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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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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p p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2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strong /p p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p p   一、立项原则 /p p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p p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p p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p p   二、立项范围 /p p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p p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p p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p p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p p   (二)支撑国家重大规划及其它重要项目 /p p   具体包括: /p p   1.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 /p p   2.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标准项目,以及十大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3.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领域标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标准项目。 /p p   4. 《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涉及的标准项目。 /p p   5.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新型城市建设、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6.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0大重点任务涉及的相关项目,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 /p p   7. 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标准项目。 /p p   8. 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基础公益类标准项目。 /p p   (三)国家外文版项目 /p p   重点支持《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及国际产能合作所需国家标准的外文版,支持中国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的外文版项目。鼓励重要国家标准的中、外文版同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列入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p p   (四)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p p   重点满足科研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复制标准样品。优先支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节能减排、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涉及的标准样品项目。 /p p   三、立项要求 /p p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提出,可委托有关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 /p p   整合精简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将一次性下达转化计划,由原归口单位负责修改标准强制条款并形成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 /p p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p p   各行业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对标准的需求 认真评估项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参与标准起草,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并尽快完成已下达的计划。 /p p   (三)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超过24个月的项目建议先期开展预研工作,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p p   (四)国家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将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制定项目仍采取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专家评估的形式,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将采取专家会议评估的方式,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到场答辩。专家评估会议将于今年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进行。 /p p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p p   ——未提交2016年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 /p p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p p   ——项目申报未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程序 /p p   ——技术委员会未提交2016年年报。 /p p   四、申报材料 /p p   (一)国家标准项目 /p p   国家标准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p p   1.网上申报要求。 /p p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p p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的情况。 /p p   (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p p   2.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p p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p p   按照《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由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各单位可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应申报公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p p   (三)标准样品项目 /p p   申报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 /p p   (四)申报材料格式 /p p   国家标准项目、外文版、标准样品申报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 /p p   五、项目管理 /p p   (一)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p p   (二)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定完成时间半年之前提出。 /p p   (三)技术委员会应严格规范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p p br/ /p
  •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一、立项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提出的事关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需求,应当优先安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标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以及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应当及时提出。   (三)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突出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产品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等国家标准项目,减少一般性产品项目。注意统筹国际国内,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注意标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无充分依据将标准随意拆分为多个项目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为及时反映经济社会需求,申报项目采取相对集中和适时申报相结合方式,国家标准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核、公开征求意见,下达项目计划。对国家急需的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粮食安全;产地环境、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投入品;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种养及良好农业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水利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先进农业装备;节水、节地、节能等农业创新技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二)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包括物流、金融、商贸、科技服务和新闻出版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文化、气象、体育等民生性服务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社会事业。   (三)食品质量,消费品质量及安全。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冷链控制、信息追溯,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家具、玩具、文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产品及安全要求,消费品危害信息和风险管理控制,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   (四)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节能环保服务;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煤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等。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新一代电视技术、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数字虚拟技术;科学仪器及仪器仪表;软件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   (六)生物。包括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物制造关键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及产品等。   (七)高端装备制造。包括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运输;干支线、通用飞机等航空装备;卫星应用及空间基础设施;高档数控机床等以数字化、柔性化、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   (八)新能源。包括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及其运行体系;生物质能等。   (九)新材料。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   (十)新能源汽车。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及关键核心技术,充电设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三、项目申报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   (二)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涉及产业和技术融合交叉领域,技术委员会之间应当充分协调,鼓励共同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下载。   (四)电子格式材料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未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立项程序。   (五)为加强立项工作管理,2010年已申报未立项项目确需在2011年继续申报的,应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并就重新申报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   (六)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计划发展处   邮编:100088   国家标准委各部门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管理部:韩爱红,电话82262324,电子邮箱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王乃铝,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 wangnl@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陈希鹏,电话82262913,电子邮箱 chenxp@sac.gov.cn;   工业标准二部:岳高峰,电话82262864,电子邮箱 yuegf@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屈 昊,电话82262962,电子邮箱 quh@sac.gov.cn。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 国标委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2014年4月2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2014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通知中指出2014年要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注重项目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性。注重统筹国际国内,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其中,2014年立项重点领域:(一)现代农业;(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生物产业领域、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新能源产业领域、新材料产业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三)节能减排与生态文明建设;(四)原材料及制造业;(五)消费品领域;(六)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乡一体化;(七)信息化及其应用领域;(八)生产生活安全;(九)服务业领域。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按照《指南》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附件: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pdf
  • 国家标准委 | 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指南》明确立项重点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及标准样品。文件全文如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pdf
  • 国标委发布《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努力促进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的提升,按照《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紧贴需求。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加强项目预研,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立项更贴近需求和实际。   (二)突出重点。重点安排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节能减排等领域,以及基础通用和关键共性技术标准项目。“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采标项目及国内国际协同推进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三)系统规划。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衔接,强化标准分类管理,严格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配套,不断推进标准体系的系统化、综合化。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农产品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林业等。   (二)制造业。包括机械装备、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消费品工业产品和安全、食品、化妆品等。   (三)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商贸服务、旅游服务、居民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语言文字、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等。   (五)节能环保。包括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环保产业等。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服务器、高端软件、数字虚拟、信息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等。   (七)生物。包括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生物医学工程等。   (八)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空间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科学仪器设备、空间及遥感技术等。   (九)新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储能电池、光伏发电、LED照明等。   (十)新材料。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和功能陶瓷、高品质特殊钢和新型合金、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和超导材料等。   (十一)新能源汽车。包括整车、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基础设施等。   三、申报要求   (一)国家标准立项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项目申报可以随时提出。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电子格式材料必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未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项目,不进入立项程序。   (四)《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版可以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下载。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时,项目的预研情况应当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详细说明 技术委员会委员表决情况,“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应当在备注栏中一并予以说明。   (五)2011年已申报但未立项的项目,如需在2012年继续申报的,可以在对相关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六)书面材料统一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 《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有关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10日《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pdf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总局工作总思路,聚焦总局工作着力点,突出增强标准先进性,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做好 2024 年国家标准 (含标准样品) 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本指南。该《指南》提出6大总体要求:①围绕扩大内需加快标准升级;②围绕对外开放推进国家标准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③围绕产业稳链加大关键标准研制;④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标准体系协调性;⑤围绕全域化持续优化体系结构;⑥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标准底线。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重点将在消费品、装备制造、材料、新型技术、新能源、节能减污、绿色低碳、农业农村、现代服务业、安全应急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国家标准样品领域。
  • 2019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发布 这些是今年的重点
    p   日前,国家标准委印发《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明确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总体要求:强化标准复审结论落实、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提升国家标准立项质量、畅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途径。 /p p   指南还指出了2019年度国家标准的立项重点:强制性国家标准、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转化国家标准、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等。其中,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涉及农业农村、消费品、制造业、信息技术、新兴产业、生态文明、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 /p p   在强制性国家标准方面,要求落实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大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支持仍需强制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涉及民生、关系民心、影响民意的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妆品领域,加快制定一批覆盖面广、适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制定的标准应全文强制。修订标准应重点整合统一领域内多个面向单一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尽快形成领域内通用的强制性标准。 /p p   此外,指南中还指出要加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套、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开展食品领域基础标准、重要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标准和相应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分领域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落实《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支持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增材制造等领域研制一批领航标准 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加快能效、能耗、水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升级,提高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水平。 /p p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a href=" http://www.sac.gov.cn/sbgs/sytz/201903/P020190328513458005439.pdf" target=" _blank" 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a /p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等142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半导体器件 能量收集和产生半导体器件 第4部分:柔性压电能量收集器测试和评估方法》等142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请登录请登录标准技术司网站征求意见公示网页http://std.samr.gov.cn/gb/gbSuggestionPlan?bId=10001227,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2023年4月3日相关标准如下:#项目中文名称制修订截止日期1产品和服务设计中的消费者隐私保护 第1部分:高阶要求制定2023-05-032产品和服务设计中的消费者隐私保护 第2部分:应用案例制定2023-05-033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制定2023-05-03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规范制定2023-05-035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保障相关追溯信息共享指南制定2023-05-036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标准制定2023-05-037合格评定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修订2023-05-038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范制定2023-05-039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修订2023-05-0310认证机构远程审核指南制定2023-05-0311软木粒 含水率测定方法制定2023-05-0312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制定2023-05-0313市场和社会调查 调查问卷编制指南制定2023-05-0314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制定2023-05-0315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7部分:结晶动力学的测定制定2023-05-0316麻醉和呼吸设备 麻醉期间用于贴示在含药的注射器上的标签 颜色、图案和特性制定2023-05-0317麻醉和呼吸设备 医用气体不可互换螺纹(NIST)低压接头的尺寸制定2023-05-0318麻醉和呼吸设备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制定2023-05-0319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制定2023-05-0320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1部分:锥头和锥套制定2023-05-0321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2部分:螺纹承重接头制定2023-05-0322麻醉蒸发器 麻醉剂专用灌充系统制定2023-05-0323生物技术 生物样本保藏 动物生物样本保藏要求制定2023-05-0324生物技术 生物样本保藏 用于研究和开发用途的植物生物样本保藏要求制定2023-05-0325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制定2023-05-0326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1部分:压力调节器和带有流量计的压力调节器制定2023-05-0327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2部分:汇流排压力调节器和管道压力调节器制定2023-05-0328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3部分:集成气瓶阀的压力调节器(VIPR)制定2023-05-0329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4部分:低压压力调节器制定2023-05-03
