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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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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相关的资讯

  • 以一流检测能力支撑“食安西安”建设!西安市食品药检所获批国家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
    近日,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批,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所属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正式通过“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成为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陕西省是特殊食品生产、销售大省,特殊食品检验是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支撑。为此,市食品药检所将提升特殊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作为全所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之一,依据特殊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新变化、新要求,从人才培养、设备配备、健全制度、环境改善、资质认定等方面,持续高质量开展特殊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截至目前,市食品药检所现有食品(特殊食品)检验资质4000余项,包括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污染物限量、溶剂残留、功效成分等资质,全面覆盖安神、减肥、降糖、降压、降脂、抗风湿、抗疲劳等7大类保健食品,具备保健食品皂苷、总黄酮、总蒽醌、褪黑素、辅酶Q10、多种维生素、多种矿物元素等参数,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食品蛋白质、脂肪、亚油酸、亚麻酸、多种维生素、胆碱、肌醇、牛磺酸等参数,检验能力覆盖保健食品、与保健食品相应类属食品如饮料、糖果、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26项国家标准。市食品药检所表示,将紧紧围绕市局党委“1556”工作思路,聚焦“四个一流”目标,按照《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工作规范》要求,严格验证评价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特殊食品检验方法标准等具体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验证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时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做好特殊食品企业验证评价服务工作,为推动我省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西安食品药品检验力量。
  • 54家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获CFDA备案
    p   特殊食品,指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具有特定用途的食品。 /p p   产品检验,包括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稳定性试验、卫生学试验,必要时进行菌种鉴定、兴奋剂检测、违禁药物成分检测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全项检验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全项检验。 /p p   安全与功能验证,包括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菌种毒力试验等和功能学动物试验、功能学人体试食试验等。 /p p   临床试验,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noimg/93ccf7d4-4637-44c6-81e2-051699baf4ae.jpg" / /p p   目前54家机构获CFDA备案。具体信息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广东9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472px " title=" 1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884e768a-ae78-4b89-9294-89fee7285f76.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472"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510px " title=" 1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d9bf6008-1d9f-44cb-a66d-1a1a31e28598.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510"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245px " title=" 13.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3c901657-5c20-4777-b44c-cdcfa81ec985.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245"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北京5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1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noimg/824b989c-3bd0-4d02-9507-81934853a3cb.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31" border=" 0" / /span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505px "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3e7127f1-b616-401e-a2e4-a3b9c2e94f9d.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505" border=" 0"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134px "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e8ec8bc3-b434-4cb0-89ae-dd66ff3002d4.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134"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上海6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400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855ed9f1-7227-4726-a35a-62c1d48147c7.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400"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88px " title=" 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effecabd-2ca2-4295-a36f-cdf6aa0dfdc4.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388"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陕西3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472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12010084-92dd-4ff8-9506-3bc946bf4577.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472"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天津3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40px "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2a3fe133-cdb8-4b36-b47e-568d63b81632.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340"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河北1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124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85319422-d155-4c7e-ac15-9b4906347a0f.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124"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内蒙古1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124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e8a3eef8-327e-436d-b18e-2f44a66edd66.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124"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辽宁2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254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9103197f-b338-472d-84d3-12116cd6dddd.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254"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黑龙江6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556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e804e9c4-3815-42aa-9c98-e75269cba4fd.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556"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113px " title=" 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3acc7c2d-ba87-4644-8d9b-6920ea8ae255.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113"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江苏3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463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ef2727b6-4a45-4923-b83a-1b5909a5ad87.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463"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浙江2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57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ce770164-63dc-4f90-b2ec-5074fbc0903b.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357"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安徽1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161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noimg/008c63fc-4491-4db0-bdd6-551728d6ed31.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161"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川2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07px "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3c497d44-2037-403d-ba9c-c14d05eca3e8.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307" border="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山东7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847px " title=" 1_副本.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53d86590-5185-4953-a99b-40d1945a1d16.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847"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980px " title=" 2_副本.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1278b184-0ded-4a03-b7c1-e85a2595fc6e.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980"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1087px " title=" 3_副本.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dff23c3b-c5e3-4428-95be-80efd70cbe57.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1087"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河南1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450px "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537039d6-8d19-49b6-b1a0-09dc2a52742b.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450"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湖北1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446px "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38e9b3a1-f711-40e2-81bb-c7ca0b8dfaa2.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446"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湖南1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562px "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wycimg/2db46ecf-5106-4dca-abcb-c78d715818db.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562" border=" 0" / /p p    /p p & nbsp /p
  •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需通过5家食品检验机构验证
