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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相关的资讯

  • 黄金制品掺假传闻不实
    “十一”黄金周期间,一条关于“黄金”的传闻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有微博称,中国工商银行出售的黄金掺假,同时还质疑国内市场上40%的金条用铱或钨掺假。   市场上竟然有四成金条掺假,事实真相果真如此“恐怖”吗?有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结果显示,黄金制品掺假传闻不实,市场上的金条等产品,特别是由银行、大企业生产的黄金制品,并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们非常希望记者的调查结果是真的,因为这不仅事关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事关银行、国家的声誉,实在是“折腾”不起。   金条掺假传闻还需要更权威的“鉴定”,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做两件事,一是要对黄金制品市场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并把抽查结果公之于众,让老百姓了解真实的市场状况 二是将职能部门这些年来对黄金制品市场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拿出来晒一晒,看监管者是不是时时瞪大眼睛盯着市场。只有抽检结果令人满意,监管措施严格而到位,人们才会相信,金条掺假确系谣言。
  • 美国提案制定复合木制品法甲醛标准
    美国议会提案制定复合木制品法的甲醛标准,以限制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这一提案主要以加州复合木制品的甲醛要求为基础,甲醛释放标准适用于在美国销售、供应、为销售供货或生产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创花板。   根据该提案,EPA应在2011年1月1日前颁布法规,规定甲醛释放标准。该法规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标签   b) 产销监管链要求   c) 销售期的规定   d) 超低排放甲醛树脂   e) 不添加甲醛基树   f) 成品   g) 第三方测试和认证   h) 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和通报   i) 记录保存 以及   j) 执行。   相关信息: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ARB)已宣布进一步推迟销售限期的执行。2010年12月31日后,任何人不得在加州销售第一阶段前的复合木制品和成品。同样,这一日期后分销商也不得销售第一阶段的带单板核心的硬木胶合板。
  •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则》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调整许可范围。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纳入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修订后许可范围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  二是加强生产场所管理。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提出生产车间整体布局要求,强调了与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易产生粉尘场所等生产辅助区域的位置关系,避免交叉污染。明确肉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以及人员通道、物料运输通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是加强设备设施管理。要求企业合理配备性能和精度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明确供(排)水设施、排风设施、仓储设施以及生产车间或冷库的温/湿度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细化生产作业区内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以及手部清洗、消毒、干手设备的设置要求。  四是加强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企业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防止交叉污染。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制定产品配方、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并设立相应的控制措施。采用分切方式生产肉制品的,要求企业在制度中明确待分切肉制品管理、标签标识、工艺控制和卫生控制等要求。明确生产过程中解冻、腌制、热加工、发酵、冷却、盐渍肠衣上盐以及内包装材料脱包后消毒等工序的控制要求。  五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企业应明确产品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最小分类号。  六是加强人员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符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七是加强食品安全防护。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防护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因故意污染、蓄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食品受到生物、化学、物理方面的风险。  八是优化检验检测要求。明确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比对或验证,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生产过程控制等因素确定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方法等,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doc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公告.pdf
  •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都有哪些调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则》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许可范围。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纳入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修订后许可范围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在《细则》表述为:本《细则》所称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发酵、调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并将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许可类别编号定为0405,包括:天然肠衣和胶原蛋白肠衣。天然肠衣,是指以健康牲畜的小肠、大肠和膀胱等器官为原料,经过刮制、去油等特殊加工,对保留的部分进行盐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用于肉制品的衣膜。主要包括:盐渍肠衣和干制肠衣。胶原蛋白肠衣,是指以猪、牛真皮层的胶原蛋白纤维为原料,经化学和机械处理,制成胶原“团状物”,再经挤压、充气成型、干燥、加热定型等工艺制成的可食用人造肠衣。主要包括:卷绕肠衣、套缩肠衣和分段肠衣等。在附件中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和所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都进行详细表述。附件1-5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天然肠衣胶原蛋白肠衣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肠浸泡冲洗台案清洗台案刮制台案、刮制工具切割切皮机量码卡尺、台案、量码机酸碱处理酸碱处理池上盐台案胶原纤维提取高压挤压机缠把、装桶密封的桶、台案挤压成型螺旋式挤压机半成品原料验收台案一次干燥电热箱分路定级卡尺、台案二次干燥热风炉或电热箱量码卡尺、台案包装台案上盐台案、上盐机入库贮存成品仓库缠把、装桶密封用桶、台案/入库贮存成品仓库/注:以上为示例,仅供参考。附件2-5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GB 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3GB 14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4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6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7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8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9GB/T 22637天然肠衣加工良好操作规范10GB/T 20572天然肠衣生产HACCP应用规范11GB/T 273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12GB/T 20940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13GB/T 29342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14GB/T 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15GB/T 7740天然肠衣16SN/T 2905.3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第3部分:肠衣17SB/T 10373胶原蛋白肠衣18QB/T 2606肠衣盐注:本表为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仅供参考。附件3-5可食用动物肠衣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检验项目标准号标准名称检验方法感官GB 14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肠衣按照对应标准SB/T 10373胶原蛋白肠衣按照对应标准水分GB 14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肠衣GB 5009.3灰分GB 5009.4蛋白质GB 5009.5铅GB 5009.12砷GB 5009.11大肠菌群GB 4789.3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沙门氏菌GB 4789.4霉菌GB 4789.15脂肪SB/T 10373胶原蛋白肠衣GB 5009.6食品添加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照对应标准注:本表按照可食用动物肠衣相关标准汇总,仅供参考。二是加强生产场所管理。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提出生产车间整体布局要求,强调了与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易产生粉尘场所等生产辅助区域的位置关系,避免交叉污染。明确肉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以及人员通道、物料运输通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所有的厂区、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中生产场所相关规定。生产车间应与厂区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分开并间隔适当距离。生产车间内应设置专门区域存放加工废弃物。生产车间应与易产生粉尘的场所(如锅炉房)间隔一定距离,并设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位置,难以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卫生控制要求有序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洁度要求进行分离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不同生产作业区之间应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各生产作业区应有显著的标识加以区分。肉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见表2。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应分别设置工器具清洁消毒区域,防止交叉污染。不同清洁作业区之间的人员通道应分隔。如设有特殊情况时使用的通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应设置物料运输通道,不同清洁作业区之间的物料通道应分隔。热加工区、发酵间是生熟加工的分界,应设置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畜、禽产品冷库与分割、处理车间应有相连的封闭通道,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三是加强设备设施管理。要求企业合理配备性能和精度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明确供(排)水设施、排风设施、仓储设施以及生产车间或冷库的温/湿度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细化生产作业区内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以及手部清洗、消毒、干手设备的设置要求。细化生产作业区内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以及手部清洗、消毒、干手设备的设置要求。要求检验设备设施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肉制品常规检验项目及常用检验设备设施产品类别名称检验项目检验设备设施热加工熟肉制品菌落总数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等。大肠菌群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等。水分分析天平(0.1 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净含量电子秤或天平。发酵肉制品大肠菌群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等。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等。水分活度天平(0.0001 g、0.1 g)、恒温培养箱、康卫氏皿、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等。