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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类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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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草药”月饼,你吃过没?

    中秋佳节来临,也是月饼上市的高峰时期。现在有商家推出了所谓的“中草药月饼”-----人参月饼、瑶柱月饼、枸杞月饼、磷脂月饼等新产品对于这些高昂的月饼存在以下疑问:1、法理:在2002年,卫生部就曾对保健食品的原料提出过明确的要求,虫草、人参、西洋参等只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中的中草药”.月饼只是普通食品,是不能任意加入这些中草药的。2、价值:这些所谓的“营养月饼”只标中草药成分、却不标含量。那么,一块月饼中到底含有多少人参、虫草、西洋参?消费者花费的高价是否物有所值,是否一根西洋参作出了所有的月饼呢?3、疗效:从中医角度来讲,讲究对症入药,而且还要根据人的体质加以区分。如今一个普通的月饼加入中草药就能对所有的消费者有益?幼儿服用了不会导致早熟的问题?月饼作为高热量食品,商家将这些中草药研成馅料添加进月饼里,让那些体虚者食用。这种中草药的服用方法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4、标准:中草药月饼是否有标准可遵守,不要最后又是各个厂商自己规定了算。难道最后是用洗过1条的一大池水作的月饼都是所谓的“中草药月饼”。

  • 中草药快速常温提取--组织破碎提取法(闪提)

    [align=center] [b]中草药快速常温提取--组织破碎提取法(闪提)[/b][/align][align=left] 绿色提取(green extraction)是由本团队核心专家刘延泽教授于2013年在南京举行的全国第四届中草药提取分离关键技术与提取物产业化应用研讨会上首次提出,绿色提取是指:利用安全、易得、无毒、易回收、无残留的适当溶剂,将目标生物活性成分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消耗、最大的收率从动植物材料中转移出来,并且实现目标活性成分与母体残渣全利用、零排放、零污染的一种或一类提取技术。2014、2015年又分别在长沙、青岛举行的全国第五届、第六届中草药提取分离关键技术与提取物产业化应用研讨会上进一步阐述其原理、应用成果和前景,得到了与会专家的热烈响应和一致认可。[/align] 绿色提取的基础是刘延泽教授等于1993年首次提出并在河南科学上发表的植物组织破碎提取法,当时主要是应用于热敏感成分丹宁及多元酚类化合物的提取。之后,相继在河南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等的支持下研制出了实现这一方法的设备—中草药组织破碎提取器。经过20余年的实践证明,该方法不仅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别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其独特的快速、节能、环保、可持续利用的优势是当今任何方法都无可比拟的,完全具有当今人类发展关键元素的“绿色科技、可持续利用、和谐自然”。但是,由于人们对新生事物的接受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经该方法研究的中草药尚不足百种,并且尽管几乎都取得了预期效果,但仍未真正应用到生产中去,与我们国家的近万种中草药和数十个应用领域相比仅仅沧海一粟,前景极其巨大。 本项目将在20余年成功实践的基础上,首先完善不同规格组织破碎提取器的研制和定型生产,满足本提取计划的需求,包括微量分析型(20ml)、实验研究型(2L)、中试规模型(200L)、和生产应用型(1000L);对一期目标中的药典提取物、单味中药提取物(药典)、国际标准提取物、特色中草药提取物(色素、香料、调味剂、添加剂)等进行提取。[b] [/b]中草药组织破碎提取器利用高速液体组织破碎、高速研磨、高速搅拌和超分子渗滤技术,在室温液体状态下数秒内把植物组织破碎、研磨至细微颗粒状,通过细胞组织的破裂和组织外围溶剂的快速渗透与包容,使组织内有效成分分子迅速解离并进入到溶剂体系中,并迅速实现药材组织内外有效成分分子浓度的平衡,达到快速提取的效果。产品特点及用途:● 室温提取、保护成分: 把溶解提取成分的溶剂装入提取容器内,再将适量中草药饮片也装入提取容器,物料和溶剂混合后在室温状态下进行组织破碎提取,有效的保护了热敏成分;● 剪切研磨、瞬间完成: 提取器利用高速液体组织破碎、高速研磨、高速搅拌和超分子渗滤技术,在30秒左右完成组织破碎提取过程;● 速度可调,对不同材料方便个性化处理;● 全不锈钢结构,耐各种有机溶剂;● 刀具与容器一体化设计,清洗更为容易,一冲即可;● 该仪器为集成了高速液体组织破碎、高速研磨、高速匀浆、高速搅拌功能与优势为一体的设备,广泛用于中草药提取、生物工程、农林化工、烟草化工、制药、保健食品、天然美容品、洗浴疗养品及轻工等领域。

