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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安全及品质检测技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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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安全及品质检测技术研讨会相关的论坛

  • 【讨论】全省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研讨会心得

    全省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研讨会心得**月**至**日,本人赴**农检中心参加了全省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研讨会,省农检中心*副主任到会并讲话,他指出我省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重点已经从上世纪主要针对农业投入品转移到目前对农产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检测,,农产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和网络逐步完善,通过例行监测为各级政府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已经出台,我省将于近期下发执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各检测中心的考核和管理。他希望各检测中心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交流和合作,提高检测技术。本次研讨围绕农产品(大米)中重金属(铅、镉、砷、汞)检测的准备、前处理、上机和检测前沿动态等方面开展。检测准备工作。关怀检验人员健康,检测不可避免的接触到重金属和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对检验人员安全和健康教育,挥发性试剂的试验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优先采用毒害比较小的检测技术,定期体检等;降低试验背景和本地污染,用消解用混酸煮器皿的方法可降低污染,省内已有实验室装备除尘净化装置降低背景污染;控制环境的温湿度,定期定时除湿。前处理。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前处理技术有湿消解法、微波消解法、干灰化法、水浴法等方法,其中湿消解法和微波消解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微波消解法是本次参与研讨单位的主要方法。微波消解法的有点有用酸量少,密闭消解,试剂本地值低,缺点是价格相对昂贵、不适宜大批量检测。消解前,为避免消解过于强烈,最好需要进行预反应,预反应的途径有放置过夜、恒温反应或低温消解。微波消解后,需要经过赶酸过程,赶酸的温度需要控制在190度以下,在做汞的时候,必须通过赶酸把氮氧化物除尽。上机和仪器维护。石墨锥需要定期维护和清洗。石墨炉检测法使用的氩气需要用高纯度的氩气,无氧和无水分,否则会对检测造成干扰。将水放在微波清洗器中振荡可消除石墨炉进样针管中的气泡。进样针头挂水滴现象的原因待查。各种谱图峰型的的判断待进一步学习。前沿技术。本次参与研讨的检测中心中有使用原子荧光检测铅和镉,在没有石墨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考虑采用,但检测条件较为苛刻。通过仪器工程师介绍,了解了其他仪器如icp、icp-mas,[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流动分析仪的特点和用途,如icp可一次测70余个元素,目前省级检测中心已经开始装备,缺点是操作成本比较高,某些元素Pb、Cd不如石墨炉灵敏,ICP-mas可同时测定100余个元素,灵敏度比石墨炉高3个数量级别。流动分析仪,可用于检测总磷、总氮、铵态氮、挥发酚、硝酸盐,其原理和比色法相同,但自动操作减少了人工的带来的误差,提高工作效率。原子荧光工程师主要对砷、汞、硒的形态检测做了简明的介绍。由于价态不同(三价砷和无价砷、元素汞和甲基汞等),元素的毒性差异很大,所以现在不仅仅要关注被测元素的总量,更需要关注其各个价态含量。

  • 【原创】全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及品质分析检测技术交流会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食品、药品、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受到了空前的重视,食品、药品、农残检测新技术、新设备、新标准不断涌现,频频传出药品质量不合格致病事件,越来越多的食品、农产品中被检测出含有超标有害物质,而欧盟、美国、日韩、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则相继对进口食品、农产品安全指标提出了愈来愈严格的要求。此种情况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定于2010年5月在广州召开“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及品质分析检测技术交流会”,就如何应对挑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技术水平等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届时,会议特邀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作专题报告,报告内容涉及目前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多个热点问题。谨此,我们诚邀各位从事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控制工作的业内人士,以及关心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家和学者莅临本届研讨会。同时,欢迎各位专家学者提供与此内容相关的文章,以便我们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优秀论文在大会上宣讲。大会还将编印论文集,[b]评选优秀论文,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将由大会委员会直接推荐给相关中文核心期刊[/b]。我们也欢迎仪器制造商介绍新产品、新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主办单位[/b]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仪器学术工作专业委员会[b]二、会议时间、地点:[/b]2010年5月24日-5月26日(5月23日报到) [b]广州[/b][b]三、会议日程:[/b] 5月23日(周日) 全天报到 5月24日(周一) 上午:开幕式、嘉宾致词、大会报告 下午:大会报告 晚上:夜游珠江 5月25日(周二) 上午:大会报告 下午:大会交流 5月26日(周三)参观访问相关单位[b]四、会议内容[/b]1、 食品、药品安全的概念及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最新动态 2、 食品、药品、农产品分析技术国内外发展综述 3、 国内外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法规介绍 新《食品法》、《药典》解析 4、 色谱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5、 质谱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6、 光谱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7、 食品、药品、农产品的热点检测方法介绍 8、 国内外食品、药品分析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的最新进展。9、 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0、奶制品、鸡蛋及饲料中三聚氰胺及添加物同时检测技术研究 [b]五、 征稿内容和要求[/b](一)凡在2009下半年至大会投稿截止日之前未在刊物上发表和未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反映近期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模式、检测仪器、分析检测技术基础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以及在各个领域的分析应用等论文或综述均可投稿。(二)、征文要求:1)论文内容应包括样品预处理,实验条件,数据处理方法、图表,结果和讨论。2)全文不超过6000字,不少于3000字(包括论文题目、主要参考文献,英文题目和简单英文摘要)。3)论文格式:A4版面。页面均应为整页,不留部分空白页面,便于排版。4)因是学术交流会征稿,投稿时请一并寄上参加会议的回执,否则稿件不予受理。5)投稿单位不限,涉及生物制品、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仪器厂商、个人均可投稿。(三)会议征文请在2010年4月15日前通过邮局邮寄(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到会议筹备组(三日内收到筹备组的回复邮件方为发送成功),并请注明联系人、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e-mail地址,并注明“全国食品、药品、农产品分析检测技术交流会”论文字样。 论文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锦秋国际大厦2304 燕泽程 刘继红收 邮政编码:100088(四)优秀论文评选:由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选,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论文由大会委员直接推荐给相关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评选结果出来以后,大会将及时通知论文作者。[b]六、报名、注意事项:[/b](一)欲参加会议的人员,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后,传真、E-mail、电话或邮寄到科学仪器学术工作专业委员会,以便提前安排。专业委员会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会尽快与您联系。会议通知也可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网站上查看,网址:[u]http://www.cis.org.cn[/u]。(二)与会者应积极参加大会交流,会议期间,服从学术会安排。(三)会议注册费:每人1500元(学生1200元)。往返旅费自理。[size=5][b]联系方式[/b][/size][color=#0045df]联系人:[/color]刘继红 燕泽程[color=#0045df]电 话:[/color]010-63979302 82800721[color=#0045df]传 真:[/color]010-68343165[color=#0045df]邮 箱:[/color]training@cis.org.cn[url]http://expo.cqvip.com/meet_detail.asp?id=96[/url]

