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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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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放开啦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3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有效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验收监测申请项目多、验收监测实施单位少、现场监测等待时间久、监测报告(表)编制周期长等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根据项目类型由以下单位承担:  (一)应当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且属于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汽车、水泥、电子、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的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编制;其余工业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  (二)生态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有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技术评估机构承担。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三)工业类、生态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编制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监测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现场监测单位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  编制单位及现场监测单位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编制单位委托现场监测单位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三、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或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现场监测负责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必须为编制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现场监测负责人必须为现场监测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现场监测负责人的相关资质及在职证明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四、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暂停承接其他项目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一)未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报告(表)的;  (二)报告(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  (三)监测数据评价标准明显有误的;  (四)其他未按规定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可以视具体情形依法撤销据此作出的行政许可。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通报未通报、应当处罚未处罚、应当移交未移交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省环保厅将结合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逐步建立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验收监测(调查)从业人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范验收监测(调查)市场。  五、本通知所指建设项目均不含核与辐射项目以及环保部委托审批(包含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执行。  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经省辖市环保局确认同意后,可以视同县级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84号)文件以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10日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二、招标范围1、招标编号:YZ20121009033472、招标内容:包号产品(项目)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万分之一分析天平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8台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需产品授权)6台冷原子吸收测汞仪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需产品授权)5台冷藏箱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台超净工作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4台高压灭菌锅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4台纯水系统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台生物显微镜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6台2pH计(实验室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6台电导仪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5台离子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6台BOD测定仪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需产品授权)4台BOD培养箱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需产品授权)1台COD测试仪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4台COD自动消解回流仪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台溶解氧测定仪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需产品授权)7台自动降水采样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4台水样自动采样器[td=1

  • 【分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污水监测培训幻灯(PPT格式)

    主要内容目的和对象 来源和种类 布点原则 监测因子和频次确定原则 采样技术与监测方法 质量控制与保证 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 实例分析现场调查:水从哪来?到哪去? 相应标准(以现行标准进行调整)技术规范:在哪测? 测什么? 怎么测? QA/QC、 数据统计和报告编写[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951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污水监测培训幻灯(PPT格式)[/url]

  • 【“仪”起享奥运】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3项团体标准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3项团体标准已完成相关程序,现批准发布,详情如下,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table][tr][td=1,1,5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序号[/size][/font][/td][td=1,1,15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编号[/size][/font][/td][td=1,1,27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名称[/size][/font][/td][td=1,1,89][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实施日期[/size][/font][/td][/tr][tr][td=1,1,5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size][/font][/td][td=1,1,15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T/LNEMA 016-2024[/size][/font][/td][td=1,1,27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size][/font][/td][td=1,1,89][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8-29[/size][/font][/td][/tr][tr][td=1,1,5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size][/font][/td][td=1,1,15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T/LNEMA 017-2024[/size][/font][/td][td=1,1,27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技术指南[/size][/font][/td][td=1,1,89][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8-29[/size][/font][/td][/tr][tr][td=1,1,5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size][/font][/td][td=1,1,15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T/LNEMA 018-2024[/size][/font][/td][td=1,1,27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火力发电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技术指南[/size][/font][/td][td=1,1,89][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8-29[/size][/font][/td][/tr][/table][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7月29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729/6385784627557545518447121.pdf]关于发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3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看:江苏2.4亿元环境空气监测网项目开始招标!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30326/095139.shtml?ref=1.hp.7.4&tab=1[b][size=16px]这个项目去年就在运作了吧,有坛友了解这个项目具体情况吗?[/size][/b][size=16px][color=#ff0000][b]1、江苏单独又要建省级空气监测网和城市质控监测网?这个和国家总站投资10几个亿的全国城市空气能力建设项目岂不是冲突?这得浪费多少钱呐?[/b][/color][/size][font=宋体,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color=#ff0000][b][size=16px]2、省级和城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多参数站这个类超级站的复合污染物包含哪些监测仪器?[/size][/b][/color][/font][font=宋体,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color=#ff0000][font=宋体,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color=#ff0000][b]3、建成省级大气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中心。现在针对全国所有空气监测类仪器的质控溯源标准都有了吗?[/b][/color][/font][/color][/font][back=#ffffff][color=#3333ff]日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据悉,这一项目投资总额达2.4亿元人民币,将建成省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网络,建设省级直管城市质控监测站网、省级和城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多参数站,建成省级大气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中心……[/color][/back][color=#0000ff]  话说这一投资2.4亿元的大项目早在2013年2月便开始招标,只是不知何原因以废标结束了首轮招标。现在这一项目又重新开始招标,估计国内外环境空气监测仪器公司肯定又要展开一番较量了,不知最后胜者将花落何家,敬请关注仪器信息网之后的中标公告新闻。[/color][align=center]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公告[/align][align=center]标书编号:JSZC-G2013-035[/align]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标书编号:JSZC-G2013-03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人民币,将在我省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备完善、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质量管理高效的省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网络,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设省级直管城市质控监测站网、省级和城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多参数站,建成省级大气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中心,全面监控我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对新型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提供质控源头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或通信建设监理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甲级专业资质   4、拟任总监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监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338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8:30-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  投标文件接收人:唐文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  邮编:210009 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8081/  采购中心联系人:唐文 联系电话:025-83633819  采购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唐梦涵 咨询电话:025-86575221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07797251081455910001  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2013年3月

