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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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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消息】去年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检不合格样品48批次

    广州日报讯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挂出《关于2014年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据悉,去年抽检覆盖国内全部100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和部分进口产品,抽检样品156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8批次,涉及23家国内生产企业和4家进口经销商。  据了解,国内企业样品不合格的有44批次,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23批次,存在较高风险的11批次。  据悉,进口样品抽检20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存在一般风险的2批次,分别为福州迪瑞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西班牙的宝露芬品牌乳粉、武汉美斯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奥地利的Holle品牌乳粉。  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2批次,分别为申维健怡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荷兰的玛米力品牌乳粉、北京百慧智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瑞士的Tanilac(R)品牌乳粉。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经销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罚。吊销了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注销了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仍在停产整改的10家企业分别是: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明星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正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贝登(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其他11家企业已整改合格恢复正常生产。

  • 【讨论】5种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

    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对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36家企业生产的47种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 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 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对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的脂肪、蛋白质、灰分、钙、磷、铁、锌、钠、碘、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 、维生素C、烟酸、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脲酶定性等26个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的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脲酶定性等11项卫生指标单项符合率均为100%。抽查中有5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本次抽查中湖南南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胡萝卜果蔬米粉产品维生素C含量实测值为13mg/100g,达不到企业标准规定维生素C指标为≥20mg/100g的规定。二、本次抽查中江西瑞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淮山多维营养米粉产品的多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检验项目不合格。包括:磷、钙、维生素A、维生素D含量均低于产品标准范围值。三、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维生素A指标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的维生素A含量为166.9 IU/100g,达不到产品标准1000~1500IU/100g的规定。四、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维生素D指标不合格。维生素D含量为869.6 IU/100g,超出产品标准200~600 IU/100g的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789]婴幼儿配方米粉.rar[/url]

  • 广州5批次进口婴幼儿奶粉被检不合格

    新华网广州6月25日广州市工商局近期进行的流通环节乳制品产品质量抽检中,5批次进口婴幼儿奶粉被检出不合格。在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中,赖斯菲尔得(广东)营养产品有限公司进口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生产日期:2011-07-27,型号:900克/罐,品牌:百得智)、美恩宝婴儿配方奶粉(1段)(生产日期标注:“110629”,型号:900克/罐,品牌:百得智)、幼儿配方奶粉(3段)(生产日期标注:“110807”,型号:900克/罐,品牌:百得智)被检出灰分或者标签不合格。  海南国健高科技乳业有限公司进口的360°婴儿配方奶粉(1段)(品牌:高培,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11-10-20)、360°婴儿配方奶粉(1段)(品牌:高培,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11-11-23)被检出硒含量不合格。

  •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明细。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生乳、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 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 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 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1)附件1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 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3) 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4.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1)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2)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3)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4)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5)企业制定的生乳收购查验规定,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维生素及微量元素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5.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1)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2)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生产;(3)所有设备和工器具

  • 【转帖】质检总局:不合格进口乳品中婴幼儿奶粉占7成

    -华西都市报11月29日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我国今年8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的信息。从3月到8月,我国进口乳品被检出有670余吨不合格,相当于每个月查出不合格洋乳品110多吨。不合格洋乳品中,婴幼儿奶粉不合格量占了近7成,总量超过450吨,原产地以澳洲最多。菌类、重金属超标是不合格主要原因。不合格洋乳品·数量婴幼儿奶粉占了近7成今年3-8月,进境不合格乳品总量共670余吨,其中奶粉(包括全脂奶粉、婴幼儿奶粉、妈妈奶粉等)数量最多,总量628.785吨,占不合格进境食品的93.8%。在这些进入黑名单的洋奶粉中,又以婴幼儿类奶粉居多,不合格总量达453.55吨,占进境不合格乳品的67.68%。今年3月,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从法国进口的“Nutribio公司”制造的43.7吨婴儿配方奶粉(1段)、45.725吨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41.975吨幼儿配方奶粉(3段),经感官检测不合格,被我国海关退货,这次就达130余吨。

