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仪器信息网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题为您整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话题讨论。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相关的资讯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9]267号   为贯彻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05年底启动了首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项目。经过3年实施,首批平台项目基本完成了预期建设任务,初步实现了开放共享,有效支撑了各类创新活动的开展。   为全面掌握平台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平台建设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首批平台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2005年以来启动的有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及子项目(附件1)。   二、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任务书(包括相关补充协议)以及项目经费批复文件。   三、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其制度建设情况、部门和单位间的协作情况、资源整合的数量和质量、资源信息化及汇交情况、标准规范制定和落实情况、人才队伍培养情况、平台开放共享和运行服务情况、平台对创新活动的实际支撑服务效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验收程序   本次验收工作由我部具体签订项目任务书的有关司组织开展。依据子项目设立情况,采取分层验收。   1. 对于不设子项目的平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汇总验收所需材料后,通过牵头部门向我部有关司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由我部有关司直接组织开展验收。   2. 对于下设子项目的平台项目,先由总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子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子项目的验收工作。3/4以上的子项目验收通过后,总项目牵头部门方可向我部有关司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由我部有关司组织开展总项目验收。   项目(子项目)验收前,承担单位须先行选择经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专家组由我部相关司聘请熟悉平台建设工作和具体平台项目的科技、经济、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9—11人,其中平台专家顾问组成员和财务专家均不得少于3人。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平台专家顾问组成员担任。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质询、实地考查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应包括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以及经认定的净结余情况。   子项目验收可参照总项目验收方式进行。   六、验收材料   牵头部门向我部有关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及相应电子版光盘:   1.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   3.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除以上材料外,验收会现场还应适量提供以下材料以方便专家查阅: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年度)任务书(包括相关补充协议)以及项目经费批复文件。   2.已制定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章程等文本。   3.已制定的平台资源信息化标准规范文本。   4.能够证明平台开放共享活动及成效的相关资料(如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书面承诺、服务原始记录、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反馈意见等)。   5.已取得的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子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及格式可参照项目验收要求。   七、验收结果的确定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任务书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为通过验收。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为不通过验收。   1. 未达到规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的。   2.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 对项目和子项目的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和经费等进行较大调整且未经批准的。   4. 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重大纠纷尚未解决的。   5. 项目和子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平台项目,项目牵头部门和承担单位应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半年之内向我部有关司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八、验收时间安排   子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09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   附件: 1.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表 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 3.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与绩效考核工作启动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目前这些国家科技平台已进入运行服务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其中,“认定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资源整合”、“组织管理”、“运行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认定指标”从科技平台“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理念出发,重点考察科技平台资源整合状况以及运行、管理机制和长效发展能力。 “绩效考核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资源整合”四个方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认定指标”为基础,突出科技平台的共享作用,重点考察科技平台的服务数量与服务成效,重视用户评价的反馈。   科技部、财政部决定近期对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试点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对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按照分层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也将陆续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认定评价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也可以纳入国家科技平台体系。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平台,两部门将定期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平台运行服务进行补贴,以推动全国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国家科技平台服务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是规范平台运行管理,深化平台共享服务的有力抓手,是引导科技平台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国家科技平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录:   关于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的通知 各有关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日前,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开发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并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根据《通知》精神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财政部教科文司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11日至14日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面向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具体名单与日程安排见附件1),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   二、会议地点   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六层十三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   电话:010-68576699(总机)   三、会议议程   此次国家科技平台认定与绩效考核评审同时进行, 采取“会议集中评审、平台汇报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每个科技平台汇报45分钟,专家质询评议1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建设运行总结和绩效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会务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   (二)请各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组织各科技平台充分做好总结材料和答辩准备工作。   (三)请各科技平台牵头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总结》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报告》,并于2011年8月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25份,报告封面加盖平台牵头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材料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四)请各科技平台按照会议日程安排,依次到场汇报答辩,会议室备有投影仪,笔记本电脑请自备。   (五)会议期间评审专家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会议统一报销 会议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评审专家请于2011年8月10日报到。   五、联系方式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黄珍东 袁伟   联系电话:010-58881120 58881115   传 真:010-58881116   电子邮箱: huangzd@mo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运行监督处   邮政编码:100862   附件: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日程 时间 内容 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 一、专家预备会 13:30—14:00 1.科技部计划司领导讲话 2.财政部教科文司领导讲话 3.平台中心领导讲话 4.解读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平台评审会(专家组长主持) 14:00—15:00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15:00—16:00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 16:00—16:10 茶歇 16:10—17:10 国家计量基标准(物理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17:10—18:10 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8:30—9:30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 9:30—10:30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中国检测资源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北京离子探针中心 14:30—15:30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 16:40—17:40 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平台 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 8:30—9:30 水产种质资源平台 9:30—10:30 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国家实验细胞资源共享平台 14:30—15:30 标本资源共享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16:40—17:40 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2011年8月14日(星期日) 8:30—9:30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9:30—10:30 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林业科学数据平台 14:30—15:30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16:40—17:40 中国数字科技馆
  • 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8〕722号 各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各承担单位: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几年来,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以下简称“科技资源”)整合和共享初显成效,公共科技资源开放服务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对国家自主创新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的作用,充分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现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整合为主线,共享为核心,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充分整合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开展运行服务,全面实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宗旨。   二、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快向社会公布科技资源状况、开放运行模式、共享使用制度等相关信息,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拓展开放共享服务功能。   三、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科技资源运行服务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提高科技资源整合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科技资源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平台的物质基础。   四、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资源信息汇交机制,尽快将相关科技资源信息统一汇交到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系统(以下简称“平台门户”),并接受平台门户对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共享服务的监控和评估。   五、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明确平台建设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撑队伍,切实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以确保平台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先进行自查,逐条对照落实后,对前3年项目建设和运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项目/子项目牵头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报送科技部、财政部。已经具备条件并按上述要求开放共享的平台,进入运行服务阶段。不具备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承担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尽快整改落实。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具体负责受理《报告》、组织审查、开展平台门户监控和评估等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1月16日前将纸质版《报告》一式5份报送平台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登陆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 系 人:黄珍东 胡永健   联系电话:010-58881120,58881115   传 真:010-58881116   E-mail: huangzd@most.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邮 编:100862   附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绩效考核与评估专家名单公布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绩效考核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将于2016年5月10-13日分别召开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信息三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绩效考核与评估工作会议,进行专家综合评价。  5月6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公布了考核与评估专家名单,包括综合组、科研设施组、科学数据组、科技文献和信息组技术专家及财务专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绩效考核与评估专家名单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备注 1陈凯先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综合组 技术专家2尹伟伦北京林业大学3刘清珺北京市科学研究院4陈熙基中科院物理所科研设施组 技术专家5刘云北京理工大学6王凭慧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7陆亚林中国科技大学8刘莹中国科学院大学9刘峰北京交通大学10王志春中科院东北地理与生态所11傅绥燕北京大学12袁业立海洋局第一研究所科学数据组 技术专家13宋茂勇中科院生态研究中心14岳清瑞中冶集团15袁晓茹北京大学16李国庆中国科学院遥感与地球所17石友康大唐电信18苏为科浙江大学19刘雷复旦大学20龙伟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部科技文献和信息组 技术专家21孙雄勇中国知网22肖珑北京大学23张士运北京科学学中心24强毅机械研究院25肖云中科院科普教育中心26汪新红超星集团27戚涌南京理工大学28祝秋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财务专家29石欣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 科技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到北京大学就电镜研发生产应用进行调研
