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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相关的资讯

  • 云南在全国率先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规范
    云南省环保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进行严格规范,进一步督促基层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多方征求意见,明确部门分工  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云南省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纳入国家考核的18个县。  为使考核工作具有广泛性,自2012年起,云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共同按照国家考核指标体系,对全省129个县(市、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度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与生态转移支付挂钩。  随着考核工作不断深入,相关部门参与力度不断加大,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据云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邓加忠介绍,前些年,在开展考核过程中,他们总是为各部门提供数据的统计口径、指标解释的混乱以及数据的逻辑性、吻合性等犯愁。  为切实增强部门联动实效,《办法》出台前,云南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先后商讨十多次,形成的初稿在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上征求了16个州(市)环保局及环境监测站意见 组织召开了由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等。  据了解,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及考核由省环保厅负责考核工作具体实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审核和评价,编写考核报告。省财政厅负责考核工作指导,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措施,并保障考核工作所需经费。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还会同林业、农业、水利、住建等省级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结果确认等。全省各州(市)级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各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州(市)级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考核指标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县上报自查报告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以及良好的工作机制,已经成为督促基层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手,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省县域经济考核办、省统计局等的关注和认可。  考核轻现状而重变化  为使评价结果符合不同区域的生态特征,云南省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制定了云南省县域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邓加忠说,制定出台《办法》是为了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保障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使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这也是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中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效益评估机制的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共三大类,涉及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20项细化指标。采取县级自查、州(市)级审查及省级审核、评价与考核的程序,实施年度考核。省环保厅于每年3月底前,会同各相关省级职能部门审核各县上报数据,评定上一年度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  《办法》提出,考核结果采用各考核指标按不同权重加和的方法,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年度间变化情况的量化分值表征,并将变化结果进行了分级。为平衡县域之间基础差异,考核轻现状而重变化,以变化情况作为考核结果,只做纵向比较,不做横向比较。  考核还引入“一票否决”制。对县域内发生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特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以及环境污染、资源和生态破坏等违法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直接给予当年度考核结果变差的等级评价。  结果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依据  一直以来,云南省十分重视考核成果在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奖惩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量化考核中的实际运用,坚持做到奖惩分明。  《办法》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全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奖惩按照《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为变差的县域,县级人民政府需提出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域,将直接给予下一年度考核结果变差的等级。  事实上,云南省财政厅根据评价结果已经严格实施了转移支付资金奖惩。2013年和2014年,分别对生态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41个县和56个县给予了转移支付资金奖惩,奖惩资金分别为1.2亿元和2亿余元。2014年,对生态环境质量年度间变差的12个县扣减生态补偿资金共1.11亿元,对生态环境质量年度间变好的44个县给予生态补偿奖励共0.7亿元,并将考核奖惩原因和结果在全省进行了通报。  2014年3月,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中明确规定,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各地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之一,并成为除县域经济指标之外最大的得分指标(100分中的8分)。  考核结果还作为省发改委对各县年度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统计部门已将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环境质量指数纳入新的统计量化指标。  邓加忠说,当前,得益于环保、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正在持续有效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转方式、调结构、绿色发展的力度越来越大,基层环保部门有了更多话语权,环境监测能力和作用普遍增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
  • 201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节水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耕作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因申请不再保留部级质检机构资格,故撤销两个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1.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 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水产种质、水产品吴淑勤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兴渔路1号 510380 020-81616509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73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1号 2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农产品、食品 刘佩红 上海市江场西路1550号3号楼 200436 021-36322101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22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2号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渔业环境、水产品 江世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213号 510897 020-89108300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94号(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3号 4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部农药应用评价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农药残留、农药 周雪平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100193 010-62815938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87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4号 5 广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农药残留、农药 陈森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510500 020-37288766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209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5号 6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农产品、食品 陈彤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830091 0991-4537561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16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6号 7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部棉花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棉花 陈彤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830091 0991-4537561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213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7号 注:农业部植物抗病虫性及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更名为农业部农药应用评价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2.2014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节水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节水机械设备 王延宏 李全利 黄志民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崇德坊小区13号楼 710065 029-88237833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8号 复查评审   农业部   2014年2月7日
  • 国务院:食品等质量安全拟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根据这份行动计划,我国将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行动计划还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   强化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监管   这份行动计划是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规定,针对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制定实施的。   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 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 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   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行动计划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 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 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发布统计调查结果。   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要求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建设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公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   (第二批) 序号 省 份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1 天津 胡 敏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 天津 李二虎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3 天津 张 强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4 天津 刘子芝 研究员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 天津 尹望中 高级兽医师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天津 孙晓旺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 天津 叶红梅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8 天津 张素青 高级实验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9 天津 孙万胜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0 天津 张丽华 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 11 天津 刘 壮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2 天津 孙亚范 高级工程师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3 天津 高木珍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4 天津 张 漫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天津 郭永泽 副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16 河北 安沫平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7 河北 唐铁朝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8 河北 王元仲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9 河北 高云凤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 河北 黄玉宾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1 河北 刘 峰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2 河北 刘 莉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河北 李冬梅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4 河北 边艳辉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5 河北 赵彦岭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6 河北 李志平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7 河北 赵安良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8 河北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9 河北 武英利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30 河北 高振同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1 河北 康志勇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2 河北 张志华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33 河北 刘玉欣 研究员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34 河北 郭彦军 高级农艺师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5 河北 甄荣俊 研究员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6 河北 王 新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7 河北 王振英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8 河北 李 云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9 河北 左晓磊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0 河北 于景龙 高级农艺师 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41 河北 吴满成 高级畜牧师 张家口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42 河北 胡晓东 高级农艺师 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43 河北 杜顺丰 研究员 秦皇岛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44 河北 郭建武 高级农艺师 唐山市农牧局蔬菜质检中心 45 河北 郑百芹 研究员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6 河北 张建民 高级工程师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7 河北 李晓双 高级畜牧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8 河北 丁清录 高级兽医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9 河北 宋保清 高级农艺师 保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50 河北 王建军 研究员 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
  •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