    p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主要针对可能 strong 掺杂掺假 /strong 的食品,且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strong 起草单位应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为具有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strong 验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复核,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验证报告。 strong 实验室间验证对于定性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检出限、灵敏度、特异性、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等性能指标 对于定量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线性范围、定量限、准确度、精密度。 /strong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实施后,对需要修订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应当及时纳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订立项计划。新修订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按照“原始编号+ ─ +修改年代号”进行编号。对于需要废止的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相应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即行废止。 /p p strong    /strong 具体公告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strong /p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2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p p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p p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cjsyjjlhbzc@ 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p p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北露园办公区食品抽检司(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p p   附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7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征求意见稿)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p p   第二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p p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管理工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包括立项、起草、报送、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复审等。 /p p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秘书处。 /p p   专家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领域和其他食品监管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人员组成。秘书处主要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的形式审查、组织会议审查或函审、报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等,并承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起草、复核的相关咨询。 /p p   第二章 立项和起草 /p p   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 /p p   第六条 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建议。 /p p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审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目录。可通过征集、委托等方式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p p   第八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提倡由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社会团体等机构联合申报和起草。 /p p   第九条 承担方法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司局签订项目委托合同。 /p p   第十条 起草单位应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为具有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验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复核,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验证报告。 /p p   第十一条 实验室间验证对于定性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检出限、灵敏度、特异性、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等性能指标 对于定量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线性范围、定量限、准确度、精密度。 /p p   第十二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文本的编写应当符合《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编写格式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编制起草说明,包括相关背景、研制过程、各项技术参数的依据、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验证情况和数据等。 /p p   第十三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方法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 /p p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案件稽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紧急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简化验证、审评等要求,加快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台。 /p p   第三章 报送和审查 /p p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通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系统向秘书处提交电子化方法草案和起草说明等材料,同时报送内容一致的纸质材料。起草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p p   第十六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 /p p   (一)秘书处形式审查 /p p   (二)专家组会议审查或函审。 /p p   第十七条 秘书处在收到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及相关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等。 /p p   初步审查未通过的,秘书处及时告知起草单位,完善后报送秘书处。 /p p   第十八条 秘书处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及相关资料提请专家组审查。专家组对方法草案及相关资料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适用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以会议审查为主。 /p p   (一)会议审查。原则上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出席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秘书处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和审查结论,并经参会专家签字同意 /p p   (二)函审。根据审核工作需要,也可采取函审。回函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秘书处汇总形成审查结论,并附每位专家函审意见。 /p p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秘书处应按要求加快形式审查和及时组织专家组审查。 /p p   第二十条 秘书处应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起草单位以书面形式回复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分为三种情况: /p p   (一) 通过 /p p   (二) 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报秘书处,秘书处视情况再次组织审查 /p p   (三) 未通过,应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 /p p   第二十一条 审查通过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秘书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按要求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报批稿、审查结论、会议纪要等材料加盖秘书处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第四章 批准和发布 /p p   第二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以公告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缩写为BJS)按照“BJS+年代号+序号”规则进行编号,除方法文本外,同时公布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信息。 /p p   第二十三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布。 /p p   第五章 修改和复审 /p p   第二十四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发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改单。 /p p   第二十五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应当及时纳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订立项计划。新修订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按照“原始编号+ ─ +修改年代号”进行编号。对于需要废止的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相应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即行废止。 /p p   第二十六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食品检验机构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将有关问题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p p   第六章 附 则 /p p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规范有关规定。 /p p   第二十八条 已批准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相关人员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证明材料。 /p p   第二十九条 不能按期完成方法制修订的,方法起草单位应提前三个月向秘书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p p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即行废止。 /p p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p p br/ /p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公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但不是正常人吃的普通食品。该类食品必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普通食品或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共同使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的配方研发、生产实际、临床应用和注册实践等情况,为优化上述三类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要求,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文件的公告.pdf一、《指南》的制定背景是什么?2023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办法》关于优化注册流程、满足特殊人群临床营养使用的要求,基于对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类产品”)的科学认知、注册实践、产品研发及生产实际的情况,在充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医食品安全营养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对三类产品的注册管理要求进行了优化。二、《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申请三类产品注册的,应严格根据《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研发工作,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指南》中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一般不再进行注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三、《指南》优化了哪些注册申请材料?一是优化了产品配方设计依据相关材料。《指南》明确了三类产品的使用目的、适用人群、配方设计参考依据、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等内容,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产品,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产品配方的符合性说明,可不提交产品配方设计依据。二是优化了生产工艺设计材料。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工艺设计、形态选择、工艺过程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文献资料等,根据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提交工艺验证等材料即可。三是优化了稳定性研究材料。申请三类产品注册的,应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说明,可不提交研究报告。四是优化了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证明材料。五是明确了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中产品名称、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标示要求和规范表述。四、《指南》明确哪些情形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评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指南》根据上述规定明确了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具体情形,包括: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线首次用于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况,包括既往注册申请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技术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等。除上述情形外,对三类产品的注册审评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五、《指南》与《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关系是什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特医食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申请人应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研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规范标示内容等。申请人应严格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研发注册相关工作,对于符合《指南》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六、其他类别特医食品将来是否会有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的配方组成共识度较高,临床应用比较成熟。基于对三类产品的科学认知、注册实践、配方研发及生产实际情况等,先行优化注册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研发成本、缩短注册时间、提升审评审批效能,进一步激发特医食品市场活力、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对于其他类别的特医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产品特点、针对研发共性问题、参考业界需求等继续研究特医食品分类注册指南,成熟一个、发布一个,为特医食品的研发、生产及审评提供更加明确和规范的指导,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通知(第一轮)