    2024年6月25日,科技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率调研组莅临北京大学,就电子显微镜及其配套试剂研发、生产及应用情况进行座谈。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部长刘克新、副部长钟灿涛、电镜室常务副主任徐军、分析测试中心电镜平台负责人鞠晶、生命科学学院冷冻电镜平台副主任郭振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伊始,刘克新部长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调研组首先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背景和目的,并表示,高端科研仪器设备配套试剂是制约我国科研自主创新的重要瓶颈,此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一线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对高端科研仪器设备配套试剂的科研需求和对相关国产试剂研发的建议,为未来科技攻关,实现高品质科研用试剂自主创新提供重要参考。平台相关负责人结合各自领域对实验试剂的需求情况,就高端电镜设备采购、售后服务保障、国内外试剂质量对比、科学仪器和关键部件研发及相关产学研结合机制完善等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探讨。此次调研深度听取了一线专家的宝贵意见,深入了解了一线科研的实际需求和高端电镜仪器设备国产化发展的瓶颈问题。未来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科技部开展相关工作,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来津调研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近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李加洪、设施处处长王晋一行4人来津,就天津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行调研。市科技局总工程师王凤云、基础研究处、信息所文献资源研究中心,以及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质检院检测技术研究中心等仪器管理单位代表参加此次调研。  基础研究处汇报了我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建设运行、京津冀仪器共享协同推进、大仪共享机制创新等工作的进展情况。三家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分别汇报了各自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提出需求和建议。王凤云总工程师围绕物联网应用、推动共享平台改造升级、加强京津冀合作等方面,就进一步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效能总体思路进行了交流。  国家平台中心王晋处长,就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运用评价考核等机制调动管理单位积极性、运用好物联网加强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加强部门协同机制等方面,分享了国家和其他省市的经验。  国家平台中心副主任李加洪,对天津设施与仪器共享工作在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网络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明确了国家平台中心对区域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工作定位、重点任务和创新发展思路,希望天津能够进一步大胆探索,牵头推动京津冀区域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工作,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作出天津贡献。
  • 30家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2021~2022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名单公布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是开展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省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基础条件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是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有效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东省计划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项科学考察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拟立项目名单,17家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10家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3家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等上榜。根据《广东省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对于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的经费支持;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200万元/项,地市财政资助强度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对于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建设内容;实验动物平台,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项研究内容,滚动支持3年;人类遗传资源监测网络平台,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滚动支持3年;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平台,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滚动支持3年;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滚动支持3年;科学数据中心,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专项科学考察,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广东省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拟立项目名单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负责人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先进生物材料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南方科技大学蒋兴宇广东省医学影像智能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2022年度)广东省人民医院刘再毅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中山大学郑跃广东省城市生命线工程智慧防灾与应急技术重点实验(2022年度)东莞理工学院马宏伟广东省能量转换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谭启广东省地球物理高精度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南方科技大学陈晓非广东省植物适应性与分子设计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广州大学刘宝辉广东省食品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曾新安广东省粤北食药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韶关学院钟瑞敏广东省免疫调节与免疫治疗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南方医科大学叶丽林广东省心脏病发病机制与精准防治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朱平广东省中医心脾相关病机和方药研究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广州中医药大学王伟广东省数字孪生人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华南理工大学徐向民广东省未来智联网络重点实验室(2022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崔曙光广东省安全智能新技术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王轩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潘建新广东省智能化锂电池制造装备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杜义贤专题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隧道工程安全与应急保障技术及装备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田卿燕广东省智能厨电关键技术及5G+智能制造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唐相伟广东省特色药物研发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徐晓广东省城市安全智能监测与智慧城市规划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邱衍庆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徐延林广东省大尺寸陶瓷薄板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一军广东省医用体外循环吸附与分离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凡广东省云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旭广东省城市交通数字孪生企业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张晓春广东省肠道微生态制剂企业重点实验室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马俊专题三: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细胞自噬与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研究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广东医科大学刘华锋省市共建海洋灾害预警与防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汕头大学王铁宇省市共建高端牛仔产品低碳智造技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韶关市北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陈桂春专题四: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广东省动物疫病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徐志宏广东乡村地域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广州大学朱竑广东梅州水土流失机理与防控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李定强大湾区滨海大气环境与气候背景站南方科技大学杨新粤东上升流区海洋生态系统综合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龙丽娟韩江口-南澳岛海洋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董燕红广东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生态系统微生物科学观测研究站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朱红惠广东省稻田不同耕作模式碳足迹及固碳效应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顾文杰专题五:实验动物平台实验Beagle犬遗传质量及保种平台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胡敏华自发性强直性脊柱炎食蟹猴模型的研究及应用平台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李文德专题六:人类遗传资源监测网络平台人类遗传资源监测网络平台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潘金春专题七: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赵晓萌专题八: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曾祥效专题九:科学数据中心广东省科学数据服务管理中心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方少亮岭南特色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易干军广东林业科学数据中心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李大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地理科学数据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刘小丁粤港澳大湾区地理科学数据中心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荆文龙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数据中心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忠德广东省基因组科学数据中心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王韧专题十:专项科学考察雷州半岛周边海域海龟资源科学考察广东海洋大学王中铎大湾区小型兽类调查及其携带病原体检测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张礼标粤港澳大湾区河口及海湾湿地动物重点资源调查中山大学刘阳广东海岸带植物多样性科学考察与环境影响评估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王发国广东省海岸带牡蛎礁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现状调查与评估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张敬怀一、高水平英文科技期刊创办《Light: Advanced Manufacturing》(光:先进制造)高水平英文科技期刊创办季华实验室项阳《Annals of Eye Science》(眼科学年鉴)高水平期刊创办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林浩添《Aggregate》(聚集体)高水平期刊创办华南理工大学唐本忠《Gastroenterology Report》(《胃肠病学报道(英文)》)高水平期刊创办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甘可建二、高质量科技期刊建设《Cancer Communications》(癌症通讯)高质量期刊建设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阮继《Control Theory and Technology》(控制理论与技术)高质量期刊建设华南理工大学裴海龙《Journal of Tropical Meteorology》(热带气象学报(英文版))高质量期刊建设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林丽珊《Journal of Thoracic Disease》(胸部疾病杂志)高质量期刊建设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曾广翘《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高质量期刊建设中山大学胡建勋《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高质量期刊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立《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高质量期刊建设华南理工大学刘淑华《南方医科大学学报》高质量期刊建设南方医科大学陈望忠《分析测试学报》高质量科技期刊建设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盛文彦《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高质量期刊建设中山大学高国全《中国病理生理杂志》高质量期刊建设暨南大学戚仁斌《大地构造与成矿学》高质量科技期刊建设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邱亮斌《华南农业大学学报》高质量期刊建设华南农业大学刘雅红《润滑与密封》高质量期刊建设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严飞《中华胃肠外科杂志》高质量期刊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汪挺《控制理论与应用》高质量期刊建设华南理工大学裴海龙《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高质量期刊建设暨南大学孙升云《实用医学杂志》高质量科技期刊建设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 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李国营《中华肾脏病杂志》高质量期刊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毛海萍三、卓越科技期刊人才培训卓越科技期刊人才培训广东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龙秀芬
  • 科技部财政部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基〔2018〕226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财务主管司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持续摸清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深入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按照《2018年国家创新调查工作要点》部署,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调查目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技资源调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的重要举措。科技资源调查将为科技资源建设及共享政策研究制定、科技资源能力与共享水平监测评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布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测算等提供重要支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调查对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调查内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利用情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填报渠道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填报渠道。已参加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中央级法人单位,无需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其他中央级法人单位以及未建立省级网络管理平台的地方通过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 nrii.org.cn)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已建立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的地方,所属法人单位可通过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汇交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其他资源信息填报渠道。法人单位科技资源概况、科学数据库、科技资源库(馆)信息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org.cn)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有关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所属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调查相关的部署培训、信息填报、审核汇总、数据报送、分析利用及数据公开等工作,确保年度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填报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核查、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各部门、地方要加强所属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报信息的审核,汇总所属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填报信息,生成并打印资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本次调查将采取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5.本次资源调查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业务咨询联系人:杨丽,岳琦,范治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电话:010-68719871,58881465,58881117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信息系统咨询:王鑫,王喆(科研设施与仪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电话:010-84261739,82311519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邮编:100862 /p