  • 【转帖】天津质监局关于加强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市审查中心和各相关企业: 3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加强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简称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会议,对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的进度和完成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决定派出25个督导组对全国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包括对企业检验能力进行现场验证)。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局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加强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的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审查组在进行现场核查时要通过盲样检测,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进行现场验证。 2、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对审查组携带的带有编号的三聚氰胺盲样进行现场测试,记录检测数据。末次会前提交检测结果,由审查组记录在相应的《乳制品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 3、审查组自行采集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三个独立包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由企业实验室取其中一个包装样品进行维生素A、维生素E、钙、碘等4项规定项目的检测,记录检测数据。末次会前提交钙、碘的检测结果,由审查组记录在相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维生素A、维生素E等2项规定项目的检测结果2日内同时报市局食品处、审查中心,逾期不报以不合格论处。第二个包装样品交付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测。第三个包装样品交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进行规定项目检测。相关检测机构应在3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报市局食品处、审查中心。 4、市质监局组织对已审查完毕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证前抽查,相关企业需在4小时内完成三聚氰胺、钙的检测,需在2日内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维生素A、维生素E、碘的等3项规定项目的检测结果同时报市局食品处、审查中心,逾期不报以不合格论处。 5、市质监局委托相关检测机构提供备检盲样,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盲样检测的保密工作,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6、对于现场验证不合格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处理。 7、市质监局指定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完成验证数据的综合评价工作。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乳制品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doc》.doc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doc》.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 内蒙古检查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牧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部门3月27日消息称,自治区要求各盟市、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5月1日前,对照国家奶牛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标准,对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养殖场进行检查,保证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优质原料奶。据悉,自治区要求各地在5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资质条件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联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使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实现可控可视。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 【讨论】进口婴幼儿奶粉近七成不合格

    婴幼儿洋奶粉7成不合格原产地以澳洲居多 我国半年查获670余吨不合格进口乳品 2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我国今年8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的信息。从3月到8月,我国进口乳品被检出有670余吨不合格,相当于每个月查出不合格洋乳品110多吨。不合格洋乳品中,婴幼儿奶粉不合格量占了近7成,总量超过450吨,原产地以澳洲最多。菌类、重金属超标是不合格主要原因。 不合格洋乳品·数量 婴幼儿奶粉占了近7成 今年3-8月,进境不合格乳品总量共670余吨,其中奶粉(包括全脂奶粉、婴幼儿奶粉、妈妈奶粉等)数量最多,总量628.785吨,占不合格进境食品的93.8%。在这些进入黑名单的洋奶粉中,又以婴幼儿类奶粉居多,不合格总量达453.55吨,占进境不合格乳品的67.68%。 今年3月,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从法国进口的“Nutribio公司”制造的43.7吨婴儿配方奶粉(1段)、45.725吨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41.975吨幼儿配方奶粉(3段),经感官检测不合格,被我国海关退货,这次就达130余吨。 专家解析并非外国产的就是好奶粉 “被检不合格婴幼儿类奶粉数量最多。”中国质量协会用户部部长、主导2010年中国乳制品用户满意度调查的樊天顺说,调查显示,在“三聚氰胺”奶粉和“激素奶粉”事件后,跨国品牌奶粉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已达53.3%,目前国际排名前20位的乳企已全部进入中国。 “这与目前地球上的生态变化有很大的关系。”随着人类工业文明发展,世界很多地方都有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世界上菌类的数量、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当它们通过环境进入食品的各个生产环节,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不断积累后,对人类的伤害就不光是当代人了,极有可能波及到人类未来的幸福。 不合格洋乳品·地域 问题婴幼儿奶粉澳洲产的最多 从3-8月不合格进口乳品列表中可以看到,进口乳品的原产地主要来自11个国家,包括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新西兰、新加坡、德国、英国。其中不合格批次产品最多的是法国,主要涉及类别为奶粉、奶酪和干酪;其次是澳大利亚,种类涉及奶粉、酸奶等。 被检不合格的婴幼儿奶粉,多数来自澳大利亚。主要不合格产品为婴幼儿类奶粉,批次虽然不多,但是数量超过200吨。此外,统计发现,7月检测出的问题乳品批次最多。 专家解析进口数量多出问题几率大 樊天顺表示,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乳品有极大的影响,之所以大量的被检问题乳品出在澳洲和法国,这是因为澳洲和中北欧是我国进口乳品的主要来源地,婴幼儿奶粉自然也不例外。这两个洲的荷兰、法国、澳大利亚均是乳制品的大产国。进口的批次多,数量大,出问题的几率以及数量也会随之增大。 不合格洋乳品·批次 问题洋乳品7月查处的最多 统计发现,在110个批次不合格的进境乳品中,7月份被查的有59个批次,占总批次的53%。进口的不合格乳品,主要集中在七大类,包括酸奶、牛初乳(粉)、乳清粉、脱脂牛奶、各类奶粉、奶酪、干酪。不合格批次最多的是各种奶酪,共67个批次;其次是干酪,共27个批次;排名第三的是各种奶粉(包括全脂奶粉、婴幼儿奶粉、妈妈奶粉等),共10个批次。 专家解析微生物雨季活跃导致变质 樊天顺表示,被检问题乳品中,批次最多的是集中在今年7月份来自法国的奶粉、奶酪、干酪等。这是因为,7月份法国开始进入夏季,也是雨季,高温高湿的环境加剧了微生物的变化,从原乳到冷藏再到运输以及加工,会有大量的微生物进入其间,“婴幼儿奶粉是同样的道理”。 宋崑岡表示,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进口乳品,很容易获批,但货到我国海关,质检部门就会进行严格检验。虽然查处的进口不合格乳品达670余吨,但这还占不到我国进口乳品的0.2%。况且经过我国海关严查,只要是出问题的产品,即被销毁或退货,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都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消费者不必恐慌。 目前我国市场上主要销售的奶粉类是婴幼儿类奶粉和老年人奶粉,婴幼儿奶粉销量占70%-80%。巨大的需求量自然需要大量进口,因而进口乳品中婴幼儿奶粉数量最多,被检出问题的婴幼儿类奶粉数量自然也不会少。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副主席宋崑岡表示,不要一味相信进口乳制品有多好,其实国外乳制品也是鱼龙混杂,有些国家标准不高,这就导致进口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不合格洋乳品·原因 菌类和重金属超标是不合格主因 统计分析得出,进口婴幼儿奶粉被检不合格的原因,分别是菌类超标(包括霉菌和酵母菌超标、大肠菌群超标、酵母菌超标等)、检出阪崎肠杆菌、检验出亚硝酸盐超标,还有锌、磷等检出不符合规定。在这些不合格产品中,经过感官检测不合格的最多,共有4个批次,其次为重金属超标,共3个批次。 宋崑岡说,锌超标或过量会抑制机体对铁和铜的吸收,并引起缺铁性贫血;误食亚硝酸盐会引起中毒,摄入量达3克就可致死。虽然阪崎肠杆菌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藏在乳品中,对于新生儿可能致病,严重者可引起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败血症、脑膜炎等。 专家解析生态恶化导致重金属污染 樊天顺称,在不合格乳品的列表中,特别是在婴幼儿奶粉中,可以看到很多是因为锌等重金属超标,再有便是菌类超标。

