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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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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标委相关的资讯

  •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委员
    关于征集第二届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4)现开始筹备换届工作。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检标委&rdquo )主要负责国家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标准的研究与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履行国家规定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其他职责。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向全国各相关单位公开征集技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检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服务企业、检测仪器设备生产企业、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及政府组织等有关方面的在职人员。   二、委员条件   1、熟悉质量监督和产品检测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3、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参加标委会年会等),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4、具有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和较好的文字水平   5、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13年6月18日前,将纸质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和5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邮寄至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word版)。   3、秘书处将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委员候选人资质进行评议,确定第二届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技术监督大楼西楼6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孟杰   电话:010-84631542、13910793430   E-mail:tc374@163.com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发布 这些产品要重点监管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p p   通知内容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19年版)》实施经验,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国内召回通报、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并征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防范疫情工作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p p   通知中要求,要加强安全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推动实现精准监管。 /p p   此外,还要加强分类监管,在安全评估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认证认可、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控险情。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773.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strong /a /p p br/ /p
  • 120万!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440801-2022-01761项目名称: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设施1(批)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相关新闻: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方法公布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的修订实施。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管理规范,探索推广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抓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五)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抓紧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以此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先行试点,分批创建,通过自查和考核评定,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制度和措施的持续贯彻执行。   (六)探索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七)不断强化检验监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省两级例行监测的重点范围。部级例行监测要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基本的参数和品种,将大中城市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主要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要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为。   (八)积极推动“检打联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九)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尽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快制定一批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急需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省级农业部门要配套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要让农民看得懂、好使用。积极推动国际食品法典和技术法规的官方评议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十)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稳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把握农产品认证重点和方向。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积极研究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模式和方法,探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审查、部级备案发证的认证审核试点。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重在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防止盲目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快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   (十二)全面强化“三品一标”监管。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好质量、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重中之重要强化“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要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要尽快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四)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职能,及时发布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各地要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十六)全面实施风险评估。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定点动态跟踪监测评价。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要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防范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科学引导消费。   (十七)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构建和条件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专项,抓好“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研发等科研项目一揽子纳入农业行业科技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尽快实施。要组织科技力量集中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消除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十八)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强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地县两级监管机构,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2012年底前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统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中,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设备及日常培训办公设施,并逐步解决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十九)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不断提升部、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地(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审批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执法检验检测功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推动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强化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十)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积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权威技术机构,加大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和控制技术培训,强化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技能和诚信意识。   (二十一)创新监管机制。鼓励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要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加以归纳提炼和示范推广。要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和推动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二十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点,积极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在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试点工作。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而又安全的农产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在京召开
    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农业大学沈建忠院士、江南大学陈坚院士、江南大学陈卫院士、中国农科院油料所李培武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吴永宁研究员、南开大学王硕教授、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梁鑫淼研究员、长沙海关黄志强研究员、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高志贤研究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邵兵研究员等学术委员会委员,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刘红春二级巡视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李新实院长、陈颖副院长、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主任张峰副院长及重点实验室成员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陈颖副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建忠院士主持。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刘红春二级巡视员致辞时指出,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总局“三大安全”之一,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是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他高度肯定了中国检科院及共建单位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的重大贡献,并指出实验室要瞄准国内外科技前沿,认真梳理食品安全中系统性、基础性科学问题,积极对接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实困难,科学凝练重点实验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好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科研水平,把研究成果打造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利器”。中国检科院李新实院长致辞时强调,中国检科院历来重视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工作,始终紧密服务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应对输欧米制品转基因、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臭脚盐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是国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是落实国家各项科技发展政策的高地,希望在总局科技和财务司等主管部门、学术委员会各位委员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提升该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实验室主任张峰副院长从建设意义和总体思路、建设布局和任务、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十四五”规划进行介绍。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科财函〔2021〕6号)要求,依托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江南大学共同参与建设。该实验室旨在围绕国家食品安全重大科学需求,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应对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开展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食品质量安全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技发展及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科技需求,该实验室拟聚焦食品质量安全化学有害物的前沿分析技术及产品研究、食品质量安全生物因子的检测与溯源、食品真实属性表征及产地溯源技术、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等四大研究方向开展相关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汇报并进行质询,一致认为该实验室规划建设定位明确、研究目标清晰可行,研究内容针对性强,预期成果设置合理,建议实验室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尽快组织实施,完成预期成果。
  • 全国质监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质检总局官员称,产品检验方法标准缺失落后影响监督有效开展 我国成立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月5日在京成立。由检验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认证机构、政府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选派的73位在职专家担任首届委员。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大会上表示,产品检验方法标准缺失、落后、滞后乃至冲突的问题,是制约我国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向更高水平提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监督更有效地开展。   检验方法标准是开展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据介绍,我国产品检验方法不仅存在缺失、滞后、落后、相互冲问题,新检验方法的标准化进程较为缓慢,同时,现有的一些检验方法跟不上科技发展,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验技术、方法、标准以及设备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检验方法标准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相比,有较大差距,由此产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常发生,亟需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验方法标准的研发和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使我国的检验技术水平逐渐与国际接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刚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领域的新产品没有成立技术委员会或归口技术委员会不明确,检验方法标准缺失,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缺乏依据,很难确保其产品质量安全,由此给生产者、消费者或带来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的事件屡有发生。由于行业相互渗透,产品日益多元化、多样化、领域难以界定,致使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委员会争着制定同一产品相关标准,同时有的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却“无人问津”的现象。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确保国门安全,经常需要制定应急的检验方法相关标准,但由于没有专门从事检验方法相关领域标准制定的技术委员会,一些应急标准的制定组织工作效率不高。   上述表示也说明了成立全国检标委的急迫性。据了解,为满足质量监管的迫切需要,制定一批缺失、急需的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将成为首届检标委的工作重点。对急需的检验方法标准,检标委将提供一个“快速通道”,迅速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研究,以最快的速度制定标准。据悉,检标委由检验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认证机构、政府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选派的在职专家组成,每届委员任期5年。
