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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相关的资讯

  • 国家认监委发布风险预警公告!涉及多家国内外知名检测认证机构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部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风险预警的公告,详情如下:2024年第1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风险预警的公告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通知》(国认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认监委组织对全部200家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111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相应领域的专职审核员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发现,共有86家认证机构在不能满足《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关于10名以上注册专职审核员要求的情况下,未按照《通知》要求暂停开展相应领域认证活动(详见附件)。上述认证机构在不满足认证规则要求的情况下,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现对其进行风险预警。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是违反《通知》和认证规则要求违规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要立即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认证证书的处理等整改工作,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国家认监委暂停相关认证机构“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相关上传、展示权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撤销认证机构的相关认证资质。二是不能满足认证规则关于注册专职审核员数量要求的认证机构,不得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包括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等)。国家认监委将暂停其“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相关上传权限。三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纳入风险预警的认证机构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有效净化认证市场环境,不断提升质量认证公信力。各认证机构要以此为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合规底线,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内控管理,切实保证认证有效性。特此公告。附件:违规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名单国家认监委2024年6月28日
  • 我国发布首个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 为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中国卫生部21日专门发布公告就食品中毒等进行预警。这是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卫生部发布的首个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今年入夏以来,中国一些地方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多发。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2010年1月至5月,全国共发生10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2452人,死亡56人。其中仅5月份就发生1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772人,死亡18人。   公告显示,今年以来,发生在集中供餐单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68起,中毒1646人,死亡18人。其中学校食堂是事故报告最多的场所,其次是餐饮单位。为此,公告特别提醒,集中供餐单位要重点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中毒。   在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的基础上,公告还特别提醒:家庭聚餐要防范误食被农药、鼠药污染的食品和有毒植物 熟食卤菜制售者应严格管理亚硝酸盐。   公告指出,今年发生在中国家庭的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最多,主要原因是农村群众家宴误食被农药和鼠药污染的食品以及误食有毒植物。   根据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针对疾病、疫情等卫生部都发过预警,但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发布预警公告,这是第一次。   中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中国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以及风险警示等制度。
  • 重磅!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布《“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根据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编制印发了《“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一)现状与形势。系统梳理了“十三五”以来全民健康信息化的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全面分析了“十四五”时期全民健康信息化面临的现状和形势。(二)总体思路。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要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开放融合、创新发展,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提出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包括8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二是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三是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四是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五是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创新发展体系。六是拓展基层信息化保障服务体系。七是强化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分析应用体系。八是夯实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四)优先行动。包括8个优先行动。一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二是健康中国建设(行动)支撑行动。三是智慧医院建设示范行动。四是重点人群智能服务行动。五是药品供应保障智慧监测应对行动。六是数字公卫能力提升行动。七是“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八是数据安全能力提升行动。(五)组织实施。提出从5个方面保障规划落地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政策体系。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四是严格监督评估,强化任务落实。五是深化国际交流,实现共赢发展。“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创新引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窗口期。为抢抓信息革命机遇,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强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和《“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一、现状与形势“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行业大力推进健康中国、数字中国两大战略融合落地,深入实施“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应用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为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制度规范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安全规划,初步形成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大数据发展和“互联网+”服务为引领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发布220多项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书同文”“车同轨”。(二)互联互通的平台基础逐步夯实。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建成,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实现各级平台联通全覆盖。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强化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应用系统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公立医院逐步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平台推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全国建成1700多家互联网医院,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260多个城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码)通”,2200多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互通。(三)疫情防控的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发挥大数据在疫情防控、监测分析、病毒溯源、物资调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同、信息联动、数据共享,支撑重点人群排查与密接人员追踪,降低社会风险。“互联网+医疗健康”发挥突破时空限制免接触优势,在保障患者就医需求、降低患者感染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辟了线上抗疫战场。运用大数据追踪风险人群,提高排查工作精准性、及时性,支撑做到“四早”“四清”。推进健康码政策统一和标准一致,实现核酸检测结果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共享,保障群众有序出行,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四)便民服务的应用成效不断凸显。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进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10项服务30条措施,深化便民惠民“五个一”服务行动,全国各级医院普遍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分时段预约就诊、诊间结算、医保联网、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优化改造就医流程,看病就医“三长一短”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国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地级市和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有力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五)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明显增强。贯彻《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卫生健康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健全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网络安全保障任务,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大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力度,组建网络安全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举办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技能大赛,开展全行业网络安全监测,不断提高快速处置网络安全事件能力,切实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国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但目前仍处在夯台垒基、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在基础设施、共享应用、投入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与弱项,特别是统筹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法规标准建设有待强化,信息化建设投入机制有待完善,专业人才较为匮乏,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尚未充分激活,“数字鸿沟”“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网络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数据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国际上看,全球加速迈进数字化发展快车道,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冲击和挑战全球医疗卫生体系,数字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影响更加深刻。面对数字化变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必须进一步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新基建,培育卫生健康服务新业态,提升卫生健康行业发展新动能,构建数据要素治理新格局,努力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新局面。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应用需求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大势,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思维,以引领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化、集约化、精细化发展,进一步畅通全民健康信息“大动脉”,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有力支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重塑管理服务模式,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坚持统筹布局,深化共建共用,增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以构建大平台、大系统、大目录为导向,加大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巩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成果,进一步破除数据共享壁垒,畅通数据共享通道,推进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信息赋能为关键,以优质服务为导向,以智慧决策为基础,以协同治理为手段,形成应用牵引建设、服务促进联通的发展机制,推进信息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缩小“数字鸿沟”,发展和推广便民惠民服务,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坚持开放融合,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构建基于数据驱动的生态系统,强化区域数据汇聚应用,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的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创新数据供给方式,深化数据开发利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不断提高卫生健康行业治理水平。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树立科学的网络安全观,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把安全治理贯穿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构建权责可界定、过程可追溯、安全可审计的制度规则,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规范资本参与和监管,促进公平和有序竞争,确保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加速推进高速泛在、云网融合、智能敏捷、集约共享、安全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光纤宽带、虚拟专线和5G等网络建设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网。全民健康信息化统筹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互通共享取得标志性进展,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三级医院实现核心信息全国互通共享。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更加完善。数字健康服务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居民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个功能完备的电子健康码,推动每个家庭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成若干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基本形成卫生健康行业机构数字化、资源网络化、服务智能化、监管一体化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三、主要任务(一)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统筹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方式,采取“国家和省两级部署,国家、省、市、县四级应用”总体框架,集约建设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构建全民健康基础设施云,推动数字健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云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等网络,推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国家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信息枢纽能力。建立国家级个人健康信息索引,支撑实现跨省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支撑、服务注册、资源目录、门户管理等能力,开展应用评价,完善平台“建管用”评价促进机制。加强系统和资源整合,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推进数据可视化,实现数据统一标准、一次采集、整合共享、多方利用。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建立统一的云基础设施为支撑,构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省、市、县三级应用,推进一体化的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共享和分析应用管理。因地制宜以实体或虚拟方式建立市级、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平台为载体整合业务系统,构建功能一致、融合开放、有机对接、授权分管的平台基础功能,逐步实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纵向联通上下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横向联通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交换。探索推动社会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向各级信息平台集聚。构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按照“整体统筹、横向整合、纵向贯通、重点突出”的原则,建立以疾控机构为支撑,以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为主体,各省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国家与省统筹区域两级平台,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应用。融合多源数据,拓展异常健康事件、严重症候群、病原学检测、媒体舆情、社会举报等报告渠道,实现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调度处置,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持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推进医院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医疗业务协同一体化、惠民医疗服务一站式、精准决策支持一门户、信息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分析利用一平台、数据资源汇聚一个库,强化对医院精细化运行管理和全视角决策评价的技术支撑和数据保障。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信息系统分步上云。专科医院参照相应等级综合医院要求,根据医院专科特色和发展需求开展信息化建设。专栏一 全民健康信息新基建强化工程1.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拓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云基础设施,增强信息系统快速部署和弹性扩展能力。2.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业务支撑能力。发挥平台作为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的枢纽作用,支撑“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互联网+监管”。支撑医联体、医疗联盟、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跨机构跨层级跨地域的业务应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IPv6、北斗等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3.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决策支撑能力。发挥平台“健康大脑”作用,集成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健康状况、医改监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专题指标数据,通过数据的横向对比与纵向查询,提供简洁、方便的操作,加强数据可视化应用,强化决策支撑。4.强化数据深度挖掘与分析应用。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加强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急救治、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健康管理、产业发展和信息服务等健康医疗基础数据和公共信息资源集聚整合,实现对数据深度挖掘。5.加快建立全国“一盘棋”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协同新模式。以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为主体,以推进全国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体系建设为目标,建设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6.建设集医学科学数据、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研究成果等为一体的国家级医学研究科技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及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与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生物样本库、动物模型资源库等基础研究平台实现对接。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落实《标准化法》,坚持“统筹规划、急用先行、规范有序、协同高效”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权威、全面协调、管理规范、自主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基础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研究制订唯一对象标识、对象注册与解析、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代码、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交互接口、数据分析、数据质量、临床决策支持等基础标准,加快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标准体系。推动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及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和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支撑在应急救治、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临床辅助诊断决策、公共卫生服务、医院管理等方面应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学会协会、企业等参与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升标准国际影响力。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应用推广。全面推进基础类、数据类、应用类、技术类、管理类、安全与隐私类等6大类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标准在卫生健康行业落地实施,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等基础资源及信息互联互通编码标准。加强省级区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统筹,统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标准。整合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使用统一的数据接口实现共享交换。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深化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完善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元数据管理功能,为标准的研制使用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标准应用程度和建设成效评价,统筹规范有序开展标准应用情况测评,分类分层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评价,持续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自评价”,稳步推进信息化标准评价一体化。加强标准应用成果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标准化建设应用的创新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各方的标准化意识和自主标准使用能力。(三)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总结“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将其制度化、常态化,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10项服务30条措施落地落实,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提高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与可及性。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妇幼健康”“互联网+医养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互联网+营养健康”等,提高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强化与家庭医生签约、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开展“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服务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流程管理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探索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推广电子处方区域流转。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强化身份认证、电子印章、数据共享等基础支撑,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持续深化生育登记、义诊活动备案、医疗广告审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深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文件在线核验、共享复用工作,全面推广“出生一件事”,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证照免提交范围,推动全国互通互认。依托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做好人口死亡登记数据等网络直报信息向基层回流,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利用。规范服务保障与监管体系。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和在线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汇聚卫生健康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等多层级、多领域、多渠道、多形态的监管数据和关联数据,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测评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行为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和企业数据行为的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风险分析和识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数据垄断和商业滥用。专栏二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1.依托国家医学中心,统筹建设一批互联互通的重大疾病数据中心,建立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2.将信息化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3.加强数字医共体建设。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发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在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地区,建立一体化管理运行和协同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和数据交换中心,提升医共体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医共体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业务融合集成应用,在医共体内实现就诊一码通行、服务接续、一站式结算,打造数字化智能型医共体。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的县级医院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配置。(四)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行业治理,以促进数据合规开放共享应用为主线,以提升群众获得感、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丰富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积极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与行业治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不断深化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智能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拓展在疫情防控、监测分析、病毒溯源、物资调配等方面的应用。采取“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方式,有序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制度,培育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辅助决策、药物研发、医疗保险、精准医疗、营养健康等方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探索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完善数据价值评估框架,探索建立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协同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治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全流程质控和数据治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源头质控能力,建立覆盖业务全链条的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体系,畅通数据汇聚渠道,推进数据模型设计、数据应用技术、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等能力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中心,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订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类、分级、分域应用规范,形成一批健康医疗公开数据集,推动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共享开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经验,依托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加强区域优化布局、集约建设和节能增效,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依托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开展区域数据中心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建设,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完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全国总体战略布局。及时总结、推广、组织一批试点成效好、带动效应强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示范项目,加强标杆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良好生态。(五)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创新发展体系加快数字健康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深度应用,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数字健康战略发展新格局。加强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推进从生产要素到创新体系,从业态结构到组织形态,从发展理念到服务模式的全方位变革突破,进一步适应数字健康发展新趋势,对接国际标准体系,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基础设施、法规标准、数据资源、产业发展、安全保障一体化部署,加强在前沿技术研发、数据开放共享、专业人才培养、隐私安全保护等方面前瞻性布局,健全数字健康的政策法规、伦理标准、人才队伍、数据安全等支撑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联合创新、共建共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协同创新,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组织协调,共同营造数字健康良好发展生态。重塑数字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拓展丰富数字健康应用场景和服务空间,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提升公共资源供给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用,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便捷度。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性载体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健康管理服务。拓展数字健康乡村、智慧健康养老、智慧营养膳食、在线医学教育、智慧中医药等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培育数字健康经济产业新业态。聚焦战略前沿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健康产业发展,立足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加速产品和服务迭代。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区域检查检验、在线健康咨询、智能慢病管理等多元化、个性化健康服务,催生一批有特色的数字健康管理服务企业。规范发展第三方机构搭建社会化行业服务平台,完善数字健康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打造创新发展的数字健康产业生态。