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保部大气污染责任书

仪器信息网环保部大气污染责任书专题为您整合环保部大气污染责任书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环保部大气污染责任书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环保部大气污染责任书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环保部大气污染责任书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环保部大气污染责任书话题讨论。

环保部大气污染责任书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省级政府及央企将签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
    从环保部获悉,下半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将制定考核办法,环保部将配合有关方面把配套政策措施分解到有关部门,与各省(区、市)政府和中央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据介绍,我国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199.3万吨,同比下降2.37% 氨氮排放总量125.9万吨,同比下降2.1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56.9万吨,同比下降2.4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167.5万吨,同比下降3.02%。   监测结果显示,上半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劣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降低1.9个百分点。   环保部上半年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14个项目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近640亿元。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任务。在全社会树立&ldquo 同呼吸共奋斗&rdquo 的行为准则。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抓紧研究修订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抓紧公布土壤污染调查状况。
  • 环保部年内或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本报北京讯,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3月23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经济峰会一个分会场的记者提问环节表示,现在,环保部正在牵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会在年内颁布。关于治理PM2.5,环保部已经在3月份发布了关于实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对全国重点地区4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六大重污染行业,实行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制,特别排放的标准比法定的排放标准要严得多。首先是火电和钢铁两个行业马上启动,实施这个特别限制,加上锅炉项目等四个领域,在特别排放限制制定以后就马上实施。   夏光解释道,现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过去的烟尘与二氧化硫型污染,但随着经济结构变动,产生了新型污染,PM2.5是由机动车、工厂排放甚至家装行业有机溶剂的使用、餐饮业的发展以及周边地区发展等带来的空气污染新问题。
  • 环保部与31省市签署大气治污“军令状”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1月7日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而从各地已出台的实施细则来看,这些实施细则会对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行业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据环保部官方信息,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 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 环保部:我国将投1.7万亿治理大气污染
    &ldquo 环保不投入,医保就要投入了。&rdquo 在7月24日举行的环保产业政策报告与服务业发展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mdash 2017年,我国将投入1.7万亿元进行大气污染治理 要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必须制定达标计划和日程表,鼓励城市采取严于国家要求的治污措施等。   1.7万亿元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   今年年初,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污染范围曾近270万平方公里,超过1/4的国土面积,波及17个省区约40余个重点城市,影响人口近6亿。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6月中旬通过并公布了10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被简称为&ldquo 气十条&rdquo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ldquo 气十条&rdquo 是提纲挈领性的,还将发布相配套的、以PM2.5控制为核心的35条实施细则,也就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ldquo 1.7万亿元将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多方投入。&rdquo 赵华林说。至于这1.7万亿元中,中央投入比例是多少,目前尚不清楚。   &ldquo 企业也总是问,国家该给企业多少治污资金补助?&rdquo 赵华林反问道,&ldquo 企业的治理污染成本难道不包含在生产成本中吗?&rdquo   &ldquo 国家现在给火电厂发每度电1分5脱硫、8厘脱硝电价的补助,那是因为电价没有放开,由国家统一定价。当燃煤原料价格上涨时,电价是不允许上涨的,所以给火电厂脱硫脱硝补助。&rdquo 赵华林说,企业应改变&ldquo 生产是自己的事情,环保是国家的事情&rdquo 的观念。   必须制定空气达标计划和日程表   据有关研究,我国城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2&mdash 4倍。仍有相当数量的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灰霾、光化学污染日益突出。   因此,&ldquo 气十条&rdquo 要求,&ldquo 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rdquo 。其实,在2012年年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曾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要求&ldquo 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将分别下降12%、13%、10%&rdquo &ldquo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rdquo 。   &ldquo 三区十群&rdquo 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重点区域,&ldquo 三区&rdquo 即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ldquo 十群&rdquo 是辽宁中部、山东、长株潭、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涉及19个省区、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ldquo 气十条&rdquo 要求,&ldquo 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rdquo 。赵华林说,现在国家每年投入几十亿元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要么进行煤改气要么实施高效除尘。2012年,还专门支持乌鲁木齐、兰州、太原等15个重点城市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   赵华林还表示,除《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计划》也在制定中。&ldquo 比如农业生产施用化肥时,会有很多氨气挥发到空气中,氨气颗粒也是PM2.5。因此,治理大气污染还需对农业生产等进行协同治理。&rdquo   VOCs治污将成为我国环保新重点   今年6月,许多城市臭氧已超过PM2.5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赵华林强调,臭氧主要是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二次生成。目前我国大气中VOCs污染严重程度不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下,其危害高于上述两种大气污染物。   &ldquo 我们去过很多石化、化工企业,其生产现场干干净净,也没啥异味。但是如果把红外线仪器放在那里,在阀门附近就可以看到很明显的泄露,而且浓度高、数量大。&rdquo 赵华林说,在美国,如果发现VOCs泄露,对企业的一次罚款额度将高达700万美元。  赵华林强调:&ldquo VOCs污染应引起全社会,特别是环保产业界的重视。&rdquo 开发VOCs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备应成为我国环保产业的重点。
  • 环保部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将提升应急能力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原则通过部分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审核意见。   “十一五”期间,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表现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建立。   同时,会议指出,中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有效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5年)》。   规划明确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目标指标、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经进一步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批后实施。   近年来,中国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客观风险不断增加,事件防范和处置难度明显加大。环保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和调整。   修订后的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中人员致死或中毒与环境污染的直接关系,提高了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额度,修订了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增加了其涵盖范围,同时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工作、分级响应、信息报送、现场处置、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预案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也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会议决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批后实施。   会议指出,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保部制定《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办法综合考虑了全国各地各级环保部门应急能力的现状与发展需求,按照分级验收、动态管理原则,着眼于完善基础工作制度、提高基础装备建设水平,明确了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方式、工作流程及配套奖惩措施,并以附件形式细化了考核验收的计分方法和配套实施文件。会议决定,《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意见,原则通过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的审核意见。
  • 环保部称车用燃油第五阶段标准已制定 针对大气污染
    从国家环保部获悉,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已制定,“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实施。   国家环保部负责人近日通报称,国务院批转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出台。文件指出,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继续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环保部称,这一指导意见还提出,我国将在2011年底前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将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 同时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区域大气污染防控。   《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当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   目前,全国已经实施机动车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上海、广州提前实施了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保部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公布
