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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化工行业园区污水综合治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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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化工行业园区污水综合治理报告会相关的资讯

  • 天瑞仪器精彩亮相第四届全国化工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大会暨展览会
    4月19日—4月21日,为期三天的2017第四届全国化工行业(园区)污染综合治理大会暨第四届化工行业废(污)水、废气治理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在南京举行。全国化工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大会以化工园区的综合治理为切入点,从中国环保化工交流平台到实现化工行业废水、废气产业链全覆盖。会上,天瑞仪器环保事业部总经理方军作了题为《化工园区智慧改造升级方案》的主题演讲。方军作主题演讲该方案基于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建立化工园区“点、线、面”三位一体环境与安全联防联控网络系统,构建环境与安全预警、应急、事故责任追踪全过程管理平台,打造综合门户管理网站,促进监控预警和日常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全面推动化工园区产业升级、智慧化生态改造。本次展会,天瑞仪器展示了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V100、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CEMS-X100、大气中金属在线分析仪EHM-X200、水质在线分析仪WAOL-2000系列、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EVOCS-2000、多功能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HM-3000P、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Explorer 9000等环保产品。工程师对参展者进行相关讲解多年来,天瑞仪器一直致力于为企业、为政府提供专业的环保解决方案。已具备一系列大气污染、水污染与土壤污染的监测、检测、治理全套解决方案,针对企业进行污染源排放监测、实现清洁生产以及政府进行环境监管,掌控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石化VOC综合治理中的监测难点
    上月底,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2017年7月1日前,建成全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监控体系。目前,宁波、嘉兴、南京等地的化工企业正有序推进VOCs试点治理。各地还出台规定,要求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并要求新建石化、化工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技术进行VOCs综合治理。   据记者调查,石化行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需要迈过浓度检测控制、LDAR投入、末端回收技术经济性三个关口,才能大幅减少VOCs排放。   浓度检测无章可循   记者了解到,目前,石化企业对泄漏的管理基本上是以传统人工凭经验、凭直觉和事后管理的方式来进行,原来的无泄漏管理只局限于&ldquo 跑、冒、滴、漏&rdquo 等凭人的感官容易直接观察发现的泄漏环节,轻组分、易挥发的&ldquo 无形泄漏&rdquo 则无法有效发现和查清。但&ldquo 无形泄漏&rdquo 是企业加工损耗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查找此类泄漏,如何将&ldquo 无形泄漏&rdquo 与密封管理结合起来,又如何治理&ldquo 无形泄漏&rdquo ?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内石油化工企业普遍缺乏相应的经验。   金陵石化安全环保副总监陆鹏宇表示,装置每条管线、每个阀门泄漏出来的VOCs,和烟囱排出来的二氧化硫不一样,监管者很难查,被监管者也很难解释。金陵石化曾经尝试做VOCs的底值测试,发现更是变幻莫测&mdash &mdash 有些点位的VOCs检测值会在中午左右突然异常升高,而这时候,正是附近的马路上车多、人多的时候。由于VOCs多属于&ldquo 大路货&rdquo ,不仅企业排放,汽车尾气中也有,如果只从末端控制入手,就很难说清楚其真正来源和排放量。   对此,业内人士介绍,化工企业排放的VOCs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排放,种类多而复杂。而VOCs的无组织排放由于产生环节多样,且VOCs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反应活性,在一定条件下能经各种复杂的化学反应发生转化。因此,VOCs的排放量无法准确估算。   据了解,VOCs风量、废气成分、废气浓度直接决定着制定回收方案、确定吸附剂的用量、前处理的方式以及是否需要后处理(精馏、浓缩或者盐析)等。   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肖微炜认为,要准确计算VOCs风量、废气成分、废气浓度,需要运用工艺设备的相关参数进行严格的工程计算。通常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结构参数、尺寸参数、型式参数,并查找相应物质的传热参数,在工程设计公式中反向去计算每种物质在相应的冷凝器下的冷凝效率。这个方法的准确程度比较高,但是对评价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较高,需要评价人员有较好的化工设计基础才能运用。同时由于VOCs种类和组分多而复杂,对于产品数量和蒸馏环节都较多的项目,如果每个物质均进行该计算程序会产生相当大的工作量。   查漏与修复投入大   VOCs排放不仅污染大气环境,也引起原料损失。专家指出,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总体滞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污染源识别方面,尚缺乏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及对排放总量、分布和规律的认识,对各类排放源对原料损失率的贡献及优先控制次序也不清楚,直接影响着建立系统的、全面的和综合性的控制计划。   LDAR技术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无泄漏管理技术,其目的是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通过对化工企业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VOCs泄漏之处,采用定性和定量监测设备进行监测。仪器读数如果超过泄漏标准,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复检,做到泄漏点及时发现、及时确认、快速修复,对修复漏点再次确认,实现减少原料损耗、减少VOCs排放。环保部此次出台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行业全面推行LDAR,要求企业应建立LDAR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泄漏超标的密封点要及时修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   据了解,上海石化率先采用LDAR技术,已累计检测300多万个点,并对其中检出泄漏的5000多个点进行修复处理。天津石化于去年6月开始相继启动了芳烃等6套装置的第一轮LDAR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天津石化预计将投资1.2亿元,全面进行LDAR工作。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去年在园区所有化工企业中推广LDAR技术,要求有条件进行泄漏检测的企业自行购置设备进行此项工作,其他企业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在找到泄漏点的基础上,按泄漏浓度大小分门别类进行修复。   回收技术缺乏经济性   VOCs的末端治理是控制含VOCs生产尾气有组织排放的重要途径。VOCs的治理技术包括回收再利用和降解,主要有吸附法、冷凝法、焚烧法、电晕法、光催化氧化法、生物法等。企业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情况,可以排放浓度、净化效率、排放速率和集气效率这4种方式,通过单独或者组合这些技术来控制VOCs的有组织排放。   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赵仲如向记者介绍,VOCs回收再利用技术目前还缺乏成熟、经济的技术,有的技术根本不适合。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处理回收,采用任何一种技术都缺乏经济性,各行业也缺乏分类的示范样板,这将导致中小企业在寻找各种技术的过程中逐步懈怠,治理的步伐也会慢下来。   LDAR全面推广尚需时日   ●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赵仲如:   LDAR关键是投入问题,泄漏检测与修复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问题不大,但是对于上世纪70~90年代建立的企业,由于环保欠账多,泄漏修复的难度大,投入也相应地增大。而对于部分中小企业来说,LDAR也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另外,LDAR不光是投入检测仪器的问题,还有专业检测人员、检测方法等问题,更重要的还涉及工艺、设备的改造。因此,VOCs泄漏检测是一项系统的技术工作,应当分行业、分类、分阶段开展。   ●贵州瓮福化工公司安全环保部工程师何蓉:   一些企业的工艺已经跟不上现代环保发展的要求,设备也老化,有的企业生产不同产品,添加的原料也不一样,挥发物成分不一样,LDAR不好控制。   ●中国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李凌波:   美国炼化行业开展LDAR已经有30多年,系统地建立了LDAR法规和标准体系、检测方法标准、操作程序规范、检测及数据管理模式、质量控制、保证及改进体系,并且也形成了检测仪器研发与生产等成套运作体系,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但是,要看到美国的LDAR法规和标准指标是循序渐进发展的,是从无到有,从相对宽松到逐渐严格的。我国的LDAR工作刚刚起步,几家管理较先进的炼油厂LDAR的抽检结果表明,其设备与管阀件总体泄漏水平与发达国家炼油厂相比差距明显,我国设备与管阀件泄漏控制也应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应明确将炼油厂、乙烯化工厂、有机化工厂和天然气净化厂等涉及轻质有机原料或产品的炼化企业纳入LDAR计划,并按区域分步实施。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VOCs排放控制重点区域的炼化企业应率先实施LDAR计划。
  • VOCs治理方案又来 将这样影响化工行业!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方案》要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政策解读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现就《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VOCs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浙政发〔2017〕19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展规划〔2017〕2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政策措施 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重点强化环杭州湾区域VOCs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主要目标 到2018年,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动杭州市萧山区等20个重点地区开展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依法依规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全省重点工程减排VOCs12万吨以上。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25.5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削减替代。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季节性减排调控力度。 二是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减排。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地方可依据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木业、电子信息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20个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化工行业减排具体情况 开展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染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实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防治工作。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企业继续开展LDAR工作,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开展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减排。 四是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和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减少农业源VOCs排放。 五是建立完善VOCs监管体系。持续推进VOCs调查与动态更新,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严格排放标准和规范。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VOCs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三是加强调度考核。定期考核VOCs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大气环境管理考核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且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审批等措施。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成分谱和VOCs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培育VOCs污染控制专家技术团队,为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加大VOCs环境管理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VOCs减排的舆论氛围。 适用范围、期限 本《工作方案》适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单位全面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培安科技:展示创新力与实力,闪耀全国石油化工行业盛会
    近日,备受瞩目的第三届全国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技术暨第十三届全国石油化工色谱学术报告会于2023年8月8日至12日在山东省烟台市隆重举行。本次报告会是我国石油化工领域的重要盛事,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参与。会议期间,与会者就石油化工领域的最新技术和研究成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本次盛会汇聚了全国范围内众多权威专家、行业精英及相关企业代表,无疑是评估和推动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技术发展的重要机会。作为参与单位之一,培安科技积极参与了本次报告会,并展示了eralytics公司在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技术领域的最新成果。eralytics作为一家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品质化工实验设备的企业,培安科技携带其旗下的先进仪器参展,赢得了诸多观众的赞赏与认可。 其中,微量闭环闪点仪作为石油化工分析的核心设备之一,是快速检测可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火焰传播性能的关键设备。经过eralytics的不断创新研发,所生产的闪点仪具备无明火、全量程、精确度高、响应速度快等特点,安全性能更是令人注目,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认可和赞赏。此外,中红外燃油分析仪、微量全自动蒸气压测量仪、密度粘度计和数字密度计(下图从左至右)等设备也是培安展示的亮点。这些产品在石油化工分析测试中具有坚固、小巧便捷、高精度、高灵敏度和高效率等特点,可以满足行业对于样品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求,这些先进而可靠的工具在石油化工分析测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通过参与本次报告会,培安科技还与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致力于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培安科技将其所有产品线视为企业的生命线,通过坚持严格的品质控制体系以及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保证了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无论是在实验室还是工业领域,培安科技的产品希望能给用户带来便利和信心。 未来,培安科技将继续秉承“专注、创新、品质”理念,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为广大用户提供更智能、更方便的仪器设备。我们坚信,通过持续创新和合作共赢,培安科技将引领中国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为行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加快重点实验室与测试平台建设 六部门发文推动“十四五”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联〔2022〕34号石化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经济总量大、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关联覆盖广,关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绿色低碳发展、民生福祉改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高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加速石化化工行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我国由石化化工大国向强国迈进。(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创新驱动。着眼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绿色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社会责任关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开放合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促进要素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相关行业间耦合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创新发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到2025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突破20项以上关键共性技术和40项以上关键新产品。——产业结构。大宗化工产品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乙烯当量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化工新材料保障水平达到75%以上。——产业布局。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形成70个左右具有竞争优势的化工园区。到2025年,化工园区产值占行业总产值70%以上。——数字化转型。石化、煤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主要生产装置自控率达到95%以上,建成3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0家左右智慧化工示范园区。——绿色安全。大宗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明显下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十三五”降低10%以上,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一)完善创新机制,形成“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重点实验室、重点领域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机构“三位一体”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优化整合行业相关研发平台,创建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心,强化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测试评价、试验检测等平台作用,推进催化材料、过程强化、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及加工应用技术与装备等共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上下游合作机制等协同创新组织,支持地方合理布局建设区域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二)攻克核心技术,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绿色合成、功能-结构一体化高分子材料制造、“绿氢”规模化应用等关键技术,布局基础化学品短流程制备、智能仿生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等前沿技术,巩固提升微反应连续流、反应-分离耦合、高效提纯浓缩、等离子体、超重力场等过程强化技术。聚焦重大项目需求,突破特殊结构反应器、大功率电加热炉、大型专用机泵、阀门、控制系统等重要装备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着力开发推广工艺参数在线检测、物性结构在线快速识别判定等感知技术以及过程控制软件、全流程智能控制系统、故障诊断与预测性维护等控制技术。(三)实施“三品”行动,提升化工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积极布局形状记忆高分子材料、金属-有机框架材料、金属元素高效分离介质、反应-分离一体化膜装置等新产品开发。提高化肥、轮胎、涂料、染料、胶粘剂等行业绿色产品占比。鼓励企业提升品质,培育创建品牌。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四)强化分类施策,科学调控产业规模。有序推进炼化项目“降油增化”,延长石油化工产业链。增强高端聚合物、专用化学品等产品供给能力。严控炼油、磷铵、电石、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按照生态优先、以水定产、总量控制、集聚发展的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五)加快改造提升,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动态更新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安全、节能、减排、低碳等改造,推进智能制造。引导烯烃原料轻质化、优化芳烃原料结构,提高碳五、碳九等副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快煤制化学品向化工新材料延伸,煤制油气向特种燃料、高端化学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煤制乙二醇着重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四、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六)统筹项目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家重大战略安排,统筹重大项目布局,推进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向原料及清洁能源匹配度好、环境容量富裕、节能环保低碳的化工园区集中。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转型升级,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构建原料高效利用、资源要素集成、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先进成熟、产品系列高端的产业示范基地。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石化化工项目科学布局、有序转移。(七)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促进高水平集聚发展。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倒逼园区防范化解安全环境风险,加快园区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园区内企业循环生产、产业耦合发展,鼓励化工园区间错位、差异化发展,与冶金、建材、纺织、电子等行业协同布局。鼓励化工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孵化平台、智能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五、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八)加快新技术新模式协同创新应用,打造特色平台。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石化化工行业融合,不断增强化工过程数据获取能力,丰富企业生产管理、工艺控制、产品流向等方面数据,畅联生产运行信息数据“孤岛”,构建生产经营、市场和供应链等分析模型,强化全过程一体化管控,推进数字孪生创新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造3-5家面向行业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中小化工企业借助平台加快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数字化改造。围绕化肥、轮胎等关乎民生安全的大宗产品建设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业链监测、精益化服务系统。(九)推进示范引领,强化工业互联网赋能。发布石化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智能工厂、智慧园区等标准。针对行业特点,建设并遴选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慧园区标杆。组建石化、化工行业智能制造产业联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升化工工艺数字化模拟仿真、大型机组远程诊断运维等服务能力。基于智能制造,推广多品种、小批量的化工产品柔性生产模式,更好适应定制化差异化需求。实施石化行业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商用密码应用,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六、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十)发挥碳固定碳消纳优势,协同推进产业链碳减排。有序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行业能效水平。拟制高碳产品目录,稳妥调控部分高碳产品出口。提升中低品位热能利用水平,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合理引导燃料“以气代煤”,适度增加富氢原料比重。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炼化、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示范,利用炼化、煤化工装置所排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等示范。加快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智能连续化微反应制备化工产品等节能降碳技术开发应用。(十一)着力发展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培育壮大生物化工。滚动开展绿色工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园区认定,构建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推进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含盐、高氨氮等废水治理力度,推进氨碱法生产纯碱废渣、废液的环保整治,提升废催化剂、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聚)氯乙烯生产无汞化。积极发展生物化工,鼓励基于生物资源,发展生物质利用、生物炼制所需酶种,推广新型生物菌种;强化生物基大宗化学品与现有化工材料产业链衔接,开发生态环境友好的生物基材料,实现对传统石油基产品的部分替代。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十二)促进行业间耦合发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推动石化化工与建材、冶金、节能环保等行业耦合发展,提高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脱硫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电石渣、碱渣、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加强磷钾伴生资源、工业废盐、矿山尾矿以及黄磷尾气、电石炉气、炼厂平衡尾气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有序发展和科学推广生物可降解塑料,推动废塑料、废弃橡胶等废旧化工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七、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十三)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实施责任关怀,支持企业、园区提高精细化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力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推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实施。鼓励企业采用微反应、气体泄漏在线微量快速检测等先进适用技术,消除危险源或降低危险源等级,推进高危工艺安全化改造和替代。(十四)增强原料资源保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拓展石化原料供给渠道,构建国内基础稳固、国际多元稳定的供给体系,适度增加轻质低碳富氢原料进口。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国际钾盐等资源开发合作。加强国内钾资源勘探,积极推进中低品位磷矿高效采选技术、非水溶性钾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多措并举推进磷石膏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稳妥推进磷化工“以渣定产”。加强化肥生产要素保障,提高生产集中度和骨干企业产能利用率,确保化肥稳定供应。保护性开采萤石资源,鼓励开发利用伴生氟资源。八、加强组织保障(十五)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协调推进任务落实。有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务实推进相关工作,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相关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服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政策宣贯解读,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和民众合理关切,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石化化工的科学理性认知。(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财政、金融、区域、投资、进出口、能源、生态环境、价格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进银企对接和产融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化工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员工培训。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示范应用。(十七)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化工新材料特别是改性专用料、精细化学品尤其是专用化学品等标准体系,生物基材料、生物可降解塑料、再生塑料材料评价标识管理体系,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和污染物排放限额。探索基于碳足迹制修订含碳化工产品碳排放核算以及低碳产品评价等标准。参与全球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标准评估转化。
  •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第五次会议
    张力军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强调 稳步推进治太工作 加快携手治太步伐 2012-04-09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李莉 记者 闫艳 高杰 常州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主持召开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第五次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太湖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太湖治理方案,稳步推进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两省一市携手治太的步伐。   张力军介绍了2011年环境保护部在推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着重抓好的5项工作。首先,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1年,太湖流域两省一市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完成年初制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其次,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第三,强化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第四,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加强流域内109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在太湖流域共建7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组织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第五,推动重大专项实施。&ldquo 水专项&rdquo 在太湖流域建设了40余项示范工程,突破了太湖梅梁湾水质改善成套技术、小流域污染减控与生态修复技术等10余项关键技术,为江苏和浙江治太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张力军指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太湖水质总体稳定,太湖总氮年平均浓度有所下降。但是,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张力军强调,为进一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2012年环境保护部将着重抓好6项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全力抓好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针对污染减排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指导太湖流域两省一市分门别类编制减排计划,并修订完善&ldquo 十二五&rdquo 主要污染物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制定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   二是控制总氮污染,防治湖体富营养化。积极推进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工艺升级改造,从严审批排放总氮的新建项目。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修复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和河道生态系统,削减总氮入湖污染负荷。   三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督指导太湖流域内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电镀企业的园区管理和集中治污,加强铅蓄电池企业环境监管。   四是进一步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管理,切实抓好&ldquo 事前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准备、事中应对、事后管理&rdquo 的饮用水水源地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   五是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太湖流域水质例行监测、自动监测与蓝藻水华预警监测工作,完善太湖流域两省一市跨界水质监测断面布局,建立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为太湖治理提供支撑。为做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期评估,今年,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水利部共同开展水质联合监测与评估。   六是推广&ldquo 水专项&rdquo 太湖项目成果。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治污工程结合,总结凝练一批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和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结合地方政府有关规划,推广&ldquo 水专项&rdquo 成果。   江苏、上海、浙江省(直辖市)政府和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省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化工行业如何安全发展?看看德国的经验
