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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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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着色剂相关的资讯

  •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即将实施,阿尔塔推出7种着色剂混标!
    着色剂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目前世界上常用的食品着色剂有60余种,按其来源和性质分为食品合成着色剂和食品天然着色剂两类。其中天然色素大部分是通过植物组织提取的,也包括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一些色素。所以绝大部分天然色素不仅没有毒性,有的还有一定的营养和药理作用。我国允许使用的天然色素有:甜菜红、紫胶红、越桔红、辣椒红、红米红等45种。天然色素虽好,但年产量有限,相比于人工合成色素来说,天然色素价格高昂,使其在国内食品制造业中的应用较少。所以人工色素仍在食品生产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合成色素都不能向人体提供营养物质,某些合成色素甚至会危害人体健康,导致生育力下降、畸胎、甚至是转换成致癌物质。越来越多的医学研究也将人工合成色素指向它对儿童多动症诱发的一面。早在2010年7月,欧盟就出台法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出售的食物如含有柠檬黄、喹啉黄、日落黄、酸性红、胭脂红和诱惑红等6种人工合成色素,必须加上“可能对儿童的行为及专注力有不良影响”的警告字样。我国允许使用的化学合成色素有: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新红、柠檬黄、日落黄、靛蓝、亮蓝,以及为增强上述水溶性酸性色素在油脂中分散性的各种色素。 标准概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500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将于2017-03-01实施,该标准将代替GB/T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该标准规定了饮料、配制酒、硬糖、蜜饯、淀粉软糖、巧克力豆及着色糖衣制品中合成着色剂(不含铝色锭)的测定方法。该标准适用于饮料、配制酒、硬糖、蜜饯、淀粉软糖、巧克力豆及着色糖衣制品中合成着色剂(不含铝色锭)的测定。标准品GB500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所涉及标准品包括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共计7种色素。合成着色剂标准贮备液浓度为1mg/mL。天津阿尔塔科技推出7种着色剂混标,完全符合新国标要求!欢迎咨询订购!1STG500707种色素混标7 Pigment Mix Solution1mg/mL,1mL1ST2420柠檬黄Tartrazine1934-21-01ST2413新红New Red220658-76-41ST2417苋菜红Amaranth915-67-31ST2416胭脂红Ponceau 4RC (E124)2611-82-71ST2421日落黄Sunset Yellow (E110)2783-94-01ST2422亮蓝Brilliant Blue FCF3844-45-91ST2415赤藓红(2钠)Erythrosin B disodium salt16423-68-0
  • 红酒中八种合成着色剂检测
    一、样品信息 样品组分 结构式 柠檬黄 新红 苋菜红 靛蓝 胭脂红 日落黄 诱惑红 亮蓝 二.实验目的 参照《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35-2003),建立红酒中的合成着色剂的SPE-HPLC检测方法。 三.实验方法 3.1实验试剂 l 乙酸; l 甲醇; l 乙酸铵溶液(0.02mol/L):称取1.54g乙酸铵,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l 氨水溶液:量取氨水2ml,加水至100mL,混匀; l 甲醇/甲酸(6+4)溶液:量取甲醇60mL,甲酸40mL,混匀; l 柠檬酸溶液:称取20g柠檬酸,加水至100mL溶解,混匀; l 无水乙醇-氨水溶液-水:量取无水乙醇70mL,氨水溶液20mL、水10mL,混匀; l 水(PH=6.0):水加柠檬酸溶液调节PH=6.0; l 水(PH=4.0):水加柠檬酸溶液调节PH=4.0;l 水:超纯水 l 合成着色剂储备液:每1.0mL中含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亮蓝各0.5mg,诱惑红0.1mg的水溶液; l 合成着色剂使用液:上述合成着色剂储备液逐级稀释成每1.0mL中含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亮蓝各5&mu g,诱惑红1&mu g的水溶液; Cleanert® JXA SPE小柱:规格为1g/6mL,使用前经5mL甲醇和5mL pH=6.0的水活化。 3.2.实验耗材 名称 规格 订货号 Venusil® XBP C18 5&mu m,100A,4.6*150mm VX951505-0 保护柱芯 4.6*10mm,4/pk VX950105-0 保护柱套 适用于4.6*10mm的保护柱芯 CH-100 Cleanert® JXA 1g/6ml,30/盒 JXA0006Hydrophilic PTFE 0.45um,13mm,100/包 AS081345 3.3.试样处理 取试样(某品牌红酒)20ml,加入合成着色剂混标溶液1.0mL,混匀,用10%氨水调节PH约6.0,将全部试样经过Cleanert® JXA柱,分别用水(PH=4.0)、甲醇/加酸(6+4)溶液6mL淋洗,再用10mL水淋洗,用乙醇-氨水溶液-水(7+2+1)6ml洗脱,收集洗脱液于50℃水浴蒸发至干,加水定容至1.0mL,经0.45&mu m滤膜过滤,待测。 3.4液相色谱条件 色谱柱:Venusil® XBP C18,5&mu m;4.6*150mm; 流动相:A:0.02mol/L的乙酸铵溶液(乙酸调节pH=4); B:甲醇 流 速:1.0mL/min; 进样量:20&mu L; 波 长:254nm; 梯 度: 时间 A% B% 0 95 5 10 80 20 18 40 60 25 40 60 25.01 95 5 40 95 5 四.实验结果 表1.添加5ppm混标峰面积数据 样品组分 标品 标样过柱1 标样过柱2 红酒样品1 红酒样品2 柠檬黄 318 320 315 294 324 新红 471 474 461 482 473 苋菜红 266 269 262 277 279 靛蓝 314 282 279 273 275 胭脂红 266 267 263246 240 日落黄 234 238 234 210212 诱惑红 33 33 33 35 34 亮蓝 39 40 39 37 37 表2.添加5ppm混标回收率数据 样品组分 标样过柱1(%) 标样过柱2(%) 红酒样品1(%) 红酒样品2(%) 柠檬黄 100.6 99 92.5 102 新红 100.6 97.8 102 100 苋菜红 101 98.5 104 105 靛蓝 89.8 88.8 86.9 87.5 胭脂红 100.3 98.8 92.5 90.2 日落黄 101 100 90 90.6 诱惑红 100 100 106 103亮蓝 102 100 95 95 五、实验结论 实验结果表明,Cleanert® JXA小柱和Venusil® XBP C18液相色谱柱可以用于红酒中的合成着色剂的检测,该方法快速、准确。 六、注意事项 l 红酒样品呈弱酸性,在上样之前要将其pH值调节至6左右,保证小柱可对合成着色剂有良好地吸附; l 若样品酒精度过高,建议在上样前对样品进行除醇处理; l SPE小柱净化过程中,要注意对流速的控制,建议控制在1mL/min左右; l 洗脱液氮吹复溶后,应选用水系滤膜过滤,防止因滤膜吸附造成样品的损失,建议选用Agela Hydrophilic PTFE滤头。 附录: 图1 5ppm混标溶液 图2 5ppm混标过柱1 图3 5ppm混标过柱2 图4 红酒空白图谱 图5 5ppm基质加标1 图6 5ppm基质加标2
  •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新国标GB 5009.35-2023方法解读
    GB 5009.35-20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代替了以下三大标准:1、GB 5009.1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2、GB/T 9695.6-2008《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3、GB/T 21916-2008《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文针对新标准主要的变化和实验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解读与分享。一、GB 5009.35-2016 与GB 5009.35-2023 对比需要注意的地方项目旧标准(5009.35-2016)新标准(5009.35-2023)原理变化聚酰胺粉吸附法/液-液分配法乙醇氨水提取-固相萃取净化仪器条件柱温:35℃,检测波长254nm柱温:30℃,检测波长:415 nm(柠檬黄、喹啉黄),520 nm(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和赤藓红),610 nm(靛蓝、亮蓝)。分析时间21min42min检出限和定量限方法检出限: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均为0.5mg/kg,亮蓝、赤藓红均为0.2 mg/kg(检测波长254 nm时亮蓝检出限为1.0 mg/kg, 赤藓红检出限为0.5mg/kg)。样品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2mL时,柠檬黄、新红、胭脂红、日落黄、喹啉黄、赤藓红的检出限均为0.5 mg/kg,定量限均为1.5 mg/kg,苋菜红、诱惑红、亮蓝、酸性红、靛蓝的检出限均为(0.3mg/kg,定量限为1.0 mg/kg。二、实验过程注意事项:1、称取样品称取样品时,需要注意均匀取样,以果酱为例,如果是盒装的,需要上中下层均匀取样,保证样品颜色均匀;硬质糖果,可加5ml水,40℃恒温震荡溶解后,再进行提取步骤。2、样品提取1) 乙醇氨水属于易挥发溶剂,需要现用现配;2) 乳制品提取液遇到混浊,可采取高速冷冻离心或冰箱冷冻一段时间,再离心。3) 固体样品,如粉丝,样品干硬,若水浴后,溶胀效果不佳,可以适当延长水浴时间,让样品充分溶解。4) 准确移取(乙醇氨水)提取液10ml,50℃氮吹浓缩至3ml左右,目的是为了保证过柱之前,充分去除氨水,保证上样pH=6左右,满足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对上样也要求,保证小柱对合成着色剂有很好的吸附作用。(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小柱对强酸性化合物具有很好的选择性)3、过柱1) WAX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不同批次之间有误差,同一批次需要进行验收测试,合格后才进行实验,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性。2) 淋洗过程,如茶叶为例,天然色素较多,可适当加多点甲酸水和甲醇的量,去除水溶性和脂溶性天然色素杂质。3) 洗脱,若基质着色剂含量较多,可适当增加洗脱溶剂含量,直至洗脱至溶液无色为止;洗脱液氨化甲醇现配现用。4) 氮吹过程,氮吹至近干,不要完全吹干,对于粘稠基质,吹干,不易复溶。复溶液需要pH=9的乙酸铵缓冲溶液复溶,确保赤藓红的回收率。5) 若洗脱后,填料上还有残留颜色,并且回收率偏低,则考虑含氨水的提取液和洗脱液是否现配现用,氨水含量不足,导致ph值偏低,洗脱不完全。4、实验结果1) 靛蓝合成着色剂性质不稳定,实验结果回收率偏低的话,很大原因是降解了,所以,建议靛蓝标准品现配现用。2) 实验结果11中合成着色剂回收率,除了赤藓红偏低,其余的回收率都满足90%-110%。最后一步的复溶液可试试pH=9的乙酸铵:甲醇=9:1,提高回收率。3) 过膜时候需要选择亲水的PTFE滤膜,才不会吸附色素。合成着色剂是食品安全中尤为重要的检测项目,针对蜜饯等等粘稠基质过柱,莱奥公司推出了正压固相萃取仪、氮吹浓缩仪和氮气发生器整套解决方案,粘稠基质轻松过柱,过柱后直接氮吹,无需转移样品;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48位氮吹浓缩仪氮吹用氮气发生器
  • 水果“颜值”不可靠 部分“着色剂”超标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期食药监管部门抽检发现,部分水果制品存在“着色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专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理性看待着色剂,不要过度追求食品“颜值”。  据食药监总局披露的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来看,包括着色剂在内的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占不合格样品的24.8%。其原因是有些生产厂家不了解相关标准的规定,缺乏相应的技术管理,也有个别厂家为节约生产成本,或片面追求产品的感官效果而故意所为。  着色剂又称为食品色素,是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类。目前全球常用食品着色剂达60余种,可分为食品天然着色剂和食品合成着色剂两大类。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食品着色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限量或残留量,而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着色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专家介绍,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着色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目前存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着色剂的现象,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也建议消费者理性看待着色剂,不要过度追求食品的感官特性,应该从科学和自然的角度去理解食品成分和感官质量。
  • 《GB 5009.3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标准解读!
    “食品5009”标准作为中国的一套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该标准涵盖了多种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包括食品中各种成分的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的环保测试等。5009系列标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互配套使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值得一提的是,仅今年实施的5009系列标准就已超过30项。在这样的背景下,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2024年食品检测标准全面解读——GB 5009系列”主题约稿,以增强业界专家和技术人员、疾控中心相关机构工作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向仪器用户提供食品检测领域更丰富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本文邀请到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分享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新国标GB 5009.35-2023相关的技术及解决方案。食品着色剂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丰富的色彩感官能刺激我们的味蕾、增加我们的食欲;正因如此,商家经常会在食品中添加各种各样的食品着色剂,但着色剂问题不容忽视,今年4月3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万豪酒店分公司有5批次青团添加了禁用着色剂,有柠檬黄、亮蓝等着色剂;今年4月25日,四川凯佳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片(2023/11/17、1.0kg/袋),胭脂红检测值为0.0097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今年国家颁布了GB 5009.35-20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代替了以下三大标准:1、GB 5009.1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2、GB/T 9695.6-2008《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3、GB/T 21916-2008《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把不同基质的规整到新标,原理统一为固相萃取法,说明固相萃取针对不同基质,具有广泛的适配性;固相萃取技术中,正压固相萃取是较为先进技术,压力高达100psi,不合格事件中青团粘稠基质,需要用到正压固相萃取,才能充分的提取,保证结果准确性。