构建数字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做大做强卫生健康软件产业,增强高性能医疗器械生产装备、医用材料的自主可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将数字健康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数字健康行业治理新水平。深入开展数字健康政策、数据综合治理等领域的研究,构建部门协同、资源优化、防治结合、平战一体的运行机制,以服务管理、效率提升、功能完善为导向,感知社会态势、畅通信息渠道、辅助科学决策,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政务管理服务电子化、自动化、无纸化,破除体制障碍,打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电子健康码、医保结算码、金融支付码等多码融合、业务通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医疗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记录等有效监管,不断提升数字健康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专栏三 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工程1.促进医学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开展医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和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建设,促进医学影像辅助诊断、数字病理辅助诊断、电生理信号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医院智能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应用。2.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手术、远程重症监护、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重点方向,促进5G在卫生健康行业的重点应用创新。3.开展“区块链+卫生健康”应用试点。鼓励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身份标识管理、卫生健康数据存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查阅、药械流通信息追溯、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汇聚分析、专病科研数据共享等内容,丰富区块链的应用场景。4.推进医疗物联网应用试点。发挥物联网泛在连接、低能耗、智能感知的技术优势,围绕智慧病房、远程会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需求,优化远程医疗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智能个人定位、个人可穿戴健康智能监测、具备医疗诊断级性能的生命体征感知等终端设备应用。5.开展医疗健康机器人应用试点。推进面向卫生健康行业的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的研制及应用,主要包括手术、护理、检查、康复、咨询、配送等医疗康复机器人及检验采样、消毒清洁、室内配送、辅助巡诊查房、重症护理辅助操作等卫生防疫机器人。(六)拓展基层信息化保障服务体系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快补齐基层医疗信息化短板,融通汇聚县域内数据,强化数据分析运用,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强化基层信息化便民服务。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个人开放,经授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查询和健康咨询,探索向居民提供健康画像,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建立个人健康管理便民惠民服务门户,开设线上线下一体化慢病门诊,提供就诊全流程服务,加强诊后跟踪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聚焦重点人群,提供线上随访、复检预约等数字化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化设备终端及可穿戴设备,自动采集健康数据信息,减少手工填报和纸质报表,推动基层报表通过信息系统直接抓取自动生成,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录一次,提供数字化签约、在线续方等线上健康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负。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加强医患在线交流,密切医患关系。强化基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依托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实体或虚拟方式搭建县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加快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提档升级,推动基层数据上云。基于县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中心,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载体,围绕居民服务需求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场景,搭建区域数字家医服务平台。支撑整合式医疗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基层医学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在基层的推广应用,整合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运营管理、报表统计分析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不同层级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推广智能化健康管理设施,方便边远地区、卫生资源薄弱地区的患者就近自助就诊取药。强化基层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一体化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分级应用,动态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服务、运行等基本情况,实现基层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和经费使用等动态监管及药械全过程追溯管理。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动机构绩效考核自动化、日常化。开展区域健康数据监测、患者疾病谱与就诊流向分析,提升基层卫生治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在省级统筹下将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平台与县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对接联通,建立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共享回流机制。专栏四 基层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1.促进基层综合服务监管数字化。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业务协同,实现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通共享。2.推广智慧家医平台建设。利用区域数字家医服务平台,融合签约服务管理、健康管理、诊疗服务、满意度评价、绩效考核等功能,构建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数字化联系路径,形成以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为双核心的智能化签约服务新模式。3.推进远程医疗进乡村。建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基层远程医疗门诊、健康随访、健康监测、会诊、查房等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及偏远地区延伸。(七)强化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分析应用体系坚持依法统计、应用导向、质量优先、创新发展,健全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强化信息化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数据共享应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等方面的作用,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决策支撑。持续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推动统计工作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统计领域从医疗卫生扩展至健康服务,逐步构建涵盖卫生健康资源、医疗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安全、居民健康水平、健康影响因素、行业综合治理、健康产业发展等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建立贯穿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环节的居民健康统计信息闭环。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国家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统筹相关数据资源,开展“一老一小”、健康预期寿命测算等常态化统计分析应用。依法制(修)订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实施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动态调整的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加强生育和人口形势监测研判,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核算机制,完善全国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及居民卫生服务监测、全民健康信息化统计调查与应用评价。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范要求,完善统计数据标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形成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统计数据采集方式转变,增加从业务系统中直接获取统计数据的比重,提高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明晰的卫生健康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方式,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加强分析应用,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推动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整合业务重叠、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最大限度发挥统计数据分析价值。建立完善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相关渠道向机构和社会公众开通查询功能,及时高效发布统计信息。制定统计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机制,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共享、交换和应用研究。推进统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建立与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第三方智库的合作机制,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统计调查大数据融合应用,发挥行为分析、态势感知、预测预报、政策评价与模拟等方面辅助决策作用。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卫生健康统计监督体系。督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统计监督中的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稳定统计调查队伍,增强卫生健康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及统计技术支撑机构的专业力量,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八)夯实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度,围绕网络与数据安全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加强教育培训和宣贯,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综合防范体系。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密码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及配套标准规范要求,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权和行政执法权。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商用密码应用等基础安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为重点,落实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设备相关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信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合理使用数据提供合规指南,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完善行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监测、检查和通报机制,增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制防、时防相关制度和措施,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探索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试点示范,提升供应链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一批医疗卫生机构商用密码应用示范,全面推广商用密码应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商用密码应用体系。建设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患者可信数字身份管理系统,实现医患可信身份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用户身份真实,确保网络行为可管、可控、可溯源。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实现电子认证服务跨区域互信互认。专栏五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程1.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和威胁分析平台。完善行业资产库及相关知识库,建设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结合威胁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支持威胁信息、漏洞信息与资产信息的快速匹配,提升监测预警与快速处置能力。2.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确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目录,提出相应保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措施,提升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3.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首席网络安全官、专职安全管理员、关键岗位人员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实战,持证上岗。四、优先行动遵循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不断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优先开展一批行动,着力在信息互通共享、健康中国建设、重点人群智能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向数字健康跃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以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抓手,建立居民以身份证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的唯一主索引,推动“一码通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基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省级影像云存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检查检验数据智能、高效、融合、经济的存储和传输。国家和省级建设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地市级及县级建成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衔接的全量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库,依托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保障网络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推进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跨省查询。通过移动端应用,各省实现向本人提供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时查询服务。(二)健康中国建设(行动)支撑行动健全健康中国行动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国行动主要指标的健康中国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以数字赋能为抓手,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行动)监测评估、考核信息系统与全国爱国卫生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增强数据时效性。完善健康中国监测考核和决策分析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探索建立健康中国行动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及时掌握健康中国建设(行动)实施进度和成效,提升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效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探索建立健康科普数据平台,满足全生命周期不同人群对不同健康科普的需求。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运用新媒体,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三)智慧医院建设示范行动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推进医疗数据统一管理,加快临床诊疗无纸化进程。鼓励应用临床诊疗辅助决策系统优化医疗服务场景。优化门急诊就医流程,推进院前与院内急救无缝衔接。支持各地探索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入口。推动提升中医医院智慧化水平,鼓励智慧中药房建设,提高中医药数字便民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智慧管理创新应用,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效率,支持医疗、服务、管理、科研一体化监管。(四)重点人群智能服务行动以社区与家庭为基础,搭建医养康养信息化服务平台,积极构建医防融合体系,强化数字医养康养服务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全国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数据统一接入,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统一监管,不断推进云上妇幼、智慧养老与智慧托育服务,建设可视化风险地图,强化重点人群和场所监测。完善全国一体化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应用,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横向联通、上下联动和动态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与智能决策的支撑能力。(五)药品供应保障智慧监测应对行动实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评价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完善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国家和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系统,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智能化监测及数据采集能力,推动实现全国二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和80%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覆盖的总体目标。优化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建设,有效提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的综合能力,不断健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长效机制。以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和儿童、老年人、罕见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用药为重点,健全药品供求大数据监测系统,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药物政策辅助决策系统,实现药品应用编码(YPID)标准的全面推广应用和多码联动,提升药政治理数字化水平。(六)数字公卫能力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联通,提高监测预警、实时分析、集中研判和辅助决策的能力。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体系,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精准防控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业务信息系统的高效对接与数据共享,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相关标准,提高医防信息融合水平。运用数字技术建设“智慧食安”,实现风险动态可视化,支撑风险预警、趋势研判和科学决策,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依据全国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时空分布及变化规律,绘制主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风险地图,强化监测和风险预警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惠民服务。加强健康码标准规范使用,强化赋码和转码规则规范实施,推进互通互认、一码通行。以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智卫监”,实现风险可预警、数据可分析、监管可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七)“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统筹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业务平台应用与完善,强化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优化升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扩大联通范围,推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深化数字中医药体系。鼓励地方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构建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推动一体化共享、一站式结算等数字化便民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研发应用名老中医传承、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八)数据安全能力提升行动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核心数据管控,加强重要数据保护,规范一般数据管理。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数据违规出境。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丰富技术检查监测手段,组建行业专门技术支撑机构,落实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开展行业网络安全比武竞赛、攻防演练,提升行业实战对抗能力,加强行业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推动分布式存储、多方安全计算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据安全防护。做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重点保护大规模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加强知识普及和法规宣贯,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全行业人员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党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信息化发展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和列入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构建数据资源一体化统筹管理体系,协调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政策体系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化制度建设,制定与发展相匹配的医学伦理、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网络安全等规章制度,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适应卫生健康信息化行业特点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等标准规范。强化执法监督与能力建设。各地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注重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在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人才队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信息化人员配备标准,突出加强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技术人员配备。完善人才使用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层次信息化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系列培训计划。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在前瞻性研究、信息化规划、重大项目论证、新技术应用等领域的智力支撑。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对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技术等新专业和交叉型人才建设,营造促进实用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为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严格监督评估,强化任务落实支持将医院信息化互联互通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中,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的考评范围,与经费拨付、设备配置、绩效评价和人员考核相结合。要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信息化工程与重点任务的实施,分析研判风险,及时解决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适时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切实抓好规划落地落实。(五)深化国际交流,实现共赢发展坚持安全发展、协同共进的原则,参与全球数字健康国际合作,加强与多双边平台机制的对接,深化与国际组织、产业联盟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广数字健康相关技术、产品、标准、服务、规则和共识,注重对国际卫生健康信息化应用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推动我国自主技术与全球同步发展,探索国际健康医疗发展合作新模式,不断提升我国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成立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日前正式成立。中心已联合中科院建立了京津冀预报预警业务化测试系统,将先行开展区域AQI预报预警服务。
  • 第三方医检力量加入,传染病溯源预警与智能决策全国重点实验室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成立
    为提升我国传染病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2024年8月8日,由传染病溯源预警与智能决策全国重点实验室(简称“全重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简称“北京地坛医院”)、金域医学共同成立的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正式揭牌。(配图)传染病溯源预警与智能决策全国重点实验室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主要基于第三方医检机构数据,搭建临床病原体信息收集平台,探索基于临床诊断和病原学检测的传染病监测预警溯源新方法、新技术、新思路、新途径,打造新一代传染病病原学监测预警新模式,推进我国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传染病防控安全,作出新的贡献。成立仪式上,金域医学还与全重实验室签署战略协议,在医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信息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配图)金域医学与传染病溯源预警与智能决策全国重点实验室签署战略协议传染病溯源预警与智能决策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徐建国院士,中国疾控中心病毒学首席专家、全重实验室副主任董小平教授;北京地坛医院党委书记潘峰,院长金荣华,副院长杨志云,副院长王凌航,研究员、全重实验室PI孙亚民;金域医学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梁耀铭、高级副总裁于世辉、副总裁程雅婷、李映华等出席,共同见证这一时刻。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仍待完善新冠疫情之后,人们对未知病原体引发的可能导致全球大流行的传染病越来越重视,对我国传染病监测溯源和预警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当前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仍待完善。孙亚民介绍,在未知病原体和非法定传染病病原体的监测和预警方面,现有监测能力不足,监测关口滞后,监测数据来源单一,以及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落后等痛点,都亟待解决。202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从政策到技术层面,都需要集结多方力量,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监测预警体系。传染病溯源预警与智能决策全国重点实验室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的成立,将有力推进中国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徐建国院士指出:“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医防融合的进展,体现了新发传染病防控关口前移,体现了时代的特征,让我们看到了技术革命、体系发展、概念更新、事业进步的曙光。”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将成有力补充据悉,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成立后,全重实验室、北京地坛医院、金域医学将分别发挥在未知病原体研究、临床诊疗、传染病检测、快速应对等方面的优势,基于第三方医检机构检测数据,搭建哨点医院联盟,在时间、空间、人群搭建起“三间”分布系统;通过数据标准化和统一化处理,开发监测和预警系统;基于传染病的实时流行特征和临床症状,开发传染病数字化诊疗程序以及大众版的科普程序,进行传染病防治科普,全面推进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信息中心将首先聚焦呼吸道病毒的监测预警,新发呼吸道病原体传染病鉴定,呼吸道病毒与真菌、细菌共检出规律研究,耐药基因的全国分布等方面开展工作。(配图)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授牌仪式(徐建国院士为北京地坛医院授牌)(配图)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授牌仪式(徐建国院士为金域医学授牌)董小平教授表示:“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的成立,一方面满足了国家传染病联防联控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全重实验室发展的新增长点。庞大的样本数据,将成为我们传染病监测预警和智能决策的强大基础支撑,推动全重实验室实现高质量发展。”北京地坛医院在传染病领域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强大的诊疗能力。金荣华表示:“这次三方强强联手,将推动全重实验室的工作向前迈进一大步。未来,我们要一同将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打造成为中国传染病溯源预警与智能决策的重要支柱,通过不断创新,推动全重实验室立足中国,惠及世界。”梁耀铭表示:“金域医学拥有海量的感染性疾病检测数据,并搭建起Kingnet细菌耐药网监测平台和呼吸道感染病原体监测分析平台KRIS。借助本次合作机会,希望可以为中国传染病防控事业做更多事情,如发挥出大数据治理的专业能力,携手‘国家级’的专家团队,深度挖掘大数据,探索更紧密的合作方式,为国家公共卫生防控事业贡献力量。”(配图)传染病溯源预警与智能决策全国重点实验室临床病原体信息中心建设研讨会现场金域医学数据要素驱动 助力国家公共卫生防控过去30年间,金域医学早已积极参与到助力公共卫生防控的工作中,充分利用数据、技术、平台和网络的优势,提供优质可靠的“金域方案”。从2009年开始,金域医学承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任务,而今宫颈癌筛查标本已超1亿例;在慢病监测领域,金域医学服务现已覆盖31个省市区227个监测点;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方面,金域医学核酸检测服务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区以及港澳地区。依托积累的大数据,金域医学已形成可供挖掘、应用的小金标数据集、高质量专病库,并利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赋能临床诊疗和公卫防控。如在宫颈癌防治领域,金域医学通过持续的流程精益化和数智化改造,已形成包括HPV检测、细胞学筛查、组织学和免疫组化的完整宫颈癌筛查实验室服务体系,可从人群筛查预约、个案信息登记、干湿实验检测全流程、报告回传、智能报告解读、阳性召回、筛查结案、上报防控全流程、防控方案决策实现筛查全流程的数据要素赋能。未来,金域医学将继续深挖医学数据价值,通过数据要素驱动,进一步深化与公卫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部门的协作,帮助医生看好病,帮助人民防好病。
  • 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