  • 卫生部征集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项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项依据和重点领域   (一)立项依据。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和食品产业发展客观状况,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重点领域。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重点领域如下:   1.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包括:食品分类和食品安全术语,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通用标准,以及基础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指南和指导原则。   3.清理整合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酒类、儿童食品等食品产品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方法和规程标准。   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   5.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二、报送要求   提倡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并承担起草工作。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立项建议的纸质材料,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立项建议有关信息。   (一)报送纸质材料。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请从www.chinafoodsafety.net下载)填写立项建议,邮寄或传真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邮编:100044,传真:010-67711813)。   (二)网络报送。请登录www.chinafoodsafety.net,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咨询电话:010-8777691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国家标准委国标立项工作重点支持准样品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关于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今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面向需求。紧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中的标准化需求,围绕《标准化事业发展&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制修订周期短的项目。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鼓励申报关系国计民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标准项目,鼓励申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中具有显著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申报符合体系优化原则的整合修订项目。   (三)系统规划。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从建设和完善标准体系角度提出项目。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衔接。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范围,注重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项目的配套,增强各级标准的协调性。   (四)分类支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采取分类支持的方式,重点补助强制性标准、基础通用和管理标准、通用方法标准以及重要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专用方法标准的补助经费。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符合《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重大、急需的强制性标准项目及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项目   (三)按照综合标准化方法提出的成套成体系标准项目   (四)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标准项目   (五)采用国际标准及国际国内协同推进的标准项目   (六)复审工作确认的标准修订项目   (七)其他急需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联盟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四)国家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五)国家标准项目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研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rdquo 栏中说明 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属于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备注&rdquo 栏中说明。   (2)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2.书面材料申报要求。   (1)强制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进行审评,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做好相应准备。   (2)推荐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四、国家标准样品   重点支持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要检测方法标准配套,以及国家重要科研任务支持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标准样品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   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海外工程以及支持中国标准&ldquo 走出去&rdquo 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立项建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项目建议书,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书面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专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请统一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 2010年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
    关于对2010年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10年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   请将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对2010年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附件1:2010年拟立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xls   附件2:2010年拟立项国家标准修订项目.xls   附件3: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xls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 2013年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布
    2013年11月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对2013年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13年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请将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 。   附件:1.2013年第二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   2.2013年第二批拟立项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   3.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   2013年11月4日
  • 2011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
    关于对2011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11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   请将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 ×××单位对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1.2011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xls   2.2011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修订项目.xls   3.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xls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等80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对《信息技术 中继组播控制协议(RMCP)第1部分:框架》等80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请登录标准技术司网站征求意见公示网页http://std.samr.gov.cn/gb/gbSuggestionPlan?bId=10001958,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2024年8月9日相关标准如下:#项目中文名称制修订截止日期1食品金属容器分类和术语制定2024-09-082白酒质量要求 第13部分:固液法白酒修订2024-09-083白酒质量要求 第14部分:液态法白酒修订2024-09-084设施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指南制定2024-09-085即时零售服务规范制定2024-09-086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覆冰融冰循环试验制定2024-09-087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c:湿度可控的盐雾制定2024-09-088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制定2024-09-089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9部分:定性特性标准样品的研制制定2024-09-0810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4部分:证书、标签和附带文件的内容修订2024-09-0811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5部分:系统适用性制定2024-09-08
  • 2011年第三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11年第三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   请将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 ×××单位对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附件1:2011年第三批拟立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xls  附件2:2011年第三批拟立项国家标准修订项目.xls  附件3: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xls
