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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气污染治理及脱硫脱硝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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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湿法脱硫:治理燃煤烟气污染却成巨大污染源
    p   在今年三月份的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陕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说:“雾霾的形成机理还需要深入研究,因为我们只有把这个机理研究透了,才能使治理措施更加有效,这是民生的当务之急。我们不惜财力也要把这件事研究透,然后大家共同治理好,一起打好蓝天保卫战。” /p p   “我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几次讲过,如果有科研团队能够把雾霾的形成机理和危害性真正研究透,提出更有效的应对良策,我们愿意拿出总理预备费给予重奖!这是民生的当务之急啊。我们会不惜财力,一定要把这件事研究透!” /p p   “我相信广大人民群众急切盼望根治雾霾,看到更多蓝天。这需要全社会拧成一股绳,打好蓝天保卫战!” /p p   从2013年初算起,中国治理大气污染的大规模行动已经进行了四年多,各地政府和相关企业,为之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京津冀地区,在几个重点的燃煤烟气污染领域,如钢铁冶金(重点是烧结机)、焦炭、水泥、燃煤发电厂、燃煤蒸汽和热水锅炉、玻璃行业,这几年给几乎所有的大烟囱都带了口罩——加装燃煤烟气处理系统。收效虽有,但大家总觉得与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差距太大。我与某地环保局的专业工作人员聊天时,曾听到对方的困惑:几乎所有的大型燃煤设施,都已经上了烟气处理措施。在重压之下,有几个企业敢大规模偷排啊?大气中的PM2.5的浓度怎么还是这么高啊?这些颗粒物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p p   在中国,已经有很多科学论文介绍,中国的大气颗粒物监测中经常发现有大量的硫酸盐。北京的严重雾霾天气,硫酸盐的比例有时甚至远超50%。 /p p   曾经有专家认为大气中大量的硫酸铵颗粒物是在大气中由二氧化硫和氨气合成的。而氨气是从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中逃逸出来的。还有中外合作的科研团队的结论是,北京及华北地区雾霾期间,硫酸盐主要是由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溶于空气中的“颗粒物结合水”,在中国北方地区特有的偏中性环境下迅速反应生成。可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氨逃逸不是最近几年才突然增长,通过这几年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含量是逐渐下降的。显然,这些结论很牵强附会。篇幅所限,我就不深入分析了。 /p p   我谈谈自己的经历。 /p p   去年夏天我在某市出差,前天晚上下了一场暴雨,第二天空气“优”了一天,但第三天空气质量就跨越两个级别,达到轻度污染,第四天就是中度污染了。夏季没有散煤燃烧采暖造成的污染,而该市主要的燃煤烟气设备都有有效的颗粒物减排措施。虽然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氨能合成二次颗粒物,可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并不高,暴雨也能把地里的氨大部分都带走,大气中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氨气,而且颗粒物的增长也不应该这么快。 /p p   我在一个企业调查时,用肉眼就清晰地发现,某大型燃煤设施经湿式镁法脱硫后的烟气中的水雾蒸发之后,仍拖着一缕长长的淡淡的蓝烟。这是烟气中的水雾在空气中蒸发之后,水雾中的硫酸镁从中析出,留在了空中。 /p p   而在另外几个企业,我则看到,用湿式钙法脱硫技术处理的烟气中的水雾蒸发后,留下一缕白色的颗粒物烟尘。其中有一次我在一个钢铁企业考察时,因为气象的原因,经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燃烧烟气沉降到地面上,迅速闻到一股呛人的粉尘气味。 /p p   这种现象很多专业人士都注意到了。某省一位专业环保官员告诉我,这种湿法脱硫工艺产生的烟气颗粒物,还有一个俗称,叫“钙烟”。 /p p   2015年我的德国能源署同事在中国的调研工作中清晰地发现了这个情况,并在2016年载入了科研报告:“很多燃煤热力站的烟气净化主要在洗气塔中进行,没有在尾部安装过滤装置。由于洗气塔的净化效果有限,并且只适用于分离水溶性物质,因此,中国企业广泛采用未加装过滤装置的洗气塔的方式并不可靠”。 /p p   更糟糕的是,我们看到,很多企业为了降低不菲的烟气脱硫废水处理成本,不对湿法脱硫的废水中溶解的硫酸盐做去除处理,而是将溶有大量硫酸盐的废水反复使用,还美其名曰,废水零排放。废水是零排放了,可溶性的硫酸盐却全都撒到天上了,每立方米的燃煤烟气中,有好几百毫克的硫酸盐,全都变成PM2.5了。还不如不做烟气脱硫处理呢! /p p   今年5月17日下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总裁何平博士联合组织了一次“燃煤烟气治理问题与对策研讨会”。我也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大家纷纷指出了一个重要的大气污染源,燃煤烟气湿法脱硫。 /p p   其中山东大学的朱维群教授介绍了他从经湿法脱硫后的烟气里检出了大量硫酸盐的实验结果。与会的其他两个公司也介绍了类似的发现。其中一个来自东北某省会城市的公司介绍,最近两年,该市每年在供暖锅炉启动运行的第一天,就出现大气中的颗粒物含量迅速上升现象。而这些锅炉都有烟气处理工艺,从监测仪表上看,颗粒物的排放比前些年大幅下降。而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要合成二次颗粒物不会这么快。可以断定,是在烟气处理过程中的湿法脱硫工艺合成了大量的颗粒物。该公司负责人还调侃说,他曾给市环保局建议,把全市的燃煤烟气湿法脱硫停止运行试一天做个试验,肯定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会大幅下降。 /p p   我也介绍了我和同事们在河北进行大气污染治理时发现的类似现象,并介绍了我们于2016年在有关报告中建议的治理方法:“基于德国的经验,建议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取代湿法洗气塔。具体而言,我们建议采用APS (Activated Powder Spray,活性粉末喷洒)烟气处理工艺”。 /p p   十分凑巧的是,就在举办这个会议的当天晚上,华北某市的环保局局长(尊重他的意愿,我不能公开他的姓名和所在的城市)来北京出差,约我聊一聊治霾问题。一见面,他就开门见山告诉我一件令他困惑了几年并终于揭晓的谜: /p p   几年来,他一直怀疑现在的燃煤烟气处理工艺有问题,因为在这些已经采用了燃煤烟气处理工艺的烟囱附近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发现大气中颗粒物的浓度要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监测站监测的结果。不久前,他所在城市的一家大型燃煤发电厂刚刚安装了超净烟气处理设施。但在超净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的当天,附近大气质量监测站检测出的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比起其他地区的监测站,有了突然的大幅升高。于是他让环保检测人员到现场从烟囱里抽出烟气到实验室里检测。结果,发现有大量的冷凝水,在将这些冷凝水蒸发后,得到了大量的硫酸盐,其数量相当于在每立方米的烟气中,有100~300毫克/的以硫酸盐为主的颗粒物。而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上限(依锅炉的功率和是否新建或既有)分别为20~50毫克/立方米 燃煤电厂烟气超净排放标准的颗粒物排放上限甚至只有5~10毫克/立方米。也就是说,湿法脱硫产生的二次颗粒物造成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超过不同的国家标准上限几倍至几十倍! /p p   超净烟气中水分含量更高,带出的冷凝水和溶盐更多,烟气的温度也更低,所以在烟囱附近沉降的颗粒物更多。 /p p   既然是超净排放,烟气中怎么还会有这么多的颗粒物?烟气中的颗粒物可都是有在线监测的。难道是偷排?还真不是偷排。 /p p   原因很简单:国家的烟气检测规范规定,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是在烟气除尘之后湿法脱硫之前进行检测。这也有道理,因为在湿法脱硫工艺之后,大量的水雾被带到烟气中,这些水雾在普通的烟气检测技术方法中,往往会被视为颗粒物,造成巨大的测量误差。即便有高级仪器能区分湿烟气中的水雾和颗粒物,也很难测定水雾中的硫酸盐含量。除非能检测水雾中的盐含量。但这太困难了。即使有检测装置能够在线检测出来水雾中的硫酸盐浓度,成本也太惊人了。 /p p   燃煤烟气在经过湿法脱硫后,会含有大量的水雾,水雾中溶解有大量的硫酸盐和并含有脱硫产生的微小颗粒物,其总量总高可达几百毫克。 /p p   以上的事实,对大气中的颗粒物中有大量的硫酸盐、甚至经常有超过50%比例的硫酸盐的现象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大气中绝大部分的硫酸盐并不是二氧化硫和氨气在大气中逐渐合成的,而是在湿法脱硫装置中非常高效迅速地合成的。 /p p   也就是说,湿法脱硫虽然减少了二氧化硫——这个在大气中能与碱性物质合成二次颗粒物的污染物,但却在脱硫工艺中直接合成出大量的一次颗粒物。在已经普遍安装了燃煤烟气处理装置的地方,湿法脱硫在非采暖季已经成为大气中最大的颗粒物污染源。万万没想到,烟气治理,治理出更多的颗粒物来,甚至出现在超净烟气处理的工艺中,真是太冤了。 /p p   难怪下了这么大的力气治理燃煤烟气污染,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降不下来,原因就是燃煤烟气污染治理本身,并不是燃煤的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治理大气污染不积极、不认真 而是方法错了。方法错了,南辕北辙。这充分说明,铁腕治霾,一定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方法不科学,很可能腕越铁,霾越重。 /p p   有疑问吗?有疑问不必争辩,找人对湿法脱硫之后的燃煤烟气进行取样,拿到实验室去一检测就清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p p   现在雾霾治不了,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就采用“特殊手段”。其中一种手段是用水炮。可是,一些人不知道,硫酸盐是水合盐,在湿度高时,硫酸盐分子会吸收大量的水分,增大体积,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地方在空气湿度升高后,颗粒物的浓度会突然大幅增加的原因。我有个朋友是环保专家,他告诉我,有一次,他所在的地区大气颗粒物浓度过高,他的上司要派人到监测站附近打水炮降颗粒物,他赶忙拦住:“现在湿度高,越打水炮,硫酸盐颗粒物吸水越多,颗粒物浓度越高。”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799730726.jpg" width=" 571" height=" 395" style=" width: 571px height: 395px " / /center p   更下策的办法是给监测仪器上手段,直接对仪器作假,譬如给颗粒物探测头上缠棉纱。第一个作假被抓住并被公布的环保局官员,就是在我的家乡西安,我的心情很不平静。在这里,我不是为作假者开脱,而是为他们的无奈之举感到深深的悲哀。 /p p   湿法脱硫的技术包括钙法、双碱法、镁法、氨法。这些工艺都或多或少地在湿法脱硫过程中合成大量的硫酸盐,只是其中所含硫酸盐的种类(硫酸钠、硫酸镁、硫酸铵、硫酸钙)和比例有所不同。 /p p   我用最常用的钙法脱硫的烟气处理(超净排放需要增加脱硝的处理工序)流程图,简要地解释一下湿法脱硫产生大量的硫酸盐的过程: /p p    /p center img alt=" 2"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8426791886.jpg" width=" 562" height=" 234" / /center p br/ /p p   湿法脱硫产生大量二次颗粒物的问题,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在德国也出现过。德国发现了这个问题后,研究解决方案,选择了两条解决问题的路径: /p p   1. 在原来湿法脱硫的基础上打补丁。其具体措施是: /p p   1) 加强水处理措施,对每次脱硫后的废水去除其中颗粒物和溶解的盐 /p p   2) 加装烟气除雾装置(例如旋风分离器) /p p   3) 加装湿法静电除尘器 /p p   4) 采取了以上的方法后,烟气中仍然有可观的颗粒物。于是为了避免颗粒物在烟囱附近大量沉降,又加装了GGH烟气再热装置,将烟气加热,升到更高的高度,以扩散到更远的地方——虽然扩大了污染面积,但减轻了在烟囱附近的空气污染强度。当然烟气再加热,又要消耗大量的热能。 /p p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818346916.jpg" width=" 584" height=" 241" / /center p br/ /p p   但国内外都发现了GGH烟气再热装置结垢堵塞的现象,于是在发生结垢堵塞要对GGH再热装置进行清洗(结垢就是颗粒物,这也证实了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颗粒物)时,需要有烟气旁路。而中国的环保部门为了防止偷排,关闭了旁路。所以,检修锅炉要停机,很多燃煤电厂为了防止频繁的锅炉停机,只好拆除了GGH烟气再热装置,由于烟气温度过低,因此烟气中的大量颗粒物在烟囱附近沉降,这也就是前述的某市环保局长发现的在燃煤电厂附近区域空气监测站发现大气中有较高的颗粒物含量的原因。 /p p   但这个方法只适合于大型燃煤锅炉,如燃煤电厂的大型燃煤锅炉。因为采用上述的技术措施,工艺复杂,电厂的大锅炉,由于规模大,脱硫废水和废渣的处理成本还能承受。对于小的燃煤锅炉在经济上根本承受不了,且不说还要加装价格不低的湿式静电除尘器。因此,在德国,非大型燃煤电厂的锅炉几乎都不采用这种在原湿法脱硫工艺的基础上打补丁的方法,而是采用下述的第二种方法。 /p p   2. 第二种方法就是干脆去除祸根湿法脱硫工艺,采用(半)干法烟气综合处理技术。德国比较成功的是APS (Activated Powder Spray,活性粉末喷洒)烟气处理工艺,综合脱硫、硝、重金属和二恶英。这种工艺是在上世纪末发明的,本世纪开始逐渐成熟并得到推广。其具体措施是: /p p   1) 燃煤烟气从锅炉出来用旋风分离器进行大致的除尘后,即进入到APS烟气综合处理罐,进行综合脱硫、硝、重金属和二恶英(垃圾焚烧厂和钢铁工业的烧结机排放的烟气中有大量的二恶英) /p p   2) 而后用袋式除尘器将处理用的大量脱污染物的粉末和少量的颗粒物一并过滤回收,多次循环使用(平均约100次左右)。 /p p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826241238.jpg" width=" 567" height=" 179" / /center p br/ /p p   德国现在普遍采用这种(半)干法综合烟气处理工艺。即便是从前采用给湿法脱硫打补丁的燃煤电厂,也逐步地改为(半)干法综合烟气处理工艺。 /p p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836914688.jpg" width=" 597" height=" 403" style=" width: 597px height: 403px " / /center p    /p center img alt=" asd" src=" http://img.caixin.com/2017-07-10/1499667844142957.jpg" width=" 460" height=" 496" style=" width: 460px height: 496px " / /center p   上面两张图片是在德国凯泽斯劳滕市中心的热电联供站的屋顶上拍摄的,热电联供站既有燃煤锅炉,也有燃气锅炉。