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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药品相关的论坛

  • 国家药品标准【制剂】项下的疑问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原料药药品标准通常有【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类别】、【贮藏】、【制剂】、【有效期】这些项目,其中【制剂】项下会有XX片、XX注射液等等,意思是否指批准的该原料药只能用于此项下指定的制剂?

  • 2014年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排名

    2014年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排名 近几年,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以平均20%的增速发展,高于中国GDP的增速。2013年行业销售收入超过5730亿元,以14.08%的速度增长,在经济走势放缓的情况下发展态势良好。但中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的产业集中度还是远远低于国际先进国家的水平,从市场占有率看,近年销售收入前十名企业的市场销售份额仅占25%左右,存在生产企业多,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 中国医保商会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国化学制剂企业的出口取得了比较好的进展。行业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来,同时受出口退税从13%提高到15%政策的刺激,全年出口金额已超过15亿美元。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制剂产品能够出口。我国已经有了部分承接国际生产能力的医药企业。很多出口较多的企业也主要是以委托生产或出口仿制药为主。因此,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是“十二五”期间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的一个重点。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4-2018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综合企业规模、产品销售区域范围、应用领域以及业内知名度等因素分析,2014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前十大企业如下(排名不分先后):2014年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排名1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哈药集团有限公司3石药集团有限公司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7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9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10广州白云山制药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HJ 1256—2022)7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align=center][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205/W020220517430324464462.pdf]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HJ 1256—2022)[/url][/align]

  • 生物制品,生物制剂与生物药品的区别

    根据《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体现在批准文号上,为“国药准字S”开头,如乙肝疫苗、人血白蛋白等;医药行业所说的“生物制剂”其实是指“免疫生物制剂”,是指用微生物(细菌、立克次体、病毒等)及其代谢产物有效抗原成分、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加工而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相应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品。从定义上看,它比生物制品的范畴要窄一些;生化药品系指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体中经分离提取、生物合成、生物-化学合成、DNA重组等生物技术获得的一类防病、治病的药物。主要包括:氨基酸、核苷、核苷酸及其衍生物、多肽、蛋白质、酶、辅酶、脂质及多糖类等生化物质。批准文号一般为“国药准字H”开头,如胰岛素、18种氨基酸。

  • 【分享】关于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药品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和论证后,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效益。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长期使用该药的患者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停药反应,应逐渐减量停药,并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正在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治疗的患者应咨询处方医生,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撤药过程。 二、自2011年7月31日,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药品由生产企业收回销毁。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撤市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助医生和患者减量停药,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加强撤药期间的不良反应监测,并保证在撤药完成前医生和患者可以获得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2月20日前将撤市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撤市工作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负责将辖区内相关工作监督落实到位。 附件: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名单 1.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3.东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厂

  • 【转帖】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将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近期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品种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和论证后,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长期使用该药的患者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停药反应,应逐渐减量停药,并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正在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治疗的患者应咨询处方医生,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撤药过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第一,自2011年7月31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并收回已上市药品。第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撤市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助医生和患者减量停药,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应加强撤药期间的不良反应监测,并保证在撤药完成前医生和患者可以获得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2月20日前将撤市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撤市工作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第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负责将辖区内相关工作监督落实到位。  小贴士: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右丙氧芬采取什么措施?  近期,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药品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和论证后,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效益。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2、右丙氧芬为何种药物?在我国的上市情况如何?  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于20世纪50~60年代在国外上市,用于轻到中度疼痛的治疗。该药有单方制剂,也有复方制剂,临床使用的主要是右丙氧氛的复方制剂。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注射剂等。  目前,我国生产上市的仅有右丙氧芬的复方片剂,包括丙氧氨酚片与丙氧匹林片,生产企业分别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丙氧氨酚片为右丙氧芬与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商品名为“达宁”,用于治疗各种中轻度癌性疼痛,也可治疗神经性疼痛、手术后疼痛、血管性头痛、骨关节痛。丙氧匹林片为右丙氧芬与阿司匹林的复方制剂,用于缓解伴或不伴发烧的各种轻、中度疼痛。这两种药品在我国均作为处方药管理。  3、右丙氧芬的主要安全性风险是什么?  右丙氧芬对心脏有一定的副作用,这种作用是剂量依赖性的。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即使在说明书推荐的剂量下使用,右丙氧芬也可以引起明确的心电改变,包括QT间期延长、QRS波群加宽及QT间期延长,并可增加严重甚至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该药用于治疗癌性疼痛的患者多为老年人,其本身就可能存在心血管风险因素,使用右丙氧芬的风险更高。  右丙氧芬的使用安全性低、过量风险高。该药治疗窗窄,过量使用可能引起严重毒性反应,如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昏迷等,且毒性反应的发生速度较快,患者可能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对英国及欧盟其他成员国死亡病例的统计分析表明,由于有意或疏忽造成的过量使用该药品导致的死亡人数明显增加。  4、我国为什么要采取撤市的措施?  右丙氧芬的安全性,尤其是过量使用的安全性一直受到各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关注。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药品评价中心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对右丙氧芬在我国的使用风险进行了评估。当时我国的监测数据显示,与右丙氧芬及其复方制剂相关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病例仅属个案,未发现药物过量中毒、致死事件及药物滥用事件,为保证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该产品的安全性监测和风险控制。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风险交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订了产品说明书,在说明书中加入警示语,要求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并慎用或禁用于某些高风险人群。  近期,国家局再次组织了对右丙氧芬的评估工作。在综合了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国内临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局决定在我国撤市含右丙氧芬的药品,撤市将分阶段逐步进行,以便那些正在使用该药的患者有足够的时间转换其他药品治疗。  5、右丙氧芬撤市后,对我国患者的治疗有何影响?  右丙氧芬与其他镇痛药相比,不具备显著的疗效。在相同剂量下,右丙氧芬的镇痛作用不如吗啡和可待因等阿片类药物。用于轻、中度疼痛的治疗效果也未超过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非甾体解热镇痛药。  在我国临床中,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主要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对于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疗应用较少。无论对于癌性疼痛还是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疗,均有可替代右丙氧芬治疗的药物。在癌症疼痛治疗原则中,因右丙氧芬存在治疗局限性,目前国际上也不推荐使用该药品。因此,右丙氧芬的撤市不会给患者的治疗带来负面影响。  6、右丙氧芬撤市设立过渡期的理由?  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与其他阿片类镇痛药类似,其不正确使用可能带来一定的成瘾性。但与吗啡、可待因等强阿片类药物不同,右丙氧芬的成瘾性较低,临床还将其用于脱瘾的二线治疗。  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不宜长期、连续服用。按照说明书的指导用药,停药时患者一般不会出现明显撤药症状,但如果长期、连续、大剂量用药,可能会出现戒断综合征,此类患者应咨询医生,逐渐减量停药。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逐步撤市的决定,便于患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顺利停药,并逐步过渡到其他替代药品治疗,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7、在过渡期对医护人员和患者有什么建议?  建议医生在过渡期内,不要为新患者处方右丙氧芬复方制剂;目前正在使用该药品的患者,应及时就诊,并向医生咨询停药及替换药品治疗的方案。  在替换其他药品治疗之前,患者如需继续用药,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就诊。该药与酒精同时使用,可降低其毒性反应的阈值,因此用药期间禁止饮酒或使用其他含酒精的药品或饮品。与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如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共同使用可能产生协同作用,增加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在用药期间,尽量使用可达到镇痛效果的最低剂量和最短疗程,严禁超剂量用药。  8、企业应采取何种措施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撤市行动?  在撤市的过渡期内,相关企业应严格控制已上市含右丙氧芬药品制剂的流向和数量,并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继续监测该药品的不良反应,同时与相关专业人员和患者积极联系,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和相关信息,保证有需要的患者能够获得药品,以便顺利完成药品的转换治疗。自 2011年7月31日起,相关企业应停止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的生产和销售,收回已上市药品。  9、英国和欧盟的评估结论及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英国最早注意到右丙氧芬的安全性问题,尤其是药品过量的风险。2004年,英国药品管理部门对右丙氧芬的风险和效益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认为,右丙氧芬在治疗疼痛效果方面无明显优势,而药品过量的风险却不可被接受,即右丙氧芬的效益/风险比是负向的。2005年1月英国宣布将此药品逐步撤出市场。  2009年6月,欧洲药品管理局在欧盟范围对此药品进行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已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右丙氧芬比其他可替代的镇痛药更有效,但证据表明该药因过量使用导致的死亡数量却明显增加。委员会最终得出结论:右丙氧芬的风险,尤其是过量使用(有意或疏忽造成)导致死亡的风险大于其治疗效益,建议将右丙氧芬及其复方制剂逐步撤出欧盟市场。  10、美国的评估结论及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也组织专家对右丙氧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2009年7月FDA发布信息,允许右丙氧芬仍留在市场,但要求在说明书中加入黑框警告,强调过量使用导致的风险。与此同时,FDA要求制药公司开展一项新的研究,以明确右丙氧芬在心脏方面的毒副作用。新的研究数据表明,右丙氧芬的使用升高了患者发生严重甚至是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风险。据此,2010年11月FDA也做出了右丙氧芬撤市的决定。