本文对于新标着色剂实验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方法解读,以及提供该方法的配套解决方案。一、 GB 5009.35-2016 与GB 5009.35-2023 对比需要注意的地方项目旧标准(5009.35-2016)新标准(5009.35-2023)原理变化聚酰胺粉吸附法/液-液分配法乙醇氨水提取-固相萃取净化仪器条件柱温:35℃,检测波长254nm柱温:30℃,检测波长:415 nm(柠檬黄、喹啉黄),520 nm(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和赤藓红),610 nm(靛蓝、亮蓝)。分析时间21min42min检出限和定量限方法检出限: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均为0.5mg/kg,亮蓝、赤藓红均为0.2 mg/kg(检测波长254 nm时亮蓝检出限为1.0 mg/kg, 赤藓红检出限为0.5mg/kg)。样品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2mL时,柠檬黄、新红、胭脂红、日落黄、喹啉黄、赤藓红的检出限均为0.5 mg/kg,定量限均为1.5 mg/kg,苋菜红、诱惑红、亮蓝、酸性红、靛蓝的检出限均为(0.3mg/kg,定量限为1.0 mg/kg。二、实验过程注意事项:1、称取样品称取样品时,需要注意均匀取样,以果酱为例,如果是盒装的,需要上中下层均匀取样,保证样品颜色均匀;硬质糖果,可加5ml水,40℃恒温震荡溶解后,再进行提取步骤。2、样品提取1) 乙醇氨水属于易挥发溶剂,需要现用现配;2) 乳制品提取液遇到混浊,可采取高速冷冻离心或冰箱冷冻一段时间,再离心。3) 固体样品,如粉丝,样品干硬,若水浴后,溶胀效果不佳,可以适当延长水浴时间,让样品充分溶解。4) 准确移取(乙醇氨水)提取液10ml,50℃氮吹浓缩至3ml左右,目的是为了保证过柱之前,充分去除氨水,保证上样pH=6左右,满足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对上样也要求,保证小柱对合成着色剂有很好的吸附作用。(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小柱对强酸性化合物具有很好的选择性)3、过柱1) WAX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不同批次之间有误差,同一批次需要进行验收测试,合格后才进行实验,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性。2) 淋洗过程,如茶叶为例,天然色素较多,可适当加多点甲酸水和甲醇的量,去除水溶性和脂溶性天然色素杂质。3) 洗脱,若基质着色剂含量较多,可适当增加洗脱溶剂含量,直至洗脱至溶液无色为止;洗脱液氨化甲醇现配现用。4) 氮吹过程,氮吹至近干,不要完全吹干,对于粘稠基质,吹干,不易复溶。复溶液需要pH=9的乙酸铵缓冲溶液复溶,确保赤藓红的回收率。5) 若洗脱后,填料上还有残留颜色,并且回收率偏低,则考虑含氨水的提取液和洗脱液是否现配现用,氨水含量不足,导致ph值偏低,洗脱不完全。4、实验结果1) 靛蓝合成着色剂性质不稳定,实验结果回收率偏低的话,很大原因是降解了,所以,建议靛蓝标准品现配现用。2) 实验结果11中合成着色剂回收率,除了赤藓红偏低,其余的回收率都满足90%-110%。最后一步的复溶液可试试pH=9的乙酸铵:甲醇=9:1,提高回收率。3) 过膜时候需要选择亲水的PTFE滤膜,才不会吸附色素。合成着色剂是食品安全中尤为重要的检测项目,针对蜜饯等等粘稠基质过柱,莱奥公司推出了正压固相萃取仪、氮吹浓缩仪和氮气发生器整套解决方案,粘稠基质轻松过柱,过柱后直接氮吹,无需转移样品;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48位氮吹浓缩仪氮吹用氮气发生器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
  • 美国拟修订饲料标签着色剂声明
    2009年12月8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修订其关于在动物饲料,包括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标签上的经认证的着色剂声明法规。食品药品管理局提议本修订以响应《1990年的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案》(1990年的修正案),此修正案通过在其它事项之中要求在食品标签上列出所有需要由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的着色剂的通用或惯用的名称,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本修正案的一个附加的目的是使这些法规与关于在人类食品标签上经认证的着色剂声明的法规相一致。本规则提案同样还建议了动物食品标签上免除认证的着色剂声明的适当术语。
  • 警惕食品包装材料着色剂迁移
    连日来,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食品接触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对有色塑料饭盒、塑料杯等食品接触材料进行检测时,发现部分样品存在着色剂迁移(脱色)的现象,从而造成了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染色的现象。   据介绍,着色剂主要分为有机着色剂和无机着色剂。部分无机着色剂含有毒性较大的重金属,特别是汞、镉、铅、铬等。有机着色剂也常会分解一些致癌、致突变等有机毒害物质,如一些偶氮染料会裂解释放苯胺、联苯胺之类的致癌芳香胺。   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输欧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关注产品的着色剂迁移。生产企业要把好原料质量关,对原料、着色剂进行有效控制,杜绝使用法规明确禁止或“非食品级”的着色剂、添加剂,并改进生产工艺和配方,避免因工艺不成熟导致着色剂迁移。同时,消费者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食品接触材料有脱色的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 为求好卖相虾仁被染红 着色剂具有强致癌性
    买来的虾仁将清水染成了淡红色。   虾仁是不少市民餐桌上的家常菜,很多人喜欢吃红虾仁,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一些红虾仁并不是“天生丽质”,而是用红色素把白虾仁染红的。   张店的成先生向本报反映,几天前,他从市场上购买了一斤虾仁,回家清洗时发现,鲜亮的虾仁慢慢开始掉色,将清水染成了淡红色,“刚刚看了晨报关于冰冻虾仁用药水浸泡的报道,正担心呢,我一直都很喜欢吃红虾仁,没想到这次买来的掉色,难道虾仁也染色吗?”   带着成先生的疑问,今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张店的大型超市和水产市场发现,与白虾仁相比,多数消费者更青睐红虾仁,一正在水产市场购物的市民赵先生说,一般人都觉得红色虾仁比较新鲜。记者以20元/斤的价格购买了一种看上去颜色比较鲜亮的红虾仁,拿回家用水一泡,果不其然,红虾仁开始掉色,清水也被染成了淡红色。   据长期从事水产批发的业内人士崔先生介绍,在加工环节,商家为了追求好卖相,会将白虾仁染色,变成红色虾仁。使用的着色剂俗称“酸性大红”,是一种黄光红色粉末,主要用于木材的染色,还可用于羊毛、蚕丝织物、纸张、皮革的染色等,不能用作食品添加剂。这种染料吸附性强,色泽牢靠,有强致癌性。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水产行业标准,虾仁在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着色剂。淄博市水产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在购买虾仁时一定不要看“色”下碟,如果喜欢吃红虾仁,那么买回家后要用清水浸泡,反复清洗,千万不能直接下锅。
  • 国家药典委公开征求药用辅料着色剂标准研究建议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作为药用辅料的着色剂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我委联合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相关部门,拟对药用辅料着色剂重点品种的标准进行系统研究,以加强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重点品种包括但不局限于:儿童用药使用的着色剂、药品中应用广泛的品种、现有标准质控项目不完善或操作性欠佳的品种、现有标准不能满足药用要求的品种,不局限《中国药典》已收载品种。现就需重点研究的品种征求相关单位建议,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建议表(见附件),以EXCEL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unjian_0000@163.com)。 联系电话:021﹣50790681(上海院中药所)     010﹣67079566(药典委)国家药典委员会2022年7月8日
  •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着色剂专委员会年会江苏召开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着色剂专业委员会2016年行业年会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日在江苏省常熟市成功召开。本次年会会务工作由常熟春来机械有限公司承办,并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来自国内外食用着色剂生产和营销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外贸公司、商检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设备和仪器生产和经销商、原料基地科技人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共68个单位,1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食品报采访报道了本次年会。  协会理事长齐庆中、名誉理事长吕坚东、副理事长杜雅正、副秘书长孙瑾及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并指导了工作。  10月17日下午召开了本次年会预备会,协会领导及专业委员会领导成员单位交流了企业、产业和行业一年来的经济运行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 展望了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前景。会议认为,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基本状况良好。我国食用着色剂最大品种焦糖色产销稳定,食用合成色素产销稳定 辣椒红色素产业去产能效果显著,前三年积压的库存已销售一空,价格有所上扬,生产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这是辣椒红色素产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功的典范。会议同时着重强调,由于价格上扬太快而导致出现供大于求的震荡局面再次发生。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在协会2016年4月11日青岛召开的产业研讨会的警示下,有效的抑制了万寿菊花的种植面积,但2016年的种植面积还是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从而导致了叶黄素的价格有10%以上幅度的下滑。红曲红色素、红曲黄色素、栀子黄色素等由于产能过剩原因,导致一定幅度的产销量和价格的下滑。水溶性花色苷色素表现喜人,在全国各行业经济下滑的形势下仍然表现稳增长态势。类胡萝卜素(胡萝卜素、叶黄素、玉米黄质、角黄素、虾青素)微胶囊化制剂产品和叶黄素保健品增长较快,健康发展。  18日举行的年会大会由着色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姜祥华主持。协会副理事长杜雅正、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阚国良、常熟春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庆分别致辞。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吴东、虞山镇镇长钟旅疆等同志到会祝贺。  着色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岩松传达了“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暨五届三次理事会的主要内容、决定和会议纪要。  着色剂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慧做了“着色剂行业发展和2016年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的一年,着色剂行业的发展总体保持平稳呈现微增长态势。预计2016年食用着色剂产销总量将达到73.6万吨,同比增长0.016% 总销售额超过58.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了3.48% 出口预计超过 10247吨,出口创汇总额超过2.32亿美元。2016年全行业产销将实现“微增长”的目标。其中,天然着色剂紫甘薯色素、萝卜红色素、甘蓝红等品种的产销量有所增长 合成着色剂及其复配产品、焦糖色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辣椒红色素产业去产能效果明显,价格回升 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因2016年种植面积增大,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红曲红色素、栀子黄色素、姜黄色素等品种产能过剩,出现了产销量和价格的下滑,应引起行业关注。报告从十三个方面分析了行业、产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指出,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质的方面、在实用化方面、在使用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各企业和全行业要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和产业升级工作 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建议生产企业加大法规执行力度。随着“互联网+”的时代兴起,着色剂生产企业应转变营销模式,迎接“互联网+食用着色剂”新模式。还应注重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促进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实现新的质的飞跃。  本次会议在各位代表和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一、组织了学术报告:  来自院校和企业界的专家分别就技术成果、企业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以及行业企业在转型和整合的大趋势下应注意的问题等专题与代表分享了他们经验和体会。报告包括:1、我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法规和标准化进展 2.清洁生产管理实践 3、辣椒成分分析和应用研究 4、不同来源β —胡萝卜素的指纹鉴别。  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进行了分组讨论和交流,共识如下:  (一) 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慧所做的行业发展报告客观反映了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发展状况。2016年,整个行业的经济运行平稳,稳中有微增态势,实现稳增长的目标,为2017年新的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  (二) 我国食用着色剂产销量最大的焦糖色品种生产规范、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自新焦糖色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886.64实施以来,要求焦糖色素技术指标出厂批检,对生产企业负荷较重,希望出厂批检和型式检验相结合。另外,焦糖色素生产企业表示积极行动起来,宣传焦糖色素的安全性,坚决抵制一些媒体的误导性宣传。