    p   2018年11月17~18日 河北 石家庄 /p p   主办: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p p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 /p p   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杂志 /p p   赞助: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p p   食品对于人类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寓医于食”的传统,“饮食者,人之命脉也”则是明代医学巨匠李时珍对膳食营养的健康作用所做的高度概括。世界卫生组织(WHO)近年对影响人类健康的因素的评估结果也表明,膳食营养因素的影响(13%)仅次于居首位的遗传因素(15%),远高于医疗因素(仅8%)的作用。“医养结合”这一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医学界和营养学界业者所接受和认可。在世界范围,当疾病到来时采取治疗手段,并辅以特殊食品作为营养支持,正在成为临床医疗的共识。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正是这样一类食品,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通过为患者提供经过科学论证的营养配方食品,与药品共同辅助疾病治疗,能加快人体机能的恢复,这一方法已经在医疗体系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p p   随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被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为“特殊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全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市场规模为560~640亿元人民币,每年以6%的速率在增长。虽然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在过去几年里发展迅速,根据报道平均增长率达到37%,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较于发达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系统性研究和规范肠内营养补充剂产品的发展,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发展脚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快,尤其是特殊食品对消化道微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加快研究。 /p p   为进一步推动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发展,带动产业的技术创新,更好的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由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杂志共同主办的“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将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会议将就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究成果、临床与营养应用、功能成分与学术评价、食品安全与毒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食品科学与营养健康方面的重大理论研究展开深入探讨,交流和借鉴国外经验,分享相关政策与管理规范,为广大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究工作者和生产者提供新的思路,指明发展方向。 /p p   本次会议诚挚邀请国内外各大专院校、医疗单位、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从事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究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交流。会期2天,会议时间为2018年11月中旬,地点:河北石家庄。 /p p   会议开展论文征集活动,征文内容: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征集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审核通过的参会代表论文按书面录用通知缴纳版面费后将优先在《食品科学》《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肉类研究》《乳业科学与技术》杂志正刊发表。 /p p   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会议,并踊跃投稿,展览展示。 /p p    strong 一、 组织委员会 /strong /p p   荣誉主席: /p p   丛 斌 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p p   吴以岭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药研究院院长 /p p   主席: /p p   王 红女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司长 /p p   樊红平先生: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副主任 /p p   王丽霞研究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院长 /p p   王守伟教授: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食品杂志社社长 /p p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 /p p   副主席: /p p   张岩研究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p p   赵 燕女士: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食品杂志社执行社长 /p p   委员: /p p   王红高级工程师: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食品部部长 /p p   孙勇副研究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食品杂志社副社长、 /p p   《食品科学》杂志主编、《Food Science andHuman Wellness》执行主编 /p p   拟邀请发言专家(按姓氏拼音排序): /p p   陈 峰教授:美国克莱姆森大学食品营养与包装科学系 /p p   陈建设教授: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 /p p   陈 宁教授:武汉体育学院“楚天学者”特聘教授、 /p p   《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副主编 /p p   陈 卫教授:江南大学副校长、国家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p p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p p   陈颖研究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p p   丁刚强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所长、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 /p p   郝利民教授: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用食品研究室副主任 /p p   贾英民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 /p p   康文艺教授:河南大学药学院副院长 /p p   李 东教授: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北京食品学会理事长 /p p   李士明教授:湖北黄冈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湖北省“百人计划”教授、“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美国新泽西州罗格斯大学食品科学系访问教授、《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杂志科学主编 /p p   刘宏伟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p p   刘 健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院长 /p p   刘新旗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北京人类营养与高精尖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 /p p   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p p   刘学波教授:西北农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p p   罗云波教授: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 /p p   庞广昌教授:天津商业大学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 /p p   天津商业大学海洋食品与药物研究所执行所长 /p p   潘敏雄教授:台湾大学食品科技研究所、《Journal of Food and Drug Analysis》杂志副主编 /p p   孙桂菊教授: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系主任 /p p   孙君社研究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副总工程师、 /p p   国际健康食品工程研究院执行院长 /p p   王 硕教授: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南开大学医学院、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p p   王彦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浙江食品质量安全工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Journal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副主编 /p p   王 钊教授:清华大学药学院药理学研究所所长 /p p   汪少芸教授: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执行院长、福州大学海洋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p p   吴建平教授: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农业、食品与营养科学系、《Journal of the Scienc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副主编、《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副主编 /p p   吴永宁研究员: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总师 /p p   肖建波教授:澳门大学助理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特聘教授、《MLS Nutrition, Food Science & amp Technology》主编、德国洪堡学者 /p p   谢明勇教授: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p p   邢新会教授:清华大学化工系副主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生物化工研究所所长、《Journal of Bioscience and Bioengineering》杂志主编、《Biochemical Engineering Journal》杂志副主编 /p p   袁其朋教授: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p p   张峰研究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所所长 /p p   郑 磊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p p strong   二、会议内容 /strong /p p   1、会议主题: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 /p p   (1)新型特殊膳食食品研发与科技创新 /p p   (2)特殊膳食食品中有效成分的分析检测 /p p   (3)特殊膳食食品包装及标签要求 /p p   (4)特殊膳食食品生产工艺研究及质量控制 /p p   (5)国内外特殊膳食食品关键技术研究及进展 /p p   (6)特殊膳食食品全产业链 /p p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特殊膳食食品审批及管理制度 /p p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审评机制创新 /p p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及管理 /p p   (10)国内外特殊膳食食品标准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 /p p   (11)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风险评估体系研究 /p p   (12)国内外特殊膳食食品产业发展现状及新机遇。 /p p   2、会议形式 /p p   (1)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发言 /p p   (2)参会代表相关研究成果发言 /p p   (3)论文海报展示 /p p   (4)参展企业产品展示 /p p   strong  三、会议论文 /strong /p p   1、论文范围及要求: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请严格按照杂志撰稿要求和投稿模板撰写。 /p p   《食品科学》投稿:请登录食品科学网www.chnfood.cn,从首页采编系统投稿 /p p   《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投稿:请登录网站http://ees.elsevier.com/fshw/投稿 /p p   《肉类研究》投稿:请登录网站http://www.rlyj.pub投稿 /p p   《乳业科学与技术》投稿:请登录网站http://rykj.cbpt.cnki.net投稿。 /p p   2、论文发表费:审核通过的稿件按书面录用通知缴纳版面费。 /p p   3、投递会议论文的代表,请先将论文通过杂志在线采编系统投递并获得稿件编号后,再及时进行会议注册,并将稿件标题、编号填入注册信息中。 /p p strong   四、会议费 /strong /p p   1800元/人(含会议费、餐费等) /p p   普通在校研究生1200元(不含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p p   会议期间安排住宿,费用自理。会议费不包含论文发表费。 /p p strong   五、重要时间 /strong /p p   论文征集截止日期: 2018 年8月30日 /p p   口头报告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5日 /p p   会议报名截止日期: 2018年10月8日 /p p   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0月xx-xx日(2018 年10月XX日全天报到) /p p strong   六、汇款事项 /strong /p p   请参会代表收到正式邀请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后,尽快将会议费汇至中国食品杂志社,以便大会日常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p p   汇款信息: /p p   银行汇款:户名:中国食品杂志社 /p p   行号:102100004927 /p p   开户行:工行阜外大街支行 /p p   帐号:0200049209024922112 /p p strong   七、广告招商招展 /strong /p p   会刊广告、会场广告、会场产品展示 /p p   联系人:杨红电话:010-83155446转8040 13522179918 /p p strong   八、会务组 /strong /p p   秘书处:李莹 张睿梅 /p p   电话:010-83155446/47/48/49/50-8030、8032 传真:010-83155436 /p p   E-mail:chnfood@163.com /p p strong   九、报名方式 /strong /p p   1、扫描右方二维码进行微信报名。 /p p   2、网上报名:登录我刊网站www.chnfood.cn,点击进入会议主页进行网上报名。 /p p   3、填写附页的参会回执并发送E-mail至chnfood@163.com或传真至010-83155436均可。该回执电子版也可以从我刊网站www.chnfood.cn的会议主页上下载。 /p p   三种报名方式采用其中一种即可,不需重复报名,推荐采用微信及网上报名方式。会务组收到报名信息后,会尽快向参会代表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邀请函,同时邮寄纸质版邀请函,请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详细地址及邮编、电话号码。 /p p   更多会议信息请关注食品科学微博和微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e337ad80-d26f-40fa-984f-02bbec750465.jpg" /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编辑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5-29 /p p   附页:参会回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参会回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c3392c37-505d-4416-b275-3f15ad4c02d3.jpg" / /p p   请将报名表填好后发邮件至chnfood@163.com或传真至010-83155436。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招商招展回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cd974f1d-04cf-47d0-8b77-44d4898eaea0.jpg" / /p p   (复印和电子文档有效) /p p   回执请传真至:010-83152138或E-mail: spkxggb@126.com /p p   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禄长街头条4号《食品科学》广告部收,邮编:100050 /p p & nbsp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9d4a0b37-1e89-4947-bfc4-19b540fbd694.doc"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20180529.doc /a /p p /p
  • 2023年中国特殊食品行业热点回顾
