在财政资金、科技研发项目等方面加强对标准研制、试验验证和贯彻实施的支持。要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表.doc
  • 辽宁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明年基本建立
    日前,辽宁省九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开展9项重点任务、7项重点工程,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到2030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到2060年,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方案》指出,辽宁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并完善计量技术体系,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计量服务体系。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标准制修订;在能源方面,围绕风电、光伏、氢能、核电、生物质能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在城乡建设方面,强化城市更新、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标准制修订;在交通运输方面,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老旧船舶更新改造等标准制修订;在农业领域,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和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收储运标准研制;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加强节约型机关、绿色食堂创建等标准制修订。《方案》提出实施七大重点工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实施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培育国家级、省级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中心。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布局一批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在部分企业、园区和地区培育低碳计量试点。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培育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基地。开展助力双碳标准强基、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和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开展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工作。
  •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正式启动
    2009年6月26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会议暨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纪正昆出席会议并讲话,石保权副主任宣读了工程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名单,于欣丽总工介绍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会议由孙晓康副主任主持。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和实施。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是国家标准委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拟用3年时间建立具有系统性、协调性、适用性、前瞻性和面向国际的国家标准化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建立全面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的国家标准体系 二是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尤其是汽车、钢铁、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相关标准以及质量安全标准的研制 三是建立和完善国际标准化跟踪和推进机制,提升我国标准化国际竞争力 四是建立健全国家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实施监督体系、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 五是推进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建设。   据介绍,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将从根本上实现标准化工作的四大转变:一是发展方向上,从单一性发展向追求国家标准的结构、质量、速度和效益统一发展的目标转变 二是发展重点上,从系统性不强的发散型发展向集中支撑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转变 三是发展模式上,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制定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技术标准转变 四是发展思路上,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向中国标准的国际化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纪正昆在讲话中强调了实施体系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他表示,实施体系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标准化总体水平,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需要,是标准化服务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国际标准化地位。   纪正昆要求,体系建设工程要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服务的观念、科学的观念和法制的观念。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有利于标准化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在调结构、保质量、提速度、增效益、强管理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纪正昆最后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及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指南”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协调配合,认真实施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抓好“五个结合”。即:一是要把完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起来 二是要把标准体系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结合起来 三是要把标准体系建设和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 四是要把标准体系建设中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模式和发展思路的“四个转变”结合起来 五是要把标准体系规划与标准制定、实施、信息反馈结合起来。
  •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市监计量〔2023〕8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林业局2023年9月7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科技驱动、技术引领,夯实基础、完善体系,开放融合、协同共享”的原则,加强计量、标准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发挥计量、标准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成并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及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开展不少于30项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新建或改造不少于20项计量标准,研制不少于15种标准物质,完成不少于30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完成不少于50项地方标准制修订,实质性参与不少于10项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市场化机制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健全,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计量和标准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更加显现,全面满足碳达峰目标实现的需要。到2060年,全面建成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更加全面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实现低碳计量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全方位标准支撑,全面满足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需要。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碳排放数据分类、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碳减排量标准制修订,探索开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低碳管理等标准,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1.大力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家用电器、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能效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轻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节能技术评价、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能源计量、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等标准。探索开展数字赋能技术、能源绩效评估、节能服务等标准制修订。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完善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积极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等标准制订,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光伏电池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等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检测评估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物质成型燃料、设备等标准。氢能领域开展制订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等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积极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订。围绕电力设备、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电网侧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电源运行控制等电源侧标准。负荷侧领域探索开展电力市场负荷预测评估标准。储能领域探索开展抽水蓄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等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标准电网侧。开展电力设备、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分布式电源等多电源接入等标准研制。火力发电。开展火电机组掺烧生物质的减碳量核算标准。新型储能。开展储能系统、储能与传统电源联合运行相关安全、运维、检修标准研究。开展热(冷)储能、氢储能、抽水蓄能及混合抽水蓄能等储能技术及设备标准研制。开展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等标准制修订。开展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等标准研究。4.完善健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智能化煤炭采样、制样、化验等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大力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重点标准钢铁行业。围绕富氧燃烧、短流程电炉炼钢、废钢炼钢、氢冶炼等技术,制定相关标准。石化行业。围绕炼化、化肥、氯碱、电石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煤炭减量替代,制定相关标准。有色冶金行业。围绕有色金属绿色冶炼、新型电解工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制定相关标准。建材行业。围绕原料替代、工艺产品生产设备优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建材、利废建材,制定相关标准。机械行业。围绕新能源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领域,制定相关标准。6.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围绕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低碳能源及应用标准研制。研究开展智慧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重点标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动铁路和轨道交通系统节能、电气化铁路节能降耗技术等标准研究。民航。研究制修订航空发动机节能降碳制造、机场新能源车辆及充电设施低碳管理等标准。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制定电动汽车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互换性电能存储装置以及新型电驱动单元等标准。道路运输与车辆。开展汽车节能技术及新型节能冷链运输车辆相关标准的研制。船舶。开展船舶节能技术相关标准的研制,开展船舶排放、污染诊断与船舶维修等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港口。开展港口设备节能降耗技术等标准制修订。物流。制定绿色包装、包装循环使用等物流标准。7.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绿色建造等标准,探索开展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计量运用等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大力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订。研究制定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开展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制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订。围绕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建立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开展循环经济管理等标准制定工作。围绕固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积极研制相关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健全完善碳清chu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矿山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固碳增汇等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开展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和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碳捕集、碳储存等标准制定工作,发挥标准对碳清chu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大力加强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建设1.积极布局绿色金融服务标准制订。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基础通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制定。发挥金融对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大力加强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制订。研究碳排放交易服务相关标准。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核算、评估等标准。落实低碳标准标识制度。研究制定碳资产管理等绿色低碳服务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订。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生态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生态农业等标准,推进生态产品碳标签、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减碳成效评估、自然资源确权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体系1.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前沿计量技术研究。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研制碳计量标准物质。开展碳计量器具智能化、小型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研究,开展在线、动态、远程、原位等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开展碳计量关键参考数据研制,开展绿色低碳创新技术计量支撑技术研究,提升碳排放测量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快清洁低碳能源领域相关计量技术研究,重点支撑新能源应用、绿色工业制造、节能建筑运行、低碳交通运输、人为固碳负排放等领域计量技术创新。开展重点领域碳排放因子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碳排放计量评估、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碳汇计量、碳捕集和利用计量、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设备和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基础设施、林业、绿色生活和重点行业等领域支撑保障计量技术研究,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合理配备和使用。开展重点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参与碳计量审查、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数据评价等碳计量技术规范研制,推动重点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提高碳排放计量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4碳计量关键技术研究碳排放领域。开展多行业典型用能设施及用能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开展城市尺度的反演测量技术、用电信息推算碳排放技术、激光雷达测量技术、烟气排放测量技术研究。加强计量测试技术在碳足迹、碳追踪中的应用。能源领域。开展清洁能源材料和器件性能参数测量方法研究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及并网控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交直流输配电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液态氢、液化天然气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推进综合能源智能感知、采集和在线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大气、土壤、水等环境中污染物精密测量技术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完善温室气体监测、固定排放源和移动污染源排放监测、典型环境污染物量传溯源体系。碳汇监测领域。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和岩溶等碳储量本底调查、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全省-区域-工程区不同尺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以及碳汇计量重要参数模型研建与测量技术研究。(六)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管理体系建设1.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制度规则。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和评价等制度,推进能源审计、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规范。积极参与国家碳计量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为碳计量技术研究提供支撑。制定完善碳计量相关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推进不同行业、企业碳排放测量。强化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研制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5碳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量管理规范。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范、能效对标计量规范、碳计量监测规范、碳计量审查规范。检定校准规范。制定固定污染源碳排放监测系统、激光雷达、热值测量、高压直流测量、加氢机等检定校准规范。3.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开展碳相关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碳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我省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依法配备和使用管理碳排放计量器具,加强计量数据应用和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碳排放计量保障能力,支持企业低碳减排技术创新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服务体系1.建立碳计量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国家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建立健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与攻关,共享碳计量技术资源,基本满足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装置的量值溯源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行业领域碳计量服务能力。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专业计量技术服务。逐步推进电表、水表、气表、热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智能化检定和一体化采集能力,实现各行业、领域、企业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与监测,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计量基础数据支撑。加强充电桩计量检定技术研究,提升充电桩计量检定能力,为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和社会民生提供计量支撑保障。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研究,衔接国际温室气体编制技术方法,加快构建全省统一、与国际接轨、覆盖我省生态系统全类型的碳汇计量体系,优化“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碳汇计量体系,加强岩溶碳汇计量研究,完善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方法体系,量化全省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贡献,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6 碳计量服务能力提升质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轨道衡、船舶水尺等相关计量标准。容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船舶舱容量、油气储罐、汽车油罐车、金属量器等相关计量标准。流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气体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油流量计等相关计量标准。热值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热量计、比热容计等相关计量标准。油品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粘度、闪点凝点倾点、颗粒度、酸值、水分分析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煤质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元素分析仪、煤中全硫测定仪、定碳定硫分析仪、工业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天然气组分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在线色谱仪、红外气体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电能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电能表、互感器、电能质量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智能输配电。建立健全检定校准交直流高电压测量仪、电气安全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氢能。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氢燃料品质分析仪、氢能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光伏光热。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太阳辐射测量仪、光谱响应度测试仪、光伏光热组件特性分析仪、分布式光伏光热系统等相关计量标准。风电。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整机及零部件检验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储能容器密封性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储氢高压测量仪、标准漏孔、泄漏检测仪、温度测量、压力测量、液位测量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蓄电池性能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储能蓄电池电流密度测量仪、电量监测仪、充放电温度监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用能单位。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电能表、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温度仪表、压力仪表、煤质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加油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燃油加油机、尿素加注机、油气回收装置等相关计量标准。加气站。建立健全检定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液化天然气加气机等相关计量标准。