  • 2156万 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大标开启
    p   7月14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两则招标公告,分别针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项目编号:16200159)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编号:16200160)进行相关采购,预算2156.45万元。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6200159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1551.45 万元(人民币) /strong /p p   采购项目内容 /p p   1.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采集3000批次 /p p   2.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复核300批次,仲裁检验30批次 /p p   3.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结果汇总分析 /p p   4.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检测质量与能力验证 /p p   5.完成181个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技术审核,开展543批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复核检测 /p p   6.完成16个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和50批次样品质量复核检测 /p p   7.开展饲料及相关产品中风险物质筛查鉴定及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隐患排查,完成100个样品检测任务 /p p   8.开展饲料中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及风险监测预警,从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以及畜禽养殖场(户)抽取饲料样品(数量不低于100批次) 构建并完善涵盖兽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虫药物、激素类药物、催眠镇静药物、抗组胺药物、激动剂药物等400种非法添加物的高分辨率质谱数据库 建立基于高分辨质谱技术的饲料中非法添加物快速筛查方法 /p p   9.建立基于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的多组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同步分析方法 在饲料经营、使用以及网上销售环节抽取药物饲料添加剂样品和含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样品(数量不低于60批次),开展药物饲料添加物风险预警监测 /p p   10.开展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测73批次以上 /p p   11.在重点省份肉牛、肉羊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等环节抽取牛、羊尿液样品(数量不低于1300份),开展已公布禁用的22种β-兴奋剂类物质异地拉网排查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p p   12.根据群众举报、例行监测以及有关案件线索,组织开展特定省份“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 /p p   13.根据重点省份养殖环节已公布禁用的β-兴奋剂类物质异地拉网排查、“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工作中获得的疑似阳性样品,进行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检测。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6200160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605.0 万元(人民币) /strong /p p   采购项目内容 /p p   1.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检测300批次 /p p   2.开展进口植物源性饲料原料质量复核检测140批次以上,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原料质量复核检测160批次以上 /p p   3.利用宏基因组技术对40个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样品进行污染情况、毒力基因及耐药基因等风险预警监测 利用菌种保藏技术逐步建立我国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菌种种质资源库 建立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菌种基因数据库 /p p   4.开展1-2种饲料添加剂安全评价与风险评估 /p p   5.开展1个常规饲料原料品种的质量评价,并对其利用效率进行分析 /p p   6.开展2种药食同源植物原料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 /p p   7.从全国范围内有代表型企业采集单一木聚糖酶添加剂产品10个样品(国产7个,进口产品3个)和甘露聚糖酶添加剂产品10个样品(国产7个,进口产品3个),对其有效性、卫生指标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利用体外法对产品的酶学性质和体外养分消化率进行有效性评价 利用微生物培养技术对微生物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通过基因工程菌构建元件的扩增技术,检测产品中转基因成分 通过对生物饲料添加剂样品的检测与分析,提出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关键点,对该类产品提出预警判断 /p p   8.采集粮改饲17个试点省青粗饲料样品200个以上,检测样品营养、发酵、安全指标 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形成全国青粗饲料质量报告 研发青粗饲料评价方法 开展青粗饲料技术指导服务。 /p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报食品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情况
    2023年7月18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食品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食品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津市场监管认〔2023〕13号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3〕5号)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检查以承担储备粮检验的食品检验机构为重点,主要检查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检测项目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采取市区两级联合检查和各区局自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计检查食品检验机构50家,其中市区两级联合检查11家,各区局自行检查39家。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9家。其中,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2家,涉嫌存在一般违规问题的机构7家。二、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主要问题是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符合。涉及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2家机构已交属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宝坻区局、静海区局已分别立案调查。(机构名单及处理情况详见附件)(二)一般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三是未按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已由属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并督促其完成整改。对机构个别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仪器设备标识管理不规范等轻微违规问题,已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督促机构自行现场改正。三、工作要求(一)各食品检验机构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对照发现的问题自查,认真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二)各区局未完成后续处理的,应抓紧完成后续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同时,按要求做好食品检验机构的“回头看”和工作总结,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附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名单2023年7月18日附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后续调查处理部门处理情况1天津食之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食品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静海区局立案调查中2天津市宝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食品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宝坻区局立案调查中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新升级
    民以食为天。无论置身繁华都市,还是深居山乡村野,世上的滋味在餐桌上千回百转。每一个制造和享用美食的人,体味着食物带来的幸福感,也希望有一日三餐的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今,吃饱已不再是难题,“食以安为先”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群众反映对吃的、喝的不放心:吃米要多淘、吃菜要多泡、吃瓜果要去皮,吃面少面味、吃肉少肉味、吃菜少菜味、吃蛋少蛋味… … 这些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和品质越来越关注。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三审稿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建议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审议为三审。9月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摄影/许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应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二是,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同时,还应当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二是,增加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是,明确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当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在承诺达标合格证中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农产品作为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建议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需要系统治理、溯源治理。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系列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促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生产,整治农产品包装、标识和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陈国民委员说,司法实践表明,有必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协同增强法律的供给和法律保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对于有关民生方面“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需采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治理方式。“国务院已经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这充分说明质量是底线、是红线、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需要最严密的监督和最严格的保护。具体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确确实实是民生大事,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涉及民生安全。”吕世明委员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取得了很好成效,也总结出了一些很好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流程,对小到包装标识、大到销售过程中的违法不良行为都采取了非常有力、有效的治理措施。最终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以立法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动体现。”李锐委员说,修订草案自2021年10月提交审议以来,修改历经了10个月,充分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和全过程管控措施,规范加强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五个方面。一是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同时,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并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控制;明确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防止对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四是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并明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同时,强调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法律严格实施让农产品从田间“鲜”到餐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实施中,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衔接起来,形成合力,不仅要保证在生产环节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安全农产品,还要保证在储存、运输、交易、加工等环节的绝对安全,强化从田间地头到百姓最终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从大量的调查研究中,我看需要集中力量抓好3个环节。”吉炳轩副委员长说,第一个是生产环节。主要是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一是污染问题,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二是药害问题,即农药的残留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三是虫害问题,虫吃鼠咬等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四是霉变问题,由于天气条件,在收获季节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危害,小麦、玉米、水稻,包括一些薯类,每年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个问题。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生产环节这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有问题的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吉炳轩说,第二个是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有不少是在贮藏和运输环节造成的,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鲜问题,一些鲜活产品怎样保证鲜活,特别是瓜果蔬菜和肉蛋奶,应是当前着力攻关的重点。二是腐烂问题,这方面造成的浪费最多,损失最大,虽然很少上市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但损失是有的。三是霉变问题,也是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四是虫咬问题,谷类、豆类时有发生。吉炳轩说,第三个是销售环节。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质问题。任何农产品都有保质期,有些时间长些,有些时间短些,到底多长时间为宜,包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保存,可使产品不变质。这方面的问题较多,浪费也很多。另外,保鲜和保质是不同的概念和要求,不能混淆。这些标准怎样划分和确定,应该有参照的标准为好。二是包装问题,过度包装,包装危害,因包装而影响品质,甚至导致变质的问题也不少。三是变质问题,因保管不当,出售不及时,虽没有腐烂、霉变,但串了味儿、变了质,这种食品、商品也有。四是污染问题,在销售的过程中受到污染。“以上3个环节12个方面的问题,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法律的贯彻实施中,需要重视解决。”吉炳轩说。
