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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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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宣贯会相关的资讯

  • 关于在电子电气行业内举办系列“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实现电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欧盟率先于2003年颁布了人RoHS/WEEE绿色环保双指令以限制六种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随后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纷纷制定相应的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技术法规以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从而在全球电子电气工业业界掀起了一场绿色环保的革命。   为促进我国电子电气行业绿色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产品更新换代,同时为有效的帮助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厂商及其供应链满足国内外绿色环保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要求,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SAC/TC297/SC3&rdquo ,对口IEC/TC111/WG3)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的委托,经研究,计划于2014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系列&ldquo 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及其相关标准的宣贯会议&rdquo ,届时将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等相关部委领导和国内外权威技术专家解读国内外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和相关最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为企业进行环境物质管控实践提供解决方案指导。现将2014年6月份北京宣贯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贯内容(6月份北京)   (一)法规/政策   1. 我国电子电气行业绿色环保法规政策(中国RoHS 2.0)的最新进展   【授课讲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领导   2. 欧美日韩等RoHS 2.0/WEEE 2.0/ELV/REACH等指令法规政策的最新进展解读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3. 联合国环境保护署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UNEP-SAICM)&mdash &mdash 产品中化学品计划(CIP)解读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二)绿色环保法规符合性解决方案   1.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和&ldquo 国推RoHS&rdquo 认证   【授课讲师】国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技术专家组专家   2. 欧盟RoHS 2.0/WEEE 2.0 /REACH SVHC符合性评价(EN50581, WEEE欧盟标准, SVHC151项检测方法等)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3. 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聚合物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符合性评价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三)最新标准   1.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筛选技术标准&mdash &mdash X荧光光谱法(XRF)   该部分内容融合我国国家标准GB、国际标准IEC和美国ASTM的XRF筛选技术标准,为从事与X荧光光谱筛选有害物质相关人员提供全方位标准技术实践培训。   【授课讲师】SAC/TC297/SC3国际标准化专家   2. 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领域最新国际标准介绍(IEC/TC111、ISO/TC207等)   【授课讲师】SAC/TC297/SC3国际标准化专家   3. SAC/TC297/SC3最新制定和发布的国家标准的介绍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系列国家标准(GB/T 29784.1-4: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29783-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 27585-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 27586-2013)   【授课讲师】SAC/TC297/SC3标准起草专家   二、 宣贯对象   1.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2. 各省市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研究院、协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关人员   3. 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管控物质/有害物质管控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法规部门、标准与技术部门、品质部门、研发和产品设计部门和采购部门等)   4. 各大学、专科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专业人员   5. 其他相关人员。   三、 北京会议时间和地点   授课时间:2014年6月4日~6月6日 北京(具体地点后续通知)   报到时间:6月3日下午14:00-17:00。   四、 证书颁发   宣贯结束后,统一安排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五、 会议费用   会议费用:2800元/人(含会议场地、师资、教材资料、考试和证书等费用,交纳方式见附件1),食宿费自理。   六、 报名须知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附件2参会回执,并于5月26日之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回复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张旭,zhangxu@cesi.cn,010-67831822/1815,传真010-67831819。   张理,zhangli@cesi.cn,010-67831821,传真010-67831819。 附件1:会议费用付款方式--北京(6月4日-6月6日)法规政策标准宣贯会.doc 附件2:参会回执(5月26日之前回复).doc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 岛津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成都宣贯会
    日前,工信部电子第四研究所主办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宣贯会在成都质量计量监督局隆重举行,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支持单位参加了此次宣贯会。 此次宣贯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新法规,推进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性应对措施。会议参加者包括了国家相关部委、电器电子行业相关生产企业、商质检、第三方检测等,与会人数近200人。会议当天,工信部节能司电子节能技术协会领导黄建忠秘书长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工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所的果荔高工作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的解读;京东方方咪哩做了《BOE绿色产品管控经验分享》的报告;工信部电子四所顾问于晓林先生做了“《管理办法》符合性解决方案——XRF在RoHS管控中的应用”的报告;工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所首席技术总监高坚博士做了《企业应对绿色环保法规符合性指南》的报告。会议中还进行了答疑活动,针对《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即将要执行情况回答了众多与会者的提问。会议现场传真 岛津公司积极参与了此次宣贯会,并在会场布置了EDX-7000移动样机,还摆放了相关分析装置的易拉宝,各种相关技术资料随同会议资料发到了每一位参会者的手里。会议间隙,员工们接待并耐心的回答了参观者的疑问和咨询,对提高岛津分析仪器在应对新管理办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起到了应用的作用。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岛津微信平台
  • 国家药典委拟推行“绿色环保”药用辅料标准 征集相关前处理及分析技术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通知,以《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为试点,征求相关单位对推行“绿色环保”标准的建议,以下为通知原文:各有关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标准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在“绿色制药”“绿色检验”中的导向作用,我委拟以《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为试点,征求相关单位对推行“绿色环保”标准的建议,在加强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节约检验成本,提升检验效能。具体通知如下:本次征集意见以《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收载药用辅料标准为主,反馈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精简检验项目、优化实验操作步骤、替换有毒有害及禁限用试剂、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及种类等有关意见建议。同时征集有利于推行“绿色环保”药用辅料标准的新理念和新技术的研究进展和信息,包括质控理念、样品前处理技术及分析技术等。欢迎有关单位结合日常药用辅料生产、使用及检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意见,并积极提出标准修订完善的建议,已开展研究的可附详细的实验方法及验证数据等。请于2022年8月1日前,将word版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发送联系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表寄送我委。我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系统研究,并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公布有建设性的反馈意见以示鼓励。联系电话:010-67079566联系邮箱:zhangzhe-bidc@yjj.beijing.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邮编:100061附件:国家药典委员会征集“绿色环保”药用辅料标准反馈意见表.docx
  • 环保部发布首个家电产品绿色低碳标准
    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日前在北京举办“首批中国环境标志低碳认证标准发布暨首批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颁证仪式”。这是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第一个有关家电产品绿色低碳标准,同时也是最严格的标准。从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看,该标准在多个项目上比欧盟的ROHS指令还要苛刻,共有11个企业200多个产品通过了本次低碳认证。   海尔冰箱由于满足了国家环保部对能效指数、噪音、有害物质限制上的要求而获得了此次低碳认证的001号证书,成为中国冰箱行业第一个和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品牌。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表示,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准发布,以及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是为了应对日益恶劣的环境,摆脱资源枯竭对中国经济的制约,抢占经济制高点,是中国企业必须走的绿色发展道路。
  • “2014年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与可持续发展专业技术研讨会”邀请函
    为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提高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厂商及其供应链的低碳绿色发展水平,正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成立十周年之际,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将于2014年10月21日在北京联合主办&ldquo 2014年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与可持续发展专业技术研讨会&rdquo 。此次研讨会将特邀我国相关主管部委主管领导、欧盟环境技术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专家、欧美日中等国家相关行业协会解决方案专家、企业低碳绿色管理和应用实践专家、检测认证技术专家和标准化专家聚集一堂,并就国内外电子电气行业绿色环保市场准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合格评定、行业应对解决方案、企业低碳绿色发展良好实践等内容与参会代表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互动。欢迎国内外电子材料、元器件及整机制造商及其供应链、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和广大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关注此项事业的产学研用等相关同仁报名参加此次盛会。   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 会议主办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   二、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 会议时间:   报到日期:2014年10月20日16:00~20:00   会议日期:2014年10月21日9:00~17:30   四、 会议地点:   北京 万寿宾馆 B座 一层多功能厅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2号   前台电话:010-68132266   五、 会议主要内容   1. 中外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政策   2. 行业应对与相关领域标准化   3. 企业相关技术实践与应用及标准化   4. 有害物质检测技术与标准化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费用:1500元/人,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可享一名五折优惠名额   2. 请参会代表于2014年10月10日17:00以前将会议回执回复至组委会   3. 会议期间食宿费自理,会议期间的午餐由会议统一安排。参会代表请直接到会议签到处办理手续   4. 组委会联系人:   工作组秘书处:果 荔、武海云   手 机:13691510115(果荔)   15001085296(武海云)   联系电话:010-67831821/67831822   E - mail:Guoli@cesi. cn、Elly_guo@163.com   Wuhy@cesi.cn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秘书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 纺织品新国标锁定绿色环保 有机服装成趋势
    原定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已推迟至2012年8月1日实施。新标准更加关注纺织产品的安全性,从而对纺织企业的生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健康环保的“有机服装”成未来趋势。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制定的首个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从200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有效保护我国纺织消费者的健康、规范纺织产品市场以及提高我国纺织行业的整体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2003版标准相比,2010版新标准主要有以下修改:适用范围,除保留原有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外,新增了家用纺织产品 婴幼儿的定义从24个月以内改为36个月及以下 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从10类增加至13类,新增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伞和地毯 禁用偶氮染料新增了“4-氨基偶氮苯”,达到24种 增加了染色牢度、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要求 将直接接触皮肤纺织产品PH值的范围从4.0~7.5修改为4.0~8.5 关于染色牢度检测,规定了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本色及漂白产品和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考核染色牢度。   由于当下时机还不够成熟,新标准的实施往后推迟了一年。时间虽推迟,但整个纺织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并未改变,纺织企业都已纷纷开始为适应新标准做准备。印染过程中使用的染料和助剂必须选好的,企业的自检能力也要提高。企业增配检测仪器、购买染料的费用必然会带来纺织品生产成本的增加,再加上近年来人工、原料等各种成本的不断提高,未来服装的价格很有可能会继续上涨。   以下为笔者访问SGS全球纺织品服务亚太区技术总监蒋红博士   新标准着眼环保   Q: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A:近年来,各级质监、工商部门逐步加强了对生产、流通领域纺织品服装的质量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消费者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婴幼儿服装、内衣、羽绒服装等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处和曝光了一大批包括知名品牌的服装质量问题,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服装产品质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我国纺织品质量监管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纺织技术的发展而逐步提高、完善的。20世纪90年代,为反欺诈,维护消费者知情权适时出台了关于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的强制性标准,有效解决了纤维成分无序、随意标识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随着国际上绿色环保理念的兴起,消除国内消费者对所谓“有毒”服装的恐惧,国家在2001年就发布了关于甲醛含量限定的强制标准。随后结合国际上对环保安全的要求及我国纺织服装生产实际状况,出台了迄今为止对行业影响最为深远的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Q:新安全标准要传达给市场及企业最核心的灵魂点是什么?品牌公司如何才能更深刻地领会这个灵魂点,并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哪些企业将从中受益,哪些企业受到的影响最大,为什么?   A:新版(2010)安全标准是旧版(2003)的加强版,覆盖范围更广,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更严。它要传达给市场和企业的核心精神是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需要有长远的发展眼光,必须将自身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以产品质量为根本,加快转型,才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对于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重视产品质量、没有社会责任感及可持续发展观的企业,必将会失去竞争力,并最终遭到淘汰。   Q:国家如何引导市场适应,并服从新安全标准。   A:要充分了解市场和企业的现状,给予适当宽松的调整期。同时,鼓励第三方、媒体、渠道等对新安全标准进行宣传。   Q:纺织企业、染整企业、染料生产企业等纺织产业如何从技术上、经济上、管理上适应新的安全标准。   A:企业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环保意识,并将环保和产品安全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这样才能让员工的质量意识深入骨髓,同时倡导清洁生产,对各个加工流程进行严格监督,层层把关,这样才能从容应对新安全标准对市场的影响。另外,企业应不断学习新的标准和法规,加强与第三方质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详解新标准   Q:新标准将“4-氨基偶氮苯”列入了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清单,使得禁用的致癌芳香胺种类达24种,这一规定对企业有何影响。   A:这一点对企业的影响不会很大。因为对于4-氨基偶氮苯,欧美市场一直就有相关的法规限制,已经执行了相当长的时间了。中国生产企业作为全球制造商,在染料选用上大多已经将其考虑在内。   Q:“将直接接触皮肤纺织产品PH值的范围从4.0~7.5修改为4.0~8.5”,是出于什么原因考虑。   A:纺织品是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产品,其水萃取液的pH值过大或过小,会破坏皮肤的酸碱平衡,导致皮肤容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将pH作为考核指标已达成共识。考虑到我国的水质和节能环保等问题,将B类的pH值从4.0-7.5修改为4.0-8.5。   Q:新标准“增加了染色牢度、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要求”,请问这一规定将对企业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有怎样影响,对哪些企业影响最大,企业如何应对。   A:原标准中的检测方法是直接引用相关试验方法标准,而试验方法标准中一般表述为“取有代表性的试样”,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在ISO的大部分纺织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例如甲醛和pH值)中均没有具体的取样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些项目,特别是色牢度、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检测,由于取样方法不同,有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同,造成漏检和误判,因此有必要给出取样方法的说明。   新标准实施延迟   Q:新安全标准的实施已推迟到明年,为什么要推迟?您认为是遇到什么执行难度,还是时机不到?在过渡期内,到底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执行?   A: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必须要给市场一个缓冲期,在这个缓冲期之内,企业需调整自身生产工艺流程以及质量控制体系,使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国家推迟新标准的实施,是考虑纺织品服装的生产周期较长,库存量较大,以及进入流通领域直至售完的时间较长,为了减少新标准对制造商的不利影响,国家将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12年8月1日。在过渡期内,执行新标准或旧标准都是被允许的,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签上所明示版本的标准要求。   Q:SGS能为企业应对新标准提供哪些帮助。   A:SGS作为纺织品服装检测领域的领导者,聚集了一批熟练掌握国内外纺织服装标准的技术专家,可以为企业提高全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全方位理解新版标准的产生背景、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及结果评定。
  • 中国出版产品绿色质检大幕徐徐拉开
