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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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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02年7月,我国结合认证认可国际国内发展实际,相继成立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等三个认可委员会,实现了我国国家认可工作的初步统一。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国际认证认可界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员注册工作被明确为认证活动范畴,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需从认可实体中分离出来。国家设立一个认可机构实体,成立一个覆盖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全部认可制度的委员会,以一个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标徽开展国家认可工作已经成为大趋势。根据国际国内认证认可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认可组织体系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而成,作为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宗旨是推进我国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际认可组织在贺信中都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认为认可委员会的工作将更加高度与国际认可界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表示,自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效的发展,令国际认证认可界非常钦佩。并相信,中国认可体系结构的发展将会给国际认可论坛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孙大伟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强调认可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集中管理认可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认可工作国际发展的需要,此举将有助于认可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认可工作对认证市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王凤清同志在当选为认可委员会首任主任后,向与会代表致词,并主持了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她分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形势,介绍认证认可工作状况,特别是对认可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希望新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继承和发扬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优势,在尽短时间内整合机构,形成合力,争取做到1+1大于2,以提高我国认可机构在国内、国际的形象和地位。同时,也代表首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楠、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陆燕荪、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舒惠国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认监委。在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认可委员会章程,确定了全体委员会组成,选举了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首届委员由来自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利益方的63名委员组成。首届主任委员王凤清,常务副主任孙大伟,副主任郎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存辉,秘书长肖建华。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size=6][b][color=#d40a00][size=4]土豆注:看了新闻我注意到,国家认监委地位比国家认可委高哦,难道他们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吗?我还以为两者是平行的呢?[/size][/color]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b][/size]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b]服务大局 扩大影响 提高效能[/b][align=center][b]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孙大伟王凤清出席并讲话[/b][/align]  4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color=#d40a00]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CNAS[/color]主任王凤清出席会议并讲话。CNAS全体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会议。  孙大伟回顾了认可委员会自2006年3月31日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充分肯定了认可工作走出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作用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合力进一步增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认可工作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孙大伟提出,今后我国认可工作的主要任务非常繁重,要放眼长远,服务大局 要坚定目标,提升质量 要加强合作,扩大影响 要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王凤清作第一届全体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今后认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要巩固国家统一认可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认可体系的作用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国家认可工作推向新高度 要继续贯彻实施《认证认可条例》,抓住质量生命线,稳步推进认可事业发展 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拓展新的认可领域 要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了CNAS第二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了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的组成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本着均衡、延续、适当增补的原则,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全部当选,第二届全体委员会委员新增一名。  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CNAS秘书处及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作了2009年工作报告,研究了2010年工作要点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征文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征文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09:58:10 开启技术传播的窗口,展示前沿技术、汲取经验精华、汇聚百家争鸣,2009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论文征集活动将继续与您携手同行。 如果您在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检查、检测和校准活动)的实践和探索中有所创新、有所收获,CNAS热切希望您能积极撰稿应征。CNAS将为您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将您的经验、创新和研究成果全方位进行传播,使您的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发挥最大价值。 一、 征文范围 1、 合格评定领域的最新技术和发展; 2、 当前合格评定领域关键技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合格评定工作的发展建议; 4、 电子信息技术在合格评定机构管理中的运用与探索; 5、 合格评定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6、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的的风险管理; 7、 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能力建设; 8、 能力验证与实验室之间比对; 9、 检查机构间能力比对及能力验证; 10、人员(审核员、检查员)能力管理; 11、审核、评审技术的研究; 12、检查、检测和评审技术的研究; 13、检测和校准方法的管理; 14、检测和校准结果量值溯源的管理; 15、其他相关的研究成果。 二、征文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 三、论文评选 CNAS将适时组织论文评审专家组对所有参加应征的论文进行初审,并计划于2009年12月组织对初审入选的论文进行集中复审。 本次论文评选设优秀和入选两档等级。所有入选的论文将被编入《2009年CNAS技术研究论文集》。其中,获得优秀论文奖的作者将获得由CNAS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为多渠道宣传合格评定领域的优秀成果和成攻经验,CNAS还将负责将本次获奖的优秀论文收入拟正式出版的“CNAS技术研究优秀论文集”,并同时向《中国认证认可》杂志进行推介刊发。 四、稿件要求 来稿内容应: 1. 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 2. 注重理论前瞻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准和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 3. 未曾在有关刊物上公开发表过; 4. 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 四、注意事项 1. 稿件及格式要求: 论文撰写须包括以下要素: a) 文章题目; 字体为:黑体、三号字、居中。 b) 作者姓名及其单位; 字体为:宋体、五号字、居中。 c) 论文摘要及其关键词; 论文摘要200百字左右。字体为:楷体、小四号字。 d) 正文; 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行距1.5倍。其中正文中的图、表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e) 参考文献(需要时)。 编排格式:序号、编著者/作者、书名/论文名、出版地、出版社/期刊名称、年代。 字体为:楷体、小四号字 2. 投稿请提交A4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各1份,并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将论文的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以电子邮件和邮递的方式送达CNAS技术处。 3.来稿请附作者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号码。 五、投稿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处 联系人 穆 瑾 联系电话 010—67105324 邮政编码 100062 Email:muj@cnas.org.cn