  • 【转帖】中国婴幼儿洋奶粉7成不合格 原产地以澳洲居多

    中国婴幼儿洋奶粉7成不合格 原产地以澳洲居多我国半年查获670余吨不合格进口乳品2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我国今年8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的信息。从3月到8月,我国进口乳品被检出有670余吨不合格,相当于每个月查出不合格洋乳品110多吨。不合格洋乳品中,婴幼儿奶粉不合格量占了近7成,总量超过450吨,原产地以澳洲最多。菌类、重金属超标是不合格主要原因。不合格洋乳品·数量  婴幼儿奶粉占了近7成  今年3-8月,进境不合格乳品总量共670余吨,其中奶粉(包括全脂奶粉、婴幼儿奶粉、妈妈奶粉等)数量最多,总量628.785吨,占不合格进境食品的93.8%。在这些进入黑名单的洋奶粉中,又以婴幼儿类奶粉居多,不合格总量达453.55吨,占进境不合格乳品的67.68%。  今年3月,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从法国进口的“Nutribio公司”制造的43.7吨婴儿配方奶粉(1段)、45.725吨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41.975吨幼儿配方奶粉(3段),经感官检测不合格,被我国海关退货,这次就达130余吨。

  • 【分享】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具备规定的条件为基础,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标准规定的条件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首批批量合格产品的检验。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生产工艺,即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使用本细则规定的部分条件,对另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生产产品进行包装等,其生产条件不作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同)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国家、地方等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 奶粉新细则 严管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

    人民网12月26日电(李彦增)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新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指出,新细则是维护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新细则强调,要求严格监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限进行工艺整改。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严控安全风险。