    2023年,我国特殊食品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保健食品新功能发布,政策“组合拳”红利不断;特医食品获批数量创新高,降关税等利好政策满足特殊人群需求;婴配乳粉注册管理办法发布,鼓励行业研发创新;标准管理出台新规,标准治理体系日臻完善……热点一、保健食品新功能发布,政策“组合拳”红利不断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细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为企业新产品开发带来了新机遇,将加快行业整体创新的步伐。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该公告将进一步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实现保健功能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6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进一步扩充,为企业开展产品备案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配套解读文件,明确了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使用,也可以将两者复配使用,亦可与列入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营养物质配伍使用。保健食品备案目录扩充和首次允许复配,意味着备案产品将更加丰富。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框架、图形比例、印刷颜色要求等内容,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热点二、特医食品获批数量创新高,降关税等利好政策满足特殊人群需求截至12月31日,我国共有70款特医食品获得批准,包括2款进口产品,68款国产产品,获批数量创历史新高。国家自2016年7月1日实施特医食品注册管理以来,共批准了164款产品,包含48款婴儿配方食品,53款全营养配方食品,62款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和1款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除了继续强调特医食品安全监管,还明确鼓励研发创新,满足临床需求,优先审评罕见病类别、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新类别等特医食品。该办法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效率,促进罕见病类、临床急需类等新产品上市。年内,山东省和贵州省先后出台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医食品管理办法。据统计,自2016年5月天津出台医疗机构使用特医食品处方应用指南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级、6个市级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包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海南、四川、贵州等省市,以及南京、济南、徐州、泰州、南通和潍坊等城市。12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特医食品进口关税调整为零,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关税降低至5%,鱼油软胶囊进口关税降低至6%,其他婴幼儿食品进口关税降低至2%。此举将有利于增加进口产品的供给,满足我国特殊人群对此类产品的需求。热点三、婴配乳粉注册管理办法发布,鼓励行业研发创新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注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和注册管理实践,进一步严格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并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该办法对拟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据统计,截至 2023年年底,我国约有134家的1028个新国标配方产品销售流通。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也将进一步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热点四、母乳低聚糖等74种“三新食品”获批,党参等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为企业生产提供更多原料选择2023年全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共批准74种“三新食品”。最受关注的是10月7日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将母乳低聚糖中的2’-岩藻糖基乳糖和乳糖-N-新四糖正式批准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可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调制乳粉(儿童用),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9种物质纳入目录是自2021年《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新增,对丰富食物来源,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20余种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公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氨基酸类物质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国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推进以氨基酸为蛋白来源的罕见病类特医食品的研发上市,更好满足病患需求。热点五、标准管理出台新规,标准治理体系日臻完善8月1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搭建了先进适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渠道,将有效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增加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提升国家标准质量水平。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为企业标准化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激发企业标准化工作内生动力。1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强化标准协调配套,为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限制提供规范支撑,以标准化工作引领和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2010版文件的修订,首次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还对工作职责、国家标准管理、地方标准备案等进行了明确。热点六、以科研创新为引擎推动发展,特殊食品产业界成果丰硕2023年,中国特殊食品产业界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并取得了丰硕成果。2023年9月发表在《Precision Nutrition》上的一篇文献计量分析文章,通过研究分析上一年度全球新发表的24,582篇营养相关论文,结果表明中国的论文数量和被引频次均排名第二位,最有影响力的10位学者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石汉平教授位列第二。汤臣倍健成功递交“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血小板聚集功能”的保健食品新功能申请,该申请针对中国人群血流健康影响的临床验证及相关机制研究,研究成果相继发表在《Journal of Functional Foods》《Frontiers in Nutrition》上。伊利集团首次精准测定了中国母乳的氨基酸组成,该成果发表在《The Journal of Nutrition》上,此成果将有助于我国婴配乳粉的进一步研发创新。美赞臣中国发布了研究成果——儿童12月龄前使用富含乳脂球膜和乳铁蛋白的婴儿配方奶粉在5.5岁时改善了神经发育结果,该研究采用双盲随机对照临床方法,该成果发表在《The Journal of Pediatrics》上。达能在中国全面推出AI黄金便便解码器,该研究历时3年之久,通过解码器小程序,仅需拍照和AI神经网络识别,即可给出专业肠道自护力评估建议。蒙牛乳业、帝斯曼-芬美意和国际香精香料公司开发的母乳低聚糖通过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审批,其中,三家公司均获得了 2’-岩藻糖基乳糖的批准,帝斯曼-芬美意还获得了乳糖-N-新四糖的批准。热点七、特殊食品企业积极作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上,飞鹤建成了行业内第一条乳铁蛋白自动化生产线并获得生产许可,实现了乳铁蛋白的提取、保护和国产化。澳优乳业联合江南大学共同承担的国家“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益生菌产业化生产示范线正式投产,该示范线对我国益生菌全产业链布局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在践行社会责任上,安利公司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碳中和路线图,承诺将于2038年实现企业碳中和,8款蛋白粉产品宣布实现全线碳中和,并获得中国零碳蛋白粉产品认证,为可持续发展贡献产业力量。珍奥双迪事业创办人、荣誉董事长陈玉松和完美(中国)董事长古润金等4人被健康中国年度人物组委会授予“健康中国2022年度产业人物”荣誉称号,该奖是对我国保健食品企业家贡献的肯定。热点八、两届特殊食品行业盛会分别在济南和温州召开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先后于3月22日至25日和11月15日至17日分别举办了第七届和第八届中国特殊食品大会。两届大会累计举办了42场活动,先后有19位院士,12位部级领导,工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00余位相关部门负责人,300余位行业专家,200余位行业企业领袖参会分享,共有4600余名代表分别参加了两次大会。中国特殊食品大会是行业政策解读、信息交流、产业互动、国际合作、趋势研判和成果发布的重要平台,是特殊食品产业重要的年度活动。两次大会,相关政府部门对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和婴配乳粉等领域进行了专场政策法规宣贯,院士专家们对最新研究成果、技术突破和创新趋势进行了深入探讨,企业领袖对产业发展进行了充分交流。大会发布了《个性化营养发展专家建议》《中国特殊食品常用词典》等7项成果,启动了《食品营养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团标)》《中国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等3项研究,签署了6个合作框架协议,举办了4场政府企业合作对接活动,有效推动了举办地济南和温州的特殊食品产业发展。中国特殊食品大会的圆满举办,树立了发展信心,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了特殊食品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热点九、婴配乳粉新国标实施,市场过渡稳定,婴配乳粉审评注册工作作品《为了孩子们》荣获国家中央机关工委表彰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于今年2月份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只有通过新国标配方注册的产品才能进口或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新国标的实施将倒逼市场竞争转向品质竞争,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我国婴配乳粉审评注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保障了婴幼儿口粮供应,在新旧标准交替中,做到了平稳过渡,摸索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婴配乳粉审评注册的标准化规范流程,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满足了市场需求。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工作实际,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拍摄的作品《为了孩子们》入选“从我做起——中央和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巡礼”活动,并荣获“百优作品”奖。2023年,恰逢食品审评中心成立30周年,30年来,中心以推动食品审评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助力特殊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 特殊婴儿食品能否引入特批机制
    婴幼儿食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食品。许多国家法律为此明文规定,把制贩假冒伪劣婴幼儿奶粉列为刑事犯罪行为。我国现行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因为一些数据标准没有细化,为制假、制劣留下了漏洞。      近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针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简称《通则》)的问题和解答,对2010年12月21日发布、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通则》进行了解读。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人们在超市中常见的“早产儿配方奶粉”即属于此类。   据了解,我国每年新出生婴儿约1500万,其中部分婴儿由于各种疾病影响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必须依赖特殊配方食品。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突出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健康的安全性要求,并兼顾了这一特殊群体的营养需求。媒体对此也给予了较高评价。   然而,在近年来国内奶业丑闻频出并引发消费者信任不断降低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实施后能对我国相关产品与产业产生积极影响,仍然有待观察。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宗一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通则》的出台无疑是生产与监管的进步,是标准化与国际化的表现,但相对于国际婴幼儿食品标准而言,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作为亚洲儿科营养联盟主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专家组成员,丁宗一同时担心,由于一些数据标准没有细化,仍可能为制假、制劣留下漏洞。   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严格   “只有了解了国际婴幼儿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才能真正理解此次颁布的《通则》与国际标准的不同。”这是丁宗一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目前全球公认的国际婴幼儿食品标准,是指于2004年与2005年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与世界粮农组织(FAO)下属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颁布的《婴幼儿配方粉成分的全球标准》与《早产儿配方奶的营养要求》两部标准组成。   丁宗一则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的婴幼儿配方粉委员会国际专家组九名成员中唯一一位中国专家。   据介绍,这两部国际标准的问世经历了一个漫长而严谨的论证过程。在开始制定标准的前一个月,婴幼儿配方粉委员会秘书处会给国际专家组成员发送500篇左右的相关文献。这些文献大都是从Science、Nature等国际一级学术刊物中筛选出来。   因为所制定的标准“面对的是全人类”,所以被选论文涉及的数据和论证过程要求“相对而言要最为合理、安全”。   两周后,委员会要求每位专家提供一份详细的comment(评论),汇报其对将要制定标准的初步思考。再过两周,将正式开始进行为期5天的标准制定会议。   在这5天中,小组专家从每天早上9点一直工作到夜间12点,用餐也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专家们对即将颁布的标准中的每句话、每项数据都进行论证。   “这是一个‘论证’而非‘讨论’的过程。”丁宗一强调,即不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要求任何观点都要经得起质疑,最终结果也不要求统一。   假设有专家对某项标准存疑,必须在该标准后加括号注明。例如,在《婴幼儿配方粉成分的全球标准》中,就注明了对标准中制定的铁含量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名字。   对于标准涉及的某项最终结果,如果源于目前已经成熟的研究成果,则会冠以“我们推荐XXX”的表述文字 如果来源于相对前沿的研究,则采用“我们注意到XXX的使用,但尚未取得更多显示安全性的数据”的表述,目的是希望学术界今后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标准制定的严格性,除了体现在论证过程的烦琐与严谨,对国际专家组成员的筛选也颇为苛刻。   据了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在选择专家时,有一项看似简单的要求:具备儿科营养研究方面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解决儿科营养问题,并且为国际性儿科科学学会作出过贡献。   而现实情况是,既精通营养学,又要具备儿科临床、基础研究、现场研究的能力,还要拥有包括统计学、科研方法学、科研设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储备,能够符合条件的专家在世界范围内也并不多。   “我没有参与《通则》的制定,但据我所知,目前国内相关标准的制定在数据论证和专家筛选上还达不到国际上的严格程度。”丁宗一说。   而一位曾参加某项医学标准制定、不愿具名的专家也对《中国科学报》抱怨,标准制定方在选择专家时,往往更看重专家的单位而不是专业能力。   “他们往往按地域、按医院分配指标。比如协和医院找几个专家,北大医院找几个专家,东部地区找几个专家,西部地区找几个专家,进行指标平均。”该专家说,如果你是一个县城医院的大夫,即使专业能力再强,也很难入选。   新标准仍存漏洞   国际上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如此严格,自然有其道理。   “婴幼儿食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食品,而是粮食。”丁宗一解释说。人可以不选择某些食品,但是不能不吃粮食。   对于婴幼儿来说,在长出牙齿之前,配方食品(主要指奶粉)是其唯一的能量来源。因此,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直接关乎孩子的生命。许多国家法律为此明文规定,把制贩假冒伪劣婴幼儿奶粉列为刑事犯罪行为。   “我国现在施行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包括此次出台的《通则》,却为制假、制劣留下了漏洞。”丁宗一认为,主要原因即在于一些数据标准没有细化。   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当时出了问题的奶粉从指标上看都符合国家标准。但细查之下会发现,当时的国家标准只规定非蛋白氮在产品中的含量,但是没有规定非蛋白氮的来源。这为一些不法厂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它们利用三聚氰胺来“凑”指标。   对于处于特殊医学状态下的婴儿,由于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只能采用特定的方法,喂养专门研制的配方食品,因此其生产与使用标准还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   例如,由于早产儿的身体内部营养代谢过程与足月儿不同,其配方食品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住院时食用,另一种为出院后食用。这两种配方食品不能混用,也不能替代,否则有可能导致早产儿因磷元素缺乏,而极易骨折。但此次《通则》并没有对这些特殊性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和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多为营养学背景,缺少儿科方面的系统知识不无关系。   