  • 第三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暨展览会

    “第三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暨展览会”邀请函尊敬的有关食品与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的科教、检测、监管单位和企业界的朋友们: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与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和检验检疫仪器应用技术分会联合主办了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暨展览会”,得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和九位院士的大力支持。2013年6月3-5日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暨展览会”,盛况超过第一届,共收到论文180多篇,从中选择了71篇进行了一天的大会报告和一天设8个分会场的专题报告及壁报交流,参会人员超过1500多人,同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仪器设备展示,有10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热情参与,他们分别带来了各自最新产品和最前沿技术,使参会者和生产企业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推动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国内外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交流与发展,提高我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水平,打造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权威性学术论坛及展示平台,现定于2014年5月6日至8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第三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暨展览会”。鉴于食品安全是前题,营养价值是根本,确保人民健康是最终目的,所以本届论坛和展示的主题扩展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和营养的检测水平,确保人民健康”。本届大会将于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联合检验检疫仪器应用技术分会主办。我们将努力的把本届论坛和展会办成高规格、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学术盛会,在此再次真诚地邀请本领域的专家、学者、国内外仪器设备生产企业的朋友们莅临本次大会。为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大会主席:金国藩院士2、顾 问:陈洪渊院士、陈宗懋院士、江桂斌院士、陆婉珍院士、庞国芳院士、王海舟院士、张玉奎院士、庄松林院士、闫成德原局长、陈杏蒲原司长3、学术委员会:主 席:关亚风研究员: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分析仪器分会理事长副主席:陈彦长研究员:中国检科院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检验检疫技术分会秘书长储晓刚研究员:中国检科院食品安全研究所所长、分析仪器分会副理事长宋全厚研究员: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分析仪器分会副理事长王运浩研究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农科院原副院长叶志华研究员:农业部农业标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章力建研究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原巡视员、中国农科院原副院长委 员:陈光宇研究员:江西农科院副院长陈卫教授:江南大学食品学院院长陈义研究员:中国科学院活体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分所仪器分会副理事长程劲松高级工程师: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邓勃教授: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傅若农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原系主任、色谱学会理事高光研究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size=1

  • 【讨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现状和对快速检测技术的期望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现状和对快速检测技术的期望[color=#DC143C] 对蒋教授的观点有什么看法以及自己的想法,可以跟帖讨论,对于有见地的观点,将给予积分奖励![/color]  《生物技术世界》2008年4月10日报道 食品安全问题最令世人关注,是热点问题、敏感问题,有误区也有误导和误解。近几年来形势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我国是食品生产和贸易大国,2006年我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21586.95亿元,进出口食品贸易额达404.48亿美元(不包括农产品)。2006年全国食品抽查合格率为77.9%,2007年上半年合格率上升85.1%,31个省、市食品质量平均合格率89.2%,2007年下半年已上升到95%以上,而且近几年来我国全面启动和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在第六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CISILE 2008)上,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农仪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专家蒋士强老师所做的报告博得了听众的阵阵掌声。会后,笔者对蒋士强教授进行了跟踪访问,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生物技术世界》记者:请问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有那些?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状况如何?  蒋士强:2007年,中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50多项。  涉及的范围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 动植物检疫规程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标准 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食品标签标识标准 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 食品检测方法标准 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  我国建立了强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国政府坚持从源头狠抓食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环节和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食品安全,中国政府树立了全程监管的理念,坚持以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在国内食品监管方面,建立一个批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了“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和部门食品检验机构为主体,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共有3913家食品类检测实验室通过了实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较先进水平。  我国启动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总投资59.06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88亿元。质检总局和工商部门也在大力完善相应的检验检测体系。  在进出口食品监管方面,形成了以35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全国共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163个,专业技术人员有1,189人。  各实验室可检测各类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含量等786个安全卫生项目以及各种食源性致病菌。(待续)