  • 【分享】美认为乌头草等12种保健食品原料可能危害健康

    美国权威消费杂志《消费者报道》(ConsumerReports)发布的调查报告指出,去年美国民众花在购买健康食品的费用累计高达267亿美元,但消费者却不知道贩售这些健康食品的业者其实并不能证实这些产品确实安全有效。《消费者报道》指出,包括乌头草在内的12种草药制成的保健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消费者应避免服用。 美国权威消费杂志《消费者报道》(ConsumerReports)发布的调查报告指出,去年美国民众花在购买健康食品的费用累计高达267亿美元,但消费者却不知道贩售这些健康食品的业者其实并不能证实这些产品确实安全有效。由于缺乏具体规范,有些产品甚至含重金属、杀虫剂与处方类药品。《消费者报道》指出,包括乌头草在内的12种草药制成的保健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消费者应避免服用。 这12种保健食品原料包括:乌头草(Aconite)、苦橙(BitterOrange)、榭树(Chaparral)、胶体银(ColloidalSilver)、款冬(Coltsfoot)、紫草(Comfrey)、紫罗兰(CountryMallow)、锗(Germanium)、白屈菜(GreaterCelandine)、卡瓦椒(Kava)、半边莲(Lobelia)和育亨宾(Yohimbe)。 据报告,这12种保健食品虽不是最畅销的,但却是市面上相当普遍的,在全美各地一般健康食品专卖店都能买到。《消费者报道》指出,常常被用来消炎、治疗伤口与关节疼痛的乌头草,对于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是可能具有毒性,会导致恶心、呕吐、低血压、呼吸系统麻痹、心律不齐甚至死亡;具有减肥、治疗鼻塞等效果的苦橙,副作用是可能导致昏厥、心律不齐、中风甚至死亡;榭树常被用来治疗感冒,且有排毒效果,但副作用是可能损害肝脏、肾脏;胶体银有助减轻细菌感染或食物中毒,却可能让人皮肤变成蓝色、黏膜变色以及损害肾脏;款冬可减轻咳嗽、喉咙痛、气喘,潜在威胁是可能留下肝脏问题或导致癌症;可治咳嗽的紫草,不良作用是造成肝脏问题或导致癌症;紫罗兰对鼻塞、支气管炎等有舒缓效果,却可能引发心脏病、中风、心律不齐甚至死亡;常被用来减轻疼痛、消炎的锗,不但可能损害肾脏,也可能致死;可以减轻肠胃不适的白屈菜,潜在威胁是可能带来肝脏损坏;被认为有降低焦虑效果的卡瓦椒,潜在威胁是可能损坏肝脏;半边莲能消除咳嗽,但具有毒性,服用过量会导致心跳加速、血压降到极低、陷入昏迷甚至可能致死;育亨宾被认为可改善性器官勃起障碍,并可减轻胸部疼痛,服用一般剂量可能造成血压高、心跳加速,如果服用过量则可能导致血压严重降低,产生心脏问题,甚至死亡。

  • 【讨论】乌头草等12种保健食品原料可能危害健康---你如何看待?????

    日前,美国权威消费杂志《消费者报道》(Consumer Reports)发布的调查报告指出,由于缺乏具体规范,有些产品甚至含重金属、杀虫剂与处方类药品。与此同时消费者却不知道贩售这些健康食品的业者其实并不能证实这些产品确实安全有效。《消费者报道》指出,包括乌头草在内的12种草药制成的保健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消费者应避免服用。究竟是因为这些原料不符合规范导致重金属,杀虫剂超标,还是因为这些原料本身的某种成分对人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这些不能分清楚,从而就简单的将这些归于对人体有害一列,对这些原料而言,有失公平。个人观点认为说的更像是“是药三分毒”的这个道理,把药当饭吃,肯定会有副作用的。国内的此类产品是否有同样的问题?重金属,杀虫剂等超标?不知有哪些标准规范适用于这些原材料。欢迎大家提供相关标准规范,发表自己的意见。 这12种保健食品原料包括:乌头草(Aconite)苦橙(BitterOrange)榭树(Chaparral)胶体银(ColloidalSilver)款冬(Coltsfoot)紫草(Comfrey)紫罗兰(CountryMallow)锗(Germanium)白屈菜(GreaterCelandine)卡瓦椒(Kava)半边莲(Lobelia)育亨宾(Yohimbe)。

  • 中草药浓缩--刮膜闪蒸仪

    中草药浓缩--刮膜闪蒸仪

    [b] 中草药组织破碎提取器利用高速液体组织破碎、高速研磨、高速搅拌和超分子渗滤技术,在室温液体状态下数秒内把植物组织破碎、研磨至细微颗粒状,通过细胞组织的破裂和组织外围溶剂的快速渗透与包容,使组织内有效成分分子迅速解离并进入到溶剂体系中,并迅速实现药材组织内外有效成分分子浓度的平衡,达到快速提取的效果。产品特点及用途:[/b]● 室温提取、保护成分: 把溶解提取成分的溶剂装入提取容器内,再将适量中草药饮片也装入提取容器,物料和溶剂混合后在室温状态下进行组织破碎提取,有效的保护了热敏成分;● 剪切研磨、瞬间完成: 提取器利用高速液体组织破碎、高速研磨、高速搅拌和超分子渗滤技术,在30秒左右完成组织破碎提取过程;● 速度可调,对不同材料方便个性化处理;● 全不锈钢结构,耐各种有机溶剂;● 刀具与容器一体化设计,清洗更为容易,一冲即可;● 该仪器为集成了高速液体组织破碎、高速研磨、高速匀浆、高速搅拌功能与优势为一体的设备,广泛用于中草药提取、生物工程、农林化工、烟草化工、制药、保健食品、天然美容品、洗浴疗养品及轻工等领域。[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091135365552_2315_3382228_3.jpg!w690x690.jpg[/img][img=,690,8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091136032272_6764_3382228_3.jpg!w690x828.jpg[/img]

  • 针对中草药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

    原先中药基本都是按照食品的身份进入欧盟市场,但是按照欧盟的最新法令,含有药用成分的所谓保健功能食品,是不能够以食品身份销售的,必须注册为传统草药,从2014年4月30日起,将全面禁售没有注册的草药制品。由此说明国外更加注重采取循证学,要拿实验数据说话。那么国内针对中草药这块有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如果有的话,检测项目都包含哪些?欢迎大家积极讨论

  • SFDA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为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目的、原则、试点企业基本条件、试点内容、试点工作步骤和试点期限进行了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试点相关工作。附:SFDA关于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为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8月15日

