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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的资讯

  • 秦宜智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424" height=" 625" title=" 1.jpeg" style=" width: 274px height: 382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85f7a081-254f-4f61-b413-34ab90df9f3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秦宜智 /p p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信息,任命秦宜智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 任命尚勇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 任命余勇为中国气象局副局长 任命祝树民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任命张慎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 任命綦成元、刘宝华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p p   免去许小峰的中国气象局副局长职务。 /p p    strong 秦宜智个人简历 /strong /p p   1983.09——1988.07,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反应堆专业及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p p   1988.07——1989.12,攀钢动力厂热力车间技术员、热力实验组助工 /p p   1989.12——1993.06,攀钢热电厂锅炉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厂长助理 /p p   1993.06——1995.02,攀钢热电厂副厂长(其间:1991.09——1994.04重庆大学热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p p   1995.02——1998.04,攀钢生产部总调度室副主任、销售处副处长、常务副处长、钢钒公司销售部常务副部长 /p p   1998.04——1999.10,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销售处处长、钢钒公司销售部部长、新钢钒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 /p p   1999.10——2000.01,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新钢钒公司副总经理 /p p   2000.01——2000.04,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总经理 /p p   2000.04——2001.12,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总经理 /p p   2001.12——2002.03,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p p   2002.03——2004.01,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 /p p   2004.01——2004.02,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 /p p   2004.02——2005.06,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p p   2005.06——2006.07,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 /p p   2006.07——2006.09,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p p   2006.09——2008.09,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拉萨市委书记 /p p   2008.09——2011.11,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 /p p   2011.11——2013.03,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 /p p   2013.03——,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 /p p /p
  • 李长江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同意李长江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勇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免去其国务院副秘书长职务。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20万元以上设备采购
    日 期:2012年08月22日   招标编号:B0708-CMC12N7191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用户单位 1 1 组合式高分辨质谱仪 1 计量院   1、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 1 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设备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对于中国境外生产的货物,其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供货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代理商。   (3)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4)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5)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授权,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6)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7)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08月22日至2012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102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800 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09月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80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2年09月11日上午9:30时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80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05房间   邮 编:100037   联 系 人:田嘉,宫丹丹,赵良胤   电 话:010-68991564,68991366,68991827   传 真:010-68329810   账 号:7783 5000 8269   户 名: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 哀悼,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王秦平3月22日逝世
    p   根据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官网消息,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中特促进会名誉副会长王秦平同志于2020年3月22日22点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6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a4e07c61-9afb-46fc-b2a4-af48f7c4acf5.jpg" title=" 王秦平.jpg" alt=" 王秦平.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王秦平 /strong /p p   王秦平1944年3月生,河南洛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工程师。 /p p   王秦平早年在西飞公司工作,曾任西飞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1992年出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2001年出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p p   王秦平还曾担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p
  •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奋发进取 开拓创新 努力推动质检工作迈上新台阶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带来可喜变化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通过广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有65万家企业参与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14个省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全年新增5个 有2024个市(县)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年新增409个。21个省(区、市)设立了政府质量奖。有17个省以政府名义召开了质量兴省、标准化等质检工作专项会议。   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营造了质量工作良好氛围,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得到了落实,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我国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质检部门在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更加关注质量安全,社会各界更加支持质量监管,质量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据了解,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各单位都成立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质检总局加强了对全系统的指导和督查,有力推动了各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同时,质检总局加强与国资委、工信部、商务部等10个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了16项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各地两局也都切实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有关活动,通过部门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   一年来,质检总局部署了33项重大活动,确定了119项重点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加快重要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强计量和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开展国外技术性措施专题研讨,出台服务外贸稳定发展的10条措施,加大服务企业发展的力度,推进质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举办了质量高层论坛、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论坛、网上系列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取到了良好效果。   为了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质检系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紧密合作,开辟宣传专栏5300多个,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报道8700多次、系列专题访谈6700多次,地方媒体报道9.1万次。全系统广泛组织了质量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2万多次,发放资料1000多万份,104万人参加了质检总局举办的“质量知识竞赛”。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5654家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 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并上网公布   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质检系统以“四查、四建、四落实”为主要内容,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09年,全国共有5654家违规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上网公布。   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查找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监管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7万家(次),发现并督促生产者整改问题14万个。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4.3万起,查获货值6.5亿元。同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清查10640家出口食品企业,注销706家、暂停361家企业相关资质,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共检出并依法处理了85个国家和地区33类、9755批次不合格食品。   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妥善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性问题。质检总局建立了定期分析例会制度,对70种食品、172个项目、14000多个样品组织开展了风险监测,对83类、536种指标、4.6万批次的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实施风险监控。经过努力,促进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改善,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低于控制考核指标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据介绍,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共排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3万家,检查设备62.9万台,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6万个,已督促整改7.8万个。   对于今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使用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方式,开展设备和企业分类监管试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稳妥地推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实现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区域内检验资源共享。   2009年打了一场漂亮的疫情疫病阻击战   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作为压倒一切的突出任务,全力以赴,采取一系列从严从紧从细的检疫措施,严防疫情传入。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全国质检系统迅速行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入防控应急状态。采取八项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口岸、重点途径和重点环节的防控,防范疫情通过动物及其产品传播,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珠海、福建、厦门、辽宁、山东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人手紧缺、入境人员多的情况下,迎难而上,尽职尽责,严格口岸查验。全系统团结一心,互相支持,紧急抽调4000多人赴口岸一线协助开展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口岸组组长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安、海关、卫生、农业、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有关部门落实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措施。截至12月31日,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发现发热或有症状人员2.3万人次,口岸截获的患者占输入性病例的45%左右。口岸防控工作始终有序、有力、有效,为延缓疫情传入扩散、削低流行高峰、降低疫情对内危害性冲击以及药品准备、疫苗生产争取了时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再上台阶   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大大提高。通过改革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适时调整法检目录,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实施以企业质量信用、产品风险分级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了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实施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初步建立了进出口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重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全年检出不合格进出境货物1.4亿批,批次不合格率达0.76%。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上线运行电子检验检疫应用系统28个,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同时,边贸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黑龙江、广西等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边贸商品质量的监管,浙江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小商品质量安全实施区域化管理。在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方面,完善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发挥口岸“一机两屏”的作用,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出口和逃漏检行为。   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得力   980多项措施服务“一揽子计划”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围绕中央提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980多项服务措施,积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揽子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振兴。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指出,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采取一系列举措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其中,优先安排产业振兴急需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03项 积极推动节能认证等工作,指导千家重点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提高水泥、钢筋等生产准入门槛,对217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予许可,促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工艺装备 采取检验检疫措施,促进原油、铁矿石、原木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加严乳制品、肉类、大豆、油菜籽、棉花等重点敏感进口产品的监管。   同时,采取措施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服务海西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的措施,加大了扶持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河北曹妃甸港区发展的力度,与8个省(市)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的质检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开展定期磋商,加强协作配合。24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2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质量状况分析。北京、上海、山东、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质检部门围绕花博会、世博会、全运会、大冬会、亚运会、西博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质检服务。全系统共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566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947个,建成化肥等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全系统广泛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状况,采取各种帮扶措施。例如,加大质量管理、原产地证优惠政策、检验检测等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计量能源审计、能效测试和特种设备等节能服务。江苏、湖南、河南、重庆、河北、云南、贵州等地质检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服务行动,有针对性地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湖北、山西、安徽、天津、内蒙古、江西、青海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了减免检测费用等措施,浙江、辽宁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在服务外贸发展、稳定出口方面,质检总局扩大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出口免验的范围,全年新增绿色通道企业706家,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增至10000家,通关时间平均缩短1天以上。对新调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实行宽限期制度,不收取检验费。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收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收费降低30%,全年减免检验检疫收费约15亿元。利用优惠原产地证帮助出口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44.7亿美元。推广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全国共建立示范区108个。充分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积极参加WTO贸易政策审议,认真做好通报咨询评议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和认证认可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疫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22个国家32位驻华使节考察我出口企业,加强对外谈判和交涉,促进13个国家和地区解除对我30多种出口食品农产品的限制。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加强质检国际交流合作,配合高访9次,签署合作协议50份,参与9个自贸区协定谈判与执行。建立了海峡两岸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检验、消费品安全及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框架。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创新涉台检验检疫工作机制,促进了两岸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   2010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明确思路   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成工作重点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将围绕低碳经济、十大产业调整振兴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大力加强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认证工作,建立认证认可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努力推动认证认可多边和双边国际互认,积极服务贸易便利化。   2009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加强。国家信息安全、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认证取得突破,21家乳制品生产厂纳入乳制品认证试点计划。强制性产品认证从19大类132种扩展到23大类172种。2000多个行政部门、50多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或国家认可。同时,深入开展专项认证监督检查,重点对10家3C认证指定机构、67家指定实验室和139家认证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据介绍,2010年,我国还将强化各类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加快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继续开展认证市场整顿,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及时查处认证认可违规行为,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加强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认证机构分类管理,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推广监管试点经验,鼓励各地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联合开展认证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认证抽查与质量监督抽查、卫生注册备案与食品监督管理、实验室资质评定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等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平台,共同推动认证认可工作。   我国将建立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质检部门将加强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推动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际等效和计量校准、测量能力的互认。   2009年,质检部门扎实开展计量工作,完成计量标准建标考核109项、计量标准复查考核457项 审查报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71种、二级标准物质425种。“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检查计量器具236万台(件),免费为居民检测计量器具20余万次。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2010年,全国质检部门还将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使民生计量惠及更多群众。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积极为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节能行业提供计量服务。加快建立能效评价制度,加强能效标识产品管理。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全国质检系统将探索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   “全系统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要求。   王勇说,全系统要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一是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发挥其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的作用,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国家质检总局要总结省部合作成功经验,加强与各省(区、市)政府的沟通,加强条块合作,抓好《合作备忘录》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促进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三是要紧紧抓住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生产,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四是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特别是要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在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打假、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口岸卫生检疫、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监管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要大力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王勇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共同的价值理念,通过加强“融合、整合、联合”,加快大质检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局面。一是促进队伍融合。加大各地两局干部交流和联合培训的力度。从今年起,每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拿出一个副局级和一到两个处级岗位,互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增进了解,促进融合。各地两局要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和睦的大质检文化氛围。二是加强资源整合。要加强技术机构建设的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整合,通过统一检测方法、推广先进检测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三是实现工作联合。国家质检总局要加大职能整合力度,在进出口食品监管与国内食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进出口商品检验、质量管理与通关业务等方面,实施统筹管理,加强工作联合。各地两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质量状况分析、监督抽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验业务委托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主动融入到质检工作大局之中。   