  • “第四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暨展览会”大会日程表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文件(2015)仪学分字第007号 “第四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暨展览会”大会日程表各有关单位:“第四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暨展览会(简称 CFAS 2015)”筹备工作已就绪,在学界与业界的院士、专家、学者、企业家的大力支持下,将有70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及壁报交流,同时将有约10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展,大会将于2015年6月17日-18日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特此诚请相关单位的院士、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检测机构、实验室、科研院校、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工作者莅临本届大会。我们将力争把大会办成最前詹、最具代表性的有关食品与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盛会。时间:2015年6月16日-18日(16日全天报到)地点: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主办单位: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支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承办单位:北京雄鹰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媒体:仪器信息网大会官网:www.cfaschina.com请您认真填写参会注册表,并提供与会人员名单,于6月15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大会组委会。(联系人:于健 13439755593 电话:010-82967481 传真:010-82967471 邮箱:cfas@lanneret.com.cn 或 280251967@qq.com )现将本次论坛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通知如下:大会开幕式及大会报告 时间:6月17日(星期三)9:00-18:30 地点:国家会议中心311A+B会议室主持人:刘长宽秘书长及曹乃玉秘书长 时 间 内 容 08:30--09:00 注册报到 09:00--09:20 开幕式:1、主持人介绍出席论坛的院士和领导 2、致辞 09:20-09:40 演讲题目确定中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洪渊院士 09:40-10:00 拉曼技术在食品及农产品安全领域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开发报告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 田中群院士 10:00-10:20 SCIEX精确质量质谱技术用于酒类和油品溯源分析鉴定报告专家:Sciex 应用市场发展部经理 王祝伟博士 10:20-10:40 演讲题目确定中报告专家:天津科技大学校长 王硕教授 10:40-11:00 高分辨质谱在农产品检测及风险监测中的应用报告专家: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环境分析应用专家 黄春 11:00-11:20 美国原料奶生产及安全控制概要报告专家:美国佛蒙特大学 郭明若教授 11:20-11:40 赛默飞色谱、光谱仪与食品和农产品安全检测报告专家:赛默飞世尔科技色谱与质谱部产品应用经理 崔晓亮博士 11:40-12:00 天瑞仪器质谱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报告专家: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艾明 12:00-13:00 中午休息和午餐 13:00-13:20 食品安全相关病源的快检与溯源分析报告专家:军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杨瑞馥教授 13:20-13:40 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无机分析解决方案报告专家: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分析仪器事业部总经理 马放均 13:40-14:00 疑似结果的最终判定-方法选择与质量控制报告专家: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技术总监 张朝晖研究员 14:00-14:20 乳品检测的挑战与创新报告专家:安捷伦科技大中华区应用技术支持部经理 张之旭 14:20-14:40 University of Arkansas Efforts in Food Safety and Sustainability - working with global retailersUniversity of Arkansas Dr. Michael Vayda 14:40-15:00 从快速筛查到精确定量,静享“自动化”带来的极致分析体验报告专家: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 高妍 15:00-15:20 茶歇休息和参观展览会 15:20-15:40 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展和市场需求报告专家:中国农科院科学院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王静教授 15:40-16:00 法国阿默思电子感官平台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报告专家:法国阿默思公司 于凯 16:00-16:20 食源性致病菌检测新方法研究报告专家: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副校长 王周平教授 16:20-16:

  • 【分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7 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业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政才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 【原创】全国农药残留检测与监控新技术、新产品交流研讨会

    关于举办“全国农药残留检测与监控新技术、新产品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国第一届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成立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布,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药科学使用将得到更加规范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大幅提升。规范的管理离不开先进的检测与监控技术,为全面提高我国农药残留检测与监控技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此次会议广泛交流与精确研讨。届时还将邀请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有关部门领导到会发言。本次会议得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国家农药检定所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办单位:中国农业科技服务协会中国农业科技物化服务联盟中国农资质量网全国农业科技服务网一、 会议交流的主要内容:1、我国农药残留相关国家标准及政策解读2、我国残留化学、毒理学研究3、农药残留与环境污染及其控制对策4、农药残留对农产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影响5、农药残留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6、果蔬农药残留的防控措施7、农药残留微生物降解技术研究与应用8、毛细管电泳在农药残留分析中的应用9、酶抑制法在农药残留检测上的应用10、GLP规范基本原则及其在田间试验中的应用11、分析技术新进展与农药残留检测12、生物传感器在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中的应用13、农药新剂型的研发与残留的限量标准14、农药残留新型检测仪器及监控设备二、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1月5日-7日(5日全天报到)地点:深圳市(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 三、参会单位:全国农技推广单位;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研究的相关机构;从事农药研究、开发、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专家、学者;从事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及监控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四、会务费用: 1500元/人(含会议、资料、场地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五、论文征集:1、本次研讨会将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调研成果,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2.会议将印刷会刊(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拟提交论文的人员尽快将论文题目和摘要提交,并在2010年12月28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anjing1966003@163.com信箱。3.要求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联系方式:15611635070 常老师 chinanongke@163.com