  • 【转帖】卫生部:保健食品及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记者6日获悉,卫生部针对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批复有关部门时强调,保健食品及冬虫夏草目前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据介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售部分“食”字号普通食品中,发现蜂胶、蝙蝠蛾拟青霉、冬虫夏草等原料,由此请示卫生部,保健食品、冬虫夏草是否可作为生产“食”字号普通食品的原料。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认为,按照有关规定,蜂胶等原料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蝙蝠蛾拟青霉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这两份名单所列品种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卫生监督中心认定冬虫夏草为名贵中药材,但卫生部未曾批准过冬虫夏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讨论后也认为,目前冬虫夏草尚缺少作为食品长期服用的安全性评价研究数据,建议暂不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来源:新华网,2009-08-07)

  • 中草药组织破碎提取器(闪提),刮膜闪蒸仪(闪蒸)

    中草药组织破碎提取器(闪提),刮膜闪蒸仪(闪蒸)

    [b]组织破碎提取器:[img=,690,49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6/201706131504_01_3241243_3.jpg[/img]工作原理:中草药组织破碎提取器(ATS-150012AS)利用高速液体组织破碎、高速研磨、高速搅拌和超分子渗滤技术,在常温液体状态下数秒内把植物组织破碎、研磨至细微颗粒状,通过细胞组织的破裂和组织外围溶剂的快速渗透与包容,使组织内有效成分分子迅速解离并进入到溶剂体系中,并迅速实现药材组织内外有效成分分子浓度的平衡,达到快速提取的效果。特点及用途:1、室温提取、保护成分:把溶解提取成分的溶剂装入提取容器内,再将适量中草药饮片也装入提取容器,物料和溶剂混合后在常温状态下进行组织破碎提取,有效的保护了热敏成分;2、剪切研磨、瞬间完成:提取器利用高速液体破碎、高速研磨、高速搅拌和超分子渗滤技术,在60秒左右完成组织破碎提取过程;3、速度可调,对不同材料方便个性化处理;4、全不锈钢结构,耐各种有机溶剂;5、刀具与容器一体化设计,清洗更为容易, 一冲即可;6、该仪器为集成了高速液体破碎、高速研磨、高速匀浆、高速搅拌功能与优势为一体的设备;7、广泛用于中草药提取、生物工程、农林化工、烟草化工、制药、保健食品、天然美容品、洗浴疗养品及轻工等领域。刮膜闪蒸仪:[/b][img=,690,49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6/201706131514_01_3241243_3.jpg[/img][b]工作原理:刮膜闪蒸仪(ASZ-2000AS)利用降膜和刮膜技术优势,使物料液体在刮板的作用下沿加热管壁呈膜状向下流动而进行传热和蒸发,优点是传热效率高,蒸发速度快,物料停留时间短,再根据液体气化的速度与温度、压力和表面积的关系,在真空状态下将各种因素达到最佳配合,从而形成了真空直流、连续进液、瞬间蒸发的新一代中草药提取液的快速浓缩设备。特点及用途:1、瞬间受热:被浓缩液体从进入系统到完成浓缩离开热源最长仅30秒,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因长时间受热对有效成分的破坏;2、连续循环进液:尤其适用于大量溶液的浓缩任务,整个过程有进液控制、 蒸发分离及浓缩液和溶剂回收来完成;3、最适用于易热变的物质及易发泡、粘稠度高的物质的浓缩、提纯、脱色、除臭、脱气;4、适用于制药、食品、化工等行业稀溶液的蒸馏、浓缩、分离任务。北京金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话: 15515875551(刘)[/b]

  • 今后,未经批准在保健食品中不得添加冬虫夏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4日消息,该局当日下发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通知全文】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21号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文件停止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2月26日

  • 保健食品中“药物添加”那些事

    保健食品中“药物添加”那些事

    [b]保健食品中“药物添加”那些事近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36号公告。公告中指出,河南洛阳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山药枸杞压片糖果(标识生产企业为郑州天龙杏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41019400147)过程中,同时搭售无标示胶囊或标识“降糖专用”胶囊,并宣称所售产品具有降糖功能,搭售的胶囊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和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公告详见本公号发表的文章“总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山药枸杞子压片糖果和济茂堂牌赛舞胶囊等问题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36号)”近年来,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且添加的成分种类繁多、手法越来越隐蔽,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产生了潜在的威胁。什么是保健品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第2.1条对保健食品定义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既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属于食品,其标志俗称"蓝帽子"(图1),与药品标志(图2,图3)完全不同,最近网络很火的“鸿茅药酒事件”中的鸿茅药酒就属于图2标志中的甲类非处方药,而不属于保健品。[img=,690,21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051126565445_3320_2166779_3.png!w690x212.jpg[/img][color=#000000]近年来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事件屡禁不止,补肾壮阳类保健品因其庞大的服用人群和巨大的市场销售量,更是成为非法添加的重灾区。补肾壮阳类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包括PDE-5抑制剂、蛋白同化制剂、α-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多巴胺(DA)受体激动剂和天然前列腺素(PG)类5类物质,而最为常见的是 PDE-5抑制剂。[/color]目前,临床上常用的PDE-5抑制剂主要有西地那非、伐地那非和他达拉非,而大多数PDE-5抑制剂类衍生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不被人了解。2相关检测方法国内外报道西地那非及其类似物的检测主要有分光光度法、拉曼光谱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法、毛细管电泳法、色谱法等。其中色谱法是目前西地那非及其类似物检测分析中使用最多的方法,主要有薄层色谱法(TLC)、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对于实验室的精确筛查和定量分析,目前发布的相关标准是一般是先用HPLC法对非法添加的化学药物进行初步确定,再用选择性好、灵敏度高、较强抗干扰能力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技术对化学成分做最终的确证。[/b][align=center][b]相关标准[/b][/align][b]为了加强监管,2012 年3月16 日国家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列出 6类保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化学药品。其中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有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 11 种PDE-5 型抑制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进行检测。2016年,国家总局发布公告(2016年第196号),其中附件1:《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601),不仅适用于保健食品,还适用于酒、咖啡、功能饮料、玛咖片,扩大了适用范围。2017年,国家总局发布公告(BJS 201704),增加了对保健食品中去甲基他达拉非和硫代西地那非两种药物的检测,适用于酒和牡蛎粉。4近年来,国家对保健品非法添加的行为进行持续重点打击,常规的非法添加物已逐渐被不法分子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添加一些现有药物的合成类似物或衍生物以逃避国家监管。这些衍生物通常是由常见的 PDE-5抑制剂类药物(西地那非、他达拉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艾地那非)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如果被盲目服用后可能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此类物质未经批准而合成生产,结构未知且缺乏标准品,给执法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对筛查检测方法的广泛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利用高分辨质谱进行非定向高通量筛查,已成为目前研究的热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总局会发布更多关于PDE-5抑制剂的检测标准。[/b]