其中燃煤锅炉满足基础热力负荷,而燃气锅炉提供峰值热力负荷。上面两张照片上的两个烟囱当时都在排放燃煤烟气,不过这些燃烧烟气经过了APS半干法烟气综合烟气系统的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当时只有1毫克/立方米左右,所以用肉眼根本看不到排放的烟气。2016年,凯泽斯劳滕市的年均大气PM2.5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 /p p   燃煤烟气采用先进的半干法烟气综合烟气系统,完全可以达到中国燃煤烟气超净排放的标准,即:颗粒物& lt 5~10毫克/立方米烟气,SOx& lt 35毫克/立方米烟气 NOx& lt 50毫克/立方米烟气。如果烟气中有二恶英,则烟气中的二恶英浓度甚至可以降低到0.05纳克/立方米以下(在实际项目中经常可以降到0.001纳克/立方米以下),而欧盟标准的上限是0.1纳克/立方米烟气。 /p p   湿法脱硫这个新的巨大的大气污染源被发现是坏事也是好事。坏事是知道很多的钱白花了,污染却没减多少,甚至有所增加,很遗憾。好事是知道了大气污染的主要症结在哪里,知道了如何去治理 特别是知道了,大气质量会因此治理措施(在中国北方+散煤治理措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p p   这一污染并不难治,采用先进的(半)干法技术综合烟气处理技术,立马就能把这个问题解决。尽管有一些成本,但是可以接受的成本,因为这种处理技术,如果要达到同样的环保排放标准,成本比采用湿法脱硫技术的烟气处理工艺还要低。如果现在就开始治理,冬奥会之前,把京津冀地区这个主要污染源基本治理好,再加上治理好散煤污染(在下一篇中详述),让大气质量上一个大台阶,把京津冀所有市县的年均PM2.5的浓度降到35微克/立方米一下,应该不难实现。 /p p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这个主要大气污染源的发现,并非我一个人或者我们这个中德专家团队所为,而是一批工作在治霾第一线的专家和环保官员们(当然也包括我和我们这个团队)经过精心观察发现的,并逐步得到越来越清晰的分析结果。我只不过把我们分别所做的工作用这篇文章做一个简单的综述。在此,本文作者对所有为此做出了贡献的人(很遗憾,他们之中的很多人现在不愿意公布他们的姓名和单位——也许要待到治霾成功那一天他们才愿意公布)表示衷心的敬意和感谢!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text-align: justify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作者为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与德国能源署合办)执行主任 /strong strong style="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text-align: justify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陶光远 /strong /p
  • 浙江发布大气防治计划,制定脱硫脱硝等时间表
    2014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mdash 2017年)》(以下简称&ldquo 计划&rdquo )。   计划拟在2014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镇海炼化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2015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省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下同)、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mdash 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计划拟在2015年底前将VOCs排放量削减18%,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   计划拟在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环杭州湾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并严于国家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计划拟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对全省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到 2017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技术方面,计划提出要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 湿法脱硫产生二次颗粒物的机理与治理方法
    p   湿法脱硫是中国燃煤烟气主要的脱硫方法,中国绝大多数的燃煤电厂,工业燃煤锅炉、采暖热水锅炉、烧结机、玻璃窑使用这种方法脱硫,每年脱除的二氧化硫高达数千万吨,大大减少了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因而减少了酸雨和在大气中碱性物质与二氧化硫合成的硫酸盐颗粒物。 /p p   但是,近年来,各地逐渐发现,大气中硫酸盐颗粒物在PM2.5中所占的比例显著升高,经常成为非采暖季大气中PM2.5的主要成分,很可能就是采暖季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从逻辑上讲,因为燃煤烟气大规模地脱硫,使得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降低了,在大气中合成的硫酸盐会大大降低。那么大气中这么多的硫酸盐是哪里来的?莫非是什么设备把硫酸盐排到了大气中? /p p   我们在一个燃煤烟气污染治理可行性研究的调查工作中发现,湿法脱硫工艺产生了大量极细的硫酸盐,排放到大气中。而同一时期,很多专业人士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某省的一位专业环保官员告诉我,这种湿法脱硫工艺产生的烟气颗粒物,还有一个俗称,叫“钙烟”。 /p p   那么湿法脱硫工艺是如何产生极细的硫酸盐的?我下面试图用科普方式来解释。 /p p   燃煤烟气中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当然还有一些次要颗粒物,如汞等重金属。一些特殊的燃煤或固体燃料的燃烧过程如烧结机和垃圾焚烧,还会产生其它的污染物,如氟化氢、氯化氢、二恶英等,篇幅所限本文暂不涉及。 /p p   大部分燃煤烟气污染物减排的主要任务就是除尘(去除颗粒物)、脱硫(去除二氧化硫)和脱硝(去除氮氧化物)。 /p p   一般来说,在烟气污染物减排过程中脱硝是第一道工艺,因为除了低温脱硝工艺外,一般的脱硝工艺采用锅炉内(900~1100℃)的高温脱硝方法——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或者锅炉外(300~400℃)的中温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这两种方法都需要加氨水或尿素水作为还原剂。氨逃逸就在此时发生,氨逃逸量与氨喷射和控制技术有关,同时也与要求氮氧化物脱除的排放上限成反比。在技术相同的情况下,要求排放的氮氧化物越少,氨的使用量就越多,逃逸量也就越多。氨逃逸会在湿法脱硫环节惹麻烦。 /p p   脱硝后,就开始进行烟气的换热降温,以回收烟气中的热量。一般先通过省煤器,将锅炉的进水加热,而后再经过空气预热器,将准备进入到锅炉里燃烧煤炭的空气加热,经过这两道节能换热过程后,烟气的温度下降到100℃左右,就开始进入第二道工序,除尘,即去除颗粒物,一般采用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工艺。如果设计合理,设备质量合格,一般情况下,静电除尘器可以将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降至5毫克/立方米以下,袋式除尘器甚至可以将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降至1毫克/立方米以下。今天,除尘技术已经非常成熟。 /p p   烟气经过除尘后,就开始了第三道减排工艺,脱硫。湿法脱硫是现在中国普遍采用的脱硫方法。大部分湿法脱硫工艺是使用脱硫塔,把大量的水与石灰石(主要成分为碳酸钙)粉或生石灰粉(生石灰粉的主要成分是氧化钙,与水反应生成后的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钙)混合,形成石灰石或熟石灰碱性乳液,从脱硫塔的上部喷洒,这些液滴向脱硫塔下滴落 在风机的作用下,含有大量二氧化硫的酸性烟气则从下向上流动,碱性乳液中的石灰石或熟石灰及其它少量的碱性元素(如镁、铝、铁和氨等)与二氧化硫的酸性烟气相遇,就生成了石膏(硫酸钙)及其它硫酸盐。由于石膏在水中的溶解率很低,因此,收集落到塔底的乳液,将其中的石膏分离出来,剩下的就是含有大量可溶性硫酸盐的污水,这些硫酸盐包括:硫酸镁、硫酸铁、硫酸铝和和硫酸铵等,需要去除这些硫酸盐后,污水才能排放或重新作为脱硫制备碱性乳液的水使用。 /p p   中间插一段儿:恰恰这些含有硫酸盐的污水的处理现在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这些污水的处理耗资巨大,因此有很多燃煤企业或将这些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到河流中,或者不经处理重新作为制备脱硫碱性乳液的水使用 前者严重地污染了水体,后者则将这些可溶盐排放到了空中(原因在下面解释)。我曾经去过一家企业考察燃煤锅炉,锅炉的运行人员告诉我们,锅炉污水零排放。一同考察的专家们讽刺到,污水中的污染物都排放到空中了。这个燃煤企业实际的做法是不对湿法脱硫产生的废水中溶解的硫酸盐做去除处理,而是将溶有大量硫酸盐的废水反复使用,还美其名曰,废水零排放。废水是零排放了,可溶性的硫酸盐倒是全都撒到天上了,每立方米的燃煤烟气中,有好几百毫克的硫酸盐,全都变成PM2.5了。还不如不做烟气脱硫处理呢!这就是经过几年的大规模燃煤烟气处理,大气中的PM2.5没有大幅度下降的原因! /p p   接下来说:并不是所有的乳液都落到了塔底。因为进入到脱硫塔里的烟气温度很高,于是将大量的乳液液滴蒸发。越到脱硫塔的底部,烟气的温度就越高,乳液液滴的蒸发量就越大。不幸的的是,越到底部,乳液液滴中所含的硫酸盐也就越多(如果反复使用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硫酸盐的废水,则硫酸盐就更多了),由于乳液液滴的蒸发速度很快,一些微小液滴中的可溶性硫酸盐来不及结晶,液滴就完全蒸发,因此析出极细的硫酸盐固体颗粒,平均粒径很小,大量的颗粒物直径在1微米以下,即所谓的PM1.0。当然乳液中最大量的固体还是硫酸钙(石膏),不过其不溶于水,硫酸钙颗粒的平均粒径比较大。 /p p   这些含有硫酸钙颗粒和可溶盐的盐乳液的蒸发量非常巨大。对应一台100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在烟气脱硫塔中这些盐溶液的蒸发量每小时会达到100吨左右。因此,析出的极细颗粒物数量巨大。 /p p   这些极细的颗粒物随着烟气向脱硫塔上部流动,大部分被从上部滴落的液滴再次吸收和吸附(于是这些极细的颗粒物在脱硫塔中被反复地吸收/吸附和析出),但仍有可观的残留颗粒物随着烟气从塔顶排出。需要说明的是,颗粒物的粒径越小,残留的就越多。 /p p   有人会有疑问,从塔顶喷洒的液滴密度很大,难道不能将这些极细颗粒物都洗掉?遗憾的是,不能。早先锅炉的烟气除尘就用过水膜法,即喷射水雾除尘,除尘效果很差。道理很简单,同样的颗粒物重量浓度,颗粒物的粒径越小,颗粒物的数量就越多,从水雾中逃逸的比例就越大。 /p p   烟气出了脱硫塔后,在早先的燃煤烟气处理工艺中,就算完成烟气处理工艺了,烟气经过烟囱排放到大气中,当然,那些在湿法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二次颗粒物——硫酸盐们,也随着烟气排放到大气中。其中石膏颗粒物粒径较大,于是就跌落在距烟囱不远的周围,被称为石膏雨。那些粒径较小的可溶盐,则随风飘向远方,并逐渐沉降,提高了广大地区大气中颗粒物的浓度。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常常达到几百毫克/立方米,比起脱硫前烟气中的颗粒物,增加了好几倍甚至几十倍。所以有人讽刺,湿法脱硫把黑烟(烟尘)和黄烟(二氧化硫)变成了白烟(硫酸盐)。 /p
  •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即将举行 六大特点服务企业
    2013年7月10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人介绍,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英文缩写CIEPEC 2013)将于7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老国展)举行。   每两年一届的中国国际环保展是我国环保领域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国际展会,是环境保护部在国家各有关部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各省市环保部门等的长期支持下精心打造的品牌展览。自1986年以来,该展会已成功举办了十二届,历届展会都有国家领导人和数万环保专业人士共同参与。CIEPEC展会为推动中外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的第十三届展会将围绕&ldquo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rdquo 这个主题,以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防治重点需求为主线,集中展示一批重点技术和装备。展出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金属与土壤修复、环境监测、环境服务、环境友好,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和装备。   目前,展览会招展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共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家企业报名参展,3万平米的展出面积全部订出。在展馆设置方面,1号馆、4号馆和5号馆是国内馆,2号馆和3号馆是国际/港澳台馆。展会期间会议的会场设在5号馆内。   据介绍,今年的展览会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国内外环保先进技术全面展示。我国主要的环保上市公司和骨干企业300余家云集本届展会。近年来,在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环保产业发展迅猛,始终保持了15%以上的发展速度,全行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业内企业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污水处理、工业难降解废水处理、烟气除尘和脱硫脱硝、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垃圾焚烧等大型成套设备以及环境监测等仪器研发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工程技术支持。   国际展商部分继续保持了多元化的趋势。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家展商报名参展,意大利、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展团参展踊跃。他们带来了发达国家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绿色发展理念。法国等国家展团还将在展会期间组织专题技术交流等主题活动。   