  • 力保舌尖安全!东营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月8日,记者从东营市农业局了解到,东营市初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检测室也逐步完善。  据了解,我市涉农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了监管机构,37个涉农乡镇(街道)依托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牌子。20个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监控所加挂畜产品安全监管所牌子,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除此之外,村级监管员也实现涉农村居全覆盖。1759个涉农行政村(街道)全部设立村级监管员,还设立了1622名畜牧兽医村级防疫员,每人每年按照120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目前,东营市已初步构建起“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区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企业、基地速测室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各级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市级机构检测能力较强,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均有专门的检验检测中心。  县区机构检测能力也显着提升,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4个县区,整合质监、食品药品、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检验检测部门职能,成立了县区综合性检测中心。  基层检测室逐步完善,全市乡镇级检测室32个,配备了必要的速测设备,基本具备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条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部分设立了速测室,自行配备仪器设备,安排专人负责自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市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 CFDA划定2017年6项药品监管重点工作
    日前,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表彰先进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6年药品监管工作情况,部署了2017年重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一年来,全国药品监管战线扎实推进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整治突出问题,部署开展药品流通、生产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使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在流通领域立案查处企业1383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0张,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07张,撤销药品GSP证书172张,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7起。收回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8张,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坚持风险严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改进药品检查、检验、监测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境外检查和跟踪抽查、专项监督抽验,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努力排查隐患,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地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同时坚持依法监管,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坚持信息公开,加大曝光力度。努力提升能力,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总局共聘任649名国家级药品检查员,开展了境内外检查。  吴浈要求,各级药品监管机构要有风险意识,认清药品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药品安全既是公共安全问题,也是政治安全问题,做好药品监管工作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聚焦风险管理,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发现风险严查严控,加大处罚力度,努力让监管工作始终跑在风险的前面。  吴浈强调,2017年要重点从6个方面切实做好药品监管工作。  一、要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整治  在药品生产环节,继续做好多组分生化药、中药提取物、胶类产品的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和打击生产过程中的擅自改工艺、非法添加、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数据不可溯源、不真实的要严肃处理。  在流通批发环节,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挂靠走票、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开展城乡接合部与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质量整治,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周边饮片企业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二、要排查风险隐患  形成和完善药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形成风险发现、风险评估、风险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机制。  各省局要做到新上市的品种前3年必查,新开办的企业、疫苗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被举报的企业、发生过聚集性不良反应和抽检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的企业必须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置。  三、要整合检验资源开展抽检  整合全国药品检验资源,提高抽检靶向性、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形成全国一盘棋,提高发现问题效率。  各地要将本辖区产品作为抽检的重点品种。加强不合格产品处置,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在第一时间暂控产品、下架停用、实施召回。  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公开抽检信息,提高企业自律性。  四、要检查稽查衔接,开展案件查处  总局带头查办案件,稽查和监管同时参与,把检查记录和证据采集集合起来,把检查与查案结合起来。药品生产企业的假劣药品案件由省局直接办理。  总局交办案件应由省局查处,不能层层移交。加大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追究到人。加强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五、要建设职业化队伍,开展能力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尽职履责的能力  努力构建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2017年重点建设药品GSP检查员和疫苗血液制品检查员队伍。  六、完善检查员培训考核和检查任务完成考核制度  要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人员要牢牢绷紧廉政这根弦,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领导干部要落实廉政责任,监管和廉政两手抓,构筑牢不可破、坚不可摧的反腐防线。  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药品监管部门代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代表,总局机关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代表参会。
  • 四川八部门联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笔者从四川省农业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安全生产,四川省出台《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农业、畜牧、水产、商务、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四川农产品管理步入法制监管轨道。   《意见》要求,农产品入市需附相关部门的准入证明材料,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或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截至目前,四川省已构建了3个部级、20个市(州)级质检机构和9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150多个县级快速检测室,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促进国产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附重点研制仪器清单)
    仪器仪表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工业生产的“倍增器”、科学研究的“先行官”、国防建设的“战斗力”、社会生活的“物化法官”。近年来,我国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整体水平仍处于中低端,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匮乏,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不足,高端仪器仪表和核心零部件长期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战略实施。计量是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仪器仪表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作用,服务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 年,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测量能力的高质量、高可靠性仪器仪表,攻克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研制一批新型仪器仪表用标准物质,制修订一批仪器仪表计量技术规范,助力打造一批仪器仪表国产品牌,加快推进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仪器仪表的国产化。到2035 年,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突破一批“卡脖子”的计量测试关键技术,涌现一批具有领先测量水平和研发设计能力的仪器仪表创新企业。为实现以上主要目标,《指导意见》指出五项重点任务。(一)加快仪器仪表产业计量短板攻关1.完善自主可控的量值保证体系。结合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完善仪器仪表产业自主可控量值保证体系,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研究具有嵌入式、芯片级、小型化、智能化特点的新型计量标准,推进实现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关键设备国产化替代。加大仪器仪表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提升仪器仪表的准确性、一致性和稳定性。2.加快关键共性计量技术攻关。围绕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着眼仪器仪表质量提升和技术发展需求,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突破一批影响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计量技术,加强仪器仪表在测量原理和测量技术方面的研究。重点突破极端量、复杂量、微观量或复杂应用环境下的高准确度测量难题,探索开展量子芯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在仪器仪表产业中的应用,解决关键环节受制于人的技术难题。3.提升高端仪器仪表计量供给能力。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引导各方资源开展联合计量攻关,研发一批高精度、高效率、集成化、微型化、智能化的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培育一批高端仪器仪表先进制造企业,加强高端仪器仪表计量原理和方法的基础研究,推动实现高端仪器仪表在关键参数、测量范围、特殊极端应用等方面的突破,逐步实现高端仪器仪表产业的短板技术与关键设备国产化和进口替代。(二)激发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活力1.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作用。面向科技前沿、国防安全、先进制造、生命科学、新兴产业等重大应用场景,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仪器仪表龙头企业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以产业链联合项目带动中小微企业共同解决仪器仪表产业的关键部件、功能材料、共性技术、基础工艺、软件开发等技术瓶颈,推进仪器仪表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国产化替代。大力发挥龙头企业在测量领域的优势,运用先进测量技术,提高仪器仪表可靠性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质量可追溯等能力。2.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实施仪器仪表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承担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引导仪器仪表中小微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测量技术与方法,提高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深耕专业、细分市场,建立健全优质企业培育成长体系,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助力国产仪器仪表品牌建设,提升国产仪器仪表品牌形象、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3.打造仪器仪表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已有仪器仪表产业集群的研发设计、计量测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体系,以重点行业需求和整机制造为牵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仪器仪表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仪器仪表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作用,聚集解决方案、研发设计、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维修服务等,发展一批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服务机构,参与大型仪器仪表的设计、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改造升级,为大型仪器仪表的健康运行提供检测设备、标准物质、计量校准、计量测试等服务保障。(三)健全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基础能力1.加强量传溯源技术研究。健全仪器仪表产业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研究基于量子化的量传溯源新技术和新方法,解决极端、复杂环境下的仪器仪表量值准确性难题,满足仪器仪表溯源新需求。探索建立计量软件基础算法标准,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量值溯源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仪器仪表量值溯源的自动化和自主化。开展仪器仪表过程测量控制的在线、动态、实时、远程、多参数校准技术、方法的研究与应用。2.完善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借鉴或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完善仪器仪表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提升仪器仪表产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化水平。加快研究建立可满足仪器仪表产业应用需求的计量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提升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鼓励仪器仪表企业参与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以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引领仪器仪表产业技术升级和质量提升,提高国产仪器仪表的可靠性、稳定性和适用性。3.提升计量测试能力。加强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能力建设,推动智能传感、远程测试、在线测量、智能检测、软件可信度评测等技术在仪器仪表产业的应用。引导仪器仪表企业改善试验检测设施条件,支持计量技术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发与工程验证平台,加强整机、关键零部件等关键计量参数的测试验证,为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基础支撑。(四)培育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发展生态1.创新产业计量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第三方检测机构、企业建设仪器仪表相关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联合科研院所、计量技术机构、仪器仪表企业和行业学协会,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仪器仪表计量服务综合体,创新计量服务理念,打造集科研生产、检定校准、试验检测、咨询评价等为一体的产业计量测试一揽子协同服务平台,带动仪器仪表全产业链的计量服务模式创新和适应市场化的商业模式创新。2.培育产业发展良好生态。发挥国家和地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产业联盟的协同作用,打造仪器仪表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仪器仪表全产业链技术升级和协同创新。支持建设高端精密测量仪器仪表创新中心和生产基地,创建精密测量仪器仪表应用标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加大自主创新仪器仪表采购力度,引导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优先使用国产仪器仪表,逐步形成国产仪器仪表应用的良好生态环境。3.营造成果转化应用环境。促进计量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仪器仪表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的建立,实现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专业化成果对接机构和互联网供需对接平台,运用信息化、市场化手段推动国产优质、高端仪器仪表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优质产品和专业服务获得更高收益。4.推动产业资源互通共享。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仪表企业的仪器设备、测试平台等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平台间试验数据、检测结果的互认。