  • 【原创大赛】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政策解析

    【原创大赛】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政策解析

    文/任海毅(食药农化事业部)近年来, 婴幼儿配方乳粉一直是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此为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和办法, 从实践层面深化了整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监管体系。这些法规的出台,不仅提高了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的门槛,同时也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安全保障。[b]1. [b]背景及现状分析[/b][/b]所谓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自2008年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我国的乳品行业监管政策发生了重大变革,在回顾我国乳品监管政策之前,先来纵观一下国际乳品行业监管动态。[b][b][color=#333333]1.1美国FDA对乳粉产品的监管[/color][/b][/b]由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人类婴幼儿期重要的营养来源之一,美国对其配方及生产的法案较一般食品监管更为严格。所有在美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对29种营养物质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对9种营养物质制定的最高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也必须符合21 CFR Part 106中的良好生产管理规范。虽然FDA并未要求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配方注册, 但若是首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其产品经历了重大变更的企业,FDA责令该企业在产品上市的90天内于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并递交产品合规的分析报告,产品备案材料中应包含配方的具体信息、对产品生产变更的描述和企业对于其产品质量规范合规的声明。此外,FDA会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的现场检查,检查中FDA会提取乳粉样品用于分析。对不符合法定营养标准或含有致病微生物的乳粉将被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掺杂或掺假,FDA有权利对这些违规乳粉产品实施强制性的市场召回。[b][b][color=#333333]1.2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监管[/color][/b][/b]综合分析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的现状,其一,产品配方众多,但多数没有营养功能上的明显差异。有数据报道国内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有近2000个配方,而外资每个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一般只有几个配方。其次,标示和宣传缺乏规范。某些企业为满足营销目的,宣称上存在夸大不符的现象,容易误导消费者。再次,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为达到不同渠道的营销目的,某些企业频繁地轮换生产不同品牌的产品,这样很难做好原辅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严格控制、批批出厂检验、产品留样等保障产品质量的制度。相较国内乳品企业,很多外资乳企具有制药背景,配方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后才准许进入市场,在科学性和可靠性方面有成熟的管理制度,这是国内生产企业值得借鉴的经验。为完善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监管体系,新食安法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自此我国成为国际上首个实行婴幼儿乳粉配方注册制度的国家。2016年6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建立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体系,规定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无论是境内生产或是境外产品进口 (包括跨境电商销售),都要逐步纳入到注册体系的监管范畴内。考虑到企业市场交易和政策过渡的问题,食药监总局后续出台了相关过渡期的规定,帮助企业顺利过渡。截止到2018年1月1日,除了跨境电商零售以外,其余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均受到配方注册制的严格管制,此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及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而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处于宽限期,等待相关政策的出台。配方注册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将参照药品的管理制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严格监管,这不仅有助于清理多而杂乱的品牌,激励企业推进配方研发,与此同时也提升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助于乳粉行业的兼并重组和合作,从而推动全行业的发展。[b][b]2.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制度及核查要点[color=#333333]2.1 [/color][color=#333333]注册法规体系[/color][/b][/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为严格把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法规文件,形成了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制度,详见下表1。所谓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CFDA依据《[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88694.html][color=#000000]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color][/url]》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活动。《办法》针对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集中存在的问题,在申请注册、标签说明、监管办法和法律责任这四方面做出科学详尽的规范,进一步提升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门槛,保障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img=,626,4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148388013_9201_3051334_3.jpg!w626x450.jpg[/img][/color][b][b][color=#333333]2.2 规定申请条件和要求[/color][/b][/b]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经营,《办法》中对于配方注册的申请人做出了明确界定:应当是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及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肃清配方品牌过多过滥,贴牌代工等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 (试行) 》 要求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和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这说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包括境内生产及境外生产进口的产品都需要进行配方注册,并且跨境电商销售也将逐渐被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中国市面上所有可能接触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都将进入监管部门的管控范畴,体现了配方注册制实施的广度。此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 (试行) 》还对于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都做出了详尽的说明。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这些制度使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得以改善,通过提高注册门槛来筛选高质量的产品。[b][b][color=#333333]2.3严格控制产品配方数量[/color][/b][/b]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繁多的乱象,《办法》规定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注册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生产商的配方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从而影响产品销售。从CFDA公布的公开信息中可以发现,许多同一集团公司和旗下的子公司均分别成功获得超过9个配方的注册,这意味着同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独立享有配方配额。并且《办法》还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但需满足的是,使用配方的子公司之前已经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及生产许可,且已有生产该配方所需的工艺、主要设备设施等条件,以及集团公司应当提前向CFDA提交书面报告且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生产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标签应如实标注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这些举措均表明监管机关只是严格管理配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并没有过度地限制厂商的市场空间。[b][b][color=#333333]2.[/color][color=#333333]4[/color][color=#333333] 明确配方注册现场核查原则[/color][/b][/b]《办法》规定CFDA需根据实际需要对包括境外申请人在内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后续针对已受理注册的生产企业出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该原则对现场核查内容、判断标准、核查结论和判断原则给出了明确规定,现场核查需包括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研发能力和样品试制这四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配方注册现场核查与食品生产许可、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的现场核查重点有所不同,重点核查申请人提交的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实际研发情况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以及保障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相关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但是,目前为止CFDA公布的公开信息中尚未明确对于开展境外核查的程序规范。由此可见在注册制实施前期,境外现场核查制度尚未真正成熟,但随着整个监管体系的落地,境外现场核查制度也将逐渐发挥其监管的突击性,这将会给行业参与者带来更多灵活的管控和监督。[b][b][color=#333333]2.5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color][/b][/b]标签是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产品的主要依据。因此标签标识的规范也是监管部门核查的的重点,《办法》中要求申请人申请配方注册时要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的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做出细致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规定标签标识应真实规范、通俗易懂、清晰易辨,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声称及版面的要求等。这些规定旨在解决目前市场上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普遍存在标识内容虚假、混乱和夸大宣传等现象。(1)规范产品名称。明确产品名称组成及命名原则。强调通用名称标注,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应包含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等。