  • 【分享】保健食品申报相关问题汇总

    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审评的意见多种多样,但常见审评意见主要有下述几条,如在申报文件中注意,对一次性通过评审很有帮助. 1.试验剂量不合要求 LD50,精子畸变,微核及Ames试验用未浓缩产品试验 产品毒理,功效试验中未说清浓缩液浓度及浓缩方法 2.修改标签及说明书 标签及说明书中产品名原料名前后不一致,标签及说明书未按标准格式撰写 色素,香精,防腐剂等全部原辅料名称都应在标签及说明书列出 3.更名 全部材料都要用统一名称,如xx牌xx口服液 不可用复方二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名字应确切,如红宝生物胶囊应改为红宝牌胶囊,不用生物二字 人工发酵虫草菌粉制作的虫草片,应从产品名字中删除虫草二字 XX抗衰老口服液中抗字不宜 不用脏器名字,不用"宝""神"等字 当产品中某种成分含量达不到补充营养素要求量时,产品名中不能体现, 如某某铁锌钙氨基酸口服液,铁及氨其酸含量甚微,则产品名应改为某某锌钙口服液 不要使用夸大的字,如中华,中国,华夏等.例如,XX牌中华红花茶应改为XX牌红花茶 4.企业标准 未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修改标准文本 片剂,胶囊无崩解时限指标 无原料来源及质量要求 口服液应有固形物指标 以高胆固醇等有害因子含量高的原料生产,应有胆固醇等限量指标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加盖了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功效成份的检测方法已列入附录A. (4) 原料要求已列入附录B. (5) 辅料要求已列入附录C. 5.功能因子或功效成份 用总量不用具体量:如用总皂甙代替绞股蓝总皂甙 当某种功效成分含量不高时应及时补做完另一种功效成分再上报,即功效成分量是审评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 功效成份选择不当或不全,如含金银花,菊花产品未做绿原酸检测 6.提供资料不交分 新的地方可食资源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体可长期食用的安全性证明 人工载培原料有时要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工载培证明 未提供功效成分检测方法制制定依据 未做30天喂养试验 7.产品配方及依据 提供配方科学依据不充分 配方中无糖精,防腐剂,但卫生学检验结果却含有 配方未按规范撰写 色素,香精,糖精应在配方中注明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和《卫生部关于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158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4) 核酸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5) 以酶制剂和氨基酸螯合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6) 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经贸委或主管林业局的证明) (7)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8) 铁皮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 (9) 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须按《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保健食品的配方依据须用祖国医学理论,现代营养学理论,现代科学理论阐明该产品的配方依据,并提供有效(专业期刊,教科书,论著)的科学文献资料. 8.生产工艺及简图 未提供全部原辅料标准 未提供生产用水标准 未提供灭菌工艺及净化车间要求 使用有机溶剂提取时,未提供提取物有机溶剂残留量检验报告 工艺简图与说明段标题不一致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分别用文字和流程图详细描述产品的主要生产过程及生产条件. (4) 是否采用了大孔吸附树脂加工工艺.(请核准) 9.进口,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1) 打印填写,项目填写完整,规范,不得涂改. (2) 申报的保健功能用语规范,准确,参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3) 申报单位名称,企业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以及签章三者应完全一致. (4) 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与委托书及销售证明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中英文). 10.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应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没有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和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声明以及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1.其它事项 (1) 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外国地址除外)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2) 申报资料中出现的地址完全一致. (3) 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完整,清楚,没有涂改. (4) 申报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有明显的标志区分. (5) 原件和复印件完全一致. (6) 申报产品属于目前法规规定的受理范围. (7) 提交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

  • 【资料】青海依法查处两种降糖类保健食品

    省卫生厅去年以来抽检的10种降糖类保健食品样品4月中旬经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显示:其中的2种产品违法添加化学药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分别是从西宁城西唐康保健食品专卖店抽检到的标注为济南华尚鲁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典奥R糖利衡胶囊”,检测结果为苯乙双胍阳性;从青海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康中心大药店抽检到的标注为西安亚太糖尿病研究所、陕西天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益仁堂R蚁诺康TM蚁泰康胶囊”,检测结果为格列苯脲阳性。 目前,省卫生厅已对这两家销售单位依法行政告知并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意见,责令公告收回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不合格产品。同时,依法将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及企业相关资料分别邮寄给了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和该产品生产单位,予以协助查处。 去年以来,省卫生厅先后组织人员对西宁地区经营降糖类保健食品专卖店、商场、医药商店和超市进行了多次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卫生厅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辨认标志标签和说明书,怀疑有卫生问题时可以举报投诉