质量管理体系在机关中全面推行   全国质检系统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努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和标准委、认监委机关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运行。2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机关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要求,2010年,全系统要高度重视机关建设,按照建设大质检文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团结融合,努力增强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整体效能。要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大力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措施,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王勇说:“今年全系统都要在机关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提高机关管理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再出“惠企”新举措   1月7日,记者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国家质检总局新一年的工作部署中,将“惠企”二字放在了首要位置。其中包括:加大帮扶企业力度、大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等让企业实实在在得实惠的新举措。   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介绍,今年质检部门将把服务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运用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手段,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开展技术培训,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建立面向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检测技术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为了服务对外贸易便利化,将进一步扩大出口企业绿色通道、直通放行范围,为优秀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完善口岸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进一步减少中间验放环节。全面参与地方口岸电子平台建设,围绕口岸物流便利化建设,强化与港务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加快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积极探索录入申报方式改革,减少企业申报程序,提高验放效率。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提高原产地签证质量和效率。积极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证书核查机制,保障出口商品在国外顺利通关。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出口农产品、纺织品减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规模较大、质量长期稳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出口企业,采用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方式,减少重复检测和收费。加强对报检报验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防止借检验检疫之名搭车收费。推广口岸区域集中查验模式,减少企业中间作业费用。完善检疫处理单位管理办法,严格准入,规范收费。加强实验室检测管理,严禁违规强制检测。加强检验检疫与质量技术监督的协调配合,通过互认检测结果,降低收费总额。   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实施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探索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要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要研究对不同产品、不同规模的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有效的办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据了解,2010年,全国质检系统将采取一系列举措认真履行质量综合管理职能,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努力提升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经验,分析质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抓紧起草质量发展纲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抓紧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争取质检工作在国家和地方的规划中得到应有的体现。   推动质量兴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将制定质量兴省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质量兴省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质量兴省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争取各个省(区、市)都开展质量兴省工作,使开展质量兴市(县)工作的比例达到80%以上。已经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省(区),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要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工夫,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内容,扩大影响 还没有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各地质检部门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和推进,积极推动质检兴省工作尽早开展。   建立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每季度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定期向国务院提交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各地两局也将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向地方政府提交分析报告。要进一步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与测评工作,抓紧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力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公布
    2012年12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目的为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管管理,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第149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2年10月26日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第四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内容。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第五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明确各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岗位责任,加强对本级以及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方可从事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 实施机关   第八条 各级质检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放管理层级,将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下级质检部门实施。   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上级质检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级质检部门实施。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核查)、决定等权限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受委托机关。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机关名称   (二)受委托机关名称   (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以及委托权限范围   (四)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五)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   需要延续委托期限的,委托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委托书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与受委托机关重新签订委托书。   第十二条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受委托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   委托机关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行政许可委托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等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除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接受委托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质检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人要求质检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质检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   第十七条 申请人到质检部门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质检部门公示的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质检部门公示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申请人到质检部门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的,质检部门的收讫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依法需要核对申请材料原件的,质检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十九条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二十条 质检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质检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电子管理系统,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二条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核查要求开展核查工作,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的,核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时,应当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并注明核对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者核实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的,质检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负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时限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应当在合理时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质检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质检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质检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程序及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质检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质检部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 质检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质检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质检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质检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质检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三十条 各级质检部门当场制作的行政许可文书、证件,应当即时直接送达申请人。   质检部门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文书、证件,也可以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质检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质检部门代为送达。   质检部门不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可以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公告送达。   第三十一条 直接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质检部门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因申请人的原因造成行政许可文书、证件不能按期送达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三条 有应当变更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的,被许可人应当依法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提出。法律、法规、规章对提出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被许可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可以认定为不符合行政许可延续的法定条件,质检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   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不得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期限以及办理程序、未按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按照委托权限以及本节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补办行政许可证件,应当按照原行政许可证件的内容(含发证时间)办理,不得变更或者延续。   第五节 终止与退出   第三十九条 质检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三)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   (四)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五)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六)依法需要缴纳费用,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缴纳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   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行政许可申请。   第四十条 行政许可终止办理,申请人已经缴纳费用的,质检部门应当将费用退还申请人。但是,收费项目涉及的许可环节已经完成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依法应当吊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总局规章等办案程序规定,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总局规章等办案程序规定,依法履行调查取证、权利告知、组织听证等程序性义务以及送达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各级质检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吊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撤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或者组织听证,并依法送达和执行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各级质检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第四十三条 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撤回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作出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载明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和执行,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二)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申请注销行政许可的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   各级质检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定期进行核查汇总,并逐级上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由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行政许可评价   第四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本机关以及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   第四十六条 质检部门可以自行对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评价。   评价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总体状况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   (三)实施行政许可是否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四) 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   (五)行政许可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其他需要进行评价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完成评价后,应当对评价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取消、保留、合并或者下放管理层级等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评价报告,报送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省级质检部门完成评价后,应当将评价报告以及意见和建议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评价报告以及意见和建议应当报送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并抄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二节 内部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上级质检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检查、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行政许可专项检查、投诉案件处理等形式,加强对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五十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五十一条 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三节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后续监督,检查被许可人是否持续保持获得行政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被许可人,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五十四条 各级质检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核实情况以及处理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归档。   各级质检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管辖原则,对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第五十五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的方式、手段和措施等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被许可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其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未将行政许可委托书主要内容或者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情况向社会公告、公开的   (四)未将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期限或者办理程序、未按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予以公开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后续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档案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质检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   (二)终止办理行政许可,未按本办法规定退还行政许可费用的   (三)吊销、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办理行政许可、实施后续监督检查过程中,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上报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受委托机关超越委托权限范围或者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其从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检验、检测、检疫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被许可人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或者不配合、拒绝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撤销其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六十三条 除公告期限外,本办法规定的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4号)同时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章与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摘自支树平在2014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月6日,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在天津天宝会议中心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传达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并作报告,他要求,全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深入探索质检改革路,奋力实现质量强国梦,把中国特色质检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国务委员王勇关于质检工作的重要批示。会议指出,两个批示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质检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了质检工作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对新年度质检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给了质检系统巨大的鼓舞和及时有力的指导。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以此为动力,不断开创质检事业新局面。   支树平在报告中对2013年质检工作进行了总结。他表示,过去一年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坚定不移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了质量保障。2013年围绕质量和效益中心,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围绕保障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疫进一步强化 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质检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围绕转变作风联系群众,“三个质检”建设进一步加强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促进了为民务实清廉。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新一届中央政府大力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对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直接的要求。会议确定了今年全国质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要求质检系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新年度质检工作。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要抓宣传发动,在推动质量共治上下功夫,推动政府、企业、全社会抓质量。要抓管理创新,在改善质量宏观管理上下功夫,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夯实质量发展基础。要抓提档升级,在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重点产品质量、制造业质量和服务业质量提升。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保安全。在突出强调严格风险分析、严格准入制度、严格企业监管、严格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严格执法打假、严格处置突发事件“六个严格”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消费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国门安全“三大安全”的监管。要更加注重安全风险的防控,全面建立口岸疫病疫情、进出口商品、国内产品风险监测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要更加注重监管制度的完善,加快完善分类监管、质量监督抽查、缺陷产品召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殊区域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要更加注重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和汽车产品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加大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力度。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促发展。要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大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促进转型升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绿色低碳清洁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区域发展发挥作用。要服务开放战略,提高进出口通关便利化水平,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深化质检国际交流合作,服务“走出去”战略。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强质检。要强化理论政策研究,破解质检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要强化法治建设,抓好顶层设计,强化执行与监督。要强化科技创新,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加大科研力度,增强技术机构活力。要强化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和机关内部建设。   会议强调,党中央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冲锋号,质检改革也到了奋力攻坚的关键时刻,全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对于质监系统分级管理,要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完善指导意见,建立分级管理后质监工作新秩序。对于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要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管理机制,创新目录外商品监管方式。对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总的思路是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对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对于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要健全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资源从分散到统筹、流程从脱节到衔接的转变。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创新和实行差别化、不同方式的管理体制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财政投入制度、监督管理机制等,真正体现分类管理。会议要求,质检系统要更加主动、更加团结、更加沉着、更加扎实、更加严格,牢牢抓住改革机遇,大胆革故鼎新、清除痼疾顽症,推动质检事业发展有所突破、不断前进。