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时,应符合命名原则,不符合命名原则的注册商标可作为曾用名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边角。(2)严格标示内容。明确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等应标注内容。要求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以及原料来源地或来源国。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规定禁止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 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功能等一系列禁止性要求。可选择性标注内容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获得认证项目以及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信息。(3)严格声称要求。标签上可选择标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但应以文字形式标识在非主要展示版面。企业如果标注除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则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提交有效可靠证实材料,经卫生计生委批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方可标注。(4)明确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内容。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注册号,可标注已注册商标。其他可以标示内容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为落实《办法》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执行情况,CFDA部署并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于2017年12月15日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整改规范的通告》中公布,总局共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21.1万家次、立案查处25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04余份。并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产品名称含有具有误导消费者的“金装”、“金牌”等字样或者标签标注的原辅料来源使用了“全进口奶源”、“源自天然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都将成为整改的对象。这也提醒生产商在宣传其产品时必须客观、谨慎地使用宣传用语,以避免监管部门的整改。[b][b][color=#333333]2.6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稳定性研究[/color][/b][/b]配方注册中的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配方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考察该配方制成的产品的质量在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试行) 》中指出申请注册配方的所有拟上市包装规格产品均应分别按要求开展稳定性研究,作为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的数据,为配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提供支持性信息。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这三种研究方法。[b][b]3.建议应对措施[/b][/b]为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促进国产乳粉的产业发展,政府监管部门对乳制品行业的监管力度上从法规公告、下从监督抽查都更为严格。随着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管理制度的落地,企业如何通过提升自我管理来应对日益完善的监管环境成为众多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b][b][color=#333333]3.1 加强生产环节控制,完善管理制度[/color][/b][/b]企业获得注册并非一劳永逸,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注册监管,除对配方本身的审核,认监委已组织专家对已注册的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复评和现场复查,质检总局和食药监总局也在不断加强市场监督抽查。所以即使取得了配方注册也并非绝对安全,2017年12月5日公布的法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兰特黎斯(又名CELIA-LAITERIE DE CRAON)由于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疑似被沙门氏菌感染,立即被CNCA暂停在华注册。此外,食药监总局也持续对境内多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作出相关处理。2017年11月28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对新疆西牧乳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函中指出西牧乳业存在生产、人员、食品安全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工厂因此被勒令停产整改。由此可见,获得配方注册并不是万事大吉,企业必须保持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以确保所生产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性。[b][b][color=#333333]3.2 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强化自我监管[/color][/b][/b]建议企业加强对产品的内部抽检,对产品质量有全面良好的把控。目前我国多数大型乳品企业对检测成本的投入逐年加大,这也说明企业在不断强化内部质量监管,欲将安全风险控制到最小。据报道伊利集团2016年投入到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测成本约达2.8亿元。完达山乳业每年投入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自 检成本超过2千万元。[b][b][color=#333333]3.4 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color][/b][/b]建议乳制品企业提高基础研发水平,这能极大提升生产环节中对有害物质的有效识别能力,进而将生产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同时也可以优化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强化企业的行业竞争优势。目前已有许多乳品企业逐步建立了自己的乳制品实验室、研发中心与可追溯平台,增加产品的科技投入,保障乳粉的质量与安全。[b][b][color=#333333]3.4关注法规变化[/color][/b][/b]最后CTI提醒企业配方注册只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如果要保证企业今后在乳粉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必须要遵守现有的法规,同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变化及动向趋势,以此为指导不断完善企业生产体系建设。[b]4. [b]结束语[/b][/b]针对我国乳品生产企业规模不等、配方过滥、产品质量不均衡这些行业问题,监管部门以创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出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制度。这使申请注册企业审查更加严格,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更加详细,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法律责任追究更加严肃,以此督促企业科学研发设计配方,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风险隐患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配方乳粉,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将其作为抓好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强化工作指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区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广大婴幼儿的主要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影响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现生产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坚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格局。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乳品产业振兴和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审核。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取得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方便消费者识别真伪。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  (二)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奶畜养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饲料、兽药的科学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生鲜乳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销售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当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备案。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监管。加强对奶畜养殖的规范指导和技术培训,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生产经营准入和资质审核,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交叉互检和巡查,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和运输车辆。以抗生素、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记录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查验,组织对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加大对包装、标签标识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证单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监督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加快制定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宣传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审核报检资料,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建立并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应覆盖全部企业、全部品种,抽检标准、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四)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行为。推动乳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支持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知识和婴幼儿喂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媒体开办食品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  (六)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加大扶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的力度,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检测和电子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支撑能力的经费保障。督促经营单位取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营销的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法规制度,完