    环保部长周生贤昨日在贵阳举办的生态文明国际论坛上透露,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以PM2.5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于7月底或8月初公布。而环保部新闻发言人本月10日曾表示,被称为史上&ldquo 最严格&rdquo 大气治理计划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计将投入1.7万亿元。   本届政府环保方面要做三件事   针对PM 2.5的问题,周生贤认为,其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治理起来也很艰难。所以,必须树立既打攻坚战,也打持久战的准备,不可能一蹴而就。   周生贤说,本届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做好三件事:第一,以PM 2.5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控治理问题 第二,以清洁水为重点的水的污染防控治理问题 第三,以农村环保和土壤污染为主的专项行动。   控制产能过剩&ldquo 中央决心很大&rdquo   据周生贤透露,《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分十条、35块,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其中,首要内容就是控制产能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氧化铝等&ldquo 两高一资&rdquo 即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企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周生贤直言&ldquo 中央决心很大&rdquo 。   继续实行能源结构调整。&ldquo 中国当前环境问题特点是煤烟型特点,任何环境问题都与烧煤有关系。中国如果多烧一亿吨煤,什么事都完不成&rdquo ,周生贤表示,将限煤增气多用电,以控制污染的增加。在控制用煤的同时,增加其他方面资源,包括风能、水能等。   在控制排放方面,目前初步考虑将提高机动车标准和机动车用油标准,机动车将由国四标准全面提高到国五标准,用油将从国三标准普遍提高至国四标准。   从&ldquo 在发展中保护&rdquo 到&ldquo 在保护中发展&rdquo   周生贤在强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表示要坚持&ldquo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rdquo 。这一表述和他去年讲话的内容有所差别。去年发表演讲时,他的原话是&ldquo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rdquo 。   缘何顺序调换?&ldquo 这一提法的变动,标志着中国高层对环境保护决策方面指导思想的变化&rdquo ,周生贤解释,目前的指导思想更有利于保护中国环境,在努力探索中国环保新路径,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融合。   相关新闻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   五年内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南都讯记者葛倩实习生林鹭茜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但对于地下水污染情况,各方说法不一。中国地下水污染现状究竟如何?百姓又是否能喝上放心水?南都记者就此采访了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凌江。他透露,目前所有监测到的可饮用的地下水中,大部分水达标。即使有一些指标超标,也可以通过技术处理使之合格。   凌江说,地下水的污染情况目前不能完全像地表水一样表述得非常清楚。一方面,相对于地表水,地下水各方面的情况更复杂、更隐蔽一些 另一方面,我们的监测能力还没能覆盖得那么全面。现在全国只有5000个监测点,分布在300个城市,覆盖率非常有限。下一步如何把地下水的水量和水质监测得更清楚,环保部已有明确的计划。   凌江说,我们对所有供饮用的地下水都有监测,监测的情况是大部分地下水都是达标的。即使有一些指标超标,也可以通过技术处理使之合格。   针对地下水污染问题,凌江表示,他个人判断,目前的地下水中,浅层地下水普遍受到污染,主要是农药、化肥的使用,造成的三氮的污染 深层地下水很多地方则是铁、锰、氟化物等指标背景值超标,但这种超标在供水设施中是可以去除的,饮用水是达标的。有些水源地已经检测到可能受到污染的威胁,但还没有威胁到饮水安全。我们有很多工业企业,很多危险废物的堆放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可能对地下水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范围有多大,程度有多深,正在做调查,不一定都影响到水源地。凌江说,目前已经专门针对地下水的问题制定了污染防治规划。今后五年,将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数据   饮用水源地达标逾95%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凌江在昨日举行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之城市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分论坛上透露,目前我国已掌握饮用水水源基本状况及主要问题。最近一次监测,即2012年监测显示,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共监测38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240个,地下水源地1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年取水总量为229.6亿吨,达标率达到95.3%,服务人口达1.62亿人。   但凌江也补充说明,这一指标并不全面,因为监测只是一年进行一次,同时很多地方也还无法监测。
  • 莱西市签订责任书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为加快推进莱西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莱西市强化措施---层层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确保2013年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共分三部分:    一、莱西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9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与38家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单位负责人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    责任书上明确规定了油气污染治理单位要按规定时限、进度完成治理工作,并明确规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9家成员单位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或行政约束。    二、莱西市市长与各镇、办、开发区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      38家加油站按地址归属到各镇、办、开发区,将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12个镇、办、开发区,由莱西市市长与各镇、办、开发区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这样,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纳入到了莱西市市政府对各镇、办、开发区的年度环保目标绩效考核中,加大了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度与力度。责任书要求各镇、办、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狠抓落实,强化督查,指导辖区加油站健全工作档案,确保各加油站按期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任务。    三、莱西市市长与加油站隶属的主管部门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    根据部分加油站的隶属关系,莱西市市长与公路局、电力公司、中石化山东青岛莱西分公司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要求主管部门认真履职,按时参加协调、检查工作,加强督查,进一步加大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力度,保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来源:莱西市环保局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环保部:全国1/5城市大气污染严重 尾气是污染主源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5日指出,目前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城市大气污染严重,113个重点城市中三分之一以上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机动车排放成为部分大中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刘志全在2010中国汽车产业国际发展论坛做了题为《加强机动车环保法规建设,推动机动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演讲。   刘志全说,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增长,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了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全面进步,也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一些城市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转成以机动车排放污染为主。国内一些区域出现灰煤现象,能见度明显下降。研究表明灰煤现象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存在明显的关系。一些城市臭氧浓度逐步在增高,个别城市发生光化学污染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臭氧浓度增高和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有密切的关系。   刘志全介绍说,过去十年我国机动车排放法规建设发展很快,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引导促进车辆低碳减排,取得了一定成效。整体排放情况趋缓,减排在十一五期间效果比较明显。据估计和上世纪80年代相比,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24倍,排放总量则增加12倍。
  • 环保部将对六大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 贾楠)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将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介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有关执行时间,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火电、钢铁、石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   环保部要求,重点控制区内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火电、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措施。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我国细化梳理大气污染防治22项政策措施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2月1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全力落实中。近期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分解梳理了22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6条能源结构调整政策、10项环境经济政策以及6个方面的管理政策。   翟青介绍,从编制这份文件的初衷来看,环保部力图完成三大任务。   一是试图从国家宏观战略的层面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注重改革创新,激励和约束并举,特别要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企业以及公众共同奋斗的新的治理机制。   二是在指标的设定上强调分区施策,分阶段地推动差别化的目标来实现。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些重点区域,要求以控制PM2.5为主 对其他的地区要求控制PM10。在重点区域之内,又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京津冀污染比较严重,要求削减25%以上 对长三角三省一市来说,要求削减20% 对珠三角而言,要求削减15% 对于这三个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要求PM10削减10%以上,充分体现一种差别化的管理要求。   三是试图从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的再生产各个环节提出&ldquo 一揽子&rdquo 环境政策和经济政策。   翟青说,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把&ldquo 大气十条&rdquo 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这份文件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的34个部门,共分解了80项任务。在这个文件中,我们明确了什么事情谁来牵头、什么时间完成,都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   同时,环保部还和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梳理了近期需要完成的22项政策措施,包括6条能源结构调整政策,主要是气代煤和洁净煤的扩大使用等6个方面 10项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10个方面的经济政策 6个方面的管理政策,主要是考核办法、节能环保标准等等,一共22项。&ldquo 这22条政策近期国务院将审议,审议通过后,我们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rdquo 翟青表示。