第二个特点是地方展团特色鲜明。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区域集中性比较明显,几个环保产业大省为全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突了贡献。因此,本届展会特意在4号馆和5号馆开辟了产业大省组团展区,北京、重庆、福建、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和安徽等省市纷纷组团进驻,以集中连片的方式向社会展示环保产业的地方特色。   第三个特点是环保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首次闪亮登场。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针对环境保护的重点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组建了生活污水处理、难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脱硫脱硝资源化利用、重金属与土壤修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控制等多个技术创新联盟,引导企业以集群方式提升创新能力。本届展览会特意开辟了技术创新联盟展区,集中展示各联盟的技术创新成果。   第四个特点是环境影响评价展区的亮相。本届展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分会还组织了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展展区,以&ldquo 中国环评成就展&rdquo 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十周年为背景,回顾环评发展历程和成就,从环评成长历程和环评技术发展历程两方面进行展示。此次展览会各参展单位分别以展板、电子视频、宣传册等形式展示各参展单位的风采和实力。   第五个特点是展会期间会议内容设置更加丰富和有针对性。针对今年以来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环境事件,展会精心设计并组织了PM2.5污染防治技术交流会、环保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交流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技术交流会、国际环境质量监测治理研讨会、环保产业政策报告会与环保服务业发展研讨会等多项会议,此外还有以业内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推介会和各种主题交流会、洽谈会等活动。   通过这些会议活动,不但业内人士关心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技术趋势、投融资等问题得到全覆盖,而且还能向公众有效普及大家广泛关注的PM2.5和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这些会议将分别安排在展会现场和分设在周边宾馆的分会场中举行。   第六个特点是从今年开始,中国国际环保展将&ldquo 永不落幕&rdquo 。为了落实环保部领导的指示,加强环保新技术推广和对参展商的服务与,从2013年起,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新闻中心将对参展企业、参展技术、会议研讨、主要活动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以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长期展示CIEPEC展会,实现展会在展期与休展期的对接,实现CIEPEC展会的&ldquo 永不落幕&rdquo 。展会的网上展示平台域名定为www.ciepec.org,将于本届展会结束前正式上线运行。
  • “加快钢铁、水泥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
    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全世界1082个城市2008&mdash 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布,我国32个省会城市参与排名,最好的是海口市,排名第814位,其余均在890位以后,北京名列1035位。   今年以来,雾霾污染似乎更为严重。研究发现,大型燃煤锅炉、采暖供热燃油和燃煤锅炉、各种工业窑和炉、机动车尾气等是PM2.5的主要来源。   为减少污染,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火电行业执行烟尘30毫克/立方米的国家排放标准。但在国家对火电行业一再念起&ldquo 紧箍咒&rdquo 的同时,石化、化工、有色、水泥等行业似乎未见动静。   &ldquo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外,还要加快钢铁、水泥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等。&rdquo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ldquo 2013年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经验交流会&rdquo 上,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健一再强调。   火电行业&ldquo 世界上最严格标准&rdquo 如何落地?   &ldquo 重点抓火电行业的减排没有错。&rdquo 在交流会上,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赵鹏高说。   据统计,2012年,我国火电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占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2%、40% 火电行业还排放了烟尘151万吨,约占工业排放量的20%到30%。   不过,赵鹏高也指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mdash 2011)》,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一。   赵鹏高把该标准与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标准做了比较,认为比发达国家都严格很多。如日本烟尘排放标准为50&mdash 100毫克/立方米,我国新标准要求30毫克/立方米 日本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均为200毫克/立方米,我国是100毫克/立方米。   但要落实这&ldquo 世界上最严格标准&rdquo ,火电行业必须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还存在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困难。以脱硫为例,标准从400毫克/立方米到30毫克/立方米,只用了5年左右时间,但是按照老标准建设的脱硫设备寿命一般都是15年,企业需要为执行新标准,或者让还在服役期的设备提前退休,或者额外增加新的补充设备,成本巨大。   赵鹏高解释说:&ldquo 从经济上来看,烟尘排放达30毫克/立方米的话需增加费用,目前的测算是,至少每度电要再加2厘钱,但电厂的发电价格是国家定的,如电价不调整,发电企业在经济上难以承受 从技术装备来看,达标排放还要增加电除尘器,问题是电厂还有没有空间来安装新增的除尘设备?&rdquo   &ldquo 我们在山西、内蒙古一些火电厂看见,不少30万、60万兆瓦发电机组烟尘排放都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上,甚至高达数百毫克/立方米。&rdquo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主任委员肖容绪认为,目前,对火电厂而言,关键是新排放标准的&ldquo 落地&rdquo 问题。   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减排&ldquo 跟上&rdquo 了吗?   &ldquo 在&lsquo 十五&rsquo 到&lsquo 十一五&rsquo 期间,国家对电力行业的污染控制超出任何一个行业,我们的减排力度也最大。&rdquo 在中国科协主办的&ldquo 第77期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rdquo 上,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圣强调。   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92%、27.6%的火电机组已分别安装了脱硫、脱硝装备。   &ldquo 火电行业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但实际上老百姓对环境的感受是越来越糟糕。&rdquo 王圣抱怨说,我国约48.2%的煤被用于发电,但以北京为例,北京还有很多分散的烧煤用户,这51.8%的&ldquo 散户&rdquo 才是导致目前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   &ldquo 我个人觉得,我国应综合考虑不同行业的煤炭消费和排放体系,而不是仅仅纠结于如何把某一个行业排放比例降下来。实践证明,这样做,环境质量效果不是那么好。&rdquo 王圣说。   对火电行业表现出的&ldquo 委屈&rdquo 情绪,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环境学院教授贺克斌表示理解。他说,&ldquo 十五&rdquo 开始,我国就重点抓火电行业的污染控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火电行业是排污大户,二是相对其它行业而言,火电技术装备更成熟一些,污染控制也相对容易一些 此外,&ldquo 火电行业的环保觉悟相对较高,当初国家跟各工业行业提出更高污染减排要求时,只有火电行业很快就接受了,其他行业都不愿意往自己头上套这个&lsquo 紧箍咒&rsquo &rdquo 。不过,就目前情况看,火电行业的排放标准已经没有&ldquo 潜力&rdquo 了,必须加大其他行业的减排力度。   只&ldquo 整&rdquo 火电行业的说法似乎被国家排放标准和要求所印证。据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ldquo 三区十群&rdquo 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   因此,肖容绪建议,钢铁、水泥、建材、有色冶金工业以及热力生产与供应业都应执行火电行业的30毫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垃圾焚烧应制订10毫克/立方米的国家排放标准。   污染控制,不能忽视小企业   据2010年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除了电力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都是二氧化硫排放大户。   上述几个行业也是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ldquo 火电行业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采用的技术都比较先进,企业规模较大。与之相比,化工、有色、水泥等行业还存在很多小企业,一些企业的工艺技术甚至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它们想达到严格的排放标准,成本和技术要求更高,难度极大。&rdquo 贺克斌说。   贺克斌把对大火电厂的污染控制形容为&ldquo 空军&rdquo 作战。&ldquo 我们已经用空军轰炸过几遍了,现在,很多地方到了打&lsquo 巷战&rsquo 的时候了,要把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以及城市供暖小锅炉等小点源一个个收复过来。&rdquo
  • 环保部:我国将投1.7万亿治理大气污染
    &ldquo 环保不投入,医保就要投入了。&rdquo 在7月24日举行的环保产业政策报告与服务业发展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mdash 2017年,我国将投入1.7万亿元进行大气污染治理 要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必须制定达标计划和日程表,鼓励城市采取严于国家要求的治污措施等。   1.7万亿元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   今年年初,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污染范围曾近270万平方公里,超过1/4的国土面积,波及17个省区约40余个重点城市,影响人口近6亿。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6月中旬通过并公布了10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被简称为&ldquo 气十条&rdquo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ldquo 气十条&rdquo 是提纲挈领性的,还将发布相配套的、以PM2.5控制为核心的35条实施细则,也就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ldquo 1.7万亿元将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多方投入。&rdquo 赵华林说。至于这1.7万亿元中,中央投入比例是多少,目前尚不清楚。   &ldquo 企业也总是问,国家该给企业多少治污资金补助?&rdquo 赵华林反问道,&ldquo 企业的治理污染成本难道不包含在生产成本中吗?&rdquo   &ldquo 国家现在给火电厂发每度电1分5脱硫、8厘脱硝电价的补助,那是因为电价没有放开,由国家统一定价。当燃煤原料价格上涨时,电价是不允许上涨的,所以给火电厂脱硫脱硝补助。&rdquo 赵华林说,企业应改变&ldquo 生产是自己的事情,环保是国家的事情&rdquo 的观念。   必须制定空气达标计划和日程表   据有关研究,我国城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2&mdash 4倍。仍有相当数量的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灰霾、光化学污染日益突出。   因此,&ldquo 气十条&rdquo 要求,&ldquo 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rdquo 。其实,在2012年年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曾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要求&ldquo 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将分别下降12%、13%、10%&rdquo &ldquo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rdquo 。   &ldquo 三区十群&rdquo 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重点区域,&ldquo 三区&rdquo 即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ldquo 十群&rdquo 是辽宁中部、山东、长株潭、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涉及19个省区、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ldquo 气十条&rdquo 要求,&ldquo 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rdquo 。赵华林说,现在国家每年投入几十亿元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要么进行煤改气要么实施高效除尘。2012年,还专门支持乌鲁木齐、兰州、太原等15个重点城市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   赵华林还表示,除《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计划》也在制定中。&ldquo 比如农业生产施用化肥时,会有很多氨气挥发到空气中,氨气颗粒也是PM2.5。因此,治理大气污染还需对农业生产等进行协同治理。&rdquo   VOCs治污将成为我国环保新重点   今年6月,许多城市臭氧已超过PM2.5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赵华林强调,臭氧主要是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二次生成。目前我国大气中VOCs污染严重程度不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下,其危害高于上述两种大气污染物。   &ldquo 我们去过很多石化、化工企业,其生产现场干干净净,也没啥异味。但是如果把红外线仪器放在那里,在阀门附近就可以看到很明显的泄露,而且浓度高、数量大。&rdquo 赵华林说,在美国,如果发现VOCs泄露,对企业的一次罚款额度将高达700万美元。  赵华林强调:&ldquo VOCs污染应引起全社会,特别是环保产业界的重视。&rdquo 开发VOCs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备应成为我国环保产业的重点。