推动仪器仪表企业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环节的计量数据汇集,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挖掘水平。探索仪器仪表产业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机制和信息安全机制。加快建立服务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推动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数据开放共享。(五)完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政策体系1.建立计量测试评价制度。鼓励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中心,开展仪器仪表的关键计量指标、可靠性、稳定性、测量功能等综合评价,提升国产仪器仪表自主品牌的认可度。积极推行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OIML-CS),扩大互认范围,指导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成为 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为我国仪器仪表“走出去”提供支撑。2.优化计量政策环境。深化计量仪器仪表法制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新型计量仪器仪表型式批准审批,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和监督抽查效能。推动对重点计量仪器仪表实行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强制检定新型监管措施,助力仪器仪表企业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创新研发。3.加强高端计量人才培养。加快计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计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量子应用技术、精密测量技术等方面高端研究人才的培养。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专家与智力资源的引进力度,发挥海外计量测试高端智力的作用。鼓励生产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专业实验室培养仪器仪表相关计量创新人才。培育一批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工匠,引导计量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向仪器仪表产业领域聚集。为完成以上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以下四项保障措施:(一)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计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围绕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需求,支持仪器仪表领域计量技术创新项目,形成财政、科技、人才等政策合力,推动解决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强化各主体互动协调,形成跨行业与区域的产业技术基础资源集聚,促进国产仪器仪表高质量发展。(二)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充分利用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优势,为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计量科学家、仪器仪表行业专家、仪器仪表研发设计专家等组成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未来测量技术与先进仪器发展趋势的前瞻性、规律性研究指导,为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应对技术变革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三)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国产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与制造予以支持,推动国产高端仪器仪表纳入首台(套)相关目录,发挥好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政策作用,支持国产高端仪器仪表发展。鼓励民间资金或风险投资基金对国产高端仪器仪表的研发投入,鼓励掌握核心计量技术的仪器仪表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设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加强对测量关键技术、验证方法、核心算法以及实验数据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四)不断深化国际合作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仪器仪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并支持仪器仪表骨干企业走出去,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国际化的计量研发中心和计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仪器仪表产业高水平开放,吸引更多国外企业在华设立计量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计量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附:重点领域仪器仪表研制任务清单1.通用仪器仪表。重点研制大尺寸测量仪器设备,多传感器复合型检测设备,计量型工业CT,大型C扫描超声检测设备,复合材料热分析设备,高精度多功能校准源设备,八位半及以上数字万用表,高精度激光雷达,电磁无线电类实验室标准设备等。2.科学研究领域精密测试分析仪器仪表。重点研制高通量分析测试仪器,光电显微镜,隧道扫描电镜,共焦显微仪器,生物显微镜,精密天平,石英晶体微天平,小型化矢量原子磁力仪,量子微波场强仪,频谱和射线分析仪,高精密光谱、质谱、能谱、色谱分析仪,耐高温高压高速的温度、湿度、压力、应力应变测量仪,网络分析仪,动态激光干涉与扫描测量仪、高时空分辨多普勒激光雷达等。3.工程应用领域高端测试仪器仪表。重点研制核辐射探测仪,核污染监测仪,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仪器仪表,气象水文监测与分析仪,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仪,水土保持监测设备,水工程安全监测仪器,导航通讯仪,钻探测井与核物探测仪,抗核辐射高温度压力控制器,汽车排放污染精密测量仪,热障涂层测量仪,形位误差测量仪,星载气象雷达,高精度大动态红外定标器,大型坐标测量仪,超精密多轴基台和平板在线检测装备,计量型超高精度三坐标测量机,质量特性测量仪,内部形貌CT扫描测量仪,大口径贸易级科氏质量流量计,高温高压给水测量流量计,大型构件表面质量在线分析仪,复杂体系成分在线分析仪,30MN帕斯卡式力标准机及其他面向重点行业工程应用的计量检测专机等。4.生命健康领域测试分析仪器仪表。重点研制示波器,监护仪,血细胞分析仪,功率分析仪,基因测序仪,高分辨率质谱仪,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分析测试仪器。5.高端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仪表。重点研制国家空间基准建设与维护仪器装备,高精度电测仪器,户外高加速老化试验仪,高精度多声道超声波流量计,5G数据采集综合测试仪,高精密触发测量、高精密扫描测量等仪器。6.传感器。重点研制量子传感器,太赫兹传感器,图像传感器,高速光电传感器,温盐深传感器,跑道道面传感器(民航领域),惯性运动参数传感器,磁阻传感器,高精度激光传感器,工业CT用纳米焦点,纳米焦点X射线源,温室气体光谱分析激光雷达,高温快速响应温度传感器,高辐照下温度传感器等。7.环境监测领域分析测试仪器仪表。重点研制紫外线及红外光谱类气体分析仪,激光法颗粒物监测仪,碳排放量检测仪,大气环境离子分析类仪器,痕量及在线VOC检测仪等仪器仪表。
  • 论建立中国特色质量监管体制
    我国目前的质量监管体制,一言以蔽之,面临诸多挑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质量的主体究竟是什么?质量的源头到底在哪里?监管部门真正应该做的是什么?诸如此类看似已被解决的但仍存在一定缺憾的问题,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体制、确保监管实效最关键的问题。   二是人为地割裂监管链,实行分段管理,正所谓国门、厂门、市场各管各,出了问题无法完全做到有效、快速的解决。   三是监管部门部分职能交叉,监管效果不佳,同时法律、规章不够健全且互有冲突,一定程度上有损于监管部门在人民心目中的信用。   四是标准不统一,对内一套,对外一套,出口商品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外国对“中国制造”的质疑声浪,不但影响中国产品的声誉,更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形象产生消极影响。   五是信息共享程度有限,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机关的权威性和声望与自身为提高质量监管所做的努力存在一定差距,效果不尽人。   六是部分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重复投资建设,小而分散且不精,缺少世界性的知名实验室。   七是长效机制不成体系。尽管监管部门多次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但这种“运动式”的活动,短期效果比较明显,反弹却十分迅速,这在实质上反映的就是长效机制不成体系。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国现行质量监管体制存在如此之多的挑战,必须痛下决心彻底改革。食品、农产品、药品等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关系人民健康生活,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鉴于此,笔者试着对我国质量监管体制改革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一、全面改革质量监管机关,依法明确地划分职能   1.改革现行质量监管机构设置制度,不再区分国内市场、对外贸易,不再搞对内对外“两套机构”。   2.以产品/商品划分监管对象和职能,实行分类统一管理,依据专业分工,“谁主管,谁负责”。   3.以食品、农产品、药品为首要监管重点,其他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反欺诈、国家安全的民用产品/商品为监管重点。   4.按世界通用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结合我国实际,立法明确食品(含保健品)、药品(含化妆品)、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其中,应明确食品、药品归卫生部监管,农产品归农业部监管。按专业进行监管分工,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   对我国现行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先行作相应修改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为坚持依法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所有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为其产品/商品质量的完全责任方,监管部门只负有监管职责,清晰地界定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找到了质量的主体,也就找到了“质量的源头”,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另外,笔者建议可以考虑立法规定法定监管、检验和检测实行免费制度,为生产经营者减轻成本,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   三、改革标准制修订政策,建立完备、科学、统一的中国标准   开放制标、修标,向所有社会组织甚至个人开放 出台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和激励政策,可公开招标,择优采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 加快制标、修标进程,加快国际标准采用步伐,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完备、科学、统一的标准体系(中国标准库)。标准是质量的“准绳”、品牌竞争的高端“游戏规则”,所以要尽快完成这个目标。   四、实行分类认证制度、合格品注册供应商制度,以及分类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家认监委)同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共同制定各类产品的认证标准、方法、规范 企业、生产经营者依规定向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获得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者有资格向各监管部门申请注册成为合格品注册供应商 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分类、分批公布合格品注册供应商名单 各企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从名单中的合格品注册供应商那里取得原材料、配件、辅料、部件等等 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类统一监管 在收集真实、可靠、足够的科学数据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分类建立风险评估模式、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如将食品、药品、农产品列为一类高风险产品,其他产品为二类较高风险产品。在此基础上,分类建立和实施对应的监管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这才是真正地“从源头抓质量”,是真正有效的根本途径和长效机制。   五、建立全国联网共享的企业/生产经营者质量和诚信体系   一是可以考虑建立一部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是利用网络建立全国联网、全国共享的企业/生产经营者质量和诚信体系网,由各监管部门和海关、税务、银行等提供基础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和加强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六、建立政府公共实验室制度   政府公共实验室制度这一概念的含义是,政府主导的、提供优质公共实验室服务的实验室资源和相关制度、机制和体制的总称。其最高目标是为质量和品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中国创造”出一份力。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成立“全国实验室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牵头并负总责,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教育部、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等为成员,在开展全国实验室普查的基础上,统筹、综合、重组现有各类互不隶属、功能交叉、重复建立的实验室,以合资、股份制、政府投资、对外合作等方式,优化资源,科学、合理地整合人才、技术、设备、标准等,在一个区域内,按不同功能或专业,只设一个重点实验室,承担法定检测和其他各类性质检测,以各方可接受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打造享誉世界的知名实验室。   当然,以上这些改革意见和建议是笔者的个人观点,涉及面非常广泛,牵涉众多方面的利益,实施的难度相当大,并且也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笔者认为,这些观点能否真正实现并不是最重要的,真正重要的是我们的观念更新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决心和勇气。相信我们政府有足够的智慧和远见,作出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正确抉择。
  • 农安实训公益再添快检助手 智云达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由中国农科院质标所主办,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云达)协办的第六期农安公益实训讲堂于8月4日在哈尔滨隆重开班。本次活动得到农业部监管局广德福局长,农科院质标所钱永忠所长的大力支持,亲临会场做重要讲话。 会议主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等重点工作,全面解读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介绍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大洼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成功做法,重点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钱永忠、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李世润等出席会议并致辞和讲话,来自全国15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等领域近150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安全食品的重要源头,关注度多越来越高,营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已成急需解决的问题。北京智云达作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的领先企业,从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出发,凭借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实力研发了一系列农产品安全检测产品,可满足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真菌毒素等风险因素的检测需求。 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快检产品 同时自主研发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在图形界面的软件环境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审核处理、控制执行、科学决策的“集成化、可视化、网络化和桌面化”,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督监管。 参会领导与智云达桑黎川总经理亲切交谈 广局会间到智云达展位关心指导,对我们的快检产品十分感兴趣,并与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桑黎川总经理亲切交谈。参展人员与智云达技术人员积极互动,详细咨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使用效果等问题。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并演示操作,得到了现场领导的认可与赞扬。感谢农业部监管局、中国农科院领导专家及参会代表的关注与支持! 为加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产学研的协同发展,智云达人愿一如既往的努力推出更适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产品、解决方案,监督、监管软件和配套实验室建设方案,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尽一份力!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对118种产品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年组织抽查检验18397家企业生产经营的19440批次产品,发现1786家企业的182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9.4%,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   图1 近五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  二、抽查产品区域分布情况   抽查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从抽查批次占国家监督抽查总量看,抽查批次占比较高的依次是广东省(21.6%)、浙江省(16.9%)、江苏省(10.2%)、河北省(8.1%)、山东省(7.0%)。