  • 1900万元 环保部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服务招标
    p   近日,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公告,对“2+26”城市基于认知计算的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预算1900万元。 br/ /p p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招标服务项目地点涵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廊坊、保定(含定州)、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濮阳、开封(含兰考)市。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基础数据、分析报告两大类服务产品。详细招标文件请见附件。 /p p   部分招标信息如下: /p p   项目名称:“2+26”城市基于认知计算的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服务 /p p   项目编号:GXTC-1730042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韩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87235332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p p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北苑28号迪蒙综合楼 /p p   联系方式:郭珺 赵海珍 010-65602472 010-65602312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227352cf-4893-4958-bef1-6df1c1964230.docx" 招标公告.docx /a /p p br/ /p
  • 环保部等七部委将严查大气和地下水污染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6月3日表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集中开展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复查等。   据悉,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5月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该负责人说,今年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对电力企业及企业自备电厂的燃煤机组,钢铁、水泥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严查企业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治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七部委还将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ldquo 回头看&rdquo 活动 严查医药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   该负责人说,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典型违法案件等。
  • 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p p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 /p p   冬春季节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为突出的时期。中国工程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冬季重污染对全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有明显的拉升作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内所有重点城市PM2.5冬季高值对全年均值的贡献达35%左右 2013-2015年,PM2.5重污染天气对北京和石家庄PM2.5年均值的贡献分别高达38.7%和65.3%。 /p p   根据气象数据显示,2016年冬季可能发生弱的拉尼娜事件,导致湿度偏大,静稳天气增多,特别是华北地区将可能发生持续多日的静稳天气。这些气候特征不利于空气扩散,容易形成污染积聚,极易形成重污染天气。2016年9月下旬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出现多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发生时间早、频次高、范围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p p   最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一些省份完成2016年度《大气十条》目标和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压力巨大。截至2016年9月,个别省份颗粒物浓度同比上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另有个别省份环境空气质量虽有所改善,但改善幅度低于年度目标要求。今冬明春的工作成效不仅决定能否完成年度任务,也对《大气十条》能否圆满收官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早作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p p   二、坚决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为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地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p p   (一)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16年度《大气十条》颗粒物浓度下降任务和“十三五”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高等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月调度每个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于改善幅度低于年度目标的城市和地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约谈、社会公开等方式,督促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切实降低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提高优良天数比例。 /p p   (二)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按照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加快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步伐。尽量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供暖期,减少冬季污染排放。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强化对火电、钢铁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p p   (三)加快燃煤污染治理进度。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对列入2016年计划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锅炉改燃气关停任务的,力争在供暖季前完成。加大燃煤设施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科学合理设置冬季居民集中供热启动方案,避免集中供热启动和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形成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加快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度,对没有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要落实优质燃煤替代工作。 /p p   (四)实行工业错峰生产。积极组织北方地区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的错峰生产时间执行。京津冀传输通道各城市对电力、铸造、砖瓦窑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于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铸造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 对于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 焦化、锅炉等行业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p p   (五)强化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积极采取鼓励和限制性措施,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淘汰,确保完成国务院2016年确定的380万辆淘汰任务。加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重型载货车辆联合执法检查,推进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加大监督抽测力度,依法处罚超标车辆并督促及时维修。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建设,2016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p p   (六)提高面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做好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封闭,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严查露天烧烤,流动烧烤摊要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清理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行。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控制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节日期间用好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p p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集中供热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污染管控、燃煤小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整治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每月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对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依法按上限处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应急预案启动、预警发布及各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p p   三、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重污染天气对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影响巨大,要把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减轻重污染影响。 /p p   (一)着力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各地要全面加强环境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规范预报程序,减少系统性误差,提高预报准确性。细化空气质量应急预警程序的启动和结束条件、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做好24小时、48小时预报和未来3天或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预报等级统一按照上限执行。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同时,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好专家解读,提醒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及时回应舆论热点。 /p p   (二)着力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突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制定各级别预警减排力度底线,大幅提高结构减排的比重,通过依法实施重污染企业停产的方式将污染峰值降下来。细化减排措施,明确各级别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同时实施动态更新。企业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停产的具体流程。各省(区、市)要在供暖季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可计量。 /p p   (三)着力提高应急联动的同步性。重点区域要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区域联合应对能力。2016年率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工作,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地方集中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向各地推送差异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明确地方政府应急启动时间和级别,加强区域联动,精准指导各地启动减排措施,取得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p p   (四)着力提高应急管控的针对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实时评估,实现精确打击,推动应对工作由过去“大水漫灌式”的减排方式转变为精准减排。供暖季期间,各地对每一次重污染天气同步开展保障效果评估,追因溯源,科学评价措施实施效果,根据污染组分和气象变化,及时提出防控建议,调整污染防控重点,优化督查方向。 /p p   我部将组织开展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大气十条》情况和涉气排污单位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选取重点城市重点督查预警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各项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已发布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文件的省(区、市),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文件报我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0月28日 /p