  • 青岛崂应亮相2017临汾国际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展览会暨中国大气环境绿色发展高峰论坛
    为加快国家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绿色转型,积极发展低碳新经济,2017年10月12日,2017临汾国际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展览会暨中国大气环境绿色发展高峰论坛在山西临汾华门新天地盛大开幕。此次展会是由山西省临汾市委、市政府主办,尧都区委、尧都区政府承办。崂应作为国内环境监测行业的重要仪器供应商如邀出席了此次展览会和高峰论坛,向众多国内外商客重点展示了大气超低排放监测设备。 随着国家超低排放政策的颁布实施,超低排放成为行业内热点话题。展会期间(12-14日),热情高涨的观众及新老客户,无不被崂应展位的超低排放监测设备和崂应人的热情所吸引,纷纷驻足观摩交流。使得很多专业客户对崂应品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添了很多意向客户,也增加了崂应持续创新发展的信心。 通过此次展会,我公司收获颇丰,我们会继续努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我们“崂应”品牌。
  • 沈阳投4.5亿治大气 含脱硫脱硝油气回收等项目
    2014年,辽宁省沈阳市环保部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达4.5亿元,包括电厂脱硝、除尘,燃煤锅炉除尘和清洁能源替代,以及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等治理项目。   今年内,沈阳市公交车、出租车全部完成油改气。煤改气将率先在一些民用、公益事业或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实现,并逐渐在餐饮企业中推广 到2015年,黄标车淘汰率将达到80%以上。   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为应对雾霾天气,沈阳今年将开展锅炉除尘器升级改造和煤改气、电力行业脱硝改造、抑制扬尘等一系列整治措施。   沈阳市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燃煤、建筑工地扬尘、城市机动车尾气、工业生产排放废气以及外来尘。其中燃煤是排放量最大的污染源,占总排放量的30%。   根据辽宁省&ldquo 蓝天工程&rdquo 的要求,沈阳市已完成25座锅炉房的拆除,拆除锅炉48台 在燃煤锅炉改造方面,对1425蒸吨燃煤锅炉的除尘器实施升级,并对243蒸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此外,针对餐饮企业的煤改气也开始启动,今年将在民用、公益事业或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率先推广。
  • 北京2014年安排150亿元治理大气污染
    2014年北京将安排约150亿元,用于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发布会上,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展览会将首次立体式全方位展示国家及京津冀等六省市联防联控共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与成果,体现国家及北京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决心。   由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将于2014年6月8日在北京启动,清洁空气技术展示和工程应用将成展会重头戏。日前中央财政已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北京市2013年安排了约80亿元,明年将增至约150亿元,用于支持大气污染治理,这将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空间。本届展览会在展览布局上,专设清洁空气技术展区,集中展示一批清洁空气技术应用成果。
  •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增加实施范围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 坚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6 年同期分别下降 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在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 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各城市完成 PM2.5 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 2021 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环保绩效评级 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 对2021 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钢铁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任务目标。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3 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 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 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 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 367 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 2 万户、79 万户、81万户、165 万户、5 万户、35 万户。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 年采暖季前,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下游燃气企业完成供气合同签订,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并按照居民气价统一结算,实行“量价齐保”,对居民气量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清洁取暖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地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 年 12 月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采用 SCR 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城市要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地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推进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公路集输港运量下降 10%。以港口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12 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提高唐曹、迁曹铁路货运量,水曹铁路实现年底通车运行。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 4 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 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2021 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1 年 10 月底前,各省(市)要将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 VOCs 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 VOCs 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 年 3 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 2021 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国务院再拨百亿治理大气污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审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自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定目标、建机制、强监管,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但大气污染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必须充分认识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不懈付出努力。要立足国情、科学治理、分类指导,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ldquo 心肺之患&rdquo 。   会议要求在抓紧完善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措施:   一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跨区送电项目,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洁净煤。促进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开展建筑节能,促进城镇污染减排。加快淘汰老旧低效锅炉,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水平。提前一年全面完成&ldquo 十二五&rdquo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二是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ldquo 以奖代补&rdquo 。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ldquo 领跑者&rdquo 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   三是落实各方责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完善水泥、锅炉、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环境信息发布。   自去年初以来,华北地区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中央及地方政府多次提及大气污染治理问题,市场对于大气治理的政策保持了较高的预期。   市场人士表示,环境保护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节能环保产业不仅是经济转型升级的手段,更是经济保增长的主要内容。在这个大背景下,从事节能环保业务的公司可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一行业分析人士表示,&ldquo 国家花大力气治理大气污染,从目前推出的一系列举措来看,可谓是快马加鞭。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相关上市公司,尤其是脱硫脱硝领域上市公司或将实质受益。&rdquo
