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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用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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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农村部 |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义  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应按兽药监督管理。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按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应按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二、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研制、生产、进口、经营、发布广告和使用等行为,应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监督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生产、进口、经营水产养殖用兽药和发布水产养殖用兽药广告。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禁止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应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监督管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农药。  三、整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  我部决定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列入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要依法、依职能,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我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制度是指: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物质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投入品外,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或警示。对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养殖动物的,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职能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地方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  五、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在相关行政审批业务,以及水产养殖者在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方面提供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地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准确把握兽药含义,不被部分生产者宣传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称蒙蔽。要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企业、经营门店和水产养殖场等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相关企业不生产、进口和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养殖者应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自行配制饲料严格遵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教育养殖者应认准兽药标签上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和二维码标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以及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教育相关企业杜绝生产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依法科学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同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2021—2023年,每年开展专项整治和白名单制度试行等工作情况的总结,请于当年11月30日前同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相关司局联系。  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10-59191430(兽药),010-59192831(饲料)  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电话:010-59192976农业农村部2021年1月6日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文件具体部署,我部制定了《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5月24日      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工作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各地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以下称“白名单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白名单制度主要内容   白名单制度分为三项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白名单制度适用范围。投入品使用环节适用,供有关监管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等查询。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查处力度。三是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管中发现养殖过程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或养殖水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依法发布相关信息。   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查询方法   白名单制度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适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物质,依法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等,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养殖用户和社会公众等均可通过查询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官方网站,咨询业务主管部门等方式,核实相关产品或物质是否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内。查询方式如下。   (一)水产养殖用兽药查询方法。可以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中“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以及“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手机软件等方式查询。   (二)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询方法。可以通过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www.moa.gov.cn)等方式查询。《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取消,改为产品配方备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信息和其他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可向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咨询。   三、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督执法有关要求   各地要结合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三年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依法、依职能,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应依法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和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白名单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发布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负责汇总发布。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可以安排相关市级、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同时发布信息,但不可替代省级主管部门发布。   (二)信息发布范围。在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同时在本辖区主要报刊、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进行宣传,在相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所在的县、乡、村进行张贴公示。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建议在省会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张贴公示。   (三)信息发布频度。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各地可以增加公布频次。   (四)信息公示格式。《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基本格式)》见附件,各地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依法增加信息公示的内容。   五、其他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将宣传与执法有机结合,重点教育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执业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使用(或指导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指导其认准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和二维码标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以及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依照本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更为细化的工作规范。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制度落实,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取得成效。各地在试行白名单制度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由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汇总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反映。   工作联系电话:010-59192976。
  • 2014农业部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违法
