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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与食品中的植物化学物质国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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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与食品中的植物化学物质国际会相关的资讯

  • Gilson即将亮相2017医药与食品中的植物化学物质国际会议
    什么是ISPMF?“医药与食品中的植物化学物质”国际会议(以下简称ISPMF)是由欧洲植物化学会phytochemical society of europe(pse)、亚洲植物化学会(psa)以及国际中医药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medicine (iscm)共同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ISPMF致力于加强国内学者与亚洲和欧洲植物化学物质工作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植物化学和天然产物及相关科研领域的发展。自2015年第一届会议在中国上海成功举办后,第二届ispmf国际会议将于2017年4月7-10日在中国福州拉开序幕。除了pse、psa及iscm三大主办方外,本次会议将由澳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香港大学联合承办,北京师范大学、贵州医科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昆明理工大学、南昌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大学等高校协办。会议将以大会报告、主题报告和墙报形式开展多领域同行间的学术交流,同时邀请众多欧洲和亚洲国际植物化学专家参会并作报告。2017 ISPMF大会详情2017 ispmf 医药与食品中的植物化学物质”国际会议时间:2017年4月7-10日地点:福州,中国(福州融侨水乡酒店 仓山区闽江大道169号 闽江公园正对面)Gilson在此次ISPMF会议上将会带来哪些惊喜?行业专家将为您分享:离心分配色谱质谱联用在天然产物分离中的应用分享嘉宾 :Gilson中国区 应用经理 孙其昌 博士 离心分配色谱(cpc),是一种无需硅胶填料柱的制备和工业级纯化技术。两种互不相溶的溶剂,一种作为流动相(洗脱剂),另外一种由离心力保持作为固定相。不同混合物在溶剂中的分配系数决定他们的洗脱顺序。离心分配色谱技术(centrifugal partition chromatography)具备宽泛的应用范围,诸如合成混合物纯化,天然萃取物分馏,天然产物纯化和蛋白分离。作为制药行业里的领先合作伙伴,Gilson也将在此次大会中增设展台,展示Gilson最新的创新成果,带您领略高品质的神奇魅力。想获得离心分配色谱应用方面最新最全的技术简报?如何获得?扫码关注Gilson官微(GilsonChina)点击底部菜单栏里的 “相约ISPMF” 点击文章底部的 “阅读原文” 在线填写问卷即可免费获得
  • 2015“医药与食品中的植物化学物质”国际会议通知(第一轮)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Phytochemicals in Medicine and Food (ISPMF 2015)   (2015年6月26 - 29日,上海)   为加强国内学者与亚洲和欧洲植物化学物质 工作者 的 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植物化学和天然产物及相关科研领域的发展,由欧洲植物化学会(PSE)和亚洲植物化学会(PSA)主办,上海师范大学承办,北京师范大学、盐城工学院和贵阳医学院协办的&ldquo 2015医药与食品中的植物化学物质国际会议&rdquo (http://cmsmag.shnu.edu.cn/Default.aspx?tabid=14688&language=en-US )将于2015年6月26-29日在上海师范大学召开。   本次会议将以大会报告、主题报告和墙报形式开展多领域同行间的学术交流。会议将邀请欧洲和亚洲国际植物化学专家参会并作报告。会议为鼓励青年植物化学和天然产物工作者和 研究生参会交流,将评选优秀青年论文奖(第一作者年龄不大于35岁)和优秀墙报奖,并颁发奖金和证书。本次会议已经Biotechnology Advances (Elsevier, IF 9.599), Phytochemistry Reviews (Springer, IF=4.174), Food Chemistry (Elsevier, IF 3.334), Critical Reviews in Food Science and Nutrition (Taylor & Francis, IF 4.820), Current Pharmaceutical Biotechnology (Bentham, IF 2.69)等期刊的支持,将分别为本次会议出版专刊。   Confirmed speakers:   Prof. Simon Gibbons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K)   Phytochemicals: Potential sources of new antiinfectives and psychoactives   Prof. Young-Joon Surh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South Korea)   Bioactive phytochemicals in spices and herbs in the development of pharmaceuticals and nutraceuticals   Prof. Franz Bucar (Graz University, Austria)   Zingiberaceae -- a source of antimicrobials and resistance modulators   Prof. Dr. Xuechu Zhen (Soochow University, China)   Discovery of anti-psychotic drug from TCM   Prof. Masaaki Terashima (Kobe College, Japan)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antioxidant activity of foods based on structure change of a target protein   Prof. Antó nio J. Ribeiro (Universidade de Coimbra, Portugal)   Curcumin, quercetin and resveratrol: same delivery systems to circumvent their high hepatic extraction   Prof. Hiromi Yamashita (Okayama Prefectural University, Japan)   Improvement of obesity and glucose tolerance by acetate in type 2 diabetic rats  Dr. Marc Diederich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South Korea)   Dietary flavonoids as anticancer agents   Prof. Yuewei Guo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hina)   Recent progress on the Mangroves of Chinese Coast: chemistryand bioactivity   Dr. Milen I. Georgiev (Bulgarian Academy of Sciences, Bulgaria)   Pharmaceutically important phenylethanoids: Isolation, bioactivites and biosynthesis   Prof. Satya Sarker (Liverpool John Moores University, UK)   A journey of a phytochemist - witnessing the changing face of phytochemical research   会议论文征文范围:植物化学物质和天然产物相关领域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和综述报告,具体为(包括但不局限于):1) 植物化学物质的化学基础和药效 2) 生物技术在植物化学物质制备中的应用 3) 植物化学物质的营养与代谢 4) 植物化学物质在食品中的应用 5)分离分析新技术。   论文摘要格式:按照Nutrition and Medicine (ISSN:2195-0083)格式要求以全英文摘要形式投稿(http://cmsmag.shnu.edu.cn/Default.aspx?tabid=15253&language=en-US),投稿时请尽量减少图表,务必控制在2页以内。将Nutrition and Medicine (增刊)形式出版会议论文集 。   全文投稿要求: 本次会议邀请参会学者按照特刊内容向下列期刊递交与大会报告相关的稿件(简报,研究论文和综述),除Critical Reviews in Food Science and Nutrition (Taylor & Francis)作为增刊发表外,其余的期刊都是正刊发表,连续页码,无任何出版费用。所有投稿均需大会学术委员会邀请,请有意投稿的参会学者将稿件题目和作者等信息发送到jianboxiao1979@shnu.edu.cn 或jianboxiao@yahoo.com,经审核后,我们将正式邀请。稿件接受后,每篇论文至少1名作者注册参会。Biotechnology Advances (Elsevier), Phytochemistry Reviews (Springer), Food Chemistry (Elsevier)和Current Pharmaceutical Biotechnology (Bentham)将在明年会前正式出版本届会议特刊,请各位学者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投稿。   1. Phytochemistry Reviews (Springer, IF=4.174) 为会议出版一个专辑,主题是植物化学成分的化学和药理。(网上投稿系统已经开放,https://www.editorialmanager.com/phyt Choose Article Type: S.I.: Phytochemicals in Medicine & Food (PSE-PSA meeting, China, June 2015).   2. Biotechnology Advances (Elsevier, IF 9.599) 为会议出版一个综述类特刊。主题是有关生物技术在植物化学物质中的应用和植物化学物质的对重大疾病的防治方面。(网上投稿系统已经开放, http://ees.elsevier.com/jba 投稿时选择 Article Type: SI: Phytochemicals.).   3. Food Chemistry (Elsevier, IF 3.334) 将为会议出版有关食品化学的特刊,包括综述和研究论文。(网上投稿系统已经开放,http://ees.elsevier.com/foodchem 投稿时选择Article Type: Special Issue: ISPMF 2015 Phytochemicals, 然后选择Jianbo Xiao 或Milen Georgiev 作为执行编辑).   4. Critical Reviews in Food Science and Nutrition (Taylor & Francis, IF 4.820) 将为会议出版有关食品和营养中的植物化学物质的综述类增刊。(2015年底完成投稿工作,2016年出版)   5. Current Pharmaceutical Biotechnology (Bentham, IF 2.69) 将为会议出版有关药物生物技术的特刊包括综述和研究论文。稿件请直接提交给执行客座编辑Prof. Mei Han (hanmei@bnu.edu.cn).   *论文接受后,需至少一名作者参会,参会人员在上述期刊发表论文无出版费用。   征稿联系人和方式:肖建波 副教授 (jianboxiao1979@shnu.edu.cn jianboxiao@yahoo.com )   韩梅教授 (hanmei@bnu.edu.cn )   开国银教授 (gykai@shnu.edu.cn)   会议征稿通知见http://cmsmag.shnu.edu.cn/Default.aspx?tabid=15254&language=en-US   会议注册和论文摘要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3月30日(以收到邮件为准)。   会议具体地点:上海师范大学   参会费用:会议注册信息见http://cmsmag.shnu.edu.cn/Default.aspx?tabid=14736&language=en-US ,会议注册费包括会议期间的中餐,晚餐, 欢迎宴会,惜别会和 半天乌镇游. 国内参会人员 2014.12.31前 2015.3.31前 2015.4.1后 普通代表 1500元/人 2000元/人 2500元/人 学生 750元/人 1000元/人 1250元/人  提前缴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截至日期2014年5月30日,鉴于报到当天人数较多,建议参会人员尽量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预计此次参会人数为国内350人,国外150人左右。会议将开辟相当规模的仪器及相关展览,热忱欢迎相关仪器厂商、实验室耗材、实验试剂及新技术以及出版公司报名参展(截至日期2014年3月30日)!   联系人:雷先生 enjoybio@126.com 手机18019119865   肖建波 jianboxiao@yahoo.com 手机 13611600163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学院 邮编:200234   参展报名回执 厂商名称 联系人姓名 性别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必填) 传真 联系电话(必填) 手机 参加项目(请圈选) 1、研讨会 墙报 / 口头报告 2、展览 金牌 /银牌/铜牌/ 普通 拟提交论文题目 是否有意赞助优秀墙报奖(冠名) 是 否 对会议有何建议   回执请发至:enjoybio@126.com 和 jianboxiao@yahoo.com 厂商参会类型 会议提供 金额 备注 金牌 展台3个,免费注册4人,技术交流1小时,程序册广告2页 5万 银牌 展台2个,免费注册2人,技术交流0.5小时,程序册广告1页 3万 铜牌 展台1个,免费注册2人 1万 普通 免费注册1人 5千 冠名优秀墙报奖 制作证书 8千(共8名)
  • 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有害化学物质新法规专项研讨会在京召开
    受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委托,检科院于2011年9月16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有害化学物质新法规专项”工作研讨会。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宋秀顺处长、检科院王军兵副院长、以及湖南、浙江、山东、深圳、广东、江苏、福建、宁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宋顺秀处长代表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讲话,他要求全系统要认真做好应对国外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和技术措施壁垒的工作,加强食品接触材料检验监管,提高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升我出口食品接触材料质量水平。王军兵副院长代表检科院做了讲话。   与会专家就本单位在食品接触材料方面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对开展“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有害化学物质新法规专项”研究工作提了许多有益的建议。研讨会就开展国内外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食品接触材料中常见有害化学物质的毒理毒性和用途、我国出口食品接触材料企业及其使用化学物质的情况、交流与培训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确定了下一步工作的实施方案。
  • 日本拟取消《化学物质控制法》
