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仪器信息网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专题为您整合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话题讨论。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相关的资讯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44号)安排,4月至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6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选派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选择60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检查机构59家。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石家庄市(20家)、张家口市(8家)、保定市(15家)和雄安新区(17家)。二、主要问题 上半年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566项,其中违法违规问题涉及25家机构,共82项;规范性问题,共48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 25家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机构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依次是检测记录和报告、设备问题、场所环境、样品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违法问题(部分机构涉嫌多种违法违规情形)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情节严重。涉及3家机构。河北雄安丰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区恒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江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涉嫌出具大量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 2.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涉及19家机构。河北金正建筑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诚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新源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君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智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军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清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雄县华宏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正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天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金普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保定腾达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等机构分别存在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或不实问题,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调查处理。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不能持续满足。涉及7家机构。河北正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地址搬迁,资质能力不满足原发证条件;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双益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资质部分设备或场所环境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原发证条件。上述机构均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暂停机构资质。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1家机构。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搬迁期间,仍按照原地址对外出具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二)规范性问题 1.场所问题。涉及39家机构。仪器设备放置相互干扰,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恒温恒湿条件的检测区域缺少有效的温湿度控制设施;场所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未进行有效控制;缺少样品间或者样品间设置不合理;缺少有效的通风设施;检测区域布局不合理。 2.设备问题。涉及42家机构。设备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固定;设备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部分设备缺少工装、部件;个别项目设备配置不全;设备状态标识不齐全或者标识过期;多功能检测设备校准参数不全;设备精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3.人员问题。涉及13家机构。在岗人员数量不足;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满足检测工作需要;部分检测人员未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机构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的岗位资格的确认。 4.样品问题。涉及28家机构。单体燃烧节能调节室、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内试块放置不满足标准要求;样品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缺少组内细分标识;留置样品以及台账不健全;业务大厅发现填写完的委托单,但无对应的样品;多组委托单对应一组样品。 5.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问题。涉及59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数值修约不正确;未按照要求存储电子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中检测条件记录信息不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中人员签字不一致;部分常检项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临时调配其他无证人员顶替检测,记录的相关原始记录数据由有证人员替代签字。 6.其他问题。3家机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与检测有公正性影响的内容;4家机构未对法人、最高管理者变更、能力取消、标准变更、地址变更等事项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1家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以及CMA章;部分机构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报告未按照年度统一编号,或者编号不连续,存在空号。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对省联合检查组移交的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取证中发现事实与移交处理建议不符合的,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由省市两级共同核实确认。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后处理和整改复核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执法部门在后处理过程中,可直接调取现场检查封存的相应证据。违法违规机构处理结果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督促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出具的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上加盖“CMA”印章,现场已要求上述机构立即整改,不得在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中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即刻组织内部自查,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收回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的“鉴定”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今后日常检查中,要将规范加盖资质印章作为检查重点,凡再发现此类报告问题,从速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按时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也要结合通报中列举的问题内容,运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有效对照自查,持续保持资质原发证能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26日
  • 25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25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其中食品类10家,建工建材类10家,个体防护类5家。 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检查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二、检查情况 总体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场所、设施环境、人员设备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本次监督检查中,1家机构正在进行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已现场告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其他机构中,6家机构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变更、未按照规定实施分包、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等;18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包括人员管理不到位、仪器设备和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不完善、报告记录和体系运行不规范、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认真分析产生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激活、发挥企业内驱力,鼓励支持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体系建设,通过强化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规范开展检验检测。 (二)落实“回访”,确保检查工作见成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对存在轻微性问题的,由机构自行改正,并关注其改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需责令改正的机构,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暂时不能满足资质认定条件的,根据地址搬迁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核实,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三)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本次监督检查结果,有效发动社会监督,使社会各界客观、全面、真实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现状。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反映检验检测机构问题,间接督促与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整改,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2022年度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机构名称主要事实(问题)食品类1山东元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机构搬迁中。2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3济南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不满足资质认定检测项目需要,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危废、气瓶管理不规范。4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试剂管理不符合安全规定。5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样品管理不规范。6山东省鲁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不符合安全规定。7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内容制定不完善。8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危废存放不规范。9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10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制定不完善。建工建材类1山东舜鑫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检测室不符合安全规定,体系文件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2济南质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分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3山东建研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4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公路检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原始记录不规范。5山东特检方圆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7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体系文件不完善,检测报告记录不规范。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津市场监管认〔2023〕18号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3〕8号),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检查以获得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为重点,主要检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以及经营范围存在影响客观公正性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采取市区两级联合检查和各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计检查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155家,其中市区两级联合检查30家,各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检查125家。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本次专项检查中,注销1家,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16家。其中,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11家,涉嫌存在一般违规问题的机构5家。二、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二是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三是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仪器设备校准范围不能符合标准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地址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等情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涉及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11家机构已交执法总队或属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二)一般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已由属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并督促其完成整改。对机构个别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仪器设备标识管理不规范等轻微违规问题,已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督促机构自行现场改正。三、工作要求(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对照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二)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未完成后续处理的,应抓紧完成后续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同时,持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附件: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名单2023年8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后续调查处理部门1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天津)检测试验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执法总队2天津海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执法总队3锐城(天津)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执法总队4天津云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执法总队5天津中鉴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执法总队6天津华北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河东区局7天津华核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宝坻区局8天津喜利得建筑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南开区局9中电工程检测(天津)有限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河北区局10中研中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平区局11天津天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宁河区局