应建立企业特批制度   卫生部对此表示,《通则》可参照国内外相关法规,国内外权威的医学、营养学指南、专家共识、专业文献或著作进行调整。   这无疑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因为以往在制定相关标准时,国内一些专家多以“国情论”为依据,强调坚持中国特色,强调建立自己的独立标准。但实践证明,这种想法往往“出力不讨好”。   “这种表述可以看出一些专家的思想在逐渐开放。”一位从事小儿遗传代谢病研究与临床治疗的医生告诉《中国科学报》。   《通则》规定可以参考国内外其他相关标准,意味着允许企业可以按照国外标准生产更高质量的奶粉。而此前,因为国内标准较低,许多企业为了“达标”不得不降低标准,生产销售符合中国标准的婴儿奶粉,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洋奶粉通过灰色渠道进入国内市场。   以“婴儿早产奶粉”为例,目前很多消费者往往通过网络代购、海外直邮这种方式获得国外的奶粉。原因之一就是许多国外奶粉中的一些指标不符合国内现有标准的要求,商家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进口销售。   对此,丁宗一建议,不妨建立一种企业特批制度,对于按照高标准生产的企业,经过专家严格鉴定后,对某些具体指标放宽。这些指标或许不在国家的标准范围内,但产品质量却可能高于国家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这样才能使“可以参考国内外其他标准”的规定落到实处。   常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适用于乳糖不耐受婴儿,要求配方中以其他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 配方中蛋白质由乳蛋白提供。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适用于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要求乳蛋白经加工分解成小分子乳蛋白、肽段和氨基酸 配方中可用其他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要求配方中不含食物蛋白 所使用的氨基酸来源应符合标准规定 可适当调整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要求能量、蛋白质及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应高于本规定 应采用容易消化吸收的中链脂肪作为脂肪的部分来源,但中链脂肪不应超过总脂肪的40%。   母乳营养补充剂: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可选择性地添加规定的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性成分,与母乳配合使用可满足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适用于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要求不含或仅含有少量与代谢障碍有关的氨基酸 所使用的氨基酸来源应符合标准规定 可适当调整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
  • 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批准发布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由福建上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提案立项并制定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T/FJCA 003-2024)团体标准,经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审核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以及《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7、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关于团体标准《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发布的公告.pdf
  • 关于征集《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函
    各有关单位: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规范市场的重要手段,是产品贸易、质量评价、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重要依据。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不断提升,助力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已于近期组织相关专家通过网络会议对《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食品检测实验室 液相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和《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验证与评价》等3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与会专家普遍认为3项标准的立项非常重要、非常及时,一致同意将上述3项团体标准正式列为本协会2022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为了高质量完成上述3项团体标准制定的各项工作,本协会现向广大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各界征集上述3项团体标准(项目名称见附件1)参编单位和专家,并就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一、参编单位、参编起草人资格条件(一)申请参编单位在检验检测及相关领域内应有一定影响力。(二)参编起草人应熟悉检验检测及相关领域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助力确保标准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参编单位、参编起草人权利和义务(一)在该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参编单位的名称。(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该项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列入1人)。(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四)参加该项团体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五)能够分享本单位在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成效,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六)在该项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可以发表独立见解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供起草该项团体标准参考。(八)根据需要能够为该项团体标准制定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或相关协助。三、申报材料及报名方法拟申请参加上述3项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应据实提交《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在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本协会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广大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仪器设备厂商的意见,确保团体标准制定的质量,谨请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本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王玉伟(手机:1380125929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2号楼电话:010-59196525 邮箱:12815@sina.com附件:1.《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项目名称函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1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2食品检测实验室 液相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3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验证与评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2022年8月31日
  • 中国检科院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快检产品评价认证工作
    血压计、血糖测试仪、早孕试纸条……这些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价格便宜的快检产品早已被人们所熟知,快速检测已经走进千家万户。在我国新版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快速检测方法可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快检技术正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快速检测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今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指出,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鼓励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检科院”)作为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检疫中央研究机构和市场监管技术支撑战略力量,为国家检验检测检疫决策、市场综合监管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着重要技术支持。起步早,引领食品快检基础研究在科学研究方面,中国检科院自“十五”起开展快速检测评价认证相关研究工作,先后承担20余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央级公益性行业科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参与制修订《快速检测 术语与定义》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国内引领和支撑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评价认证研究工作。2010年起,中国检科院联合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影响食品安全科学研究的检测试剂盒、色谱柱和常用固相萃取柱的性能评价指标研究,建立食品关键实验材料的评价技术体系和以技术性能为核心的关键实验材料政府采购模式,受到原质检总局的肯定,并由认监委批准成为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工作组,开展大量的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实践。2022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快速检测 术语与定义》,作为我国快速检测领域的首个基础标准,规定了快速检测常用的一般术语定义、性能指标术语定义和过程相关术语定义,为快速检测仪器的性能评价打下基础。快检产品制造商可依据这一标准研发、生产快检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这一标准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检产品监管机构可依据这一标准开展快检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工作。起点高,建设高水平实验室在快速检测评价认证的实验室及能力建设方面,中国检科院建设理化分析实验室、微生物分析实验室、样品制备实验室、评价实验室及冷链系统,支撑快速检测评价全链条工作。中国检科院测试评价中心团队相继取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国家级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测资质,国家认可委批准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资质和能力验证提供者资质,同时承担国家认监委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工作组秘书长单位和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食品化妆品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等工作,能够全面开展快速检测的方法评价、应用评价以及评价用样品的制备和检测。目前,中国检科院研制的评价用样品涵盖乳及乳制品、果蔬、肉及肉制品、粮油、糕点、酒、饮料、化妆品、纺织品、包装材料、饲料、化肥、土壤、水、中药材、药品等领域质控样品近500种,涉及微生物、营养成分、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毒素、常规理化指标、物理化学性能、转基因、动物源性成分等500余项检测项目。体系全,确保快检结果有效验证目前,在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方面,中国检科院具备近千项食品参数的检测能力,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确保快检结果的有效验证;评价用样品/标准制备能力达到10万个/年,可为快检产品的评价认证提供参考标准。在快速检测产品评价认证活动中,该院制定《快速检测产品认证 氯霉素快速检测产品》等23种快检产品认证制度,开创国内对于快检产品的认证应用,通过快检产品准确性、稳定性、适用性、规范性、符合性等多维评价指标挖掘,初步构建快检产品科学评价数学模型和体系,实现快检产品原料、生产、成品、应用、验证全链条评价,为快检产品应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2023年伊始,中国检科院先后接受国内快速检测产品的龙头企业北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生产的相关食品快检开展原料、生产、成品、应用、验证全链条认证检查和型式试验,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一致性提升,受到企业的一致认可。能力强,支撑食品快检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国检科院承担的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实验室检验方法和快检方法评价指标体系与质控规范研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专家组认为,研究成果在食品安全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技术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等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测试评价和示范应用,对快检方法的水平提升、快检产品的质量提升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2021年,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期间,该院测试评价中心团队进入商超、农贸市场等现场,对老百姓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快检产品的技术应用评价,同时制作“如何挑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科普短片并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有力支撑了食品快检工作。“十四五”时期,由中国检科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陈颖研究员牵头承担的“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专项《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研究,将开展适用于多场景的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研发、评价与应用示范,突破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同执法场景快检产品应用的瓶颈,以期实现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现场执法技术保障水平的目标。