    1921年9月21日,德国路德维希港巴斯夫公司奥堡工厂一存放有硝酸铵的库房发生剧烈爆炸,事故造成509人死亡,160余人失踪,1952人受伤,7500余人无家可归,堪称是德国化学工业史上最大的事故。2016年10月17日,同样是位于德国路德维希港的巴斯夫一工厂发生爆炸,造成 4 人死亡、6 人重伤。此次事故在短时间内直接影响到全球部分类别的化工产品供应,并在全球范围内造成波动。  纵观德国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的发展历史,有过辉煌的成绩,也有过惨痛的教训,对于的中国化工行业来说,如何借鉴其发展中关于安全生产的经验,值得讨论。  笔者曾赴德国汉堡参加安全监管监察研修培训。培训以欧盟重大事故危害控制为线索,穿插对政府监管部门、港口企业、第三方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考察交流,这其中有很多经验可供学习。  法制健全  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构成德国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工作的基础  《联邦污染防治法》是德国安全、环保工作的基本大法,与《联邦防泄漏法》《消防法》《联邦污染防护条例》《处理有害物质的特殊规定》,以及欧盟《塞维索指令》等共同构成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联邦污染防治法》是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法律,同时涉及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由 36 个附属法规或细则构成,内容翔实、具体,可操作性强,与其他一些法规如《建设工地条例》《生产安全条例》《施工现场条例》等共同涵盖了化工企业从规划、建设、运行直至废弃物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的安全、环保问题,是德国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工作的基石。  统一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可有效避免法规不一、标准不一、政令不一的问题,有利于政府部门协调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安全、健康、环保、消防、设备等工作的监管,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将安全与环保工作割裂开来分而治之,而是在法律层面的设计中就进行了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必须统筹管理。  园区集约  以市场为导向自发形成的化工园区发展模式  德国化工园区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大型化学公司为了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或将一部分业务进行分离,开始在周边规划出一小块用地,吸引企业进入园区,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德国现今的主要化工园区。  目前,德国境内约有 60 个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在德国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如下的优势:一是多个企业组成有效的生产链,使其处于共同的产业链上 二是生产环节之间距离短,既节约运输成本又降低了运输安全风险 三是共同存储(物流),节约生产成本 四是成立专门负责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公司,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五是灵活和优化的商务模式,使企业享受在时间和成本上的优势,把精力专注于核心业务 六是通过专业技术联盟,使企业获得新的技术能力 七是各个企业是上下游关系,相互了解,有利于树立共同的安全理念。  德国的化工园区是在老化工基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是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布局合理、物流便捷、安全环保、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发展起来的一个相对新生的事物,对于德国化学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源头把控  严格的企业入园审批程序,将化工园区的潜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状态  德国从国家战略层面并未具体到条款的企业安全准入制度,企业进入园区主要是以产业链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各个园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利益要求,采取灵活的、适合自身的方式进行控制,做法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根据《联邦污染防治法》《塞维索指令Ⅲ》的要求,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在进行建设规划时,也应遵守严格的审批程序。《联邦污染防治法》第4-21条规定了哪些工业设备需要审批,第22-25条规定了哪些工业设备不需要审批。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审批主要从技术和管理、适宜的外部距离、大规模人员疏散等三个层次考虑,并分成规划设计、编制申请、递交申请、申请审查、审批 5 个阶段。申请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召开听证会,周边居民、环保组织等任何感兴趣的人员均可提出质疑。适宜的外部距离审查是行政审批的重要方面,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政府把相对合适的外部距离范围以安全距离表的形式给出,供研究机构和社会进行参考。  经济杠杆  运用以工伤保险为主的调节杠杆,有效促进德国化工等高危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责任  德国法律规定,化工等 13 个高危行业从业企业必须加入相应的同业公会组织,其中,化工行业所属的同业公会为原材料与化工同业公会。同业公会负责本行业从业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该保险的投保对象为企业职工,投保范围包含因生产安全事故、上下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损失及职业病损害,保险费用由企业负担。一旦发生事故,因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将直接得到同业公会的赔付。同业公会则通过督促检查,使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的状况核定下年度保费费率额度,依靠此手段来督促激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这种机制下,同业公会行业效益最大化和企业收益最大化的追求与生产安全业绩得到了统一,通过经济杠杆得以紧密连接在一起,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事故赔偿而破产,帮助企业分担了风险,同时在经济上给予了从业人员保护,并通过行业监督的方式强化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对监管部门来说,极大减轻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减少了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承担的专业化监管工作。  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组织、科研机构高度发达  在化工等高危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如德国北威州鲁尔地区及其所辖的科隆市附近,就有覆盖全国的原材料与化工同业公会、科隆化工联盟、化工合作网等多个层级的行业性组织在发挥作用。行业自律组织的高度发达,不仅有效促进了行业高速发展,在安全技术研发推广、安全管理及行业自律监督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德国的58所化学化工方面的综合性大学和24所应用技术大学(职业学院),47个马普协会(偏理论),23个弗劳恩学会(偏应用),6个赫姆豪茨联盟,5个莱布尼茨联盟等设立的研究所,为德国化学工业提供了顶级的技术研发和高素质的人才基础,确保了德国化学工业长期安全、健康和高品质发展。  职业教育  建立完善的工人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合格的产业工人  德国的产业工人职业教育水平在全球有目共睹。每名员工在进入工厂就业前,必须接受平均长达两年的职业技能教育,教育经费由政府提供,学员接受职业教育期间政府向其提供少量的生活补助。此举既可缓解从业人员的就业压力,又可为工厂提供素质过硬的从业员工,可有效降低工作期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同时提高了员工进厂工作的有效产出时间。  应急建设  完善以志愿者为主力的应急救援体系  德国灾难救援工作归口各州的内政与体育事务部统一管理,并设置应急办和应急指挥中心。全国 16 个州分别设置了州应急指挥中心,综合负责全州重大灾难如洪水、地震、化工事故等的救援指挥工作。消防队员、警察、民间救灾组织是德国灾难救援工作的主力。以园区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的园区消防力量,在园区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位于路德维希港市的巴斯夫总部设置的企业消防队,装备技术水平、人员数量、化工事故救援能力等综合实力远强于政府消防队。该企业消防队除承担本企业日常安全监控管理及事故处置外,还与地方政府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协助处置周边地区发生的化工事故。  以志愿者为主的民间救灾力量是德国应急救援工作的另一重要力量。如德国联邦国民灾难救援总署在全国设有668个基层国民灾难技术救援组织,共有8万多名训练有素的救援人员,其中99%为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训练和救援工作的志愿者。  以志愿者补充救援力量,可使政府部门节省大量运行开支费用,从而可将资金用于技术装备的提高上。同时,志愿者的工作可以带动民众的广泛参与,也使得民众的安全意识水平、防灾减灾知识水平及自救技能得到明显提升。
  • 2017年石化化工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发布
    p   2017年,石化化工行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行业经济取得优异成绩,尤其是经济增速,为近六年增长最快一年,石化化工行业发展迈向崭新阶段。 /p p   一、整体运行情况 /p p   (一)产品生产整体平稳 /p p   2017年,石化化工行业生产整体保持平稳。乙烯产量1821.4万吨,增长2.4% 硫酸产量8694.2万吨,增长1.7% 烧碱产量3365.2万吨,增长5.4% 电石产量2447.3万吨,减少1.7% 纯苯产量833.5万吨,增长3.7% 甲醇产量4528.8万吨,增长7.1% 合成材料产量1.5亿吨,增长6.6% 轮胎产量9.26亿条,增长5.4% 化肥总产量6065.2万吨,下降2.6%。 /p p   (二)经济效益增速加快 /p p   2017年,石化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8005家,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45万亿元,增长15.8%,为6年来最快增速 其中化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9.10万亿元,增长13.8%。全年实现利润8313.6亿元,增长52.1%,为7年来最快增速 其中化工行业实现利润6072.4亿元,增长39.7%。 /p p   (三)对外贸易进一步扩大 /p p   2017年,石化化工行业进出口贸易总额5833.7亿美元,增长22.1%,其中出口1929.8亿美元,增长12.9% 逆差1974.2亿美元,增长45.1%。 /p p   (四)结构调整持续优化 /p p   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电子化学品等高端、专用化工产品发展加快,合成材料、基础化学品和专用化学品收入和利润增速领先,对化工整体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合计均超过八成 过剩行业去产能工作取得新进展,2017年,合成氨产能减少165万吨,尿素产能减少280万吨,电石产能减少350万吨,聚氯乙烯产能减少28万吨。 /p p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p p   2017年石化化工行业经济运行实现了高速发展,全行业发展亮点纷呈,但行业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制约因素,比较突出的有: /p p   (一)行业投资持续疲软 /p p   2017年,石化化工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6万亿元,下降2.8% 其中化工行业投资1.50万亿元,下降5.2%,较上年扩大2.5个百分点,连续第二年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新旧动能转换慢。大宗产品如合成氨、化肥、甲醇、氯碱、电石、轮胎等产能过剩,投资需求不旺 高端专用化工产品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产业化水平依然较低,投资动力尚未形成。二是宏观环境影响。近年来,环保督察逐年严格,去产能力度加大,对石化化工行业投资产生较大影响。 /p p   (二)行业安全事故频发 /p p   目前,全国有近30万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安全保障能力比较差的小化工占80%以上,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安全监管总局披露,2017年,化工行业共发生事故218起,死亡271人,其中两起为重大事故,分别是:6月5日临沂金誉石化爆炸事故、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国内石化行业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化工围城”、“城围化工”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临近城镇人口密集区,严重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亟待开展搬迁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p p   (三)石化市场进口压力增大 /p p   2017年,国内合成材料和有机化学材料等石化产品进口持续增长,对国内市场产生较大压力。海关数据显示,2017年,合成材料进口总量4869.8万吨,增长8.3% 净进口3880.9万吨,增长8.2% 有机化学原料进口总量6222.7万吨,增长6.3% 净进口4783.2万吨,增长4.8%。主要原因:一是国内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合成材料和有机化学原料表观消费量分别增长了7.0和5.5个百分点 二是受环保影响,一些企业减产、停产,供给增长缓慢 三是国内高端化工产品与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竞争力相对较弱。 /p p   三、2018年行业工作要点 /p p   (一)大力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p p   2018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会同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实施方案进行评议,指导督促地方开展搬迁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p p   (二)加快实施化工新材料补短板 /p p   围绕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和大健康等重点领域,编制《化工新材料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发展联盟、电子化工新材料产业联盟等联盟开展工作,推动碳纤维、电子化学品、膜材料在下游领域的应用推广。推动成立汽车轻量化非金属材料产业联盟,推动工程塑料、碳纤维复合材料在汽车行业的应用。 /p p   (三)开展化工园区智能化改造 /p p   创建化工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全国化工园区摸底调查,创建化工园区“一张图”,开展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化工园区开展智能化改造,不断提升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的承接能力。 /p p   (四)推动化工行业两化深度融合 /p p   深入开展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加快出台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 /p p   (五)提升服务能力,引导石化行业扩大投资 /p p   加强财税、金融、贸易等政策与产业政策对接,落实银企对接和产融合作政策,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加大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石化行业技术改造提升、智能制造试点、智慧化工园区、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p p   (六)发力“一带一路”,提升行业“走出去”水平 /p p   积极推动轮胎、化肥、氯碱等重点行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按照国别提出项目清单,组织企业与对方国家的产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接。鼓励企业之间采取不同模式联合起来“走出去”。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建立石化化工企业与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解决企业海外发展的融资需求。 /p p br/ /p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重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印发,设置了“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 /p p   其中,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附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p p   (三)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p p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 /p p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 /p p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冒黑烟车。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p p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船舶排放跟踪监管,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水域,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核心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对大型客船实施靠港强制使用岸电措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 /p p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江苏、浙江省加大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p p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 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行业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 安徽省完成城市建成区玻璃、陶瓷、砖瓦行业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p p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 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 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公转铁”等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延续车购税资金支持集疏港铁路建设,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列车空载率。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二十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 重磅!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strong /p p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p p   一、形势与问题 /p p   (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 sub 2.5 /sub )和臭氧(O sub 3 /sub )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近年来,我国PM sub 2.5 /sub 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 sub 2.5 /sub 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 sub 2.5 /sub 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p p   同时,我国O sub 3 /sub 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 sub 3 /sub 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 sub 3 /sub 生成的主控因子。 /p p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p p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现为: /p p   一是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有机溶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来源,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激励不足、投入成本高等原因,目前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据统计,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 /p p   二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VOCs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广的企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60%以上。 /p p   三是治污设施简易低效。VOCs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我国VOCs治理市场起步较晚,准入门槛低,加之监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 /p p   四是运行管理不规范。VOCs治理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 一些企业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但运行温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 一些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但未按规程操作等。 /p p   五是 strong 监测监控不到位。 /strong strong 我国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部分重点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控设施。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从监管方面来看,缺乏现场快速检测等有效手段,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应用不足。 /strong /p p   二、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p p   三、控制思路与要求 /p p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p p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p p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p p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p p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 /p p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p p   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 strong 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 /strong 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p p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p p   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 /p p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p p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国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见附件2。 /p p   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p p   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见附件3),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p p   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 /p p   (一)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VOCs治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其他源项治理力度,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推进煤油、柴油等在线调和工作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VOCs,应吹扫至火炬系统或密闭收集处理 含VOCs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 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p p    strong 深化LDAR工作。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规定,建立台账,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 /strong 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监督要求,对石化企业密封点泄漏加强监管。鼓励重点区域对泄漏量大的密封点实施包袋法检测,对不可达密封点采用红外法检测。 /p p   加强废水、循环水系统VOCs收集与处理。加大废水集输系统改造力度,重点区域现有企业通过采取密闭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全面加强废水系统高浓度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应采用密闭化工艺或密闭收集措施,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污设施。生化池、曝气池等低浓度VOCs废气应密闭收集,实施脱臭等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循环水监测,重点区域内石化企业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p p   强化储罐与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加大中间储罐等治理力度,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千帕(kPa)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鼓励重点区域对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8kPa的有机液体采取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大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推广油罐车底部装载方式,推进船舶装卸采用油气回收系统,试点开展火车运输底部装载工作。储罐和有机液体装卸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的,要确保稳定运行。 /p p   深化工艺废气VOCs治理。有效实施催化剂再生废气、氧化尾气VOCs治理,加强酸性水罐、延迟焦化、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工艺过程尾气VOCs治理。推行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大无组织排放收集。鼓励企业将含VOCs废气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等直接燃烧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酸性水罐尾气应收集处理。推进重点区域延迟焦化装置实施密闭除焦(含冷焦水和切焦水密闭)改造。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推广使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和设备,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p p   (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 strong 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 /strong /p p   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制药、农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术 制药行业推广生物酶法合成技术 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p p   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 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 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 /p p   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7.6kPa(重点区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机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 /p p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 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 /p p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产生的VOCs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VOCs治理操作规程。 /p p   (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p p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 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 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p p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 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 /p p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p p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p p   (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 /p p   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 /p p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 /p p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 /p p   (五)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区域还应推进油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p p   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O sub 3 /sub 污染较重的地区,行政区域内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重点区域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p p   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汽油、航空煤油、原油以及真实蒸气压小于76.6 kPa的石脑油应采用浮顶罐储存,其中,油品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的,可采用卧式储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 kPa的石脑油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加快推进油品收发过程排放的油气收集处理。加强储油库发油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提高检测频次,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油品装卸过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推动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 /p p   (六)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p p   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 strong 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 /strong 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鼓励地方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不脱附再生、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对脱附的VOCs等污染物应进行妥善处置。 /p p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统一管理。树立行业标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升级。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企业VOCs源谱,识别特征污染物,载明企业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建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违法处罚等环保信息。