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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电子信息类就业与实训校企合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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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电子信息类就业与实训校企合作论坛相关的论坛

  • 【培训】RoHS指令与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与应对措施

    欧盟RoHS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涉及到直流电在1500V以下和交流电在1000V以下的所有出口欧盟的电器产品。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个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已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10大类电子信息产品,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采取市场准入管理。未进入《目录》的产品,企业只要自我声明即可进入市场,但工商、质检和海关等部门可采取后执法管理,而且随着《管理办法》实施的深入,未进入的《目录》的随时会被放入目录中进行管理。 为使相关企业深入了解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的实质内容,提前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尽早提高产品环保设计能力,改进相应的生产工艺,完善绿色供应链的管理,降低环保改造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对国际和国内环保技术要求的适应能力,中国分析仪器学会和仪器信息网在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的大力支持下,决定于2006年9月24日至27日邀请相关权威专家举办“RoHS指令及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及应对措施高级培训班”。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分析仪器学会结业证书。[b]授课专家:[/b]王秉科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组长 黄建忠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处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常务副组长邢卫兵信息产业部电子四所副总工程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闫军北京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任尹洧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总工程师[b]培训内容:[/b]1.欧盟环保指令(RoHS)解读及实施情况2.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及具体实施细则3.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关标准的制订情况4.受限元素检测办法及前处理技术5.受限元素检测仪器及相关设备介绍6.参观相关检测实验室[b]培训对象:[/b] 仪器仪表、电气电子产品生产厂家、商品检验机构、想开展相关业务的测试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b]时间地点:[/b]2006年9月24日至27日(9月23日报到)  北京市区[b]培训费:[/b]每人1500元(包括学习、教材、文具、证书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报名方式:[/b]1、[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2016]下载ROHS培训通知与回执[/url],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后传真或以发E-mail的方式到会务组,以索取《报到通知单》。 传真:010-82051730,E-mail:training@instrument.com.cn2、电话报名:010-51654077-15 杨老师3、网上报名:http://www.instrument.com.cn/training/train_view_teach.asp?TRI_No=100113