  • 【分享】过节给亲朋好友买保健食品的先来看看保健食品消费指引

    为贯彻中央关于"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政策,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职能,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健协会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的市场现状,在有关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下,联合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指引》。保健食品企业应科学生产、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信息。建议消费者参考本指引科学选购、正确使用保健食品。 一、安全第一 理性消费是前提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负责所有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工作,包括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系统评价和审查,消费者应查询和借鉴。 任何食品,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的食品或健康食品,宣称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未经批准就宣称宣传其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而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其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也未得到政府部门的系统评价和审查,消费者应予以警惕和拒绝。 二、科学认知 辨清标识是关键 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才具备资格使用、也必须使用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图样)和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的标识方法:类 别2003年7月以前批准的产品2003年7月以后批准的产品国产保健食品卫食健字(年份)第xxxx号国食健字G(年份)xxxx号进口保健食品卫进食健字(年份)第xxxx号卫食健进字(年份)第xxxx号国食健字J(年份)xxxx号 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信息均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任何未经批准的产品均不得使用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任何其他样式的保健食品的标志和批准文号均不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 消费者应认清标识,仔细查询,只购买具备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图样)和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三、合理选购 读懂功能不可少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81号)中规定:保健食品目前可以申报的保健功能共计27项,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时,要充分了解保健食品的功能,合理消费。

  • 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筛查探究

    [font=Encryption][color=#898989]摘要:[/color][/font][font=Encryption][color=#666666] 目的 建立更具准确靶向性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筛查方案.方法 测定9类共195个食品和保健食品样品中的75种非法添加化药,建立包括这195个样品的宣称类别、剂型、主要成分、未知样品颜色、检出的非法添加化药等120个属性指标的数据库,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系统聚类分析法分析结果.结果 主成分分析和相关性分析表明,根据特征根 λ≥1的原则,筛选出43个主成分,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1.74%,而且样品的宣称类别、剂型、成分、未知样品颜色与检出的非法添加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 基于120个属性指标的系统聚类分析表明,对195个样品聚类的结果与按照宣称功能分类的结果基本一致.结论 根据样品的属性指标,利用主成分分析和系统聚类分析探求筛查方案相对更具准确靶向性的筛查方案,为政府部门对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color][/font]

  • 国务院:加强对减肥类保健食品抽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严把保健产品审评审批关,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并列入“黑名单”。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扩大抽检范围,对社会反映较多的保健食品种类加密检测频次,特别要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的监管。广告内容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以及更改、篡改批准内容虚假宣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所谓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证明功效等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通知还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抓紧推动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全面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 保健食品可以治病吗?

    近年来世界各国保健食品发展的速度很快,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也正在兴起。目前,市场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那么什么是保健食品呢?它可以治病吗?其实保健食品仍然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药品、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药品直接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药准字”。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保健食品也有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如“脑白金”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1997)第723号。保健食品除了有批准文号外,其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不需要任何批准文号,不具备特定功能,无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围,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当你决定购买药品或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先看准“批准文号”,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也不要被标了保健功能的一般食品所欺骗。

  • 保健食品中检测农药残留吗?

    保健食品中检测农药残留吗?

    现如今保健食品逐渐受到大众青睐。不过,“花式”命名让人看花了眼,它们不少带着“健胃”“补血”“健脾”等字样,似乎“神奇”功效堪比药物。最近,保健食品的命名乱象将再次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昨日消息,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公告》旨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此外,《公告》还给出了具体时间表: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2012年,食药监总局就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比2007年公布的试行版《规定》更为详细。祖传、宫廷、秘制、特效等,这些词都上了命名“黑名单”,禁用语还包括“天然”,以及纳米、基因、太空等。在业内看来,食药监总局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再次加大,从“起名字”这一关就开始严加规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92253_563473_1751239_3.png  “食”“药”不能混为一谈  记者翻阅2012年版《规定》发现,“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而新版《公告》则直接对表述产品功能的名字予以不批准。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表示,一些食品自称“功能食品”,并没有在食药监部门注册,强调自己功能性和治疗性,向保健食品靠拢的行为实际上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而一些正规保健食品也在名字中突出产品功效,很多消费者会产生食品和药品功效一样的错误观念。  在朱丹蓬看来,目前保健食品和药品之间界限仍较为模糊。保健食品在名字上做到科学,是消费者理性选择“食补”的基础。讨论:保健食品泛滥,这个是不争的事实,紧箍咒是好,各位农残检测老师检测过保健品吗?保健品制作原料中农药残留有多少呢?保健品成品农药残留量如何呢?有检测过的老师吗?谈谈自己的看法!