    日前,农业部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方案中指出2014年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整治任务有: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ldquo 瘦肉精&rdquo 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等七项。   全文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 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ldquo 瘦肉精&rdquo 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和非法经营含&ldquo 瘦肉精&rdquo 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ldquo 瘦肉精&rdquo 、教唆养殖场(户)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收购贩运含&ldquo 瘦肉精&rdquo 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 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ldquo 三无&rdquo 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完善饲料中&ldquo 瘦肉精&rdquo 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ldquo 瘦肉精&rdquo 抽检,对确证含有&ldquo 瘦肉精&rdquo 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ldquo 瘦肉精&rdquo 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 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和不收购贩运含&ldquo 瘦肉精&rdquo 活畜的承诺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 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ldquo 黑窝点&rdquo 。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ldquo 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rdquo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ldquo 黑窝点&rdquo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ldquo 瘦肉精&rdquo 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ldquo 三品一标&rdquo 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ldquo 三品一标&rdquo 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ldquo 无缝衔接&rdquo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ldquo 五不放过&rdquo 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启动春季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2014年&ldquo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rdquo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部署落实整治任务(兽医局牵头负责)。   3-6月,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农垦局负责)。   4月份,组织开展&ldquo 菜篮子&rdquo 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户)&ldquo 瘦肉精&rdquo 跨省拉网监测,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ldquo 三夏&rdquo 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9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户)&ldquo 瘦肉精&rdquo 跨省拉网监测,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2015年1月,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重点要突出,措施要有力,任务要细化,要求要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ldquo 潜规则&rdquo 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切实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 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 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玲、王为民 电话:010-59191871、1506、1503 传真:010-59193157 电子邮箱:qszzb@agri.gov.cn。   附件: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xls
  • 农业部投资2600万用于2012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资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测、液态奶复原乳监测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   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农财发[2012]57号.doc
  • 883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2-D-0407项目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预算金额:883.53万元最高限价:883.5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106.28106.2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2包否91.2591.2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3包否89.589.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4包否9393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5包否85.585.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6包否85.585.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7包否85.585.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8包否8080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9包否6060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10包否6767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11包否4040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房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投入运营
    4月8日,作为北京市首家建成的农业部第一批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房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种植业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这个检测站的运营,将有效地提升该区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   房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建有一个农产品定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三个快速检测分中心。其中定量检测中心配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高精密仪器36台(套) 三个快速检测分中心配备快速检测仪器16台(套)。成为郊区县中检测设备最为齐全、条件最为优越的检测站。   据了解,这个项目的检测范围覆盖了房山区23个乡镇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大行业,检测内容涉及农业生产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三个方面。规范化检测项目有:农业生产投入品类的检测,包括对种子、肥料和饲料中的硝酸盐、亚硝酸盐、钙及氮等含量的测定32项 农业产地环境类对土壤和水中的砷、汞、铅等重金属检测32项 农产品质量类的检测对农业产品中乙酰甲胺磷、六六六、滴滴涕、克百威等有机磷、有机氯和氨基甲酸酯类的农药残留项目79项。年定量检测量可达3000份、快速抽检量3万样次。
  • “十二五”国家将投入72亿元建1300余个质检站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强化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农业部日前发布《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据了解,该规划是农业部“十二五”重大专项建设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批复规划总投资72.0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2.5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9.5亿元。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1个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329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960个县(场)级综合质检站,并且完善64个部、省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构建起面向所有大宗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主要投入品、产地环境和产出品,部、省、市、县四级贯通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监测预警网络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据农业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一五”以来,为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水平,农业部启动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共安排46亿余元,其中中央投资32亿多元,在全国支持建设了1014个部级农产品专业质检中心和区域中心、省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初步构建起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提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较多,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质检体系仍存在高精尖检测仪器缺乏、基层检测能力不足、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为此,经过前期调研和充分论证,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决定继续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该负责人强调,规划的实施是新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和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农业部已经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加强领导,科学谋划,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强化项目运行保障和管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附件: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doc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有关附表.xls
  • 追求卖相用激素 "问题豇豆"再敲农产品安全警钟
    红心鸭蛋、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人们记忆犹新。春节前后,武汉、杭州及我省包括南京、苏州在内的各大中城市,又相继开展市场检查,严防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海南毒豇豆进入百姓餐桌。   值得警惕的是,最近几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红灯频闪,一个焦点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何去除“餐桌污染”,让人们吃到真正的放心食品?   从历次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人们不难发现,问题不是出在生产领域,就是出在流通领域。过去,农产品生产以追求产量为主要目标,现在,为了追求所谓的“卖相”、“卖价”,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激素、饲料添加剂等,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令人担忧。因此,根治“餐桌污染”,必须从源头抓起,从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着手。   近年来,我省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围绕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要求,组织制定了一批农产品的品种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基本涵盖了从产地环境、种子种畜、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到最终产品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   为了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放心菜”,喝上“放心茶”、“放心奶”,从2001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先后组织了无公害农产品的公开申报认定,向每个获得称号的“无公害农产品”颁发专门证书和专用防伪标志。这一做法,为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推广提供了平台,也为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奠定了基础。   省农委的有关专家指出,当前要严把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关。坚决杜绝禁用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的使用。