从抽查覆盖区域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抽查产品批次分别占全国总数的76.3%、15.5%、8.2%,抽查批次集中区域与我国产业集聚区基本吻合。   三、不同规模企业质量情况   从企业规模情况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3%、5.9%、91.8%,小型企业抽查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大、中、小型企业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6%、2.9%、10.1%,分别比上年下降0.5、0.4、3.0个百分点。大、中型企业产品抽查不合格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小型企业产品抽查不合格率远高于大、中型企业,抽查结果显示小型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多。   图2 近三年大中小型企业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对比图  四、生产流通领域抽查情况   从抽样领域看,生产领域抽查12734批次,占国家监督抽查总量65.5%,抽查不合格率为6.6%;流通领域抽查6706批次,占国家监督抽查总量34.5%,抽查不合格率为14.7%,比生产领域高8.1个百分点。   五、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布情况   从2022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各产品不合格率分布情况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运动头盔、汽车轮胎、氮肥、农用地膜、塑料家具、塑料瓶盖、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等8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0%;家用燃气灶、老视成镜、水泥等59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小于10.0%;彩色电视机、建筑防水卷材、烟花爆竹等30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在10.0%—20.0%之间;电动自行车电池、旅行箱包、电冰箱等21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大于20.0%,其中抽查不合格率最高的5种产品是家用双层床(83.1%)、电动晾衣架(46.2%)、磷肥(46.0%)、车用汽油清净剂(44.0%)、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43.8%)。(部分重点产品抽查结果分析见附件) 表1 近三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布情况表抽查时间抽查产品(种)抽查不合格率分布情况0%小于10%10%—20%之间大于20%2020年139(13种)(57种)(52种)(17种)9.4%41.0%37.4%12.2%2021年176(7种)(77种)(65种)(27种)4.0%43.8%36.9%15.3%2022年118(8种)(59种)(30种)(21种)6.8%50.0%25.4%17.8%   六、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情况   2022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已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分批向社会公布,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政务-总局文件”栏目查询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   对于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总局已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对其开展复查;三是依法严肃查处抽查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跟踪抽查,对消费投诉集中、共性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专项治理,严防严控抽查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保持质量安全高压监管态势,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产品高质量发展。   附件: 部分重点产品抽查结果分析.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3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提到,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把肉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未来将开展一系列行动,如将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同时,将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制修订肉制品质量标准和团体标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产品标准等。具体内容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四个最严”要求,把肉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还存在肉制品标准体系不健全、企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不完整、研发创新和产品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考核合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保持加工、贮存和厂区等清洁卫生。加工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具等物品及时清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维护加工、贮存设施设备,使用食品级润滑油,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贮存、转运原料和产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三)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制定并实施原辅材料控制要求,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9),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厂(供应商)+生产企业”的完整产业链控制模式。   (四)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通过危害分析方法确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措施,并配有相关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根据产品特点制订配方、工艺规程、岗位和设备操作责任规范。严格依据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生产环境控制和手部清洗消毒、食品接触面清洗消毒。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认真做好关键环节信息记录。加强产品包装控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真实合规标注标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防止肉制品生产过程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五)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根据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和频次,保存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对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定期校准。企业建立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可以自行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六)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加强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符合冷冻、冷藏温度要求,有专人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选择合规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温度,确保冷藏冷冻原料的贮存、运输条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按照《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要求,加强销售管理,需冷冻、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满足相应的温度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   (七)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企业集团应当定期对所属工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查评价。以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记录为重点,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制定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制度文件,修订完善《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和《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配合相关部门修订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动制修订肉制品质量标准和团体标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产品标准。   (九)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生产加工控制、清洁消毒、冷藏冷冻和检验检测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积极配合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严把许可准入关口。   (十)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情况,制定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划分肉制品企业监督检查事权。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对肉制品经营者温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十一)加强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持续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要依法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三)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者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场,鼓励企业采用“进厂(场)监督”、供应商审核等方式,督促养殖厂(场)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督促屠宰、运输、仓储环节相关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畜、禽肉质量安全。加强肉制品销售管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配送、贮存销售肉制品,鼓励企业设立直营店、专柜和网店等方式销售。   (十四)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大中型肉制品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提升小组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生产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促进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创新。   (十五)提升产品创新研发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联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研发机构等联合研发新产品。鼓励大型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专门的产品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优化产品外观包装设计,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企业开展食品感官评价,消费者体验,培养忠诚的消费者,激发消费潜能。   (十六)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肉制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为引领,以食品产业集聚区、肉制品加工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创建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区和质量安全提升示范企业。加强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和宣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认真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十八)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推动中小肉制品企业做大做强,助力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   (十九)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作用,建立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的技术支撑。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技术服务,引导和督促肉制品生产者合规、诚信生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真实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二十)强化工作指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强化对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19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2月20日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乳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工作,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3年,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1.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修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法规体系。2.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完善加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提升乳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3.研究修订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4.组织研究制定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规范,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货、投料、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自查、召回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食品安全信息,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乳制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合格。2.督促企业加强全过程控制。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3.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4.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鼓励生产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鼓励集团公司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检验,不得实施委托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5.引导企业加强创新研发。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品创新,增品种提品质,优化加工工艺,做大做强主打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集团公司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创新。(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加强乳制品企业许可审查。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严格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特别是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审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2.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不予注册的情形,要求企业具有完整生产工艺,不得使用已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材料和研发报告的审查,对配方科学依据不足,提交材料不支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一律不予注册;加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力度,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与所申请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3.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体系检查,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指导基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4.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监督检查人员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可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按照“企业和检验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开展,每月在流通环节对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全部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三、主要措施(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不作出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二)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三)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四、实施步骤(一)部署推动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当地乳制品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完善更加符合实际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四)加强工作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底报送总局食品生产司。(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2014年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八项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入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二、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制度,对于重污染区,有步骤依法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三、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发挥包装在品牌营销、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五、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奶站许可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奶站许可管理,督促奶站落实收购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力争三年内形成科学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严格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市场监管总局:车用燃料质量安全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