  • 【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琥珀酸舒马普坦口服制剂说明书

    为规范琥珀酸舒马普坦口服制剂说明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琥珀酸舒马普坦片剂和胶囊剂说明书进行修订,并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说明书样稿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 【第二届网络原创作品赛】药品(原料,成品、制剂)质量标准研究浅析

    【第二届网络原创作品赛】药品(原料,成品、制剂)质量标准研究浅析

    [b][center]【第二届网络原创作品赛】药品(原料,成品、制剂)质量标准研究浅析[/center][/b][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8/200908241737_167440_1600062_3.gif[/img][/center][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8/200908241809_167443_1600062_3.jpg[/img][/center]从事药品研究的对于药品的质量标准制定是再熟悉不过了,文献报道的也非常多(这里主要是针对中药药品的质量标准制定)。有很多是来自国家课题,如对某些药品尚缺质量标准,有的是标准的提高(采用了更为先进的方法等),有的是对药品质量标准增加检测项,有的是来自国家药典委员会的研究项目等等。药品质量标准研究结构清晰,有章可循,从宏观上看是没有很大问题。但是在理清质量分析的基础上涉及到的具体方法研究和条件探索有的时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标准制定研究是一项细心的活,工作量大,有时由于时间的限制压力也很大,所以比较适合女孩子做。当然男孩子做,没问题,只要养成细心的习惯就好。质量标准制定,估计药厂里面做的不是很多(当然不排除),药厂做的是对原料、中间体和成品的检测(按照中国药典、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质量标准研究做的比较多的是一些研究机构,如药检所,药物研究中心,药物检测中心或国家药监局、省药检所指定的事业单位或企业部门。好了,现在分别讨论对原料药、成品和制剂的有关质量研究发表下自己的看法和体会,以下内容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如果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还请板油批评指出。[b]一、原料药的质量标准研究[/b]一种成药来自一味原料药的并不多,绝大多是复方,否则就没有处方保密问题了。现在以一味复方成品药为例来说明原料药的质量标准。首先了解该复方的处方组成(这不是废话嘛,呵呵,别急),如有A、B、C三味原料药组成。则需要对三味原料药进行质量标准的制定。三味药根据其入药成分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不过其中原料的性状鉴别、显微鉴别是一样的。1、性状性状鉴别就是观察颜色,形状,味道情况,在没有标准之前,老药工就是根据这个方法进行辨别药材的好坏。2、鉴别显微鉴别就是取原料组织进行切片,经过适当的处理后,放在显微镜下观察,包括石细胞,鞘细胞,导管等分布情况,并最好附照片。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药材或矿物要,可以根据其结构与特定试剂反应,有颜色反应或沉淀生产,如棕榈的鉴别。薄层鉴别是中药质量评价过程中主要的鉴别手段之一。对于中药的鉴别,采用薄层是最好的,采用对照药材,对照品和阴性比照,可以很清晰的辨别药材的真伪。薄层鉴别有其很多优点,如成本低,分析时间短,分离效果非常好,检测不受溶剂干扰和色谱直观性强等优点,用它来做定性鉴别是最好不过的。药典中大多数都是使用薄层鉴别。对于没有标准的药物,制定薄层鉴别,对于有些药物,特别是复方,条件摸索还有些难度。通常的筛选条件有:薄层板的选择,大多数用的是硅胶G板;点样量的考察,多了超载分不开,少了,点不清晰;展开剂的选择,这属于薄层鉴别最重要的部分了。选择展开是依据分析样品的性质决定,相似相容。黄酮类、生物碱类、酚酸类等都有比较成熟的条件。关于展开剂的选择,网上的资料也很多,关键是经验和实践。对于薄层色谱样品和对照品以及阴性样品的制备,和液相的处理方式差不多,但是没有液相的严格。一般包括超声萃取和加热回流,当然还有普通的水煎,对于特殊样品还可以采取SPE(固体萃取)或SFE(超临界流体萃取)等。如果没有标准参考,需要对处理方法进行考察,包括萃取溶剂的选择,萃取时间,加热温度,回流溶剂,回流时间,溶剂的浓度,方法之间选定指标进行比较。阴性样品是除掉要检测的药材或成分后,和样品处理方法一致制备而成的。所以点样的点应包括:3个批号的样品、对照品、对照药材、阴性对照样品。对于薄层色谱的操作方法参考《中国药典》2005年版(很快就是2010年版)附录ⅥB。

  • 【原创大赛】中风Ⅰ号合剂(医院制剂用药品的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草案)

    【原创大赛】中风Ⅰ号合剂(医院制剂用药品的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草案)