    日本经济产业省2010年2月5日发布了G/TBT/N/JPN/325号通报,标题为:取消《化学物质控制法》公告。   该公告说,由于多氯联苯其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富集和慢性毒性,并且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指定为列入化学物质清单的I类物质,因此多氯联苯是一种有害物质。为防止由使用多氯联苯的产品产生的环境污染,基于《化学物质控制法》内阁令的第3条,下列各项将指定为禁止进口的产品。   1.润滑油、液压油、粘合剂(源自植物和动物的介质除外)、油灰、砌块或天花板、涂料(水成涂料除外)的填充剂、加热或制冷设备(其热载体是液体)、含有油、纸质电容器的电力变压器、含有油的冷凝器、飞机装置中使用的,用于调换/置换国外生产的这些产品的有机镀层冷凝器或空气调节器[产品与那些调换/置换的产品的规格或类型相同(含有多氯联苯量超过0.005%,并且其容量超过0.051的产品除外)]。   2.润滑油、液压油、粘合剂(源自植物和动物的介质除外)、油灰、砌块或天花板的填充剂,飞机机身或机翼使用的[产品与那些用于调换/置换国外生产的产品的调换/置换产品规格或类型相同(含有多氯联苯量超过0.005%,并且其容量超过0.051的产品除外)]。   3.润滑油、液压油、粘合剂(源自植物和动物的介质除外)、油灰、砌块或天花板、涂料(水成涂料除外)的填充剂、加热或制冷设备(其热载体是液体)、含有油、纸质电容器的电力变压器、含有油的冷凝器、飞机或相关设备中使用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有机镀层冷凝器、空气调节器或电视[产品与那些调换/置换的产品的规格或类型相同(含有多氯联苯量超过0.005%,并且其容量超过0.051的产品除外)]。   该公告拟批准日期:2010年5月。拟生效日期:2010年11月。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年4月3日。   另外,日本G/TBT/N/JPN/326号通报,标题为:修订经济产业省《关于合理利用能源法案》的执行法规和省颁通告。涉及计算机和磁盘存储装置。按照《关于合理利用能源法案》的判断标准修正案,上述第4项中列出的产品的范围、达到该标准的目标财政年、能源消耗标准(能源使用效率)将修订。其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3月。拟生效日期为2010年4月。标签的宽限期大约为一年,达到该标准的目标财政年:2011财政年。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年3月24日。   G/TBT/N/JPN/328号通报。关于由经济产业省管理的指定产品安全要求的省颁法令,《消费品安全法案》。涉及:(A)家用高压锅和高压灭菌器,增加一些防止任何人在高压情况下打开高压锅盖的技术要求。(B)(汽车、自行车等)头盔,使技术要求与相关的国际规则相一致。其拟批准拟生效日期均为2010年3月31日。宽限期到2010年9月30日为止。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4日。
  • 美国环保署拟限制37种化学物质进口
    美国环保署(EPA)近日发布一项拟议规则,将根据“制造前通知(pre-manufacture notices)”建立针对37种化学物质的进口限制。   这些化学物质被用于农药、电极、硅胶涂料粘合剂、压缩机油、硬化剂、阻燃剂、黏合剂、清洁剂和洗涤剂等商品。根据规则,个人欲进口、制造或因指定新用途而加工任何这些物质的,必须在活动开始至少90天前通知EPA。该通知将使EPA有机会评估这些物质的预期用途,如有必要,在活动开始前予以禁止或限制。利益相关方可在4月26日之前对提案提交评议意见。
  • 安捷伦公司金牌赞助第二届植物代谢国际会议
    安捷伦公司金牌赞助第二届植物代谢国际会议 2011年6月30日,第二届植物代谢国际会议在美丽的海滨之城青岛隆重拉开帷幕。大会以&ldquo 植物代谢与现代农业&rdquo 为主题,邀请到近400位国际植物代谢领域著名科学家分享和讨论了萜类、维生素、酚类、色素和细胞壁的生物合成,碳和氮的代谢,代谢组学和代谢工程等诸多研究方向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 作为生命科学领域重要的解决方案供应商,安捷伦公司此次重点以植物代谢组学为主题参与了相关的学术及展示活动。近年来,安捷伦在代谢组学领域经过不断的积累与发展,目前可提供业内最为完备的代谢组学解决方案。从代谢组学应用领域上,安捷伦可全面提供包括疾病、健康、临床、药物开发、植物、营养、食品、中药代谢组学、系统生物学等解决方案;从产品平台上,安捷伦是目前全球唯一能够同时提供一流的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毛细管电泳质谱联用仪及迄今最全面的适用于气质、液质系统的内源性代谢物数据库和谱库,以及当今最强大的生物信息学软件的方案供应商。 于7月1日晚进行的大会学术交流活动上,来自安捷伦公司的液质联用应用工程师冉晓蓉博士为大家带来了题为《Agilent New Bioinformatics Tools and Its Application on Metabolic Biomarkers Discovery》(安捷伦最新生物信息学软件及在植物代谢组学中应用)的精彩报告。报告主要围绕以下安捷伦独特的代谢组学方案进行了探讨和阐释:植物代谢物在生物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在体内的变化可以为生物化学研究提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代谢组学手段寻找的代谢标记物与基因、蛋白所构建的相互作用网络可以有效的研究植物的代谢及调控。安捷伦提供行业内植物代谢组学研究功能最全面的软件解决方案- Mass Profiler Professional(MPP)。MPP覆盖化学计量学分析、潜在生物标记物鉴定及代谢通路分析,其最新配套的样本类别预测功能可有效的对植物产地进行溯源,MPP强大的功能无疑可以为植物及中药代谢组学的研究提供最全面的软件支持。 上述讲座内容引发在场听众的高度关注与热烈讨论,冉晓蓉博士就大家所普遍关心的问题逐一给予详细解答。MPP软件除支持路径与数据库的用户自定义扩充外,还可兼容多种数据格式,因此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第三方数据分析,方便用户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行组学乃至系统生物学全面、系统的深入研究。   有关安捷伦代谢组学更多信息及材料索取,请登录网站:   http://www.antpedia.com/special/118-collection.html   http://www.metabolomics-lab.com/ 关于安捷伦科技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A)是全球领先的测量公司,同时也是通信、电子、生命科学和化学分析领域的技术领导者。公司的18500 名员工为100 多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在2010 财政年度,安捷伦的业务净收入为54 亿美元。要了解更多安捷伦科技的信息,请访问:www.agilent.com.cn。
  • 加拿大儿童用品将限制使用6种化学物质
    加拿大政府18日宣布,将从6月10日开始限制使用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造儿童用品,违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约合500万美元)罚款。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是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的增塑剂,也用作某些产品的固色剂和固香剂。除用于婴儿奶嘴、出牙器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外,邻苯二甲酸酯还应用于指甲油、香水、洗涤剂、润滑剂、食品包装、空气清新剂和塑料袋等多种消费品。   加拿大卫生部长利昂娜阿格卢卡克说,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不会对健康带来直接威胁,但如果儿童吮吸或咀嚼含有这些物质的塑料制品,如围嘴或橡皮鸭,则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长期影响。研究表明,即使低剂量的某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也可能影响儿童发育和行为。   新规对6种化学物质在软乙烯基塑料中的含量进行了限制:在所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软乙烯基塑料中的DEHP、DBP和BBP3种物质含量不得超过0.1% 在可能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同时限制使用DINP、DIDP和DNOP,这3种物质在软乙烯基塑料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这项新规适用于进口到加拿大和在加拿大出售、做广告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   目前,美国和欧盟均已实行类似严格限制。
  • “掌握药物发现化学”-2011中国北京第二届国际药物化学大会顺利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8月9日,“中国北京第二届国际药物化学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开幕。本次会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和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主办,百奥泰国际会展(大连)有限公司承办,会议为期3天,来自国内外大学、科学院所、全球相关企业、代理商等机构的专家、项目负责人、课题带头人、企业高管等近30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仪器信息网作为合作媒体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1中国北京第二届国际药物化学大会会议现场   本届会议主题为“掌握药物发现化学”。大会共设置了7个分会场、49个专题论坛,分会主题为:生物科学、化学生物学和药物化学;新技术在药物化学研究中的应用;基于药物设计和合成的合理靶点;候选药物的先导优化;生物治疗和天然产物药物化学;药物合成和生产技术;药物化学研发外包联盟趋势。   会议邀请了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药化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著名大学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前500强制药企业高管及资深科学家,就药化领域前沿技术和科技成果,国际药化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前沿动向,科研成果产业化合作等方面做精彩报告。 “新技术在药物化学研究中的应用”分会现场   仪器信息网特别关注了“新技术在药物化学研究中的应用”分会场,多位专家在该会场就纳米成像技术、改进型高通量筛选技术、相关分析软件的应用等做了精彩报告。现场与会人员同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报告人:奥兰治自由洲大学 Lodewyk Kock博士 报告题目:A New Imaging Nanotechnology for Drug Development   奥兰治自由洲大学Lodewyk Kock博士在报告中指出:纳米探针配备扫描俄歇显微镜在药物筛选中可以深度剖析药物的元素组成和一些细胞结构,对制药研究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对纳米成像技术在药物探究领域的应用值得进一步的评估。 报告人:美国礼来公司研究实验室高级研究顾问Thomas A. Engler博士 报告题目:Merging High-content Imaging, Informatics and SAR in Phenotypic Drug Discovery报告人:高级化学发展有限公司亚太区业务总监 K.K.Bhagchandani博士 报告题目:Simplifying Analytical Work-up For the Medicinal Chemist   以下是部分参展企业: 飞世尔实验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   会议同期,主办方还举办了“2011第二届不对称催化合成大会(WCCAS-2011)”,会议主题是:“迈向低碳绿色化学”。
  • NIST质谱库2017年来首次更新数万种化学物质!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已在其质谱库中添加了数万种新化学品,这是自2017年以来的首次更新。多个行业使用该库的光谱来识别未知化合物,并且该库已集成到多种质谱仪器的软件中。&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a1b1d42f-2732-4431-b4fe-7989ade4b472.jpg" title=" 微信截图_20200713142442.png" alt=" 微信截图_20200713142442.png" width=" 600" height=" 40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本次谱图更新的各类化学物质占比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本次谱图更新的化学物质包括 strong 1.4万种人体和植物代谢产物,以及农药,药物,合成阿片类药物等非法药物,以及用于制造业的润滑剂和表面活性剂等化学物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为此,NIST的科学家购买了这些化合物的样品并在各种条件下对其进行了分析。 NIST计算生物学家Sara Yang在发布会上表示:“我们仔细地获取获取和整理了数据,以便用户对该谱库的使用具有高度的信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本次更新为该库的电喷雾电离组分增加了将近40,000种化学物质,使其总数达到308,000种化合物。该更新还将串联质谱仪鉴定的化学物质占比提高了一倍,使其达到31,000种物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此外,NIST也公布了本次更新中新化学物质的选择流程以及评估程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5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f182cf9b-18a0-46ea-a62c-4af786b36fbb.jpg" title=" compound.png" alt=" compound.png" width=" 600" height=" 255"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的化学物质入库评估流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4843fb24-4fea-4d39-b134-23750c3048af.jpg" title=" eval.png" alt=" eval.png" width=" 600" height=" 35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br/ /p
  • 欧委会将成立专家小组对化学物质混合物进行评估
    5月3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采取行动研究不同化学物质组合的混合物引起的潜在影响。委员会指出日常生活中接触到各种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可能对人体构成的健康危险非单一化学物质可比拟的。欧委会在2月份发布的报告中,总结了化学物质“混合效应”的现状问题:   1、特定的情况下,化学物质可能联合反应,影响毒性的整体水平   2、普通行为模式的化学物质会联合反应产生的组合效应可能高于单一成分产生反应   3、尚无充分的证据表明如果混合物中的单一成分在安全线下,混合物是否在安全阀值内   4、中高剂量水平下联合反应较为明显   5、化学物质混合物组合多不胜数,对人类和环境健康的影响难以逐一确定,考虑设定优先进行风险评估的混合物清单(priority mixtures)   6、对化学物质混合物的评估缺乏暴露数据,目前紧紧掌握了少量化学物质的作用方式信息。   欧盟法规严格限制可用于食品、饮用水、空气和产品生产中的特定化学物质的含量,然后对这些化学品组合产生的混合效应却鲜有研究。当前欧盟立法的一个状况是一门法规通常只针对一个特定的领域,比如植物保护产品、农药、化妆品、药品、兽药等。在不同产品中的同一种(类)化学物质成分受不同的立法监管,这就为协调并使风险评估一致性构成了障碍。   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将识别一批需要优先评估的混合物,确保这批物质在欧盟不同法规风险评估要求上的一致性,弥补科学数据鸿沟。这个方法论主要与化学物质组合作用的行为方式、暴露数据,将研究控制在可进行正确评估的程度上。从这个方法论出发采取的行动必须基于减少、改善和取代脊椎动物实验的原则。为了推动化学物质累积效应的评估,委员会做了以下承诺:   1、成立一个特别专家小组,小组成员由来自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欧盟环境署(EEA)、欧盟食品安全署(EFSA)的代表组成,咋欧盟不同的法律条文下综合评价需优先进行风险评估的混合物的对人体和环境暴露的健康风险   2、2014年6月编制出科学技术指引,促进“需优先评估混合物”风险评估方法的一致性   3、帮助理解化学混合物是如何暴露于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这个需要从欧盟法规数据监管或者通过欧盟基金支持进行相关研究计划并构建化学监管收据收集的平台   4、增加其他知识空白领域的研究途径,诸如化学物质的组合作用形式、分“类”组物质研究、交叉参照法的应用   5、推动全球范围内化学物质混合效应研究方法的一致性和科学性   详情参见: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IP/12/541&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
  • 《鹿特丹公约》拟新增4种化学物质