  • 部分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发布
    2009年11月10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了“关于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27项“纺织品 总铅、总镉含量的测定及限量”,第28项“纺织制品中附件镍释放量测定及限量”,与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紧密相关,详细介绍如下:   纺织品 总铅、总镉含量的测定及限量: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中总铅、镉含量的测试方法及限量指标. 将试样经灰化或酸消解后,注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中,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铅和镉原子在特定波长下的发射强度与其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对铅和镉进行定量分析。   纺织制品中附件镍释放量测定及限量: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服装产品中直接与皮肤长期接触附件镍释放量的检测方法及限量指标. 主要技术内容:被测试镍释放的对象被放入人造汗水测试液中一星期.使用原子吸收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或者其它合适的分析方法测试溶液中溶解的镍的浓度.镍的释放用微克每平方厘米每星期(μg/cm2/week)表示,并规定了其限量指标。   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09年国家科技项目中的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附件1)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回复表(附件2)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邮件主题:×××单位国标计划立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9日。 附件1:拟立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xls 附件2:拟立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回复表.xls 2009年11月10日
  • 2009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
    关于对2009年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09年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附件1)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回复表(附件2)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邮件主题:×××单位对2009-2国标计划立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附件1: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立项征求意见表.xls   附件2:2009第二批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xls   2009年9月30日
  • 国标委对134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烧结莫来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134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8日。   请将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 。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1. 拟立项项目清单.xlsx   2. 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xls
  • 63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
    11月25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对《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等63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拟立项的63项国家标准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性质 制修订 代替标准号 完成时间 主管部门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1 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 强制 修订 GB 19790.1-2005 2016 国家林业局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锯材分委会 2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强制 修订 GB 16798&mdash 1997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等 4 日用保温容器 推荐 修订 GB/T 11416-2002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 玻璃容器 白酒瓶 推荐 修订 GB/T 24694-2009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 白砂糖 推荐 修订 GB15108-2006 2018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广州市汇源糖业技术有限公司、洋浦南华糖业集团 3 葡萄酒 推荐 修订 GB 15037-2006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6 啤酒 推荐 修订 GB 4927-2008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8 露酒 推荐 修订 GB/T 27588-2011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9 黄酒 推荐 修订 GB/T 13662-2008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10 豉香型白酒 推荐 修订 GB/T 16289-2007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11 芝麻香型白酒 推荐 修订 GB/T 20824-2007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12 白酒分析方法 推荐 修订 GB/T 10345-2007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13 香料香精术语 推荐 修订 GB/T 21171-2007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香料研究所等 14 中国苦水玫瑰精油 推荐 修订 GB/T 22443-2008 20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香料研究所、甘肃省永登县玫瑰行业协会等 15 食品加工机械 基本概念 卫生要求 推荐 修订 GB22747-2008 2015 商务部 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等 16 食品加工机械 立式和面机 安全和卫生要求 推荐 修订 GB22748-2008 2015 商务部 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等 17 食品加工机械 切片机 安全和卫生要求 推荐 修订 GB22749-2008 2015 商务部 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等 18 食品加工机械 食物切碎机和搅拌机 推荐 修订 GB23242-2009 2015 商务部 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等 19 日用压力锅橡胶密封圈 推荐 修订 GB 29992-2013 2016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密封制品分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等 23 松茸 产品 修订 GB/T23188-2008 201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24 平菇 产品 修订 GB/T23189-2008 201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25 双孢蘑茹 产品 修订 GB/T23190-2008 201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26 牛肝菌 美味牛肝菌 产品 修订 GB/T23191-2008 201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27 草菇菌种 产品 修订 GB/T23599-2009 201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28 压缩食用菌 产品 修订 GB/T23775-2009 201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21 蜜饯通则 推荐 修订 GB/T 10782-2006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蜜饯专业委员会等 22 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 推荐 修订 GB/T20705-2006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29 可可脂 推荐 修订 GB/T20707-2006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4 可可粉 推荐 修订 GB/T20706-2006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1 豆腐干 推荐 修订 GB/T 23494-2009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3 黄瓜 贮藏和冷藏运输 推荐 修订 GB/T 18518-2001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 40 蒜苔简易气调冷藏技术 推荐 修订 GB/T 8867-2001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32 元宵 推荐 修订 GB/T 23500-2009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米面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速冻米面食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361/SC1)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6 软冰淇淋预拌粉 推荐 修订 GB/T 20976-2007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冷冻饮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7)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海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 37 软冰淇淋机 推荐 修订 GB/T 20978-2007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冷冻饮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7)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38 食品馅料 推荐 修订 GB/T21270-2007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焙烤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糕点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焙烤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糕点分技术委员会 39 果酱 推荐 修订 GB/T 22474-2008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焙烤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糕点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30 火腿肠 推荐 修订 GB/T 20712-2006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中心有限责任、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35 熏煮火腿 推荐 修订 GB/T 20711-2006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41 培根 推荐 修订 GB/T 23492-2009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42 肉制品生产 HACCP 应用规范 推荐 修订 GB/T 20809-2006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 中国商业联合会、 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43 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推荐 修订 GB/T 20940-2007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 中国商业联合会、 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44 肉与肉制品感官评定规范 推荐 修订 GB/T 22210-2008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 中国商业联合会、 