    [align=center][b]中风Ⅰ号合剂[/b][/align][align=center][b]医院制剂用药品的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草案[/b][/align][b]一. 医院制剂用药品的原料(药材)的质量标准草案:[/b](1)大黄:本品为蓼科植物掌叶大黄Rheumpalmatuml.、唐古特大黄Rheumtanguticum.Maxim.exBalf. 或药用大黄RheumoffcihaleBaill. 的干燥根和根茎。秋末茎叶枯萎或次春发芽前采挖,除去细根,刮去外皮,切瓣或段,绳穿成串干燥或直接干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23页大黄项下的有关规定。(2)钩藤:为茜草科植物钩藤 [i]Unacaria rhynchophylla[/i](Miq.)Miq.ex Havil.、大叶钩藤[i] Uncaria macrophylla[/i] Wall.、毛钩藤[i]Uncaria hirsuta[/i] Havil.、华钩藤 [i]Uncaria sinensis[/i](Oliv.)Havil.或无柄果钩藤[i]Uncaria sessilifructus[/i] Roxb.的干燥带钩茎枝。秋、冬二季采收,去叶,切段,晒干。主产于[color=#333333]浙江、福建、广东、广西[/color][color=#333333]等省。[/color]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257页钩藤项下的有关规定。(3)白芍:为毛莨科植物芍药Paeonia lactiflora PalL.的干燥根。夏、秋二季采挖,洗净,除去头尾和细根,置沸水中煮后除去外皮或去皮后再煮,晒干。主产于[color=#333333]浙江、安徽、四川等省。[/color]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105页白芍项下的有关规定。 (4)夏枯草:为唇形科植物夏枯草Prunella vulgarisL.的干燥果穗。夏季果穗呈棕红色时采收,除去杂质,晒干。主产于[color=#333333]江苏、安徽、浙江、河南[/color]等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280页夏枯草项下的有关规定。(5)浙贝母:为百合科植物浙贝母Fritillariathunbergii Miq.的干燥鱗茎。初夏植株枯萎时采挖,洗净。大小分开,大者除去芯芽,习称“大贝”;小者不去芯芽,习称“珠贝”。分别撞擦,除去外皮,拌以锻过的贝壳粉,吸去擦出的浆汁,干燥;或取鱗茎,大小分开,洗净,除去芯芽,趁鲜切成厚片,洗净,干燥,习称“浙贝片”。主产于[color=#333333]浙江、江苏、湖南[/color]等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292页浙贝母项下的有关规定。(6)地龙:为钜蚓科动物参环毛蚓Pheretima aspergillum(E.Perrier)、通俗环毛蚓Pheretima vu1garis Chen、威廉环毛蚓Pheretima guillelmi(Michaelsen)或栉盲环毛蚓Pheretima pectinifera Michaelsen的干燥体。前一种习称“广地龙”,后三种习称“沪地龙”。广地龙春季至秋季捕捉,沪地龙夏季捕捉,及时剖开腹部,除去内脏和泥沙,洗净,晒干或低温干燥。[color=#333333]广地龙[/color][i]主产于[/i]广东、海南、广西、福建等省。沪[i]地龙主产于[/i]上海、浙江等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122页地龙项下的有关规定。(7)石决明:为鲍科动物杂色鲍Haliotis diversicolor Reeve、皱纹盘鲍Haliotis discus hannai Ino、羊鲍Haliotis ovinaGmelin、澳洲鲍Haliotis ruber(Leach)、耳鲍Haliotis asinina Linnaeus或白鲍Haliotislaevigata(Donovan)的贝壳。夏、秋二季捕捞,去肉,洗净,干燥。主产于[color=#333333]浙江、福建、台湾、广东、海南、广西[/color]等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91页石决明项下的有关规定。(8)鲜竹沥:为禾木科植物粉绿竹Phyllostachys glaucaMcClure、净竹Phyllostachysnuda McClure及同属数种植物的鲜杆经加热后自然沥出的液体,煮沸后,加适量防腐剂制得。主产于四川、江西等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99页鲜竹沥项下的有关规定。[b]二.医院制剂用药品的成品的质量标准草案:[/b][align=center][b]中风Ⅰ号合剂[/b][/align][align=center][/align][b]【处方】 [/b]大黄60g 钩藤120g 白芍100g 夏枯草150g浙贝母90g 地龙100g 石决明240g 鲜竹沥100ml[b]【制法】 [/b]以上八味药材,除鲜竹沥,其余七味用水浸渍30分钟,煎煮两次,第一次1.5小时,第二次1小时,合并煎液,滤过,滤液静置24小时,取上清液浓缩至约800ml,加入鲜竹沥、甜菊苷、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和苯甲酸,搅匀,过滤,滤液加水使成1000ml,灌装,灭菌,即得。[b]【性状】 [/b]本品为棕褐色液体,味微苦、甜。[b]【鉴别】 [/b](1)取本品20ml,加盐酸2ml,水浴加热30分钟,放冷,用乙醚振摇提取3次,每次25ml,合并乙醚液,挥干,残渣加甲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取大黄素对照品、大黄酚对照品及大黄酸对照品,加甲醇分别制成每1ml含0.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30〜 60°C)-甲酸乙酯-甲酸(15:5:1)的上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2)取本品20ml,用乙醚振摇提取2次,每次20ml,弃去乙醚液,水液用水饱和的正丁醇振摇提取2 次,每次20ml,合并正丁醇液,用水20ml洗涤1次,取正丁醇液,蒸干,残渣加甲醇2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芍药苷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甲酸(8:1:2:0.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5%香草醛硫酸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b]【检查】 相对密度[/b] 应不低于1.0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601)。[b] pH值[/b] 应为4.0~6.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通则0631)[b] 其他 [/b]应符合合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通则0181)。[b]【含量测定】 [/b]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512)测定[b]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b]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0.1%磷酸(14:86)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30nm。理论塔板数按芍药苷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b]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b]精密称取芍药苷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制成每1ml含芍药苷80μg的对照品溶液,即得。[b]供试品溶液的制备[/b] 精密吸取样品1ml,置25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并定容至刻度,即为供试品溶液。[b]测定法[/b]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本品含芍药苷(C[sub]23[/sub]H[sub]28[/sub]O[sub]11[/sub])不得少于0.35mg/ml。[b]【功能与主治】 [/b]平肝熄风、化痰通腑。用于各类急性期中风,半身不遂,肢体麻木,口眼喎斜,舌强语蹇。[b]【用法与用量】 [/b]口服,一日2次,一次50ml。或遵守医嘱。[b]【规 格】 [/b] 100ml/瓶。[b]【贮 藏】 [/b] 密封。[b]【有效期】 [/b]2年。[align=center][b]中风Ⅰ号合剂[/b][/align][align=center][b]医院制剂用药品的原料(药材)和成品的[/b][/align][align=center][b]质量标准草案起草说明[/b][/align][b]一.医院制剂用药品的原料(药材)的质量标准草案起草说明:[/b](1)大黄:同正文。 (2)钩藤:同正文。 (3)白芍:同正文。(4)夏枯草:同正文。 (5)浙贝母:同正文。 (6)地龙:同正文。(7)石决明:同正文。 (8)鲜竹沥:同正文。[b]二.临床用药品成品的质量标准草案起草说明:【名称】 [/b]中风Ⅰ号合剂 ZhongfengYihao Heji[b]【处方】[/b] 同正文。[b]【制法】 [/b]同正文。[b]【性状】 [/b]同正文。[b]【鉴别】 [/b]处方由8味中药材组成。本标准建立2项薄层色谱鉴别方中2味药材:大黄、白芍。【鉴别】(1)、(2)均试验了三批样品,并分别与对应的阴性样品进行了比较,均无干扰,且薄层色谱斑点清晰,表明方法可行。[b](1)系方中大黄的定性鉴别。[/b]以大黄素、大黄酚、大黄酸对照品鉴别方中大黄,通过阴性对照试验及三批样品的实验观察,阴性无干扰,专属性强,故选大黄素、大黄酚及大黄酸对照品作为鉴别指标,列入正文(见图1)。[img=,596,50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12419216_3978_2166779_3.png!w596x504.jpg[/img][b](2)系方中白芍的定性鉴别。[/b]以芍药苷对照品鉴别方中白芍,通过阴性对照试验及三批样品的实验观察,阴性无干扰,专属性强,故选芍药苷对照品作为鉴别指标,列入正文(见图2)。[img=,690,6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13524007_844_2166779_3.png!w690x649.jpg[/img][b]【含量测定】[/b]白芍为方中主药,据《本草拾遗》记载,具有[color=#333333]养血柔肝,缓中止痛,敛阴收汗[/color]的作用。本文采用HPLC法测定中风I号合剂中白芍所含有的芍药苷,在测定波长下,阴性无干扰,方法快捷,简便。因此,本文采用HPLC法测定芍药苷的含量,以达到控制中风I号合剂质量的目的。[b](一)方法[/b]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0512)测定[b]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b]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0.1%磷酸(14:86)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30nm。理论塔板数按芍药苷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b]对照品溶液的制备[/b] 精密称取芍药苷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制成每1ml含芍药苷80μg的对照品溶液,即得。[b]供试品溶液的制备[/b] 精密吸取样品1ml,置25 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并定容至刻度,摇匀,即为供试品溶液。[b]测定法[/b]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本品含芍药苷([color=#333333]C[sub]23[/sub]H[sub]28[/sub]O[sub]11[/sub][/color])的量不得少于0.35mg/ml。[b](二)方法学考察1 仪器与试药[/b]戴安U3000高效液相色谱仪;梅特勒XS205DU电子天平;艾科浦超纯水器。中风I号合剂由福建省南平市人民医院制剂室提供。芍药苷对照品(批号110736-201842,含量97.4%)购自中国食品药品生物检定研究院。乙腈为色谱纯;水为超纯水。[b]2 方法与结果2.1 色谱条件[/b]色谱柱:Welch Ultimate XB-C18(4.6mm×250mm,5μm);流动相:乙腈-0.1%磷酸(14:86)检测波长:230nm;流速:1.0mlmin[sup]-1[/sup];柱温:30 ℃;进样量:10μl理论塔板数:按芍药苷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b]2.2 提取方法的选择 [/b]在供试品溶液的制备中,进行了直接稀释法、超声法的对比研究,结果两者无显著性差别,从操作简便快捷的角度选择直接稀释法,结果见表2。 表2 芍药苷不同提取方法含量测定结果比较 [table=594][tr][td] [align=center]提取方法[/align] [/td][td] [align=center]芍药苷含量(mg/ml)[/align] [/td][td] [align=center]平均含量(mg/ml)[/align] [/td][/tr][tr][td=1,2] [align=center]稀释法[/align] [/td][td] [align=center]0.6890[/align] [/td][td=1,2] [align=center]0.69[/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0.6888[/align] [/td][/tr][tr][td=1,2] [align=center]超声法[/align] [/td][td] [align=center]0.6892[/align] [/td][td=1,2] [align=center]0.69[/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0.6890[/align] [/td][/tr][/table][b]2.3 溶液的制备[/b]2.3.1对照品储备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芍药苷对照品10mg,置10ml量瓶中,用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制得对照品储备液(0.974g/L芍药苷)。2.3.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吸取样品1ml,置25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并定容至刻度,摇匀,即为供试品溶液。2.3.3 阴性对照溶液的制备 按处方比例制备不含芍药苷的阴性样品,同2.3.2制备方法制备阴性对照溶液。[b]2.4 线性关系考察[/b]将芍药苷对照品储备液逐步稀释,得到浓度分别为4.87,9.74,24.35,48.70,73.05,97.40μg/ml六个浓度的系列标准溶液,进样测定,结果见表3 [table][tr][td=3,1] [align=center]表3 芍药苷线性关系测定结果[/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进样体积(μl)[/align] [/td][td] [align=center]芍药苷浓度(μg/ml)[/align] [/td][td] [align=center]峰面积(mAU*min)[/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10[/align] [/td][td] [align=center]4.87[/align] [/td][td] [align=center]1.105[/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10[/align] [/td][td] [align=center]9.74[/align] [/td][td] [align=center]2.252[/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10[/align] [/td][td] [align=center]24.35[/align] [/td][td] [align=center]5.853[/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10[/align] [/td][td] [align=center]48.70[/align] [/td][td] [align=center]11.909[/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10[/align] [/td][td] [align=center]73.05[/align] [/td][td] [align=center]17.511[/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10[/align] [/td][td] [align=center]97.40[/align] [/td][td] [align=center]23.240[/align] [/td][/tr][/table]以峰面积(Y)为纵坐标,以芍药苷浓度(X)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结果表明,芍药苷在4.87~97.40μg/ml的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见图3)[img=,611,3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16394318_5586_2166779_3.png!w611x350.jpg[/img][img=,650,5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16445229_4881_2166779_3.png!w650x539.jpg[/img][img=,631,3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16515496_9756_2166779_3.png!w631x383.jpg[/img][img=,618,7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16572812_7861_2166779_3.png!w618x717.jpg[/img][img=,646,70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17032958_603_2166779_3.png!w646x703.jpg[/img][b]【功能与主治】 [/b] 同正文。[b]【用法与用量】 [/b] 同正文。[b]【规 格】 [/b] 同正文。[b] 【贮 藏】 [/b]同正文。[b]【有效期】 [/b]同正文。