    近期召开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第八次会议上,缔约方大会(COP)建议将八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百草枯四种化学物质加入《鹿特丹公约》中“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此外,化学评议委员会(CRC)也提名2项农药物质:敌百虫和三氯杀螨醇。   大会仔细考量了八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混合物的政策决定指导文件(DGDs)。这两类化学物质常用于塑料制品及泡沫橡胶制品的阻燃剂,在2009年时就已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淘汰目录名单下。CRC讨论的焦点在于将该物质列如在哪个目录下,要确保公布的目录和收到的原始通知保持一致。CRC表示同意COP提出的将八溴联苯醚混合物、五溴联苯醚及其混合物列入PIC程序。   关于全氟辛烷磺酸,CRC同样对于被列入哪个目录下面有争议。最终CRC建议将perfluorooctanesulfonicacid,perfluorooctanesulfonates,perfluorooctanesulfona-mides,perfluorooctanesulfonyls作为化工原料列入公约的附件三之下。   此外,CRC首次考虑将1类“极为危险农药制剂(SPHF)”即由布基纳法索通报的“对草快”列入《鹿特丹公约》附件三。   据悉,第六届《鹿特丹公约》缔约方大会将于2013年年中举行,会议将就上述物质列入附件三进行最终讨论,要求其履行PIC程序。   CRC预计在2013年3月举行的第九次会议议程中讨论“敌百虫”的政策决定指导文件。此前,一些植保协会对巴西在“敌百虫”上先进行独立评价后采取行动的监管方案存在异议。   CRC也评议了欧盟和巴西发出的“三氯杀螨醇”的监管行动通知,CRC认定日本在该监管上没有达到标准,因为监管行动没有基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CRC虽肯定了欧盟的监管措施,但也表示在收到另外一个团体的监管行动通知之前,将不对该物质进行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背景介绍:   《鹿特丹公约》全称《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公约已于2005年6月20日对中国生效。   ●由30条正文和5个附件组成。其核心是要求各缔约方对某些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的进出口实行一套决策程序,即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   ●公约对“化学品”、“禁用化学品”、“严格限用的化学品”、“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等术语作了明确的定义。   ●公约适用范围为是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   ●公约以附件三的形式公布了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清单。   ●公约明确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农药国际贸易各方必需进行信息交换。
  • 醋意未消 7种物质调出化学酱油曝致癌门
    幸福大街一家超市,大部分品牌酱油都标注着“酿造酱油”。   山西醋勾兑风波未完,酱油又被卷进来。近日,港媒曝出用水解植物蛋白等7种化合物可配制出可能致癌的“化学酱油”,与酿造酱油从口味和质感都相差无几。   昨天,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人指出包括水解植物蛋白在内的7种化合物都不是非法化学物质,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之分,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国家正在修订酱油的食品安全标准。   7种物质调出“化学酱油”?   据香港媒体报道,这种化学酱油由7种调料和化合物勾兑而成:砂糖、精盐、味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及鸟苷酸。   香港城市大学生物化学系副教授林汉华称,“化学酱油”和平时买的酿造酱油在口感、质感都很相似,几可乱真。但他指出,化学酱油中的水解植物蛋白质需要通过酸来制造水解过程,如果生产商采用的是盐酸,过程中将会释放出致癌物质三氯丙醇。   记者获知,国标中酱油分为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按照我国《配制酱油》行业标准,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不得少于50%,意即不含任何酿造酱油、只用化学物配制的“化学酱油”是违规的。   水解植物蛋白不是化学物质   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副会长卫祥云昨天向记者指出“这样的报道很不准确”,所谓“化学酱油”是老话重提。他指出,包括水解植物蛋白在内的7种化合物都不是非法化学物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即水解植物蛋白质)只是生产配制酱油的原料之一,也是国内外都允许生产的一种食品原料,并非什么“化学物质”。   中国调味品协会还透露,目前《国家酱油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醋安全标准》都在修订中,新标准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相关的包括污染物在内的各项指标。   新标准考虑限制三氯丙醇   卫祥云也指出,酿造酱油与配制酱油,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为了分类管理、指导生产、引导消费。至于是否制定区分标准,属于行业内讨论的问题。   记者查阅资料显示,三氯丙醇是一种可能引发癌症的物质。1999年10月,欧盟对从中国出口的部分酱油进行抽查,发现三氯丙醇超标,曾禁止对中国酱油的进口;2001年,国内掀起酱油酿造、配制之争,也将矛头对准三氯丙醇。   权威人士也向记者透露,对于致癌物质三氯丙醇,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酱油食品安全标准中,也正在考虑把对其限量写进去。   ■ 走访   市场所有酱油均标“酿造”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丰台迪亚天天、顺天府、亿客隆路通菜市场,酱油产品几乎都标注的是“酿造酱油”。   在迪亚天天超市,记者看到“海天”、“加加”、“李锦记”、“宽牌”、“金狮”等十多种酱油产品,配料表里多为:食用盐、脱脂大豆、小麦、麸皮,食品添加剂多为增味剂、苯甲酸钠、谷氨酸钠等,一款李锦记精选生抽外包装上,食品添加剂还有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   在亿客隆路通菜市场,摊位上各种大瓶小瓶酱油也全是“酿造”,看不到“配制酱油”的踪影。   ■ 专家   三氯丙醇标准内是安全的   北京一轻研究院研究员鲁绯表示,媒体报道的砂糖、精盐、味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鸟苷酸这7种物质配制的东西,准确应该叫“调味液”,而不能叫酱油。   按照我国《配制酱油》行业标准规定,配制酱油是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是允许加入的,这是根据欧盟的标准制定的。   记者查询了解到,“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一般是以大豆、小麦蛋白等为原料制成的液体鲜味调味品。由于大豆中含有丙醇,在酸水解过程中生成二类致癌物质三氯丙醇。不过,鲁绯对此表示,国家行业标准对三氯丙醇物质是规定有限量的,3-氯1,2-丙二醇的含量为不超过1ppm,只要控制在限量范围内,就是安全的。   而对于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的区分,鲁绯说,虽然暂时没有相关标准,但可以通过检测酱油里的氯丙醇物质来判断,因为酿造酱油里不允许含有氯丙醇,一旦检出,就不能叫酿造酱油,而是配制酱油。   ■ 质检抽检   酱油国家质检合格率95.9%   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今年4月已公布了对酱油的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合格率在95.9%。   当时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广东、四川、陕西等244家企业生产的270种酱油产品。根据《酿造酱油》、《酱油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酱油产品的氨基酸态氮、铵盐、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12个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只有11种产品不合格。   欲了解更多行业动态,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美国拟对57种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 企业需提前90天通报
    p   日前,美国环保局发布一项关于化学物质直接及最终重大新用途的规则,拟对57种指定的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规定这些物质于生产前必须向官方通报。制造(包括进口)或处理这些化学物质的人士,若所从事的活动属于该规则所指的重大新用途,必须在开始该活动前至少90天通知环境保护局。 /p p   据介绍,此规则将于1月17日生效。业者可于1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或批评意见,或是通知该局准备提出这类意见。 /p p   美国是我国化工产品重要出口市场,漳州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新规则实施后,企业需至少提前90天通知美国当地环境保护局。同时,要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于规定中涉及到的57种化学物质,企业务必要强化风险控制并改进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此外,要做好出口前的质量把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确保产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p p br/ /p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公布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四章 跟踪控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但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管理,适用本办法。   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分类】根据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分类标准,新化学物质分为一般类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基本制度】 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实施申报登记和跟踪控制制度。   第五条【登记证】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   未取得登记证或者未备案申报的新化学物质,不得用于科学研究。   第六条【鼓励先进技术】国家支持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技术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控制技术,鼓励环境友好型替代化学物质的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鼓励申报人共享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数据。   第七条【保守秘密】从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申报人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八条【公众监督】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类型】新化学物质申报,分为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第十条【常规申报要求】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的,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办理常规申报 但是,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可以办理简易申报。   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并附具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申报物质危害评估、暴露预测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结论等内容   (三)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报告或者资料,以及有关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的测试数据。   第十一条【常规申报数量级别】常规申报遵循“申报数量级别越高、测试数据要求越高”的原则。申报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提供相应的测试数据或者资料。   依据新化学物质申报数量,常规申报从低到高分为下列四个级别:   (一)一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满10吨的   (二)二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三)三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0吨以上不满1000吨的   (四)四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00吨以上的。   第十二条【简易申报基本情形】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登记中心办理简易申报。   办理简易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   (二)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简易申报特殊情形】生产或者进口的新化学物质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简易申报:   (一)用作中间体或者仅供出口,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   (二)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0.1吨以上不满1吨的   (三)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四)以工艺和产品研究开发为目的,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0吨,且不超过二年的。   办理特殊情形简易申报,应当提交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以及符合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备案申报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办理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一)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0.1吨的   (二)为了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进行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测试样品的。   第十五条 【系列申报、联合申报、重复申报】 办理常规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下列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一)同一申报人对分子结构相似、用途相同或者相近、测试数据相近的多个新化学物质,可以提出新化学物质系列申报   (二)两个以上申报人同时申报相同新化学物质,共同提交申报材料的,可以提出新化学物质联合申报   (三)两个以上申报人先后申报相同新化学物质,后申报人征得前申报人同意后使用前申报人的测试数据的,可以提出新化学物质重复申报。数据的测试费用分担方法,由申报人自行商定。   第十六条【申报人资格】新化学物质申报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是中国境内注册机构。   