鼓励对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监测、排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 /p p    strong 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重点区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应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具备条件的,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恶臭污染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实施恶臭电子鼻监控预警。 /strong /p p   五、实施与保障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确立本地VOCs治理重点行业,建立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 组织监测、执法、科研等力量,加强监督和帮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服务指导,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要把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作为帮扶的重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要加大VOCs治理科研支撑力度。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p p   (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含VOCs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2019年年底前,出台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制修订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车辆涂料、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订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强制性标准。加快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农药、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工业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加快出台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VOCs便携式监测技术规范。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p p   (三)加强监测监控。 strong 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电子工业、包装印刷、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工业园区监测指南。 /strong 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石化、炼焦、原料药、农药、汽车制造、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p p    strong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strong 鼓励重点区域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strong 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 /strong 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p p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企业自行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开展,对于间歇性排放或排放波动较大的污染源,监测工作应涵盖排放强度大的时段。 strong 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 /strong 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对严重失信的监测机构和人员,将违法违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p p   (四)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大VOCs排放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维不规范行为。 /p p   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p p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点参见附件4、附件5。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执法,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通过监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等,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 /p p   加强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围绕VOCs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污染防治政策、综合治理任务,重点行业主要排放环节、排放特征、无组织排放措施性控制要求、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在环境执法大练兵中,将VOCs执法检查作为大比武的重要内容,有效带动提升VOCs执法实战能力。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 /p p   (五)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 /p p   (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p p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加大停产限产力度。鼓励各地实施季节性差异化VOCs管控措施,在O3污染较重的季节,对芳香烃、烯烃、醛类等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管控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26日印发 /p p style="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text-size-adjust: none line-height: 36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strong 附件1: /strong strong 重点区域范围 /strong /p table width=" 600" bordercolor=" #000000"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border-color: initial" tbody tr style=" height: 34px"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3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区域名称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47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范 & nbsp & nbsp & nbsp 围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109px" td width=" 13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span /p /td td width=" 47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4px" td width=" 13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长三角地区 /span /p /td td width=" 47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7px" td width=" 13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汾渭平原 /span /p /td td width=" 47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含陕西省西咸新区、韩城市)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text-size-adjust: none line-height: 36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strong   附件2: /strong strong 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 /strong /p p strong style="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strong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border-color: initial " width=" 604" tbody tr style=" height: 30px"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48"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类 & nbsp 别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45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55px" td width=" 148"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O /span sub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vertical-align: sub" 3 /span /sub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前体物 /span /p /td td width=" 45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51px" td width=" 148"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PM /span sub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vertical-align: sub" 2.5 /span /sub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前体物 /span /p /td td width=" 45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55px" td width=" 148"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恶臭物质 /span /p /td td width=" 45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甲胺类、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异丙苯、苯酚、丙烯酸酯类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55px" td width=" 148"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高毒害物质 /span /p /td td width=" 45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类等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 strong style="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strong 附件3: /strong /strong /p strong 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 /strong table width=" 600" bordercolor=" #000000"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border-color: initial margin-left: 3px" tbody tr style=" height: 30px"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67"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重点 /span /strong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行业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重点环节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台账记录要求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2px" td width=" 67" valign=" middle" rowspan=" 1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石化/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化工 /span /p /td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含VOCs原辅材料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6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密封点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检测时间、泄漏检测浓度、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泄漏检测浓度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7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有机液体储存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有机液体物料名称、储罐类型及密封方式、储存温度、周转量、油气回收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有机液体装载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有机液体物料名称、装载方式、装载量、油气回收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3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敞开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5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循环水系统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检测时间、循环水塔进出口TOC或POC浓度、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TOC或POC浓度、修复时间、修复措施、修复后进出口TOC或POC浓度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开停工、检维修时间,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含VOCs物料回收情况,VOCs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产量和收集情况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火炬排放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火炬运行时间、燃料消耗量、火炬气流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事故排放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事故类别、时间、处置情况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row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1px font-size: 14px"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2px"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67" valign=" middle" rowspan=" 5"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工业涂装 /span /p /td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生产信息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6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含VOCs原辅材料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含VOCs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row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3px"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67" valign=" middle" rowspan=" 5"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包装印刷 /span /p /td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生产信息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主要产品印刷量等生产基本信息。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9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含VOCs原辅材料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稀释剂、清洗剂、润版液、胶粘剂、复合胶、光油、涂料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row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67" valign=" middle" rowspan=" 4"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储油库 /span /p /td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基本信息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油品种类、周转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7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收发油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收发油时间、油品种类、数量,油品来源;气液比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收集系统压力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9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油气处理装置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进口压力、温度、流量,出口浓度、压力、温度、流量,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51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泄漏点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结果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67" valign=" middle" rowspan=" 4"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加油站 /span /p /td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基本信息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油品种类、销售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9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加油过程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气液比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卸油过程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量、卸油方式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9px" td width=" 1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油气处理装置 /span /p /td td width=" 41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trong 附件4: /strong strong 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strong /p table width=" 600" bordercolor=" #000000"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border-color: initial" tbody tr style=" height: 30px"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88"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源项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检查环节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检查要点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108px" td width=" 88" valign=" middle" rowspan=" 5"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VOCs物料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储存 /span /p /td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容器、包装袋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55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row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148px"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6.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107px"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8.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9.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70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储库、料仓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0.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88" valign=" middle" row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 /span /p /td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液态VOCs物料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6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粉状、粒状VOCs物料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107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17.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79px" td width=" 88" valign=" middle" rowspan=" 8"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 /span /p /td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82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化学反应单元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是否密闭。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分离精制单元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离心、过滤、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6.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96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真空系统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8.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9.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80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0.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170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2.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其他过程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0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6.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158px" td width=" 88"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span /p /td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LDAR工作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属于违法行为。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2px" td width=" 88" valign=" middle" row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敞开液面VOCs逸散 /span /p /td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水集输系统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83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水储存、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处理设施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7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85px" td width=" 88"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有组织VOCs排放 /span /p /td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排气筒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3px" td width=" 88" valign=" middle" rowspan=" 5"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气治理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设施 /span /p /td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冷却器/冷凝器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冷凝器溶剂回收量。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83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吸附装置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6.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5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催化氧化器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8.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催化(床)温度。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9.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电或天然气消耗量。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0.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1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热氧化炉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1.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85px" td width=" 120"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洗涤器/吸收塔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2.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span /p p style=" margin-left: 0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indent: 0"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6px" td width=" 208" valign=" middle"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台账 /span /p /td td width=" 39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trong 附件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 /strong /p p strong style="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strong /strong /strong /p table width=" 600" bordercolor=" #000000"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border-color: initial" tbody tr style=" height: 34px"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5"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类别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10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检查环节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44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检查要点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2px" td width=" 55" valign=" middle" row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储油库 /span /p /td td width=" 10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发油阶段 /span /p /td td width=" 44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油罐车或铁路罐车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气液比、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85px" td width=" 10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油气处理装置 /span /p /td td width=" 44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是否有油气处置装置。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4.检测频次、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处理效率,进出口压力。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4px" td width=" 10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油气收集系统 /span /p /td td width=" 44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6.泄漏检测频次及浓度。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143px" td width=" 55" valign=" middle" rowspan=" 5"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4px" 加油站 /span /p /td td width=" 10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加油阶段 /span /p /td td width=" 44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是否采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加油枪集气罩是否有破损,加油站人员加油时是否将集气罩紧密贴在汽油油箱加油口(现场加油查看或查看加油区视频)。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有无油气回收真空泵,真空泵是否运行(打开加油机盖查看加油时设备是否运行);油气回收铜管是否正常连接。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的检测频次、检测结果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7px" td width=" 10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卸油阶段 /span /p /td td width=" 44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4.查看卸油油气回收管线连接情况(查看卸油过程录像)。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5.卸油区有无单独的油气回收管口,有无快速密封接头或球形阀。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69px" td width=" 10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储油阶段 /span /p /td td width=" 44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6.是否有电子液位仪。 /span /p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7.卸油口、油气回收口、量油口、P/V阀及相关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人井内是否有明显异味。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34px" td width=" 10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在线监控系统 /span /p /td td width=" 44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8.气液比、气体流量、压力、报警记录等。