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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局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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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局检测机构相关的资讯

  • 云南正式启动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中国经济网8月13日讯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通知,标志着云南省正式启动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方案规定,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了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纳入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有力推进云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方案对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方面也做了相应规定,保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对稳定,在其所属的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加挂云南省食品检验机构的牌子,建立与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技术资源的共享机制,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 石家庄市将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设立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规定指出,新设立的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风险的机制。同时,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等。并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等。还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的开具职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职责,国产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职责。   同时,部分职责将取消,包括: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另外,将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 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导食品安全检验、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市商务局酒类食品、调味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定还指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设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等16个内设机构。
  • 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p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单位参加投标。 /p p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p p   二、采购项目编号:KYZBZC2016/4-ZB-240 /p p   三、采购单位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p p   地址: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十字中贸广场15号楼B座1701室 /p p   联系方式:029-85233002、85233003、85233658-815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项目用途:食品药品检测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项目预算: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C1标段 汉中 100万元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C2标段 商洛 100万元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C3标段 杨陵 100万元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C4标段 西安 100万元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C5标段 安康 100万元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C1标段: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税务登记证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备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5、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6、针对本次项目所有国产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所有进口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格声明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7、提供主要设备(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C2标段: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税务登记证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备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5、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6、针对本次项目主要国产设备(基本型分析研磨机、控温摇床、自动微生物快速检测分析系统、拍击式均质器、高压灭菌锅、PCR仪、超纯水系统)的厂家授权书或代理商授权书,进口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格声明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C3、C4、C5标段: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税务登记证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备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5、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6、针对本次项目所有国产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所有进口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格声明 /span /p p   七、招标文件发售: /p p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6月2日9:00―11:30, /p p   14:00--17:00时止(工作时间) /p p   2、发售地点: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十字中贸广场15号楼B座1701室 /p p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p p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p p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9:30前 /p p   2、开标时间:2016年6月20日9:30整 /p p   3、开标地点: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十字中贸广场15号楼B座1702室 /p p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曹婷 /p p   电话:029-85233002、85233003、85233658-815 /p p   传真:029-85233002-800 /p p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p p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西安甜水井支行 /p p   账 号:61001913600052501396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5月26日 /p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B)招标公告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B)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B)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p p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B) /p p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6-HW-SC-183 /p p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联系方式:029-62288080 /p p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p p   地址: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81 /p p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p p   1、项目用途:检验设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产品)采购预算:人民币120万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包:原子荧光光度计(配价态分析仪)、超纯水系统、电子天平(部分为进口产品,详见采购要求)采购预算:人民币232万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3包:气相色谱仪(进口产品)采购预算:人民币224万 /span /p p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p p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p p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 /p p   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p p   2、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p p   3、代理商需提供产品授权书 /p p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七、招标文件发售: /p p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 /p p   2、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p p   3、文件售价:每包叁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 /p p   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p p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p p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2:30 /p p   2、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2:30 /p p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二楼第一会议室 /p p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p p   采购项目联系人:肖懿刘媛 /p p   联系电话:029-88364979-806/812 /p p   传真:02988364979-888 /p p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p p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p p   账号:102846245822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5月26日 /p
  • 中山市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将统一办公