非首次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的,近三年内不得有因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十七条【如实报告】申报人在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交新化学物质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全部已知信息。   第十八条【环境信息公开】申报人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要求保密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对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信息,不得要求保密。   申报人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予以公开时,应当书面告知登记中心。   第十九条【测试机构】为新化学物质申报目的提供测试数据的境内测试机构,应当为环境保护部公告的化学物质测试机构,并接受环境保护部的监督和检查。   境内测试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并按照化学品测试导则或者化学品测试相关国家标准,开展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   在境外完成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数据的境外测试机构,必须通过其所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查或者符合合格实验室规范。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常规申报登记程序】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登记,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登记中心受理常规申报后,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提交环境保护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化学、化工、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新化学物质危害和风险评估导则和规范,以及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分类等国家相关标准,对新化学物质的以下内容进行识别和技术评审:   1.名称和标识   2.物理化学、人体健康、环境等方面的危害特性   3.暴露程度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4.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当性。   评审委员会认为现有申报材料不足以对新化学物质的风险做出全面评价结论的,由登记中心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申报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应当提出新化学物质登记技术评审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新化学物质登记技术评审意见包括:   1.将新化学物质认定为一般类、危险类以及是否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管理类别划分意见   2.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的评审意见   3.风险控制措施适当性的评审结论   4.是否准予登记的建议。   (四)环境保护部应当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技术评审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并视不同情况,做出决定:   1.对有适当风险控制措施的,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   2.对无适当风险控制措施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部在做出登记决定前,应当对新化学物质登记内容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简易申报登记程序】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登记,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登记中心受理简易申报后,应当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   对按要求提交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出技术评审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环境保护部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备案申报登记程序】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登记中心收到科学研究备案申报后,应当按月汇总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环境保护部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告。   第二十三条【登记公告】环境保护部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告予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名称、申报人、申报种类和登记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办理时限】登记中心应当自受理常规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 自受理简易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   常规申报登记的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60日,简易申报登记的专家审查时间不得超过30日。登记中心通知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人补充申报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专家评审时间。   环境保护部应当自收到登记中心或者评审委员会上报的新化学物质登记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环境保护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登记证内容】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申报人或者代理人名称   (二)新化学物质名称   (三)登记用途   (四)登记量级别和数量   (五)新化学物质的管理类别。   常规申报的登记证还应当载明风险控制措施和行政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新特性报告及处理】登记证持有人发现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向登记中心提交该化学物质危害特性的新信息。   登记中心应当将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危害特性的新信息,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   环境保护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技术评审意见,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于通过增加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控制风险的,在登记证中增补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并要求登记证持有人落实相应的新增风险控制措施   (二)对于无适当措施控制其风险的,撤回该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重新申报】尚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且已获准登记的新化学物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进行申报:   (一)增加登记量级的   (二)变更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登记用途的。   已被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且获准登记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变更登记用途的,也可以由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者,重新进行申报。   第二十八条【信息共享】环境保护部应当将已获准登记为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章 跟踪控制   第二十九条【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登记,作为审批生产或者加工使用该新化学物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条件。   第三十条【信息传递】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明确新化学物质危害特性,并向加工使用者传递下列信息:   (一)登记证中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的分类结果   (四)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一般风险控制措施】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和相应的加工使用者,应当按照登记证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风险控制措施:   (一)进行新化学物质风险和防护知识教育   (二)加强对接触新化学物质人员的个人防护   (三)设置密闭、隔离等安全防护,布置警示标志   (四)改进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方式,以降低释放和环境暴露   (五)改进污染防治工艺,以减少环境排放   (六)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七)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以及加工使用者,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重点风险控制措施】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和加工使用者,还应当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生产或者加工使用期间,应当监测或者估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向环境介质排放的情况。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或者社会检测机构进行监测。   (二)在转移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设备,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发生突发事件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进入环境,并提示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紧急处置方式。   (三)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废弃后,按照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三条【禁止转让】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不得将获准登记的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   第三十四条【研发管理要求】新化学物质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及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活动,应当在专门设施内,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以科学研究或者以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为目的,生产或者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应当妥善保存,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需要销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五条【活动报告】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首次生产活动30日内,或者在首次进口并已向加工使用者转移30日内,向登记中心报送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还应当在每次向不同加工使用者转移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中心报告新化学物质流向信息。   第三十六条【年度报告】简易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下列情况:   (一)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三)环境中暴露和释放情况   (四)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   (五)其他与环境风险相关的信息。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还应当同时向登记中心报告本年度登记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者进口计划,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的准备情况。   第三十七条【资料保存】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保存十年以上。   第三十八条【监管通知】环境保护部收到登记中心报送的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或者新化学物质流向信息30日内,应当向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加工使用者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发送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监管通知发送至该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所在地地市级或者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监管通知内容包括:新化学物质名称、管理类别、登记证上载明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行政管理要求以及监督检查要点等。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即时性或者累积性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责令生产者、加工使用者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危险,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告至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可以根据报告情况,要求登记证持有人提供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可能存在的新危害特性信息,并按照本办法有关新化学物质新的危害特性报告和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注销登记】登记证持有人未进行生产、进口活动或者停止生产、进口活动的,可以向登记中心递交注销申请,说明情况,并交回登记证。   