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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与城镇供排水技术设备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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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与城镇供排水技术设备展览会相关的论坛

  • 【转帖】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技术导则将出台

    6月28日,在“2009水业高级技术论坛”期间,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李激在接受中国水网记者采访时透露,太湖流域提标改造十技术课题中除“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外的九个课题均已通过成果鉴定,而“导则”即将于7月底8月初出台,其将对全国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起到指导作用。 2007年太湖蓝藻的大规模爆发为太湖水环境治理敲响了警钟。国家规定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并提出,到2008年年底前,要完成太湖流域169个已建、在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102万立方米/天的除磷脱氮提标改造任务。 而对富营养化湖泊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提标改造,缺乏成熟稳定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路线成为了前进路途中的拦路虎。为此,江苏省出资3000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太湖流域提标改造十技术课题进行攻关。具体包括: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来源研究;碳源投加的研究;低温生物脱氮效果研究;强化生物处理技术研究;深度处理技术研究;新技术(设备)适用性研究;印染废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研究;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研究;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短流程工艺研究;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技术导则。以上课题已于2009年5月~6月期间,分两批进行了成果鉴定。 在首批课题成果鉴定会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级巡视员张悦曾表示,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在技术研究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将为全国12个重点流域的污水处理厂提高排放标准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而即将出台的“导则”正是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科研成果的精华所在。据李激介绍,“导则”是按单元进行编制,而并没有依据工艺进行编制。因此,其在对全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指导上更具针对性。

  • 【转帖】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城水函[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的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省级和重点城市填报责任人的操作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月25日在北京开展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使用集中培训,会期一天。在此基础上,请各地抓紧推进对各级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的培训工作。现将集中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  2、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主城区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具体负责人。  请各城市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携带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清单和各污水处理厂2007年运营月报(包括水质、水量)  二、报道地点:北京市北展宾馆  三、报道时间:2008年1月24日全天  请你们根据要求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此次培训,并于2008年1月21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告知我司水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  城市建设司:毛联华 曹燕进  联系电话:010-58934757 58934352  信息中心: 王薇 刘伟明  联系电话:010-58934446 13311513713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二○○八年一月十四日“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报道线路图2008年1月25日 北京展览馆宾馆   到北京展览馆宾馆  (1)首都机场出租车-三元桥-北二环-西直门桥-北展宾馆  (2)首都机场出租车-三元桥-北三环-蓟门桥-西直门桥-北展宾馆  (3)机场巴士-东直门地铁-西直门站下车(西北口出站向西500米即到)  (4)地铁北京站-西直门站下车(西北口出站向西500米即到)  (5)公交线路:  北京站 808路-北京展览馆站下车(即到)      103路-动物园站下车(向东300米即到)  北京西站 702路-西直门站下车(向西500米即到)       387路-西直门站下车(向西500米即到)       21路-西直门站下车(向西500米即到)       65路-展览馆站下车(向北200米即到)