  • 环境保护部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决定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这位负责人说,专项检查的地域范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 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查处情况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地区改电、改新能源或洁净煤、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实行驻厂监督,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督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各项措施。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约谈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确保专项检查成效,各级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加大督察力度。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要设立有奖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向社会通报发现的问题。
  • 环保部批准浙大建设国家环保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浙江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书》和《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要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中心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大气环境管理要求,研究开发大气污染控制的共性和关键技术 对燃煤大气污染防治重要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大力推进产业化 通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快培养高层次环保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环境管理、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世界燃煤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ldquo 煤改气&rdquo 、&ldquo 煤改电&rdquo 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ldquo 两高&rdquo 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ldquo 两高&rdquo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ldquo 十二五&rdquo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ldquo 两高&rdquo 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 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 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 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ldquo 热&mdash 电&mdash 冷&rdquo 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ldquo 两高&rdquo 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ldquo 三区十群&rdquo 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ldquo 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rdquo 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ldquo 领跑者&rdquo 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ldquo 合同能源管理&rdquo 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ldquo 煤改气&rdquo 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ldquo 以奖代补&rdquo 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 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
  • 环保部:"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起草完成
    8月3日,环保部发布2015年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文章提到,继“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蓝图正在抓紧制定中。  文章表示,下半年,在污染防控方面,既要全面深入落实“大气十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量化指标任务,也要督促重点区域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近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单。  文章表示,目前,环境保护部已起草完成了“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思路方案,初步提出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实施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空精细化减排管理的总体思路。其中纳入国家约束性指标的主要污染物和削减比例等内容,已作为“十三五”环保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建设的内容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值得一提的是,照初步确定的在保留现有4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三五”环保规划有望将更多的污染物纳入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同时,还将选择1-2个流域开展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
  • 环保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中新网2月19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倒逼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周生贤听取了关于建议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情况汇报,原则通过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以及申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认为,“十二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倒逼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会议确定,这次纳入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   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等两个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查意见,以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汇报。
  • 【关注两会】系列报道之二:先河环保布好“监测天网”助力大气污染改善
    今日,中国环境报“两会关注”栏目,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环境监测工作相关建议和提案,记者重点采访了先河环保总裁陈荣强,并刊发专题报道《应用现代科技才能布好天罗地网》。文中,陈总强调,以传感器为主的网格化监控是灰霾治理的有效手段,先河环保通过微型化、小型化、源解析、无人机等组合监控,构建天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目前市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证数据质量,不是装了传感器就是“网格化”,先河环保通过三级质控、四级校准,构建全生命周期质控体系;各地需进一步加强大数据综合应用、分析研判、精准溯源,结合管理体制、机制,为政府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切实支撑。请关注以下详细报道:图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利用无人机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图为先河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唐山市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以此为中心,开展11个系统联合监控、第三方服务精准治霾、协同治霾。编者按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全国“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很关注环境监测工作,并就建立污染源全面监测系统,试点开展企业污染源工业物联网监测布点工作等提出相关建议和提案。本版为此刊发专题报道,以飨读者。1 提案关注科技创新与大气监测“两会”期间,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关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破解空气污染监管难题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一提案将环境监测与科学技术进行了关联,建议建立污染源全面监测系统,建立非法排放污染源识别定位技术与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并选择试点城市,尽快深入开展企业污染源工业物联网监测布点、污染源交叉验证识别等大数据分析方面的研究工作。环境监测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明显增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在2月27日的环境保护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之前我国还没有PM2.5的例行监测站点,目前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全部具备PM2.5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且已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经建成。但是,大气环境监测依然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偏远地区和部分企业的污染指标仍没有完全覆盖,部分监测指标只有PM2.5的数据,缺少SO2、NOX等指标,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地区整体污染情况。在企业污染源的监管上也有一定困难。并且,环境监测数据的应用与环境监测手段仍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系统需要运用先进的科技进行构建,尤其是在当下,急需进行科技创新,建设一流的智慧数据监测平台,不断提高大气环境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荣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应该融合多元化数据来源,构建天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统筹气象、交通、地理、经济、工业等相关大数据,开展环境监测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同时,结合经济发展和人口社会信息等,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为政府提供精准溯源、污染源解析、达标规划、能源结构调整等有力的数据支撑。