  • 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121号)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形象,对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要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千方百计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底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首负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求企业认真查找在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同时,要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担负起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坚决防范企业因管理松懈、利益驱动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排查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和风险排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等工作,加大对企业质量安全控制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理。  五、认真抓好当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为落实《通知》要求,总局将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同时,总局将加大检验、监测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当前,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监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思想上不懈怠、监管上不放松、工作上不缺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务必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重塑消费信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8月2日

  • 新国标实施一周年,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工作取得这些成效!

    自新国标发布实施后,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称婴配乳粉)产品配方按新国标注册攻坚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共计1127个配方通过注册。婴幼儿配方食品新国标(以下称新国标)于2021年2月22日公布,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规定所有婴配乳粉企业均需按新国标研发调整配方并且重新注册,为此新国标设置2年过渡期,于2023年正式实施。受企业短期内集中申报和疫情双重叠加因素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创新机制、统筹推进,精准指导,严格对配方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严格对注册申请材料真实性、与实际情况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全力推进婴配乳粉新国标注册攻坚。目前共批准注册配方1127个,包括境内926个、境外201个,对441个配方不予注册或未通过审评,全国婴配乳粉市场供应平稳、舆情反映良好、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近三年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9%,按新国标注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婴配乳粉按新国标注册后呈现三大特点:[color=#ff0000][b]一是产品配方更加科学[b]。[/b][/b][/color]企业按新国标要求加大研发投入,吸收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最新研究成果优化配方设计,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对营养素成分和含量进行调整。比如,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中“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为必需成分;幼儿配方中增加了乳糖含量要求;所有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配方均增加了添加量,配方更科学。[color=#ff0000][b]二是标签标识更加规范。[/b][/color]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婴配新国标注册禁止对0~6月龄婴配乳粉进行任何营养成分声称,禁止对6月龄以上婴配乳粉进行铁、锌等必需成分声称;所有标称婴配羊奶粉的产品,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全部来自羊;使用“基粉”为原料干法工艺生产的婴配乳粉,不得标注生鲜乳,防止误导消费。[color=#ff0000][b]三是助力发展更加有效。[/b][/color]新国标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研发实力较弱或市场竞争力不强的企业主动退出婴配乳粉行业,境内外共有[color=#ff0000][b]约20家企业未提出或撤销注册申请[/b][/color],新国标注册对重塑行业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安全与发展,进一步做好婴配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持续提升我国婴配乳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 【讨论】每天一斤奶,结石全中国!!检出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黑名单

    [size=4][font=黑体]1.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样数11,不合格数11,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2563毫克;2.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熊猫可宝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样数5,不合格数3,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619毫克;3.青岛圣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元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样数17,不合格数8,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150毫克;4.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城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样数13,不合格数4,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每公斤141.6毫克;5.江西光明英雄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英雄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样数2,不合格数2,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每公斤98.6毫克;6.宝鸡惠民乳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惠民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样数1,不合格数1,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每公斤79.17毫克;7.内蒙古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牌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样数28,不合格数3, 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68.2毫克;8.中澳合资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可淇牌婴幼儿配方,抽样数1,不合格数1,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67.94毫克;9.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士利牌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样数30,不合格数8,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53.40毫克;10.湖南培益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山倍益牌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样数3,不合格数1,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每公斤53.4毫克;[/font][/size]

  • 【有奖活动】话说《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婴幼儿配方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现行的还是1997年标准,而我国正在着手将目前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由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新标准有望今年出台。新标准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奶粉、糊状食品等婴幼儿食品营养素含量进行最小值和最大值的细分量化。从我接触乳制品以来,发现很多《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的系列标准存在很多问题及可以改进的地方。活动很简单,如下。[color=#DC143C]一、活动内容:1、《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的系列检测标准的纠错、指出方法可以改进的地方和方法不合理的地方等。2、你有比《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的系列检测标准更好、更方便、更快捷的检测方法,分享出来。二、活动规则:1、所有帖都另发新帖,供讨论合理可行性,然后到这回复连接,版主会加连接。发帖格式:话说《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2、在活动期间,版主审核,合理且分析的很好的帖子将给予加精华奖励,好的建议纠错将给予加分奖励。[/color][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90316/1788150/]《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的系列标准[/URL]