    p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了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的有关情况。 /p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以下简称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 /p p   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以改善全国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主要目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p p   一是通过排名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p p   二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国水环境管理从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主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转型 /p p   三是通过排名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 /p p   四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p p   本次排名的城市范围为设置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参加排名的断面为《“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设置的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其中,1940个为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110个为入海控制断面),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等三大片区的主要河流和重点湖库。排名不涉及城市地下水、黑臭水体,以及未设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较小河流、湖泊或水库。排名指标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要求,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环境质量排名和变化程度排名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与地表水评价、考核指标保持一致。 /p p   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技术规定》,采用统一的指标和方法计算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及变化程度(△CWQI),并进行排名: /p p   一是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采用排名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监测数据,计算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按照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p p   二是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计算排名时段城市水质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期水质综合指数变化率(△CWQI),△CWQI为负值,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好 △CWQI为正值,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差。按照△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名,排名越靠前,表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改善程度越高。 /p p   为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报名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生态环境部组织对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统一实施采测分离,从运行机制上实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确保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并实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全过程、各环节留痕质控,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为排名提供真实、可靠数据支撑。 /p p   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生态环境部将每季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排名,公开发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与上年同期相比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以及该城市相对应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水体的名称。通过排名进一步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抓两头、促中间”,有利于形成城市间地表水环境质量“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流域内城市间水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水污染治理经验的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860a88fe-fc2d-4e3f-8b6b-5d3cc12b5665.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p
  • 黑龙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考核确认
    黑龙江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考核确认的通知 各市(地)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将陆续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工作规范的要求,为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考核,凡是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将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农委考核合格。   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三、我省境内已获得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如承担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报送相关考核合格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报告复印件、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到省农业委员会备案。   四、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申请,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   联 系 人:崔海涛 联系电话:86484077   电子邮箱:snwnjj@163.com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 生态环境部印发《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的函,文件中指出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现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p p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曹侃、王东 /p p   电话:(010)66556816、66556815 /p p   传真:(010)66556808 /p p   邮箱:quality@mee.gov.cn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p p   2019年5月5日 /p p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 /strong /p p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公布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p p    strong 一、指导思想 /strong /p p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推动全民参与,为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p p    strong 二、工作目标 /strong /p p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的倒逼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加快推进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幅度减少污染严重水体,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等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p p    strong 三、排名城市 /strong /p p   设置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 /p p   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共2050个,详见《“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 /p p    strong 四、排名方法 /strong /p p   依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具体如下: /p p   (一)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计算各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再将城市水质综合指数由小到大排序,得出各城市排名。 /p p   (二)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计算各城市水质综合指数变化程度(△CWQI,负值说明水质变好,正值说明水质变差),再将变化程度由小到大(由负至正)排列,得到各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排名时段内城市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城市,或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由好到差排名在前20%的城市,不纳入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的后30个城市排名。 /p p    strong 五、排名指标 /strong /p p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和变化情况排名,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进行计算。具体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p p    strong 六、排名周期 /strong /p p   每季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排名,发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与上年同期相比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以及该城市相对应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水体的名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8c8f0a54-1303-4ffb-852a-fb5a30fed963.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最新通过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部级质检机构授权核查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4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公告如下。一、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江苏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等3家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复查评审(见附件1)。二、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等4家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扩项评审(见附件2)。三、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因地方机构改革,检测职能被整合到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注销其质检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见附件3)。四、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等6家机构发生信息变更(见附件4)。特此公告。附件:1.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名单(第二批)2.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二批)3.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撤销名单(第一批)4.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信息变更情况(第二批)附件 1:2022 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名单(第二批)附件 2:2022 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二批)附件 3:2022 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撤销名单(第一批)附件 4:2022 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信息变更情况(第二批)
  • “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出台(附全文)
    环境保护部网站16日消息,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将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的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工作由环保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保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质量优先与兼顾任务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水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等五个方面。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  考核指标见附1,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见附2。  第五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划分等级,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含),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即为考核结果 评分小于60分,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考核结果。日常检查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基本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上下游、左右岸水环  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是《水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制定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确定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考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和《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自查报告应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  (二)部门审查。《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会同参与部门负责相应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机构应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十条》的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环境保护督政工作范畴,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统一汇总后抄送《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及相关省级政府。  (三)组织抽查。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随机选派人员、随机抽查部分地区)”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和环境督查情况,对被抽查的省(区、市)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环境保护部对相关部门审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于每年4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5月底前报告国务院。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环境保护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地区,除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第十条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水十条》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 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通过能力验证考核
    8月24日,农业部办公厅以农办质〔2009〕17号文通报了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是23家参加水产中药物残留考核检测机构中仅有的2家考核结果全部优秀的检测机构之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2009年5月,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参加了农业部办公厅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的能力验证考核。此次能力验证,水产中药物残留考核项目为孔雀石绿和五氯酚钠,全国有23家水产品检测机构参加。   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历来重视技术人员能力培养,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业务领域最新发展情况,安排不同范围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增强和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2006年以来,中心共参加农业部组织的能力验证考核7次,成绩一直保持优良。
  • 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图表: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2日对外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  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评价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要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优秀地区将受到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地区将被通报批评。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考核办法还指出,各省区市不得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云南省农科院质标所通过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考核
    7月3日,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参加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一次性通过。本次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土壤中重金属、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测和种植业产品中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粮油类)。根据相关要求,5月10日至15日,云南省农科院质标所参加由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等技术支持单位组织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工作。 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由各技术支持单位统一发放考核样品,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和结果查询。参加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须在样品接收后96小时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参加种植业产品中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粮油类)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须在样品接收后5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参加农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重金属、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须在样品接收后10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本次能力验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技术性较强,云南省农科院质标所相关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时间,严格落实全程空白、人员比对、仪器比对、内部质控等质量控制措施,对人员、环境、仪器设备、检测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反复推敲检验检测结果,并及时上报分析结果与相关原始记录资料。云南省农科院质标所始终遵循科学、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质量方针,不断新增和配置先进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强化技术能力,完善创新团队建设,致力于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特质农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提供全链条技术服务。此次能力验证考核顺利通过,充分证明了云南省农科院质标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方面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高超的技术能力。
  • 治污攻坚迎来新的KPI,有何变化?如何考核?