或者:天平(0.1 g)、水分活度测定仪。预制调理肉制品过氧化值分析天平(1 mg)、旋转蒸发仪、滴定管、通风设施等。净含量电子秤或天平。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分析天平(1 mg)、旋转蒸发仪、滴定管、通风设施等。可食用动物肠衣盐渍肠衣口径检验刻有米尺的硬质塑料检验台、口径卡尺等。长度检验量尺台等。干制肠衣规格检验米尺、平面板等。大肠菌群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等。霉菌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霉菌培养箱等。水分分析天平(0.1 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注:本表所列检验设备设施为常规检验项目所对应的设备设施,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及生产过程风险控制情况确定检验项目,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所涉及的仪器可以点击进入详情页查看。  四是加强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企业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防止交叉污染。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制定产品配方、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并设立相应的控制措施。采用分切方式生产肉制品的,要求企业在制度中明确待分切肉制品管理、标签标识、工艺控制和卫生控制等要求。明确生产过程中解冻、腌制、热加工、发酵、冷却、盐渍肠衣上盐以及内包装材料脱包后消毒等工序的控制要求。  五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企业应明确产品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最小分类号。生产过程中应按照GB 2760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是加强人员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符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岗位要求相适应,掌握肉制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熟练操作生产设备设施,人员数量应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其中检验人员应具有食品检验相关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  七是加强食品安全防护。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防护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因故意污染、蓄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食品受到生物、化学、物理方面的风险。  八是优化检验检测要求。明确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比对或验证,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生产过程控制等因素确定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方法等,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检验项目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的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的要求。下载《细则》点击:《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发布
  • 2011中国生物制品年会会议日程安排
    2011中国生物制品年会暨第十一次全国生物制品学术研讨会   2011年9月21—23日, 成都   主办单位:   中华预防医学会生物制品分会   承办单位: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协办单位:   国药中生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疫苗专业委员会   会议日程安排   2011年9月21日 08:30-20:30 报到注册   2011年9月22日 08:30-17:00 特邀专家报告   2011年9月23日 09:00-11:30 特邀专家报告   2011年9月24日 14:00-17:20 大会交流报告   2011年9月24日 08:00-13:00 离会   9月22日 特邀专家报告 8:30—17:00 时 间 会 议 内 容 8:30-9:00 开幕式 9:00-10:00 遵循客观规律,科学指导保健 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 王陇德 院士 10:00-10:30 关于生物制品质量的几个问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军志 教授 10:30-11:00 细菌的血清型和基因型 中国CDC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徐建国 教授 11:00-11:30 以假病毒为基础的HIV中和抗体检测技术的建立以及应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佑春 教授 12:00-14:00 午 休 14:00-14:30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研究进展 中国CDC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李德新 教授 14:30-15:00 新型EV71疫苗质量控制和评价研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梁争论 教授 15:00-15:30 肠道病毒入侵研究:基础与应用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李文辉 教授 15:30-16:00 EV71灭活疫苗的研究进展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李秀玲 教授 16:00-16:30 黏膜免疫和疫苗研发 美国加州大学 魏博 教授 16:30-17:00 反向遗传工程及基因重组疫苗的研发 ——病毒载体苗策略和技术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申硕 教授 9月23日 特邀专家报告 9:00-11:30 9月23日 时 间 会 议 内 容 9:00-9:30 新型肺结核疫苗的研发进展及面临的挑战 天津康希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宇学峰 教授 9:30-10:00 Targeting Intracellular Oncoproteins with Antibody Therapy or Vaccination Lab of PRL-3 phosphatase and cancer Institute of Mol. and Cell Biology 61 Biopolis Drive, Proteos Singapore Associate Professor & Senior Principal Investigator Qi Zeng 10:00-10:30 抗病原体抗体的综合分析及疫苗研发的 创新策略 清华大学艾滋病综合研究中心 张林琦 教授 10:30-11:00 Vaccine Production: preparedness for the unexpected and quick ramp up of manufacturing GEHealthcare Lifesciences Dr. Guenter Jasgschies Strategic Customer Relations Leader 11:00-11:30 Enabling capacity: the process of design, build and startup of a biologics plant GE Healthcare Lifesciences John Machulski Sales Leader 12:00-14:00 午 休 9月23日 大会交流报告 14:00-17:20 第一分会场:疫苗研究 14:00-14:20 毕赤酵母表达RANKL-HBsAg作为治疗性骨质疏松症疫苗的研究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何成 硕士 14:20-14:40 插入结核抗原基因的重组痘苗病毒对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恒河猴模型的免疫保护性研究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张群 硕士 14:40-15:00 CpG-ODN和氢氧化铝复合佐剂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免疫效果的影响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许洪林 副研究员 15:00-15:20 登革疫苗的研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李玉华 研究员 15:20-15:40 广州市2010年霍乱防制与疫苗使用策略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大虎 副主任医师 15:40-16:00 极端传染病——鼠疫疫苗发展的观念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王秉翔研究员 16:00-16:20 麻疹、腮腺炎、风疹和水痘(MMRV)联合减毒活疫苗的初步研究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刘晓琳 副研究员 16:20-16:40 人用狂犬病疫苗株aGV的研究与应用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郭秀侠 副研究员 16:40-17:00 新一代狂犬病疫苗的发展方向——减毒活疫苗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严家新 研究员 17:00-17:20 一种新型重组戊型肝炎疫苗的开发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时成波 副研究员 分会场二:生物制品应用基础研究 14:00-14:20 adr亚型HBsAg P24亚基间二硫键桥联程度等生化性状研究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马锐 工程师 14:20-14:40 百日咳丝状血凝素单克隆抗体的制备及ELISA定量检测方法的建立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彭祥兵 副研究员 14:40-15:00 HLA-KIR基因系统与HCV感染的相关性研究进展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史荔 副研究员 15:00-15:20 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白细胞介素6工作标准品的研制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袁涛 高级工程师 15:20-15:40 抗β淀粉样蛋白(Aβ)单克隆抗体对老年痴呆模型细胞的影响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周辉 助理研究员 15:40-16:00 抗VEGF全人源抗体的研制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 研究所 王双 副研究员 16:00-16:20 四川地区供血浆人群隐匿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研究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张燕 副研究员 16:20-16:40 TaqMan MGB探针实时荧光定量PCR快速检测幽门螺杆菌的研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高正琴 助理研究员 16:40-17:00 WHO的GMP有关除菌过滤的规定和相关解决方案 BioPharm Pall Life Sciences 董巍 工程师 17:00-17:20 小鼠 E型肉毒毒素中毒血清蛋白组学及组织病理学研究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王建锋 助理研究员
  • 2011年质检总局将对乳制品企业重新审查
    2011年,质检总局将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重新审查发证工作,对规模小、生产条件差、质量保障能力弱的企业,坚决依法淘汰、依法关停。   这是记者从6日上午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今年要在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突出乳制品行业这个重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说。   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支树平表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查发证,旨在推动我国乳制品行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提高乳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 总局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p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 br/ /p p   《办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人是境外制药企业,并规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产品质量及申报资料、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须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申请人应当主动报告,涉及批签发产品质量、工艺、监管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应当主动说明 批签发工作中现场抽取的样品由申请人在规定条件下送至批签发机构。同时,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问题产品应当主动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召回、销毁。 /p p   《办法》优化批签发流程。完善批签发登记建档、抽样、受理、签发等重要环节,并增加了主动沟通、问题处理、风险管理等内容,明确批签发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p p   《办法》明确批签发方式,对采取资料审核方式进行批签发的工作内容予以细化。规定了批签发检验项目确定原则,并增加信息公开等内容,工作更加透明。 /p p   《办法》明确批签发工作时限要求。对批签发时限的起算、中止、恢复、完成或者终止等主要节点进行了界定,增加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批签发工作的处理要求。 /p p   《办法》强化了批签发机构和人员管理。