充电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船舶岸电装置等相关计量标准。加氢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加氢机计量标准。家庭用能。建立健全检定民用四表计量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烟气分析仪、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装置、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装置、烟尘采样器、六氟化硫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大气环境温室气体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臭氧监测仪、氮氧化物监测仪、环境空气采样器、气相色谱分析仪、气体红外光谱分析仪、长光程吸收光谱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尾气排放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机动车尾气遥感仪等相关计量标准。碳捕集。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烟气分析仪、二氧化碳测量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碳运输。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管道流量计、船舶与罐车容量等相关计量标准。碳封存。建立健全检定校准高压吸附仪、热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生态系统碳汇。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卫星测量定位系统、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红外遥感光谱、碳同位素测量仪等相关计量标准。3.加强第三方计量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培育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的测量与核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碳排放测量与核算、碳排放量预测分析与路径推演、碳计量数据质量分析评价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7能效水效检测能力能效检测。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平板电视、电动洗衣机、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微波炉、家用电冰箱、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等产品进行能效检测。水效检测。对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等产品进行水效检测。四、重点工程和行动(一)实施碳计量技术创新工程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新能源电磁计量检测),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效率提升、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和碳汇量反演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政产检学研用”计量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相关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面向湖南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工作需要,依据国家计量标准名录、标准物质清单,布局一批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加快标准物质研制,夯实绿色低碳计量基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落实国家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工作部署,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为主线,梳理碳计量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计量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按规定组织开展示范推荐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项目成果向标准、技术规范转化。(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低碳行活动,为企业、居民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依托国家编制的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为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积极研究制定碳中和基础与管理标准,按年度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优先推荐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加强与中部六省、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开展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加快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工作。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做好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鼓励重点行业根据碳达峰需要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指标。(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大力指导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大力推动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联动的科技创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chu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发挥标准引
  • 云南九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气象局和云南省森林和草原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符合云南特色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技术保障更加有力,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新建或改造不少于5项计量标准,制修订不少于5项国家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研制不少于10种标准物质/样品,力争国家碳计量中心落户云南,完成不少于50项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不少于2项相关国际或国家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强化标准制修订的支持力度。到2030年,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工作重点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计量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到2060年,标准计量技术供给更加全面、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保障更加有力,符合云南特点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  《实施方案》明确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总体框架,提出同步推动实施7项重点任务,即推动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碳清除标准体系研究、推动市场化机制标准运行、加强计量技术体系建设、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5项重点工程,即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参与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融入碳计量国际交流合作工程;4项重点行动,即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参与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  《实施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激励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实施评估,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衔接,发挥标准、计量在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咬定目标、同向发力,持续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云南力量。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方案
    《山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气象局2023年4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充分发挥计量、标准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对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的要求,突出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的总体思路,坚持体系完整、目标合理、科技支撑、措施得力的总方针,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二)工作原则。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聚焦我省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计量、标准等质量基础设施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作用,做好与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电力、交通等重点领域计量测试与标准研制需求的有效衔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积极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的计量、标准协同发展机制。科学规划,标杆引领。针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研制先进完善的计量标准能力,创新标准体系,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行业各领域提升碳计量、标准能力和水平。需求牵引,重点突破。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计量、标准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突破一批碳计量技术难题,研制一批先进标准,形成一批重大计量科研成果,发挥计量、标准先行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夯实基础,完善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基础通用标准制修订,实现标准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推动计量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相适应的标准计量体系。计量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力争在关键领域碳排放计量测试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新建或改造50项计量标准,制修订50项计量技术规范,研制50种标准物质/样品,碳排放计量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建立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筹建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和研发平台,推进创新技术的标准转化。围绕碳排放、碳核算、碳交易、碳汇、减污降碳协同等重点工作,支持我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领域的国际和国家标准不少于50项,海洋碳汇等领域国际标准研制取得突破,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计量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建成满足碳达峰需求的计量能力。绿色低碳技术标准转化机制更加成熟,转化平台更加健全,标准约束和引领作用更加显着,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到2060年,全面建成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四)体系框架。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重点任务的要求,围绕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修订我省重点行业能耗、效益等地方标准。严格标准实施,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以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重点,聚焦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纺织、建材建筑、体育等代表性产业,实施对标达标工程,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开展传统产业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标准研制,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我省产业优势,推动我省龙头企业参与国家节能低碳技术、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研究关键技术攻坚。重点支持高端铝绿色技术产业链、高性能钛合金管材、高端耐磨钢核心等工业生产关键技术标准战略性重点项目;推进轮胎绿色制造与试验测试标准化攻坚,支持山东省增材制造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山东省连续流化工装备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山东省铜冶炼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等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开展绿色智能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利用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字孪生、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低碳制造领域的应用。碳排放核查核算。针对我省钢铁、铝、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碳达峰碳中和需求,从园区、企业、项目、技术、产品等层面,在IS014064、IS014067、PAS 2050、PAS 2060等通用方法基础上结合产业特色研究重点行业园区、企业、项目及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模型和方法,形成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加快推进《石油库碳排放核算和碳中和核定技术规范》《二氧化碳驱油封存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等碳排放核算标准实施,支持山东省海洋国际标准创新中心持续开展碳排放基础共性标准研究。重点产品能耗。研究支撑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的能耗、能效、低碳等系列关键和配套技术标准并开展符合性验证。开展能效、低碳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标达标工作;支持山东省绿色造纸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山东省现代航运综合服务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持续开展技术、装备降耗标准攻坚。工业低碳运行。建立健全低碳工业标准体系,加强近零碳园区建设与评价标准研制;研究氢冶金、铝电解惰性阳极、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水泥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与纯化催化转化利用等典型关键节能低碳技术方案,开展标准化试点应用;鼓励山东茂盛管业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核芯光电科技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等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形成绿色制造典型案例;围绕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我省重点工业行业开展行业低碳运行研究,针对行业低碳运行管理全流程,形成规范行业低碳运行管理行为的管理标准。(二)加强能源标准制修订。围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海洋能、地热能、核能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强化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等标准制修订。开展煤炭绿色智能开采标准研制。完善煤炭废弃物及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加工、运输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推动将我省先进技术转换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充分发挥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标准创新中心作用,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与产业升级,以技术标准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修订。落实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部署,以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在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等领域,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标准转化,开展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完善物流绿色设备设施、运输等标准。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参与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绿色交通标准支撑工程,开展绿色交通标准化试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分工负责)(四)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修订。聚焦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标准的实施应用,推动实现高产、优质、增收。加快制定粮食供应链、高效仓储、深加工创新技术等领域标准,促进节粮减损。建立统筹高效生态农业、现代乡村产业等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基地,推进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建设。开展盐渍土生态改良、耐盐碱地作物品种选育、农业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发,促进盐碱地产能提升。按照“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要求,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国家标准,健全全省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我省生态宜居乡村标准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加快构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鼓励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评估考核等相关标准,鼓励制定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健全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标准研制,健全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支持建设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碳计量技术体系。1.加强基础前沿计量技术研究。追踪基于量子效应和物理常数的碳计量技术和量子传感技术研究,开展在线、动态、远程量传溯源技术和精密测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立完善碳计量标准。开展碳计量测试仪器设备、关键核心部件和技术、高精度测量仪器仪表和计量校准装置的研制与应用,加强高精密、集成化、微型化、智能化的新型传感技术研究,建立碳计量仪器仪表产业发展集聚区。建立温室气体、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标准物质体系,研制烟道温室气体、天然气、发热量定值等标准物质。加强碳排放、碳监测计量技术研究和碳排放测量方法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查方法的差异化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配合)2.加强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开展关键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计量测试和评价技术研究;开展光伏、风能、氢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及并网控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碳排放因子、碳排放量在线监测、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区域综合能源利用与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先进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应用。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复核工作,提升碳排放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探索推动重点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专栏2 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计量技术研究碳排放领域。完善碳排放计量体系,提升碳排放计量监测能力和水平。开展多行业典型用能设施及用能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碳排放基准数据库建设。开发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高准确度烟气流速测量装置等关键测量设备。开展碳排放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计量测试技术在碳足迹、碳捕集、碳封存等方面的应用。能源领域。开展清洁能源材料和器件性能参数准确测量方法研究和标准物质研制,推进光伏、风电、核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及并网控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流量仪表、电能表等仪器仪表在线计量技术研究。开展氢气中痕量杂质、氢气泄漏、氢气瓶气密性等测量技术研究及氢能汽车动力测试系统、燃料电池堆测试台等氢能产业专业测量设备溯源技术研究。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检定技术研究和应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研制高端电化学传感器、光学传感器、光离子化传感器等环境监测装备核心零部件。实现高端紫外光谱类气体分析仪、红外光谱类气体分析仪等环境监测设备国产化突破。开展海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碳储量、碳汇量计量监测技术、碳汇计量重要参数测量技术研究。标准物质研制。加快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开展痕量标准气体配制技术研究。研制烟道温室气体、大气环境监测温室气体等标准物质。研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微(纳)米尺度颗粒物等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自然资源领域。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质、气象监测预警、湖泊和测绘地理信息仪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应用。(七)加强碳计量管理体系。1.完善碳计量制度规则。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落实国家碳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工作职责和要求,研究制定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碳排放在线监测、碳计量审查等有关制度;推进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两高”行业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制定碳计量技术规范。合理规划全省碳计量标准建设,成立山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编制碳计量技术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的技术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技术规范;结合行业领域碳排放、碳监测特点及测量需求,加强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在线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与碳监测关键参数测量方法、碳计量数据监测方法、碳计量数据不确定度评定方法、企业碳排放直接测量方法等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加强碳计量监督管理。落实碳排放单位计量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配备使用和管理碳计量器具,提升计量数据应用和监测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开展重点排放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加强计量数据的监测、分析和利用。组织开展碳排放相关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对碳排放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专栏3 碳计量技术规范器具配备管理。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碳达峰需求,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范,石灰、陶瓷、化肥等“两高”行业计量监测计量器具配备等行业碳计量相关技术规范。碳排放测量。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交通温室气体排放量等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碳排放校准。制定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系统现场校准、远程校准、碳排放转化利用评价等计量技术规范。碳排放计量评价。制定碳排放计量审查、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等计量技术规范。新能源。制定氢能、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及多种能源综合利用等相关领域计量技术规范。重点领域。制定电力、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石化、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排放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八)健全碳计量服务体系。1.强化碳计量社会公共服务。发挥地方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立碳计量区域中心和技术创新共同体,提升碳排放计量监测能力。