  • 最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施规划

    一、发展现状(一)产业规模。年,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不含电冰箱、洗衣机、小家电及电信服务企业)完成产值2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工业增加值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约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1.2%。目前全市纳入电子信息产业统计的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企业有238家,企业从业人员数约3.6万人。(二)产业优势。1.产业集聚发展趋势显现。高新区初步形成了软件产业基地、动漫产业基地、电子信息服务外包基地,经开区形成了以捷敏电子、国晶微电子等为代表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新站区即将形成以京东方为代表的新型显示器件和电子原器件产业基地,老城区形成了以中国科大、工大、大学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和人才培育基地。此外,与电子信息产业密切相关的汽车、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等优势行业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目前,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企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近年来,企业承担国家863等科技攻关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千余项。由三联事故预防研究所开发的“基于本体的交通系统驾驶员个性化培训技术开发及标准化”项目、科大讯飞开发的“KD系列汉语文语转换系统”项目、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SS——型数字化色选机”项目、工大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CR12002企业铁路智能运输调度综合信息平台”等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3.软件产业及外包发展迅速。年,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出口及外包收入40亿元,年达到约52亿元,同比增长32%。至年底,全市软件产业已认定并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共250余家,已登记软件产品1100余件。软件产品年销售额突破亿元的企业有10家,超千万元的有35家。软件产品应用范围涉及语音合成、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安全生产、交通监控、企业ERP、网络通信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软件企业。软件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相互拉动,逐步形成稳步、快速发展的趋势。4.基础条件与产业发展环境日趋改善。市是国家唯一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龙头城市,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技术研发、政策环境、人力资源、商务成本和区位优势。电子信息产业基础环境和发展所需的保障条件已得到了极大改善,初步建立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资源共享体系,为重大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基地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市电子信息产业主导产品多处于价值链中低端,行业重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不强,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明显,产业集聚效应难以显现;产业关联度低,产业链未能有效形成,市场网络和物流建设滞后;高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等。二、面临的发展形势近年来,世界电子信息技术出现一系列重大突破,发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正在采用新技术向高端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多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速度高出国家GDP增长速度2-3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第一支柱产业,不少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前列。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总体仍将延续快速发展态势。(一)发展趋势。1.产业发展呈现新趋势,产业链成为新的竞争点。产业发展主体由以外资为主向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转变;产业区域格局由以沿海地区为主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集群转变;产业结构由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软件业与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转变;技术发展战略由以引进为主向引进、创新、强化标准转变。2.电子信息技术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关键技术领域呈现以下发展趋势:微电子技术向系统集成方向发展;计算机技术向多媒体和智能化方向发展;网络技术向多业务、高性能和无线互联技术实用化方向发展;通信技术向宽带化、个性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软件技术向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显示技术向大屏幕、平板方向发展;整机设计向小型化、轻量化、便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元器件研制向微型、片式、集成、低功耗、高性能方向发展;电子材料开发向优质、低成本、无铅无毒、循环利用方向发展。3.电子信息产品向生产规模化、品种多样化方向发展。随着技术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电子产品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多样化。为贴近市场需求,电子信息产品在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全球性采购、全球性生产、全球性经销的同时,逐步适应市场变化、推行柔性生产技术,发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产品。4.产业竞争核心向关键技术的创新上集中。持续的技术创新不仅能够保证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尤其是关键技术或关键产品的技术创新更能为企业树立行业领袖地位。目前电子信息技术竞争的主要领域集中在软件、集成电路和新型元器件。目前美国、日本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强国掌握并控制着这些领域的产品开发与生产技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必须在这些领域取得突破才能获得产业发展更大的空间。5.创新与融合仍将是信息技术产品发展的主旋律。未来几年,3G带动新一轮电信投资热潮,推动IT与电信融合,移动信息化产业链效应显现,无线网站、手机邮箱代表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迅速,视频互联网产业发展成为热点。技术产品的更新换代将继续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趋势日益明显。Vista和多核的联手引领PC产业升级。电子信息产品越来越向集成化、多样化和移动化方向发展,高端消费电子产品需求高涨。新的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电子信息产品门类以及新的应用市场将不断涌现。融合将向更深层次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作用与影响范围将不断扩大。绿色IT理念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软件运营服务(Saas)应用推动软件产业升级,企业级数据中心市场发展迅速。(二)发展机遇。未来几年是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制定了振兴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宏观政策措施,电子信息产业的全球性结构调整日益明显,产业梯度转移趋势已经显现;区域交流协作密切,将为我市产业发展的区域协作与产业分工搭建良好平台。作为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的中心,位于华东腹地,近邻长三角经济圈,是国家规划确定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是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业大学等各类高等院校59所,中科院物质研究院等各类科研机构275个,国家大科学工程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7个,博士授权点171个,2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多万人,在校大学生25万人,全省有90%的博士在。还聚集着以电子科技集团第38、43、16研究所、京东方、四创电子、科大讯飞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实力强劲的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和产品生产型企业。通过多年发展积累,已具有较强的工业和综合经济基础优势,形成了汽车、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等一大批与电子信息产业紧密相关的优势行业,软件行业初具规模,为电子信息产业下一步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 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三条定义术语第一款给出了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定义中的电子信息产品共十大类,界定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了帮助所有关注《管理办法》的人士了解其中的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含意,现根据我部统计电子信息产业经济指标所用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对适用《管理办法》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如下: 雷达设备产品雷达设备一、指挥自动化系统二、雷达及配套设备(一)地面、车载雷达(二)机载、星载、弹载雷达(三)舰载雷达通信设备产品通信传输设备一、通信发射机(一)短波、单边带发射机(二)长波、超长波发射机(三)短波自适应发射机(四)其他发射机二、通信接收机(一)短波、单边带接收机(二)长波、超长波接收机(三)数字接收机三、微波通信设备(一)微波收发通信机(二)微波终端机(三)微波天线、馈线(四)其他微波设备四、卫星应用产品(一)卫星通信地面站天线(二)卫星通信地面站低噪音放大器(三)卫星通信地面站上下变频器(四)卫星通信地面站高功率放大器(五)卫星通信地面站终端机(六)卫星遥感接收设备(七)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八)卫星气象接收设备(九)其他卫星地面站和天线五、散射通信设备(一)散射通信终端机(二)散射信道机(三)散射通信天线六、通信导航定向设备(一)飞机通信导航定向设备(二)航用通信导航定向设备(三)地面通信导航定向设备(四)其它通信导航定向设备七、载波通信设备(一)载波终端机(二)载波增音机(三)电力载波机八、光通信设备(一)光缆终端机(二)光缆中继设备(三)光纤放大器(四)WDM波分复用器(五)交叉联接设备(六)其他设备

  • 【新闻】新规正式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强制环保时代

    日前,由信产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关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污染控制进入强制管理阶段,“螺丝刀工厂”有望被淘汰出局。但是,由于整个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生产企业又面临技术和资金两大瓶颈,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 [b] 节能环保迫在眉睫 [/b] 所谓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通信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等,如手机、MP3、家用电脑、打印机、锂电池等。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消费电子市场,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费电子生产制造基地。仅以手机为例,据诺盛咨询公司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手机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亿部,占全球销量的1/10。 但是,蓬勃发展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隐患。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子产品中通常携带铅、汞、六价铬等有毒有害金属。比如,一台普通的电脑就可能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其中铅的危害最严重。仅显示器中铅含量平均就达1公斤多,而主板的PCB板、其他各部件之间的焊接、CPU等芯片的封装也需要大量的铅。这些重金属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会对土壤、水质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还会严重影响儿童智力发展。科学研究发现,儿童的血铅浓度每上升100微克/升,其智商就会下降5分左右。 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没有针对控制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法令。也就是说,进口到国内或在国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是否含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并不受到法规的约束。直到今年3月份,由信产部、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才正式实施,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管理也由此进入强制阶段。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化情况