  • 18家认证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自愿性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自愿性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贵阳市局对注册在贵州省内的4家认证机构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4家机构目前发出的各类认证证书约1800余张,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等传统认证领域。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抽取的名单对200张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开展了检查,涉及14个认证机构、23个认证领域。部分获证组织因为搬迁、关停或疫情影响等原因未能开展现场检查,实际检查180张认证证书,涉及14个认证机构、22个认证领域。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认证机构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暂未发现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获证组织基本能够按照所建立的有关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的有效性,但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二、主要问题(一)获证组织存在的问题:体系运行存在不足,企业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不熟悉 内审、管理评审无效,没有起到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的作用 发生变化未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二)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部分获证组织停业超过一年,证书仍为有效 部分获证组织登记地址及电话无法联系 部分获证组织检查期间证书处于暂停状态。三、处理建议(一)对存在问题的获证组织,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有关认证机构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获证组织的跟踪监督,保持认证有效性,对不能持续保持认证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二)对无法联系和长期停业的获证组织,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调查认证机构的认证和监督审核过程,严查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虚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处理,调查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联系人:左渊洁,联系电话:0851-86505070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序号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认证项目/产品类别证书编号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1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合信智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04621Q16361R0S未发现问题2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中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4620E11196R0S未发现问题3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宏胜共创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4621E11686R1S未发现问题4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西能铠达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4621S14485R0M未发现问题5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贞丰县建凯新能源光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7697A21Q10506R0S未发现问题6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所有未列明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20EIMS10014R0M未发现问题7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宏云博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4620Q15704R0M未发现问题8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鑫大福门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04621Q15074R0M未发现问题9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四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4620E11590R0M未发现问题10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兴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4620E12558R1M未发现问题11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瑞健祥实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04621Q16337R0S未发现问题12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定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4620S11086R0M未发现问题13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定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4620E11231R0M未发现问题14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安顺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4621S13450R0M未发现问题15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富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4620S11691R0M未发现问题16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4619S12382R0M未发现问题17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遵义久圣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4621E13534R0S未发现问题18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东方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4621Q12888R0M未发现问题19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联航建设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4619E12781R0M未发现问题20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铜仁天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4620E11471R0M未发现问题21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铜仁市海纳新能源料材发展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7697A21Q11040R1S未发现问题22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铜仁市晶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4621Q16320R1M未发现问题23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黎平县裕丰米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04619Q11908R0S未发现问题24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锦江龙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4620Q12259R0M未发现问题25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神玥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4621E11395R0L-4未发现问题26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贵州省乌蒙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04620Q15684R0S未发现问题27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能旺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51FSMS2100184未发现问题28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黔能恒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NOA2102791未发现问题29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得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NOA2107795未发现问题30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盘州市家兴天下家具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NOA2099375未发现问题31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豪庭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NOA1611978未发现问题32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市诚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NOA2109367未发现问题33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神马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NOA20100364未发现问题34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毕节酒厂有限公司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051HACCP2100039未发现问题35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天泷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51FSMS2000016未发现问题36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龙黔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51FSMS2200039未发现问题37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锂先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NOA2202388未发现问题38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051HACCP2000013未发现问题39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赤水市桫龙虫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NOA1610339未发现问题40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遵义永汇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NOA20100493未发现问题41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NOA1993385未发现问题42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8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93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对全省8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选派行政监管人员、建设工程领域技术专家及部分地市监管人员随机搭配,联合组成8个检查组,对随机选择的80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内部改革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长期未开展工作主动暂停资质,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有效检查机构77家。接受检查的机构分布在12个地市,其中石家庄11家、张家口5家、承德5家,秦皇岛5家(1家主动注销资质)、唐山10家、廊坊5家(1家主动暂停资质)、沧州5家、保定12家、衡水5家、邢台5家、邯郸5家、雄安新区7家(1家正在搬迁)。现场除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对11家具备室内空气项目“苯”和使用功能项目“塑料拉伸性能”两个参数实施盲样考核,因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现场搬迁,1家机构设备损坏未实施现场盲样考核,实际盲样考核8家。二、主要问题本次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275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各类检查条款中发现问题多的依次是报告、设备、场所、人员四个方面问题。盲样考核中,“苯”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次,“塑料拉伸性能”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1家次。主要有以下具体问题:(一)数据虚假问题。14家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分别为:1.邯郸市恒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砂筛分析试验的设备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2.河北省柏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保温板单体燃烧报告的电子存储曲线及数据,无门窗物理三性报告的原始记录电子储存数据,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3.秦皇岛博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用于制作材料放射性试验标准曲线的标准放射源,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的一块完好样品尚在养护室,但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4.饶阳县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钢筋原材反向弯曲试验应用弯芯直径40mm,但机构无该直径弯芯。5.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单联单控开关、五孔插座、带开关三孔插座分断容量、通断能力,正常操作检测项目所用时间与开关插座通电性能检测仪数量(仅有一台)不匹配。6.唐山宝祥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后锚固植筋拉拔所用拉拨仪与检测数量不匹配。7.河北万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5台抗渗仪未使用,实际使用的抗渗仪数量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8.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多组试样在使用烘箱过程中,使用温度不一致,但机构在同一时间段对试样进行了干密度试验;蒸压加气块原始记录中使用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与现场查看的设备使用记录设备管理编号不一致。另机构现场评审时安排的盲样考核未进行试验,但已出具盲样考核报告,同时,整改过程中将现有的部分项目私自搬迁至另一场所,并隐瞒此事实。9.唐山环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保温材料试验项目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氧指数、吸水率,其试验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10.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抗渗试验三组样品在养护室,一组样品正在试验中,但已发放检验检测报告;个别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配备的人员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量;现场个别抗渗设备压力表显示的值低于记录的实际试验进程压力值。11.河北鑫润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检测未正确引用原始数据,造成检测结论相反。12.张家口市华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改变抗渗仪的起始压力,缩减了试验时间和环节,在试验未结束时提前填写了试验结果。13.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个别工程试验项目混凝土路面砖抗压和抗折强度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数量要求。14.邢台中科建设工程实验有限公司,钢绞线松驰试验机不满足样品的试验设备要求,但仍进行了试验,另测试数据不符合其样品质量特性。(二)数据不实问题。8家机构数据不实,其中4家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2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1家机构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1家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检测,分别为:1. 南皮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结构实体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原始记录数据不符合逻辑,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2.丰宁永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加荷速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3.河北润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结果错误,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4.雄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值均为0mm,且每个碳化测量部位未按照标准要求记录三次测量过程,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5.河北广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采用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但未保存记录或数据,数据,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 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公布