  • 【分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HJ/T 403–20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般技术性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性监测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65979.shtml

  • 江苏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江苏省2011年度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将采购16台气相色谱仪、17台液相色谱仪和12台原子吸收光谱仪,详情如下:  1、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用户委托,就江苏省2011年度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采购包括:  第一包:气相色谱仪(含ECD,FPD或PFPD检测器) 数量:16台套  第二包:液相色谱仪(含紫外、荧光检测器) 数量:17台套  第三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火焰+石墨炉) 数量:12台套  2、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7月17日起至2012年7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 8:30 –11:00时,14:00--17:00 时(北京时间)在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8月7日上午9:00时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南京市西康路7号513会议室。  5、定于2012年8月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南京市西康路7号513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帐号(人民币):7321810182600023404  招标机构名称: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房间  邮 编:210024  联系人:仲霄飞 叶逢春 宋 航  联系电话:025-83240905  邮箱:611zxf@163.com

  • 16.8亿!我国环境监测史上最大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算金额:168445.45万元招标内容:1087个国家水站的建设及其三年运维服务、531个已建水站的三年运维服务、135个国家已建水站仪器设备的填平补齐。分包情况:此次采购划分了20个包,1~18包为固定式水站,19~20包为浮船式水站。1~18包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2包,且不得兼中相同省份的不同包件。19~20包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1包。

  • 【原创】国产环境监测仪器厂商再中环境监测在线仪器大标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标公告公示,国内环境监测仪器厂商再中在线仪器大标!2008年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701-0841ITC4R022/01)采购内容、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国家背景站和农村站环境监测设备采购杭州大地安科环境仪器有限公司,¥9,908,200

  •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修法实施前,由环保部门验收水固声污防设施)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规 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 //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kjs.mep.gov. cn/hjbhbz/bzwb/oth

  • 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AH-H20131031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采购内容:第1包 : 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 第2包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第3包 : 高效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联用仪; 第4包 : 氨基酸分析仪; 第5包 : 燃烧定氮分析仪; 第6包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第7包 : 面筋数量和质量测定系统等; 第8包 : 清洗消毒机等; 第9包 : 流动检测实验室 。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ahzfcg.gov.cn) 通过网上注册、盖章确认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3、标书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止,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4、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 第1包 : 5000元 ,第2包 : 5000元 ,第3包 : 5000元 ,第4包 : 5000元 ,第5包 : 5000元 ,第6包 : 5000元 ,第7包 : 5000元 ,第8包 : 5000元 ,第9包 : 5000元 。请在2013年12月20日前转到下述银行账户(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并向我中心填报“供应商投标通知函”(格式见附件)。5、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1月09日9时。6、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01月09日9时,在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6楼609室进行开标,供应商请于开标当日8时至9时统一到609室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参加。项目联系人:周泽全 联系电话:0551-65101631传真:0551-65101634 邮编:230061详细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5楼504室银行户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账号:2071012080080150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12月10日

  • 【分享】环境监测总站1800万水质监测仪器采购结果揭晓

    【分享】环境监测总站1800万水质监测仪器采购结果揭晓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边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自动采样器等监测设备中标结果公告  标人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德淳  联系方式:010-62108164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边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自动采样器等监测设备  招标编号:TC11P092  定标日期:2011年3月7日  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2月10日  中标情况如下: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三号清华科技园  中标金额:1798.2万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3/201103090956_281571_1617423_3.jpg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的填写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的填写过程,遇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计算问题,有根据最大排放速率乘以年运行时间,有用平均排放速率乘以年运行时间的,想问一下,有什么规范要求没有,排放总量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监测有何要求?