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 44px" td width=" 104"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油气处理装置 /span /p /td td width=" 446" valign=" middle"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yle=" font-weight: normal text-size-adjust: none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6px"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9.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span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br/ /span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 《化工行业“十二五”标准化发展指南》发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指导全国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推动化学工业的发展,根据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一、化工行业标准化发展成就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多年来,化工行业标准化在化工生产、经营、贸易等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技术基础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推动了化学工业乃至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在“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化工作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取得了更大的成绩。   1、标准覆盖面更宽,结构更加合理。   “十一五”期间,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化工行业加强了新技术、新材料、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从而使标准的覆盖面更宽,标准的结构更加合理。“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数量由“十五”的4094项,增加到5351项,其中国家标准由1976项增加到2832项,行业标准由2118增加到2519项。“十五”期间,标准结构基本以产品、方法、基础标准为主,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标准很少。“十一五”期间,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标准在化工国家标准中已占6.5%,在化工行业标准中已占8.7%。同时,标准本身的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一些重要产品标准不再只是规定主含量,而是大多增加了有毒有害限量及杂质含量限制要求,从而使标准的结构更趋合理。   2、化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十五”期间,化工行业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化工标准体系。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的发展、贸易的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技术、新材料、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都有了更高更新的需求,相关的标准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原来的标准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加大了对化工行业整个标准体系的建设,开展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化工行业部分》的体系建设工作,将目前的5351项化工标准全部纳入其中,完成了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编制工作。同时,为了加强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十一五”期间还进行了《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划和体系研究》、《建筑材料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胶粘剂、涂料子体系》、《化工装备标准体系研究》、《中国涂料低污染化国家标准体系》、《化工新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等6个专项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工作。通过以上体系建设,有效解决了化工行业标准体系结构不尽合理,一些急需标准缺失,原有标准老化和滞后的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3、标准适用性更强、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健康、安全、环保这一主题,以制定高效低毒支农产品标准、化学品安全标准、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标准、专项规划配套标准为重点,组织制修订标准2439项,从而使化工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清理、复审标准4877项,使现有标准的标龄均保持在5年之内,大大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由于加强了标准研制与科研相结合,有效推动了标准水平的总体提升。“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19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4项。   4、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实现突破。   化工行业一直比较重视采标工作,“十五”期间,化工国家标准采标率已达67.2%,化工行业标准采标率已达34.5%,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化工标准采标率又有了显著提高。目前,化工国家标准采标率为73%,化工行业标准采标率为39%。化工产品标准采标率的提高,促进了技术进步,使标准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十五”期间,化工行业各技术机构没有一家承担ISO国际标准秘书处工作,也没有提交过国际标准提案。“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相关标委会相继承担了ISO/TC61塑料国际标准秘书处、ISO/TC59/SC8建筑结构标委会建筑密封材料分会国际秘书处、ISO/TC41/SC3带轮和带标委会输送带分会国际秘书处、ISO/TC134WG1无机(矿物)肥料工作组国际秘书处工作,得到ISO各成员国的认可。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化分会(TC63/SC4)委员张育红当选为ASTM D16.02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同时,由全国塑料标委会负责起草的ISO 1628-3《聚烯烃材料稀溶液黏数测定》国际标准已正式出版 由全国化学标委会石化分会(TC63/SC4)牵头起草的ASTM D7504标准顺利发布 全国肥料与调理剂标委会已向ISO提交《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的测定》等4项肥料国际标准提案。通过以上活动,充分说明“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互动,为今后争取更多的话语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涉及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农药、化肥、合成材料、橡胶及其制品、涂料和颜料、染料和染料中间体、化学试剂、化学气体、化学助剂、胶粘剂、塑料、感光材料、信息用化学品、水处理药剂、化学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工程设计施工等20多个专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化工行业已形成了专业配套、统一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标准委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指导下,化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建设又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由石化联合会管理的化工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由“十五”期间的57个增加到目前的114个,其中: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1个、全国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5个、工作组34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个。标准化机构从业人员由“十五”期间的1000多人增加到目前的2000多人。同时, “十一五”期间,共组织32个标委会进行了换届,46个标委会进行了委员调整,从而使标委会的委员结构更加合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6、标准的前期研究作用越来越显著。   “十五”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标准的前期研究开展得较少,成效也不大。“十一五”期间,为了及时解决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了行业热点、难点的标准前期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效。5年来,联合会向国家标准委组织推荐标准化公益性科研专项40项。为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应对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促进我国化学品对欧出口贸易,组织化工行业专家开展了REACH相关标准比对研究,制修订了100多项相关国家标准,建立了我国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国家标准体系。同时,相关标委会还长期跟踪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适时将其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提高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7、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有了新进展。   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企业标准化是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十五”期间,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对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推动不够。“十一五”期间,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石化联合会采取加大企业承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工作的比例 增加企业在技术机构中委员的比重 组织企业积极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将成熟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启动中国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等多种措施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从而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中来,突出了企业在标准化中的主体地位,使制定的标准更加适应市场的需要。同时,通过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培训,提高了全行业的标准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 二 )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因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采标率偏低,检验设备和检测技术的落后,导致现有部分化工标准技术水平仍然偏低的问题 因制修订标准数量及标委会的数量增加过快,导致部分标准质量下降及标委会工作水平偏低的问题 因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大量涌现,标准制修订周期较长,表现出不适应和跟不上的问题 因标准化经费短缺,影响标准的前期研究和国际标准化高级人才培养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在“十二五”期间认真研究和加以改进。   ( 三 ) 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对促进化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但随着经济的科学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对化工标准化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性短缺,部分产品质量差、档次低,缺少自主品牌的问题仍很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提高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尤其是增加有毒有害限量及杂质含量限制要求,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产能,解决产品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二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迫切需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牵引和带动。但是,目前化工新材料产业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实力不强,研发能力较弱,缺乏关键核心技术,高端、高性能产品少等。这就要求在对新材料、新产品科研的同时加强标准化的前期研究,将标准研制与科研相结合,尤其要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融入到标准中,尽快把科研成果和专利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同时,要加大低能耗、高附加值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三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理新更高的要求。化工行业是能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虽然“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距离“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差距还很大,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产品能耗标准、设备节能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满足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四是加大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理新更高的要求。化工行业从生产工艺到产品都是危险性比较高的行业,同时化工产品又是下游相关产业的原材料,因此化工行业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这一特点,化工行业就要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农药和化肥低毒高效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涂料、胶粘剂等装饰装修材料标准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总之,目前化工行业已进入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要特征的战略转型期,行业发展任重道远,化工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只有继续努力才能适应行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 一 ) 指导思想   “十二五”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为核心,以节能、环保、健康、安全为重点,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着力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以满足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需要。   ( 二 ) 主要目标   根据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科技创新和促进化学工业由大国向强国转变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化工标准化工作要力争实现以下战略目标:   ——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起一个与化工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   ——争取制修订1500项标准,解决标准缺失和老化问题   ——重点突出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管理型、贸易型等标准的研制,努力将占标准总数比率提高到15%   ——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研究,争取突破关键技术,转化为200项相关标准   ——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各标委会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力争国际标准提案10项   ——围绕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健康、国际贸易等行业难点和热点开展标准前期研究,争取每年2项研究课题立项   ——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新培养出5名国际标准化高级人才,100名国内标准化专业人才,500名标准化从业的骨干人才。   三 、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化工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标准制定和组织建设的依据。当前,化工行业的标准体系已有很大变化,安全、节能、环保、管理等标准已增加了不少,但为了适应目前标准化形势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要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继续开展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及化工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解决化工行业标准体系结构不尽合理,体系功能不够完善,一些标准缺失、老化和滞后的问题。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起一个与化工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研制出一批涉及振兴石化产业及质量安全的关键技术标准,从而使化工行业的标准体系更完善,结构更合理,层次更分明、重点更突出,适用性更强,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发展。   (二)不断扩大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影响力   “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各标委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支持各标委会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尤其是重点领域国际标准的起草与制定工作。努力把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更多地提升为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同时,有效组织行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ISO、IEC和ASTM 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努力争取承担更多的技术机构主席、召集人和秘书处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   (三)有效开展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前期研究   标准化研究人员要把标准研制与科研相结合,把科研成果、专利尽快转化为标准,有效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有效推动标准水平的总体提升。各标准化技术机构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和健康这些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其中包括能耗标准、化学品危险性的测试和评估标准、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新材料标准等。从而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国际化学品贸易,保护人类和环境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危害。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化工新材料:   重点研制高性能膜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数码影像材料与数字印刷材料、磁记录新材料等化工新材料领域标准。   2、高效低毒支农产品:   重点开展肥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生态评价方法、在线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制定 制定新型缓控释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分级标准 开展废弃肥料控制及再利用的研究等。   重点制定环境友好农药新品种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标准,尤其是生态农药及低毒高效新剂型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3、食品、消费品:   加快制修订无机、有机及着色剂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标准,规范我国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和市场。同时,重点制修订口腔清洁用原材料、化妆品用原料及方法标准。研究制定食品接触类卫生要求及卫生规范标准。   加强涂料、染料、胶粘剂、橡胶制品、以及医用制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   4、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重点制定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通用标准、化学品泄露、事故等偶然事件产生的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方法标准以及生产、使用过程中废渣、废水(液)、废气处理方法标准 制定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综合利用标准。   重点制定有关废污水处理剂标准 制修订水质(循环冷却水及锅炉水、再生水等)分析方法、药剂评价方法、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 重点制定再生水水质分析方法系列标准。   开展工业排放气回收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为发展低碳经济服务。   5、化学品安全生产:   重点制修订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有关的装置设计、生产工艺的本质安全和安全防护标准,以及涉及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等的管理标准。加强国际石油化工行业先进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标准的研究,积极消化、吸收和采用国际标准。   (五)扎实推动传统产品标准的更新和提高   1、基本化学品:制定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创新型基础化学原料标准 高纯化学试剂 绿色环保型水处理剂和表面活性剂等。   2、橡胶:汽车、工程机械设备配套的橡胶制品 特种橡胶及制品 安全防护和救护用橡胶制品等。   3、塑料:重点制定工程塑料、改性塑料、专用料、汽车用塑料等标准。   4、轮胎:重点制修订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环保轮胎、安全轮胎等标准。   5、涂料:重点制定保温隔热节能涂料、风力发电装置用涂料、海洋重防腐专用涂料、环保型水性涂料、无溶剂型粉末涂料、新型汽车涂料、功能性建筑涂料、新型颜料及测试方法等标准。   6、染料:制订高固色率、耐碱性、高性能的染料及中间体和印染助剂的产品标准。   7、气体:制定低温液化气体、高压液化气体、有毒气体、医用气体以及充装、储存、运输等涉及安全与防护的标准。   8、输送带及摩擦型带传动:制定节能、安全、环保输送带标准,制定能够满足煤矿工业所需的井下用分层织物芯输送带及低烟低毒井下用阻燃输送带等新型输送带标准。   9、化工装备:重点制定化工机械与装备、非金属化工设备、搪玻璃设备、橡胶塑料机械、防腐蚀技术领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   四 、 保障措施   (一)规范技术机构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继续加强对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完善标委会章程及秘书处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细化委员的职责,增强委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委员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在标准制定、科研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工作情况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度,落实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标委会工作水平。   (二)加强标准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重点抓好各标委会委员及企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重要标准的宣贯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标准制修订程序和标准化工作导则及国际标准化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标准化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加速培养一支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尤其是要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三)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标准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标准是质量的源头。从源头抓质量首先要从标准的质量抓起。落实公开、透明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协调,严格标准制修订程序的监管,健全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责任制,落实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和文本规范。   (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国际话语权   鼓励各标准化技术组织继续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国际标准化工作能力,争取承担更多的ISO秘书处工作或提出更多的国际标准提案,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同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尽量缩小与先进国家的技术差距。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今后,一要继续为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创造条件,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同时,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要加强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和咨询。其中包括指导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咨询、代买代查标准、搭建交流平台等,为企业标准化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h1 style=" margin-bottom: 20px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span /strong /h1 p br/ /p div class=" content_body_box" p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p p   现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2020年10月30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5pt"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pan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 sub 2.5 /sub 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攻坚的成效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一)基本思路。 /span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主要目标。 /span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 sub 2.5 /sub 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 sub 2.5 /sub 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详见附件1)。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三)实施范围。 /span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strong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span 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span 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span 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依法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有序推进《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工作。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依法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2020年底前,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七)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span 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 /span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全部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span 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地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 /span 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依法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加强监管,督促具备条件的船舶按规定使用岸电,并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span 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span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轮窑和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 /span 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 /span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strong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 /span 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span 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span 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span 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span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span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span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成后,要及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二)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 /span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 /span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f7945dad-dbcd-4bfe-986e-298d22a2bb49.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28208013686.pdf" textvalue=" 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43cc424c-7264-4c9d-9c3c-c205f7c825aa.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44665295873.pdf" textvalue=" 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 /span /a /p p br/ /p p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印发 /p /div p br/ /p