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采用普通法生产焦糖色素是今后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 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因为2016年万寿菊种植面积过大而出现下滑局面。解决万寿菊—叶黄素产业的关建问题要严格控制万寿菊种植面积,防止叶黄素市场出现供大于的局面,避免价格波动而造成农业资源的浪费。与会代表建议每年11月份召开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发展研讨会,对明年万寿菊的种植面积进行合理的计划,保证产业稳定可持续有序的发展。  (四) 辣椒红色素在今年下半年价格出现翘尾现象,上涨幅度达到40%以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2012年以来去产能明显,库存消耗造成的。并不是市场需求扩大所致,对这一点各企业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再盲目扩产。建议辣椒红色素生产企业理性对待这轮上涨现象,合理配备产能。辣椒红生产企业要走综合利用之路 系列产品中的每个产品也要走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实用化之路。  (五) 生产企业和当地监管部门对复配着色剂的国家标准以及食品配料的法规方面解读和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希望协会在适当的机会安排关于复配着色剂和配料标准法规方面的学术报告。  (六) 食用合成着色剂生产和销售较为稳定。启动氧化铁黄的申报工作。同时呼吁国家监管部门对进口合成色素的监管加大力度,保证国内高品质产品不受到低价的冲击。  (七) 要改革粗放式发展方式,调整不合理的产业链结构,实现产业整合升级,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八) 产品安全和生产安全要严格把控,把每个生产和产品环节全面管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九)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下,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要打造真正的创新型企业。  (十) 着色剂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的重视力度,成立法务部,做好标准制修定的申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消化吸收工作。  (十一) 会议呼吁停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各企业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十二)希望协会以各种形式组织行业内企业进行法规培训。邀请卫计委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标准评审专家对着色剂企业进行法规解读和培训指导。  (十三) 启动栀子红、藻蓝、甘蓝红、氧化铁黄、胭脂虫红、胭脂树橙、红曲米粉、叶绿素铜、β -胡萝卜素制剂等品种的制修标工作。  在年会闭幕式上,着色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姜祥华做了总结发言。发言中指出,焦糖色素和合成色素表现稳定,水溶性花色苷色素因为市场规模小而产能较小,表现出较为喜人的态势。但另外两大天然色素辣椒红、叶黄素则表现出较大的波动。这也反映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色素加工产业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包括气候条件、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当地政府的政策推动等。这就决定我们要严格把握好种植和产能两大关口,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量,理性决定种植面积、收购价格、加工产能,使产业平稳发展。坚决防止盲目投机行为。另外,着色剂生产企业要加强国家标准和法规的重视力度,坚决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进行生产和销售。清洁生产非常重要,科技创新更为重要。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力度,走精细化、实用化、制剂化之路,增加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最后,会议决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着色剂专业委员会2017年行业年会由广州智特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地点时间待定。  代表们由衷感谢常熟春来机械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为年会成功举办付出的辛劳 感谢常熟市、虞山镇政府对本次年会的大力支持。
  • 我国拟出台13项着色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的消息,由该协会承担的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着色剂质量规格标准初稿已由相关单位完成。这13个将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着色剂品种分别是:辣椒油树脂、番茄红、β-胡萝卜素(发酵法)、酸性红、氧化铁红、氧化铁黑、靛蓝、靛蓝铝色淀、植物炭黑、紫草红、栀子蓝、玫瑰茄红、葡萄皮红。
  • 18种食品添加剂拟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卫生部8月12日发布通知,拟批准姜黄素等18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其中包括腌渍蔬菜中使用的防腐剂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 热凝固蛋制品中使用的水分保持剂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 去皮、切块或切丝的蔬菜水果中使用的抗氧化剂抗坏血酸 糖果中使用的着色剂姜黄素、叶黄素以及焙烤食品中使用的着色剂葡萄皮红、栀子蓝等。   卫生部表示,公众可以于2010年9月10日前通过传真电话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反馈意见。   18种拟批准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名称 类别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葡萄皮红 着色剂 07.0 焙烤食品 2.0 2. 姜黄素 着色剂 05.02 糖果 0.7 3. 叶黄素 着色剂 05.02 糖果 0.15 4. 栀子蓝 着色剂 07.0 焙烤食品 1.0 5. 山梨酸钾 防腐剂 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1.0 6. 脱氢乙酸钠 防腐剂 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1.0 7. 微晶纤维素 稳定剂 01.05.01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 羧甲基纤维素钠 稳定剂 01.05.01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 焦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10.03.02 热凝固蛋制品 5.0 单独使用或与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复配使用。 10. 三聚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10.03.02 热凝固蛋制品 5.0 单独使用或与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复配使用。 11. 六偏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10.03.02 热凝固蛋制品 5.0 单独使用或与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复配使用。 12. 麦芽糖醇 甜味剂01.02.02 调味和果料发酵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1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 11.04 餐桌甜味料 13. 山梨糖醇(液) 甜味剂 16.06 膨化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 柠檬酸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02.01.01.01 植物油 2.0 15. L(+)-酒石酸 酸度调节剂 15.03.01 葡萄酒 4.0g/L 16. 普鲁兰多糖 增稠剂 03.0 冷冻饮品(除外03.04食用冰) 10.0 17. 乳铁蛋白 其他 01.02 发酵乳 1.0 01.01.02 调制乳 14.03.01 含乳饮料 18. 抗坏血酸 抗氧化剂 04.01.01.03 去皮或预切的鲜水果 5.0 04.02.01.03 去皮、切块或切丝的蔬菜
  • 卫计委新批准的4种食品相关添加剂
    一、N,N,N' ,N' -四(2-羟丙基)己二酰胺(一)背景资料。N,N,N' ,N' -四(2-羟丙基)己二酰胺常温下为白色固态,密度为1.24 g/cm3,熔点为110℃。本次批准该物质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荷兰卫生福利和运动部均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二)工艺必要性。在涂料体系中,该物质作为交联剂,其羟基与悬浮剂的羧基基团发生酯化反应,产生交联作用。(三)使用注意事项。利用该物质生产的涂层厚度不超过15微米,仅限于在室温下使用,不得重复使用,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母乳,不得用于辐照。二、1,8-二-4-甲苯氨基-9,10-蒽二酮(一)背景资料。1,8-二-4-甲苯氨基-9,10-蒽二酮为紫色固体粉末,无气味,不溶于水和醇类,熔点为210℃,性质稳定。我国GB 9685-2008已批准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聚氯乙烯(PVC)中,本次批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聚碳酸酯(PC)。法国卫生部将其列于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着色剂名单中。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将其列为生产食品器具、包装容器用添加剂,可作为着色剂应用于PC中。(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紫色染料,能使PC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紫色,并赋予其透明的效果,目前已批准的其他着色剂无法达到此效果。(三)使用注意事项。添加了该物质的PC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21℃。三、甲醛和2-甲酚的聚合物(一)背景资料。甲醛和2-甲酚的聚合物常温下为液态,沸点118℃,不溶于水,可溶于醇类、酮类溶剂。本次批准该聚合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欧洲委员会将其所有单体列入食品接触用涂料使用物质清单中。(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是涂料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四、甲醛和苯酚,对叔丁基苯酚的聚合物(一)背景资料。甲醛和苯酚,对叔丁基苯酚的聚合物常温下为液态,沸点118℃,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丙酮。本次批准该聚合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欧洲委员会将其所有单体列入食品接触用涂料使用物质清单中。(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是涂料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来源:仪器信息网
  • 卫计委新批准的4种食品相关添加剂
    一、N,N,N' ,N' -四(2-羟丙基)己二酰胺   (一)背景资料。N,N,N' ,N' -四(2-羟丙基)己二酰胺常温下为白色固态,密度为1.24 g/cm3,熔点为110℃。本次批准该物质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荷兰卫生福利和运动部均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   (二)工艺必要性。在涂料体系中,该物质作为交联剂,其羟基与悬浮剂的羧基基团发生酯化反应,产生交联作用。   (三)使用注意事项。利用该物质生产的涂层厚度不超过15微米,仅限于在室温下使用,不得重复使用,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母乳,不得用于辐照。   二、1,8-二-4-甲苯氨基-9,10-蒽二酮   (一)背景资料。1,8-二-4-甲苯氨基-9,10-蒽二酮为紫色固体粉末,无气味,不溶于水和醇类,熔点为210℃,性质稳定。我国GB 9685-2008已批准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聚氯乙烯(PVC)中,本次批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聚碳酸酯(PC)。法国卫生部将其列于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着色剂名单中。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将其列为生产食品器具、包装容器用添加剂,可作为着色剂应用于PC中。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紫色染料,能使PC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紫色,并赋予其透明的效果,目前已批准的其他着色剂无法达到此效果。   (三)使用注意事项。添加了该物质的PC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21℃。   三、甲醛和2-甲酚的聚合物   (一)背景资料。甲醛和2-甲酚的聚合物常温下为液态, 沸点118℃,不溶于水, 可溶于醇类、酮类溶剂。本次批准该聚合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欧洲委员会将其所有单体列入食品接触用涂料使用物质清单中。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是涂料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四、甲醛和苯酚,对叔丁基苯酚的聚合物   (一)背景资料。甲醛和苯酚,对叔丁基苯酚的聚合物常温下为液态, 沸点118℃,不溶于水, 易溶于乙醇、丙酮。本次批准该聚合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欧洲委员会将其所有单体列入食品接触用涂料使用物质清单中。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是涂料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 卫生部征集55种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价材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部正在组织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现征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附录A中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价材料。对于上述食品添加剂品种中已无技术必要性或安全性存在问题的,我部将组织重新评估和审查,并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请于2012年1月31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序号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功能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1. L-半胱氨酸盐酸盐面粉处理剂06.03.02.03发酵面制品0.06 06.08冷冻米面制品0.6以L-半胱氨酸盐酸盐计2. 