环境保护部对前款情况确认没有生产、进口活动发生或者没有环境危害影响的,给予注销,并公告注销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列入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程序】一般类新化学物质自登记证持有人首次生产或者进口活动之日起满五年,由环境保护部公告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应当自首次生产或者进口活动之日起满五年的六个月前,向登记中心提交实际活动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实际活动情况报告进行回顾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公告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简易申报登记和科学研究备案的新化学物质不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第四十二条【定期排查】环境保护部每五年组织一次新化学物质排查。   对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环境保护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对未取得登记证生产、进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虚假申报】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申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环境保护部责令改正,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已经登记的,并撤销其登记证。   第四十四条【环境保护部处罚事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及时提交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更新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或者新化学物质流向信息的   (三)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者进口情况的   (四)未按规定提交实际活动情况报告的。   第四十五条【地方处罚事项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环境保护部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   (一)拒绝或者阻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   (三)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   (四)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   (五)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   第四十六条【地方处罚事项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的   (三)将以科学研究以及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为目的生产或者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未按规定管理的。   第四十七条【评审专家违规处罚】评审委员会专家在新化学物质评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由环境保护部取消其入选评审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测试机构违规处罚】为新化学物质申报提供测试数据的境内测试机构在新化学物质测试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环境保护部从测试机构名单中除名,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九条【滥用职权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术语】本办法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一)一般类新化学物质,是指尚未发现危害特性或者其危害性低于化学物质危害特性鉴别、分类相关标准规定值的新化学物质   (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是指具有物理化学、人体健康或者环境危害特性,且达到或者超过化学物质危害特性鉴别、分类相关标准规定值的新化学物质。   第五十一条【文书格式】本办法下列文书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一)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   (二)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   (三)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   (四)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五)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   (六)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   第五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回顾】瑞士步琦助力2021绿色制药莫干山国际会议暨长三角药物化学研讨会圆满举办
    为促进绿色制药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全球创新性药物研发的步伐,引领长三角区域制药企业“做精原料药,做强制剂”,2021年10月15日—10月17日在湖州德清举行“2021绿色制药莫干山国际会议暨长三角药物化学研讨会”。该会议由上海市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江苏省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浙江省药学会药物化学与抗生素专业委员会、安徽省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主办,由药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承办。瑞士步琦公司作为本次论坛赞助商,也在该会议中展示了我们最新的制备色谱仪器Pure和备受客户欢迎的R-300旋转蒸发仪,现场也有很多老师通过实际操作感受到了我们仪器的魅力。作为步琦公司革命性的全自动旋转蒸发仪R-300,拥有更灵活、更智能化、更高效的工作特点,模块化设计在实现即插即用的同时,也会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灵活搭配。先进的泡沫传感器及自动蒸馏系统可以最大程度解放旋蒸对于操作人员的束缚,体现更高的工作效率。对于制备色谱仪Pure而言,更小的体积占比、更高的安全性、更佳的智能化是它的设计宗旨。除此之外,卓越的性能参数可以最大化帮助科研人员分离纯化得到目标产物。ELSD和DAD双检测器系统可以保证用户样品的检测全面性。远程操控功能有效减少用户奔波于其他实验与Pure之间的时间。瑞士步琦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实验室供应商,致力于为天然产物、有机合成等样品前处理行业提供高性能产品及高水平整体解决方案。
  • 英研制最精密人造胃 可用于食品药品测试
    在英国食品研究所的实验室,研究人员正在检查动态胃模型设备,这个设备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精密的人造胃,可用于食品及药品测试。(图片提供:英国食品研究所)   英国研究人员正在开发一种人造胃,相信这将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精密的人造胃。   这种人造胃将能解答食品结构、生物活性成分潜力和普通食品安全等问题,并且经过进一步开发,这种装置能够替代或是先于高成本的人体生物实验,从而在药品测试中对药物进行评估。   这一内脏模型由英国食品研究所的科学家负责研发,这可能是目前唯一的能够把消化时出现的物理、机械和生物化学环境知识结合在一起的人类胃模型。正确理解食物是如何被消化的是食品工业继续创新的关键,尤其是对不断增加的新的功能性和特殊食品领域以及筛选具有生物活性潜力的化合物来说尤为如此。   通过体外实验模拟胃里来自食物和药物的化学物质、营养物质和活动的代谢、消化和排放特点,一直是一个尚未得到高度实现的领域。对食品工程学关注的增加,尤其是对食品中已认定营养物质、维生素和微量植物成份等包含物关注的增加,需要对这些化合物的消化、吸收、代谢和排泄具有更准确的理解。同时,针对合理剂量形式的设计而不断出台的药品规则也刺激了对开发一种具有先兆性胃模型的兴趣,这个模型可以用来描述药物的释放、分解和分布。   该项目的负责人Martin Wickham博士表示:“许多食品公司都已经在使用这个模型了。但是,目前它们都是把自己的研究直接外包给英国食品研究所。”   随着开发内脏模型的科学家正在进行最后的收尾工作,在未来的12到18个月里,这些公司或许就可以购买并在内部安装模型内脏,协助自己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Wickham博士介绍说,原型已于大约两年前开发出来,分成三个部分,能够反映真实的人类胃部活动。第一部分模拟胃部的主体,以不均匀的混合为特点,随后就是独特的胃空状态。第二部分是胃部叫做窦的部分的模型,它以能够分解食物结构的较强机械力为特点。最后一部分模拟小肠(十二指肠)中的情况,包括pH值的变化。Wickham说:“我们想要开发出与人类系统相近的模型。”   如果最高级内脏模型能够按照原计划继续进行的话,那么食品行业的测试可在18个月后得以实现。(群芳)
  • 沃特世倾力支持第十一届上海中医药与天然药物国际大会
    沃特世公司于8月26日至29日出席了在上海举办的第十一届上海中医药与天然药物国际大会暨第66届国际药用植物和天然产物研究学会(GA)年会。本届大会由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主办,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上海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公司、上海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等单位承办。作为中医药与天然药物领域内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专业盛会,大会旨在促进中医药与天然药物领域的现代化与国际化交流合作,助推中医药产业继续保持优质、高速、创新发展。 大会现场 本届大会上,沃特世向与会者展示了其领先的中医药与天然药物解决方案,包括最新的DESI、SONAR技术,以及全球领先的液相色谱系统和SYNAPT G2-Si、Xevo G2-XS等质谱系统,覆盖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中药产品溯源、物质基础和体内代谢研究等在内的重要应用领域。此外,来自沃特世总部的两位技术专家受邀出席会议,并在8月28日作主题演讲。沃特世总部高级科学顾问Hans Vissers作了题为“使用新型质谱采集方法准确鉴定复杂的传统草药”的精彩报告,以LC-MS分析玉屏风散(YPFS)为例,同与会专家们共同探讨了最新的数据非依赖型采集技术(SONAR)如何在化合物共流出严重的情况下,提高图谱的辨识度,准确可靠地鉴定共流出物。而沃特世总部首席科学家Giorgis Isaac则以 “如何应用质谱成像技术进行中药天然产物的发现和质量控制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介绍了常压电离质谱技术的进展,以及如何使用电喷雾解吸电离(DESI)技术对天然产物进行多模态分子成像和可视化研究。 沃特世总部高级科学顾问Hans Vissers发表演讲 沃特世总部首席科学家Giorgis Isaac发表演讲 众多观众驻足沃特世展位,了解沃特世领先的中医药与天然药物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与产品 沃特世公司市场营销副总裁Jeff Mazzeo博士作为VIP嘉宾受邀出席本次大会,他表示:“作为全球领先的专业测量仪器公司,沃特世在中医药与天然药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通过与国际及中国的众多科研人员合作,沃特世协助开发的诸多检测方法已经成为中医药与天然药物研究中必不可少的工具。而沃特世建立的创新中心支持计划(COI)也覆盖了包括上海药物研究所在内的全球领先中医药与天然药物科研机构。” “2018年不仅是中医药与天然药物国际大会走过的第十一年,也恰逢沃特世公司成立六十周年,”Jeff Mazzeo补充道,“我们始终秉承着‘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为包括全球中医药与天然药物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用户提供领先的实验室检测技术与全面的配套服务,帮助用户实现创新,共同为人类未来的科技发展贡献力量。” 同期举办的国际药用植物和天然产物研究学会(GA)则主要致力于草药的标准化、植物化学、化学毒理学、植物栽培和育种、生物工程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学会聚集了一批在药用植物领域有卓越成就并极富事业心的科学家,并在该领域确认了国际地位。目前已在欧洲、美国、加拿大等国召开了65届大会,本届大会也是首次在亚洲召开。 关于沃特世公司 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测量仪器公司,作为色谱、质谱和热分析创新技术的先驱,沃特世服务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和食品科学等领域已有逾60年历史。公司在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直接运营,下设15个生产基地,拥有约7,000名员工,旗下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 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公布
    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   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科学性,规范测试机构的操作行为,提高新化学物质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对国际间通用测试方法、测试数据和管理体系的互认和应用,根据我部《关于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8〕22号),按照《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HJ/T155-2004),参照国际通行的合格实验室准则(GLP)技术原则,结合我国化学品生态毒理学测试水平和实际情况,我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为新化学物质登记提供生态毒理学数据的测试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盲样测试考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检查的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   1. 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   2.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3.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检测实验室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6. 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7.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上述测试机构所提供的生态毒理学数据可作为新化学物质登记评估的依据。   二、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已列入名单的测试机构,应于每年12月向我部提交年度报告,接受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有因检查。定期检查每三年开展一次。在检查时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将从名单中取消;申请列入名单的机构,经我部检查和测试合格后,可以进入名单。
  • 上海月旭与您相约在“2011中国青岛国际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展览会”