    关于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质函〔2023〕13号)各检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函〔2023〕10号)要求,我站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对全市33家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情况、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行为、检测环境及设施、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连接情况,检查采用量化考评的方式进行。经检查,全市33家检测机构全部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正常连接,并按要求上传检测数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共签发3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中8家检测机构签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量化评分排名在前5名的依次是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联科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排名在后5名的检测机构依次是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列第28名)、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并列第31名)、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二、主要问题(一)人员管理不到位。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注册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席检查。(二)试验室场地和设施环境管理不规范。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缺少水泥养护池温度记录,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块养护室温湿度记录不全;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广东欣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存放未按要求实行双人双锁,存在安全隐患;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电器试验室试验区域地面未全部覆盖绝缘地胶;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涂料养护室温湿度未达到要求;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沸煮箱放在水泥成型室,影响温湿度控制;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管材室无环境温度控制记录,门窗室无通风设施,水泥成型室未按实际试验时间记录环境温湿度。(三)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只有一台抗渗仪且故障未修复,水泥胶砂搅拌机更换后未更新设备台账信息,水浴锅缺少使用记录,试验室部分检测设备未在检测监管平台登记;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未配置砂氯离子检测的水浴锅;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泥胶砂搅拌机、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更换设备后未及时更新设备管理台账;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砂氯离子检测用的水浴锅未校准。(四)样品管理不规范。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水泥试件未进行唯一性标识;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钟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芯片的混凝土试件未贴样品标签;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样品留样区设置在标准养护室;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钢筋不合格留样区域未标识,水泥留样室未放置留样记录;东莞市华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两份水泥化学分析样品未留样。(五)检测管理及记录等不规范。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管材室使用的标准未受控;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空气室使用的规范未受控;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1组电缆样品超期未检;广东堃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砼试块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检测人员签名,钻芯现场记录表未按要求杠改签字确认,低应变现场记录不完整,缺配桩长信息。(六)数据采集和上传不规范。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检测实施方案未在系统申报登记,上传系统时间延迟;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基桩声波透射检测(HZJ-BG2022-00003)变更桩号后检测方案未及时更新;广东度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部分水泥检测3天抗折抗压数据未上传;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市检测监管系统连接不正常,检测数据上传不完整。(七)检测报告修改不规范。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全网性能检测报告(AAQWBGMA2023-00001)修改后检测报告未更改报告编号;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KYB-Q0309-230026)的检测报告修改委托单填写信息不完整,漏填样品编号、样品规格等信息;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缺检测报告修改台账;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修改申请表未附上原委托单资料。(八)检测视频录制、监控摄像不符合规定要求。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溯源影像资料录制不完整;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渗室未加装摄像装置,未实现监控全覆盖。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工程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各机构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不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站将对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质量效果,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检测机构管理,现明确以下工作要求,请各检测机构遵照执行:1、规范样品管理。要求样品在接收、存储、清理等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检测机构在接收植入芯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时应在每一个试件上粘贴机构的样品标签,不得采用芯片绑定样品信息代替样品标签的做法;样品应按要求存储在样品流转间或试验室,不得存放在其他未受控制的区域,禁止未接收样品提前在系统中录入样品信息生成样品编号。2、规范检测方案编制。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以及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1.4条)3、规范检测过程。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进行检测,不得省略或变更部分环节和程序。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应加载至极限破坏状态;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试验应按标准要求的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设置最大试验荷载。4、规范设备使用记录。主要检测设备应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记入检测设备档案。使用记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2、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3、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4、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应有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人、检测项目及归还设备的检查情况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2.7条)5、规范样品留置。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样品,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对于不合格已检样品,如果场地允许,留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10条)(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落实《关于优化预拌混凝土和检测企业监管模式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检测企业管理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检测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检测企业责任监督员,编制适合辖区内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方案,制订针对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和检查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从严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进行检测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附件: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8月31日
  • 宁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对这四种行为严厉打击
    7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11月1日,在全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公信力。此次联合监督,各部门将按照比例抽取环境、机动车、食品农产品、建筑工程材料、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检测机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车辆检测,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41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净化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今年7月至9月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派了17名资质认定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164人次,共组成8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4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1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2.4%(详见附件1);有21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资质能力等变更手续、采样方法不能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1.2%(详见附件2);有18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情形,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44%(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注销资质状态,占2.4%(详见附件4)。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南宁市(21家),桂林市(4家),柳州市(4家),钦州市(3家),贵港市(3家),河池市(2家),百色市(1家)、玉林(1家)、贺州(1家)、崇左(1家)等10个地市。二、主要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和理解。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国家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培训和学习,导致在日常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规、不规范的检测操作行为或者检测结果的计算错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按照样品的保存管理技术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样品保存时限内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其中,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2005号”检验报告,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柳职监字〔2021〕179号”检验报告,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贺[水]字20200073-2”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19]第0529号”检验报告,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务号为“BC 2022-0005”硫化物项目,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涉及的相关样品没有在规定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编号为“GXHQ202203021 12”的检验报告。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Q072号”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2〕第0630号”检验报告,这2家机构的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相关计算公式错误,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导致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二)部分检验机构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广西能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嗅辩室传递窗规格不符合标准”、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低温翻转振荡器与烘箱、马弗炉同放置于高温间内”、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紫外灯未悬空安装”、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项目‘氨氮’‘氨’‘亚硝酸盐氮’‘氮氧化物’等在同一实验间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的“固废检测未配套样品晾晒区、制样区;固废浸提、土壤有效磷浸提装置放置位置无控温设施”、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固废晾晒区与土壤晾晒区于同一房间,无有效隔离措施”、广西西湾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台堆放杂乱,添加了培养基的培养皿,未做任何防护;滴定室未安装空调,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无遮阳及通风措施;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之间使用胶片隔离;固废浸提装置未有控温设施”,这7家机构均存在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三)检验分包不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号为“崇环监(水)字〔2022〕035号”检验报告,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205131”检验报告,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KC2022045”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广西云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号为“云科环监字〔2021〕第03-007号”检验报告,这5家公司的检验报告存在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四)未按规定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认定项目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荣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取消作废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云检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程序申请办理取消相关资质能力的手续,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未按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或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五)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共有17机构存在部分原始记录缺失或记录错误: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XBBW220138”检验报告,未记录BOD5测定培养时间,编号为“GXBBW2105102”检验报告中,总铬和六价铬结果引用原始记录数据时有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崇环监(水)字〔2022〕038号”检验报告,氨氮项目原始记录不完整,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W123-1号”检验报告,未将环境条件参数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样品采样未记录分装的情况,未记录样品容器材质及类型,广西华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用酸度计(编号HHYQA033)未在使用前后,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记录;样品的分发流转缺少原始记录描述”,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样品验收交接环节缺少对保存条件核查的记录,广西桂宏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H2206019”检验报告中,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缺少风速风向仪信息,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保利监字〔2022〕154号”、“保利监字〔2022〕008号”检验报告的监测设备使用记录未记录样品唯一性标识、编号为“保利监字〔2021〕276号”检验报告,原始记录“臭气浓度采样记录表”未能如实记录现场监测结果,附图未有确认记录”,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1〕第1289号”检验报告的土壤镉、锌、铅等重金属浸出前处理记录缺少前处理方法依据文件、前处理时间、使用设备及设备使用记录、实验用水批号等关键原始记录信息,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编号为“BNN2021100279-23-2”检验报告中废水污染源监测现场调查表对应的企业基本情况记录有误,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使用标准菌株对培养基进行阳性和阴性对照试验的原始记录,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JR/BG-HJ2021001至JR/BG-HJ2021100号”对应的部分原始记录无检验员签字,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任务编号为“2206010”废水总余氯指标测定,原始记录中未包含检测实验用水的验证记录,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浸提试验未能提供含水率测定的原始记录;实验室氟离子测定无标准使用液配制记录”,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玉翔(监)字〔2022〕第0446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对应的使用记录,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110833”检验报告,缺系统偏差的校准记录,广西邕测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邕测检字〔2022〕第225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无检测当天的相关仪器使用记录。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南宁市龙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龙翔环监字〔2018〕第0736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相关样品的采样、检测时间原始记录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问题,无法溯源核实该样品是否在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六)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管理不规范,个别检测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有的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够规范,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缺少个别标准物质,一些仪器设备没有标识,使用记录不完整。三、检查结果处理(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进一步核实核细,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同时应将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通过登录相关系统进行核实查证,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参加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需要在机构整改报告上签字确认整改通过,确保整改到位闭环。(三)对已注销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资质的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持续关注跟踪,这1家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相关生态环境类的检验检测报告。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严格按照2021年颁布的《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厅。(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线索的给予奖励。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弄虚作假线索实施一案双查,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包庇纵容甚至主动勾结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4日