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总局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过去一年质检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新一年度质检工作的整体安排、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任务要求。二要用科学的方法全面推进质检改革发展,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激活内力”与“借助外力”、“胆子要大”与“步子要稳”的关系。三要认真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努力维护好和谐稳定大局,切实保障好职工节日生活,认真落实好廉政各项规定。   会议还表彰了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质检总局党组成员,总师,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全国直属和副厅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监局,以及总局各司局和在京直属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局部分老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有关部委的代表也受邀参加了会议。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p 2018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着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开启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一、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 /strong /span /p p (一)狠抓标准引领。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以全面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全面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聚焦重要产品、服务和产业、区域,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农业全生产链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探索制定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标准,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扎实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有效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建立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直通车”机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在行政许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p p (二)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完成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宣讲和推广活动,打造和树立质量标杆。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办好省部级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讨班和市(地)级领导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究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管理质量”的水平。 /p p (三)狠抓质量攻关。选取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推出一批质量攻关示范工程,联合各地各部门,抓住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一个一个行业抓。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大调研活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有针对性提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更加注重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援助,加大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力度,落实中小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p p (四)狠抓质量创新。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着力推动质量与教育联盟建设,推动质量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建立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强化企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围绕新业态发展,注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再造,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p p (五)狠抓品牌建设。研究制定品牌发展长期规划,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把生产经营能力和质量优势转化为自主品牌。探索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施优质服务创建工程,推动企业作出优质服务承诺,推进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中国标准的品牌效应。加强区域品牌培育,将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整合为质量提升示范区,放大质量品牌效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做好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及知名品牌发布工作,探索开展国际品牌展示展览,显著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span /strong /p p (六)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突出儿童用品、家具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全面提升安全指标。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消费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p p (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突出抽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智能家居、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以及电子商务等消费热点领域,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参照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增长情况,各地质监局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大幅增加监督抽查经费。 /p p (八)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聚焦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着力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加强电商领域执法。全面应用12365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搜集质量违法线索,研究破解违法“潜规则”,推进技术执法,健全执法督查制度,对质量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案件多发区、媒体曝光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加强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快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面纳入召回范围,加大缺陷调查和对企业的行政约谈力度,严厉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行为。 /p p (九)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持续完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病媒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国际旅行健康服务、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等体系,加快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推动卫生检疫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积极推动国际卫生港创建工作。推进卫生检疫关口前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的全球化布局和常态化建设,统筹应对传染病和核生化涉恐事件等口岸非传统安全威胁。 /p p (十)服务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深化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及指定口岸建设,探索生态安全港建设,强化动植检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国际动植物疫情实时跟踪和动态分析信息化管理,严格口岸查验和疫情防控,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公众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绿蕾”专项行动,强化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监管。健全动植物疫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布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 /p p (十一)加强进口消费品、妇幼用品、机动车、医疗器械等敏感商品监管,加大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力度,扩大跨境电商监督抽查覆盖范围。持续开展“清风行动”,重点打击边贸互市、市场采购以及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假冒伪劣行为。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口,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加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维护国家利益。 /p p (十二)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规范进口食品准入评估审查机制,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推动境外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和进口商责任落实。深化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规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监管,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出台支持食品企业“走出去”的检验检疫措施。 /p p (十三)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推动行政许可改革和检验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综合试点,推动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压力容器等典型设备质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电梯维保等服务水平。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以电梯为突破口,加强研发、技改,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p p (十四)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事前预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监测点,建设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风险评估中心,畅通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报告风险信息,用足用好风险管理成果。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 /strong /span /p p (十五)积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深入研究、广泛宣传国际计量单位制量子变革,启动“量子计量变革优先传递计划”,加强量子计量和传感等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编制量子化变革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战略,开展计量基标准提升工程。加快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和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加强民用水电气表等计量器具和量值溯源的法制管理,完善“互联网+计量”监管模式,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 /p p (十六)加快建设国家新型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推进推荐性标准的结构优化和体系配套,支持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市场急需、技术领先的团体标准,多措并举调动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总体水平,推动我国标准体系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稳妥过渡。 /p p (十七)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协同化运作,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持续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动整合、改制,做优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p p (十八)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扎实组织实施NQI重点专项,积极谋划新的专项,撬动地方加大投入。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互联互动、共建共享。会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推动质检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质检总局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质检领域军民融合顶层设计,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规划中相关精神和任务,推动计量军民融合相关规划发布,推进质检军民融合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 /p p (十九)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引导质量技术机构沉到生产一线,确保企业随时随地获得即用即有、可靠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加快培育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积极推进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建设。 /p p (二十)创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做到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一个对外服务窗口、一个质量信息平台、一个合格评定结果。 /p p (二十一)继续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推动纤维质量提升。主动发挥技术优势,服务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疫情疫病防控、残留监控。积极联合环保等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 /p p (二十二)搭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对接,积极实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 /p p (二十三)积极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互认证书制度,推进国内外标准互认工程,在重点计量器具、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拓展多双边互认范围,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 /p p (二十四)积极参加国家间高层对话,不断完善双边质检合作机制。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质检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国际会议、第六届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峰会、2018年APEC食品安全论坛系列活动、2018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I)杭州全会,会同联合国工发组织等国际组织举办质量基础设施圆桌会议。在国家自贸协定中编制好TBT和SPS章节,合理设计质检合作制度,实质性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建立国际标准化孵化库、中国标准化海外应用数据库和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对比数据库,推动我国更多关键技术成为国际标准。 /p p (二十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和技术力量。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大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通报评议、研究解析及应对措施研发。加强检验检疫谈判交涉,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引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四、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 /strong /span /p p (二十六)继续减少生产许可证实施范围。对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再进行深入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取消生产许可的产品种类。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加强许可证取消后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的衔接,研究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建议和方案,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统计和查询。 /p p (二十七)全面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逐步以电子生产许可证书替代纸质证书。全面推行“一企一证”,逐步实现“一证一号”。进一步扩大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地区和产品范围,全面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取消发证机关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 /p p (二十八)加快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抓紧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注重统筹管理,实行国抽和省抽统一抽查计划、统一产品代码、统一抽查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注重过程管理,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抽检分离”,加大市场买样力度,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检验机构,推动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注重监管实效,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p p (二十九)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监测计划,实施分级分类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和验证评价实验室,设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p p (三十)全面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以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构建“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加强各级审单布控中心建设,优化审单作业流程,完善审单放行机制,提高审单放行工作质量。 /p p (三十一)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智慧监管和快速通关方面的作用。优化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抓紧建设智慧卫生检疫、智慧农产品食品监管、智慧工业品监管和智慧实验室管理4个子系统。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作用,全面推进从无纸化报检到无纸化通关全流程无纸化作业,建立符合业务管理实际的检验检疫通关效率评估体系。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 /p p (三十二)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全国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重点,鼓励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配合有条件的省市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服务和保障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p p (三十三)推进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抓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积极推行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采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广联盟认证形式,完善合格评定“工具箱”。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对重点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 /p p (三十四)推进质检信息化改革发展。完善总局政务内网系统。向外延伸,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实现总局与中办国办、中央部委、地方党委政府网上办文办事功能;向内延伸,推动全系统综合行政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全系统行政办公和综合管理一体化。加速推进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建设。建设质检大数据中心,搭建公共服务门户、业务协同门户、移动应用门户(掌上质检),建立涵盖核心业务的应用平台,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一体化管理。 /p p (三十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广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公开,大幅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 /p p (三十六)深化法治质检建设。推进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加快质量促进法研究,做好“放管服”所涉规章修改。优化审批流程,精减许可材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和防范执法风险,加强法治监督。加强业务督察,防范检验检疫工作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地质检两局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p p (三十七)深化科技质检建设。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加快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共性的质检关键技术研发,做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和推广转化工作。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质检科普工作。 /p p (三十八)深化和谐质检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推动质检智库建设。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基层质检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狠抓体系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督查。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协学会、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五、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 /strong /span /p p (三十九)坚持和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保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地质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汇报,积极作为,推动党委、政府切实把质量工作、质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或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p p (四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思想保障。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带头组织研讨。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总局党校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p p (四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突出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党建标准化和党建品牌的实践运用。强化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质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协学会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p p (四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着眼于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培养各方面人才,把对党忠诚、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心思和精力都在干事创业上的干部培养选拔出来。 /p p (四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和总局实施办法,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p p (四十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化作风和纪律保障。持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党风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注重标本兼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住人盯住事,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一审双查”,推动遵守财经法纪,切实防范风险。 /p p (四十五)扎实改进作风,强化作风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总局实施办法,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及中办通知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质检系统存在的问题搞清搞透,把对策找准找实。进一步狠抓落实,更好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p p (四十六)总局、省局组织党员干部沉到基层,督导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抓典型、抓试点,以点带面,切实抓好中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落实。 /p
