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和“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启动
2011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启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 为做好2011年度专项项目组织工作,保证项目质量,依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现就2011年度项目组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专项支持范围 (一)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通过集成研究和应用开发,形成能够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响的科学仪器设备。 (二)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主要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对相关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的工程技术和产业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开发。 (三)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主要支持市场上虽已有成熟产品,但能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等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 支持科学仪器设备共性、核心关键部件的开发和应用。 (四)其它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一些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核心领域受制于人的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或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 二、关于项目组织部门及组织要求 (一)专项组织部门及推荐项目数。专项实施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方式,初步选择一些中央部门(机构)作为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并选择工作基础好、示范性强的地区(中关村、张江、东湖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江苏省)纳入专项试点范围。同时,专项项目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具体如下: 1.教育部、中科院:各10项 2.工信部:5项 3.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上海、湖北、江苏等8个部门(地区):各4项 4.水利部、农业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等4个部门:各2项 (二)项目组织要求 1.项目组织部门要重视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工作,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地区科学仪器设备发展方向和重点,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力量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明确组织部门和项目牵头单位的职责,落实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督各项管理规定。 3.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在进行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限项向科技部推荐项目。项目组织部门在具备条件时,应当积极采取网络视频评审等方式,促进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关于项目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项目推荐材料采取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牵头单位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网址为http://program.most.gov.cn/。 (二)注册成功后项目牵头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 (三)网上提交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项目实施方案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组织部门。 涉密项目不得上网申报,须根据项目推荐书格式离线填写,打印装订,一式十份,其中一份正本,九份副本。 (四)项目组织部门对本部门(地区)所组织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五)请项目组织部门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函、项目清单(纸质及光盘Excel文件格式)及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份,其中一份正本,九份副本)一并报送科技部。另外,《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建议书》供项目组织部门在项目组织中参考使用,不必向科技部报送。 (六)请项目组织部门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初步组织编制项目预算申请书。具体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业务咨询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孙增奇 010-58881681 58881698(传真) 郑 健 010-58881622 tcs_tjc@most.cn 财政部教科文司 王 佳 010-68551316 (二)项目材料受理地点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联系人:鞠维刚 010-58881161 石 蕾 58881467 附件:1.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建议书(参考) 3.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参考)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财政部教科文司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基金委启动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试点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专项)。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立项建议由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试点期间暂由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作为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一、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的定位 根据国家科学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重点发展方向,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研制,着力支持原创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工作,为科学研究提供更新颖的手段和工具,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我国科学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二、重大科研仪器专项资助范围 (一)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三、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管理职责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的推荐、申报、评审、批准、跟踪检查、验收、后评估以及成果管理。 项目组织部门是指国家或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是重大科研仪器专项实施单位的组织者。主要职责包括:推荐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理等工作。负责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会同自然科学基金委组建项目专家组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引导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持续开展科研仪器设备自主创新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必须在相关领域具有长期积累和明显的技术与人才优势。主要职责包括: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组织成立项目管理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和用户委员会 联合国内优势力量协同攻关 管理项目经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应保障条件 主动配合项目过程监理,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既定目标。 四、重大科研仪器专项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立项建议、限项规定 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根据当年预算和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确定当年征集项目数量,通知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立项建议。 该专项与科技部同类相关项目进行共同限项检索,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或承担此类专项限为1项。但不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委其他项目的限项范围。 (二)遴选并确定立项建议 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将立项建议提交相关科学部,由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遴选建议立项项目。 (三)填报《项目申请书》 (四)项目初审及论证 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需要修改完善的,由项目组织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 (五)项目审批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通过项目专家组论证的项目进行评审,由项目申请人报告申请书主要内容,专家组组长向专家委员会介绍建议立项项目论证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资助项目,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审批。 (六)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的审批结果。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撰写《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简称《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电子表格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www.nsfc.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立项建议书》提交到所属部门,由部门统一推荐到自然科学基金委。 联 系 人:谢焕瑛 冯勇 联系电话:62326941 6232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