  •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发布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检测方法的验证程序,《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录:《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释义   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   4.1 被测物质   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   4.3.1 线性   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   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4.7回收率   提取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回收到物质的实际浓度的百分比,以样品提取和处理过程前后被测物质含量百分比表示。   方法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被测物质测得值与真实值的接近程度,以百分比表示。   4.8 实验样品   为建立和验证检测方法而使用的化妆品。   4.9 空白样品   能够以可重复方式获得或制备的,不含被测物质的化妆品。   4.10 稳定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一定时间内被测物质在一定溶剂或空白样品中的化学稳定性,包括日内稳定性和日间稳定性。   日内稳定性:在一定溶剂或空白样品中的被测物质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放置一天的稳定性。   日间稳定性:在一定溶剂或空白样品中的被测物质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放置多天的稳定性。   5 检测方法验证的内容   方法验证包括实验室内验证和实验室间验证。   实验室内验证的内容一般包括:方法特异性、线性及线性范围、检出限和定量下限、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精密度、准确度、回收率和实验样品检测。   实验室间验证的内容一般包括:方法特异性、线性及线性范围、检出限、最低定量浓度、日内精密度、回收率和实验样品检测。   6 检测方法验证的技术要求   6.1 实验室内方法验证   6.1.1特异性   所采用的检测方法需要克服任何可预见的干扰,特别是来自实验样品中除被测物质以外的其他组分的干扰,一般对具有代表性的空白样品和空白样品加被测物质的样品,按照确定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处理后,进样检测分析,考察实验样品中除被测物质以外的其他组分对被测物质的测定有无干扰。   6.1.2 线性及线性范围   线性考察:制备至少5个系列浓度(不包括零点)的被测物质标准品溶液,进行检测分析,记录相应的信号响应值,以被测物质标准品溶液的浓度为横坐标(x)、信号响应值为纵坐标(y)建立标准曲线,进行相关性分析,并回归得到线性方程和相关系数(r)。呈线性的被测物质的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确定为线性范围。   方法线性考察: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标准品,制备成至少5个系列浓度(不包括零点)的样品溶液,进行检测分析,记录相应的信号响应值,以被测物质的浓度为横坐标(x)、信号响应值为纵坐标(y)建立方法标准曲线,进行相关性分析,并回归得到线性方程和相关系数(r)。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的变化范围确定为线性范围。   必要时,信号响应值可进行数学转换,再进行回归计算。   6.1.3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考察见《化妆品卫生规范》。   6.1.4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按照检测方法操作,能够从实验样品背景中区分出被测物质响应信号的最低浓度为检出浓度,能够对实验样品背景中被测物质进行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为最低定量浓度。   6.1.5 精密度   6.1.5.1日内精密度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其中:高浓度的标准溶液应接近标准曲线或方法标准曲线的最高点(下同) 低浓度的标准溶液应接近最低定量浓度(下同),于同一日内测定至少6次,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考察该组测量值的彼此符合程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6.1.5.2日间精密度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于不同日测定,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考察该组测量值的彼此符合程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6.1.5.3相对标准偏差(RSD)的计算, 其中:   6.1.6 回收率   6.1.6.1提取回收率   采用在空白样品或实验样品中添加高低两种浓度被测物质标准品的方法测定,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代入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计算提取回收率。   6.1.6.2方法回收率   采用在空白样品或实验样品中添加高低两种浓度被测物质标准品的方法测定,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代入方法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计算方法回收率。   6.1.6.3回收率的计算公式   回收率= (样品中被测物质的测定量-样品中被测物质的原有量)/实际添加量×100%   6.1.7 稳定性   6.1.7.1日内稳定性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在不同时间点分别测定,代入标准曲线或方法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并计算其准确度和RSD值,考察被测物质在溶液或空白样品中放置一天内的稳定性。   6.1.7.2日间稳定性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连续多天测定,代入标准曲线或方法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并计算其准确度和RSD值,考察被测物质在溶液或空白样品中放置多天的稳定性。   6.1.8 实验样品检测分析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验样品,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取样,严格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分析。   6.1.9 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判定依据考察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必须采用适宜的、可靠的方法进行确证。采用色谱-质谱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按照确定的分析条件,考察实验样品与加入被测禁用物质的空白样品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以及浓度相当时的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比的一致性。采用其他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应建立能够保证确证结果正确性的依据和评价指标。   6.2 实验室间方法验证   6.2.1 参加检测方法验证的机构或实验室   参加检测方法验证的机构或实验室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其检测人员、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等应满足检测方法验证的要求。每种检测方法参加方法验证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应不少于3家。   6.2.2 方法验证样品的提供   方法建立机构或实验室应向参与方法验证的机构或实验室提供一致的实验样品、空白样品和标准品,并应注意样品的被测物质的本底情况。   6.2.3 方法验证技术要求   实验室间的具体验证技术要求同6.1实验室内方法验证。   6.3方法验证内容的评价指标   6.3.1特异性   实验样品中共存物质应对被测物质的测定结果无干扰。   6.3.2 线性及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适宜,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测定要求,且线性良好,线性相关系数≥0.99。   6.3.3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具有足够低的检出限和定量下限,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测定要求。   6.3.4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具有足够低的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测定要求。通常要求方法最低定量浓度的精密度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超过20%,方法回收率要求在80%-120%之间。   6.3.5 精密度   根据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含量及确定的分析方法,精密度应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测定要求,通常日内和日间精密度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超过表1所列水平。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表1:精密度的接受范围 被 测 物 精密度RSD 含量 ≤10 µ g / kg 20% 10 µ g / kg < 含量 ≤ 100 µ g / kg 15% 100 µ g / kg < 含量 ≤ 1000 µ g / kg 10% 含量 >1000 µ g / kg 5%   6.3.6 回收率   根据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含量及确定的分析方法,回收率应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测定要求。通常提取回收率要求在85%-115%之间,如果提取回收率超出85%-115%的范围,则要求方法回收率在85%-115%之间。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6.3.7 稳定性   要求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或前处理后的样品在稳定时间内使用和测定。   6.3.8 实验样品分析结果   在重复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标准偏差在已确定分析方法的精密度接受范围内。   6.3.9 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判定依据   采用色谱-质谱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实验样品与加入被测禁用物质的空白样品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要求一致,至少两组浓度相当时的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比一致,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比的最大偏差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采用其他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要求满足阳性结果确证依据和评价指标。   表2: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判定时相对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偏差 相对离子丰度比(k) k ≥50% 50 % k ≥ 20 % 20 % k ≥ 10 % k≤ 10 % 最大允许偏差 ±20% ±25% ±30% ±50%   6.3.10 实验室间验证结果的评价   实验室间验证结果应相符。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公开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公告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氨基酸类物质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促进我国食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规定,拟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7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邮箱(zqyj@cfsa.net.cn),逾期将视为无意见。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pdf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公告的编写说明.pdf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附录(征求意见稿).pdf.pdf
  • BCEIA 特殊食品高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发展论坛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9月8日,特殊食品高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方案)发展论坛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召开。本次论坛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主办,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协办。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齐友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博士金绍明、自然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玲等多位专家和学生代表出席本次论坛。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齐友明首先代表主办方对本次参会嘉宾及各位师生表示热烈地欢迎。“特殊食品涉及老人、婴幼儿病人等特殊群体,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国家对特殊食品都实行严格监管。”齐友明说,因为特殊食品营养素种类多、配方体系复杂、检测相互干扰等因素,严重阻碍了特殊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此,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致力于为特殊食品企业(行业)输出人才,努力培养适应生产一线需要的专业技能人才。并创建了“研发-注册-转化”产学研转一体化的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特殊食品研究中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齐友明论坛分享环节,首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博士金绍明带来了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及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的分享。“自2016年7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施行配方注册制……”报告中,金绍明首先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制展开,不仅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及标准体系的设计思路。同时还介绍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准制定,并强调在技术方面的创新和方法改进的重要性,倡导引入新的检测技术,提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验水平。最后,金绍明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和检验技术进一步发展。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博士 金绍明随后,自然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玲就《一款自然度小福相的产品研发过程详述》进行了分享。罗玲首先系统性解构了小青柑产品,强调了创新系统的灵感来源、方法构思、模型构建的重要性。其次,罗玲就产品原料选择,产地土质重要性进行了介绍。最后,罗玲重点强调了产品检验检测的相关指标。自然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玲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博士兰韬为本次论坛带来了题目为《植物提取物标准体系建设应用及科技奖申报》的精彩报告。兰韬的报告围绕着植物提取物标准体系现状、标准研制、重要标准应用、科技奖励申报四个方面展开讲述。“当前,植物提取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较少……”兰韬在报告中强调了植物提取物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重点介绍了一些重要植物的提取物标准在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意义和效果。最后,兰韬详细讲述了科技奖励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并详细介绍了申报流程及相关申报意义,鼓励与会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当中。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博士 兰韬
  • “功能性食品及特殊食品分析检测技术”会议下周来袭,有哪些关注点?速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健康行业逐渐迎来的高速发展的黄金期,人们对食品营养性、功能性的重视,从而带来了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企业也在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探索新产品。基于此,仪器信息网将于9月27-28日举办“功能性食品和特殊食品分析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会议将聚焦:功能性食品营养成分检测、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行业发展趋势等内容。我们将会邀请权威专家及厂商技术人员带来精彩分享,把最新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呈现给大家。欢迎大家踊跃报名!此次会议,我们已邀请到来自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科研高校的权威专家在此会议中做报告分享,快来一睹为快吧!点我免费报名参会!来自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王俊研究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余晓琴院副总工/正高级工程师、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王雪芹主任药师、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英英特殊食品技术负责人,四位专家主要聚焦保健食品的法规标准、风险解析、功效成分检测、安全性检测等内容。来自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丁晓雯教授、北京营养源研究所刘玉峰副主任等专家将聚焦特色功能性因子的功能机理、功能因子检测等内容展开探讨。同时,我们也邀请了三位来自知名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企业的工程师:唐婧媛(英国利洁时 VMS高级研究员),黄焯枝(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宋帅(江苏菌钥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研发部长),三位工程师讲会聚焦保健食品的生产工艺、创新趋势、功效成分检测等内容展开讲解。会议日程详情,点击下方链接,并可限时免费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ealthfood/若报名不成功,或关于会议任何问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食品领域小助手微信号:更多免费会议,欢迎关注网络讲堂服务号:相关会议赞助,请联系刘经理,欢迎各位厂商前来咨询!