  •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有哪些特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是一种集成了多种先进技术的设备,用于对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营养成分以及新鲜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这种仪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通常由光源、比色池、高灵敏度集成光电池、微处理器、全汉字大屏幕液晶屏、嵌入式微型热敏打印机、无线传输模块和集成芯片等部件构成。其工作原理可能涉及光谱分析、电化学分析、生物传感器等多种技术,通过对待测样品进行特定的处理和分析,从而得出农产品中的各项质量指标。  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时,用户需要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样品的制备和处理,然后将样品放入仪器中进行检测。仪器会自动完成检测过程,并在短时间内给出检测结果。这些结果可以帮助用户判断农产品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的优势在于其快速、准确、简便的特点。相比于传统的实验室检测方法,这种仪器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得出结果,提高了检测效率。同时,由于采用了高灵敏度的传感器和先进的算法,仪器的检测结果也更加准确可靠。此外,仪器操作简单,用户只需要按照说明进行即可,无需专业的技术背景。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广泛应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可以使用该仪器对原料进行检测,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使用该仪器对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测,控制产品质量 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可以使用该仪器对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抽检,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监管部门,可以使用该仪器对农产品进行批量检测,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总的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是一种高效、实用的工具,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不断推广,相信这种仪器将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61623150876_3707_4214615_3.jpg!w690x690.jpg[/img]

  • 随笔: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国际论坛暨展览会

    随笔: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国际论坛暨展览会

    会议时间:2013年6月4日-5日地点: 北京 国家会议中心会议名称:第二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国际论坛暨展览会新增本坛网友的会议报告:【原创】(全文下载见10楼)大气压固体分析探头串联质谱法(ASAP)用于农药残留快速检测6月4日早上8点多赶到了国家会议中心,坐的是北京8号线地铁,地铁上来就是著名的奥林匹克公园。如果有空,散会后顺便在美丽的奥林匹克公园走走,您一定感觉不错。时间较紧,没来得及照,借张照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51106_443091_1782539_3.jpg今年已经是第二次来这参加食品安全相关的会议了,记忆中还有一次没能来。食品安全这个议题在社会上是热点,在测试行业也已经泛滥。此次会议——“第二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暨展览会”能有些新鲜的内容吗?迎宾门庄重大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51142_443103_1782539_3.jpg比较神奇,在门边竟然见着这个,通常要大型展会才能见着。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51148_443110_1782539_3.jpg进门、沿滚梯上二楼,才算进入会场。在滚梯上就能看见天瑞的展位——小而精致,小型会展竟然还精装?果然是有钱一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51150_443112_1782539_3.jpg唯二的“SYSCAN”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51151_443113_1782539_3.jpg对了,这才是预想中的会展,学术交流为主、展会为辅。厂商展位不过几十,基本上每个厂商一个标摊,放些资料为主,以及少数的仪器,甚至有些就没带实物,放些展板和资料。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51153_443114_1782539_3.jpg转了圈,没啥收获,是不是太早了,人数不太多。转身奔主会场——学术交流会场,这才是今天的主场地。会场挺大,可惜没带广角镜头。200多人的会场基本满了,食品安全确实是当今热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51201_443117_1782539_3.jpg

  •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部级质检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管理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轻检测机构负担,我部决定对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进行优化调整。  一、延长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  即日起,经我部公告并核发的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为六年,《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条款以本通知为准。自2017年11月30日以来,已经我部公告并核发的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三年,我部将统一公告并换发新证书。  二、优化现场评审程序  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现场评审流程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考查、实施评审(包括对照评审条款进行审查、现场操作考核、人员询问访谈、授权签字人考核、座谈会及笔试)、沟通会、末次会议等环节。现就有关评审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精简参会人员。首次会议与末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被评审机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评审密切相关的人员,承担现场操作考核任务的人员可不参加。  (二)适当降低现场操作考核项目比例。根据被评审机构申请情况,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应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所申请项目总数的10%,具体比例由评审组组长确定,重点考核随机抽样、前处理、上机检测和快速出具报告能力,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可在预备会议之后安排。一年内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能力验证的项目参数,可计入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免于现场操作考核。  (三)取消不必要的记录表格。取消笔试、座谈会记录及《人员素质考核表》《仪器设备考核表》。如没有新增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检测范围,可不对授权签字人考核。  (四)取消备忘录。如设软件组和硬件组,取消软件组和硬件组备忘录,相关内容填入《评审报告》。  (五)缩减现场评审时长。单独进行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评审时间应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预备会时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程序参照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现场评审程序执行。  三、加强日常运行监管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持续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要加强检测人员管理,严格抽样、检测和报告程序,提高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我部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大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力度,确保每个机构在一个评审周期内至少被抽查一次。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日常运行情况,采取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比武练兵。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要制定计划,定期组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比武练兵,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硬的检验检测队伍。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包括部级质检机构)监管和培训情况。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测处,张昶、杨扬;电话:010-59192625、59192623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处,朱玉龙、王艳;电话:010-59198536、59198531[align=right]  农业农村部[/align][align=right]  2020年3月25日[/align][font=&][size=12px][color=#999999]附件:[/color][/size][/font][url=http://www.aqsc.agri.cn/jyjc/202004/P020200401009023963402.pdf]农质发【2020】2号.pdf[/url]

  • 【转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 科技新论国家技术前瞻研究组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入21世纪,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实践,有计划地部署农产品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的建设。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但是,与欧盟、美国、日本等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还不健全,在很多方面都亟待填补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严重。据农业部有关研究报告,我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如果按欧美等发达国家标准衡量,合格率仅为30%左右;主要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仅为70%左右,有近1/3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的农产品(如毒大米、有毒食用油等),以及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中毒事件在国内新闻媒体上时常曝光。农产品生产中的源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食物中农兽药残留问题严重;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超标使用,污染物、重金属超标现象经常发生。