    近日,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简称质检中心)获悉,该中心根据总署精神于今年3月购入了用于环保化学检测的设备气相色谱仪,经过安装调试,日前已正式投入使用。伴随着环保检测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各地出版产品环保质量检测抽样工作全面铺开,出版产品环保质检工作也由理论策划阶段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7月29日,质检中心专门召开出版产品环保质量检测工作会议,向20多个省(区、市)的质检机构及部分出版单位安排了环保质检样品采集工作、宣讲了环保质检样品抽样规则、分发了专用环保检测包装材料。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绿色质检工作的实际操作情况,记者专程走访了总署质检中心。   环保质检设备的 角色设定   6月10日,质检中心首次通过气相色谱仪对出版印制产品样品使用的胶粘剂中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进行了成功检测。日前,该设备已经准备好应对即将来临的大批量的正式检测。   低碳经济、绿色环保是当今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趋势,也是对我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及印刷包装行业类似产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给总署相关行业部门领导、质检中心的领导以触动。虽然新闻出版产业快速发展,但产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一些印刷包装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使用低劣材料生产,造成产品残留污染、生产环境污染、水气排放污染,这些问题直接表现是环保的问题,也是行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利用有限的资源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为此,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多次重笔将绿色环保列入工作规划,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启动印刷环保标准的编制,并将环保质检列入“315”质检活动范围。在组织实施质检活动的同时,质检中心积极申报总署,购入环保检测所需设备,并计划在质检中心增加出版产品环保检测项目,尽快争取出版产品环保检测资质。关于印刷环保工作的一系列方案和具体措施得到总署署长柳斌杰、副署长阎晓宏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在采访中,质检中心主任齐相潼认为,绿色环保也是新闻出版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发展战略,质检中心研究使用出版产品环保质量检测技术,就是要为出版行业绿色环保发展提供服务,这项工作同时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生命健康的社会要求。他强调,要加强研究出版产品环保检测这项新工作,积极探索其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研究出版行业在环保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研究建立出版产品绿色环保质量保障机制和体制,帮助企业实施生产环保制度 加紧培训出版环保质量监督检测专业技术队伍。   伴随着新闻出版行业系列环保工作的展开,3月,质检中心精心购置的气相色谱仪搬进了质检中心的实验室。新添置的设备完成调试后,经过人员培训,于6月10日首次对出版印制产品使用的胶粘剂中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进行了成功检测。日前,该气相色谱仪已经准备好面对即将来临的大批量的正式检测。   优化检测方法富有挑战性   以往印刷包装行业产品质检都是使用物理检测仪器来检测印刷装订质量。气相色谱仪是使用化学分析方法检测印刷生产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或制成产品中所携带有毒物质的残留量。   质检中心印刷质量部主任、总工程师涂晓林介绍,该气相色谱仪是全球该类设备最大的生产企业美国安捷伦科技公司(简称安捷伦)的产品,它是一台全电脑控制的化学成分测量分析仪器。以往,印刷包装行业产品质检都是使用物理检测仪器检测印刷装订质量。比如分光密度仪,是通过对出版产品上所印制的墨迹密度、色彩差别,来对产品进行检测。而刚投入使用的气相色谱仪,则是使用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可检测出印刷生产所使用的材料中某项物质的含量,或制成产品中所携带有毒物质的残留量,检测后还可以根据使用者设定好的规则,让电脑对产品的环保质量给出最后评价。   据记者了解,虽然有个别外包服务商为了适应欧美国家商品环保品质要求使用了化学检测设备和手段,但国内出版行业对此几乎没有经验可谈。之前,上海市印刷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助力世博会也购进了该设备,但使用该仪器用于国内出版产品的检验,此为首次。可以说,将化学检测应用于新闻出版行业环保建设,这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   为了尽快让仪器投入使用,质检中心与安捷伦销售团队进行了深入沟通。质检中心工程师向安捷伦介绍了我国出版产业环保工作的迫切需求和我国印刷包装行业环保领域的市场前景,赢得了公司方面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公司立即安排质检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专门派出技术支持团队,免费协助质检中心设计、优化检测方法。   在化学检测中,检测方法非常重要。研究方法、设计方法、优化方法是出版产品化学检测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在质检中心的积极努力下,经过标准试剂测定及检测方法反复优化,目前,气相色谱仪检测方法已经基本制定形成。质检中心也与上海市印刷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沟通,统一该检测方法。   出版业绿色质检之路尚远   质检中心还将购入检测有害重金属元素的原子吸收仪等环保检测设备。随着印刷环保标准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更先进、更多功能的技术设备将就出版产品的环保质量给出更快捷、更详尽的检测。   随着2010年“315”质检活动的深入,今年质检活动中新增的环保质量检测工作也如期展开。因为国家印刷环保标准正在编制过程中尚未出台,北京、上海这两台气相色谱仪将使用依据《纸质印刷品覆膜过程控制及检测方法第1部分(CY 42-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T 220-2005)》、《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YC/T 207-2006)》,对各省(区、市)抽出的出版产品样品进行集中检测。每个省(区、市)将选择两个有代表性的印刷装订企业所使用的胶粘剂和表面整饰后的纸质印刷品进行抽样。   面对目前环保质检工作的阶段性成绩,齐相潼说:“开展出版产品质量检测目前还在探索阶段,但可以说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据介绍,气相色谱仪投入使用后,质检中心还将购入能检测有害重金属的原子吸收仪。另外,此次购进的仪器仅能检测设定有害物质含量,随着印刷环保标准要求的提高,更先进的一款能全面测出被检产品物质含量的仪器更能就环保质量给出更快捷、更详尽的答案。
  • 政策直击 | 构建碳交易新格局,绿色环保迈出关键一步!
    2024年1月25日,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法规发展揭开新篇章。这一法规的出台对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也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为了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生态环境部于3月26日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以下是有关要求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1.建立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2.明确交易范围和方式,包括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3.完善各环节管理流程,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分配、报告和核查、清缴和交易等。4.落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等。5.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确保检测机构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二、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1.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参与方的遵法守法自觉性。2.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将《条例》纳入学习和培训计划,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能力水平。三、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1.及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指南,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2.强化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3.严控严查严罚违法行为,严格管控数据质量,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查处和整改。4.规范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体制机制、适用范围、管理流程等多个方面,为我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其中,较受关注的是建立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交易范围和方式、完善各环节管理流程等内容。这些规定将直接影响到环境监测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 首先,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需要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提升产品的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推动《条例》落地落实,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海尔欣昕甬智测推出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分析仪由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昕甬智测”品牌国产创新产品。HT8800系列便携式多组分高精度温室气体在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温室气体测量,采用独立强吸收谱线,使其不受其他气体分子光谱的交叉干扰。该系列便携式温室气体分析仪能够可由太阳能或锂电池供电,实现温室气体浓度的定点或移动连续观测。另外,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也将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带来新的市场机遇。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大和深化,对于温室气体监测、数据核查等方面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这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政府对于环境监测设备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带来更多的订单和业务机会。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产品特点 多组分目标种类:CO2, CH4, N2O, H2O采用红外波段, 独立强吸收谱线, 无交叉干扰, 使测量更精准。 可靠性气体分子的吸收信号, 不需要超长光腔, 使光机结构更稳定, 数据更可靠。 便携性高强度ABS材料箱体设计, 防水耐用易携带, 在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高精度测量。 低功耗主机功耗小于100W, 可由太阳能或电池供电, 实现偏远无电网区域连续不断电检测。 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加强合作交流,抓住市场需求变化的机遇,海尔欣昕甬智测将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实现更加稳健的发展,为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作出更大的贡献。
  • 欧盟环保法规更严格 热塑性橡胶大有可为
    欧盟对石化产品的环保要求越来越严苛。1月16日,在对邻苯二甲酸酯/盐及其替代品积累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后,欧盟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法规,这给以PVC为原料的石化企业带来巨大压力,寻找可替代PVC的材料势在必行。   2009年10月底,我国一款出口德国的笔壳为PVC(聚氯乙烯)材质的圆珠笔自愿召回,因为该产品的PVC材料中含有39.6%百分比浓度的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中对玩具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盐的要求。与此同时,西班牙海关拒绝了原产于中国的“医生器械玩具套装”产品入关,因为产品材料中含有0.43%重量百分比浓度的DEHP和2%重量百分比浓度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2007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了第2005/84/EC号指令,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盐的含量不得超过0.1%。指令要求在执行3年之后,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盐及其替代品累计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重新评估,将于今年1月16日做出新的决定。   环保法规形成绿色壁垒   上世纪90年代,欧盟委员会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盐的临时禁令早已出台并不断延长禁令时间,直至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发生为止:1.欧盟采纳一致认可的测试方法,以测量邻苯二甲酸酯/盐的含量,确保不超出欧盟国家的限制。2.反对禁令的业者及科学家能够向欧盟证明邻苯二甲酸酯/盐对人体无害。3.欧盟实施指引,永久全面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盐。   由于我国目前对石化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盐含量没有明确规定,该物质用作增塑剂在PVC等塑料产品中普遍使用,因此欧盟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盐的新法规将直接影响PVC产品的出口。这令国内PVC生产企业和下游PVC塑料玩具、制品生产厂家以及相关行业人员心急如焚。   新法规的实施将大大增加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盐的新物质要进行严格的检测,高昂的检测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同时欧盟对化工产品检测试验水平要求相当高,企业需要花大量的精力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出口企业的应对难度和成本将逐级加大。由此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导致我化工品对欧盟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这不仅影响中国塑料工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我国相关的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严重影响我国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新法规的实施将打破目前国际化学品贸易平衡的局面,迫使中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新市场的开拓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削弱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失去获得中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   新法规实施后,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在内的中国石化企业必须进一步调整产品构架,以更好应对这一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催熟SEBS   在塑料行业中,PVC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玩具、医疗用品、化妆品、鞋、塑料门窗等产业。在PVC增塑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盐的使用又占主要地位,它可使PVC这种天然硬、脆的材料变得柔软而富有弹性。由于增塑剂不能永久地与PVC聚合物键合,因此在塑料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邻苯二甲酸酯/盐会释放出来,对人体造成危害。PVC及其常用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盐于2001年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有致癌作用的物质,PVC的使用安全引起公众的关注。随着全世界对环保要求的越来越高,研发能够替代PVC的环保材料势在必行。   热塑性弹性体(TPE)兼具塑料和橡胶的特性,被誉为“第三代合成橡胶”。在TPE中, SBS苯乙烯嵌段共聚物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目前世界上产量最大、发展最快的一种可替代PVC、软硫化橡胶的环保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目前,国内共有5家SBS生产企业,其中巴陵石化(产能20万吨/年)、燕山石化(9万~10万吨/年)、茂名石化(8万~8.5万吨/年)、独山子石化(8万吨/年)。   SBS最大的缺点是抗老化性能较差,其氢化产物SEBS克服了这一缺点。热塑性橡胶SEBS是壳牌公司于上世纪70年代最早研究开发的,是一种使用性能优、应用领域广的新型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通过了美国FDA的安全认证。由于性能卓越,在业界有着“橡胶黄金”之称。   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是国内最早建立SEBS生产装置的企业,目前巴陵石化SEBS年产能达2万吨。   2009年全球SEBS的年消费量约18万吨,其中美国为8万吨,欧盟为3万吨,日本为2.4万吨。国内SEBS消费量比2008年有较大提高,预计全年超过2.6万吨。   南京海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SEBS产品市场推广的公司。公司SEBS业务主管谈秋说:“SEBS完全符合欧盟REACH法规、美国FDA相关标准。2009年我们针对SEBS的特点开拓了三四个新的应用领域,客户生产的产品大多用于替代PVC产品出口美国、欧盟,SEBS销售量比2008年增加了90%。”   “橡胶黄金”大有可为   在欧盟1月16日公布新指令前,SEBS已率先成为攻破国外绿色壁垒的产品。随着欧盟相关法规日益严格,“橡胶黄金”未来大有可为,将广泛应用于医疗器械和玩具以及日常用品。   淄博康圣弹性体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医用弹性体材料生产企业。公司总经理侯秋生表示:“我们已经将SEBS应用于医用管材制品中,目前国外订单全部使用了SEBS材质。由于这种产品的售价高出普通PVC产品好几倍,国内只有一线城市的大医院开始部分使用。如果有国家相关政策扶持,我们可用SEBS新产品替换PVC产品,年使用SEBS将达到2000吨以上。”   2007年起,义乌的玩具生产企业使用巴陵石化的SEBS生产了2亿多个毛毛球玩具,出口创汇3000多万美元。当地一家毛毛球生产企业负责人说:“巴陵石化的SEBS做了相关检测,不含DEHP等REACH法规高度关注的15种有害物质,不用担心出口欧盟国家时因为材质问题而被召回。”   江苏扬州的牙刷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以前牙刷手柄上的包覆材料大多以PVC为主。随着环保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牙刷厂家选择SEBS/PP材料来包覆牙刷手柄。江苏奥尔玛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强表示:“我们生产的SEBS/PP越来越受到下游牙刷厂家、牙刷使用者的欢迎,包覆在牙刷手柄上的那一点软胶,会带给使用者更多的舒适感。”   SEBS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不仅是安全、环保,而且是高品质的生活享受。
  • 欧盟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及应对策略
    欧盟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的热潮。2009年RoHS指令修订草案和豁免条款相继出台,欧盟的目的旨在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面对欧盟RoHS指令的最新变化,进出口机电企业应积极关注其实施动态,通过合理利用规则(如豁免指令)为自己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   2009年6月11日,RoHS指令最新修订的豁免指令闪亮登场。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09/443/EC号欧委会决议:为配合技术进展,修订第2002/95/EC号指令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中关于铅、镉及汞豁免情况的附件。本次豁免物质共包含38个项目,其中新增六项分别为: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2009年12月31日前专业音频设备的光耦合器中使用的光敏电阻的镉、2010年7月1日前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显示器、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同年9月3日,欧盟提出了RoHS指令的最新修订草案。新草案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其适用范围扩展涵盖到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其中在不适用产品名单中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同时,RoHS指令中明确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此次没有加入新物质。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另外,草案还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作为RoHS指令的姐妹指令WEEE指令,也同期做了修订。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草案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4款还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企业履行注册责任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其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相关企业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一、正确应用豁免指令。企业必须正确理解RoHS的豁免条款,有效确定相应的产品是否在RoHS指令适用的豁免范围内。有时企业认为自身的产品属于豁免范围,但成员国的法律要求并不由欧盟委员会来解释,所以企业还应征得欧盟企业的认可。此外,对于成本较高的原材料,企业要争取用可豁免的非绿色环保材料来替代,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短期负担。而当企业一旦遭遇产品退运、扣押时,切不可自乱阵脚。机电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或行业协会咨询,看产品是否可以属于豁免清单范围内,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总的来说,豁免条款的正确应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新的环保指令,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控制加工环节和供应链,寻求替代技术。RoHS指令被称为迄今为止电子电气产品最严厉的环保法规,大多数机电出口企业都能积极应对。然而有些情况下机电出口企业深感负担较重,例如生产中部分物料(如有铅焊)本身因为含有有害物质而被淘汰,同时新的替代物(无铅焊)单价高、生产工艺不成熟、生产成本上涨。所以,企业采购部门应当严格要求供货商提供指定检测机构的RoHS检测合格报告,并要求其提供所供产品与检测产品的一致性保证。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控制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国际上严格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尽早寻求替代技术,改进产品技术构成,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三、实时关注RoHS指令的动态。古人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每4年更新一次,欧盟考虑到在电子电气行业中部分禁用的材料还没有适用的替代品进行评估,所以确定它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豁免。根据时代发展和环保要求,RoHS指令及WEEE指令会进行及时修订。这些技术法规、标准的动态及时收集,有助于企业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优化自身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也在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法规。虽然作为应对主体的很多企业对RoHS指令还存在观望侥幸心理,但是绿色环保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这一普遍趋势必然引发行业洗牌。要在未来的竞争中获胜,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实时关注相关标准动态,合理利用法规政策,树立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这才是企业的立足之根本,发展之基础。
  • 11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规/标准