  • 影响中草药成分积累的其它因素

    中草药的采收,受多种因素的制约,除了如耕作制度等社会因素外,对于有效成分的积累尚受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因此在采收中草药时,也应加以考虑。如兴安杜鹃(Rhododendron dauricum L.)在同一时期采收,由于产地不同,挥发油的含量有很大差异,含量可相差3~6倍。  从经纬度来看,中草药中挥发油的含量越向南越高,而蛋白质的含量越向北越高。金鸡纳树皮中的生物碱含量随温度增高而增高,而亚麻中的不饱和酸则气温越低,含量越高。茄科某些植物,当寒潮来到时,其中晶形生物碱会变成非晶形没有疗效的生物碱。  薄荷即使栽培在同一地块,如阳光充沛,挥发油含量高,且油中薄荷脑的含量也高,若阴雨连绵,或久雨初晴2~3日内来收,含油量下降至正常量的3/4。  曼陀罗在碱性土壤中生长,生物碱含量高,薄荷在砂质土壤中生长,挥发油含量高。

  • 【转帖】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来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1.卫生部于2007年发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规定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2.卫生部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名单当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又于2010年发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名单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3.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4.已经获批使用的新资源食品原料名单,可访问卫生部网站《新资源食品名录》栏目查询。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1.《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  2.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0年11月9日发布)

  • 【转帖】中草药化学成分 一般鉴别方法

    中草药主要来源于植物。植物的化学成分较复杂,有些成分是植物所共有的,如纤维素、蛋白质、油脂、淀粉、糖类、色素等。有些成分仅是某些植物所特有的,如生物碱类、甙类、挥发油、有机酸、鞣质等。  各类化学成分均具有一定的特性,一般可由药材的外观、色、嗅、味等作为初步检查判断的手段之一。如药材样品折断后,断面不油点或挤压后有油迹者,多含油脂或挥发油;有粉层的多含淀粉、糖类;嗅之有特殊气味者,大多含有挥发油、香豆精、内酯;有甜奈者多含糖类;味若者大多含生物碱、甙类、苦味质;味酸者含有有机酸;味涩者多含有鞣质等等。   中草药所含化学成分均为多类的混合物,分析时常常互相干扰,不易得到正确结果。因此需根据中草药所含各种化学成分的溶解度、酸碱度、极性等理化性质,再用各类成分的鉴别反应加以鉴别。 1.鉴别注意事项 1.1.根据各灰成分不同性质,选用适宜的溶剂提取,以保证等成分能被提取出来。 1.2.检品提取液的浓度应足以达到各该反应的灵敏度。 1.3.检品提取液的酸碱度(pH)值应不致影响鉴别反应中所需要的pH值。相差甚大时应事先调节。 1.4.提取液较深时,常易影响观察鉴别反应的效果,此时可适当稀释,或进一步提纯。 1.5.鉴别反应时应注意防止多类成分的相互干扰,以免出现假阳性,或颜色不正等情况。最好在化学鉴别的同时,做空白试验和对照试验(用已知含某类成分的中草药或纯品做阳性对照)。1.6.在鉴别试验中,如果某一类成分的几个鉴别反应结果不一致时(即有的呈阳性反应,有的呈阴性)则应进行全面分析。首先应注意呈阳性反应的试验是否属于该类成分的专一反应,否则应检查其他类成分能否产生该反应,从多方面加以判断。但也应注意,某些反应只能对某一类成分中的某个化学基团呈性反应,如检查黄酮类的盐酸――镁粉试验,它只对黄酮类中的羟基黄酮类(黄酮醇类)反应明显,其余类的黄酮类则不甚明显,但也不能轻易否定不是黄酮类,为了避免孤立和片面的下结论,一定要全面考虑综合分析。

  • 【资料】正确认知保健食品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物质需求越来越丰富,对生活的品味、身体的关注也愈加重视,伴随而来的是大量保健食品进入寻常百姓家。由于对保健食品这一新生事物存在种种认识误区,导致保健食品不保健、甚至危害身体的现象时有发生。以此,正确认知保健食品至关重要。 一、对保健食品的认识误区 1、是将保健食品当作食品。有些人把保健食品当饭吃,以为吃保健食品就能够完全补充身体所需的营养。实际上,这对身体十分不利。因为某些保健食品只有强化或改善某一种功能的效果,却不能成为提供身体物质营养和能量的根本来源。人体需要摄入足够的营养和能量,主要来自于平常的膳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摄入必要的主食后,蔬菜、水果等食物也要保证。从营养学角度来看,只要食物品种多样,就能使人体获得全面、均衡的营养。所以,仅以保健食品来代替由身体各器官共同参与摄取营养的过程,从长远看对健康是不利的。 2、是将保健食品当成灵丹妙药。有些人保健意识非常强,身体偶有不适甚至在没病的情况下也希望通过服用保健食品加强营养、提高防病能力。一看到广告上说某某产品能起到防止衰老、保持青春等等功效,或是能够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的夸大宣传,就趋之若骛,想方设法自己购买或是让儿女为自己购买。更有甚者,有些患者道听途说,或是盲目听信虚假宣传,认为保健食品包治百病,就以保健食品代替药品。实际上,保健食品只能预防和调节机体的亚健康状态,不可能治愈疾病,如果不经医生指导就盲目服用,很可能影响治疗甚至加重病情。 3、是保健食品无副作用。很多人认为,保健食品只有“补”的作用,吃多了也不会危害身体。实际上,任何食物进入身体都要经过肝脏等器官的代谢,如果过多摄取保健食品,可能会增加肝脏等的负担。而且,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营养元素的摄取都不一样,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建议大家不要多吃;有些保健食品含药物成分,吃过量会产生毒副作用,甚至加重病情。 4、是保健品可以强身健体。现代生活越来越忙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饮食、睡眠得不到保障,导致营养结构不好,身体每况愈下,有人索性就一味用保健食品来补充。他们认为保健食品是食品中的精华,可以弥补由于缺少锻炼、饮食无规则、膳食结构不合理而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保健食品可以强身健体。实际上,保健食品并不能代替日常的有序锻炼、合理饮食。在日常生活中,对健康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食物。除合理膳食外,良好的生活习惯、适当运动、健康的心态也是非常必要的。

  •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五、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 【转帖】德国农民种植中草药