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45 中式香肠 推荐 修订 GB/T 23493-2009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46 酱卤肉制品 推荐 修订 GB/T 23586-2009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47 肉松 推荐 修订 GB/T 23968-2009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肉类协会等 48 肉干 推荐 修订 GB/T 23969-2009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49 卤蛋 推荐 修订 GB/T 23970-2009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50 非发酵豆制品 推荐 修订 GB/T 22106-2008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51 速冻饺子 推荐 修订 GB/T 23786-2009 2016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米面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速冻米面食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361/SC1)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2 速冻食品生产HACCP应用准则 推荐 修订 GB/T 25007-2010 2016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米面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速冻米面食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361/SC1) 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53 果冻 推荐 修订 GB 19883-2005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果冻专业委员会等 54 食用小麦淀粉 推荐 修订 GB/T 8883-2008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等 55 马铃薯淀粉 推荐 修订 GB/T 8884-2007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等 56 食用玉米淀粉 推荐 修订 GB/T 8885-2008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等 57 牛肉罐头和羊肉罐头 推荐 修订 GB/T 13214-2006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等 58 罐头食品分类 推荐 修订 GB/T 10784-2006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等 59 番茄酱罐头 推荐 修订 GB/T 14215-2008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等 60 蛋白酶制剂 推荐 修订 GB/T 23527-2009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61 低聚果糖 推荐 修订 GB/T 23528-2009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62 果葡糖 推荐 修订 GB/T 20882-2007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63 葡萄糖 推荐 修订 GB/T 20885-2007 201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 2013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公布
    2013年11月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对2013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13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研制项目20项,复制项目76项。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   请将国家标准样品立项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crm@sac.gov.cn。   附件:1.2013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   2. 国家标准样品立项意见回复表   2013年11月4日   附件: 2013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 项目名称 研复制 被复制标样号 对应文字标准 研制单位 钕同位素比值分析标准样品 研制   GB/T 17672-1999岩石中铅、锶、钕同位素测定方法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正己烷中2,2&rsquo ,4,5,5&rsquo -五氯联苯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PCB101)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正己烷中2,2' ,3,4,4' ,5' -六氯联苯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PCB138)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丙酮中菲-D10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氮气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样品 (10&mu mol/mol)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环境基体 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标准样品 研制   GB1516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及HJ 332-2006《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环境基体 烟尘重金属元素分析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甲醇/二氯甲烷中苯并(j)荧蒽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甲醇中硝基苯-D5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水质 碘化物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水质 铋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氮气中丙烯气体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22种氯代烃混合气体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甲醇中十氯酮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甲醇中五氯苯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研制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A类火灾试验用塑料杯组合体燃烧物标准样品 研制   用于灭火系统灭火试验的标准火源(计划号20110730-T-31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A类火灾试验用纸杯组合体燃烧物标准样品 研制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鞋类勾心纵向刚度性能标准样品 研制   GB 28011-2011鞋类钢勾心 GB/T 3903.34-2008鞋类 勾心试验方法纵向刚度 QB/T 1813-2000皮鞋勾心纵向刚度试验方法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鞋底耐磨性能标准样品 研制   GB/T 3903.2-2008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家用燃气灶具检测用标准容器 研制   GB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中国标准化协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金属材料拉伸用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3-2039-2006 GB/T 228.1-2010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钢铁研究总院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机用标准样品L-级 复制 GSB 03-2040-2006 GB/T 18658-2002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检验用夏比V型缺口标准试样 钢铁研究总院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机用标准样品M-级 复制 GSB 03-2041-2006   钢铁研究总院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机用标准样品H-级 复制 GSB 03-2042-2006   钢铁研究总院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机用标准样品UH-级 复制 GSB 03-2043-2006   钢铁研究总院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含钼、铜、铌、氮不锈钢光谱光谱用系列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3-2028-2006 GB/T 11170-2008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金铸铁光谱分析用系列标准样品1# 复制 GSB 03-2152-2007 GB/T 14203-1993钢铁及合金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法通则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金铸铁光谱分析用系列标准样品2#复制 GSB 03-2153-2007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金铸铁光谱分析用系列标准样品3# 复制 GSB 03-2154-2007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金铸铁光谱分析用系列标准样品4# 复制 GSB 03-2155-2007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金铸铁光谱分析用系列标准样品5# 复制 GSB 03-2156-2007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金铸铁光谱分析用系列标准样品6# 复制 GSB 03-2157-2007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锰硅合金(FeMn67Si23)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3-1359-2001 GB/T4008-2008锰硅合金 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微碳铬铁(FeCr65C0.10)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3-1314-2000 GB/T5683-2008铬铁 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钛精矿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3-1686-2004 YB/T 159.1~7-1999钛精矿(岩矿)化学分析方法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 铝合金3003(含Pb)光谱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4-1708-2004 GB/T 7999-2007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熔铸厂 氟化铝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4-1477-2002 GB/T 8156.1~10-1987工业用氟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点燃式发动机检测用油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6-1631-2010 GB 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研究院、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总厂西峰工贸总公司、辽宁省标准样品开发中心 压燃式发动机检测用油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6-1632-2010 GB/T19147-2003《车用柴油》标准以及我国汽车排放试验用基准燃料的技术规格GB 18352.3,GB/T19147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研究院、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总厂西峰工贸总公司、辽宁省标准样品开发中心 水泥用石灰石成分分析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8-1345-2010 GB/T5762&mdash 2000建材用石灰石化学分析方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水泥用粘土成分分析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8-1347-2010 JC/T 874&mdash 2009水泥用硅质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水泥用矾土成分分析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8-1351-2001 GB/T 205&mdash 2008铝酸盐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水泥生料成分分析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8-1353-2013 GB/T 176&mdash 