  • 《焦点访谈》: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顺利验收,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启动建设
    近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在合肥通过验收,使我国成为继美国、法国、荷兰、日本之后五个拥有稳态强磁场的。而在北京怀柔,另一个大科学装置——“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也启动建设。听起来,“稳态强磁场”“综合端条件”都很陌生,它们都属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什么要建这样的设施,对于科学研究来说,这两个大装置有着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呢? 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 磁现象是物质的基本现象之一。科学研究早已证实,当物质处在磁场中,其内部结构可能发生改变,磁场因而一直是研究物理等诸多学科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工具。物质结构和状态在强磁场环境下都可能发生变化,呈现出多样的物理、化学现象和效应。磁场强度越高,物质的变化就越为明显,也就越有利于新的科学发现,就像显微镜放大10000倍比放大10倍能告诉研究人员更多一样。但是,磁场强度的提高,每一步都走得很艰难。强磁场中心的“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达到了40万高斯的磁场强度,这是二十几年来,上几个有实力的都在尝试的目标。中国科学院强磁场科学中心(图中设备为磁性测量设备mpms,图片来源于网络)混合磁体装置(已产生稳态磁场强度达40t、二高场强,图片来源于网络) 强磁场是现代科学实验重要的端条件之一。在强磁场这种端条件下,物质的特性可以被调控,这就给科学家提供了研究新现象、发现新技术的机遇。因此场也被称为诺贝尔奖的摇篮,包括1985年和1998年诺贝尔物理奖的整数和分数量子霍尔效应、2003年获得诺贝尔奖的核磁共振成像技术。从生命科学到医疗技术,从化学合成到功能材料̷̷在各个科学领域,强磁场都是科学家们渴求的研究环境。 ”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运行期间,为清华、北大、复旦、中科大等106家用户单位的1500余项课题提供了实验条件,产出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 任何物质都是在一定的物理条件下形成的,通过使物理实验条件达到端状态,可以形成许多在常规物理条件下不能得到的新物质和新物态。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是指综合集低温、超高压、强磁场和超快光场等端条件为一体的用户装置。就在“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通过验收的二天,我国在北京市怀柔科学城启动建设“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比“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更进一步。 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启动(图片来源于网络) 项目席科学家、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吕力(quantum design 公司产品用户)说:“比如低温可以抑制物质中电子、原子的无规运动;强磁场作为可以调控的热力学参量,能够改变物质的内部能量;超高压可以有效缩短物质的原子间距,增加相邻电子轨道的重叠,从而改变物质的晶体结构,以及原子间的相互作用,形成全新的物质状态;超快激光则具有无与伦比的超快时间特性,快速变化的光场是人们能够操作并且控制的快物理量。” 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建成之后,将是国际上集低温、超高压、强磁场和超快光场等端条件为一体的用户装置,在非常规超导、拓扑物态、量子材料与器件等领域,提供实验手段的支撑,进而为相关材料的人工设计与制备,以及诸多科学难题的破解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 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综合端条件实验装置等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科学家们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平台,也是提升科研水平的利器。它们的建成,既是我国科研人员创新进取的成果,也将以巨大的磁力,吸引更多人才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推动我国基础领域的科学研究进一步走向前沿。文章原文部分摘自:cctv焦点访谈、人民网 相关产品链接: mpms3-新一代磁学测量系统: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7089.htmppms 综合物性测量系统: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7086.htm完全无液氦综合物性测量系统 dynacoo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8553.htm多功能振动样品磁强计 versalab 系统: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9330.htm超精细多功能无液氦低温光学恒温器: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22418.htm低温热去磁恒温器: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201745.htmmicrosense 振动样品磁强计: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94437.htm智能型氦液化器 (AT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80/c180307.htm
  • 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部署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推进会在京召开
    2021年4月2日,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要求,受科技部基础司、财政部科教与文化司委托,平台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部署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推进会,教育部、中科院等25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科技部基础司二级巡视员傅小锋、平台中心四级职员胡永健、财政部科教与文化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对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做了工作部署,明确相关要求,对科技资源调查工作方法和流程做了详细说明,并介绍了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的相关工作安排。与会人员就做好科技资源调查工作和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进行了交流研讨。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减轻科研单位填表负担,推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数据实现有效对接,高质量完成2021年科技资源调查工作,进一步掌握全国大型科研仪器的实际保有情况,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仪器全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共享,实现科研仪器“应开放尽开放”的目标。  会议指出,要强化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着力抓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重点工作。一是深化评价考核结果应用,有效支撑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服务的作用,推进部门、地方和科研单位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互联对接 三是深化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工作,不断优化科研仪器建设布局,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 11家单位正式加入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又添新成员
    p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今天又添11位新成员,台友就是朋友。”随着北京市科委条财处陈云波处长略带轻松地话语,北京市落实70号情况总结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工作推进会于7月14日下午,在北京京仪大酒店第一会议室正式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18c07490-13da-49c5-ab2e-4c8cc0e015c3.jpg" title=" 460662d6551644cfbb33240a69133f6c_副本.png" / /p p   在北京市科委郑焕敏副主任及平台领域中心成员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仪仪器仪表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北京市粮食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北京毛纺织科学研究所检验中心和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这11家公司,正式成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大家庭中的新成员,会议现场举行了签约授牌仪式。 /p p   2009年,为促进首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北京市科委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领域促进机构、区政府,合作建设了包括中科院、北大、清华、航天科工等在内27家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军民融合、新材料、生物医药等12个领域中心,以及14个区工作站构成的三大服务主体,重点整合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人才三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对接服务,构建了科技资源服务企业创新的渠道。 /p p   截至2016年底,共促进首都地区801个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价值227.9亿元,4.33万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整合了721项较成熟的科研成果促进其转移转化,聚集了11672位专家,产生了18199项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梳理出38个服务功能模块,跨单位、跨部门、跨行业整合相同服务功能实验室形成107个功能服务平台,初步形成机构及仪器服务群。 /p p   据记者了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北京市颁布《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由科委牵头发改委、国资委、卫计委、经信委等12个部门形成协调工作小组,重点推动我市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系统、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约束机制、加大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支持力度五项工作。 /p
  •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招标
    p   2017年07月31日,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拓展建设及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拓展建设及系统运维项目 /strong /p p   项目编号:0701-174030070072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李青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567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p p   联系方式:王祎,010-58881469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青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见原公告附件 /p p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等)。(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编写)。(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包括增值税等纳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7)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p p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3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三层310会议室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无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p p   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体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p p /p
  •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及与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进行公开招标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及与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及与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项目编号:0701-164000050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青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56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联系方式:王祎, 010-588814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青,010-6334856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及与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是落实并推进《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关键环节。其目标是: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系统拓展建设与五大功能模块完善  (2)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与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工作  (3)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元数据管理、质量审核及信息更新维护  (4)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系统运行维护  (5)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技术支持与培训  (6)支撑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及管理工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等。经营状况不能出现亏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7)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楼大厅东南侧标书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现场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层42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标时将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体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在评标中予以考虑。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科技条件平台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个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日前,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七十一站: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科技条件平台。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綦京梅副总经理和平台事业部詹少春部长热情地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坐落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是面向从事生物技术产品、天然药物、化学合成药研发机构和团队的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2004 年 4 月北京市科委正式授牌“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生物医药园总建筑面积约3 万平方米,设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实验区和开放平台区。其中,办公区面积6000平米、开放平台区面积3500平方米、实验区面积6500平方米,配备了41个可供企业独立使用的标准实验室。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获得的资质和荣誉   针对生物医药领域仪器设备投入大、维护成本高、通用性强和创新企业设备投入资金大、阶段性使用等特点,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自2003年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资金,通过购置和资源整合,配备360多台(套)仪器,形成一个全面开放、功能配套的科技条件平台。   綦京梅副总经理表示,“开放平台可向生物技术创新企业开展实验室共享、委托实验开发、中试研究、样品制备、项目孵化、人才培训、专业咨询等多种模式的服务,全面支撑创新创业机构的前期研发和先期启动。”   “结合硬件条件建设,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先后联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促进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及启迪创投、鼎辉投资、晨兴投资等多家机构和园内具有平台技术优势的多家企业共同组建了工程化发酵技术、分离纯化技术、分析检测技术、药品注册、GMP 体系建设、资金融通等专业技术服务体系。” 綦京梅副总经理进一步介绍到。   目前,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科技条件平台包括“生物技术平台、生物制品中试平台、分析测试平台、医疗器械试生产平台”等4个公共服务开放平台。在平台事业部詹少春部长的陪同下,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了“生物技术平台”和“分析测试平台”。   关于平台服务的收费模式,据詹少春部长介绍到,“为满足不同客户对仪器设备使用和实验研究的需要,客户不仅可以委托开放平台进行委托开发、检测、实验,同时经过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后,客户可自行进行仪器操作,开放平台根据客户使用设备的时间来计算使用费用。”   生物技术创新平台   生物技术创新平台拥有分子蛋白实验室、细胞室、无菌室、固体制剂实验室、冻存室、低温室、检测室等1000多平方米的功能实验室,分别配置了分子生物学实验仪器、细胞生物学实验仪器以及固体制剂设备等200多台(套)仪器设备。企业、机构或团队可以实验室共享、委托开发等多种形式使用该平台完成生物制品的前期实验,及化药、中药产品的制粒、包衣、压片等小试生产以及样品冻存等工作。 分子蛋白实验室一角 生物技术创新平台部分仪器设备   詹少春部长重点介绍到,“根据国家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和医疗器械GMP管理规范的要求,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建立了医疗器械试生产平台,,洁净面积约690平方米,配备了完善的工艺用水、工艺用气体系统等配套设施,可进行各类医疗器械产品、诊断试剂注册前的生产资质申请、体系考核、样品制备工作及细胞培养、蛋白纯化等有洁净条件要求的实验,同时配备的独立万级无菌实验室可以完成样品、原辅料的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   分析测试平台   分析测试平台是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根据园区内药品及生物制品企业的研发及质量控制需求,完全按照CNAS认可标准建立的。实验室面积400余平米,配有大型分析测试仪器20余台。该平台以委托测试、方法学开发及验证等多种服务形式,面向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生物检测等方面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服务。 分析测试平台——仪器室 分析测试平台——仪器室部分仪器 分析测试平台——理化分析室 分析测试平台——生化分析室 分析测试平台——生化分析室部分仪器   生物制品中试平台   该平台完全按照国家GMP规定的硬件条件要求建设,洁净区域760多平方米,分为完全独立的微生物车间、哺乳动物细胞车间,具有小水针和冻干粉针两种制剂加工生产线,在全面参照生物制品GMP要求建设的质量控制体系下,可以全面实现生产环节的精确模拟。   该平台各车间分别配置了满足发酵纯化、离心破碎、制剂加工、清洗灭菌的多种中试设备,同时哺乳动物细胞车间可提供“生物反应器、转瓶恒温”两种细胞培养生产模式。企业、机构可以使用中试车间完成符合国家新药注册要求的临床样品制备、中试放大、中试工艺优化、生物制剂加工等工作。   除技术服务外,据詹少春部长介绍,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还针对园区内的生物医药创业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融资服务。在咨询服务方面,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汇集了一批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了一个针对产业技术、产业信息、药政管理、知识产权、财会法律、创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完善咨询服务的平台,为创业企业从基础性研究向应用性研究和商业化转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针对创业企业面临的资金瓶颈,中关村生物医药园以天使投资、政府融资、风险投资对接、产业资金引入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与綦京梅副总经理(左二)、平台事业部詹少春部长(左三)合影   附:中关村生物医药园     www.biozgc.com