    全市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将进行统一办公,实现检测资源的共享。昨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多个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相关的部门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交由市委进行讨论审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到时候就不是分农检、药检等等了,而是分成化学检验、物理检验、生物检验等等部门,建立一个纯粹的检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责任,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权威性、高效率的食品药品检验监管体系。   问题:多个检测机构重复投资   上月底召开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政府组成人员就保障食品安全进行的专题座谈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建新表示,中山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主要分布在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检验机构重复建设、资源分散浪费,制约着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提升。建议将农产品检验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疾控中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检验检测的机构、编制、装备等合并,建立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集中投资、集中建设、集中检验,重点解决“检不出、检得慢”的问题,力争达到食品安全项目的全检。   在近日的采访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分散的检测机构最大的问题在于重复投资,“比如一套价值不菲的精密检测仪器,这个部门下属的检测机构购入一台,另一个部门的检验机构隔没多久又购入一台。但事实上,这些设备一年可能就用过一两回,最后导致抽检等资金全部浪费在重复购买设备上,导致抽检的数量及覆盖率不能得到提高”。   改革:将建立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市食药监局该位负责人表示,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交由市委进行讨论审议。其中涉及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方案已上交两个方案,目前仍在讨论阶段,“两个方案最后的结果都是建立统一和独立的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不同的地方:一个是覆盖面更广的检验中心,包括全市所有的市级检验机构,一个则不包含农业及渔业部门现有的检验机构。”   该负责人表示,“就算两个部门下属的检验机构,不隶属于即将成立的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他们也会搬过来跟检验中心一起办公,这样相关检验设备也能实现资源共享。”据介绍,“到时候就不是分农检、药检等等了,而是分成化学检验、物理检验、生物检验等等部门,建立一个纯粹的检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责任,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权威性、高效率的食品药品检验监管体系。整合以后,假如有多余的人力,还可以调整到执法一线去,如可以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抽检等。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于是国家级部门,将不会并入市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内。   进展:新址选在火炬开发区一处旧厂房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的选址工作已经完成,“就在火炬开发区内省医药检验中心旁的一处旧厂房里,目前正在做整修,面积有6000多平方米。人员配置则将由食药监原下辖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原来的100人扩大到150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将实现资源共享,节省出来的经费将主要用于食品在种植、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的抽检工作,“提高餐饮单位的抽检覆盖率及数量,预计覆盖率将从现在的40%上升到60%-70%,将大大增加食品的安全性”。   除了检验机构统一,食品药品监管改革下一步将会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科学设计,加强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的建设,将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同时,将启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的搭建工作,在全市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市内跨部门信息共享。另外,还将建立完善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制定行业信用标准,开展诚信评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社会各界都能便捷地查到每个企业的信用状况。   声音   目前有两套方案,一个是大整合,一个是小整合。市里更倾向于后者,“这主要是因为农业部门下辖的检验机构———中山市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内还包括了对水和土壤的检测,而渔业部门正在规划的检测单位则包括了海水、饲料等的检测。同时两个部门的上级单位,国家农业及渔业部门每年均会下拨资金用于该两个部门进行抽检,如果合并到一起,相关资金将融入到统一的抽检经费中,无法保证这两个部门本身的检测任务。   ———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
  • 新疆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治行业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历时2个多月,采取区局与地(州、市)局上下联动、监督检查与帮扶指导相互结合,邀请外省专家技术援助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及留样品再测,重点围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证书标志公章使用、管理体系运转、检验检测行为规范、样品及设备环境日常管理等9个方面32项内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范围检验检测、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尤其是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14个地(州、市)的24家食品、6家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包括取得CMA资质认定的4家疾病控制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其他44个食品和药品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还邀请10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技术专家深入检验检测机构一线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现场指导、答疑解惑,提高业务水平,督促各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受到基层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一致好评。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针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分类,综合施策,督促各地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引导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实验中心综合项目奠基
    2010年11月15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实验中心综合项目正式奠基。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实验中心综合项目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包含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和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等6个技术监管执法单位。   该项目是国家支持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若干意见》 是云南省政府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有效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的关键技术支撑项目。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先进、西部一流”的食品药品检测实验中心和国家级口岸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提高云南省进出口药品通关便利化、快捷化水平,构建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州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县级快检能力为基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实现由单纯任务型检验向科研型检验、标准控制向控制标准的转变,营造云药产业发展良好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机构将“去部门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ldquo 三定&rdquo 方案正式发布,除了&ldquo 接手&rdquo 质监、工商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能外,还与商务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部委联动调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有关专家指出,此次改革将进一步集中监管主体。检验检测机构也将&ldquo 去部门化&rdquo ,甚至成为第三方独立法人。   食药总局三定方案整合了原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部分职责,针对食品安全设置了三个监管司,其中一司、二司分别负责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相关问题。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指出,食品安全监管三司的职责描述不够准确,看似跟食品安全监管评估中心的职能重叠,事实上,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职责,而不应该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此前有地方质监人士认为检验检测机构涉及人员庞大,改革难以推进,罗云波就认为这主要看各省的推进力度,不排除有些检测机构会推出社会成为第三方法人。   食药总局三定方案还提出,&ldquo 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rdquo   罗云波指,这意味着检验检测体系&ldquo 去部门化&rdquo ,将来还将成为第三方独立法人,&ldquo 过去食品检测机构隶属于不同部委,现在都被食药总局收编,将来还将成为第三方独立法人。&rdquo   相关新闻链接:国家食药总局&ldquo 三定&rdquo 方案公布 编制增一倍
  • 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相关新闻:   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导致问题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诟病。近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就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理顺监管体制就是解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九龙治水”问题的重要措施。现在是多个部门、分段管理。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谁都负责,也就意味着谁都可以不负责,这是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体制性问题。   常晓村说,通过改革,今后有可能会整合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理清职责,才不会发生推诿扯皮,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此外,商务部将加强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黑名单”失信惩戒机制。   多个部门职能将划归新部门   昨天,在河北团全团会议结束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表示,机构改革将会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改革,将分段管理统一起来。   付双建称,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分散在农业、质检、工商、药监、卫生等系统中,存在分段衔接的问题。衔接过程中,往往容易出问题,所以监管效果不是特别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其中就包含有这个意思。   付双建表示,在具体做法上,是会建立一个新的机构,目的是将食品药品监管统一到一个部门。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卫生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督局,把工商总局的食品安全监督职能和质检总局的食品药品监督职能拿出来,划给新部门。   从田头到餐桌管理还需适应   付双建表示,统一以后需要有个适应过程,因为此前存在监管习惯的问题。“如工商局的流通领域怎么管,转给新机构以后又怎么来管?质监局在生产领域的监管新机构怎么管?”付双建表示,这样的改革,从设计上来说是很好的,从田头到桌面统一监管。但是肯定有一个适应过程,将分段改成一个,这里有一个完善法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及整个市场监管的行为到位的问题。在执行中这些方面能否到位,是将来的一个重点。   付双建表示,实际上,中国一些地方已有类似尝试。比如,深圳市便在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方面做出探索,将分散于原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划归给新设立的机构,深圳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管理也将划归统一管理   前天下午,在政协小组讨论会后,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一个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机构即将诞生。   黄洁夫表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只有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化、常态化,全程监管,高效运行,才有利于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   黄洁夫表示,食品和药品领域的诸多亟待改革后更加有效、有力的新机制加以规范和鼓励发展。(来源于京华时报)