  • 化学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方法验证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化学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方法验证易忽视的几个问题郑国钢20071101 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的溶出介质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它是评价药物制剂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个完整的溶出度方法验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溶出介质及介质体积的选择;(2)溶出方法(转篮法与桨法)及其转速的选择;(3)溶出量测定方法的验证,(4)溶出度均一性试验(批内)、重现性试验(批间)等。审评中发现提供溶出度方法验证资料往往不全,应引起申报单位注意。(一)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选择 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选择包括溶出介质及介质体积的选择、溶出方法(转篮法与桨法)及其转速的选择。根据《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溶出介质通常采用水、0.1mol/L盐酸溶液、缓冲液(pH值3~8为主)。对在上述溶出介质中均不能完全溶解的难溶性药物,可加入适量的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等。检查方法转篮法以100转/分钟为主;桨法以50转/分钟为主。 应该注意的是(1)溶出介质的体积需使药物符合漏槽条件,大杯法(第一、二法)常用体积为500~1000ml,小杯法(第三法)常用体积为100~250ml。部分品种为满足在溶出量测定时药物浓度的需要,可采用低于上述限度范围的溶剂。(2)介质、方法、转速的选择一般根据溶出曲线测定结果确定。部分资料简单地通过比较主药在各溶剂中的溶解度来选择溶出介质,我们认为相同的溶剂可能会导致对不同制剂溶出行为的差异,且工艺的选择、辅料的加入能改变主药在不同溶剂中的溶解行为,故仅考虑溶解度是不适合的;部分资料根据单点测定结果进行方法和转速选择,如盐酸左旋多巴甲酯片申报资料中采用篮法100rpm和桨法75rpm比较,结果45min溶出均大于95%,故选择桨法75rpm测定溶出度,单点测定不能很好区分不同处方和生产工艺的溶出情况,也影响溶出拐点的确定,故不合适;考虑今后大生产工艺,申报单位确定溶出度检查方法中常采用高转速或延长取样时间,取样时间与溶出曲线的拐点位置相距较远,导致溶出度测定区分能力不明显,溶出度取样时间常选择溶出曲线的拐点处后推10~20分钟,如果时间较长或太短,可通过适当提高或减低转速等手段重新测定溶出曲线。(3)如是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则应与被仿制的制剂进行溶出曲线比对,并对相似性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建议采用f2因子法。溶出曲线中溶出介质除采用已确定溶出度检查中的溶出介质外,还应选择水、0.1mol/L盐酸溶液、pH3.8醋酸盐缓冲液、6.8磷酸盐缓冲液及pH7.2~7.4磷酸盐缓冲液进行溶出曲线比对。(4)重现性试验(批间均一性)是考察制剂工艺稳定性及溶出度方法重复性的一项重要指标,建议采用对三批样品进行均一性考察。(二)溶出量测定方法的验证 溶出量测定常同含量测定,采用HPLC、UV方法。如溶出量测定所用的溶剂(溶出介质)与含量测定的溶剂不一致,溶出量测定浓度与含量测定浓度不一致,溶出度测定制剂为胶囊剂或需去除糖衣、薄膜衣后测定含量的片剂,则均需重新进行溶出量测定方法验证。根据中国药典附录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附录XIX A)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验证与含量测定相同,包括准确度(回收率)、精密度、专属性(辅料、胶囊壳等的干扰试验)、线性和耐用性等。 应该注意的是(1)溶出量测定方法学验证中范围与含量测定不同。含量测定范围为测试浓度的80%~120%(回收率高、中、低常设为80%、100%、120%),对于溶出度,范围规定为限度的±20%(回收率高、中、低常设为50%、限度浓度、100%)。(2)测定干扰2%以下可忽略不计,2~5%可考虑在限度上适当提高,超过5%以上测定方法不可取,如是空胶囊产生的应进行囊壳的消除试验。空胶囊常仅对UV测定有干扰,药典规定如空胶囊干扰大于标示量的25%,实验无效,如干扰不大于标示量的2% ,可忽略不计。考虑胶囊壳的批次、来源不同,紫外吸收强度也各不相同,故干扰也常常不同。严格按照样品测定的步骤,取6粒空白胶囊壳进行试验,工作量大,且由于干扰不一,会给测定结果带来误差。故空胶囊干扰较大时,建议采用HPLC法测定。如曾发现,氟康唑胶囊溶出度UV法测定,部分企业空白胶囊干扰可达20%,严重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建议改为HPLC法测定。(三)滤膜吸附的验证 取样过滤时,可能存在损失,故需进行滤膜吸附的验证,大部分资料未进行该项试验。中国药典溶出度测定法对微孔滤膜的规定为“滤孔应不大于0.8μm,并使用惰性材料制成的滤器,以免吸附活性成分或干扰分析测定”。工作中常用滤膜有水系和有机系两种,滤膜孔径0.45μm、0.80μm。水系微孔滤膜通常为混合纤维素酯滤膜(WX),不耐酸、碱、有机溶剂。使用前常需进行漂洗(水浸)处理,防止滤膜使用时未压紧有气泡入内,同时水浸也为了使膜充分溶胀,现有针式混合纤维素酯过滤器,可直接使用。有机系微孔过滤膜有尼龙(N6、N66)滤膜、聚偏氟乙烯(PVDF)滤膜、聚四氟乙烯(PTFE)滤膜等,也有针式过滤器,上述滤膜具有显亲水性,使用前不需预先湿润,几乎能与全部溶出介质相容,无纤维脱落等优点,但由于价格昂贵使用单位较少。判定吸附与否的方法可采用:(1)取溶出液过滤,舍去不同体积的初滤液后测定,观察响应值的变化,了解被测药物与滤膜的吸附情况。(2)取样后,一部分不过滤,直接采用高速离心,取上清液测定。另一部分采用过滤法,取所得的续滤液测定,考察两者间测定数据的差异。(3)取对照品溶液,经滤膜过滤后,与原溶液进行比较,观察测定前后数据的变化。 发生吸附的品种往往是主药均难溶于水(如他克莫司),制成制剂时一般需进行微粉化等处理,使原料药粒径变小,比表面能变大,静电吸附能力增强,故与滤膜的吸附作用明显;一些小规格制剂(如非那雄胺片)溶出液中主药浓度低,达到饱和所需的初滤液体积大大增加,干扰也较大。一般认为吸附量在2%以下时可忽略不计,超过2%建议或在质量标准中明确注明滤膜规格或滤膜预处理方法(如煮沸1.5 h)、增加初滤液量(常规为5ml)或规定样品高速离心后取上清液测定。(四)其他 溶出度方法验证除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注意介质的脱气、温度控制,以及取样位置等考察。介质的脱气中国药典规定必须进行,美国药典不作硬性规定,一般认为介质是否脱气对篮法影响较大,故美国药典规定不停止转动,用惰性物体靠在转篮外壁及底部摩擦使气泡破裂排去。使用桨法时,因样品的位置不如转篮法固定,使得检查结果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故必要时需进行两种方法的比较。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转自:CDE 电子刊物