  • 【资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由CNAL及CNAB整合而成)的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及相关认可规范

    关于发布CNAS认可规范文件和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的通知各有关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根据2006年3月31日CNAS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决议,目前已完成所有认可规范文件的修订工作,经CNAS委员会主任批准,现正式发布,有关文件请登陆www.cnab.org.cn或www.cnal.org.cn下载,文件修订说明见附件1。关于CNAS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的安排,2006年5月8日,CNAS秘书处已向CNAS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发送了“关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的征求意见函”(认可委(秘)(2006)1号),CNAS秘书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经CNAS主任批准,现决定与认可规范文件同时发布见附件2。附件: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规范文件修订说明》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 二00六年六月一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7403]1.修订说明[/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7404]2.过渡转换安排[/url]

  • (整合CNAL和CNAB)2006年3月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

    对各实验室来说在2006年7月1日又是一个标志性的时间!在原CNAL和CNAB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自2006年7月1日起,CNAS在受理认可申请、实施认可评审、进行认可评定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活动时均以CNAS认可规范文件为依据,对于符合认可准则的机构,将授予CNAS认可资格、颁发CNAS认可证书。原“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改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建议各位负责体系工作的同志可考虑作文件的适宜修改了!

  • 转载-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级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转载-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级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240921_472605_2771427_3.jpg 实验室认可评审 不符合项分级指南Guidelines on Grading Non-Conformities In Laboratory Assessment(征求意见稿)2013-3-26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 次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不符合项分级……………………………………………………………………………45. 不符合项的提出…………………………………………………………………………56. CNAS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措施…………………………………………………………57. 附录:不符合项分级示例………………………………………………………………6前 言 本指南依据ILAC G3《认可机构评审员培训课程指南》(08/2012)附录A《不符合项分级指南》,以及参考国际同行作法制订,旨在为认可评审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供实验室参考,便于其了解不同类型不符合项对认可决定的影响,从而加强自身质量和技术的管理工作。本指南于2013年首次发布。不符合项分级指南1. 范围1.1 本指南规定了不符合项分级的原则,为评审组及CNAS秘书处评审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评估和管理认可评审结果提供指导,确保做出规范、一致的评审结论。1.2本指南适用于实验室认可评审活动;也可用于实验室对内审发现和不符合项的控制工作。1.3 依据本指南中确定的原则,评审组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识别和分级,并根据总体评审情况作出推荐意见。CNAS评审主管审查评审组分级的适宜性,必要时可以调整不符合项的级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CNAS发布的实验室认可要求文件,包括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说明和认可方案。3.术语和定义3.1 不符合项:实验室的管理或技术活动不满足要求。注1:“要求”指CNAS发布的认可要求文件,包括认

  • 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认可指南实验室认可指南等重要文件下载

    现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重要文件给各位人士下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1]检查机构认可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2]实验室认可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3]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4]量值溯源政策实施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5]实验室认可评审报告[/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6]实 验 室 认 可 申 请 书[/url]

  •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发布时间:2011-05-24 09:34:22序号委员会职务姓名委员单位单位职务备注1主任孙颖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新调整主任2副主任王竹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3副主任昃向君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4副主任胡清源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5副主任周卫龙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工 新调整副主任6副主任张志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标准处处长新增委员单位7副主任张庆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处长新增委员单位8副主任曹志军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新调整副主任9秘书郭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工程师10秘书李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处 项目主管11委员尹建军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高工12委员徐锐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所副主任/副研究员13委员鲍晓霞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高工14委员王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15委员卢行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高工16委员焦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主任/研究员17委员陈金东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所长/主任技师18委员俞秋蓉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高工19委员乔建淮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高工20委员[td=1,1,