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禁用的农药要坚决禁止,限用的农药要严格限制,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上不符合标准的要实施一票否决制度,让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经营者、使用低劣农资的生产者付出昂贵的代价,提高农业生产投入品的质量。   但是,农产品仅有生产过程标准,还不足以保证餐桌安全。“工商、质监、食卫等部门必须对农产品的加工制成、流通销售环节强化监管。”省工商局佘义和局长说,农产品质量涉及到千家万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仍不少,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工商系统要把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各项规定。就此,有关方面的专家认为,要加大对加工过程中实施标准的监控,不准滥用添加剂,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省质监局相关人士说,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突破口,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关口。从近几年实践看,标准化不仅要贯穿生产、加工环节,“流通领域的标准化也很重要”。加快实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建立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是推进我省商品农业发展的“必做文章”。同时,还要按照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原则,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公司和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以标准化手段规范农产品交易,围绕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安全等级、定量包装、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 榆林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启用
    5月11日,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启用。   市农检中心是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事业单位,肩负着全市农产品、农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农产品检测实验室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设施和技术支撑,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技术和检测档次与国际最新发展水平相接轨,功能上满足对农产品、农田环境、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品质全方位的检测要求。该中心投资399.5万元,采购美国生产、国际一流的气相色谱仪,投资90多万元改造装修了10个专业实验室和处理室,能够满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定性定量分析的要求。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白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九海、副市长王长安出席启用仪式。
  • 确保养殖场户更加方便快捷买到优质的兽用生物制品
    确保养殖场户更加方便快捷买到优质的兽用生物制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修订《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本网讯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问: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  答: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据此,现阶段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问:为什么要修订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答:原《办法》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顺利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调整,原《办法》存在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等问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是原《办法》设立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政府采购分发政策不便于支持推进“先打后补”防疫政策。为切实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2019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改革,探索采用“先打后补”模式,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达到要求后申请财政补贴。目前已在30个省(区、市)开展了改革试点,2022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先打后补”。但原《办法》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只能通过政府部门招标采购方式统一分发到养殖场户,或者相关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禁止生产企业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种有限范围的供应政策,特别是不允许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销售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将不便于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疫苗进行免疫并按“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财政补贴,需要改革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制度,解决养殖场户购买渠道、购买便捷度等相关问题。  二是原《办法》确定的兽用生物制品一级经销制度不便于养殖场户就近及时购买防疫所需产品。原《办法》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养殖场户,不得销售给其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现阶段,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设立经销商,大多为区域代理,代理经销商考虑销售成本和规模效益问题,很难将销售范围覆盖延伸到各类养殖场户,特别是地处偏远的中小养殖场户,不便于养殖场户就近购买防疫所需产品,需要进一步放活经营政策。  三是原《办法》未规定兽用生物制品贮存运输的冷链要求,不利于全程保障产品质量。兽用生物制品成分大多为生物活性物质,对存放的温湿度要求较高,贮存、运输条件直接影响其质量,进而影响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近年来的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也显示,在经营使用环节多次出现因存贮条件不达标的质量不合格情况。原《办法》未规定贮存运输相关冷链要求,没有明确要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和具体责任义务,全链条保障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  问:新《办法》重点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新《办法》修订总体延续原有制度框架,条款由20条调整为19条,涉及内容修改的有12条,其中3条为新增规定,分别是第12条、第13条、第17条。本次修订重点是调整现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方式,满足全面推行“先打后补”政策需求;同时对兽用生物制品经销机制进行了优化,增加了冷链运输和追溯要求,进一步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  一是新《办法》调整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方式。新《办法》允许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经营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实现与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相同的销售管理方式。配套支持“先打后补”防疫政策实施,养殖场户能够方便、快捷地购买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及时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  二是新《办法》优化了兽用生物制品经销机制。新《办法》允许经销商直接将经营的产品销售给养殖场户,也可以销售给其他取得委托资格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多层级的经销机制方便了养殖场户就近购买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  三是新《办法》增加冷链贮存运输和追溯管理要求。新《办法》要求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贮存运输全程冷链管理制度,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时,均应确保兽用生物制品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中。同时,增加了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的职责义务,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采购和分发单位均应及时上传追溯相关数据信息,推动实现兽用生物制品的追溯信息在生产经营环节实现100%追溯监管。  问:新《办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什么处罚规定?  答:新《办法》规定,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转手销售的,属于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也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新《办法》还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实施兽药产品追溯,以及未按照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贮存、销售、冷链运输记录或未实施冷链贮存、运输的,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问:新《办法》什么时候施行?如何组织贯彻实施工作?  答: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我们将认真抓好新《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近期将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是要搞好政策解读,抓好普法宣传,让兽药行业广大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搞好过渡和衔接工作,督促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快审批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加快完善生物制品质量保障的相关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广大养殖场户更加方便快捷购买到优质的生物制品。  问:下一步,如何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答:兽用生物制品是养殖环节不可替代的重要投入品,直接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一是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质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冷链运输体系,严格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新《办法》要求,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二是抓好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要求各地、各相关企业按照追溯实施要求,实现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全部做到全程追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三是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惩重处制售非洲猪瘟假疫苗违法行为,为促进我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中国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00余项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目前中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 标准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 为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中国共对1800余项国家标准、2500余项行业标准、7000余项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了530多项国标和行标。 与此同时,中国加快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对246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下达了280余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标准的宣传、推行力度,促进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日前从科技部传来消息,为提升中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十一五”前期中国已投入9450万元,重点开展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在内的科技攻关