    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规、标准   行政法规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兴利除害、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   太湖流域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家建立健全太湖流域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太湖流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太湖流域管理的有关工作。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太湖流域管理工作。   国家对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PM2.5和PM10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浓度的手工测定。   本标准是对《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6921-86)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6921-86)废止。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62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废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具体组分包括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二溴一氯甲烷、三溴甲烷、六氯丁二烯等14种。其他挥发性卤代烃通过验证后,也可以使用本方法进行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 17130-199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0-1997)废止。 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2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氯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具体组分包括:氯苯、1,4-二氯苯、1,3-二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1,2,4,5-四氯苯、1,2,3,5-四氯苯、1,2,3,4-四氯苯、五氯苯和六氯苯等12种。   本标准是对《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7131-199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废止。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的瞬时监测和连续监测,本方法的检出限为3mg/m3,测定下限为10mg/m3。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求以及环境监测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环境监测活动,也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其他机构从事的环境监测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6921-86)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0-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
  •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行政法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部门规章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 556-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或减轻农药使用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环境安全使用的原则、污染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药环境安全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也可作为农业技术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用药的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5-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酿造工业废水污染,规范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计参数与技术要求、工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构筑物及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可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设施建成后运行等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6-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电气、检测与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7-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检测与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设施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8-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氧化沟活性污泥法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主要设备、检测和控制、电气、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9-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参数、系统安装与调试、工程验收、运行管理,以及预处理、后处理工艺的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以膜分离法进行污水处理及深度处理回用的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指膜分离法为:微滤、超滤、纳滤及反渗透膜分离技术。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膜生物反应器法和荷电膜进行污水处理及回用的膜分离工程。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80-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污染为主的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和指导农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原药、制剂和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农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农药类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首次发布。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 588-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植物性废物、畜禽养殖废物和农用薄膜等三种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原则、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管理,实现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紫外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瞬时测定,也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连续自动监测。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5438-1995)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5438-1995)废止。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1-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五氯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五氯酚和五氯酚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五氯酚和五氯酚盐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2-88)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3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2-88)废止。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4919-85)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5年8月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4919-85)废止。 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3-2010)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单质磷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单质磷的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单质磷的测定。 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4-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废水中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废水中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碘-淀粉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彩色和黑白片洗片排放废水中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5-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废水中彩色显影剂总量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废水中彩色显影剂总量的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洗印废水中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4919-85)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2-8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1995)
  • 环境法规及相关分析产品介绍
    ~RoHS、中国版RoHS~环境法规及相关分析产品介绍 基于RoHS、ELV、中国版RoHS对有害物质的规定,以及玩具和餐具中混有有害物质等,对于危害环境安全与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当务之急应从所有供应链做起,进行相应的分析与测定。 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拥有可测定微量金属元素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高精度测定添加剂、有害物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以及可对有害物质进行简单迅速测量的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分析仪。以此,帮助客户应对环境管制法规,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真正实现绿色采购。环境法规概述说到产品所含化学物质的环保法规,其中代表性的是EU(欧盟) 发布的双环保指令WEEE和RoHS。WEEE指令于2005年8月起,欧盟对电气电子设备(EEE: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额定电压AC1000V/DC1500以下)规定了产品回收、循环使用的要求及规范。RoHS指令于2006年7月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双环保指令在之后也作了修订,增加了管制对象,并丰富了要求事项。以此为契机,其他国家开始制定类似的法规。可对应环境管制的分析仪器以下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的分析仪器,均满足RoHS指令等中的环境法规要求,可以应用到产品的入出库检查、品质管理等中。您可以根据自身的测试需求(可满足从筛查到精密定量分析等),选择合适的分析仪器。 关于日立偏振塞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系列,详情请见: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C170248.htm 关于日立UH5300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详情请见: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C179288.htm 关于日立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详情请见: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C137940.htm 关于日立高新技术公司: 日立高新技术公司,于2013年1月,融合了X射线和热分析等核心技术,成立了日立高新技术科学。以“光”“电子线”“X射线”“热”分析为核心技术,精工电子将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株式会社日立高新,因此公司变为日立高新的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株式会社日立高新技术科学,扩大了科学计测仪器领域的解决方案。日立高新技术集团产品涵盖半导体制造、生命科学、电子零配件、液晶制造及工业电子材料,产品线更丰富的日立高新技术集团,将继续引领科学领域的核心技术。
  • 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规、标准
    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如下表所示: 行政法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2号)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乘用车内空气质量。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钡提取-滴定法(HJ 63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氯化钡提取-滴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 总磷的测定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HJ 63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总磷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磷的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磷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部门规章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   为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HJ 596.1-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一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1部分》(ISO 6107.1-2004),英文词条与ISO 6107.1-2004保持一致。有的词条可能出现两次,但释义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解释。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二部分(HJ 596.2-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二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2部分》(ISO 6107.2-2006),英文词条与ISO 6107.2-2006保持一致。有的词条可能出现两次,但释义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解释。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HJ 596.3-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3部分》(ISO 6107.3-1993),英文词条与ISO 6107.3-1993保持一致。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四部分(HJ 596.4-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四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4部分》(ISO 6107.4-1993),英文词条与ISO 6107.4-1993保持一致。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五部分(HJ 596.5-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五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5部分》(ISO 6107.5-2004),英文词条与ISO 6107.5-2004保持一致。有的词条可能出现两次,但释义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解释。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六部分(HJ 596.6-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六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6部分》(ISO 6107.6-2004),英文词条与ISO 6107.6-2004保持一致。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七部分(HJ 596.7-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七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7部分》(ISO 6107.7-2006),英文词条与ISO 6107.7-2006保持一致。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   对于已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可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HJ 2001-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火电厂氨法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氨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氨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100MW以下机组的火电机组、工业炉窑或工业锅炉的氨法烟气脱硫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电镀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废水治理工程的技术方案选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电镀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3-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皮为原料,采用铬鞣工艺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采用其他原料和鞣制工艺的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和集中加工区的废水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4-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规范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配套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及与生活污水性质相近的其它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维护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工程中所采用的混凝与絮凝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和控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采用混凝与絮凝工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可作为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艺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7-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水气浮处理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工程中所采用气浮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和控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采用气浮工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可作为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艺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8-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水过滤处理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工程中所采用的过滤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过滤单元工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可作为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艺设计、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硝酸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硝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氨和空气(或纯氧)为原料采用氨氧化法生产硝酸和硝酸盐的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硝酸为原料生产硝酸盐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硫酸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硫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冶炼尾气制酸和硫化氢制酸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列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净功率不大于19kW发动机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草坪机;   ——油锯;   ——发电机;   ——水泵;   ——割灌机。   净功率大于19kW但工作容积不大于1L的发动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用途的发动机。   ——用于驱动船舶行驶的发动机;   ——用于地下采矿或地下采矿设备的发动机;   ——应急救援设备用发动机;   ——娱乐用车辆,例如:雪橇,越野摩托车和全地形车辆;   ——为出口而制造的发动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 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
  • 倡导绿色生产,避免悲剧重演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美国美泰尔(Mattel)公司宣布广东省佛山市利达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玩具铅含量超标,日前从美国被召回96.7万件玩具产品,并被国家质监总局暂停出口,8月11日下午,该公司老板、香港人张树鸿在自己工厂仓库上吊身亡。这是一个人间悲剧,我们除了为该公司老板自杀感到惋惜之余,也应该反思,现代社会生产过程中,环保生产意义的重要性。 南方都市报报道称,玩具铅超标是因为玩具所使用原料油漆超标。谴责的矛头也直指油漆供应商,果真如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谴责油漆供应商不重视生产过程中的品质管控行为。但是,佛山市利达玩具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的绿色监控通道做好了吗,如果有足够的管控措施,我相信,这处悲剧同样可以避免。让我们再看远一点,面对整个中国生产企业,这种绿色生产过程是不是都做的很好,还是像佛山市利达玩具有限公司和他的油漆供应商一样忽视这一重要的生产环节的管控呢?——当然,这里提出问题,绝不是无谓的谴责和怒骂,更希望所有的企业应重视生产过程管理,从源头上抓绿色生产,这样也才能从根本上响应我们的绿色环保消费。 那么从玩具铅超标事件中我们应得到什么样的启示,企业应该怎么做? 首先,在环保生产和绿色消费成为主轴的今天,企业的生产行为应该紧跟消费行为,体现在市场上就是市场决定生产,或者说消费决定生产,消费的核心特征——绿色,决定了生产产品的绿色特质和环保特性。任何违背消费绿色主轴的生产行为,最终都要受到惩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其次,一个企业不但要遵守本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在全球贸易活跃的今天,企业还要遵守贸易国家的法律法规。由于生产状况和消费状况的差异,同一绿色消费主题,体现在各国的法令中可能有所不同。这就要求企业在正视环保生产、遵守本国环保法令的同时,还要熟悉他国的相关政策,法律!从而找出企业生产的最大公约数。 最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绿色环保概念的自我实现问题。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生产过程的绿色监控成为必然,应该成为企业的不自觉行为而非强迫行为,这里就涉及到如何实现绿色生产,如何在实现绿色生产过程中将成本控制到最低。 笔者就此事曾向天瑞(中国)仪器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张栋先生咨询,他告诉笔者,X荧光光谱仪对于油墨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最经济有效,因为X荧光光谱仪的灵敏和检测效率是最高的,检测结果可以和化学检测媲美,但节省仪器购置成本、使用成本和检测时间成本,非常适合企业生产过程品质监控,这也是X荧光光谱仪在ROHS检测中风靡全球的原因。目前,此类仪器国内的主要供应商有天瑞仪器、精工、岛津等公司提供。 (文/郑才嗜 2007-8-17)
  • 从东京到巴黎奥运会,真的做到绿色环保了吗?