  • 【分享】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方法与仪器

    [align=center]BCEIA'2003 专题技术研讨会论文选登[/align][align=center]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方法与仪器蒋士强(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学会 北京100081)E-mail:JSQ@caascose.net.cn 摘 要 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世人十分关注的大问题,本文论叙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技术支撑,即检测方法和仪器中的四个问题:1)在基质复杂的样品中检测组分很多、含量很低的有毒、有害残留物的复杂性;2)当今对检测方法和仪器的要求;3)检测方法和仪器的现状,包括国际上得到确认的检测方法;4)对检测方法和仪器发展趋势的预测。 关键词 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多残留分析;农残分析;科学仪器 中图分类号 R155.5[/align]

  • 【原创大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几点设想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新时期农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爆发,二是国际农产品贸易屡屡受阻。“瘦肉精”事件、多宝鱼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也给农业生产造成巨额损失,更是对公众消费造成一定的心理恐慌。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受阻,也说明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上不够重视,总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存在了一定的差距。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农产品质量方面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控制,农产品质量全水平得到的显著提高。根据农业部官方网站显示,今年1-3月,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共监测了31个省(区、市)155个大中城市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4类产品83个品种94个参数,抽检样品10228个,总体合格率为97.6%。其中,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8%、95.3%、99.4%和96.9%,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向好。 但是,我们必须得意识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迫切要求提供无污染和更高质量的食物。要求在不断的提高,标准在不断的严格,因此仅仅满足于现有的成绩还是不够的。 笔者长年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从检测工作的角度如何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以下几点设想。[b] 一、政府检测机构应加强服务意识[/b] 政府检测机构相比于外资检测机构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政府检测机构规模普遍较小,行业资源整合度不高,没有建成突显专业测试服务机构的能力,机构与机构之间协作效率低。另外,政府检测机构普遍缺乏市场意识,对产业经济和市场需求不敏感。很多国外检测机构不仅能测试客户样品和出具测试报告,而且还可提供定制增值服务。 客户是检测机构发展的根本,而客户满意对于质检机构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客户满意理念,就是要求检测机构所有的工作都要从满足客户的需要出发,以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以满足客户需要、使客户满意作为目的。把检验服务看成是开展新服务、拓展新市场的起点,进一步拓展检测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可通过挖掘客户需求从单一的检验延伸到体系认证、国际认证、标准物质采购、质量鉴定、技术咨询等多种服务产品,倡导“为企业量身定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一个标准一次检测、走遍全球”等服务。[b] 二、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逐渐成为检测服务的主导力量[/b] 随着科技时代的进步,第三方检测机构受到众多企业的关注与亲睐。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20年中国第三方检测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支持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检测市场国有检测和企业内部检测占60%,而第三方检测仅占40%。具体来看,国内市场上以国有检测和企业内部检测为主。进出口检测市场上则以第三方检测为主,占比为84%。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使国有检测机构在形式上撤去属性,正式参与到与民营机构、外资机构的市场竞争中。 仅徐州全市,现有近200家各种类型的检测机构,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就占据大半部分。在农产品检测领域,除了政府检测机构外,谱尼测试、华测等大型民营检测机构均在徐州设立了办事处。相比于政府检测机构,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有着很多方面的优势。首先,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公司化管理,岗位清晰单一,流程简单清楚,效率高;其次,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于样品集中,数量多,单个检测成本低,有非常明显的价格优势;再次,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收益自由支配,有助于提高员工待遇和购买仪器设备来不断的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后,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规模大,能力范围广,适合不同种类不同行业的检测需求。 以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谱尼测试为例,该公司员工总人数逾4000人,拥有22个大型实验基地、28个全资子公司、40多个分支机构,服务网络遍及全国。检测项目几乎达到了全品类、全参数的覆盖,且具备CNAS、CMA,CMAF,CCC等资质。该公司除了承接各类委托业务之外,已经开始承担部分政府部门下达的例行监测。监督检测任务,并且还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申报检测,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影响力。[b] 三、特色检测机构才能突显区域化优势[/b] 我们国家目前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有1584项,农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1800多项。任何一家政府检测机构,哪怕是部级中心都很难做到全部包含。大而宽泛的检测机构设置难以做到面面精通,而且分散了检测机构精力,增加了检测成本和检测难度。 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效仿质检检测机构建立特色检测中心,方能发挥和突显检测优势。以质检检测机构为例,我市建有国家网架质检中心,邳州建有国家板材质检中心;扬州市建有国家洗漱用品质检中心;南京建有国家金银制品质检中心、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检中心等等。 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区域优势明显,农业特色鲜明,完全可以效仿质检系统建立区域特色检测中心,譬如牛奶质检中心,畜肉质检中心。这样不仅专一化程度高,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提升了工作的效率,也能打造出品牌特色,成为经济区内的权威检测机构。[b] 四、政府检测机构需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b] 民营第三方检测在检测市场中占据比例越来越大,检测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均要求检测机构对检测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检测质量控制分为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控制是由发证机关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上级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间进行的实验室比对活动等方式。内部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计划所实施的质量控制活动,包括添加回收实验,平行实验,留样再测等。 所有的质量控制手段的目的只有一个,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结果能够达到质量要求,监视过程并排除导致不合格、不满意的原因以取得准确可靠的数据和结果。仅仅依靠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即自我监督;以及外部质量控制活动,主要为一年一次的能力验证活动来保证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数据和结果是远远不够的。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领域,可以由主管部门牵头,技术依托政府检测机构,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采取记录检查,运行检查和样品复检的方式对承担检测任务的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优势介绍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在农产品安全检测领域具有显著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检测速度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采用了高效的检测技术,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这种速度优势使得仪器能够应对大量样品的检测需求,提高了检测效率,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检测精度高:该仪器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能够对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准确测定。无论是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还是其他有害物质,都能得到精确的检测结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判断提供了可靠依据。  操作简便: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通常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流程,使得操作人员能够轻松上手。即使是没有专业背景的人员,在经过简单的培训后也能快速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降低了操作难度和门槛。  便携性强:为了满足现场检测的需求,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通常设计为体积小、重量轻,方便携带。这使得仪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检测,无论是在农田、批发市场还是超市等场所,都能轻松应对。  智能化程度高:一些先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还具备智能化功能,如自动校准、自动存储数据、自动打印报告等。这些功能不仅提高了检测效率,还降低了人为操作误差的可能性,使得检测结果更加准确可靠。  综上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以其快速、准确、简便、便携和智能化的优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使用这种仪器,可以有效地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61550201377_1058_4214615_3.jpg!w690x460.jpg[/img]