积极建设碳计量中心,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培育一批碳计量数据应用基地,进一步规范碳计量数据应用,开展碳计量数据的采集监测、质量评价、收集共享、挖掘利用等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完善行业领域碳计量服务。完善电力、钢铁、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碳计量服务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碳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与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加强第三方碳计量服务。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力量,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碳计量工作,构建多元、开放的碳计量新格局。大力发展碳计量测试、碳产业计量等高技术服务新业态,培育和壮大碳计量专业技术服务市场,提供碳排放量预测分析、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推演、节能降碳技术方案等全方位、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建立一批碳计量监测和技术服务中心,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计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专栏4 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服务平台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成立山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加快省内各领域碳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保障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碳计量中心。推动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聚焦黄河流域9省化工和有色金属行业,建立化工及有色金属行业能耗和碳监测系统,组织重点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比对,搭建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排放因子库。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大气环境监测装备及溯源技术领域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集中科研力量实现高端大气环境监测、碳排放监测等仪器设备及高端电化学传感器、光学传感器、光离子化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突破。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建设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研究产业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完善全产业链计量支撑体系,提供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和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三、重点工程和行动(一)实施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对碳排放计量以及碳汇技术体系的支撑保障,针对绿色低碳重大技术需求,加强碳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实现计量协同创新,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资源利用、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在线监测等提供计量技术支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碳计量产品装备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研究新材料在高精尖传感设备仪器上的应用。聚焦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研发适用不同场景、不同计量要求的产品装备,在支撑相关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同时,实现计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开发企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等层面碳排放核算技术,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量核查系统。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搭建低碳技术服务平台,开放技术资源,为行业提供计量测试监测等技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战略需要,开展计量标准能力提升行动和标准物质能力提升行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行业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为主体的层次分明、链条清晰的计量标准基础设施网络。围绕产业链,紧贴测量链,加快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绿色化工等重点产业标准物质的研制,增强核心材料和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为主线,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全面梳理各行业、各地区碳计量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计量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荐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项目成果向标准、技术规范转化。(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行动。鼓励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低碳行活动。加快内燃机、节能家电、核电核岛、碳纤维、氢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编制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为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计量技术支持。依托具备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成立双碳计量技术服务部门,积极开展双碳计量技术研究和服务,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碳计量交流合作工程。鼓励与国际计量组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大区计量技术机构等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碳计量相关技术研究和计量比对。充分结合山东海洋碳汇院士工作站和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及各省海洋碳汇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推进我省海洋碳计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成立黄河流域计量创新共同体,推动黄河流域计量一体化发展。积极参与国家碳计量规则和规范的制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开展核心技术标准制定行动。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强化核心技术标准攻坚,加快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绿色技术标准研制,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急需标准快速制定机制,到2025年,完成5项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开展创新技术标准转化行动。发挥好我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通过平台聚集优势资源,加强标准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技术研发、专利创造、标准研制一体化发展机制。聚焦重点创新链、产业链,整合标准化要素资源,到2025年布局5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培育建设一批原创性、高质量标准,有效发挥标准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开展海洋碳汇标准制定行动。突出山东海洋创新技术优势,聚焦海洋碳汇重点领域,围绕现代渔业、海水淡化、海洋调查、海洋装备、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快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支持智慧港口、海洋碳汇、海洋渔业种质资源等创新性标准研究,争取突破一批国际、国家标准,建设培育一批标准化重点项目。(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挥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和山东省计量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加强部门工作协调,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标准计量体系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政策激励和资源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达峰碳中
  • 《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
    沪府办发〔2016〕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关键时期,是本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时期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推进市政府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全面完成《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目标任务的冲刺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十三五”期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发展,对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上海质量高地、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充分运用“标准化+”理念,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实现重点领域标准化瓶颈突破,着力解决标准化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对接,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建设具有上海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合理规划布局,以标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注重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补全标准化创新发展短板,营造标准化发展良好环境,形成社会协同共治格局。  立足上海、服务全国、促进创新、接轨国际。全面深化上海标准化工作改革,充分发挥上海标准化技术和人才优势,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力争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积极对标国际先进,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标准化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上海特色、国内领先的标准化体系,有效服务本市“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有力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上海建设成为标准化意识和能力较高,创新创业标准化服务到位,标准化创新生态环境良好,国内引领、国际有影响力的标准化高地。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新时期本市标准化工作体系,建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和科学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符合本市政府管理需求的有效地方标准总量达到600项,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100项,企业产品标准施行自我声明公开,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建立标准化与科技自主创新深度融合的促进机制,聚焦国家战略及产业发展前沿,加快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向标准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都市农业等领域标准化持续开展,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效益逐步体现。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力度,有效支撑上海生态发展需求。  ——标准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沪数量以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数量位于全国前列。努力使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社会治理领域标准水平与特大型城市发展相适应 船舶、汽车、中医药等领域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导制定关键性国际标准10余项。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着力建设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人才高地和标准化国际交流中心,完善全社会共享的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专业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后评估等推进机制,建立上海市地方标准审评中心。组织建设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技术组织并形成重点领域全覆盖。国家、国际标准化专家、标准化工程师及标准化岗位人员总数突破5000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强化管理地方标准。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科学把握制定范围,合理缩减推荐性地方标准规模,聚焦政府公益性、基础性标准,重点制修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美丽乡村等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管理水平的地方标准。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推动一批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针对上海“四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空白,促进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有效供给,引导规范团体标准发展,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鼓励依法成立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制定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大力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出台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的高水平企业标准。  (二)推动标准实施  建立完善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宣贯、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完善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建立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在产业、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的考核应用力度。推进并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政府管理,在政策措施中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应用,利用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发挥市场主体决定性作用。激发各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主体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标准应用和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科学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  (三)强化标准监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组织开展重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推动标准信息与质量数据贯通,建设上海质量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供质量发展和标准实施咨询服务。推动标准水平对比、标准有效性评价、标准化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开展,加强对创新基地、创客空间、创新型企业的专业标准化服务和对中小微企业基本标准化服务的有效供给。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以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和标准实施保障服务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咨询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营造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市场建设。提升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提供和参与标准化服务,不断提升标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大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标准化活动国际交流中心,提升上海在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国际标准化上海协作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泛美标准支撑机构落户本市。进一步提高在沪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单位争取主导制定更多国际标准以及承担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在船舶、卫星导航、中医药等领域主导制定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鼓励本市承办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代表国家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服务“走出去”战略。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为抓手,加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持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机制。加大对“一带一路”相关贸易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研究力度,完善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本市进出口企业应对能力。提升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标准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标准国际化支撑产品、技术、装备、服务国际化,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重点支持和推动新能源汽车、港口机械、隧道工程、电气装备等本市优势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出口能力。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强化标准化技术网络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标准化技术网络,调动发挥产学研各方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着力完善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标准进步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互相促进的格局,重点领域标准化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跻身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创新基地。  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依托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打造上海标准化智库,发掘一批具有主导能力的国际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和有发言权的产业领域标准化专家,培养一批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产业经济标准化建设,服务提质增效升级  促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以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目标,推动物流、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以精细化、高品质转变为目标,推动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快相关标准建立,强化标准实施,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  专栏1现代服务业标准化重点  商贸  聚焦服务贸易、酒类流通等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语言文化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酒类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等标准,建立健全现代上海贸易标准体系。开展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酒类专卖创新市场监管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健全酒吧经营管理服务规范。  物流  聚焦快消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托盘社会化共用、城市配送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农产品物流包装标准化,重点开展带板运输、农产品物流包装、医药物流等行业团体标准研制,构建城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服务于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长三角区域物流标准化应用。  旅游  聚焦邮轮旅游、房车旅游、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信息、公共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等标准,开展上海都市旅游目的地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旅行社服务、景区服务、宾馆服务、网络服务、会议服务等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旅游标准化专业网站建设,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平台。  交通运输  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和实施运输服务、安全应急、城市客运等关键技术标准。  高技术等新兴服务  加强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重要标准研制。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宣贯培训(覆盖本市前30%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咨询评估和应用示范,支持建设ITSS运维交付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电子商务等领域制定团体及联盟标准。  人力资源  聚焦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咨询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人力资源术语、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等国家标准,加强猎头、招聘会、测评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示范平台,构建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体系框架。  家政  制定和实施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家政专业服务质量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标准化示范项目。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标准化。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紧密结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标准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成果,支持重点领域产业创新联盟标准化工作。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促进军用、民用技术间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专栏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标准化重点  大数据  聚焦金融、商贸、先进制造、城市运行、医疗、能源等重点领域,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流通、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等环节,加快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的相关标准以及促进大数据行业应用和模式创新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鼓励本市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开展大数据应用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服务、评测和监督。  电子信息制造  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汽车电子领域,制修订16/14纳米芯片设计、芯片制造、12英寸生产线装备材料、28纳米及以下芯片测试、AMOLED面板显示、LED照明、新型显示产业配套、5G无线网络、软件定义网络、汽车变速传动电子控制系统、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等核心技术标准,部分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立健全电子信息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相关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协作。  大型客机  聚焦大型客机设计研发、总装制造、客户服务、试验试飞等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三性设计准则、评估方法及验证、复合材料制造工艺工装、无损检测、多物理领域建模技术和虚拟试验方法、试验试飞技术、测试改装与数据处理、机务场务保障、航空器评审等各专业标准规范,构建并完善基于大型客机研制管理的民用飞机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型号共通性研究,持续总结大型客机国家重大专项标准化示范项目成果,建立系统化、模块化、动态化的民用飞机综合标准化系统应用平台。  