  • 科技部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211号,详见科技部网站),为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2008年以来已参加科技资源调查的中央部门与地方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度扩大调查对象和范围,在全面摸清科研院所和高校相关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其它相关单位科学仪器设备和研究试验基地的调查。   (二)调查内容。   各单位仪器设备概况以及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 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 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总体财务情况(重点是科技活动财务情况)。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   二、工作分工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中央各部门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res_inv.jsp或http://www.escience.gov.cn)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交。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 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地方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按照本地资源调查组织机构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通过本地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三、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6月10日-8月30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各部门、地方对所属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查。   (二)调查数据汇总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地方对所属单位填报数据审查完毕后,向平台中心汇交数据。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分析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平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校正、分析、总结,并通过一定方式共享调查成果。
  • 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通知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关于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科技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支撑科技创新和管理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财政部于2008年3月启动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并率先在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了试点调查。经过一年努力,基本上摸清了有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资源情况,取得了积极成效。   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是国家科技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试点带动、长远发展”的原则,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启动地方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目的   基本摸清地方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主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现状及利用情况,建立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库,形成中央和地方资源调查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管理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地方科技资源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地区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涉密单位及相关信息除外)。调查内容是:   (一)单台(件、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下调设备原值下限)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二)研究实验基地及其科技基础条件的基本信息(本次调查所涉及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   (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及其保存机构(设施)的基本信息和利用情况。   地市级科研院所和高校是否纳入调查范围由各地自主确定。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资源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地区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将资源调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予以扎实推进,确保在今年调查的基础上,以后逐年实现数据更新。   为了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调查通过“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资源调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审核和数据汇交。资源调查系统由各地区资源调查工作机构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自行部署。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业务联络、技术支持和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向各地统一提供资源调查系统。平台中心将于4月下旬就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等事项对各省级技术支撑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调查数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汇交至平台中心。   联系单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鞠维刚 高鲁鹏   联系电话:010-58881161 5888146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juwg@most.cn,gaolp@most.cn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相关链接: 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将于近期开展上海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于2009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151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掌握我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状况,为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市科委、市财政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本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本次工作的调查范围、内容、方式以及组织分工、实施进度等书面通知将于近日正式发送至有关单位。 联系单位: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刘慧伟 王小林 联系电话:021-54065073 54065250 通讯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5 电子邮箱:hwliu@sgst.cn;xlwang@sgst.cn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人员及工作单位名单 附件2:上海市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附件3:上海市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p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推进北京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北京市科委于2017年7月14日组织召开了北京市落实70号文情况总结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工作推进会。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质监局等协调工作小组10个委办局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粮食科学研究院等11家市属管理单位,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基地、领域中心和区县工作站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a22ccddd-1a7d-42fb-8837-33f5c9d54f2f.jpg" title=" 12.jpg" / /p p   此次会议是北京市落实国发70号文的重要举措之一。2016年,北京市颁布《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由北京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等12个部门形成协调工作小组,重点推动北京市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系统、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约束机制、加大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支持力度五项工作。截止2017年5月底,北京市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取得良好实施效果,推动开放共享的科学仪器共计2819台套、价值38亿,其中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2686台套、价值37.65亿元。 /p p   北京市科委在积极推进央地资源开放的同时,启动市属管理单位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截至目前95家市属管理单位中前期已加入平台单位38家,新增13家市属管理单位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其中1家已签署联合共建协议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1家正在走流程加入研发实验服务基地,11家于此次会上签约并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能源环保、检测认证和生物医药领域中心。正在组织其余44家管理单位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市科委郑焕敏副主任发表讲话,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领域中心及新加入的市属管理单位提出希望和要求,领域中心作为连接专业领域资源和需求的纽带,要着力解决科技资源与企业需求之间的对接语言问题,充分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做好资源和需求线上的信息汇聚和有效对接工作,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p p   下一步,北京市将持续推进70号文落实,围绕实验室经济发展,服务国家重点任务和“双创”工作,探索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市场化服务模式,通过共商、共享、共建的促进路径,推动平台资源的市场化运营,持续推动管理单位的开放服务及绩效奖励的落实。 /p
  • 中科院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启动 747台仪器已共享
    6月15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国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成员单位签约暨授牌仪式在中科院北京分院举行。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基地专业运营机构,与13家基地成员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科技部平台中心副主任胡世辉,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副主任王荣彬,中科院党组成员、北京分院党组书记何岩等为13家成员单位授牌。 推动首都创新城市建设 今年3月,北京市全面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该计划是北京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全市性行动纲领。《科技北京行动计划》提出,要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而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则成为贯彻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的重要体现。 今年6月3日,为发挥首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优势,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北京市科委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等12家单位签署了联合共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协议书。闫傲霜表示,这是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推动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意义重大。 何岩指出,北京分院加快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国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对于促进《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将首都较为密集的大院大所、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服务首都科技创新,是中科院对中央政策的积极响应和认真落实的重要举措。 院地合作新探索 胡世辉介绍,推动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实现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实质上是科技体制的变革与创新。中科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的建设,不仅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科技部下一步平台建设提供了借鉴。希望中科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在面向企业开发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 对此,何岩表示,中科院历来都重视科研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十一五”期间中科院结合区域特点与学科共性,规划部署了10个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推动大型仪器共享工作。同时,院地合作作为中科院特别是北京分院的重要工作内容正在扎实推进。6月12日,北京分院与北京市科委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怀柔科教产业园建设工作被列为双方战略合作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是中科院开展院地合作的全新探索,在院内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何岩说,北京分院系统研究所积极支持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和咨询服务,让中科院科技资源优势成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 中科院北京分院院地合作处处长、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李静表示,2009年,北京分院将重点通过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天津分中心和包头分中心两个技术转移平台,推动中科院科技资源向全国辐射。此外,中科院北京分院还在长三角地区建立了江山、无锡等6个工作站,下一步也将借助这些工作站推动中科院科技资源服务长三角企业需求。 良好开端 据了解,鉴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在体制机制创新及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要求,北京分院授权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基地专业运营机构负责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基地将在3年内整合中科院京区约20亿元的可开放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其中2009年将先期开放13家研究所共15.6亿元的设备资源服务企业需求。 “今年上半年,北京分院推动了747台套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共向541家企业提供了服务,合同金额达5364万元,已超额完成了北京市科委给北京分院预设的全年任务目标。”李静介绍。 李静表示,要真正发挥基地的开放效果,必须加强对基地的有效管理和运营。随着基地的全面启动,基地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北京分院和北京市科委将发挥其相应的指导和管理职能,通过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与专业中心互动以及引入专业孵化机构和二级运营服务站,充分挖掘企业需求,推动实验基地面向企业开放。 据悉,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将深度挖掘企业需求,为研究所提供市场需求,集成各院所优势,解决企业难题。而各研究所也将针对企业难题,作好为企业的技术服务。 何岩表示,中科院将全力支持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服务企业创新,为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好科技支撑工作,做到让政府满意、让企业满意、让科研院所满意。 研究所积极响应 中科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的建设得到了各研究所的积极响应。 中科院理化所是以物理、化学和工程技术为学科背景,以技术创新与发展为主的研究机构。此前,“我们偏重基础性研究,所以目前主要的服务对象还是高校,而针对企业单位以应用为主的研究涉及得比较少,这方面的信息也不太对称。但随着公共仪器设备逐步向社会开放,我们将加强与企业需求的更好对接。”中科院理化所测试中心光化学研究实验室负责人李文研究员告诉《科学时报》记者。 据了解,测试中心拥有各种先进的分析测试设备,主要为材料研究、材料应用与器件研究提供各种先进的分析测试和评价手段。服务范围包括:有机物分析、无机物分析、表面形貌与微观结构分析、光谱分析与光学性能表征、计算技术培训等。 理化所抗菌材料检测中心前身为工程塑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材料检测室,是我国第一家独立运行的抗菌材料及其制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心主任季君晖研究员介绍,检测中心主要从事抗菌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立、质量检测与评估等工作,“除了国内企业,国外家电、医药行业的大企业基本上都在我们中心做过检测,主要涉及健康与微生物之间关系的研究检测。”季君晖说。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亮相BCEIA展览会