对批签发机构申报程序、考核评估要求、批签发职权及人员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p p   《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39号 /p p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局长:毕井泉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获得上市许可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样品检验的监督管理行为。 /p p   未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或者进口。 /p p   第三条 批签发申请人应当是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内外制药企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 /p p   批签发产品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工艺生产。企业对批签发产品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记录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批签发资料应当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 /p p   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主动提出批签发申请,依法履行批签发活动中的法定义务,保证申请批签发的产品质量可靠以及批签发申请资料、过程记录、试验数据和样品的真实性。 /p p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负责规定批签发品种范围,指定批签发机构,指导批签发工作的实施。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批签发申请人的日常监管,协助批签发机构开展现场核实,组织批签发产品的现场抽样及批签发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对批签发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的批签发机构负责批签发的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样品检验等工作,并依法作出批签发决定。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组织制定批签发技术要求和技术考核细则,对拟承担批签发工作或者扩大批签发品种范围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和考核,对其他批签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批签发过程中的现场检查工作。 /p p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批签发产品建立基于风险的监督管理体系。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核实验证批签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p p   第六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审核、检验应当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并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批签发机构确定 /strong /p p   第七条 批签发机构及其所负责的批签发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确定。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批签发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新增批签发机构及批签发机构扩增批签发品种的遴选标准和条件。 /p p   第八条 自评符合遴选标准和条件要求的药品检验机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中检院对提出申请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和考核。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由该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相应品种的批签发工作,或者对批签发机构扩大批签发品种范围。 /p p   第九条 中检院应当根据批签发工作需要,对批签发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该机构批签发资格: /p p   (一)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p p   (三)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标准和条件要求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批签发申请 /strong /p p   第十一条 新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首次申请批签发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建档。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p p   (一)生物制品批签发品种登记表 /p p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p p   (三)合法生产的证明性文件。 /p p   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中检院应当在10日内完成所申请品种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登记确认。 /p p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及时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变更。 /p p   第十二条 对拟申请批签发的每个品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建立独立的批签发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模板,报中检院核定后,由中检院分发给批签发机构和申请人。批签发申请人需要修订已核定的批签发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模板的,应当向中检院提出申请,经中检院核定后方可变更。 /p p   第十三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在生产、检验完成后,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填写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并根据申请批签发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拟进口口岸所在地,向相应属地的批签发机构申请批签发。 /p p   第十四条 批签发申请人凭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抽样机构提出抽样申请,抽样人员在5日内组织现场抽样,并将所抽样品封存。批签发申请人将封存样品在规定条件下送至批签发机构办理批签发登记,同时提交批签发申请资料。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生产或者进口的批签发产品的抽样工作,确定相对固定的抽样机构和人员并在批签发机构备案,定期对抽样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对抽样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p p   第十五条 批签发申请人申请批签发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性文件、资料及样品: /p p   (一)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 /p p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p p   (三)合法生产的证明性文件 /p p   (四)上市后变更的批准证明性文件 /p p   (五)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批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 /p p   (六)数量满足相应品种批签发检验要求的同批号产品,必要时提供与检验相关的中间产品、标准物质、试剂等材料 /p p   (七)质量受权人等关键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 /p p   (八)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其他资料。 /p p   进口疫苗类制品和血液制品应当同时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原产地证明以及药品管理当局出具的批签发证明文件,并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进口产品在本国免予批签发的,应当提供免予批签发的证明性文件。 /p p   相关证明性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p p   生物制品批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是指概述某一批生物制品全部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关键环节检验结果的文件。该文件应当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受权人审核确定。 /p p   第十六条 批签发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及样品后,应当立即核对,交接双方登记签字确认后,妥善保存。批签发申请人无法现场签字确认的,应当提前递交书面承诺。 /p p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出具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 不予受理的,予以退回,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p p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批签发机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批签发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资料补正时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p p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批签发申请人当场更正。 /p p   未获批签发机构受理的,不得更换其他批签发机构再次申请。 /p p   第十七条 对于国家疾病防控应急需要的生物制品,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企业在完成生产后即可向批签发机构申请批签发。 /p p   在批签发机构作出批签发合格结论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批签发申请资料补充完整并提交批签发机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审核、检验、检查与签发 /strong /p p   第十八条 批签发可以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资料审核和样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对不同品种所采用的批签发方式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比例,由中检院负责组织论证,各批签发机构按照确定的批签发方式和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p p   批签发机构在对具体品种的批签发过程中,可以根据该品种的工艺及质量控制成熟度和既往批签发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动态调整该品种注册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批签发产品出现不合格项目的,批签发机构应当对后续批次产品的相应项目增加检验频次。 /p p   第十九条 资料审核的内容包括: /p p   (一)申请资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p p   (二)生产用原辅材料、菌种、毒种、细胞等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一致 /p p   (三)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一致并符合药典要求 /p p   (四)产品原液、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药典和药品注册标准的要求 /p p   (五)产品关键质量指标趋势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p p   (六)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内容一致 /p p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项目。 /p p   第二十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批签发申请人既往质量管理情况、相应品种工艺成熟度和产品质量稳定情况等,对申请批签发的产品开展不同比例的现场核实,并可按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p p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应当按照注册标准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至少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批签发合格后,方可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p p   (一)批签发申请人新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上市的产品 /p p   (二)生产场地发生变更并经批准的 /p p   (三)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并经批准的 /p p   (四)产品连续两年未申请批签发的 /p p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后经批准恢复生产的 /p p   (六)有信息提示相应产品的质量或者质量控制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 /p p   (七)其他需要进行连续三批全部项目检验的情形。 /p p   第二十二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批签发工作。