  • 七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的攻坚战主要目标: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在制定三大重点海域具体目标的过程中,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精准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入海河流治理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差异化目标部署。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攻坚任务,包含8个专项行动和2项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实施陆海污染防治,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  二是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三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提升能力,系统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  四是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和评估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加强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用好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网络监督方式,鼓励公众参与。《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示范引领,以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攻坚成效,推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治理目标、重点方向和阶段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施策,注重流域和海域生态环境关联性、相邻河口海湾自然生态联系,实施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推动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改善见实效。  系统保护、协同增效。实施“一湾一策”的重点海湾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体提升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责任、合力攻坚。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监督评估。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创新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形成接续攻坚、久久为功的社会合力。  (三)重点方向  渤海:以“1+12”沿海城市(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及其渤海范围内管理海域为重点,巩固深化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成效,加强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协调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长江口-杭州湾:以“1+6”沿海城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加强两省一市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保护好重要河口生境,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珠江口邻近海域:以6个沿海城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稳步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和亲海环境质量提升,保护好重要海洋生物及栖息地环境,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湾区。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二、重点任务  (五)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  参照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经验,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的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制定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进一步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加强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对未稳定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深度治理,“一口一策”持续推进三大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备案、监测、监管等制度。2023年底前,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溯源整治方案。到2025年,渤海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三大重点海域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六)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  加强陆海统筹和区域协同,深化海河、辽河、淮河、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沿海城市重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入海河流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七)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  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参与)推进沿海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开展城镇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到2025年,沿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  因地制宜推进沿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到2025年,沿海地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  沿海地方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研究制订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方案,推进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按照有关部署,研究制订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放监测,加大海水养殖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监视监管力度。2023年底前,沿海省(市)出台地方海水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牵头,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  沿海地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巩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成果,完善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深化渤海渔港环境整治成果,将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主要渔港纳入名录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渔港、渔船停泊点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岸滩环境整治行动  加强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的监测调查,进一步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亲海岸滩等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参与)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开展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十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因地制宜实施黄河口、辽河口、滦河口等河口湿地保护修复,不断提升渤海生态系统质量。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牵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渤海继续加强斑海豹、黑嘴鸥等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长江口-杭州湾实施中华鲟、白头鹤等濒危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和生态监管,加强鳗苗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捕捞特许管理。珠江口邻近海域系统实施滨海水鸟栖息地生境营造提升建设,加强中华白海豚保护能力与救护网络建设及人类活动监管,恢复修复重要洄游通道。(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严格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农业农村部牵头,中国海警局等参与)  (十三)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  沿海地方加强沿岸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监管。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监测体系,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应急部、中国海警局等参与)加强重点海域沿岸石化集聚区等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渤海为重点,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和溢油风险监控。指导督促沿海省(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加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推进沿海地方应急船舶装备、物资保障、监测预警预报、监督执法等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气象局、中国海警局等参与)  (十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按照沿海地方统一部署,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保护好自然禀赋优良的海湾生态环境,加强受损海湾“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重点海域的美丽海湾建设,加强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过程。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各相关沿海省(市)和沿海地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将行动方案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对沿海地方组织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督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和监督评估机制,将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未能按期完成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  统筹行业领域优势科技支撑力量,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实施联合科技攻关,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源解析与管控、流域入海总氮负荷削减、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国控河流入海断面的总氮通量监测试点,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科技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攻坚行动的经费保障。鼓励并规范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攻坚行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攻坚战实施过程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等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攻坚行动的“开门问策”,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网络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抄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应急部,气象局,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p br/ /p h1 style=" margin-bottom: 20px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pan /h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span /strong /p p br/ /p div class=" content_body_box"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洛阳、三门峡、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定州、辛集、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yle=" text-align: right"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生态环境部& nbsp 发展改革委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工业和信息化部& nbsp 公安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财政部& nbsp 住房城乡建设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交通运输部& nbsp 商务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市场监管总局& nbsp 能源局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北京市人民政府& nbsp 天津市人民政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河北省人民政府& nbsp 山西省人民政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山东省人民政府& nbsp 河南省人民政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陕西省人民政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2020年10月28日 /div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此件社会公开) /div & nbsp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5pt"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pan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随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 sub 2.5 /sub 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群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一)基本思路。 /span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主要目标。 /span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 sub 2.5 /sub 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 sub 2.5 /sub 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详见附件1)。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三)实施范围。 /span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rong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span 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 /span 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 /span 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span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rong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 /span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万户。其中,河北省337万户、山西省96万户、山东省163万户、河南省40万户、陕西省73万户。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span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span 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span 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位于区域内的集团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二)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 /span 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砂石、火电、钢铁、焦化、铝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span 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的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span 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推动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span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span 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七)强化扬尘管控。 /span 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工地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span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span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在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相关省(市)淘汰车辆具备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数量挂钩。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span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科学合理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一)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 /span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清洁取暖保障专项帮扶,根据不同城市攻坚任务安排部署情况,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清零等专项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摸清任务进展、跟踪问题整改、督促工作落实。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 /span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7ca08558-02e7-44ec-a196-24f723ba294c.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50146804541.pdf" textvalue=" 1.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pan /a br/ a oldsrc=" W020201103650146804541.pdf" hre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1/W020201103650146804541.pdf" /a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eea9ca5c-6e1f-4d92-aaca-600e3a3d53fa.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50147237970.pdf" textvalue=" 2.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span /a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印发 /div /div /div
  • 我国化工行业标准已达5351项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部官员近日表示,截止10月底,我国化工行业现行标准已达5351项。其中,国家标准2832项、行业标准2519项,化工行业标准已占全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量的10%以上。   “十二五”期间,石化行业将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任务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开展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解决化工行业标准体系结构不尽合理、体系功能不够完善、一些标准缺失、老化和滞后的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一个与化工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研制出一批涉及振兴石化产业及质量安全的关键技术标准。这是记者11月9日采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获得的信息。   近年来,化工行业开展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以节能、环保和安全等标准作为技术支撑手段,在推动我国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产品、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等方面起到引领和支撑作用。   国标委工业部陈希鹏处长告诉记者,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化工行业共有现行标准5351项,其中国家标准2832项、行业标准2519项,采标率为72%,化工标准占全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量的10%以上 已建立化工标准化技术机构114个,涉及基本化学品、农药、肥料、涂料、橡胶、塑料等20多个专业,基本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覆盖各专业的标准体系和专业配套、统一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中国石化联合会把资源综合利用、健康安全环保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制定了一大批标准,如轮胎翻新标准、缓释肥料标准、高效低毒农药标准、新型高效肥料标准、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醇醚燃料标准、替代能源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涂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有效地促进了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极大地提高了化工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另据中国石化联合会副秘书长胡迁林介绍,“十二五”期间,石化行业将重点安排关键共性技术、基础通用、强制性和公益性以及重要产品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做好支农产品、精细化工、化学品安全、节能与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改造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引领化工产品更多地走向国际市场,问鼎国际标准。
  • 奥豪斯化工行业称重及检测解决方案
    化工产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引擎,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奥豪斯在化工行业拥有多年应用经验,可以提供从研发、质检实验室到生产现场以及仓库管理等各环节的解决方案,产品涵盖准微量天平、分析天平、台秤和平台秤、酸度计、电导率仪、离子计、比色计、浊度仪等电化学仪器,以及离心机、顶置搅拌器、加热磁力搅拌器等仪器设备。 天平EX系列天平可提供0.01mg准微量可读性和35公斤大量程型号,可以满足实验室高精度和生产环节大量程的不同称量需求。此外,EX系列天平具有15个常用称量模式,可以协助用户提高检重称量、密度检测、差异称量、计件称量等过程的效率。EX系列天平提供可选的以太网选件,结合标配的RS232和USB接口可以快速连接到用户的LIMS或MES系统。4级用户管理权限协助用户保护天平设置避免未授权变更。EX系列天平不仅支持常用的针式打印机还可将称量结果输出到标签打印机。 平台秤Defender 5000系列不锈钢平台秤表面使用不锈钢平板,秤体底部的U型骨架使用4mm不锈钢板冲压而成,可应用于化工原材料称重,保证使用过程中坚固耐用,精确稳定。标配4个IP68不锈钢密封焊接传感器,不锈钢仪表防护等级可达IP68,在兼顾耐用性的同时保证了日常维护与清洗。灵活的通讯接口包括:标配的RS232接口,选配的无线/蓝牙、第二RS232/485/USB 或 以太网接口,可用于与计算机或打印机等设备的通讯及数据上传。 加热磁力搅拌器加热磁力搅拌器是用于液体混合的实验室仪器,支持同时加热搅拌低粘稠度的液体或固液混合物,在化工行业非常常见,比如各种类型的反应,包括光化学反应、氧化还原反应和有机合成等。奥豪斯Guardian加热磁力搅拌器,提供多款主机,强力磁场、准确控温的基础上,注重安全和客户体验,有多种升速模式,对于热敏性样品也提供对应解决方案。 顶置式搅拌器顶置式搅拌器是一种主要应用于混匀、均质化、悬浮、注入气体和高粘度物质的搅拌和传质设备,在化工行业有广泛应用。奥豪斯 Achiever 5000&trade 系列顶置式搅拌器兼具强力精准的搅拌能力、高防护等级安全设计和简易的操作体验;密封性外壳设计其防护等级为IP54,可适用于各类介质的搅拌混合。悬柄式钻夹头和精准软件控制速度增量让使用者的操作简单又安全,包括5款主机和丰富选件供挑选,其最大扭矩可达200 Ncm,最大搅拌量至100 L。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表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总磷、总氮、氨氮、COD以及重金属离子都是化工废水的重要检测指标。奥豪斯AP50MM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表可以检测50多项参数,涵盖了大部分的必检指标,是化工污水检测的不二选择。 离心机实验室离心机是常见用于液体混合物分离的通用设备之一,在化工领域,根据细分行业的不同其应用亦有不同。工业离心机主司原料分离或者排渣,而实验室离心机则作为研发或质量管控的主要工具,如精细化工行业做原料或成品的杂质分析,日化行业做配方成分分析。Frontier&trade 5000 Multi Pro实验室离心机能够实现中等体积高速离心,功能强大,通过选配不同的转子及适配器,满足各类样品的离心分离,灵活性极高, 整机由德国原装进口,高品质原材料匠心打造,可靠持久。化工行业对于污染排放的管控尤为关注,而实验室离心机通过对排放废水的沉降分离可以对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有效纯化处理为后续水质检测提供了便利。Frontier&trade 2000多功能低速离心机,结构坚固并具有多重安全设计,操作简单便捷,适合废水日常检测需求,是一 款精巧耐用的经济型多功能通用台式离心机。奥豪斯集团成立于1907年,拥有遍布各地的营销、研发和生产基地。通过不断为各地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量产品与完善的应用方案,奥豪斯产品已遍及环保、疾控、食药、教学科研、食品、新能源和制药工业等各种应用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青睐。我们致力于提供符合各国安全、环境及质量体系的产品,涵盖电子天平、台秤、平台秤、案秤、摇床、台式离心机、加热磁力搅拌器、涡旋振荡器、干式金属浴、实验室升降台和电化学产品等。
  • 化工行业:畅想“人工智能+”的未来
    今年,“人工智能+”行动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九年前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互联网+”的一个小小加号,拉开了中国工业领域数字化改革的序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化工行业如何抢抓机遇?人工智能+化工又将创造出哪些未来场景?记者在会场采访多位人大代表,请他们畅想“人工智能+”的未来——解放一线生产力“数字化发展是国家在推行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必由之路。”踏在人民大会堂大厅的红毯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加工中心操作工刘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自信从容。作为一名制造领域的一线工人,他表示:“我是数字化发展的体验者、感受者。在这个过程中,算力不断地提升我们的效率、质量。数字化技术、云技术、信息技术的融入,让有些岗位真正实现了智慧生产。”“拿我的班组来说,我们原来有10多名组员,数字化技术改革让我们实现工人数量减半,劳动力还有富余。”他告诉记者,“原来的一线人力被解放出来,可以填充其他生产力不足的岗位;也重新有时间、有精力去再学习,到更需要他们的岗位上去。这就促成了一个再调整、再出发的进步过程。”同样身处一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乙烯二部乙烯装置区装置班长邢通达对此也有同感。他回忆道:“以前现场巡检机泵以及整个系统监测状态时,都是用纸笔抄写记录。现在很多都是直接数据上传,立刻就能形成趋势表,既方便查询又方便统计。对于分析历史问题、比照历史排查出新的问题也非常方便。现在,行业数字化发展速度还是很快的!”颠覆创新模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正在对全球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成为激发经济增长活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中国是全球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人工智能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将极大促进重点行业智能升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全国人大代表、万华化学董事长廖增太指出,“AI在材料设计和筛选方面表现出巨大潜力,必将给材料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变革。”廖增太指出,尤其是在化工材料分子发现、分子逆向合成、材料大模型、工业设备故障预警、生产工艺优化等化工制造业场景,AI大有可为,比如万华化学现在已经开拓的一个应用场景——通过AI辅助的化学反应条件优化。“一个化学反应往往涉及反应温度、压力、溶剂、催化剂、添加剂、物料比例等多个影响因素,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快速迭代出最佳实验条件。”他举例表示,“例如一个均相催化加氢反应,有6种催化金属、27种配体、3种添加剂、4种溶剂,共1944种组合(还未考虑温度、压力的影响)。通过AI算法推荐,每组15个反应,经过6组迭代后,即得到一个可达到预期结果的较优实验条件。”基于此,廖增太今年提出:“建议多方协同合作,形成国家级化工行业通用数据集建议;提供政策性支持,鼓励人工智能在化工行业典型应用场景先行先试,助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人才培养战略和引进政策,强化AI人才体系建设。”突破传统产业边界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金融发展协会主席、安德资本集团主席魏明德认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当今世界,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张云泉也认为,开发经济实用的大模型推理产业链,可以为传统企业智能化转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服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现在传统企业应用大模型的门槛还较高,相关研发费用和成本还需要进一步降低。”张云泉建议,进一步研究降低大模型推理算力成本,形成经济适用国产大模型推理产业链。同时集中全国AI芯片研制力量,组建统一研发团队,尽快研制出能够对标国际水准的大模型训练专用国产芯片,软件和系统。