    1.1 国际标准化背景情况介绍1.1.1 IEC TC111概况、主要任务、下设工作组情况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各个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的标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子电气领域内有关标准化和国际合作,加上其他的活动,最终IEC 颁布了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于技术委员会,任何有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与IEC 建立联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工作。IEC 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在二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密切合作。 IEC标准管理局(以下简称SMB Standard Manage board)于2004年6月16-17日召开会议, 设立新的技术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新TC代码于2004年10月在韩国举行的IEC年会上公布,正式命名为IEC/TC111 电工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ENVIRONMENTAL STANDARDIZATION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SYSTEMS)。IEC/TC111与ACEA和 IEC/SC 17B, ISO/TC 207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联系密切。其中ACEA为IEC的环境咨询委员会(Adivisory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al Aspects,已成立3年,主要为IEC的各TC提供环境标准方面的技术咨询); ISO/TC207 为ISO的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IEC/SC17B为低压控制开关技术分委员会。 IEC TC111下设工作组:工作组Working GroupWG1:材料声明(美国)WG2:环境意识设计(日本)WG3: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德国)项目组Project TeamPT3:HWG3样品拆分(荷兰)PT62476:成品中限用有害物质符合性评价指南(法国)1.1.2 IEC TC111下设工作组标准制定情况WG1:材料声明(美国):IEC62474 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声明WG2:环境意识设计(日本):IEC 62340 电子电气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WG3: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德国):IEC 62321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浓度测定程序PT3:HWG3样品拆分(荷兰)PT62476:IEC62476 成品中限用有害物质符合性评价指南(法国)1.2 中国标准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情况1.2.1 组织机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化工作组下设5个项目组:认证与标识项目组无铅焊接项目组限量与检测项目组环保使用期限项目组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组全国电子电气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国家标准委高新技术部目前批准成立了以下工作组总体组(对应IEC/TC111)材料声明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1的国际标准化环境意识设计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2的国际标准化有害物质检测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3的国际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1.2.2 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情况 参与IEC TC111&TC 111/WG3的全会和工作组会议 积极参与IEC TC111/WG3的IEC 62321《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浓度的测定程序》国际标准的制定。 对IEC62321的CD稿进行研究,代表中国提出24条意见,12条交流意见。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在IEC62321标准中增加使用AFS方法(原子荧光 法)测定铅、镉和六价铬的提案2006年1月向IEC TC111提交了与IEC62321国际标准配套使用的新工作项目:“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mple disjointment of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检测 样品拆分通用要求》2006年6月IEC TC111的第三次 全会决定成立HWG3样品拆分特别工作组,编制一个PAS,将以中国提案和法国提案为基础。目前中国负责样品拆分国际技术规范的第六章的编写,参与1,3,5章的编写。1.3 围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展的标准化活动1.3.1 制定原则1.3.2 围绕《管理办法》已开展了8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3个正履行报批程序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和《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1.3.3 标识标准介绍: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的标识。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1.3.4 限量标准介绍: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分类组成单元类别组成单元定义EIP-A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EIP-B电子信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EIP-C电子信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规格小于或等于4mm3的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单元类别限量要求EIP-A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EIP-B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不得有意添加EIP-C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1.3.5 检测方法标准介绍规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Pb)、镉(Cd)、六价铬[Cr(VI)]、汞(Hg)、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六种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方法。用X射线荧光仪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筛选的测试方法电子信息产品中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测试方法电子信息产品中铅(Pb)、镉(Cd)以及汞(Hg)的测试方法比色法定量测定电子信息产品中的六价铬附录A有害物质检测过程中的机械制样方法A1电子信息产品的结构A2电子信息产品的拆分目标与拆分原则A3典型拆分示例1.4 企业应做的工作1.4.1 《管理办法》实施有关的几个时间点2006年2月28日 《管理办法》颁布2007年3月1日 《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重点管理目录实施期限1.4.2 《管理办法》要管理的内容和位置1.4.3 企业符合管理办法要做的工作确定产品是否落在管理目录范围之内;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办法和跟踪配套标准的制定建立绿色供应链系统,导入绿色产品设计按管理办法配套标准要求做好自我声明(对产品标注:环保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做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工作,做好产品进入目录的准备1.4.4《管理办法》的解决方案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导入策略确保供应商零件材料化学成分信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有害物质过程管理系统导入产品环境意识设计技术(EOP)取得第三方机构的评价、验证或认证[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54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化情况[/url]