  • 十一五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十一五”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总体上安全有保障。各类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并呈逐年上升态势。2009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5%和97.2%,与2005年相比,分别提高3.1、1.9和2.5个百分点。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9.1%、98.8%和100%,均保持较高水平。   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律配套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也相应颁布实施。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先后成功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等活动,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投入品为重点,开展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水产品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有效地遏制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安全可靠。   监管体系逐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初步形成。2008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多个省厅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监管机构,地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也逐步建立。2009年农业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到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统一规划,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有专门监管机构、乡镇一级“有职能、有人员”的监管工作体系。   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不断深化。全面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总投资59.06亿元,建设了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农产品质检中心、15个部级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各类检测技术人员由1.96万名增至2.3万名,增幅17%。组织制定了二期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深入实施了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以及农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药残监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等监控计划,针对大中城市消费安全的例行监测品种已包括6大类101种,检测参数达68项,覆盖全国259个城市,形成了涵盖全国主要城市、涉及主要农产品的监测网络,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投入1.96亿元,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44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4400多项,农业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万余项。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成功争取到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持国资格,举办了4届CCPR会议。同时,深入开展标准实施和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了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投入1.19亿元,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近500个。启动了“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规划创建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以及一大批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和水产品健康养殖场。   认证体系快速发展,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规模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部、省、地、县四级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制度规范不断健全,认证步伐不断加快,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2009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9507个、绿色食品5865个、有机农产品1415个,分别比2005年提高94%、16%、26%。“三品一标”总数达到7万多个,主要食用农产品认证量占全国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30%多。   “十二五”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保障食品安全需从源头做起
    p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食品安全,必须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批示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p p   告别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食品成为一种广泛交易的商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食品贸易不断发展,生产供应链日趋复杂,可能引入风险的环节不断增加,风险溯源更是难上加难。面对这种风险,全世界主要国家不约而同地致力于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推动企业、行业协会建立更加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有的甚至给每头牛带上了基因芯片,每袋米都标明生产者和出产田块。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食品消费规模之巨大、生产经营模式之复杂、饮食习惯之多样,是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加之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明显的区域差异、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我们在食品安全所面临的挑战是巨大的。若要在普通食品上达到这样的追溯能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解决中国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问题,需要更接地气的思维,需要更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p p   首先,要综合治理环境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优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基础。忽视环境污染问题来讨论食品安全是不可行的。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工业、采矿、能源、交通、城市排污造成的大气、水体污染,通过降雨、融雪作用会形成更为广泛的面源污染,一些地方的企业排污则直接造成严重的点源污染。土壤和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会通过农作物富集作用迁移到食用农产品中,造成很难分离和去除的污染。环境因素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虽说没有像PM2.5指数那样直观,但其危害性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低估的。治理环境污染,已成保障食品安全的当务之急。 /p p   第二,要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种养殖环节投入品的使用会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品质。当前,我国种植环节的农药、肥料滥用情况严重。我国耕地面积占世界的7%,但农药和化肥使用的占比远远高过这个比例。我国允许使用的农药超过600种,但很多农药的使用都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蔬菜、水果和粮食中的农药残留超标。养殖环节抗菌素、激素等各种兽药的滥用,也会造成肉制品中的兽药残留超标。近年来屡次被查出的瘦肉精问题就是这一问题的典型代表,前不久超市活鱼下架的事件,折射出的也是这种风险。农业投入品种类众多、使用面广量大,加之在生产供应链的上游,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可谓深远。因此,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毫无疑问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和问责。 /p p   第三,要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原料控制。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都应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一规定若能得到严格执行,会有效识别来自上游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滥用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通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各环节严密的质量控制和严格的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p p   第四,要高度重视食品相关材料和相关环节的风险引入。所谓全过程监管,不仅要关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本身、关注生产加工的主链条,也要关心在此过程中诸多并不起眼的因素。比如,预先使用杀虫剂处理的仓储用具,使用了杀虫剂、消毒剂、杀菌剂的养殖场所,各种食品容器、器具及包装材料,生产加工甚至是销售环节违法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物质、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等,都可能成为风险引入的源头,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隐患。必须将这些因素纳入监管视野,有针对性地进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p p   一袋奶,一个果,一张饼,任何一样我们即将入口的食物,谁能说得清它经历了怎样的旅程?谁能数得尽在它的生命周期里,到底有多少风险?但食品药品监管是一门科学,一门关于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科学,只要我们不断总结,不断改进,一定能发现并消除越来越多的风险源,从而把我们可能承受的风险降低、再降低。 /p