    关于印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加快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的历史性转型,我部组织编制了《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预警 纲要 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环保督查中心。   附件: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   (2010-2020年)   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十二月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指为服务于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活动,建立的一套先进、完整和符合国情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业务管理、基础能力、技术标准和人才保障综合体系。核心任务是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未来十年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组织实施,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的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建设纲要。   一、形势与需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为环境保护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了大量科学、准确、及时的监测信息,为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近10年来,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监测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目前依托各类环境监测网的分级业务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以自动监测为基础的常规指标监测技术装备体系初具规模,建立了440多种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230多种国家环境标准样品,以及数百种部门和行业的技术方法标准,每年发布多种环境监测报告,环保系统已建成2399个环境监测站,拥有近5万人的环境监测队伍。环境监测事业已经具备了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实现历史性转变的基础。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环境监测长期滞后于环境管理发展的需求,环境监测管理相对薄弱,环境监测的基础性和支撑性地位还不牢固,环境监测本身仍存在网络体系不完善、技术装备能力不足、技术与方法不完备、质量管理体系亟待提高、专业人才队伍匮乏以及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尚未建立等一系列问题。加快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既是环境监测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环保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迫切要求。   环境监测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监督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强调“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如果常规环境监测工作滞后,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无法准确判断和科学预测环境形势,无法准确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科学判断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如果预警监测工作滞后,不清楚环境安全隐患所在,就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如果应急监测工作滞后,就可能丧失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最好时机,应急工作就会无的放矢。总之,如果环境监测工作滞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工作就难以实现“由粗放型向精准型转变”的目标,环保工作就会出现偏差并陷于被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就难以顺利实现历史性转变。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就是总结松花江水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经验教训,立足我国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面临的严峻形势,审时度势提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要“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工作目标,为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事业定位与转型指明了方向。   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为新时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环境监测工作要因势利导,乘势而上,在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中发挥先锋作用,在战略机遇与矛盾凸显并存的关键时期,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必须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按照环保部的战略部署,以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眼光、战略思维和战略手段,以更加宽广的眼界准确把握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科技创新,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能力水平,开创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统领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大局,以法规制度为基石,以规划计划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数据质量为生命,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强化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科学监测,促进科学管理,形成面向长远、联动响应、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二)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原则。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满足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区的环境管理需求,充分利用中央与地方两个资源,坚持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在现有监测软件、硬件基础能力整合、集成、改造和提高的基础上,加强环境监测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国家引导和地方负责相结合,促进形成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设施建设的合理布局。积极促进新技术、新设备等先进的科技成果在环境监测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与重大科技突破相互促进,全面支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在国家环境宏观战略规划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全面改善我国环境监测网络、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方面薄弱的状况,重点区域流域具备前瞻性和战略性监测预警评价能力,支撑环境监测发展的基础得到有效巩固,环境质量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全面实现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的定位、转型和发展。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有效预警与响应,形成监测管理全国一盘棋、监测队伍上下一条龙和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格局,建成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公共服务能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三、加强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一)强化环境质量监督考核机制   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环境监测事权,落实地方政府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 强化国家对地方环境质量监督职能,评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绩效。   明确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加快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环境质量监督机制,将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度,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监督考核结果。   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负责的资源监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质量监测活动,促进各部门环境监测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构建和谐统一的环境监测格局。   (三)优化环境监测网   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包括城市空气质量、区域环境质量、空气质量背景和重点流域、重要水体等相关环境要素监测点位,保障监测网络高效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地方环境监测网。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监测网承担环境空气、酸沉降、沙尘暴、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生态、生物、噪声、振动、光、热、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源等监测任务,网络间信息共享,逐步开展履行国际公约的相关环境监测。   优化调整环境监测网。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覆盖主要城镇和农村地区、覆盖重点流域和水体、覆盖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网络架构,重点敏感区域流域考虑增加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监测,力争“十二五”末开展生态和土壤例行监测。   加快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充分依托基础性、前沿性应用领域的创新技术,推进环境卫星后续星工程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拓展卫星影像和数据的综合应用领域,充分发挥卫星在水体富营养化、秸杆焚烧、沙尘暴、灰霾、赤潮等遥感监测中的应用。及时跟踪航空、雷达、传感和网络通讯等行业新技术成果,形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科技支撑。   四、完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快环境监测法规体系建设   依法开展和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加快环境监测法制化进程,制定并贯彻《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加快出台与其配套的职业资格、机构资格、监测专用设备监管等方面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推进环境监测的统一管理。   (二)完善环境监测相关制度   建立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实行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和年报。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编制相关环境监测报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及时报告环境监测结果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   依法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依托环保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分发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环境监测数据分级存贮、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法统一发布的信息网络平台。   ¬ 逐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长效运行保障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活动的统一标识管理制度,¬ ¬ 建立监测点位(断面)管理等相关办法,保证各级环境监测工作正常稳定运行。   建立健全污染源稳定运行达标保障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和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制度,逐步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市场退出制度,建立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发布制度。   五、深化环境监测业务管理体系建设   (一)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基本覆盖东、中部地区的建制县,西部地区的建制市,国家地表水监测基本覆盖全国重点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库、近海海域和跨国界河流。进一步加强省界断面、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重点做好反映城市、区域和环境背景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在县级城市推进空气质量监测,进一步扩大酸沉降监测覆盖范围。力争“十二五”末,环境质量监测业务领域和监测指标实现“两个全覆盖”。   推动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联动监测。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   角等区域为重点,辽宁中部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武汉周边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等区域加快推进开展空气质量的联合监测。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监测指标率先全部覆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逐步开展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汞等项指标例行监测。   强化重点流域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继续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合流域污染特征,选择重要断面补充生物毒性、重金属、POPS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监测。“十二五”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范围和监测指标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跨国界水体例行监测。   统筹城乡环境监测。继续探索农村环境监测特点和规律,对已经列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的村庄(乡、镇)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十二五”期间,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开展农村环境试点监测,为农村环境保护积累经验。   (二)强化污染源监测   加强污染源监测。以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按照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技术路线,逐步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引导和鼓励使用新技术提高污染源监测水平,推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科学应用监测数据。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切入点,监测指标要逐步覆盖各类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强化监测系统的运营与质量管理,推动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   (三)加强环境应急监测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跨国界河流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监测管理,形成顺畅的应急监测响应、数据报送、信息通报、协调联动等环保系统内部之间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   (四)建立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构建先进的环境预警监测体系。统筹先进的科研、技术、仪器和设备优势,充分利用全天候、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的监测手段,依托先进的网络通讯资源,及时调动包括高频的数据采集系统、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支撑系统、快捷安全的数据传输系统、充足的数据库存储系统、功能完备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及时的监测信息分发系统,科学预警监测和报告,实施联动的预警响应对策。   建立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评价模型,规范环境质量评价。开发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具和预警表征发布平台,实现预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表达,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水平,促进监测数据在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监察等方面的有效应用。   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实施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保障建设工程。切实加大监测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各级监测站的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使各级监测站的业务用房逐步满足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实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全面加强省级监测站、重点加强地市级监测站、逐步完善重点县级监测站的建设思路,加大向中西部及边境地区倾斜力度,开展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所有省级监测站、90%地市级监测站实现全面达标,县环境监测站达标率比“十一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东部和中部等发达地区要力争提前并超额完成。   (二)实施环境监测专项能力建设   实施环境监测专项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推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和重点环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指标监测示范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析、农村环境监测、生态/生物监测、有机物监测、应急监测等方面能力建设,提高承担跨国界水体监测任务监测站的采样能力。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省级监测站、地市级监测站具备按照排放标准开展监督性监测能力,县级监测站具备常规项目的监督性监测能力。   实施环境监测重点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环境保护监测质量管理重点实验室和环境监测样品库的建设,加强移动监测能力和高效适用的新技术监测能力建设。   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统筹优势监测资源,形成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心、重点流域水质监测中心、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能力建设,形成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监测技术评估、数据综合分析、环境潜在风险预测、预警的能力,不断强化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管理。   七、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   (一)健全环境监测标准与技术规范体系   结合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规划,加快推动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监测分析方法、环境监测技术路线体系,逐步建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技术条件与实用性检测技术规范、监测信息标准和监测标准样品等方面体系建设。   (二)推动环境监测科技创新   开展环境监测基础理论、测试技术、评价方法、指标体系、表征技术研究,以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污染源监测、总量核算和应急监测等为重点,重点加大应用技术领域的新成果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和转化力度,促进环境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   开展农村环境监测指标体系、技术方法与评价体系研究,形成统筹城乡的环境监测体系 研究区域性生态评价、环境质量评价和流域水环境评价方法 研究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环境风险级别划分与评价标准 加强应急监测技术与方法研究,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程序规范和技术体系 建立污染源监测评价体系,研究环境质量与污染减排之间的关系。   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评价考核体系研究。突出重点监测领域、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的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完善监测要素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保证。   推进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化进程,重点加大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和设备的创新性研发与转化,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智能化、业务化、现代化、信息化的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体系。   八、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逐步完善各监测要素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实现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和保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内、外部监督。“十二五”末,出具监测数据所用的仪器合格率达100%,具有监测能力的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通过率达100%。   (二)健全环境标准样品   制定环境监测标准样品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有机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混合标准物质、固体标准样品、生物标准样品、海水标准样品等方面的研制,制定环境监测标准样品名录,继续拓展实物型环境标准样品。   九、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一)建立环境监测人才教育基地   拓展人才教育和培训途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一批环境监测人才教育、培训和实习基地。有计划地遴选一批典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环境监测系统的教育基地 强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技术优势,建设环境监测系统的培训基地 结合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特色业务,建设环境监测系统实习基地,形成基础培训全面覆盖、特色培训相互补充的培训体系。到“十二五”末,主要技术骨干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新上岗的技术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推进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养环境监测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促进人才建设的专业化。加快培养一批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尖端人才和业务技术骨干,注重国际高端人才引进,加快培养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力量,努力打造一支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专业化监测队伍。充分利用社会科技、仪器设备等监测资源,鼓励和引导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积极健康发展,使之成为环境监测事业力量的重要补充。“十二五”末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   发挥全国环境监测的整体合力。协调好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监测机构与监测管理部门、各级监测站3个关系,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理顺环境监测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以及社会监测机构和企业的监测行为。   (三)拓展投入渠道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的投入,将环境监测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把环境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环境监测事业。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要积极开展自查,环境保护部对本建设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点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
  • 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发布2010年第23周通报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10年第23周通报,共计65项(预警通报13项,信息通报29项,拒绝进口通报23项)。其中,针对中国输欧产品7项(不包括对香港和台湾地区的通报),占欧盟通报总数的10.8%。现将RASFF摘译如下:   表1 对华预警通报 通报时间 通报国 通报产品 编号 通报原因 措施 2010-6-8 德国 干海藻 2010.0736 碘含量超标 可能已上市销售/扣留 2010-6-8 德国 干海藻 2010.0727 碘含量超标 可能已上市销售/零库存   表2 对华信息通报 通报时间 通报国 通报产品  编 号  通报原因 措 施 2010-6-8 捷克 三聚氰胺碗 2010.0728 甲醛物质迁移 未获得销售信息/撤出市场 2010-6-8 捷克 带盖三聚氰胺碗 2010.0730 甲醛物质迁移及总迁移量超标 未获得销售信息/撤出市场 2010-6-8 波兰 三聚氰胺沙拉碗 2010.0735 甲醛物质迁移 未获得销售信息/撤出市场 2010-6-10 芬兰 烤肉架套装 2010.0755 铬和镍物质迁移 可能已上市销售/扣留 表3 对华拒绝进口通报 通报时间 通报国 通报产品 编 号 通报原因 措 施  2010-6-11 希腊 花生 2010.BAL 含有黄曲霉素 无销售/产品遣回
  • 国家卫健委不再发布每日疫情信息,专家解读→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杨晓露 张爽)12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说明:从即日起,不再发布每日疫情信息。对此,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生物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赵卫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此举不仅表示疫情信息已经失去了每日发布的必要性,同样也能让有关部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临床救治等关键环节。赵卫介绍:“每日疫情信息发布的最大意义是使民众了解新冠病毒所传播的地区及其严重程度,让大家可以参考,尽可能不去疫区。但现在,随着疫情扩散到各个地区,普通民众已经失去了解疫情信息的必要。”“防控策略的改变以及奥密克戎株的广泛传播,都让人们对病毒危害性的认识更加直接,不再容易在人群中引发恐慌。这些都让每日疫情信息的发布失去了必要性。”赵卫说。不过,赵卫向记者提示,虽然国家卫健委不再发布每日疫情信息,但相关疫情信息仍然会通过中国疾控中心发布,供参考和研究使用。“不再发布每日疫情信息,可以减轻相关部门的报告负担,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临床救治等更关键的环节。未来国家应该会主要关注新冠重症的情况,努力降低死亡率,在这一方面的数据应该会有准确的统计和通报。
  • 重磅!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正式发布(附2020-2023版本)
    2月19日,2024年中科院预警期刊名单正式发布!2024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聚焦两类问题:1)破坏科研生态良性发展的学术不端行为,例如引用操纵和论文工厂;2)影响我国学术成果的国际化传播、出版经费有效使用的不当行为,例如中国作者占比畸高(结合APC费用、期刊学术声望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上述两类问题均为科研生态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挑战,因此,2024年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不再区分预警风险等级。官网:https://ewl.fenqubiao.com2024年中科院预警期刊名单如下:此前,预警期刊级别为高、中、低三个等级,预警风险依次减弱。高、中、低三个等级反映了评估的三个不同维度:高风险预警旨在抑制学术不端,中风险与低风险旨在纠正过度追求论文数量的导向。具体而言,高风险期刊指批量论文涉及“论文工厂”事件;中风险期刊指作者群、读者群的国际化程度低,以及论文处理费不合理(过高);低风险预警旨在提醒期刊存在学术影响力骤降风险(期刊发文量激增)。2023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2021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2020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
  • 发布气体监测成像预警系统新品
    一、产品介绍我国首产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气体远距离监测红外光谱仪系统,该红外监测系统可对气体远距定性、定量识别分析;可成像预警直观溯源;可在线监测、巡航、便携使用;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环保、安监、消防、科研等领域有毒有害气体遥测预警成像系统利用气体红外指纹光谱对气体云团进行遥感探测,通过识别软件实现对危险气体的快速定性识别和半定量反演,配合扫描云台和同轴可见-红外相机实现检测区域的扫描成像,依据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分别以不同的颜色和深浅与可见图像或视频进行伪彩叠加,可以直观快速的核定危险气体源头、给出其在大气中的分布和扩散趋势。产品由集成了同轴相机的可见-红外相机的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扫描云台及配套的识别反演软件组成,如图 1所示。产品可以固定架设,也可采用车载方式。该检测方法与常规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 对现场气体远距离进行探测;(2) 不需采样,无需繁琐和危险的取样手续;(3) 检测种类多(涵盖了绝大多数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种类);(4) 自动识别气体种类、反演浓度、自动报警;(5) 快速进行危险气体源头的定点定位、核定污染范围及其在空气中的分布和扩散趋势;(6) 快速分析多组分混合物;(7)监测范围广、速度快、灵敏度高。灵敏度高,可达到ppm.m级别,检测速度快,3秒钟内给出检测结果。二、测量成分:◆ 化学毒剂:沙林(GB)、芥子气(HD)、维埃克斯(VX)、索曼(GD)、环沙林(GF)、塔崩(GA)、路易斯气(Lewisite)等;◆有害气体: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 苯系物、多氯联苯、砷化氢 、磷化氢、光气、氯化氰、氰化氢等200多种气体;◆挥发有机物(VOCs);三、应 用:◆港口、海事局应用方式:高处架设或船载流动检测目的:针对进港船舶是否更换清油及排放超标的监测◆环保执法大队应用方式:高处架设或车载流动检测目的:提高环保部门针对排污企业超标排放的监测及执法技术手段◆化工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应用方式:高塔或高处架设,针对园区整体24小时监测目的:拓展政府部门对于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手段,监控偷排,防止爆燃类生产事故◆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应用方式:高塔或高处架设,无人车载巡检目的:防止爆燃类、中毒等生产事故◆消防大队、安监局应用方式:车载流动检测目的:火灾现场、危化品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支援,协助定性污染物种类、空气中分布及扩散趋势 创新点:用途:远距离360° 无死角扫描化工区气体泄露,覆盖从地到空的排放;可同时识别几十种气体,定性物种和定量数据可视化的输出。助力园区安全预警、泄露点快速溯源。 1、进入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急管理部“卡脖子”重大工程之一,公安部“十三五”反恐专项入选装备,军转民高科技产品,几十项专利支撑。 2、测量距离覆盖几十米到5km,无需采样,原位秒级快速测定几十种VOCs和无机有毒有害气体。 3、360度无死角大范围扫描:可实现水平360° 、仰俯 -30° ~ 45° ,1~ 5公里范围监测,空间覆盖度高。 4、可视化输出模式,助力溯源:将肉眼看不到的气体可视化,颜色表示浓度高低;自带可见光相机和红外相机,气体的图像叠加于相机图片上,使用人一眼就能看到污染排放的位置、具体物种和大致浓度,并了解扩散趋势和范围。。 5、应用场景多样:可便携、车载、船载,可连续自动和无人值守,提高工作效率。 气体监测成像预警系统
  • 京津冀空气监测预报预警中心一期投资4519万元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近日印发《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要求,2013-2014 年,初步搭建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平台,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以及内蒙古东部区域6个省级单位约150 万km2的区域,实现未来3天空气质量预报和7天污染趋势预测。   《方案》明确,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覆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六省市区范围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建立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开展区域污染形势预报,开发区域分级业务预报产品,指导各城市AQI 预报业务工作。建立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业务会商制度、重污染预警专家会商制度、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区域空气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预报预警产品分级互动业务工作的常态化。   2013-2014 年,初步搭建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平台,开展计算中心、机房改造、预报核心系统和支持环境建设。   《方案》指出,目前已建成包括&ldquo 三区&rdquo 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 城市496 个点位在内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实时汇集大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   但现阶段不能对空气质量的变化进行前瞻性的趋势预判,同时还存在缺乏区域层面的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现有计算环境不满足区域空气质量预报要求,污染源清单数据陈旧,部分排放清单资源匮乏,缺少会商、信息发布系统,基础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   《方案》明确,该项目通过建设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以及内蒙古东部区域6个省级单位约150 万km2 的区域,实现未来3 天空气质量预报和7天污染趋势预测。   该项目以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基础,对当前国内外主流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进行筛选、优化和集成,针对京津冀区域排放特征和气候特点,对区域的污染源排放清单进行更新和完善率先在京津冀重点区域建立区域预报预警业务示范。   《方案》明确该项目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2013 年4 月至9 月,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可研,并组织申报。   第二阶段:2013 年至2014 年,第一期建设与试运行阶段建设,利用相关科研应用经验,初步开展区域空气质量预报的内部试运行。   第三阶段:2014 年,第一期业务化运行,经验证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内部试运行稳定可行后,初步开展区域空气质量预报的业务化运行,整合各区域现有多污染物大气排放源清单,进行排放清单系统的初步搭建,完成污染源清单更新的需求分析,建立数值分析预报系统。   京津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一期)项目总投资4519 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详见附1。
  •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发布