  • 初测结果即为最终结果,这一地方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监测、建工建材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贵州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一)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为:1.大米粉中镉含量的测定 2.果蔬汁中甲基对硫磷的测定。项目承担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二)生态环境监测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水中氨氮的测定 2.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水剂)。项目承担单位: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三)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 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测定。项目承担单位: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二、参加对象取得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三、进度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编写能力验证设计方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7月31日前,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名。(二)项目实施阶段。8月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参加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10月1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能力验证评价工作,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的机构名单、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10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三)总结通报阶段。11月3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统计汇总,通报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四、实施要求(一)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向属地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说明,经属地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项目承担单位。(二)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并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三)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名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具有多个检验检测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分场所必须独立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如存在上述行为的,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四)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只做一次验证检测,初测结果即为最终结果,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因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等原因申请补测的,能力验证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五、结果利用和处理(一)省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二)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参加者,2年内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各有关方面利用能力验证的结果,优先推荐或者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承担政府委托、授权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三)对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信用监管、分类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六、联系方式(一)项目承担单位1.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食品农产品项目)联系人:高敏、肖洋 联系电话:0851-84872245。2.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联系人:刘晓波(水中氨氮的测定)、白伟东(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联系电话:010-62185713。3.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建工建材项目)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联系人:任柏春 联系电话:0851-85761317。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测定:联系人:孙立群、李洪亮 联系电话:0851-85778001。(二)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测处联系人:陈佳琳 联系电话:0851-86505070。2023年7月12日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 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03-16。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泛酸钙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泛酸钙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 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泛酸钙的测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03-16。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泛酸钙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泛酸钙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03-16。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含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含量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含量的测定》编制说明.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含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食药监总局公开征求《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p   为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加强特殊食品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5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 /p p br/ /p p   电子邮箱:chenx@cfdi.org.cn /p p   附件1. a href="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uL28jEuzNjK4sqzxrfXorLhz9azobrLsum5pNf3yrXKqbnmt7ajqNX3xPS4rz7uOWjqS5kb2M=.doc" target=" _self" title=" " 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a /p p   附件2. a href="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uL28jIu0uK8+7e0wKHEo7DlLnhsc3g=.xlsx" target=" _self" title=" " 意见反馈模板.xlsx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br/ 2017年11月21日 /p
  • 评价技术助推食品快检产品质量提升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4月9日-10日,由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和太平洋国际展览主办的& quot CBIFS2018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技术论坛& quot 在山东青岛银沙滩温德姆至尊酒店开幕,来自全国各地的1200余名食品安全相关检测人员、政府监管部门人员和生产企业质控人员等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内容涵盖快速检测、分析方法、食源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过敏源、实验室建设、乳制品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559c3b92-c5f6-4b47-9ab5-b029eb602acf.jpg" title=" 副本.png" / /p p   作为近年来炙手可热的食品快检议题,此次食品快检论坛邀请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王静 、赛默飞世尔科技 田丽娟、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钱 瑞、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赖卫华、江南大学食品学院 钱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 陈冬东等14名专家学者就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食品快检最新技术与评价相关问题,与到场的观众做了深入的交流。 /p p    strong 快检产品在食品安全中发挥的作用 /strong /p p   众所周知,食品违法添加物可导致人体急性或慢性中毒、致癌、机体变异等。目前,食品快检产品可快速筛查食品中各种食品添加剂及违禁化学用品,检测类别包括了米、面、豆制品、水果蔬菜、干货、水产品等,可自动判定检测结果。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百四十六条提到,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尚未作为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 /strong /span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参照本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评价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可用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初步筛查。 /strong /span /p p   据了解,目前已发布的食品快检方法共有包括: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1)、食品中呕吐毒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2)、食品中罗丹明B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3)等在内的十几种。食品快检的技术手段主要有酶抑制、仪器法、化学比色分析、生物化学、纳米技术和免疫分析等。我国的食品快检产品种类齐全,包括:化学检测试剂、ELISA检测试剂、PCR实时检测、各类检测箱、免疫层析纸和快速检测仪。 /p p    strong 快检产品现状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strong /p p   据统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2016年食品快检市场容量为100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00亿元 /strong /span 。与此同时,快检产品技术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方法研发、产品生产、产品技术评价和行业发展等方面。从目前的快检方法研发上面看,研发能力偏弱、技术良莠不齐 研发实力及人员技术水平不容乐观 产品灵敏度与声明不符 产品检测范围窄。从产品生产方面看,目前市面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竞争无序 质量稳定性不足 部分快检方法前处理复杂,快检不快 受环境条件限制较大 配套设备不全,检验工具简陋 从产品技术评价上看,产品性能评价缺少统一的程序和操作细则 产品质量缺少监管或第三方监督机制。快检产品在监督使用中存在的市场恶性竞争导致低质低价,不满足法规限量要求。 /p p   同时,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快检市场上还存在着“低价中标”的现象 /strong /span 。可喜的是,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strong /span 此外,该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strong /span 。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2e61c205-7b13-4ef8-a4e7-c14e75756d1c.jpg" title=" 111.jpg" / /p p   快检产品在实际监督使用中还面临着执法效力问题,始终处于尴尬的境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赋予了监督机构合法使用快速检测的权利,但同时又规定:“对抽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这一规定使得食品快速检测的结果一旦与相关标准相背离,需要将可疑食品抽样送检,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而此时往往会错过最佳的检测时机。 /strong /span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的力度和基层执法人员办案积极性。 /p p   针对于食品快检方法和产品标准公信力方面,目前还缺少必要的快检设备,结果判断主要依靠目视法,结果正确与否与个人经验关系较大。同时,配置设备与基层监管需求不一致,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减少了对实际需求设备的投入。此外目前快检技术的制度建设还不健全,报告和记录制度不完善,检测过程不可追溯。 /p p    strong 评价助推食品快检产品质量提升 /strong /p p   快检产品评价包含性质和方法两部分,其中,性质包括产品技术评价(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管理体系评价(强制性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自我声明) 方法为收集材料——对比分析——对比结果。对比国外检验检测行业,目前国外使用的方法、试剂盒和耗材均有相应的认证评价体系,如既有美国农业部(USDA)或者食品药品监管局(FDA)要求的评价认证,也有第三方的评价活动。在国外研究文献中,对于快速检测产品的评价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主要目的是为了寻找和建立一种可替代传统标准实验室方法的快速检测方法。 /strong /span /p p   我国市场上检验检测的快速产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生产水平差距较大。目前,行业内主要以不具备生产研发能力的小企业居多,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贴牌销售”现象严重 /strong /span 。通过对企业进行产品评价,可以让企业知晓自己的企业标准在行业的排行,了解行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可以分析竞争对手公开的标准,取长补短适当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此外,也便于企业更直接的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精准的信息。 /p p    strong 快检产品评价技术展望 /strong /p p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上明确提及“质量第一”和“质量强国”。从目前的整体进展情况来看,快检产品评价只是刚刚迈出了第一步,未来,快检评价技术主要向着两方面发展:一是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重视产品本身质量的评价方法 /span ,主要是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针对快检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符合性检测 /strong /span ,确保产品的质量合格 二是面向用户突出实用的快检产品评价方法。由于快检产品的种类及用途越来越多,用户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针对实际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使用目的的相关评价验证方法越来越重要 /strong /span ,如操作的便捷性和实用性。 /p