    德国农民种植中草药 中国被世界称为“草药的宝库”,但一直以来中国草药却很难打开国际市场。据德国媒体最近透露,德国农民开辟了专门的种植园,正大力发展中草药种植业。德国华人纷纷指出,这非常值得中国草药业关注。 中国种植专家亲临指导 法兰肯地区位于德国富裕的巴伐利亚州。据《法兰肯日报》报道,位于中法兰肯地区罗尔镇的农户欲借种植中国草药开辟新的市场。负责此项目的巴伐利亚州农业部长米勒在纽伦堡表示,这是德国首次开展以中国传统医学为使用目的的种植项目。 据悉,农户在中国来的草药种植专家的指导下,已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如种植、加工和质量保障等,罗尔镇首批3家农户共种植了3公顷中草药。负责这些草药使用的巴伐利亚州农业署称,罗尔镇种植的主要是一种可用于治疗肠胃炎症的黄芩草,以及当归、小白菊和夏枯草。而且这里是“绿色”中草药农场,水质、空气、土壤均无污染,抗病虫害也没有用农药,而且采用基因防治技术。 米勒表示,随着需求的增加,种植中草药将越来越受欢迎。罗尔镇的中草药农场只是试验基地。“如果收成达到预期目标,我们将全面展开种植”。 中草药走俏德国 德国被誉为“全球草药市场的温度计”,无论是在市场规模还是在产品开发上,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统计,德国的中草药年销售额为22亿美元,人均消耗中草药约36.55美元。同时,德国也是西欧使用中草药最多的国家,占了欧盟70%的市场,超过58%的德国人服用过中草药。目前,德国卫生部批准可供使用的植物药约有300种,并有3.5万名医生使用草药。 德国中草药贸易商保西尔博士说,德国自己种植中草药,恐怕与中国的草药难以进口有关。德国市场虽向中药开放,但壁垒仍然很高,德国规定必须监控药品质量及申领证书,确保中国草药不含农药和金属成分。消费者维权人士一直对中国产的草药有很大偏见,他们曾警告说,中国草药并没有依照正式的规定接受检验。在德国的药房里经常会抽检出中国草药里含有过高的肥料、农药、杀虫剂、除草剂和重金属元素,最近就刚刚查获了4起。一家杂志的报道则更“恐怖”,称80种中国草药都含有相当多的重金属和杀虫剂,最高的比德国草药制品高出100倍。 此外,由于中草药种类过于繁杂、德国人对中国草药并不了解,这也让进口中国草药很困难。“中国草药很难进口到德国是个大问题。”在德国开了一家中医诊所的李博士说,本来中医治疗80%靠草药,20%靠针灸。由于缺乏草药,大部分治疗被迫采用针灸,效果自然要降低。64岁的莫赫女士说,2年前她患上贫血,过去6个多月里,她接受了中医治疗,中医药疗法很有帮助,现在她的心跳比以往有规律,也不再疲倦了。 “一边是中国草药无法从中国进口,一边却是中草药的极大需求。”保西尔博士说,因此德国“迫不得已”开始发展中草药种植业。 中国还不是“草药强国”作为世界“草药宝库”,中国现有中草药近1.3万种,仅320种常用草药的总蕴藏量就达850万吨。 令人遗憾的是,中国虽然是世界公认的草药大国,但由于外部的偏见及中方自身的一些原因,中国目前还不是草药强国,所占国际市场份额尚不足10%。 保西尔博士认为,中国草药要出口西方,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中国草药研究要跟上现代科技的发展,很多中国草药企业对国际医药市场和各国药品管理法规知之甚少,难以得到进口国的“准入证”。他认为,中国草药要快速进入德国市场,可以在德国寻找一个合作伙伴,由他们帮助打通进口道路。 另外,草药质量是关键。保西尔认为,日本草药畅销德国得益于它的高品质。日本法律对药品检查规定十分严格,每一种配料都要经过严格检查,而且检查报告会正式公布。“检查如此的严格,自然也有代价,那就是日本草药比中国草药价格贵3倍。”此外,中国草药也应该加大新型技术,包括提取技术和制剂技术在开发中的应用等。他甚至说了一句中国人听起来未必都服的话:“中国草药出口的最大‘拦路虎’不是别人,而是中国企业自己。”

  • 【转帖】普通食品不得擅自添药物 随意放药材月饼变药饼

    中秋临近,记者几日走访市场发现,随着限制食品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实施后,月饼商家为抬高身价出新招,“保健月饼”,“养生月饼”、“虫草月饼”争相登场。专家表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规定,作为普通食品,月饼不能随意添加虫草、蜂胶等药品。   昨日上午,记者在河东区某大型超市食品专区看到,多个月饼品牌正在开展促销活动。其中北京一厂家推出了多款“虫草月饼”,最贵888元一盒。销售人员介绍,冬虫夏草是名贵中药材,添加到月饼中可以起到“改善睡眠、提高免疫力”等作用,送给老人既能表达家庭团圆,还能保健养生。  记者调查发现,限制过度包装国标今年4月起实施后,月饼厂商转而寻求其他抬高价格的方法,添加中草药成为不少商家的首选。一些厂家在月饼中加入高价中草药,并宣传具备治疗或保健的功效。于是乎鲍鱼、燕窝、鱼翅、天麻、人参、芦荟、三七、当归等争相被加入了月饼。  有业内人士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卫生部去年8月也表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所列品种,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目前冬虫夏草尚缺少作为食品长期服用的安全性评价数据,因此暂不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西青区某食品加工厂管理人员表示,依据卫生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相关规定,若在普通食品添加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连续生产30年的历史,经相关专家认定没有危害性,并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此类月饼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核实相关厂家是否备案,以免被误导。

  • 中草药日化产品意外“受宠”是原因是什么?