  • 访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百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八十二站: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本平工程师、林眉德副总工程师热情接待了到访人员。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外景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全国唯一一个在县级市建立的国家级监督检验中心。该中心是丹阳市2004年在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上投资3000多万元开始筹建,于2006年6月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立的。中心开展的项目均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同时通过了与CNAS签署的国际多边协议,实现了中心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目前,该中心已被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为全国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同时也是CE、E-mark等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实验室获得的证书   中心占地面积22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设有“总工室、标准信息研究室、业务部、技术部、检验部、市场发展部、研发中心”。其实验室面积4700㎡,拥有国产仪器设备40台(套),进口设备35台(套),设备资产总值超过2400万元。此外,中心还拥有一支素质优良,集检验分析、标准研究、科研开发于一体的人才队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其中教授3名,高级工程师4名,工程师16名,助理工程师3名。 光学检验室(1) :主要开展对眼镜镜片透射性能、反射性能以及光致变色性能等项目的测试。 应用仪器:透射比标准测试装置、分光测色仪、光致变色性能测试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透射比标准测试装置   光致变色性能测试仪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光学检验室(2):主要开展对顶焦度、棱镜度、偏光轴位、膜层耐久性能等项目的测试。   主要仪器:焦度计、偏光眼镜轴位仪、偏光应力仪、镜片膜层耐久性仪。   偏光眼镜轴位仪   镜片膜层耐久性仪   光学检验室(3):主要开展对鼻梁变形、耐疲劳等项目的的测试。   主要仪器:镜框疲劳试验机、弹簧脚试验机、眼镜架梁变形试验机。   镜架疲劳试验机   眼镜架梁变形试验机   弹簧脚试验机   安全性能检验室:主要开展落球测试、高速冲击、抗拉性能以及阻燃性能测试。   主要仪器:微机材料试验机、双管自由落体试验机、冲击试验仪、阻燃试验机。   冲击试验仪   阻燃试验机   接触镜检实验室:主要对接触镜规格尺寸、顶焦度、厚度、曲率半径、透氧系数等测试。   主要仪器:曲率半径测定仪、焦度计、极谱法透氧仪、库伦电流法透氧性能仪等。   材料分析检验室(3):主要开展镜架镍析出量项目测试。   主要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   据了解,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国眼镜企业和个人委托的质量检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的监督检验与抽查 眼镜产品的生产许可检验、进出口眼镜产品的检验。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国家级眼镜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还承担公安、司法部门委托的仲裁和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此外,中心还开展一些科研、技改、产品开发业务以及国家各部委、省级部门委托的科研开发项目 开展对眼镜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分析工作,为我国出口企业护航保驾 参与国内外关于眼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标准制定和技术交流工作。   经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该中心已拥有一整套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对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和严格管理,完全可为委托方出具科学、准确、公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其检测范围涵盖“眼镜架、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老视镜、配装眼镜、光致变色眼镜片毛坯、太阳镜、软性亲水接触镜、硬性角膜接触镜、机动车驾驶员专用眼镜、个人眼睛和面部防护装置”等眼镜产品 检测项目覆盖了几乎所有眼镜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ISO、EN、ANSI、BS、DIN等相关标准。   为了进一步开展国内出口企业外销产品检测服务,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积极与国外著名第三方检测机构展开合作,于2011年11月11日与法国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成为友好合作实验室。双方将以建设一个“国际级眼镜产品技术服务平台”为目标,为我国眼镜生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速检测服务,帮助国内企业更便捷、合法、有效进军国际市场。 王本平副主任(右二)、林眉德副总工程师(左一)与到访人员合影   附: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www.cnotc.org
  • 解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全系统“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阐明了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时期质检部门的行动纲领,是质检事业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   《规划》共2.3万字。在框架结构上,分为序言和6个部分,涉及8个专栏。序言阐明了《规划》编制的依据,简要总结了质检事业发展“十一五”取得的成效,概要分析了“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是全面加强宏观质量管理,第三部分是切实维护质检领域公共安全,第四部分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第五部分是大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第六部分从6个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为了编制好《规划》,质检总局成立了以支树平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厅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了专门的起草班子。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问卷调查、开展征文、观点论证等基础上,历时1年5个月,10易其稿,历经总局机关五下五上、全系统两下两上反复征求意见,经过系统内外质量专家论证、提请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委征求意见,使规划不断成熟和完善。   《规划》具有以下5个方面特点:一是战略定位准,体现前瞻性。《规划》首次明确提出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作为贯穿全篇的灵魂和精髓,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中都有体现,并设置专栏详细阐述质量强国理论、内涵、目标任务和实施途径。二是发展思路明,体现创新性。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质检工作的要求,围绕总局党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突出质量和安全,把创新理念、创新举措和创新要求贯穿始终。三是政策措施实,体现可操作性。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比较清晰地描述未来5年各项业务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实现途径,做到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能细化的尽量细化,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涵盖内容全,体现综合性。在宏观上,注意做好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总局牵头编制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衔接,与有关司局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相对应。在内容上,涵盖了全部质检职能,包含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全面业务,既照顾到面,又关注到点,做到统筹兼顾。五是表述方式活,体现直观性。除文字表述、定性描述外,还设置了8个专栏图表,力求形式活泼,简洁明了,提高《规划》的直观性。   质检工作面临的形势   中央提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时期,也是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质检事业发展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大好机遇与严峻挑战同在。首先是具有良好基础。质检总局成立10年来,完成了“十五”、“十一五”两个5年规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质量工作得到加强,质检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质检职能有效发挥,质检事业健康发展,质检系统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质检工作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第二是面临良好机遇。“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为质检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质检工作,为质检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5年规划纲要》强调质量、标准、认证认可、品牌、检验检测,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关注和表述前所未有,对质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第三是面临严峻挑战。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与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还十分突出,质检部门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维护质量安全、守住安全底线,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有效破解发展难题,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规划》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质检工作呈现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开创质检事业发展新局面。   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规划》紧扣“十二五”主题和主线,紧密围绕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紧密结合质检职能,提出了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引领,以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质检相关领域公共安全为己任,以从严治检、强化监管为着力点,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提出了“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   抓质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国,综合发挥质量监管和质量基础作用,大力推进质量兴省、质量兴市(县)、质量兴企,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我国产业、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保安全。坚持人民质检、为民服务,坚持从严监管、防范在先,以质量为基础,以安全为底线,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严格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努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质检相关领域公共安全。   促发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服务主题主线作为质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依照科学发展目标确定质检任务,根据科学发展需要制定质检政策,运用科学发展成果检验质检工作成效。   强质检。深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推动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不断夯实质检基层基础,提升质检系统履职能力,始终保持质检事业发展生机与活力。   质检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规划》确定了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产品质量监管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得到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口岸疫病疫情防控更加有力,质量基础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质检工作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有成效。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设质量强国成为广泛共识,以质取胜理念深入人心,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二是质量安全监管更加严密,质量诚信建设不断加强,质量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改善,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三是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更加有力,口岸疫病疫情防控更加严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更加有效,维护国门安全作用更加突出。四是质检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疫检测、质检科技和信息化等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质检工作有效性进一步发挥。五是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质检基层能力不断提升。   《规划》还特别提出,“十二五”时期,质检系统牵头制定并积极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建设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主题主线服务工程、基础能力强化工程、规划实施保障工程等五大工程。   《规划》首次提出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并以设立专栏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表述,这是《规划》的一大亮点,也是“十二五”时期质检工作的重点:建设质量强国,就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把质量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作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着力点,把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作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基本途径,树立科学质量观,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构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强全社会质量诚信建设,推动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质量竞争力,建设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大、质量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集群,促进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以质量引擎经济社会发展,以质量提升推动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质量保障。   《规划》第二至第五部分,用相当大的篇幅,提出了“十二五”时期质检工作4个领域的重点任务,即全面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切实维护质检相关领域公共安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这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内容。   在全面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方面,提出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科学实施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与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在切实维护质检相关领域公共安全方面,提出要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全力维护食品安全、维护口岸卫生安全和严防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提出要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大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方面,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标准化工作、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强化计量基础、提升质检科技实力、加强质检信息化建设。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了创造规划实施的有利条件,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凝聚整体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规划》提出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质检工作体系。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完善适应质检工作现阶段特征、有利于质检事业科学发展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着力解决制约质检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质检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决策科学、管理有序、运转高效、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质检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质检事业发展宏观战略研究,不断深化对质检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增强质检事业发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战略性。   二是加强质检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面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健全竞争择优机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强、作风硬、讲团结、有水平的各级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活动,大兴勤奋学习之风、真抓实干之风、开拓创新之风、团结和谐之风。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是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坚持重心向下、强化基层,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总结推广基层建设经验。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基层分类建设标准,明确基层建设目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推进分类指导,加强分类管理。开展基层能力达标活动,建立基层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基础设施、技术手段、执法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科学编制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质检工作的支持。加强计财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重点项目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履行质检职责、提升检测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最大效用。   五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外协调配合,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质检工作最大合力,为质检部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自觉将质检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帮助。密切与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共同构筑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防线。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广大企业以质取胜、恪守诚信,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讲诚信、重质量风尚。   六是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各级质检部门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每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总结规划推进实施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考评,促进规划实施。   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十分明确。《规划》号召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钻研的劲头、埋头苦干的作风、创先争优的勇气,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 国家海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津成立
    2008年11月10 日,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津成立,这是我国首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海水利用产品质检机构,填补了我国在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空白。该中心的成立是海水利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立我国海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应对国际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委相关负责人,天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成立仪式。   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文授权、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社会公益性检测机构,承担着国家有关海水利用的各类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p   7月11日,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时期我国质检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8340家,实验室面积增长573%,仪器设备原值增长139%,建成以总局直属4个研究院和895个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检验检测体系,质检技术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p p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质检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从《规划》中可以看出,未来五年我国在质检系统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力度与速度都将会有明显提升。如 strong “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中就提到,2015年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数量已达到895个,到2020年预期将增加至1000个。 /strong /p p   以下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p p   目 录 /p p   一、发展回顾和面临形势 /p p   (一)“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p p   (二)“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p p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三、大力加强质量综合管理 /p p   (一)创新质量宏观管理 /p p   (二)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p p   (三)强化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 /p p   (四)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格局 /p p   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p p   (一)加强品牌建设 /p p   (二)着力重点领域质量提升 /p p   (三)推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 /p p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 /p p   (五)促进纤维质量提升 /p p   五、全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p p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p p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p p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p p   (四)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 /p p   六、切实守住国门安全底线 /p p   (一)提高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p p   (二)提升国门生物安全保障水平 /p p   (三)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p p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p p   七、有效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p p   (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p p   (二)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p p   (三)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p p   (四)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p p   (五)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p p   (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p p   (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p p   八、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p p   (一)强化计量基础地位 /p p   (二)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 /p p   (三)完善认证认可体系 /p p   (四)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p p   九、全面深化质检改革 /p p   (一)构建质检事业发展新体制 /p p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p p   (三)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p p   (四)加强“互联网+质检”建设 /p p   十、加强质检工作体系建设 /p p   (一)完善质检法治体系 /p p   (二)推进科技创新 /p p   (三)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p p   (四)加强质检文化建设 /p p   (五)深化质检政策理论研究 /p p   (六)强化基层能力建设 /p p   (七)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p p   (八)加强党的建设 /p p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p p   (一)加强党的领导 /p p   (二)统筹规划衔接 /p p   (三)突出项目支撑 /p p   (四)注重工作协调 /p p   (五)严格考核评估 /p p   专 栏 /p p   专栏1:“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10 /p p   专栏2:质量品牌提升工程............................................ 17 /p p   专栏3: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20 /p p   专栏4: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22 /p p   专栏5:国门安全工程................................................... 26 /p p   专栏6: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工程............................. 37 /p p   专栏7:智慧质检工程.................................................. 42 /p p   专栏8:质检重点人才工程........................................... 45 /p p   为统筹谋划2016-2020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质检工作的行动纲领。 /p p   一、发展回顾和面临形势 /p p   (一)“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p p   “十二五”时期,质检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履行职责,攻坚克难,开拓进取,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奋力开创了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一是质量水平明显提升。成功召开中国质量(北京)大会,推动设立中国质量奖,发布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建立4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全面铺开,质量强(兴)省活动覆盖率超过96%,质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明显加强,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以质取胜”出口战略取得显著成效,质量强国建设扎实推进。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从82.6提高到83.5,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从87.5%上升到91.1%。二是质量安全有效维护。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监管链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费品安全、国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累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51.1万起、货值239.2亿元。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降至0.36,同比下降46%,创历史新低。264个口岸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达标验收,发现口岸传染病症状者21.9万人次、确诊传染病3万余例 截获外来有害生物8945种、351万次,分别增长39%和190% 检出并处置进出口不合格商品23.74万批次,增长60% 检出并处置不合格食品化妆品8.4万批次,增长26.3%。三是服务发展成效显著。与31个省级政府、15个中央国家部委签订合作备忘录,签署国际合作协议427份,跟踪评议技术性贸易措施445项,签发原产地证书获海外关税减免417亿美元,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外交外贸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四是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加强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双轮驱动”,创建66个全国文明单位、305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0个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获得广泛认同。