  • 【分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分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报告;  (二)已获得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专项;  (三)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四)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已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参加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2.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的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报告。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食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时间由认监委适当调节。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初测费用;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食品安全检测专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5_259497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5_259498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6_259499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6_259500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7_259502_1759541_3.jpg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1日 实施日期:2010年03月11日 (中央法规)

  • 【建设新闻】天津市人民医院举行检验学部国家实验室认可授牌仪式

    [b][size=3][color=#fe2419]天津市人民医院举行检验学部国家实验室认可授牌仪式[/color][/size][/b][table=90%][tr][td][size=3][/size][/td][/tr][tr][td][b][size=3][/size][/b][/td][/tr][/table][size=3] 4月2日下午,天津市人民医院检验学部国家实验室认可授牌仪式隆重举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宋桂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处长何兆伟、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处处长冯涛参加授牌仪式。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临检中心领导出席,各兄弟医院领导及检验科主任到院祝贺。 至此,人民医院成为天津市第一个全领域(包括临床血液、体液、生化、免疫、微生物、分子生物学在内),通过《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专用要求》评审,得到国家实验室认可标牌的医院,今后,这个实验室给患者出具的73项检验报告将能得到全世界56个国家医疗机构的认可。 仪式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处长冯涛宣读了认可决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宋桂兰为天津市人民医院检验学部颁发了国家实验室认可标牌。天津市卫生局领导和天津市人民医院院长吕文光分别讲话。[/size]

  • 【讨论】2011年5月10日,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发布了CNAS T0564 皮革pH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报告及通知

    关于 GNAs T0564能 力验证计划结果处理的通知各有关实验室 : 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共同组织,中 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 (国家轻工业皮革毛皮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负责实施的“CNAs T0564皮革pH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本计划的结果报告、结果通知单及结果处理的通知发送你处,请各有关实验室遵照执行 . 本次计划要求实验室检测皮革的 pH.共 60个 实验室参加了本次计划,每个实验室被赋予一个代码.代码为 09`41、 43和 50的实验室的结果中出现了不满意结果。 根据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本次计划结果,CNAS 作出如下决定 : 1、 对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希 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 . 2、 对结果有问题的实验室,建议其自行开展纠正或预防措施。 3、 对结果不满意的实验室,如不满意结果的项目已获CNAs认可,要求实验室相应项目的证书或报告暂停使用CNAs的认可标识;实验室应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开展整改活动,并于2011年10月 9日 前将整改报告和可维持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交至CNAS能力验证处,经 CNAs能 力验证处确认后,可恢复使用认可标识。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实验室,CNAs将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可包括;再 次参加 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或测量审核的满意结果、或专家现场评审时考核的满意结果,利用专家现场评审考核的满意结果时,应 同时提交考核方式及评价依据等资料。 拟以参加测量审核方式来证明能力的实验室,可直接与本次计划的实施机构联系。其他方式的相关信息,可查阅CNAs网站(www cnas org cn)“能力验证专栏”栏目 . 如果实验室的结果虽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标准所规定的判定要求,实验室可提交整改报告和所依据的标准,经CNAs确认后,可恢复使用认可标识 . 4、 对出现不满意结果的项目为非认可项目的实验室,建议其自行开展纠正措施.如不满意结果的项目拟申请CNAs认可,也需于2011年10月9日前将整改报告和可维持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交至CNAs能力验证处。

  • 【转帖】关于编制《2008CNAS国家认可公报》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文件[url]http://www.cnas.org.cn/extra/col21/1226022288.doc[/url]认可委(秘) (2008)142 号关于编制《2008CNAS国家认可公报》的通知各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为了方便相关方充分利用获准认可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结果,对2008年认可情况进行总结,充分向国内外展示认可成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定于2008年10月下旬开始编制《2008 CNAS国家认可公报》和《2008国家认可查询系统》(以下简称《公报》和《查询系统》)。凡于2008年12月31日前获准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将被编制在该《公报》和《查询系统》中。为了保证《公报》和《查询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请各获认可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核对本单位的认可基本信息、能力范围等内容。如有变更或异议,请于2008年12月31日前告之CNAS秘书处。《公报》和《查询系统》数据库开发将同步进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数据采集量大、数据库要求内容准确, CNAS秘书处委托北京东方精创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若有不详之处,请与CNAS秘书处或北京东方精创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公报编辑部)联系。1.北京东方精创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公报编辑部)联 系 人:刘外文、冯艳菊、李 莹联系电话:010-62178362或010-62133966、010-62177887传 真:010-62177887 邮 编:100081电子邮箱:Liuwaiwen@163.com或Liuwaiwen@263.net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吉安大厦2045室)2.CNAS秘书处联系人:耿星河电 话:010-65993962传 真:010-65994317特此通知。二○○八年十一月三日主题词:编制 公报Δ 通知 抄送:本秘书处:存档(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8年11月3日印发录入:王媛媛 校对:娜仁图亚