  • 国家认监委王大宁谈中国食品安全检测与质量需求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11月10日,在上海召开的2010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大宁先生做了题为“中国食品安全检测与质量需求”报告,系统地解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法律法规体系、检测机构与标准现状、中国食品安全的特点及检测质量需求与发展等。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大宁先生   王大宁先生在报告中谈到,随着食品贸易全球化、加工食品的便利与普及、以及人们餐饮习惯的改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并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维护食品安全是各国政府、业界共同的责任。   一、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法律法规体系   1、分段管理、统一协调   在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是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商务、卫生部门负责。日前,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强调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职能部门分工简图   2、国家质检总局(AQSIQ)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AQSIQ)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3、国家认监委(CNCA)职责   中国国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CNCA)是国务院决定组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认监委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有四项:   (1)食品农产品认证   (2)实验室资质认定与能力验证   (3)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   (4)出入境检验检疫(SN)标准   4、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1)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相应配套了比较完善的支持保障体系。   二、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与标准   1、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概况   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从事食品、农产品检测的实验室总数约6300家,其中:   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可以对外提供检测服务的5095家(CNCA 2010数据);   从业人员约15.6万人,其中检测人员4.2万人(2010年数据)。   2、中国标准框架体系(2010年数据)   国家标准(24946)   行业标准(44117)   地方标准(16694)   企业标准(1320000)   截止2009年底:共发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1900项;CNCA负责组织制订SN标准3202项,其中食品SN标准共1058项;SN标准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官方指定的标准(2010年数据)。   三、中国食品安全的特点及检测质量需求   1、中国食品安全的特点   食品、农产品行业的最大问题是:   食品、农产品种养高度分散,生产加工能力弱、规模小。全国统计有44.8万家食品加工企业,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2007年数据);   微生物污染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仍是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80%);   投入品供给、农业产地环境、防疫体系、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食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   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部分违法企业为追求商业利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国内外食品安全新动向   一般意义上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由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如农兽残,重金属,细菌污染等),这些问题我们称之为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完全可以通过GMP、HACCP等管理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而向食品中故意甚至恶意加入非食用或有害物质,则是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方面出现了新动向,我们称之为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   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有4种表现形式:   (1)不法企业等食品从业者追求不正当商业利益,采用一切可能手段降低成本,形成“行业潜规则”   (2)企业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同行进行人为破坏等恶性商业竞争行为   (3)员工抱怨社会“不公”或劳资关系紧张等原因恶意报复,污染食品   (4)因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矛盾的激化,人为制造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   应对这种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美国FDA和农业部分别提出了食品防护计划和进口食品反恐注册加以预防。我们积极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提出了企业给原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打上“食品防护补丁” 地方政府整合行政资源,实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相关机构建立非传统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交流平台,三位一体的综合应对措施。   3、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质量需求   近年来,中国政府各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进行了持续的大量投入。新成立许多食品检测实验室。一些县市检验机构,许多食品企业都配备了高精尖的检测仪器。但是,针对中国食品安全现状,仍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检测方面的质量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和品控机构   中小食品企业存在贵重仪器买不起、也养不起的情况,急需为中小食品企业提供质量控制的检测平台或实验室;   好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需要为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建立GAP、HACCP自检自控体系的培训认证服务。   (2)检测手段   应用于现场工作(例如农贸市场、出入境口岸等)的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   大批量、多残留、又有时间要求的检测任务不是目前高精尖仪器所能解决的,初筛式定性(或半定量)检测试剂盒是食品安全检测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3)检测依据   农兽残、化学污染物限量标准;   多残留同时检测标准;   非法添加物鉴别方法等。   既需要适应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
  • 武汉:食用农产品多头检测归一个部门管
    同是吃的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由农业部门检测,而香菇、竹笋、木耳等食用林产品质量是否安全则由林业部门检测。今后,种植、养殖环节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将统一归口到农业部门一个部门检测。   去年,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不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并不顺畅,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属多个单位,检验检测薄弱、力量较为分散。   1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决定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能,将种植产品检测、畜禽(生鲜乳)产品检测、水产品检测、农业投入品检测、农业环境检测等检测职能和资源进行整合,归口到农业部门。   该市还提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维视角食品安全话题资讯 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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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食品等成2010年国标立项重点领域
    2010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为做好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0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重点安排关键共性技术、基础通用、强制性和公益性以及重要产品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项目。   (二)近年来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标准专项规划以及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中,急需安排的重点项目。   (三)国家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和各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   (四)国家标准复审确认急需修订的项目。   二、重点领域   (一)农业   农业投入品(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安全卫生、产品质量、检测方法的安全评价技术规程)、产地环境、基础设施、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流通、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疫病防控和检验检疫、生物安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森林经营。   (二)制造业   1、钢铁、石化和有色金属。高速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用钢 工程塑料和专用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品质汽柴油、高性能汽车轮胎安全、节能和环保、化学品管理 大飞机用有色金属材料。   2、汽车、船舶。汽车安全、节能和回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技术 三大主力船型、高技术船舶、船舶防污染、船用设备节能、海洋工程装备、船舶拆解。   3、装备制造。装备关键基础件和通用部件 装备安全、绿色制造、节材代木包装、清洁高效制造工艺 高档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和关键功能部件 工业过程控制和系统集成、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电工设备、电磁兼容 智能电网、风力发电装备、农业装备、新型纺织成套装备、航空航天技术装备。   (三)电子信息、高新技术   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射频连接器、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器件)、集成电路、软件、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 射频识别、传感器网络、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 数字电视和电影、数字家庭和设备互联、IPTV、宽带光纤接入、数字内容(包括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数字版权保护) “三网”融合 电子政务(法人库、代码)、物品编码、防伪、电子商务、智能交通、信息安全、社会信息化 核电、仪器仪表 空间科学、航空电子、太阳光伏、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和技术、物流信息。   (四)服务业   物流技术、物流服务与管理、第三方物流、国际货运代理 科技平台、邮政、电子地图、位置服务、数字城市、软件外包服务 银行业务、保险、证券 会展、住宿餐饮、连锁经营、批发零售 数字出版、在线服务和销售 文化创意、动漫、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体育场馆 旅游酒店服务及景区管理 卫生及中医基础和诊疗 劳动保护、社会保障 人才服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训服务 地震、减灾救灾、气象监测及服务 老龄及残疾人、社区及家政服务。   (五)食品、消费品   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技术、食品相关产品 重要化妆品产品及安全要求、化妆品检测方法、功效评价方法、口腔护理用品 高性能纺织材料、生态纺织品、功能性纺织品、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油漆涂料、皮革、洗涤用品、表面活性剂、塑料及塑料制品、纸品、五金制品;家具、玩具、文具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及检测方法;家用电器产品健康安全及性能要求;照明光源、照明附件、照明灯具安全及性能 电池产品安全及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消费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的风险评估的原则、方法和模型。   (六)资源、环境、能源   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要能源利用 电工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环境意识设计 高效清洁发电。   (七)公共安全   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安全生产 核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医疗器械的评价方法及安全要求 电气安全 电网安全及作业安全。   三、申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标准计划立项的组织工作。按照指南的总体要求和重点领域,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要重视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项目的提出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   (三)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以书面公文和网上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公文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   (四)2010年度申报项目,请于7月31日前报送。之后申报的项目,除急需立项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五)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管理部:韩爱红、崔华,电话82262324、82262614,电子邮箱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王乃铝,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wangnl@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陆希鹏,电话82262913,电子邮箱chenxp@sac.gov.cn   工业标准二部:张成宇,电话82262961,电子邮箱zhangcy@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陈伟清,电话82262984,电子邮箱chenwq@sac.gov.cn