    环评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环保部为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于2016年7月15日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并陆续发布配套改革文件,各地环保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一些地方重放轻管,服务不到位,接的不好、接的不稳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管理粗放、把关不严,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一些地方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到位,环评“刚性”约束不强。为落实环评改革措施,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在简化、下放、取消环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强化环评的“刚性”约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生态环保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监测有那些要求?

  • 2.7亿!史上最大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为落实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数据质量,2017年10月起,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将由原有的“属地监测”模式改为“采测分离”模式。所谓“采测分离”,即为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监测机构采样,并对样品实施加密流转,选取能力较强的地方监测站对密码水样进行分析。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满足“水十条”考核排名需要。 目前,“采测分离”采样部分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名称: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手工监测断面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算金额:26625.6万元招标内容:除新疆、西藏、青海和海南外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1854个手工监测断面(点位) 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 每月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以及部分现场监测项目测试等任务分包情况:此次采购划分了13个包,同一投标人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不同包的投标,但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2包。

  • 【749】问:学校建设设计招标项目,是否需要投资评审?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学校建设设计招标项目,是否需要投资评审?[/font][font=微软雅黑]答: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凡有国家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包括经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审查;对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受政府或法人委托,可对项目进行审查。[/font][/color][/b]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否废止的回复

    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国务院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也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公告《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公告2016第68号)未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请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是否已废止?回复:2001年12月2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已废止,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101/t20210108_816595.html。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采样间隔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污染影响类。这里边规定了采样频次,请问环境空气和废气有没有标准规定这每天采样四次需要间隔得时间。比如验收水采样周期在8小时之内的,没1小时采样一次。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小时采样。环境空气和废气有没有具体的标准[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51426072814_8309_5681179_3.png[/img]

  • 内蒙古获2360万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资

    近日,国家粮食局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6个,涉及5个盟市,总投资2360万元。国家粮食局在投资计划中明确: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招标采购,强化项目督察,做好竣工验收,开展仪器设备登记造册和实施效果评价。该项目的实施将会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有效改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薄弱的局面。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12家质检机构共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6600万元,全部用于化验室配套设施改造、配置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重点配置国内外先进“高、精、尖”检验仪器设备,各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取得长足进步。通过五年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选用、因地制宜、共建共享的原则,形成了以内蒙古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中心为核心,覆盖全自治区粮食主产盟市和人口密集城市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目前,经国家粮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12家,其中,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家,盟市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9家,旗县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2家。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被国家粮食局授权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等其他盟市检测机构通过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也具备了原粮卫生检验和食品检验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各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的不断提高,先后承担了自治区国家玉米临时存储粮的质量验收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贡献。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对于明显周期怎么区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对于明显周期怎么区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对于监测频次的要求,我想问一下有无明显生产周期怎么确定,最好能帮我举几个类似例子。非常感谢!![img]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feiq\RichOle\2179131468.bmp[/img][img=,690,2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311019397144_9325_3568920_3.png!w690x260.jpg[/img]

  •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铀矿冶退役以及卫星地球上行站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规范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HJ 1347.1-20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HJ 1347.2-20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HJ 1348-2024)《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HJ 1349-2024)以上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特此公告。[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7日[/align]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8日印发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可由环评单位承担问题的回复

    根据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均未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否可由该项目原环评单位承担。而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及专家依然以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原环保总局令第13号)中“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为依据,认为建设单位委托原环评单位开展验收工作。这是否合理呢?根据新的验收管理精神,个人认为,在明确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原环评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更了解,在指导措施的落实情况下更具有针对性。请贵部明确在新的管理要求下,环评单位是否可以同时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呢?回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废止,第十三条“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仍然有效,因此,虽然原环评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更了解,但环评单位不可以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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