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水泥熟料成分分析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8-1355-2013 GB/T 176&mdash 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普通硅酸盐水泥成分分析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8-1356-2013 GB/T176&mdash 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铝酸盐水泥成分分析标准样品 复制 GSB 08-1533-2003 GB/T 205&mdash 2008铝酸盐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水泥细度用萤石粉标准样品(80&mu m筛余和比表面积) 复制 GSB 08-2184-2008 GB/T1345-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GB/T8074-2008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水泥细度用萤石粉标准样品(45µ m筛余和比表面积) 复制 GSB 08-2185-2008 GB/T1345-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8074-2008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ISO标准砂 复制 GSB 08-1337-2013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 水泥细度和比表面积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4-1511-2010 GB/T208-1994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8074-2008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水泥与科学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 食品分析用丙酸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58-2008 GB/T 5009.120-2003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59-2008 GB/T 5009.97-2003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乙酰磺胺酸钾、糖精钠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0-2008 GB/T 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锑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1-2008 GB/T 5009.137-2003食品中锑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脱氢乙酸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2-2008 GB/T 5009.121-2003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乙酰磺胺酸钾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3-2008 GB/T 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丁二酸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4-2008 GB/T 5009.157-2003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5-2008 GB/T 5009.31-2003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丙酯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6-2008 GB/T 5009.31-2003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对羟基苯甲酸乙酯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7-2008 GB/T 5009.31-2003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钠、钾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8-2008 GB/T 5009.91-2003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钾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69-2008 GB/T 5009.91-2003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酒石酸溶液标准品 复制 GSB 11-2370-2008 GB/T 5009.157-2003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没食子酸丙酯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71-2008GB/T 5009.32-2003油酯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钠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72-2008 GB/T 5009.91-2003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柠檬酸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73-2008 GB/T 5009.157-2003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牛磺酸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74-2008 GB/T 5009.169-2003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苹果酸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GSB 11-2375-2008 GB/T 5009.157-2003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有机酸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76-2008 GB/T 5009.157-2003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苯甲酸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77-2008 GB/T 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钙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78-2008 GB/T5009.92-2003食品中钙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汞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79-2008 GB/T 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磷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80-2008 GB/T 5009.87-2003食品中磷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山梨酸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81-2008 GB/T 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糖精钠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82-2008 GB/T 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食品分析用亚硝酸钠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383-2008 GB/T 5009.33-2008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镉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85-2007 GB/T5009.15-2003食品中镉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铝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86-2007 GB/T5009.182-2003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镁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87-2007 GB/T5009.90-2003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锰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88-2007 GB/T5009.90-2003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镍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89-2007 GB/T5009.138-2003食品中镍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铅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90-2007 GB/T5009.12-2010食品中铅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铁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91-2007 GB/T5009.90-2003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铜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92-2007 GB/T5009.13-2003食品中铜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锡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93-2007 GB/T5009.16-2003食品中锡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食品分析用锌溶液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094-2007 GB/T5009.14-2003食品中锌的测定 沈阳标准样品研究所 河豚毒素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533-2009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食品中菌落总数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219-2008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鳕鱼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224-2008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鳕鱼中副溶血性弧菌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223-2008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奶粉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274-2008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奶粉中沙门氏菌标准样品 复制 GSB 11-2275-2008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测定聚乙烯树脂熔体流动速率用标准样品PE-T 复制 GSB 15-1160-2008 GB/T 3682-2000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 测定聚丙烯树脂熔体流动速率用标准样品PP-M 复制 GSB 15-1313-20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 标准贴衬织物(棉、毛、丝、苎麻、聚酯、聚丙烯腈、粘胶、聚酰胺) 复制 GSB 16-2082-2010 GB/T7568.1~6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标准贴衬织物规格 GB/T13765-199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亚麻和苎麻标准贴衬织物规格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评定变色、沾色用灰色样卡 复制 GSB 16-2083-2010 GB/T25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51-2008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 国家标准委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标准验证点(以下简称标准验证点)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加强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布局。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国家鼓励发展和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相结合,聚焦提高标准质量,兼顾各类标准验证需要,构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需求引领、动态调整的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提高标准验证点建设布局的科学性。(二)提升标准化科技支撑水平。按年度滚动批设标准验证点,稳步推进。集聚科技研发、测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科技资源,深化科技资源的融通创新,形成新型标准化科技支撑力量,助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标准质量。(三)促进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验证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自愿申报,充分发挥标准验证点聚合作用,推动优势互补和融合共享。