  • 食用农产品质量风险的“防火墙”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五有”“五不”。“五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五不”即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效率不降、能力不退。[align=center][img]https://r.sinaimg.cn/large/article/8204947868b6d31bd3312b9976f92cc4[/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r.sinaimg.cn/large/article/b9f199476652ad210e66bfbf230db333[/img][/align] 与食品、工业品相比较,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储运链条长,鲜活易腐保存时间短,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因子众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覆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种子种苗以及产地环境,检测参数3900多项,且在样品抽样、处理和检测等方面特点鲜明。其作用,不仅服务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要求,守住“管出来”安全;而且服务于农业生产,指导农业生产主体控肥、控药,按标生产,保障“产出来”安全。 农产品中可食用农产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菜篮子”,更是重中之重。早在2016年3月1日,国家便正式施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即前国家食药总局第20号令,就是专门负责规范“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的法令法规,其主要内容包含:[list][*]目的: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具体工作: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进行建档、日常监督检查、违规处罚、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信息。[*]信息化:汇总分析质量安全信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安全追溯体系,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list]

  • 天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通常包括哪几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是用于检测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各种仪器的总称。这些设备利用最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能够对农产品样品进行全面、快速、准确的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农药残留检测仪:主要用于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的安全标准。  重金属检测仪:用于检测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如铅、镉、汞等,以防止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微生物检测仪:用于检测农产品中的致病菌和其他微生物,以保证农产品的卫生安全性。  营养成分分析仪:用于测定农产品中的营养成分含量,如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等,确保产品的营养价值和质量。  基因检测仪:通过检测农产品中的基因信息,进行品种鉴定和转基因食品的监测。  这些设备的工作原理通常涉及样品准备、检测仪器操作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农产品生产者可以借助这些设备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产品质量。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这些设备不仅可以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使用,还可以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同时,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使农产品的安全监管更加科学、高效。[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5/202405161521534464_8327_6238082_3.jpg!w690x690.jpg[/img]

  • 【原创大赛】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大比武总决赛已经结束,大家谈谈感受!!

    11月28日,农业部主办的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总决赛落下帷幕。进入总决赛的32支代表队160名选手,经过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8支优胜队进入了最后知识竞赛环节的角逐,最终广东、湖南、湖北三个代表队技压群雄,荣获团体一等奖;田相旭等6名选手荣获个人一等奖。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讲话时说,举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旨在尽快提高检测人员,尤其是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激发和调动广大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热情,使国家投资建设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各参赛队员在为期4天的大比武总决赛过程中,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格、赛出了风采,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检测技能。  陈晓华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持续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本次大比武活动的举办为契机,在加快质检机构硬件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质检机构管理和人才培养,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和练兵,打造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技术能力拔尖、爱岗敬业的检验检测队伍,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部党组成员张玉香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领导出席了总决赛的有关活动。