  • 【分享】日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及启示

    在日本北陆地区和东京、横滨等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我们先后考察了位于小松的石川县翠丘净化中心的污泥加温干燥设施、七尾市西部水质管理中心的移动式污泥干燥设备、珠洲市净化中心的生物能沼气发酵设施。此后,我们又考察了横滨市南部污泥资源化中心和东京都南部污泥处置中心。现就日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方法和技术简述如下: 1、加温干燥法 翠丘污泥加温干燥设施位于翠丘污水处理厂内,翠丘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污泥经中温消化脱水后(每天9吨,含水率约为78%),进入污泥加温干燥设施干化成2吨含水率约12-13%的干燥污泥,干燥污泥用于制肥或作为烧制水泥的骨料。污泥干燥的能量主要来源于污泥消化环节产生的沼气,并辅以少量的重油(约占总能量的10%),重油最大投加量为60升/小时。干燥污泥时剩余的热空气被用于污泥消化罐加温,最大限度地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该污泥加温干燥设施总建设投资5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3500万元),占地1360平方米。 2、生物能沼气发酵法 生物能沼气发酵设施位于珠洲市污水处理厂(规模0.72万立方米/日)内,是日本环境省和交通省于2005年联合研发、2006年正式投入使用的,也是日本生物能源利用的第一个试点。该设施日处理能力50吨,将污水处理厂浓缩脱水污泥、当地水产加工中的鱼杂、家庭化粪池中的粪便、厨房垃圾,以及农业垃圾等进行混合处理,通过37℃、19天发酵,产生的沼气作为能源全部在污水处理厂中加以利用,对处理残渣进行干燥作为肥料还原于农田或无偿派发给市民。 3、综合焚烧利用法 横滨市南部污泥资源化中心和东京都南部污泥处置中心都是大规模的区域污泥处置中心。横滨市南部污泥资源化中心服务于横滨市南部7座污水处理厂,东京都南部污泥处置中心是东京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负责东京都40%污泥量的处理,为两个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00万立方米/日)服务。各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直接通过管道输送到污泥中心,污泥中心将剩余污泥进行浓缩、消化、脱水、干化、焚烧,灰渣用于制造建材。 4、车载式干燥法 车载式高效率污泥干燥设备(又称移动污泥干燥车)是日本建设省主持研发的。在七尾市地区,中小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很多,各污水处理厂自行建设和运行污泥处置设施很不经济,针对这一问题,日本以“国家模范项目”的形式开展了移动污泥干燥车的研制工作。2000年4月,每小时处理400公斤85%含水率污泥的第一台移动污泥干燥车正式投入运行,该车在日本是首次研发,在全世界也是第一台。目前,移动污泥干燥车在七尾市田鹤浜町、鸟屋町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近2万立方米/日)之间巡回,污水厂将85%含水率的污泥通过管道与污泥干燥车上的接口对接,污泥被干燥成含水率约为20%的颗粒状固体,干燥污泥最终用于制肥。七尾市通过移动污泥干燥车巡回使用,使得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费用大幅度降低。移动污泥干燥车的造价约为2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万元),目前,该干燥车尚未投入批量生产。 污泥处置是污水处理的最后环节,是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污水中分离出来的污染物质,绝大部分富集在污泥中,只有将污泥进行安全处置,杜绝二次污染,才能使污水处理的环境效益真正得以体现。通过对日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考察学习,本人围绕如何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作了一些思考: 一是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日本,虽然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的标准大约只相当于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或二级标准,且较少考虑脱氮除磷,但是,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日本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统一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设施运行管理由专业公司负责,运行费用在污水处理费和地方政府经费中支出。 二是先进的理念。在日本,凡是污泥制作的肥料,一般都对居民无偿派发,本人认为这是政府在污泥处置理念上的飞越。在国内,政府一般总是寄希望于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营利,希望完全通过市场化运作,但结果往往是由于制肥成本高于市场肥价而使项目难以为继。我认为,只要使污泥最终得以妥善、安全处置,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是必须的,其所获得的巨大的环境效益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三是先进的技术。无论是污泥干化、焚烧技术,还是移动污泥干燥车技术,日本都远远领先于我们。我省应当因地制宜地借鉴和吸收日本的先进技术,并使之本土化,这将会对我省、乃至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具有先导意义。 四是政策的导向。无论是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还是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实践,应该说都没有对污泥消化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此同时,污泥干化在国内和我省也属于刚刚起步的摸索阶段。目前,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填埋的含水率有明确要求,我认为污泥干化在今后一段时期将是必由之路。日本的实践告诉我们,污泥消化与干化犹如一对孪生姐妹,污泥不经消化直接干化,将使得高额能耗成为污泥干化的最大障碍。 五是统筹的规划建设。横滨市和东京都是采用通过管道输送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的方法,这在国内闻所未闻,也使我深深感受到日本政府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远见卓识,体会到污水污泥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的重要性。

  • 【金秋计划】关于疫情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余氯排放问题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目前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未对余氯排放有要求,但是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对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与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应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那么我想问你一下针对接纳上述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余氯排放是否有要求?是否也是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 [/color][/size][/font] 回复: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未对出水余氯排放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对粪大肠菌群数有明确要求。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我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要求接收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出水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转帖】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要考虑投入效益比