批签发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现场核实、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时间不计入批签发工作时限。 /p p   疫苗类产品应当在60日内完成批签发,血液制品和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35日内完成批签发。需要复试的,批签发工作时限可延长该检验项目的两个检验周期,并告知批签发申请人。 /p p   因品种特性及检验项目原因确需延长批签发时限的,经中检院审核确定后公开。 /p p   第二十三条 批签发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批签发工作的,应当将批签发延期的时限、理由及预期恢复的时间书面通知批签发申请人。确实难以完成的,由中检院协调其他批签发机构承担。 /p p   第二十四条 批签发机构认为申请资料中的有关数据需要核对或者补充的,应当书面通知批签发申请人补正资料,并明确回复时限。 /p p   批签发机构在保证资料审核和样品检验等技术审查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可就批签发过程中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与批签发申请人进行沟通。 /p p   批签发机构对批签发申请资料及样品真实性存疑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对的,应当及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并可视情况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监管执法人员予以配合。确认企业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不予批签发。 /p p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签发机构应当通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责令企业分析查找原因,向核查中心提出现场检查建议,同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一)无菌等重要安全性指标检验不合格的 /p p   (二)效力等有效性指标连续两批检验不合格的 /p p   (三)资料审核提示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资料或者样品可能存在真实性问题的 /p p   (五)其他提示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风险的情形。 /p p   在上述问题调查处理期间,暂停受理该企业相应品种的批签发申请。 /p p   第二十六条 核查中心接到现场检查建议后,应当在2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p p   检查结束后10日内,核查中心应当组织对批签发机构提出的相关批次产品的质量风险进行技术评估,作出明确结论,形成现场检查报告送批签发机构并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境外现场检查时限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p p   企业在查清问题原因并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签发机构报告,经核查中心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批签发申请。 /p p   第二十七条 批签发申请人因非质量问题申请撤回批签发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签发机构同意后方可撤回,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签发申请撤回情况。 /p p   批签发机构已经确认资料审核提示缺陷、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批签发申请人不得撤回。 /p p   第二十八条 批签发机构根据资料审核、样品检验或者现场检查等结果作出批签发结论。符合要求的,签发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加盖批签发专用章,发给批签发申请人。 /p p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在销售时,应当出具该批产品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p p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签发,向批签发申请人出具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并抄送批签发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p p   (一)资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p p   (二)样品检验不合格的 /p p   (三)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存在严重缺陷的 /p p   (四)现场检查发现产品存在系统性质量风险的 /p p   (五)批签发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资料的 /p p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p p   第三十条 不予批签发的生物制品,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批签发申请人销毁。进口生物制品由口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退回境外厂商。 /p p   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销毁记录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批签发机构。 /p p   第三十一条 在批签发工作中发现企业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涉及已上市流通批次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立即通知批签发申请人,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使用、召回缺陷产品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销毁记录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批签发机构。 /p p   批签发申请人召回产品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p p   第三十二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对批签发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由中检院汇总分析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复 审 /strong /p p   第三十三条 批签发申请人对生物制品批签发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生物制品批签发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原批签发机构或者直接向中检院提出复审申请。 /p p   第三十四条 原批签发机构或者中检院应当在收到批签发申请人的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复审的决定,复审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报送资料。按规定需要复验的,其样品为原批签发机构保留的样品,其时限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p p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审: /p p   (一)不合格项目为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得复验的项目 /p p   (二)样品明显不均匀的 /p p   (三)样品有效期不能满足检验需求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人书面承诺放弃复验的。 /p p   第三十五条 复审维持原决定的,发给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不再受理批签发申请人再次提出的复审申请 复审改变原结论的,收回原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发给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信息公开 /strong /p p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公布批签发机构确定及调整情况,向批签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批签发进度、批签发结论,汇总公开已完成批签发的产品批签发结论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决定等信息。 /p p   中检院负责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p p   第三十七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开批签发申请程序、需要提交的批签发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要求等信息。 /p p   第三十八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机构每一批产品批签发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开批签发结论等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批签发申请不予受理的 /p p   (二)不在本机构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p p   (三)在批签发过程中,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样品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批签发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p p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批签发理由的。 /p p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批签发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批签发结论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签发结论的 /p p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批签发结论的 /p p   (三)批签发过程中违反程序要求,私自向批签发申请人或者第三方透露相关工作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四)批签发过程中收受、索取批签发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p p   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二条 批签发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或者故意瞒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情况,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三条 经现场检查,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四条 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批签发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p p   第四十六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还应当符合药品进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 p   第四十七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的格式由中检院统一制定并公布。 /p p   第四十八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由批签发机构按照顺序编号,其格式为“批签X(进)检XXXXXXXX”,其中,前X符号代表批签发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或者机构的简称,进口生物制品使用“进”字 后8个X符号的前4位为公元年号,后4位为年内顺序号。 /p p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3日公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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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奶制品大多被检出苯甲酸 或影响婴幼儿健康   可能与环境因素和生产过程有关 该物质对婴幼儿健康影响值得关注   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在内,中国奶制品中大多检出了苯甲酸。研究人员表示,尽管苯甲酸含量尚未超过世卫组织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推荐值,但其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健康影响值得关注。   在最新出版的国际期刊《食品管理》上,广州市食品工业卫生检测所戚平等研究人员对中国乳制品的苯甲酸含量进行了分析。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期间,研究人员从广州商店和超市购买了142份乳制品,其中包括巴氏消毒奶、超高温灭菌奶、普通奶粉和婴幼儿配方奶粉。142份乳制品样本中,有109份检出苯甲酸,含量从0.51毫克/千克到110毫克/千克不等。情况最好的是巴氏消毒奶,24份产品仅有11份检出苯甲酸。而普通奶粉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出率,分别高达87.1%和85.7%。   研究人员认为,这或许是因为巴氏消毒奶在低温下储存,且储存时间短,不利于苯甲酸的出现。   戚平说,检测的所有乳制品中,苯甲酸含量都不高,“说明不是厂家人为添加”。   他推测,乳制品中苯甲酸的来源可能与环境因素、生产过程等有关。例如,汽油不完全燃烧等环境污染,最终也会在自然环境中形成苯甲酸 奶牛养殖中饲料和兽药的滥用,也可能带来苯甲酸。   戚平强调,根据检测情况,中国乳制品的苯甲酸不会对公众健康产生影响。即使是食用苯甲酸含量最高的那种婴幼儿配方奶粉(88毫克/千克),也不会超过世卫组织推荐的每日允许摄入量(5毫克/每千克体重)。   但他同时指出,苯甲酸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长期健康影响值得关注。   ○新闻名词   苯甲酸 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但乳制品中不允许添加。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对包括婴幼儿在内的一些特殊人群而言,长期摄入苯甲酸也可能带来哮喘、荨麻疹、代谢性酸中毒等不良反应。   ○新闻链接   乐百氏等720家企业768张生产许可证被注销   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的饮料生产许可证被注销。16日,质检总局发布消息,包括河北小洋人生物乳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身宝饮料厂等在内的720家企业的768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被注销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企业停产,产品大部分为乳制品和饮料。据京华时报