  • 石化行业任重道远,分析技术大有可为——第二届全国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技术暨第十二届全国石油化工色谱学术报告会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21年7月1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第二届全国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技术暨第十二届全国石油化工色谱学术报告会正式拉开了序幕。本次大会由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炼制分会主办,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和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共同承办,汇集了中国石油化工领域的专家、企业代表以及仪器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等。会议现场会议举行了简洁的开幕式,由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炼制分会秘书长张宝吉,大会名誉主席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汪燮卿院士、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张玉奎院士,以及大会主席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级高工徐广通分别致辞,欢迎与会专家的到来,祝愿大会成功召开。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炼制分会秘书长 张宝吉致辞中,张宝吉表示,当前,石化产业发展的动力由过去的资源和投资拉动为主转为以科技创新驱动为主,炼化领域相应呈现了清洁油品生产技术不断发展、炼厂开始从燃料型炼厂转向化工型炼厂、原料多元化技术不断涌现等七大发展趋势。并且,张宝吉还特别指出,石油化工自主的基础数据不足,成为了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呼吁与会代表们都投入到建立我们自己的石油化工基础数据库工作中来。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汪燮卿院士汪燮卿院士录制了致辞视频,他指出:在双碳政策下,石油化工行业,如炼油技术、分析技术等必须向着“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同时,产品要精雕细刻、工艺要精耕细作;炼厂智能化转型,在这些过程中,分析技术有大量的工作可做。汪燮卿院士说:“炼油技术任重道远,分析技术任重道远”。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张玉奎院士致辞中,张玉奎院士表示,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技术大会人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厂商也逐年增加,仪器国产化也受到了重视,取得了很好的成就。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级高工 徐广通徐广通首先回顾了会议的发展历程,介绍到,为了给同行们搭建一个更广阔的平台共同研讨石油炼制与化工分析技术的发展、创新及应用中的诸多问题,以更好的支撑行业的发展,2018年,在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炼制分会的指导下,北京理化分析测试学会和同行们的大力支持下,将会议内容从过去主要探讨石化色谱技术及其应用扩展到整个石化分析领域,“第一届全国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技术暨第十一届全国石油化工色谱学术报告会”在山东潍坊成果召开,并将会期从过去4年一届缩短为2年一届。此外,在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和转型发展的大环境下,起到促进和支撑作用的分析技术平台应如何建设及发展,徐广通表示,应重点关注建立分子层级原油评价支撑体系、循环经济体系中油品分析评价体系的建立等八个方向。会议开幕式由北京色谱学会理事武杰主持,大会报告环节由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级高工徐广通、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汇彤主持。北京色谱学会理事 武杰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王汇彤报告专家: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张玉奎院士报告题目:临床蛋白质组学进展张玉奎院士在报告中介绍了团队在肾病、透析病、抑郁症、胰腺癌以及健康评估的一些研究进展,通过蛋白质组学技术,可以发现标志物进而对重大疾病进行治疗。实际上蛋白组学和石油组学或炼油技术的检测手段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通过质谱技术能够发现蛋白质标志物。报告专家: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许国旺报告题目:高分辨质谱用于重柴油、蜡油、重质油组成表征的研究石油组成表征一直是分析化学领域的难题,尤其是其中的杂原子化合物,对石油炼制影响很大,从分子水平上表征原油中的杂原子化合物十分必要。许国旺团队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相关研究:1.分别构建了适合于重柴油、蜡油、重质油馏分中杂原子化合物的LC-ESI-HRMS方法;2.研发了新型石油组学数据处理系统;3.发展了基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ESI-MS/MS)的石油馏分中N1类化合物的结构鉴定新方法。报告专家:北京大学教授 刘虎威报告题目:色谱质谱的时合时分色谱技术和质谱技术都是热门的分析检测技术,色谱-质谱联用可谓是当今最强大的分析技术,应用极为广泛。刘虎威基于近年来的研究提出,不是任何复杂混合物的分离分析问题都要用色谱-质谱联用方法,而是要根据分析对象和目的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达到高校分离、高灵敏检测和高通量分析的目的。报告专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王维民报告题目:成品油零售行业转型发展的挑战与机遇王维民从当下热门的碳排放形势与政策,引申到成品油行业面临的形势、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新能源技术应用方向以及成品油销售企业转型发展,深入剖析了当前政策下,石油化工行业必须转型以及如何转型。报告专家: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张建荣报告题目:车用燃料发展趋势探讨张建荣从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生物柴油等燃料标准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同时分析了市场上油品的质量和供需情况。他又从大气排放控制、碳中和、国家能源安全、汽车发动机性能、市场需求角度,探讨了未来车用燃料的构成、质量升级等趋势。报告专家: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级高工 徐广通报告题目:燃料电池用氢气质量分析体系的构建与应用氢能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在国家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占有重要地位,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氢能发展也已驶入快车道。徐广通介绍了质子交换膜(PEM)燃料电池用氢气的质量要求,以及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RIPP)燃料电池用氢气分析体系的扩建工作进行了阐述,并介绍了一些典型应用。报告专家: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 李言报告题目: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整体解决方案及新技术李言介绍了八种岛津公司提供的化工领域特色解决方案:1.EDX快速元素分析;2.氢能领域解决方案;3.全新SCD检测器 硫化物分析利器;4.润滑油分析全解决方案;5.SFC超临界流体色谱技术;6.XPS在材料化学研究中的应用;7.Nexera GPC系列对GPC分析通量提升的碳索;8.橡胶产业分析全解决方案。报告专家:安捷伦大中华区气相色谱应用支持经理 管振喜报告题目:安捷伦GC及应用方案助力石化行业分析发展管振喜介绍了安捷伦公司智能气相色谱仪与智能实验室、安捷伦“双碳”分析方案(包括甲烷非甲烷总烃方案及温室气体分析方案)、安捷伦氢能分析方案以及样品前处理装置。后记当前,石化产业发展的动力由过去的资源和投资拉动为主转为以科技创新驱动为主。炼化领域相应呈现了七大发展趋势:一是清洁油品生产技术不断发展,汽油质量发展趋势是更高辛烷值、更低芳烃和烯烃含量,柴油质量发展趋势是更高的十六烷值和更低稠环芳烃含量。二是许多炼厂开始从燃料型炼厂转向化工型炼厂,“减油增化”越来越受到重视。三是原料多元化技术不断涌现,将逐步形成以石油为主,辅以天然气、煤炭、生物质、废旧高分子材料为原料的系列有机化工产品生产技术。四是生物基化学品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五是高端和功能化石化产品技术蓬勃发展,满足高端装备、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对高端化工新材料的需求。六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为了绿色低碳、减少污染排放、节约能源资源技术将引领石化产业发展。七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通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将进一步强化“两化”深度融合。为了促进和支撑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和转型发展,分析技术平台建设及发展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原油评价及油品分析领域,围绕原油及馏分深度催化裂解生产化工原料等新技术,建立围绕多产化学品的分子层级原油评价支撑体系,将油品的分子水平表征技术推向纵深,同时关注循环经济体系中油品分析评价体系的建立,为再生资源的高价值利用提供指导。二是围绕炼油化工企业的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通过分析信息深度认知提升新工艺、新反应过程的认识,构建稳健的反应模型,通过在线分析技术的应用,提升装置的实时在线优化能力和智能化管控能力。三是针对后国VI阶段车用燃料质量升级的技术需求,进一步开展针对硫形态、氮形态、汽油C9+芳烃、柴油多环芳烃等新分析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四是围绕车用燃料质量监控,油品快检分析技术与方法,仪器设备的研发将更加得到重视,油品快检的技术标准体系急需建立。五是围绕高端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特别是电子级高端化学品生产,进一步提升痕量、超痕量杂质的分析能力。六是围绕炼油与化工催化剂表征技术,进一步提升原子层级表征、原位表征和新催化材料结构表征能力,为新催化剂的设计与应用提供支撑。七是在环保分析技术上,围绕炼化企业的清洁生产,有针对性的开展污染物溯源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为污染物定向控制与治理提供支撑。八是在新能源领域,石化企业具有比较丰富的氢气资源,灰氢、蓝氢以其成本优势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支撑氢能产业的发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是实施氢能战略的主要技术途径,影响燃料电磁性能的氢气痕量杂质系列分析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标准化仍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就像张宝吉秘书长说到的,“应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石化工业的发展浩浩汤汤,我们的分析测试技术大有可为。”
  • 无锡中科光电重磅装备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定准星
    重点关注2019年6月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但PM2.5超标现象依然普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的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O3浓度不降反升,成为夏秋季节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生成O3的重要前体物。众所周知,目前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两大元凶分别是PM2.5和O3,而VOCs正是生成二者的重要前体物。此外,VOCs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VOCs监测、监控需加强VOCs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废气组分复杂,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而我国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从监管方面来看,缺乏现场快速检测等有效手段,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应用不足。 重磅装备为VOCs污染控制找到准星打赢蓝天保卫战分秒必争,用好武器,找对准星,进行精细化管理,必能事半功倍。 重磅装备之——大气VOCs溯源走航车 VOCs走航车系统搭载VOCs监测设备,利用走航监测,首先对大气VOCs以及异味污染源进行快速检测,掌握VOCs与异味污染全貌,锁定重点污染源;之后可针对该污染源现场取证,开展定性定量分析,现场监察执法;同时支持“走航监测-快速筛查”,“在线监测-连续分析”和“执法监测-定性定量”。快:快速响应,高时空分辨率真:真实准确,精准打击污染准:灵敏度高,助力精准执法全:种类上千,全覆盖无遗漏 重磅装备之——大气光化学观测方舱大气光化学监测移动方舱配置光化学全因子监测设备,配备集成分析平台,集数据集成、质量控制与数据分析为一体,能够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为臭氧污染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光化学方舱既可车载走航,也可定点观测,所需设备集成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搭配。
  • 石油化工行业废水处理工艺“不容小觑”——访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翟家骥
    p   2017年11月10日,为期三天的第九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落下帷幕。 /p p   本次竞赛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多家单位承办,设有工业废水处理和仪器仪表维修两个赛项。本次竞赛聘请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的高级工程师翟家骥作为工业废水处理工赛项的总裁判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b8938652-6676-4848-96d6-32a634fcd9af.jpg" title=" 翟老师.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翟家骥高级工程师 /span /p p   翟老师于1982年考入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污水处理研究管理所。在从业的30多年间,从化验员干起,历任班组长、化验室主任、化验科科长、技术部部长、分析部兼质控部部长,质量负责人。目前,翟老师任职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技术负责人。丰富的从业经历使翟老师既了解污水处理又懂分析化验,并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质,翟老师成为工业废水处理工赛项总裁判长的合适人选,在此次的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翟老师还荣获了优秀裁判员的称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e62c7add-0a2a-4ef2-9075-c57ef054d9f1.jpg" title=" 裁判员证_副本.jpg" /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卧虎藏龙的石化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span /strong /p p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是中国技能大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石化行业最高层次的技能竞赛,今年举行的第九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共有来自全国19个省区市的企业、职业院校57支代表队共计171名选手进入决赛。 /p p   比赛选手均是来自石油与化工行业的一线职工以及相关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经过2天紧张,激烈,公平,有序的角逐,圆满的完成本次比赛。整体来看,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发挥正常,展现了竞赛风采,奉献出了一场高水准的精彩盛宴。 /p p   据翟工介绍,比赛项目分为理论知识,仿真操作,水质分析,工业废水处理工艺设计方案四个项目。其中,工业废水处理仿真操作包括气浮,SBR等典型污水处理工艺。考核内容为工艺调试运行,工艺系统停运,设备调试运行,常见工艺故障处理等。在竞赛的过程中,通过系统对工艺调试运行,工艺系统停运增加若干项干扰,要求选手根据操作规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艺的预设工况处理。水质分析项目参照《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在200分钟内完成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标定和水样COD的测定。工业废水处理工艺设计为根据所给水质条件(如PH,COD,BOD,SS,矿物油含量,氨氮,总氮等)水量和排放要求,制定水处理方案,在60分钟完成工艺方案设计。项目设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种形式,既考核选手个人能力,更注重团队合作意识。由此可见石油化工行业对工业废水处理的重视程度,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力争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积极探索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模式,走出一条治理水污染与资源化利用同步发展之路。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高标准严要求的石化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工艺 /span /strong /p p   翟老师介绍到,此次总裁判长的经历让他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废水处理有了深刻了解,在以往的印象里,与生产产品相比,石油化工企业在废水处理方面应该是相对弱一些的,然而,通过此次技能大赛他发现,石油化工行业的废水处理技术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e0723840-0d8d-4e66-bdd6-a44e4793be6e.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附:某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某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p p   石油化工加工处理过程中以石油为原料,在分馏、精炼等一系列工艺的作用下对有机物进行高效处理,最终得到所需的产品。在石油化工整个生产过程中,会消耗较多的水资源,产生了大量的污水。而污水中由于包含了各种污染物,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及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p p   为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环保部发布了《GB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标准,这两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标准中对于石油化工行业的污染物处置与排放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p p   由于石油化工生产中需要消耗较多的水资源,加大水资源污染问题发生概率的同时也会影响水资源利用效率,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保持石油化工生产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现阶段很多的石油化工企业对生产中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给予了更多的重视,逐渐提高了污水利用效率。同时,在各种工艺及设备的支持下,石油化工污水处理效率正大幅提升。据了解,在石油化工行业,日处理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处理厂,大都建有50人至200人左右的检测中心,设备配置更是“高,精,尖”。包括:离子色谱,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原子吸收,原子荧光,ICP,ICP-MS,TOC分析仪等,确保能时时监测出水是否达标。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保护 人人有责 /span /strong /p p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特别是石化行业,企业更是背负着环境保护的责任。 /p p   近年来,为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号召,一些概念也是深入人心。 /p p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争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p p   综合利用:是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 /p p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综合利用等措施,以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的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p p   污染源控制:是在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技术、经济、法律以及其他管理手段和措施,对产生污染物的源头进行监测、控制,尽可能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p p   污水处理:就是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将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分离去除。回收利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使水得到净化。 /p p   正如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所呈现的,以“弘扬工匠精神,厚值工匠文化”为主题,本着“紧贴生产,注重实效,打造精品,提升水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能水平的平台。,是石油化工行业重视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国一直在推进的一项事业,让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督促各行各业执行高标准严要求,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未来。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采访后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石油化工行业全称为石油化学工业,是化学工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支柱产业。石油化工行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且具有数量大、成分复杂等特点。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中,与时俱进地更新废水处理技术对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从翟老师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现阶段石油化工行业的废水处理的技术主要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这几种废水处理技术相较于以前传统的废水处理,效果更为显著,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采访编辑:李亚楠) /p
  •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增加实施范围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 坚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6 年同期分别下降 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在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 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各城市完成 PM2.5 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 2021 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环保绩效评级 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 对2021 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钢铁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任务目标。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3 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 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 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 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 367 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 2 万户、79 万户、81万户、165 万户、5 万户、35 万户。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 年采暖季前,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下游燃气企业完成供气合同签订,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并按照居民气价统一结算,实行“量价齐保”,对居民气量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清洁取暖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地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 年 12 月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采用 SCR 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城市要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地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推进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公路集输港运量下降 10%。以港口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12 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提高唐曹、迁曹铁路货运量,水曹铁路实现年底通车运行。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 4 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 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2021 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1 年 10 月底前,各省(市)要将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 VOCs 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 VOCs 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 年 3 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 2021 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总投资595亿 国内首个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启动
    8月5日,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与湖南省委、省政府在株洲市正式启动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据悉,这项总投资达595亿元重金属治理方案是我国第一个,也是截至目前唯一由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5 日上午的启动仪式上,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省长徐守盛和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一起启动了株洲市清水塘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启动开关”,来自湘江流域8市人民政府市长分别向徐守盛递交了目标责任书。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湘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启动不仅是湖南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一件大事。   湘江是长江第二大支流,干流全长856公里,湖南境内670公里。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省六成左右的人口和七成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但同时,湘江也承载着湖南省六成以上的污染,是我国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2009年4月,环境保护部与湖南省共同签署了《共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协议》,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被列入其中主要内容。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安排到湖南的项目和资金均占四分之一左右。   2011 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计划投入资金595亿元,完成927个项目,以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长沙七宝山、岳阳原桃林铅锌矿七大重点区域为工作重点,突出完成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三大重点任务,到“十二五”末,使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均比2008年减少50%。   张力军说,湘江重金属污染历史长、范围广、程度深,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在全国地位特别重要,是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标志性工程,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全国重金属“十二五”治理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湖南省副省长刘力伟表示,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湖南省将进一步争取在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争取在不久的将来使湘江重现“鱼翔浅底”的秀美画卷。 更多信息请点击专题:重金属检测与监测仪器市场“被引爆”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检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在我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二、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在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中,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三、强化联动监管。在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中,可结合《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4〕1号)开展。在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中,重点关注“非正常”手段作弊过审,严惩恶意串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在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中,可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4〕34号)开展,实现监管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四、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4年9月15日和12月5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 五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来了
    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13日 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严惩弄虚作假,深化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已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职责分工,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和儿童用品、建筑保温材料、珠宝玉石、化肥、农用薄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或产品,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监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协同监管,推动网络平台检验检测活动治理。(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以气瓶检验机构、锅炉检验检测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违规减少检验项目、使用无证人员检验、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停止采信数据结果,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检测机构场所、人员、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联合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发现现场监测设备质量不合格、预置接口以便篡改数据等情况,要对相关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延伸检查,或将有关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三、促进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六)加强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常态化清理。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机构检测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七)着力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在食品、生态环境等领域推动开展跨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完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政府间数据共享。四、聚焦“急难愁盼”,办好利企惠民实事(八)加大民生领域抽检力度。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统筹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不同抽查模式,突出全国联动抽查,提升抽查结果告知、公示等后处理质效,推进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领域、提升一个行业,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守护食品安全。(九)切实保障群众权益。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结合“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提供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信任。(十)减轻企业送检负担。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优化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和管理流程,规范服务协议订立和业务宣传。推进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检测费用。持续优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在线查询、委托下单、物流送样、费用支付、自助开票、报告下载等功能,让产品检验检测实现“一次不跑、事事办好”。(十一)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加强相关政务服务窗口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完善人员管理规范。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健全网上咨询、申报、审批服务等流程,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要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数字政务服务建设,加快实现检验检测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五、紧盯“吃拿卡要”,整顿行业不正之风(十二)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推进行政监管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监管执法集体决定在检验检测监管领域落地见效,严禁任性执法、简单粗暴、以检代管、以罚代管,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利用监管权、执法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消费活动,推动实现“阳光监管”。(十三)强化许可评审监督。全面推进检验检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建立技术评审闭环监督机制,加强评审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坚决纠正评审不正之风。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终生禁用。(十四)督促机构合规经营。围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经营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过程管理,保证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以虚假、不实检验行为降低经营成本。(十五)推进行业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有检验检测行业特色的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自觉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所属相关行业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等行为。六、完善行业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十六)完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结合相关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等立法研究。加强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标准、细化检测方法等,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十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检验检测行业治理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治理行动为契机,梳理各行业领域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边界,科学界定事权,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十八)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检验检测诚信档案,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从业机构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推动实现“信用监管”。七、强化组织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治理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二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治理行动顺利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违法失信曝光力度,开展典型事迹宣传,讲好检验检测故事,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二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 综述:如何应对石油化工行业分析测试挑战?