二、申报重点标准验证点申报以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指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国民经济重要行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重要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为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按照系统规划、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申报范围,优先在以下领域设立标准验证点,其他领域有重大需求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也可参照申报。(一)环保低碳领域。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碳排放监测、绿色低碳、节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点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脑机接口、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信息基础设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在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先进基础工艺及核心基础零部件、供应链管理和协同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四)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在公共卫生、消毒用品、医疗保障、无源医疗器械、医用电器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在新能源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及设备、能源互联网、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六)新材料领域。重点在纳米生物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稀土新材料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七)服务业领域。重点在食品冷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八)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林业、水利、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种养殖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九)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在个体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器材、刑事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申报主体要求(一)标准验证点申报主体。标准验证点的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和推荐单位。1.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是指申请承担标准验证点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企事业单位。2. 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在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中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组织申报,一般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主管机构、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3. 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的审核推荐,应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1.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 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有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具有主导、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3. 具备先进的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能力,拥有先进的测量测试、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具备相关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和资源,具备出具权威验证数据的能力。4. 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以标准化工作经验为基础、并从事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5. 能为标准验证点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四、申报程序和要求标准验证点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论证评审、批准设立5个环节。(一)组织申报。组织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本指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结合所在区域或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 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见附件)。3. 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推荐单位。(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行文向标准委进行推荐。(三)形式审查。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适时组织对标准验证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纳入论证评审范围。(四)论证评审。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论证会,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审核。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准委。(五)批准设立。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标准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并经标准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标准委公告设立,纳入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五、其他事项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中,如出现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标准委不予设立或撤销设立,申报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4525490 010-8226291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14号楼308室 邮编(100029)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docx.docx
  • GB/T 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家标准解读
    标准制定背景国家标准GB/T 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修订计划于2020年1月立项,项目编号20194247-T-469,为等同采用ISO 19011:2018 Guidelines for auditing management systems,已于2021年1月完成报批,2021年8月20日正式发布。管理体系是组织建立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管理体系要素规定了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运行、方针、惯例、规则、理念、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一个管理体系可以针对单一的领域或几个领域。同时,组织也可以建立和保持多种不同的管理体系,每种管理体系用于不同领域。随着国内外企业管理水平和相关方需求期望的不断提高,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很多组织已经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等先进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并不断新增其他管理领域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数量增多和要求提高,使得对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变得尤为重要。该标准将有助于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进行,在不同体系之间实行审核过程的统一方法。国际上,ISO为了帮助全球需要进行审核活动的组织,于2002年10月首次发布了ISO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2011年发布了第二版ISO 1901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我国分别于2003年、2013年等同采用了这两个版本的国际标准,并发布实施。2018年7月,ISO发布了第三版ISO 19011:2018《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际标准ISO 19011:2018的修订,顺应了管理体系数量的增长和近期修订的ISO 9001、ISO 14001等重要管理体系标准带来的新变化。管理体系的审核需要反映这些管理体系标准修订的新动向,也需要与新发布或正在制修订中的新管理体系标准相容。新版标准将帮助我国在审核领域与各管理体系标准的最新发展保持同步,与国际上审核领域新原则、新概念、新要求保持同步,促进组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标准主要内容1、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需要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或需要管理审核方案的所有组织,主要侧重于内部审核(第一方审核)和由组织对其外部供方和其他外部相关方所进行的审核(第二方审核),也可用于第三方认证以外的外部审核。表1 不同类型的审核第一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第三方审核内部审核外部供方审核认证和/或认可审核其他外部相关方审核法律、法规和类似的审核 2. 主要技术内容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原则、审核方案管理和管理体系审核实施,以及评价参与审核过程的人员能力的指南。这些活动涉及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审核员和审核组。2.1 审核原则审核原则保证审核结论可靠的前提。本章主要阐释了诚实正直、公正表达、职业素养、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的方法、基于风险的方法等7项审核原则。其中,基于风险的方法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原则。2.2 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方案的范围和程度应基于受审核方的规模和性质,以及拟审核的管理体系的性质、功能、复杂程度、风险和机遇的类型以及成熟度等级。还应特别注意重要职能外包或存在多个地点/场所的情况。本章还列举了审核方案应包括的信息,其中包括本次修订新增的“与审核方案有关的风险和机遇及应对措施”以及审核类型等信息。图1 审核方案的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本标准第5章“审核方案的管理”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这个PDCA循环的策划阶段包括确立审核方案目标、确定和评价审核方案的风险和机遇、建立审核方案。本章提供了确定目标、风险和机遇时可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及其示例。建立审核方案主要论述了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作用和职责、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能力、确立审核方案的范围和详略程度、确定审核方案资源。实施审核方案环节阐述了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在实施计划和协调方案内的所有活动时需完成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定每次审核的目标、范围和准则,选择和确定审核方法,选择审核组成员(第7章介绍了审核组成员需要的能力),为审核组长分配每次的审核职责、管理审核方案结果,管理和保持审核方案记录。在监视审核方案环节,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对审核目标是否实现等结果进行评价,而审核发现等一些因素可能表明需要修改审核方案。评审和改进审核方案是第5章PDCA循环的处置阶段。从审核方案评审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则是审核方案改进的输入,即在未来确立审核方案目标时考虑以往审核方案的结果。2.3 实施审核这一章为作为审核方案一部分的审核活动的准备与实施提供了指南。实施审核的过程也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其策划阶段的审核的启动、审核活动的准备与第5章的实施审核方案衔接。上一章的活动由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章活动的责任人则是指定的审核组长。审核的启动主要包括与受审核方建立联系、确定审核的可行性等活动。审核活动的准备包括成文信息评审、审核的策划、审核组工作分配、准备审核所需的成文信息。