    低碳环保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努力的方向,而奥运会作为全球瞩目的体育盛事,也正在以实际行动践行这一理念。现在的奥运会在“更高,更快,更强”的基础上,还要比拼“更低碳”,从东京到巴黎奥运会,真的做到绿色环保了吗?东京奥运会:可持续发展盛宴在筹备2020年奥运会时,东京奥组委可是下足了功夫,力求把这场全球盛会办得既“环保”又“高科技”。100%可再生能源发电:太阳能不仅仅是“阳光普照”东京奥运会全部场馆的电力供应都来自可再生能源。这些电力大多是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贡献的,东京奥组委还通过引入第三方认证,确保这些可再生能源的真实来源,做到真正的“绿色供电”。氢能源推广:与日本转向氢能经济保持一致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将有500台由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丰田提供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投入使用。除此之外,氢燃料也将被应用于奥运圣火火炬点燃和传递。东京都政府也将在奥运村/残奥村导入氢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精打细算每一吨在碳排放方面,东京可谓是“细致入微”。不仅通过引入最新的碳捕捉技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还严格监测赛事过程中产生的碳足迹。东京奥组委不仅倡导3R理念——再生(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还在实际操作中完美演绎。以“颁奖台计划”为例,颁奖台由回收的塑料瓶制成,2019年6月,东京奥组委发起了号召公众捐献可循环再造的家居塑胶废物来制作领奖台的活动。全日本有超过2000个零售店都放置了收集箱。而奥运会奖牌则采用了回收的电子垃圾,将近5千块奖牌,将从回收的7千多吨小型电子设备和日本运营商NTT Docomo旗下的零售店回收的 621万旧手机中提取制成。从2017年4月到2019年3月,共有1621个地方权威机构(46个县政府和1575个市政府)组织了电子产品的回收。这是奥运会和残奥会历史上第一次完全实施这个计划。“从垃圾堆到领奖台”的完美变身,让东京奥运会的碳排放量不到200万吨。 巴黎奥运会:继承与创新的低碳接力说完了东京,我们再来聊聊“继承者”——2024年的巴黎奥运会。巴黎2024奥组委的目标是雄心勃勃的:与之前相比,将比赛的碳排放减少一半。为了控制其对环境的影响,巴黎2024奥组委正在应用ARO方法 - 避免(avoid)、减少(reduce)、抵消(offset),并新加入了两个阶段:预测排放和利用体育比赛的魅力来推动碳中和。巴黎2024奥运村:可持续性和遗产巴黎2024奥运村的建设理念真是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推向了新高度。这里使用了100%的可再生能源,并且在赛后将转变为一个新的社区,到2025年,奥运村将被改造成住宅和办公区,可容纳6000名居民和6000名上班族。该社区位于圣但尼、塞纳河畔圣旺和圣但尼岛之间,集齐了住房、体育馆、绿地公园、商店和其他服务设施。这样的设计不仅满足了赛事的需要,还为未来留下了宝贵的资产,真正做到“奥运遗产”的完美传承。巴黎2024奥运村:屋顶光伏板可以满足园区电力需求照片出自: Drone Press/Sennse2024年巴黎奥运会95%的场馆都是现有的或仅作为临时场馆使用,只有奥林匹克水上运动中心为全新建造。场馆位于普莱恩索尼埃混合开发区的中心地带,从一开始就是整个大项目的核心,专为未来而设计和构想。这种做法不同于往届奥运会。除了奥运村之外,伦敦新建了6个场馆,而东京和里约则新建了9个。作为唯一一个赛后继续使用的新建场馆,巴黎水上运动中心的设计简直是低碳环保的教科书。照片出自: VenhoevenCS + Ateliers 234 © Salem Mostefaoui巨大的凹形木质结构,其尺寸设计使得需要被加热的空气量减少了30%,从而降低能源需求。这个场馆不仅在建材上采用了低碳或可回收材料,还通过回收城市热网的余热来恒定游泳池的水温。更厉害的是,屋顶上的光伏板可以满足场馆的电力需求,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奥运会结束后,游泳池将进行改造,以弥补塞纳-圣但尼省体育设施的不足。改造后的多功能场馆专为家庭、学校和体育俱乐部而设计,同时作为高水平的训练中心,服务于法国游泳联合会,以便让其最优秀的运动员能够在这里训练。未来几年,这里还将举办各种比赛,包括2026年的欧洲游泳锦标赛。同时,跳水台将保留下来,作为法国跳水中心的基地。埃菲尔铁塔“废弃材料”与巴黎2024奖牌相结合2024年巴黎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每一枚奖牌上都将装饰有一块具有极高象征意义的无价金属——当年用于建造埃菲尔铁塔的原始铁。上世纪,巴黎曾经对埃菲尔铁塔的电梯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因此,部分塔身的结构被永久性拆除,并被精心保存起来。通过将埃菲尔铁塔的碎片融入奥运奖牌,巴黎2024组委会希望为运动员们留下对奥运会、巴黎和法国的永久记忆。 有人质疑,这些奥运会的低碳举措只是为了“表面功夫”,但巴黎奥运会实际产生了多少碳排放、是不是真的成为了史上最环保的奥运会,这些都得等到奥运会结束后才能知晓。东京和巴黎的奥运会通过这些低碳举措,他们向全世界传递了一个信息:即使是最宏大的活动,也可以在不伤害地球的前提下进行。它展现了减碳可以如何从各方各面入手,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多少被忽略的碳排放;同时,这届奥运会或许也能为以后的重大赛事立下标杆,让环保成为必须的选项。这些低碳行为不是凭空出现的,它们背后是科技的支持,是对环境的责任感。作为高科技公司,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碳中和贡献更多力量。 昕甬智测:低碳地球背后的科技力量作为一家致力于低碳环保的高科技企业,昕甬智测在这场全球低碳大潮中,当然不会缺席。昕甬智测推出的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能够一体化精准监测多组分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水/H2O),采用中红外波段,独立强吸收谱线,无交叉干扰,使测量更精准,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提供了有力支持。 低碳奥运,你我同行从东京到巴黎,从“黑科技”到全民参与,低碳奥运不仅是一个口号,更是一种全球趋势。而昕甬智测,作为这场低碳潮流中的一员,将继续通过我们的技术创新,为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 天瑞仪器公司2008绿色环保指令全球巡回研讨会在沪召开
    2008年4月2日,由天瑞仪器主办的“天瑞2008绿色环保指令全球巡回研讨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上广电集团、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上海华测CTI检测机构等100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天瑞仪器公司副总经理余正东先生出席了大会。 本次研讨会由余正东先生主持,围绕“RoHS现状及应对方法”的主题。会上,余正东先生发表了深刻的演讲,他结合世界环保组织对绿色生产的要求,全面地介绍了当前世界各国发布的环保新标准。据了解,自欧盟RoHS指令及中国RoHS指令实施以来,最近世界各国组织也相应地发布了一些新的环保指令,比如挪威《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 PoHS )禁令、多氯三联苯(PCTs)和多氯联苯(PCB)、多环芳烃 PAHs等等。余正东先生针对这些指令的概括、规定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以及检测方法等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使大家加深对这些环保指令的认识,提高倡导绿色生产的意识。会上,他还给大家介绍了天瑞及天瑞的先进产品,让更多不知道天瑞的人知道天瑞,让更多知道天瑞的人更加了解天瑞。 本次研讨会揭开了“天瑞2008绿色环保指令全球巡回研讨会”的序幕,也取得了显著的绩效。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会议现场
  • 天瑞仪器2008绿色环保指令全球巡回研讨会上海站诚邀您参加
    为感谢新老客户和各界朋友对天瑞仪器的支持,我公司兹定于2008年04月02日10:00至14:00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举行“天瑞2008绿色环保指令全球巡回研讨会”,旨在与用户交流和探讨绿色环保指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针对各国新的环保指令做讲解培训并向业界通报天瑞仪器过去一年的工作进展及展示天瑞仪器的最新技术和产品。 本次会议是“天瑞2008绿色环保指令全球巡回研讨会”的第一场研讨会,协办单位有上海华测检测机构,欢迎您届时莅临指导。 会务组联系电话:021-37717302,传真:02137662752
  • 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公布
    关于印发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机遇期。制定《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及《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快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项规划》以“十二五”时期的需求为重点,兼顾我国中长期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明确突破绿色设计、节能减排工艺、绿色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绿色制造技术标准等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技术、标准、产业协同发展。选择典型示范意义的行业或区域,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发展资源节约和节能环保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我国制造企业竞争力。《专项规划》明确了组织实施发展绿色制造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确定了重点内容和实施方案,提出了保障措施和技术路线图。《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时期开展绿色制造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形势与需求   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占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其中制造业及其产品的能耗约占全国能耗的2/3。高消耗将导致对资源的高依赖,将成为制约中国制造业发展的瓶颈,也给国家的能源和资源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绿色制造一种在保证产品的功能、质量、成本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 通过开展技术创新及系统优化,使产品在设计、制造、物流、使用、回收、拆解与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最小、资源能源利用率最高、人体健康与社会危害最小,并使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优化。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绿色制造,加快相关技术在材料与产品开发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服务及回收利用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形成高效、节能、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型制造工艺,使我国制造业资源消耗、环境负荷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将“绿色制造”列为“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六大科技产业化工程之一,提出“重点发展先进绿色制造技术与产品,突破制造业绿色产品设计、环保材料、节能环保工艺、绿色回收处理等关键技术。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和绿色制造装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示范,培育装备再制造、绿色制造咨询与服务、绿色制造软件等新兴产业。”这些都对我国发展绿色制造解决当前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现状提出迫切要求,为先进制造领域布局和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规划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   我国制造业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我国是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1/4左右,产值居世界第一,但资源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如单位产品能耗高出国际先进水平20-30%。有限的资源已难以支撑传统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这要求装备制造业必须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体现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我国面临日益严峻贸易技术壁垒的挑战。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从早期的安全、标志、性能等方面延伸到资源和能源节约、再生利用、保护环境等领域。例如:欧盟相继制定了机床环境评价与能效检测标准(ISO/TC39/WG12)、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EU StageⅢA 及ⅢB、家电产品有毒有害物质(ROHS)、回收(WEEE)、能效(EuP)等指令 日本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及相应的标准,以及美国的电机、空调能效标准等,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世界主要经济体积极推进绿色计划,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美国政府提出了可持续制造促进计划(Sustainable Manufacturing Initiative,SMI),并出台了可持续制造度量标准。欧盟第7 框架计划设立了“未来工厂(The Factories of the Future)” 重大项目,开展新型生态工厂模型(NewEco-Factory Model )和绿色产品研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日本公布《绿色革命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提出至2015 年将环境产业打造成日本重要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核心驱动力量。绿色制造成为各国重振传统制造业、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发力点。   全球消费市场绿色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绿色消费成了一种全球性的现代消费浪潮。在欧盟和美国购买过绿色产品的消费者中,认为绿色产品比普通产品质量要好的消费者分别占41%和43%。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提出了“ThinkBlue Factory” 的生产理念,其目标是提高生产能效,同时显著减少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已在全球建立了18 家再制造工厂。我国也开展了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未来10 年后,绝大多数产品将可回收、易拆卸,部件或整机可翻新和循环利用,绿色产品可能成为世界商品市场的主导。   (二)差距与不足   “九五”以来,科技部围绕绿色制造布署了相关研究方向和课题。并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了科技支撑计划“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重大项目,针对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研究并在汽车、机床、家电等行业开展了应用示范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并积累了初步经验。但总体而言,我国绿色制造的技术水平和应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些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依然突出,主要体现在:   1 1.机械装备及产品的绿色设计能力及其软件支持工具薄弱。近几年国内汽车、工程机械、机床虽然在轻量化设计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的研究,但在企业的具体应用比较少。以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为例,轿车的自质量比发达国家同类轿车平均重8%~10%,商用车平均重10%~15% 载质量为40 吨的牵引车,Volvo FE 的整备质量为7.69 吨,而我国同类车型整备质量为9.95 吨,质量超过20%, 差距更加明显。又如同等起重吨位的国产起重设备的总重量比德国同类产品高出40%以上。我国在汽车轻量化设计和研究工作刚刚起步。   2.制造过程中的物耗、能耗和废弃物排放严重,机电产品制造工艺与装备水平不高。制造业生产车间粉尘、油烟、水雾、噪声及废弃物排放等对生产人员身体健康和自然环境危害严重。通用性机电产品通常表现为设备效率低、物耗、材耗普遍偏高,在节能产品开发和产品无害化方面差距很大。虽然在近几年在无模铸造、铸型数控加工、近净型锻造工艺、三价铬热处理工艺、干式切削与低温冷却润滑、废弃物排放及回收技术等方面取一定成果,并进行了   推广应用,但在热加工工艺方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比工业发达国家仍高出许多。   2 3.废旧家电、汽车、工程机械等产品和机械装备资源再利用率较低、附加值低二次污染问题严重,难以满足日益快速增加的报废处理和资源循环再利用需求。例如,欧盟、日本等对废旧汽车100%回收,美国回收95%以上,并采用自动化装备进行处理和再利用。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很早就以法律形式规定生产商必须回收。我国废旧机电产品的回收利用率较低,回收与利用工艺与设备落后,再制造还处于起步阶段。   3 4.缺乏绿色制造技术规范、标准、法规体系,难以满足制造业绿色制造发展和出口需求。绿色制造基础技术研究不够,基础数据缺乏,标准制定时绿色属性指标难以定量。缺少统一的标准数据及信息,使得绿色设计、绿色评价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   (三)发展需求   我国要成为制造业强国,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从源头上解决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间题,摆脱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绿色制造是一种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生产模式。积极采用和发展绿色制造技术和产品,以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从源头开始采用可实现减量化的绿色设计、制造过程的绿色工艺,使用过程的节能降耗、回收过程的绿色拆解、再利用环节的再制造及资源再利用等相关技术与装备,在全球制造业低碳化竞争中赢得主动和优势。为推动我国绿色制造的发展,需在以下方面取得技术突破,以支撑产业的健康发展。   1 1.推进绿色设计和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研究与应用。产品绿色设计是绿色制造的核心,是形成“从摇篮到再生”过程的基础。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技术是实施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的重要工具,也是实施绿色设计和制造的关键和共性基础技术。产品的设计费用仅占产品全部成本的5%-10%,却决定了产品生产周期80%-90%的消耗。将环境因素、节能减排和预防污染的措施纳入产品设计中,力求产品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最小。   2 2.改进制造工艺和实施清洁生产。一方面需要开发高效、节能、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如净成形工艺、切削加工优化技术、干式切削技术等。