    p   2019年10月23日,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及展览会BCEIA 2019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携手清华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师范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共同参展。 /p p   本次会展,中心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以有市场前景的科学仪器产品,可以实现破垄断、填空白、扩市场的科学仪器研发类项目等为核心征集了近百项科技成果。并通过展板、视频、宣传册、仪器等多种形式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国重专项)阶段成果展”开放式展区进行展览。科技部相关领导、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相关领导也来到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阶段成果展”展区,兴致勃勃的听取了专项成果汇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bf7fba27-3fd7-469b-accd-874b196ed16b.jpg" title=" 1_副本.jpg" alt=" 1_副本.jpg" / /p p   国重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其是由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由科技部作为国家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p p   因此该项目的成果就是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是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次展会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展区非常抢人眼球,中心组织征集成员单位优秀工程包含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包括:压电陶瓷高频振动实验装置研发、基于粒子加速器的半导体材料低噪声在线辐照测试系统、千瓦峰值功率紫外飞秒激光器、燃煤烟气催化脱硝技术、乙醇和乙醇-水基可再生氢动力开发与商业化、植被联网观测矩阵、基于TDLAS的航空在线智能氧气监测系统。涵盖了光谱、色谱、生命科学、核磁、生物医药、农业与环境、其他类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481dc8bf-a0b9-4ba3-830a-f7c5e724a587.jpg" title=" 2_副本.jpg" alt=" 2_副本.jpg" / /p p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指导下的北京地方科技条件平台,是整合首都高端科技资源、聚集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的服务需求、畅通需求与资源对接渠道、服务各类创新主体发展的平台。 /p p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组成部分,中心以专业细分实现服务特色,为行业提供标准、检测、认证支持服务,汇集科研单位、行业学会、协会以及企业,提供检测能力提升服务。作为分析测试领域“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服务平台,将为各类企业提供质量检测、质量评价、质量认证、资源共享、技术交流与培训等技术服务。实现了对在京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高效运营和市场化服务,创新领域中心的联合建设模式 主要成员具有检测与认证资质 汇聚、服务三个需求,即企业检测、资源提供方发展和检测对仪器及方法的研发需求.以期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推动产业形成,服务企业需求,提升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形成了科技资源整合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北京模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a636c277-6e5b-40e0-84c3-5b405fec9454.jpg" title=" 3_副本.jpg" alt=" 3_副本.jpg" / /p p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组成部分。领域中心汇集包括仪器生产企业在内的相关机构或企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企业产品生产等过程中对测试、检测、认证和工具的服务需求,汇集检测机构和研发机构的科技服务需求,畅通需求与资源对接的渠道,建设一个覆盖仪器研发、生产、应用全过程、全链条的创新服务平台,一个致力于提升检测服务和检测能力的共性服务平台。中心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前行,为国产仪器腾飞助力。 /p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建材总院基地国家建筑防火产品质检中心开展火灾现场实验及检验鉴定工作
    p   应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市消防总队)办理火灾复核案件实际需要,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建材总院基地开放实验室国家建筑防火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防火中心)协助进行火灾现场复盘燃烧试验及相关检验鉴定工作。在接到市消防总队任务后,北京建材总院基地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经过反复研讨,确定了实验方案,按照市消防总队的要求砌筑墙体、购置接近原型号的电动三轮车、两轮车、自行车,按图施工安装电表、线槽等物品进行复盘火灾现场。整个施工和安装过程也与市消防总队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确认,尽最大可能还原火灾现场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e29f4c31-de93-47f1-82ec-8bc4627a458b.jpg" title=" 5、照片_副本.png" alt=" 5、照片_副本.png" / /p p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专家组成员及市消防总队领导等一行近20人到国家防火中心观摩了现场试验。火灾现场复盘燃烧试验按照既定的试验方案开展,取得了的预期效果,实验期间,市消防总队有关专家与国家防火中心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技术交流,通过实验取得了宝贵的试验数据及火灾痕迹照片,火灾现场复盘试验取得圆满成功。 /p p   此次火灾现场复盘燃烧实验准备工作充分、组织高效,为火灾案件的调查提供了科学的实验依据,得到了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专家组成员和市消防总队领导的高度评价,进一步提升了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建材总院基地的影响力。 /p p   首都科技条件凭条北京建材总院基地开放实验室国家防火中心将继续秉承“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不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科技研发投入及实验设施建设,以完善的质量体系为保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检测、研发和咨询服务,为保障全社会防火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p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能源环保领域“百进千”专题活动成功举办
    p   2018年5月15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能源环保领域中心组织开展了“百家重点实验室进千家企业”专题活动。活动由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能源环保领域中心和中关村绿创环境治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师范大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清华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农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工业设计领域中心、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昌平区工作站协办,并邀请十余家企业代表参加,旨在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资源及服务优势,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首都重点实验室和能源环保小微企业合作共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42cb550-74c2-4b89-88e4-73386fffe1e1.jpg"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能源环保领域“百进千”专题活动现场 /p p   本次专场对接活动由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能源环保领域中心代表滕良慧主持。首先,北京市技术交易促进中心(首都科技创新券办公室)武静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及首都科技创新券分别进行了介绍。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小核心、大网络”为架构,主要包括27家研发服务基地,12家领域中心,14家区县工作站 以及为“小核心”所辐射到的“大网络”:成员单位、区域工作站、国际工作站,实现了对在京高校院所企业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高效运营和市场化服务,形成了科技资源整合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北京模式”。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推出的服务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以及经认定的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2018年4月9号修订了最新版本,武静老师主要从“差额累退比例由原来的50%,25%,10%,调整为90%,60%,30%。取消首次申请5万元免费的规定。”等创新券的支持力度、支持范围以及接受适用范围的变化上进行了详细解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图片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5c2996e7-aa10-4091-8fa7-c8eeac3950c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首都创新劵办公室武静女士 /p p   而后,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部董晓鑫解读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主要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从政策背景、支持主体、政策内容、申报流程、后续支持这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中关村管委会为中关村范围内的孵化机构、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央企及市属国企的双创平台,开放研究资源。中关村管委会将与国寿投资颠覆性实验室项目开展合作,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图片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3880ff54-e5af-4055-8363-626ebde7a5c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部董晓鑫 /p p   接着,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邀请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张照原,就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针对小微企业的情况而出台的金融产品进行介绍,招商银行特别向中小企业提供“直营中心”,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 根据企业成长的不同生命周期,招商银行可以提供不同的服务,比如招商银行的“千鹰展翼”计划 招商银行还提供特色的融资产品,包括:三板贷、补贴贷、银担通以及供应链金融 招商银行开设“星火相传”公共服务平台,对小企业进行增值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图片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7d7ce439-72e6-4920-a328-15eeb614288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张照原 /p p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顺义区工作站以及昌平区工作站也介绍了相关政策。顺义区科委生产力促进中心赵航向大家介绍了顺义工作站的整体情况,为了鼓励本区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并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昌平工作站人人实验的代表姜俊鹏向大家解读了人人创新券的由来、申报条件以及补贴流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图片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3c785103-ccd1-4e1c-ad64-37c644ffeb6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顺义工作站赵航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图片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ca5cfdcd-e862-4d98-942c-ff20cf9d1c2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昌平区人人实验姜俊鹏 /p p   同时结合《进一步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首都科技平台工业设计领域中心费英杰向实验室代表解读如何申请认定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具体从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这三个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图片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f8c5ea24-8307-4bb2-8910-fe545af4759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工业设计领域中心费英杰 /p p   最后,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潘成忠副院长为参会代表介绍了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教育部工程中心以及城市水循环与海绵城市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资源和关键技术应用研发。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李迎霞副教授做了“水体中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现状及悬浮泥沙检测难点分析”的主题报告。各企业代表对两位专家的报告抱有极大兴趣,活动的最后各参会代表互相交流技术,阐述需求,并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入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图片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15ca85ec-e382-48cc-8d18-4342aa318f2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潘成忠副院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图片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a29fe82-4fbb-4b5c-a804-fa481852892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李迎霞副教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图片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3ed98d6-21e1-4af3-88ac-a18cf935b61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参会人员大合影 /p p /p
  • 科技部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将推进保藏基础平台建设