2,4-二氯苯氧乙酸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残留量≤2.0mg/kg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残留量≤2.0mg/kg3. 2-苯基苯酚钠盐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95残留量≤12mg/kg4. 4-苯基苯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1.0残留量≤12mg/kg5. 4-己基间苯二酚抗氧化剂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1mg/kg6. 半乳甘露聚糖其他表A.2 7. 冰结构蛋白其他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 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乳化剂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10.0 9. 茶黄色素着色剂04.01.02.09装饰性果蔬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2.04糕点上彩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含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1茶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 茶绿色素着色剂04.01.02.09装饰性果蔬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2.04糕点上彩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含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1茶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 刺梧桐胶稳定剂01.01.03调制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 单辛酸甘油酯防腐剂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1.0 07.02糕点1.0 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豆馅)1.0 08.03.05肉灌肠类0.5 13. 多穗柯棕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4 05.02糖果0.4 14.04.01.01可乐型碳酸饮料1.0 15.02配制酒0.4 14. 甘草甜味剂04.01.02.08蜜饯凉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3饼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8.03.08肉罐头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 甘草酸三钾甜味剂04.01.02.08蜜饯凉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3饼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8.03.08肉罐头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 柑桔黄着色剂06.03.02.02生干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 谷氨酰胺转氨酶 稳定剂和凝固剂04.04豆制品0.25 18. 海萝胶增稠剂05.02.01胶基糖果10.0 19. 黑加仑红着色剂07.02.04糕点上彩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4.01碳酸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3.03果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0. 红花黄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5 04.01.02.04水果罐头0.2 04.01.02.08蜜饯凉果0.2 04.01.02.09装饰性果蔬0.2 04.02.02.03腌渍的蔬菜0.5 04.02.02.04蔬菜罐头0.2 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5 05.02糖果0.2 06.04.02.01八宝粥罐头0.2 06.07方便米面制品0.5 06.10粮食制品馅料0.5 07.02.04糕点上彩装0.2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 12.0调味品(12.01盐及代盐制品除外)0.5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1碳酸饮料0.2 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0.2 16.01果冻0.2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16.06膨化食品0.5 21. 葫芦巴胶增稠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1 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2 06.03.01小麦粉0.3 07.0焙烤食品0.15 22. 黄蜀葵胶增稠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5.0 04.01.02.05果酱10.0 07.01面包10.0 07.02糕点10.0 07.03饼干10.0 23. 己二酸酸度调节剂05.02.01胶基糖果4.0 14.06固体饮料类0.01 16.01果冻0.1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24. 姜黄素着色剂02.02.01.02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如黄油和人造黄油混合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15 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01 05.02.01胶基糖果0.7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5 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0.3 06.07方便米面制品0.5 06.10粮食制品馅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05调味糖浆0.5 12.10复合调味料0.1 14.04.01碳酸饮料0.01 16.01果冻0.01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16.06膨化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5. 金樱子棕着色剂07.02糕点0.9 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1.0 14.04.01碳酸饮料1.0 15.02配制酒0.2 26. 酒石酸酸度调节剂表A.2 27. 聚二甲基硅氧烷被膜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009 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009 28. 聚乙二醇被膜剂05.03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9. 聚乙烯醇被膜剂05.03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18.0 30. 联苯醚(二苯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3.0残留量≤12mg/kg31. 罗汉果甜苷甜味剂表A.2 32. 落葵红着色剂05.02糖果0.1 07.02.04糕点上彩装0.2 14.04.01碳酸饮料0.13 16.01果冻0.25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33. 密蒙黄着色剂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1面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2糕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4. 偏酒石酸酸度调节剂04.01.02.04水果罐头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5. 桑椹红着色剂04.01.02.08.06果糕类5.0 05.02糖果2.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3.03果酒1.5 16.01果冻5.0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36. 沙棘黄着色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1.0 07.02.04糕点上彩装1.5 37. 酸枣色着色剂04.02.02.03腌渍的蔬菜1.0 05.02糖果0.2 07.02糕点0.2 12.04酱油1.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38. 橡子壳棕着色剂14.04.01.01可乐型碳酸饮料1.0 15.02配制酒0.3 39. 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被膜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75 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75 40. 薪草提取物稳定剂和凝固剂04.04.01.01豆腐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1. 叶绿素铜钾盐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5 04.02.02.04蔬菜罐头0.5 04.04.01.06熟制豆类0.5 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0.5 05.02糖果0.5 07.0焙烤食品0.5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0.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果蔬汁(肉)饮料除外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2配制酒0.5 16.01果冻0.5如用于果冻粉,以冲调倍数增加4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抗氧化剂12.10复合调味料0.075 43. 乙萘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1残留量≤70mg/kg44. 玉米黄着色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5.0 05.02糖果5.0 45. 藻蓝(淡、海水)着色剂01.06干酪0.8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8 05.02糖果0.8 12.09.01香辛料及粉0.8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6.01果冻0.8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6. 皂荚糖胶增稠剂03.01冰淇淋、雪糕类4.0 06.03.01.02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饺子粉)4.0 12.0调味品4.0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4.0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7. 植酸钠抗氧化剂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 04.01.02加工水果0.2 04.02.02加工蔬菜0.2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 )、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2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 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2 08.03.02熏、烧、烤肉类0.2 08.03.03油炸肉类0.2 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 08.03.05肉灌肠类0.2 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2 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20mg/kg11.05调味糖浆0.2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2 48. 仲丁胺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柑橘(果肉)≤0.005mg/kg,荔枝(果肉)≤0.009mg/kg,苹果(果肉)≤0.001mg/kg04.02.01新鲜蔬菜(仅限蒜苔和青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3mg/kg49. 花生衣红着色剂05.02糖果0.4 07.03饼干0.4 08.03.05肉灌肠类0.4 14.04.01碳酸饮料0.1 50. 甲壳素(几丁质)增稠剂、稳定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2.0 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2.0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2.0 04.01.02.05果酱5.0 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2.0 12.03醋1.0 12.10.02.01蛋黄酱、沙拉酱2.0 14.03.01.03乳酸菌饮料2.5 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0.4 51. 甲基纤维素增稠剂表A.2 52. 蓝锭果红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1.0 05.02糖果2.0 07.02糕点(07.02.04糕点上彩装除外)2.0 07.02.04糕点上彩装3.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53.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甜味剂01.02.02风味发酵乳0.79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68 04.01.02.04水果罐头0.35 04.01.02.05果酱0.68 04.01.02.08.01蜜饯类0.35 04.02.02.03腌渍的蔬菜0.20 05.02 糖果4.5 05.02. 01胶基糖果(仅限无糖胶基糖果)5.00 06.04.02.01八宝粥罐头0.35 11.04餐桌甜味料0.09 12.0调味品1.13 12.04酱油2.00 14.0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0.68 54. 酸性磷酸铝钠膨松剂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6.03.02.05油炸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7.0焙烤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55. 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防腐剂14.04.01碳酸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DIV0.075 43. 乙萘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1残留量≤70mg/kg44. 玉米黄着色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5.0 05.02糖果5.0 45. 