  • 江西成立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年底整合完成
    8月20日,记者获悉,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日前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同级政府的直属机构或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未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区市、县级政府要尽快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规定,省、设区市、县级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相关的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都将一并划转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内,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此外还要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   江西省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按照规定,江西全省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 北京新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将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记者了解到,新组建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于近期挂牌,&ldquo 三定&rdquo 方案目前尚未出台。   最新一期的北京市政府公报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新组建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负责对北京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药监局原先仅负责保健食品,机构改革之后将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架构保持统一。记者昨日获悉,新组建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整合原先北京市药监局、市食品安全办的职能,将于近期挂牌。截至目前,北京市食药监局的&ldquo 三定&rdquo 方案尚未出台。   追访   新部门或8月底左右挂牌   记者昨晚从多位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新设立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和前段时间完成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类似,统合的是市食品办、质监、工商、卫生监管、药监的相应职责,对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包括餐饮在内的消费环节等进行无缝监管。   有消息人士称,新部门的整合是由北京市食品办牵头负责,共同组建,说不上以哪个部门为主。不过现在还只是刚听说设立新部门,目前质监、工商、卫监、药监等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处室还在各自原单位正常办公。   &ldquo 我们目前都是在等待中。&rdquo 工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哪些人到新组建的部门,人员如何调整也还没有最后确定,有的可能会按人员编制一刀切,有的可能根据意愿,从其他各部门抽调人选。   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食药监局原本计划在6月底挂牌,后来推延到这个月,而最新的说法是估计在8月底左右正式挂牌。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省一级的组建改革要求在6月30日完成,地市一级的在9月30日,县级的要在今年年底完成。
  • 青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41个县配发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了保障青海省各族群众的食品安全,12月18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省41个县配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有了这个检测设备,今后食品非法添加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将无处遁形。   记者在配发仪式上获悉,近两年来,青海省药监局采取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检测检验力度等工作,青海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为了切实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缺乏监管手段等问题,青海省药监局通过中央2011年下达补助地方监管能力建设装备经费381万元,经省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给青海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备了11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这个设备可对餐饮具表面洁净度、食品中致病菌、瘦肉精、食用油、农药残留、肉类水分等进行有效检测 配备的25种快速检测试剂,可对甲醛、三聚氰胺、柠檬黄、吊白块、苏丹红、亚硝酸盐、二氧化硫等57种常见的非法添加和有害有毒物质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
  •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奠基
    11月8日,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奠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萌,副局长陈时飞,市领导蒋唯民、周楚兴、陈越强、金锦根、马玉华出席了典礼。   近年来,嘉兴市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7个县(市、区)分别建成了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并全部建成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实现了“满堂红”,名列全省前茅。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测中心是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于市公共卫生中心南侧,总建筑面积11673平方米,建成后将主要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任务。该检测中心的建设,将全面提升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技术支撑能力,有效整合检测资源,与市公共卫生中心一起,形成效率更高、覆盖更广、检测能力更强的公共安全保障屏障,并将更好地保障嘉兴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测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测单位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4家检测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韧性系统等9个无源医疗器械、38个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青海省药品检验所对医用脱脂棉等1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人工心脏瓣膜等260个无源医疗器械、106个有源医疗器械、589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医用电气设备等81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 国家食药总局组织调查食品药品检测机构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掌握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基础情况,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的监管,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司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等活动的地市级及以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至7月23日。请相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登陆&ldquo 全国食药监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直报系统&rdquo 填写《实验室生物安全信息情况报送表》,账户和密码可加入&ldquo 信息报送系统在线支持&rdquo QQ群(群号为281442025)进行查询,直报系统网址为:http://211.160.76.91/login.aspx。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从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实验活动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基本信息,以及机构内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病原微生物使用情况、认证认可及备案情况、人员情况、建筑情况、生物安全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详细信息。以上信息均按填报时间截止前的实时数据进行填报。   四、组织实施   (一)本次调查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并在数据报送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二)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组织本省系统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报数据,并做好用户核对、数据审核与上报工作。请于7月31日前完成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 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情况。   (二)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准确及时上报数据。   (三)各填报单位要确保填报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可靠。   (四)填报表分为两个部分,机构基本信息部分由检验机构统一填写 实验室详细信息部分根据机构内设生物安全实验室数量,每个生物安全实验室填写一份信息表。   (五)调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或中检院信息中心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总局科技标准司联系人:许慧雯,曹晨光(010-55602456带传真, 010-55601638)   中检院信息中心联系人:胡 康(010-67095762,67015256传真),hukang@nifdc.org.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6月20日
  • 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 三定方案未公布