  • 这一地方启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2〕81号),进一步压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好本级监督检查一是做好工作衔接。前期,省局已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部署开展了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核查检验、建筑工程材料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协调衔接,原则上不得重复实施检查,坚决杜绝多次检查、反复进场,要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二是明确检查重点领域。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年度检查情况,视情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食品检验和化妆品检验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各类检查工作要以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为重点,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检验,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二、配合开展好省级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结合年度检查工作进度,省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将组织对防护用品(消杀)检验机构20-25家、油品质量检验机构20-25家实施检查,将会同济南海关、青岛海关对5-8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联合检查。请相关市、县(市、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监管执法人员,参与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年监督抽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是强化协同监管。发挥市场监管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价格监管等各种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二是强化智慧监管。各类检查工作要全部使用“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记录结果,做到全程网办、全程监控、全程留痕。要用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手段,提前研判、提前预警、精准打击,提高监督检查靶向性。三是强化检查帮扶。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相关危害和社会影响的,可以按照总局39号令第二十四条等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和告诫等方式进行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工作,帮扶各类轻微违规机构及时纠正错误,提升能力,切实推动规范发展。四是强化一体推进。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协调相关属地执法稽查单位,锁定线索、固定证据,推动监管与执法一体推进。要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总局39号令、16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在依职责处罚的同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进展情况。五是强化联合惩戒。要深化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六是强化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查中要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各类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局。联 系 人:辛磊铭 王振联系电话:0531-51792378,51792383(传真)邮 箱:scjgrzc@shandong.cn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0日
  • 104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2〕41号)的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碳排放核查、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工建材、生态环境、刑事司法检验检测作为重点,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取了104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其中碳排放核查、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装备等检验检测领域机构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5家,食品检验机构15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32家,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20家。其中,有4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验1家、建工建材机构3家),实际现场检查100家。本次检查,共随机选派执法人员75名,匹配技术专家60名,组成35个检查组,以打击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本次双随机抽查的100家机构中,有15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家机构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 45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34家机构涉嫌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家机构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一是个别机构场所环境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满足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是个别实验室环境布置不合理,存在互相干扰的风险。(二)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机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 二是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三是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标识管理混乱。四是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环境不符合要求。(三)样品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标识、流转等信息不够完整 三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流转记录与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及设备使用记录的时间不吻合。(四)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是部分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够完整,无法溯源 三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五)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机构疏于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漏签、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行为 二是个别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报告。一是个别机构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结果存在错误且无法复核 二是个别机构在不具备相关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且涉及该设备所检参数的报告 三是个别机构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四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七)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个别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八)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个别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三、检查结果处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立案调查。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的34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如果案件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的45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以罚款。(三)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3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督促机构在重新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四)说服教育、提醒纠正。对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情形的3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五)自行整改。对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的15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通知机构自行完成整改。四、工作要求(一)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分析原因,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迅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政策的跟踪学习和理解,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检验质量。(二)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地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四)及时报送结果。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查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吴春宣 电话:0851-86509801。附件:1.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2.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3.2022年食品检验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4.2022年建工建材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5.2022年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药品监管局2022年10月1日附件: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领域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碳排放核查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碳排放核查原始记录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3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护用品标签标识与程序文件描述不一致自行改正,通过贵阳4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医疗器械个别仪器设备标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5贵州兴昌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6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大队(遵义市矿产品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遵义7贵州大西南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8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9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贵州地矿西部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1.样品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性状异常改变的情形。2.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六盘水10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业贵州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1毕节市宏益煤矿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污染、丢失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12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防护装备减少、遗漏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022年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阳环境监测中心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3贵州净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个别项目不具备检测能力,但未出具该项目的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说服教育、提醒纠正铜仁4
  • 100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09号)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于2022年3月至10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选派了28名技术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随机选派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组成14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随机抽取的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32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32%(详见附件1);有5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4%(详见附件2);有13家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发报告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13%(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停业状态,占1%(详见附件4)。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检验行为。南宁市金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签名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不一致等问题;防城港市上思县卓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德保县交安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柳州市北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忻城县环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二)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广西顺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49家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存在个别项目使用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不正确、个别项目检验数据与电子保存的数据不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填写不规范,检验人员没有签字等行为。(三)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玉林市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标准检测要求、没有场地标线、标识或者标线、标识不清晰、群众监督通道与车检通道没有安全隔离等问题;百色市德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在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或者场地布局图,具有多条检测线的未设置预约通道或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等。(四)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广西横县泓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6家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没有开展能力比对、设备期间核查、人员培训等,应付式开展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多年质量管理材料、记录雷同,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体系运行记录不完整等行为。(五)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广西昊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存在授权签字人已离职或者不再担任,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柳城县光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摩托车检验项目未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六)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存在公正性问题。贵港市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代办车辆年审、电子违章处理”、“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等影响机动车检验独立公正的项目。三、处理意见(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市场监管局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应移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依法应撤销资质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核实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三)对停业的武宣顺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并督促该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通过现场技术评审后方可恢复。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大对其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用惩戒等后处理措施,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后处理工作。(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加大现场检查的批次、频次监管,除配合完成自治区级监督检查任务外,应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改进提升。要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持续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区域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2022年11月3日