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制造过程中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原材料转化率,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实施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实现少废或无废生产。   3 3.推动传统设备节能化改造,研发节能减排产品及设备。推进传统设备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技术创新和改造,开发先进节能、节材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新型设备。如采用高效电机、系统节能技术造传统设备等。   4.开发废旧产品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技术,推进产业化。开发废旧产品资源化与再处理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节约了自然资源。随着我国进入装备、汽车和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   期,将促进废旧产品资源化与再制造产业的形成。   4 5.加强绿色制造基础数据积累,建立绿色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引导、支撑和规范绿色制造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加速绿色制造技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5 6.完善绿色制造的相关政策,加强基地和队伍建设。在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大力推广绿色工程教育,加速绿色设计、绿色工艺和再制造等专门化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的建立。加快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推进生态工厂建设。发挥政府在政策导向、税收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二、发展思路与原则   (一)发展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以具有带动性、示范性的典型产品与行业为对象,以推动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为主线,坚持“产品导向、重点突破、示范应用、产业提升” 的总体思路,重点突破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绿色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绿色制造技术规范与标准等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绿色技术、标准、装备、产品服务和产业协同发展。选择典型示范意义的行业或区域,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和绿色制造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和发展资源节约和节能环保的新兴产业。加强科技引领和政策引导,协调部门、行业与地方相结合共同推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与示范应用相结合。面向具有广泛带动作用的典型产品、行业与区域,通过产、学、研相结合,集中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通过应用工程实施与产业示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机制创新与行业提升相结合。大力开展绿色工程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绿色制造咨询与服务,推进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构建绿色制造应用技术体系、产业创新体系和普及推广体系。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加快行业的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培育和发展废旧产品拆解与资源化、装备再制造等新兴产业,提升重点行业绿色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面向汽车、机械、家电、流程工业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以及废旧家电与电子产品拆解与资源化、装备再制造等循环经济新兴产业需求,以制造业绿色化为目标,开展绿色制造基础理论和共性技术研究、典型绿色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研制,形成绿色制造理论、技术和标准体系,开发出一批具有典型创新性和示范性的产品、工艺和重点装备,实施应用工程和产业示范,带动传统产业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提升,支撑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强量大面广出口产品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能力。   (一)攻克一批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   重点突破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工艺与装备、废旧产品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等的关键共性技术,完善绿色制造基础数据研发与积累、技术规范与标准制订以及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供技术支撑。   预期指标:重点突破一批绿色制造的关键共性技术,取的一批专有技术和发明专利,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   (二)提升传统产业能效与资源利用率   围绕具有广泛带动作用的产品与行业,提升我国制造业的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工艺等技术水平,提高设备与产品的绿色化性能,研发节能减排核心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和精细化能效管理,实现我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通过应用工程实施与产业示范,推动我国制造业节能、减排以及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目标。   预期指标:重点突破一批高效、节能、低碳、环保的绿色制造核心技术和工艺,取得发明专利,在100家企业以上实施应用工程和产业示范,原材料损失减少1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降低25%以上。在解决制约重大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取得突破,促进相关行业资源消耗、环境负荷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部分行业的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三)发展和培育绿色化新兴产业   积极发展和培育废旧产品回收拆解、资源化与再制造、新能源应用、绿色制造咨询与服务和绿色制造服务等新兴绿色产业,研发先进的绿色制造技术、工艺与产品,推动我国制造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形成新的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增长点。   预期指标:突破一批绿色制造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发展和培育50 家以上企业实施新兴产业应用和示范,原材料损失减少10-20%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降低25%以上,废旧产品再生利用率达到80% 以上,依托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企业。   四、重点任务   围绕专项规划发展目标,结合我国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发展需求,“十二五”期间,拟实施的重点任务框架如图1 所示,包括绿色制造基础理论与共性技术、提升传统产业能效与资源利用率的技术与装备、发展和培育绿色化新兴产业的支撑技术与装备、面向产业链集群的行业与区域绿色制造产业示范工程、绿色制造人才、基地、联盟建设等方面。   (一)基础理论与共性技术   深入研究绿色制造面临的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取得源头创新成果,为突破绿色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瓶颈、提高绿色制造技术水平、推动绿色制造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理论与关键共性技术支持。重点突破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绿色回收资源化、再制造、绿色制造技术标准等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技术、标准、产品、产业协同发展。   1 绿色设计与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及技术。面向节能减排要求,重点研究产品轻量化设计、节能降噪设计、资源节约性设计等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设计方法,建立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和知识库,开发支持生命周期评价技术的绿色设计工具平台,促进绿色产品设计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品资源性能和节能性能的大幅提升。   2 2.洁净切削加工理论与技术。针对切削加工过程中切削液的大量使用与排放对环境、人身健康等造成的危害问题,开展干切削、新型绿色切削介质、准干切削等相关切削机理、刀具技术与工艺实现方法研究,实现加工方式从传统的大量使用切削液向绿色少、无切削液使用转变,达到高效切削、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目标。   3 3.绿色制造过程碳效优化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制造过程碳效分析模型及评估,能耗产需预测、测量、监控与评估,以及制造过程资源和能量利用率优化、废弃物排放最小、制造过程碳效协同平衡与综合优化、管网模拟、机电系统能耗测量、节能减排监控及其支持系统等技术。研究成果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制造系统高效低碳运行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提升我国制造企业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4.退役产品逆向回收物流与再资源化技术。开展退役产品回收、拆解、分选、回收利用、再制造、废弃物处理在内的逆向物流设施布局、自动分拣与跟踪技术、废旧物资库存控制等逆向回收物流技术研究 对退役产品破碎、材料分选以及破碎残余物的资源化和能源化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提高退役产品回收利用率,实现破碎残余物的无污染、低排放、高附加值资源化。   5 5.再制造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针对制约再制造技术应用中的关键基础科学和技术瓶颈问题,重点突破再制造对象剩余寿命演变规律,可再制造性评价理论 再制造毛坯绿色清洗技术 再制造成形过程的高效控形、控性理论 再制造产品寿命预测及其可靠服役。构建再制造基础理论方法和关键技术体系,促进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快速和健康发展。   6 6.再制造产品寿命预测与安全服役关键技术。针对再制造产品寿命的不确定性问题,对再制造毛坯的损伤检测技术、再制造零件初始质量评价和控制技术、再制造零件动态健康监测的传感技术、再制造产品在强耦合条件下的服役安全与综合验证技术,开发相关应用装置,在重载车辆及关键部件发动机等典型再制造产品和零部件上进行试验验证。   7 7.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及信息平台。构建绿色制造技术标准体系,开展绿色制造技术标准研究以及标准协调、标准化服务活动,制订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制造技术规范和标准,针对制造企业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及再制造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建立统一的标准基础数据及信息平台,在汽车、家电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标准研究。   (二)提升传统产业能效与资源利用率   针对汽车、工程机械、电子电器、机床、印刷机械、矿山机械、石化设备等产业对节能减排要求,突破产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工艺、节能环保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支撑制造业节能、减排以及循环经济发展。   面向石油天然气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等流程行业,发展流程工业生产过程绿色化技术、生产绿色化产品及成套设备,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促进推广应用以及产业技术升级。   1 典型产品绿色创新与优化设计。围绕起重设备、工程机械、机床、汽车、电子电器产品等典型产品,突破轻量化设计、节能降噪技术、可拆解与回收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我国机械装备及机电产品的绿色自主创新设计能力,提升产品能效和资源利用率,以及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能力。   2 传统产业制造工艺绿色化新技术与装备。面向铸造、锻造、压力成形、焊接、切削加工、表面处理等传统工艺,突破和掌握一批绿色化生产工艺新技术与装备,建立示范线或生产基地,推动我国传统产业制造工艺绿色化进程。   3.新型绿色制造工艺与装备。选取并突破齿轮高速干切削、   无油墨印刷、微细通道平行流换热器、高效零排放智能型自动清洗装备等一批创新示范性好、具有显著节能、节材、环境友好特征的新型绿色技术及其制造工艺与装备,并形成示范应用。   1 4.节能产品开发与技术。针对电机系统、内燃机、流体机械等开发出一批节能、节油、环保使能产品及技术。面向车间污染物治理、工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环境检测等领域,研发出一批环境治理和无害化使能技术与装备 在机械工业推进节能环保评估与使能提升工程,支持节能环保使能新产品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环保产品与技术的应用发展。   2 5.流程工业传统工艺绿色化新技术与设备。形成天然产物和生物制造业精密智能化单元装备和全流程集成化系统,建立产业化示范线,使我国在微生物大规模培养制造、天然活性物分离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绿色制造目标。   3 流程工业环保设备、技术及工业示范。改变我国烟气脱硝、脱硫核心技术受制于日本、欧美跨国公司的局面,装备设计和运行控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通过示范应用,推动我国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和培育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的技术领域   以工程机械、汽车、机床、矿山设备、电子及家电产品等典型机电产品为重点,研发绿色回收处理与再制造装备,开发流程行业绿色化新技术、工艺与装备,形成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面向流程工业典型产品,利用绿色合成、过程强化与集成、工业资源与能源利用的能效分析等技术,构建绿色化新技术、新工艺与新装备,在资源替代工程技术方面取得突破。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促进先进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   1 1.工程机械零部件再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面向工程机械开发成套的再制造工艺及装备,建立行业和部门的拆解及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规范。通过应用工程与产业示范,为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及工艺与装备保证。   2 2.机床再制造性能提升成套技术及产业化。研究大型铸锻基础件的剩余寿命检测及其可再制造性评价技术、床身导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工艺技术、数控及信息化再制造性能综合提升技术、整机再制造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再制造服役安全可靠性技术等关键技术,制定重型机床再制造技术及质量保证体系与规范,建成重、超重型机床再制造产业化生产基地。   3 3.煤矿机械关键零部件的再制造技术与装备。研究煤矿机械零部件接触磨损分析及磨损寿命模型、涂层材料设计与制备技术及工艺优化、剩余寿命评估技术 开发采煤机行走轮与齿轨传动副、刮板输送机链轮链窝与刮板、大功率矿用减速器箱体轴承座孔、传动齿轮类零件、液压支架控制阀与支架立柱等关键零部件高效再制造技术与装备 制定相关技术规范 通过推广应用,建成煤炭机械   再制造示范生产线。   1 汽车
  • 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宣讲会顺利召开
    2022年10月21日,由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和中关村绿创环境治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主办的“联盟助力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发展系列活动----政策宣讲会专场”顺利召开。京津冀科研院所联盟、北三县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为协办单位,北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会(首都创新大联盟)、河北睿索固废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支持单位共同参加了此次会议。来自河北省部司局领导、联盟领导、哈工大、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香港大学的专家教授、联盟成员单位、京津冀相关企业代表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北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会(首都创新大联盟)区域合作部部长苏立清主持,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汪贤强为本次大会致辞。汪秘书长讲到,本次会议正值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二十大为中国今后五年至十年,甚至更长时期的战略发展奠定了方向。二十大报告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建设美丽中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联盟将重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当中的指示精神,服务于企业和园区产业,了解企业需要,帮助和支持企业发展,为科技创新发展助力。本次宣讲会邀请到中关村绿创环境治理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陈红作“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发展之路”主题报告。陈红理事长详细介绍了联盟在政、产、学、研服务体系中的组织架构、科技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其它合作网络体系。同时介绍了联盟开展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情况,包括战略研究、重大项目组织与承接、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推进、资源对接与创新融合服务、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等。此外,陈红秘书长也与参会人员分享了京津冀协同创新前期的工作基础,包括开展的需求调研与供需对接服务、重大联合攻关项目的组织策划、人才引进、会展会议等工作。在产业协同创新之路上,陈红理事长着重讲解了政策帮扶、产学研合作,推进人才交流与培养,促进科教研产合作的理念。此次政策宣讲会旨在为企业讲解国家和河北省关于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提升绿色转型发展的应变能力,为企业成功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助力。主办方邀请了中关村绿创联盟工业绿色循环发展专委会主任魏浩杰,魏主任作了“低碳环保类项目资金支持政策解读”的专题报告。报告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类资金政策、政策性银行贷款类资金政策和专项债政策三个方面向企业人员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内容、范围、申报条件、政策支持方向、支持比例、申报时间等都一一做了解答。本次宣讲会还特别邀请了河北省政府研究室社会处副处长袁有成,作了“双碳背景下河北省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政策解读”的专题报告。袁处长从河北省产业绿色转型政策体系、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河北省“十四五”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三个方面开展了讲解,对我国绿色发展政策要点、二十大关于绿色发展的要点、二十大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点等多层次展开详细解读,内容包括“十四五” 期间主要政策、政策要点、主要任务和目标、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作了详细阐述。会议在紧张热烈的气氛中结束,参会企业代表积极提问,意犹未尽,这是联盟组织的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发展系列活动之首场活动,后期联盟将继续组织此类活动,为政、产、学、研、企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 瑞士万通携绿色环保仪器亮相BCEIA,观众互动构筑展会靓丽风景线