    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   8月15日上午,新成立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北京市食品办办公地正式挂牌。新机构成立后,将整合原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统一监管。昨天,新任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也携该局领导成员集体亮相。   □领导格局   多委办局领导加入新机构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的管理工作。食品监督管理相关职能由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食安办等多个机构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原来食品、药品分散的监督、管理职能将统一。   在昨天的挂牌仪式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张志宽,带领新机构领导班子亮相。据了解,除张志宽外,目前食药监局还暂设有3名副局长、1名纪检书记。其中,副局长丛骆骆是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局长卢爱丽是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局长张风平是原市食品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加上曾长期担任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市食品办主任的张志宽,新成立的食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具有长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经验。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区县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将于近日出台下发,食药监局仍在原市食品办所在地办公。今后,该局的办公地点有望设在西二环附近的中环广场。为了顺利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旧衔接,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衔接过渡的有关程序要求。   □工作职责   统一食药安全监管各环节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食药监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据介绍,食药监局的成立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将通过整合市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减少监管环节,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上下联动、关系顺畅、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同时,市食药监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现场   员工着新食药监制服亮相   昨天早上8点左右,苏州街边设在北京市工商局办公楼内的北京市食品办一片繁忙景象。当天,新成立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在此挂牌。   当天上午10点多,近50余名身着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制服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等待揭牌仪式的到来。昨天上午11点多,市食药监局首任局长张志宽带领首任班子成员身着新式制服出现在现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程红副市长,以及市编制办、城管、经信委等委办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结束后,不断有人向张志宽表示祝贺。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张志宽婉言谢绝,他表示,今后有机会做详细介绍。   □释疑   意义   保障食药监管体制高效运行   据悉,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整合市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以保障首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减少监管环节,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上下联动、关系顺畅、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职责   新机构将从六方面加强工作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宽表示,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努力做到"新机构、新气象、新目标、新作风",从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队伍建设,转变作风强化服务等六个方面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首都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保障   领导分工首次安排食药安全   近日,首都之窗发布了"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其中介绍,北京市副市长程红的分工与此前相比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等。此外,她还负责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和侨务方面的工作。与今年2月份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相比,食品药品监督工作首次作为一项单独的工作被分工安排。   □背景   国家食药监总局挂牌将结束九龙治水格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新机构整合了原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职责。消息一出,业界评论称食药监总局成立将使"九龙治水"变"一龙治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毅指出,中国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在几十年的运转之后,可谓已固化成型,尽管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食安委闪亮登场已有时日,但仅只囿于对大事进行协调,垂直监管的职能还是依靠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九龙治水的局面并未终结。这一番大部制改革,实质依旧还是权力和义务的整合消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从机构组织层面上为之前和目前备受诟病的九龙治水画了一个句号。   □解读   多地已开始食药监管改革   国家层面的机构改革也为各地的机构改革提供了范本。目前甘肃、青海、山西、河南、河北、湖北、山东、江西等省份均已开展了职能转变改革。   此次地方改革的亮点是国务院不做硬性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特点推进。   以甘肃为例,从省、市、县都进行了整合。过去,甘肃的乡镇和街道没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只设到县级,在监管上一直处于空白。但乡镇和街道是食品生产和消费的领域,特别是造假的场所,为了把监管前移,甘肃借助本轮调整彻底消除了监管空白,将在1228个乡镇、115个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编人员达5000人。   》简历   1955年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1年8月调任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12月起兼任北京市食品办主任。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张志宽在任期间,北京市工商局完成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工程的建设。2010年7月,张志宽不再担任市工商局局长,只担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昨天,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已经没有张志宽担任党组书记的内容,而由市工商局局长杨艺文担任党组书记。
  • 辽宁省组建“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继日前组建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后,10月29日辽宁省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等相关事宜进行了部署。这也意味着辽宁省开始着手组建具备新职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层面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也要进行对应的改革以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此次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字不改,但整合后具备更完善的职能。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等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相关人士也表示,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有人用"五龙治水"来形容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就像沈阳当年处理"毒豆芽"事件上,最初一些部门都表示不属于自身职权。"   而此次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都会相应地解决这些问题,食品安全等问题很难再出现"婆婆很多,遇事婆婆又不管"的分环节管理局面,一个部门统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覆盖和无缝隙管理,效果会更好。   相关链接   "毒豆芽"事件曾考验"多龙治水"体制   2011年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但一度多个职能部门均表示不属于自身职责。   工商部门曾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曾表示: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如果由质监部门监管,那是不合适的。   农委部门曾表示:按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虽然最后"毒豆芽"事件在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打假办协调下得到解决。但当时沈阳市打假办相关人士就曾表示,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办事处揭牌(图)
    11月19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中国的首个办事处在北京成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埃森巴赫及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为该机构揭牌。(FDA)中国办事处主要工作包括:帮助中国建设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同时将美方人员派驻中国检查出口至美国的食品安全。中国也正在筹划在美国设立对等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中新社发张宇 摄 相关阅读: 中美食品安全研讨会明日在北京召开 中美将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驻京办今日挂牌 美国FDA驻京办挂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新思维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大量仪器设备