    &ldquo 2011中国青岛国际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展览会&rdquo 将于2011年8月11日-8月13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办。该展会堪称&ldquo 北方最大的食品安全展&rdquo ,届时将展示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在科技、安全、流通等方面的发展成果,加快食品业安全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树立安全食品的品牌形象,促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展览范围包括:1、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及试剂;2、微生物、疫病、毒素检测;3、转基因食品及食品成份检测;4、金属、非金属元素及异物检测;5、食品研发服务;6、农药兽药、药物残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检测;7、食品安全综合技术及解决方案等。 上海月旭一直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色谱分离材料,并为广大的色谱使用者提供完整的色谱分离纯化解决方案。我们期待着与广大新老客户在展会上进行交流,欢迎各位莅临月旭展台F26。 展会概要 会期:2011年8月11日至13日 地点: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展位号:F26 展出产品: 样品前处理方面:Welchrom SPE固相萃取小柱、固相萃取装置、Welchrom QuEChERS等。 样品分离方面:Ultimate(极限柱)、Welchrom(优谱柱)、Xtimate(超限柱)和Topsil(拓谱柱)四大系列色谱 柱、液相制备柱、Welchrom气相柱。 其它色谱耗材:过滤头、样品瓶、过滤膜等相关耗材。 展览网址:http://www.qdlanbo.com
  • 聚焦三大体系,《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有关单位,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框架》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原则编制, 主要包括:总体框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技术标准子体系、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子体系、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等。其中,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又分为源头禁限类、过程减排类及末端治理类。对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命名,《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和《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 1357—2024)已分别于2008年1月和 2024 年 3 月发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环境与健康危害项目:一、生态毒理项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生态毒理项目包括:藻类生长抑制毒性、溞类急性毒性、鱼类急性毒性或鱼类胚胎-卵黄囊吸收阶段短期毒性试验、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吸附/解吸附性、蚯蚓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繁殖试验、鱼类慢性毒性试验、种子发芽和根伸长试验或陆生植物生长试验、线蚓繁殖试验或蚯蚓繁殖试验、底栖生物慢性毒性试验等。二、健康毒理项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健康毒理项目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眼刺激、皮肤致敏、致突变性、反复染毒毒性、生殖/发育毒性、毒代动力学、慢性毒性、致癌性等。三、环境行为项目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环境行为项目包括:降解性、生物累积性等。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pdf《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 欧盟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清单新增8种化学物质
    记者昨日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7月底正式将三氯乙烯等8种新的化学物质纳入REACH法规中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截至目前,该清单已包含38种高关注物质。该局提请广大出口欧盟化工品及其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密切关注REACH法规中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最新情况,尽快做好相关产品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的核查工作。   厦门检验检疫局轻纺化矿检验监管处建议,当前广大进出口企业应以下几方面着手准备应对工作,避免出口欧盟产品受阻,遭受损失。   一是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含有的化学物质进行充分分析,尽量不使用列入REACH法规公布的高关注物质清单中的化学物质,或者尽早开发使用其他安全的替代物质。   二是要尽量使用已注册过并覆盖自己生产制品用途的化学物质。   三是对于无法开发替代品的高关注物质,并且其使用量超过REACH法规规定的限量要求的,尽快按照REACH法规的要求完成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通报或注册。   附表: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序号 物质名称 1 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2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3 短链氯化石蜡(SCCPs) 4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5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6 邻苯二甲酸甲醇丁醇酯(BBP) 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8 三乙基砷酸盐 9 蒽 10 二氯化钴 11 五氧化二钴 12 亚砷酐 13 重铬酸钠 14 双三丁基氧化锡 15 砷酸氢铅 16 蒽油 17 蒽油,蒽糊,蒸馏轻组分 18 蒽油,蒽糊,蒽馏分 19 蒽油,低含蒽量 20 蒽油,蒽糊 21 煤焦油沥青(高温) 22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23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24 2,4-二硝基甲苯 25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26 铬酸铅 27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28 铅铬黄(C.I.颜料黄34) 29 磷酸三(2-氯乙基)酯 30 丙烯酰胺 31 三氯乙烯 32 硼酸 33 无水四硼酸钠 34 水合硼酸钠 35 铬酸钠 36 铬酸钾 37 重铬酸铵
  • 药监局:广西禅方“补肾益脑胶囊”非法添加化学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公示“关于查处假药‘补肾益脑胶囊’的函”,称在2009年“中成药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中,经检验,发现标示为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益脑胶囊(批号:090501、090301)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伐地那非。   药监局要求,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标示为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90501、090301的补肾益脑胶囊产品,按假药查处。对标示为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益脑胶囊的其他批号产品,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德国严格限制玩具化学物质
    近日,欧盟普通法院对德国就反对欧委会要求该国遵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化学物限制的决定作出初裁,并向德国发出临时令,允许该国对若干类可在玩具中找到的危险物质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这意味着在德国销售的玩具中的化学物质含量将区别于欧盟其他成员国,生产商向德国出口玩具时,须在化学物质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   与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相比,德国法例在玩具及玩具物料释出的铅、砷、汞、钡、锑,以及亚硝胺和亚硝胺化合物这两方面制定的限制更加严格。具体表现为:一是化学物含量限制制定方式不同。欧盟指令根据将玩具物料分别归类为干、粉末状或柔韧玩具物料,液体或黏性玩具物料,可被刮去的玩具物料三类,根据物料的不同其所含的有关化学物不得超过以下迁移限值,如铅分别为13.5毫克/千克、3.4毫克/千克及160毫克/千克 砷分别为3.8毫克/千克、0.9毫克/千克及47毫克/千克 汞分别为7.5毫克/千克、1.9毫克/千克及94毫克/千克 钡分别为4500毫克/千克、1125毫克/千克及56000毫克/千克 锑分别为45毫克/千克、11.3毫克/千克及560毫克/千克。二是针对亚硝胺及亚硝胺化合物含量不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规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迁移限值分别要低于0.05毫克/千克及1毫克/千克。   目前,欧盟普通法院已发出中期命令,裁定欧委会必须让德国实施较为严格的规定,同时表示未能于明年之前作出最终判决,德国可以继续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
  • 环保部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备案情况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2012年4月-2012年6月收到的207份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附表:2012年4月-2012年6月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情况表(207份)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表: 2012年4月-6月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情况表(207份) 序号 受理号 受理时间 申报人 备案化学物质数目 1. KY-20120200 2012-4-1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2. KY-20120201 2012-4-1 Merck LimitedHong Kong 1 3. KY-20120202 2012-4-1 Merck LimitedHong Kong 2 4. KY-20120203 2012-4-1 赢创德固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1 5. KY-20120204 2012-4-1 帝斯曼先达合成树脂(佛山)有限公司 4 6. KY-20120205 2012-4-1 凯惠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6 7. KY-20120206 2012-4-1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 8. KY-20120207 2012-4-1 雅保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 9. KY-20120208 2012-4-1 Merck LimitedHong Kong 2 10. KY-20120209 2012-4-1 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 1 11. KY-20120210 2012-4-1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12. KY-20120211 2012-4-1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1 13. KY-20120212 2012-4-5 赢创德固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1 14. KY-20120213 2012-4-5 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4 15. KY-20120214 2012-4-5 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 16. KY-20120215 2012-4-5 JNC CORPORATION 1 17. KY-20120216 2012-4-5 JNC CORPORATION 1 18. KY-20120217 2012-4-5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19. KY-20120218 2012-4-10 JSR Corporation 1 20. KY-20120219 2012-4-10 帝斯曼先达合成树脂(佛山)有限公司 1 21. KY-20120220 2012-4-10 上海贺利氏工业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1 22. KY-20120221 2012-4-10 赢创德固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1 23. KY-20120222 2012-4-10 上海三爱富戈尔氟材料有限公司 1 24. KY-20120223 2012-4-10 Arkema France 2 25. KY-20120224 2012-4-11 CHIMEX SAS 2 26. KY-20120225 2012-4-11 CHIMEX SAS 1 27. KY-20120226 2012-4-11 CHIMEX SAS 2 28. KY-20120227 2012-4-11 CHIMEX SAS 1 29. KY-20120228 2012-4-12 DIC Corporation 2 30. KY-20120229 2012-4-12 DIC Corporation 3 31. KY-20120230 2012-4-12 上海百灵威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1 32. KY-20120231 2012-4-16 上海东洋油墨制造有限公司 1 33. KY-20120232 2012-4-16 Merck LimitedHong Kong 1 34. KY-20120233 2012-4-16 赢创德固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1 35. KY-20120234 2012-4-19 空气化工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1 36. KY-20120235 2012-4-19 田村化研(东莞)有限公司 1 37. KY-20120236 2012-4-19 TOYOCOLOR CO.,LTD. 1 38. KY-20120237 2012-4-19 TOYOCOLOR CO.,LTD. 1 39. KY-20120238 2012-4-19 捷时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1 40. KY-20120239 2012-4-20 捷时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1 41. KY-20120240 2012-4-20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 42. KY-20120241 2012-4-20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 43. KY-20120242 2012-4-20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 44. KY-20120243 2012-4-23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45. KY-20120244 2012-4-23 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2 46. KY-20120245 2012-4-24 Grace GmbH & Co. KG 3 47. KY-20120246 2012-4-24 范德比尔特(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1 48. KY-20120247 2012-4-24 