新能源汽车  聚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制修订新能源整车集成规范、电池关键材料制备、单体制造和系统集成、电机电力电子模块设计制造、电驱变速箱设计制造、整车控制器及软件开发设计等技术标准,建立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卫星导航  聚焦实时精密单点定位技术(PPP)、北斗地基增强系统、车联网、辅助和智能驾驶、航空应用等领域,开展大众型高精度授时、定位和导航产品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测量型GNSS设备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北斗卡式终端等联盟标准和通信辅助的北斗/GNSS(AGNSS)相关国际标准,继续发挥上海市卫星导航联盟标准化示范作用,加快引进具有卫星导航知识背景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大培育标准化研究团队的创新能力。  智能电网  聚焦低压智能电器及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分布式电源发电系统、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智能建筑控制系统、用户端电器设备智能制造等领域,制修订和实施智能电网用户端设备及系统标准,研制安全、通信等通用标准,建立健全智能电网及能源装备标准体系,推进用户端设备及系统标准化示范项目并建成标准化平台。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聚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的标准化能力提升,围绕豪华邮轮、20000TEU级集装箱船、LNG动力船、极地航行船、智能船舶、大型游艇、钻井/生产平台、深海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高端装备,开展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围绕船舶动力系统(高中低速船用柴油机、双燃料发动机、高效喷水推进装置等)、机电设备(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导设备等)、水下生产系统、动力定位系统、油气水处理等核心系统和配套设备,开展标准化科研和技术标准制修订。积极争取船舶海工行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功能性材料  组织推进国家新材料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材料标准与下游行业设计规范的衔接配套。  军民融合  重点开展核、航空、航天、船舶、电子、新材料等军民融合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军品重要工艺、军工行业建设等标准,推动武器装备采用国家标准,以及成熟先进的国家军用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推进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核产业、空间信息及应用、智能制造及智能装备、电子信息与元器件、军民两用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化试点建设。  深化都市农业标准化。以整建制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安全区建设为契机,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附加值,充分发挥都市现代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以实现本市农业现代化为总目标,基本形成适合本市的现代都市农业标准体系。  专栏3都市农业标准化重点  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安全区(县)建设,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制修订产地环境评价、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范、农业安全种植和健康养殖、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施肥、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以及动植物疫病预警诊治、农业转基因安全评价、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及美丽乡村建设  整建制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制修订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配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等领域的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标准,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农家乐、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农村村庄改造建设标准。  林业  重点开展森林资源、林木种苗、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林业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制修订和实施林业相关标准,构建布局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城市森林标准体系,实施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二)加快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促进社会民生改善  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以实现平安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反恐及公共安全技防、消防等领域标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支撑本市公共安全有序发展。  专栏4公共安全标准化重点  安全生产  研制和制修订系统危险程度高、风险大、工作需求迫切的通用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建设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体系。聚焦突出问题和漏洞短板,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示范项目。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标准化监管。  反恐及公共安全技防  制定和实施本市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领域标准,建设社会治安管理与防范标准化体系,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各级标准的宣贯和实施。  消防  聚焦社会消防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信息化、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工程验收评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等管理类和技术类标准,建立消防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  推动食品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依法组织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使地方标准成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同时带动国内食品向国际标准靠拢,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标准。  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加强本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和社保、公共文化服务、体育、气象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专栏5公共服务标准化重点  医疗卫生  聚焦医疗服务、中医药、疾病防控、职业卫生、卫生监督等重点领域,制修订医疗服务质量、中药产品安全与质量、疾病防控与健康危害因素实验室检验监测、重点职业病诊断技术路径等标准,探索制定团体标准管理规范,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标准体系。开展公共卫生适宜技术和公共卫生数据信息管理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养老  制定和实施养老机构设施服务、老年宜居社区人文环境,居家养老、社区老年活动室等标准,建设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养老机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宜居社区标准体系,加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  就业及社保  聚焦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研制创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城镇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和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标准体系,开展上海社会保险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打造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技术平台,培养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专业队伍。  公共文化  制修订文化安全、文化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文化融合发展、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标准,加强文化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  体育  制修订公共体育服务、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健身休闲、社区体育工作、体育竞赛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标准体系。  气象  制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监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搞好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发展目标的衔接,抓好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分解和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整合调整,加强对各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跟踪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 四川发布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
    2022年12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发布四川省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DB51/T 2987-2022,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和解释,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是什么?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是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四川明确,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为全国实现碳达峰贡献四川力量。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亟需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规范。《规范》旨在引导工业企业规范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报告、资产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能力,主动适应和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助推实现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规范》充分衔接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前瞻考虑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需要,按照规范易懂、简便可行、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编制。主要编制依据包括《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川节能减排办〔2022〕4号)、《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川环发〔2021〕5号)、《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温室气体 第1部分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消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ISO 14064-1)等政策文件和标准文件。三、标准制定经过了哪些过程和环节?《规范》自2020年8月24日立项以来,归口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小组,召开多次专家审查会,开展重点企业调研,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意见,并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委托技术单位出具了标准风险评估报告、标准评估报告。四、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和评价改进等。《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非工业企业可参照实施。五、标准有何特色和亮点?《规范》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充分借鉴其他省(区、市)和四川省标准化实践经验,增强系统性、科学性和引领性。(一)突出了统筹性。相比国内外现行标准,《规范》统筹考虑碳排放管理、环境管理和节能管理多维度,将涉及到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流程内容进行重组优化,具有统筹性,更加全面系统。(二)强调了针对性。不同于国际标准适用范围较广、技术要求较宽泛,也不同于国内标准多倾向于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规范》紧扣“全过程”管理,为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提供全流程的规范引导。六、标准实施将带来那些效益?《规范》实施后,预计可带来三方面的效益。(一)环境效益。《规范》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可促进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气候变化,协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经济效益。《规范》旨在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可助力企业降低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成本和推动碳信用开发,促进碳资产做大做强和保值增值,提升企业市场绿色竞争力。(三)社会效益。《规范》通过推动企业优化人力、物力和财力配置,可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能力,扩大碳资产相关投融资活动,创造碳排放管理等新的就业机会
  • 西藏将推进藏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 nbsp 现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95年颁布的藏药标准已实施了21年,截至目前,我区仅有16个藏药品种的标准已经过修订提高,其余绝大部分品种的标准提高修订工作还未完成,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比较滞后。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民族医药政策的出台,我区民族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推进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昨日上午,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召开全区藏药标准体系建设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藏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藏药标准化体系对于提升藏药品牌建设,加快藏药新药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藏药材标准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目前已经有239个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拥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藏医药体系完备,临床实践丰富,但由于我区藏药材药味多、单味药的基础研究薄弱、剂型相对落后,导致藏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长期滞后。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健全藏药的标准体系建设是实现藏药质量安全稳定可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杜绝藏药安全风险的前提,可以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科技支撑,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想保证藏药质量,首先一定要把标准摆在首位。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对于藏药质量标准方面,在国家食药总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下,在区食药监管局、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藏药质量标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负责人坦言,不过,由于我区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大量藏医药典籍所收载的成方制剂和名老藏医的经验方不能开发成新药,因此,加快推进藏药标准制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负责人介绍,藏医药学古籍记载的藏药材(包括动物、矿物)约有2000余种,常用临床藏药制剂约500多种。但有法定标准的藏药材品种不到20%。“95年颁布的藏药标准已实施了21年,截至目前,仅有16个品种的标准已修订提高,并收载于2015版《中国药典》,其余绝大部分品种的标准提高修订工作还未完成。”该负责人说,藏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是导致我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建立合作机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推进标准修订工作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近几年,我区一些藏药生产企业也开始重视标准的研究工作,比如奇正藏药正在进行藏药流感丸等一些产品的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和灭菌工艺,雄巴拉藏药厂正在开展藏药工艺灭菌研究工作。不过,我区大部分藏药生产企业仍以做产品为主,每次认证或检查时,明知道标准有缺陷,但根本不会研究和修订自己产品标准缺陷问题,总是依赖于监管部门修订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标准有瑕疵是正常的,通过提出注册补充申请来不断完善和修订,才能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负责人介绍,药品生产企业和藏医医疗机构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义务,对于尚无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药品,企业作为第一标准的制定者,要主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此外,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收集、反馈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标准的及时修订和完善。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负责人表示,藏药标准体系建设作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的基础和支柱,必须要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要走出一条既符合藏医药学的特点和规律,又符合现代医药学的要求的发展道路。“我们还要建立藏药标准建设工作的合作机制,做到标准化与监管的衔接,推动监管急需的藏药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与国家食药总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沟通协调,尽快推进95版藏药标准修订工作,并尽早启动国家藏药标准第二册编制工作。” /p p br/ /p
  • 《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加快技术装备等体系标准制定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能发科技〔2023〕27号)重点任务,构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技术迭代要求、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加快推动重点标准研制,持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全面提升智能化煤矿建设水平,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煤炭行业深度融合为主线,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实施。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指导,统筹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分年度分重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夯实基础,创新驱动。重点推进煤矿智能化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加快科研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助力智能化新技术新装备在煤炭行业落地。坚持急用先行,动态完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煤矿智能化重点和急需标准制定,实行动态更新完善机制,根据煤矿智能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标准体系进行滚动修订。坚持国际接轨,开放合作。加强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煤矿智能化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产煤矿智能化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推动100项以上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数据编码、通讯协议、网络融合、数字化平台、智能感知、新型装备、新能源应用、人机协作、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管理运维等重点标准制定,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分类明确、科学开放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满足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需求。到2030年,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在智能化煤矿设计、建井、生产、管理、运维、评价等环节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逐步引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煤矿智能化国际标准制定。二、标准体系框架综合考虑智能化煤矿建设周期和系统层级,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信息基础、平台与软件、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运维保障与管理5个标准子体系。其中,基础通用子体系为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底层,是其他子体系的基础;信息基础子体系、平台与软件子体系、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子体系涵盖煤矿智能化建设生产实践关键环节,是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的建设主体;运维保障与管理子体系服务于煤矿智能化建设关键技术标准,为装备和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本标准体系框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三、重点建设内容(一)基础通用。基础通用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领域的基础共性要求进行规定,包括基础标准、通用标准、设计标准、评价标准4个部分。1.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煤矿智能化体系架构、煤矿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架构等方面标准。2.通用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设备通用要求与管理规范、煤矿电磁兼容要求、煤矿智能装备功能安全等方面标准。3.设计标准,主要包括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智能化生产系统建设、生产保障系统建设、智能化选煤厂建设、智能化园区建设技术规范等方面标准。4.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验收评价标准、智能化质量评价、智能化效益评价、智能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智能化煤矿互联网应用成熟度评估等方面标准。(二)信息基础。信息基础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系统信息传输和处理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进行规定,包括信息网络、数据标准、数据中心、信息安全4个部分。1.信息网络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组网与网络设备、联网与接入设备、通信联络系统、通信协议、物联网等方面标准。2.数据标准,主要包括数据编码与标识、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资产目录、数据质量、数据共享等方面标准。3.数据中心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化煤矿数据中心、云计算、边缘计算、云边协同管理等方面标准。4.信息安全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系统建设信息安全评估、信息安全防护、信息安全管理、数据安全及数据分级定级、隐私保护等方面标准。(三)平台与软件。平台与软件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平台载体及应用软件涉及的架构、功能要求、开发管理等进行规定,包括地理信息平台、管控智能平台与煤炭工业软件、数据智能平台、算法智能平台与智能视频系统、数字孪生系统5个部分。1.地理信息平台标准,主要包括煤矿地测数据管理、地理信息软件系统、矿井地质建模、矿井电子地图服务、地理空间数据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图与简报产品规范等方面标准。2.管控智能平台与煤炭工业软件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与煤炭工业软件的技术架构、功能要求、评估指标、应用管理等方面标准。3.数据智能平台标准,主要包括煤炭企业和煤矿大数据平台通用技术、数据采集与存储、数据分析、数据仓库、业务应用模型、数据服务与应用、数据备份与恢复等方面标准。4.算法智能平台与智能视频系统标准,主要包括煤炭行业人工智能以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涉及的应用平台架构、集成要求、软硬件产品、应用管理等方面标准。5.数字孪生系统标准,主要包括煤炭行业建设数字孪生系统在参考架构、信息模型、设备模型、数据接口及全矿井数字孪生服务应用等方面标准。(四)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功能要求、测试等进行规定,包括井工煤矿智能化系统与装备、露天煤矿智能化系统与装备、智能洗选系统与装备3个部分。1.智能化系统与装备(井工)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地质保障、智能建井、智能掘进、智能开采、智能主运、智能辅运、智能通风、智能压风、智能供电、智能安全监控、智能灾害防治装备、智能矿压管理、智能供排水、智能水资源管控、智能辅助作业装备、煤矿机器人等方面标准。2.智能化系统与装备(露天)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地质测量开采保障系统、智能穿爆系统、单斗—卡车间断工艺智能化系统、半连续工艺智能化系统、轮斗连续工艺智能化系统、智能调度系统、智能灾害防治预警、智能辅助生产系统及露天煤矿机器人等方面标准。3.智能洗选系统与装备标准,主要包括智能生产控制、智能煤质检测、智能生产辅助、智能生产工艺、智能洗选筛分设备、智能储装运等方面标准。(五)运维保障与管理。运维保障与管理子体系对智能化煤矿的生产运行、经营管理进行规定,包括运行维护、设备状态保持、生产管理、智能化园区4个部分。1.运行维护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化矿井运维共性基础、信息网络平台运维、智能控制系统与装备运维、运行维护保障等方面标准。2.设备状态保持标准,主要包括面向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及的煤矿设备可靠性要求、设备故障诊断方法与系统、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等方面标准。3.生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人员能力、人才建设、岗位设置、柔性生产管控、现场作业流程管理数字化、安全风险管控等管理过程及相配套的智能化系统等方面标准。4.智能化园区标准,主要包括指挥调度中心、智能仓储与物资调度、园区智能系统、园区安防系统、生态治理等方面标准。四、组织实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煤矿智能化领域标准化组织,在年度能源、煤炭行业标准立项中重点支持,统筹推进有关标准制修订。结合煤矿智能化技术发展水平和标准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政策文件,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迈上更高水平。(二)强化专业支持。煤炭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照国家相关部署要求,跟踪分析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发展水平,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组织标准计划项目的技术审查、报批等,统筹推进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推动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推动成果转化。煤炭企业、煤机装备制造企业、相关科研机构要加快煤矿智能化技术协同创新,积极参与适用性较强的关键性、基础性煤矿智能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总结固化煤矿智能化建设成熟经验,推动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标准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交流活动,加速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双向转化,提升煤炭领域国际标准化影响力。(四)加大宣贯实施。国家能源局结合煤矿智能化示范项目建设,强化相关标准宣贯实施。各产煤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煤矿智能化发展实际,加大煤矿智能化相关技术标准宣传培训,支持煤炭企业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标准。有关行业协会要搭建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多渠道广泛宣贯,引导煤炭行业在设计、施工、生产、运维、管理等环节积极应用煤矿智能化标准。