  • 【新闻速递】信息产业部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工作,继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信息产业部官网新闻: 2007-12-28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确定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过程分为“两步走”,2007年10月31日在南京举办的“2007 中德RoHS技术论坛”上,我部经济运行司王秉科副司长表示目前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分步实施已经成功迈出第一步,正在准备迈出第二步。按照稳步渐进推进的思路,我部将开始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制定工作。我部经济运行司在“中德RoHS技术论坛”之后在南京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对该目录的制定、监管、CCC认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了配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工作,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和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也于近日举办了“2007电子污染防治英雄会――百家争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有关热点问题如:是否产品越早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重点管理目录》越利于企业发展、最先放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重点管理目录》的是否应该是原材料、是否应该引入豁免、放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重点管理目录》的依据、以及RoHS的CCC认证模式等问题,开展了认真的讨论,代表们深入分析了各种推进目录制定方式的利与弊,统一了思想和认识。我部经济运行司派人参加了此次会议,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此次会议有助于我部在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中继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为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制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三、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四、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一个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五、问:《管理办法》中没有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任何关于豁免的条款,以及要求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所谓“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 【培训班报名】RoHS指令与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与应对措施

    [center][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center][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2041][center]RoHS培训班通知及回执下载[/center][/url]  欧盟RoHS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涉及到直流电在1500V以下和交流电在1000V以下的所有出口欧盟的电器产品。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个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已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10大类电子信息产品,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采取市场准入管理。未进入《目录》的产品,企业只要自我声明即可进入市场,但工商、质检和海关等部门可采取后执法管理,而且随着《管理办法》实施的深入,未进入《目录》的随时会被放入目录中进行管理。  为使相关企业深入了解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的实质内容,提前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尽早提高产品环保设计能力,改进相应的生产工艺,完善绿色供应链的管理,降低环保改造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对国际和国内环保技术要求的适应能力,中国分析仪器学会在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的大力支持下,决定于[b]2006年9月24日至27日[/b]邀请相关权威专家在[b]北京[/b]举办[b]“RoHS指令及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及应对措施高级培训班”[/b]。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分析仪器学会结业证书。   [b]培训对象:[/b] 仪器仪表生产厂家、电气电子产品生产厂家、商品检验机构、测试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  本次培训班详情请[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training/train_view.asp?TRI_No=100113]点击这里[/url]查看。[center][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center][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2041][center]RoHS培训班通知及回执下载[/center][/url]

  • ISTP检索的全国电子信息技术与应用学术会议延稿至10月8日

    2011年全国电子信息技术与应用学术会议 2011年12月16日至18日 中国,上海 2011年全国电子信息技术与应用学术会议将于12月16日在上海召开。会议 由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实践教学委员会、上海高职电子信息类职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上海商学院和美国科研出版社合作主办。会议论文集将由美国科研出 版社出版,所有录用的论文将被ISTP(CPCI-S)检索。优秀的文章可推荐至相 关杂志发表。 领域包括(Topics)电子商务, 知识管理 , 企业管理, 能源管理, 电子政务, 质量控制, 项目管理, 市场营销, 需求分析, 物流管理, 金融分析, 服务科学, 地理信息, 决策系统, 信息管理, 风险管理, 信息安全, 系统分析, 数字城市, 数据挖掘 ,投资分析 酒店管理, 检测技术, 数控技术,卫生信息管理, 连锁经营管理, 汽车检测, 汽车电子,远程医疗, 临床工程技术, 过程管理 第一轮征稿已经结束,我们会在近期内将第一轮稿件的录用通知陆续发出,请各位已经投稿的作者留意自己的邮箱;第二轮征稿截止日期为10月8日,第二轮稿件我们将采取边审稿边录用的方式,请各位作者抓紧时间投稿;为了尽快完成论文集的制作,第一批稿件在第一次注册截止后会马上开始进行第一卷论文集的排版,确保论文集能够早日制作完成,提交送检 论文提交:所有论文必须有英文题目,英文摘要和英文参考文选,文章主题中文或英文均可。重要日期 :投稿截止:2011年8月28日延稿至10月8日 录用通知:2011年10月15日之前 会议召开:2011年12月16日-18日Tel:15900420377 陈老师 2284847805tougao E-mail:eita2011@126.com