    6月19日,在中国水网和清华大学环境系主办的“2008水业高级技术论坛”上,上海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张辰详细介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的研究与设计。  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是为了满足新的排放标准对氮、磷的更高要求,升级改造工程采用的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而升级改造所采用的标准等级为一级A或一级B。这两种等级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前者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后者则适用于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  张辰分析了不同标准等级的费用效益及排放标准等级的选择,并认为,要使污水处理厂达到脱氮除磷的标准,应当进行工艺改造,具体措施包括:调整活性污泥工艺,增加厌氧、缺氧处理工艺,提高氮、磷的去除率;采用生物膜工艺,发挥生物膜的特点,在低碳源情况下,提高脱氮效率;增加化学处理工艺,提高除磷效率;改进沉淀池设计运行,提高处理效率。  为了改善流量分配不均、短流、死水区、密度流、射流和污泥流失等问题,还要进行水力改造,具体措施为:保证流量分配均匀防止水量溢流、短流沉淀池水力改造。在设备改造方面,应当采用高效、无堵塞的水泵和变频设备,提高输水能力和效率;采用新型机械细格栅、新型除砂设备,提高预处理能力;采用高效的曝气设备,提高充氧能力和供氧可靠性,降低能耗;增加在线监测和控制设备,提高污水处理的运行水平;采用先进的控制方式,有效控制一定的溶氧水平,降低供氧量,降低能耗。这些措施能够有助于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提供设备的效率,降低能耗和运行费用,减少设备的检修率。  张辰以实际案例介绍了一些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改造情况,并介绍了升级改造工程的步骤。首先要开展污水处理厂的全面分析,其中包括运行参数收集、工艺水力计算、设施设备评价,确定改造内容。其次,要编制污水处理厂改造方案,主要内容是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推荐方案。第三,要编制污水处理厂实施方案;提出工程改造分组分段改造的实施方案,将对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张辰最后总结说,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要充分研究,确定合理标准等级,取得最佳投入效益比;加强收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提高污水厂污染物有效削减率;还需要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改造方案和实施方案,兼顾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1/T 1571-2022)解读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是指在城镇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是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必然产物。污泥中含有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各种微量元素,除此之外,还含有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等致病物质,铜、铅、铬等重金属,以及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等难降解有毒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置,易造成二次污染。由于长期以来重废水处理、轻污泥处理处置,致使污泥处置技术滞后。我省污泥处置方式有填埋、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和焚烧,但目前仍然以填埋为主,资源化利用率较低。由于泥质特征不清楚、处置后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明确,致使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法缺乏针对性。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政策和标准,但具有发布时间较早、未考虑地域差异和针对性不强的特点,对于我省某个市或县区来说,污泥处置方法仍然不知如何选择,导致现阶段污泥的处置成为制约城镇污水处理厂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解决污泥处置难题迫在眉睫。针对我省缺乏适合陕北、关中和陕南不同地域的污泥处理处置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将从设计、运维、管理等方面提升我省污泥处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助推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的水质安全保障。二、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和环境影响评价。不适用于各类工业污泥。三、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标准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五种污泥处理和四种处置技术要求,二是针对不同地域提出了污泥推荐处置方式,三是明确了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运行环境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四、我省不同地区污泥处置推荐方式有哪些?关中地区:西安市污泥处置推荐顺序依次为焚烧或建材利用、土地利用、填埋。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污泥处置推荐顺序依次为土地利用或建材利用、焚烧、填埋。咸阳市污泥处置推荐顺序依次为焚烧或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填埋。陕北地区污泥处置推荐顺序依次为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焚烧、填埋。陕南地区污泥处置推荐顺序依次为土地利用、焚烧、建材利用、填埋。五、污泥处置单位在选择污泥处置方式时应遵循哪些原则?注意哪些事项?选择污泥处置方式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应遵循“资源化利用和焚烧为主,填埋辅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污泥产量、泥质特征、地理位置、污泥转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置方式。二是污泥处置应符合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并与环境卫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协调。三是根据污泥处置方式,选择相应的污泥处理技术。如污泥采用土地利用处置时,宜选择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处理技术;采用焚烧处置时,宜选择热干化等处理技术;采用建材利用处置时,宜选择热干化、石灰稳定等处理技术;采用填埋处置时,宜选择浓缩脱水、热干化、石灰稳定等处理技术。相关注意事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污泥所在地附近具有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的,宜采用土地利用的方式,如土壤修复及改良。二是污泥所在地附近具有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的,宜采用焚烧。三是污泥所在地附近具有水泥厂、砖厂的,宜采用建材利用。四是污泥所在地附近具有卫生填埋场的,宜作为垃圾填埋场覆盖土添加料。五是污泥所在地土地资源匮乏时,宜采用焚烧或建材利用。六、本标准中污泥土地利用的方式具体有哪些?污泥土地利用前后对污泥和施用场地应做好哪些监测?本标准中污泥土地利用的方式包括园林绿化、林地利用、土壤修复及改良。污泥土地利用前,污泥处置单位应对污泥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施用量越大,监测频率越高。同时应对施用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背景值进行监测。污泥土地利用后,污泥处置单位应定期对施用污泥后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对植物生长状况进行观测。监测和观测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七、污泥厌氧消化前是否需要对污泥进行预处理?目前厌氧消化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常采用的方法之一。厌氧消化过程主要有水解、酸化、产乙酸和产甲烷4 个阶段,由于水解过程微生物所需营养基质大部分存在于污泥絮体和微生物细胞膜(壁)内部,因此胞外酶与营养基质接触不充分时,厌氧消化速率受限。可采用有效的污泥预处理技术,破坏污泥絮体和污泥细胞膜(壁),释放营养基质,提高厌氧消化效率。八、建设集中好氧发酵设施时应考虑哪些因素?脱水污泥在运输和长期堆积过程中,可能会遗洒污泥、散发恶臭等,危害城市市容环境和大气环境,因此其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充分征询当地群众的意见。同时,污泥运行路线上各环节的处理及输送能力应合理配置,统筹考虑工程处理量与可接纳量的消纳关系,保证发酵后污泥的深度腐熟,提高土地利用的安全性。[url=http://sthjt.shaanxi.gov.cn/standard/dfbz/2022-09-08/81584.html]《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1/T 1571-2022)[/url]