    2011年4月15日,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详情见如下:   一、采购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 联系方式:0531-82682926(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张主任)、0531-81216563(山东省药品检验所管主任)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层8406室 联系方式: 0531-85198189、0531-85198109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7001201100011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DYD2011-061、SDYD2011-015   五、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7001201100001/02/03/04/05/06/08/09/10/11/12/17 本项目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共分12个包,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使用 单位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含动物实验模式) 1台 进口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热膨胀仪 1台 进口 差热分析仪 1台 进口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二氧化碳培养箱 1台 进口 恒温恒湿箱 3台 进口 生化培养箱 2台 进口 真空干燥箱 1套 进口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医用电气安全分析仪 1台 进口 医用信号源 1台 国产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高端研究级红外辐射光谱能量测试系统 1套 进口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原子荧光仪 1套 国产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生物安全柜 2台 国产 γ放射免疫计数器 1台 国产 生化培养箱 2台 国产 干热消毒箱 2台 国产 微机热原测温仪 1台 国产 持粘力测定仪 1台 国产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血泵 1套 国产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Gurley透气度测试仪 1台 进口 漆膜冲击测试仪 1台 进口 揉搓试验仪 1台 进口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高速激光扫描测微仪 1套 进口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色稳定仪 1台 进口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振荡仪 2台 进口 马弗炉 1台 进口   本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7001201100007/13/14/15/16 本项目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共分5个包,分包情况详见附件,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使用 单位 设备名称 数量备注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离子色谱仪 1台 进口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高效液相色谱仪 1台 进口 高效液相色谱仪 1台 进口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气相色谱仪 2台 进口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全自动电泳仪 1台 进口 荧光定量PCR仪 1台 进口 高压灭菌器 3台 进口 紫外分光光度计 1台 进口 臼式电动研钵研磨仪 1 进口 电导率测定仪 1台 进口 自动旋光仪 1台 进口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全自动溶出度仪 1套 进口 密度计 1台 进口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详细资质要求见采购文件。   七、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层8406室 时间:2011年4月8日开始至2011年4月26日止,上午8:30—下午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加邮寄费50元,连同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方(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经十一路支行,帐号:1602001209020107501)。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售价:每包200元   八、接受报价起止时间:2011年4月28日9:00—9:30(北京时间)   九、公开报价时间:2011年4月28日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开标会议室(五)、地 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伯乐路316号(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   十、本项目联系人:盖永葆、邓惠真 联系电话:0531-85198189、0531-85198109、传真:0531-85198109   十一、其他:届时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出席报价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领导任命完成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一项机构改革就是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成立,挂牌后,在其官方网站上局领导分栏只有局长、党委书记张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局领导人事安排,详情如下:   张勇 局长 党委书记      [简历] 张勇,男,汉族,河北平山人,1953年9月生于北京市,1969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发展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部队、北京真空仪表厂、北京微波通讯设备厂工作。1979年至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83年后,在国家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国际金融局以及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司长职务。2001年1月起,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政务专员兼副局长、局长。2003年12月起,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10年2月起,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3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尹力 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   [简历] 尹力,男,汉族,山东临邑人,1962年8月生于济南市,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哲学博士。1980年至1986年山东医科大学医学系学习,1986年至1988年山东医科大学卫生系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88年至1993年前苏联社会卫生、经济与卫生事业管理科研所博士研究生。1993年至2003年在国务院研究室工作,历任教科文卫司副处长、处长,社会发展司副巡视员、巡视员 期间,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在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作访问学者。2003年5月调卫生部工作,任办公厅副主任。2003年10月任国际合作司司长,并于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担任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执委和当选执委会副主席。2006年7月任卫生部办公厅主任。2008年9月任卫生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12年2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刘佩智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简历] 刘佩智,男,汉族,甘肃榆中人,1953年10月生于甘肃兰州,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1977年10月起,先后任电子工业部781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甘肃省电子工业公司团委书记、共青团甘肃省委常委,甘肃电视机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1990年9月任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 1996年2月任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兼商标注册中心主任(正司级) 1998年8月任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2004年2月起,任成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第一副校(院)长。2008年1月起,任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0年9月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王明珠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简历] 王明珠,女,汉族,江苏常州人,1956年1月出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曾在江西南昌江东机床厂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江西大学哲学系学习,毕业后在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工作。1984年至1987年,在中央党校学习。1987年10月后,在监察部政研室工作。1988年9月起,在人事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司工作,任经济机构编制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7月起,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先后任二司助理巡视员、二司副司长、四司巡视员、政策法规司司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司长。2012年4月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滕佳材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简历] 滕佳材,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辽宁省东港市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6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律硕士。1982年9月至1986年6月在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习。1986年6月至2010年11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工作,历任商标局办事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副司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办公厅主任 期间,1992年9月至1993年10月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锻炼,1996年至1999年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2008年6月至10月在国家信访局挂职督察专员。2010年11月任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7月任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五四 纪检组组长 党组成员   [简历] 李五四,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于河北曲阳县,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曾在河北邯郸国棉一厂、解放军103野战医院、北京电影制片厂工作。1988年4月调入国家监察部第二监察局(司),先后任主任科员、副处长。1993年1月起,先后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主任。2012年7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2013年4月起,任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   吴浈 党组成员 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简历] 吴浈,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江西南丰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干部 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9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7年8月至2011年6月兼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边振甲 党组成员   [简历] 边振甲,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吉林梨树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1977年北京医学院医疗系医疗专业,大学普通班学历,1996年8月至1997年2月在美国北卡大学进修公共卫生管理。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科研办公室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科技开发处处长,药物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司长 2009年3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   孙咸泽 党组成员   [简历] 孙咸泽,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江苏赣榆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75年6月至1978年3月在江苏省新沂县唐店公社插队知青。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南京药学院药学系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91年在成都制药一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1991年至2000年在四川省医药管理局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期间,1994年10月至1996年10月挂职任四川省纳溪县副县长。