    6月1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十六条提到,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推动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大数据建设,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开放。相关平台的建设也意味着将有大量低温存储设备和相关服务的采购需求。详情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 21 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1日科技部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王志刚2023年5月26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科技部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相关组织,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先报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以下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下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一)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二)职权范围内的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三)根据科技部委托,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第五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力量,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科技部聘请生命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伦理、法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第七条 科技部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监督,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规范化和信息公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八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通过已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开展伦理审查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和保障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按规定获取书面知情同意,确保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十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科技活动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规程等。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或者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开展。设在港澳的内资实控机构视为中方单位。境外组织及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以及境外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称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包括下列情形:(一)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股权、表决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二)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的股份、股权、表决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或者其他权益足以对机构的决策、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或者施加重大影响;(三)境外组织、个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足以对机构的决策、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或者施加重大影响;(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的目的和研究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合法使用。第十四条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应当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产生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等应当完全向中方单位开放,并向中方单位提供备份。第十五条 科技部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开统一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备案与安全审查工作信息系统平台,为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提供便利,推进实时动态管理,实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信息可追溯、可查询。第十六条 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推动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大数据建设,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开放。第十七条 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科技部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加快办理。对实施快速审批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科技部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快速、科学审批的原则,加快组织开展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评审、审查等工作。快速审批的情形、程序、时限、要求等事项由科技部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科技部制定并及时发布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备案等服务指南和示范文本,为申请人办理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提供便捷和专业的指导和服务。第十九条 科技部定期对从事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科研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第二十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本机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第三章 调查与登记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受科技部委托,负责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第二十三条 科技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制定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完成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后,应当将取得的调查数据、信息及时汇总并报送科技部。第二十四条 科技部在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等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研究,逐步建立我国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清单目录,并适时修订完善。第二十五条 科技部负责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登记工作,制定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申报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第二十六条 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发现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及时通过申报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第一节 采集、保藏行政许可第二十七条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适用于拟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下列活动:(1) 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重要遗传家系是指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群体,且该群体中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成员涉及三代或者三代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红绿色盲、血友病等常见疾病不在此列。首次发现的重要遗传家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申报。(2) 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在隔离或者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者在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类遗传资源。特定地区不以是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划分依据。(三)用于大规模人群研究且人数大于3000例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大规模人群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队列研究、横断面研究、临床研究、体质学研究等。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不在此列,无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第二十八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活动。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是指将有合法来源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在适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用于未来科学研究的行为,不包括以教学为目的、在实验室检测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临床研究方案约定的临时存储行为。第二十九条 应当申请行政许可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同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的,申请人仅需要申请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无需另行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第三十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提交上一年度本单位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情况;(二)人类遗传资源来源信息和使用信息;(三)人类遗传资源保藏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本单位用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的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变动情况;(五)本单位负责保藏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科技部组织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对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的保藏活动进行抽查。第二节 国际合作行政许可与备案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应当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外方单位确无法提供所在国(地区)伦理审查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外方单位认可中方单位伦理审查意见的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 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应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科技部备案:(一)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检测、分析和剩余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处理等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进行;(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采集,并由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临床试验方案指定的境内单位进行检测、分析和剩余样本处理。前款所称临床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在我国相关部门备案,依法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探索性研究部分,应当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第三十三条 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由中方单位和外方单位共同申请。合作各方应当对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拟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国际合作临床试验涉及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不得拆分后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第三十四条 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组长单位通过伦理审查后即可由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备案后,参与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伦理审查批件或者认可组长单位所提供伦理审查批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提交科技部,即可开展国际合作临床研究。第三十五条 取得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合作双方,应当在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共同向科技部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研究目的、内容等事项变化情况;(二)研究方案执行情况;(三)研究内容完成情况;(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使用、处置情况;(五)研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的记录、储存、使用等情况;(六)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参与研究情况以及外方单位参与研究情况;(七)研究成果产出、归属与权益分配情况;(八)研究涉及的伦理审查情况。第三节 对外提供、开放使用事先报告第三十六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中方信息所有者应当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应当报送下列事项信息:(一)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目的、用途;(二)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及信息备份情况;(三)接收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的基本情况;(四)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潜在风险评估情况。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国际科学研究合作或者已完成备案的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中方单位向外方单位提供合作产生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如国际合作协议中已约定由合作双方使用,不需要单独事先报告和提交信息备份。第三十七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安全审查。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一)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二)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三)人数大于500例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四)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审查规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作出审查决定。人类遗传资源出口过程中如相关物项涉及出口管制范围,须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科技部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纸质或者电子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科技部应当在收到正式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四十条 科技部根据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库并建立专家管理制度。科技部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对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事项进行安全评估。技术评审意见、安全评估意见作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安全审查决定的参考依据。专家参与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一般采用网络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会议、现场勘查等方式。第四十一条 科技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四十二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四十三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科技部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后,采集活动参与单位、采集目的、采集方案或者采集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五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后,保藏目的、保藏方案或者保藏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六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发生变更,研究方案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申办方、组长单位、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七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出现下列情形的,被许可人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但应当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不变,仅涉及总量累计不超过获批数量10%变更的;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所列合作单位以外的参与单位发生变更的;合作方法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发生变更,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的变化或者变更后内容不超出已批准范围的。第四十八条 被许可人对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科技部应当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科技部应当予以变更。变更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期限、决定、告知等程序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的,科技部终止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部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科技部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第五十一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应当事先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试验批件、通知书或者备案登记材料。第五十二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合作各方基本情况;(二)研究涉及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和用途;(三)研究方案;(四)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五)其他证明材料。第五十三条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完成备案后,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合作方、研究方案、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备案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研究方案或者研究内容变更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变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变更,但应当在变更活动开始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第五十四条 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后,用途、接收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实施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报告。第五十五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备案人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延续备案;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已完成延续备案。