  • 【分享】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9]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3月0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环保局、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  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将意见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 【讨论】环境保护部公布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名单

    中国水网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该部以“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1号”发布《关于公布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公告》。公告中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电力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7年底,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1178座,设计处理能力7206万吨/日,平均日处理水量5320万吨/日;全国投运的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为26557万千瓦,其中2007年投运12040万千瓦,2006年投运10551万千瓦,2005年及以前投运3968万千瓦。公告称,此次公布截至2007年底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名单,目的是为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同时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减排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采样依据

    企业污水排放检测,有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证执行排放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上面监测计划是瞬时样至少三次,GB18918-2002上采样是至少2小时采样一次24小时的混合样的值,企业24小时三班倒的工作时长,这个企业采样依据还是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吗

  •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报送的《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4月11日前反馈至河南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电子邮箱:hnjjstlfc@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邮编:450018传 真:0371-65900500也可点击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align=right]河南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12日[/align]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13/092756921549573.doc]关于《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url]

  • 【资料】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含水率高(75%~99%),有机物含量高,易腐烂。污泥中含有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各种微量元素,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等致病物质,铜、锌、铬等重金属,以及多氯联苯、二噁英等难降解有毒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易造成二次污染。资料中的技术有部分也许会对大家有用。

  • 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增加的排放指标适宜吗?

    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是:1、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对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同行业类型的除外)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规定。2、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3、增加了污染物项目。4、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5、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取消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控制要求。7、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增加了“细菌总数”指标。取消了污泥农用的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8、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标准中大幅增加了不少污染物控制指标(详见附件),在现行管理、技术和经济条件下,这些拟新增的指标适宜吗?

  •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应该选什么方法?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里面测定氨氮规定使用中和滴定方法,现在这方法自2009年已更新成蒸馏中和滴定法,在此之前的旧的纳氏试剂法并不支持污水和废水,所以才未被采用于污水处理厂,2009年新发布的纳氏试剂法已经支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测定,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跟进,现在管理者因为不采用蒸馏中和滴定法就不适用CMA章。现在的污水处理厂出口浓度都在1.0mg/L以后,使用蒸馏中和滴定很有局限性,2015年开始征集注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到现在还没有发布正式版。问问大家,监测站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污水处理厂氨氮,你们用什么方法啊?

  • 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采样频次

    各位大神好,请问一下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应该采几频次?如果是多次采集样品的话,是取平均值还是取最大值呢?