2000年5月任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6月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历任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2011年6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正局级)、党委书记。2012年8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   焦红 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简历] 焦红,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农工民主党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大学生物系教师 湖北省宜药集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宜昌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农工党宜昌市委主委,副市长 2006年8月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008年2月任湖北省卫生厅厅长,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 2012年8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农工党中央常委,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为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对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统计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和法规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支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使统计真正成为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必要手段,研究和制定监督管理政策、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信息平台。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整合统计职能、完善统计机构、健全统计队伍、保障统计投入,确保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统计职责。在机构改革中同步推进统计职能划转和整合,积极主动商工商、质监部门移交相关统计职能,获取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的统计基础资料,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在保持现有统计队伍稳定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加强,并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充实统计人员优先从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配。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和数据库建设的现代化。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规章制度,适时出台统计管理办法,加强对基础数据收集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公布制度。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改进调查方法,综合利用多种调查方式,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加强统计数据分析。   总局要求,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统计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
  • 255万!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CG202313项目名称: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55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5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1其他仪器仪表大容量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2其他仪器仪表恒温恒湿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1-3其他仪器仪表高速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4其他仪器仪表高速离心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1-5其他仪器仪表智能二氧化硫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6其他仪器仪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7其他仪器仪表气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8其他仪器仪表超声清洗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9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1(台)详见采购文件1-10其他仪器仪表瓶口分液器2(台)详见采购文件1-11其他仪器仪表金属浴1(台)详见采购文件1-12其他仪器仪表氢空一体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13其他仪器仪表热导检测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1-14其他仪器仪表体视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1-15其他仪器仪表微生物限度检验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16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1(台)详见采购文件1-17其他仪器仪表振实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18其他仪器仪表锥入度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园路联系方式:0753-23196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42号银宇大厦B栋1301房(梅州分公司)联系方式:0753-2261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小姐电 话:0753-226108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正式挂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3月22日早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被悄然摘下,换上新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尽管只有一字之差,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统合食安办、药监、质检、工商相应职责,对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无缝监管。   张勇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图/简历) 张勇   原标题:张勇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获悉,日前,张勇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此前,张勇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党组书记。   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张勇简历   张勇,男,汉族,河北平山人,1953年9月生于北京市,1969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发展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部队、北京真空仪表厂、北京微波通讯设备厂工作。1979年至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83年后,在国家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国际金融局以及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司长职务。2001年1月起,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政务专员兼副局长、局长。2003年12月起,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10年2月起,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3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精心编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步伐,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切实加强检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 甘肃将建西北地区一流食品药品检测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共建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战略合作协议   10日上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共建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检验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培养、信息交流共享、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将以完善甘肃检验检测能力为重点,支持甘肃全面提升甘肃境内市(州)级以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帮助甘肃建立生物制品检验重点实验室、牛羊肉基因检测实验室、甘肃省道地药材物种资源电子标本馆及重离子加速器治疗肿瘤装置检测实验室。此外,双方还将利用甘肃特色中药材资源,共同申请、承担、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合作开展甘肃道地药材、特殊药材、生物制品及食品快速检验方法的探索研究。   通过战略合作,甘肃将尽快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力争使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综合检验检测能力达到西北一流水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项工作暂保持原状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已经全部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有关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在此期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稽查执法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在交接工作完成前,暂仍按原渠道进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3月22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切实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记者从8月27日在浙江义乌闭幕的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针对我国尚未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价体系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组织起草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形成送审稿,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重新认定及认定工作正有序进行,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遴选工作已经展开,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即将征求意见,国家局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基本条件研究工作正在进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即将下发。