  • 关于召开第二十六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第二十六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由我会主办的第二十六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拟定于2022年4月16日-1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二、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4月16日-17日(15日全天报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会议安排(一)开幕式暨特邀主旨报告1.拟邀请国家相关部委领导介绍我国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与措施;2.邀请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学者,就减污降碳协同增效,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重大环境问题作特邀主旨报告。(二)征文及研讨的主要议题 会议安排了27个学术议题,设27个分会场。分别为:(1)电力行业减污降碳技术及应用;(2)非电行业工业烟气减污降碳技术及应用;(3)CO2捕集、利用与固定(CCUS)技术;(4)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5)城市碳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6)复合污染下的碳污协同溯源及防控技术;(7)中国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清单;(8)O3和VOCs监测溯源与执法管控;(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10)区域与城市臭氧污染防控;(11)颗粒物污染控制与技术;(12)区域空气质量的调控原理与技术途径;(13)城市空气质量日管理;(14)大气沉降与生态环境效应;(15)大气边界层物理与大气环境;(16)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技术与创新;(17)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18)大气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估;(19)恶臭异味监测及防治技术;(20)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新技术及应用;(21)建材、水泥及固废焚烧烟气污染控制技术;(22)石油石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23)脱硫脱硝资源化新技术;(24)生活垃圾及工业危废焚烧烟气净化技术;(25)固废资源热转化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与控制;(26)等离子技术在大气环保领域的应用;(27)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功能材料研究与应用。学术议题召集专家详见附件2。(三)墙报交流会议期间专门设置墙报交流区域,论文作者可墙报交流研究成果,墙报尺寸宽90cm×高120cm。(四)环保科技成果展会议期间将举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案例及大气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产品、新仪器成果展览展示活动,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四、论文征集1.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全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要素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2.请在论文后面标注作者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以便进一步沟通。3.会前将印刷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提交论文人员将电子版论文全文至csesam@126.com信箱。论文截止日期:2022年3月20日。五、参会报名参会可通二维码和电子邮箱方式报名。1.关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议管理系统小程序进行在线注册。2.第二十六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参会回执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csesam@126.com 。六、会议注册1.参会代表会议服务费2000元/人,学生代表凭学生证1600元/人,企业代表2900元/人。2.缴费(1)银行汇款单位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账 号:7501 0188 0003 31250注:1.请发送汇款底单(扫描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发票抬头到论坛专用邮箱;2.汇款注明:“26届大气会议+姓名+电话”;个人汇款需备注正确的发票抬头。(2)在线支付:请扫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议管理系统二维码在线支付。(3)现场缴费:报到现场可刷银联卡(POS机)缴费。(4)发票①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链接将发送至代表在会议系统注册的手机号和邮箱,请自行下载、打印使用。②纸质发票纸质发票将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邮寄给参会代表。七、疫情防控要求1.参会人员报到时应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并配合体温检测;2.会议不接受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参会;3.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会务组并及时就医;4.参会代表需严格遵守杭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八、会务组联系方式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务组联系人:姚 凯电 话:18600404894 邮 箱:csesam@126.com附件1: 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吉明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岑可法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徐祥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侯立安 中国工程院院士/火箭军后勤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刘文清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宋君强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张远航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贺克斌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贺 泓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小曳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 桥 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研究员陈松蹊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朱 彤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高 翔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严 刚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柴发合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委员(按姓氏以拼音为序):安太成 伯 鑫 岑超平 车慧正 陈 琪 陈建孟 陈良富 陈敏东 陈文韬 陈耀强 陈长虹 程 杰 程 平 程苗苗程水源 党小庆 邓 双 邓积光 丁 焰 董 林 段 雷段二红 段玉森 范绍佳 方双喜 方向晨 冯银厂 付 强付晴艳 高 松 郭 耘 虢清伟 韩 梅 郝郑平 何 洪何 捷 何 炽 胡 非 胡京南 黄海保 黄张根 江 霞姜克隽 蒋春来 荆国华 雷 宇 李 莉 李彩亭 李健军李俊华 李松庚 苑春刚 李卫军 李相贤 李晓东 李振国李正强 林金泰 刘 诚 刘 欢 刘 恢 刘 坚 刘 磊刘昌俊 刘红年 刘建国 刘建琨 刘立成 刘庆岭 刘树华刘志明 柳静献 陆克定 陆胜勇 栾志强 罗永明 吕小明马 良 马春元 马鹏飞 马永亮 毛洪钧 毛志伟 梅 毅苗世光 倪 红 聂 磊 宁 淼 宁 平 潘月鹏 彭 悦彭仲仁 羌 宁 秦 凯 瞿 赞 邵 敏 沈成银 沈恒根沈健林 石 川 石爱军 史国良 宋国君 宋少洁 谭钦文唐晓龙 唐幸福 陶明辉 田贺忠 汪黎东 王 灿 王 琳王 琪 王 强 王格慧 王家德 王建成 王健礼 王书肖王体健 王小明 王新春 王新明 王学军 王雪梅 王自发魏凤玉 翁小乐 吴 烨 吴学成 吴忠标 席劲瑛 向晓东肖文德 谢剑锋 谢品华 谢绍东 邢 奕 修光利 徐明厚薛文博 薛志刚 闫克平 严 密 严志军 晏乃强 燕 丽杨 林 杨林军 姚 群 要茂盛 叶代启 尹 航 袁自冰詹望成 张 凡 张登松 张钢锋 张军营张立强 张丽娟张清宇 张润铎 张少君 张士汉 张新民 张兴赢 张永生张涌新 张长斌 张自力 赵 毅 赵 瑜 赵 震 赵少华赵永椿 郑君瑜 周 振 朱 雷 朱 跃 朱爱民 朱法华朱天乐 朱廷钰 竹 涛 邹铭敏附件2:学术议题召集专家议题1:电力行业减污降碳技术及应用召集人:高 翔院 士浙江大学 朱法华教 高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议题2:非电行业工业烟气减污降碳技术及应用召集人:李俊华教 授清华大学 吴忠标教 授浙江大学 唐幸福教 授复旦大学议题3:CO2捕集、利用与固定(CCUS)技术召集人:张士汉教 授浙江工业大学 荆国华教 授华侨大学议题4: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召集人:燕 丽研究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张新民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议题5:城市碳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召集人:雷 宇研究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姜克隽研究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议题6:复合污染下的碳污协同溯源及防控技术召集人:史国良教 授南开大学 李卫军研究员浙江大学 方双喜教 授浙江工业大学议题7:中国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清单召集人:薛志刚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伯 鑫教 授北京化工大学议题8:O3和VOCs监测溯源与执法管控召集人:沈成银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高 松高 工上海大学议题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召集人:叶代启教 授华南理工大学 郝郑平教 授中国科学院大学 黄海保教 授中山大学 程 杰教 授中国科学院大学议题10:区域与城市臭氧污染防控召集人:郑君瑜教 授暨南大学 谢绍东教 授北京大学 谭钦文教 高成都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议题11:颗粒物污染控制与技术召集人:闫克平教 授浙江大学 柳静献教 授东北大学议题12:区域空气质量的调控原理与技术途径召集人:陆克定研究员北京大学 段 雷教 授清华大学 吴学成教 授浙江大学 孙友文副 研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程苗苗高 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议题13:城市空气质量日管理召集人:宋国君教 授中国人民大学 杨 林高 工陕西省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中心议题14:大气沉降与生态环境效应召集人:刘学军教 授中国农业大学 刘 磊教 授兰州大学 沈健林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议题15:大气边界层物理与大气环境召集人:刘树华教 授北京大学 范绍佳教 授中山大学 苗世光研究员北京城市气象研究院 胡非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议题16: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技术与创新召集人:丁 焰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毛洪钧教 授南开大学 陈耀强教 授四川大学议题17: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召集人:李健军研究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刘建国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议题18:大气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估召集人:赵少华正高工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付 强研究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车慧正研究员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刘 诚教 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议题19:恶臭异味监测及防治技术召集人:陈建孟教 授浙江工业大学 席劲瑛研究员清华大学议题20: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新技术及应用召集人:朱廷钰研究员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邢 奕教 授北京科技大学议题21:建材及固废焚烧烟气污染控制技术召集人:岑超平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何 捷研究员中国建筑材料研究总院议题22:石油石化行业烟气污染深度控制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召集人:方向晨教 高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 江 霞教 授四川大学 马 良教 授华东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议题23:脱硫脱硝资源化新技术召集人:马春元教 授山东大学 黄张根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董 林教 授南京大学议题24:生活垃圾及工业危废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召集人:陆胜勇教 授浙江大学 严 密副教授浙江工业大学议题25:固废资源热转化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与控制召集人:邓 双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张 凡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议题26:等离子技术在大气环保领域的应用召集人:竹 涛教 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陈 琪教 授北京交通大学议题27: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功能材料研究与应用召集人:唐晓龙教 授北京科技大学 邓积光教 授北京工业大学 何 炽教 授西安交通大学附件3:第二十六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参会报名表单 位邮 编地 址手 机姓 名职 称邮 箱其他参会人员登记姓名单位手机电话提交论文题 目申请会议发言发言题目议题序号或名称发言人职务/职称汇款帐号账户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银行账号:750101880003312501.请发送汇款底单(扫描件)到会议专用邮箱;2.汇款请在备注栏填写会议名称+缴费者姓名+电话;3.个人汇款还必须在备注栏填写发票抬头。注:因增值税发票要求严格,以下信息请认真填写并确认。发票类型发票抬头项目会议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所需票据前打√)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备注请在发票类型填写正确信息,如无特殊情况,已开发票不予更换。会议回执表请发到 csesam@126.com 。
  • 红外气体分析仪技术之焦炉煤气脱硫为什么要选择负压脱硫?