藻蓝(淡、海水)着色剂01.06干酪0.8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8 05.02糖果0.8 12.09.01香辛料及粉0.8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6.01果冻0.8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6. 皂荚糖胶增稠剂03.01冰淇淋、雪糕类4.0 06.03.01.02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饺子粉)4.0 12.0调味品4.0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4.0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7. 植酸钠抗氧化剂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 04.01.02加工水果0.2 04.02.02加工蔬菜0.2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 )、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2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 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2 08.03.02熏、烧、烤肉类0.2 08.03.03油炸肉类0.2 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 08.03.05肉灌肠类0.2 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2 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20mg/kg11.05调味糖浆0.2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2 48. 仲丁胺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柑橘(果肉)≤0.005mg/kg,荔枝(果肉)≤0.009mg/kg,苹果(果肉)≤0.001mg/kg04.02.01新鲜蔬菜(仅限蒜苔和青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3mg/kg49. 花生衣红着色剂05.02糖果0.4 07.03饼干0.4 08.03.05肉灌肠类0.4 14.04.01碳酸饮料0.1 50. 甲壳素(几丁质)增稠剂、稳定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2.0 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2.0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2.0 04.01.02.05果酱5.0 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2.0 12.03醋1.0 12.10.02.01蛋黄酱、沙拉酱2.0 14.03.01.03乳酸菌饮料2.5 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0.4 51. 甲基纤维素增稠剂表A.2 52. 蓝锭果红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1.0 05.02糖果2.0 07.02糕点(07.02.04糕点上彩装除外)2.0 07.02.04糕点上彩装3.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53.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甜味剂01.02.02风味发酵乳0.79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68 04.01.02.04水果罐头0.35 04.01.02.05果酱0.68 04.01.02.08.01蜜饯类0.35 04.02.02.03腌渍的蔬菜0.20 05.02 糖果4.5 05.02. 01胶基糖果(仅限无糖胶基糖果)5.00 06.04.02.01八宝粥罐头0.35 11.04餐桌甜味料0.09 12.0调味品1.13 12.04酱油2.00 14.0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0.68 54. 酸性磷酸铝钠膨松剂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6.03.02.05油炸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7.0焙烤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55. 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防腐剂14.04.01碳酸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卫生部公布18种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名单
    近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葡萄皮红等18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名单如下:   18种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食品添加剂名称 类别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食品名称/分类 食品分类号 1 葡萄皮红 着色剂 焙烤食品 07.0 2.0 2 姜黄素 着色剂 糖果 05.02 0.7 3 叶黄素 着色剂 糖果 05.02 0.15 4 栀子蓝 着色剂 焙烤食品 07.0 1.0 5 山梨酸钾 防腐剂 腌渍的蔬菜 04.02.02.03 1.0 6 脱氢乙酸钠 防腐剂 腌渍的蔬菜 04.02.02.03 1.0 7 微晶纤维素 稳定剂 稀奶油 01.05.0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 羧甲基纤维素钠 稳定剂 稀奶油 01.05.0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 焦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热凝固蛋制品 10.03.02 5.0 单独使用或与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复配使用。 10 三聚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热凝固蛋制品 10.03.02 5.0 单独使用或与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复配使用。 11 六偏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热凝固蛋制品 10.03.02 5.0 单独使用或与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复配使用。 12 麦芽糖醇 甜味剂 调味和果料发酵乳 01.02.0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 05.01 餐桌甜味料 11.04 13 山梨糖醇(液) 甜味剂 膨化食品 16.06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 柠檬酸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植物油 02.01.01.01 2.0 15 L(+)-酒石酸 酸度调节剂 葡萄酒 15.03.01 4.0g/L 16 普鲁兰多糖 增稠剂 冷冻饮品(除外03.04食用冰) 03.0 10.0 17 乳铁蛋白 其他 发酵乳 01.02 1.0 调制乳 01.01.02 含乳饮料 14.03.01 18 抗坏血酸 抗氧化剂 去皮或预切的鲜水果 04.01.01.03 5.0 去皮、切块或切丝的蔬菜 04.02.01.03
  • 卫生部扩大部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量
    2012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17种食品添加剂和酪蛋白磷酸肽等4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批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珍珠岩可作为助滤剂用于淀粉糖工艺。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1:苯甲酸及其钠盐等17种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名称 类别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苯甲酸及其钠盐 防腐剂 14.04.02.01 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 0.2 以苯甲酸计 2. 番茄红素(合成) 着色剂 01.01.03 调制乳 0.015 以纯番茄红素计。 01.02.01 发酵乳 0.01506.06 即食谷物 ,包括碾轧燕麦(片) 0.05 07.0 焙烤食品 0.05 16.01 果冻 0.05 以纯番茄红素计。 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 3.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 甜味剂 07.01 面包 1.6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07.02 糕点 1.6 4. 焦磷酸钠 水份保持剂 01.06.04 再制干酪 14 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5. 焦糖色(苛性硫酸盐法) 着色剂 15.01.04 威士忌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着色剂 14.05.03 植物饮料类(包括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等) 0.1 7. 可可壳色 着色剂 07.01 面包 0.5 8. 磷酸三钠 水份保持剂 01.06.04 再制干酪 14 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9. 六偏磷酸钠 水份保持剂 01.06.04 再制干酪 14 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10.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甜味剂 04.01.02 加工水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6.10 粮食制品馅料 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1. 日落黄及其铝色淀 着色剂 14.04 水基调味饮料类 0.1 以日落黄计 12. 氢氧化钙 酸度调节剂 01.01.03 调制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 三氯蔗糖 甜味剂 04.05.02 加工坚果与籽类 1.0 14. 山梨酸及其钾盐 防腐剂 09.04 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 1.0 以山梨酸计 09.06 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 15.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甜味剂 04.01.02.05 果酱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焙烤食品馅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 甜菊糖苷 甜味剂 03.0 冷冻饮品 0.5 16.01 果冻 17.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其他 13.01.01 婴儿配方食品 1 作为DHA/ARA 载体,以即食食品计。 13.01.02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50   附件2:酪蛋白磷酸肽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营养强化剂 名 称 类别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使用量 备注 1. 酪蛋白磷酸肽 营养强化剂 01.01.03 调制乳 ≤1.6 g/kg 01.02.02 风味发酵乳 2. 聚葡萄糖 营养强化剂 13.01 婴幼儿配方食品 15.6-31.25 g/kg 3. 维生素D 营养强化剂 14.02.03 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 2-10 μg/kg 4. 左旋肉碱(L-肉碱) 营养强化剂 14.06 固体饮料类 6-30 g/kg
  • 软糖中含铝添加剂可致儿童智力下降
    近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准备在儿童食品中首先禁用12种含铝添加剂。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靛蓝、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及其各类铝色淀。   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及糖果摄入的铝相对较高。   昨天记者在市场上调查发现,含铝添加剂因其成本低廉,目前在儿童膨化食品及糖果中大量使用。医生提醒,长期食用含铝添加剂,可导致免疫力下降,增加老年痴呆症发病率。   2元的糖果用了6种染色剂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大型超市,发现这些超市儿童食品专柜规模庞大,薯片、糖果等味道鲜香的食品很受孩子们青睐,许多家长在挑选这类食品时一般都是先看外观,再看价格,很少有人仔细瞅瞅包装后面的配料表。"我感觉大商场卖的糖果应该没有问题吧?"市民赵女士说,孩子们都喜欢色泽鲜亮的糖果,有时自己也会食用。   记者拿起赵女士刚刚购买的一款标价为2元的软糖,翻看配料一栏,诱惑红、柠檬黄、亮蓝……一共6种染色剂。"这些东西不能吃吗?"赵女士满脸疑惑地反问。记者查看该超市全部四十多种糖果,九成产品都有含铝添加剂。在超市散装糕点摊位前,硅铝酸钠和酸性磷酸铝钠是配料表中的"常客",糕点导购员小赵说她也不知道这些东西是用来干什么的。   没配料表的"火炬糖"日销上百个   如果说大超市售卖的正规厂家生产的糖果还能让我们知晓各类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那么在南洪街、华茂街等小商贩集中的零食摊,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着实令人担忧。   在道恕街小学旁的几家零食摊点,各种三无廉价食品看着让人忧心。许多色彩鲜艳的商品往往只以"染色剂"和"膨化剂"这样模糊的表达来标注食品添加剂,而食品中究竟用了哪些添加剂我们难以知晓。老板自豪地告诉记者,她光一款火炬糖的零食一天就能卖一百个。对于进货渠道,老板的回答是支支吾吾,只是告诉记者这些东西都是从正规厂家进的,吃了绝对没事,并称自己家孩子每天都吃。记者拿起这款"火炬糖",彩色的糖果直接塞在一个塑料味浓重的壳里,有没有塑化剂咱先不讨论,没有配料表标注就难让人放心。   含铝添加剂成本低廉   在西大街经营糖果DIY生意的崔先生向记者道出实情,他说目前大部分糖果经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一般都会选择向产品里添加各类含铝添加剂,这样可以增加产品的美观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应该说是所有糖果行业中的一个潜规则。"崔先生也承认自己的糖果店也会向顾客提供这样的着色产品。"没办法,替代产品技术还不成熟,再说价格又高,我们这样的小店不可能采用。"赵先生说,虽然短期内服用含铝的添加剂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自己从开店之后就从来没吃过糖果跟薯条。对于使用含铝添加剂到底会降低多少产品成本,赵先生称这是商业秘密,但肯定会降低很多。   食铝过量易得老年痴呆   长时间食用含铝添加剂,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问题咨询毓璜顶医院营养科主任宋新娜。宋主任说,从营养学的角度讲,赤藓红及其铝色淀等染色剂对人体都没有任何的营养价值,铝也不是人体所必需的金属元素。而且,经过医学专家研究证实,脑组织对铝元素有亲和性,脑组织中的铝沉积过多,可使人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行动迟钝、催人衰老。经过检测发现,老年性痴呆症的患者脑组织中铝含量超过正常人的5到30倍,所以食铝过量是老年性痴呆症的主要原因。   记者查询医学资料得知,胭脂红等染色剂还会使人体的免疫力下降,并且增加癌症的发病率,所以不但孩子要少吃含有这些添加剂的食品,就是成年人也应该尽量少食用含铝添加剂的食物。   