    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推动美丽中国目标逐步变为现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大会召开后不到半年时间印发。《意见》就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着可行可达的原则,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提出了新目标。如果说2021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是对“十四五”规划中污染防治行动的落实,那《意见》无疑是进一步推进。其中,就定了“今后5年”的重要时间节点:2027年。“持续深入”有量化更具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离不开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无论是2025年还是2027年的主要目标,都列举了很多数据。看“战场”。蓝天保卫战是攻坚战的重中之重,2027年的任务聚焦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定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并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而2025年的任务是相较于2020年(33微克/立方米)下降10%。可以说,治理大气污染就是剑指“每一微克”,越来越需要“精治”。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意见》首次提出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的建成率,到2027年达到40%左右,符合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的定位。净土保卫战重在强化污染风险管控,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意见》明确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这比2025年的目标提高了至少1%。“十四五”时期,全国要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而到了2027年,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比例将达到60%。看成效。除了2027年,《意见》也锚定了2035年的关键时间点。不同于此前的定性描述,首次出现了2035年的定量描述,如“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无废城市”是美丽中国在水、海洋、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到2035年,这三项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将会“基本建成”或“实现全覆盖”。看亮点。除了前述的新提法,在《意见》中,依然能发现不少新任务。如“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要知道首次普查自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历时8年之久,基本摸清了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此外,还要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逐步从“雾霾”“黑臭”等感官指标治理,向隐藏在“天蓝水清”背后、具有更加长期、隐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治理阶段发展。显然,目标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向也就明晰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如何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意见》吹响了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锋号”。纵观从2025年到2027年的时间线,污染攻坚战不光要求更高,任务也更新,充分体现了“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一步一个台阶,“不获全胜决不收兵”。高标准来自好基础。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十四五”时期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是稳扎稳打,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在继续下降。类似案例比比皆是——前几天,媒体报道了一个好消息。北京市的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实现连续三年稳定达标。从2013年至2023年,北京的空气质量整体保持改善趋势,实属不易。面对迈入“2字头”的硬骨头,真正实现“北京奇迹”,也必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高标准离不开好措施。针对“十四五”提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的出台,都是指导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和重要依据。为什么会这么说?在《意见》中,我们不难发现,一大部分任务都有上述文件的影子,正是一以贯之的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逐一完成,才能验证方式方法的有效性,并制定更高的标准和目标。目标除了2027年,还有2035年的“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到203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此为参照,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也要总体与之相适应,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是“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重要参照。“中等发达国家或者发达国家的历史同期,细颗粒物浓度大多在20—25微克/立方米。”王金南认为,这也是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的原因。从“十四五”到“十六五”,十年任务不寻常。如何完成?就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谁考核建设成效?不难发现,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当前建设美丽中国的重中之重,也是抓手机制。美丽中国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愿景,也是形象表达。美丽中国建设不论如何“丰满”,都离不开考核评价这一最“骨感”的设计。《意见》也明确,将“研究建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的考核工作,则继续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记者此前在地方调研时,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表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上,从上到下都不敢懈怠和马虎。一旦考核结果不合格,则面临被约谈风险。考核所依据的,正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出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就在2023年12月,河南省便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在后十五名的8县(区)开展约谈,要求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迅速扭转被动落后局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关系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实现、高质量完成。站在重要的时间节点上,考核也面临新调整,“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一些受访专家认为,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大背景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相互促进的,特别是降碳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考核过渡势在必行。如何实现制度机制有效衔接,便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可以预见,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全面,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政治保障。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据国务院办公厅消息,为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要求,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考核步骤如下:   (一)目标备案。每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9月底前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指出,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同时明确,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 新版《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即将实施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一版《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并于2024年第一季度实施。新方案保持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不变,优化了变化情况的排名方法,补充了受自然因素影响和存在人为干扰行为的数据处理方式,能够更加精准地支撑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调整排名对象: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由城市调整为断面,具体为当前排名时段或去年同期,水质较差的断面(即水质为Ⅳ类、Ⅴ类或劣Ⅴ类)。明确具体计算方法:首先计算每个断面的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断面,负值说明水质变好,正值说明水质变差),再将△CWQI断面由小到大(由负至正)排列,得到全部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序。其中,当前排名时段水质为Ⅰ—Ⅱ类的断面,在前30名中优先排序;当前排名时段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在后30名中优先排序。规定排名周期:仍然按照每季度进行发布,包括变化情况相对较好的30个断面和相对较差的30个断面。增加受自然因素影响的情形处理:(一)认定为受环境本底影响的指标,当超过Ⅲ类标准限值时,采用Ⅲ类标准限值作为当月浓度值计算水质指数;当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为Ⅰ类或Ⅱ类时,以目标对应的标准限值作为当月浓度值计算水质指数。(二)认定为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断面,在剔除相关时段的水质监测数据后,计算水质指数。(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并完成六批次环境本底论证,合理区分人为活动和环境本底影响,有力支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加存在人为干扰行为的情形处理:发生严重人为干扰行为的国控断面,对相关月份的各项指标采用该月(含当月)倒推一年最差月代表值计算水质指数;若当月指标为最差月代表值的,采用差于当月水质一个类别的标准限值参与计算。其中,发生严重人为干扰行为的断面及城市均不纳入质量和变化排名前30名清单。调整后,变化情况排名更加聚焦城市中质量差、波动大、改善慢的“问题”断面,鼓励通过努力实现水质好转,服务引导精准治污。