  • 食品监管"三不足" 人大代表呼吁加大投入
    《食品安全法》实施现状堪忧,基层监管机构面临“三不足”(经费不足、设备不足、人员编制不足)困境。全国人大代表、肇庆市工商联副主席、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瑞爱建议,立法加强《食品安全法》配套,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不得挪用。   “有些县级检验机构,由于运作难,已经处于半停止状态,几年前政府投资建设的蔬菜残留药检测中心,实际上已经没有运作。只是在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基层检查、调研时,才会运作一下,形同虚设。”陈瑞爱说。   “基层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不可能为每一个机构都拨出足够的经费和配置较先进的设备,供养足够的检验人员。”陈瑞爱建议,国家、省不仅应加强对基层资金和技术支持,还要整合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资源,在基层建设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把各部门的分散抽检改为各部门按自己的监督职权抽样送中心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但是,陈瑞爱在调研中发现,我省某市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去年三四月份(五一劳动节前),质监部门抽样检验食品545批次,卫生部门抽样检验食品102批次,而在八九月份(国庆节、中秋节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质监部门抽样检查食品321次,卫生部门抽样检查食品57批次。同样都是在重大节日之前,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抽检却少了近一半,“这一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2009年初《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各地食品抽检费用未能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因《食品安全法》对投入的比例没有硬性规定,均投入不多,影响了食品抽检次数。”
  • 我国将在精准医疗领域投入30亿至40亿元 看病用大数据基因检测对症下药
    p   “对于白种人,基因检测准确率已达100%。但对于黄种人,现在才进行几万人的检测,希望到100万人时能给出准确的数据。”近日在昆明举行的第九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华大基因董事长汪建说,我国通过5年花费数十亿元,实现了基因检测所有机器的国产化。 /p p    strong 基因检测,所有机器实现国产化 /strong /p p   汪建介绍,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有7000万贫困人口,当中42%是因病致贫、返贫;每年有90万新生儿带有出生缺陷;去年有320万人癌症发病,有240万人死于癌症;有500万人死于心脑血管疾病;50万人死于猝死。此外,还有近1000万人患有代谢类疾病,几千万乙肝、丙肝携带者。这就是为何要提出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一定会转型升级到以人为本的生命科学的下一个时代的背景。 /p p   今年初开始,中国、美国相继提出精准医学。我国通过5年花费数十亿元,以创新科技支撑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实现我们基因检测所有机器的国产化。现在,机器检测已实现全自动化,一台机器就能产生100个人的数据。如果生老病死都用这样的方法来控制、防治,中国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p p    strong 精准医疗,将颠覆传统经验式诊疗 /strong /p p   “现在看病都是根据医生看病的经验,以及一些表面上的简单检验、形态上的检验来判断,这种治疗往往在不同人群身上得不到效果。今后看病可能就不像现在这样,下一步将从基因上重新测定,以制定更加准确的医疗方案。”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邵庆华说。 /p p   邵庆华介绍,在精准医疗方面,国内在一些方面已处在国际前沿。我国得天独厚的地方在于临床资源比较多,样本数多,且拥有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奠定了精准医疗较好的基础。明年,我国还将投入30亿元至40亿元到精准医疗中。 /p p   此外,我国已建立健康人体和疾病群体数据库,通过大数据集成分析,得出一些致病因素。和过去相比,精准医疗也带来一些颠覆,将过去经验式的看病模式,改变为从分子生物学、临床学角度进行更加精准、量体裁衣式医疗。 /p
  • 重磅!药典中药材禁用农药拟增至47项
    7月26日,药典委公布了2项关于中药检测重磅修订草案,分别为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标准草案及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此次公示为期两个月,相关人员可在线对草案进行反馈。两个草案是基于现行 2020 版中国药典相关章节中进行的修订,无论从检测方法还是检测项目都发生了不小的变化。2020年版《中国药典》首次在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中加入禁用农药清单,这一变动引发了中药行业检测的极大变动。时隔5年,新发布的草案在设置上更加科学和完善,指标的确定更加细化,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相关控制标准也更贴近实际,更加与国际接轨。0212 通则中,将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由现行的 33 种增加至 47 种,同时新增11种中药材的36种限用农药清单,限用要求进一步增高。而通则2341公示稿中删除了2020版药典中原有的关于有机氯类、有机磷类以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检测方法,修订了第一法 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的检测方法和目标物数量,新增了第二法 相关药材及饮片品种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法和第三法 药材及饮片中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变动也是极为显著的。下面,就让我们逐一看下修订的内容: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标准草案:1. 拟删除原第一、二、三法。2. 禁用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的完善。拟对现行标准中供试品溶液制备及净化方法进行系统研究、完善、集成,并完成了交叉复核验证。3. 收集具有代表性的市场样品,拟新增针对具体农药及药材基质的检测方法,并完成了交叉复核验证。4、拟新增中药(百合、三七)品种中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农药的检测方法,并完成了交叉复核验证。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标准草案:1. 完善中药中禁用农药指标。归纳整理自 2017 年至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药中禁用农药目录,对其毒性、检测方法、限量标准等进行汇总,更新药典需增加的禁用农药种类及限量。2. 对 GB 2763-2021 及 GB 2763.1-2022 中涉及的 10 个中药品种进行梳理、分类,制定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转化原则,并根据我国农业农村部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 / 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 JMPR 制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健康参考值, 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拟将 GB 2763-2021 中涉及的 10 个中药品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转化为《中国药典》标准。3. 结合当前麦冬药材中多效唑残留情况、多效唑使用对麦冬质量影响、麦冬中多效唑残留提取转移率结果综合考量,制定了麦冬中多效唑的限量标准。以下为修订的标准草案公示稿正文:此次,新发布的两个草案大概率是要纳入 2025 版中国药典,相关内容变化较大,相关从业人员可提前学习,及早准备。同时,药材品质提升仍将是今后行业发展主旋律,将引导整个中药材行业从种子种苗到过程管控,从投入品到初加工等全链条的质量提升。长期来看,对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 河南整组食药监局 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食药监局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职责、机构发生变化   10月15日,河南省政府印发通知,设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与以前就存在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比,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发生变化,在食安监管方面,与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分工发生变化。今后,遇上&ldquo 食安&rdquo 问题,该找哪个部门与以前有所不同。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期终结食品监管&ldquo 九龙治水&rdquo 局面。在此前提下,我省对多部门负责的食安监管工作进行调整。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设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等业务部门。   以前,我省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五个主要政府部门(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监管食品安全,但在实际上却有20多个部门直接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让人眼花缭乱。经过此次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他部门的分工发生变化。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原来: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农业部门   原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畜牧部门   原来: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卫生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工作   调整后: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工商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的监管。   商务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及酒类专卖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
  • 1000万仪器投入 日照药品检验中心建成启用