  • 中国发布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炜伟、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在京召开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并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这次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制定工作开始于今年7月,共有20家单位的30位专家参与制定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970条。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按照此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的规定,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应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的式样。按照新细则有关生产0-6个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使用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质量要求及产品分段要求,企业需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的,给予1年的整改过渡期。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对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集团公司,基粉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不在同一厂区的,要一并组织审查;不在同一省(区、市)的,由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基粉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增加对基粉管理制度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书副页中注明基粉规格和相关企业名称。对该类情况,根据集团公司申请,原则上给予3年的整改过渡期。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 【分享】严管婴幼儿乳粉及乳制品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举行了听证会,根据新的细则,会把一批不合格的企业关在门外。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四个月内的时间完成现在1600家获证企业的审查,得有一批企业退出来。   而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今后,必须对每一批产品都进行包括蛋白质、维生素、菌落总数、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等64项各类指标的严格自检。

  • 【转帖】质检总局公布1-8月不合格进口婴幼儿奶粉名单

    质检总局公布1-8月不合格进口婴幼儿奶粉名单  11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我国今年8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信息。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悉,从3月到8月6个月中,我国进口乳品被检出有670余吨不合格。不合格洋乳品中,婴幼儿奶粉不合格量占了近7成,总量超过450吨,并且原产地以澳洲最多。此外,菌类、重金属超标是不合格主要原因。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仅指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表中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的问题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下附2010年1月到8月,入境不合格乳制品,以奶粉、牛初乳等为主,未含奶酪、奶油等乳品。进境部分乳制品不合格信息(2010年1月-8月)序号HS编码产品名称 产/地 制造商名称进口商名称重量(吨)不合格原因描述处理措施分类进境口岸 521901900000婴幼儿配方奶粉澳大利亚TATURA MILK INDUSTRIES LTD。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171.775锌超标退货长沙130402210000全脂奶粉新加坡ANBROS INDUSTRIES(S)PTE LTD。上海贵航进出口有限公司149.875 检出阪崎肠杆菌退货天津941901900000幼儿配方奶粉澳大利亚TATURA MILK INDUSTRIES LTD。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97.375感官检验不合格退货长沙531901900000有机婴儿配方奶粉澳大利亚TATURA MILK INDUSTRIES LTD。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26.97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退货长沙541901900000有机婴儿配方奶粉澳大利亚TATURA MILK INDUSTRIES LTD。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26.03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退货长沙120402210000全脂奶粉新西兰FONTERRA LIMITED湖南大旺食品有限公司25.25货损事故销毁长沙110402210000牛初乳美国GLANBIA FOODS.INC。安徽工艺贸易进出口有

  • 大家对婴幼儿乳粉配方注册怎么看?

    随着新《食品安全法》即将于10月1日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于本月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对在国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譬如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标签需标注真实产地;对乳粉配方进行注册等。

  • 食药监总局:从严排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风险

    来源:《中国新闻网》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召开。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省要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逐一查找企业生产管理漏洞及风险点,从严检查,从严要求,出了问题,从严处理。黑龙江、陕西、广东等9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生产省份的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食品处处长、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及食品安全监管二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听取了地方监管部门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措施和有关文件。滕佳材指出,各省要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地要认真学习《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教育,并组织辖区内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认真学习。二是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三是要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逐一查找企业生产管理漏洞及风险点。四是要以更严厉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从严检查,从严要求,出了问题,从严处理。五是加强与总局的配合,积极支持并参与各项工作。六是要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发展的状态和水平。七是要在机构改革关键时期,时刻不能放松监管,务必履职尽责保安全,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确保监管队伍安全。会后,滕佳材一行赴双城、北安实地考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基地,并与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进行了座谈。