  • 化学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方法验证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化学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方法验证易忽视的几个问题郑国钢20071106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的溶出介质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它是评价药物制剂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个完整的溶出度方法验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溶出介质及介质体积的选择;(2)溶出方法(转篮法与桨法)及其转速的选择;(3)溶出量测定方法的验证,(4)溶出度均一性试验(批内)、重现性试验(批间)等。审评中发现提供溶出度方法验证资料往往不全,应引起申报单位注意。 (一)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选择 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选择包括溶出介质及介质体积的选择、溶出方法(转篮法与桨法)及其转速的选择。根据《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溶出介质通常采用水、0.1mol/L盐酸溶液、缓冲液(pH值3~8为主)。对在上述溶出介质中均不能完全溶解的难溶性药物,可加入适量的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等。检查方法转篮法以100转/分钟为主;桨法以50转/分钟为主。 应该注意的是(1)溶出介质的体积需使药物符合漏槽条件,大杯法(第一、二法)常用体积为500~1000ml,小杯法(第三法)常用体积为100~250ml。部分品种为满足在溶出量测定时药物浓度的需要,可采用低于上述限度范围的溶剂。(2)介质、方法、转速的选择一般根据溶出曲线测定结果确定。部分资料简单地通过比较主药在各溶剂中的溶解度来选择溶出介质,我们认为相同的溶剂可能会导致对不同制剂溶出行为的差异,且工艺的选择、辅料的加入能改变主药在不同溶剂中的溶解行为,故仅考虑溶解度是不适合的;部分资料根据单点测定结果进行方法和转速选择,如盐酸左旋多巴甲酯片申报资料中采用篮法100rpm和桨法75rpm比较,结果45min溶出均大于95%,故选择桨法75rpm测定溶出度,单点测定不能很好区分不同处方和生产工艺的溶出情况,也影响溶出拐点的确定,故不合适;考虑今后大生产工艺,申报单位确定溶出度检查方法中常采用高转速或延长取样时间,取样时间与溶出曲线的拐点位置相距较远,导致溶出度测定区分能力不明显,溶出度取样时间常选择溶出曲线的拐点处后推10~20分钟,如果时间较长或太短,可通过适当提高或减低转速等手段重新测定溶出曲线。(3)如是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则应与被仿制的制剂进行溶出曲线比对,并对相似性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建议采用f2因子法。溶出曲线中溶出介质除采用已确定溶出度检查中的溶出介质外,还应选择水、0.1mol/L盐酸溶液、pH3.8醋酸盐缓冲液、6.8磷酸盐缓冲液及pH7.2~7.4磷酸盐缓冲液进行溶出曲线比对。(4)重现性试验(批间均一性)是考察制剂工艺稳定性及溶出度方法重复性的一项重要指标,建议采用对三批样品进行均一性考察。 (二)溶出量测定方法的验证 溶出量测定常同含量测定,采用HPLC、UV方法。如溶出量测定所用的溶剂(溶出介质)与含量测定的溶剂不一致,溶出量测定浓度与含量测定浓度不一致,溶出度测定制剂为胶囊剂或需去除糖衣、薄膜衣后测定含量的片剂,则均需重新进行溶出量测定方法验证。 根据中国药典附录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附录XIX A)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验证与含量测定相同,包括准确度(回收率)、精密度、专属性(辅料、胶囊壳等的干扰试验)、线性和耐用性等。 应该注意的是(1)溶出量测定方法学验证中范围与含量测定不同。含量测定范围为测试浓度的80%~120%(回收率高、中、低常设为80%、100%、120%),对于溶出度,范围规定为限度的±20%(回收率高、中、低常设为50%、限度浓度、100%)。(2)测定干扰2%以下可忽略不计,2~5%可考虑在限度上适当提高,超过5%以上测定方法不可取,如是空胶囊产生的应进行囊壳的消除试验。空胶囊常仅对UV测定有干扰,药典规定如空胶囊干扰大于标示量的25%,实验无效,如干扰不大于标示量的2% ,可忽略不计。考虑胶囊壳的批次、来源不同,紫外吸收强度也各不相同,故干扰也常常不同。严格按照样品测定的步骤,取6粒空白胶囊壳进行试验,工作量大,且由于干扰不一,会给测定结果带来误差。故空胶囊干扰较大时,建议采用HPLC法测定。如曾发现,氟康唑胶囊溶出度UV法测定,部分企业空白胶囊干扰可达20%,严重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建议改为HPLC法测定。 (三)滤膜吸附的验证 取样过滤时,可能存在损失,故需进行滤膜吸附的验证,大部分资料未进行该项试验。 中国药典溶出度测定法对微孔滤膜的规定为“滤孔应不大于0.8μm,并使用惰性材料制成的滤器,以免吸附活性成分或干扰分析测定”。工作中常用滤膜有水系和有机系两种,滤膜孔径0.45μm、0.80μm。水系微孔滤膜通常为混合纤维素酯滤膜(WX),不耐酸、碱、有机溶剂。使用前常需进行漂洗(水浸)处理,防止滤膜使用时未压紧有气泡入内,同时水浸也为了使膜充分溶胀,现有针式混合纤维素酯过滤器,可直接使用。有机系微孔过滤膜有尼龙(N6、N66)滤膜、聚偏氟乙烯(PVDF)滤膜、聚四氟乙烯(PTFE)滤膜等,也有针式过滤器,上述滤膜具有显亲水性,使用前不需预先湿润,几乎能与全部溶出介质相容,无纤维脱落等优点,但由于价格昂贵使用单位较少。 判定吸附与否的方法可采用:(1)取溶出液过滤,舍去不同体积的初滤液后测定,观察响应值的变化,了解被测药物与滤膜的吸附情况。(2)取样后,一部分不过滤,直接采用高速离心,取上清液测定。另一部分采用过滤法,取所得的续滤液测定,考察两者间测定数据的差异。(3)取对照品溶液,经滤膜过滤后,与原溶液进行比较,观察测定前后数据的变化。 发生吸附的品种往往是主药均难溶于水(如他克莫司),制成制剂时一般需进行微粉化等处理,使原料药粒径变小,比表面能变大,静电吸附能力增强,故与滤膜的吸附作用明显;一些小规格制剂(如非那雄胺片)溶出液中主药浓度低,达到饱和所需的初滤液体积大大增加,干扰也较大。一般认为吸附量在2%以下时可忽略不计,超过2%建议或在质量标准中明确注明滤膜规格或滤膜预处理方法(如煮沸1.5 h)、增加初滤液量(常规为5ml)或规定样品高速离心后取上清液测定。 (四)其他 溶出度方法验证除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注意介质的脱气、温度控制,以及取样位置等考察。介质的脱气中国药典规定必须进行,美国药典不作硬性规定,一般认为介质是否脱气对篮法影响较大,故美国药典规定不停止转动,用惰性物体靠在转篮外壁及底部摩擦使气泡破裂排去。使用桨法时,因样品的位置不如转篮法固定,使得检查结果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故必要时需进行两种方法的比较。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转自:CDE 电子刊物

  • 药品快检会暨中美药品分析技术会之土豆报道3

    药品快检会暨中美药品分析技术会之土豆报道3

    欢迎各位点击:会议报道1 、会议报道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1/201401132147_487675_0_3.jpg 果然,重新发主题帖后,上传照片很顺利。邵学广老师讲《近红外光谱分析中的化学计量学方法研究》,最后收尾的时候老师讲:如USP要建立全球光谱库,如果每天都有数据上交,是否接受的过来?这个事情可以做,不用赶的那么急的。 我个人理解老师的意思是先把模型传递转移遇到的问题解决后,再进一步来搞全国乃至全球的光谱上传到某光谱库中。 答疑后威廉姆斯讲《新药典方法和最佳生物利用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1/201401132156_487677_0_3.jpg 车宝泉讲《制剂杂质溯源及去除策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1/201401132151_487676_0_3.jpg姜兴博士主讲《美国药典对原料药和制剂中杂质的控制要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1/201401132209_487680_0_3.jpg 谭德讲老师的《统计学指标在药品监管中的应用研究》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1/201401142057_487771_0_3.jpg 杨永健老师的《超临界液体色谱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应用》 其中答疑环节有的问题也是蛮发人深思的,一位同行提问:在机构改革中,目前的药监药检系统构造导致以后稽查打假主要为药监局的稽查部门,药检所研究的那些打假快检技术如何能顺利转化为药监稽查部门的实际使用呢? 就俺理解,稽查人员恨不得用的是一个傻瓜相机,咔嚓一声拍下样品的样子,然后几分钟后相机就能自动显示:该样品为假药(可疑药)。 比这哪怕复杂一丁点,估计在基层推广的时候都会遇到很大阻力,稽查人员不爱用不会用不想用哇。