  • 【分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三、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四、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一个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 【转帖】我国将在乳品行业逐步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  通知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通知指出,质检、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从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通知要求,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应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需要质检、工商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助提供所需信息。发现虚假票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转帖】2007年1月26日关于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大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大会”的通知 2007-0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及相关单位: 2006年2月28日,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2006年11月6日,我部又颁布了三个重要配套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SJ/T11365-2006)。 为了贯彻落实王旭东部长“要以《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取得成效,推动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的指示,进一步做好《管理办法》和三个标准的贯彻实施,切实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我司拟定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大会”。大会将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法规、标准、政策指导、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壁垒等方面进行交流与研讨。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与信息产业和谐发展(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与环境分析(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四)绿色贸易壁垒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五)电子行业防污染标准制定与管理(六)优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应用(七)优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企业推广交流(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与绿色产业宣言(九)从生产环节抓起,严防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十)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 二、 会议时间、地点 2006年1月25日报到,26日全天开会,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 其他 本次大会不收会议费,会议代表的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为了开好此次大会,我司拟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集团)承办此次大会,请中国电脑教育报社、中国电子报社共同做好大会会务组织工作。 组委会联系方式: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卢春阳,电话:010-68208037;中国电脑教育报社陈晓华,张博,电话:010-88559640,88559659,13311069630, 13910526575。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转载自中国信息产业部

  • 【转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限量要求》《检测方法》三个标准正式签发

    11月7日结束的2006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际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发布消息:《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个标准已于11月6日下午由娄勤俭部长签发,标准号分别为:SJ/T11363-2006 SJ/T11364-2006 SJ/T11365-2006. http://www.cqae.com/zxdt-xw.asp?column_id=880中国的ROHS能走向哪呢?

  • 信息产业部经运司集中解答《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

    2006-12-01  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6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管理办法》配套的三个重要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SJ/T11363-1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1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SJ/T11365-1006)。  《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尽快做好《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在解答企业提出询问的基础上,对已刊登在本网站上的《常见问题解答》做了更新和补充,并编写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下面为解答的详细内容。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另外,为了便于企业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咨询,信息产业部特开辟专题信箱,邮箱的地址是:ChinaROHS@mii.gov.cn

  • 【转帖】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广东海关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7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由于《管理办法》的实施涉及到众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电子信息产品销售者等,因此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管理办法》作为一部法律规范性文件,其贯彻实施既需要所有调整对象自觉执行,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由于污染控制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而《管理办法》调整的对象产品种类繁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也为了降低监管成本,选择“后市场监管”方式是符合《管理办法》精神的。即要求企业自觉依照《管理办法》要求自主进入市场,政府执法部门保留随时对产品进行检查的权力,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经信息产业部商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研究决定,现就《管理办法》的执法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7年10月-12月为重点执法检查期,由地方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产品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有关检查重点问题另行通知。 二、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对不需要进行标识的产品不予检查(不用进行标识的产品分类附后)。 三、重点执法检查期后,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可按照重点执法检查期间的执法口径对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纳入日常工作。执法机构应就执法情况及时与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对于重大检查执法行动应以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执法。 四、对于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检验监管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不需要进行污染控制标识的产品分类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下列情形可以不对产品进行加贴标识:1. 用于研发和测试的样机、模型、样品、展示品、返修品、暂时进口产品等;2. 为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元器件或原材料,且供方已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的;3. 以出口为目的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4. 用于维修或升级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5. 旧(二手)电子信息产品;6. 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或形状不规则的元器件类产品或仅可以作为非家庭用户和非个人用户的产品,并已使用网站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等信息,且将可获取相应信息的网址准确告知用户、并保证用户可以得到此信息的;7. 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1日(不含)以前的电子信息产品;8. 未列入《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产品。 相关链接:http://www.mii.gov.cn/art/2007/11/13/art_1221_34726.html

  • 【资料】《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问题解释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 【求助】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

    请问诸位:1、作为电池生产厂商,我们查看欧盟的RoHS指令,发现其对电池没有要求,但有相应的电池指令;而所谓中国版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办法中提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现在不知道有无最新的消息啊?2、我们是希望通过管理目录来确定自己的产品究竟应该怎么样去应对?感觉现在的这些标准让人有些费解,解释的东西又太少,没有统一的权威的标准解释。另:11、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查看随后公布的分类注释,发现有以下:电池一、碱性蓄电池(四)扣式镉镍蓄电池(六)镍氢蓄电池二、锂蓄电池(一)液体锂离子蓄电池(二)聚合物锂离子蓄电池(三)其它锂蓄电池三、贮备电池(一)银激话电池(二)热电池(三)铅激话电池(四)镁贮备电池(五)其他贮备电池四、物理电源(一)硅太阳能电池(二)砷化镓太阳能电池(三)其他太阳能电池(四)温差发电器五、物理-化学电源能电源系统六、蓄电池充电器七、电池专用配件(一)泡沫镍、纤维镍带(二)镍氢电池正负极带(三)锂蓄电池专用配件(四)其他电池配件但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究竟可以归到这其中的哪一类呢?——好想找不到准确的位置啊?难道归为三、贮备电池(三)铅激话电池或(五)其他贮备电池?