  • 河南省计量院:以科研创新助力建筑工程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4月20日,由河南省计量院“精密制造及智能计量”科研团队,历时9年,自主创新完成的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核心设备量值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通过了由河南省仪器仪表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工程研究院院长谭久彬教授担任专家组组长。经过专家组详实鉴定,一致认为:该项目成果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方法研究及相关计量标准装置自动化研制等方面实现了集成创新,在全自动图像式水平尺校准装置、全站仪反射棱镜遥控系统、垂直度检测尺校准装置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专家组对项目研究工作十分肯定。认为项目组所做贡献不仅仅体现在计量标准装置的研制,更重要的是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量值溯源体系和能力的整体提升。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在工程质量检测上下大功夫,尤其是几何参数。参数要测得准,就要用数据说话,这就体现出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重要性。谭久彬院士指出,项目成果具有非常高的实用价值。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尤为迅速,建筑工程体量越来越大,素有“基建狂魔”之称,很多大工程大项目举世闻名。但从国内整体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建造效率提升很快,但建造质量参差不齐,普遍存在工程质量检测指标粗,要求低等问题,所用的测量仪器良莠不齐。如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设备长期不进行量值溯源,就会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多种建筑工程检测设备的系统误差的累积,可能导致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近年来,建筑工程方面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迫在眉睫。该项目组选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作为研究方向,意义重大。专家组建议,项目组应开展持续性研究,进一步梳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摸清所涉及的检测参数、仪器设备种类底数,对现有计量技术能力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体系。该科研项目顺利完成并通过专家鉴定,是河南省计量院长期以来坚持“科技引领发展”思路的实践成果,更是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河南省计量院始终坚持“科技引领发展”的工作思路,注重科研投入,完善科研制度,尽最大能力为科研工作创造条件,解放束缚科技工作者的手脚,实现多项技术突破并实现成果转化,以计量技术支撑河南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 40家检验检测机构将接受监督检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信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2年7月起,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全区40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首先将去年监督检查被立案查处的8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列入今年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32家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二、检查时间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7—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三、检查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四)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六)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四、检查工作安排(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自2022年7月16日起,对本次抽取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成8个检查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送的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2名共4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6人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三)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与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务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务必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务必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请于今年7月15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邮箱。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问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文莉,联系电话:0771-5300311,邮箱:gxzjjrzrkc@163.com;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人:吕沛峰,联系电话:0771-5773927,邮箱:gxhbjcch@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7日
  • 注意!这类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已启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2〕1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和对象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对象为市场监管总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比例:(一)今年事故较多的设备;(二)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三)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四)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二、检查项目和内容(一)对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二)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三、组织实施(一)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项目,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项目。(二)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将会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取监督检查人员并随机编组,请相关单位予以支持。(三)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并派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四)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一律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五)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涉及吊销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移送市场监管总局,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吊销;对于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吊销,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对于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并随附相关证据材料,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撤销。四、其他事项(一)本次监督检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四)各检查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联 系 人:特种设备局 周少坤联系方式:010-82262254、82260187(传真),tsj@samr.gov.cn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9月30日
  • 警示 | 15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期,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存在问题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本次随机抽查的机构中,山东钰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高教检测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未正常经营;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鑫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由机构自行改正。其他机构中,1家机构存在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家机构存在部分项目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8家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实施分包等一般性违规问题。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二)闭环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相应的后处理工作,区分问题性质、情节等情况分类施治,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三)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后处理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严惩检验检测违法失信行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附件:济南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docx附件济南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机构名称主要问题山东鲁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山东澳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项目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土壤实验室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天一检验检测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山东九天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进行独立性和不从事检测领域设备销售的声明。山东华瑞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济南润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地址变更。山东华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实施分包,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山东金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人员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
  • 河北将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日前,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河北省检验检测行业营业收入107.28亿元,向社会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2319.17万份。河北省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坚持联查联处、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340家,移交违法违规机构70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今年,河北省将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虚假检测等违法行为。在检验检测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碳排放核查、建筑材料、机动车、食品、司法鉴定、油品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机构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作为整治重点,生态环境、公安部门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作为整治重点,坚持联查联处、优势互补,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目前,河北省初步建立了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将机构的信用评价等次划分为A(低风险)、B(中低风险)、C(中风险)、D(高风险)四类,按照风险等级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机构提高监管频次,对低风险机构做到无事不扰,进一步提高监管精准性。
  • 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揭牌
    近日,“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甘肃建投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室”揭牌成立,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5月由甘肃建科院申请筹建,依托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运行。检测中心成立后,将进一步发挥甘肃建科院检验检测专业优势,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为全省质量检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甘肃建投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室”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 7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5家机构涉嫌违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省局组织对部分在我省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依据及目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22)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章制度健全、操作规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稳定运行,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省局组织专项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7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条(问题清单详见附件),主要问题如下:(一)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一是部分检验机构存在缺少或漏检必要的检验项目(如:管道射线检测透照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直接开挖检测中开挖数量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报告中缺少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内容)。二是检验报告(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如: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现场使用的不一致;管道检验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三是检验检测记录填写不规范,存在信息记录漏项、填写错误等情况(如: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压力容器检验记录中“主体结构形式”将“夹套式”填写成“单层”)。(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超核准范围检验;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更新,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仍在引用过期规范标准;三是个别检验机构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四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三、有关要求(一)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此次检查发现,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涉嫌违法,省局已分别交办岳阳、娄底、长沙、常德等市局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一旦查实确属违法,各相关市局要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压实压紧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依规施检、科学施检、安全施检、廉洁施检,为企业排险除患提供专业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问题隐患自查整改“回头看”,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并整改“同类项”问题,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见成效。