    为推进实施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综合论证、公示等程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设“家具健康与智能化质量安全”等4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其中,车用燃料质量安全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正式获批建设。该实验室依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建设,联合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和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国内行业优势单位,以服务新时代国家高质量发展和“双碳”战略大局、提升车用燃料产品市场监管技术创新和质量综合评价能力为宗旨,围绕车用燃料“质量特性分析新技术、快速检测技术、组成与低碳排放相关性、质量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等四个研究方向进行规划布局,瞄准车用燃料品质检测、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等技术领域,打造质量安全和风险评估领域的技术策源地,建成西部一流的产、学、研、用一体化综合科研平台和交流创新平台,为保障车用燃料产品质量安全、支撑市场监管效能提升、护航能源行业高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 豆芽质量监管终于生了“根”
    昨日,武汉市农业局正式宣布,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意见,将负起豆芽的生产经营监管职责。至此,—度“小小豆芽何人管”的困惑终于得以明确。   “问题豆芽”屡遭投诉   豆芽是很多市民喜食的平民蔬菜,武汉人每天消费的豆芽菜达200吨。   据了解,武汉有100多家豆芽小作坊,产量占豆芽市场90%左右。为追求产量、缩短生产周期,—些不良商贩往豆芽上喷洒化学物品,如增白剂、生长剂、灭菌灵等,威胁消费者健康。质监、工商部门、本地媒体多次收到消费者投诉。   豆芽“身份”长期不明   此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实行分段管理,豆芽监管涉及质监、工商等部门。但众多豆芽作坊并未办理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导致出现“找不到监管部门”的现象。   武汉市农业局坦承,豆芽的监管在前—段时间的确是—个真空。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多次研究,查找到了有关依据,并请示省农业厅后,决定将豆芽作为“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昨日,武汉市农业局要求,各区要开展豆芽情况调查,摸清家底 理顺农业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关系,特别是白沙洲大市场对豆芽要按“农产品”看待。   “农产品生产无需办执照”。武汉市农业局表示,豆芽作为农产品,其生产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在生产中也可以使用生长调节剂,像其他农产品—样销售。   首次纳入农产品检测   目前,我市蔬菜日常检测品种有40余种。昨日,市农业局宣布,今后,豆芽将作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的品种之—。国庆节前,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将抽查市场豆芽进行重金属检测,结果对外公布。   武汉市农业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将加强豆芽监管,把豆芽作为单品实施市场准入:由豆芽生产所在街、村或居委会出具“产地证明”,—旦检测出不合格豆芽,将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细则正在制订中。   据悉,武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还将着手研究豆芽的生产技术,在全武汉市形成权威。
  • 强化质量基础建设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广西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力推食品药品检验事业跨越发展
    “真的太方便了,以前还要跑去南宁,既费时间又费金钱,现在在这里全部项目都能做,崇左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了。”日前,广西崇左市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理检验检测业务时不由感慨。这是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质量基础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的一个写照。“质量基础是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的四个要素之一。质量基础建设对保障国民经济有序运行、社会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等具有重要作用。”广西崇左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崇左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加大检验检测质量基础建设力度,通过发展壮大技术支撑机构,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坚持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食品药品检验事业跨越发展。据了解,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崇左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14年开始建设,检验楼为新建一栋六层实验室楼,总建筑面积为6246.98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约4500平方米,总投资3750万。2019年10月,崇左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揭牌,标志着检验楼正式投入使用,为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便利。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共投入约1600万元,购买实验仪器,配备了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三重四级杆气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173台(套),并加大对仪器配备的使用,具备食品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以及快速检测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能力。2016年10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首次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并获颁资质认定证书,具备了开展食品、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茶具及食(饮)具等四个大类101个检验项目的技术条件,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此后,经过实验室地址变更、检验项目扩项技术评审,至2022年3月,检验项目参数大幅提升,已由原来的101项提升至397项。据介绍,为把好质量安全关,崇左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参加了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抽检及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评价性抽检等工作,主要负责糕点、牛奶、熟肉制品、月饼、饮料、调味面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八宝粥罐头、鲜湿米粉、自消餐饮具等常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违法添加物及其他化学指标等安全性指标的检验工作,仅在2021年就已经完成自治区级评价性抽检、崇左市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00批次,为检查机构执法提供了有效可靠的科学依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服务好食品生产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崇左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积极深入企业,对出厂检验、人员培训等环节进行指导。在大新县皇家中西食品加工厂、宁明县那堪镇甲利米粉厂调研时,该所技术专家为两家企业检验人员免费提供涉及酸价、过氧化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的检验技术指导。同时,主动上门接收样品,为辖区内的鲜湿米粉、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及零售团购社团等开展涉及感官、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微生物等检测项目的第三方委托检验,通过提供必要的检验技术指导,有效助推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发展。“新时代,我们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以高质量检测能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红外光谱助陕西加强对药包材产品质量监管
    为了建立药包材的对照红外光谱图集,进一步加强对药包材产品质量的监管,促进药包材行业水平的整体提升,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了对全省所有生产的药包材产品和原料样品收集和红外光谱扫描上报工作。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召集全省31家相关的药包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向企业通报此 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提供样品,并安排由省所和陕西省西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为了确保上 报红外图谱数据的准确和信息的详实,一方面积极催要样品,另一方面共同制定红外光谱扫描具体技术规范,结果判定依据。商定由两家检测机构分别同时对全省的 药包材产品和原料逐一扫描红外光谱,在图谱经双方确认一致后作为合格图谱上报。经过共同努力,全省共173批样品的红外光谱图的扫描整理工作高效完成。
  •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认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食品快检使用提出以下意见:一、食品快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一)开展食品快检要有相应设施设备和制度。食品快检单位应具备相应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并制定食品快检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见附件1)(二)食品快检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食品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快检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二、真实客观记录和公开食品快检信息(三)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应记录食品快检食品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名称、售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食品快检产品和试剂、检测人员签名等信息。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及所在机构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负责。(四)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在检测场所公布由组织方确定。如公布,应按照食品快检信息公布要求,公布样品名称、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见附件2)三、依法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五)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规范使用食品快检。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六)妥善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四、切实提升食品快检产品质量水平(七)开展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实验室验证。有关验证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过程可追溯;验证结果及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在该信息系统中对食品快检结果的准确率进行动态排名。(《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见附件3)(八)稳妥推进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和认证。完善食品快检用仪器设备、试剂等相关标准,鼓励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认证,加强食品快检方法研制。市场监管总局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快检方法的快检产品,组织开展符合性评价。有关评价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过程可追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科学、准确。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公布。鼓励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见附件4)五、因地制宜开展“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九)指导食品快检“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鼓励食品快检机构现场接收消费者送检的自购食品,并及时告知和解读检测结果;检测人员要科学回答消费者有关的食品安全咨询,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指导。本意见适用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销售食品的市场开办者使用食品快检的行为。销售食品的市场是指销售食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餐饮店等场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同时废止。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2.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3.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4.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操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开展食品快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  第三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食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要求,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所在机构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不得出具虚假快检结果。出具虚假快检结果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采样人员应详细记录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样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信息;应对样品编号登记和标注唯一性标识。采样人员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样品信息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 食品快检样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  第七条 开展食品快检的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检测过程应避免不同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第八条 样品的取样部位、数量、制备方法和贮存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第九条 食品快检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样品编号、类别、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快检产品信息、检测结果、检测结论等内容。  第十条 通过食品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  第十一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 食品快检产品应按使用要求开展质量控制试验。