  • 【原创大赛】规范化管理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

    谈如何规范化管理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要从加强对物资设备的管理、改善实验室环境和强化内部质量管理等方面做起,才能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 规范化;管理;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各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担负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始终以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工作,履职尽责,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而能否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作用,又关键在于农产品质检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因此,探讨农产品质检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问题十分重要,下面就这个问题,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际,谈谈对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管理的一些初步认识和体会。1 当前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普遍存在的不足1.1意识不足市场意识不足、法律意识不足、忧患意识不足阻碍了实验室的发展,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作为新兴的实验室,仍然处于起步、探索状态,有些实验室因为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违法违规行为。1.2 领导对实验室质量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其中11个为管理要素,可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然而有些实验室的领导层对管理工作并不重视,很多领导只知道围绕政府的工作目标展开工作,而忽略对实验室的管理,有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虽然做的很好,但文件规定与实际执行并不一致。1.3技术能力不足这主要表现在检测能力的保持不足、检测环境及控制措施的不足、检测设备更新及及时程度不足、检测报告规范性的不足,这与资金缺乏、技术人员脱节、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关。1.4人员培训不到位现在各单位都很重视人员的培训,从管理到技术,从技能到心态无所不包,培训包括四大步骤:讲解、示范、演练、巩固。很多单位往往是培而不训,大多数所谓的培训可能就做了第一步讲解,具体到工作中怎么做就没人过问了,这也是好多单位培训后觉得没有效果的原因所在。2 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的规范化2.1 增强仪器设备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力度对仪器设备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是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可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2.1.1仪器设备的管理在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由于检验参数涉及农产品质量、农区环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标准,所以实验室拥有的仪器设备较多,并且由于仪器设备精密度要求高,价格也相对偏高,例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等型仪器多则上百万元,少则几万元,一旦管理不善,损失不菲,另外如离心机、马弗炉等一些前处理的仪器,也需妥善保管。如何管理好这些仪器设备对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周期校检,质量溯源实验室要编制详细的仪器检定/校准计划,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设备编制检定、校准、比对(验证)以及确认的总体要求,选择满足要求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对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可编写自校方法并实施自校,或者通过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保证仪器设备的稳定性,确保检测结果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2)制定规程,保证使用在实际工作中仪器设备的使用者是检验人员,而新进检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没有接触过实验所使用的精密仪器和设备,这就要求各类检验人员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制定严谨的仪器操作规程、仪器维护保养规程、仪器期间核查规程。只有熟练地掌握了仪器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才能用正确和规范的方法使用仪器设备,否则,影响了检验数据的科学性。(3)科学分类,精心管理农产品质检中心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管理。一要合理分类:把价值十万元以上的划为贵重仪器,十万以下的划为编号固定资产和不编号固定资产,所有仪器设备全部建立帐目,粘贴标签。二要印制仪器设备卡片:做到使帐目、卡片、标签、仪器有关项目相符。三要在管理方面定期对仪器进行干燥、除尘、通电等保养,对仪器出现的故障,做到及时排除,以保证现有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尽可能提高其利用率。2.2.2玻璃仪器的管理 农产品检验过程中的每一个实验都离不开玻璃仪器,滴定管、锥形瓶、移液管等玻璃仪器的使用频率高,而这类仪器的特点是容易破损,要管理好有一定的难度,建议实验室管理者在每年初给每个检验室配发一套玻璃仪器,由相关检验室主任清点无误后自己专柜保管。在平时的实验过程中损坏了的器皿要填写器皿报损单

  • 农残检测仪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残检测仪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size=16px]  农残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设备,它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药残留是指在农产品生长、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农药留存在最终的农产品中的残余物质。如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或国际标准,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因此农残检测仪的作用至关重要。  以下是农残检测仪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几个关键作用:  风险评估: 农残检测仪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水平。通过对不同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可以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合规性检测: 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针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法规和标准。农残检测仪可以帮助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商检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品牌保护: 农残检测仪有助于保护农产品的品牌声誉。如果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过标准,将对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通过使用农残检测仪进行自检和监督检测,农产品生产者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维护品牌的声誉。  市场准入: 一些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非常严格。农残检测仪可以帮助农产品出口商确保产品符合进入特定市场的要求,拓展国际贸易机会。  消费者保护: 农残检测仪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消费者倾向于购买经过农药残留检测的产品,因为这可以降低他们的食品安全风险。  总之,云唐农残检测仪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检测和控制农药残留水平,它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维护农产品品质,并促进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91435339523_7824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有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农药残留检测仪:用于检测蔬菜、水果、粮食等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该仪器采用酶抑制率法、酶联免疫法等方法,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农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食品重金属检测仪:主要用于检测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如汞、铅、镉等。它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color][/url]法、原子荧光法等方法,可确保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微生物检测仪:用于检测农产品中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如细菌、霉菌等。通过显微镜观察、培养基培养等方法,该仪器可以快速准确地完成检测任务。  营养成分检测仪:用于检测农产品中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采用光谱分析、色谱分析等方法,实现对农产品营养成分的快速准确检测。  此外,还有一些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它们能够检测农产品中的多种有害物质,从而判断农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请注意,这些仪器在市场上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选择和使用时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靠性的原则,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对于特定农产品的检测,可能还需要使用特定的仪器或方法,以满足特定的检测需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lign=center][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b] [/align][align=center](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align]  [b] 目 录[/b]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align=center]  [b] 第一章 总 则[/b] [/align]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align=center]  [b]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b] [/align]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align=center]  [b]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b] [/align]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align=center]  [b]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b] [/align]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align=center][b]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b] [/align]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align=center]  [b] 第六章 监督检查[/b] [/align]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align=center]  [b] 第七章 法律责任[/b] [/align]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align=center]  [b] 第八章 附 则[/b] [/align]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首批56个地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开建

    5月17日,农业部在江苏省常州市举办全国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启动会暨项目实施培训班,正式启动首批56个地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对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进行项目实施和业务培训。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重中之重是建设329个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并基本实现全国地市全覆盖。每个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将投资1000万元,重点配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害有毒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仪器。主要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市场准入检测、产地认定检验、评价鉴定检验、质量安全事故、纠纷调查、鉴定和评价等任务,并对县级质检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地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部、省、地(市)、县四级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会议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机遇、勇挑重担、加倍努力,力争在尽短的时间内,把地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会议还分析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开展地市级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地市级质检机构的定位和任务,对下一步加强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指出,地市级城市既是居民聚居地,也是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地市级人民政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一级责任主体。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是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需要,是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测的需要,是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保障城市居民安全消费的迫切需要。