  • 【分享】三家制药企业被检出不合格药品

    [center]三家制药企业被检出不合格药品[/cente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8日发布2008年第三期药品质量公告。锦州九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锡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茶碱制剂以及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尼莫地平制剂等相关批次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2008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计划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两个生物制品,清开灵制剂、茶碱制剂、尼莫地平制剂及硝酸甘油片4个药品品种进行了全国评价抽验。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和麻疹减毒活疫苗的评价抽验,共抽取样品103批,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对清开灵制剂、茶碱制剂、尼莫地平制剂及硝酸甘油片4个品种的评价性抽验,共抽取样品1751批,分别经广东省、四川省、湖南省和天津市药品(食品)检验所检验,清开灵制剂、硝酸甘油片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尼莫地平制剂、茶碱制剂共有13个批次(涉及两个品种)不符合标准规定。 其中,此次尼莫地平制剂(片、胶囊、缓释片、缓释胶囊、注射液)抽样覆盖率为85.7%,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有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070501),不合格项目为溶出度检查;茶碱制剂(缓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抽样覆盖率为40.4%,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有9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锦州九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1001的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释放度检查;四川锡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101的5批次,有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释放度检查,1批不合格项目为释放度和重量差异检查。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期质量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继续组织对不合格品种进行跟踪抽样检验。 信息来源:健康报网

  • 【分享】中西药复方制剂应用需谨慎

    目前正是感冒的高发季节,患感冒后很多人会自行到药店购药服用,购买中西药复方制剂的不在少数,但却很少有人特意关注其是否为“中西药复方”。有关专家指出,不了解其中既含有中药成分也含有西药成分,超剂量用药、不合理地合并用药等,导致人们在使用中西药复方制剂时存在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去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通报,警示公众关注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引起坊间热议。其实,这并不是中西药复方制剂第一次出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不良反应通报中,2002年,感冒通片(批准文号为H头,但其中含有马来酸氯苯那敏和人工牛黄等中西药成分)也曾因致血尿被通报。  你知道哪些药是中西药复方吗  公众对中西药复方制剂的认知度有没有随着药品监管部门的通告有所提高呢?记者随机选取维C银翘片、复方感冒灵片、消渴丸、珍菊降压片这四种比较常用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通过网络分别对没有医药知识的普通人群和一线药学服务人员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查。  在10名普通人中,有8人认为四药是纯中药,一人认为复方感冒灵片是西药,一人说出了维C银翘片含有西药成分;被调查的10名一线药学服务人员虽然知道四药为中西药复方,但具体添加了哪些成分却回答不确切,或表示要“看看说明书”、“查下资料”,并说不会在售药过程中特别提醒消费者。  据了解,经国家审批的含西药成分的中成药有160余种,均为Z字头批号,主要集中在抗感冒药、止咳平喘药、胃肠类药等种类,还有一些降糖药和降压药。添加的西药成分主要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麻黄碱、苯海拉明、维生素C等。  尤其应注意的是,目前感冒药市场上的中西药复方制剂约有18种之多,且基本均为非处方药(OTC),不需医生处方,公众可自行购买。如强力感冒片、复方感冒灵片(胶囊)、速感康胶囊等。其添加的西药成分大同小异,除了抗过敏的马来酸氯苯那敏和能够解热镇痛的对乙酰氨基酚,有的还添加咖啡因等兴奋剂类成分。  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周超凡教授指出,由于在报批时将此类药物统一归类为中药,且药名表达不清,老百姓很难通过名称了解其成分,可能会重复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如维C银翘片,从名字就很容易与它的“兄弟”银翘片相混淆。但其实银翘片是由金银花、连翘、薄荷、荆芥、淡豆豉、牛蒡子、桔梗、淡竹叶、芦根、甘草组成的纯中药。而维C银翘片则是在银翘片的基础上添加了维生素C、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因此自然也就具有这些西药成分的不良反应。  又如在临床上广泛应用的降糖药消渴丸,也与维C银翘片一样常常被误认为纯中药,但其实它既含有中药黄芪、地黄、天花粉,也含有二代磺脲类降糖药格列本脲,也就是优降糖。优降糖可能引起低血糖反应甚至低血糖昏迷;会加重肾功能不全、酮体阳性及肝炎患者病情;不适合肝肾功能异常的老年2型糖尿患者。  应用较广的降血压药珍菊降压片则是由珍珠层粉、野菊花膏粉、芦丁、氢氯噻嗪、盐酸可乐定组成。盐酸可乐定属于中枢性α受体激动药,氢氯噻嗪属于噻嗪类利尿药,芦丁属于维生素P类。三药有严格的使用剂量,有下列常见不良反应:导致水、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等;可使糖耐量降低,血糖升高;可干扰肾小管排泄尿酸,引起高尿酸血症;可使低密度脂蛋白和三酰甘油水平升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等等。  1+1是否大于2   “一位67岁的高血压女患者,服用珍菊降压片一个月,血压控制还可以,就是有口干、烦渴、疲乏无力的感觉。我当时回答她,可能是药物的副作用。建议她复诊,查一下电解质,看是否有低钾血症。因为珍菊降压片是一个中西药复方制剂,其中的氢氯噻嗪长期服用易发生低钾血症。”  这是湖北省黄冈市中心医院药剂科的王树平药师在药物咨询时碰到的一个病例。他如此发问:“如果珍菊降压片中不加入芦丁、氢氯噻嗪、盐酸可乐定,是否有降压作用呢?中西药复方制剂真的有‘西药治标,中药治本’的好处吗?”  事实上,不仅王树平有如此疑问,在中药中添加西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直在业内外争议不断。那么,中药加西药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到底能否达到“1+1大于2”的效果呢?  周超凡介绍,在中药中添加西药成分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兴盛于70年代末,主要是一些南方厂家生产。由于当时的质量和标准偏低,基本上就是简单地1+1形式,没有进行相应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因此在1985年《药品管理办法》实施后,国家严格药品审批制度,已经淘汰了一批质量、效果不好的中西药复方制剂,但仍有一部分品种留了下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恰恰是中医药从业人员反对中西药复方制剂,确切地说是反对将这类药物归为中药管理。一位临床中药师说:“所谓中药,应是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应用的药物。而中西药复方制剂中添加了西药成分,不能用中医理论来指导应用,不是中药。”  “我更愿意给病人开汤药。”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主任医师杨晓晖是一位对糖尿病很有研究的内分泌科医生。他说,虽然中西药复方制剂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有关的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很多问题目前难以解释,给临床医生的合理应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由于这类药中有很多是OTC品种,因此用量还是很大。  “我个人认为这类药价值不是很大,因为医生完全可以开两种药,而不是固定成分、固定比例的复方制剂。”第二军医大学药物分析教研室的陆峰教授认为,与单独中药成分或者西药成分的新药相比,中西结合的复方对研发的要求也更高。他说,这不是简单的1对1或1对2的问题,而是既要研究西药成分的疗效和安全性,也要研究中药成分的疗效和安全性;还要证实中西药物合用后产生的疗效大于单独用药,并至少可降低毒副作用的发生;还要说明这些中西药成分和其他中西药应用的协同作用。这样的研发要求目前很难达到。  应展开中西药复方制剂再评价  目前有关中西药复方制剂的不良反应的文献报道非常少。有关专家介绍,由于这类药的主体为OTC品种,而我国百分之八九十的不良反应是由医疗机构而并非药厂和普通患者提供的,因此相关研究并不多。  2009年2月,《中国药物警戒》杂志发表的《消渴丸致严重低血糖反应36例文献分析》一文,是为数不多的对此类药物应用进行总结分析的文献。该文分析了在1994~2008年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到的36例由消渴丸导致的严重低血糖反应病例。其中表现为低血糖昏迷的共有28例,严重低血糖致死亡的有7例,表现为严重低血糖反应的1例。  杨晓晖也曾经关注过消渴丸的安全应用问题。他指出,不少不良反应是由于公众对其中含有西药成分不了解,超剂量用药、重复应用同类西药引起的。2006年3月的《中国药物警戒》杂志发表的他和另外几位学者撰写的《消渴丸的不良反应与合理应用》一文,认为该药的不良反应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组方中含有化学药——格列本脲是导致低血糖的主要原因;临床使用不合理,出现低血糖反应救治不及时;患者对该药组方缺乏足够的认识,未严格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等。  周超凡认为,对中西药联用要持谨慎态度,既不能急于肯定,也不能急于否定,而是要从临床实际出发及时总结中西药联用的利弊。作为一种药物创新的途径,中西药复方也是一种研究的方向,关键是要完善基础和临床研究。切实证实这类制剂能够达到1+1大于2的临床疗效,并能减少毒副作用。  “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的发生并不能说明药物的安全性不能保证,中西药复方制剂同样如此,公众应客观看待。在当前有关中西药复方制剂的基础研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对中西药复方制剂进行上市后再评价十分必要。”杨晓晖说。   一些业内人士还表示,中西药复方生产厂家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遮遮掩掩。首先应完善产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增加相关安全性信息,提示医生和患者注意哪些药是中西药复方制剂;其次开展药物上市后的再评价工作,推进临床的合理、安全应用。