  • 【简讯 】中国版RoHS指令昨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可能涨价

    3月1日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按照相关规定,手机、电脑、家电、mp3、mp4、打印机等1800种电子信息产品,都要贴标志,说明是否含有毒物质或元素,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   有关人士介绍,消费者购买相关电子信息产品时,如没有看到环保标志,有权投诉,而质检、工商等部门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走访上海家电市场时了解到,相关产品的价格并未因此而出现上浮。家电企业表示,《办法》将增加成本,但暂时不会提价。上海信息家电协会专家表示,随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稍后出台,相应电子信息产品的市场价格将不可避免地上涨。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就是限制与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这与去年7月1日实施的欧盟RoHS环保指令核心内容一致,因此该《办法》又被称为中国版RoHS指令。上海信息家电行业协会专家介绍,《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两步走”:第一步,从《办法》生效之日起,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  上海市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表示,日常生活常见的电话机、传真机、手机、对讲机、小灵通、电视机、电脑、PDA、电子词典、数码相机、打印机、DVD碟机、电灯、电子游戏机、微波炉等,都在电子信息产品之列。传统意义的“白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产品,目前仍未被国家统计主管部门认可为“电子信息产品”,因此,《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白家电”。

  • 【分享】奇怪,怎么搜不到这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一、问: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不同之处有六个方面:(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暂不包括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而欧盟RoHS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品放入其调整范围,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递的。因此,中国的《管理办法》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是“直接”采取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措施的,而欧盟RoHS则是“间接”采取措施的。(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五)中国的《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六)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七)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限量要求。 二、问: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如何判断一些应用了电子信息技术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如何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信息产业部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布了一个按中国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这是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目前这个《分类注释》刊登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网址:HTTP://mii.gov.cn/col/col1221) 三、问:《管理办法》中没有任何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关于豁免的条款及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四、什么是目录管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如何形成的? 答:目录管理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它的目标对象是所有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当确认其中某类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经确认替代难以实现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对相关行业来说已经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目录》的形成过程将是渐进的,将依照一定的程序,如征求相关企业意见,专家评估等。目前,信息产业部已经起草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草案,希望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目录制定程序确定后,然后才会对什么产品进入第一批《目录》、何时进入《目录》等问题进行研究。 五、问:对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那么由谁来判定那些产品已经满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如何判定? 答:信息产业部在制定完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之后,将开始进行《目录》制定的准备工作。信息产业部将依照这个规定,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目录》制定过程中将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以确保《目录》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新闻】信产部官员周子学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如何控制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就此,本报专访了信息产业部负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  污染控制分“两步走”  问:《管理办法》的制定被认为是立足国情的自主选择对此您如何理解?  周子学:可以这样说,我们走了一条既符合国际潮流,又有中国特色的渐进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的道路。  “渐进推进”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控制和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方面是渐进推进的。目前只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已经找到替代或减量化的方法,其他目前还比较困难。但我们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发展,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逐步进行调整,逐渐增加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

  • 【分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回答

    第一部分《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一、问:《标识要求》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是否一致?答:《标识要求》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其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完全一致,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

  • 【转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市场监督抽查

    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广东海关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7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由于《管理办法》的实施涉及到众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电子信息产品销售者等,因此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管理办法》作为一部法律规范性文件,其贯彻实施既需要所有调整对象自觉执行,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由于污染控制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而《管理办法》调整的对象产品种类繁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也为了降低监管成本,选择“后市场监管”方式是符合《管理办法》精神的。即要求企业自觉依照《管理办法》要求自主进入市场,政府执法部门保留随时对产品进行检查的权力,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经信息产业部商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研究决定,现就《管理办法》的执法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7年10月-12月为重点执法检查期,由地方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产品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有关检查重点问题另行通知。 二、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对不需要进行标识的产品不予检查(不用进行标识的产品分类附后)。 三、重点执法检查期后,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可按照重点执法检查期间的执法口径对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纳入日常工作。执法机构应就执法情况及时与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对于重大检查执法行动应以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执法。 四、对于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检验监管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不需要进行污染控制标识的产品分类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下列情形可以不对产品进行加贴标识:1. 用于研发和测试的样机、模型、样品、展示品、返修品、暂时进口产品等;2. 为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元器件或原材料,且供方已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的;3. 以出口为目的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4. 用于维修或升级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5. 旧(二手)电子信息产品;6. 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或形状不规则的元器件类产品或仅可以作为非家庭用户和非个人用户的产品,并已使用网站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等信息,且将可获取相应信息的网址准确告知用户、并保证用户可以得到此信息的;7. 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1日(不含)以前的电子信息产品;8. 未列入《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产品。

  • 【讨论】有关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检测的术语解释...