    3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食药监局获悉,3月13日,位于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式完成实验室改造建设,并于3月15日挂牌启用。  据了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济宁医学院达成合作框架协议,济宁医学院提供位于日照校区3920平方米的基础医学实验楼,药品检验中心投入1000余万元检验仪器设备,药品检验检测总体水平跨入全省一流行列,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连续三年考核位居全省第一。  药品检验中心是集检验、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技术平台,将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实现短板互补,提高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放大社会服务效能,以打造日照生物医药谷为目标,积极承担有关科研课题,推动技术创新,填补市内药品及生物制品企业研发空白。  目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具备1124个方法、超过2万个参数的检验资,食品检验资质涵盖粮食类、茶叶、蔬菜类、肉类、水果类、水产类、糕点类等各大食品类别,其中茶叶检验具备25个产品的全项目检验能力,茶叶检验业务辐射全省。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组织协调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据了解,各地各部门强化食用农产品监测检查,对蔬菜、生猪、奶牛、水产品主产区、优势产区及大中城市郊区生产基地等重点地区,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等重点环节,以及冬季农业生产和消费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管,集中整治蔬菜和畜禽水产品农兽药超标和禁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国还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和调味品等节日热销食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收集分析食品风险信息,拉网式排查安全隐患 从严查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立即实行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各地各部门还突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多的重点食品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严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   此外,我国还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庙会、游园会等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广泛开展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还强化应急管理和打击震慑,加强应急演练,迅速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严厉打击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 农产品监测扩范围增频次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持续上升,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国259个大中城市蔬菜水果、畜产品和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2%、99.6%和96.0%,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继续保持100%的合格率。农业部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是安全的。   源头保障   上半年新制定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220多项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农业部一手抓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上半年,农业部新组织制定和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20多项,依法指导各省级农业部门新制定了一批与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区域性、地方性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和操作规程。   今年初,海南出现了豇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对此,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跟进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检打联动措施,从产地和销地两方面入手,狠抓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严查市场和准入检测。农业部今年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可靠、保证生产行为遵规守法、保证上市农产品安全可靠。今年上半年,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共出动执法监管人员74万人次,查处问题农业投入品案件1.2万起,立案查处2300多起。一些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此外,农业部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测的覆盖面,增加了监测的品种,扩大了监测的地域范围,加大了监督抽检的频次。上半年已对全国259个大中城市、6大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两次例行监测,监测样品1.9万多个,获得有效监测数据58万多个。   品牌创建   “三品一标”约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30%   “三品一标”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简称,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   目前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总数已达到7万多个,用生产量或者商品量来衡量,认定产地约占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30%,通过认证“三品一标”的产品约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30%。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标准化技术的培训、生产服务的指导和农产品品牌的创建,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产品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总量规模,实现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基地建设,通过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的平安 同时,要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快捷入市、顺畅销售、品牌信誉、优质优价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全面加快“三品一标”的发展进程,扩大“三品一标”认证总量规模,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五大措施 护航世博亚运   今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两个重大活动在中国举办。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采取了五大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供沪供穗生产基地联动。要求所有供沪供穗生产基地和农业主管部门严把产地生产质量控制关,确保产地生产规范、产品准出安全。二是全面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将供沪供穗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两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农业部例行监测范围。三是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产销信息互通、整体防控的工作机制,产销两地定期通报质量安全状况和产销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全面实施过程控制。所有供沪供穗生产基地必须达到生产有标准、过程有记录、质量有检测、上市有标识。五是全面强化产销衔接。通过产销合约,实行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地准入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 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将设统一检测机构
    前日,市政协“一号提案”专题视察组,先后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岗大队指挥中心、三寰乳业有限公司等地,视察“提升食品等健康要素的安全标准”建议落实情况,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情况介绍,并召开座谈会积极建言献策。   [一号提案原文]   重点围绕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等重点问题,出重拳加以解决。   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投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指标、增加检测样本量,力争实现食品监测管理无缝衔接,形成覆盖全市域、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网络。   加快推动绿色交通。切实保障行人步行权,建设慢行交通系统,保证人行道的连续无障碍通行及不被停车占用。   “从农田到餐桌”将统一检测   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及空气质量是当前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近年来每年都投入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不含基础设施)1000万元,区市县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已建成1个部级、5个县级、50个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点)。2012年,全市监测种植业产品5.5万余个,平均合格率达到99.3%,监测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及农业投入品12万余个,抽检源头水产品2500样次,产品药残合格率98%。   下一步,大连市将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体系。目前,庄河市已完成资源整合,建立了全国首家具备“从农田到餐桌”全环节检测能力的县级综合性食品检验监测中心,实行了“五统一制度”(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资源、统一检测项目及标准、统一核拨和监督使用检测经费、统一制定和下达抽检计划、统一利用和发布检测信息)。   拟在森林动物园修建自行车道   本市积极应对道路拥堵现状,围绕民众安全便捷出行,在适宜路段增设潮汐车道。开展拥堵节点治理,推行单行路建设,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重点向学校周边、居民区和西北部地区倾斜。下一步,将用2年时间投入5000万元,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包括新装改造2256套车载终端设备,试点安装110个公交站点电子站牌等。同时推进智能交通诱导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年底前,通过手机和互联网,向社会实时发布交通路况的动态信息,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更新公交车辆713台,新建公交专用道15条、103.4公里。投入8亿元启动资金,加大停车场建设投入。全面整治私自施划或非法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等违法行为。今后,将通过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科学规划人行步道设置等措施,切实保障行人步行权。同时,结合风景区的建设改造,加大自行车道建设力度,拟在森林动物园区域修建休闲、健身自行车道12.5公里。   在绿色交通建设中,本市将加快建设南部滨海大道东端桥隧工程,规划建设大连湾海底隧道工程。
  • 地方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年内完成 整合县级食品安检资源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   意见明确,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参照相关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意见说,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食用农产品管理无缝衔接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确保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严禁过渡期突击提拔干部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各有关部门做好人、财、物的划转。要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BCEIA2009专题报告会:营养与食品安全