  • 【转帖】国家投资约46亿元 已建设1017个农产品质检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及展示会”召开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检测技术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10月22日-23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浙江省仪器仪表学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及《现代科学仪器》主办,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及展示会”在杭州东方豪生大酒店隆重举行。论坛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蒋士强研究员主持,浙江大学陈子元院士、科技部条财司郑健博士、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闫承德理事长及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徐远忠研究员参加论坛并致辞。 国家投资约46亿元 已建设1017个农产品质检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国家近年来重点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在此次论坛上,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俞宏军博士介绍了“农产品质检体系一期建设的评估情况和二期规划设想”。据俞博士介绍,在农产品质检体系一期建设中,截止2010年4月,国家共投入46.38亿元用于农产品质检体系的建设,其中中央下达投资32.33亿元,地方配套和单位自筹14.05亿元,建设各类农产品质检中心(站)1017个,其中部级研究中心1个,部级专业中心37个,部级区域中心13个,省级质检中心30个,县级质检站936个。通过一期建设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地市)—县”检测体系,各级质检中心(站)检测条件显著提高,检测能力迅速提升,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保障了重大活动及提高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但是在项目高效运行及质检站可持续发展方面还面临许多问题,在二期规划中要加以改进。(1)一期建设中未涉及地市级质检中心建设,造成地市级农产品监管缺位,二期建设要增加地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2)我国有2000多个县市,一期规划建设1294个农产品质检中心(站),目前建设1017个,覆盖面不足,在二期建设中要全面建设县级质检站,逐步实现“全覆盖”;(3)在一期项目中,由于人员不到位,出现仪器设备闲置现象,二期建设中要避免该现象出现,要根据各地情况分层次进行建设;(4)目前,质检中心(站)在国家前期投入建设之后,面临着人员工资、仪器维护等运行费用短缺等问题,二期建设中要强化质检体系的公益性地位,引入第三方检测功能等增强质检站可持续发展能力。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01025/049573.shtml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我公司有一小型食品检测实验室,已经通过CNAS认可,公司想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考核,请问大家是否有这方面的经验,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考核,对于一般民营企业来说,申请是否有难度?

  • 【资料】《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7日通过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田间安全是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条例建立了安全监测管理制度,首次要求在农产品产区设定安全监测点,同时划定了禁止生产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投入品的滥放,是农产品安全的重要隐患。条例鼓励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让农产品安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 问题农产品召回制、监管部门的追溯制此次被写进条例,为农产品安全加了一道紧箍咒。(来源:齐鲁电视台)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

    最近省里搞了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均要用此系统开展工作。该系统的特点是将监测任务所涉及的自上之下的单位联系起来,抽样用PAD扫描条码,上传至平台。你们那里的监测任务使用本系统了吗?好像是农业部的要求吧,呵呵。交流交流,看看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一起交流

  • 农药检测仪器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药检测仪器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size=16px]  农药检测仪器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药检测仪器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一些关键方面,这些仪器如何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药残留检测:  农药检测仪器可以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物质,包括有害的农药。这有助于确保农产品不含超过法定或安全的农药残留限值。  快速检测:  现代农药检测仪器通常具备快速检测的能力,可以在短时间内提供准确的结果。这有助于农产品供应链的及时监测和控制。  高精度和高灵敏度:  这些仪器通常具备高精度和高灵敏度,可以检测到非常低浓度的农药残留。这有助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尤其是对儿童和敏感人群的食品。  高度特异性:  农药检测仪器能够识别不同种类和类型的农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无误。这有助于防止误报或漏报。  大规模监测:  这些仪器可用于大规模监测,可以处理多个样本,以确保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农药残留得到充分控制。  合规性和法规遵守:  农药检测仪器通常是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校准和认证的,确保其合规性和可信度。  检测结果通常与法定的农药残留限值进行比对,以确保农产品符合法规。  追溯性:  通过记录检测结果和样本信息,农药检测仪器有助于建立农产品的追溯性。这使得在发生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受影响的产品批次。  教育和培训:  农药检测仪器的操作需要专业知识和培训。相关人员需要了解如何正确操作仪器,正确取样,以及如何解释和处理检测结果。  总的来说,云唐农药检测仪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可以帮助监测和控制农药残留,确保消费者获得安全的食品。然而,仪器的性能和准确性取决于正确的使用和维护,以及合规性和法规遵守。因此,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191015575846_8245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转帖】2010: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四项重点

    一是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一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通过强化市场准入、检测检验、查处曝光、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综合措施,着力解决禁用农兽药、生猪瘦肉精、水产品孔雀石绿及硝基呋喃等突出问题。要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种子、肥料等投入品为重点,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二要加强应急处置。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信息沟通与新闻宣传,做好突发事件和突出问题报告,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坚决打击制造不实信息的行为。三要探索长效机制。要加强部内外协作,抓紧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快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好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  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一要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要以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落实好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抓紧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县。二是抓紧标准制修订工作。部里要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省里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三要抓好农产品认证工作。要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包装标识,鼓励建立可追溯平台。要大力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以此提高其内部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和执法工作。一要强化监测工作。要加大监测力度,组织好全年4次例行监测和1次普查。要突出监测重点,部里要以例行监测为主,省里以监督抽查为重点,市、县以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实施监测抽查。要加强预警分析,启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整合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继续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农业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强化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四是加强体系建设。一要推动监管体系建设。省级监管机构要力争在年底前全部建立,市县级监管机构要力争在2012年前基本建立,乡镇机构建设要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二要强化检测体系建设。要抓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发挥好质检机构在监管执法中的作用。三要强化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培训指导,加强质检机构资质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强化技术研发,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检测能力、技术支撑能力,落实条件保障。

  • 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农业部发布关于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质1号)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农业部核心提示:为掌握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和“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10月至12月,我部组织相关农产品质检机构对蔬菜、果品、茶叶等食用农产品进行了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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