  • 飞鹤关山乳业婴幼儿羊奶粉硝酸盐超标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今年第二阶段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中,检出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鹤关山乳业有限公司和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7批次婴幼儿配方羊奶粉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今年第二阶段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中,检出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鹤关山乳业有限公司和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7批次婴幼儿配方羊奶粉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https://mmbiz.qlogo.cn/mmbiz/chgDp92Bb8dPXJuiaufQCaOIEgdrYGkCmBibfTBp1uh3M1qH9tlZkicEZfDIhRRlUfibdVTsaic6bdLSCBfsKqcTehw/0?wx_fmt=png一、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共有5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一)2015年3月7日生产的“关山”牌800g/罐“关山善爱金装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限量,检出值为990mg/kg(标准值为≤100mg/kg);(二)2015年1月23日生产的“关山”牌800g/罐“关山膳儿优金装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限量,检出值为129mg/kg(标准值为≤100mg/kg);(三)2015年1月25日生产的“关山”牌800g/罐“关山能力100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26μg/100kJ (标准值为0.48~1.90μg/100 kJ);(四) 2015年4月7日生产的“关山”牌800g/罐“关山膳儿优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29μg/100kJ (标准值为0.48~1.90μg/100kJ);(五)2015年3月7日生产的“关山”牌800g/罐“关山善爱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30μg/100kJ (标准值为0.48~1.90μg/100 kJ)。二、西安飞鹤关山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4月7日生产的“小帅羊”牌400g/盒“小帅羊帅智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42μg/100kJ (标准值为0.48~1.90μg/100 kJ)。三、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2月3日生产的“恩能加”牌800g/罐“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40μg/100kJ (标准值为0.48~1.90μg/100 kJ),铜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检出值为16μg/100kJ(明示值为24μg/100kJ),叶酸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检出值为2.5μg/100kJ(明示值为4μg/100kJ),维生素C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检出值为1.8mg/100kJ(明示值为2.9mg/100kJ)。针对抽检发现的上述不合格产品,总局立即责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严厉处罚。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布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按要求停产整改。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水、土壤、植物)中。硝酸盐本身对人体无害或毒性相对较低,但人体摄入的硝酸盐在细菌的作用下还原成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毒性较大。硒是婴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需要添加的营养元素。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 国家食药监局: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来源:《经济日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各地要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组织辖区内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认真学习。积极主动地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逐一查找企业生产管理漏洞及风险点。要以更严厉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出了问题,从严处理。加强与总局的配合,积极支持并参与各项工作。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发展的状态和水平。在机构改革关键时期,时刻不能放松监管,务必履职尽责保安全。(记者冯其予)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1号)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接到报告,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2015年6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365克/罐的“美可高特”牌“配方羊奶粉(1)”和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生产的规格为900克/罐的“红果”牌“优尔特智冠婴儿配方奶粉(1)”检出阪崎肠杆菌。 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致病菌,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阪崎肠杆菌在婴儿配方乳粉中不得检出。  二、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要立即停止生产,彻底查清污染原因,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立即停止销售、公开召回上述产品,并将2批次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和销售流向,报告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对在售的各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召回。  三、各经营单位要对所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查,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封存。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流向市场。  四、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立案调查,调查处置情况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凡购买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应停止给婴幼儿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中国乳协公布九月份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结果

    9月份,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继续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北京、西安、哈尔滨、太原、石家庄、上海、黑龙江省阿城、伊春等城市的超市、商场和专卖店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随机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本次共抽取17个主流品牌的样品,其中包括:圣元、飞鹤、雅士利、Arla(欧世蒙牛)、阳光宝宝、贝因美、古城、三元、伊利、完达山、摇篮、明一、聪尔壮、太子乐、惠天力,雀巢、施恩。 此次产品的检验依据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检验项目包括: 1、理化指标: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水分、灰分、杂质度等6项; 2、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包括铅、亚硝酸盐、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等4项; 3、微生物: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等5项; 4、违禁物质: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L-羟脯氨酸)等2项。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已发布实施。为了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制定依据是什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6月6日颁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标注注册号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www.foodmate.net/law/jiben/186186.html][b]食品安全法[/b][/url]》《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1月26日至2月2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国外大使馆(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行业协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欧盟商会、美国营养婴儿协会)、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171条,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  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四方面的内容,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产品名称要求、标签的形式要求、标签的禁止性要求以及可选择性标注内容等其他标注要求。  三、关于商品名称的标注有哪些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规定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必须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不得涉及治疗功能;不得涉及保健功能;不得含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其它功能声称。力求解决目前商品名称标注不规范的问题。  商品名称应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可以是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不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商品名称规定的,不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但可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  四、关于标签样稿可标注哪些内容?  标签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需要标明或可以标明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可选择标注内容包括: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但应以文字形式标识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2.获得认证项目,可以文字或认证标识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并提交认定证书复印件;  3.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信息。  五、标签样稿中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如何标注?  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用语标注。企业如果标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外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则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标注。  标签样稿涉及的声称应以文字形式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六、主要展示版面可标注什么内容?  主要展示版面指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为了规范标签标识,方便消费者准确选择产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注册号,也可标注已注册商标。  七、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如何标注?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产品名称中标明是羊乳(奶)粉的,生乳和乳粉应该全部来自羊。生乳或乳粉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不应标注为羊奶粉。  八、标签样稿中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需要与申请材料一致吗?  申请人需要提交注册产品配方的所有包装规格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对应的内容应当一致。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有标签但无说明书的,应注明。  产品标签样稿中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应与申请材料及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九、商品名称有哪些标注要求?  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超级”“升级”等;  2.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如“益眠”“强体”等;  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等;  4.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贵族”等;  5.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心护”等;  6.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 国办发〔2013〕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配方乳粉,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将其作为抓好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强化工作指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区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广大婴幼儿的主要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影响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现生产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坚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格局。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乳品产业振兴和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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