  • 专家称黄金制品大规模掺假不可能
    “十一”黄金周期间,一条关于“黄金掺假”传闻的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有微博称,国内某大银行出售的黄金掺假,同时还质疑国内市场上40%的金条用铱或钨掺假。随后该银行回应,网传纯属谣言,该行对每一根金条都出具产品质量证书,对产品的成色、重量和品质进行保证,并承诺回购。   近期以来,由于金价出现上涨,在4个月内上涨了12%,国内黄金市场火爆,成为消费热点。那么,黄金制品掺假传闻是否可信,消费者又该怎样选购“真金”?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秘书长许文军等业内权威专家,为黄金消费者释疑解惑。   许文军指出,所谓“黄金制品掺假”,或者说网上传的在黄金制品中掺入铱或钨,在历史上的确发现过,是极个别不法小商贩所为,有些甚至是加工黄金的摊贩,所谓黄金制品大规模掺假不可能。   “黄金行业的诚信非常重要,而且是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的重点监管领域,”许文军说,一方面如果黄金掺假被查获,不仅要付出惩罚性的高额罚款,而且对品牌是“毁灭性”的打击 另一方面实际上黄金掺假检验也很容易,消费者有疑问,一验便知。   他介绍,黄金成分检测分为破损检测和无损检测两种,破损检测是将黄金制品剪开破坏来测试成分 而无损检测的可信度也很高,如业内使用的“对金牌”检测方法,即民间所说的“试金石” 再如X射线荧光光谱法,都可以较为准确检验出“真金”。   他建议,购买黄金制品有四大诀窍:首先要选择有信誉的品牌企业,绝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无品牌商贩,而且黄金价格比较透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要提防 其次,购买黄金制品时,切记要发票,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核心 第三,如有疑问可以及时检测,国家技监部门下属的黄金珠宝检测机构在各大城市都有分布,检测黄金珠宝饰品成分比较容易 第四,选择投资金条、金块等黄金制品,要选择承诺回购的正规商家,质量可以保证。   资深黄金专家、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委员会秘书长刘山恩也认为,目前国内对于黄金制品的检测标准很严格,而且正规商家从原料购买到存储,再到加工、销售,整个环节监管一般都很规范。
  • 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建立
    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国家标准审查会在京召开   2009年1月16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国家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认监委王大宁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为了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食品安全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认监委组织起草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国家标准。   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两项国家标准的制定,统一了我国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认证的要求,并针对当前乳制品等食品安全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首次在HACCP体系中引入了食品防护要求,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科学、有效建立、实施HACCP体系,对企业管理的持续改进,及时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全国首台水泥制品快检仪投用
    记者11月17日从国网天津电力获悉,其研发的全国首台水泥制品快检仪已在国内十余家省级电网公司水泥制品检测现场投入使用。该仪器实现了钢纤维混凝土的无损检测,可有效服务电网物资质量管控。近年来,随着我国电网建设加快,使用钢纤维混凝土制作的电缆水泥保护盖板、水泥电线杆等使用量逐年增加,但其质量管控成为难题。常规检测方法通过破坏性抽样实验,不仅检测周期长、覆盖率低、成本高,还会产生大量废品废料,并且检测智能化程度低,数据共享性不高。为此,国网天津电力组建项目研发团队,开展钢纤维混凝土无损检测的可行性论证、检测技术开发、数据库完善等工作。历时两年,研发团队攻克了钢纤维混凝土钢纤维掺量测量、内部钢筋直径测量等技术,成功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首台水泥制品快检仪。该仪器适用于钢筋、纤维、钢丝网等不同类型的钢纤维混凝土,以不破坏制品结构的方式检测钢纤维混凝土制品内部质量,解决了国内钢纤维混凝土制品检测和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缩短了检测时间,提升了检测可靠性。“目前,该仪器已成功应用在十余家省级电网公司电缆水泥保护盖板等检测工作中。”国网天津电科院电源中心副主任于金山介绍,该仪器还可应用在铁路交通、信息通信等大范围使用水泥杆塔等钢筋混凝土制品的工程建设中,快速检测隐患及质量问题。
  • 乳制品生产企业检测需求研究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数量大约45-46万家。在这么多企业中,乳制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受关注,尤其是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在此背景下,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婴儿配方乳粉实施全检,检测项目多达60余项,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生产许可。下面具体分析乳制品生产企业检测需求。 /p p    strong 乳制品生产企业规模及区域分布 /strong /p p   目前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总计848家,其中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为73家,主要集中在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知名乳制品生产品牌有:伊利、蒙牛、杭州娃哈哈、维维集团、光明、多美滋、美赞臣、黑龙江飞鹤、西安银桥、黑龙江完达山、黑龙江乳液集团、黑龙江摇篮乳液等。各省份获证企业数量分布请见表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548dd4" 表1 各省份获证企业数量分布表 img title=" 乳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6c765cbb-a2a0-482f-96fa-c899b287af60.jpg" / /span /strong /p p    strong 不同乳制品检测仪器对比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学科审查细则(2013版)》中,详细列出了婴儿(0-6月龄)配方乳粉、较大婴儿(6-12月龄)和幼儿(12-36月龄)配方乳粉的检测项目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中则列出了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之外的乳制品检测项目。通过统计分析应用的检测仪器种类,大致可以体现不同乳制品生产企业需要配备的检测仪器情况(只针对检测项目中使用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三类仪器的使用比例)。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title=" 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9646fda5-4127-4cb6-bbb2-255b194a2e6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548dd4" 图1 婴儿配方乳粉三类仪器的使用比例 img title=" 1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4856e3d9-c8b6-454d-95e8-9c7999c8e403.jpg"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548dd4" 图2 较大婴儿及幼儿乳粉中三类仪器使用比例 img title=" 1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0bdcc0e8-ea1c-4d73-b74b-f5d833ecdf52.jpg"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548dd4" 图3 其他乳粉及乳制品三类仪器使用比例 /span /strong /p p    strong 不同乳制品检测项目对比 /strong /p p   婴儿乳粉的检测项目与较大婴儿和幼儿的检测项目相比,在检测类别上没有明显的差异,只是在检测类别中的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上有所增加,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蛋白质、脂肪、矿物质、微生物等检测类别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548dd4" 表2 较大婴儿及幼儿乳粉与婴儿乳粉检测项目不同对比表 img title=" 1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097c0b02-4ce4-4fc6-a495-893280a2f295.jpg" / /span /strong /p p    strong 营养强化剂将是乳制品企业的检测重点 /strong /p p   参照母乳在原料奶中添加各种营养元素生产的奶粉,也就是现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即将出台《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要将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所有原辅料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均需登记在册。此政策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市场上乳品一个配方多个产品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有4000多个品牌,新政加严管后至少有80%以上超过3000个品牌被淘汰出局。 /p p   一家乳品企业通常具有多个品牌,其主要原由是企业开发不同品牌针对不同的人群。例如:婴幼儿配方乳制品生产企业调整某些营养强化剂的种类和数量,开发不同的品牌来针对不同的情况的婴幼儿,包括针对早产儿、剖腹产儿等。然而有的无良企业产品配方并不改变,仍注册新的品牌并标示具有该功能,欺骗消费者。《注册管理办法》出台后,乳制品生产企业将对产品配方和质量监管更加严格,尤其是针对其中添加的各种营养强化剂的检测。预期将对营养强化剂类检测仪器有一定采购需求,例如:液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等。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撰稿:孙立桐 /p
  • 乳制品快速筛查和掺假鉴别 ——iDplus 系列
    牛奶是我们日常生活,健康必备品。牛奶含多种营养物质,有安神促眠、提高免疫力、预防骨质疏松等功效。奶酪是美食达人,常用的食材。一杯牛奶,一口爆浆的奶酪夹心面包,唤醒能量满满的一天。 然而乳制品掺假是食品工业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快速鉴别乳制品掺假, 比如将牛奶添加到其他更昂贵类型的牛奶(例如山羊或绵羊)中,对于根除出于经济动机的牛奶掺假非常重要。这种行为不仅限于牛奶生产:奶酪制造等乳制品行业的其他领域也成为掺假的目标。 例如:欧洲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 (PDO) 立法保护来自意大利坎帕尼亚地区的广受欢迎的水牛马苏里拉奶酪 (Mozzarella di Bufala Campana)。虽然马苏里拉奶酪可以用牛奶制成,但它不会获得 PDO 认证,会是一个便宜得多的产品。这导致了广泛的欺诈尝试将牛马苏里拉误认为水牛马苏里拉,2010 年,意大利农业部对受 PDO 保护的水牛马苏里拉奶酪(Mozzarella di Bufala Campana) 进行检查时发现,至少 25% 含有牛奶。 岛津基于iDplus MALDI-TOF平台系列,建立了乳制品快速筛查,掺假鉴别方法。使用来自几个不同物种的牛奶分析证明了该技术的原理。然后将建立的方法应用于使用马苏里拉奶酪作为模型产品的食品认证。岛津iDplus是一个成熟的基于 MALDI-TOF MS 的微生物鉴定平台,但它的应用远不仅限于此。与 iDplus 相关的开放数据库的灵活性允许使用该平台进行分子谱实验和基于其谱中的独特特征区分相关样品。可以将新的自定义样本特定条目 (SuperSpectra) 添加到现有微生物数据库中,以创建与特定研究领域相关的子数据库。这在细胞系鉴定、昆虫学、浮游动物研究、鱼类物种形成和食源性细菌研究等不同领域都有报道。 实验内容采用了3种奶(牛、水牛、山羊),2种马苏里奶酪(牛、水牛),它们来自不同来源,如表1所示。使用岛津iDplus Confidence/Performance,采集每种样品的多个参考MS图谱,并组合成一个特征的超级谱图,创建了乳制品特定数据库,用于日常鉴定。 表1、实用所用牛奶和奶酪列表 超级谱图的创建过程: 将牛奶样品稀释10倍,用0.1% TFA水溶液稀释,取1ul该溶液点样到靶板上样孔上,放置近干燥,然后加入1ul CHCA基质。马苏里拉奶酪样品,使用接种环将少量奶酪直接涂抹在靶板上样孔,然后添加1ul CHCA基质。MS采集范围2000-20000m/z。不同牛奶样品,在MALDI-TOF MS图谱中表现出明显的特异性峰值,可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牛奶。 奶酪掺假鉴定:乳制品数据库检索结果显示牛和水牛奶酪匹配,表明是掺假的奶酪。 通过在岛津iDplus Confidence或Performance上创建自定义奶制品鉴定数据库,并使用软件自带的聚类分析功能,可以有效检测奶制品的掺假。iDplus Confidence/Performance 是实现食品掺假检测和真伪筛查的简单高效的理想平台。 iDplus Confidence/Performance是岛津MALDI家族两款具有线性和反射模式的MALDI-TOF组合系统。高性能的MS和MS/MS选项为研究蛋白、多肽、脂质、糖蛋白提供更多选择。可用于食品(如奶制品)快速筛查鉴定、掺假鉴别。同时可用于研究使用的微生物快速鉴定。基于表型特征来鉴定和分类菌种,聚类分析可以追踪变化和演变。
  • 戴安公司提供全套的奶制品热点检测方案!