    随着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全球日益严格的环境要求、新兴产业面临的技术瓶颈等诸多因素,我国石油化工产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既处在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面临着诸多挑战。来自法律法规制约、成本压力所带来的效率提升需求、对工作环境的改善需求、产品质量及安全性、以及实验室操作安全性的需求为石油化工行业实验室带来种种挑战。   作为石油化工行业分析测试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安捷伦始终与客户密切沟通以了解并预见其分析要求,开发出能够充分满足客户需求的解决方案和方法。近年来,安捷伦更多地致力于解决客户的业务和技术需求,帮助客户应对诸如可靠性、安全性、效能、标准以及服务等各种挑战,助其由此获得更多竞争优势。   挑战应对一:高可靠性   石油化工企业复杂的生产工艺条件对设备的要求很高,设备是企业生产运行的基础, 而仪器仪表的使命是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营,其可靠性直接影响装置的连续稳定运行,避免设备的缺陷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影响。   从安捷伦前身的惠普时代起,能源化工行业就已经包括在其进军实验室仪器业务之后服务的第一批行业中。惠普因技术领先和产品可靠而声名远扬,该项业务因此不断发展壮大。随着20世纪80年代首款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可靠的气相色谱仪HP5890的推出,惠普开始成为气相色谱领域公认的市场领跑者。这款仪器巩固了惠普在技术、特别是在可靠性方面的声誉,因为大部分HP5890仪器使用将近30年后仍然运行正常,非常符合石油行业的苛刻要求,因此得到广泛采用以至成为行业标准。这也为下一代6890乃至当今的7890B和6850色谱仪铺平了道路,后续的产品仍然被当作行业标准得以推广采用。无论是老惠普还是安捷伦,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开发市场上技术最先进、最可靠仪器的理念,因此一直享有生产全球最好的气相色谱仪的声誉。   挑战应对二:高效能   许多石油化工企业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这通常给负责法规认证的实验室带来了检测和记录保持的压力。这些法规认证工作多是一些耗时的常规事务,必须精确操作以免违规,因而大幅占用了本可以更有利地用来发展科技或开发业务的时间。而该行业的循环性经济使得大多数实验室的员工数量被行政管理层减少,但实验室的工作量却不断增加 有些实验室的员工人数在过去十年间减少了 50% 甚至更多。这些现象促使管理者寻求办法提高实验室生产率,以满足沉重工作负荷的需要。这正是安捷伦推出改进产品和创新产品的原因,如CFT反吹、超高压液相色谱、低热容(LTM)色谱柱、新版色谱工作站等,这些产品能使实验室得以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   挑战应对三:安全性   公众和实验室人员日益重视实验室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环境危害,要求采取更严格的监督措施来避免实验室工作人员暴露于这些化学品,同时防止环境受到有害物质释放或处置的影响。针对这些要求,安捷伦增加了诸如WorkBench等产品,可尽量减少操作所需的化学品用量,尽量降低分析员暴露于任何潜在有害试剂的风险。   安捷伦新一代4200 MP-AES使用空气运行,更安全、更经济。它不仅免除了在实验室使用可燃气体和氧化性气体带来的风险,也免除了将多种气体通入实验室、或手动搬运和处理气瓶的工作,大大提升了实验室安全性。相比火焰原子吸收,微波等离子体光源提供了更加出色的检出限和多元素同时分析的能力,而且不需要使用乙炔等可燃气体。4200 MP-AES运行稳定,实用性强,适用于限制危险气体使用、气体运输不便的地区,是化工、石化等行业的理想选择。   挑战应对四:标准   为使产品能够在石化行业内销售,购买者和销售者必须在产品标准上达成一致,以便确定产品的价值。这就需要采用统一的方法,以使双方在各自进行测定时能得到相同的结果。ASTM一直是商业交易所需的标准方法的主要来源,而安捷伦已经加入该组织 40 多年,总共投入了200多个人年,多位资深化学家是ASTM标准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起草了众多的石化分析方法,很多ASTM方法都是在安捷伦的先进的气相色谱仪、光谱仪上进行开发的。安捷伦将这些ASTM方法介绍给全球客户,而这些客户又使ASTM这一重要组织的地位得以加强。   除此外,安捷伦与众多的国内外石化行业的著名公司和权威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在中国,安捷伦公司在北京、上海的卓越客户中心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更是根据中国用户的需求,开发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石化行业的分析应用方法。安捷伦可以根据用户的工艺流程和分析需求,提供定制全石化流程分析解决方案的厂家。许多色谱方法都是使用安捷伦色谱仪进行开发,并由客户使用安捷伦仪器对其进行验证以用于合作性联合研究。   挑战应对五:服务   服务日益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有了先进的设备,如果没有及时、高效的服务,企业将同样遭受巨大损失。作为安捷伦金牌服务的受益者,某炼化分公司副总经理曾表示,如果没有安捷伦及时的金牌服务,他们每天将产生价值3000万的废料,损失远超过仪器的购买费用。   安捷伦公司为提高对石化行业的服务,从2008年开始,即针对国内石化行业特点和需求,将公司售前售后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成立了&ldquo 石化行业专业支持团队&rdquo ,陆续完成多个国内近年来主要的炼油、乙烯建设的安装,凭借安捷伦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石化行业打造金牌服务。   安捷伦石化行业售后支持项目包括了国内外石油化工分析中几乎所有的方法。工程师从硬件安装开始,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从仪器的摆放、管线的排列、安装进度的规划管理都体现了安捷伦金牌服务的专业形象。同时,安捷伦为石化用户提供开车&ldquo 保运&rdquo 增值服务,在数据对接、方法调试、样品测试和现场培训等方面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技术保障。坐拥目前国内唯一通过ISO9001认证的分析仪器售后服务体系,而且管理团队全部通过6 Sigma培训考核,安捷伦的金牌服务为石化企业解决后顾之忧。   从老惠普到安捷伦,几十年来安捷伦一直在石化行业专注创新与服务,不断针对该行业提供全球领先的色谱和质谱技术,逐渐成为全球石化行业的首选合作伙伴。借助先进的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液质联用、原子光谱、分子光谱等先进的分析测试产品,以及安捷伦深入全球石化行业四十余年的丰富经验,从大炼油到大乙烯项目,安捷伦为石化行业用户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和切实的实验室改善方法,助力用户打造一流的实验室,以期进一步提升实验室价值。 (作者:安捷伦科技化学分析市场部)
  • 发改委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规划旨在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关于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充分发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推进“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切实增加和改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  规划范围涵盖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近岸海域中的环渤海地区,以及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闽江、九龙江、九洲江、洱海、艾比湖、呼伦湖、兴凯湖等其他流域。规划围绕促进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针对各地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坏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规划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滚动储备库,加强资金筹措,吸引社会投资,强化投资和项目监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 西门子助力全球化工行业开展供应链脱碳试点项目
    全球倡议组织——携手可持续发展(TfS)和西门子宣布进行脱碳合作,推进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该组织由47家跨国公司组成,旨在促进化工行业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西门子作为推动创新的科技公司以及自动化技术和工业软件领域的知名企业,将充分发挥西门子碳足迹可信精算与追溯解决方案Sigreen的强大能力为化工行业赋能。   西门子与TfS的合作是推动全球化工行业低碳转型的关键一步。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探索产品碳足迹数据交互在化工行业的可扩展性。根据合作协议,TfS将先在小范围内落地试点Sigreen,以总结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可信交互的相关经验。试点后,所有TfS成员企业将部署Sigreen。   “与TfS的合作标志着全球化工行业迈出了重要一步。我们将助推整个化工行业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这为其他行业也描绘了可持续发展蓝图。”西门子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博乐仁(Roland Busch)表示,“Sigreen可以确保企业安全、可信地交换供应链碳排放数据。基于这些信息,企业可以进一步优化决策减少碳足迹。”   TfS总裁Bertrand Conquéret表示:“Sigreen将支持我们在运营中规模化地应用《产品碳足迹指南》,这有助于我们应对化工行业的“范围三”碳排放挑战。TfS成员企业及其供应商和客户都十分期待试用基于Sigreen的数据可信共享解决方案,创建可信环境,支持所有合作伙伴依据TfS《产品碳足迹指南》安全地共享产品碳足迹数据,这是推动和加速整个化工行业实现低碳转型的关键步骤。”   根据《CDP 2022年全球供应链报告》,上游供应链的碳排放量占供应链总排放量的90%。Sigreen将有助于整合全价值链的碳排放,借助Sigreen,供应链企业可安全可信交互产品碳足迹数据,根据交互数据及自身碳排放情况建立气候中和价值链,从而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   化工行业是产品层面环境数据交互的先行者   所有TfS成员企业致力于实现供应链脱碳。2022年,TfS发布了《产品碳足迹指南》,旨在规范工行业的碳足迹计算方法。   目前,化工行业正依托Sigreen打造标准化产品碳足迹数据交互解决方案。借助该解决方案,企业可根据供应商特定数据确定和管理整个供应链的产品碳足迹。用户将从该跨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中受益。Sigreen是西门子碳足迹可信精算与追溯解决方案,也是开放式数字商业平台西门子Xcelerator产品组合的一部分,西门子Xcelerator旨在赋能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
  • 陕西西安总投资6.2亿元大力实施潏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依山傍水的长安区,历来将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陕西西安常宁新区建设中,长安区更是在水上做文章,将位于长安主城区与常宁新城之间的潏河,作为提升新区生态环境的景观轴线,高起点启动河道治理工程,大手笔打造综合整治项目,以筑堤、修路、治绿、截污为重点,实现长安“水”文章的破题,让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双赢,如今一座以碧水潏河为纽带的绿色公园,不仅成为常宁新区标志性的生态建设,更是市民亲水、近水、乐水的休闲乐园。 潏河是长安八水之一,位于少陵塬与神禾塬之间,曾经的潏河,清水长流,犹如一条条蓝色项链,镶嵌在城市之间。多年来,由于重发展、轻治理,重建设、轻管理,致使潏河流域生态体系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八水润西安”总体规划后,长安区高度重视,率先在全市出台了《长安区水系规划》,确定了《潏河城市段集中区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和《潏河城市段集中区综合改造水利设计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机构专职负责,专题研究潏河城市段治理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工地一线检查指导,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常宁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水务局及韦曲街办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成立了由“一把手”任总指挥的治理机构,将战线前移、一线督战,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努力将改造后的潏河打造成常宁新城的重要观赏景观轴线,为整个常宁新城的旅游添美增色。 总投资1.56亿元的潏河常宁段综合整治项目,东起长安大道申店桥,西至城南大道,北临环南路,南至潏河南河堤,总占地面积1072亩。项目主要建设婚礼主题酒店、鼓乐广场、儿童沙滩、湖面景观及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婚礼酒店及管理用房采用BOT方式建设。东边入口处是以何家营鼓乐为主题创意设计的鼓乐广场和下沉演艺广场,为周边群众提供一个集中休闲、锻炼活动的场所。2014年底,该项目建设完成绿化栽植乔木2283株,树种80种 建成了鼓乐广场、儿童广场、叶形广场、鲜花广场、停车场、管理房和3座公厕,河道内6座景观桥、11座亲水平台、1座水上观景平台、3个湖心岛建设。目前,潏河公园已向市民免费开放。 潏河常宁段河道治理工程上起潏河南长安街桥,下至城南大道,治理河道长度2.53km,总投资3500万元,主要建设6座人工湖,形成160亩景观水面,修建3.6公里引水管线、5.06公里主槽砌护、3.92公里堤防,完成3.5公里的河道截弯取直、清淤等工程。工程兼顾生态的治理理念,坚持治水、护水、用水与维护水生态相结合的原则,把浆砌石护坡、生态堤防、亲水景观、生态湖面、护堤绿地、水管网改造相融合,有效处理河道治理与疏浚的关系,使其成为园、林、路、河生态一体,防、排、景、游综合利用的水面景观。 在全面推进潏河河道治理工程中,长安区建立起上下联动,严管重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流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开通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河道违法问题。同时,严厉打击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活动,积极开展河道乱象整治专项工作,重点对河道乱搭乱建、随意倾倒、旱地采砂、河道排污等违法现象进行整治。全面实施河道城市段沿线环境管护工作,重点对渣土车辆向河道沿线倾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力维护了河道正常管理秩序,有力促进了河道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目前,东起城南大道潏河桥,西至子午大道潏河桥全长2.2公里河道治理工程正在加紧建设。河道北岸的绿化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如今,随着潏河城市段治理工程的全面完成,潏河常宁段河道两岸已成为投资开发建设的沃土,天朗长安、智慧新城等高端房产拔地而起,一大批知名企业选择在潏河两岸落户开发,为常宁新区的长足发展聚集了人气、财气。常宁新区也将凭借着优越的生态环境迅速崛起,全力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型开发区。来源:西安日报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座落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应急与实验室监测仪器及配套试剂。公司依托国际一流的技术研发中心,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以及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网址:http://www.szlabsun.com