全省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完善检验方案和作业文件,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杜绝检验项目漏检、缺检、错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验检测案例学习研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队伍能力素质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四)抓实问题整改销账。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下达安全监察指令,督促被抽查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存在逾期不改的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如持证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等)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许可证书,并通报相应许可机关。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整改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杨飞宇,0731-85693141邮箱:273768656 @qq.com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1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一、汨-湘-屈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等项目只有结论,无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5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二、汨罗-平江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只有结论,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6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2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检验报告中开挖点分项检测报告3~22的检测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12月5日,而该检验报告结论页的编制、审核、审批日期均为2022年11月16日,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2、检验报告中管线敷设环境调查报告的土壤电阻率检测结果大量错误,引用该数据的土壤腐蚀性等级评价、交流电流密度计算结果、交流干扰程度的评判结果、破损点评价结果、腐蚀防护系统评价等一系列数据或结果都受到影响。该检验公司涉嫌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检验报告中多个交流干扰电压变化曲线图与评定结论描述不相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一、在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岳阳华容电厂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编号为7CQ-11的焊口射线检测底片与焊口实际不符;2、射线检测委托单上无监理签字;3、射线底片上的焊工代号与委托单上的不一致;4、编号为1CQ-35的焊口,底片编号1-2上像质计未横跨焊缝,底片编号2-3与3-4上搭接标记不全,底片编号6-1搭接标记间距为150mm,不符合NB/T47013.2-2015标准要求;5、管道编号IZ-E-1第49号焊口返修片49R1无像质计;6、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中增感屏厚度不符合射线操作指导书要求;7、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8、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二、在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抽查的编号为SXJC.B-PJ#1-GL-132、133、134、135、136等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4次,透照焦距为400mm,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透照焦距下,此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应该为6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2、编号为SXJC.B-PJ#1-GL-140、153、154的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1次,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为2或3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4沈阳龙昌管道检测有限公司1、检验报告中分项检测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3、报告中无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4、报告中直接开挖检测中土壤腐蚀性检测、防腐层检测项目不齐全。5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对长沙雅士亚华程酒店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一台无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出具了结论为符合要求的定期检验报告;2、2台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附件检验报告的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容器现场使用的安全阀不一致;3、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主体结构形式”填写“单层”有误,应该是“夹套式”;4、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部分内容不明确,比如“壳体(壳程)”“夹套(管程)”等未进行选择。6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涉嫌超核准范围检验门式、桥式起重机械;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结合公司核准范围,不具备科学性、适应性和操作性;3、组织机构图存在逻辑错误;4、作业指导书中涵盖了大型起重机械检验内容;5、部分过期规范标准仍在引用;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仍写成质量技术监督局;7、部分岗位无职责,而部分明确了职责的岗位未在相关图中明确;8、未明确各类设备的检验责任部门;9、未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任命法规标准责任人;10、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规定;11、部分检验报告中,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为同一人,不符合三级审核要求;12、部分检验报告(如燃气管道检验报告)未按公司规定时限及时出具;13、对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未落实。7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1、抽查益阳中心医院有6台电梯原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月,而检验完成日期为2月。检验完成后,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未发使用标志,并且对设备超期未检的严重隐患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察机构书面报告重大问题;2、抽查益阳中心医院的电梯使用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有一台电梯的使用标志未标明设备代码、单位内编号、登记证编号;3、部分检验意见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事项要求;4、抽查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图示(如测厚点的具体位置)未明确;5、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报告中对安全阀安装位置描述不准确。
  • 未来3月广西将抽查71家检验检测机构
    近日,广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食品和建筑工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按15%的比例,分别从全区食品、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出26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45家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专项监督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1年8-10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食品和建筑工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食品、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全区食品、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1年8月起在全区组织开展2021年食品、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15%的比例,已分别从全区食品、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出26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45家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专项监督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1年8-10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下列情形,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1、未经检验检测;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  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  (二)存在下列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三)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五)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检查方式和结果运用  (一)现场检查。检查组自2021年8月起对本次随机抽取的食品、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各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市场监管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三)检查结果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务必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要全程做好疫情防控,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8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  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联系电话:0771-5360210。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8月6日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doc
  • 112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人防办关于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津市场监管认〔2022〕1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人防办,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审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2〕12号)的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在全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共计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机构112家,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3家和8个项目现场,建筑材料检测机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9家,司法鉴定机构5家,其他领域的机构10家。监督抽查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和单独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市人防办联合组织实施,其他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实施。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中,注销检验检测机构5家,暂停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机构1家(均已在市市场监管委外网公布)。2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17家,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3家,涉及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处理的3家。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别移交相关区局处理。(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详见附件1)本次监督抽查中,12家建筑材料领域机构进行了现场盲样考核。其中,钢筋物理性能检测项目为3个参数,5家考核结果有部分参数不合格;钢筋化学检测项目为5个参数,6家考核结果有部分参数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自即日起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考核结果见附件2)。对被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42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闭卷考试,合格人员35名,不合格人员7名,不合格人员不再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定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已将相关名单移交相关区局处理。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案查处2家,罚款共计20万元,其中,对机构相关责任人罚款9万元;对4家机构立案调查,对11家机构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14家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9家检验检测机构违规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上述23家检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已转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采用责令改正、说服教育等方式督促其完成整改。(二)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不按国家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上述3家机构的行为已立案处理,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二是4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数据异常,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上述机构下达了责改决定书,要求相关机构立整立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书;三是在本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落实检验程序不严谨、经营管理存在疏漏的问题40余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已要求相关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纠正,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标准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三)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仓栅式货车未安装顶棚杆或安装的顶棚杆间距不符合规定,车辆尾部标志板、反光标识未按要求粘贴或破损缺失,外观严重破损仍通过检验等;二是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车辆存在违规改装情形,主要表现在货车加装后射灯或大灯防护罩,平板挂车加装插槽等;三是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秩序较乱,占用预约通道,未严格落实“12123预约车辆随到随检”、“交钥匙工程”等车检改革新政,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针对以上问题,约谈了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及车辆,对为改装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3家检验机构,暂停采信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责令召回车辆,恢复原状,重新检验。(四)人防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门框垂直度报告数据与监督抽查实测数据不符并且偏差值过大;二是门扇厚度报告数据与监督抽查实测数据不符并且偏差值过大;三是人防门的规格型号报告与监督抽查不符;四是门框孔宽度报告数据与监督抽查实测数据不符并且偏差值过大。三、工作要求(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对照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对不涉及行政处罚的机构,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各自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查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职责坚决依法处理,更好的规范我市检验检测市场。附件:1.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2.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现场盲样考核结果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人防办2022年11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后续调查处理部门处理情况1天津滨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罚款17万元2天津市津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北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3天津华恒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建材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4天津皑迩慷室内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5天津市和瑞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6中建(天津)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材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7天津华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8蓝茵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环保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9天津市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0天津金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1天津市蓝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2天津诚顺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建材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3调查处理中14天津众诚弘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保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20碳硅锰磷