    作为指导行业发展的重量级文件,一份《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日前已悄然印发。以下是规划全文: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一、现状与问题   (一)发展现状   (二)主要问题   二、形势与需求   (一)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将日益显著   (二)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公众对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四)环境监测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面临着新的形势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围绕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公众需求,加强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与信息公开   (二)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和国家环境监督需要,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五、重点工程   (一)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工程   (二)环境监测运行保障工程   (三)环境监测人才建设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完善制度   (二)创新体制,理顺机制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四)重视人才,提升素质   (五)加强科研,强化支撑   前 言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潜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监测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监视环境状况变化、考核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实施环境质量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分关心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温家宝总理要求"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列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明确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明确了未来五年环境监测事业的重要任务,体现了提升环境监测管理水平的迫切需求。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环境监测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近十年来,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监测体系,环境监测能力逐步提高。但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测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同时,环境监测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将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的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总体不高,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需要。编制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对明确环境监测发展方向,提升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强化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意义重大。   本规划从国家环境保护任务与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出发,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目标,以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统领,以科学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为主线,坚持创新环境监测工作思路,提出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 确定了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监测评估、提升整体水平三项主要任务,实施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运行保障、人才队伍三大重点工程,基本实现"三个说清"和"市县能监测、省市能应急、国家能预警"的目标 明确了法规制度、体制机制、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和科研支撑五大保障措施。本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满足政府环境管理与基本公共服务需要。   一、现状与问题   (一)发展现状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监测体系,确立了行政上分级设立、业务和技术上上级指导下级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网络运行机制,国家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1.环境监测制度初步建立。在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建立监测制度、组建监测网络、制定监测规范等均作出了规定和要求。我国还先后颁布了《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暂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制度(暂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环境监测的法规制度,对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环境监测机构逐步完善。截至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已建立2587个环境监测站,形成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站、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及区县级环境监测站组成的四级环境监测机构,建成3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 2008年,新组建的环境保护部设立了环境监测司,加强了环境监测管理。2009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增加人员编制90名,提高了国家环境监测能力。 2009年2月成立了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为实现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3.环境监测能力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资超百亿,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54亿元,重点支持了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环保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运行等项目,2010年国家首次对市县级监测站业务用房建设进行了补助。全国各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大大加强,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初步具备,环境监测经费逐步得到保障,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比例较"十五"末期有了显著提高。环境监测实验室条件、分析测试能力、现场分析能力、污染源监测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监测信息管理传输能力、环境监测科研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均得到大幅提升。不少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以前测不了的现在基本能测了,以前测不全的现在有的能测全了,以前说不清的现在能初步说清了,以前响应不及时的现在能及时响应了。   4.环境监测网不断完善。以"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投资建设的64个重点监测站为依托,历经"九五"、"十五"的快速发展,现已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国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包括由覆盖全国主要水体的75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15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组成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 由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共66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440个酸雨监测点位和82个沙尘暴监测站组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由301个监测点位组成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 同时,已基本建成14个国家空气背景站、31个农村区域站、31个温室气体监测站和3个温室气体区域监测站等。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国控、省控、市控三级为主的环境质量监测网。   5.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日趋规范。已建立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定污染源、生态、固体废物、土壤、生物、核与辐射9个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路线,构建了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体系,颁布了水、空气、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等方面的监测技术规范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制定了地表水水质评价、湖泊富营养化评价、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酸雨污染状况评价、沙尘天气分级评价、声环境质量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规定,颁布了近400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227项环境标准样品和20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颁布了20余项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国家标准。   6.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建立。环境保护部和各省(区、市)及部分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以满足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状况的知情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从2002年开始发布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与预报。环境保护部自2009年7月份起对全国主要水系 100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八项指标(水温、pH、浊度、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有机碳)的监测结果进行网上实时发布。2010年11 月,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投入运行。环境保护部定期发布重点流域、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加大了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的力度。   (二)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环境形势的严峻性与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比,环境监测能力尚不能很好地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公众需求。   1.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与技术体系尚需完善。迄今为止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支撑体系不健全,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不牢。环境监测缺乏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监测信息发布不规范,环境监测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环境监测的技术路线、技术规范、评价标准与分析方法等技术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2.环境监测整体能力还不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在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常规环境监测领域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测体系,具有较强的监测能力。但在生态、生物、土壤、电磁波、放射性、核与辐射、环境振动、热污染、光污染等环境监测领域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同时,有的地方环境监测点位布局不合理,环境监测范围、内容尚不足以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有的领域环境监测指标不全面,空气监测基本不具备对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能力。大范围、宏观生态环境监测和区域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能力不足。对新型环境问题的监测研究不够。基层监测用房严重不足,实验室条件差,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车辆难以满足需要。监测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人才匮乏,监测运行经费难以有效保障,环境监测的综合能力亟需提高,与全面实现"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   3.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区域不均衡、供需不平衡。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环境监测能力差异大,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环境监测能力不强,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污染纠纷和仲裁等监测和评估能力普遍不强。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主观感受存在一定差异,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的广度和深度与公众的环境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满足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   二、形势与需求   (一)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将日益显著   环保要有地位,监测首先要有声音。环境监测起着支撑决策、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在总量减排核算与验证减排成效中的作用将进一步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的发展,环境质量将逐步纳入环境考核指标,环境监测在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人民生活质量将明显改善,了解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作为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一种手段,将成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将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重金属、温室气体、臭氧、生态监测等工作也将摆上议事日程,这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保障总量控制目标实现为着力点,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 以保障环境质量为切入点,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需要不断增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以防范环境风险为目的,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微量有机污染物的监控,需要不断增强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 以保障核与辐射安全为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增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   (三)公众对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从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的需求出发,环境监测网络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评价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从保障人体健康的需求出发,对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物质等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因子的监测需要加强。从解决污染纠纷等的需求出发,对污染纠纷和仲裁的监测制度、方法、污染赔偿标准等方面内容需要研究和完善。从统筹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的需求出发,基层和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需要加大,城乡统筹,陆海统筹,以城带乡,缩小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异。从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需求出发,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需要加强,加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度。   (四)环境监测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面临着新的形势   为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地位。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探索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全国一盘棋、监测队伍上下一条龙和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格局。以宽广的眼界准确把握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强监测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测技术和科研水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为统领,以科学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着力强化监测基础能力,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努力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监督考核环境状况、预警预测环境风险,为主动超前开展环境监测、先行引领环境污染防治奠定基础,努力开创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系统提升。明确规划目标和重点,做好顶层设计,统筹环境监测事业发展与能力提升,兼顾环境监测管理与监测业务工作,推动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满足阶段任务需求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按照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功能定位与任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进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突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体现阶段目标要求,重点解决并率先突破若干关键问题。   分类指导,均衡发展。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中的事权财权,加强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环境监测工作的分类指导。统筹区域与城乡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东中西部、城乡环境监测的均衡发展。   注重实效,全面发展。结合实际需求和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环境监测,注重实效。在提高环境监测基础硬件能力的同时,增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经费、机制等软能力,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整体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基本完善,环境监测行为不断规范,环境质量状况有效监督,为科学评价"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奠定基础。   基本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更好地支撑环境管理需要。   基本实现"市县能监测,省市能应急,国家能预警"的目标, 环境监测整体能力大幅增强。   2.具体目标   环境监测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制定配套的监测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国家任务国家完成、地方任务地方完成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等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环境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进一步优化,逐步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所有指标开展监测工作,努力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新型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问题和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环境问题的监测工作不断加强。   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显著提升:到"十二五"末,县级具备基本的环境监测能力,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比"十一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形成环境监测的基础能力。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成为环境监测的骨干站,仪器设备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并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省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并具备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显著加强,基本具备对重大环境问题的预警响应和环境质量监督考核能力,边境河流国控断面和重要省界断面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环境遥感监测具备业务化运行能力。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能力成"三角形",下级不能测的,上级能测 地方测不了的,国家可以测。   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完成制(修)订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200项左右,基本形成满足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和现代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的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分析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普遍得到加强。   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组织实施"三五"人才工程,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覆盖环境监测各领域与国际水平接轨的50名尖端人才、国内一流的500名环境监测专家、监测系统业务精湛的5000名技术骨干。到"十二五"末,县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普遍得到一次培训 地市级以上监测站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思想过硬、技术精湛、作风顽强的监测人才队伍。   环境监测信息发布逐步规范: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及时传输基础监测数据,定期发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 地市级环保部门每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 省级环保部门在网上实时发布有代表性的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 国家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环境状况,向社会公告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不定期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四、主要任务   (一)围绕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公众需求,加强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与信息公开   1.建立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制度。制定《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方法,完善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加强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监督考核工作,定期通报环境质量状况。   2.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完善环境标准样品库,从源头上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工作。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试点,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监督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状况考核。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4.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内容和方式,拓宽发布渠道和范围,建立标准化、实时化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二)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围绕国家污染防治任务,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基本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1)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制度,规范环境质量监测行为。制定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计划,落实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健全环境质量分析会商制度,查找突出环境问题,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完善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2)优化调整国家环境监测网,强化环境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制定《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拟定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地表水监测断面、近岸海域监测站点、噪声监测点位布设的技术规定,确定环境监测断面(点位)的布设数量、位置,优化调整国家环境监测网,强化环境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开展国家环境监测网的跟踪评估工作。   (3)科学设置环境质量监测指标,加强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因子监测。根据区域污染特征,按照"先普测后优化"的原则,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优化环境监测任务。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调整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频次。在地级以上城市的部分点位逐步增加臭氧、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监测指标,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增加臭氧、细颗粒物、氮氧化物等监测指标。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空气背景监测站开展温室气体监测示范。在一些重点区域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试点开展道路交通及机动车污染监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试点。加强对汞等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示范,发布重金属监测月报。试点开展多环芳烃和羰基类化合物等特殊项目监测。在跨界水体增加特定生态指标、水生生物指标和特定污染物项目。在重点海域逐步增加生物监测项目,在人类活动频繁的重要海域增加赤潮、溢油监测。   (4)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缩小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感受的差异。修订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评价办法,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提高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水平,客观反映环境质量,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感受总体相一致。   (5)加强环境质量综合评价,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完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的评价方法。客观反映环境状况。开展中国十年环境质量变化分析,全面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开展农村区域和背景监测站点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与报告编制。组织开展空气联防联控区域、重点流域等环境质量状况分析与报告编制。   (6)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健全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和环境标准样品支撑体系,加强实物型环境标准样品建设。开展环境监测学科理论研究,形成基本满足现代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的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体系。加强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充分利用水专项、环保公益性等项目的研究成果,解决制约监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7)发展卫星遥感等高科技环境监测手段,深化环境监测工作。提高卫星、航空等遥感数据在环境监测领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完善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体系,提高水、空气、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初步形成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格局。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1.空气监测 国家空气监测范围由现在的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包括部分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监测方式采用自动和手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三定”方案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2022年1月24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四)撤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三、关于编制职数调整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强化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第五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海关总署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第六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对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司。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急处置司。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五)传染病防控司。拟订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六)卫生与免疫规划司。拟订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七)综合监督一司。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八)综合监督二司。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地方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组织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  第九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发布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构建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一年 目   录   一、“十二五”环境科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1.科技计划全面部署实施,各项任务进展顺利   2.重大成果不断涌现,支撑决策能力全面提升   3.当前环境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环境科技发展趋势与需求   1.环境科技发展趋势   2.“十二五”环境保护科技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领域   1.流域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撑水质改善   2.“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技术研发与示范,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3.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研究   4.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与示范   (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1.区域大气复合污染与灰霾综合控制研究   2.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3.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技术开发和示范   4.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5.室内空气质量改善技术研究   (三)生态保护领域   1.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研究   2.城市生态保护研究   3.农村生态保护研究   4.资源开发区和重大工程区生态保护研究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   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   2.固体废物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技术研究   3.危险废物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研究   4.化学品及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支撑技术研究   (五)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1.农村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研究   2.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研究   3.矿区和油田区土壤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4.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支撑技术研究   (六)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领域   1.低碳经济环境评估和绿色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2.工业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技术研究   3.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   (七)环境与健康领域   1.环境健康调查技术和相关政策研究   2. 环境污染的人体暴露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研究   3.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八)环境监管技术领域   1.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2.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   3.环境政策与法规研究   (九)环境基准与标准领域   1.环境基准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   2.环境保护标准制订技术和方法研究   (十)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1.核安全设备质量保障及核材料安全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技术研究   2.核应急与反恐技术研究   3.辐射照射控制技术与辐射源安全管理研究   4.放射性废物安全和核设施退役安全研究   5.电磁辐射环境容量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6.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和法规标准研究   (十一)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   1.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保护支撑技术研究   2.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   3.生物安全管理技术研究   4.保护臭氧层研究   5.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研究   6.全球汞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7.污染物跨国境输送机制研究   (十二)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培育   1.