  • “十三五”节能减排方案:出台涂料VOCs限值强制环保标准
    p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p p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 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 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p p   《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p p   《方案》提出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span /strong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研究制修订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集装箱制造等行业排放标准,出台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控制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 /p p   《方案》提出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5.8亿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2000万千瓦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新增“煤改气”工程用气450亿立方米以上,替代燃煤锅炉18.9万蒸吨。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p p   《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p
  •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印发 提及仪器仪表
    p   近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并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以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指导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下为指南全文。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28470e18-f993-4f54-a1ef-41d090899ded.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工业和信息化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工信部联科〔2018〕154号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p p   为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指导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现予印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8月1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18年版) /span /strong /p p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智能制造是落实我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是加速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对重塑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智能制造、标准先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技术基础。 /p p   为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交叉重复等问题,落实“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15年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p p   按照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机制,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装备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p p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span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指导思想 /strong /span /p p   进一步贯彻落实《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针对智能制造标准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特点,立足国内需求,兼顾国际体系,建立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等三类标准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加快创新技术成果向标准转化,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深化智能制造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标准对制造业的整体支撑作用,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基本原则 /strong /span /p p   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中提出的“统筹规划,分类施策,跨界融合,急用先行,立足国情,开放合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加快标准制(修)订,在制造业各个领域全面推广。同时,加强标准的创新发展与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间的技术标准交流与合作,开展标准互认,共同推进国际标准制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建设目标 /strong /span /p p   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制定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识别与传感、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标准,智能工厂设计、智能工厂交付、智能生产等智能工厂标准,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运维服务、网络协同制造等智能服务标准,人工智能应用、边缘计算等智能赋能技术标准,工业无线通信、工业有线通信等工业网络标准,机床制造、航天复杂装备云端协同制造、大型船舶设计工艺仿真与信息集成、轨道交通网络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智能工厂运行系统等行业应用标准,带动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工作。推动智能制造国家和行业标准上升成为国际标准。 /p p   到2018年,累计制修订15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 /p p   到2019年,累计制修订30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全面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二、建设思路 /strong /span /p p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按照“三步法”原则建设完成。第一步,通过研究各类智能制造应用系统,提取其共性抽象特征,构建由生命周期、系统层级和智能特征组成的三维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从而明确智能制造对象和边界,识别智能制造现有和缺失的标准,认知现有标准间的交叉重叠关系 第二步,在深入分析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综合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各维度逻辑关系,将智能制造系统架构的生命周期维度和系统层级维度组成的平面自上而下依次映射到智能特征维度的五个层级,形成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工业网络等五类关键技术标准,与基础共性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共同构成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第三步,对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分解细化,进而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及相关标准立项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智能制造系统架构 /strong /span /p p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指出,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p p   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和智能特征三个维度对智能制造所涉及的活动、装备、特征等内容进行描述,主要用于明确智能制造的标准化需求、对象和范围,指导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69e999c9-14b7-45ea-b883-8b32d12690b4.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 1 智能制造系统架构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生命周期 /strong /span /p p   生命周期是指从产品原型研发开始到产品回收再制造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价值创造活动。生命周期的各项活动可进行迭代优化,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等特点,不同行业的生命周期构成不尽相同。 /p p   (1)设计是指根据企业的所有约束条件以及所选择的技术来对需求进行构造、仿真、验证、优化等研发活动过程 /p p   (2)生产是指通过劳动创造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过程 /p p   (3)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p p   (4)销售是指产品或商品等从企业转移到客户手中的经营活动 /p p   (5)服务是指提供者与客户接触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包括回收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 系统层级 /strong /span /p p   系统层级是指与企业生产活动相关的组织结构的层级划分,包括设备层、单元层、车间层、企业层和协同层。 /p p    strong (1) /strong strong 设备层是指企业利用传感器、仪器仪表、机器、装置等,实现实际物理流程并感知和操控物理流程的层级 /strong /p p   (2)单元层是指用于工厂内处理信息、实现监测和控制物理流程的层级 /p p   (3)车间层是实现面向工厂或车间的生产管理的层级 /p p   (4)企业层是实现面向企业经营管理的层级 /p p   (5)协同层是企业实现其内部和外部信息互联和共享过程的层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智能特征 /strong /span /p p   智能特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使制造活动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层级划分,包括资源要素、互联互通、融合共享、系统集成和新兴业态等五层智能化要求。 /p p   (1)资源要素是指企业对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及其数字化模型所在的层级 /p p   (2)互联互通是指通过有线、无线等通信技术,实现装备之间、装备与控制系统之间,企业之间相互连接及信息交换功能的层级 /p p   (3)融合共享是指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协同共享的层级 /p p   (4)系统集成是指企业实现智能装备到智能生产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乃至智能制造系统集成过程的层级 /p p   (5)新兴业态是企业为形成新型产业形态进行企业间价值链整合的层级。 /p p   智能制造的关键是实现贯穿企业设备层、单元层、车间层、工厂层、协同层不同层面的纵向集成,跨资源要素、互联互通、融合共享、系统集成和新兴业态不同级别的横向集成,以及覆盖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的端到端集成。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strong /span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包括“A基础共性”、“B关键技术”、“C行业应用”等三个部分,主要反映标准体系各部分的组成关系。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如图2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119fcc1f-42e0-461b-92c0-cc146bea2988.jpg" title=" 3.jpg" alt="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2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 /p p   具体而言,A基础共性标准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等五大类,位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的最底层,是B关键技术标准和C行业应用标准的支撑。B关键技术标准是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智能特征维度在生命周期维度和系统层级维度所组成的制造平面的投影,其中BA智能装备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资源要素,BB智能工厂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资源要素和系统集成,BC智能服务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新兴业态,BD智能赋能技术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融合共享,BE工业网络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互联互通。C行业应用标准位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的最顶层,面向行业具体需求,对A基础共性标准和B关键技术标准进行细化和落地,指导各行业推进智能制造。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中明确了智能制造的标准化需求,与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具有映射关系。以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块化设计规范为例,它属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中B关键技术-BC智能服务中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在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中,它位于生命周期维度设计环节,系统层级维度的企业层和协同层,以及智能特征维度的新兴业态。其中,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三个维度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映射关系及示例解析详见附件2。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strong /span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由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向下映射而成,是形成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包括“A基础共性”、“B关键技术”、“C行业应用”三个部分,如图3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73eeadb-c50e-41c5-a66b-b231643b6a2f.jpg" title=" 4.jpg" alt="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3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p p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三、建设内容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基础共性标准 /strong /span /p p   基础共性标准用于统一智能制造相关概念,解决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问题,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等五个部分,如图4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a8dfce4d-fac0-40e0-bedf-99ae0b46c421.jpg" title=" 5.jpg" alt="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4 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通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术语定义、参考模型、元数据与数据字典、标识等四个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用于统一智能制造相关概念,为其他各部分标准的制定提供支撑。参考模型标准用于帮助各方认识和理解智能制造标准化的对象、边界、各部分的层级关系和内在联系。元数据和数据字典标准用于规定智能制造产品设计、生产、流通等环节涉及的元数据命名规则、数据格式、数据模型、数据元素和注册要求、数据字典建立方法,为智能制造各环节产生的数据集成、交互共享奠定基础。标识标准用于对智能制造中各类对象进行唯一标识与解析,建设既与制造企业已有的标识编码系统兼容,又能满足设备互联网协议(IP)化、智能化等智能制造发展要求的智能制造标识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 安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功能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因安全三个部分。功能安全标准用于保证控制系统在危险发生时正确地执行其安全功能,从而避免因设备故障或系统功能失效而导致生产事故,包括面向智能制造的功能安全要求、功能安全系统设计和实施、功能安全测试和评估、功能安全管理等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用于保证智能制造领域相关信息系统及其数据不被破坏、更改、泄露,从而确保系统能连续可靠地运行,包括软件安全、设备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防护及评估等标准。人因安全标准用于避免在智能制造各环节中因人的行为造成的隐患或威胁,通过合理分配任务,调节工作环境,提高人员能力,以保证人身安全,预防误操作等,包括工作任务、环境、设备、人员能力、管理支持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可靠性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技术方法两个部分。工程管理标准主要对智能制造系统的可靠性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包括智能制造系统及其各系统层级对象的可靠性要求、可靠性管理、综合保障管理、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等标准。技术方法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智能制造系统及其各系统层级开展具体的可靠性保证与验证工作,包括可靠性设计、可靠性预计、可靠性试验、可靠性分析、可靠性增长、可靠性评价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 检测标准 /strong /span /p p    strong 主要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等两个部分。测试项目标准用于指导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在测试过程中的科学排序和有效管理,包括不同类型的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一致性和互操作、集成和互联互通、系统能效、电磁兼容等测试项目标准。测试方法标准用于不同类型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的测试,包括试验内容、方式、步骤、过程、计算分析等内容的标准,以及性能、环境适应性和参数校准等。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 评价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指标体系、能力成熟度、评价方法、实施指南等四个部分。指标体系标准用于智能制造实施的绩效与结果的评估,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能力成熟度标准用于企业识别智能制造现状、规划智能制造框架与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水平提供过程方法论,为企业识别差距、确立目标、实施改进提供参考。评价方法标准用于为相关方提供一致的方法和依据,规范评价过程,指导相关方开展智能制造评价。实施指南标准用于指导企业提升制造能力,为企业开展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力提供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关键技术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和工业网络等五个部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智能装备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识别与传感、人机交互系统、控制系统、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及设备、智能工艺装备等七个部分,如图5所示,其中重点是识别与传感、控制系统和工业机器人标准。主要规定智能传感器、自动识别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信息模型、数据字典、通信协议、接口、集成和互联互通、优化等技术要求,解决智能生产过程中智能装备之间,以及智能装备与智能化产品、物流系统、检测系统、工业软件、工业云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的问题。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7aa8a32a-4026-41f2-bb3f-10cec1a98bf8.jpg" title=" 6.jpg" alt="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5 智能装备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识别与传感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标识及解析、数据编码与交换、系统性能评估等通用技术标准 信息集成、接口规范和互操作等设备集成标准 通信协议、安全通信、协议符合性等通信标准 智能设备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管理标准。主要用于在测量、分析、控制等工业生产过程,以及非接触式感知设备自动识别目标对象、采集并分析相关数据的过程中,解决数据采集与交换过程中数据格式、程序接口不统一的问题,确保编码的一致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人机交互系统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工控键盘布局等文字标准 智能制造专业图形符号分类和定义等图形标准 语音交互系统、语义库等语音语义标准 单点、多点等触摸体感标准 情感数据等情感交互标准 虚拟显示软件、数据等VR/AR设备标准。主要用于规范人与信息系统多通道、多模式和多维度的交互途径、模式、方法和技术要求,解决包括工控键盘、操作屏等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交互模式,语音、手势、体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设备等多维度交互的融合协调和高效应用的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控制系统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控制方法、数据采集及存储、人机界面及可视化、通信、柔性化、智能化等通用技术标准 控制设备集成、时钟同步、系统互联等集成标准。