禁用铝添加剂有益安全   含铝添加剂是否非用不可?可否找到替代产品?从事食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员滕飞告诉记者,他天天跟食品添加剂打交道。这些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都是采用工业手段提取的,很多添加剂来自于石油的附属物。作为工业加工的产物,这些添加剂价格非常低廉,染色和改良食品的效果好,性价比高,被食品生产厂家广泛使用。   "其实我国的科研人员早就开始对相关替代产品的研究。"滕飞说,与铝添加剂作用相似的生物制剂目前已陆续投入食品使用,虽然科研成本较高,效果略差,但如果真的能禁止含铝添加剂的使用,长久来看,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还是利大于弊的。   北方人摄铝多过南方   记者查阅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第74次大会报告,与会专家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周每公斤体重2mg.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参考JECFA的最新评价结果,组织对食品中铝进行了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每周每公斤体重2mg.值得注意的是,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大,如含铝酵母,有60%北方居民的铝摄入量超过此标准。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   七种染色剂将下岗   为保护儿童饮食健康,卫生部修订工作组建议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其中着色剂成为被禁"大户",在12种被禁的含铝添加剂中,涉及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7种着色剂。   除了着色剂外,为了减少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卫生部修订工作组参考国际上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国食品工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在相应的食品类别中可以由其他相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替代。
  • 卫生部:中国现有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检测法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食品添加剂六成无法检测”,引起社会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说法不够准确,和实际情况也是有出入的。目前,中国现有的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管理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   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包括对产品质量检测和对其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对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检测而言,现有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满足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残留的检测而言,中国做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相同:对于规定了具体使用限量和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的标准 对于来自天然植物或按生产工艺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天然色素、增稠剂等,食品中本身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无需区别添加或天然存在的情况,通常不制定检测方法。   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标准(包括使用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卫生部2011年5月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并规定了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原则。这些食品添加剂品种在国内外广泛使用,并经过了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安全性评估。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332个常用品种中,274个已有产品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覆盖率达82.5%。目前,卫生部正在继续加紧依法制修订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国地方基层食品添加剂检测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有关部门在十二五规划中已作出安排,以不断增强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人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包括对食品添加剂检测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之技术支撑。   卫生部表示一向欢迎和尊重社会各界发挥监督作用,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标准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为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水平而努力。
  • 卫生部:中国现有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检测方法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食品添加剂六成无法检测”,引起社会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说法不够准确,和实际情况也是有出入的。目前,中国现有的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管理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   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包括对产品质量检测和对其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对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检测而言,现有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满足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残留的检测而言,中国做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相同:对于规定了具体使用限量和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的标准 对于来自天然植物或按生产工艺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天然色素、增稠剂等,食品中本身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无需区别添加或天然存在的情况,通常不制定检测方法。   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标准(包括使用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卫生部2011年5月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并规定了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原则。这些食品添加剂品种在国内外广泛使用,并经过了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安全性评估。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332个常用品种中,274个已有产品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覆盖率达82.5%。目前,卫生部正在继续加紧依法制修订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国地方基层食品添加剂检测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有关部门在十二五规划中已作出安排,以不断增强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人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包括对食品添加剂检测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之技术支撑。   卫生部表示一向欢迎和尊重社会各界发挥监督作用,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标准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为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水平而努力。
  • 卫生部: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检测方法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食品添加剂六成无法检测”,引起社会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说法不够准确,和实际情况也是有出入的。目前,中国现有的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管理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   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包括对产品质量检测和对其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对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检测而言,现有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检测,满足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残留的检测而言,中国做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相同:对于规定了具体使用限量和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的标准 对于来自天然植物或按生产工艺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天然色素、增稠剂等,食品中本身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无需区别添加或天然存在的情况,通常不制定检测方法。   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标准(包括使用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卫生部2011年5月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并规定了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原则。这些食品添加剂品种在国内外广泛使用,并经过了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安全性评估。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332个常用品种中,274个已有产品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覆盖率达82.5%。目前,卫生部正在继续加紧依法制修订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国地方基层食品添加剂检测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有关部门在十二五规划中已作出安排,以不断增强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人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包括对食品添加剂检测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之技术支撑。   卫生部表示一向欢迎和尊重社会各界发挥监督作用,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标准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为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水平而努力。
  • 北京食品市场现滥用添加剂 49种毒食品大曝光
    现如今,不少食品滥用添加剂后,就像变成了孙悟空会72变。继牛肉膏、毒豆芽、毒火锅曝光之后,北京市工商局又检测出市场上销售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共有60个样本滥用添加剂。这60种不合格的食品中就包括青年人十分青睐的牛板筋、过桥米线等。让我们深感忧虑的是,各种食品添加剂已经无处不在,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这么多的化学制品将进入我们的身体,敢问当下我们还有多少食品可以吃,我们还能吃什么?这场食品安全保卫战还要打多久?让小编带您看看下面这49食品你吃过几种?   5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这批不合格食品的黑名单。此次监测对样品中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项目进行检测判定。监测当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滥用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二是超范围使用苯甲酸等防腐剂,三是超限量添加胭脂红等着色剂。市食品安全办、市工商局依法对不合格样本实施按批次全市停止销售的控制措施。   不合格样本情况表(部分)   商标 样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   洪秋调味面制品 牛板筋众乐 菏泽市牡丹区 付提口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   香辣素牛板筋 好正点 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   面制品(麻辣) 叫花鸡 宁顺彭州市晶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苯甲酸   牛板筋 麻辣世家 三鑫漯河市金兰食品厂 甜蜜素、胭脂红   串烧牛板筋 龙仔 沈阳市新龙仔食品厂 甜蜜素、柠檬黄   过桥米线(调味面制食品) 品缘众峰 郑州市管城区北斗星食品厂苯甲酸、甜蜜素   红烧牛柳(调味面制食品)吉祥 郑州市管城区方师傅熟食厂苯甲酸、甜蜜素   虎哥 调味面制食品 素食邱氏食品郑州市管城区天民食品厂甜蜜素   麻婆豆腐调味 面制食品 小四川 新郑市龙湖镇小四川食品厂苯甲酸、甜蜜素   神雕侠侣 琼宇 郑州琼宇食品有限公司 甜蜜素   卫龙大面筋 重庆风味卫龙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 苯甲酸、糖精钠   开胃牛 肉干味 曾礼和 扶沟县曾礼和食品厂 苯甲酸、甜蜜素、胭脂红   唐僧肉博利多 郑州市管城区博利多食品厂 甜蜜素   俊琪素食 欧阳 郑州市管城区欧阳食品厂 苯甲酸、甜蜜素   非常6+1振仔郑州市管城区振宇食品厂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   串烧 西施豆腐 思缘 郑州市二七区思缘食品厂出品 苯甲酸、甜蜜素   棒棒牛 一席地 郑州市管城区一席地食品 厂苯甲酸、甜蜜素   牛板筋 杨海鹏新 郑市海洋食品厂 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   小面筋 卫龙 河南省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苯甲酸、糖精钠