  • 介绍化学制剂的发展

    在介绍化学制剂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小编为大家讲解的也是比较多的,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化学制剂发展方面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简单的了解一下,看看在我国化学制剂有哪些是需要我们大家了解的。  化学药品制剂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医药工业中的优势子行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相对垄断的行业特征。从价值链来讲,化学药品制剂处于价值链高端,按价值递增依次为通用名药(非专利药)和专利药,专利药是整个价值链的顶端。  化学药品制剂涉及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国民经济一个特殊而重要的产业。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工业的发展驶入快车道,近几年的工业总产值增长率都保持在18%以上,销售收入增长率基本保持在20%以上。从发展趋势看,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即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但利润分配将更加不均衡,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具有研发、规模和产品优势的企业将强者恒强。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已经完全发展成为一个竞争性的行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有所提高。在中国内地,外资及合资制药企业与内资制药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是近两三年,外资及合资企业大幅增加在华投资,强化市场力度。截至2011年底,中国大陆规模以上的化学药品制剂企业有1032家,经过快速发展阶段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锤炼,基本格局初步形成。外资及合资制药企业占据着中国化学药品制剂的高端市场,但内资品牌也正在逐步进军高端。

  • 药品技术监管中有关药品标准问题的探讨

    药品标准是药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是药品生产的法定技术准绳,并对临床用药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典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1. 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药品质量标准主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增补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或修订件);卫生部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等;省级中药材标准;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等。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国市(地)以上药品检验所承担着对上市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任务。以北京为例,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和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主要承担着药品的注册检验、进口药品的检验、生物制品和全国评价性药品的检验;大量的上市后药品的监督抽验主要由各区县所负责。以下谈谈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1.1药品质量标准难求 无论是从版本上还是从分类上,现行的药品质量标准都是一个庞大的标准库。对于每年颁发的新药和仿制药品标准、试行标准等,有关部门只将标准发送到研制单位和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检验所,基层药检所很难得到。笔者所在的北京市区级中心药品检验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查找和索取药品标准的情况。为了履行自己的检验职责,基层所要自己向相关单位索取药品标准。但是能否及时要到标准,要来的标准是否就是真实有效的,基层药检所本身由于自身权限的局限,已经无能为力了。这种局面的长期存在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潜在的风险。1.2检验方法参差不齐目前,国内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执行不同的药品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仅因为规格不同,执行的药品标准也有不同。对于同一种药品,有时检验的项目和参数不同;有时项目一样,具体的检验方法又不同。例如常用的OTC药品—健胃消食类制剂,尽管《中国药典》收录有健胃消食片,可是由于规格的改变或者生产厂家的不同,可能具体执行的就是单页标准。又如常用的抗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类制剂,不同厂家做含量测定时,有的采用的是传统的化学滴定,有的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这会导致同一个名称的上市药品其内在质量其实各异,对于患者来说,很难获得同一的疗效和安全保障。1.3标准针对性待商榷例如,(1)中成药中非法添加西药是近年来打击的重点。有关部门也专门汇编了部分厂家部分品种的补充检验方法,所用的仪器相当一部分是液相色谱-质谱联用设备。目前,在北京地区的18个区县所中没有一家有该设备。即使遇到患者举报有类似情况时,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唯一的办法就是交给省(直辖市)药检所来做。(2)地高辛片是《中国药典》收录的品种,其质量标准项下既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了含量均匀度,同时又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又如在很多中成药质量标准中既用HPLC法测定了某种成分的含量,又用TLC法做鉴别。这些检验项目单个来看,都是无可厚非的。但联合起来看则有重复检验的嫌疑。为了节约检验成本,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地实现低碳和环保的目的,不必过分追求检验项目的多和全。(3)新版《中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采用方法验证试验,这在基层药检所的实际工作中不太适用,开展起来很困难。到目前为止,每年很少有检品做该项检验。2.对策

  • 《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发布 我国药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3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完成132个品种18762批次制剂产品与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样品来源涉及1114家药品生产、2528家经营企业和511家使用单位,由中检院等47个承检机构负责检验样品,检出136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抽检结果显示,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药品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药品抽检作为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监管前置的重要技术支撑。2023年,国家药监局紧紧围绕药品监管实际需求,聚焦重点任务,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分散抽样、集中检验、探索研究、综合评价”的抽检模式,此外,通过优化抽检模式,进一步提升抽检服务监管的效能。  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经检验,16531批次产品符合规定,7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  在化学药品方面,共抽检74个品种10893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规定44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检查和含量测定。  在中成药方面,共抽检43个品种5584批次,涉及11个剂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29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涉及鉴别和检查。  在生物制品方面,共抽检6个品种127批次。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100%。  根据制剂产品抽检结果,《年报》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强管理进行了提示,并给予监管部门建议。《年报》建议监管部门严格审查企业批生产记录,核查原辅料投料量,推动质量标准提升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处方工艺投料,严格执行GMP规范,从而保证中成药的质量及疗效。  《年报》还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国家基本药物39个品种6140批次,不符合规定13批次,国家基本药物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20个品种3435批次,集中采购涉及样品均符合规定,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进口药品309批次,均符合规定。  2023年,国家药监局继续组织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共抽检9个中药饮片品种2158批次,不符合规定63批次 继续组织开展中药材质量监测,共监测9个品种251批次样品。抽检及监测结果显示,我国中药饮片总体质量状况良好,但中药饮片全产业链参与者应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提升全程质量控制意识。  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利器  在国家药品抽检过程中,探索性研究可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加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多年技术储备的基础上,2023年各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这一监管利器,全面考察药品质量的稳定性、现行标准的完善性,同时探寻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为提升药品质量标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撑。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中药制剂生产中使用伪品、中药材及饮片掺伪问题仍然存在 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低限或使用伪品、替代品投料,擅自改变或添加辅料、防腐剂、抑菌剂等 因原料药质量差异、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产品均一性较差 外源性有害物质超限,个别批次产品重金属、农药、真菌毒素残留量超限 包装材料相容性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稳定性等。  据《年报》,对探索性研究中发现的有关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包装材料、说明书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药品质量提示函”等形式反馈相关企业,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关企业主动采取修订内控标准、完善工艺、加强供应商审计、修订说明书等整改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各省级药监局也通过多部门联席会、约谈企业、风险沟通、跟踪检查等方式,利用提示信息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指导。通过寓服务于监管的风险提示,加深了监管部门、药检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任与理解,促进了持有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  记者获悉,对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个别企业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对涉及企业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有因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用有效的风险控制等措施。例如,今年1月,湖北省药监局根据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结果对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厂区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该公司杏苏止咳糖浆生产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项3项、一般缺陷8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月2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生产、销售。  应用结果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过政策支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深入排查风险、公开信息等方式加强抽检工作,并积极运用抽检成果持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抽检工作更加科学,国家药监局持续加强抽检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于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药品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地方抽检工作提出更为明确且具体的要求,加强国家与地方抽检的衔接互补。同时,持续推进药品抽检制度体系优化创新,健全完善抽检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修订《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规范指导探索性研究 修订《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细化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取样,探索网抽购样方式方法。据悉,《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即将于近日发布。  近年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设置不同专项,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研究。2023年,针对可能的风险点,国家药品抽检还设置溶剂残留研究、网络抽检等专项,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溶剂残留研究的相关工作成果已被收入《国际药典》。  2023年,国家药监局依照“风险控制-依法处置-排查原因并整改-信息公开”的监管模式,确保风险关闭、警示用药安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发挥震慑不法企业、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此外,国家药监局在2023年共发布药品补充检验方法4个,为打击隐蔽性极强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提供了监管利器,也为企业提供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学依据。  2023年,国家药监局共发布药品抽检通告7期,对全部不符合规定药品及涉及企业依法公开,震慑不法企业、警示安全用药。中检院在官方网站持续公开国家药品抽检的探索性研究结果,新发布39个品种的新建检验方法,累计发布新建检验方法601个。通过信息的共享利用,进一步促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自律意识,增强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产品研发创新升级。[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资料】药品生产应备书籍名称于价格和出版日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2001/8,¥150《制药企业GMP管理实用指南》2001,¥9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2001,¥60《GMP知识读本——企业员工培训教材》2004,¥30《实用药品GLP指南》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GMP认证申报资料目录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编写范文》2003,¥880《药品生产验证指南》1996,¥75/2003,¥150《无菌制药工艺的验证》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98/12,¥58《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药品微生物学检验手册》科学出版社2000/3,¥50《药理学实验指南》科学出版社2001,¥110《药理实验方法学——新技术与新方法》2003,¥40《现代医药工业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与验证技术》2004/4,¥60《微生物检测验证技术》2005,¥22《制药用水系统设计与实践》2001,¥45《洁净厂房的设计与施工》2003,¥62《制药装备GMP验证方案汇编》2003,¥100《制剂设备操作规程汇编》2003,¥100《药品包装实用手册》2003/5,¥80《药用辅料应用技术(第二版)》2002,¥200《药物新剂型产品、新辅料及新技术汇编》2003,¥320《药物新剂型产品新辅料及新技术汇编(第二集)》2004,¥630《药物剂型和给药体系》2003,¥130《药用辅料手册》2005,¥298注:仅西药制剂类有条件的可以吧它们的电子版贴在后面!!!与大家分享,我先来了!!