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1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序号 省 份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1 天津 胡 敏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 天津 李二虎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3 天津 张 强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4 天津 刘子芝 研究员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 天津 尹望中 高级兽医师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天津 孙晓旺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 天津 叶红梅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8 天津 张素青 高级实验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9 天津 孙万胜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0 天津 张丽华 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 11 天津 刘 壮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2 天津 孙亚范 高级工程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3 天津 高木珍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4 天津 张 漫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天津 郭永泽 副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16 河北 安沫平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7 河北 唐铁朝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8 河北 王元仲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9 河北 高云凤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 河北 黄玉宾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1 河北 刘 峰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2 河北 刘 莉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河北 李冬梅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4 河北 边艳辉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5 河北 赵彦岭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6 河北 李志平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7 河北 赵安良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8 河北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9 河北 武英利 高级畜牧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0 河北 高振同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1 河北 康志勇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2 河北 张志华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33 河北 刘玉欣 研究员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34 河北 郭彦军 高级农艺师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5 河北 甄荣俊 研究员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6 河北 王 新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7 河北 王振英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8 河北 李 云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9河北 左晓磊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0 河北 于景龙 高级农艺师 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41 河北 吴满成 高级畜牧师 张家口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42 河北 胡晓东 高级农艺师 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43 河北 杜顺丰 研究员 秦皇岛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44 河北 郭建武 高级农艺师 唐山市农牧局蔬菜质检中心 45 河北 郑百芹 研究员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6 河北 张建民 高级工程师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7 河北 李晓双 高级畜牧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8 河北 51 河北 周建玲 研究员 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 52 河北
  • “谁考核、谁监测”全国“水质天眼”初具雏形
    p   2018年3月28日上午11时,正在加紧施工中的莆田园头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下称,水质监测站)再次迎来了一批督导工作组。他们此行目的是督导力争4月底前完成的站房主体工程建设。 /p p   负责当地站点建设的莆田市城厢区环保局局长林桂祖对记者说,“该站点于今年3月6号动工,建成后共有两层,不小于120平方米。目前站房已基本建起,我们要求在4月15号之前完工,预算在60万元左右。” /p p   像这样的新建站点,在福建全省一共有19个,全国959个。那么,为何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其背后究竟有何深意? /p p   一直以来,监测数据造假所引发的人们对饮水安全的担忧,备受关注和热议。 /p p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对记者表示,多年来,以属地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模式,即国家拿地方报送的监测数据来考核地方,这本身就有地方行政力量干预数据的可能,而且质控要求和标准也不统一。 /p p   也就是说,以前在“考核谁、谁监测”机制下,地方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在考核压力下,很可能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影响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p p   为规范环境监测,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下称,方案),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p p   而水质监测仅是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网的一部分。去年,生态环境部在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经验基础上,进行了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一步促使由“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机制上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p p   这意味着未来国家将拥有覆盖全国的直接监测、管理并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监测数据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大队”。2050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959个新建水质监测站和530个需填平补齐的已建水质监测站将共同编织一张“水质天眼”网,实时注视着各地地表水水质,一旦发现异常,即可及时采取治理和问责举措。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这是垂直管理的一种形式,是为防止地方政府数据造假、漏报以及各自为政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其好处就在于能最大程度确保采测数据的真实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把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提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维护公众的饮水安全。 /p p   在刘志全看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是环境质量监测机制的重大改革。它将厘清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地方行政干预,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对监测数据的行政干预,切实保证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和公正。 /p p   千只“天眼”将成型 /p p   莆田园头桥水质监测站,主要是监控仙游县和城厢区交接水质的国考断面。这里距福州市区约128公里,距莆田市区约21公里。 /p p   福建自然地理格局表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纳入国控断面共50个建站任务,其中31个已建。截至2月26日,所有新建站点已全部完成场地“四通一平”(通讯、通电、通水、通路和场地平整),17座已开工建设,5座已完成主体建设。 /p p   福建环保厅副厅长陈宁对记者透露,目前已明确对全省各地每座新建站点安排53万元资金补助,合计1000余万元。已建水站补助资金约500万元,近日将下拨到位。 /p p   据他介绍,在建设过程中也有采取捆绑打包的形式,把驿站与水站相结合。比如龙岩上杭县驿站与水站的结合就是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典型案例。在不影响监测质量前提下,水站对外开放,让普通民众清楚了解监测数据的产生、周边环境变化,特别是饮用水源的状态。 /p p   按照国家要求,全国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站全由国家和地方共建,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地方负责新建站房的系统建设和已建水站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及系统功能更新。 /p p   目前全国需新建水站959个,需填平补齐的共530个。截至3月29日,在新建水质监测站中,已有958个落实经费,占99.9% 935个完成征(租)地,占97.5% 837个实现“四通一平”,占87.3% 591个已开工建设,占61.6%。在已建水质监测站中,已落实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经费的占74.5%。 /p p   其中,重庆、江西、广东、宁夏、上海等5省市进展较快,开工率在全国率先达到100% 甘肃、河南、福建、湖北、四川、天津、北京、辽宁、青海等9省市进展情况较好,已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 /p p   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水质监测站建成后,数据来源会更广,时效性也将由每月更新一次提升为每四小时更新一次,监测频次和准确度将大大提高。 /p p   “一旦水质出现异常,将及时预警,这有利于水环境的预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此外,环境监测数据与普通民众直观感受脱离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少。”该负责人说。 /p p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对记者表示,水质监测站有其现实意义,同时也应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依靠法治手段保护水生态。 /p p   如何确保数据真实? /p p   在所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数据的真实准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对于水质监测来说,也不例外,建站的核心便是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的质量。 /p p   早在去年8月底,生态环境部就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的改革。要求按“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原则,统一标准规范和质控,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它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去年10月起,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将水质采样和分析测试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改变过去属地监测基本模式 二是到今年7月底,各地完成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形成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 三是实行数据联网共享。 /p p   具体时间表已经列出: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建水站资金落实、征(租)地和“四通一平”(通讯、通电、通水、通路和场地平整) 4月底前新建水质监测站完成站房主体工程建设 5月底前完成站房内部布局、辅助设施建设,北方部分地区可适当顺延至6月20日前完成。4月底前已建水站要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和填平补齐 5月底前实现统一联网。 /p p   今年7月底前,所有站点要全部实现联网运行并完成上收。届时,将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连续自动监测。所有监测数据经技术审核后,将同时发往县、市、省和国家,实现“一点多传、实时共享”。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可第一时间获取数据信息。 /p p   刘志全透露,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已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并稳定运行,新建站任务也在抓紧推进中。 /p p   值得注意的是,采样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的八家公司专门负责 监测分析工作交由290多家来自全国的监测站。这种模式从机制上彻底实现采测与利益方脱钩。 /p p   具体而言,第三方公司将按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采样,对水样加密编码并混合后,经冷藏运至指定站点集中分析,监测站不知道样品来自哪个断面。原始数据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全流程留痕质控。对时效性样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 /p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采测分离的有效落地,是全国首次实现地表水监测分析与考核对象脱钩,真正做到‘谁考核、谁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和客观。” /p p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1940个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比67.9%,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占比8.3%,同比降0.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全国地表水环境的整体质量在逐步提升。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正在推进的水质监测站建设正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一步。水质监测站建成运行后,公众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全国地表水水质信息。目前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上已有部分相关实时数据。” /p
  •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结果公布
    据通告,存在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有待提升、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检测过程和操作规范性不足、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不透彻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5号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18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9个,涉及食品安全、电气安全、建材质量、消费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材料测试等领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部署要求,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2733家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566家次,结果不合格167家次。(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考核方式和结果(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叶酸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按照湿法工艺定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叶酸,共有10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1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二)鱼粉中总汞及甲基汞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纯天然鱼肉干粉,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总汞和甲基汞,共有26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总汞参数考核机构264家,251家结果合格,13家结果不合格;甲基汞参数考核机构173家,167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三)粮食中呕吐毒素含量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含有一定量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玉米粉,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共有22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222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四)蜂蜜中氯霉素和硝基咪唑类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阴性洋槐成品蜂蜜基质添加氯霉素和甲硝唑标准溶液,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氯霉素和甲硝唑,共有2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氯霉素参数考核机构204家,183家结果合格,21家结果不合格;甲硝唑参数考核机构167家,156家结果合格,11家结果不合格。(五)果蔬中农残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青瓜、苹果混合果蔬汁基质加入配制好的联苯菊酯和毒死蜱农药标准溶液,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联苯菊酯和毒死蜱,共有32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联苯菊酯参数考核机构299家,283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毒死蜱参数考核机构316家,303家结果合格,13家结果不合格。(六)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塑料瓶,采用两个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高锰酸钾消耗量,共有17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66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经过稀释的国家有证标准样品,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共有41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三氯甲烷参数考核机构413家,390家结果合格, 23家结果不合格;四氯化碳参数考核机构410家,391家结果合格,19家结果不合格。(八)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婴幼儿纯棉织物作为基体添加不同目标物,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共有1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90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九)复合肥料主成分含量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复合肥料,采用两个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总氮、有效磷、氧化钾和氯离子,共有14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总氮参数考核机构132家,131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有效磷参数考核机构134家,132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氧化钾参数考核机构134家,134家结果合格;氯离子参数考核机构114家,114家结果合格。(十)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溶剂型木器涂料,采用三个不同含量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共有9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5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甲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4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乙苯参数考核机构97家,9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二甲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1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十一)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性质稳定的不锈钢孔板,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空气渗透量,共有3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二)柴油硫含量和闭口闪点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市售柴油,采用两组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硫含量和闭口闪点,共有8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硫含量参数考核机构64家,6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闭口闪点参数考核机构87家,8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三)金属材料应力疲劳性能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合金钢制备的拉应力疲劳试样,采用两种不同牌号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疲劳寿命,共有6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58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四)50W水平火焰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条形塑料试样,考核参数为燃烧速率,共有9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8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十五)电信端口传导骚扰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样机,由主机、充电线、六类网线3部分组成,可产生频率、幅值稳定的梳状信号,适用于六类以太网接口。考核参数为骚扰电压,共有1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4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六)电线电缆产品—护套抗张强度测量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两种不同护套材质的低压电力电缆,考核参数为护套抗张强度,共有8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七)电气强度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电气强度试验测试盒,考核参数为击穿电压,共有17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61家结果合格,9家结果不合格。(十八)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放电容量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锂离子单体蓄电池,考核参数为室温放电容量,共有4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40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三、存在问题(一)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检测人员对样品定容、稀释操作不当,导致样品测定值不在标准曲线范围内;部分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的试验条件没有掌握好,导致分析过程中的目标物峰型不理想;个别检测人员设备操作不正确,导致试样发生形变;个别检测人员在计算过程中引用数据有误,导致结果不合格。(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检测机构没有做好检测仪器条件的优化,导致仪器灵敏度不够、不能满足准确定量的要求;部分检测机构仅对部分试验参数或量程范围进行有效计量校准;少数检测机构设备安装密封不严,导致最终检测数据不准确;个别检测机构的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色谱图基线不稳或严重漂移。(三)检测过程和操作规范性不足。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地实施质量监控,如加标回收未做空白试验、质控样品与考核样品基质不匹配等;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标准方法要求制作校准曲线,导致检测结果的系统性偏离;个别检测机构在样品稀释过程实验用水纯度不够或容器中有杂质残留,导致色谱图上出现杂峰。(四)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不透彻。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正确理解作业指导书,报送结果的有效数字与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不一致;个别检测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四、整改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见附件3),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材料。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2月16日