    瑞士万通于2017年10月10日—13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成功参展第十七届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BCEIA)。四天的展会共吸引了66370名仪器用户、科研专业人员和专家等前来参观与采购,较上届展会增长19%,为历届参观人数之最。 本届BCEIA的主题是“生命 生活 生态——面向绿色未来”,瑞士万通也一如既往的秉承环保理念,在本次展会上推出了多款新型绿色环保型仪器。 瑞士万通BCEIA展位其中包括应对入厂原辅料快速检测的Mira M-3手持式拉曼光谱仪以及应对水质中痕量重金属分析检测的946便携式 重金属快速分析仪。帮助用户减少了与试剂的接触,并实现快速准确分析待测样品。 新品发布现场瑞士万通也在本次BCEIA继续加大宣传全新一代OMNIS奥秘一代全自动电位滴定平台。现场每天举办仪器与用户的多种互动活动,吸引了众多参会用户前来参观交流。 现场用户积极踊跃参与互动 瑞士万通旗下的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离子色谱仪、近红外光谱仪、伏安极谱仪、电化学工作站、在线化学成分分析仪等产品也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 瑞士万通是当今唯一一家全方位涉足各类不同离子分析技术的公司,坚持以客户为导向,顺应时代潮流,力争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和更好的用户体验。更多信息请查看瑞士万通官网。
  • 新环保法带来新机遇:环境监测最先受益
    新《环保法》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虽然正式实施不过几天,但这部&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环保法》已经初显威力,广州市环保局日前查封了两家违法排污企业,湖南也首次对违法排污拒不整改企业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在法律法规铁拳下,环保执法有望全面铺开。   对于A股众多环保类上市公司来说,环保政策力度的加强无疑会让具备领先技术的龙头企业受益。相关分析人士认为,新《环保法》的落实最可能受益的是环境监测和工业排污处理领域,其中一些领军企业有望长期受益于环保改造。   环境监测最先受益   环境治理,监测先行。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使得环境监测设备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   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型券商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新《环保法》实施后,从监管需求来看,怎么去监测企业排污数据成为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监管部门会强制要求企业安装相关监测设备,企业的每日排放是否达标最直接的判断就是靠监测设备,因此监测设备需求是最先放量的。目前的监测设备大多数是针对企业排污的,也有做外环境监测的,总体来说我国企业的监测设备技术水平能够达到标准。   广发证券研报指出,在政府力推&ldquo 依法治国&rdquo 的背景下,环保依法监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并成为环保行业未来几年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环保行业将从&ldquo 重投资、轻监管&rdquo 进入建立&ldquo 长效监管&rdquo 时期,此次新《环保法》核心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相关细分领域监管政策将陆续出台,而完备准确的监测数据成为依法从严监管的基础,对环保监测设备需求和第三方运维需求都将大幅提升。   海通证券出具报告分析表示,仅凭借现有的政府环保执法监察能力建制,很难满足未来日趋严格和多维度的环保监管需求。未来的解决方式将是,利用在线监测仪器实时上传排污者数据,中枢系统自动计算排污费,并将重大事故性排污事件直接上报公安与环境监察等政府系统,利用植入系统的经验模型评估污染风险,锁定高危区域,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这能有效降低环保部门的监管与执法成本,促进环保企业追责与排污费有效收缴。   在环境监测领域,A股上市公司包括雪迪龙(002658,收盘价27.94元)、先河环保(300137,收盘价14.64元)、聚光科技(300203,收盘价18.78元),雪迪龙和先河环保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空气质量监测领域。雪迪龙正在投资 &ldquo 环境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ldquo ,达产后将每年新增300套脱销烟气监测系统、30套垃圾焚烧烟气监测系统、15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及300套废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生产能力。   聚光科技业务涉及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实验室仪器三个领域,环境监测涉及气、液、固三态监测,是A股产品线最全、专利最多、研究实力最强的环保监测公司。在过去几年间先后并购了7家环境监测相关公司,在该领域拥有显著优势。   先河环保201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均快速增长,营收同比增长43.62%,净利润同比增长21.44%。先河环保证券事务代表苏少玲向记者表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空气监测,2014年收购了广州科迪隆和广西先得环保,开拓两广地区环保监测领域。新《环保法》对于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积极影响。现在空气监测占公司业务比重比较多,未来水监测的市场也会启动。
  • 致力于绿色环保 岛津广州环保专家会成功召开
    新春4月的广州,满眼新绿。在这令人心旷神怡的时节。岛津公司广州环保专家会如期在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隆重召开。本次广州环保专家会荣幸地邀请到了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有机污染物研究室董亮主任,他为此次大会呈现了一场精彩的报告。 会议开始后,董亮主任首先介绍了环境检测总体形势和检测热点、难点。随后,重点介绍了岛津公司的CompoundComposer快速筛查软件在环境检测中的应用,该软件是可以同时分析大量有毒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数据库软件。其中, 数据库中包含环境中7个大类的共计942种化合物。软件通过其数据库里储存的近千种化合物的标准曲线和保留时间信息,在数据库与当前使用的分析方法之间建立联系,从而达到在没有标准样品的情况下,实现对特定目标化合物半定量的目的。董亮主任还解答客户提出的环境检测中遇到的难题,如甲基汞的分析等。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有机污染物研究室董亮主任 在董亮主任的报告后,岛津公司市场部技术工程师介绍了岛津环境行业的整体解决方案。在介绍当前环境检测标准之后,重点介绍了岛津GC/GCMS气相/气质联用仪,LC/LCMS液相/液质联用仪,原子光谱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其中,MDGC/GCMS是可以有效解决复杂环境组分的分离问题的强有力的手段。 岛津市场部工程师介绍解决方案 董亮主任以及岛津公司工程师的精彩的报告,引起出席此次会议的专家们的热烈反响。来自广东省环境监测站,广州市环境监测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企事业单位的实验室主任和高级工程师们,就自己所关心的多个话题与董亮主任以及岛津公司工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可以看出各位专家致力于绿色环保的积极姿态。
  •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EMF评判(测量方法)标准公布
    电磁场(electromagnetic fields,EMF)是人类生存环境的一部分。自然界存在的最常见的电磁场为地球本身及太阳引起的磁场。人造系统和设备所产生的磁场,包括移动电话的无线电场、电力线的磁场以及电网电流的低频场。当电视机、电吹风机或类似家用电器通电并从电网电源提取电流时,在设备及其周围存在电场。每当设备开启并从电网电源取电时,同时存在电磁场。设备和电力线运行的电流所造成的电磁场,会对电视机等其他设备产生干扰。   电磁场辐射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头晕、呕吐、乏力、失眠、心悸、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也会增加儿童患白血病的概率,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影响生殖系统和视觉系统,严重危害到人类的健康。电磁场辐射已被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列入必须控制的造成公害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一般来说,磁场通常比电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更为显著。   为了保护暴露在电磁场中的人体头部和躯干的中枢神经系统组织,减少其对人体造成的不良影响,欧盟出台了相关措施对电磁场(EMF)的限值和测量方法进行了规定。欧盟关于电子电气产品电磁场辐射(EMF)的法规主要有R&TTE指令(1999/5/EC)和低电压指令(LVD,2006/95/EC),这两项指令包含了电子电气产品对于人体的健康要求,即EMF要求。其中EMF限值在欧盟理事会建议1999/519/EC中规定,该建议规定了暴露在0 Hz~300 GHz频率范围的电磁场(EMF)的最大限值。而不同产品电磁场辐射的测量方法标准则不同,具体体现在R&TTE指令和LV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中。   目前,有关电子电气产品的EMF评判(测量方法)标准有: 标准编号 产品类别 标准强制实施日期或 被替代标准符合性推断终止期 EN 50366:2003+A1:2006 家用电器 2008-11-01 EN 62233:2008 家用电器 2012-12-01 EN 62493:2010-2010 照明设备 2013-02-01 EN 62311:2008 电子电气设备(0Hz-300GHz) 2011-01-01 EN 50371:2002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 EN 62479:2010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2013-09-01 注:橙色显示的为将被新标准替代的旧标准。   对于家用电器,2012年12月1日后,原家用电器EMF测量标准EN 50366:2003及其增补件A1:2006将被新标准EN 62233:2008所替代,EN 62233:2008修改采用了IEC 62233:2005。也就是说,2012年12月1日后,EN 50366:2003+A1:2006将不再具有LVD指令EMF健康要求的推断符合性。   对于照明设备,2010年2月颁布的该类设备EMF测量方法标准EN 62493:2010,将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493:2009。   对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电磁场在10MHz-300GHz范围),2013年9月1日后,原EMF标准EN 50371:2002将被新标准EN 62479:2010所取代,新标准EN 62479:2010修改采用了IEC 62479:2010。“低功率设备”指可用天线功率和/或平均总辐射功率小于等于低功率排除电平的设备。“低功率排除电平”(low-power exclusion level)Pmax指设备输出功率的特定条件,取决于频率以及人和辐射源的距离等其他变量,以致于辐射源产生的暴露水平不会超过一个特定的基本限制。如果设备输出功率小于Pmax,则设备被视为符合基本限制。根据该标准,对于不包含无线电发射器的音视频(AV)产品、信息技术设备(ITE)和多媒体设备(MME),属于无意发射体(unintentional radiators),本质上符合(inherently compliant)适用的电磁场暴露水平。   对于不属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器和照明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其EMF测量参照通用标准EN 62311:2008,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311:2007。
  • 史上最严环保法、临沂之痛
    因为“铁腕治污”,临沂这个小城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自今年2月临沂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公开约谈后,这座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工业城市,展开了一场“铁腕治污”的行动。  临沂在10天内关停了华盛江泉、三德特钢等57家企业,甚至纳税百强企业也未能幸免。有一种声音认为,众多企业停产可能引发企业债务危机,企业工人待岗可能引发劳动就业问题。  “铁腕治污”收获了蓝天白云,也引发了当地企业的“阵痛”,引发了社会对治污临沂的讨论:在经济下行和推进环保建设的大背景下,环保治污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尺度该如何把握?  “蓝天白云”的代价  临沂堪称新《环境保护法》实行后(以下简称“新环保法”)的典型案例。  今年1月,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长了牙的环保法”堪称“史上最严”:对违法企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可以直接查封违法企业,甚至对责任人直接拘留;环保也直接与干部考评挂钩,设立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机制。  为执行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环保部在全国部署专项检查。临沂成了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专项督查的第一站。  2月5日~8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检查了15家企业,其中有6家存在偷排、漏排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情况,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手续完备的只有7家,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只有8家,但没有一家通过有效性审核。  2月25日,环保部公开约谈临沂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环境违法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代市长张术平表示绝不会有第二次约谈。  约谈之后,临沂突击对全市57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紧急停产整顿,成为全国唯一在约谈后采取停产整顿的城市。截至目前,26家依然停产。  此外,临沂也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临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49起,处罚金额2179.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79.1%和1020.14%。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查处环境犯罪案件、治安案件31起,刑事拘留、行政拘留35人。  “铁腕治污”带来了环境改善。根据临沂市环保局发布的数据,今年3~6月,临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4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7.8%、23.5%、41.4%、25.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31天,增幅达到25.4%。  但是,“蓝天白云”治理效果的背后,企业经营问题开始显现。  此前有媒体报道,此次临沂“铁腕治污”影响下的企业正面临着债务难以偿还、银行信用危机等问题。该报道称,在此次被关停整治的57家企业中,36家有银行授信,授信余额高达165.25亿元,还对外提供担保192.02亿元。再加上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如果数百亿债务集中到期,有可能导致地区性金融风险。  对此,临沂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金融领导小组,以应对停产带来的企业债务危机。临沂市政府表示,26家依然停产的企业去年的利税只占全市的1%,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属外界误读。  不过,随着企业停产,大批工人开始待岗。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是此次被关停的57家企业之一,该公司一位王姓高管向记者表示,自被强制关停整治以来,该公司“几千人都是待岗的状态,发不了工资”。  统计显示,今年1月~5月,57家停产整治企业共有职工44007人。截至目前,除31家复产企业外,26家仍停产企业共有职工28152人。对此,临沂市政府表示,待污染治理达标后,这些企业就可以恢复生产。  是对新环保法的一次检验  临沂的“铁腕治污”,引起了社会的激烈讨论和争议。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强力推进的环保治污会不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会不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7月14日,在一场以“临沂环保之痛”为主题的环保研讨会上,北京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杜少中表示,临沂等地在环保治污方面欠账太多,导致严格治理环境污染时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对于企业的“喊冤”,杜少中认为不能把企业关停和工人待岗的账全算在环保治污的头上。  作为环保报道领域的资深人士,中国环境报社社长杨明森也在该研讨会上表示,一些污染企业经常渲染、夸大治污的代价,并以此要挟政府。“这样的办法屡试不爽,我们应该坚决反对。”  杨明森把环保治污比喻为一台手术,他认为不能夸大治理过程的阵痛。“治病的时候肯定是有阵痛的,但只说手术刀和阵痛而不说疗效,是治不好病的。”  但也有人对临沂的“铁腕治污”提出了更多意见和建议。  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会长杨朝飞表示,不追究当初决策者的失误,只让污染企业为过去的发展思路不当埋单,不仅不利于治理污染,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转型,而且有失社会公平。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看来,新环保法的落实需要循序渐进,因此对于污染企业,环保部门最好先通知,再警告,最后才是严格处罚。  