  •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讨论】药物制剂与包装材料相容性试验

    目前要做冻干粉针药品与药包材的相容性试验,玻璃瓶有害金属离子向药物制剂的释放该如何测定,胶塞有害物的溶出与释放如何测定,还有玻璃瓶的不溶性微粒测定时除去药物的方式如果选择清洗,那可能存在的微粒也会被清洗掉的吧,这个又该怎么清除药物又保留包材可能产生的不溶性微粒呢?

  • 如何看懂药品说明书之6 为什么不要扔掉药品的包装盒和说明书?

    当您去医院或药店取回药品时,切记不要将药品包装盒和药品说明书扔掉。因为在药品包装盒和药品说明书上会标示有大量指导您安全、正确应用药品的信息。  例如药品包装盒上通常会标示该药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用法、用量、适应症、禁忌证、厂家、批号、有效期、贮藏等。这些都是您在应用或储存该药品时不可不知的内容。其中在包装盒的右上角印制的OTC标示,代表这个药属于非处方药,意指不需要医生开处方就可在药店买到的药品;但同时也告诉我们,药品包装盒上没有OTC标示的药品,不得随意购买和使用,一定要到医院去请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诊断后方可开方、取药、使用。  药品说明书更是药品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一方面它是医师、药师、护师和病人治疗用药时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也是药品生产、供应部门向医药卫生人员和人民群众宣传介绍药品特性、指导合理用药和普及医药知识的主要媒介。为了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在2006年专门颁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一定要将该药的药品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制剂应当附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剧药品应有极量)、毒副作用、禁忌证、注意事项、包装(规格、含量)、贮藏、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等内容仔细标示在药品说明书内,供医师、药师、护师和病人用药时参考。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151743.html

  • 【资讯】中药制剂不良反应 注射剂独占71.6%

    2006年上报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显示,注射剂是中药所有制剂中出现不良反应最多的,占71.6%。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的。   一项截止到2006年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以往的13年中共出现5555例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由双黄连、清开灵、鱼腥草等常使用的品种引起的不良反应高居前列。   专家提醒患者,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不能与其他药品尤其是抗微生物药续用、串用。

  • 【原创】关于药品标准使用的问题

    在做药品检测中,检验依据容易出现疑问。同一种药品,同一处方,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药品检验标准,我们使用那一个,请各位老师说出自己的高见,谢谢!!!例如:脑心舒口服液,一个标准是: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十册);一个标准是:国家药品监督局颁布的,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经络肢体 脑系分册)。

  • 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 复核检验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 复核检验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一、前言[color=windowtext]为规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工作,根据《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20号)和药品检验机构注册检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指南。该指南适用于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工作,未尽事宜参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color]二、复核内容及要求(一)品种信息概述[color=windowtext]完整、清晰的表述[/color]产品名称、历史沿革、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批准文号及上市情况、近三年生产状况等,以及本品理化性质、生物药剂学分类、处方组成、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辅料与包装材料、稳定性总结等内容。企业申报资料中相应内容[color=windowtext]是否完整全面。[/color] (二)参比制剂的复核1. 参比制剂的选择明确参比制剂的选择是否与[color=windowtext]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color]总局公布的参比制剂一致,如不一致,应详细说明理由。应全面、准确表述参比制剂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批号、规格、获取渠道及相应凭证等。2. 参比制剂的质量考察申报资料中参比制剂的质量考察是否充分,复核检验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结果是否一致。3. 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申报资料中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考察方法是否合理、资料是否全面,复核检验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结果是否一致。企业是否进行了参比制剂的批内和批间均一性考察;是否存在不稳定的情况,企业是否进行了考察并予以说明。对于涉及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药品,根据[color=windowtext]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olor]发布的“三改品种”评价一般考虑的相关要求,也需进行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复核。(三)体外评价复核1. 关键质量属性考察申报资料中企业提供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是否有所修订,包括提供的拟定注册标准、企业内控标准等,特别是本次评价中涉及处方工艺改变的品种,申报标准中是否规定了关键质量属性的质控项目,其项目设定、检测方法是否合理,结果是否准确,复核检验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结果是否一致。应重点关注申报资料中的杂质谱研究,按照《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color=windowtext]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color]2016年第120号)中相关要求,评价杂质谱研究是否充分、合理。应将申报标准与国内外药典标准、进口注册标准及现行标准列表比较。2. 体外溶出研究溶出曲线复核检验前,应按照[color=windowtext]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color]局公布的《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的要求,对试验用溶出度仪进行机械及性能验证,并给出验证报告。申报资料中企业是否提供了试验用溶出仪的机械验证报告。溶出方法与检测方法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方法学考察数据是否完整、准确,复核检验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结果是否一致。企业是否按照申报资料的要求,考察了同一批次的样品在不同溶出仪器上溶出曲线的差异,以及仿制制剂3批样品溶出行为的批内均一性(n=12粒、片/批)和批间均一性(n=3批),复核检验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结果是否一致。企业是否按照[color=windowtext]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olor]公布的《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要求,比较了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相似性,复核检验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结果是否一致。3. 结论通过对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关键质量属性和体外溶出试验结果的分析,做出本品体外评价的结论。(四)结果报告[b] [/b]结果报告包括:(1)三批产品按企业申报标准检验的全检报告;(2)复核报告。复核报告的格式模板详见附件。三、报告说明为便于技术审评和统计,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相关资料,并撰写复核报告,不同品种的复核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格式和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可在具体项目下注明“无相关复核内容”或“不适用”,对特殊品种增加的研究内容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项下列出。附件:复核报告(格式模板)附件[align=center]×××(品名)复核报告(格式模板)[/align][align=center] [/align]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复核单位:报告日期:一、摘要(600字以内)二、品种信息1.基本信息2.药物特性三、参比制剂的复核1.参比制剂的选择2.参比制剂的质量考察3.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四、体外评价复核1.关键质量属性考察2.体外溶出复核3.结论五、复核意见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七、参考文献及相关实验数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7年4月28日

  • 药品规格书写规范

    药品说明书中规格的书写:“制剂规格在0.1g以下用“mg”为单位。0.1g或以上用“g”为单位,如同时存在于一个制剂项下,则统一用小规格的单位表示。”谁能帮忙找下这句话出自药典哪个部分呢?或者药典关于制剂规格的描述在哪个部分呢?(来自专家对药典的解读,不确定是否是药典原话)

  • 酮康唑口服制剂存严重肝毒性 全国停用

    酮康唑口服制剂存严重肝毒性 全国停用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称,酮康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11720_552790_1645752_3.png唑口服制剂因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即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撤销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的酮康唑口服制剂由生产企业于7月30日前召回。酮康唑口服制剂是咪唑类抗真菌药,我国上市的有片剂和胶囊剂。警惕!(央视记者余静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5年7月30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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