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全面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风险评估基本程序、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风险评估资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对于今年以来出现的几起化妆品安全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公众高度关注化妆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必须对相关信息具备高度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启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并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 1511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药品检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JSZC-320000-HTMY-G2023-0001(采购人项目编号:JSIFDC23Z01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78-234105013TH)2. 项目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药品检测能力建设3.预算金额:人民币1,511.200017万元(其中第1包755.40924万元,第2包755.790777万元),超过预算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4.最高限价:每个品目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5.采购需求:分包号品目号设备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1.1(核心产品)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108.3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2微波消解仪1套80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3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60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4红外光谱仪1套60合同签订后150个工作日是1.5总有机碳测定仪1套48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6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46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7旋光仪1套40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8测汞仪1套40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是1.9全自动溶出仪1套38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10偏光显微镜1套38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11全自动微孔板洗板机1套33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12原子荧光光谱仪1套28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否1.13高速低温离心机2套24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14冷冻离心机1套22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15离心机1套12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16高速冷冻离心机1套8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17荧光检测器1套13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18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套12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1.19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套9.5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22.1(核心产品)双针进样系统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127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2.2全自动溶出系统1套105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2.3溶出仪2套96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2.4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63.5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日是2.5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49.7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2.6全自动洗瓶机1套35合同签订后150个工作日是2.7全自动容量法卡尔费休水分仪1套34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是2.8薄层成像系统1套34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2.9倒置荧光显微镜成像系统1套25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2.10紫外光谱仪1套25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是2.11过滤器完整性测试系统1套24
  •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p   本月初,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同时加挂南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南通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的牌子。 /p p   据了解,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在原南通市药品检验所的基础上,整合南通市质检所、疾控中心等部门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技术研究、安全监测等职能。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南通市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强化监管支撑,将有效地克服过去分散检测、各自为政的弊端,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力量,发挥优势,形成食品药品检测合力,对于提升南通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p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无菌药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有关事宜公告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发布了公告。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公告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其201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最终包装,但尚未完成检验的产品,可继续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新修订GMP认证现场检查并已公示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2014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生产。但是,其产品应在取得新的《药品GMP证书》后方可销售。2014年1月1日后,尚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认证 通过认证后,方可恢复生产。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标准的一致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79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或部分车间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全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共1319家,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占60.3%,这些企业生产的品种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收载的全部无菌药品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年)中收载的无菌药品覆盖率也达98.7% 总体产能已达到2012年无菌药品市场实际需求的160%以上,能够满足市场供应。通过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明显增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优化趋势明显。   公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无菌药品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对尚未通过认证须停止生产的,要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一旦发现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解读与问答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无菌药品实施(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使各界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新修订药品GMP实施的有关情况,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解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原卫生部79号令,报请国务院同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通知规定2015年底前全部药品生产企业应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中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根据实施规划过渡期的有关要求,2013年12月31日是企业可以执行98版药品GMP生产无菌药品的最后期限, 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必须停止生产。   二、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情况如何?   答:我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共计1319家,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870家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66% 其中855家已完成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并公告的企业有796家,占全部企业数量的60.3%。   三、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药品产能和品种能否满足我国药品市场供应?   答:按2012年我国药品市场需求估算,目前我国已通过的新修订GMP认证企业的无菌药品4种主要剂型的总体产能已达160%,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从品种分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收载无菌药品171个,全部都有已通过认证的企业生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版)及临床常用药品分别收载无菌药品629个和563个,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分别可以生产其中的621个和556个,均占98.7%。目前尚未覆盖的个别品种,也已完成了产品储备。总体来看,能够有效保证药品市场供应。据近几年统计,正常情况下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种(包括各种剂型)出现供应短缺现象,如甲巯咪唑、人凝血因子Ⅷ、蛇毒抗血清等都是由原料、价格、市场等原因造成的,与新修订药品GMP的推行并无内在联系。   四、如何界定停产?停产后企业能否继续申请认证?此前生产的产品后能否继续销售?   答:为了准确界定停产行为,考虑到部分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公告》中明确,以完成最终包装为标志来确定停产行为,即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最终包装,尚未完成检验的,可继续进行检验工作,合格后予以放行,允许其继续上市销售。 疫苗类产品按要求需要进行批签发,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并送批签发的疫苗产品,在批签发合格后仍可上市销售。   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也就是说在2014年仍会有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陆续上市。