在新环保法颁布施行半年多后,临沂“铁腕治污”的行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议和讨论,被认为对新环保法执行力度和效果的一次检验。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表示,《环境保护法》以前被戏称为“软法”,执行效果不佳。随着新环保法的修订施行,环保部门被赋予了很多强有力的权力和措施,社会也更应该遵守和执行新环保法。“要是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新环保法就成了一纸空文。”  全国律师协会环资委委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京慰表示,临沂环保事件在我国打造环保执法新常态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次环保部通过督查对地方政府严厉警示,必将带动各地环保部门认真执法。  曹明德也提醒:“现在的手段主要是处罚,也应多一些沟通协商。”在他看来,这样可以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治污能力。  环保治污如何做到“软着陆”  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推进环保治污的进程中保证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软着陆”,成了各地主管部门需要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  杨朝飞认为,在开展环保治污工作时,一定要发挥企业治污的主体作用,由企业自主提出整治环境污染的工作方案。因为只有企业最了解行业和自身的情况,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尊重企业在治理污染上的选择权和决策权。  “政府可以对企业治污依法行使监督权,但绝不能代替企业行使治污的决策权。简单的停产整顿和限期治理,可能导致政府代替企业行使治污决策权。”杨朝飞说道。  赵京慰表示,治理污染应该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治污的成本应该主要由企业来承担。在他看来,企业是污染排放的主体,法律对治污有一系列的要求,企业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  但他也提醒,身处转型期,企业由普遍违法的状态向普遍守法的状态迁移,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有更多作为。“比如争取政府在财税、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扶持,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遵守环保法律。”  作为环保部门曾经的官员,杜少中则表示,在对污染企业追责之后,还应该向一些地方政府追责。“因为企业(不守法)的这些毛病都是地方环保部门给惯出来的。”他坚持认为,环保部门“态度不能软,力度不能小,也不能夸大阵痛”。  在临沂“铁腕治污”引起的后续影响中,企业债务和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是许多人担心的重点,一些被关停的企业由于缺乏基本的环评手续,即使治污达标也无法恢复生产。  对此,曹明德表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注意。“在审查企业贷款时,就不该给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到了站都没买票’的不守法企业贷款,应从侧面帮助企业建立起绿色环保的生产理念。”  推进环保治污是一个系统而漫长的工程。因此,杨朝飞表示,建立长效机制是破解临沂困局的关键。“多年积累的环境问题非常复杂,治污的困难和挑战也很多,不能指望一两年或数月就解决。”来源:钱讯网
  • 三部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该方案提出六大重点任务: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主动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转型。两个重大行动: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相关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重点行业达峰为突破,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原则。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在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满足合理消费需求的同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工业生产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推动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效率优先,源头把控。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优化用能和原料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加强产业间耦合链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强化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攻关,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坚持双轮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二、重点任务(四)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1. 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贯彻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产业有序转移和承接。落实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科学确定东中西部产业定位,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引导有色金属等行业产能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严格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完善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造纸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实施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加强产业链跨地区协同布局,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示范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入推进节能降碳。把节能提效作为满足能源消费增长的最优先来源,大幅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重点产品能效水平,推进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统化。1. 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在铸造、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重点对工业生产过程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示范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产品,提升消纳绿色电力比例,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风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等新型节能设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强化节能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跨级联动执法。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发挥重点领域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1. 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培育绿色工厂,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实施绿色工厂动态化管理,强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完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年度发展报告。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的全过程,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一链一策”制定低碳发展方案,发布核心供应商碳减排成效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和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化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和厂内物流运输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实施园区“绿电倍增”工程。到2025年,通过已创建的绿色工业园区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达峰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中小企业资源配置和生产模式,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碳减排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低碳服务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打造普惠集成的低碳环保服务平台,助推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作为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充分发挥节约资源和降碳的协同作用,通过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1. 推动低碳原料替代。在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引导水泥企业通过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矿渣、电石渣、钢渣、镁渣、粉煤灰等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支持发展生物质化工,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铜、铝、铅、锌、镍、钴、锂、钨等高效再生循环利用。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围绕航空发动机、盾构机、工业机器人、服务器等高值关键件再制造,打造再制造创新载体。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关键再制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面向交通、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机电设备维护升级需要,培育50家再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实施智能升级改造。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建立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利用评价。支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全固废胶凝材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等技术研发推广。深入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探索形成基于区域产业特色和固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路径。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62%。(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和改造应用,以技术工艺革新、生产流程再造促进工业减碳去碳。1.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部署工业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实施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工程,研究实施氢冶金行动计划。布局“减碳去碳”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低碳颠覆性技术研究,突破推广一批高效储能、能源电子、氢能、碳捕集利用封存、温和条件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发布工业重大低碳技术目录,组织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以水泥、钢铁、石化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聚焦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各地区、各行业探索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开展重点行业升级改造示范。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鼓励中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上的投资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经验和行业方案。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为依托,聚焦绿色低碳编制升级改造导向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主动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企业需求和信息服务供给对接,加快数字化低碳解决方案应用推广。1.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对工艺流程和设备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加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用能监测评价,持续加大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力度。在汽车、机械、电子、船舶、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行业打造数字化协同的绿色供应链。在家电、纺织、食品等行业发挥信息技术在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产品溯源等方面优势,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软件化封装。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技术在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等领域的开发部署。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碳排放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促进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打造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产品产能产量监测预警,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合作,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共享低碳信息基础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提供数据支撑。聚焦能源管理、节能降碳等典型场景,培育推广标准化的“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和工业APP,助力行业和区域绿色化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重大行动(十)重点行业达峰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制定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消费品、装备制造、电子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分业施策、持续推进,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量。1. 钢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钢铁产能。强化产业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与钢铁产业共同体。鼓励适度稳步提高钢铁先进电炉短流程发展。推进低碳炼铁技术示范推广。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应用比例。到2025年,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1.8亿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15%以上。到2030年,富氢碳循环高炉冶炼、氢基竖炉直接还原铁、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取得突破应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2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建材。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到2025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3%以上。到2030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突破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低碳技术,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产业化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石化化工。增强天然气、乙烷、丙烷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低碳原料比重。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推广应用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技术装备。开发可再生能源制取高值化学品技术。到2025年,“减油增化”取得积极进展,新建炼化一体化项目成品油产量占原油加工量比例降至40%以下,加快部署大规模碳捕集利用封存产业化示范项目。到2030年,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有色金属。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研究差异化电解铝减量置换政策,防范铜、铅、锌、氧化铝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新建及改扩建冶炼项目须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且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实施铝用高质量阳极示范、铜锍连续吹炼、大直径竖罐双蓄热底出渣炼镁等技改工程。突破冶炼余热回收、氨法炼锌、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依法依规管理电解铝出口,鼓励增加高品质再生金属原料进口。到2025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再生铜、再生铝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24%以上。到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至3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消费品。