科莱恩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1 49. KY-20120248 2012-4-25 凯惠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1 50. KY-20120249 2012-4-25 阿克苏诺贝尔新劲汽车修补漆(苏州)有限公司 1 51. KY-20120250 2012-4-25 镇江环球光学有限责任公司 1 52. KY-20120251 2012-4-25 凯惠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1 53. KY-20120252 2012-4-25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54. KY-20120253 2012-4-25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55. KY-20120254 2012-4-25 昭和电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 56. KY-20120255 2012-4-25 Merck LimitedHong Kong 1 57. KY-20120256 2012-4-25 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1 58. KY-20120257 2012-4-2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 59. KY-20120258 2012-4-25 ITOCHU PLASTICS INC. 1 60. KY-20120259 2012-4-27 杜邦(中国)研发管理有限公司 1 61. KY-20120260 2012-4-28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62. KY-20120261 2012-4-28 LG Chem,Ltd. 1 63. KY-20120262 2012-4-28 Sinfonia Technology Co., Ltd.1 64. KY-20120263 2012-4-28 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1 65. KY-20120264 2012-4-28 Toyota Tsusho Corporation 1 66. KY-20120265 2012-4-28 科莱恩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1 67. KY-20120266 2012-4-28 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2 68. KY-20120267 2012-4-28 凯惠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1 69. KY-20120268 2012-4-28 道康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 70. KY-20120269 2012-4-2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1 71. KY-20120270 2012-4-28 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1 72. KY-20120271 2012-4-28 嘉法狮(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 73. KY-20120272 2012-5-3 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 74. KY-20120273 2012-5-3 阿克苏诺贝尔新劲汽车修补漆(苏州)有限公司 1 75. KY-20120274 2012-5-3 路博润特种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1 76. KY-20120275 2012-5-3 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 2 77. KY-20120276 2012-5-3 阿克苏诺贝尔(上海)有限公司 1 78. KY-20120277 2012-5-3 阿克苏诺贝尔(上海)有限公司 1 79. KY-20120278 2012-5-3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1 80. KY-20120279 2012-5-3 3M中国有限公司 1 81. KY-20120280 2012-5-3 上海东洋油墨制造有限公司 1 82. KY-20120281 2012-5-3 上海东洋油墨制造有限公司 1 83. KY-20120282 2012-5-4 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 84. KY-20120283 2012-5-4 SUZUICHI Co., Ltd. 1 85. KY-20120284 2012-5-4 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3 86. KY-20120285 2012-5-4 HallStar Italia, S.R.L 2 87. KY-20120286 2012-5-4 Three Bond Co.,Ltd 1 88. KY-20120287 2012-5-4 Merck LimitedHong Kong 2 89. KY-20120288 2012-5-4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1 90. KY-20120289 2012-5-8 北京化工大学 3 91. KY-20120290 2012-5-8 广州南沙龙沙有限公司 1 92. KY-20120291 2012-5-10 帝斯曼先达合成树脂(佛山)有限公司 1 93. KY-20120292 2012-5-10 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94. KY-20120293 2012-5-10 浙江华义医药有限公司 1 95. KY-20120294 2012-5-1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96. KY-20120295 2012-5-10 Nissan Chemical Industries, Ltd. 2 97. KY-20120296 2012-5-10 上海长濑贸易有限公司 1 98. KY-20120297 2012-5-10 巴斯夫应用化工有限公司 1 99. KY-20120298 2012-5-10 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 1 100. KY-20120299 2012-5-10 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 1 101. KY-20120300 2012-5-10 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 102. KY-20120301 2012-5-11 MIMAKI ENGINEERING CO., LTD. 1 103. KY-20120302 2012-5-11 赛拉尼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 104. KY-20120303 2012-5-11 Celanese PTE Ltd. 1 105. KY-20120304 2012-5-14 Mitsui Chemicals, Inc. 1 106. KY-20120305 2012-5-14 Nippon Kasei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1 107. KY-20120306 2012-5-14 Novozymes A/S 2 108. KY-20120307 2012-5-14 DIC Corporation 1 109. KY-20120308 2012-5-14 Rohm and Haas Electronic Material Korea Ltd. 1 110. KY-20120309 2012-5-14 道康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 111. KY-20120310 2012-5-14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1 112. KY-20120311 2012-5-14 路博润特种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1 113. KY-20120312 2012-5-14 罗门哈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 114. KY-20120313 2012-5-14 迈图化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 115. KY-20120314 2012-5-14 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 1 116. KY-20120315 2012-5-16 Chevron Oronite Company LLC 1 117. KY-20120316 2012-5-16 Nippon Steel Chemical Co.,Ltd. 1 118. KY-20120317 2012-5-16 道康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 119. KY-20120318 2012-5-16 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Ltd 1 120. KY-20120319 2012-5-16 Nippon Kasei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1 121. KY-20120320 2012-5-16 3M中国有限公司 1 122. KY-20120321 2012-5-163M Company 1 123. KY-20120322 2012-5-16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124. KY-20120323 2012-5-17 昭光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1 125. KY-20120324 2012-5-18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126. KY-20120325 2012-5-18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127. KY-20120326 2012-5-18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128. KY-20120327 2012-5-18 科莱恩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1 129. KY-20120328 2012-5-22 罗门哈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 130. KY-20120329 2012-5-22 Kao corporation 1 131. KY-20120330 2012-5-24 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 132. KY-20120331 2012-5-24 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1 133. KY-20120332 2012-5-24 丽利工业(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3 134. KY-20120333 2012-5-24 3M Company 1 135. KY-20120334 2012-5-24 DIC Corporation 2 136. KY-20120335 2012-5-24 德谦(上海)化学有限公司 1 137. KY-20120336 2012-5-24 DSM Ahead B.V. 1 138. KY-20120337 2012-5-24 DSM Ahead B.V. 1 139. KY-20120338 2012-5-24 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1 140. KY-20120339 2012-5-24 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 1 141. KY-20120340 2012-5-24 KONISHI CO.,LTD. 1 142. KY-20120341 2012-5-24 纳尔科(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 143. KY-20120342 2012-5-24 道康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 144. KY-20120343 2012-5-24 日立环球存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145. KY -20120344 2012-5-24 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 146. KY-20120345 2012-5-24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 147. KY-20120346 2012-5-24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 148. KY-20120347 2012-5-24 TOYOCOLOR CO.,LTD. 1 149. KY-20120348 2012-5-24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1 150. KY-20120349 2012-5-24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1 151. KY-20120350 2012-5-24 迈图化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 152. KY-20120351 2012-5-24 上海佳丽宝化妆品有限公司 1 153. KY-20120352 2012-5-24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1 154. KY-20120353 2012-5-25 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 26 155. KY-20120354 2012-5-25 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 22 156. KY-20120355 2012-5-25 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 16 157. KY-20120356 2012-5-25 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 1 158. KY-20120357 2012-6-12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1 159. KY-20120358 2012-6-12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1 160. KY-20120359 2012-6-12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1 161. KY-20120360 2012-6-12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1 162. KY-20120361 2012-6-12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1 163. KY-20120362 2012-6-12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1 164. KY-20120363 2012-6-12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1 165. KY-20120364 2012-6-12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1 166. KY-20120365 2012-6-12 克鲁勃润滑剂(上海)有限公司 1 167. KY-20120366 2012-6-12 捷时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1 168. KY-20120367 2012-6-12 广州南沙龙沙有限公司 1 169. KY-20120368 2012-6-12 亨斯迈先进化工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1 170. KY-20120369 2012-6-12 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 171. KY-20120370 2012-6-12 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 172. KY-20120371 2012-6-12 广州雅芳制造有限公司 1 173. KY-20120372 2012-6-12 Chevron