  • 云南动员部署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培训动员视频会议。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作动员讲话,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会议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意识抓好监管落实,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不断增强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验检测服务行为。同时,全省要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建立高质量高水平的创新检验检测机构提质增效。会议强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抓好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突出问题导向,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扎实推进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督促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切实提高认识,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精细化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力推进专项检查,抓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保障;督促严肃整改,规范检验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逐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收集存档;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溯源性,确保检验记录准确可靠,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维护粮食质量安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1657号)精神及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的结果,南宁市共有7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列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二、检查时间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3年6月—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待与参加检查的技术专家确认后再另行通知。三、检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1657号)的检查主要内容规定实施,并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沟通联络。为确保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有检查任务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明确1名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2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分局接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2名持行政执法证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并于6月30日前将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检查组执法人员要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与专家组组长对接、沟通落实检查事宜。(二)加强业务学习。请各单位认真掌握《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的检查内容,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及执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内容,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三)加强职责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检查人员要全程和技术专家按照《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的要求逐项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的机构,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对检查发现的和技术专家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要及时与技术专家沟通,了解、掌握机构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及证据材料,当天做好现场笔录和现场取证,及时严格依法查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县(市、区)层面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方式。各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要认真做好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时限要求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将现场检查材料于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被检查机构提交的整改报告经技术专家签字确认并经执法人员现场核验后上报。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联系问询。联系人:郑细美、麦莉;联系电话:0771-2817497;邮箱:nnjrzrkk@163.com。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1657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7日
  • 为防范类似"楼倒倒"等事故 广西整治工程检测机构
    挂靠资质、相互压价、出具虚假报告……12月22日记者获悉,针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多项弊病,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本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防范类似“楼倒倒”、“楼脆脆”等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检测存在盲点   近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一些设区城市检测市场管理混乱,检测机构存在挂靠检测资质、相互间压价、不按规定进行检测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   “一些检测机构不是靠检测水平、人员素质、设备环境条件、服务质量来公平竞争,而是为了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提供不合法的虚假检测报告赢得客户,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面对日趋中介化的检测市场,由于检测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检测手段单一,检测内容存在盲点,导致了隐蔽性较强的虚假检测行为。如有的工程,样品虽然经委托检测,但检测机构由于成本等原因少检、不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有的样品虽经委托检测,但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满足送检单位的无理要求隐瞒真实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无序竞争导致弄虚作假   目前,我区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220多家,其中南宁市有40多家。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建筑工程检测企业能够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也有少数单位存在着管理混乱、检测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究其原因是竞争无序和市场监督缺席。一方面,一些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业务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有出卖图章和私人挂靠的行为 另一方面,目前一些检测单位为了承揽业务,屈服于业主或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其检测方案则尽量替委托方考虑,而置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于不顾。   “根据举报,我们在检查一家违规的检测机构时发现,这家机构从业人员才10多个人,但每天却能出具数百份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明显有作假嫌疑。”该负责人说,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检测市场从当初由各地政府检测机构所垄断的状况,转变成了开放型市场。其间,有些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为了各自的利益,工程质量检测出现检测数据不真实,甚至未经检测就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地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于2023年6-8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按照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30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首先将上一年度受到立案处罚和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满意的11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列入检查名单,其余19家机构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存在下列情形,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未经检验检测;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二)存在下列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三)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五)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三、检查工作安排(一)现场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2名行政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同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2名技术专家,与各市行政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本次随机抽取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按照《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二)检查结果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在15天内及时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材料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立即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三)检查结果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把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选派,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二)依法严厉查处。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三)严守工作纪律。各监督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尽快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联系电话:0771-5360210。附件: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20日文件下载:附件: 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1〕468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行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312号),组织开展了油品、口罩、钢筋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油品检测领域本次油品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23个: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馏程、硫含量、密度、苯含量、芳烃、烯烃、氧含量、甲醇含量、铜片腐蚀、蒸气压的测定,及车用柴油凝点、冷滤点、密度(20℃)、馏程、硫含量、酸度、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多环芳烃、运动黏度(20℃)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18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油品领域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共21家(有3家无省级资质自愿参加的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了本次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能力验证。初测全部项目结果均满意的有1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76.2%;补测仍不满意的有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6.3%。没有存在未按要求参加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二)口罩检测领域本次口罩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1个: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24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共2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了本次项目的能力验证,首次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有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25%,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机构均参加了补测,补测结果评价满意,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最终结果均满意,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三)钢筋检测领域本次钢筋监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436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共432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4家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其中431家报名参加了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三个参数,有1家只报名参加抗拉强度一个参数(仅抗拉强度参数获资质认可)。全部参数结果均满意的有42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38%;存在可疑的有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46%;存在不满意的有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16%。二、验证结果(一)油品检测领域1.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馏程、硫含量、密度、苯含量、芳烃、烯烃、氧含量、甲醇含量、铜片腐蚀、蒸气压的测定。车用汽油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4家,实际参加17家(包括3家无省级资质资源参加的机构),最终结果满意的1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4.1%,结果可疑的0家,结果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5.9%(详细结果见附件1)。2.车用柴油凝点、冷滤点、密度(20℃)、馏程、硫含量、酸度、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多环芳烃、运动黏度(20℃)的测定。车用柴油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8家,实际参加21家(包括3家无省级资质资源参加的机构),最终结果满意的20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5.2%,结果不满意的1家(和车用汽油项目结果不满意的为同一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4.8%(详细结果见附件2)。(二)口罩检测领域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项目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24家,实际参加24家(包括6家整改补测),最终结果满意的24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详细结果见附件3)。(三)钢筋检测领域本次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能力验证,共测试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和断后伸长率3个参数(详细结果见附件4)。1.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抗拉强度的测定。432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参加了抗拉强度项目,最终结果满意的42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61%,结果不满意的4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93%,结果可疑的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46%。2.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的测定。431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参加了下屈服强度项目,最终结果满意的428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9.30%,结果可疑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46%,结果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23%。3.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断后伸长率的测定。431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参加了断后伸长率项目,最终结果满意的427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9.07%,结果可疑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70%,结果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23%。三、存在问题验证结果表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测能力上总体得到了保持,相关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结果能力能够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初测结果可疑或不满意,且少数检验检测机构补测结果仍然可疑或不满意,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油品检测领域1.