依托重大专项建立产业化平台   2.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   3.环境服务业支撑技术研究   五、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一)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1.共性和关键技术类   2.重点行业污染控制类   3.城镇污染控制类   4.农村污染控制类   5.环境保护产业类   (三)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   六、投资估算和落实途径   (一)投资估算   (二)落实途径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环境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环境科技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三)培育创新型人才,加强环境科技队伍建设   (四)加强国际交流,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倡导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普及   一、“十二五”环境科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我国环境科技面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战场,为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科技发展要求,开拓创新,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任务部署,大力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1.科技计划全面部署实施,各项任务进展顺利   (1)“科技兴环保战略”正式确立,三大建设工程不断推进。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出台了《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确立了科技兴环保战略。环境科技创新工程、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期间,在环境科技创新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系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34项,承担国家科技支撑项目6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6项、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几十项。在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数量年增幅超过100项,总数已达到1250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现了跨跃式发展。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先后发布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新发布了20余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0余项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和6项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技术引领总量减排取得成效。   (2)“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全面实施。2007年12月,《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十一五”期间,“水专项”任务已全面部署落实,共设置33个项目,238个课题,总资金投入为112.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预算45.43亿元。目前围绕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和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建设,已产出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重点突破了一批“控源减排”关键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脱氮除磷关键技术,以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发了一批关键设备和成套装备,综合集成多项关键技术,有效支撑了示范流域水质改善。   (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有序开展,阶段性成果显著。紧密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积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环境保护公益行业科研专项支持的项目总经费已达7.8亿元,为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区划、政策创新和环境标准制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2.重大成果不断涌现,支撑决策能力全面提升   (1)重大成果不断涌现。“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共有443项基础理论类、软科学类和应用技术类成果获得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有218项成果获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其中部分成果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在环境污染的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技术方面,缩短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2008年,在多年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成功发射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A、B星,为我国环境监测能力初步实现天地一体化提供了科技支撑。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产排污系数核算”,完成了覆盖全国32个大类工业行业、362个小类工业行业的产排污系数核定,完成了城镇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产排污系数核定,填补了我国相关行业产排污系数基础数据空白。全面完成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环境科技保障战略研究,确立了未来10~20年环境科技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谋划“十二五”及至更长远的环境科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环境科技支撑决策能力全面提升。“十一五”期间,成立了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形成了环境保护“统一战线”的基本构架,广聚了国内环保领域的顶级专家,建立了环境科技的国家级人才库,为中国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重大决策发挥了关键科技支撑作用。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级社会公益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科研院所得到较快发展,建立了一批科技创新基地。环境科技队伍进一步壮大,截至“十一五”期末,环境保护系统内有中国工程院院士7人,涌现出一批学有专长的创新基地首席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截至2010年年底,建成11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另有9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正在建设中。初步建成了与环境科技、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形成了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和运行高效的科研实验平台,使其成为我国环境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力量和原始性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在水、气、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技术和产业重点领域,已建成11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另有9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正在建设中,提升了我国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和工程化、产业化能力。   3.当前环境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的环境科技取得了长足进展,获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但是与科技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   (1)环境管理决策中部分热点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从总体上看,环境科技需要进一步与环境管理决策紧密结合。针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环境保护热点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环保产业总体创新能力不强,工艺材料、关键技术和设备水平整体比较落后。   (2)基础性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尚不足以完全解决复杂、潜在和新型环境问题。部分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研究不足,环境污染过程、演变规律、污染物传输和控制途径等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基准研究基本上是空白,环境监测理论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基础理论和规律研究明显不足。   (3)现有环境科技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难以适应科技创新需要。目前,我国环境科技创新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科技投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环境科研工作的系统性和延续性不够,难以形成长期的、整体的科技支撑能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形成成熟的环保产业。环境科技创新基础能力薄弱、人才匮乏。   (4)环境基础信息获取与共享能力相对薄弱。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野外观测与综合实验条件严重不足,环境监测评价表征技术亟须深入研究,环境基础信息获取与共享能力薄弱,环境监测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能力相对落后,特别是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科研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5)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显不足。目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防治、生物安全管理、汞污染防治、污染物跨境输送等方面的举措备受世界各国关注。我国相应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控制网络体系尚不健全,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均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履行国际公约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环境科技发展趋势与需求   1.环境科技发展趋势   当前,环境科技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众多环境问题的解决更加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环境科技的研究对象、内容不断增多,手段和方法不断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内涵不断丰富。   (1)研究领域从单一环境要素向生态系统整体转变。发达国家在环境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经进入以地球生态系统为对象的综合集成研究阶段,并通过数字地球技术,建立了高度发达的环境信息网络,实现环境要素的长期连续观测,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揭示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影响机制。我国在环境基础研究中,也加强了天地一体化、多环境要素交互影响的区域生态系统研究。在具体研究领域,表现出研究过程从微观到宏观,研究内容由单一因素到多元因素,研究范围由小尺度到区域,以至全球性大尺度的转变。   (2)研究手段从传统技术方法向大力发展交叉学科促进技术创新转变。针对复杂的自然过程及重大的资源、环境、生态问题,需要加强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和综合集成。与此同时,其他学科的一些基本思想也不断融入到环境科学的研究中。分子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环境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宽和深入,使环境科研与高技术发展融为一体。在环境监测与信息管理方面,已由常规监测向集多种类型、多种手段监测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技术方向发展。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的建立,为环境科学研究搭建了新的平台。   (3)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重点从末端治理向全防全控转变。环境科技与各行各业密切相关,需要把绿色技术融入各个领域,从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措施,寻求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从而使环境与发展协调。发达国家普遍加强了绿色制造技术、绿色建筑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发达国家引入了清洁生产理念,本世纪又引入了循环经济理念。当前,全球又兴起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浪潮。   (4)环境应急技术从事后应急向事前预警和事后应急并重转变。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先进的环境预警体系,欧美各国在其主要河流上都建有完善的水质预警系统,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起到积极有效的监控作用。近年来,随着突发环境事件的频繁发生,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环境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应急处置等环境预警和监控技术已成为我国环境科技发展的重点之一。   (5)研究热点向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类环境风险转变。随着对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损害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入,在关注以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为代表的常规污染物及其控制的同时,国内外越来越关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纳米材料等新型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关注环境污染导致的突发性和累积性健康风险。环境健康风险防范已成为国内外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研究热点。研究环境污染的人体暴露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环境健康基准、标准及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体系等是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发展方向。   2.“十二五”环境保护科技需求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环境科技要遵从“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 的环境保护总体思路,通过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的跨越式发展,为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保护新道路,为“十二五”以至更长时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1)面向改善质量的环境保护目标,探明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逐步强化环境质量的约束性要求。为此,迫切需要面向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开展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之间的关系研究。针对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进一步探索污染物在区域、流域尺度和多介质环境下的演变机理和调控机制,探索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水环境管理技术,以及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作用机理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针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微量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人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其复合生态毒理效应,探索其控制和削减的技术原理。   (2)面向污染减排的环境保护目标,研发污染控制技术、培育环保产业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按照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要求,进一步实施环境污染全防全控战略,有效控制重点污染物的排放。为此,迫切需要研究环境污染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和高效治理的对策和技术途径。需要探索我国环境保护的新机制、新体制和新制度,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并开展环境基准与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生态管理、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技术研究。要加强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控制技术、快速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提高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高科技产品和技术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应用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3)面向风险防范的环境保护目标,提升环境综合监管能力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强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针对支撑环境管理从常规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的关键技术问题,急需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预防与应急、监测与预警、生态修复与恢复等一系列环境应急管理的技术研究。针对我国环境与健康方面研究分散、基础数据缺乏、风险性大、事故频发等问题,需要加强环境健康调查和管理研究,构建环境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开展健康风险评价、突发环境健康事件应急处理和预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针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技术支撑能力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应急与反恐防恐、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退役核设施安全防范、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技术研发,促进核与辐射安全科技进步。   (4)面向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提升应对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能力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针对气候变化等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迫切需要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政策、技术和方法研究,同时需要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安全控制方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技术、全球汞污染控制支撑技术、国际水域与跨境河流环境污染管理和控制技术、大气污染物长距离传输机理和控制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5)面向环境保护主战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能力建设的需求。“十二五”期间,环境科技能力建设要紧扣环境科技发展趋势,结合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任务,立足于提高环境科技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实力,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需要继续完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体系建设,同时针对环境科技基础数据与信息获取能力薄弱的现状,为阐明重大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需要建设长期的、多要素的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为我国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紧密围绕制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全面落实“科技兴环保”战略,引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方向,为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保障国家环境安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规划原则   1.需求引导、自主创新   面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战场,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引导,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   2.立足全局、突出重点   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心,优先安排制约区域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或共性技术研发,逐步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质量。   3.技术优先、夯实基础   重视应用技术研究,支持技术综合、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同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真正发挥环境科技在环保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跟踪深化、注重实效   集成已有科技成果进行跟踪深化和系统开发,及时攻克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将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整合资源、保障实施   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鼓励竞争,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适应“十二五”以至今后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初步阐明区域、流域重大生态与环境问题的发生机制与演化机理,基本建立起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全防全控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围绕约束性指标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源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 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围绕风险防范构建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技术体系。调查和掌握重点地区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状况,夯实环境基准、标准制订的科学基础 逐步搭建起国家环境科技基本能力、基础数据信息获取与人才培养平台,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具体目标   (1)初步构建国家环境科技的理论体系。阐明我国区域/流域性重大环境问题的主要形成机理和机制。提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优控污染物筛查、环境暴露和风险评价优先/关键技术,提出应对危害人体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评估方法和缓减措施,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提供科技支撑。   (2)产出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和示范工程。研发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境污染物控制与生态保护关键技术,提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关键技术,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最佳可行技术体系。引导和培育5家以上环保产学研联盟,创新流域、区域污染治理机制,促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   (3)提供满足国家环境管理决策的技术支撑。初步建立以总量削减和源头控制为核心的环境综合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及应对生态退化的全防全控科技支撑体系,提出我国重点地区和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对策。初步形成环境应急监测、风险评估、预报预警及环境质量管理等技术体系,为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约束性指标、实现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4)形成与国家环境科技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新建1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中心的布局,启动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初步建成相对完善的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环境科技基础数据和信息获取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撑能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国家环境保护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研人才队伍,培养一批“生态环境杰出人才”,在科研骨干、学科带头人和杰出人才中,中青年科研人才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领域   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突破流域“减负修复”关键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和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技术。自主研发水污染治理技术、水生态监测和饮用水净化与输送成套工艺与装备。基本建立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支撑重点流域示范区水质明显改善,确保饮用水安全。   1.流域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撑水质改善
  • 山东发布《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
    p   在我国大气环境污染控制中,大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点源排放监测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且建设了基本完备的监测网络。但是对于来自工业的面源污染,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化工园区,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臭味物质等多以面源污染的方式,虽然有些园区已经开始尝试进行监测,但是监测方案各不相同,且多依赖所选供应商的技术特长。 /p p   山东省作为我国第一化工大省,近日发布了《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标准,对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与运行进行了规定。 /p p   标准中规定的系统包括监测网络、管理平台及配套设施,其中监测网络中的监测点位包括点监测、线监测和面监测,监测因子应该根据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识别结果确定,明确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等内容,需包括硫化氢、氨气等重点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 /p p   对于监测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74a3b7e8-9cd0-40f4-abaf-14f04c41c310.jpg" title=" 推荐监测分析方法.jpg" alt=" 推荐监测分析方法.jpg" / /p p   在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测站点附近,因综合考虑周边地形等影响因素,增设气象监测设备,观测风向、风速等相关气象参数。 /p p   标准全文如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8bc7c5fc-19dd-4008-a942-a73512f838c9.pdf" title=" 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pdf /span /a /p p br/ /p
  • 哈希公司发布《水质安全预警白皮书》
    近年来,我国境内发生了多起重大的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对于这种突发事故的发生,如何能够在第一时间对水源的污染做出预警就成为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目前的情况,建立能够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的水质预警系统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案。但由于在中国该技术还属于起步阶段。鉴于此,哈希公司特别整理了此份《水质安全预警白皮书》,希望借此推动和普及这项先进的水质监测技术。 《水质安全预警白皮书》一书中阐述了水质安全预警的概念、技术现状及面临的问题,重点介绍了水质预警的最新应对技术、最新实践。本书中首次提出了&ldquo 软监测&rdquo 的概念和介绍了一种全新的水质监测和预警系统&mdash &mdash 蓝色卫士,这是水质安全预警技术的全新突破。蓝色卫士是哈希公司专门设计用于水源水和饮用水的多维矢量指识别水质预警系统,能够有效快速界定水质污染突发事件类型,以便更有效地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预警工作。而且该产品已经在美国EPA和北京奥运会中得到了实践。 水,是生命之源。保障饮水安全,刻不容缓。哈希公司将不断的把更多的先进产品和技术奉献出来,以确保人类生命之源长久健康、安全。更多的《水质安全预警白皮书》内容以及哈希蓝色卫士详情,请登录http://gb.hach.com.cn
  • 全国首个工程安全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发中心在渝成立
    8月23日下午,全国首个工程安全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发中心在重庆科技学院成立,同时确定南川区水江镇作为该机构的试验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詹文龙共同为研发中心和试验区揭牌。   据介绍,该项目属于国家973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地质灾害的预测理论及数值分析方法研究”的组成部分。该项目主要依托中科院力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该领域的优势研究单位。此次成立的中心,将主要承担预警系统、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目前,已确定的参与方包括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环境力学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重庆梧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月23日,三方正式签订了《联合组建重庆工程安全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发中心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三方将在监测系统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相关研究成果将成为我国未来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网络建设的重要依托。   南川区水江镇成为研发中心惟一的试验区。据了解,水江镇是我市综合地质灾害发生率较高的地区,中科院专家认为在这里进行各项研究试验和成果验证具有很好的前提条件。因此,它将在研发中心整个工作体系中扮演“先行先试”的角色,发挥研究成果“孵化器”的功能。
  • 国家发改委发布2016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268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通知如下:  确认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等89家技术中心和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分中心为第23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关手续。  请你们将上述情况告知相关企业。  附件:1.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16年12月15日