主要用于规定生产过程及装置自动化、数字化的信息控制系统,如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可编程自动控制器(PA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等相关标准,解决控制系统数据采集、控制方法、通信、集成等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增材制造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典型增材制造工艺和方法标准 设计规范、文件格式、数据质量保障、文件存储和数据处理等模型设计标准 增材制造设备接口标准 增材制造材料、设备和零部件性能的测试方法标准 增材制造服务架构、服务模式等服务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能制造系统中增材制造相关技术、方法,确保增材制造与智能制造各环节、要素的协调一致及效能最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 /strong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工业机器人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集成安全要求、统一标识及互联互通、信息安全等通用技术标准 数据格式、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通信架构、控制语义、信息模型、对象字典等通信标准 编程和用户接口、编程系统和机器人控制间的接口、机器人云服务平台等接口标准 制造过程机器人与人、机器人与机器人、机器人与生产线、机器人与生产环境间的协同标准。主要用于规定工业机器人的系统集成、人机协同等通用要求,确保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规范性、协同作业的安全性、通信接口的通用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6)数控机床及设备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智能化要求、语言与格式、故障信息字典等通用技术标准 互联互通及互操作、物理映射模型、远程诊断及维护、优化与状态监控、能效管理、接口、安全通信等集成与协同标准 智能功能部件、分类与特性、智能特征评价、智能控制要求等制造单元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数字程序控制进行运动轨迹和逻辑控制的机床及设备,解决其过程、集成与协同以及在智能制造应用中的标准化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7)智能工艺装备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成形工艺和方法标准 工艺术语、工艺符号、工艺文件及其格式、存储、传输、数据处理标准 成形工艺装备接口标准 工艺过程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处理、反馈标准 工艺装备状态监控、运维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能制造系统中铸造、塑性成形、焊接、热处理与表面改性、粉末冶金成形等热加工成形工艺装备相关技术、方法、工艺,确保成形制造与智能制造系统的协调一致。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装备标准建设重点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识别与传感标准。 /strong /span 标识及解析、数据编码与交换、系统性能评估等通用技术标准 信息集成、接口规范和互操作等设备集成标准 通信协议、安全通信、协议符合性等通信标准 智能设备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管理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控制系统标准。 /strong /span 控制方法、数据采集及存储、人机界面及可视化、通信、柔性化、智能化等通用技术标准 控制设备集成、时钟同步、系统互联等集成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工业机器人标准 /strong /span 。集成安全要求、统一标识及互联互通、信息安全等通用技术标准 数据格式、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通信架构、控制语义、信息模型、对象字典等通信标准 编程和用户接口、编程系统和机器人控制间的接口、机器人云服务平台等接口标准 制造过程机器人与人、机器人与机器人、机器人与生产线、机器人与生产环境间的协同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数控机床及设备标准。 /strong /span 智能化要求、语言与格式、故障信息字典等通用技术标准 互联互通及互操作、物理映射模型、远程诊断及维护、优化与状态监控、能效管理、接口、安全通信等集成与协同标准 智能功能部件、分类与特性、智能特征评价、智能控制要求等制造单元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工艺装备标准。 /strong /span 成形工艺和方法标准 工艺术语、工艺符号、工艺文件及其格式、存储、传输、数据处理标准 成形工艺装备接口标准 工艺过程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处理、反馈标准 工艺装备状态监控、运维标准。 /p p    strong 2. 智能工厂标准 /strong /p p   主要包括智能工厂设计、建造与交付,智能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和集成优化等部分,如图6所示,其中重点是智能工厂设计、智能工厂交付、智能生产和集成优化等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设计、建造和交付等建设过程和工厂内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及其系统集成等业务活动。针对流程、工具、系统、接口等应满足的要求,确保智能工厂建设过程规范化、系统集成规范化、产品制造过程智能化。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4d35ea79-85e2-4bba-b8e6-d2e7cfa91494.jpg" title=" 7.jpg" alt="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6 智能工厂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智能工厂设计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智能工厂的基本功能、设计要求、设计模型等总体规划标准 智能工厂物联网系统设计、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等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虚拟工厂参考架构、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生产过程模型和组织模型等系统建模标准 达成智能工厂规划设计要求所需的工艺优化、协同设计、仿真分析、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工厂信息标识编码等实施指南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的规划设计,确保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智能工厂建造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建造过程数据采集范围、流程、信息载体、系统平台要求等建造过程数据采集标准 满足集成性、创新性要求、促进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建造过程项目管理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通过智能工厂建造过程的控制与约束,确保智能工厂建设质量、建设周期、建设成本等预定目标的实现。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智能工厂交付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交付内容、深度要求、流程要求等数字化交付标准 智能工厂各环节、各系统及系统集成等竣工验收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建设完成后的验收与交付,确保建成的智能工厂达到预定建设目标,交付数据资料满足智能工厂运营维护要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智能设计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基于数据驱动的参数化设计、专业化并行/协同设计、基于模型的产品生命周期(定义MBD、制造和检验)标准以及产品设计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试验方法设计、试验数据与流程的管理、试验结果的分析与验证、试验结果反馈等试验仿真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产品的数字化设计和仿真,以及产品试验验证过程仿真的方法和要求,确保产品的功能、性能、易装配性、易维修性,缩短新产品研制和制造周期,降低成本。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智能生产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计划仿真、多级计划协同、可视化排产、动态优化调度等计划调度标准 作业文件自动下发与执行、设计与制造协同、制造资源动态组织、生产过程管理与优化、生产过程可视化监控与反馈、生产绩效分析、异常管理等生产执行标准 质量数据采集、在线质量监测和预警、质量档案及质量追溯、质量分析与改进等质量管控标准 设备运行状态监控、设备维修维护、基于知识的设备故障管理、设备运行分析与优化等设备运维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制造环境下生产过程中计划调度、生产执行、质量管控、设备运维等应满足的要求,确保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敏捷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6)智能管理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供货商评价、质量检验分析等采购管理标准 销售预测、客户关系管理、个性化客户服务等销售管理标准 设备可靠性管理等资产管理标准 能流管理、能效评估等能源管理标准 作业过程管控、应急管理、危化品管理等安全管理标准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项目指标等健康管理标准 环保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描述、环保闭环管理等环保管理标准 基于模型的企业战略、生产组织与服务保障等基于模型的企业(MBE)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企业生产经营中采购、销售、能源、工厂安全、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模型和管理要求等,指导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确保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精益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7)智能物流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物料标识、物流信息采集、物料货位分配、出入库输送系统、作业调度、信息处理、作业状态及装备状态的管控、货物实时监控等智能仓储标准 物料智能分拣系统、配送路径规划、配送状态跟踪等智能配送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制造环境下厂内物流关键技术应满足的要求,指导智能物流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确保物料仓储配送准确高效和运输精益化管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8)集成优化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虚拟工厂与物理工厂的集成、业务间集成架构与功能、集成的活动模型和工作流、信息交互、集成接口和性能、现场设备与系统集成、系统之间集成、系统互操作等集成与互操作标准 各业务流程的优化、操作与控制的优化、销售与生产协同优化、设计与制造协同优化、生产管控协同优化、供应链协同优化等系统与业务优化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一致的语法和语义,满足通用接口中应用特定的功能关系,协调使能技术和业务应用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智能工厂标准建设重点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工厂设计标准。 /strong /span 智能工厂参考模型、通用技术要求等总体规划标准 智能工厂信息基础设施设计、物联网系统设计和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等工厂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虚拟工厂设计参考架构、虚拟工厂信息模型和虚拟工厂建设要求等虚拟工厂设计标准 达成智能工厂规划设计要求所需的仿真分析、工艺优化、工厂信息标识编码和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等实施指南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工厂交付标准。 /strong /span 交付内容、深度要求、流程要求等数字化交付标准 智能工厂各环节、各系统及系统集成等竣工验收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生产标准。 /strong /span 计划仿真、多级计划协同、可视化排产、动态优化调度等计划调度标准 作业文件自动下发、协同生产、生产过程管理与优化、可视化监控与反馈、生产绩效分析、异常管理等生产执行标准 质量数据采集、在线质量监测和预警、质量档案及质量追溯、质量分析与改进等质量管控标准 设备运行状态监控、设备维修维护、基于知识的设备故障管理、设备运行分析与优化等设备运维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集成优化标准。 /strong /span 虚拟工厂与物理工厂的集成、业务间集成架构与功能、集成的活动模型和工作流、信息模型、信息交互、集成接口和性能、现场设备与系统集成、系统之间集成、系统互操作等集成与互操作标准 各业务流程的优化、操作与控制的优化、销售与生产协同优化、设计与制造协同优化、生产管控协同优化、供应链协同优化等系统与业务优化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智能服务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运维服务和网络协同制造等三个部分,如图7所示,其中重点是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和运维服务标准。主要用于实现产品与服务的融合、分散化制造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各自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协同,解决了综合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类资源,提供各类规范、可靠的新型服务的问题。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40685663-9aef-47ef-af5d-bfc4038d52f0.jpg" title=" 8.jpg" alt=" 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7 智能服务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通用要求、需求交互规范、模块化设计规范和生产规范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实现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模式,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柔性制造技术,以模块化设计为基础,以接近大批量生产的效率和成本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运维服务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数据采集与处理、知识库、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寿命预测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开展远程运维和预测性维护系统建设和管理,通过对设备的状态远程监测和健康诊断,实现对复杂系统快速、及时、正确诊断和维护,全面分析设备现场实际使用运行状况,为设备设计及制造工艺改进等后续产品的持续优化提供支撑。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网络协同制造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实施指南、总体框架、平台技术要求、交互流程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通过高度集成企业间、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相关技术方法,实现生产制造与服务运维信息高度共享、资源和服务的动态分析,增强柔性配置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服务标准建设重点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 /strong /span 通用要求、需求交互规范、模块化设计规范和生产规范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运维服务标准。 /strong /span 基础通用、数据采集与处理、知识库、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寿命预测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网络协同制造标准。 /strong /span 实施指南、总体框架、平台技术要求、交互流程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应用、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工业云、边缘计算等部分,如图8所示,其中重点是人工智能应用标准和边缘计算标准。主要用于构建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态体系,提升制造领域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41f5cf5-1a95-47e7-b9e6-0f6b321ae332.jpg" title=" 9.jpg" alt=" 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8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人工智能应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场景描述与定义标准、知识库标准、性能评估标准,以及智能在线检测、基于群体智能的个性化创新设计、协同研发群智空间、智能云生产、智能协同保障与供应营销服务链等应用标准。主要用于满足制造全生命周期活动的智能化发展需求,指导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环节中的应用,并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中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工业大数据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平台建设的要求、运维和检测评估等工业大数据平台标准 工业大数据采集、预处理、分析、可视化和访问等数据处理标准 数据质量、数据管理能力等数据管理标准 工厂内部数据共享、工厂外部数据交换等数据流通标准。主要用于典型智能制造模式中,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各类数据的处理和应用水平。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工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业软件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产品、工具、嵌入式软件、系统和平台的功能定义、业务模型、技术要求等软件产品与系统标准 工业软件接口规范、集成规程、产品线工程等软件系统集成和接口标准 生存周期管理、质量管理、资产管理、配置管理、可靠性要求等服务与管理标准 工业技术软件化方法、参考架构、工业应用程序(APP)封装等工业技术软件化标准。主要用于促进软件成为工业领域知识、技术和管理的载体,提高软件在工业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以及营销服务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指导工业企业对研发、制造、生产管理等工业软件的集成和选型,帮助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对工业知识进行有效积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工业云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业云资源和服务能力的接入与管理等资源标准 能力测评规范、计量计费、服务级别协议(SLA)等服务标准。主要用于构建工业云生态体系,指导工业云平台的设计和建设,规范不同工业云服务的业务能力,提升工业云服务的设计、实现、部署、供应和运营管理水平,指导开展各类工业云服务的采购、审计、监管和评价活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边缘计算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架构与技术要求、计算及存储、安全、应用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智能制造行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创新,解决制造业数字化在敏捷连接、实时业务、数据优化、应用智能、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关键需求,用于智能制造中边缘计算技术、设备或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建设重点 /strong /span /p p   人工智能应用标准。场景描述与定义标准,知识库标准,性能评估标准,以及智能在线检测、基于群体智能的个性化创新设计、协同研发群智空间、智能云生产、智能协同保障与供应营销服务链等应用标准。 /p p   边缘计算标准。架构与技术要求、计算及存储、安全、应用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 工业网络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体系架构、组网与并联技术和资源管理,其中体系架构包括总体框架、工厂内网络、工厂外网络和网络演进增强技术等 组网与并联技术包括工厂内部不同层级的组网技术,工厂与设计、制造、供应链、用户等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互联技术 资源管理包括地址、频谱等,但智能制造中工业网络仅包括工业无线通信和工业有线通信,如图9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7bdbbbf4-685a-40d3-b754-6d1914a40033.jpg" title=" 10.jpg" alt=" 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9 工业网络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工业无线通信标准 /strong /span /p p   针对现场设备级、车间监测级及工厂管理级的不同需求的各种局域和广域工业无线网络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工业有线通信标准 /strong /span /p p   针对工业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工业布缆的工业有线网络标准。 /p p   工业网络标准建设重点 /p p   工业无线通信标准。针对现场设备级、车间监测级及工厂管理级的不同需求的各种局域和广域工业无线网络标准 /p p   工业有线通信标准。针对工业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工业布缆的工业有线网络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行业应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依据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同时兼顾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优先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并逐步覆盖智能制造全应用领域。行业应用标准体系如图10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6e36eb49-21b3-4cb8-bdd3-35383350d62b.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10 行业应用标准子体系 br/ /p p   发挥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在行业应用标准制定中的指导和支撑作用,优先制定各行业均有需求的设备互联互通、智能工厂建设指南、数字化车间、数据字典、运维服务等重点标准。在此基础上,发挥各行业特点,制定行业亟需的智能制造相关标准。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射频识别标准等。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领域的机床制造和测试标准等。航空航天装备领域的复杂装备云端协同制造标准、航天装备数字化双胞胎制造标准等。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领域的大型船舶设计工艺仿真与信息集成标准、海洋石油装备互联互通和运维服务标准等。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的轨道交通网络控制系统标准、车载信号系统标准、高速动车组智能工厂运行管理标准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工厂运行系统标准等。电力装备领域的存储管理标准、数据智能采集标准、监测诊断服务标准等。农业机械装备领域的农机装备智能工厂平台化制造运行管理系统标准等。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的医疗设备质量追溯标准等。其他领域的标准包括:家电行业空调产品信息集成数据接口标准,石油石化行业智能设备互联互通标准,纺织行业智能装备网络通讯接口、系统集成与互操作标准,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智能工厂标准,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行业高端工程机械可靠性仿真与协同制造标准等。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与机械、航空、汽车、船舶、石化、钢铁、轻工、纺织等制造业领域标准体系之间不是从属关系,内容存在交集。交集部分是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中的行业应用标准。例如,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用于指导船舶相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设等,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中的船舶行业相关标准主要涉及到船舶制造环节中的互联互通等智能制造相关内容。 /p p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四、组织实施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加强统筹协调。 /strong /span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发挥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开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建设及规划。充分利用多部门协调、多标委会协作、军民融合等工作机制,凝聚各类标准化资源,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实施动态更新。 /strong /span 实施动态更新完善机制,随着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和行业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智能制造发展的不同阶段,每两年滚动修订《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加快标准研制。 /strong /span 基于“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完善智能制造标准绿色通道,加快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推动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加强宣贯培训。 /strong /span 充分发挥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培训、宣贯工作,通过培训、咨询等手段推进标准宣贯与实施。用标准引领行业实现智能转型。 /p p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智能制造标准化国际论坛,组织中外企业和标准化组织开展交流合作,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等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供我国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研究成果。 /p p   附件1:智能制造相关名词术语和缩略语 /p p   附件2: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映射及示例解析 /p p   附件3:已发布、制定中的智能制造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 /p p br/ /p
  • 《预制菜 标准体系建设通则》系列团体标准研讨会召开!