    国内外对焦炉煤气的脱硫工艺分为正压脱硫和负压脱硫二种。某公司焦炉煤气净化一开始采用HPF正压脱硫工艺,但脱硫效率低,且正压脱硫需将煤气冷却,送入脱硫塔进行脱硫、脱氰,经过脱硫后,煤气进入硫铵单元,又需对煤气进行预热,煤气经过冷却、预热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不利于节能降耗生产,对此该公司将正压脱硫工艺改为负压脱硫工艺,采用红外气体分析仪(防爆型)Gasboard-3500对脱硫效果进行监测,项目运行3年来,脱硫效率提高,节能效果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一、正、负压脱硫工艺对比1、正压脱硫工艺 从鼓风机来的约55~60℃的煤气,先进入预冷塔,用循环水冷却至30℃左右,然后进入脱硫塔。预冷塔用冷却水自成循环系统,从塔底排出的热水经循环泵送往冷却器,用循环冷却水换热后进入预冷塔顶部喷洒用于冷却煤气,预冷循环水定期进行排污,送往机械化澄清槽,同时往循环系统中加入剩余氨水予以补充。 从预冷塔来的煤气进入脱硫塔底部与塔顶喷淋的脱硫液逆向接触,脱除H2S、HCN后由塔顶溢出去往硫铵单元。 从脱硫塔底排出的脱硫液经液封槽进入反应槽,再由脱硫液循环泵送出,一部分经过冷却器冷却后与另一部分未冷却液体混合后经预混喷嘴送入再生塔底部,同时在再生塔底部鼓入压缩空气,使脱硫液在塔内得以再生,再生后的脱硫液于塔上部经液位调节器流至脱硫塔循环喷洒使用,上浮于再生塔顶部扩大部分的硫泡沫利用液位差自流入硫泡沫槽,产生的硫泡沫用泵送至离心机离心分离,滤液返回反应槽,硫膏装袋后外销。 脱硫所用成品氨水由蒸氨每班送至脱硫反应槽加入脱硫液循环系统。 2、负压脱硫工艺 电捕来的约25℃煤气进入填料脱硫塔底部,与塔顶喷洒下来的再生溶液逆向接触,吸收煤气中的H2S和HCN(同时吸收煤气中的NH3,以补充脱硫液中的碱源)。脱硫后煤气进入鼓风机单元。脱硫塔底吸收了H2S、HCN的循环液,经脱硫液泵进入再生塔底预混喷嘴(脱硫液温度高时,部分进入板框式换热器进行冷却),与压缩空气剧烈混合,形成微小气泡后进入再生塔底部,沿再生塔上升过程中,在催化剂作用下氧化再生。再生后的脱硫液于再生塔上部经液位调节器进入U型管后,进入脱硫塔顶分布器,循环喷淋煤气。 上浮于再生塔顶部扩大部分的硫磺泡沫利用液位差自流入硫泡沫槽,产生的硫泡沫用泵送至板框式压滤机,滤液进入放空槽后,由放空槽自吸泵送至脱硫塔底继续循环使用,硫膏装袋后外销。脱硫所用成品氨水由蒸氨每班送至脱硫塔底,加入脱硫液循环系统。 3、正、负压脱硫运行指标对比 在同等煤气发生量情况下,采用红外气体分析仪(防爆型)Gasboard-3500对正负压脱硫工艺的脱硫效果进行对比监测,再综合脱硫工艺各方面运行参数,可得出正压脱硫与负压脱硫运行指标如下。 由上表可知,负压脱硫较正压脱硫,脱硫塔入口煤气温度降低了6℃,脱硫液温度降低了5.5℃,脱硫液温度的降低,有利于挥发氨(游离氨)浓度的提高,挥发氨浓度提高了5.2g/L;副盐浓度由300g/L以上降低至250g/L以下,降低了52.8g/L,副盐浓度的降低有利于脱硫效率的提高,脱硫效率由86.3%提高至99.0%,提高了12.7%。 二、正、负脱硫工艺特点对比1、 温度变化 正压脱硫位于鼓风机后,进入脱硫工段的煤气温度约55~60℃,而脱硫反应适宜温度为25~35℃左右,脱硫工段后为硫铵工段,而硫铵工段适宜吸收反应温度为50~55℃,因此煤气经正压脱硫进入硫铵工段需对煤气现冷却再加热,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 负压脱硫位于电捕后,鼓风机前,进入脱硫工段的煤气约25℃,满足脱硫吸收、再生要求,而经过风机后的煤气直接进入硫铵工段,避免了对煤气冷却和预热,温度变化梯度更加合理,节约了冷能和热能,降低了系统能耗。 2、游离氨浓度 HPF法脱硫是以氨为碱源的湿法氧化脱硫,吸收过程为化学反应,即通过吸收煤气中的氨(或外加氨水),增加氨的浓度提高对硫化氢、氰化氢等物质吸收效率,脱硫液中游离氨的浓度越高越有利于脱硫反应。 正压脱硫经过预冷后煤气温度一般在30℃左右,负压脱硫煤气温度为25℃左右,其脱硫液温度较正压降低5℃左右,脱硫液温度低有利于氨的吸收、溶解,同时避免了正压条件下预冷喷洒液的直接接触吸收煤气中的氨。因此,负压脱硫工艺有效提高了游离氨(挥发氨)浓度,游离氨浓度由正压脱硫的4~6g/L提高至负压脱硫的10~12g/L,达到较高的吸收效率,进而提高了脱硫效率。3、设备投资 负压脱硫与正压脱硫设备上相比,脱硫工段不再用预冷塔及其配套的循环喷洒泵、换热器等设备,硫铵工段不再用预热器,节约大量设备投资,占地面积减少近80m2。 负压脱硫根据工艺特点,不用反应槽,节省两个约150m3的反应槽,占地面积减少约120m2。 4、环保效益 负压脱硫再生尾气回收至煤气系统内,减轻对大气污染的同时,尾气中的氧气、氨气等有效组分进入脱硫吸收塔内,参与脱硫吸收、解离反应,进一步增强了脱硫效率。 三、负压脱硫经济经济效益 负压脱硫较正压脱硫减少预冷塔、预冷喷洒泵、预冷换热器、反应槽等设备;减少煤气冷却消耗循环冷却水量150m3/h;节省硫铵预热器蒸汽量1t/h(冬季)。因此负压脱硫较正压脱硫节省成本为: 1)降低循环消耗成本:节约循环水量为150m3/h,按0.5元/m3、年运行360天计,则年节约循环冷却水成本为150×24×360×0.5=64.8万元。2)降低蒸汽消耗:节约蒸汽量为1t/h,蒸汽按150元/t、冬季按120天计,则年节约蒸汽消耗成本为1×24×120×150=43.2万元。 3)降低设备投资成本:减少预冷塔、循环泵、换热器、反应槽等设备及工程投资费用约500万元。按设备折旧费用计,年降低投资费用50万元。 则年降低成本为:64.8+43.2+50=158万元。另外,脱硫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脱硫后煤气中硫化氢含量,进一步降低燃烧时二氧化硫排放量,环保效益显著。 四、结论 1、负压脱硫较正压脱硫减少预冷系统、反应槽等设备,投资费用低,占地面积小,操作简便。 2、负压脱硫较正压脱硫较好地利用了煤气温度变化梯度,避免煤气经过冷却再加热,降低了循环冷却水及蒸汽消耗成本,经济效益显著。 3、负压脱硫入口煤气温度、脱硫液温度较正压脱硫降低约5℃,挥发氨浓度提高至10g/L以上,提高了对硫化氢的吸收,进而提高了脱硫效率。 4、负压脱硫再生尾气全部并入煤气负压系统,实现了脱硫尾气“零”排放,改善了工作环境,降低了大气污染。 5、负压脱硫较正压脱硫效率显著提高,降低了煤气中硫化氢含量,进而减少燃烧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具有显著的环保效益。(来源:微信公众号@工业过程气体监测技术)
  • 科技部等征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产品
    为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转化和应用,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和产品,科技部社发司、北京市科委、天津市科委和河北省科技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技术成果。征集到的科技成果,经专家筛选评估后将编入《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向京津冀三省市重点减排企业及职能部门推荐,并择优支持示范推广。其中北京市科委负责北京市域范围内的征集工作,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征集大气污染治理成熟技术产品的通知   为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转化和应用,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和产品,科技部社发司、北京市科委、天津市科委和河北省科技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技术成果。征集到的科技成果,经专家筛选评估后将编入《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向京津冀三省市重点减排企业及职能部门推荐,并择优支持示范推广。北京市科委负责北京市域范围内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产品征集范围   所征集的技术产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能源高效清洁化利用技术,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高效热泵、新型太阳能利用技术、低排放燃煤炉具等   2、扬尘治理技术,如道路抑尘产品,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技术,裸露地面治理技术,新型道路材料等。   3、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如工业废气净化处理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技术,低排放涂装产品等。   4、机动车减排技术,如机动车尾气净化处理技术。   5、农业污染物减排技术,如氨肥替代产品,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秸秆清洁化利用等。   6、大气污染检测装备。   二、技术产品推荐的基本要求   1、先进性。推荐的技术产品应在技术性能、应用便捷性、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2、成熟性。推荐科技成果应成熟适用,已经产业化或已经有小规模生产,并已有工程应用实例及相关测试报告。   3、产权清晰:推荐成果应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技术专利纠纷。   三、推荐材料的提交   1、推荐单位应为在北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请登录www.bjscience.net,填写&ldquo 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技术和产品推荐表&rdquo ,并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成果鉴定、获奖信息、检测报告、典型应用案例和用户意见等能证明技术产品先进性和成熟性的相关材料)。   3、除电子版材料外,申报单位应提供纸质版材料(含推荐表和全部成果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北京市科技信息中心。   4、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东商务楼7层。   5、报送时间:申报与评审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申报截至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其他阶段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联系电话:   北京市科技信息中心 010-82331717转821、111、818、859。   北京市科委社会发展处010-66153450,010-66175063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01月08日
  •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ldquo 煤改气&rdquo 、&ldquo 煤改电&rdquo 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ldquo 两高&rdquo 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ldquo 两高&rdquo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ldquo 十二五&rdquo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ldquo 两高&rdquo 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 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 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 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ldquo 热&mdash 电&mdash 冷&rdquo 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ldquo 两高&rdquo 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ldquo 三区十群&rdquo 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ldquo 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rdquo 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ldquo 领跑者&rdquo 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ldquo 合同能源管理&rdquo 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ldquo 煤改气&rdquo 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ldquo 以奖代补&rdquo 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 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提高   近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说,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和供应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9.62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的80%以上,消耗燃煤16亿吨。为有效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采取了发展清洁发电技术,降低发电煤耗,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十一五”末,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12%提高到80%。但我国人均装机容量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环境保护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修订后的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更符合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二是限值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国情。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陶德田说,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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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催化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展览会”将于2008年3月19日至21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举行,华嘉公司将携带美国Microtrac激光粒度仪,瑞士premex化学反应器,美国Rudolph全自动密度仪等样机展出,欢迎广大用户前来参观,我们的展位号:A513。 中国(上海)国际催化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展览会的成功举办填补了我国催化工业领域专业展的空白,也标志着我国最大的催化展览会在国际大都市上海诞生。催化展共吸引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家企业参展,分别展示了催化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展品范围包括石油工业催化剂、石油炼制催化剂、环保催化剂(汽车三元净化器、脱硫脱硝、工业水处理等)、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催化剂、贵金属材料、催化载体、各种催化仪器设备等。
  •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
    工信部节能司副司长杨铁生昨日在出席&ldquo 第十六届科博会&rdquo 能源论坛的间隙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环保部牵头制订的&ldquo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已经几易其稿,有望近期上报国务院。相关市场机构研究认为,环保政策的进一步升级有望助力环保产业发展,并为除尘、脱硫、脱硝等相关细分市场带来机会。   杨铁生透露,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思路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治,该计划重点是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个地区防控,其中,京津冀地区还包括山西、山东、内蒙古等部分省市。此外,行动计划内容还包括对环境质量达标水平有量化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各行业的细分要求。   今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反复出现雾霾,尤其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出现的频次和程度更为严重,大气污染给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的健康带来了较大影响。   根据环保部提出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8 类重点项目共需投资约3500 亿元,具体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治理等项目。   民族证券一份研报表示,看好大气污染防治产业未来发展,借鉴国外经验,行业投资机会主要来自于提升空气质量标准、从严监管、处罚力度加大和投资增加。据介绍,当前工业脱硫脱硝仍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手段,脱硫脱硝市场已经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环保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将有利于脱硫脱硝市场发展壮大。