Phillips Chemical Company LP 1 174. KY-20120373 2012-6-13 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7 175. KY-20120374 2012-6-13 广州南沙龙沙有限公司 1 176. KY-20120375 2012-6-13 丽利工业(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1 177. KY-20120376 2012-6-15 Tokyo Ohka Kogyo Co., Ltd. 1 178. KY-20120377 2012-6-15 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 179. KY-20120378 2012-6-15 克鲁勃润滑剂(上海)有限公司 1 180. KY-20120379 2012-6-15 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 181. KY-20120380 2012-6-15 亨斯迈先进化工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2 182. KY-20120381 2012-6-15 Worlee-Chemie G.m.b.H. 1 183. KY-20120382 2012-6-15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3 184. KY-20120383 2012-6-15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1 185. KY-20120384 2012-6-19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 186. KY-20120385 2012-6-20 上海佳丽宝化妆品有限公司 1 187. KY-20120386 2012-6-20 氰特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 188. KY-20120387 2012-6-20 三洋化成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 1 189. KY-20120388 2012-6-20 NIPPON CHEMICAL WORKS CO., LTD. 1 190. KY-20120389 2012-6-20 NIPPON SHOKUBAI CO.,LTD. 1 191. KY-20120390 2012-6-20 东丽先端材料研究开发(中国)有限公司 2 192. KY-20120391 2012-6-20 东丽先端材料研究开发(中国)有限公司 6 193. KY-20120392 2012-6-20 SAN-APRO LTD. 1 194. KY-20120393 2012-6-20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1 195. KY-20120394 2012-6-20 SAN-APRO LTD. 1 196. KY-20120395 2012-6-20 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1 197. KY-20120396 2012-6-25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1 198. KY-20120397 2012-6-25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1 199. KY-20120398 2012-6-25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2 200. KY-20120399 2012-6-25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1 201. KY-20120400 2012-6-25 Dow Chemical Pacific Limited 1
  • EPA安全化学成分清单增添130种化学物质
    美国环保署(EPA)在其安全化学成分清单中增添了130种化学物质,包括在商业和清洁用品中使用的芳香物质。该含有602种物质的安全化学成分清单,给制造商、消费者和环保主义者提供了一种资源,同时也作为产品是否可携带DfE环保标签的指导原则,因为携带标签的产品必须严格依照EPA标准以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EPA称,化学物质可能会从清单中删除或依照新的数据或技术革新提升安全化学品的标准而改变其状态。   环保署指出,这项自愿性计划能识别使用安全化学成分的具有高性能和成本效益的产品。目前有超过2500种产品携带DfE环保标签。该安全化学成分清单根据使用功能级别分类,旨在帮助产品制造商使用DfE计划已经评估确认为安全的化学物质。
  • 美国消费品抗菌物质三氯生引关注
    美国众议员马基(Ed Markey)对抗菌化学物质「三氯生」(triclosan)被广泛应用表示关注。现在不少个人护理产品均含有三氯生,例如:牙膏、化妆品、洁面膏及除臭剂,某些纺织品、袜子、厨具及台面板也有这种化学物质,用以抑制细菌、真菌和霉菌生长。   根据马基发出的资料文件,三氯生会影响健康和环境,包括可能干扰甲状腺荷尔蒙功能。此外,频密使用三氯生之类的抗微生物化学品,会使细菌对治疗性抗生素产生抵抗力,以致出现一些未能以现有药物医治的感染情况。另外,三氯生可能令鱼及其他水族动植物中毒。   马基指出,从2011年起,欧盟将禁止与食物接触的产品使用三氯生 加拿大规定口腔护理用品等消费品须有标签说明,以减少消费者接触三氯生的机会。美国环保署和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均关注人体多次接触三氯生对健康的影响,后者更认为在预防感染方面,三氯生并不比肥皂和水更加有效。   马基倡议禁止在洗手液、儿童用品和与食物接触的产品中使用三氯生,原因是三氯生功效成疑,又有潜在风险,对儿童尤其危险。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再禁9种有毒化学物质
    新华网日内瓦5月9日电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9日发表声明说,来自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当天在日内瓦达成共识,同意减少并最终禁止使用9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与自然环境的有毒化学物质。   声明说,十氯酮等9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杀虫剂和阻燃剂等物品中广泛使用,与会代表因此决定,将它们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这也使该公约所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增至21种。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说,修改公约的禁用名单表明了国际社会已认识到这9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性,各国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减少并最终禁止使用这些有毒化学物质。   这9种有机污染物分别是:α-六氯环己烷 β-六氯环己烷 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 十氯酮 六溴联苯 林丹 五氯苯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 日本修订新化学物质通报规定
    据悉,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和环境省(MOE)于5月发布声明,对新化学物质通报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企业为生产或进口的新物质提交“同一物质通报”的截止期更改为2012年6月至12月。   “同一物质通报”是指物质的多个通报人对测试数据进行共享,这种通报类型要求除物质的首个通报人之外的其他通报人在对应的截止期(见下面表格)前提交物质通报,同时通报中测试数据的相应位置需附上首个通报人的评估说明复印件。 物质评估截止期 物质通报截止期 6月 5月25日 6月8日 7月 6月29日 7月13日 8月 / 8月17日 9月 8月17日 8月31日 10月 9月14日 9月28日 11月 10月19日 11月2日 12月 11月26日 12月7日   “同一物质通报”除为了应对相关法规要求外,还将用于评估物质是否属于优先评估化学物质(PACs)范畴,因此,在2012年3月前收到评估通知的通报人还需要在表格中物质评估截止期前约2周提交通报程序号、企业名称、联系人等额外的信息。   详情参见:   http://www.safe.nite.go.jp/kasinn/pdf/douitsutodokede20120507.pdf
  •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统筹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同时,《意见》在主要目标中要求,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特征及治理紧迫性(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与此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委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和“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二)新污染物的特点突出,治理难度大目前,国际国内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科学界比较关注在危害特性或致毒机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的新污染物。从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新污染物具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新”。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因此,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采用了“Emerging pollutants”这个词,体现了新污染物将会不断新增的特点。第二个特点是“环境风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害严重性。新污染物多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很容易造成严重影响。二是风险隐蔽性。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即便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人们并未将其视为有害物质,而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介质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并沿食物链富集,或者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或降解产物。五是治理复杂性。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以低剂量排放进入环境,也将在生物体内不断累积并随食物链逐渐富集,进而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因此,以达标排放为主要手段的常规污染物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治理。目前,国内外对新污染物关注度高,相关的文献报告很多。文献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大气、水、土壤中相继监测出较高含量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作为全氟化合物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全氟化合物类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不容忽视。我国抗生素年使用量高达18万吨,约占全球50%。作为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潜在的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事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之一,亟待加强治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及面临的挑战(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多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积累了经验。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明确开展化学物质对环境和经环境暴露的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二是会同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40种类应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并持续推进环境风险管控。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委,组织落实《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减少了这些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四是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五是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集中的行业开展了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了解掌握部分化学物质的种类、用途、生产使用量等基本信息。此外,针对抗生素产生的耐药基因在菌群间转移所引发的健康风险,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已经在《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下开展了大量工作,加强了对抗生素的管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面临的挑战现有治理工作为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新污染物精准筛查、科学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奠定了一定基础。然而,总体来看,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仍处在发展阶段,存在诸多短板。1.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位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测试、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品研发推广、产业政策调整、落后产品和产能淘汰、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多个方面,并涵盖一般工业化学品、药品、农药、兽药等多个类别,有效治理新污染物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系统治理。然而,目前各相关部门间尚未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管理工作分散,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同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对新污染物治理和常规污染物治理的关系以及治理思路和要求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认识,地方属地责任不明确,未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
  • 挪威建议将全氟化学物质加入危险化学品列表
    2013年6月10日消息,挪威气候和污染局(Klif)建议,更多的全氟化学物质(perfluorinated chemicals ,PFCs)应该被加入到优先物质列表中,因为这些物质可能对健康和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除了其他全氟化学物质外,建议还包括了含有9至14个碳元素的长链全氟羧酸(perfluorinated carboxylic acids ,PFCAs)。它们被用于涂料、纺织品、防腐剂、蜡和不沾锅等。   挪威希望在2020年之前能消除,或至少大幅减少列表中的这些化学物质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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