  •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就《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碳排放核算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进行立项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经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决定,由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下属专业机构联合相关单位申请的《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碳排放核算标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标准》、《城市公用运营类企业碳资产管理评价技术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低碳评价技术规范》、《干净城市建设评价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低碳评价技术规范》共六项团体标准编写要求符合程序,对编制工作给予立项。[/size][/font]

  • 【转帖】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技术路线选择

    在世界水资源匮乏的大背景之下,污水的再生与回用尤为重要。技术路线的选择是污水再生和利用的基础。在污水再生回用的道路上我们将何去何从呢?6月19日下午,在中国水网和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办的“2008水业高级技术论坛”上,北京城市排水集团的王洪臣总工程师为我们做了很好的解释。王洪臣从水质和水量两方面探讨了我们国家污水处理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行的技术路线。他首先总结了近十五、六年来,我国污水处理领域的几个关键发展的环节。他说,2002年的GB18918标准开始发布之后,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普遍执行的是一级B的标准。在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对2002年的标准做了一个修改,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排入重点流域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从这开始,全国的污水处理厂开始了全面的升级改造。“来水虽多,存下的却在减少;人多、业大、用量大,且越来越大”,王洪臣对我国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了很好的总结。他指出,当用水量接近可用水量时,为了生存,生态环境用水量将为零,没有基流,河湖皆干。事实上,这一状态在华北和西北已经出现,并迅速向南北推进,有星火燎原之势。所有人都向往着五六十年代的水,既要那时的水质也要那时的水量,他说。王洪臣还对人工处理与生态处理的技术路之争以及可行的污水深度处理技术、单行技术等技术路线进行了分析。他提出,基于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水环境状况,我们不赞成生态处理,因为生态处理技术路线的背后是不生态。以湿地和稳定塘为代表的生态处理工艺,本质是让部分污染物进入了环境,“地”和“塘”都是环境,尾水中的污染物恰好是高污染强度的难降解物质。

  • 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即时采样结果能否作为判定企业是否超标的证据?生态环境部予以明确

    [b]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采样频次问题咨询的回复 来信:[/b] 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3.1.4 取样与监测” 部分规定:“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 2h 一次,取 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1、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16号)中规定: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 基层在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随即对其出口水水质进行即时采样,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未按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采样,即采集24小时混合样而对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不予认可,导致以超标处罚无法实现。 为此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应该怎么做? [b]回复:[/b] 《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规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技术依据,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以上部令和公告现行有效。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水热深度脱水技术规程》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及专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管理,多家单位编写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水热深度脱水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目前已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明确标准在技术选择及应用的适用范围,由审查专家组提议并经标准编制组协商一致,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水热深度脱水技术规程》标准名称调整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水热调理深度脱水技术规程》。[/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为保证该标准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7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为: [/size][/font][url]http://www.ttbz.org.cn/[/ur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网址为:[/size][/font][url=http://www.acef.com.cn/]http://www.acef.com.cn[/ur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 系 人: 董 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 1391812616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 箱: dongbin@tongji.edu.cn[/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水热调理深度脱水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水热调理深度脱水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 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6月9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2/6382218376292813121807744.pdf]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水热深度脱水技术规程》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2/6382218377637690042286543.doc]附件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水热深度脱水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2/6382218393821015674294867.doc]附件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水热深度脱水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2/6382218394784470781616954.doc]附件3- 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

  • 【资料】污水厂不同处理“药方”也不同 全市首座污水处理中试基地将优化生产运行

    南方日报 尹辅华 全秋娜   全市首座污水处理中试基地近日在镇安污水处理厂开始试水运行。记者昨日从佛山水业集团获悉,该基地可针对各个污水厂水质差异明显,波动较大等特点,通过模拟试验,了解各种相关因素对运行状态、处理成本和出水水质的影响,从而最终达到指导优化各污水处理生产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节能降耗。  可同步模拟三大污水处理工艺在2001年,佛山水业实现供排水一体化。目前,佛山水业有7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65万吨/天,污水处理工艺基本涵盖了国内的主要污水处理工艺类型。  不过为了更好地掌控旗下各家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促进污水处理技术进步,保障污水达标排放,2007年底,该集团开始筹建污水处理中试基地。  “该基地总投资106万元,设计规模为5立方米/小时。”该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污水处理中试基地将在指导污水处理、开展科研试验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促进佛山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每个污水厂由于自身地理等因素关系,处理的污水成分都不会一样,所以就需要研究最合适的处理办法,把原本臭黑的污水经过厌氧池、曝气池、沉淀池等各道工序的处理后,变成了汩汩清水。”据佛山水业集团技术人员介绍,目前,天津、深圳、广州、武汉等地建成的污水处理中试基地,都只能模拟单一的工艺,而佛山污水中试基地率先取得技术突破,以“多功能、模块式、一体化”为设计理念,通过设备组合、管道连接和阀门切换,实现对A/A/O、UNITANK和MBR(膜处理生物反应器)三大处理工艺系列的模拟。而且针对各个污水厂水质差异明显,波动较大等特点,基地设置了原水调配系统,提高中试实验的可比性和可信度。此外中试基地具备处理规模、水力停留时间比例、污泥回流比和混合液回流比等主要工艺参数的调节功能,较全面地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  可实现排污达标及降耗  目前,中试基地已完成设备联合调试,正在进行活性污泥接种培养和驯化。根据计划,中试系统将首先按照镇安污水厂(一期)的运行方式和工艺参数进行设置,验证其和实际生产流程在相近的外部条件下处理相同原水水质的效果差异,从而评 估模拟系统的可信度。  “除西樵污水处理厂的氧化沟处理工艺外,中试基地将可模拟集团公司旗下的六间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该集团技术人员介绍,通过模拟试验,可了解各种相关 因素对运行状态、处理成本和出水水质的影响,从而最终达到指导优化污水处理生产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节能降耗的目的。