    1月12日,《预制菜 标准体系建设通则》系列团体标准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对《预制菜 标准体系建设通则》《预制菜 分类准则》《预制菜 分级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的结构框架和具体内容提出完善建议。国内食品加工、标准化及管理领域近20名专家参与研讨会,对现阶段我国预制菜领域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讨。本次讨论的3项团体标准由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归口管理,江南大学国家安全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和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牵头起草。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会长蓝军指出,作为新兴万亿级别产业,预制菜产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高水平标准化工作的支撑。西安交通大学中国西部质量科学与技术研究院联合院长、原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认为,该系列团体标准的编制对新形势下我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江南大学国家安全与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陈红表示,我国预制菜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的初期。相关标准规范陆续出台但仍显局限,难以有效指导预制菜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是目前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难题。预制菜市场未来将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趋势,预制菜产品的标准化将成为必然要求。本次会议研讨的3项团体标准,有助于完善我国预制菜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建设,深化预制菜产业的全流程、全链条质量和安全水平。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研讨会研讨的三个标准从实际需求出发,构建了具有可定向、可识别、可监管特征的预制菜分类标准体系,以及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识别性、可操作性特征的预制菜分级标准体系,对引领预制菜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从“田头”到“餐桌”,预制菜产业的快速发展既顺应了消费需求侧的变化,满足了消费者对个性化、多样化和便捷性餐饮的多元需求,也推动了我国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对拓展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农民“接二连三”增收致富新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迅猛,社会关注度高,但总体来看,无论从政府、行业宏观管理层面,还是企业、消费者微观应用和识别层面,都缺乏相应的具有科学性、系统性、指导性的预制菜标准。
  •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双碳”地方标准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青岛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国内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成果全收录、青岛市各产业低碳发展标准化需求全体现为导向,收录“双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5098条,将为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双碳”地方标准体系。《指南》按照系统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需求,从“基础通用”“碳管理”“碳减排”“碳清除”“市场化机制”五个标准子体系构建顶层设计。其中,“碳管理”主要包括碳规划、碳监测核算核查、碳评价等标准,将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与管理技术规范。“碳减排”涵盖能源清洁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提效等标准,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节能减排与协同降碳工作。“市场化机制”涉及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绿色金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新兴标准领域,将为“双碳”市场化运作提供有益指引。实践证明,低碳标准体系搭建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或缺的技术基础,大力推进低碳标准体系建设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手段,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目标与路径。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青岛始终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推动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牵引。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国家“双碳”工作部署,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系列推进活动。据悉,《指南》是市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为我市打造的第四部地方标准体系,前三部分别覆盖乡村振兴、基本公共服务、海洋及相关产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为国家重点战略实施、服务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 能源局:加快风电设备标准检测和技术体系建设
    12月30日,“抑制部门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新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表示,将加快风电设备标准检测认证和公共技术体系建设。   史立山称,部分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亟需修订、完善。国外引进的机型基本是依据国际标准和欧洲的气候、风况条件设计的,我国的标准体系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补充修订。部分标准内容老化,需要加快更新,如风电场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有效期已过,运行、检修、安全规程都是2001年前制订,其中许多内容已不能满足风电大规模开发的需要。   史立山同时认为,风电机组制造、检测和调试方面的标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多数关键零部件的相关标准尚未发布。检测和认证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检测设施和充足的专业人才,风电设备检测认证还没有全面实施,如大部分风电机组的功率曲线、电能质量、动态无功补偿、低电压穿越能力没有经过权威机构检测。   因此史立山表示,我国将加快风电设备标准检测认证和公共技术体系建设。成立风电行业标准领导小组,加快推进风电行业标准建设,建设一批检测、认证机构和基础设施,培养人才队伍,建立检测和认证体系。支持海上风电机组和叶片等关键部件的研发和检测实验中心建设,依托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建设国家风电研发、试验中心,针对我国特定的气候条件和复杂地形,研究风能资源评估,风电设备设计、制造、检测和风电预测等技术。
  • 光伏国六条掷地有声 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速
    很多无处借鉴经验的标准是必须经过反复实验、论证的。因此,建立属于中国自己的完整光伏标准体系,尚需时间   7月2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传来一则有关光伏发电的好消息。据称,由光伏发电及产业化标准推进组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40余项光伏发电标准(包括国家标准22项、行业标准19项),将报相关部门审核后陆续发布。   据悉,这一“光伏发电及产业化标准推进组”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工信部、国家能源局成立,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材料、电池和组件、系统和部件、并网发电。其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推进组并网发电工作组组长单位。   一家参与标准起草的光伏企业高层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我国光伏业相关标准制定工作进入加速器。   据了解,包括中电联在内,目前我国有很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都在积极组织、参与光伏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而这实质上是针对此前“光伏国六条”的具体落实。   落实“国六条”   加速光伏标准制定   目前标准体系的建设对我国光伏业而言,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只不过,在上述人士看来,“中电联的标准还只针对产业下游的电站运营、发电并网等领域,包括这40余项‘待审’标准,未来绝大多数无从借鉴经验(例如一些标准可借鉴较为成熟的半导体产业)的标准,在报送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还需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论证过程。因此,即便各方重视标准建立并积极参与其中,待我国光伏标准体系完全成型,恐怕还要经历两年到三年”。   7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光伏“国六条”细则曾明确指出,为规范产业发展秩序,要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开展太阳能资源观测与评价,建立太阳能信息数据库。   标准事关重大   恐难一蹴而就   此外,光伏“国六条”细则还对标准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积极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   而根据相关报道,上述由中电联牵头制定的40余项光伏发电标准分为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并网技术、检测及试验、环保、安全、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十大类。其中,立项光伏并网发电国家标准22项,包括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等 立项光伏并网发电行业标准19项,包括光伏发电站现场组件检测规程、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效应检测规程、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等。   中电联表示,争取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建立起光伏发电的标准体系,下一步将加紧完成民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标准编写。   事实上,光伏标准体系的建设关系到产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因为没有标准,电站项目质量无法判断,银行不敢贷款,针对光伏的金融创新便更无从谈起。此外,财政补贴也没有依据。”上述高层人士向记者介绍,“过去行业内都遵循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相关标准(IEC61215、IEC61730),因为达到了这一标准便可以出口,加之那时候海外市场缺口大,达标就挣钱。所以也没有人愿意带头制定属于我们自己的标准”。   “但国家标准的制定绝非儿戏,不可能仅经过简单审批流程,就公开发布。要知道,未来很多认证都要依靠相关标准支撑,其中很多无处借鉴经验的标准是必须经过反复实验、论证的。因此,建立属于我国自己的完整光伏标准体系,还需要一段时间。”该人士向记者坦言。
  • 玩具标委会召开玩具标准体系建设研讨会
    为落实并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及规划建设”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玩具产品标准体系,日前,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广东召开了玩具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研讨会。   会议的工作内容有:   一、以初稿为蓝本,建立符合我国玩具产品实际情况的标准体系。   二、根据已建立的标准体系,对我国现有玩具相关标准进行分类。   三、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科学标准体系。   与会代表对《玩具标准体系》(初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并就本次会议研讨内容原则上达成统一认识,形成了《玩具标准体系》(报批稿),由秘书处进一步整理后报全体委员和国家标管委审批,并对现有玩具相关标准进行了分类统计,圆满完成会议预定的任务。
  • 《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系统部署和科学规划汽车芯片标准化工作,引领和规范汽车芯片技术研发和匹配应用,推动汽车芯片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 KJBZ@miit.gov.cn (邮件主题注明: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反馈)。公示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8日联系电话:010-68205261《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加快推进科技强国、制造强国建设,构建跨行业、跨领域、适应我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和规范性作用,有序推进标准研制和贯彻实施,加速推动汽车芯片研发应用,支撑和保障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立足国情,统筹资源。结合我国汽车芯片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现状及特点,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顶层设计、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行业机构、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协力制定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建设方案,建立与国家芯片等元器件标准体系相衔接,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基础先立,急用先行。分阶段规划布局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应用需求,合理统筹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度,注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外标准相协调,加快推进基础、共性和重点产品等急需标准项目的研究制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发挥标准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整体竞争力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融合汽车和集成电路行业在技术研发、产业化发展和市场推广等方面优势,加强行业统筹协调,推动汽车芯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开放合作,协同推进。发挥汽车、集成电路标委会积极作用,构建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整合汇聚汽车、集成电路等行业优势资源,强化各方通力协作,注重与国际标准协调统一,以开放兼容的视野建立并持续完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形成标准对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的有效支撑。(三)建设目标根据汽车芯片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分阶段建立适用我国技术和产业需求、与国际标准协调统一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基础、通用、重点产品等急需标准,推动汽车芯片共性技术发展;根据技术成熟度逐步推进产品应用和匹配试验标准制定,满足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建立完善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引导和推动我国汽车芯片技术发展和产品应用,培育我国汽车芯片技术自主创新环境,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构建安全、科学、高效和可持续的汽车芯片产业生态。到2025年,制定30项以上汽车芯片重点标准,涵盖环境及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及信息安全等通用要求,控制芯片、计算芯片、存储芯片、功率芯片及通信芯片等重点产品与应用技术要求,以及整车及关键系统匹配试验方法,以引导和规范汽车芯片产品实现安全、可靠和高效应用。到2030年,制定70项以上汽车芯片相关标准,实现基础、通用要求、产品与技术应用以及匹配试验等重点领域均有标准支撑,加快推动汽车芯片技术和产品健康发展。二、建设思路汽车芯片标准体系规范对象包括汽车用集成电路、分立器件、传感器和光电子等元器件及模块。为保证该标准体系的可读性和贯彻推广,采用行业惯常使用的名称“汽车芯片”作为该标准体系的名称。整体建设思路:基于汽车芯片技术结构,适应我国汽车芯片技术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形成从汽车芯片应用场景需求出发,以汽车芯片通用要求为基础、各类汽车芯片应用技术条件为核心、汽车芯片系统及整车匹配试验为闭环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技术结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技术结构,以“汽车芯片应用场景”为横向出发点,包括动力系统、底盘系统、车身系统、座舱系统及智能驾驶五个方面;向上延伸形成基于应用场景需求的汽车芯片各项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根据标准内容分为基础通用、产品与技术应用和匹配试验三类标准:基础通用类标准包含汽车芯片的共性要求;产品与技术应用类标准基于各类汽车芯片产品技术和应用特点分为多个技术方向,结合我国汽车芯片产业成熟度和发展趋势确定标准制定需求,制定相应标准;匹配试验类标准包含芯片与系统和整车两个层级的匹配试验验证。三类标准共同实现不同应用场景下汽车关键芯片从器件-模块-系统-整车的技术标准全覆盖,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技术结构图如图1所示。图1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技术结构图应用场景:芯片在汽车不同零部件系统、不同工作场景的功能性能差异较大,因此标准体系应充分考虑汽车芯片的应用场景。