  • 成都科林CIEPEC2017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资讯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以“绿色、循环、低碳”为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汇集中国领先环保企业,最能反映中国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现状、政策和市场、行业发展趋势,为国内外的环保装备制造商、技术提供商、设施运营商、工程承包商、咨询服务商等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展览范围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噪声与振动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态修复与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服务、环境影响评价、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和装备。成都科林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AutoHS® 自动顶空进样器和自动热脱附解吸仪两大系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产品属于气相色谱仪的前处理设备,可应用于水、空气、食品、药品、土壤等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与富集,大大拓展了气相色谱仪的分析范围,两类产品经鉴定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7/6/13至2017/6/16北京.中国展览中心成都科林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将在2A317展台期待您的莅临。
  • “清洁能源和技术“前景光明,广州国际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展览会邀您搭乘行业发展顺风车
    p   2016年3月31日—4月2日 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 /p p   25,000平米规模 650+家优质展商 30,000+专业观众 /p p   strong  特此声明:近期广东市场出现部分展会,以类似名称冒名宣传。请务必认准展会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2日的广州国际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简称:广东水展)地点“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 /strong /p p   “水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新电改方案今年上半年的密集出台,使清洁能源板块迎来了新一轮发展高峰,同时吸引了VC/PE的大力追捧。“我们预 计2015年清洁能源和技术行业整体前景光明。搭乘行业快速发展的顺风车,VC/PE将积极扩大在清洁能源与技术领域的投资,中国清洁能源将进入大资本时 代。”普华永道中国能源主管合伙人崔志义在接受采访时说。 /p p   为响应联合国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和第21届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所达成的国际减排目标,切实推动我国转变能源粗放利用方式,全面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和普及,推动全国林汇和碳交易市场体系建立,推进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创新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在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全国政协)的指导下,在澳门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际清洁能源论坛(澳门)将携手广州国际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简称:GD Water广东水展)于2015年12月15日至17日在澳门金沙城中心,举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为主题的论坛活动。(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水展“,获悉更多会议信息) /p p   2016广州国际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简称:广东水展GD Water)作为全球第一大专业水展——上海国际水展之华南地区姐妹展,将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2日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举办。展览面积将达25,000平方米,净水设备、膜、污水处理、泵阀流体四大主题的设立,预计将迎来650多家展商及30,000余名专业观众的踊跃参与! /p p   截止目前,80%展位已售尽。博天环境、住友、星汉-阿卡索、同臣环保、威固、长隆、佑利、科瑞达、威海翔宇、君睿、金泰环保、攻碧克、凯发、东丽、碧水源、东玺科、立昇、中环膜、海清源、海德能、A.O.史密斯、BWT、百诺肯、3M、浩泽、森乐、四季沐歌等行业巨头已预定大面积展位,抢占先机。 /p p   除此以外,主办方将运用十余年成功办展经验及40余万国内外精准买家数据库,耗时半年,以专人小组展进行观众邀请。同时通过多渠道过滤筛选,为1000名核心决策人提供VIP专享服务,以最大程度实现买卖无缝对接,构建水处理高效商务平台。 /p p   2016广州国际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简称:广东水展)邀请一起为水处理、环保事业献一份力! /p p   广东水展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啦!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水展”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获得最新、最全行业资讯。此外,介绍水业同行关注“广东水展”更可参与赢取Iphone6抽奖活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12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7148e8fe-da52-457c-8322-f1b57c79820c.jpg" width=" 228" height=" 226" / /p p   参展咨询: /p p   TEL:021-33231355 FAX: 021-33231366 E-Mail: kevin@chcbiz.com /p p   新闻联系人: /p p   倪仁伟Vincent TEL:021-33231300 E-mail: vincentni@chcbiz.com /p p   更多展会信息请登录:www.gdwater.cn /p p /p
  • SICS法催化氧化脱硫脱硝工艺
    p   有机催化法脱硫脱硝原理: /p p   有机催化法脱硫是利用有机催化剂L中的分子片段与亚硫酸结合形成稳定的共价化合物,有效地抑制不稳定的亚硫酸的逆向分解,并促进它们被持续氧化成硫酸,催化剂随即与之分离。生成的硫酸在塔底与加入的碱性物质如氨水等快速生成高品质的硫酸铵化肥,其反应原理和过程与工业硫酸铵化肥的生产相似。 /p p   脱硝与脱硫原理相类似,当加入强氧化剂时,NO转化为易溶于水的高价氮氧化物生成亚硝酸。有机催化剂促进它们被持续氧化成硝酸,随即与之分离。加入碱性中和剂后可制成硝酸铵化肥。 /p p   该工艺流程: /p p   焦炉烟气先经过臭氧氧化,烟气温度小于150℃,然后进入脱硫塔,烟气中的SO2和NOx溶解在水里分别生成H2SO3和HNO2。有机催化剂捕捉以上两种不稳定物质后形成稳定的络合物L?H2SO3和L?HNO2,并促使它们被持续氧化成H2SO4和HNO3,催化剂随即与之分离。生成的H2SO4和HNO3很容易被碱性溶液吸收,这样就在一个吸收塔内同时完成了脱硫和脱硝,该工艺采用氨水做吸收剂,涤后的烟气通过填料层、二级除雾器除去水滴后,回送至焦炉烟囱直接排放至大气。 /p p   该工艺主要由以下系统组成: /p p   烟气系统:由焦炉引出焦炉烟气,经过化肥液体及喷水降温,由200℃降低到150℃以下,以适应臭氧反应温度低于150℃的要求。 /p p   吸收系统:烟气自下而上进入吸收塔,循环浆液自上而下喷淋,烟气和循环浆液直接接触,完成捕捉过程,处理后的洁净气体经过除雾器除雾后,排至烟囱。 /p p   脱硝氧化系统:脱硝氧化系统提供能氧化NO气体的氧化剂——臭氧。臭氧经过烟道内混合器后与烟气中的NO充分混合,将其氧化成易溶解的氮氧化物,进入吸收塔后被吸收得以去除。 /p p   盐液分离及化肥回收系统:吸收塔里浆液化肥浓度达到30%左右时,开启浆液排出泵,将其送入过滤器,分离出其中的灰尘。然后浆液进入分离器,将有机催化剂和盐液分开。催化剂返回吸收系统循环利用,盐液则进入化肥回收系统。 /p p   催化剂供给系统:捕捉浆液中不稳定的H2SO3和HNO2后形成稳定的络合物,在氧化空气下被持续氧化成H2SO4和H2NO3,被碱性溶液吸收,生成硫酸铵和硝酸铵。 /p p   该工艺主要特点: /p p   1)脱硫效率& gt 99%,脱硝效率& gt 85%,氨回收利用率& gt 99.0% 通过增加催化剂,提高亚硫酸铵的氧化效率,运行pH值低于氨法脱硫,能有效抑制氨的逃逸,氨逃逸率& lt 1%。 /p p   2)在同一系统中可同时实现脱硫、脱硝、脱重金属汞、二次除尘等多种烟气减排效果 整个过程无废水和废渣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净烟气中NH3含量小于8mg/Nm。 /p p   3)对烟气硫分适应强,可用于150-10000mg/Nm3甚至更高的硫分,因此,可使用高硫煤降低成本 对烟气条件的波动性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p p   4)可实现焦炉烟气低温脱硝,减少对设备的腐蚀 副产品硫铵质量达标,且稳定。 /p
  • 东莞计划建设大气污染预测预警体系
    提案内容:高度重视并加强空气质量监管,建设宜居东莞   提出人:政协委员卢伟尧等   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好、更宜居,这是所有人的愿景。在东莞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卢伟尧等委员提出《高度重视并加强空气质量监管,建设宜居东莞》的提案。东莞市环保局回复称,将在不同的片区增设3个以上酸雨监测点,并建设大气污染预测预警体系,实现由空气质量日报向大气污染预测预警的飞跃。   现状 灰霾天数减少   东莞市环保局在回复中介绍了2009年东莞空气质量监测情况。2009年,东莞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平均值为57,优良天数比2008年增加14天,轻微污染天数减少15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的99.2% 灰霾天数85天,比2008年的146天减少61天 降水pH年均值为5.02,比2008年上升0.19个pH单位,酸度进一步下降。“这些数据表明东莞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在继续好转,也表明我们近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在不断地显现出好效果。”   这些措施包括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整治污染企业、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构建大气环境监测体系等等。据了解,目前,东莞已建成“7+1”(7个固定子站和1个流动子站)大气自动监测系统,这套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点位覆盖了东莞市全范围,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能见度、PM 10和PM 2.5等。   计划 建设大气污染预测预警体系   东莞市环保局透露,下一步,东莞将深入开展工业锅炉整治、深化火电厂脱硫和脱硝工程,加强东莞空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预警工作。同时,结合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研究的需要,针对光化学烟雾、灰霾天气现象增加有关监测设备、增加对相关污染因子的监测。在若干监测子站增加V O Cs、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气溶胶、碳黑、PM 2.5、PM 1.0、能见度、苯系物等大气复合污染监测项目,增加大气成分多轴差分吸收光谱仪、多普勒雷达及激光雷达等监测设备。   另外,根据全东莞市各片区的人口分布、工业布局、气象特征,在不同的片区增设3个以上酸雨监测点,更加全面地监测、掌握东莞的酸雨污染状况。   同时,完善东莞的大气污染预测预警体系。通过一系列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依据东莞污染物排放总量、地域性排放源清单和气象参数,建立一套功能强大、预测准确的预测预警模型,实现由空气质量日报向大气污染预测预警的飞跃,提升预警预测能力。另外,将与气象、水利、卫生、教育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一旦监测到东莞的空气、水、噪声等环境条件发生异常现象,即启动应急机制,联合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环境异常给东莞市民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部预计,新标准实施后,我国每年排入大气的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据介绍,我国工业锅炉数量多,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工业区,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以燃煤为主要能源的火力发电,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大气治理工作的重点行业之一。过去几年减排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明显下降。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0%以上,脱硝机组比例达到50%左右,其余火电机组也将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火电污染排放得到了初步控制。下一步,大气治理工作重点就轮到了燃煤锅炉。数据显示,2012年燃煤工业锅炉累计排放烟尘410万吨、二氧化硫570万吨、氮氧化物200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2%、26%和15%左右,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锅炉排放新标将给相关环保产业带来几千亿元的投资需求。根据新标要求,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需要进行燃油和燃气锅炉改造、集中供热或并网、替代优质型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措施,10t/h以上燃煤锅炉需要安装机械除尘+湿法脱硫或电除尘+湿法脱硫装置。为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大部分在用锅炉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新投入,根据不同的改造方案选择,10t/h以下小锅炉改造总成本在1600亿元至2000亿元,10t/h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总投资在1608亿元至2067亿元。   据了解,同时由环保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还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这3项国家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有很大影响。
  • 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23)在京开幕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4月13日,由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和境外有关机构支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3)”和“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盛大开幕。展会现场据悉,本届环保展是2023年北京首场国际环保展览会。其汇聚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余家环保从业单位,其中广西生态环境厅、深圳生态环境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以及山西、黑龙江、上海、浙江、苏州等环保产业协会均组织当地企业整体参展。英国、挪威、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展团集体亮相,展示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预期参观人数超3万人。本次展会充分展示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新理念和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展会设立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主题馆。在此基础上,本届展会还增设了“双碳”“绿色生活”“海洋生态治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环境影响评价、领军科研院所、新农村建设、智慧环保、环境服务业、新能源退役电池处理和利用、VOCs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等专题展区,全面展示最新技术成果和实践应用案例。众多国内各省(区、市)展团、国际展团、国内外知名企业携优秀解决方案精彩亮相。部分展馆一览部分特色展区本届环保展着力推动创新发展,举办“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设主论坛和分论坛近30场同期活动。主论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电力和钢铁行业低碳发展、无废城市、水生态安全与流域治理、生态产品第四产业、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与创新技术支撑等方面,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的领导嘉宾、生态环保领域两院院士、专家学者、知名企业代表做精彩的主旨报告。分论坛充分反映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城市环境质量系统管控、新农村建设、城镇污水低碳处理、工业燃煤烟气减污降碳协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一体化、《噪声法》催生的产业机遇等市场热点设置。同期举办科技成果发布活动,搭建政府互动平台,与驻华使馆合作举办中英、中加、中美、中挪等技术对接交流活动。主论坛照片开幕式现场除此以外,本届环保展还着力推动行业人才培养和大学生就业,举办“中国环保产业行业人才对接会”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访企拓岗校企交流座谈会”,全国42所院校将组织师生参会。人才对接会现场不仅如此,展会还开启了线下+线上双线融合形式,线上平台可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助力展商与观众展前、展中、展后全程交流。分论坛一览部分展商一览:赛默飞赛莱默岛津HORIBAABB谱育科技雪迪龙先河环保聚光科技崂应禾信众瑞仪器蓝盾光电武汉天虹安徽皖仪川仪股份力合科技连华科技豪迈集团锐意自控海兰达尔明华电子河北子曰霍普斯上海仪电科仪碧兴科技天瑞仪器青岛佳明仪器信息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4月13日下午14:00,仪器信息网还在展会期间给大家带来Easy选型第35期:中国国际环保展逛展选型,与大家一同参观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主题展馆,即使不在现场,也能深入了解到各科学仪器厂商带来参展的仪器设备,近距离感知科学仪器设备在生态环保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谱育、众瑞、皖仪、连华、浪声、盈峰、先河环保等仪器企业的最新产品和技术在直播间一一呈现,更多精彩请见仪器信息网后续报道。仪器信息网直播现场直播回看:https://www.instrument.com.cn/videocentre/video/videoinfo?id=27228