2 有的放矢确保数据“真准全”虽然我国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已经较为完善,但在确保数据“真、准、全”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在一些地方,近年来就发生过当地有关人员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被全部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以信接人,天下信之。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调研时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认识,创新思路,着力打造环境监测的“国家队”,确保数据的“真、准、全”。如何以科学手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2015年,我国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时监测数据按“一点三发”的模式,第一时间同时直传城市站、省级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工作人员汪太明告诉记者,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不给瞒报、虚报监测数据者任何机会。“虽然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仅是个案,但性质恶劣。”汪太明说,干扰行为就是“白蚁”,空气质量监测就是“堤坝”,白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理不睬任其发展。一旦发现“白蚁”就要及时消灭,这样堤坝就会安全稳固,否则就会出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情况。所以必须重拳打击干扰监测的行为,打击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以上现象虽然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上较少发生,但在污染排放监测上却并不鲜见。有些工业园区“三废”治理各自为政,大量废气无组织排放,周围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同时,各地污染源特点千差万别,如华北地区供热采暖锅炉烟粉尘排放比较集中,华东地区工业废气污染较为普遍。此外,一些企业缺乏环境意识,或从一已私利出发偷排漏排。这些都是环境监测面临的难题。“企事业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是降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监测企事业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投入比较大,传感器监测在这方面就显示出优势所在。传感器监测能指示稳定运行状态,若数据突然升高,就表明存在偷排行为,应立即跟进现场检查等工作。至于传感器与传统监测手段的可比性,可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基本可信的换算关系。”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罗岳平表示。对于无组织排放,陈荣强建议首先要加强监控点位布设,从源头进行管控,将重点排放源全部纳入大气管理监控范围,及时进行预警。其次,加强末端治理技术及设施运用,一旦发现企业异常排污就及时进行处罚。而对于管理有效、积极进步的企业,可给予奖励,推动涉污管理部门及责任主体积极参与,将责任与压力逐级传递,真正将污染排放降下来。对于污染源差异,各地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加强与科技攻关团队的合作,开展源解析工作,搞清楚区域污染的主要来源,瞄准难点和痛点进行精准治理,做到有的放矢。3 工业物联网技术助力增强监测能力2016年12月22日,我国发射了首颗二氧化碳观测科学实验卫星——TanSat,从而成为全球第三个可提供碳卫星数据的国家。TanSat卫星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监测全球二氧化碳浓度分布情况。这是科技手段在环境监测上有力运用的一个体现。当前,我国的科技发展迅猛。提案认为,要把握住工业物联网技术,应用传感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将环境监测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推进,国务院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发布《生态环境大数据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在2020年要做到生态监测网络全覆盖。政策利好极大地催生了物联网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前景。罗岳平对此也持积极态度,他认为以传感器为基础的物联网技术,可在同等资金规模下扩大监管范围,发现更多的疑似违法排污现象。虽然不能直接开展监督执法,但有利于锁定重点可疑对象,同样会形成震慑力。空气监测微站的建设则是对大气流场数值模拟技术的实践。这项技术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模拟在线大区流场,进而结合污染物的分布追溯污染物可能来自的方向,进而识别污染排放源头。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张莎对空气监测微站深有体会。她说,襄州区以前只有一个国控站,AQI指数出现异常后,工作人员不了解是哪里出了问题,需要调集几拨人,围绕国控站往不同方向巡查,才能找到污染源。有了监测微站后,哪个站点数据异常,就直奔对应站点,找到污染源后,及时采取措施。另外,处置措施是否收到了实效,监测微站的数据也能让环保工作人员当个“明白人”。目前,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安徽、四川、广东等地均已建有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先河环保将小型国标监测方法设备与利用传感器技术的微型站组合使用形成网格化系统,建立以三级修正、四级校准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数据质控体系。” 陈荣强说。这种精准溯源、定点治污的网格化系统已成为各地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具和抓手。 环境监测相关科学技术一览物联网传感器技术实际是传感器技术在物联网领域的应用。与传统的监测体系相比,具有体积小、费用低、布点灵活、用电方便等特点,可以布设的监测点位更多、覆盖面更广,从而为环境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利用大数据挖掘分析功能,统筹气象、交通、地理、经济、工业等相关大数据,结合环境监测大数据和经济发展数据、人口社会信息等,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指导环保部门更好地开展治理工作。卫星遥感技术基于MODIS、OMI、AIRS等卫星传感器,可以进行PM2.5、NO2等多种大气污染物、雾霾分布、沙尘传输、秸秆焚烧、城市热岛、植被指数等一系列区域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遥感领域的动态监测。大气流场数值模拟技术通过计算机技术模拟在线大区流场,包括气压、风速的参数分布,进而结合污染物的分布追溯污染物可能来自的方向,进而识别污染排放源头。
  • 环保部:号召群众揭发破坏环境现象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5日说,去年以来,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和采取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效果上看,一些地方大气质量出现积极变化。环保部号召群众揭发破坏环境现象,一旦发现,就狠狠处理。   周生贤是在5日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后接受记者联合采访时作上述表示的。   去年9月,国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22项相关配套政策,对污染严重的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制。此外,还修订和出台29项排放标准,发布9项治霾技术指南,和31个省区市签订了相关责任书。   &ldquo 一些变化正在积极发生。&rdquo 周生贤引述相关数据说,相比去年,在可比口径一致和气象条件相同情况下,一些地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尽管如此,周生贤指出,环保部在最近采取的拉网式检查和督查中仍然发现三方面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偷排,没有尽到社会责任 二是有的地方存在政府保护现象 三是环保部门监管仍不到位,有的地方还存在不作为现象。   周生贤表示,治理空气污染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只要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做下去,老百姓就会感受到效果。
  • 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月10日,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限值降低近半 火葬场重点控制二噁英排放,新标二噁英排放降至0.1纳克/立方米,降低90%。   环保部门介绍,本次新发布的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包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五项标准均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修订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本市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该排放标准为第二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第一阶段的排放限值,即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 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排放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立方米。   同时,该标准对在用锅炉也收严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将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由于此标准不区分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所以对燃煤锅炉来说,新标准将更加严格,这也有利于促进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预计到2020年,因执行新标准,每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相当于2013年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也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涉及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此外,针对火葬场,本市也加强末端处理,控制污染排放,重点就是控制二噁英的排放。根据新标准,其排放限值从国家标准的1.0纳克/立方米降到0.1纳克/立方米,降低90%。据悉,目前全市12家火葬场(殡仪馆)正在实施尾气处理技术的改造,改造完成后,均将达到0.1纳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预计在明年7月1日前完成。   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阎育梅表示,五项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55项,其中37项为排放标准。预计今年8月底前,本市还将发布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保部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大气物理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同意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大气物理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复函,复函全文如下: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大气物理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大气物理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大气环境物理模拟与污染控制,服务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大气污染迁移转化规律与污染控制技术为研究对象,利用风洞模拟实验室与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基地,开展污染物在大气中的化学转化、物理输送规律和污染源的合理空间布局、区域大气环境预警与调控等应用基础研究,进行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性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努力建设产学研联盟,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开放性交流服务平台,为我国大气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性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ldquo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rdquo 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3年9月3日   抄送:科技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 泛测环境重磅发布两款大气污染管控解决方案 为城市大气污染困惑排忧解难!