  • 【建设新闻】解放军总医院输血医学实验室首获国家认可

    日前,解放军总医院输血科输血医学实验室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认可证书,成为国内第一个通过国家认可的输血医学实验室。这标志着该科输血医学实验室具备了为广大患者和献血人员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医学检验服务的能力。

  • 【转帖】CNAS介绍以及相关认证认可规则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历史沿革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组织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5个方面,总计63个单位组成。委员会领导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领导成员:主任:王凤清常务副主任:孙大伟副主任:朗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村辉秘书长:肖建华副秘书长:刘欣、樊恩健、魏昊宗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主要任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国际互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中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正式成员并分别签署了IAF MLA(多边互认协议)和PAC MLA,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 MRA(多边互认协议)和APLAC MRA。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35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继续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员和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896]关于CNAS过渡安排的通知[/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897]附件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898]附件2[/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899]规范文件[/url]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size=16px][color=#333333]发布日期:2024-07-19[/color][/size] [size=16px][color=#333333]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color][/size] [url=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407/t20240719_522494.html]打印本页[/url][font=宋体]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font][b][font=宋体]一、用人单位情况[/font][/b][font=宋体]详见本单位官方网站(https://www.cnas.org.cn)或微信公众号(中国认可)。[/font][font=宋体]二、[/font][b][font=宋体]招聘岗位[/font][/b][font=宋体]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font][b][font=宋体]三、资格条件[/font][/b][font=宋体]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font][font=宋体]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font][font=宋体]3.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font][font=宋体]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本条所指专业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本单位确认报名资格。[/font][font=宋体]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font][font=宋体]6.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font][font=宋体]0[/font][font=宋体]岁[/font][font=宋体],具有高[/font][font=宋体]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font][font=宋体]5[/font][font=宋体]岁。[/font][font=宋体]7.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font][font=宋体]8.符合人事管理回避有关政策规定。[/font][font=宋体]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font][b][font=宋体]四、报名和考试[/font][/b][font=宋体]1.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登录报名网[/font][font=宋体]址([/font][font=宋体][font=微软雅黑]https://zhi[/font][font=微软雅黑]k[/font][font=微软雅黑]aocn.com/inv[/font][font=微软雅黑]i[/font][font=微软雅黑]tation/notice/615[/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自愿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font][font=宋体]8[/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日24时。[/font][font=宋体]本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3[/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font][font=宋体]2.考试。[/font][font=宋体]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拟聘人员3[/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3[/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各环节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font][font=宋体]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认可知识及公文写作等。[/font][font=宋体]3.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院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情况,并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递补。[/font][font=宋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font][font=宋体]4.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font][b][font=宋体]五、工资福利待遇[/font][/b][font=宋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font][b][font=宋体]六、注意事项[/font][/b][font=宋体]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font][font=宋体]2.将在本单位官网等渠道发布考试等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关注。[/font][font=宋体]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2024年[/font][font=宋体]7[/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宋体]19[/font][font=宋体]日[/font][/align]

  • 【公告】注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地址变更!

    【公告】注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地址变更!

    [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12/200812131446_123887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12/200812131446_123888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12/200812131447_123889_1632583_3.jpg[/img][/center] http://www.cnas.org.cn/col823/article.htm1?artid=6506[color=#DC143C]在此感谢版友“雪瑞格格”的提醒!![/color]

  • 《中国认可发展历程》出版

    2012年7月24日,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编著的《中国认可发展历程》一书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以纪念国家认可制度集中统一实施十周年。 该书在认可委员会主任王凤清的亲自关心下,历时三年,经过十余次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纂完成。该书完整记述了认可工作发展的翔实资料,收录了上级领导对认可工作的关怀,认可的起源与认可委员会组织体系历史沿革,认可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认可结果的政府采信,认可制度领域的发展,中国认可工作的国际化发展、创新发展、科技发展、标准贡献,以及中国认可机构法律实体的自身发展等九方面的内容。转自:CNAS网站,与大家共勉。