  • PM2.5明年纳入珠三角环保考核
    记者昨日获悉,新版《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下称《考核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环保厅印发给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该《考核指标》昨日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考核指标》显示,珠三角地区2012年度仍按“空气质量旧国标”考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指标,从2013年度开始考核6项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这3个“空气质量新国标”的新增指标。珠三角以外地区暂时考核3项旧指标,但将按有关规定逐步将PM2.5、一氧化碳、臭氧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指标》要求,珠三角地区考核6项指标时,要按照“空气质量新国标”,分别考核包括PM2.5等5项的浓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每项指标的计分权重各为3分,达标天数的比例大于95%时得3分,小于60%时得0分。未按要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3项新指标监测的,扣0.1分。   记者留意到,在三大类一级指标中,“污染控制指标”占比最大,占40分。当中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近年的环保热点难点,均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指标》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也纳入考核,规定“如发生非法转移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一宗扣0.1分”。
  • 普析通用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体系考核
    2011年2月18日、19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对北京普析高科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实验室资质认定体系进行了现场考核,并顺利获得了通过。   此次考核主要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侧》两大要求、19个体系要素对普析高科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培训管理、人员档案、仪器档案、标物管理、样品管理、试剂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实验场所、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笔试考核、座谈考核、现场试验、盲样考核等。经过2天紧张的考核,评审组在末次会议对普析高科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实验室设施、检测能力给予肯定,并宣布“现场考核通过”。并于2011年4月6日,领取到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在此向各相关系统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向为此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应用技术部成员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总站开展监测网能力考核 CODCr为必考项目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成员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13]68号),环境监测总站将于2013年开展水质、海水和大气监测能力考核,现公布了地表水和海水能力考核相关事项:   一、考核内容与对象   1.水质监测能力考核   (1)必考项目:CODCr 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必须报名参加。   (2)选考项目:有机氯农药,包括&alpha -六六六、&gamma -六六六、p, p´ -DDT和o, p´ -DDT 考核对象:各级环境监测站可视自身能力与需求,自愿报名参加。   2. 海水监测能力考核   海水监测能力考核项目为硒,考核对象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方式与组织形式   本次能力考核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指定检测方法。   本次能力考核委托环保部标样所发放考核样品,由标样所统一将考核样品直接寄送至参加考核单位,参加考核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测结果报至总站,由总站组织结果统计并发布考核结果。
  • 2020年国家网实验室能力考核正式拉开序幕
    p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成员单位监测技术水平的提升,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 69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2020年将组织开展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氮NO,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和固废中的镉等项目能力考核。疫情期间,总站已完成考核方案编写和考核样品定制,现组织开始2020年第一轮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 考核对象 /p p   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7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共367家单位。其他环境监测实验室可自愿报名参加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中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p p   二、 考核方式 /p p   本次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考核单位统一随机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指定检测方法。 /p p   三、 组织形式 /p p   本次能力考核将通过总站 “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http://123.127.175.57:8090/,见总站网页主页下方的“相关系统平台”)进行。请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结果查询和整改报告提交。 /p p   四、 结果利用 /p p   本次能力考核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今后两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p p   初测不满意的单位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不满意。 /p p   五、 费用 /p p   必考单位可免除参加本轮能力考核的费用。所有自愿报名参加的单位均须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详情可见附件。 /p p   六、 进度安排 /p p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8日(含)前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请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6月5日前(含)完成结果填报。 /p p   目前第一轮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能力考核系统已经开始报名。 /p p   附: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c4f692e2-3b89-4603-9278-008e81027280.pdf" title=" 关于开展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能力考核的通知(2020年第一轮).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关于开展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能力考核的通知(2020年第一轮).pdf /a /span /p
  • 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约7成实验室满意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监测数据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2013年度能力考核工作并公布了此次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结果。其中水质CODCr考核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268家,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中,&alpha -六六六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3家,&gamma -六六六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6家,p, p´ -DDT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1家,o, p´ -DDT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67家。   1、结果统计与能力评价   据环境监测总站信息,此次考核对象为国家环境监测网各监测站,第一批考核样发放范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市级站,共计365个单位。考核项目为水质CODCr和水质有机氯农药,其中水质CODCr为必考项目,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水质有机氯农药为选考项目,各单位视自身能力自愿报名参加。共发放水质CODCr考核样331份,收回有效结果306份 共发放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样101份(每份含两支成对样品,每支样品含4个检测项目),收回有效结果数为:&alpha -六六六 99份、&gamma -六六六 98份、p, p´ -DDT 97份、o, p´ -DDT 97份。有效数字位数保留不当的检测结果视为无效结果,未纳入统计范围。   本次考核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采用四分位数稳健统计方法,对盲样测定结果进行统计。 图1 水质CODCr考核结果分布图   考核所用的水质CODCr盲样为单样品,每个单位收到1支样品。样品分为四种浓度水平,其中浓度水平一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001-288 浓度水平二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289-576 浓度水平三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577-864 浓度水平四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865-1152。考核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268家。 图2 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结果分布图   考核所用的水质有机氯农药盲样为成对样品,每个单位收到2支样品。考核项目为&alpha -六六六、&gamma -六六六、p, p´ -DDT和o, p´ -DDT,各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见附件4、Z比分数图见附件5,各实验室的判定结果见附件6。考核结果中&alpha -六六六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3家,&gamma -六六六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6家,p, p´ -DDT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1家,o, p´ -DDT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67家。        