  •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的通知
    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等六部门联合举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5),定于2015年6月9日至6月12日(6月7日至6月8日布展)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环保产业,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ldquo 加快开发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生机勃勃的朝阳产业&rdquo 。201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节能减排&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等,并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都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ldquo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rdquo 将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围绕国家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加快推广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为宗旨,为国内外的环保装备制造商、技术提供商、设施运营商、工程承包商、咨询服务商等搭建展示交流平台,为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以及各行业的观众提供沟通交流平台。展会将展示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噪声与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态修复与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环境友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先进装备和技术,并就社会关注的PM2.5、VOCs、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我们真诚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报名参展、参观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5)。   本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 邮编:100037   联系人:朱勤学(13901045712) 孙凯 张坤   电 话:(010)51555126 51555013 51555023   传 真:(010)51555023   E-mail:ciepec2015@126.com   网 址:www.caepi.org.cn
  •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环监仪器迎来蓝海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明显增强。但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进入秋冬季,重点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还不稳固。自2017年以来,为做好重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改善了重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秋冬季,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国阶段性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已基本实现,但是我国大气污染总体情况依然严峻。其中,监测点位不足、污染源管控难、环境执法人员数量少、监管区域大、监管效率低等依然是困扰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难题。和水、土壤治理一样,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新常态下,伴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和监测技术的进步,大气污染治理将进入精细化阶段。依托网格化管理和高科技手段实施打击,让大气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在以往的大气环境监测中,主要依靠大气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随着智慧环保和网格化监测等手段的全面引入,微型空气站也将得到大量推广和应用,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网络,实现网格化预警预测、污染源清单核查、单点污染源控制等,为区域空气治理带来新的决策依据。此外,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修改了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并修改完善了相应的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当前,大气监测正经历着从“污染源监测”为主向“环境质量监测”转变,在各项环保政策的支持下,乘着政策东风,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到环境监测领域。如先河环保、雪迪龙、力合科技、皖仪科技等。可以预见,大气污染治理市场作为未来潜力的数千亿“蛋糕”,将成为未来资本在环保领域布局的重要阵地。相关企业应对市场进行前瞻性判断,在技术、运营、产品等方面做好准备,临机制胜。
  •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确定了防治工作十条措施。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ldquo 十二五&rdquo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七是用法律、标准&ldquo 倒逼&rdquo 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十是树立全社会&ldquo 同呼吸、共奋斗&rdquo 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会议指出,要围绕稳增长、调结构,陆续出台扩内需的举措,打造中国经济&ldquo 升级版&rdquo 。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光伏产业已具有相当国际竞争力,但受全球光伏市场低迷、国内市场应用不足等影响,目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必须支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并健康发展。要在努力巩固国际市场的同时,用改革的办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 关于邀请参加“2012年全国大气PM2.5监测与治理技术设备研讨推介会”的函
    关于邀请参加“2012年全国大气PM2.5监测与治理技术设备研讨推介会”的函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尤其是快速城市化和机动车急剧增加导致的大气污染日趋严重,大气颗粒物浓度一直居高不下,尤其是颗粒物(PM2.5)浓度水平偏高,颗粒物及大气复合污染引起的灰霾天气日益严重,直接影响着大气能见度与公众健康。随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颁布, PM2.5首次被纳入中国空气质量评价指标, PM2.5监测与治理成为了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及环保治理企业等相关人员对PM2.5污染的全面了解,深入交流和研讨我国大气PM2.5监测技术和治理方法。中国环境报定于2012年10月30-31日举办“2012年全国大气PM2.5监测与治理技术设备研讨推介会”。会议将邀请国内外环保系统大气污染控制领域及相关院校、电力、钢铁、水泥、石化、汽车等行业以及国内外大气污染监测与防治企业的领导、专家和相关人士,就排放法规、发展趋势、PM2.5研究、监测和控制、大城市PM2.5控制经验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共同探讨我国应对PM2.5污染控制的有效措施。诚邀各有关单位安排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积极参加研讨会。   现将研讨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研讨的主要议题   我国空气污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及措施   城市、区域、行业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控制技术和策略研究   颗粒物的动力学、污染气象因素及扩散传输规律的研究   颗粒物环境监测新技术及仪器设备的研发   空气颗粒物基准、标准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污染生态毒理学效应、作用机制与环境风险评价   城市及区域灰霾成因、表征、危害与防控技术   灰霾和PM2.5关系   PM2.5形成及来源分析(一次及二次细粒子)   PM2.5对城市大气能见度及健康的影响分析   PM2.5监测网络设计、站点建设与运行管理   PM2.5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数据分析   城市及区域PM2.5污染现状及源解析技术   国内外PM2.5污染治理及综合控制技术现状   PM 2.5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的原理与途径   城市及区域大气PM2.5达标实例分析   城市群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特征规律研究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及措施与对策。   二、会议特邀报告   1.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改委相关领导介绍我国“十二五”期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情况 解读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国内外著名专家重点介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细颗粒物监测治理技术成功案例和运行管理经验。   三、会议形式   会议采取主题发言与对话互动: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热点对话、专家答疑。会议安排了大会特邀报告、墙报等学术交流活动。   四、论文征集   1.本次研讨会将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   2.本次会议会前将印刷会刊(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拟提交论文人员在2012年10月1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huanjingbaoshe@126.com 信箱。会议的优秀论文可以推荐至公开出版的刊物。   3.要求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五、参会人员   1.管理部门:各省、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全国各有关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控制部门、发电集团公司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环境评价机构工作人员。   2.研究单位:电力、环保、钢铁、化工、石化、汽车系统研究单位、设计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   3.企业单位:燃煤发电企业,汽车整车/发动机企业,监测仪器设备公司,脱硫脱硝、除汞、除尘治理公司 电厂、钢铁厂、化工厂、水泥厂、供热厂、冶金企业、炼焦企业、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燃煤炉窑单位 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企业等。   4.其他有意参加研讨交流的相关单位及人员。   六、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30日-31日(29日全天报到)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会务费用   1.会议费:1800元/人, 研究生代表持有效证件1200元/人 参会代表10月1日前交纳注册费可优惠200元 (含餐费、会议费、资料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中国环境报专刊   中国环境报为本次研讨会开辟专刊,优秀论文、会议发言人、协办企业及会议探讨的热点问题将通过中国环境报向社会进行公示,中国环境报官方网站中国环境网及央视网同步直播。   九、会议相关事项   1.会议演讲者需提供300 字左右的个人简介,供会场主持人向参会代表进行介绍。   2.会议报告演讲者请准备Power Point幻灯,并提前交至会议秘书处,以便为您安排发言时间。   3.有意采用海报(Poster)发表研究成果的,需提前联系会议秘书处。   4.如在会议上要做广告或散发宣传材料的公司,需经大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有关会议的详细议程和日程,将于会前一个月准时发给参会人员。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报社 王玉龙 苏吉荣 江 杉   电 话:010-68685185 67119472   传 真:010-68681525   邮 箱: huanjingbaoshe@126.com cep@vip.163.com   附 件:参会回执表
  • 吉林投入2.4亿元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日前,记者在吉林省环保厅获悉,为了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吉林省设立了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划投入2.4亿元,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和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等项目,大力提升吉林省的生态环境质量。   年初以来,吉林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污染减排、监测能力等方面成果显著。在实施重点行业减排工程方面,吉林省对全省重点行业减排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目前已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85个、在建工程11个、未建7个,将未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减排工程列入《吉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对全省各地明确提出完成时限要求。在实施工业烟粉尘除尘系统提升方面,建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制定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目前,长春市、四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发布。在监测能力建设方面,长春和吉林已按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四平市、通化市和松原市的监测能力建设也已提前完成,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   下一步,吉林省将制定《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实施考核制度,并适时现场检查督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打造成为保障人民生活环境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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