车用汽油馏程的测定项目:(1)未按照方法标准的要求对样品前处理,导致结果偏离;(2)自动馏程仪车用汽油试验工作参数条件优化情况不理想,未用校验液对温度进行校验,未核查温度传感器和温度计的准确度,导致结果偏离;(3)数据处理环节有误导致结果偏离等;(4)未使用质控样品或用标准物质核查仪器状态。2.车用汽油氧含量和甲醇的测定项目:(1)未按照方法标准要求设置色谱仪器的工作条件,未及时配制校正样品或质控样品核查标准曲线,标准曲线出现漂移,各组分浓度不准,导致结果偏离;(2)数据处理环节有误,未正确划分各组分保留时间导致结果偏离等;(3)实验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到位、样品前处理配制操作生疏导致结果偏离;(4)未核查标准物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二)口罩检测领域1.测试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及维护保养的情况是影响测试结果的最主要因素;2.设备中的气溶胶浓度及颗粒大小分布影响测试结果;3.人员操作对设备操作维护不熟练导致测试结果不准确。(三)钢筋检测领域1.实验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如试验速率选择不合理、断后伸长率的测定未事先考虑如何减小因断裂位置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等;2.检测过程中仪器调试不当或操作不当,导致试验数据出现偏离。如试验过程中触碰试验机预碰撞保护装置,导致试验终止,造成实验数据失效等;3.数据处理环节有误,如平均值计算有误、数字修约未按要求等。四、处理措施(一)初测检测结果可疑或不满意而补测结果满意的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中化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华创实验室(无省级资质,自愿参加)、佛山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东维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市瀚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恒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00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通过测量审核或购买质控样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以保证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详细结果见附件5)。(二)补测结果仍可疑或不满意的东莞市秉晟石化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东莞市正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阳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迪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州市建兴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对其整改情况的核查确认。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确认合格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资质(详细结果见附件6)。(三)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分公司、陆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亚邦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迪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州市建兴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已由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迪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州市建兴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等6家机构在整改期间进行了补测。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分公司、陆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亚邦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等4家机构逾期未改正,我局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相关规定,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详细情况见附件7)。(四)请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改核查情况报告。点击下载:附件1-7.docx1.车用汽油项目的测定结果一览表2.车用柴油项目的测定结果一览表3.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结果一览表4.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测定结果一览表5.初测可疑/不满意补测满意的机构情况一览表6.补测仍不满意的机构情况一览表7.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构情况一览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日
  •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公安、司法等部门,部署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此次省级联合监督抽查针对建材产品、农产品、机动车、司法鉴定等检验检测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强化联合监管。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强化监督成效。各部门对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后续跟踪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效发挥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全省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各相关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下一步,联合检查组将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抽取到的36家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是否出具不实及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进一步净化检验检测环境。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药监局各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3〕4号)安排,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药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以全省机动车(环检)、建筑材料、化妆品、采矿冶金检验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为抽查对象,随机抽取154家(重点领域不低于10%)。重点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92家 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62家。(一)联合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为深入推进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加强检验检测监管区域协作,将邀请外省专家实施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42家。(二)联合实施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41家。(三)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四)联合实施采矿冶金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采矿冶金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4家。(五)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62家。二、开展市州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地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方案,对辖区内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不低于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监管,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于2023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将抽查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省级随机抽取到的检验检测机构不重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督导。三、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7月15日前按照《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自查表自行留档备查。在本次监督抽查中,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有关机构未及时实施自查的,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四、监督抽查主要内容本次监督抽查将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采用盲样现场试验等手段。重点检查: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7.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8.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 9.评审工作质量等。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结论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处从严查处 情节严重的,通报资质认定部门暂扣或者撤销其检验检测资质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在结合各地前期已开展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抽查、督导工作。(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地监管实际,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力震慑,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汇总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并于9月28日前通过“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包括事后环节信息公示情况 于10月31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抽查工作总结。联系人:朱婷、刘学文,027-59370521、邮箱:34732129@qq.com附件: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1日附件: 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
  •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2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本次监督检查以机动车、生态环境监测、建工建材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抽取49家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调阅纸质资料、查看检测报告、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对检验设备、检验报告、检测过程规范性以及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宣贯检测相关标准,并督促检验机构限期整改;对查实的不实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协同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下一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开,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构建公正公平、服务高效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 9家认证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省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市监认证〔2021〕254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认证机构:为进一步提升认证活动规范性,强化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市场监管局于11月开展了全省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 总体情况本次监督检查共抽取9家认证机构。因疫情影响,1家认证机构未到现场检查,实际检查8家。现场检查累计出动20余人次,共发现问题26条。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四类: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信息报送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未公开(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申投诉途径等)。 二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存档的审核报告信息有误。三是认证业务流程不规范。认证决定书未见批准人签字;个别认证机构无业务管理系统。四是认证人员管理不到位。专职认证人员岗位职责不清、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不全、人员能力评价表无评定人签名。三、后续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雨正认证(江苏)有限公司(机构未开展认证活动且书面承诺30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移交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进处理;对存在一般问题的瑞科认证(南京)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国珩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2家认证机构自行整改。需整改的认证机构,应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整改材料(加盖机构印章)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管处,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联系电话:025-85012041。 附件:2021年全省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1年全省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序号认证机构名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1瑞科认证(南京)有限公司1.未见财务管理制度。2.人员岗位职责界定不清。3.未建立认证信息报送制度。责令限期改正2苏兴检测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未建立保险或认证储备金。2.查桑**劳动合同,未见其退休证。3.无信息报送制度。4.人员岗位职责界定不清晰。责令限期改正3雨正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检查中未发现机构的办公设施,目前1034有办公设施,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的工作人员介绍自己是雨正咨询公司的。2.公司无法提供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和收费标准。3.未建立公正性和认证风险管理制度。4.未建立认证过程管理制度。5.未建立认证档案管理制度。6.未建立认证信息报送制度。7.未建立申诉投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审和管理评审、信 息公开、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8.未建立认证保险或储备金。9.六大类人员没有明确岗位职责,没有实际开展认证活动和认证业务。移交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进处理(认证机构书面承诺30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4江苏瑞双认证有限公司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长为6个月,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址,正在变更中。2.未设立风险保证金。3.专职认证人员岗位职责界定不清晰。责令限期改正5国珩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查程序文件,公司只有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报送工作程序,未见公司向总局报送认证信息的相关制度。自行整改6江苏恒创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未现场检查/7中鑫国际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抽认证决定人员范**档案,缺能力评价证明材料,无管理体系审核经历评定。2.未建立业务印发的责任风险安排。责令限期改正8诚标国际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证书发放程序不严谨。签发人没有法人代表的授权,证书编号59221Q0071R0M审批表没有批准人签字发证,及证书号59221E0061R0M审批表认证决定、批准意见栏意见未填写。2.证书59221Q0220R0S获证单位为安徽**商贸有限公司,而审核报告中的受审核方信息为苏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失误。责令限期改正9江苏中可认证有限公司1.认证业务管理系统未上线使用。2.信息公开管理的网站www/jszrz.com打不开。自行整改
  • 新疆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治行业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历时2个多月,采取区局与地(州、市)局上下联动、监督检查与帮扶指导相互结合,邀请外省专家技术援助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及留样品再测,重点围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证书标志公章使用、管理体系运转、检验检测行为规范、样品及设备环境日常管理等9个方面32项内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范围检验检测、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尤其是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14个地(州、市)的24家食品、6家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包括取得CMA资质认定的4家疾病控制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其他44个食品和药品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还邀请10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技术专家深入检验检测机构一线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现场指导、答疑解惑,提高业务水平,督促各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受到基层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一致好评。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针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分类,综合施策,督促各地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引导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