五是质检改革有序推进。全系统坚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联合四部委印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质监系统分级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实施 深化检验检疫监管体制改革,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三个一”“三互”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入开展;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标准化工作改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六是具有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人民质检、质检为民”核心价值观,“以质取胜、保国安民”质检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质检工作理论体系逐步完善。构建起由9部法律、13部行政法规、192部部门规章和298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质检制度体系。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获得国际认可的国家计量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266项,各类标准总数达到11.6万项,建立覆盖30余行业的11项基础认可制度和42项认证制度,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8340家,实验室面积增长573%,仪器设备原值增长139%,建成以总局直属4个研究院和895个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检验检测体系,质检技术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span 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口岸疫病疫情防控和队伍管理等机制不断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p p   (二)“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p p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质检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全面把握“十三五”时期质检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准确研判形势,是谋划好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p p   一是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科学发展明确了新目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十三五”时期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奋斗方向。质检系统必须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在大局下谋划质检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质检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质量安全保障。二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质量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提升质量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成为新经济发展新的内生动力,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谋划和推动“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必须把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更加自觉地当好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和质量安全的守护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对冲”速度放缓,助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三是确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对“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质检系统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用新发展理念审视各项工作,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进一步完善新思路、增添新举措、推动新发展,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为“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开拓了新空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这为质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大好机遇和广阔空间。质检系统必须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质检职能,加快质量供给创新,狠抓质量品牌提升,积极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p p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质检工作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希望和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质量综合管理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问题还时有发生,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转型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显著,深化改革的步伐还不够有力,体制机制还不够顺畅,质检信息化建设、质监层级管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质检资源整合与优势发挥等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基层基础建设和质检履职能力还存在薄弱环节,质检工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矛盾和问题,都给质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开拓质检事业发展新境界。 /p p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全面深化质检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坚持不懈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进一步加强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量文化建设,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质量安全保障。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立足大局、质检为民。必须始终站在国家战略全局高度谋划质检事业发展,更加准确地把握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维护相关领域公共安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彰显在国际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在更高的起点上全面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守人民质检的本质属性,履行质检为民的庄严承诺,把增进人民福祉、增强群众“质量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认真履行质检职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 /p p   ——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必须确立质量在质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高举质量强国大旗,进一步普及质量发展理念,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突出质量引领作用,增强质检系统工作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必须统筹处理好维护质量安全与推进便利化的关系,创新监管方式,以强有力的手段落实从严监管,聚焦消费品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 /p p   ——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当先。必须把事业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准确把握新常态下质检工作的基本特征,加快确立质检发展新理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突出质量创新的重要地位,让创新贯穿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必须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质检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谋划,打好改革组合拳,集聚力量主动改革,在改革中谋得先机、争得主动,全面构建质检发展新体制,不断开辟事业发展新路子。 /p p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必须继续深化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量文化建设,统筹监管和服务,统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统筹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统筹不同地区质检事业发展,深化质检业务融合、职能整合、工作联合,推动形成纵向统一、横向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有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必须紧紧围绕事关质检事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一领导,按照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检”“科技强检”“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等重点建设,研究确定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谋划推出一批突破发展瓶颈的重大政策,推动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质量强国建设加速推进。质量强国战略深入人心,企业抓质量的主动性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统一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初步形成,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运行保障体系初步建成,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劳动者质量素质普遍提高,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得到弘扬,社会共治的质量工作格局稳步加强,质量研究广泛深入开展,先进质量文化发扬光大。 /p p   ——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信誉在国际市场大幅提高,培育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产业集群。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凸显,主要产品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p p   ——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有效。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科学高效,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更加健全,疫病疫情防控体系更加完善,进口环节把关更为有效,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农产品进出口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消费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群众举报投诉率和质量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底线。 /p p   ——服务发展成效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有力,服务全方位开放战略更加主动,服务外交外贸大局更加有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更加自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效。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标准实施效益明显增强,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步伐加快,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有序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布局全面优化。 /p p   ——质检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内涵更加丰富,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更有成效,“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彰显,质检业务互联互通、整合融合不断推进,质检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成熟,具有中国特色的质检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27px " title=" "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noimg/5e283265-5d66-48e6-81c0-3195ced6b6d7.jpg" width=" 600" height=" 327" / /p p   三、大力加强质量综合管理 /p p   加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顶层设计,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健全“中国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机制,认真履行质量宏观管理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方式,培育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大质量工作格局。 /p p   (一)创新质量宏观管理。加强和改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不达标地区实行约谈制度,推动开展市、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进一步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质量强国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活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达到50个以上。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评选表彰“中国质量奖”,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开展质量奖表彰,树立质量发展标杆。完善政府质量奖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在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加强部门协同,创新引导政策,以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工具推动质量提升。 /p p   (二)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溯体系,健全信用标准体系,搭建质量信用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考核、管理、公示、评价机制,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级,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和部门共享,完善质量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激励惩处力度。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活动。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管理,建立进出口信用记录制度。推动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强化企业自觉承担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p p   (三)强化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加强宏观质量和效益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反映质量提升成效的综合指标,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质量工作满意度、质量技术基础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研究建立城市发展质量指标体系,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完善质量统计调查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强质量状况分析,提供着眼经济发展全局、反映质检部门作为的高水平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区域性质量竞争力指数,将质检部门打造成为“质量信息权威发布机构”,建立集信息发布、在线调查、资源共享、沟通交互于一体的质量综合服务平台。  /p p   (四)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质量治理机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结果等质量监管信息,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及其后续处理情况。推动建立质量问题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以及小额诉讼等制度,推行质量首负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多元救济制度,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工匠精神,营造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氛围,培育扶持公益性质量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商会、学协会、中介组织、特邀监督员、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支持企业实施质量升级计划,推动万家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标准、品牌等方面开展过程控制和质量绩效对比,指导千家制造业、服务业龙头企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加快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规范企业产品合格出厂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形成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质量控制联动机制。加强质量学科建设,强化质量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质量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政府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产业工人的质量素养,组织各地培训500名政府质量工作分管领导,10000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主管,推动全民质量素质的显著提升。 /p p   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p p   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大打击质量违法力度,促进质量整体水平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p p   (一)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力度,完善品牌评价标准体系,规范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打造知名区域品牌,举办特色品牌展示活动,放大品牌效应,形成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引导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塑造自有品牌,推动品牌评价国际化进程,助推中国品牌“走出去”。强化品牌维权机制,利用现代防伪溯源等技术手段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加强品牌战略研究,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造一批社会公信度高、有广泛影响的管理体系、服务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品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创新、产业升级。打造一系列管理体系、服务和产品认证机构品牌及养老、健康、低碳、节能认证制度品牌。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批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00个,新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4000家,新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30家,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改革,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评价,培育地理标志国际知名品牌40个和国内知名品牌80个,命名80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立法研究,完善保护制度 制定一批保护产品标准 加快建设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溯源监管平台,建设50个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500个保护产品,应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示范区建设,助推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扶贫,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助推品牌建设,推进绿色消费和境外消费回流 倡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生态互惠发展行动 引导APEC绿色供应链在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成功实践基础上,合作研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评定标准与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对接 在APEC绿色供应链平台宣传推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项目,与APEC成员国交流最佳实践,不断提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品牌的公共和国际认知度。 /p p   (二)着力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对重点消费品开展重点性能指标比对抽查,突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手机、儿童玩具等重点产品,不断提高国内消费品供给质量,积极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在婴童用品、家电等领域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升汽车产品质量,推动建立汽车同质配件、汽车联网产品、安防产品、轨道交通产品认证检测体系。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和传统产业升级,实现汽车、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电子测量仪器、通讯设备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志性支柱性产品质量。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分析重点地区质量状况,开展重点地区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产业聚集区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工程。帮扶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助力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接轨,以标准提升引领质量提升,创新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提升国内市场个性化、高品质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探索建立艺术品鉴证质量溯源体系,加强艺术品市场质量监管。 /p p   (三)推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建设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履行双边检验监管合作协议,与进口国建立跨境执法协作机制,以打击假冒手机、摩托车及零配件、服装和手包、小商品、化工品、轮胎为重点,促进输非、输中东、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商品质量提升。加强对国际采购体系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动态监管,完善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的检验检疫措施,探索完善“监督抽查”“追溯标签”“追溯调查”等监管新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大力推动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中国制造品牌,提升中国制造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研究建立服务农产品出口公共技术平台,加强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构建基于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的全球商品溯源平台。 /p p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健全以质量管理、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测试评价、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与管理制度,培育一批能够代表“中国服务”形象的优质企业。完善顾客满意度、万人投诉量、品牌价值增长率等服务质量发展指标,开展服务业质量监测分析,加快构建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提升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水平,联合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在物流等重点服务行业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构建全国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发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引导地方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强化金融、物流、养老、文化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完善服务认证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深入研究质量工作与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建立服务外包认证制度,推动我国服务贸易质量提升。 /p p   (五)促进纤维质量提升。完善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证检验服务能力建设,国家储备棉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监管棉的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100%,其它类棉花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80%以上,山羊绒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90%,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80%。建立协调配套、科学先进、适合中国国情的纤维标准化体系,完善监督抽验制度,推进系统技术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纤维质量大数据平台。&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79px " title=" "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noimg/a653b86d-714d-4e60-bdce-e179849673d0.jpg" width=" 600" height=" 379" / /p p   五、全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p p   加强风险防范,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p p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提升民生类重点消费品安全标准水平。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严格CCC认证市场准入要求,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适时纳入安全风险高的产品。完善覆盖认证全过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机制,强化CCC指定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推行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备案制度,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引入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防伪溯源技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产品,构建网络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防火墙”。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检查。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完善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加快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p p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与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不同设备、不同环节的安全风险和公共性程度,推进生产环节、使用环节行政许可改革。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设置,加强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实施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定期监测、分级响应、快速联动能力。