芯片在汽车上的应用场景按汽车主体结构,划分为动力系统、底盘系统、车身系统、座舱系统和智能驾驶。基础通用:基于汽车行业对芯片的可靠性、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等应用需求,提取出汽车芯片共性通用要求,主要包括环境及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共4个基础通用性能要求。产品与技术应用:根据实现功能的不同,将汽车芯片产品分为控制芯片、计算芯片、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存储芯片、安全芯片、功率芯片、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和其他类芯片共10个类别,再基于具体应用场景、实现方式和主要功能等对各类汽车芯片进行技术方向和标准规划。其中,控制芯片包括,通用要求、发动机、底盘等技术方向;计算芯片包括,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等技术方向;传感芯片包括,图像传感器、红外热成像、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电流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角度传感器等技术方向;通信芯片包括,蜂窝、直连、卫星、蓝牙、无线局域网(WLAN)、超宽带(UWB)、以太网等技术方向;存储芯片包括,静态存储(SRAM)、动态存储(DRAM)、非易失闪存(包括NOR FLASH、NAND FLASH、EEPROM)等技术方向;安全芯片包括通用要求等技术方向;功率芯片包括,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碳化硅和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MOSFET)等技术方向;驱动芯片包括,通用要求、功率驱动芯片、显示驱动芯片等技术方向;电源管理芯片包括,通用要求、电池管理系统(BMS)模拟前端芯片、数字隔离器等技术方向;其他类芯片包括电池管理系统基础芯片(SBC)等技术方向。匹配试验:汽车芯片在满足芯片通用性能要求和自身技术指标基础上,还应符合在汽车行驶状态下与所属零部件系统及整车的匹配要求,因此需要对芯片与系统和整车匹配情况进行试验验证。其中,整车匹配包括整车匹配道路试验、整车匹配台架试验2个技术方向。三、标准体系(一)体系架构依据汽车芯片标准体系的技术结构,综合各类汽车芯片在汽车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将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架构定义为“基础”、“通用要求”、“产品与技术应用”、“匹配试验”四个部分,同时根据各具体标准在内容范围、技术要求上的共性和区别,对四部分做进一步细分,形成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界限清晰的17个子类(如图2所示,括号内数字为体系编号)。图2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架构(二)体系内容汽车芯片标准体系表见附件,涵盖如下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1. 基础(100)基础类标准主要包括汽车芯片术语和定义标准。术语和定义标准主要用于统一汽车芯片领域的基本概念,对汽车芯片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常用术语进行统一定义,以保证术语使用的规范性和含义的一致性,为各相关行业统一用语奠定基础,同时为其他各部分标准的制定提供规范化术语支撑。汽车芯片术语和定义标准将在现行集成电路相关标准基础上,从芯片产品搭载在汽车上的实际功能和应用角度,对其特有术语进行定义和说明。2. 通用要求(200)通用要求类标准是对汽车芯片的主要共性要求和评价准则进行统一规范,主要包括环境及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环境及可靠性标准主要规范在复杂环境条件下汽车芯片或多器件协作系统的物理可靠性,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潜在故障,对芯片的可靠性提出要求,从而提高汽车芯片产品的稳定性。电磁兼容标准主要规范汽车芯片内部系统或多器件协作系统各主要功能节点及其下属系统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功能可靠性保障能力,其主要目的一是规定芯片电磁能量发射,以避免对其他器件或系统产生影响;二是规定芯片或多器件协作系统的电磁抗干扰能力,使其可在汽车电磁环境之中可靠运行。功能安全标准主要规范汽车芯片企业及芯片产品内部多功能模块的流程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等要求,其主要目的是避免系统性失效和硬件随机失效导致的不合理风险。信息安全标准主要规范汽车芯片应满足的信息安全需求和应具备的信息安全功能。通过芯片的信息安全设计、流程管理等措施,避免因攻击导致的芯片数据、外部接口及软硬件安全等受到威胁。3. 产品与技术应用(300)产品与技术应用类标准主要规范在汽车各零部件系统上应用的各类芯片,因其特有功能、性能等不同所应具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此类标准涵盖,控制、计算、传感、通信、存储、安全、功率、驱动、电源管理和其他10个大类。控制芯片标准主要规范汽车上用于整车、发动机、底盘等系统的控制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计算芯片标准主要规范汽车用于人机交互、智能座舱、视觉融合处理、智能规划、决策控制等领域执行复杂逻辑运算和大量数据处理任务的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传感芯片标准主要规范感知环境及汽车各系统物理量,并按一定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入信号的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通信芯片标准主要规范汽车用于内部设备之间及汽车与外界其他设备进行信息交互和处理的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存储芯片标准主要规范汽车用于进行数据存储的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安全芯片标准主要规范汽车内部用于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功率芯片标准主要规范汽车用于各系统具有处理高电压、大电流能力的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驱动芯片标准主要规范汽车用于驱动各系统主芯片、电路或部件进行工作的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电源管理芯片标准主要规范汽车用于内部电路的电能转换、配电、检测、电源信号(电流、电压)整形及处理的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其他类芯片标准主要规范不属于上述各类的汽车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一般此类汽车芯片包括,尚在发展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暂无法明确固定分类;或者对于汽车应用,该芯片数量较小,无法与上述芯片类别并列。4. 匹配试验(400)匹配试验类标准包括汽车芯片在所属零部件系统或整车搭载状态下的测试试验方法。系统匹配标准主要规范汽车各类芯片在所属零部件系统搭载状态下的功能及性能匹配试验方法,以检测汽车芯片在所属零部件系统上的工作情况。整车匹配标准主要规范汽车各类芯片在汽车整车搭载状态下的功能及性能匹配试验方法,以检测汽车芯片在整车工况下的工作情况。四、组织实施加强统筹组织协调。发挥好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集成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作用,组织成立汽车芯片标准联合工作组,加强与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北斗卫星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机构的工作协同,发挥标委会专业优势,做到以汽车行业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及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积极性,持续完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各项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行业沟通交流。聚焦汽车芯片领域,整合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力量,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集聚相关领域内标准化资源,建立满足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实施定期动态更新。加强汽车产业发展中急需的汽车芯片标准需求调研分析,明确汽车芯片技术要求和应用需求,结合汽车芯片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建立相关标准试验验证流程,持续完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为推进汽车芯片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跟踪研究,深化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借鉴吸收国际先进标准法规,畅通国际标准及技术交流机制,在汽车芯片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中发声献智。附件:1.《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2. 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3年3月28日
  • 工信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4项碳监测标准项目总览
    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规划了重点标准的研制方向等。文件提到,到2025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温室气体核算、低碳技术与装备等领域标准,为工业领域开展碳评估、降低碳排放等提供技术支撑。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碳排放管理、低碳评价类标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支撑工业领域碳排放全面达峰,标准化工作重点逐步向碳中和目标转变。从文件中了解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通用、核算与核查、技术与装备、监测、管理与评价等五大类标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重点领域包括基础通用标准、核算与核查标准、技术与装备标准、监测标准及管理与评价标准。据了解,监测标准主要是指能够量化温室气体排放浓度、强度以及其对环境影响的相关检测和监测标准,包括监测技术、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设备及系统等3 类。(1)监测技术标准主要规范不同层面温室气体的监测方案、布点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量值传递、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等内容,包括固定源温室气体监测技术、无组织温室气体监测技术等标准。(2)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主要规范各温室气体监测分析方法所涉及的试剂材料、仪器与设备要求、分析测试条件、测定操作步骤、结果表示等内容,包括原/燃料碳含量测定、温室气体采样/检测、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等方法标准。(3)监测设备及系统标准主要规范温室气体测定范围、性能要求、检验及操作方法、校验设备及系统等内容,包括碳含量测定设备、温室气体采样/检测设备、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及系统等标准。附件 1 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行和在研标准项目清单(部分)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 2010年SFDA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
    记者从19日闭幕的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获悉,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的建立和提高是严格准入、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提醒我们,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说。   他指出,要以建立和完善原料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标准为重点,启动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标准研究,制定原料安全标准和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完善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建立化妆品产品注册标准。   边振甲还表示,要不断提高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准入门槛,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安全保障基础。在餐饮服务方面,要研究制定餐饮服务分类许可指南,对不同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设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完善《保健食品评价指南》,加快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毒理学检验方法的研究,拟定《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补充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准入门槛。
  • 国标委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强调疫情防控标准体系建设
    p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要 /span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强化顶层设计,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战略定位,包括抓紧研究编制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抓好 “十四五”标准化工作的谋篇布局,抓实标准化战略的互动对接等。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工作要点中国指出了2020年的九项工作重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这其中第一条便是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标准体系研究 加快研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领域标准,推进疫情应急处置、社会防控、防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资 及产业链配套设备、城市管理、农村社区和复工复产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在完善食品质量和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方面,要聚焦儿童用品、化妆品、纺织服装、 家居用品、装饰装修产品等消费品领域,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和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1e50b99d-d410-466e-ba16-09e922d24bb9.pdf" title="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pdf /a /p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发布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三项团体标准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修改完善、送审等标准编制流程,经审查后,批准发布,2023年7月19日起实施。一、T/CSER-004- 2023《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和流程、工作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园区和园区内在产企业的地下水环境监管。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南方科技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晋(内蒙古)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乐宜、赵航、易树平、陈坚、刘志杰、张弛、钟重、李奕杰、罗文婷、刘君全、周兰兰、楼激扬、舒金骏、潘易、费伟良、杨天森、陈杰、樊小军、郑广强 、周永坚、李继军、吴卫勇、张志新、李淑彦、胡建新、胡云鹏、宋庆国、李静、邢绍文、高梦雯、李云。二、T/CSER-005- 2023《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本文件规定了可渗透性反应墙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可渗透性反应墙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的效果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地下水治理的效果评估。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重、张弛、易树平、陈坚、罗文婷、冯一舰、李斐、刘志杰、刘玉梅、黄犇、殷乐宜、赵航、楼激扬、舒金骏、刘国、姜海宁、江浩、王何灵、宋宇飞、陈伟、徐方才、孙亮、贾飞、姚合伟、李智亮、孙强、张小燕。三、T/CSER-006- 2023《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在产园区/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警工作的目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在产园区/工业园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监管预警工作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深圳市赛盈地脉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岩土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树平、刘君全、陈坚、钟重、楼激扬、刘志杰、殷乐宜、赵航、张弛、潘建飞、黄犇、罗文婷、舒金骏、刘国、黄鹤飞、姜海宁、袁泉、王何灵、潘易、江浩、李佳、沈星、时舟扬、李家健、刘健、吕一彦、高品红、宋庆国、杨韶山、黄杨、刘贻安、邢绍文、高梦雯、李云。附:1.关于批准发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2.【发布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pdf3.【发布稿】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pdf4.【发布稿】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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