    戴安公司针对最近牛奶事件,提供全套的奶制品热点检测方案,体现了戴安对大众健康的努力! 具体内容如下: &diams 离子色谱法及液相色谱检测奶制品中三聚氰胺 &diams 离子色谱法检测奶粉和奶制品中硝酸盐及亚硝酸盐 &diams 离子色谱法检测奶粉和奶制品中的有机阳离子、胆碱、乙酰胆碱以及乌拉胆碱 &diams 离子色谱检测奶粉和奶制品中的微量碘 下载请点击这里 DIONEX(戴安)中国市场部
  • 新西兰称目前所产乳制品无二聚氰胺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称,二聚氰胺本身无毒害 乳品巨头恒天然集团称,残留物不到欧盟限值的1%   ■ “新西兰奶粉被检出二聚氰胺”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 李静)针对乳品被检出含有二聚氰胺(DCD,也称双氰胺)残留,昨日新西兰乳品巨头恒天然集团再次发布声明重申保证食品安全。恒天然表示,检测到的DCD残留水平是极其微量的,还不到欧盟食品安全限值的百分之一。   此外,昨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表示,自去年9月之后在新西兰就没有任何DCD的使用,新西兰目前所生产的任何乳制品都不可能有DCD的残留。   恒天然:残留不到安全限值的1%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官员25日证实,在新西兰出产的小部分牛奶和奶粉中检测出少量双氰胺化学残留物,但这些残留物不会影响食品安全或导致健康问题。新西兰政府已经下令禁售含DCD产品。   恒天然集团CEO史毕根思昨日再次就此发布声明向全球消费者保证,新西兰乳制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我们知道,部分消费者和监管机构心存疑问。我们必须打消他们的疑问。目前,我们正在和他们保持密切沟通,提供相应解释。我们拥有强大的科学依据证明恒天然产品的安全性,并且一再就我们产品的食品安全做出保证。”   史毕根思昨日表示,“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首先,我们在少数产品样本中检测出了DCD的微量残留。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检测到的DCD残留水平是极其微量的,还不到欧盟食品安全限值的百分之一。”   新西兰产业部:外界有误解   对于这一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新西兰政府方面昨日也对此做出表态。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局长Wayne McNee昨日表示,对于新西兰暂停在牧场施用DCD及其对新西兰乳制品的安全性意味着什么,外界有所误解。   据其介绍,DCD的残留只在少量的奶粉产品中被发现,并不存在于任何其他乳制品,如奶油与乳酪。   “这些少量的残留并不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DCD本身是无毒害的。”McNee表示。   McNee表示,DCD从未被加入或是被使用在新西兰的食品上,它是被用来使用在牧草上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减少硝酸盐进入水中。   对特定化合物残留无国际标准   据介绍,虽然目前对于特定的化合物的残留并无国际标准,新西兰两家化肥公司已经主动暂停出售和在牧场使用DCD,因为新西兰的国际乳制品消费者期待新西兰产品是零残留。目前对于DCD尚无国际标准。   McNee表示,欧盟委员会设定有每日可接受的DCD含量。根据目前在新西兰乳品所检测出的最高DCD残留,一个60公斤体重的人必须饮用超过130公升的液态牛奶,或是摄取60公斤的奶粉才会达到欧盟委员会所设定的每日可接受含量的限额, 只有摄入比该上限高得多的数量,才会对健康产生影响。   “在出口的乳制品中存在DCD残留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McNee昨日强调,“自2012年9月之后在新西兰就没有任何DCD的使用,并且目前也已被停止使用。新西兰目前所生产的任何乳制品都不可能有DCD的残留。”   新西兰国内并没有因为本次在牧场停用DCD而对乳制品的销售有任何限制。   1月26日,在新西兰部分奶粉被曝出含二聚氰胺残留物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已紧急要求新西兰相关部门尽快提供奶粉的二聚氰胺含量、批次等详细情况。但相关部门尚未表态是否会对奶粉启动二聚氰胺检测。   ■ 小知识   二聚氰胺(DCD,也称双氰胺)主要用途有:   (1)作为胍盐、三聚氰二胺类的原料。   (2)用作染料固色剂,双氰胺和甲醛反应制得的双氰胺树脂,可用作染料固色剂。   (3)双氰胺化肥,双氰胺复合肥料可控制硝化菌的活动,使氮肥在土壤中的转化速度得到调节,减少氮的损失,提高肥料的使用效率。   (4)作为精细化工中间体。在医药上用于制取硝酸胍、磺胺类药物等。   ■ 相关   “二聚氰胺是否有毒”无明确说法   新西兰政府及恒天然公司一再强调检测到的二聚氰胺DCD残留水平是极其微量的,产品是安全的,并且DCD本身无毒无害。   然而也有国内专家指出检测出的DCD奶类产品可能会对脆弱婴幼儿产生副作用。   面对各方不同的声音,消费者该相信谁?   上周六,国家质检总局已紧急要求新西兰相关部门尽快提供奶粉的DCD含量、批次等详细情况。但相关部门尚未表态是否会对奶粉启动二聚氰胺检测。   而对于含有DCD的奶制品到底有没有毒?毒性多大?我国官方目前尚无明确说法。   新京报记者 李静   ■ 专家声音   “消费者不必太惊慌”   此事与三聚氰胺事件性质完全不同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明昨日表示,根据目前掌握到的情况来看,被检测出的双氰胺并非人为恶意往奶制品中添加,这与此前三聚氰胺事件的性质完全不同,而且经过土地、草木、乳牛、牛奶的层层转化,含量极少,对成人不会有太大影响。   但曹明昨日也指出,含有双氰胺的奶类产品可能会对婴幼儿产生副作用,婴幼儿器官的构造、发育和机能都不完善,对食品十分敏感,容易导致堵塞肾脏等情况发生。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根据目前已知情况分析判断,此次新西兰奶粉双氰胺残留事件并非是奶粉加工过程中蓄意添加,而是牧草使用了氮肥增效剂双氰胺,奶牛吃了这种牧草后,在奶中残留的。双氰胺毒性小于三聚氰胺,消费者不必太惊慌。   但他强调,中外奶粉企业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技术允许范围内最大可能减少双氰胺残留值。同时他建议可以采取双氰胺婴儿奶粉每公斤1毫克的限量值标准来评估其安全风险。   新京报记者 李静   ■ 消费者   “不知该去哪儿买放心奶”   新西兰二聚氰胺事件让不少将对新西兰奶源很放心的妈妈们“崩溃”。尽管有些消费者对此事件了解得并不透彻,但面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奶粉安全事件,妈妈们脆弱的神经再次陷入恐慌之中。   马女士昨日表示,之前一直是委托朋友从新西兰代买奶粉,虽然很麻烦,但是为了孩子也一直坚持着,就是为了安心。但这两天看新闻发生这个事情,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家里还有这么多新西兰的奶粉呢,无论事大事小,都不敢再给孩子喝了,可中途换奶粉对孩子也很不好。”马女士说,“连新西兰的奶粉都有问题,真不知道以后到底该去哪买放心奶了。”   担忧的不仅仅是马女士,昨日已经怀孕7个月的刘女士也郁闷起来,她表示:“自从怀孕后家里人就四处打听哪些奶粉品牌好,很多妈妈都推荐新西兰奶粉,为此家里已经囤了一些,现在突然传出这个消息,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改选一些欧洲奶粉品牌呢?”   新京报记者 李静   ■ 市场   相关产品均正常销售   记者了解到,新西兰是全球最大的奶制品出口国,我国进口原料奶粉的70%-80%来自新西兰。   由于恒天然集团是全球最大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国内外众多奶粉品牌的原料粉都由恒天然集团供应,使得“双氰胺”事件的波及范围很大。   昨日有业内人士指出,雅培、美赞臣、惠氏等消费者日常熟悉的知名奶粉品牌大多是从新西兰恒天然集团进口原料。在中国市场上,安怡中国和安满品牌均是恒天然集团完全掌控下的品牌。除此之外,国内半数以上的烘焙连锁店都选用恒天然旗下的安佳乳品。   此外,昨日记者走访北京一些超市,在奶粉专柜看到有的奶粉品牌直接在包装上写明“新西兰奶源”,这些产品均在正常销售。   对此,昨日一家超市销售人员表示,已经听说新西兰奶粉的事情,但目前涉及新西兰奶源的奶粉究竟能不能销售,国家相关部门并未有相关说明。
  • 欧盟紧急管制中国米制品转基因成分
    6月14日,欧盟发布2013/287/EU决议,修改2011/884/EU号决议,就我国输欧盟米制品中的转基因大米成分出台紧急措施。此次修订将决议的适用范围调整扩大到未去壳米、糙米、米粉、大米淀粉等27大类产品,欧盟成员国还会对名单以外可能含有大米或用大米制成的食品随机开展检查。对中国输欧不能提交转基因成分分析报告和由国家质检总局(AQSIQ)签发卫生证书的货物,欧盟将采取退货和销毁处理措施,对已提交转基因成分分析报告和卫生证书的货物,欧盟将逐批开展转基因检测分析。   2011年12月,欧盟首次发布专门针对中国米制品转基因成分的2011/884/EU决议,自该决议实施后,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共通报了56批来自中国的含转基因成分的米制品。欧盟认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的转基因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市场,应继续实施针对中国米制品的紧急措施。因此欧盟又一次针对中国米制品的出台的紧急措施,新修订后的法规对中国米制品采取的措施更加严苛,中国将面临欧盟对米产品实施的史上最为严格的入境检查。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输欧盟米制品企业,应立即开展对欧盟发布的米制品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和进口商及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沟通,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同时,出口企业要加强输欧米制品的质量安全建设,杜绝使用含转基因成分的原料,尽量避免商品由此被欧盟成员国拒绝入境等情况,以免带来经济损失。
  • 美国拟定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
    日前,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和有毒物质管理法案(TSCA)标题VI提出新要求。   此举是为了执行在美国销售、供应、定购或生产(包括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法定甲醛排放标准。根据法律指令,提案包括的规定涉及层压产品、未添加甲醛树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树脂产品、测试要求、产品标签、保管链文件和其他记录保存要求等。TSCA标题VI包含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与现行加利福尼亚州适用排放标准相同。本法律提案执行3个排放标准,确保符合TSCA标题VI甲醛排放标准,同时尽可能与加州法律要求保持一致。   据了解,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家具零售商和制造商将被要求、保证其产品中所用到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而相关产品销售方也必须执有证明其产品来源并可追溯到其原料木板生产商的文件。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木板的供应商、制造商及零售商,都应保证其产品的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标准,否则将被处以罚金或被起诉。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深入了解美国拟定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详细内容,严格控制产品的甲醛排放量 积极推进生产工序的升级和优化,尽量减少产品甲醛排放,确保符合美国排放标准。
  • 宠物制品的新需求、新技术|这场大会在京举办