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认证现场检查并进行公示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生产,待取得新《药品GMP证书》后产品方可销售。   企业停产以后,如完成GMP改造,可以继续申请认证。对于放弃认证的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品种技术转让、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有序退出。   五、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对于我国医药产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答:新修订药品GMP充分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等国际先进标准,对无菌药品生产的要求有了较大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强调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强调药品生产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更加有效地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新修订药品GMP的稳步实施,为医药产业的优胜劣汰、兼并重组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部分规模小、效益差、产品无市场、质量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局。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市场占主导的优势企业也利用本次机会,调整了品种布局,提升了产业集中度。以大容量注射剂为例,我国排名前5位的生产企业,已占有全国市场近50%的份额。   新修订药品GMP有效促进了我国制药工业与国际接轨,加快了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160家企业的450个原料药、103家企业的143个制剂品种通过国外药品GMP认证检查。2013年10月9日,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预认证,首次进入国际采购目录,具有里程碑意义。   六、2014年1月1日后,未通过认证企业的停产是否会对行业造成冲击?   答:根据统计,全国制药五百强企业中涉及注射剂生产的仅有22家未申请新修订药品GMP认证。100强中99家已经通过,仅剩的1家也已提交认证申请。   新修订药品GMP是技术要求的提升,更是产业发展到新阶段市场做出的选择。不过,我们对于尚在改造暂时停产的企业并没有关闭认证的大门。只要企业提出认证申请,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将继续组织认证检查,通过认证后可以恢复生产。   七、在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过程中是如何保证认证检查工作质量的?   答:在新修订药品GMP整个实施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颁布相关附件和认证检查指南,修订原有质量手册及34个程序文件,并新增4个文件,从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药品GMP认证检查。   加强检查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新修订药品GMP实施以来,2011年首先培训了117名检查组长,然后培训了163名骨干检查员,后期对600名检查员进行了新修订GMP相关培训。2012年、2013年采用多种形式陆续对长期从事检查工作的550名药品GMP检查员进行再培训,包括无菌理论学习与现场操作结合、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举办8期疫苗专项培训、世界卫生组织派专家对我国检查员的检查进行观察检查和教学检查等方式,确保了药品GMP认证检查员的检查能力。   药品检查质量体系不断完善。2011年初,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国家疫苗监管的评估。2012年药品认证管理中心通过ISO9000认证,药品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获得专家的好评。   明确检查认证的技术标准和纪律要求。对认证检查的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对认证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执行标准和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下一步总局将采取什么措施监督未通过认证企业确保停产措施到位?   答:下一步总局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告》要求,凡是未通过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必须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请各地立即通知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一律按《公告》要求停止药品生产活动。   各地应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应停产企业或生产车间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应停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并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产状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停产情况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同时要密切关注停产企业状况,凡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各地要对应停产企业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密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停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的监督管理,采取严控措施,加贴封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给社会带来危害。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公告》要求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及时报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九、为什么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基本准则,是药品生产必须遵循的重要技术标准,已成为国际上评价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参与药品国际贸易的一项基本内容和标准。药品GMP对药品生产中原辅料采购和检验、生产投料、制剂加工、质量检验、仓储保存及产品出厂放行等生产全过程的条件和方法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从而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药品。   我国在1988年开始逐步推行药品GMP。经过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和依法实施,在2004年7月1日实现了所有药品均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生产的目标。通过实施药品GMP,我国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原有药品GMP已颁布实施10多年,受当时经济发展和技术条件所限,其中有些规定过于宽泛,有些制度存在缺失,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可控的目标要求,在理念、制度和标准上已经落后于国际上较为先进的药品GMP标准。为了全面提升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药品生产更加规范、质量更加可控,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必须对我国药品GMP进行修订并推动实施。   十、新修订药品GMP的特点是什么?   答:此次药品GMP修订工作从2005年启动,本着公开透明、从国情出发、优先提高质量管理和人员素质的原则,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实际,并针对我国药品质量现状和以往药品质量事件暴露的问题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药品GMP由正文和附录组成,更加注重质量管理的细节,篇幅内容由原来的88条增加至313条。新修订药品GMP相比原有药品GMP,标准要求更高,内容更加全面,制度和措施更加具体可操作,基本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标准。   新修订药品GMP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和资源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保证药品GMP的有效执行 二是提高了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明确将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列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 三是细化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提高了无菌药品生产环境标准。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最新药品GMP的空气净化A、B、C、D分级标准,并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同时,按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和辅助区分别对厂房设施的设计提出要求,对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使用等方面也做出具体规定。五是围绕质量风险管理增设一系列新制度。引入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分别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方面,增加了如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一、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新修订药品GMP,一方面可以全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强化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医药行业的准入条件,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从而推动医药产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同时有利于,推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转型和与国际接轨,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主流市场。  十二、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规划是什么?   答:新修订药品GMP发布实施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2月,就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规划。规划充分考虑了企业升级改造的过渡时间和品种风险因素,确定了分两个阶段实施的计划。一是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的要求 二是除无菌药品外的其他药品,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的要求。届时,未在规定时限达到要求的企业(车间),不得再继续生产药品。   十三、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促进措施有哪些?   答:针对实施初期出现的部分地区推进慢,企业等待观望等状况,实施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无菌药品生产要在2013年底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尤为紧迫。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卫生部从药品技术转让、招标采购、药品价格以及鼓励兼并重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新修订药品GMP认证,鼓励药品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   2013年2月和10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做好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过渡期间企业文号转移等工作,连续下发相关通知,鼓励企业药品技术有序流动,推动新修订药品GMP顺利实施,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   2013年10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又发布了新修订药品GMP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在新旧车间衔接、注册现场核查与药品GMP检查衔接等方面出台多项制度和措施,保证了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章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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