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 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一)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二)获批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的有关单位采集、保藏、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情况,材料或者信息出境、对外提供、开放使用以及出境后使用情况;(三)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剩余材料处置、知识产权及利益分享等情况;(四)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项的真实性等情况;(五)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七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风险管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查项目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第五十八条 对近三年内因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行为被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风险未及时改正,以及被记入相关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纳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对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明显改进、未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适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第五十九条 对本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在该单位人类遗传资源活动范围内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事项,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条 遇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记录、汇总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第六十二条 发现被监督检查对象可能存在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风险时,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行政约谈。第六十三条 发现被监督检查对象可能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依法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措施;(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三)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鉴定。第六十四条 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六十五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应当制作并当场向当事人交付查封、,发现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具备人类遗传资源存储条件的,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将其存储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至具备存储条件的单位临时存储。第七十四条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科技部。第七十五条 科技部有权对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实施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依法对有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责令改正。第七章 附 则第七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期限的规定,注明为工作日的,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未注明为工作日的,为自然日。第七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大于”“不足”不包含本数。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进一步向开放成果与人才倾斜
    随着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及市场化运营机制的不断完善,今年,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将在继续扩大仪器设备开放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开放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倾斜。   六大领域平台搭建完善开放体系   在日前举办的中国第十四届软博会上,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各个建设单位集中展示了各自领域平台的建设及资源开放情况。   据介绍,2009年,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所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能源环保四大领域平台及12家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实现了264个国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13112台套仪器设备、约76.3亿元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   今年四五月间,北京市科委先后授权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搭建技术转移、装备制造领域科技条件平台,标志着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体系已扩展至六大领域,再加上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由12家增加到14家,基本涵盖了北京市重大产业发展领域。   随着条件平台在产业领域和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建设上的拓展,首都科技资源开放量将继续增长,今年有望新增资源开放量25亿元,开放总量达100亿元。   今年授牌的装备制造领域平台突出了服务的前瞻性和引领性。该平台除开展仪器测试方面的服务外,还依托数控装备联盟服务于高端制造业,依托生产力促进服务联盟服务于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领域依靠单个企业研发突破很难,只有借助平台联合企业共同研发,才能在共性关键技术上获得突破。”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部长陈立军告诉《科学时报》记者。   对于装备制造领域平台和之前的平台是否存在资源竞争的关系,陈立军表示,竞争关系肯定存在,比如电子信息领域平台的成员单位北京自动测试技术研究所,也有针对装备制造领域的测试服务内容,但这部分资源并没有纳入装备制造领域平台。   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业务发展部孙启向《科学时报》记者介绍,北京自动测试技术研究所的资源目前已被纳入北京市科学研究院,该院是今年新成立的两个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之一,这就相当于通过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把资源整合起来,而不再计算入电子信息领域平台的开放范围。   陈立军认为,目前虽然需要北京市科委在科技资源和指标划分上予以统筹协调,但六大领域平台形成一个整体团队、加强合作、共同作好服务的目标和意愿非常明确。   成果转化成平台工作重点   同样是今年授牌的技术转移领域科技条件平台,其开放的科技资源不仅包括仪器设备,更包括科技成果和人才。   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高级顾问钟之绚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资源开放的角度看,技术转移平台丰富了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资源的种类,并且更侧重于成果开放,即以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主要工作内容。   据介绍,技术转移平台在成果转化的运行方式方面也区别于一般的成果转化方式。一般的成果转化通常是把成果汇集成册集中向企业推荐,技术转移平台则采取相反的方式,即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对市场需求的捕捉,然后把需求向其他领域平台“开放”,主要为了促成各领域平台之间的成果和需求对接。   钟之绚说:“我们既收集仪器设备的测试需求,更注重对企业技术难题、技术需求的收集。目前已征集企业需求近100项,下一步需要就这些需求与相关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和其他领域平台进行对接。”   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事业二部部长张利军表示,中科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作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14家基地中规模最大、综合性最强的基地,近期工作重点为对一批科技成果进行开放,该基地目前已征集40多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优秀科研成果,并侧重这些科研成果的地方转化工作。   张利军介绍,前不久包括激光显示、绿色印刷等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集中落户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即提供了全程式的跟踪服务。而未来在与地方科技局的合作中,该中心将进一步挖掘地方需求,通过需求导向,不断挖掘中心内部科技资源,以实现和地方的有效对接。   孙启也表示,电子信息领域平台今年也将重点推动科技成果、落地的工作,“我们在探索,希望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资源优势,把手中拥有的许多科研成果推广下去,特别是找到一些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 刘淇:发挥科技条件平台作用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
    3月15日下午,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等市领导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主题,进行专题调研。刘淇强调,要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市委副书记王安顺一同调研。   为加快科技北京建设,2009年,本市联合中国科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等12家开放科技资源过亿元的高校院所,共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探索出促进共享首都科技资源、共同发展的“北京模式”。平台建设当年,就取得了“政府投入一元钱,带动130元社会科技资源”的良好效果。即,本市投入5800万元,撬动了76.3亿元科技资源,促成了264个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13112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4100多家企业从中受益。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蓬勃发展。   昨天,刘淇、郭金龙等市领导深入部分平台组成单位调研。北京科技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在北京地区高校中第一个向社会整体开放实验设备。刘淇走进热模拟实验室、先进轧钢技术中试线车间,从研发实验服务到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从仪器设备开放利用到学校规划发展,逐一详细询问。学校负责人介绍说,资源共享后,仪器设备利用率显著提高,两年间,服务企业数量增幅达36% 累计转化科研成果400余项,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40多亿元。刘淇对此表示肯定,鼓励学校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作用,最大化利用科技资源,为学校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规模最大、综合性最强的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刘淇在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的陪同下,在展板前、在实验室里,仔细了解基地建设情况。作为全国科技资源大户,2009年中科院在京开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企业提供测试等服务的合同额达1.72亿元,占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服务合同总额的38%。中科院还拟将纳米纤维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制备技术、高功率固体激光非线性光学变频技术产业化项目落户北京。刘淇高兴地说,北京市将与中科院进一步密切合作,全力支持项目加快产业化。了解到电池隔膜制备技术不仅突破了电动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技术瓶颈,成本也只是国外产品的1/6至1/4时,刘淇鼓励项目负责人,紧抓北京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机遇,加快研发,尽早实现成果产业化,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   军事医学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是12家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中唯一一家军队科研院所。不到一年时间里,攻关解决了十多家企业的技术难题,推动了62个产业化项目在京落地,给本市企业创造产值超过5亿元。   在热烈的气氛中,刘淇、郭金龙等市领导与总后勤部副部长秦银河等部队领导座谈。   秦银河感谢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市人民一直以来对总后勤部和军事医学科学院的无私支持和帮助,要求军科院抓住机遇,更新观念,强化管理,密切协作,更好地服务北京市的经济建设。   郭金龙说,军科院在科研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让人印象深刻,表示将与军科院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刘淇对总后勤部、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期以来对北京市建设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双方密切合作,在科学研究、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以及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表示祝贺。   刘淇指出,当前,首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生物医药符合北京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向,潜力巨大。军科院科研力量强,取得了许多重大科研成果。希望双方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合作,推动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发展,也希望军科院优先选择在京落户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北京市将按照“四个服务”的要求,继续为总后勤部和军科院等中央在京单位服好务。祝军科院在合作中取得“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科研成果,实现更大发展。   市领导赵凤桐、黄卫,市政府秘书长孙康林一同调研。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举办“百家实验室进千家企业”专场对接会
    为切实有效地推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ldquo 百家实验室进千家企业&rdquo 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践行检测领域技术升级和科研创新的发展目标,6月19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组织平台内成员单位和社会企业走进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开展对接活动。来自北京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清华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师范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理化分析测试学会等单位的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北京建材总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分别介绍了各自领域的基本情况、服务特色及服务功能。其中,北京建材总院基地还重点介绍了其固废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建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科技成果,并带领大家参观了实验室及建材院检验业务受理大厅。   与会人员还进行了自由交流和讨论环节。大家针对本单位的科技需求向平台内的建材总院基地、北大基地等单位进行咨询和洽谈,并纷纷表示,这次活动很有意义,不仅通过参观实验室了解平台单位的资源情况,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加强了活动的有效性。   最后,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建设运营单位&mdash &mdash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副主任孙月琴作了总结发言。她表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ldquo 百家实验室进千家企业&rdquo 活动是将平台内600多个开放实验室与企业需求建立有效联系,深化服务的一种探索形式,不仅能够增加活动交流沟通的有效性,还是传播平台文化的有效方式。今后,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将继续致力于深入挖掘企业需求和深化服务,将多组织此类型的沟通交流活动,让具有研发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和仪器研发企业进行对接,深入服务企业,为国产检测仪器的开发和培育贡献力量。
  •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等23个科技平台通过认定