    10月10日,泛测环境营销体系及环境科研体系在河北辛集市召开新产品发布会。会上,公司结合当下地方环保普遍面临的现状,发布了两款大气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分别为“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及控制综合解决方案”和“敏感点位周边污染源溯源及管控综合解决方案”,旨在为地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更有效、更管用、更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强力武器。解决方案1、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及控制综合解决方案依据《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综合使用观测数据、空气质量模型(CMAQ或CAMx-OSAT)以及经验动力学模拟方法(EKMA)诊断臭氧生成机制、主控因素及其对前体物的敏感特征,通过臭氧污染来源解析、VOCs来源解析、臭氧污染预警预报及日常管控、工业园区VOCs溯源、一企一策及臭氧达标等技术支撑方案,为用户提供臭氧污染综合解决方案。2、敏感点周边污染源溯源及管控综合解决方案通过对监测点位周边调研、测试,形成全过程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污染地图),耦合运用排放源清单法、扩散模型法等多种方法形成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结合城市空气质量现状、改善目标、污染源减排潜力等制定不同的减排方案,并评估情景效果,形成颗粒物控制达标规划及精准治理方案。 项目案例1、兰州 自2017年项目启动以来,兰州市臭氧浓度开始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19年O3-8H 90分位数为151μg/m3,较项目启动前臭氧浓度下降了1.9%,从2018年的184μg/m3下降到的176μg/m3,臭氧高发季节的改善力度达4.3%。2、秦皇岛 项目开展时间为2019年7月,团队入驻后秦皇岛全面遏制2019年不降反升的态势,入驻前2019年PM2.5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入驻后2019年下半年PM2.5浓度35微克/立方米;入驻后截至2020年5月PM2.5浓度同比下降7.32%。PM2.5浓度改善幅度全省从全省倒数第一升至第三,上升两名。截至2020年8月,尽管6、7月份臭氧浓度有所反弹,但整体上来看,臭氧浓度呈现下降趋势,与去年同期相比,臭氧浓度下降率3.3%,改善幅度较为显著。专家团队胡君博士 泛测环境大气污染防治首席专家。她是2015年原环保部公益性行业专项《我国大气臭氧污染态势与控制途径》项目执行负责人;作为主要编写人,参与多个臭氧和PM2.5防治技术指南和标准的编制,包括原环保部《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管理办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等;此外,还基于总理基金项目《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专题三课题四《“2+26”城市综合解决方案研究》,提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2+26”城市 《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方案制订技术指南》。她的臭氧和PM2.5的防治技术体系在邢台、兰州、秦皇岛等十余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控制中落地使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胡君博士会议现场
  • 10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入选大气污染地图
    究竟谁在污染中国 10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入选大气污染地图   北京灰霾,上海灰霾,广州灰霾……PM2.5进入国标,也难扫污染天气带给公众的心理“灰霾”。人们不禁要问,污染从何处来?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对于身边有哪些污染源、哪些工业企业是重点污染源,普通民众无从得知,公众监督更无从谈起。   近日,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蓝天路线图——工业污染源定位》在北京发布。这张路线图披露并定位了我国1000多家由环保部确认的重点污染企业,不少知名大型国企和外企赫然在列。   这是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正在绘制的“中国大气污染地图”的初步成果,试图将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让排放超标企业暴露在公众监督之下。   “没有建立起强制的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环境立法中的最大缺陷。”该中心主任马军表示,鉴于中国环境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严重偏低,让公众参与大气污染的监督和治理意义重大。   我们需要一张蓝天路线图   马军曾因对中国水危机的关注入选美国《时代周刊》“2006年全球最具影响的100人”,并绘制出《中国水污染地图》。在此次发布会上,他大声疾呼:“尽快形成一张公开的大气污染源分布图,在公众监督下推动污染大户减排,重新找回久违的蓝天!”   根据环保部2009年的试点监测,我国多个城市长时间出现严重灰霾天气,其中上海134天,苏州169天,南京高达211天。   空气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成本。2004年,全国废气实际治理成本为478亿元,占当年行业合计GDP的0.29% 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为2198亿元,占总环境退化成本的42.9%,占地方合计GDP的1.31%。   此外,我国多地研究显示,工业污染区肺癌、呼吸道疾病等环境病比例明显偏高。   工业排放是最大的大气污染源,包括电力、炼焦、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放量远超其他排放源。   环保部曾经确立国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但2009年,全国共监测了3557家企业,平均排放达标率仅为73%,只有不足六成的企业二氧化硫全年监测达标,全部超标的企业达15%。   1000多家污染企业被曝光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此次以《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4400余家企业作为试点定位,这些企业占工业废气排放的65%。经过一年多的调研,最终将1000多家污染企业定位到电子地图中,披露了他们的环境违规记录和排放量等信息。   地图显示,东部地区仍然是密集排放区,但中部发展强劲,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而北方城市因能源、资源优势形成的排放密集区也开始向南延伸,长三角地区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排放大户,苏州、无锡、杭州等传统轻工业城市也成为排放密集区,显示了污染强度正在随产业转型提高。   马军指出,相当一部分大型国企出现超标违规现象。如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从2007年至今连续5年存在环境监管记录,并在2007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中被列为红牌。   “还有一些外企到了中国也屡屡超标违规,如法国的拉法基水泥。”马军说。   企业排放信息急需公开   “中国企业的排放信息公开程度和欧美差距很大。”马军感叹。   美国1986年就提出了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制度,要求企业每年公布排放数据,最后形成了“美国五百毒”榜单。   马军评价认为,这样的体制没有提高标准,也没有加大环保局监管力度,却在社会上形成了巨大的减排压力,使企业能够自主减排。   欧盟2000年迎头赶上,建立了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要求企业公布污染物数据。日本和韩国近年来也建立了PRTR制度。   “中国是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达国家的重污染工业都往中国转移,但是企业信息公开的程度很低。”马军希望中国尽快建立起向社会公开的PRTR制度,在社会监督下制约造假行为。   此外,马军希望各地都能制作自己的“蓝天路线图”,识别污染源、分步减排。“希望这张图不是只有少数研究人员和官员才能看到的秘密图纸。”他强调。   在谈到排放信息公开时,北京国能中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云峰指出,中国也有走在世界前列的环境标准,如在明年将要实行的大气排放标准中加入了汞的指标。但环保不能形式化,必须落到实处,一旦排放超标,应该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   中国企业家生态协会前任副会长、美通无线董事长王维嘉则指出,中国的环保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唤醒民众自我维权意识至关重要。
  •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大气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制定于1987年,在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而今已过15年,很多规定已不适于当前形势。 修订后的《大气法》体现了以下四方面特点。 第一,以先行规划为指导,源头治理为重点,以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推动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并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和布局优化。重点行业(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重点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第二,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及公开。 《大气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国务院环保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针对突出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大气法》第四章针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船等污染、扬尘污染等做了明确规定。尤其第五、六章对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做了具体要求。 第四、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环保部门设立公众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理。规定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须公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十一条);市级以上环保部门须公开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须公开(第二十五条);省、市环保部门应制定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九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信息(第九十七条)。 《大气法》针对性法律条款有30条,并明确相应处罚责任。新《大气法》取消现行《大气法》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罚款50万元上限规定,更为按倍数计罚,并提出按日计罚。 《大气法》针对环境监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侵占、损毁或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环保部:大规模启动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