&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52px " title=" "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noimg/9091f956-3be3-4d42-a576-79baa1381ea3.jpg" width=" 600" height=" 252" / /p p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建立省级质监部门组办督办大案要案制度,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强化舆论震慑力,增强执法打假力度。完善质检系统行政执法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加大对稽查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进一步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能关系,结合举报投诉、风险排查、监督抽查、舆论曝光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打假行动。加大对非法认证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机动车、灯具、家电等领域强制性认证产品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农资、建材、汽配、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加大区域整治力度,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执法打假。对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等制度。强化技术手段在执法打假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大稽查工作格局。 /p p   (四)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推进消费品召回立法进程,科学制定召回目录,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完善进出口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溯体系,构建进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召回行政监管工作体系,推动地方质检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建立统一的全国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协作平台,形成总局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地方质检部门分级负责的召回监管体系,提升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构建涵盖召回技术机构、技术检测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缺陷验证、风险评估的技术研究,增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涉及缺陷风险评估、产品追溯技术、召回效果评估等方面的产品缺陷召回基础标准。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信息公开等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提高召回影响力和公信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09px " title=" "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noimg/9012f6f4-dad6-4289-ae6a-7fa4c7639bb7.jpg" width=" 600" height=" 209" / /p p   六、切实守住国门安全底线 /p p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质检非传统安全理论的研究运用,加快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监管,实施国门安全工程,强化生物安全、食品农产品安全、国门环境安全和进口消费品安全防范,严防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坚守国门安全底线。 /p p   (一)提高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国境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监控制度,规范病媒生物监测与病原体检测,完善口岸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模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卫生船队、跨境自助游、电讯检疫等卫生检疫监管。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大力推进口岸一线全面实现现场快速筛查,完善口岸核生化反恐怖袭击防范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出入境监管。推进智慧卫生检疫建设,建立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病媒生物远程鉴定系统和虫媒传染病预警系统,以及国际旅行卫生风险预警和健康服务平台。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及国家生物安全重大科技专项,提升口岸生物安全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合作中心和国际旅行卫生合作中心的作用,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及周边和相关国家、地区的合作。 /p p   (二)提升国门生物安全保障水平。围绕国家大开放平台建设要求,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为主线,着力加强国门生物安全、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农产品优进优出、“互联网+智慧数字动植检”、动植检创新人才、动植检科技等6方面建设,推动构建国门生物安全联防联控和动植检疫情防控全球共治格局。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理论和制度体系建设,深度参与全球动植物有害生物跨境传播防控进程,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完善内陆沿边口岸及监管点规划布局,加强不同类型货运及旅邮检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建设,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邮(快)件、会展物品动植物检疫查验工作,开展高风险农产品指定口岸建设。加强进出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支持优质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引导建立现代化农业世界品牌。全面加强动植检签证岗、查验岗资质管理。组建进出境动植检专家智库和专家组,实施动植检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科研技术攻关,健全外来有害生物检疫及物种资源鉴定实验室网络。探索建立覆盖全球的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指挥及响应中心建设。 /p p   (三)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进出口战略资源性商品、危险品、消费品、汽车等重点敏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建立、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影响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质量的进口商品、节能环保项目的监测。拓宽风险信息收集途径,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管理体系,探索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加强出口退运调查,改革监督抽查、检验鉴定机构监管和检验结果采信等三项制度,创新检验监管业务一体化、服务新业态科学发展、打击假冒伪劣等三项机制,突出国门环境安全、进口消费品安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等三大建设。积极参与WTO、国际消费品安全组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活动,推进与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安全监管规制合作。 /p p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形成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双多边协定组成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法规体系。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内陆指定口岸建设,建立以风险评估、监督抽检、合格评定和分类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进口食品口岸一体化监管制度。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建立以进口国标准为导向、与产地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相结合的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出台一批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加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度。完善供港澳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供港澳食品安全。加快进出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进程,实施人才培训“繁星”计划,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突发事件应急技术、非传统食品安全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储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质检.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noimg/f4e20868-81de-4507-a46f-f662ce9e60c1.jpg" / /p p   七、有效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p p   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对外开放、区域协调,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p p   (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挥质检技术优势,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标准,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提升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助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大力开展网络安全、节能、低碳、环保、新能源、智能网联、机器人等重点新兴领域,以及养生保健服务、养老服务、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等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为推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政府创新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促进计量测试服务向过程计量、系统计量和嵌入式计量转变,助推提质增效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标准、计量国际互认和量值国际等效,推动高铁、机械设备、第三代核电技术及装备等“走出去”。加强化解产能过剩标准化支撑、新材料产业等新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生产许可证的政策约束作用、执法检查的威慑作用,大力服务“去产能”和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特种设备产品标准与国际互认,引导企业通过标准自我声明等方式提供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产品与服务,促进特种设备产业提质增效。建立和完善服务认证制度,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服务业中的应用,提升传统服务业质量和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设备监理制度,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规范发展。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质量技术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服务示范点。 /p p   (二)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领域新型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营造更加便利的外贸环境。加强与口岸相关部门“三互”协作,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措施,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推动落实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对重要和优势“中国制造”产品的服务支持,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优势,全面复制推广成熟的检验检疫试验经验,推进监管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海西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对台合作平台,前海、横琴、南沙等粤港澳合作平台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大口岸查验和通关放行模式创新力度,开展跨境查验监管模式合作试点。充分发挥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经济国籍”证明作用,探索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提高自由贸易协定、普惠制、联合国“冲突钻石”和“冲突矿产”等实施水平。深化双多边质检合作,巩固港澳台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家的自贸区谈判,加强检验检疫证书交流合作,推动自贸区战略实施。加强人才推送,积极参加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有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提升质检对外合作层次、质量和效果。服务农业“走出去”战略,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外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扶持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出口食品农产品龙头企业及国际品牌。保障优质动植物种质资源、粮食、木材、饲料等安全进口,推动先进技术、重要能源原材料进口,服务外交外贸大局和宏观调控。 /p p   (三)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对接和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质检部门的职能优势,畅通“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推动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落实《“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等文件,加强与沿线国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疫病疫情防控信息通报、传染病及其媒介物控制、动植物检疫援助等方面合作,强化风险数据收集,建立完整的风险分析评估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沟通协商机制,提升务实合作水平。落实标准、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工作部署,制定实施《“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创新CCC入境监管模式,以海湾国家、上合组织等国家为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方面的双多边合作。实施跨境经济合作区检验检疫分线管理,优化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流程,推进沿线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贸易合作区建设。助推中欧、中亚国际货运班列扩量增效,缩短准入许可时限,简化备案审批手续。加快“一带一路”有关国家食品农产品和相关企业准入进程,采取便利化措施,扩大我国资源短缺和急需的食品农产品进口,支持进口农产品落地深加工等产业升级。 /p p   (四)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推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充分利用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两大平台,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改革创新,完善政府部门间、政府和企业间信息共享、措施协调、一致对外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做好WTO/TBT-SPS通报评议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预警和应对,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数据通报交流制度。配合国家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服务国家外交外贸战略中的独特作用。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促进我国企业按照更高的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完善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全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p p   (五)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及各区域发展的实际,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质检支持政策,支持沿边、内陆地区开发开放,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点查验设施建设和快速检疫检测设备配备,加强中西部通关查验场所、配套检测实验室和检疫处理场所等建设,完善铁路口岸检验检疫通关基础设施。优化业务流程,统一业务规则,推进检验检疫全过程无纸化,健全和完善检验检疫一体化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实施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支持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span 总结推广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经验,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宣贯普及力度。扩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范围,建立完善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以“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为试点,推动联盟认证、区域认证模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立“节能低碳认证示范区”等新型区域认证项目。加大援藏援疆和扶贫力度,支持赣闽粤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用好技术手段,帮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 /p p   (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制修订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绿色产品、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提升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服务能力。完善节能低碳认证认可体系,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大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力度,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污染、废水、固废防治等领域的能力。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落后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升级改造,提高燃煤技术标准,加强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现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升5个百分点。建立典型换热器和热交换系统评价方法,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将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推动森林认证。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推广应用和宣传推介工作。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完善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体系及应急预警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以车用汽柴油、内燃机产品为重点,通过提高生产许可质量准入门槛和严格后续监管,提升车用汽柴油、内燃机产品质量,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推动汽车燃油消耗纳入国家碳交易市场。加强对“两高一资”出口商品监管,引导企业开发低碳技术。 /p p   (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对涉及民生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12365、96333、政务大厅等平台,畅通产品质量安全诉求渠道,建立举报投诉、核实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产品三包制度,健全提升产品售后服务质量机制。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广泛开展质量月、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门生物安全、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消费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及时发布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权威数据,强化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服务大众消费。完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提供高效的国际旅行卫生服务。加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民生计量监管,深入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p p   八、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p p   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质量工作的根基,四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构成了科学严谨的技术链条。大力实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融合发展,推动形成质检质量技术基础合力,提高整体水平,为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p p   (一)强化计量基础地位。紧紧抓住以量子技术为基础的国际单位制变革历史机遇,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推进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等基础前沿领域研究,加强新领域计量基标准和标准物质研究研制,加快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突出国家计量基标准战略资源地位,科学规划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统筹国家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升级换代和科学布局。 /span 建立先进、统一、权威的国家时间频率体系。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和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开展重大计量科技攻关和合作研究,按照全产业链、全量传链、全生命周期和产业前瞻性计量技术研究的思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积极融入国家产业新体系构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计量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建设,建成一批符合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的计量实验室。 /span 加强军民统筹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军民协调、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的计量军民融合发展体系。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突破一批基础前沿、实用新型和关键测试技术,推动过程计量、系统计量和嵌入式计量发展进程。提升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研发一批自主可控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设备。 /span 实施计量国际化战略,深度参与国际计量体系建设和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推动国际计量互认,提升我国的国际计量互认水平。 /p p   (二)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实施标准强国战略,突出标准化工作在国家创新中的地位。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构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标准研制、应用与国际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科研机构,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完善标准样品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标准样品的研制、管理和应用推广,提升标准样品的使用率。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力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快军民标准通用化建设,完善军民标准融合体制机制。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高重点领域产品标准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发挥我国作为相关国际组织主席国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治理,提升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质量,推动我国自主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p p   (三)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认证认可制度建设,强化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行业、用户等多层次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采信机制。建立健全认证认可服务业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体系,继续深化认证机构资质准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等制度创新。加强认证认可创新驱动能力建设,鼓励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攻克一批认证认可评价关键技术,推动自主研发、原始创新的认证认可项目占比提升。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改革,优化认证单元。完善国家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加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鼓励取得国家认证认可资质的认证机构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开展审核认证活动。支持将追溯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追溯体系专门认证制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增强复合型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实现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力。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提升认证认可社会公信力。深度参与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互认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实现整体迈入认证认可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四)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落实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总体部署,建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和集聚区建设,强化“一带一路”核心区产业基地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地建设,弥补空白地带,突破薄弱环节,加强共性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装备开放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鼓励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构建内部创业机制,激发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活力。推进基层检测技术机构发展,提升口岸检验检疫技术保障能力。夯实检验检测技术基础,结合“第三方检验检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质检.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noimg/fb4f5343-861c-4c72-a467-c2648132620a.jpg" / /p p   九、全面深化质检改革 /p p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和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部署,积极推进质检系统各项改革,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确保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p p   (一)构建质检事业发展新体制。全面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大质量”管理体制框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检验检疫监管体制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标准化工作改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等。