    有关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检测的术语解释1、电子信息产品(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以及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整机:指通电时能实现某些功能的电子产品,如电视、电话、电扇等; 零部件:指只需借助简单工具就可以拆分的构成整机的结构单元,如单板、电源和模块等; 电子元器件:指构成电路板的电子元件或电子器件,如电阻、电容、集成电路、光器件、接插件等 原材料:主要指构成电子元器件或结构件的基本材料,如金属、塑料、焊料、胶粘剂、涂覆料、清洗剂等,此类物质一般可视为“均匀材料”。 2、 可拆分单元(Dismountable Unit) 用普通工具可拆卸的整机、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组装材料等。(注:拆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用普通工具进行诸如旋转或断开之类的动作)。 3、物质(Substance) 指由自然界中存在的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例如: 铅是一种单质,而氧化铅则是一种化合物)。 4、筛选(Screening) 初步量化被检物中待测元素浓度的一种分析方法。 5、聚合物材料(Polymeric Materials) 通过铸模或压延能被制成薄膜、光纤类产品的合成或半合成有机浓缩材料。聚合物材料包括聚乙烯, 聚氯乙烯, 环氧树脂, 聚酰胺, 聚碳酸酯,ABS 树脂, 聚苯乙烯等。 6、金属材料(Metallic Materials) 金属材料是金属元素的化合物,包括所有钢铁、有色金属或合金材料。注(金属材料有铁合金,镍合金, 锡合金, 铝合金, 镁合金, 铜合金, 锌合金, 贵金属合金等)。 7、专用电子材料(Special Electronic Materials) 是指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所使用的一些特殊材料,由金属材料、有机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中两种或三种材料组成的均匀混合物。如线路板基材、导电胶等。 8、无机非金属材料(Inorganic Nonmetallic Materials) 是以某些元素的氧化物、碳化物、氮化物、卤素化合物、硼化物以及硅酸盐、铝酸盐、磷酸盐、硼酸盐等物质组成的材料。是除有机高分子材料和金属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的统称。包括玻璃、陶瓷等材料。9、 基体(Matrix) 分析物的材料或物质,或含有被分析物材料或物质的形状或形态。 10、 均匀材质(Homogenous Material)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的均匀一致的材料,由于理想的均匀材质与普通材质不易区分,因此,可以将不能通过机械手段(如刨、磨、剪、刮等)进一步拆分的部件或材料认为是均匀材质。 11、X射线荧光光谱(XRF,X-Ray Fluorescence Spectrum) 作为一种相对分析技术,在较严格的条件下用一束X-射线或低能光线照射样品材料,致使样品发射特征X射线。这些特征X射线对应于各特定元素,样品中元素的浓度直接决定射线的强度。该发射特征X射线的过程称为X射线荧光。 1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OES),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Atomic Emission Spectroscopy] 利用高频等离子体原子化或者离子化的方法确定样品中目标元素的方法。测量激发原子或离子的能量。通过激发能量对应的波长确定样品中存在的元素。 13、[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scopy) 通过高频等离子体使样品离子化的方法确定样品所含的目标元素。用质谱仪测出产生的离子数量,并由目标元素的质/荷比来分析目标元素及其同位素。 14、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color][/url](AAS,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用火焰或化学反应等方式将欲分析试样中待测元素转变为自由原子,通过测量蒸[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中该元素的基态原子对特征电磁辐射的吸收,以确定化学元素含量的方法。 15、冷蒸气[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color][/url](CVAAS,Cold Vopour Generation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将欲分析试样中的汞离子,还原成自由原子,通过测量该蒸[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中的基态原子对特征电磁辐射的吸收,以确定汞元素含量的方法。 16、原子荧光光谱仪(AFS,Atomic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利用原子荧光谱线的波长和强度进行物质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的方法。

  • 【新闻】7/12 “2007年消费类电子产品环保法规与标准符合性国际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新闻】7/12 “2007年消费类电子产品环保法规与标准符合性国际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由信息产业部经运司主办、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和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CQAE)共同承办的“2007年消费类电子产品环保法规与标准符合性国际研讨会”于2007年7月6日在青岛顺利召开。信产部经运司领导出席了会议,来自国内、外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检测机构、各行业协会的八十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美国商务部、美国消费电子协会(CEA)、美国电子商会(AeA)、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 、美国信息产业协会(ITI)等机构派出多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信产部经运司王秉科副司长代表主办单位在会议上作了发言,强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导向。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的专家介绍了国内外环保法规及标准对于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来自溴科学与环境论坛中国工作组的专家介绍了如何使电子电器产品中使用溴化阻燃剂符合欧盟RoHS和REACH指令的要求,以及实施自愿释放控制行动计划。海尔、惠普、华旗、索尼等公司的企业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公司的开展环保活动及应对RoHS的解决方案。经运司体改处黄建忠处长作了总结发言,介绍了信产部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他表示目前企业的关键任务就是要做到环保法规的符合性,要把基于环保要求的技术革新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与会代表还就相关论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此次研讨会为中外电子信息产业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通过研讨会上的政策和标准宣介、技术讨论,为我国电子企业贯彻实施环保法规提供发展思路和有益借鉴。[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7/200707181202_58388_1621362_3.jpg[/img]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宣传会总结(1)

    http://www.mii.gov.cn/经济运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即http://www.mii.gov.cn/col/col1221/index.html可关注下列文件: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时间和出台目的、意义附件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文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54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文件[/url]