  • 来伊份等蜜饯食品添加剂使用严重超标
    昨日,央视《消费主张》与《今日观察》栏目曝光了山东、杭州等地部分工厂蜜饯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严重漏洞,不仅生产环境污秽不堪,而且食品添加剂使用严重超标,过期产品还可以随便更改生产日期。在沃尔玛、世纪联华超市、家乐福和上海来伊份的专卖店等地方,记者购买了多款标称杭州这些工厂生产的蜜饯,检测结果显示,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着色剂以及用作漂白剂和防腐剂的二氧化硫都超过了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大使用量,有的甚至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三倍多。   山东:加工桃肉多已腐烂   在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和平邑县,加工桃肉的工厂很多,但大都没有厂名和卫生许可证。同时这些晾晒的桃肉都是在路边的露天水泥地进行盐渍加工。记者在路边看到,一个大水泥池里泡着桃肉,旁边肮脏不堪。揭开盖着水泥池的塑料膜,里面浸泡着的桃肉有很多已经腐烂变质,一些垃圾也夹杂在其中。   在水池旁边,还摆放着一些盛放焦亚硫酸钠的白色编织袋。工人说,腌渍桃肉必须用焦亚硫酸钠,起漂白和防腐的作用。按照国家标准,蜜饯加工时可以限量使用焦亚硫酸钠作为漂白剂,然而在这些加工厂,对于焦亚硫酸钠的使用,却是按地域添加。用来盛装桃肉的编织袋,有的竟是动物的饲料袋,很多袋子上还明确写着: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   杭州:蜜饯生产企业徒手作业   这些经过装袋后的蜜饯桃肉半成品卖到了什么地方?浙江杭州市余杭区的塘栖镇有蜜饯生产厂家近百家。杭州超达食品有限公司是当地蜜饯生产的龙头企业,其产品涉及话梅、杨梅和桃肉等品种。在超达公司的原料仓库,肮脏的地面上,一位工人正站在破旧的编织袋上运装原料。盐渍桃肉很多已经发出难闻的气味,而且用来装桃肉的编织袋正是在山东包装时使用的动物饲料袋。   在这里,记者看到更多的蜜饯加工手法。一些企业会建立两个工厂,新厂只负责包装和应付执法机关的检查,而老厂负责生产加工,一般人很难找到他们的老厂。从山东等地运来的半成品原材料,首先要做的就是人工剪碎。   杭州灵鑫食品有限公司是为上海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蜜饯的一家公司。在这里,成筐的桃肉堆放在一起,不管好的烂的,工人们正在徒手剪碎。在杭州余杭马氏食品有限公司,工人们也在徒手作业。   在上海来伊份食品和百味林代加工的几家加工厂里,记者在蜜饯晾晒场上没有看到防护措施,不时的有苍蝇、蜜蜂落在这些蜜饯上,晾晒的蜜饯筐里已经落有多种脏杂物。   但是几乎每家蜜饯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外包装上,都赫然印着QS的食品安全标志。   甜蜜素、糖精钠等严重超标   在浙江塘栖镇的一些蜜饯加工厂的库房里,记者见到了随意堆放的苯甲酸钠、甜蜜素、香兰素、柠檬酸等添加剂。在白果食品厂的一排大缸前,一位工人正端着一个塑料筐在向缸里加甜蜜素。   记者分别在沃尔玛、世纪联华超市、家乐福和上海来伊份的专卖店等地方,购买了标称为杭州超达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灵鑫食品有限公司等多个厂家生产的多个品种的蜜饯,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胭脂红等着色剂以及用作漂白剂和防腐剂的二氧化硫都超过了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大使用量。   专家表示,甜蜜素使用过量可能引起一些健康隐患,以美国为例,目前规定甜蜜素是不允许使用在食品中的。   “这些食品加工厂像一个垃圾厂,而且是比较脏的垃圾厂,是那种让人感觉无法忍受的垃圾厂。这么一个生产环境,让我们很难把它跟食品联系到一块,我想这个需要很大的想象力。如果让我们来做一个竞猜游戏,那么我想99%的人都不会猜到这是在制作美味的蜜饯,想不到晾晒的果子里面有虫子,烂的也舍不得扔掉,到最后装进一个装过鸡饲料的袋子里,而且这所有的过程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这样一个过程,不要说我们看了以后还会不会吃,就算几天以后,我们回味起这个场面来,都感觉到我们非常的不幸。 ”
  •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获批 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p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发布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品种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p p    strong 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 /strong /p p   米曲霉来源的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p p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生产低聚果糖。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2016)。 /p p    strong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strong /p p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A.3所列食品类别除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p p   该物质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食品类别04.01.01.02)和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食品类别 04.02.01.02),发挥被膜剂作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65-2015)。 /p p    strong dl—酒石酸 /strong /p p   dl-酒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类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风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糖果(食品类别05.02)。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 /p p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糖果(食品类别05.02),调节产品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dl-酒石酸》(GB 1886.42-2015)。 /p p    strong 可溶性大豆多糖 /strong /p p   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类甜品、冷冻饮品、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 /p p   该物质作为增稠剂、乳化剂用于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的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 /p p    strong 亮蓝 /strong /p p   亮蓝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果酱、凉果类、加工坚果与籽类、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调味糖浆、饮料类、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6mg/kg bw。 /p p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17-2016)。 /p p    strong 磷酸 /strong /p p   磷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冷冻饮品、小麦粉及其制品、杂粮粉、食用淀粉、焙烤食品、预制肉制品、水产品罐头、调味糖浆、固体复合调味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饮料类、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最大容许摄入量为70 mg/kg bw。 /p p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03),调节产品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15-2015)。 /p p    strong 柠檬黄 /strong /p p   柠檬黄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酱、凉果类、加工坚果与籽类、饮料类、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0 mg/kg bw。 /p p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1-2010)。 /p p    strong 乳酸链球菌素 /strong /p p   乳酸链球菌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杂粮罐头、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品、蛋制品、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加工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防腐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2mg/kg bw。 /p p   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加工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1886.231-2016)。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日期:2018-03-19 /p
  • 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公布
    记者23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这次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是由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再次公布,目的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守法按标准生产经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不要存侥幸心理 同时,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个人举报其他非法添加的行为。   表一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序号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检测方法 1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 苏丹红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 王金黄、块黄 腐皮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无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无 7 玫瑰红B 调味品 无 8 美术绿 茶叶 无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10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无 12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无 13 硫化钠 味精 无 14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无15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无 16 罂粟壳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17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18 溴酸钾 小麦粉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9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20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21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无 22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无 23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无 24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无 25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26 毛发水 酱油等 无 27 工业用乙酸 勾兑食醋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8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9 硝基呋喃类药物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0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1 抗生素残渣 猪肉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2 镇静剂 猪肉 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3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34 工业氯化镁 木耳 无 35 磷化铝 木耳 无 36 馅料原料漂白剂 焙烤食品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37 酸性橙Ⅱ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38 氯霉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39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40 水玻璃 面制品 无 41 孔雀石绿 鱼类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 乌洛托品 腐竹、米线等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43 五氯酚钠 河蟹 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44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45 碱性黄 大黄鱼 无 46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7 敌百虫 腌制食品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表二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序号 食品品种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检测方法 1 渍菜(泡菜等)、葡萄酒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2 水果冻、蛋白冻类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3 腌菜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4 