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做好质监事权划分工作,明确职责权限,支持改革试验区域的质监工作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结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直属系统检验检疫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span 加快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职能转变,重点围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码段资源管理、数据核查,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应用。深入推进纤维检验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加大非棉领域改革发展力度。遵循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强化业务综合、风险管理、缺陷召回、技术性贸易措施、政策研究等工作,不断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稳步推进业务主管单位为质检总局的协学会与行政单位脱钩试点工作。 /p p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子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强化审批流程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实施和结果,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行覆盖全事项的网上审批,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优化调整各种强制性管理目录,合理划分单元,并制定目录调整的程序性规定。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依法减少许可种类,下放许可权限,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企业承担主责、政府依法监督、社会质量共治”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体系,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在全系统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职责法定,权责统一。积极推动统一市场质量准入规则,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营造企业优质产品畅通无阻、脱颖而出的市场环境。 /p p   (三)推进监管方式改革。以“三个清单”倒逼监管方式创新,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推动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改革,加大综合集成力度,创新国内生产和进出口工业品市场准入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基于企业产品质量自我声明、采信第三方评价和吸纳社会监督机制的监管模式,实现从事前监管为主到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转变。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构建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全国联动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布控、处置等机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处置能力。健全产品伤害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覆盖面,构建科学完备的产品伤害处置链条,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在引导消费的同时,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p p   (四)加强“互联网+质检”建设。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质检信息化建设,通过构建大机制、搭建大平台、整合大数据,加快实现质检业务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信息化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应用、运维等规章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推动质检业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落实“互联网+质检”行动计划,实施“智慧口岸”“智慧质检”等工程,搭建质检云计算“大平台”,按中央要求稳步推进总局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建立质检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质检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规范,加快推动质检系统内部信息资源的归集与共享,推进与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互换,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质检数据信息。加强质检大数据开发利用,进一步拓展数据、信息采集渠道,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开展数据挖掘、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等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质检.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noimg/bcba2188-8f9e-4bec-8d41-95f426d10846.jpg" / /p p   十、加强质检工作体系建设 /p p   加强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进一步完善质检工作体系,提升工作水平,推动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p p   (一)完善质检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检,大力开展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立法研究,全力推进标准化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修法工作,配合做好电子商务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修订。推动法律制度互联互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质检法律制度体系。制定技术规范(规程)的程序性管理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程序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强化执法层级监督,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提高质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质检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p p   。(二)推进科技创新。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支持国家质创空间、“互联网+科技服务平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质检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启动实施“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NQI专项),积极申报国家科技奖励,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和完善国家“大质检”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质检科技协同创新。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统筹布局,调整发展方向,逐步打造成为国家或区域公共服务平台。 /span 多渠道加大科技经费投入,保障质检科技攻关基本经费投入。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质检科普活动,鼓励质检科普基地建设,办好“质检科技周”。 /p p   (三)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高端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实施质检重点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支由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行政执法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组成的高素质质检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才集聚机制,优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探索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注重事业留人,关心爱护偏远艰苦地区一线职工。坚持从严管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严格干部选任,坚持“把三关”“两核查”,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质检总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质检总局领导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做到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力度,完善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薪酬制度配套改革,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质检.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noimg/245c08ee-4a13-4cdc-bf14-a30256dc86b7.jpg" / /p p   (四)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聚力,建立分层次、成体系的质检文化服务平台,完善质检文化基础设施,扩大质检文化传播影响力,打造质检文化品牌,发挥文化的先导和浸润作用,用先进文化凝聚人、塑造人、激励人。树立“大宣传”意识,整合质检新闻宣传力量,建立质检系统新媒体矩阵,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扩大质检声音影响面。总局、两委、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新媒体平台开通率达到100%。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形成全系统合力,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关心干部职工生活,激发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 /p p   (五)深化质检政策理论研究。围绕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的统筹和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研究成果储备,增强质检政研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中国特色新型质检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智库功能,为质检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大质检智力资源整合力度,广泛吸纳系统内外、社会各界、国际国内各领域专家,加快构建“大政研”格局,形成质检政策理论研究整体合力。加快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以科学咨询支撑质检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质检决策支撑体系。及时跟踪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质量工作主攻方向和质检事业发展方向,抓住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和质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加强质监体制机制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注重政策理论研究的务实性和前瞻性,形成解决实际问题、体现改革精神、回应群众期盼、具有战略高度的顶层设计,使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既适应发展趋势又符合履职要求,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守住安全底线,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六)强化基层能力建设。 /span 坚持重心向下、强化基层,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总结推广基层建设经验,强化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国家口岸工作条例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口岸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与进口油气管道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内陆沿边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基础设施、技术手段、执法装备、人员配备和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质检基层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质监分级管理和基层机构整合后相关问题的研究,制定加强基层质监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分级管理后基层质监工作新秩序,夯实基层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质监履职能力和执法成效。 /p p   (七)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督察内审工作机制,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坚持业务督察和内部审计相结合,提高“一审双查”有效性,防范工作风险。健全督查激励问责机制,加强督查结果应用,进一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与绩效考核双轮驱动管理模式创新,严肃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处理。严格财务管理,完善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约束,强化收费、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规划引领项目、项目决定预算”理念,突出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完善“规划、项目、资金、执行、资产、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完成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科学推进系统公共机构节能。 /p p   (八)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述职考评机制和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惩治腐败行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质检事业改革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等党内教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的群团工作。 /p p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p p   “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p p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将规划实施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发展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相应责任。 /p p   (二)统筹规划衔接。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质检系统各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系统内各级各类规划要与本规划搞好衔接。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工程项目要纳入各单位有关规划优先安排。 /p p   (三)突出项目支撑。加强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加强规划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质检系统规划项目库,规范项目事前审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财力保障。 /p p   (四)注重工作协调。加强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产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对规划落实予以政策支持。 /p p   (五)严格考核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实行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确保落到实处。& nbsp & nbsp & nbsp /p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个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日前,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六十五站: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心主任张清文高级工程师热情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   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隶属于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1990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建立,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纸浆、纸和纸板及纸制品质量检验的机构。   该中心于2000年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2009年再次通过复评审,具有纸浆、印刷用纸和纸板、文化办公用纸和纸板、包装用纸和纸板、技术用纸和纸板、生活用纸和纸板等六大类166种产品检验能力。另外,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检验计量中心还通过了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校准实验室认可,具备对38种造纸检测设备校准的能力。 资质认证证书   张清文主任介绍到,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有全职员工13人,全部都是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造纸专业及相关专业检测人员。目前,中心业务主要包括:各类纸浆、纸和纸板及纸制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如纸浆、纸张的物理性能检验、电器用纸的检验、化学分析如重金属检验、卫生用品的微生物检验 负责造纸产品和方法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复审工作及造纸产品、方法等相关行业标准的归口(解释)工作,对造纸工业标准水平进行认证 对造纸检测仪器计量校准,为质检机构、造纸企业、包装企业、仪器厂商等提供仪器校准、新仪器验收调试等现场服务 同时中心还对外提供造纸相关的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 工作人员正在处理待检测的纸张样品   同时,张清文主任还谈到,2010年底,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乔迁新址——北京华威国际公寓。新实验室拥有约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并设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恒温恒湿物理检验室、制浆抄纸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显微分析实验室和电气性能实验室等。   截至目前,中心的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除了部分仪器设备打包封存外,其余的100多台/套造纸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在实验室的仪器装备中,通用分析仪器包括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电导率仪、粒度仪、COD、BOD、微波消解器、zeta电位仪、天平、恒温恒湿试验箱等。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M系列原子吸收光谱仪 日本岛津公司UV-120-0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科创海光公司AFS-9600原子荧光光度计 上海精科公司DDS-11A电导率仪 美国CEM公司MARSX-press微波消解器 上海一恒公司DHG-9075A型鼓风干燥箱   另外,造纸行业专用仪器包括白度计、撕裂度仪、葛来透气度仪、印刷适性仪、纸杯杯身挺度测定仪、瓦楞纸板厚度仪、油墨吸收测定仪、印刷表面粗糙度测定仪、电容器纸导电点测定仪、共振弯曲挺度测定仪、涂料保水度测定仪等。 瑞典L&W公司纸张耐破度测定仪 德国Frank-PTI公司肖伯尔双头耐折仪 美国Thwing-Albert公司纸张柔软度测定仪 四川长江造纸仪器公司电脑测控撕裂度仪 荷兰IGT公司AIC2-5型印刷适性仪 珠海华伦造纸科技公司XWY-VI型纤维仪 杭州轻通博科公司TTM系列电脑抗张试验机 美国TABER公司150-E挺度仪   对于国内外造纸行业专用仪器的差距,张清文主任指出,总的说来,国内外产品的技术水平与检测精度相差并不大,关键性差距主要集中在仪器的稳定性方面。作为国家级的质检部门,我们对于仪器稳定性的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对于某些仪器设备,我们不得不以高出国内仪器5-10倍的价钱去购买国外仪器。当然,除了购买国内外的仪器之外,中心也会自行研制一些专用的造纸行业“特殊”仪器。   采访最后,张清文主任表示,近几年,我国造纸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生产能力逐年提高,出口份额也在不断加大,这也就要求中心的仪器装备水平与测试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把造纸行业的质量检验工作做好做细。因此,在2011年初,中心斥资300多万购买了气相色谱、液相色谱、IGT印刷适应性仪、印刷表面粗糙度测定度仪、卧式拉力机、透气度仪等仪器设备,目前正在安装测试中,这将进一步提高了中心的检验检测水平与服务科研能力。 合影留念(左二为张清文主任)   附录: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http://www.pis.org.cn/index.asp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http://www.cnppri.com/index.htm
  • 首个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
    产量极其有限的拉菲在中国光代理商就多达几十家,“卡斯特”品牌满天飞,离岸价仅几十元的一瓶葡萄酒卖价好几百甚至上千元人民币,如何对进口葡萄酒质量和品牌进行鉴别?……针对葡萄酒行业长期缺乏监管和专业知识的匮乏,5月7日,广东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朱思旭在中国进口葡萄酒诚信高峰论坛上透露,经国家质监局和商务部批准,首个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广东,消费者可以就手中的葡萄酒进行鉴定。   中国进口葡萄酒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今年315期间,浙江消保委揭示了进口红酒行业十大乱象,把该行业推到了舆论巅峰。假葡萄酒、穿了马甲的假进口酒、假名牌酒,极大地扰乱了市场。但打假多年,进口葡萄酒从2005年登陆中国至今,却越打越乱。   由于洋酒进入中国时间较晚,专业知识的匮乏,记者注意到,国家质监局下虽设有食品质量检验中心,但中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洋酒检验机构。   朱思旭说,作为洋酒进口前沿,广东酒类专卖管理局花了10年的时间完全掌握了干邑、威士忌等洋酒的产区特征,掌握了轩尼诗、人头马、马爹利等的产品特征以及产品等级特征。去年,国家质监局和商务部同意在广东筹备白兰地、威士忌和葡萄酒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政府已拨款1000万元。   但身兼国家洋酒检测中心主任的朱思旭不得不承认,面对全国已多达几十万种洋酒产品,如何监管,仍很头痛。该中心目前只开展了葡萄酒产区特征研究,至于具体到某个品牌,不得不依赖生产厂家才能建立指纹图谱。   “真假酒的辨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防伪标签、卫生指标检测、理化指标分析、风格特征,再到专家口感,至少是六道以上的关口才能判断真假。”朱思旭说,这需要厂家的配合,行业协会的协助。   “打击进口酒乱象,要靠综合手段!”代理拉菲系列酒等多种洋酒的圣皮尔精品酒业首席执行总裁沈品同建议,中国对进口葡萄酒应从按价征税改为按量征税,这可以有效打击对高价位葡萄酒的走私活动,让暴利不复存在。这种征税办法在美国和新加坡已有先例。   加强行业自律也是打假。“假酒成为了进口葡萄酒行业最大的竞争对手,而不是同行。”北京恒忆盛世酒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周海成说。5月5日,包括CASTEL代理商建发酒业、德龙宝真以及圣皮尔精品酒业等国内11家大型进口商建立了诚信联盟。上海卡聂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柏龙承诺,一旦消费者发现该公司卖假酒,一瓶酒赔偿1万元人民币。
  • 全国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两局实现12365系统共建共用
    记者14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在前期已基本实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全国联网的基础上,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应用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扩大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两局共建共用。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当天在广东召开的“全国质检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共建共用现场会”上表示,12365系统是老百姓质量投诉举报咨询的重要窗口,通过其联网、联动,将促进监管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处置转变。当前,质检系统要注意通过12365系统发现一批案件线索,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据介绍,通过共建共用,12365系统咨询业务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拓展。从黑龙江、上海、江苏、重庆、广东五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两局共建共用12365系统试点的情况看,可以有效地整合质检系统资源,加强执法联动与协作。   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指出,要进一步加快12365系统的建设步伐,抓紧做好全国联网,尽快实现两局互通,使其在支持风险分析、规范执法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01年,为更好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质检部门率先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通了12365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并在2009年底基本实现了全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网运行。2010年全年12365系统的业务量已经达到70余万起。
  • 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出批复,同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双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为该市的煤电化核心区建设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年来,双鸭山市明确了打造全省煤电化建设核心区的目标,并积极谋划新上了一批煤电化大项目。目前,该市煤电化基地建设粗具规模,成效日益凸显。与煤电化产业发展同步,该市还注重培育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优势。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已有30余年的历史,是集科研、质检于一身的综合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拥有美国沃特斯液相色谱、日本岛津气相色谱等先进检测设备,具备煤炭、石油、化工、食品、建材等7类、200多种产品的检验能力和资质,多年来,为促进全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2009年,省煤炭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该市建成,目前,该所已经具备检验煤炭、尿素、硫酸铵、粗苯、煤焦油、甲醇等煤化工产品的能力,随着检验能力的不断增强,可为省内外煤化工企业提供从原料到终端产品的检验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咨询服务,为加快我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检验技术保障,具备了筹建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可行性。   据了解,按照批复要求,目前该市正在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预计将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待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后,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在双鸭山市成立。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七十八站: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崔西勇先生热情接待了到访人员。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国贸食品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是法定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也是副食品行业的专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中心外景   该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承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商业联合会下达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如果品、蔬菜、糖与糖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酒、饮料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为企业及社会各方提供食品质量的鉴定检验、产品质量认证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咨询以及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   其研究工作包括: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标准的验证工作 检验方法的研究 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传统中草药的利用、新型食品添加研究等。   此外,中心还承担了相关食品行业的多个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是调味品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类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单位,食糖、豆制品类副主任委员单位。 培训中心   据崔西勇先生介绍,中心拥有具有丰富经验、多年从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20余人,其高中级技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90%以上。实验室总面积超过2000m2,设有分析一室、分析二室及业务室,现有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凯氏定氮仪、白度仪、旋光仪、高精度分析天平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业务室 分析检验室   依托优势资源,中心授权检验范围几乎包括所有食品,主要对酱油、食醋、味精、酱咸菜、糕点、酒类、饮料等副食品开展检测服务 检测项目包括食品营养成分分析、食品添加剂检测、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菌落总数检测等多个方面。(详见附录1)   据了解,除社会委托检测任务外,中心还承担了“北京市工商局迎接国庆60周年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项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奥运食品安全保障督查工作品种检测》项目、国家商务部中央储备糖质量安全监控及公检项目”等多个项目 完成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几十余项。获得6个国家级奖项,12个部级奖项,专利10余项,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二十余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三项(猪肝、甘蓝、对虾),为促进食品行业产品质量提高,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附录1:中心授权检验范围及检验项目   检验范围:   酱油、食醋、酱、味精、酱咸菜(包括榨菜)、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纳豆等)、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腐竹等)、食用盐、水产调味品(虾酱、蟹糊、鱼露、虾油、蚝油、贻贝油等)、香辛料和调味品、淀粉(食用小麦、马铃薯、玉米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等)、食用菌(黑木耳、银耳、香菇等)、干菜(黄花菜、辣椒等)、食糖(白砂糖、绵白糖、方糖、冰糖等)、淀粉糖、糖果、巧克力、蜜饯、糕点、面包、饼干、方便面、速冻米面食品、蛋制品(松花蛋)、休闲食品(果冻、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烘炒食品、干果、坚果等)、蒸馏酒及配制酒、发酵酒(黄酒)、冷冻饮品、饮料(碳酸饮料、固体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茶饮料、乳酸菌饮料、果、蔬汁饮料等)、肉与肉制品。   检验项目   相对密度、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还原糖、蔗糖、淀粉、粗纤维   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甜味素、山梨酸、苯甲酸、BHA、BHT   砷、铅、铜、锌、镉、钖、汞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   维生素A、E、C,硫胺素、核黄素、抗坏血酸   磷、钾、钠、锰、合成色素、亚硫酸盐、氨基酸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酵母、芽胞杆菌   附录2:联系方式   电话: 010-63722146   网址:http://www.gmsps.com/