  • 【重要信息】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节[2008] 第6号  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以下简称《制定程序》)。  《制定程序》已经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部际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60129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 【分享】20090915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电子信息企业EuP指令最新实施措施符合性解决方案培训班”讲义

    ----何为EuP指令?----电视机、简单机顶盒及电子电气产品关/待机的EuP实施措施对企业提出了哪些要求?----如何理解最新版IEC 62301对家用电气设备的待机测试要求?----EuP指令需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取得认证证书吗?----现阶段如何以最低成本和最便捷途径满足EuP指令规定?除了测试报告,我还需要做哪些工作?----未能符合指令的要求将带来怎样的出口风险?----如何开展电子电气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 2010年1月6日,家用及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关待机功耗第一阶段要求开始正式实施;2010年2月24日,简单机顶盒EuP指令实施措施第一阶段要求也将正式实施。 继成功推出面向电源及照明行业的EuP符合性解决方案之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再次联手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为电视机、机顶盒及其他电子电器出口企业全面分析并提供待/关机能效要求等EuP应对策略。 本培训班免费,所有参与企业并可获赠十八万字的《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应对欧盟EuP指令研究报告》一份,内含EuP指令及其实施措施法规中文译稿、研究分析及解决方案建议。 本培训班面向制造以下产品的出口企业:家用电器:洗衣机、干衣机、厨房用及个人护理等小家电家用IT设备:个人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消费类电子/音视频产品: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简单机顶盒等 电子类玩具:电动火车或电跑车, 掌上电子游戏机等 课程内容: 欧盟EuP指令及其应对方案介绍; 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关/待机功耗生态设计要求解读; 简单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解读; 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解读; 建立电子电气产品环境意识设计的方法。 讲师: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 黄璇  博士Intertek天祥集团亚太区能效总监 付国印  博士 (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可持续发展分司环境与工业部专家组成员)[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2373]EUP讲义[/url]

  • 【转帖】《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发布

    [table=100%][tr][td][b]《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发布 [/b][/td][/tr][tr][td][table=96%][tr][td]【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来源:节能司】 【字体:[url=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3221671.html#][color=#0000ff][u]大[/u][/color][/url] [url=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3221671.html#][color=#0000ff][u]中[/u][/color][/url] [url=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3221671.html#][color=#0000ff][u]小[/u][/color][/url]】[/td][/tr][/table][/td][/tr][tr][td][table=90%][tr][td][/td][/tr][tr][td][align=left]  5月18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b]     关于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b]                     国认证联[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认证机构、实验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编制完成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见附件),现予发布。  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b]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b][/align][align=left]  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范、指导并有效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开展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编制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依据本《意见》共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活动。  一、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实施的基本原则  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通过认证机构证明相关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家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制度采用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志的原则。  二、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组织实施  (一)实施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产品目录由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调整、发布。  (二)国家认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确定认证用标准、技术规范、程序和认证证书。  (三)从事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检测活动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的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机构/实验室要求。  国家认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及实验室能力进行确认;国家认监委公布符合确认要求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其业务范围。  (四)认证机构开展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活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做出认证决定/结论、并对其认证的产品做出有效的监督和跟踪调查。  实验室承担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检测任务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实施规则及认证机构的要求实施产品检测。  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认监委或者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国际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  (五)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定期公布国推污染控制认证获证企业和产品名录。  (六)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认证机构识别信息组成,基本图案如下图所示:[table][img]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n13221671.files/n13221327.jpg[/img][/table]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工作的需要,对认证机构识别信息的标注方式进行统一要求和管理。  三、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认监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对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活动与认证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违反本《意见》行为的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开展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检测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认证机构应定期将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实施情况及获证组织信息报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认证证书持有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应保证获证后生产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的样品一致,依法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认证机构依据认证规则要求实施的监督复查。  (五)申请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和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投诉。  四、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鼓励政策  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对其生产、销售、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申请国推污染控制认证:  1. 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强制性认证对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结果的采信;  2. 争取财税部门对满足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要求的产品及相关获证企业给予各种扶持鼓励政策;  3. 争取国家政府采购部门对通过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优先进行政府采购;  4.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推动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国际互认;  5. 制定相关措施,促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本《意见》由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进行解释。[/align][/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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