    各有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318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完成了首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科技平台”)认定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同意“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等23个科技平台通过认定(名单见附件)。   各科技平台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科技平台的管理和指导,为科技平台的运行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科技平台应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建设方针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以用为主、开放共享”,将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支撑科技创新发展作为平台工作的根本宗旨,切实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数量,提升开放服务能力和创新支撑能力,积极服务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认定的23个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名单 序号 平台申报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1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 北京科技大学 教育部 3 国家计量基标准(物理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钢铁研究总院 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 5 北京离子探针中心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国土资源部 6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7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平台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农业部 8 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农业部 9 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 标本资源共享平台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11 国家实验细胞资源共享平台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卫生部 12 水产种质资源平台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农业部 13 国家林木(含竹藤花卉)种质资源平台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国家林业局 14 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平台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农业部 15 林业科学数据平台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国家林业局 16 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17 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中国医学科学院 卫生部 18 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农业部 19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中国地震局 20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气象局 21 科技文献共享平台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科技部 22 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3 中国数字科技馆 中国科学技术馆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 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共享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评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8]7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09年4月22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评议工作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平台建设各项目、子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评议专家组成员等共240余人参加了会议。   计划司相关工作负责人在会上指出,自2005年科技部、财政部启动了平台建设专项以来,各项目/子项目在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支撑科技创新的作用日益凸显。温家宝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近期对平台建设工作做了重要批示,科技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布局,促进各项目/子项目尽快开展运行服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对重大科技创新和面向企业服务的支撑能力。   平台中心徐建国主任重点对平台建设面临的新形势进行了分析。他指出,近期平台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发挥平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平台建设不但要为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也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效服务,推动科技资源面向企业开放共享。他强调,目前平台建设正处于承上启下的阶段,组织专家对平台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议,目的是帮助各个平台充分发挥已整合资源的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徐建国主任同时表示,平台中心将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认真做好平台开放共享组织评议工作,加强与平台建设单位的密切协作,推动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服务。   会上,张渝英副主任宣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评议专家组”名单,平台中心对评议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做了说明。   平台评议工作将于近期陆续开展。
  •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迈向聚合发展
    p   “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的趋势和需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多方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 /p p   针对新近公布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叶玉江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p p   近两年,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对现有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进行优化调整。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平台主要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两大类。 /p p   “科技创新迫切需要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的有效支撑,很多领域研究取得突破和发现依靠对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的全面掌握与深入挖掘分析。”叶玉江说,目前天文、高能物理、基因组学等领域数据呈爆发式增长,作物种质、人类生物样本、实验动物等资源在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建设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既是适应世界科技发展新态势的需求,又是大数据时代国家科技创新培育的重要增长点。 /p p   不仅如此,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普遍支持依托相关机构建设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以及构建包括资源收集整理、研发利用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资源库(馆)。如美国联邦政府在地球科学、生物科学等领域投资建设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支持建设了模式培养物集存库等生物资源库 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在海洋、环境等领域建立数据中心网络,建立水生种质资源库& #8230 & #8230 /p p   “现有国家平台是基于‘十一五’期间部署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项目成果而成,部分平台资源范围过大,资源主体不够突出,并且与当前国家战略需求、科技创新热点和重大科研项目工作部署衔接不够紧密。”叶玉江坦承,国家平台还面临组织结构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如原某平台由近百家单位组成,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不够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薄弱等。 /p p   为此,《通知》提出将原有28个国家平台优化调整为国家高能物理科学数据中心等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重要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库等30个国家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 /p p   “根据数据规模、运行管理和服务成效等情况,在资源环境、生命科学、基础前沿、农林科学、工程材料5个领域,将原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等10个科学数据类平台,优化调整形成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国家基因组科学数据中心等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科技部基础司条件平台处负责人任家荣介绍,为突出国家平台科技资源主体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在生物种质资源、人类样本资源、标本资源、实验材料资源等4个领域,将原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11个资源库类平台优化调整为30个国家资源库。 /p p   叶玉江透露,过去十年间,我国对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科学数据 /span 、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投入不够 /span ,相对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尤显薄弱,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强化科技资源开发应用与分析挖掘利用,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和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p p br/ /p
  • 2017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申报开启
    2016年10月28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申报2017年度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的通知》,通知宣布2017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启。并对仪器研发项目内容、申报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说明,11月14日17点前完成全部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征集截至。以下为通知原文:关于申报2017年度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产业突破功能,推进北京科学仪器创新及产业培育,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向社会征集2017度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设备培育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育项目支持目标  培育项目将依据《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项目需求及市场需求,结合北京市已有基础,支持一批“高、精、尖”的仪器联合创制项目,以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有效突破国外技术垄断、开发出具有战略意义的特色科学仪器为主要目标,支持重点如下(临床医疗仪器、生产设备、机械装备等不属于本年度培育项目的支持范围):  (一)国产检测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项目  支持权威机构对国产优秀仪器进行性能、可靠性等验证测试工作,从而为优秀国产仪器技术性能“作背书”,为国产仪器参与市场竞争和“首购首用”做贡献,帮助生产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帮助验评单位提升仪器性能评价权威品牌。  (二)仪器研发培育项目  支持仪器研发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市场化实力强,可实现替代进口产品破垄断、提高技术水平填空白、提高应用前景扩市场的研发类项目。依据北京地区国产科学仪器行业优势,重点支持源部件、探测器与传感器、光学部件、分析分离与控制部件和样品前处理仪等核心关键部件开发及应用。支持研究并攻克仪器关键技术的高端科学仪器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需求。  二、支持方式  本专项采用“直接补助”资助方式,项目实施期为一年半,仪器研发类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以内,仪器验证评价类项目支持额度为200万以内,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1。  三、立项要求  培育项目遴选坚持“三个标准”(替代进口产品破垄断、提高技术水平填空白、提高应用前景扩市场),承担单位要求“两个标准”(仪器研发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市场化实力强)。  (一)仪器验证与综合评价类项目立项要求  1.承担单位主体要求为在行业地位高、权威性强、进口设备多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  2.验评产品要求在北京产业基础好、市场份额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国产仪器厂商的优秀产品。  3.验评内容要求对仪器性能进行综合验证与评价,形成国产与进口仪器在基础性能指标、特征性指标、仪器操作特点、软件控制系统、后期服务等方面的比较和验证,建立对验评仪器的技术指标体系和验证评价规范。  (二)仪器研发类项目立项要求  1.承担单位主体要求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内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仪器研发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市场化实力强的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  2.拟研发项目应有良好的技术基础,成果应用方向明确,市场前景广阔,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项目可实现国内从无到有或技术等级提升、国内急需且技术受国外垄断或需突破国外禁运的仪器及关键部件。  4.《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中重大专项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中,能够在业界形成有特色、有影响的仪器研发。  5.课题完成时需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仪器对比分析报告、用户报告等。  四、申报要求  请登录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照申报材料模板进行填报。网址如下:  http://www.bjtest.org.cn/bjpyxm2016/home/login.aspx  (附填报说明)  同时请将电子版资料打包发送至 kxyqproject@163.com, 压缩包名称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命名。  五、申报进度安排  11月14日17点前完成全部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征集截至。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晗、程志恒  联系电话: 66161592  邮箱:kxyqproject@163.com  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南楼307室  附件:  2017年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申报文本.doc  关于文档无法查看问题的解决方法.doc  2016年10月28日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大学仪器培训公开课来袭
    p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优质仪器设备资源的利用率,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研人才的大型贵重仪器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仪器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委托北京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组织技术专家和学术专家,面向企业用户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相关的理论教育和上机操作培训,为企业培养真正具有研发实验能力的科研力量和人才队伍。 /p p   在往期课程的基础之上,今年的培训课程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在实验室进行理论教学的过程中穿插仪器原理、关键部件以及仪器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等要点的讲解,参与培训的学员不仅可以与老师们交流工作中的疑问,还有机会现场操作实验室仪器。 /p p   本次课程免费。 /p p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微信截图_20181030170211.jpg" alt=" 微信截图_20181030170211.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b01f9b3e-16f1-4b73-8193-db7c69cbcdf0.jpg" / /p p strong   报名方式: /strong /p p   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北达燕园微构分析测试中心”,进入公众号页面点击“北大课程”→“课程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p p    strong 报名截止时间: /strong 11月5日17:00 /p p strong   联系方式: /strong /p p   北达燕园微构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 /p p   联系人:杨女士 /p p   电话:62423361-831、13701190745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关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指导下的北京地方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包括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领域中心和区工作站的服务体系,跨部门、跨领域整合仪器设备、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三类科技资源,提供测试检测、联合研发及技术转移等服务。截至目前,建立以27家研发实验服务基地、12个领域中心以及13个区工作站为主体的“小核心、大网络”的工作体系和科技资源开放服务体系,实现了对在京高校院所企业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高效运营和市场化服务。截止2017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52"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年底,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共促进889个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价值272亿元,4.65万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 梳理了885项较成熟的科研成果促进其转移转化 聚集了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在内的13150位专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关于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简称:中心)成立于1983年,挂靠化学学院,是北京大学最早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可以出具权威检测报告的分析测试机构。自成立以来,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多次重点投资及世界银行贷款的支持下,陆续装备了光谱、质谱、色谱、X射线衍射、能谱、透射电镜、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核磁、元素分析、热分析等在学科领域均有广泛应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约8427万元的先进大中型分析测试,代表仪器包括:多功能成像电子能谱(XPS),傅里叶变换高分辨质谱等,实验室总面积约1,600平方米,在成分与结构分析方面的仪器设备已基本配套,部分仪器还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认定。中心队伍齐整,在职人员均为工程实验系列职称,多数是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是一支中青年为主、热心测试服务、团结向上,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团队。中心依托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雄厚的师资力量与技术力量,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是北京大学乃至周边单位重要的分析测试平台。 /span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