  • 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襄樊筹建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专家组日前就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筹建情况在襄樊市调查研究。   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以湖北省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主体建设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襄樊学院等四家单位协同建设。襄樊市政府拟在航空航天工业园这一项目划拨100亩土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国动力电池、电驱动控制系统及充电系统零部件产品的检测中心、标准中心和研发中心。项目预算总投资1.513亿元,计划年内立项,2011年到2012年一季度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2012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湖北省、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情况汇报。调研组建议省市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筹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中心的发展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推动襄樊乃至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 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宁海
    12月18日上午,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揭牌仪式在我县举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刘卓慧,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理事长杨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实验室监督管理部副主任肖良,省质监局副局长杨烨,市质监局局长裘伟国,县领导褚银良、张兴良、邵兴杰、项松春出席揭牌仪式。   据了解,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级质量法定检验机构,直属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工作 承担和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贸易技术壁垒的破解和应对等技术支撑研究工作 开发研究新的检查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 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该中心是首个国家级文教产品检查中心,其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测人员等方面都达到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水平。该中心的建立,彻底改变了国内缺少文具产品权威性检查机构的现状,为我国文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质量保障。   县委副书记、县长褚银良在揭牌仪式上致辞说,文具行业是宁海工业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我县先后被授予“中国文具生产基地”和“中国文具产业基地”称号,目前全县有文具生产企业400多家,文具行业的产值、税金和出口交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县六大特色行业前列。近年来,文具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贸易壁垒两大难题一直困扰着我县文具行业的发展。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立,必将成为我县乃至全国文具产品质量的“保护神”和“指路灯”。希望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文具产业的良性发展为宗旨,从标准制订、产品研发、技术壁垒破解等方面给予文具产业有力的支撑,从而实现产业与监督检验机构的合作共赢。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宁海,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我县广大文具企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让更多的宁海文具产品走向全国各地,走向海外市场。   刘卓慧、武津生、杨立、杨烨等领导也分别在揭牌仪式上讲话。在肯定宁波和宁海文具产业发展的成果后,他们祝愿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不断做强、做大,努力为我国文具产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和市质监局局长裘伟国为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揭牌。
  • 4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广东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复同意我省筹建消防产品、眼镜产品、体育用品、危险化学品等4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在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基础上筹建。该中心的建成将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研发测试和自主创新方面提供一个高水平的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并将对促进我国消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消防行业市场监管需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在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基础上进行筹建。该中心的建设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尤其是我省眼镜质量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眼镜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则在我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基础上筹建,建成后能有效整合、优化茂名市现有设备、科技和人才优势资源,使其成为集第三方公正检测、科研、标准制(修)订、人才培养的四大平台,将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将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筹建。该中心的建成也将对推进我国体育用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 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河北清河
    近日,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清河)在河北省清河县正式挂牌并启动运营。河北省质监局巡视员张炳明、清河县委书记冀东书共同为中心揭牌,清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万双与河北省纤检局局长、国家羊绒质检中心主任陈庆林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国家羊绒产品质检中心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内唯一专业从事羊绒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国家级法定检验机构,是具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第三方公正权威检测机构,在羊绒检测方面拥有不可替代的技术优势,出具的检验报告能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德国、意大利等许多国家获得承认。   清河是“中国羊绒之都”、“中国羊绒纺织名城”,历经3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主要的羊绒原料、纱线及制成品加工经销基地。目前,全县年生产加工各类无毛绒20000余吨,年纺羊绒纱7000余吨,生产各类羊绒制品1300余万件。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清河)投入运营后,可满足清河及国内羊绒企业对羊绒质量检测的需求,促进羊绒产品质量提升和羊绒产业晋档升级,为政府毛绒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据了解,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清河)具有国际一流的检测设备,在山羊绒等特种动物纤维鉴别上具有独特的检验技术,能全面、快速地检测出多组分的新型纤维。在具体业务开展上,该中心主要承担羊绒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参与羊绒及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羊绒及相关产品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验货检验和新产品鉴定检验等工作,可为各种动物纤维及制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及生产技术咨询,同时面向企业提供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工作。
  • 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潍坊成立
    6月5日,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潍坊市举行。国家认监委、省及潍坊市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仪式并为中心成立揭牌。 设立在潍坊市的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国家质监总局批准,以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依托筹建的。中心成立后将全面的承担起全国范围内蔬菜、果品及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蛋及蛋制品、粮食等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检验中心装备总价值1000余万元的专用仪器设备200余台,其检测能力覆盖了国家标准规定的28类食品。 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潍坊的成立,将进一步巩固潍坊市及整个山东作为农业大市、农业大省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对于促进全市及全省农业产业化、国际化的进程,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 郑金兰:“现在潍坊已经形成了以寿光为中心的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中心,寿光蔬菜、潍坊蔬菜也是中国的知名品牌,对于潍坊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民致富奔小康,这个产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潍坊设立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件大事,对潍坊农业特别是做强做大这个产业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殿华:“国家级蔬菜中心建在潍坊市,对我们全省的质监工作来讲,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国家级的蔬菜检测中心在全国不多,在我们省是第一家,特意以不仅仅是对当地经济发展是一个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为广大老百姓保证食品安全建立了一个技术保证的平台,有了这样一个技术性的保证,就可以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的质量保证,对当地经济市一个巨大的促进,对我们潍坊市的蔬菜已经形成了买全国、卖全国的大的规模。国家级的实验室建在这个地方,对我们当地蔬菜的发展市一个强有力的技术性的支持和支撑。”
  •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顺义
    3月26日上午,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开工仪式在顺义汽车城隆重举行。中心投入运行后,将成为国内试验室规模最大、设备配置最强、检测试验能力最全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研发能力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七五”以来,我国汽车工业先后进行了五次大调整,汽车品种不断增加,价格不断下降,2009年我国汽车年产量已经突破了1000万辆。但是,汽车的自主研发能力、质量依然成为制约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壮大、走向国际市场的最大障碍。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进一步发展高端产业的要求,其中,推动汽车产业发展是提高首都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任务。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的建设,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服务北京汽车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坐落在北京的汽车生产基地——顺义汽车城。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4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建设周期为两年。中心设有汽车碰撞试验室、汽车整车实验室、汽车零部件实验室、汽车灯光电器实验室、汽车检测综合楼、多角度碰撞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和新能源汽车检测实验室。同时,通过与相关部委、行业的沟通协调,整合了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EMC试验室、中国计量院EMC试验室等一批高水平检测资源 采取吸纳社会专业机构的资金、技术支持的方式,整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的碰撞试验室 建立“产、学、研”一条龙模式,整合清华大学碰撞试验室,在利用学校雄厚的技术、科研能力,建设高水平试验室的同时,为清华大学提供了高水平的研究和学生实习平台。   投入运营后,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将开展汽车性能、安全性、环保等强制性项目的检测和汽车零部件、汽车相关材料等检验测试服务。一方面为汽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对汽车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研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和检测方法,满足政府对汽车质量监管的要求。同时,中心还将服务于企业研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检验和开发测试服务平台。中心将积极开展国际比对和技术交流,与其他国家进行国际互认合作,为中国汽车更好地进入国外市场把好质量关,提升中国制造企业的质量水平和信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对北京市建设节能环保型城市、提升北京市汽车工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形成我市汽车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顺义区在北京市汽车板块中最具有集群化潜力,已聚集了北京市四大整车生产企业中的两家(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和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零部件企业达到59家。以整车为龙头,以零部件企业为主体,以仓储物流等服务型企业为延伸的汽车产业集群初具规模。近年来,顺义汽车产业产值占北京市汽车产业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2009年,顺义共生产汽车62万辆,整个产业实现产值771亿元,占全市汽车产业比重达51%,成为北京市名副其实的汽车产业核心区。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的建设,填补了我市汽车行业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为北京市乃至国内汽车行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项目建成投产后,对于提升顺义区的汽车产业核心区的地位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 国家船舶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订购莫帝斯燃烧测试系统
    2013年5月份,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国家船舶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江阴。该中心由江阴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筹建,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专业从事船舶材料的检验测试和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目前中心实验室基础建设已经完成,预计明年年底投入运行。 该测试中心的建立,为国内质检系统首家应用于船舶材料检测的国家级检验中心,有效弥补了质检系统长期以往无法开展该测试项目的不足。该中心的建立,对于江阴船舶制造和配套企业的发展,加大各个方面支持的力度,提供了创新合作的载体和形式。同时,可以有效依托这一合作平台,全方位开展检、学、研合作关系。 近日,国家船舶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莫帝斯订购用于船舶材料烟密度、烟毒性以及火焰船舶性能的燃烧测试仪器,应用于船舶制品的阻燃性能检测。国家船舶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过数家比较,认为莫帝斯燃烧技术所生产的烟密度测试箱,烟毒性测试装置以及热辐射火焰传播测试仪,不仅可有效应用于国内船舶制品检测,同时可以满足国外IMO测试标准要求,为同类厂家最优。 莫帝斯燃烧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继为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船级社认可单位)以及中国船级社远东防火试验中心提供船舶制品阻燃测试仪器后,为国家船舶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阻燃性能检测仪器,证明莫帝斯的燃烧技术,再次得到了中国船舶用户的肯定。 www.motis-tech.comwww.firetester.com.cn
  • 国家钨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 填补国内空白
    11月8日,记者从赣州市质监局获悉,位于赣州开发区的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通过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三合一”评审和授权,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评定,日前正式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据悉,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目前国内投资规模最大、技术装备水平最高、技术门类最齐全的第三方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该中心已具备了对钨、稀土等有色金属65种产品、166个参数的检测能力,组建了一支以教授、博士为科研带头人,以高级工程师、硕士为核心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高素质科研和检验人才队伍(现有博士2人,硕士8人,副高以上职称6人,中级以上职称26人),并拥有ICP-Mass等离子体质谱仪、ICP发射光谱仪等具世界一流水平的检测设备,可承担稀土、钨产品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各类委托检验,以及稀土、钨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工作。   据了解,该中心是目前全国唯一的国家级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法定检验机构,也是在赣州市成立的第一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填补了我国在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领域的空白。该中心的正式成立,对我市将稀土、钨产业打造成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三个基地”和结构优化、效益显著、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稀土、钨产业体系,搭建了一个更加权威的多功能技术服务平台,将为赣州乃至全国的稀土、钨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技术支撑。
  • 邢台平乡县筹建国家童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日前,笔者从平乡县质监局获悉,该局正在积极筹建国家童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标志着一个集科研、开发、检测于一体,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立足平乡、辐射全国的童车检测检验机构将落户平乡。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童车业目前已成为平乡县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年产值达23.5亿元,从事童车生产的相关企业约1000家,涌现了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100多家,成为全国著名的童车生产和出口基地。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经调研论证后决定,在平乡县建设国家童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前,该项目已列入《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三年(2010—2012年)发展规划》。国家童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总投资1516万元,计划占地30亩,将在2012年6月前完成全部筹建工作。
  • 包头市将建设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目前,包头市质监局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要求,正在抓紧建设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今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复同意,由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在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包头稀土储量占世界储量的75%以上,占全国储量的90%以上,稀土矿产品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8%,是全国最大的稀土原材料生产基地。包头市还有全国最大的稀土研究机构和全国唯一的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稀土的资源优势正在转化为产业优势。在包头市设立国家级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为全国稀土产业产品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提供国际认可的检测手段,对提升稀土产业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打造“中国稀土谷”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 国家合成橡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审查认证
    10月24日-26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设在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的国家合成橡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了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   通过3天的审查,评审组认为:国家合成橡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建立的质量体系要素齐全,描述清楚,达到系统、协调、规范的要求。   评审组的专家对国家合成橡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一致认为:国家合成橡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依据CNAS-CLO1:2006所建立的质量体系要素齐全,描述清楚,达到系统、协调、规范的要求。   质量手册包括了认可准则规定的25个要素,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职责分配较为合理。质量文件的内容覆盖准则及其应用说明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实验室建立了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机制,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运行有效。评审组通过现场评审确认实验室检测领域为合成橡胶及胶乳、合成树脂、有机原料、化肥和水处理剂,包括检测的产品/产品类别 56项。鉴于以上评审结果,评审组将向CNAS推荐,继续认可国家合成橡胶质量监督中心的资质。   国家合成橡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于1987年,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石油质量管理与节能部领导。主要承担着国家统检样品及行业和部门抽检等工作,先后出具检验报告1800多份,无一错判、误判、漏判,是国内处理合成橡胶质量纠纷、仲裁检验的权威机构
  • 广西国家量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验收
    6月中下旬,由宋世楼研究员为组长的国家质检总局专家评审组一行6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筹建的国家量具中心进行了现场验收评审,并召开了现场验收会。      在验收工作中,专家组依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量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任务书》以及《国家量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验收申请书》等文件,通过调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报告、交流座谈、跟踪检测过程、现场检验操作考核等方式对国家量具中心的筹建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了广西国家量具中心筹建任务已全部完成,承诺全部落实,同意推荐国家量具中心通过验收。专家评审组并对广西国家量具中心的筹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揭牌仪式举行
    2010年10月18日,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京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意味着对于建筑节能相关方面,国家将加大对于节能、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真正促进“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在国家整体能源利用方面的建筑节能贡献。 揭牌仪式现场   揭牌仪式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林海燕主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谢军副主任、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刘安平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范学臣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院长、林海燕副院长,节能质检中心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徐伟院长以及来自节能领域的科研、设计、运行、管理和产品生产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立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由徐伟任中心主任。中心独立建制,独立对外开展业务,目前确立的业务范围是建筑维护、空调、供热、可再生能源、楼宇控制及节能控制等建筑节能相关方面的监督和检验。据了解,该质检中心目前有117人,80%为专业技术人员。 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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