    6月26日,由国家兽药产业技术联盟主办第二期NVB2023下一代兽医生物制品研发与产业化高端论坛在京成功举办。国家兽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刘业兵、河北省畜牧业协会小动物诊疗行业分会会长赵洪明、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润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刘业兵秘书长分析了国内宠物用生物制品市场现状,希望国内科研机构、生产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国产品牌的超越。赵洪明会长介绍了河北省宠物产业的现状、地位及优势。李润总经理介绍了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猫用三联苗研发进展,希望与国内科研、生产单位开展广泛合作,助力宠物用生物制品的自立自强。论坛由国家兽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黄逢春主持。本期论坛围绕“宠物制品的需求、新技术及解决方案”的主题,邀请到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印春生研究员,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朗博士,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伴侣动物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及防控技术团队骨干专家孟春春副研究员,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润,AGF奥祉动物医院院长王凯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院教授、百欧派(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献军、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家畜寄生虫病创新团队执行首席科学家王帅研究员,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宠物疾病防控创新团队负责人谭业平副研究员,北京启迪创业孵化有限公司业务拓展总监袁铭宏博士,分别就《我国宠物用疫苗质量分析》、《宠物临床用药需求》、《猫用疫苗的科学选择及免疫效果评价》、《猫鼻气管炎、猫杯状病毒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三联灭活疫苗研究报告》、《国产疫苗临床使用效果及推广成果分享》、《宠物用干细胞移植技术研究进展》、《宠物肠道微生态治疗新技术研究进展》、《宠物用重组蛋白和抗体药物市场需求和研发趋势》、《孵化+投资科技服务体系加速兽医生物制品产业化》等内容作了9场专题报告。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可谓一场行业的饕餮盛宴。论坛还组织了以“宠物医药协同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圆桌会议。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施振声教授、中国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副院长李格宾教授、广西兽用生物制品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龙剑明、欧博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军、广东众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凤鸣、宠商汇创始人王廷健等行业大咖与参会代表就行业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和互动。本期论坛由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办、百欧派(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宠物生物制品研发、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代表100余人参加了现场会议,200余人线上收看了本次论坛。此次论坛是继4月15日在北京亦庄成功举办的关于“创新技术在动物疫苗的应用”为主题的高峰论坛后,又一次宠物生物制品行业的盛会。
  • 美国FDA建立对中国出口的乳制品制造商名单
    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美国FDA正建立对中国出口乳制品的制造商名单,以帮助美国制造商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进口乳制品的新要求。中国提出有可能会拒绝未加入该名单的乳制品进入中国贸易。   企业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名单。名单中的公司必须没有任何待处理的司法执法判决且未收到FDA的警告信,至少3年内接受过一次FDA的检查,或者列入州际牛奶承运商名单(IMS list)/美国农业部分级服务调查批准的乳制品生产商名单("USDA list")。其中,"乳制品"不包含原料乳。   相关公司可自2014年1月7日起申请加入。 文章转载自:食品伙伴网
  • 中国将参与生物制品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
    1月18日,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在北京成立,这是全球第七个研究中心。   据了解,过去世界卫生组织生物制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的研制均由发达国家主导,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和使用国却只有有限的参与权,只能被动地参照相关的国际技术标准。   加入该中心之后,将更多地参与主导生物制品标准的制修订,这意味着,我国公众使用的疫苗等生物制品质量是与国际接轨的,也标志着中国在国际生物制品领域内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将增强。
  • 美国国会下达木制品甲醛释放限制令
    近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修正《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参议员议案,该议案将指导美国环保署(EPA)建立一套有关特殊木制品甲醛释放限制的国家标准。   议案1660,又称《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其规定的释放新标准等同于加拿大主管当局标准,并且此规定还将适用于包括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以及在美销售、供应和制造的刨木板等合成木制品。新标准对国内制品与国外进口品同等适用。   根据联邦立法议案,制造商截止2013年1月1日必须满足0.09ppm的新标准,立法机构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和认证,以确保产品符合法规。此外,立法还将指导EPA、美国海关和边防局以及其他联邦机构针对进口产品实施新标准。   EPA于6月2日颁布了甲醛健康评估草案,包括对人体吸入甲醛致癌的评估。议案公开意见征询截至2010年8月底,随后EPA的最新污染物风险信息集成系统(IRIS)甲醛评估至2011年5月结束。   立法得到了美国林业纸业协会、工业木业协会、合成木板协会、美国家具陈设联盟、塞拉俱乐部、美国钢铁学会以及美国公共卫生系会等相关机构的集体认同。   据调查报告显示,近100%的美国产合成木制品符合加拿大现行标准,而这次新释放限制堪称“史上最严格的标准”。
  • 韩国酒类制品将标明原料产地
    从今年7月开始,韩国的烧酒、啤酒和马格利等酒类制品须标明原材料的原产地。   韩国现行酒税法规定,生产和进口酒类制品的企业须在盛酒容器或商标上标明酒的种类、原材料名称和含量、制造日期和是否免税、流通期限或质量有效期等内容。从7月开始,除上述内容外,还须标明造酒原材料的原产地,如不执行,将惩罚在3个月内禁止造酒或出库。   韩国政府认为,实行标明原材料原产地制度,可以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有助于提高酒制品的质量。同时,目前大都使用进口原材料的马格利造酒商有可能更多利用国产原材料,从而提高国产大米的消费。
  • 欧盟修订奶和奶制品中微生物限量值
    2010年4月28日,欧盟发布委员会条例(EU)No365/2010,修订条例委员会条例(EC)No2073/2005中关于巴氏杀菌奶和其它巴氏杀菌液态奶制品中的肠杆菌科和食盐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规定。   该条例具体修订的内容有:   将用于烹调的禽肉碎肉和预制成品、禽肉制品中沙门氏菌的最大限值改为25g   增加对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和膳食补充剂中阪崎肠杆菌的规定,制定其最大限值为10g,分析方法的参考标准为ISO/TS 22964   增加了食盐的相关规定   将巴氏杀菌奶和其它巴氏杀菌液态奶制品中肠杆菌科的最大限值规定为10cfu/ml,分析方法参考标准ISO 21528-2。
  • 进口乳制品小科普
    酸奶、奶酪、香蕉牛奶、纯牛奶、炼乳.....是不是有点眼花缭乱了?其实它们都属于“乳制品”。海科小问答?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有什么不同答:我们常喝的鲜牛奶一般是指巴氏杀菌乳,而在外包装上标注着纯牛奶的产品一般为超高温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最大的差别在于灭菌方式的不同,巴氏杀菌乳通常采用巴氏杀菌技术,这种杀菌法不会损害牛奶原本的风味,但保质期短,需要低温冷藏。而超高温灭菌乳则采用至少132℃以上的加热温度下并保持较短时间的灭菌手段,基本可以杀死全部细菌,可以常温下密封保存数月,但会对牛奶的口感有一定影响。?酸奶和发酵乳有什么区别答: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发酵乳是指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 pH 值降低的产品。所以酸乳(酸奶)也是一种发酵乳,是只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这2种发酵菌种而发酵制成的产品。如果还接种了其它如双歧杆菌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而发酵制成的产品就只能叫发酵乳。
  • 乳及乳制品的安全品质相应检测标准大全
    乳与乳制品以其独特的营养与保健功能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但近年来不断发生“毒奶”事件等公共卫生问题。所以针对乳和乳制品的安全,国家出据了多个国标来规范和制约其安全性,以下是针对乳和乳制品的品质和安全多种指标的检测的相应国标可供参考:乳粉相关检测标准产品标准1.GB 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2.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3.GB/T 20715-2006 犊牛代乳粉4.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5.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6.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7.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8.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9.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10.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11.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12.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13.GB 1964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14.GB 542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15.GB 251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 通用标准1.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GB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GB2762-2017 食品安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6.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7.GB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8.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9.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0.