    媒体报道说,今年市民们在选购日化用品时,更加注重日化用品的安全健康,因而也使得市面上含有中草药成分的日化用品大受欢迎,成为今年夏季市民新宠。也就是说,中草药日化产品在今年夏天有点意外“受宠”。 或问,中草药日化产品为何在今年夏天有点意外“受宠”? 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普遍存在,食品安全包括日化用品的安全显得至关重要。盛夏到来,饮料、日化用品等开始进入销售旺季。但近期由于塑化剂事件,老百姓对常喝的饮料中所含的成分极其关注。据一些地方对饮料市场进行调查,发现饮料中添加食品添加剂非常普遍,维生素饮料、茶饮料、果味饮料、乳饮料等各种饮料中都能看到食品添加剂的影子,特别是一些针对儿童的饮料,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更是吓人。据说,一瓶乳饮料竟含11种食品添加剂,以至于人们不无担忧地诘问:这喝的是饮料还是添加剂啊?有报道说,随着消费者对果汁饮料的青睐和追捧,饮料市场俨然拉开了“百果大战”架势,各种品牌、不同口味的果汁铺天盖地,但事实上,一些水果味的饮料中,竟然没有相对应的水果成分,所谓的“口感”全是由食用香精或是食品添加剂调节出来的。由于食品添加剂事件的影响,老百姓在买日化产品的时,也很看重使用安全,以及看重产品对皮肤的健康效果。可以说,追求功效的同时更注重产品的天然和安全,已然成为了消费者选购日化用品的主要需求。除了这个原因之外,你认为还有什么原因呢?

  • 中草药的采收

    合理采收中草药,对保证药材质量,保护和扩大药源,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劳动人民对中草药的采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春采茵陈夏采篙,知母黄芩全年刨,秋天上山挖桔梗,及时采收质量高”说明采收季节对保证中草药质量的重要性。但是中草药的合理采收,不但与采收季节有关,而且与中草药的种类、药用部分都有关。药用植物在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其有效成分的含量不同,同时也受气候、产地、土壤等多种因子的影响,因此采收时,不但要考虑中草药的单位面积产量,而且还要考虑有效成分的含量,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高产优质的药材。  1. 适宜采收期的寻找  要确定中草药的适宜采收期,必须把有效成分的积累动态与植物生长发育阶段这两个指标结合起来考虑,但这两个指标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研究,以确定适宜采收期。一般常见的有下述几种情况:  (一)有效成分的含量有一显著的高峰期,而药用部分的产量变化不显著。此时,含量高峰期,即为适宜采收期。如蛔篙(Artemisia clna Berg.)中含有的驱蛔成分山道年(Santonin),经沈阳地区采收经验,初步探索到山道年有两个含量高峰期。因此,含量高峰期即为蛔蒿的适宜采收期。  第一高峰期在营养期,叶中山道年含量可达2.4%,高峰期持续4~5天,沈阳地区为7月16日左右,过此期间含量迅速下降。第二高峰期为开花前期,蕾中含量为2.4%,高峰期持续一周左右,沈阳地区为8月25日至9月1日左右,过此期间含量迅速下降,含量高峰期,蛔蒿花蕾的顶端由尖而长变为圆而钝,颜色由绿色变为黄绿,手握已不发粘,此时采收最为适宜。又如在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 Fisch.)不同生长发育阶段,进行甘草甜素(Glycyrrhlzin)的含量测定,故甘草应在开花前期采收为宜。  (二)有效成分含量高峰与药用部份产量高峰不一致时,要考虑有效成分的总含量。即有效成分的总量=单产量X有效成份%含量,总量最大值时,即为适宜采收期。  例如强心新药灰色糖芥(Erysimum canescenS Roth.)的地上部分,强心甙总含量在花谢及种子形成期最高,所以应当在此时期采收。有时,利用绘制含量与产量曲线图,由二曲线的相交点直接找到适宜采收期。如薄荷(Mentha hap1ocalyx Briq.)在花蕾期挥发油含量最高,而叶的产量高峰却在花后期。  若将二曲线图中的产量高峰与含量高峰以同一座标高度表示。二曲线交点之对应点人,即为适宜采收期。此外,有些中草药中除含有效成分外,尚含毒性成分,则采收时亦应予以考虑。如治疗慢性气管炎的照山白(Rh0dodendron micranthum Turcz。)叶中有效成分总黄酮和毒性成分QIN木毒素含量与生长季节的关系。照山白的叶在6、7、8三个月生长最旺盛,产量最高,但此时总黄酮含量最低而QIN木毒素(Grayanotoxin Ⅰ)含量却最高,故以往在此期间采叶似不合理,5、9、10三个月份叶的产量虽稍低,但总黄酮含量较高,QIN木毒素含量较低,似在此期间采集为宜,至于何月为最适宜采收期,应根据叶产量,总黄酮含量,浸木毒素含量三着的数据,综合考虑确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个别不法企业利用报纸、网络等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产品具有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误导消费者;有些家长为了考生能够取得好成绩,盲目选购使用保健食品,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也给不法企业非法谋利提供可乘之机。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一、国家从来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国家批准的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补脑、提高智商、缓解脑力疲劳。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谨防受骗,切忌相信个别不法企业的虚假夸大宣传。二、消费者要合理使用保健食品。有些保健食品原料不太适合考生使用,且产品有规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仔细查看。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考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不要盲目食用保健食品,以免延误病情。三、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品,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盲目食用保健食品,在考试前要合理饮食,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睡眠和愉悦的心情,做好心理的调节与放松,以最好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祝愿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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