标准物质、质控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抽查检测,样品检测结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测机构应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 不合格样品应依法依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五条 被抽查人对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复检为不合格产品的,组织方应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附件2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在检测场所公布由组织方确定。  第三条 公布信息主要包括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检测结论、销售者(被检测单位或摊位)、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若有)、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方式等。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市场开办者可在食品销售区域设立快检信息公布专栏,或采取LED、电视屏等形式公布食品快检结果信息。  第五条 对食品快检提出异议复检后,复检结果应在原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渠道及时公布。  第六条 对发现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存在错误的,信息公布单位应在原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渠道及时进行更正。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参考样式附件3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  第一条 为了科学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快检结果验证,是指将食品快检结果与实验室检验结果比对等方式,验证食品快检结果准确性的过程。  第三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委托验证单位开展本辖区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原则上验证单位不超过10家。  第四条 验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  (二)具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且相关验证项目通过资质认定;  (三)具有与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场所环境;  (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食品检验复检机构;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制定或审核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实施方案,确保验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可追溯。  第六条 在市(地、州、盟)辖区内,开展食品快检最多的检测机构和检测量最多的食品快检产品,一般应参加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其他食品快检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食品快检结果验证。  第七条 对食品快检结果呈阳性的,参加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对食品快检结果呈阴性的,也应抽取一定量的同一样品或对其备份样品进行实验室验证。  第八条 参加实验室验证的食品快检机构和快检产品,对食品快检阳性检出率最高或者最低的,也可以采取盲样检验验证方式。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制备盲样,发放快检结果验证单位。盲样检测所采用的阳性样品与阴性样品应数量相当。  第九条 盲样验证如使用基质加标样品作为阳性样品,目标物为禁用物质时,其目标物含量原则上不高于参比方法检出限的3倍;目标物为有限量要求的物质时,其目标物含量原则上不高于标准限量的3倍。样品也可采用实际阳性和阴性样品。  第十条 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可纳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参照监督抽检采用的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  第十一条 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的判定要求如下:  (一)当快检结果呈阳性,其对应项目的实验室验证结果大于或等于快检检出限(最低检出水平)的最大负偏离(一般情况不超过20%,对于痕量物质检测时可达30%)时,则判定为验证通过。  (二)当快检结果呈阴性时,实验室验证结果小于快检检出限水平,则判定为验证通过,反之为不通过。  第十二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验证单位食品快检验证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核,审核后及时将验证结果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在该信息系统内对食品快检结果准确率进行动态排名。  第十三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验证单位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对发现验证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验证机构和有关人员,取消验证资格,并通报授予其检验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附件4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是指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快检方法的食品快检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  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技术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 根据市场监管需求,委托的技术机构制定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计划和组织方案,开展或委托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开展具体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  第五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第二章 选定评价机构  第六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遴选评价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申请。  第七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与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工作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具备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等实验室检验检测资质;  (三)从事食品快检方法研制、使用、验证或评价活动五年以上;  (四)在相关食品检验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近五年参加国际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并获得满意结果;  (五)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食品安全领域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食品检验复检机构;  (六)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 受 理  第八条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或代理企业自愿向委托的技术机构提出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书面申请。生产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代理企业申请产品符合性评价应取得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授权。如发现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等情况的,应终止评价。  第九条 申请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的食品快检产品生产或代理企业,应向委托的技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中文标签等。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与符合要求的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申请人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组织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第四章 评 价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根据所评价的食品快检产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项目、评价程序等内容。委托的技术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1/3人数的非本单位专家参与,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过程可追溯,关键实验环节应进行全程录像,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科学、准确。  第十三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采取盲样测试的方式进行,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十四条 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价结论进行审评,并出具审评意见。评价机构将产品符合性评价意见报送委托的技术机构。  第十五条 评价工作实行评价机构与评价人负责制。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对出具的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数据和意见负责。  第十六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对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生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和有关人员,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委托其承担评价任务,并通报授予其检验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第五章 报 告  第十七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对评价机构的评价意见审核后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整体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中应包含快检方法、产品名称、评价时间、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企业、批次等)、盲样基质、评价结论及评价有效期。评价结论为:“经评价,***快检产品的***指标(不)符合《***快速检测方法》(方法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公布。 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  1 评价指标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指标包括灵敏度、交叉反应率、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2 盲样要求  2.1 可使用盲样基质一致的有证食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作为盲样,也可以是均匀性和稳定性满足统计学要求且经过参比方法定值的实际样品或基质加标样品。  2.2 自行制备的盲样,其均匀性和稳定性计算参照CNAS-GL003《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  2.3 盲样基质应根据食品快检方法的应用需要,覆盖相应的典型样品基质。  2.4 盲样应随机编号,并随机派发给不同评价人员进行独立测试。  3 评价方法  对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检出限设置(最低检出水平)应尽量与参比方法的定量限(若无定量限则选择检出限)一致;对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尽量与限值一致。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  3.1 灵敏度  灵敏度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检出限时,检出阳性结果的阳性样品数占总阳性样品数的百分比。  3.2 交叉反应率  采用快检方法及其相关产品的交叉反应率反映产品的特异性,即目标物质检出限与干扰物质检出阳性的最小浓度的比值(以百分比计)。  3.2.1 以空白样品分别加入不同浓度水平干扰物质的标准溶液进行测试,记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最小浓度。  3.2.2 交叉反应率计算公式  交叉反应率(%)=目标物质检出限×100%/干扰物质检出阳性时的最小浓度。  3.3 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假阴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检出限时,阳性样品中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阴性率的结果。  假阳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检出限时,阴性样品中检出阳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阳性率的结果。  3.3.1 应首先对实际阳性样品(指经参比方法检测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要求的真实或模拟阳性样品)进行测试,不少于2份。当实际阳性样品的检测结果出现阴性时,不再进行后续实验。  3.3.2 目标物为禁用物质时,原则上,盲样浓度水平包括空白样品、检出限的1倍浓度水平。每个浓度水平的盲样不少于50份。空白样品以考察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阳性率,检出限1倍浓度水平用以评价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阴性率。  3.3.3 目标物为有限量要求的物质时,原则上,空白样品、标准限量要求的0.5倍浓度水平用以评价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阳性率,每个浓度水平的盲样不少于50份;标准限量要求1倍浓度水平的盲样不少于50份,用以考察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阴性率。  3.3.4 在不同检测对象中具有不同的标准限量要求时,应按不同检测对象的典型基质样品评价快检产品的假阴性率与假阳性率。  3.3.5 假阴性率与假阳性率计算公式如下:  假阴性率(%)=阳性样品的阴性结果数×100%/阳性样品总数。  假阳性率(%)=阴性样品的阳性结果数×100%/阴性样品总数。
  • 白酒质量监管加强 酒企现液相/气质采购需求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7个方面的企业责任和要求,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强化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白酒产品中塑化剂的抽样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彻查原因。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和专项检查。   通知还要求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 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在之前的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要求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分析天平(0.1mg)、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气相色谱仪(标准中不需检测单体物质可不要此仪器)、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比重瓶或酒精计、比色管,并未对塑化剂检测能力和设备提出要求,大多数白酒生产企业也未配备相关设备,而目前对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含量的测定,一般采用气相色谱&mdash 气质联用法和液相色谱法,其中气相色谱&mdash 气质联用法为国家标准《GB/T 21911-2008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规定的方法。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白酒中塑化剂监管的加强,及塑化剂指标控制将被列入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计将使白酒生产企业加强塑化剂检验能力建设,气质联用仪及液相色谱仪等的销量将因而增长。   在2013举办的四川省白酒业年会上,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兼白酒分会秘书长宋书玉表示,全国白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共有1290户,而其中四川省有规模以上白酒企业273户,这些企业具备一定的采购能力。 撰稿:魏昕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原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   2013年11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把白酒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专项整治,白酒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可靠。但是,目前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地方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不严,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即&ldquo 塑化剂&rdquo ,以下简称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二)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 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标准,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四)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 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五)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白酒出厂检验,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氰化物自检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企业一旦发现产品中出现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六)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ldquo 特供&rdquo 、&ldquo 专供&rdquo 、&ldquo 专用&rdquo 、&ldquo 特制&rdquo 、&ldquo 特需&rdquo 等字样的白酒。   (七)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白酒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强化监督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生产许可。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资质,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必须做到工作文件清晰、程序合法。严禁白酒生产许可证的跨省转移。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地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白酒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对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三)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发现白酒中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要将白酒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结果,加强对白酒产品中塑化剂的抽样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彻查原因。加大风险监测范围与频次,及早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白酒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通报,尤其是白酒主产区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促进监管工作落实和责任履行。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白酒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联合打击行动,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目标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食品监管部门要将加强白酒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在机构改革期间要统筹协调和明确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加强本行政区域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实施方案,要对本行政区域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和专项检查,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白酒生产加工集中的地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白酒质量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办白酒质量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等。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白酒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三)加强检查督导。结合当前白酒质量安全隐患,工作中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和解决,对本地区域性问题及重要案件要及时报告总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注重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情况,不断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新情况、制定新举措、解决新问题。要善于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新体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请各地于2014年6月底前将本地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总局,总局将适时对各地白酒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1月28日
  • 高门槛严监管 化妆品检验行业新规即将出台
    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已于近日结束征求意见。《认定条件》对化妆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应当达到的条件要求进行了明确。业内一致认为,《认定条件》为化妆品检验行业设定了较高门槛,也意味着给检验机构戴上“紧箍”,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来大洗牌。 近几年,我国化妆品市场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数据显示,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近5年市场年复合增长率达10.3%,高于全球市场增速。2021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超过5700亿元,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4月出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其中明确,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这一规定使得化妆品行业开始重视功效评价,而进行功效评价也成为上市新产品的标配。化妆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带动检验检测需求增长,再加上相关法规提出功效评价要求,一时间,检测机构数量迅速增多,检测生意火爆。国家药监局官网数据显示,目前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共计339家,比2019年的187家增长了近一倍。 正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随着大量检验机构涌入,化妆品检验检测市场出现诸多乱象。今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抽查120家机构仅12家通过,其中5家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有两家被点名通报。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结果处置有关情况的通告显示,46家检测机构被暂停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12家机构被要求进行整改,共58家化妆品检测机构未通过评定。这些被通报的机构被查出存在工作不规范、机构设备不过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乱收费等问题。 检验机构好比化妆品质量的“裁判”,如果它们水平太差,评判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数据作假,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整个化妆品检验行业来说会也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对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高度关注,相继出台《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等法规规范,不断加强监管工作。 《认定条件》综合了上述法规规范中的一些内容,专门就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作出规定,更具针对性,对于化妆品检验机构而言,划定的红线也更清晰。其中,对于从事化妆品检验检测的人员,《认定条件》的要求可谓“严苛”。比如,规定检验机构不得雇用已在其他化妆品检验机构从业的人员,也就是要求检验机构人员不得兼职;规定开展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定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且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小于20%。能力考核、职称、持证等硬性要求,提高了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的进入门槛,也意味着该行业对专业人员的需求度将大大提升。 出台《认定条件》的出发点,是提高化妆品检验检测人员和机构的整体素质,让化妆品行业的“裁判”更具公信力。而随着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不断完善,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将进入准入门槛更高、事后监管更严的新阶段。在政府相关部门规范引导与严格监管之下,在市场供需关系的自然调节之下,我国化妆品行业有望加速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新建40个重点实验室和20个技术创新中心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命名的通知》(国市监科财函〔2024〕377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综合论证、公示等程序,现批准建设“家具健康与智能化质量安全”等4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高端装备无损检测”等2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建设计划任务书,落实相关保障条件和支持措施,认真做好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进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运行序列。  附件: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新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pdf拟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40 个)序号名称依托单位1家具健康与智能化质量安全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工业母机功能部件性能测试与评价雁栖湖基础制造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3食品营养与健康评价技术中国农业大学4建筑用钢及制品质量检测与监测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5糖尿病特医食品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6车规芯片测试与评价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7油气生产装备质量检测与健康诊断中国石油大学(北京)8光纤传感计量测试技术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9牛羊乳肉制品风险防控与关键技术内蒙古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1石油产品检测与质量控制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12婴幼儿配方食品东北农业大学13谷物及制品质量与安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14智能压力传感计量溯源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15食源性致病微生物检测及溯源技术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16高参数电梯智能运维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17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20 个)序号名称依托单位1高端装备无损检测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试验中心2高精密制造业受控环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3关键工业应用场景智能化检测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4动物替代蛋白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5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自行车 研究中心6陈醋智造技术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 研究院)7稀土永磁电机沈阳工业大学8绿色包装评价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9碳计量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10超硬材料及制品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11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与安全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12天然香料香精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13新能源汽车火灾溯源与防控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4页岩气采输系统质量安全与智能检测技术内江市检验检测中心15终端用氢装备西安交通大学16棉花及制品检验检测技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舒克棉花检验测试中心17红外遥感定标与计量技术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8分析仪器与装备测试评价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19大型游乐设施健康管控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锅炉清洁低碳高效燃烧与安全评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油品质量快检专项行动首站体验活动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油品质量快检专项行动首站体验活动2020年05月28日 16:29 新华网山东频道   为有效防止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5月26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中国石化加油站德州第38站举行油品质量快检专项行动首站体验活动,现场对油品进行质量快检。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胜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监管部部长赵文彬,市局副局长范书玉,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研究院院长刘金龙等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  采用油品快速检测方法,大约15到20分钟即可完成一座加油站的快速检测,检测指标覆盖了硫含量、烯烃、芳烃、辛烷值、十六烷值、闪点等环保、质量、安全等重点指标,实现了现场出结果、打印报告,大大提高了油品检测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油品质量快速检测和快速筛查技术的应用,满足了成品油质量时效监管、现场研判的需求,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技术检测的无缝衔接,为油品质量监管提供了强力、高效的手段。  下一步,市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成品油质量监管各项要求,不断加快成品油快检能力建设,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强力打击经销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作出贡献。来源:德州市市场监管局
  • ASDevices 助力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天然气质量控制和能量计量)
    9月1日,在中国质量(成都)大会分会场——国家级标准计量质量技术机构与四川企业对接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了两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两个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验收的结果。其中,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建设、天然气研究院具体承建的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天然气质量控制和能量计量)成功通过建设验收,正式投入运行。自2021年9月获批建设以来,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不懈追求卓越,致力于提升实验室的技术水平,以满足国家监管的严格标准。于2023年8月9日,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现场验收审查,实验室以出色的表现通过了验收,基础分高达92.8分,再加上16分的附加项得分。而在验收现场,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我们不仅看到了很多由ASDevices提供的高精度仪器,还目睹了这些仪器在实验室运行中的卓越表现。 ASDevices,作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支持者,为此次验收背后的成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的仪器和服务不仅在验收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更为实验室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ASDevices 提供仪器总览序号仪器名称数量1掺氢天然气质量指标监测一体机12KA8000Plus 增强型等离子化气相色谱23离子色谱分析仪14IS4 自动进样器15SCS预浓缩仪1ASDevices:卓越的技术与服务支持高精度测量仪器供应:ASDevices供应了高度精确的测量仪器,尤其针对天然气质量控制和能量计量领域。这些仪器以其卓越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而著称,确保实验室的数据可靠性。技术培训和支持:我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实验室操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仪器性能,以满足验收的高标准。定制解决方案:ASDevices深入了解实验室的需求,为其提供了定制解决方案,以满足具体要求。技术创新支持:我们与实验室合作,不断探讨新的技术和方法,确保实验室保持在技术前沿。 ASDevices不仅是仪器供应商,更是实验室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拥有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可靠的仪器。我们期待与更多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前行,共同推进科学的进步。
  • 积极打造化妆品检验监管与服务新平台
    目前,上海检验检疫局在先期开发的“进口化妆品申报监管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化妆品申报监管系统”,探索新的检验监管模式,提高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效能,以此大大提升了监管和服务水平,实现了检验检疫执法能力质的飞跃。   据悉,上海局开发的“化妆品申报监管系统”涵盖了从化妆品企业备案到产品进出口及后续监管等所有检验检疫流程,大体分为:进出口化妆品企业、国外出口商备案模块 检验检疫数据索取模块 首批进出口产品备案模块 检验监管模块 现场查验及实验室数据采集模块 企业诚信记录模块 其他贸易监管模块 质量安全监控模块 企业分类管理模块 检验检疫法规库模块 后续监管模块等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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