面点、月饼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5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 6 糕点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7 馒头 漂白剂(硫磺) 8 油条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9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10 小麦粉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11 小麦粉 滑石粉 GB 21913-2008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12 臭豆腐 硫酸亚铁 13 乳制品(除干酪外) 山梨酸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14 乳制品(除干酪外) 纳他霉素 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15 蔬菜干制品 硫酸铜 无 16 “酒类”(配制酒除外) 甜蜜素 17 “酒类” 安塞蜜 18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19 鲜瘦肉 胭脂红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20 大黄鱼、小黄鱼 柠檬黄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21 陈粮、米粉等 焦亚硫酸钠 GB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22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亚硫酸钠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序号 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禁止用途 禁用动物 1 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 所有食品动物 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Amitraz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potassiumtartrat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6 孔雀石绿Malachitegreen 抗菌、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7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sodium 杀螺剂 所有食品动物 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 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20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 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 我国公布首批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周婷玉)为配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中国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公布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包括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17种非食用物质包括: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通知指出,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未列入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 可能的主要作用 检测方法 1 吊白块 次硫酸钠甲醛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 苏丹红 苏丹红I 辣椒粉 着色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 王金黄、块黄 碱性橙II 腐皮 着色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虚高蛋白含量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增筋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保鲜 7 玫瑰红B 罗丹明B 调味品 着色 8 美术绿 铅铬绿 茶叶 着色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着色 10 酸性橙 卤制熟食 着色 11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改善外观和质地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2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改善外观和质地 13 一氧化碳 水产品 改善色泽 14 硫化钠 味精 15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 防腐 20080820 16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着色 17 罂粟壳 火锅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序号 食品类别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或行为 检测方法 1 渍菜(泡菜等)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 超量或超范围(诱惑红、日落黄等)使用。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2 水果冻、蛋白冻类 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的超量使用。 3 腌菜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量或超范围使用。 4 面点、月饼 馅中乳化剂的超量使用(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违规使用着色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5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超量 6 糕点 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超量使用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超量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7 馒头 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 8 油条 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过量,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 9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 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易出现超过使用量和成品中的残留量超过标准问题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10 小麦粉 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
  • 极性双全,不“负”众望丨双极性台式MALDI-8030轻松检测食品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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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才是食品添加剂的正确标示方法
    1.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2.应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以选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1)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2)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如“磷脂”可以表示为“大豆磷脂”;(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多种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a.丙二醇;b.增稠剂(1520);c.增稠剂(丙二醇)。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若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应以“复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或“复配”+“食品类别”+“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水分保持剂,或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等。例如:某食品添加剂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4.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再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再配料中标示。如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的叶黄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着色剂(161b)”。5.酶制剂的标示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对于不需要标示的加工助剂、酶制剂、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发挥工艺的辅料等,企业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标注。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或原卫计委公告的名称标示。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当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例如,味精(谷氨酸钠)既可以作为调味品有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应当标示味精。
  • 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案 赛智科技正积极研究
    食品添加剂本意是让食品更安全,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 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不可怕,可怕的是滥用、违法使用等。  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丰富食品生产和促进人体健康都有好处。但也必须看到,食品添加剂毕竟不是食品的天然成分,如使用不当,或添加剂本身混入一些有害成分,就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一定危害。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添加剂的滥用、违法使用等现象频曝,而我们日常生活中食品添加剂又无处不在,导致吃什么都心慌慌。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科技企业,正在积极利用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液相色谱仪研究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案。谨请关注!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市场部
  • 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处罚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期,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厨房操作间内摆有一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该餐馆负责人不能提供采购此批食品添加剂的票据和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了该瓶“复配着色剂”,并进行立案查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执法人员对此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罚观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一种观点:按经营食品添加剂未履行查验义务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餐馆采购并使用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加工制作食品,属于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范畴,由于该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标签标识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的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情形,应当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二种观点:按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餐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形,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三种观点:按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餐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形,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span style=" color: rgb(165, 165, 165) " (整理自仪器信息网) /span /p p 以下为对违规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r/ /p p   一、未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br/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br/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br/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br/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br/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br/   二、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br/   食品生产者向食品中违规掺入添加剂,致使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刑事责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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