  •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发布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基础完善为着力点,在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信息、评估、统计、科技、宣教等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   《规划》提出,环境监管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围绕环境保护&ldquo 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均衡发展&rdquo 目标要求,在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系统加强、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等4个方面提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   《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国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85%,地市级达到90%,省级达到95%。机动车、污染源监管、科技支撑和统计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设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地市级站基本实现标准化,省级站全部达标。中央本级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事件防范水平显著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省级站基本具备预警监测能力。地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70%以上,省级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要求,初步具备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核事业发展同步提高。建成一批市、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国家环境规划与工程评估、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综合业务用房与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基本建成6个区域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业务用房。地市以上环境信息与宣教机构设备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   《规划》要求,一是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加强现场执法装备配置,落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验收工作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落实监控中心与重点行业监控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数据质量控制,促进自动监控数据应用 启动机动车与农业面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拓展污染源监管领域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统计对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支撑能力 夯实环境信息能力基础,推进物联网在污染减排中的应用。二是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填平补齐,继续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提高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 优化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 利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手段,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 完善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实施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三是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 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处置、运输和转移的全面监管 建设环境预警网络,建立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平台网络,加强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四是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推进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体系建设。   《规划》指出,结合四大领域任务,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400亿元。基础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等10项。保障工程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环境监测与评估运行保障等4项。人才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8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实现&ldquo 十二五&rdquo 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顺利实施,《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统筹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规划与《规划》的衔接、配套,建立并完善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到位。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期末评估。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7〕213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strong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p p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p p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p p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p p    strong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strong /p p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p p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p p    strong 三、申请资格要求 /strong /p p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p p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p p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p p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p p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strong 四、具体申报方式 /strong /p p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8日8:00至9月7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p p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p p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23 /p p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40361、88377340 /p p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p p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58884888 /p p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附件: /p p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351277c2-85cb-4197-84c9-ac55ce443fb0.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831a1dcd-deb5-4e79-abb2-c3e85161008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nbsp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0432ff99-13c0-4798-bbab-b217ec7856b7.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d550a944-8102-42af-ad1b-a5faa5481a45.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c4a320a7-dada-43e5-a43e-4a54df169a13.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span /a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d303d868-3dc3-4352-9572-0851584a24ce.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br/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e8472475-cb84-4dec-a5fa-f6892a39cc5e.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3.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070d603a-f408-43c9-be01-20028aea116c.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nbsp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27日签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31日发布 /p
  • 2009年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发布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9年度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现在介绍一下药物滥用监测系统概况、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2009年)(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药品监管部门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不断加强监管,防范流弊所采取的措施。   一、2009年药物滥用监测总体情况   年度报告监测数据中,海洛因、鸦片、大麻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与苯丙胺类、氯胺酮类等国家管制的医用精神药品的滥用者中,海洛因是主要滥用的物质 苯丙胺类及氯胺酮类物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滥用者中,去氧麻黄碱(冰毒)是本年度监测报告主要滥用的物质。根据年度报告监测数据分析,2009年药物滥用呈现以下特点:   (一)药物滥用者的年增长比例总体上继续下降,趋势减缓,但以苯丙胺及氯胺酮类物质为代表的新类型药物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滥用比例呈较高增长幅度。   (二)在新发生药物滥用者中,海洛因、鸦片、大麻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苯丙胺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国家管制的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类滥用明显呈现被“一降、一增、一低平”变化趋势。   (三)在新发生药物滥用者中,海洛因与去氧麻黄碱(“冰毒”)是新发生药物滥用者主要滥用的物质。海洛因与去氧麻黄碱(“冰毒”)的滥用呈现此消彼长的变化特征。与2005年相比,2009年海洛因滥用比例下降22.5%,去氧麻黄碱“冰毒”滥用比例增长31.4%。   (四)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未出现明显增长,滥用比例较低。监测数据表明,管制越为严格的药品,药物滥用者获得的程度越低。2007年至2009年,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物滥用者中的滥用/使用呈现稳中有降的变化,其中,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使用比例下降3.5个百分点 非列管药品的滥用比例基本稳定在3.1%~3.3%。但是,根据监测数据,目前药物滥用者中多药滥用问题突出,一些未列管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构成“多药滥用”的主要成分。   通过对2009年药物滥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我国药物滥用现状和流行趋势的特点是:海洛因滥用流行趋势进一步得到遏制,苯丙胺类物质滥用流行态势严峻,国家管制的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程度较低,多药滥用问题较以往复杂、多变,非列管的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的滥用报告增加。   二、药物滥用监测系统和药物滥用风险预警报告   药物滥用监测是公共卫生监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动态观察药物滥用的发展趋势,预测流行的规模,从而估计未来的防治与公共卫生需求。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反映药物滥用人群的特点和变化趋势,提示滥用药物的变化趋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重点环节和品种,从而为加强监管,防治药物滥用流行提供决策依据 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借鉴,为禁毒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我国于1992年开始建立药物滥用监测系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领导下,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支持下,目前已经形成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实现了监测数据的实时、在线直报。连接31个省(区、市)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监测数据的实时、在线直报。2005年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药物滥用监测系统针对医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非列管药品的使用情况设立了药物滥用风险预警报告,可预防药品发生流行性滥用。一旦地区监测报告的药物滥用人群在单位时间内使用的某种医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非列管药品的频率超过风险阈值时,监测系统将发布实时预警信息,提示在监测报告地区存在流行性滥用的风险。   下一步,结合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扩大和调整我国药物滥用监测对象与调查内容,完善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依赖性和药物滥用潜力的评价方法与滥用风险评估方法,不断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体系与机制,更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   三、不断加强药品监管,防止药品流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着确保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得住,用得上”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和制度,提升监管效能。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为科学监管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奠定法制基础。以此为契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发布了十余个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种植生产总量控制、实验研究须经审批、经营销售定点管理、临床使用专用处方、信息网络实时监控的一整套特药特管的制度。   同时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有效规范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对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确定37家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向重点监管企业派驻监督员,强化外部监督,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立对企业日常巡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检查工作规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监管形势的新要求和监管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管制品种的范围、提升管制级别,有效遏制药物滥用问题 建成全国统一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实现了对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的动态监控,市场秩序得到切实规范。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具有滥用潜力的非列管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规范购销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倡导行业自律,加大公众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合理用药,防止滥用和流失。   小贴士:   1、什么是药物滥用?   药物滥用是指反复、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赖性特性或依赖性潜力的药物,这种用药与公认医疗实践的需要无关,属于非医疗目的用药。滥用的药物包括非医药制剂和医药制剂。药物滥用可导致药物成瘾,以及其他行为异常,甚至可以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2、什么是非列管药品?   非列管药品是指未列入国家强制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3、什么是多药滥用?   多药滥用是指非医疗目的滥用两种以上的药物。上世纪80年代以后多药滥用已成为主要的药物滥用模式,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进入治疗机构的药物滥用者绝大多数为多药滥用。多药滥用,特别是毒品与酒滥用结合,带来了与日俱增的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其危害比一般药物滥用严重得多。
  • 300万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水质监测预警系统
    项目概况白洋淀周边重点区域排污口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1300002120132001、HBCT-211073-001项目名称:白洋淀周边重点区域排污口水质监测预警系统(一期)预算金额:3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采购需求:白洋淀周边重点区域排污口水质监测预警系统采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站房及设备的备货,并按照招标人指定时间、地点发货;站房内仪器到达指定地点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集成和联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以下货物(五参数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在线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总磷总氮水质在线监测仪)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一级代理商的,须提供一级代理证书或代理合同;或投标人取得货物制造商直接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网上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投标人在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n)进行“市场主体”注册通过后(咨询电话:0311-66635531),在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责任自负。2、本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4、质疑电话:0311-8308690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联系方式:0311-892533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联系方式:0311-830869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璇电 话:15612182909
  • 精邦软件发布精邦LIMS新能源实验室信息化系统新品
    锂离子聚合物电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硬件,可穿戴设备等高端电子产品领域。随着研发、生产投入的增加,实验室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测试类型不断增加,测试设备越来越多样化,规模不断扩大,以及质量监督要求的提高,对实验室的管理带来了挑战。为了管理好实验室的实验设备,规范测试标准,合理安排测试计划,及对测试效果进行追踪和统计,迫切需要一个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英文缩写LIMS)来支撑实验室管理。目前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应用相对比较成熟,我们国家经过多年发展,很多实验室也开始逐渐认识到信息化在管理中的作用,纷纷开始引入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也不断在各个行业进行改进和提升。通过LIMS项目的根本目标就是通过提升实验室工作效率,提高实验室资源利用率、透明度,规范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流程,从而服务于锂威公司整体的企业战略,提升本企业的产品创新、质量水平。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目标: (1) 实现实验室与关联部门的工作高度协同;通过精邦Lims的“申请方应用平台”实现在线检测申报、进度查询、设备产能看板、设备预约、送样通知、异常通告、检测进度查询、报告下载、满意度等做到申请方与实验室互联互通,有效、高效协同。(2) 数据溯源;提高实验室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避免人工操作的随意性、使各项检验工作具有可溯源性。(3) 提高工作效率、设备利用率;通过可视化设备在线产能分析,实现设备自动化排工和调度,进一步提高设备利用率;通过设备检测数据自动抓取、试验报告自动生成等新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减少因人工操作而产生的差错及重复工作。(4) 大数据中心;通过系统中积累、沉淀的检测数据为锂威检测数据中心奠定基础。通过实验室系统数据中心的数据,后期可对检测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进一步提交产品质量、助力研发能力的提升。(5) 提供管理者决策分析提供依据;通过对实验室人员、设备、计划、过程数据的全面记录,并以各种表单、图形等方式展现,为实验室领导/公司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6) 遵从ISO/IEC17025 的标准,为实现其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现代化工具,在满足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借鉴国外实验室的先进经验,全面提高检测中心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管理和国际水平接轨,继续保持ISO/IEC17025 的认证;1.4建设原则为确保系统的成功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在系统设计与建设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统一设计原则统筹规划和统一设计系统结构。尤其是应用系统建设结构、数据模型结构、数据存储结构以及系统扩展规划等内容,均需从全局出发、从长远的角度考虑。(2选用成熟、先进性原则系统建设中采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成熟技术、软件产品和设备。在设计过程中充分依照国际上的规范、标准,借鉴国内外成熟的主流网络和综合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以保证系统具有较长的生命力和扩展能力。保证系统先进性的同时还要保证技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3) 高可靠、高安全性原则系统设计和数据架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标准化原则:系统各项技术应遵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4)灵活、可拓展、集成原则系统应采用国际主流、成熟的体系架构来构建,实现跨平台的应用。如前所述,我们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将把灵活性、可扩展性放在首要的位置之上,支持多个检测中心个性化的业务模式和将来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及与其它系统的集成性。5适用性原则保护已有资源,遵循急用先行的原则,在满足应用需求的前提下,最大化降低建设成本。1.4 设计依据在设计和最终开发、实施过程中将遵循以下标准:ISO/IEC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ASTM Designation: E 1578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标准导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基本要求》;GB8566-19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T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12505-19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9385-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93856-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1.5总体框架本次建设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将为锂威公司建立一个以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的,集检测业务申请应用管理、检测过程管理、实验室资源管理、数据中心、质量管理于一体的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以实验室为主,质量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工程部门、研发部门为辅的网络化共享、无纸化记录与办公、资源与设备管理,为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实验室的全面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功能架构图如下:1.7.1精邦Lims功能框架1.7.2精邦Lims特点u B/S架构。满足内、外网不限地域、时间应用; u 移动端应用。包括公众号、小程序、APP;u 电子标签。对样品、设备、人员通过Rfid技术,自动感应基本信息,满足领取、移交信息反写系统且识别即时位置;u 可视化自定义工作流程定义,满足不同业务、不用部门的审批管理。u 多维度权限划分;既要能满足不同部门数据共享与隔离,又能实现项目组数据共享与隔离;u 在线office管理。可以在线编辑word、excel、在线转化pdf。u 电子签名。实现审批之后自动电子签名;u 系统表单自定义。可前台自定义字段,无需编写代码;u 系统集成。开方的WebService接口,便于与第三方系统无缝集成,可与内部、外部各系统对接,实现统一数据查询接口,取数;u 自定义报表分析,自动生成条状、饼状、折状图,并支持导出、打印;u 支持在线打印预览和打印,打印结果与实际要求一致。u 日志管理。系统中所有操作均有留存日志;u 自动备份;前台自定义备份日期及类型,系统实现自动备份u 自定义预警、在线内部沟通;u 强大兼容性:采用流行的Vue框架开发,兼容各种主流的浏览器,如IE、FireFox、Safari、Opera、Chrome等u 信息传递自动化性:可与邮件系统、短信、微信、App对接,实现实验完成和相关预警提醒,依据问题级别,发送不同层级人员,加快问题的处理速度。u 信息保密性:不同权限的人员享有不同的数据和报告的接触权限,最大程度做到信息在本单位内部的保密。需求分析与架构展示精邦软件依据电池行业需求、结合精邦lims系统,以实现客户应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目标为宗旨,规划后期总体流程为以下:说明:虚白框为在精邦lims总实现,使用者通过在OA\ERP中一键登录至精邦lims系统;创新点:行业前三都是我们做的 精邦LIMS新能源实验室信息化系统
  •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12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日前,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此次发布的内容涉及12个重点专项,包括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与防范、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等不同方向领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通知中指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9〕240号 /p p & nbsp & nbs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固废资源化”等12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br/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br/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br/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br/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br/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br/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br/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br/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br/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br/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br/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br/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br/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br/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br/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br/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br/   三、申请资格要求 br/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br/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br/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br/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br/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br/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br/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br/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br/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br/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br/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br/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br/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br/   四、具体申报方式 br/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br/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8:00至2019年9月2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br/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br/   http://service.most.gov.cn; br/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br/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br/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br/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br/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br/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br/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br/   (1)“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010-58884896。 br/   (2)“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48。 br/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5,010-58884876。 br/   (4)“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8,010-58884892。 br/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8。 br/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br/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邮编:100038。 br/   (7)“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57,010-88225093。 br/   (8)“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010-88225152。 br/   (9)“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010-88225195。 br/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br/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0。 br/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br/   (1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010-88387283。 br/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座5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二处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专项组,邮编:100044。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1、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6257308.pdf" target=" _self"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6716906.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6875057.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181369.pdf" target=" _self"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347246.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502989.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651424.pdf" target=" _self"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813666.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124539.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126456.pdf" target=" _self"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282205.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435402.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590982.pdf" target=" _self"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905035.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909199.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064800.pdf" target=" _self"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213238.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371816.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534739.pdf" target=" _self" “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686236.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0310868.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0465597.pdf" target=" _self"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098879.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251010.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407674.pdf" target=" _self" “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569004.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711413.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877897.pdf" target=" _self"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032349.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188537.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344556.pdf" target=" _self"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502159.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655104.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656421.pdf" target=" _self"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811060.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967010.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支撑和管理手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科学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面临形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双重压力下,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海岸带地区受高强度开发干扰显著,海洋生态问题存量较多,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境丧失及破碎化问题突出,入海污染物总量依然很大,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生态保护任务仍然复杂艰巨。 面对新发展阶段,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顶层设计亟需加强,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为系统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有力支撑。二、准确把握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体系布局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业务体系,实施业务化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预警,逐步掌握全国海洋生态家底,分析评估受损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生态问题与潜在风险,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实现“三清楚”,即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分布格局清楚、对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与演变趋势清楚、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清楚。 (二)体系布局。 构建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我国管辖海域、辐射极地和深海重点关注区的业务化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在近岸海域,重点聚焦重要河口、海湾、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高生物多样性或高生产力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生态灾害高风险区等,优先布局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测。在管辖海域,对主要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实现全覆盖式大面监测。拓展极地、深海生态监测,积极参与公海保护有关工作。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事项。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负责承担所辖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加强对所辖市县工作的监管。自然资源部极地办和大洋办分别承担极地和深海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三、明确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主要任务 (一)摸清我国海洋生态家底。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和基线调查,掌握近海生态类型、保护目标的分布和基本特征。针对重要生态类型细化掌握数量、质量、受损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跟踪海洋生态变化趋势。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 构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框架。建立海洋生态分类标准体系,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特征,统一划定国家级海洋生态分区,为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提供基本框架。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重点聚焦近岸海域,进一步细分各生态分区内的小尺度生态类型,构建精细化的区域海洋生态图。 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聚焦分区生态特征,完善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内容、方法与频次,优化站位布局。健全以生物为核心,涵盖地形地貌、底质和水体环境的海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形成以国控站位为主干、地方站位为补充、长期稳定的趋势性监测框架布局。开展海-气二氧化碳通量监测评估,掌握中国近海碳源-汇格局。 实施典型生态系统基线调查。建立典型生态系统定期调查制度,掌握类型、分布、重要生物类群、生境和相关保护利用活动等情况,查找分析生态问题,评估受损程度。实施海草床、红树林、盐沼等典型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到2025年,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完成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牡蛎礁、海藻场、盐沼、泥质海岸、砂质海岸、河口、海湾等10类典型生态系统的全国性调查,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的典型生态系统调查工作。 (二)推进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对完成基线调查的典型生态系统开展长期定点监测,探索建立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发布预警产品,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海区局针对涉及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系统开展预警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围绕当地生态保护需求,做好辖区内的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监测。选取代表性区域建设生态监测站,针对生态受损问题和潜在风险,遴选关键物种、关键生境指标、关键威胁要素实施动态跟踪监测。 发布典型生态系统预警。依据面临威胁的严重与迫切程度,以及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探索建立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等级,制订珊瑚礁、红树林、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预警技术指南,制作发布预警产品。 (三)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继续做好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拓展马尾藻、水母等新型生物暴发和海洋缺氧、酸化、微塑料等潜在生态风险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生态灾害监测工作,各海区局承担近岸海域以外和跨区域生态灾害应急监测。 提升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及时更新赤潮应急预案,开展赤潮高风险区立体监测,掌握赤潮暴发种类、规模、影响范围及危害,提高预警准确率。加强浒苔绿潮监测与防控效果评估,全过程跟踪浒苔附着生长、漂浮、聚集、暴发情况。针对水母、毛虾等局地性生物暴发,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视监测,及时发布信息。开展黄东海马尾藻暴发长期监测评估。 拓展海洋缺氧、酸化和微塑料监测。依托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掌握我国海洋缺氧和酸化分布情况,在重点区域布设长期固定监测站点,开展趋势跟踪和影响评估,探索形成预警能力。在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河流入海口海域,布局海洋微塑料监测。 (四)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同监测。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系统分析区域海洋生态保护需求,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对核电、油气等重大用海项目,明确用海企业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做好监管。各海区局牵头构建区域协同监测网络,对区域生态状况开展专题评价,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五)实施极地深海生态监测。极地办组织开展南北极生态分类分区,在南大洋、北冰洋太平洋扇区和科考站周边区域,开展基础环境、海洋生物和陆地植被、动物等要素长期监测,加强评估和预警。大洋办组织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展生态本底调查和自然变化规律监测。在公海保护重点关注区,聚焦关键生境、脆弱冷水珊瑚、保护物种、洄游通道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在气候变化敏感脆弱区开展大洋真光层、弱光层和深海碳循环关键要素监测。 (六)强化监测评价预警成果产出。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状况评价,定期发布海洋生态状况报告。根据管理需求发布专题评价产品,对重大生态问题风险发布预警,拓展预警产品发布渠道。各类监测数据成果逐级汇交、集成至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海洋生态信息的集中管理、共享服务,支撑监管督察、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相关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 (七)严格质量管理。坚持监测质量是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生命线,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修订生态分类分区、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预警等级、生态监测站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技术标准规范。 (八)加强能力建设。统筹中央地方力量,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升级船舶监测设施设备,发展卫星、无人机、无人艇等大面监测能力,着力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发展野外定点精细化监测能力和配套室内测试、分析评价、样品数据保存能力,强化视频、原位在线等技术手段应用。依托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设计、分级建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四、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保障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整体协调。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和技术优势,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辖区各项任务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监督。 (二)建立多元投入渠道。按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推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纳入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强化生态预警监测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家级业务中心,发展海区级业务中心,强化基层台站建设,健全完善地方各级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将人才培养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健全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学科业务带头人培养。 (四)强化开放共享。联合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组织建立生态监测伙伴关系,开展监测协作和成果共享,鼓励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积极开展生态预警监测领域国际合作,加强交流借鉴,输出我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规则制定,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 我国首个应急预警开放实验室成立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日,中国气象局传来消息,全国首个多方共建的“应急预警开放实验室”正式签约成立,标志着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在应急预警科技合作中开启新篇章,将有力地为预警发布核心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据介绍,“应急预警开放实验室”由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和北方工业大学4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发起共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未来,合作各方将要遵循服务民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挖掘各自在科研、业务、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潜力,紧紧围绕预警信息发布精准、高效、广覆盖目标,依托实验室,通过联合申报和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协同攻关科技难题、携手培养应急预警全能型人才、联合举办预警信息发布及预警服务学术会议、高峰论坛等方式,优先在应急预警政策标准研究制定、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风险效益评估、装备研制、信息安全、科普宣传等领域开展合作,加强应急预警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共同致力于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得更加“好用”“管用”,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应急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注入科技新动力,有效助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成为我国突发事件预警的“第一声音 权威声音”,切实发挥预警信息发布在国家防灾减灾和公众生产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主任孙健介绍了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也总结了目前预警发布能力遇到的瓶颈问题,充分肯定了实验室建立的目标和重要意义,并要求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切实发挥好应急预警科技研究牵头抓总的作用,做好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机制保障,加快完善实验室基础建设,为各方提供一个优质、高效、创新的平台。也希望各方积极加强应急预警领域的技术沟通、合作研发,尤其新兴风险预警研究,共同携手为公众提供权威、及时、精准的预警信息服务,让生命更安全,让生活更精彩。 /p
  • 自然资源部: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对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进行了部署。谁来监测?《通知要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事项。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负责承担所辖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加强对所辖市县工作的监管。也就是说,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将以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为主要承担单位。监测什么?《通知》要求:聚焦分区生态特征,完善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内容、方法与频次,优化站位布局。健全以生物为核心,涵盖地形地貌、底质和水体环境的海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形成以国控站位为主干、地方站位为补充、长期稳定的趋势性监测框架布局。开展海-气二氧化碳通量监测评估,掌握中国近海碳源-汇格局。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继续做好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拓展马尾藻、水母等新型生物暴发和海洋缺氧、酸化、微塑料等潜在生态风险监测。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库,海洋生态系统捕获的碳(主要是有机碳),是海洋储碳的重要机制之一,还获得了专门的称号,“蓝碳”。掌握中国近海碳源-汇格局,是未来碳中和重要的工作之一。微塑料是近日备受关注的污染物之一,此次《通知》要求在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河流入海口海域,布局海洋微塑料监测。怎么监测?在能力建设方面,《通知》要求,统筹中央地方力量,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升级船舶监测设施设备,发展卫星、无人机、无人艇等大面监测能力,着力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发展野外定点精细化监测能力和配套室内测试、分析评价、样品数据保存能力,强化视频、原位在线等技术手段应用。能力建设要求覆盖的仪器既包括实验室仪器、便携式仪器、在线式仪器等传统类型的仪器,也包括无人机、卫星等更加机动化的仪器设备。对各大仪器厂商来说是一个好机会。全文如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支撑和管理手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科学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面临形势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双重压力下,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海岸带地区受高强度开发干扰显著,海洋生态问题存量较多,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境丧失及破碎化问题突出,入海污染物总量依然很大,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生态保护任务仍然复杂艰巨。面对新发展阶段,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顶层设计亟需加强,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为系统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有力支撑。二、准确把握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体系布局(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业务体系,实施业务化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预警,逐步掌握全国海洋生态家底,分析评估受损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生态问题与潜在风险,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实现“三清楚”,即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分布格局清楚、对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与演变趋势清楚、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清楚。(二)体系布局。构建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我国管辖海域、辐射极地和深海重点关注区的业务化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在近岸海域,重点聚焦重要河口、海湾、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高生物多样性或高生产力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生态灾害高风险区等,优先布局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测。在管辖海域,对主要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实现全覆盖式大面监测。拓展极地、深海生态监测,积极参与公海保护有关工作。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事项。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负责承担所辖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加强对所辖市县工作的监管。自然资源部极地办和大洋办分别承担极地和深海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三、明确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主要任务(一)摸清我国海洋生态家底。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和基线调查,掌握近海生态类型、保护目标的分布和基本特征。针对重要生态类型细化掌握数量、质量、受损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跟踪海洋生态变化趋势。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构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框架。建立海洋生态分类标准体系,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特征,统一划定国家级海洋生态分区,为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提供基本框架。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重点聚焦近岸海域,进一步细分各生态分区内的小尺度生态类型,构建精细化的区域海洋生态图。 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聚焦分区生态特征,完善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内容、方法与频次,优化站位布局。健全以生物为核心,涵盖地形地貌、底质和水体环境的海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形成以国控站位为主干、地方站位为补充、长期稳定的趋势性监测框架布局。开展海-气二氧化碳通量监测评估,掌握中国近海碳源-汇格局。实施典型生态系统基线调查。建立典型生态系统定期调查制度,掌握类型、分布、重要生物类群、生境和相关保护利用活动等情况,查找分析生态问题,评估受损程度。实施海草床、红树林、盐沼等典型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到2025年,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完成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牡蛎礁、海藻场、盐沼、泥质海岸、砂质海岸、河口、海湾等10类典型生态系统的全国性调查,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的典型生态系统调查工作。(二)推进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对完成基线调查的典型生态系统开展长期定点监测,探索建立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发布预警产品,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海区局针对涉及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系统开展预警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围绕当地生态保护需求,做好辖区内的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监测。选取代表性区域建设生态监测站,针对生态受损问题和潜在风险,遴选关键物种、关键生境指标、关键威胁要素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发布典型生态系统预警。依据面临威胁的严重与迫切程度,以及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探索建立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等级,制订珊瑚礁、红树林、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预警技术指南,制作发布预警产品。(三)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继续做好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拓展马尾藻、水母等新型生物暴发和海洋缺氧、酸化、微塑料等潜在生态风险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生态灾害监测工作,各海区局承担近岸海域以外和跨区域生态灾害应急监测。提升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及时更新赤潮应急预案,开展赤潮高风险区立体监测,掌握赤潮暴发种类、规模、影响范围及危害,提高预警准确率。加强浒苔绿潮监测与防控效果评估,全过程跟踪浒苔附着生长、漂浮、聚集、暴发情况。针对水母、毛虾等局地性生物暴发,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视监测,及时发布信息。开展黄东海马尾藻暴发长期监测评估。拓展海洋缺氧、酸化和微塑料监测。依托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掌握我国海洋缺氧和酸化分布情况,在重点区域布设长期固定监测站点,开展趋势跟踪和影响评估,探索形成预警能力。在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河流入海口海域,布局海洋微塑料监测。(四)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同监测。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系统分析区域海洋生态保护需求,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对核电、油气等重大用海项目,明确用海企业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做好监管。各海区局牵头构建区域协同监测网络,对区域生态状况开展专题评价,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五)实施极地深海生态监测。极地办组织开展南北极生态分类分区,在南大洋、北冰洋太平洋扇区和科考站周边区域,开展基础环境、海洋生物和陆地植被、动物等要素长期监测,加强评估和预警。大洋办组织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展生态本底调查和自然变化规律监测。在公海保护重点关注区,聚焦关键生境、脆弱冷水珊瑚、保护物种、洄游通道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在气候变化敏感脆弱区开展大洋真光层、弱光层和深海碳循环关键要素监测。(六)强化监测评价预警成果产出。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状况评价,定期发布海洋生态状况报告。根据管理需求发布专题评价产品,对重大生态问题风险发布预警,拓展预警产品发布渠道。各类监测数据成果逐级汇交、集成至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海洋生态信息的集中管理、共享服务,支撑监管督察、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相关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七)严格质量管理。坚持监测质量是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生命线,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修订生态分类分区、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预警等级、生态监测站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技术标准规范。(八)加强能力建设。统筹中央地方力量,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升级船舶监测设施设备,发展卫星、无人机、无人艇等大面监测能力,着力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发展野外定点精细化监测能力和配套室内测试、分析评价、样品数据保存能力,强化视频、原位在线等技术手段应用。依托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设计、分级建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四、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保障支撑(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整体协调。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和技术优势,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辖区各项任务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监督。(二)建立多元投入渠道。按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推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纳入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强化生态预警监测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基础性作用。(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家级业务中心,发展海区级业务中心,强化基层台站建设,健全完善地方各级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将人才培养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健全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学科业务带头人培养。(四)强化开放共享。联合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组织建立生态监测伙伴关系,开展监测协作和成果共享,鼓励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积极开展生态预警监测领域国际合作,加强交流借鉴,输出我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规则制定,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 国家卫健委等13部发布《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积极应对微生物耐药带来的挑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四方面内容,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一)总体要求:《行动计划》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到2025年,在微生物耐药国家治理体系、公众健康素养、专业人员防控能力、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科技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步。(二)主要目标: 以定量指标为主设立了9项指标,作为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重要导向。同时,将作为《行动计划》年度进展监测和评估的主要依据。(三)主要任务:《行动计划》根据当前形势和问题形成了8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部门。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二是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三是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四是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五是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六是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七是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八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四)保障措施:《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推动任务落实。充分发挥专家力量,提供技术支撑。从多个方面保障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可持续。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采取遏制耐药综合治理策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常见微生物耐药问题仍在加剧,地区和机构之间耐药防控水平存在差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到2025年,应对微生物耐药的国家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二、主要指标2022-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一)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三)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全国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四)全国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五)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八)研发上市全新抗微生物药物1-3个;研发新型微生物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5-10项。(九)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标准体系。三、主要任务(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推进,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研究制订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保障家庭、社区、卫生保健机构饮用水安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开展水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纠正无处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感染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参与)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在每年11月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拍摄公益宣传片、设计宣传海报、开设公众微信号、组织知识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宣传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参与)(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相应教学内容。(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参与)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农业农村部负责)(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负责)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国家药监局负责)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测算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费用。根据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情况,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抗微生物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科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的医保谈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国家医保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监测网之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监测网即时数据对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快速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农业农村部负责)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加快建立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建立国家微生物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建立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负责)4.建立健全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预警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1.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负责)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鼓励研发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设备和试剂,支持开发价廉、易推广的药物浓度监测技术。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等。开展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研究和标准制定。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阐明微生物致病、耐药及其传播机制,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围绕全球微生物耐药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展多层面交流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全球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科技发展优势,在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监测评估、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专题研讨等方面,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和“健康丝绸之路”等合作框架下,重点推进国际耐药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等工作。积极支持需要帮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防控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促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各地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监测评估。国家层面建立行动计划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机制。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和内容,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具体措施实施的质量改善研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发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省(区、市)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推进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专家力量。建立完善国家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计划调整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各地可以成立本地区的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重磅!官方公布94本预警期刊名单,其中5本高风险!