造纸行业建立农林生物质剩余物回收储运体系,研发利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推广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宽压区压榨、污泥余热干燥等低碳技术装备。到2025年,产业集中度前30位企业达75%,采用热电联产占比达85%;到2030年,热电联产占比达90%以上。纺织行业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针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加快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到2025年,差别化高品质绿色纤维产量和比重大幅提升,低温、短流程印染低能耗技术应用比例达50%,能源循环利用技术占比达70%。到2030年,印染低能耗技术占比达60%。(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装备制造。围绕电力装备、石化通用装备、重型机械、汽车、船舶、航空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研究制定电力装备及技术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到2025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到2030年,创新研发一批先进绿色制造技术,大幅降低生产能耗。(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电子。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以电子材料、元器件、典型电子整机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单晶硅、电极箔、磁性材料、锂电材料、电子陶瓷、电子玻璃、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等生产工艺的改进。加快推广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到2025年,连续拉晶技术应用范围95%以上,锂电材料、光纤行业非电能源占比分别在7%、2%以下。到2030年,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能耗显著下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发挥绿色低碳产品装备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完善设计开发推广机制,为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提供高质量产品装备,打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助力全社会达峰。1. 构建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广机制。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聚焦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工业产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或自愿性认证方式,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推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到2025年,创建一批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制修订300项左右绿色低碳产品评价相关标准,开发推广万种绿色低碳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强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推动光伏、新型储能、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创新。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并开展试点示范,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设备升级。推进先进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低成本、高效率光伏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优化实施光伏、锂电等行业规范条件、综合标准体系。持续推动陆上风电机组稳步发展,加快大功率固定式海上风电机组和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研制,开展高空风电机组预研。重点攻克变流器、主轴承、联轴器、电控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完善风电装备产业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开展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对标国际领先标准,制修订汽车节能减排标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20年下降25%和2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动力、电池动力、氨燃料、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用。推动下一代国产民机绿色化发展,积极发展电动飞机等新能源航空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将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创建和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节能玻璃、高性能门窗、新型保温材料、建筑用热轧型钢和耐候钢、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广高效节能的空调、照明器具、电梯等用能设备,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政策保障(十二)健全法律法规。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统筹推动制修订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机电产品再制造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工业领域碳达峰相关配套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构建标准计量体系。加快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效能耗要求,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工业领域碳达峰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基础通用、碳排放核算、低碳工艺技术等领域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严格地方标准。积极培育先进团体标准,完善标准采信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开展工业领域关键计量测试和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健全碳计量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完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落实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统筹发挥现有资金渠道促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材料应用。优化关税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统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研究重点行业排放基准,科学制定工业企业碳排放配额。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市场价格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打通绿电认购、交易、使用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强化绿色低碳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发展绿色金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支持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船舶、电子等行业支持一批低碳技改项目。审慎稳妥推动在绿色工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引导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加强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的金融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开展国际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度参与全球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贸易等方面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完善绿色金融和绿色投资支持政策,务实推进绿色低碳项目合作。利用现有双多边机制,加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交流,聚焦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开展多层面对接,充分挖掘新合作契合点。鼓励绿色低碳相关企业服务和产品“走出去”,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组织实施(十八)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金融、能源等部门间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加强对地方指导,及时调度各地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结合本地区工业发展实际,按照本方案编制本地区相关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达峰路径,加大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工业碳达峰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提高环境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各地区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深化宣传交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标准化组织、各类媒体、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加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低碳相关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组织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绿色生产消费模式,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部门规章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同时废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GWKB 1.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防治机动车污染,提高车用汽油清洁化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提出了车用汽油中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和环保性能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E10)。 在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车用汽油可按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实施。 本标准是对《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 1-199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6月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 1-1999)废止。 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GWKB 1.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防治机动车污染,提高车用柴油清洁化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规定了车用柴油中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和环保性能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柴油。 在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车用柴油可按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实施。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 1-1999)
  • 解读最新环保法规,助力土壤废弃物等重金属污染检测
    p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无法负荷随之带来的巨大压力,造成雾霾、水污染、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等严重环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并积极出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规。早在 80 年代初,国家就曾统一做过土壤环境普查,如今一直有延续的计划和法规要求。在 2011 年我国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中,在环境方面主要是以监控为主,包括农村及土壤监控。 /p p   国家环保“十三五”( 2016-2020 )规划总体思路指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已提前完成,“十三五”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十二五”期间环保部相继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后,预计在 2016 年编制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协同推进污染预防、风险管理、治理修复三大举措,预计投资规模可能超 10 万亿,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积极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力争在 2020 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p p   2005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总超标率高达 16.1 %,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 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p p   土壤样品相对水质来说,基体更为复杂,且不同地方的土壤成分差异比较大。一般土壤中一些常量、微量元素的含量相差 5-6 个数量级,如土壤、沉积物中含有大量 Si、Al、Na、K、Mg、Ca、Fe 和微量 As、Cd、Co 、Pb 、Cr 等元素。在土壤样品测定中,样品种类繁多,基体复杂,高 TDS 测定元素种类多,浓度范围宽从 ppb —% 物理干扰,电离干扰,光谱干扰严重 样品量大 难以保障长期稳定性。 /p p   因此,土壤总量分析时,选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 ICP-OES )测定, 对仪器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既要保证极佳的检出能力,又要保证极宽的线性范围,同时仪器需要具备极强的抗干扰能力(如 EIE ,高基质等等)和多种可选的背景矫正技术,更好的、自动的消除背景干扰和光谱干扰( IEC/FACT )。 /p p   土壤有效态测定时,采用二乙三胺五乙酸( DTPA )浸提剂提取土壤中有效态 Zn、Mn、Fe、Cu ,提取液中不含大量的主基体且发射谱线丰富的 Fe ,几乎不存在光谱干扰。但土壤样品提取时采用大量的盐,高 TDS ,最好采用垂直矩管的 ICP-OES ,它抗基质(基体)干扰能力增强,矩管寿命长,维护周期低。 /p p   根据环保法规的要求、检测要求、测量仪器的限制,结合以上两点,安捷伦为用户推荐 5100、5110 ICP-OES ,它以专利 DSC 技术,同步垂直炬管双向观测,结合 CCI 冷锥尾焰消除技术 耐高盐,适应各种复杂基体,抗干扰能力强 先进光路系统设计高效稳定, Vista ChipII 检测器等保证仪器具有业内最快的分析速度和宽泛的线性范围 最大的样品通量 ICP Expert 软件高级功能 FACT 快速谱线解析技术,保证结果准确 并且具有业界无可比拟的长期稳定性 同时安捷伦为用户提供完整的、专业的土壤总量分析和有效态测定解决方案 CrossLab 为用户提供全球领先的、全面细致的售后服务。安捷伦 5100、 5110 ICP-OES 可以为用户承担土壤总量及有效态测定工作,是用户响应“十三五”规划的最佳选择。 /p
  • 探知绿色环保科学技术 助力高端分析仪器国产化
    2022年1月4日是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光科技”)成立20周年的日子,20年,聚光科技从智慧工业领域到智慧环境领域,到再到食药、生命科学、半导体领域,业务布局不断拓展;20年,聚光科技从中国杭州到全国各地,到荷兰、意大利、日本、印度等国家,足迹遍布海内外,形成高端分析仪器行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聚光科技是一家以高端分析仪器产品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平台型企业,总部位于杭州。2002年由两位硅谷归国人才——王健博士和姚纳新先生创立。经过20年发展,业务已涵盖智慧工业、智慧环境、智慧实验室、生命科学与诊断等领域,为环境、水利水务、应急安全、冶金、石化、化工、水泥、半导体、材料、能源、地矿、食药、疾控、生命科学等众多行业,提供分析仪器、试剂耗材、信息化软件、运维服务、检测服务、咨询服务等创新产品组合与解决方案。  20年来,聚光科技坚持“自研+并购”双重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新技术新领域布局,拥有领先的质谱、色谱、光谱技术和产品平台,研制了领先的现场分析(便携、在线、移动)、实验室自动化分析等系列产品,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制定工作,解决“卡脖子”技术,打破国际垄断,助力高端分析仪器国产化。  聚光科技深知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领导、行业协会、供应商、客户等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所以在致力于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疫情之下,聚光科技驰援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全力支持两家速建医院的污水处理环节,及时提供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到达紧急速建医院现场予以监测保障;在武汉军运会、杭州G20峰会、乌镇互联网大会、厦门金砖会议、青岛上合峰会等重大会议、赛事上提供环境质量保障。此外,聚光科技一直开展爱心义卖;定期组织少年儿童参加科普体验活动,关爱下一代,助力优质教育。聚光源于一束光,始终愿做温暖世间的光,为人间温暖贡献聚光力量。  聚光科技以服务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为价值追求,探知绿色环保的科学技术,促进绿色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产生,与企业、社会、环境等,健康发展,共享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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