  • 工信部: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公示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公示,新型微通道反应器装备及连续流工艺技术、超重力偶氮化反应器装备新技术、反应精馏成套技术、高纯/超高纯化学品精馏关键技术、高效高可靠多级化工离心泵关键技术等32项技术和产品在列。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序号技术/产品名称技术/产品简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已推广应用情况适用领域推荐单位1新型微通道反应器装备及连续流工艺技术以新型连续流微通道反应系统为核心,可应用于多系列精细化学品的连续高效合成和规模化生产,尤其是放热剧烈、反应物或产物不稳定、物料配比严格、高温高压等危险化学反应。反应器总时空转化率STC≥20 mol⋅m-3⋅h-1;反应器温度T适用范围-100℃≤T≤350 ℃;反应器压力P适用范围≤10MPa;反应器单套处理量≥ 2000 t/a。该技术已应用于硝化、氯化、氧化、重氮化、烷基化等工艺中。精细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超重力偶氮化反应器装备新技术针对传统间歇反应器生产效率低、人工强度大等问题,开发了超重力偶氮化连续反应新工艺,可大幅降低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存量,实现精细化学品生产过程的流程再造和连续化生产,提升生产过程安全水平。主反应器体积较釜式反应器降低98%;原料转化率由98.5%提高到99.8%,产品收率提高2%;生产过程物料存量下降了9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60%;高COD废水量减少20%,能耗降低30%以上。该技术已应用于染料和颜料的偶氮化反应。精细化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3反应精馏成套技术该技术创建了普适性反应精馏过程概念设计方法,实现了催化填料结构尺寸的优化和调控,发明出高性能的催化填料,开发了一系列高效的反应精馏成套技术,相比于反应与分离各自独立的过程,该反应精馏技术具有转化率高、选择性好、能耗低等优点,在酯化、水解、酯交换、叠合等过程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反应转化率提高30-50%;催化剂利用率提高80-110%;选择性提高10-40%;能耗降低20-50%;产能提高20-40 %。该技术已在多家石化企业应用。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4高纯/超高纯化学品精馏关键技术采用高效、抗堵的FGVT塔板精馏关键技术,高效率、大通量的BH型填料精馏关键技术,以及精馏全流程节能的四层面响应曲面优化技术(4D-RSM)等,提高了精馏效率,实现了塔内、塔间、工段间、装置间全流程节能优化。FGVT塔板的分离效率提高30%以上,操作弹性提高33%;BH 型填料的分离能力提高50%以上,压降降低37%;能耗降低30%以上。该技术已在化工企业应用。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5高效高可靠多级化工离心泵关键技术开发了高效高可靠典型多级化工离心泵系列产品,改进了多级化工离心泵效率低、轴向力过大的问题,可提升多级离心泵总体节能降耗水平。关键技术提高了整泵效率和流体动力学稳定性,效率可提高9.8个百分点,轴向力可减小50%以上,可解决多级化工离心泵扬程和效率低、轴向力过大的难题;零部件节材15%-20%,机组成本降低10-15%。该系列产品已应用于石油开采、油气集输、石油炼制、化纤化肥、煤化工等行业。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6智能乘用胎半钢一次法成型系统以轮胎成型过程的智能化为核心,通过开发智能成型装备的信息化管理控制软件、突破非接触检测与多传感器数据融合及视觉感知技术、攻关自适应控制算法等核心关键环节,实现了系统的智能化控制、智能感知和故障诊断、半部件自动定中及实时纠偏等功能,并采用模块化的产品研发理念,实现了不同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快速定制,有效提升了轮胎成型装备的智能化水平。系统单循环时间低于40s,日产量可达1400套;同寸级的规格调整时间小于5min,跨寸级规格调整时间小于40min;每72小时设备有效运行时间高于97%。该技术已在多家轮胎企业应用,可在橡胶轮胎行业的推广应用。轮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7农林废弃物快速热解液化及其产品高值化梯级利用与关键装备技术首创了农林废弃物自混合下行床快速热解制腐植酸新工艺及成套装备,可以生物腐植酸为主要原料生产高值靶向腐植酸环境材料,实现了铬污染土壤可持续修复的工业化,技术可用于重金属污染土壤和盐碱地改良。液体收率提高15%以上,含灰降至不高于0.1%;生物腐植酸纯度不低于96%,活性官能团提高3倍以上,成本降低80%。该技术已应用于污染和退化土壤修复。生物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8提高轻油收率的深度延迟焦化技术开发了深度延迟焦化技术,解决了炉管结焦过快等问题,具有结焦速率低、停留时间长、处理量大、轻油收率高等特点。与目前先进技术相比:焦化炉单程处理量提高至60万吨/年,提高50%;注汽量降低至1000kg/hr,降低50%;清焦周期延长1倍左右;焦炭产率系数降低至1.4左右;石油焦产率平均降幅10%。该技术已在炼油企业实现应用。石油炼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9对苯二胺类防老剂新型过程强化技术采用贵金属催化氢化合成橡胶防老剂6PPD,可简化流程,实现连续化生产,提升安全性、降低能耗物耗。结晶点≥45.5℃;加热减量(70±2℃) ≤0.5%;灰分(750±25℃)≤0.1% ;纯度(GC法)≥97%。消耗下降30%,能耗下降20%,原料单耗下降5%,吨产品成本下降了10%以上。该技术已在多家橡胶企业实现应用。橡胶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10高效合成、低能耗尿素工艺技术采用全冷凝反应器的尿素合成高压圈、两段式工艺流程,设置简捷中压系统,降低了高压汽提塔负荷和中压蒸汽消耗,工艺能耗低于传统水溶液全循环法尿素装置和CO2汽提法尿素装置。吨尿素消耗原料液氨568kg,CO2 735kg,循环水(10℃温差)65t,耗电25kWh,吨尿素耗蒸汽(2.4MPa饱和蒸汽)700kg;与传统CO2气提法尿素工艺比,吨尿素2.4MPa饱和蒸汽消耗可降低300kg,电耗增加2kw.h,循环水耗降低10t,原料液氨和CO2消耗相当;尿素主装置吨产品综合能耗折标煤107.8kg,比传统CO2气提法尿素装置低25-30%。该技术已在氮肥生产企业实现应用。化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1绿色高效催化防脱氯连续加氢技术结合不同催化剂的特性,采用磁分离、膜分离等技术实现万吨级邻苯二胺、2,5-二氯苯胺连续化生产,具有工艺清洁,安全风险小,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设备腐蚀程度低,产品质量稳定等特点。硝基物加氢原料转化率大于99.95%,选择性大于99%,其中氯代硝基苯加氢脱氯副反应产物选择性小于0.1%,吨产品的催化剂消耗小于1kg,产品含量大于99.95%;生产1t邻苯二胺产生的废水量较硫化碱还原法减少95%;连续化加氢反应风险为“1级”,氢气消耗下降15%。该技术已在精细化工行业实现应用。精细化工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12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石化行业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系统根据石化行业风险分析及安全需求,开发了生产企业、油气田、油库、长输管道等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石化行业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系统,并在大型石化企业、油气储运设施成功应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可视化、集成式、智能化水平。研发基于红外特征吸收光谱及多波长激光光谱分析的泄露检测技术,通过3μm以下H2S、CO、CH4和C2H4特征吸收光谱抗干扰测量及计算机层析技术的多线吸收光谱水平场快速反演,实现ppb级1公里范围水平场泄露准确识别和早期预警。该技术已在石化生产和储运企业、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业互联网系统建设中得到应用。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3Robust-IC 全流程智能控制系统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石油化工生产过程深度融合,解决了石化生产装置中多变量、非线性、强耦合、纯滞后、间歇式和连续式控制并存、多约束和多目标调控等技术难题,提高石化生产装置智能化水平。智能控制率达98%以上,平稳率达100%;控制回路均方差降低20-90%;收率提高0.2-3.0%;能耗降低0.5-10%。该系统已在多套石化炼油生产装置应用。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4大型气流床气化技术气流床气化从原料形态分为水煤浆、干煤粉两种,水煤浆气化技术将煤粉制成煤浆,气化炉气化温度1350~1500℃;粉煤气化技术是用气化剂将煤粉夹带入气化炉,在1500~1900℃高温下气化,残渣以熔渣形式排出。先进气流床气化工艺具有气化压力高、处理能力大、碳转化率高、煤种适应范围较宽等特点,还可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煤浆气化技术:气化压力1.5-8.7MPa,碳转化率>98.5%,冷煤气效率70%,有效气(CO+H2)含量80%;与固定床气化工艺相比,能耗降低10%以上。粉煤气化技术:气化压力2.0-4MPa,碳转化率≥99%,冷煤气效率80%,有效气(CO+H2)含量90%;与固定床气化工艺相比,能耗降低10%以上。该技术已经应用于煤化工等行业。煤化工、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5基于界面调控和粒径优化的分散稳定技术基于可有效调控固液界面张力三元共聚物(NDF)和动态优化固体粒径及其分布技术(NDJ),解决了固液体系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界面不容、性能劣化、体系不稳的问题。在煤化工领域,煤浆浓度提高62%,稳定在1000mPa/s时存放45天无沉淀;在材料领域,熔体流动速率提高至33%;在农药领域,载药量提高50%。该技术已应用于化工、材料和农药领域。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6面向石化行业的危化品存储运输监控系统针对危化品存储、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的监控信息不全面、监控数据不准确、调度信息不科学等问题,将卫星导航、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智能感知等技术应用于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提高了危化品车辆运输的生产管控水平。支持30万台终端接入位置服务平台;支持不少于1万的管理用户数,并可平滑扩展;满足信息安全三级要求;车载终端温度、压力、液位、胎压等常用传感器可配置兼容接口;支持3G/4G/5G移动通信;支持视频传输,最高可达720P;定位精度高于10m,速度精度优于0.2m/s。该技术已在多家石化企业应用。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7管道完整性管理及智能分析决策技术围绕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及智能分析决策业务需求,开发多种技术的管道完整性管理及智能分析决策成套技术,可以有效提升管道完整性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管道不同批次检测数据对齐覆盖率100%;有效提高管道维修决策可靠性,降低检维修费用15%以上;提高管道数据关联性和利用率。该技术已在部分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道、集输管道及厂际管道得到应用。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8石化企业水务智能技术以智能传感器为基础,对工业水系统的实时信息实现无线自动采集,实现从工业水生产运行中心到生产装置的各个层次的系统监控、统计分析及智能预警,通过工业水多水源分配优化、循环水系统全流程优化、污水系统整体优化。系统运行稳定,数据满足系统要求;系统整体功能完备,界面友好、互动性强,接口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系统安装配置灵活方便,支持快速部署与应用,易维护;系统支持并发用户数大于1000人;系统优化模型计算稳定收敛,计算误差小于5%;模型计算响应时间小于5秒,数据库服务器处理时间小于2秒,应用服务器处理时间小于3秒,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小于3秒,系统能支持7×24小时的业务访问。该技术适用于流程行业的工业水系统(新鲜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已在石化企业应用。化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9石化储罐完整性管理关键技术针对石化储罐(群)安全管理需求,开发形成了“检测+评价+决策+系统”的储罐完整性管理成套技术,可实现储罐结构形变和基础沉降的全面、精确、快速检测与评价。储罐结构形变识别精度±3mm以内;储罐腐蚀检测可靠性85%以上,风险因素辨识率90%以上;基于全面检查评价、风险评价和腐蚀预测的完整性综合分析与决策方法,有效提高开罐检维修修计划可靠性,降低检维修费用20%以上;储罐(群)完整性管理系统有效提高数据利用率和罐区管理水平。该技术已应用于多个石油储备库。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基于液化天然气(LNG)冷能利用的液体空分设备利用高压LNG气化过程的冷量,以较低的水电消耗生产液氧、液氮和液氩等产品,减少常规LNG气化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空分流程工艺和制造技术,比常规空分设备节电50%;采用乙二醇闭式循环,取消了常规的循环冷却水系统以及冷冻机组,节省水消耗70%。该设备已应用于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石化装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1双氧水本质安全化技术针对双氧水生产中的安全环保问题,优化了气相燃爆高风险环节的工艺设计,降低了双氧水装置的废气排放,形成了包含工艺、控制、设备等内容的双氧水装置安全保障系列技术,提升了双氧水装置的自动化监控水平。尾气排放量降低80%以上;总磷含量平均降低50%以上;关键安全参数实现在线软测量分析,误差小于8%。该技术已用于多家石化企业双氧水装置。精细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2周期性扩缩流动强化传热减阻节能技术开发了流道间距可调的连续扩缩错/逆流翅片板换热器以及组合式梅花瓣型/多向波纹型超长内翅片管换热器,可在流程工业严苛工况下实现余热资源高效利用。开发的扩缩变流冷凝式余热回收换热装置比传统翅片管式换热器传热系数提高2倍,内翅片管比传统光管换热器传热系数提高1.5倍;换热装备寿命提高30%,实现了高效低能耗。该技术已在化工行业实现应用。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3满足国VI升级的FCC汽油关键组分定向分离技术该技术通过蒸馏切割将FCC汽油分离为轻、中和重三个汽油馏分,对中汽油馏分进行溶剂双向萃取,实现了“烷烃/环烷烃/大分子烯烃”、“小分子烯烃”和“芳烃和硫化物”三组关键组分的同时分离。芳烃和硫化物与重汽油馏分可直接选择性加氢脱硫,减少辛烷值损失;其余组分可作为高辛烷值调和组分或生产高辛烷值组分及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原料。催化汽油精制后总硫小于10mg/kg;50%以上的高烯烃催化汽油不进行加氢脱硫;氢耗较加氢技术减少1/2~2/3,RON损失少1~2个单位。该技术已在多家炼油企业应用。石油炼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4煤基合成气制乙二醇工程技术该技术以合成气为原料,以亚硝酸甲酯为中间循环物质,经草酸二甲酯制备乙二醇产品,工艺路线安全、环保。草酸二甲酯选择性95%以上,时空产率600g/(kgcath)以上;草酸二甲酯转化率99.9%,乙二醇选择性95.0%以上,乙二醇的时空产率400g/(kgcath)以上;酯化羰化尾气经处理后的NOx≤80mg/m3;产品乙二醇纯度稳定达到99.9%以上,220nm下的紫外透过率85%以上,满足国标优等品要求;酯化羰化工段有效避免传统技术采用亚硝酸钠引发产生的废盐。该技术已经在多家煤化工企业实现应用。煤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5PX氧化催化剂绿色制备关键技术该技术开发了醋酸钴水溶液、醋酸锰水溶液、醋酸钴锰水溶液和钴锰溴水溶液四种PX氧化催化剂及绿色制造技术。催化剂活性高、稳定性好,可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产和应用环境。与传统技术相比,吨醋酸钴节约27kg钴、511kg醋酸及1t硝酸;吨醋酸锰节约73kg锰和602kg醋酸;醋酸钴能耗低于传统工艺的2%;醋酸锰和溴化锰可基本实现零外供能耗;产品中主要杂质含量降低90%。该技术在多家石化企业应用。石化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6大规模低阶煤管式间接干燥工艺技术与装备采用间接换热低温干燥技术,以低压过热蒸汽作为干燥介质,通过与壳程内水蒸气间接换热实现干燥,煤中水分除尘、冷却后回收可作为项目补充用水,大幅降低废水产生量,适用于高水分低阶煤的提质和加工利用。褐煤水分由35-45%降低到10-12%;无固体或液体废弃物排放,干燥尾气中的粉尘含量达到200mg/m3(标况)以下;干燥机蒸发的水蒸气回收率可达94%;与现行通用技术相比,废水产生、处理量下降90%。该技术已在煤化工企业实现工业化应用。煤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7三峰级配制备高浓度水煤浆成套技术基于煤浆复合流理论的三峰级配制备高浓度气化煤浆技术,配套研制了大型细磨机与超细磨机系列关键设备和专用添加剂,可在大幅度降低气化能耗的同时将细化/超细化改性污泥形成的均质浆液作为液相填充载体,实现了高掺量污泥与煤协同制浆。在单棒磨制浆基础上将煤浆浓度提高3-6个百分点,高掺量污泥与煤协同制浆技术可达到污泥(含水95%)/干煤≥5%; 水煤浆浓度每提高 1 个百分点,1000Nm3合成气煤耗降低7.51kg,氧耗降低8.61Nm3;与现有单棒磨技术相比,生产单位产品可节约标煤7%、水资源19%、无污泥排放。该技术已在煤化工企业实现应用。煤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8高性能耐硫变换催化剂和净化剂成套关键技术针对煤或石油焦等制氢亟需的高压耐硫变换催化剂及净化剂存在抗水合性能差、易粉化、变换系统易“飞温”等技术难题,开发了高性能耐硫变换催化剂和净化剂成套关键技术,解决了催化剂床层在高浓度CO条件下易“飞温”的问题,实现了过程安全可控、高效脱除杂质气体和可控变换。催化剂在200℃水热处理4小时物相不发生变化;镁铝尖晶石载体强度不低于150N/cm,比表面积不低于180m2/g;催化剂强度不低于150N/cm,比表面积不低于150m2/g,催化剂CO转化率可在40-95%之间调整;与传统技术生产镁铝尖晶石载体相比,载体生产过程实现无废水排放,焙烧温度从约700℃降至550℃,每吨载体节省电耗15%以上;与传统催化剂生产技术相比,催化剂生产过程减少废水排放60%以上;降低活性金属氧化物用量20%以上。该技术已在煤化工领域实现应用。煤化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9高性能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产业化新技术设计开发了新型反应装置,实现反应体系的高效分散性、粒径分布均匀性以及聚合体系稳定性,提高了聚四氟乙烯的压缩比。针对现有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生产废水中含有全氟辛酸的问题,开发了靶向捕获污水处理技术,可回收废水中98%以上的全氟辛酸或含量降至ppb级。废水中全氟辛酸回收率达到98%以上(或降至ppb级);乳液输送稳定性提升,破乳料减少90%。该技术已经实现工业化应用。化工新材料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30焦炉气制甲醇绿色技术该技术以焦炉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开发了废水汽提及热量回收、锅炉排污水回收等节能、节水绿色工艺,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该技术还可用于低阶煤分质分级利用领域,利用中低温热解煤气生产甲醇产品,发挥热解煤气潜在价值,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该技术适用于17000~125000Nm3/h焦炉气制甲醇;3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装置运行能耗1272.4kgce/t。该技术已在焦炉气制甲醇领域实现应用。煤化工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1高纯度(≥95%)过氧化氢异丙苯生产工艺及产品采用空气替代氧气制备过氧化氢异丙苯(CHP)新工艺,工艺简单安全,污染物零排放,生产周期短,产品产出率高,一次精镏可达到95%含量的优质产品。外观无色透明,纯度不低于95%; 活性氧含量不低于9.98%;密度不低于1.04g/ml;PH值4-8;色相(Gardner)不大于1。该产品已在医药生产行业应用。精细化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2红矾钠有机还原制备氧化铬绿和铬酸酐联产清洁技术利用淀粉和葡萄糖混合物为还原剂,低温加压高效还原红矾钠,并与铬酸酐生产过程耦合,实现清洁生产,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全流程削减了污染物排放。红矾钠的液相还原转化率和含铬硫酸氢钠中六价铬的还原转化率均接近100%;可同时制备冶金级氧化铬和颜料级氧化铬,颜料级氧化铬绿符合国家标准;能耗降低约12%。该技术已应用于铬盐行业。无机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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