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考查   对各单位《结果报告单》、《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盲样未能检测说明》、《能力考核联系信息表》等材料和结果报送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总结,考查被考核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考核发现最突出的质量体系运行问题仍为报告的三级审核问题,体现为报告单上的样品编号漏填或填错、检测项目漏填、单位代码漏填或填错、测定结果有效数字位数保留不当、测定结果单位填错、三级审核的签名为打印、涂改和标识不规范等。其中报告单中空白处没有&ldquo 以下空白&rdquo 标识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单位还存在检测所用方法与依据标准不一致的现象。   3、综合评价   此次考核中水质CODCr项目判定结果均为&ldquo 满意&rdquo ,且从考核材料中未发现质量体系运行问题的单位有19家,具体为(排名不分先后):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环境监测站、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铜仁市环境监测站、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和新疆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此次考核中水质有机氯农药4个项目判定结果均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有53家,占参加考核单位的52.5%,具体为(排名不分先后):福州市环境监测站、辽阳市环境监测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聊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临沂市环境监测站、沧州市环境监测站、东营市环境监测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长治市环境监测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常德市环境监测站、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九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考核通过将获补助,科技部&财政部将开展2021大型共享仪器的开放考核工作
    5月11日,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以下为《通知原文》,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63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3. 请参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邮政编码:100038)。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平台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岳琦、王晋  联系电话:010-58881464、58881465  基础司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孙力强、刘瑞  咨询电话:010-82319708、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需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 2011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结果公布
    关于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1]12号)以及《关于〈2011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的补充要求》(总站综字[2011]47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了解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测试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1年11月-12月针对水中22种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了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此次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此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共计143个单位。其中有25个单位未进行考核样品的检测,3个单位的检测结果未参与统计(具体名单及原因见附件1),实际参与考核统计的单位数量为115个。   二、考核结果   1、统计与评价方法   本次考核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进行统计和评价,每个实验室检测的两个样品分别作为单独的样品进行统计和评价。根据统计,每个样品中各项目的判定结果分为“满意”、“有问题”和“不满意”。此次评价对不同判定结果赋予不同分值进行综合计算,其中“满意”项目分值为5分,“有问题”项目分值为3分,“不满意”项目分值为0分,以综合得分S评估每个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个样品的得分:Sa(Sb)=满意项目数×5+有问题项目数×3,Sa—样品A的得分,Sb—样品B的得分   样品总分:S总=Sa+Sb,此次考核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22种化合物,其中对二甲苯和间二甲苯以总和的形式报结果,故每个样品含21个项目,若按2个样品的各项目检测结果均为“满意”计算,则满分应为:21×5+21×5=210分   综合得分:S=S总×100/210,将每个实验室的样品总分换算为百分制。   2、 21个检测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结果   此次考核所用的盲样分为四种浓度水平,其中浓度水平一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131~2011VOC210 浓度水平二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211~2011VOC290 浓度水平三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291~2011VOC370 浓度水平四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371~2011VOC450。   各浓度水平样品的21个检测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见附件2。   各实验室检测样品中各项目的判定结果和各浓度水平样品中各项目的Z比分数图详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质管室/文件通知”栏目,请各单位自行下载查看,网址:http://www.cnemc.cn。   3、 各实验室的综合能力评价   图1 各级别所占的比例情况   各个实验室的综合得分情况见附件3。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数段对所有实验室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分级,其中95≤S≤100为“优”,80≤S附件1:未参加考核统计的单位和原因 附件2:21个检测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 附件3:各实验室的综合得分S 附件4:各实验室检测样品中各项目的判定结果 附件5:各浓度水平样品中各项目的Z比分数图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未参加考核统计的单位和原因 序号 单位名称 原因 1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发布考核通知后未得到此单位的反馈 2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4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5 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6 克拉玛依市环境监测站 7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从事VOC实验室分析工作的人员外出现场培训,时间正好与2011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验证计划的时间相冲突。 8 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分析人员参加总站举办的“西部地区环境监测系统培训” 9 宝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气相色谱和质谱操作人员参加陕西省环保厅举办的第三届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时间紧迫,不能按时按要求分析能力验证样品,故不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10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实验室改造 11 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取得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中无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 12 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仪器于2011年11月底安装调试完毕,监测人员尚未进行操作培训。 13 德阳市环境监测站 实验大楼于地震中损毁;除苯系物和个别项目外,其余项目都未开展认证考核工作,未取得上岗证。 14 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仪器故障 15 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仪器未验收,考核项目未持证,没有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 16 阳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极性色谱柱失效,甲醇中的苯系物不能出峰。 17 渭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不具备能力 18 咸阳市环境监测站 除苯和二甲苯其余项目均无监测能力,实验室搬迁。 19 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 不具备能力 20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没有标样 21 枣庄市环境监测站 辖区内无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未开展相关项目的监测;所通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未全部包含此次考核项目;没有标样。 22 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未开展相关项目分析,仪器正在调试。 23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未开展此项目监测分析工作 24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正申请资金重新购买新仪器,目前相关项目均外包检测。 25 拉萨市环境监测站 不具备能力 26 吉林市环境监测站 结果报告单中未标明样品编号 27 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结果报告单中未标明样品编号 28 长治市环境监测站 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 注:序号为1-25的单位未进行考核样品的检测,序号为26-28的单位进行了考核样品的检测但未参与结果统计。
  • 第四批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合格名单公布