  • 【“仪”起享奥运】部长信箱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采样频次问题咨询的回复

    来信: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3.1.4 取样与监测” 部分规定:“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 2h 一次,取 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1、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16号)中规定: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 基层在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随即对其出口水水质进行即时采样,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未按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采样,即采集24小时混合样而对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不予认可,导致以超标处罚无法实现。 为此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应该怎么做?回复:《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规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技术依据,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以上部令和公告现行有效。

  • 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的评价问题

    请教各位老师,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采24小时混合水样,氨氮的评价和水温有关系,那这儿的水温是采24小时的瞬时水温再算平均值呢,还是因为水温的变化不大以一次的水温作为评价。可是在12度的时候,评价标准就不一样了,这又怎么处理呢

  • 污水处理设备是什么发展趋势?

    当今社会,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已迫在眉睫,尤其是水污染特别严重。这就需要污水处理设备来保护我们的健康。它是应用两种技术相结合的一个新方法,一种是生物处理技术,另一种是膜分离技术。它能很快的将固体和液体分离出来,而且得到稳定的中水我们可以直接用。还可以保持微生物的数量在生物池里密度高,去除泥沙很明显,还能去除污水中的氮氯,使水中的悬浮物几乎没有,浊度为零,设备里处理过的水细菌和病毒几乎去除,而且节约能量,设备不占地面积。  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重要问题。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已明确表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目前污水处理行业正在不断壮大,整体呈现快速发展,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的能力不断增强,处理污水效率也越来越高,处理污水的产量也越来越多。这就推动了城镇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的发展,国家还提出了鼓励政策,就是利用再生水,这也对污水深度的处理提供了动力和市场。直到现在,有的县城污水处理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污水处理形势相当紧迫,这也为商家带来很好的投资方向。

  • 北京市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007-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我市按照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满足周边公众对良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诉求为导向、统筹兼顾氨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减排的主要思路,研究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007-2022,以下简称“标准”),于2022年8月5日正式发布,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主要内容按照技术可达、国内领先的原则,从四个方面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控制要求:一是针对排气筒排放,规定了氨、硫化氢、甲硫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以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限值;二是针对无组织排放,规定了上述五个项目的厂界浓度限值和厂区甲烷最高体积浓度限值;三是针对废气收集治理系统,分别提出了现有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设施实施密闭和废气收集治理的建议和要求;四是规范运行管理,对污泥和栅渣运输、车间或构筑物门窗等提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提出要求。  本标准实施后可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废气收集与治理,减少遗撒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有利于行业绿色规范化发展、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附件:[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325901798/2022081916472692643.pdf]《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007-2022)[/url]

  • 【转帖】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订本技术政策。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经济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2、目标与原则2.1、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2.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2.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须进行深度处理。2.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3.1、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3.2、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3.3、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3.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4、污水处理4.1、工艺选择准则4.1.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4.1.2、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南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4.1.3、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优化工艺设计参数。必须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4.1.4、积极审慎地采用高效经济的新工艺。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4.2、处理工艺4.2.1、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4.2.2、二级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术。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4.2.3、二级强化处理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4.3、自然净化处理工艺4.3.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4.3.2、在有利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4.3.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4.3.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5、污泥处理5.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5.2、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5.3、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6、污水再生利用6.1、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6.2、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作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要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7、二次污染防治7.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7.2、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7.3、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防治恶臭污染。7.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7.5、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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