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微生物标准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理化标准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413.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GB 500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413.3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固体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413.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413.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维生素标准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1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009.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1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413.1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B12 的测定GB 5009.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C 的测定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413.20-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矿物质标准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1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9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24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污染物限量标准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添加物标准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2225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真菌毒素标准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素 M1 和B1 的测定
  • 新版食品接触金属制品标准将实施 收紧铅、镉等重金属限制
    p   宁波检验检疫部门通报,根据国家卫计委消息,最新版的食品接触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大部分将于4月19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该标准对现有两项金属类食品包装和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和GB 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进行了整合扩充,将其它各种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属镀层)纳入进来,从而有效解决不锈钢和铝以外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缺乏适用标准的问题。 /p p   据了解,食品接触材料系列标准力求强化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消费者保护意识,从原材料到产品标识加强全过程的把关控制,而不仅是依赖产品的事后检测。 strong 因此,该标准明确了金属材质、金属镀层、焊接材料的原材料要求,收紧了对铅、镉等重金属的限制,注明了产品使用和标签标识等特殊要求,并修改和补充了迁移试验用食品模拟物、试验条件及试验方式的相关规定。 /strong /p p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日本铁壶、韩国铜锅等网红厨具由于具有美观、坚实等优点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使用,然而由于这些产品经常与食物在高温条件下长时间接触,其有害重金属成分更容易渗入食物中,一旦出现品质问题,那么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又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相关进口商,要高度重视进口食品接触金属制品的质量安全,详细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国外供货商严格依照我国标准供货,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检验检疫部门则会加强口岸把关,切实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p p & nbsp /p
  • 原料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测定
    三聚氰胺俗称密胺、蛋白精,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基本有机化工中间品。如果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在胃的强酸性环境中会部分水解成三聚氰酸,造成结石及肾衰竭,因此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更是让人们认识到了三聚氰胺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自此国家加强了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监管及检测。目前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主要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毛细管电泳法、酶联免疫法及电化学检测法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的仪器购买和维护成本高,不利于推广。酶联免疫法和电化学法所需时间短,但准确度不够高。高效液相色谱法凭借其高灵敏度和准确度,是检测三聚氰胺的重要方法。日立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原料乳及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进行测定,结果优异,显示了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高性能。实验部分 表1. 色谱分析条件 图1.标准品色谱结果(40mg/L) 图2.标准品等高线图和提取色谱图 图3.标准品光谱图结果与讨论 表1.标准品重现性结果(n=6)(40mg/L)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三聚氰胺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均获得了良好的重现性。 图4. 标准曲线结果 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三聚氰胺在0.8-80mg/L浓度范围的线性相关系数均达到了1.0000,显示了良好的线性。 图5.实际样品前处理流程 图6.实际样品结果 对市售的乳制品按图5处理后进行三聚氰胺的测定。从图6检测结果可以看到,没有检测到三聚氰胺。在实际样品中加入三聚氰胺标准品进一步测定,使用DAD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对实际样品与标准品的光谱图进行比较,排除假阳性峰的干扰。 结论 本实验所用方法可用于检测原料乳及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标准曲线线性良好,通过DAD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还可排除假阳性峰的干扰。可用于生产企业、质检等部门对三聚氰胺的检测。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性能优异、操作简便、结实耐用,可让您获得精准、高灵敏度的实验结果。 关于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的详情,请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Product-C0102-0-0-1.htm
  • 韩国发布蛋制品微生物标准
    近日,韩国发布G/SPS/N/KOR/351号通报,将蛋加工品中未杀菌产品的共同标准及规格与Codex等国际标准进行接轨,以此强化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此次通报对输韩蛋制品的微生物指标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生产企业需留意具体更新事项。   韩国发布的此份通报中,主要修订内容为蛋制品微生物的标准,涉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及沙门氏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对蛋加工品的细菌总数标准进行了修改,将杀菌产品的菌落总数限定在10000cfu/g(每克菌落形成单位)以下,而未杀菌产品定为500000cfu/g以下,而原先的标准并未规定未杀菌产品的限量 第二,将杀菌产品的大肠菌群的标准规定为10MPN/g(每克最可能菌落数)以下,而未杀菌产品则必须为100MPN/g以下 第三,沙门氏菌的标准由现行的阴性(限于杀菌产品或皮蛋)修改为全部产品必须为阴性 第四,在蛋加工品的标准及规格中,将未杀菌液卵破卵后保存48小时以上时必须为0℃以下保管的条款修改为未杀菌液卵破卵超过48小时后不可保存。   目前,在中韩双边贸易稳定快速发展的驱动下,中国输往韩国的出口量也逐年递增。特别是对于宁波地区来说,韩国是食品出口的主要国家之一。据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09年度内,宁波地区输往韩国的食品总计1771批次,货值1.07亿美元。此外,据统计,2009年度内,共计有3批输韩食品因为微生物指标超标而导致未能出口,这3批未出口食品均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而本次韩国方面的通报正是针对输韩食品的微生物检测方面。因此,如果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对微生物指标的控制,那么今后出口产品一旦被韩国方面检出超标后通报,就会造成出口退货的不良影响,这将会极大损害中国制造在国际贸易中的形象及地位。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首先,相关输韩食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关注此次微生物标准更新的最新动态,提前按输韩的蛋制品标准进行生产自查,进而避免为输韩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乃至经济损失 第二,面对各进口国不断修订完善各类标准规定的环境,企业可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由检验检疫部门的专家对企业进行相关的国内外最新标准培训,以增强应对各种新规定的能力。
  • 日本将全面修改腌制品卫生标准
    2012年8月29日,据共同社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省宣布,鉴于北海道日前发生了由腌白菜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将对1981年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腌制品卫生标准”进行首次全面修改。现行的卫生标准未对原材料蔬菜的洗净和杀菌过程做出消毒液浓度、杀菌时间等具体规定,厚劳省考虑新增这些标准。   北海道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中,有130多人在食用札幌市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腌制品后感染肠管出血性大肠菌O157,截至目前已有7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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