    农业部公布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98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附件2)等3个质检机构,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奶及奶制品 时建忠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010-62818802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51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39号 2 陕西省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渔业环境及水产品 贺玉良 陕西省西安市三桥沣惠路2号 029-84521167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96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0号 3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乳及乳制品 刘凤岩 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18号 022-23414493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3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1号 4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特种经济动物与植物 杨福合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鹿鸣大街15号 0432-4701763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68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2号 5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 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 李泽福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 0551-5160535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4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3号 6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部植物抗病虫性及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植物抗病虫性、农药 吴孔明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010-62815925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87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4号 7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阳)] 转基因植物及环境 喻树迅 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西段 0372-2562217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105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5号   注:农业部植物病虫害抗性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更名为农业部植物抗病虫性及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2010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农作物种子 万书波 邱若瑞 王旭清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济南市桑园路28号 0531-83179257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7号 复查评审 2 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土壤及肥料 栗铁申 辛景树 田有国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010-59194505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8号 复查评审 3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土壤及肥料 杨大成 马 兵 关玉岩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吉林省长春市保安街11号 0431-86796327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9号 复查评审
  • “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顺利通过现场考核
    近日,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湖北省计量院)新建的中南大区最高计量标准“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顺利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专家组的现场考核。   考评过程中,专家组严格按照JJF1033-2016《计量考核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试验、现场提问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评定。经过考评,专家组一致认为,湖北省计量院新建的该项大区最高计量标准在计量标准器、环境条件、人员资质、实验数据、现场操作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同意通过现场考核。   气体流量计主要用于测量气体流量,广泛应用于燃气计量、工业过程控制、环保、医疗等行业气体流量监控或贸易结算。湖北省计量院此次新建的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采用多个临界流音速喷嘴作为标准器,流量范围提升至20000m3/h,是中南大区范围内测量管径最大、流量范围最广的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可有效保证中南大区量值传递的可靠性及贸易结算的准确性。   此次考核的顺利通过,进一步提升了湖北省计量院在相关领域的计量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大区内气体流量计量能力的全覆盖,为“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可靠运行,以及中南大区工业发展、低碳排放、医疗卫生等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水中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
    p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成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2018年第一轮关于开展水中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 /p p   考核对象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8地级市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共368家单位。其他实验室可自愿报名参加,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p p   通知中说明,本次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考核单位统一发放考核样品,建议的监测方法为《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15)。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f5f28011-22f6-48f7-a7a7-ad334659436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通知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85f66ceb-675f-4730-834d-f38754caaf2c.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通知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b257f3a-4a5a-4059-8dd3-e705e67580d4.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通知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ff8b0ced-45eb-40ff-aa06-15f41285a16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通知4.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6db4fc7e-c5ae-45f3-93e7-31da851d4465.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通知5.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3c8b6476-8212-49c0-b955-25fef7753777.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通知6.png" / /p p br/ /p
  • 广电计量广州食品检测基地通过多个省级及以上能力验证考核
    为不断强化能力提升与质量控制水平,近期,广电计量广州食品检测基地积极参与各类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凭借丰富的知识储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过硬的操作水平,在多个能力验证考核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顺利通过数个省级及以上的能力考核,各项验证和比对活动均获得满意结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本次能力验证共有全省224个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参加,结果为4A 的机构有35个,广电计量荣登4A榜单。   广电计量参与的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包括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80项、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6项、畜禽产品中兽药及禁用药物残留检测8项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项,结果均为满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考核   2022年10月,广电计量参与 “广东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承检机构专项考核(盲样考核)”。考核包括农药残留领域的多菌灵(基质:混合蔬菜汁)与真菌毒素领域的黄曲霉毒素B1(基质:食用油),上述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均为满意。其中,多菌灵和黄曲霉毒素B1的|PA|≤1.0。   此外,广电计量也参与了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项目包括大米中镉的测定与大米中异丙威和杀螟硫磷的测定,评价结果均为满意。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考核   FAPAS是专门从事食品检测分析方面的能力评估体系,也是目前全球最权威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之一,对实验室食品检测分析能力评估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深受全球各类食品检测机构的广泛推崇和采纳。   2022年8月,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考核中,广电计量参加土豆泥随机添加农药残留的检测能力验证,197个项目的验证结果均符合丨Z丨≤2的验证满意限度。   参加国家级农产品项目能力验证考核   本次“国农验证(CAQS验证)”组织方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2022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作为参与方,广电计量参与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及兽药残留、农产品重金属、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共11项,各项结果均为合格。   能力验证是检验检测机构之间通过比对检测结果来验证其检测能力的重要活动,是评定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措施。广电计量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能力验证活动,全国各食品检测基地陆续通过了湖南、福建、辽宁、河南、四川、贵州等省份的能力验证与盲样考核,其中长沙食品检测实验室连续四年顺利通过国本级盲样考核,通过实验室间的比对来检验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周期性监督和确认。   今后,广电计量将继续加强与国内外及各省市级检测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进一步提升自身检测能力和实验室水平,筑牢技术基石,助力食品安全生产,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的通报
    p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已报经国务院同意。有关情况如下: /p p   《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产业、能源结构得到优化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 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 《大气十条》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 /p p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大气十条》终期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对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各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大气十条》考核结果进行了修正。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广东、重庆、新疆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p p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5月17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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