  • 农业部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曾衍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长  副主任委员  周 普国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  陈友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巡视员  金发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张志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副司长  毕克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副局长  任玫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副巡视员  乔雄梧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主席/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秘 书 长 季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总农艺师 研究员  副秘书长  李文星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处长  董洪岩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处长  李富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处长  残留化学组  组 长 郑永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花日茂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教授  委 员  潘灿平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建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凤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研究员  何 娟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刘贤金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研究员  欧晓明 湖南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研究员  杨 松 贵州大学 教授  单炜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 研究员  简 秋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叶贵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CCPR秘书处办公室研究员  李永平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毒理学组  组 长 李 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副组长 陶传江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委 员  丁日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关勇彪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邢立国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郝卫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王 莹 沈阳医学院 副教授  张丽英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高级工程师  分析方法组  组 长 周志强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副组长 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委 员  苗 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副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教授  刘 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李 青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姜 俊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志强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员  王建华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林 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室 研究员  邵 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龚 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董丰收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单位委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6/189643.shtml

  • 【转帖】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试标委)是从事试验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性技术工作组织。试标委主要由试验机的生产、使用、科研、教学、计量、质量检验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试验机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试标委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管理。试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编号为SAC/TC122。试标委秘书处设在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试标委的日常工作。

  • 【原创】火试金法黄金化验室国家认可基本知识一

    火试金法黄金化验室国家认可基本知识(一). 火试金法化验室(实验室)认可的定义: 正式表明获准认可的黄金检测机构具备实施火试金法检测黄金含金量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二)在中国,化验室(实验室)认可的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 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三) 认可准则CNAS采用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CNAS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与此同时,CNAS也要求实验室符合APLAC、ILAC 有关应用指南的规定。(四) 实验室认可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认可是自愿的,CNAS仅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但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 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火试金法黄金化验室(实验室)认可的目的和益处:火试金法黄金化验室(实验室)认可益处: ● 检测/校准结果可以得到国内和国际上的承认 ● 提高社会公众和工业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 支持各种认证和认可活动 ● 支持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以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 向客户展示并保证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 ● 满足采购方和法规对检测/校准真实度和可信度的要求 ● 为决策者提供可以信赖的检测/校准结果 ● 提搞实验室员工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 在重大法律纠纷中能够获得更好更多的信任支持 ● 提高一次检测/校准的成功效率而节约成本和开支 ● 使实验室能够成为符合国际标准(ISO标准)的实验室

  •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cnas认可概述

    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 CNAS简介2.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3.1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 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2.4 组织机构CNAS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相关的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全体委员会的构成应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执行委员会由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组成。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和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正性原则,主要由相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评定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相关人员组成。2.5工作原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自愿性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CNAS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妨碍其认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动,如帮助实验室建立、保持质量体系,或者帮助其获得认可或提供咨询等业务。2.6 经费CNAS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认可委员会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2.7 认可准则CNAS采用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CNAS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与此同时,CNAS也要求实验室符合APLAC、ILAC 有关应用指南的规定。2.8 认可领域CNAS实验室认可领域如下:01 生物;02 化学;03 机械;04 电气;05 CCC认证产品;06 动植物检疫;07 医学;08 法医;09 兽医;10 建材与建筑;11无损检测;12 电磁兼容;13 计量;14 声学和振动;15 热学和温度;16 光学和辐射;17 其他。 3.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3.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3.2 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3.3 CNAS/R 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4 CNAS/R 02 《公正性与保密规则》3.5 CNAS/RL 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3.6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3.7 CNAS/RL03 《认可收费管理规则》3.8 CNAS/RL04 《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3.9 CNA

  • 【原创】关于认可机构的问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还有一个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为什么会有两个委员会,他们有啥区别吗?还只是他妈的部门利益冲突而造成的重复设置,哪个委员会的资格更强一些,其认可在国际上的承认度更高?

  • 国际电工委员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首次落户中国

    3月26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工作覆盖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涉及汽车、轨道交通、船舶、飞机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电气化和智能化转型,对多个支柱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影响。承担该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有助于我国推动全球交通电气化转型,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合作中扮演积极角色。  会议要求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 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 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说新语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CNAL与CNAS在认可方面有多大区别?

    各位需要认证的实验室注意了,现在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更改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如何实现它们之间的过渡,大家不妨一起讨论一下,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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