    3月25日,环保部发布《2013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首次对我国自2013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进行评价。 结果表明,2013年74个城市中,只有海口、舟山、拉萨3个城市各项污染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他71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   重污染区域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对此,环保部官员表示,2014年要大规模、规范化启动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北京等重点城市要在今年上半年提交初步成果。   京津冀区域污染最重   根据《报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是空气污染相对较重的区域,尤以京津冀区域污染最重。京津冀13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排在污染最重的前20位,其中有7个城市排在前10位,部分城市空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40%左右。   此外,该地区共13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7.5%,比74个城市低23个百分点,有1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甚至低于50%。其中,北京市达标天数比例为4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   该区域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PM10和O3(臭氧)。区域内所有城市PM2.5和PM10年平均浓度超标,PM2.5年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为181微克/立方米。   &ldquo 在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中,河北占了7个,可见河北仍然是重灾区,需要加大治霾力度。&rdquo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希望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河北的空气质量能够有所改善。   从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看,我国大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认为,主要有四个原因: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业发展过快、比重过大、集中度高 大气污染物长期超环境容量排放 城市化加快以及不利的气象条件。   对第二个原因,该负责人解释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占全国面积的8%,消费了全国43%的煤炭,生产了55%的钢铁、40%的水泥、52%的汽柴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排放量占全国的30%,单位面积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四个原因也同样值得关注。该负责人解释,2013年华北平原和山东半岛的大部分区域年均风速同比减少0.1~0.3 m/s,静风、逆温现象增多,空气流动性差,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同时,这些地区的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其中河南、天津分别较2012年偏少24%、21%,弱化了对空气污染物的清除,加剧空气污染。   此外,报告显示,2013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萨、福州、惠州、珠海、深圳、厦门、丽水和贵阳。   大规模启动污染物来源研究解析   环保部也在报告中明确了2014年大气环境质量的任务。   根据部署,今年环保部将推动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力争早日完成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新标准监测能力全覆盖。   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2014年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启动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其中北京、天津和石家庄要在上半年前提交初步成果 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在年底前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   &ldquo 以前各个城市自发地做过,但这是第一次全国大规模地、规范地做源解析,我们将根据这次源解析的结果决定以后多长时间做一次,是不是每年都做。&rdquo 朱建平介绍。   朱建平还介绍,去年环保部开展了监测数据质量督查,&ldquo 还没有发现地方在监测数据上造假的问题&rdquo 。今年,环保部还将重点选择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开展监测数据监督监测。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行政干预、数据造假等严重问题的单位约谈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并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不断增强自动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 江苏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于下周公布
    相关报道:环保部与31省市签署大气治污&ldquo 军令状&rdquo   1月10日,江苏省发改委主任陈震宁带领一批相关处室负责人作客&ldquo 中国江苏&rdquo 网络访谈,就江苏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情况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据了解,江苏正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下周即将公布。   &ldquo 治理雾霾天要标本兼治,江苏正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rdquo 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副处长缪军透露,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综合治理 二是多策并举 三是区域联动。   具体来说,综合治理主要是控制煤炭消费,加快淘汰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等。   多策并举就是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明确各地政府的目标责任,加强目标评价考核。   目前,省里已经成立了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江苏将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江苏的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备受关注。陈震宁表示,今年将抓紧出台江苏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   江苏四大产业产能过剩 未来5年内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审批   记者昨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四大产业产能过剩。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会上表示,未来5年内,将开展产能过剩行业的环保核查工作,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再审批。
  • 环保部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努力完成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污染防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抓手,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主阵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十二五”时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坚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坚持预防优先、防治并重,逐步建立起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和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努力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的艰巨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要重点围绕水、空气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突出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三类污染物,在流域区域和污染源两个层面,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两个抓手,努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2011年要努力完成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出重拳、用重典,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按要求编制完成地方规划并报政府批准,于2011年6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各省(区、市)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和重点项目,2011年度的实施计划应于2011年10月1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将制定并出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对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管理。各地应将铅锌冶炼、再生铅和铅酸蓄电池行业作为重点,全面摸排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纳入重点源监管范畴,我部将适时公布全部企业名单。整治和规范废铅蓄电池的收集和处置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三)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逐步向地级以下城市推进。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工作机制。   (四)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规范。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研究编制《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三、编制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规划,促进江河湖海休养生息   (五)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各省级人民政府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向全社会公布。   (六)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8个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推进建立重点湖库流域生态安全评估技术和管理体系。   (七)推动海洋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系统防控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编制《“十二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继续开展九部委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陆源污染的环境监管。推进重点海域环境容量研究。   四、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新机制,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八)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议。编制“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全面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和重点项目,推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九)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定达标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按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十)加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力度。在重点污染源推广使用袋式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强化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喷漆、石化、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五、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制定《“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编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十二)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各省级环保部门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许可工作。建设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网上申报。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严格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的审核工作。推进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备案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加强进口废物和污泥污染防治。规范进口废物管理,加大进口废物的后期监管力度。加强与海关、质检的部门间合作以及国际合作,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落实《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十四)探索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制定《“十二五”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规划》,指导全国开展“十二五”污染场地污染防治工作。以关停、搬迁或拟搬迁污染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和识别污染场地。   六、突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构建化学品环境管理新体系   (十五)加快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印发关于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编制《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化学物质测试机构检查。   (十六)开展持久性有机物和汞污染防治。编制《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推动建立并组织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环境统计制度。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调查,对典型区域和重点行业汞污染源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污染控制试点。   (十七)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并完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前期预审和后期监管,做好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环境准入,构建工业污染防治新体系   (十八)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和环境准入。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对于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皮革、柠檬酸、味精等重污染行业环保核查并发布公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两高一资”行业结构调整。将环境保护作为前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铅锌、含铅蓄电池、多晶硅等重污染行业的准入。   (十九)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估验收。继续发布清洁生产公告和清洁生产年度工作情况通报。研究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绩效核算细则》。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切实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益。各省应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辖区内五个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的“双超双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各地应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双超双有”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将受处罚企业信息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十)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推进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我部将公开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上市环保核查申请的公司名单,同时公开通过环境保护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清单。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正在核查和已通过核查公司的信息,核查公示期间应全文公开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报告。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建立重点行业上市公司环境报告书发布制度。对涉铅等重金属排放行业的上市公司开展后督查,发布后督查情况通报。加大对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   八、深化城市环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十一)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启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报送系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会审,强化数据真实性审核与现场核实。发布2010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深入分析“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变化情况,同时加大对环境污染严重城市的曝光力度。制定“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和城考工作管理办法。   (二十二)稳步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进行考核验收,重点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优先复核已通过验收但尚未命名的城市。制定发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评估、考核验收现场评分细则。   (二十三)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继续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四排放标准。开展环保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研究出台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大力消减NOX等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协调解决低硫车用燃油供应问题。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重点噪声源确定和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九、完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二十五)修订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细化各项规定,并做好配套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起草报批工作。   (二十六)研究探索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库,探索完善“以奖促治”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跨界水质断面污染赔付和饮用水源上下游环境补偿机制。   (二十七)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组织做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履约工作,并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加强执法监督。   (二十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对各地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新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起实施
    本报记者晏利扬杭州报道 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赋予了浙江环保部门“杀手锏”:处理平级部门官员的建议权。  根据这一规定,环保部门一旦发现平级相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进行通报,并向组织部门、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分建议。  权责明晰,杜绝互相推诿  “一直以来,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往往存在部门职责不清的现象。《条例》明确了这些模糊点,厘清了部门履职边界。同时,《条例》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并将责任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填补了空白。”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张培国介绍说。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对国家层面未曾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条例》也作出了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为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条例》明确了环保、发改、经信、质监、工商、交通、农业等18个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致力于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如果同级部门不履职,环保部门怎么办?  对此,《条例》第25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监管更细,破解查处难题  涉气违法案件在查处上存在证据固定难、查处难度大、惩处力度轻等问题,一直是群众投诉的集中领域,也是环境执法的薄弱环节。  “我们在立法调研中,基层对此反映很多,我们在《条例》中进行了回应。” 浙江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尹林说。  一方面,是对大气污染执法取证难 另一方面,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普遍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却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条例》对此进行了突破,规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解决了执法取证难题。  除了自动监测设施数据可作为执法依据,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还需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针对部分当事人拒不履行相关决定继续排污的问题,《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切实促进相关行政决定执行到位。  标准更高,控制污染排放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我们突出了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大气污染物和重点领域、行业的防治,强化从源头上治理,在标准上更高,在要求上更严格。”尹林介绍说。  燃煤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条例》规定,在浙江省销售、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煤炭硫分、灰分、重金属等含量的要求 要求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有的不符合规定的锅炉、窑炉限期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也就是说,今后在浙江只能使用低硫煤,新建、扩建的燃煤锅炉必须要20蒸吨以上。10蒸吨以下的锅炉2017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拆除。”尹林说。  对于缺乏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条例》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制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规定在化工、印染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使用,定期公布有关行业低挥发性、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  浙江蓝,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对于公众关心的大气环境问题,《条例》作出更多回应。专门增设重污染天气应对章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包括责令有关企业暂停生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等多项措施。  公众的知情权也被提到更高位置。《条例》要求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公开 相关环保约谈也要向社会公开。  落实到位,追究环保怠政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浙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荣祥表示。  《条例》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约谈问责,规定设区的市及县、乡镇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形的,对上述政府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此外,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这一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浙江省环保厅厅长方敏表示,《条例》较好地回应了广大民众对良好大气环境的急切诉求,为浙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她要求,接下去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条例》这一法律武器,不断锐意进取,主动作为,结合省政府开展的百日环保执法行动,集中开展涉气企业大检查,集中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重典治气强大气势。同时,要坚决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动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完善督政工作机制,努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