评审受审核方的成文信息是为了了解受审核方的运行、成文信息概况,以便于审核策划。审核的策划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并包括或涉及审核目标、范围、准则等具体内容。审核活动的实施主要包括为向导和观察员分配角色和职责、举行首次会议、审核中的沟通、审核信息的可获得性和访问、实施审核时的成文信息评审、收集和验证信息、形成审核发现、确定审核结论、举行末次会议。审核信息的可获得性和访问是本次修订的新增内容。由于对虚拟位置/场所的审核日益普遍,在何处、何时以及如何访问审核信息是选择审核方法的重要决定因素。图2概述了从收集信息到得出审核结论的典型过程。实施审核时的成文信息评审也属于一种收集信息的方法,其他方法包括访谈、观察等。通过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来形成审核发现。当审核计划有规定时,具体的审核发现应包括符合事项和良好实践以及相应的支持证据、改进机会和对受审核方提出的任何建议。对审核发现的评审帮助形成审核结论。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分发主要阐述了审核报告应包括及可包括的要素。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分发构成了本章PDCA循环的实施阶段。从审核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可为审核方案和受审核方识别风险和机遇,所以第6章PDCA循环的检查阶段“审核的完成”,以及如有审核后续活动,为第5章的监视审核方案提供输入。2.4 审核员的能力和评价这一章详细论述了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行为素质以及应用通用、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能力的获得、保持和提高,以及对审核员能力的评价过程。2.5 审核员策划和实施审核的补充指南该标准在附录中提供了审核员策划和实施审核的补充指南。本次修订新增了对一些新概念如何进行审核,例如如何审核组织环境、领导作用与承诺、合规和供应链。本次修订还引入了“虚拟审核”的概念,即审核使用在线环境开展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过程。虚拟审核遵循标准的审核过程,同时应考虑适当的技术要求、审核员能力要求及一些注意事项。3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审核原则新增基于风险的方法;b) 扩充了管理审核方案的指南,包括审核方案的风险;c) 扩充了实施审核的指南,特别是审核策划部分;d) 扩充了审核员的通用能力要求;e) 调整了术语,以反映过程而不是对象(事物);f) 删除了包含审核特定管理体系专业能力要求的附录;g) 扩充了附录A,以提供审核(新)概念的指南,例如组织环境、领导作用与承诺、虚拟审核、合规和供应链。
  • 关于对2013年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13年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34项(见附件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1727项(见附件2)。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请将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 。 2013年第二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xls 2013年第二批拟立项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xls 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xls 2013年11月4日
  • 国家标准(通信、电子)立项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通信和电子领域的国家标准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办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交材料   申请编制通信和电子领域国家标准, 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标准编写原则与要求   满足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立项流程:
  • 国标委对1195个拟立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通知,对2012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60个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1135个拟立项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详细如下所示: 关于对2012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12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   请将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 ×××单位对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附件:   附件1:2012年第一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xls   附件2:2012年第一批拟立项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xls   附件3: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等4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新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国家标准(GB/T 22900—2022),以及《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 基础研究项目》(GB/T 41619—202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 应用研究项目》(GB/T 41620—2022)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 开发研究项目》(GB/T 41621—2022)共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为科研项目评价提供了一套通用框架和分类评价方法。该系列标准由科技部提出,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关村巨加值科技评价研究院、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该系列标准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GB/T 22900国家标准明确了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科研项目评价的通用要求,与2009版国家标准相比,此次修订增加了评价原则、科研项目分类与评价重点、评价环节与内容,修改了评价方法和程序等。GB/T 41619、GB/T 41620、GB/T 41621 3项标准在GB/T 22900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3类科研项目评价的具体要求,为科学规范地开展科研项目评价提供操作指引。该系列标准将科研项目评价活动分为立项评价、中期评价、验收评价和跟踪评价四种类型,并针对各类活动特点,给出了可参考的评价内容。其中,基础研究项目评价强调原创性、理论性和实验性,应用研究项目评价强调创新性、前沿性、应用性,开发研究项目评价强调创新性、推广性和持续性。该系列标准明确了科研项目的评价过程,给出了针对不同评价需求可选用的评价方法,包括同行评议法、技术报表法、多维指数评价法等,并在附录中对各方法进行了介绍,对技术就绪水平及其扩展和应用进行了重点解析。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落实项目、人才、机构“三评”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价机制,优化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从而提升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 标准委发布4项国家标准物质研制计划立项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4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制计划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分别为《水质 石油类(紫外法)标准样品》、《水质 石油类(紫外法)质量控制标准样品》、《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溶液标准样品》、《氮气中57种VOCs混合气体标准样品》。上述标准样品由TC118(全国标准样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由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负责研制。公示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4日,相关单位和人员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司页面,查询项目信息及反馈意见建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通知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关于对《水质 石油类(紫外法)标准样品》等4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制计划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各有关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根据国家标准样品管理程序要求,经研究,国家标准委拟对《水质 石油类(紫外法)标准样品》等4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制计划项目进行立项。现将4项研制计划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4日,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示网页,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 /p p br/ /p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肥料中正丁基硫代磷酰三胺和双氰胺的同时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158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水文化遗产资源分类与代码》等158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请登录请登录标准技术司网站征求意见公示网页http://std.samr.gov.cn/gb/gbSuggestionPlan?bId=10001439,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2023年10月18日 相关项目如下:#项目中文名称制修订截止日期1保健食品原料 辅酶Q10制定2023-11-172保健食品原料 螺旋藻制定2023-11-173保健食品原料 破壁灵芝孢子粉制定2023-11-174保健食品原料 褪黑素制定2023-11-175保健食品原料 鱼油制定2023-11-176苯中噻吩含量的测定方法修订2023-11-177便携式割灌机 切割附件 单片金属刀片制定2023-11-178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切割附件安全罩 尺寸制定2023-11-179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切割附件安全罩 强度制定2023-11-1710标准大气制定2023-11-1711不锈钢器皿修订2023-11-1712肥料中正丁基硫代磷酰三胺和双氰胺的同时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制定2023-11-1713风险管理 风险预警制定2023-11-1714风险管理 新兴风险管理指南制定2023-11-1715感官分析 方法学 量值估计法修订2023-11-1716感官分析 感官评价员的选拔和培训修订2023-11-1717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1部分:性能要求制定2023-11-1718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2部分:GB/T XXXXX.1的符合性检查程序要求制定2023-11-1719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建设运行指南制定2023-11-1720跨境电子商务商家风险防控指南制定2023-11-1721绿色产品评价 生物基材料及制品制定2023-11-1722马铃薯种植机 技术规范修订2023-11-1723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4部分:林业机械用符号修订2023-11-1724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修订2023-11-1725起重机 载荷与载荷组合的设计原则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修订2023-11-1726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修订2023-11-1727数字化供应链 供应链网络设计要求制定2023-11-1728塑料薄膜和薄片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 第4部分: 气相色谱法制定2023-11-1729土壤氨挥发测定方法制定2023-11-1730卫生纸及其制品 第13部分:可分散性的测定制定2023-11-1731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指南制定2023-11-1732植物检疫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指南制定2023-11-1733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谷子制定2023-11-1734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向日葵制定2023-11-1735植物栽培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 性能规范制定2023-11-1736纸和纸板 色牢度评价试验制定2023-11-1737组织治理 指南制定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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