    仪器信息网讯,2009年11月26日,BCEIA 2009分析仪器应用技术报告会:营养与食品安全专题报告会在北京展览馆第五会议室召开,130余位专家学者、分析工作者、高校师生、厂商代表参加了此次报告会。会议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分析测试协会蒋士强研究员主持。 会议现场 报告一 报告人: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蒋士强研究员  报告题目:《食品安全法》的启迪——对风险评估和标准体系的反思   蒋士强研究员在报告中总结道,如今已有《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个大法,而且明确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安全标准为核心、那么我们要反思当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还有哪些难点和不足?应如何推进和完善?另外近几年国内外不断地推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一系列标准,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投入品、环境、包装、运输等等标准,直到各环节的各种检测方法标准。这些标准的不确定性和标准之间的关联性如何?体系应如何完善?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今食品风险性评估和标准的制订较为繁重。   近10年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粮农组织倡导,发达国家开始实施从源头到最终产品整个食品链的安全保障和管理体系 即在农业生产中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在食品加工环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GMP),并在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最终构建成完整的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这几者的关系如同一座金字,其基础应是GAP。 报告二 报告人: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李月琪女士 报告题目:牛奶中兽药残留的在线前处理及快速液质分析   岛津公司李月琪女士在其应用技术报告中讲到,利用岛津UFLX-XR超快速液相色谱仪、LCMS-2020液相质谱仪、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Prominence系统等实验设备,通过在线前处理及快速液质分析,检测了牛奶中的聚醚类抗生素残留,并通过实验数据证明:使用前处理装置,可有效去除牛奶中的杂质、富集待测组分、实现大体积进样、提高检测灵敏度 在线前处理与快速液相相结合,有效地节省了分析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报告三 报告人:离子色谱技术在营养与食品安全中的应用 报告题目:戴安中国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 刘肖先生   戴安中国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刘肖先生在其报告中,以大量检测数据介绍了戴安公司离子色谱仪在食品中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检测、牛奶及奶制品中硫氰根及碘的同时检测、饮用水及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检测、食品饮料中生物胺的检测、食品中防腐剂及甜味剂的同时检测、奶粉中高氯酸盐的检测、以及奶粉、液态奶和奶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中的应用。 报告四 报告人:博纳艾杰尔科技 张俊燕女士 报告题目:新型快速样品前处理技术在食品领域的应用   博纳艾杰尔科技张俊燕女士介绍了两种新型快速样品前处理方式:MAS(多重机制杂质吸附萃取净化法)、SLE(固载液/液萃取),并重点介绍了MAS-HPLC法测定鱼肉、牛奶和鸡蛋中的三聚氰胺,QuChERS-HPLC法检测蔬菜中的吡虫啉、虫酰肼、阿维菌素和噻螨酮,MAS净化法、蛋白沉淀法和SPE检测血浆中甲磺酸氨氯地平的结果比较等,并总结了MAS法的优点:1、快速、简单,提取和净化一步完成 2、经济、成本低 3、避免了样品乳化、浓缩造成的待测组分的损失 4、净化效果好,延长色谱仪及色谱柱寿命。 报告五 报告人: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胡家祥先生 报告题目:MDGCMS多维气质联用仪在农残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胡家祥先生介绍了岛津多维气质联用仪在农残检测分析中的应用:在食品安全领域,一些样品如姜科和百合科植物的成分非常复杂,采用多维色谱技术可以有效改善分离效果。岛津多维气质联用仪系统包含两根不同极性的色谱柱,在一根色谱柱上无法完全分离的组分,可导入第二根色谱柱进一步分离 采用独特的Multi Deans Switching切割技术,保证柱1上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即使经过多次切割也不会出现漂移 系统采用惰性组件连接,有效抑制组分分解和色谱峰拖尾。并介绍了岛津MDGCMS-2010多维气质联用仪在大蒜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 报告六 报告人:南京高恳特科技有限公司 陈志民先生 报告题目:从航天到细胞---应用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高光谱图像技术   南京高恳特科技有限公司陈志民先生在报告中,介绍了一种新的显微研究手段---高光谱显微图像技术:它是具备光学图像的空间分辨率和高光谱检测的精细波长解析功能、形态和内涵有机结合的多维数据处理技术。高光谱显微图像技术具有直观、快速、无损的特点,最先用于遥感领域,如今已扩展到农业、食品安全、医学等领域。并邀请Alantek International公司唐麟总经理介绍了实际应用案例,阐述了用高光谱显微图像获得更丰富多维信息的意义,并认为高光谱显微图像技术是自激光共聚焦技术以来,让图像信息概念更上一层楼的崭新显微分析手段。 报告七 报告人:莱伯泰科有限公司 李琳女士 报告题目:GPC凝胶净化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   莱伯泰科有限公司李琳女士介绍了该公司GPC Cleanup800凝胶净化系统,并通过实例,说明了GPC Cleanup800凝胶净化系统在食用油中增塑剂的净化、牛奶中有机氯的净化、面粉中有机磷的净化、茶叶中农药的净化中的应用,并以应用实例说明该系统具有能减少对仪器的损害和待机时间,提高准确率、确保平行性,提高效率并且回收率稳定,并有节约溶剂、节约人力等优点。 报告八 报告人:珀金埃尔默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祝立群先生 报告题目:复杂样品分析的技术进展---PerkinElmer公司的解决方案   珀金埃尔默仪器(上海)有限公司祝立群先生在其报告中介绍到,针对样品的目标物明确但基质复杂样品的分析,PerkinElmer公司的解决方案如:保证血样中铅检测准确性的石墨炉技术、Swafer 微通道技术等 针对样品的待测物复杂、难以逐一确定的样品分析,PerkinElmer公司的解决方案如:饮用水、面粉中溴酸盐的LC-ICPMS分析、GC/MS结合D-Swafer中心切割分析溶剂中杂质等 针对样品的种类复杂、需要不同的进样技术和检测技术的样品分析,PerkinElmer公司的解决方案如:HS-GC在啤酒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悬浮法顶空进样测定药物中溶剂残留等。 报告九 报告人:杜邦Qualicon 王家栋先生 报告题目:BAX SYSTEM Q7全自动病原微生物检测系统在食品微生物快速检测中的应用   杜邦Qualicon王家栋先生介绍到,BAX® System Q7是以DNA 为基础检测食源性致病菌,适合食品和环境样品的检测同一平台上提供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控制的解决方案,具有检测多种致病菌、应用广泛、结果可靠等特点。在我国,BAX方法已得到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批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批准,并且,BAX方法也已得到AOAC认证,作为突发食源性致病菌污染事件应急反应的标准检测方法。
  • 南宁打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将加强食品检测体系建设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打造食品安全城市也被南宁市提上日程。近日,《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要求,2018年6月底前,南宁市力争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从《方案》看到,创建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市级“食品安全县”试点为马山县。  根据《方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另外,还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 县级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  在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方面,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高毒农药经营示范和实名购买,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 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比重达40%以上。  目 标  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  即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 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 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公众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 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关乎食品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其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要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实行标准化生产是关键。   所谓标准化生产,就是生产者依据标准规定组织生产,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标准对生产过程实施监察和督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即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按照农产品的国家标准来进行生产、加工,相关职能部门则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指导和监管。然而,现阶段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标准缺失。由于农产品在地域、自然条件、生产方式等各个环节的差异性和产品本身的多样性,致使农产品在生产环节没有完善的标准体系,农产品生产投入品、农药及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辅助材料等真正具有标准意义、发挥行业标准作用的标准规定也不多。   二是社会层面标准化意识淡薄。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很多农户对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并不积极,一些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虽然具有一定标准化生产能力,也未能完全将产业标准有效地融入生产环节 农产品消费环节,更多的是凭生活经验来关注超市或者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保质期和包装上反映出来的信息及价格等因素,对产品本身的相关标准无法甄别,也不太关注。   三是推行标准化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强力推动。然而,在主管环节的推动力度还不够。在一些产品的监测监管环节对于推动标准化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在一些产品的检测检验过程中,产品实行检测检验少,监测结果超标或者达不到标准的也少,因为检测不达标而受到处罚的案例更少。这种情况,更加弱化了产品的标准化建设要求。   笔者认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还需进一步给力。   强化农产品标准化制定。要根据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投入品环节的标准制定与完善,建立健全标准监管、推行、未按照标准执行的处置办法等体制机制。   加强标准化宣传落实。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贯彻农产品的标准,普及产品标准常识和辨别办法,确保公众对农产品标准的知情权 要加强农产品监管环节的标准落实执行,提升标准的执行力和严肃性。   培育品牌产品,推动标准化建设。要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夯实基础 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激励机制,通过补贴、奖励、以奖代补等办法,鼓励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 天津兰博协助食品安全监测
    虽说“民以食为天”,但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众消费者心中不敢触碰的痛处。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走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国家就2016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已做了重点的规划。从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方面等。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加快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农药、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的使用,以最大的控制力度来管控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食品安全问题应人人监督、人人有责。美国兰博实验仪器设备一直关注食品,时刻站在食品法律法规的同要求的高度。在食品安全检测中常用监测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柱后衍生法等。中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相应推出的法律法规对检测物与检测条件要求越来越高。美国兰博实验仪器设备一直为食品安全监测行业服务,兰博基于近五十年的色谱仪器专业设计、生产经验与技术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最高效、稳定的检测速率,并能满足多种实验要求严苛的检测方法。 天津兰博(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是美国兰博(Lanbo)原装产品中国总代理及技术服务中心,已在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柱后衍生系统、色谱泵、色谱柱及配件耗材等实验室分析仪器领域有15年的市场及售后服务经验,拥有独立实验室,常年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天津兰博倾力协助提升食品安全要求,天津兰博实实在在做事,做实实在在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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