    据多所高校网站消息,2021年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信所)高风险期刊和预警期刊已公布。中信所作为专门研究科技论文的权威机构,其发布的预警期刊名单值得科研人员参考和借鉴。名单显示,共有5本期刊被列为高风险期刊,89本期刊被列为预警期刊。
  • 国家海洋局发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年4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如下:   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成就回顾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海洋资源管理   第一节 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   第二节 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   第三节 推进海水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四章 海域集约利用   第一节 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第二节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第三节 强化围填海及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管理   第五章 海岛保护与开发   第一节 促进有居民海岛有序开发   第二节 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   第三节 强化特殊用途海岛管理   第六章 海洋环境保护   第一节 提高海洋污染防控力度   第二节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   第三节 强化海洋重大污染事件管理与处置   第七章 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第一节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二节 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第三节 强化海洋生态监测和生态灾害管理   第八章 海洋经济宏观调控   第一节 加强海洋经济指导与调节   第二节 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三节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第九章 海洋公共服务   第一节 加强海洋调查与测绘   第二节 提升海洋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 健全海洋标准计量服务体系   第四节 提高海洋渔业服务能力   第五节 强化海上交通安全服务   第六节 维护海域平安稳定   第十章 海洋防灾减灾   第一节 强化海洋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节 提升海洋预报服务水平   第三节 增强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四节 提高海洋灾害观测能力   第十一章 海洋权益维护   第一节 加强海上维权巡航执法   第二节 开展多形式海洋维权行动   第三节 维护国际海上航行安全   第十二章 国际海洋事务   第一节 全面参与国际海洋事务   第二节 深化拓展双边海洋合作   第三节 积极引导多边区域合作   第十三章 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极地考察   第一节 加强国际海域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价   第二节 深化极地科学考察   第三节 加快国际海域调查与极地考察能力建设   第十四章 海洋科学技术   第一节 深化海洋基础科学研究   第二节 发展海洋战略性前瞻技术   第三节 推进海洋技术产业化   第十五章 海洋教育和人才培养   第一节 加快海洋教育发展   第二节 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   第三节 统筹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六章 海洋法律法规   第一节 加强海洋立法工作   第二节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七章 海洋意识和文化   第一节 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识   第二节 保护海洋文化遗产   第三节 培育海洋文化产业   第十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制定海洋发展战略   第二节 实施海洋综合管理   第三节 强化规划配套指导   第四节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前 言   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大陆岸线长1.8万公里,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6900多个,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的主张,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此外,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了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发权的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矿区和1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硫化物矿区,在南北极建立了长城、中山、昆仑、黄河科学考察站。   作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我国在海洋有着广泛的战略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开放型经济的形成与深化,海洋作为国际贸易与合作交流的纽带作用日益显现,在提供资源保障和拓展发展空间方面的战略地位更为突出。“十二五”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着力提升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统筹海洋事业全面发展,是保障国家“走出去”战略实施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本规划以2008年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为基础,结合面临的新形势,对新时期海洋事业发展做了全面深入的部署。本规划所指海洋事业,涵盖海洋资源、环境、生态、经济、权益和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规划期至2015年,远景展望到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环境   “十一五”以来,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也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挑战。必须以全球眼光和战略思维,审视海洋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海洋事业发展的新特征,继续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化解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海洋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节 成就回顾   “十一五”时期,全民海洋意识显著增强,海洋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海洋发展战略逐渐明晰。海洋国际合作深入推进,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了我国管辖海域的定期巡航执法。海洋科学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标志性的深海勘探等技术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国际海域资源环境与科学调查广泛展开。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重点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逐步实施,海洋保护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海洋公益服务和防灾减灾的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海域、海岛、海上交通、海洋渔业和海上治安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海洋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是我国海洋事业加快调整、拓展和提升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海洋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出了重要部署。海洋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严峻挑战。一是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临海产业的加速集聚,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合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亟待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布局优化的指导与调节,切实提高海洋经济监测评估、海洋防灾减灾和海洋资源环境监管等方面的能力。二是面对世界海洋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迫切要求,亟待改善海洋自主核心技术缺乏、成果转化率低、科技高端人才严重不足的现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切实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力度。三是随着改革开放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海洋事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亟待完善海洋综合协调机制,切实提高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安全、快速处置海洋突发事件和参与维护国际海洋秩序等方面的能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积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立足发展基础,把握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思路,科学确定“十二五”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推进我国海洋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合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提高海洋意识,繁荣海洋文化,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为建设现代化海洋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陆海统筹。正确处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陆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功能定位、重点任务和管理体制。   坚持全球视野。正确处理及时总结自身实践与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创新发展思路,主动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交流合作,积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树立更加开放的现代海洋发展观。  坚持服务为本。正确处理海洋事业快速发展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关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海洋事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的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持续发展。正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规范海洋开发秩序,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正确处理加快海洋事业发展与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关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切实提高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稳步提高。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海法律法规和政策日益健全,海洋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海域、海岛、海洋环境、交通运输、渔业管理更为规范有力,海洋经济监测公报与评估制度有效执行,海洋综合管理调控手段明显加强。   ——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重点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由2010年的1.1%提升到2015年的3%,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   ——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优化。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提高,风暴潮灾害警报提前12小时发布,海啸灾害警报在海底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发布。海洋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新建89个海洋观测站,建成3个大型海上综合观测平台,志愿船不低于400艘。海洋调查与测绘、海洋信息、海洋标准计量等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出海边防检查和海上治安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海上人命救助有效率稳步提升。   ——海洋巡航执法能力不断强化。管辖海域维权巡航执法时空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应对海上侵权事件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急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参与维护国际重点海域和海上战略通道安全的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我国海洋基础研究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海洋前瞻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深海油气开发、深海资源勘探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取得实质性突破,海上风能工程装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装备实现大规模产业化,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海洋事业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5%,以重大海洋科技项目或工程为依托,培养100名左右具有国际水平的海洋科学与技术领军人才。   到2020年,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海洋开发布局全面优化,海域利用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陆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近海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根本扭转,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海洋经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显著增强,海洋综合管理体系趋于完善,海洋事务统筹协调、快速应对、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能力和影响力显著提高,国际海域与极地科学考察活动不断拓展。全社会海洋意识普遍增强,海洋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国家海洋权益、海洋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海洋强国战略阶段性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章 海洋资源管理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化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和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加强海水资源、海洋可再生能源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指导,切实提高海洋资源对促进海洋经济和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一节 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   加强海水养殖管理,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海水养殖布局,积极拓展深水大网箱等离岸养殖,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健康养殖标准推广应用。加强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合理确定增殖放流品种,加大近海海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不断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总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制度,促进渔业装备更新,2015年渔船总数和功率总量不突破2010年实际数量。继续实施远洋渔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大洋性渔业,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加强新资源新渔场的探捕和开发利用,积极建设多功能海外渔业综合开发基地。研究制定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二节 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   加强黄海、东海、南海等海域油气资源战略调查与评价,完成重点海域油气资源普查。加大黄海、南海、东海油气勘探,加强深水区油气资源潜力的科学研究,加大深水勘探开发科技与装备的攻关力度,力争实现商业性油气开采。实施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普查,积极研发勘探开采技术和装备,开展试采工程。   第三节 推进海水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制定促进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扩大沿海城市海水利用规模。在沿海地区的电力、化工、石化、冶金等行业中实行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2015年海水年直接利用量达到750—1000亿立方米。积极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继续支持天津、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厦门、宁波等城市因地制宜地实施海水淡化工程。鼓励沿海省市率先选择一批沿海市县,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试点,扩大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规模。以辽宁长海、山东长岛、浙江舟山、福建平潭、广东南澳、广西涠洲和海南西沙群岛等海岛为重点,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满足海岛居民生活用水。2015年,海水淡化量达到220—260万立方米/日。促进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浓海水制盐、提钾、提溴、提镁、提锂及其深加工等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家海水利用产业化基地。   第四节 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勘查与评估,编制发展规划,利用国家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加强海洋能开发应用。开展万千瓦级潮汐水轮发电、兆瓦级潮流发电、百千瓦级新型波浪能项目示范。探索开展温差能和海洋生物质能利用。因地制宜地发展海上风电,引导风电场布局逐步向深水远岸推进。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活动。发展与国际海洋学院、保护国际等非政府间   第四章 海域集约利用   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强化围填海及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管理,健全海域使用机制,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提高海域使用效率。   第一节 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全面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对重点项目用海实行全过程监管。实施差别化的海域供给政策。制定各类建设项目用海标准,适时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开展海域资源价值评估,推进实施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健全和规范海域使用权市场流转机制。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对各类用海活动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全国海岸和近岸海域整治修复工作,到2015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1000公里。   专栏一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   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体系,完善业务化运行机制。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技术,开展海域使用状况监测。建立围填海项目动态监视监测制度,重点开展填海、围海及构筑物用海监测。提高重点海域远程视频监控能力,实现开发利用重点海域全天候监控与重大工程项目用海全过程监控。建立海域使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海域使用综合评价与决策服务能力。   第二节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进一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快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划分海域基本功能,统筹海域空间开发,提高海域利用效率,强化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优化海岸线资源配置,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统筹规划,调控海岸线开发布局和强度,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突出海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海,合理布局沿海港口、滨海城镇和临港工业区。   第三节 强化围填海及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管理   严格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和时序。加强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加大对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论证。加强对集中连片围填海的管理,严格控制内湾围填海,减少对自然岸线、海湾、海岛、湿地、水生生物资源、水下文物等的破坏。规范海底电缆管道和军事用海管理。   第五章 海岛保护与开发   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加快实施海岛保护规划,实施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加强有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和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强化特殊用途海岛管理。   第一节 促进有居民海岛有序开发   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加快舟山、横琴、平潭等重点海岛的开发开放。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全力打造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推动横琴开发开放,建设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适度控制海岛居住人口规模,改善海岛人居环境,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平衡。大力推进海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发展,支持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发展特色产业,制定扶持边远海岛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   第二节 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视监测,清理非法用岛活动,严格限制开发具有红树林、珊瑚礁、泻湖等特殊生态系统的无居民海岛,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倾废。建立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和地名普查,设置海岛名称标志,完善海岛数据库。发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名录,依法开展无居民海岛地籍调查、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稳妥实施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开展海岛生态评估,选择典型海岛实施生态修复,推行生态型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专栏二 无居民海岛的监管与保护   海岛生态修复工程:编制海岛生态修复技术规程,选取辽宁大王家岛,山东崆峒岛,浙江桥梁山岛、北渔山岛和南韭山岛,广东罗斗沙岛、三角岛和小蜘洲岛等,实施海岛陆域生态系统修复试点。选取辽宁广鹿岛、山东麻姑岛、福建东山岛和海坛岛、广西沙井岛和涠洲岛等,实施岛体周围沙滩生态修复试点。选取福建湄洲岛,海南永兴岛、西瑁洲岛和小洲岛等,实施海岛周边红树林、珊瑚礁生态修复试点。   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海岛数据管理平台、监视监测网络,建立海岛生态评估和预警系统,开展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船舶巡航、登岛实地监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海岛监视监测,构建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动态监控我国海岛保护与利用情况。   第三节 强化特殊用途海岛管理   开展领海基点岛屿巡视。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划定保护范围,保持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地形、地貌稳定,修复受损严重的领海基点海岛。积极保护国防用途海岛,禁止从事影响国防的各类活动。对海洋权益和海洋划界有影响的特殊岛屿要加强助航导航、水文气象观测、地震监测、海洋防灾减灾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加强海岛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海岛自然保护区科学普及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   第六章 海洋环境保护   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和近岸海域污染状况为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上扭转海洋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   第一节 提高海洋污染防控力度   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对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重点海域海洋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海总量的监测评估,重点加强对直排海污染源的监管,加强近岸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流域—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示范工程。强化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海洋环境执法查处力度。实施船舶及其相关活动的油污染物零排放计划,建立船舶油污水、压载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跟踪系统,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港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修订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开展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和大型临海企业海洋污染赔偿制度研究。沿海地区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确定氮磷营养盐、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特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并实施重点河口、海域各类污染物排海总量分配方案和削减计划,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2015年中度和重度污染海域面积比2010年减少10%。   专栏三 流域—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示范工程   选择10个有典型环境问题的封闭或半封闭海湾,建立跨行政区域和跨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主要污染源的分配排放控制,加强重点海域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以及汞、铅、铜和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控制。   第二节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   实现海洋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监管转变,继续完善国家、省、市、县相结合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各类环境要素的监测。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数据共享机制,深化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分析评价,完善海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和环境状况通报制度。对入海排污口、直排海污染源、重大海洋工程等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督 对赤(绿)潮易发区、集中海水养殖区、重要滨海浴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主要活动区域等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健康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的海域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实行定期巡航监测,定期发布通报。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内分泌干扰物、生物毒素等的监测与评价。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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