  • 11项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表示,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发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脂质调节测试 秀丽线虫法》团体标准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根据《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由福建上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脂质调节测试 秀丽线虫法》团体标准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于2024年2月23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复函视为无异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联系人:陈辉辉电话:18050207626、0591-87301050 邮箱:2694116578@qq.com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67号富力中心B2座1209-1210单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纸质调节测试 秀丽线虫法编制说明.pdf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脂质调节测试 秀丽线虫法(征求意见稿1.23).pdf
  • 欧盟拟修订特殊营养用途食品法规
    据英国食品安全局消息,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对现行指令2009/39/EC中有关特殊营养用途食品(亦称作"PARNUT"或者疗效食品)的规定进行审查,对此欧委会制定了一份最新的提议法规,新法规修订了麸质声称规定。   "PARNUT"食品是通过特殊方式生产以满足特定群体特殊营养要求的一类食品,目前定义的"PARNUT"食品包括以下品种:   .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后续配方奶粉   .婴儿食品以及3岁以下儿童食品   .病患专用食品   .不耐受麸质人群食品("不含麸质"以及"含少量麸质")   .减肥食品   .目前企业向欧盟成员国申报的其它食品(例如无乳糖食品)   据了解,新法规会重新定义特殊营养用途食品(疗效食品),可能会对以上食品的监管方式、通报方式、标记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新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新法规的适用范围仅包括以下几种食品:   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后续配方奶粉   婴儿食品以及3岁以下儿童食品   病患专用食品   废除针对不耐受麸质人群食品的欧委会(EC) No 41/2009法规(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麸质声称("不含麸质"以及"含少量麸质")规定纳入《营养与健康声称法规》((EC) No 1924/2006)   提供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物质的综合名单以及这些物质添加到新法规提案所规定食品中的合理限量   通过欧盟委员会引入"PARNUT"食品的集中通报与许可系统   整合减肥食品以及其它"PARNUT"食品的法规,使之与现行的其它食品法规相协调。
  • 欧盟拟修订特殊营养用途食品法规
    据英国食品安全局消息,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对现行指令2009/39/EC中有关特殊营养用途食品(亦称作"PARNUT"或者疗效食品)的规定进行审查,对此欧委会制定了一份最新的提议法规,新法规修订了麸质声称规定。   "PARNUT"食品是通过特殊方式生产以满足特定群体特殊营养要求的一类食品,目前定义的"PARNUT"食品包括以下品种:   .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后续配方奶粉   .婴儿食品以及3岁以下儿童食品   .病患专用食品   .不耐受麸质人群食品("不含麸质"以及"含少量麸质")   .减肥食品   .目前企业向欧盟成员国申报的其它食品(例如无乳糖食品)   据了解,新法规会重新定义特殊营养用途食品(疗效食品),可能会对以上食品的监管方式、通报方式、标记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新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新法规的适用范围仅包括以下几种食品:   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后续配方奶粉   婴儿食品以及3岁以下儿童食品   病患专用食品   废除针对不耐受麸质人群食品的欧委会(EC) No 41/2009法规(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麸质声称("不含麸质"以及"含少量麸质")规定纳入《营养与健康声称法规》((EC) No 1924/2006)   提供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物质的综合名单以及这些物质添加到新法规提案所规定食品中的合理限量   通过欧盟委员会引入"PARNUT"食品的集中通报与许可系统   整合减肥食品以及其它"PARNUT"食品的法规,使之与现行的其它食品法规相协调。
  • 200余家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能力验证结果公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结果,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818家次,结果不合格216家次。据悉,本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20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8个,涉及外贸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用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建材质量、电气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34家次。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18号)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监督和技术保障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20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8个,涉及外贸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用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建材质量、电气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26号)部署要求,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34家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818家次,结果不合格216家次。(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考核方式和结果(一)茶叶中甲氰菊酯、噻嗪酮含量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种植的茶叶,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甲氰菊酯和噻嗪酮,共有20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甲氰菊酯参数考核机构204家,198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噻嗪酮参数考核机构173家,169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二)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污染的玉米粉,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玉米赤霉烯酮,共有21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97家结果合格,14家结果不合格。(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维生素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维生素A和维生素D,共有18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维生素A参数考核机构185家,154家结果合格,31家结果不合格;维生素D参数考核机构161家,154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四)化妆品中铅和汞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化妆品基质添加标准样品,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铅和汞,共有14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铅参数考核机构145家,144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汞参数考核机构138家,131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五)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高锰酸盐指数,共有37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45家结果合格,27家结果不合格。(六)土壤中铅、镉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土壤基体样品,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铅和镉,共有34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铅参数考核机构342家,326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镉参数考核机构340家,328家结果合格,12家结果不合格。(七)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混凝土立方体试块,采用八种强度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抗压强度,共有23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231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八)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黏剂中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市售胶粘剂,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苯含量,共有11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4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九)仿真首饰中镍释放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铜镍合金片状样品,考核参数为镍释放量,共有7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71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十)建筑用砂(海砂)氯离子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干燥净化海砂,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氯离子,共有20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89家结果合格,14家结果不合格。(十一)冲击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冲击试验金属结构件,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最大冲击响应峰值加速度,共有15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33家结果合格,18家结果不合格。(十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中致病菌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口罩样品添加标准菌株,采用三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绿脓杆菌,共有20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参数考核机构202家,190家结果合格,12家结果不合格;绿脓杆菌参数考核机构199家,197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三)纺织品和丝绸制品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棉粘纤混纺织物和丝绸织物,采用两种材质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耐汗渍色牢度,共有14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30家结果合格,11家结果不合格。(十四)电气产品的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特殊定制的印刷电路板,采用AB两面设计五个题目考核,考核参数为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共有9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3家结果合格,15家结果不合格。(十五)电线电缆产品—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电线电缆,采用两种材质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上/下起始点之间的距离,共有7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68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十六)汽车零部件盐雾腐蚀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冷轧钢板,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盐雾测试、铜离子加速腐蚀测试、循环盐雾测试,共有5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盐雾测试参数考核机构45家,42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铜离子加速腐蚀测试参数考核机构27家,27家结果合格;循环盐雾测试参数考核机构26家,26家结果合格。(十七)高压电器产品雷电冲击电压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高压绝缘试验盒,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共有3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八)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采用两款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共有1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7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九)电气产品绕组温升测试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绕组温升测试盒,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绕组温升,共有11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10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二十)珠宝玉石鉴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及合成珠宝玉石,采用四种规格样品组考核,考核参数为珠宝玉石鉴定,共有6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55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三、问题分析(一)检测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检测人员对标准的理解有偏差,未能准确进行试验环境布局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部分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设备,仪器设备的设定值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检测结果发生偏离;个别检测人员数据计算错误,或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上报数据。(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检测机构的设备没有充分预热或者使用频率低、维护不到位,导致设备的灵敏度和稳定性较差;部分检测机构没有配备专用的测试夹具;个别检测机构的试验用水、标准物质的质量不能满足分析方法的要求;个别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计量校准。(三)试验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检测机构的试验台和设备放置不合理,试验空间不能保证环境温度的均匀性;少数检测机构试验环境条件不达标,例如温湿度和洁净度控制不符合标准或仪器设备的要求。(四)样品管理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或标准要求操作,考核样品的接收、保存、制备或前处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样品损坏或定值不准确;少数检验检测机构将样品编号混淆,导致报送的数据错误。四、有关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切实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材料。(三)针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发现的问题,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督促行业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和纠正,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根据相关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抽取部分机构进行技术能力考核和验证。附件:1. 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合格结果汇总表2. 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结果汇总表3. 未按要求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机构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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