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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质检查相关的资讯

  • 500余套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为世博防恐
    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制的500多套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日前在刚刚开幕的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投入使用。   该系统是为打击恐怖分子利用放射性物质危害社会和人类,阻止放射性物品的非法转移出入境而专门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可广泛应用在体育场馆、宾馆、海关、机场、火车站及码头,对行人、行李、包裹、车辆等是否携带放射性物质进行实时检查,曾成功应用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等重大活动。
  • 激光共聚焦荧光显微镜 活体荧光物质检查
    激光共聚焦荧光显微镜 活体荧光物质检查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简称CLSM(Confocal Laser Scanning Microscopy),是一种利用激光共振效应进行成像的显微镜。它通过使用激光束扫描样品的不同层面,将所得到的图像合成成一幅清晰的三维图像。与传统显微镜相比,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具有更高的分辨率和更强的穿透能力,可以观察到更加细微的结构和更深层次的物质。在活体荧光物质的检查中,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标记活体细胞或组织的特定结构或分子,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可以实时观察到这些结构或分子的活动和分布情况。在生物医学领域,它可以用于观察细胞的生长、分裂和死亡过程,研究细胞信号传导和分子交互作用等。在药物研发中,它可以用于观察药物在活体细胞或组织中的分布情况,评估药物的疗效和毒性。此外,在神经科学领域,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可以用于观察神经元的活动和连接,揭示大脑的工作机制。NCF950激光共聚焦显微镜较宽场荧光显微镜的优点:&bull 能够通过荧光标本连续生产薄(0.5至1.5微米)的光学切片,厚度范围可达50微米或更大。(主要优点)&bull 控制景深的能力。&bull 能够从样品中分离和收集焦平面,从而消除荧光样品通常看到的焦外“雾霾”,非共焦荧光显微镜下无法检测到。(最重要的特点)&bull 从厚试样收集连续光学切片的能力。&bull 通过三维物体收集一系列图像,用于二维或三维重建。&bull 收集双重和三重标签,精确的共定位。&bull 用于对在不透明的图案化基底上生长的荧光标记细胞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成像。&bull 有能力补偿自发荧光。耐可视共聚焦成像效果图 尼康共聚焦成成像效果图NCF950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应用,共聚焦显微镜在以下研究领域中应用较为广泛:1、细胞生物学:细胞结构、细胞骨架、细胞膜结构、流动性、受体、细胞器结构和分布变化、细胞凋亡;2、生物化学:酶、核酸、FISH、受体分析3、药理学:药物对细胞的作用及其动力学;4、生理学:膜受体、离子通道、离子含量、分布、动态;5、遗传学和组胚学:细胞生长、分化、成熟变化、细胞的三维结构、染色体分析、基因表达、基因诊断;6、神经生物学:神经细胞结构、神经递质的成分、运输和传递;7、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细菌、寄生虫形态结构;8、病理学及病理学临床应用:活检标本的快速诊断、肿瘤诊断、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诊断;9、生物学、免疫学、环境医学和营养学。NCF950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配置NCF950激光共聚焦配置表激光器激光405 nm、488 nm、561 nm、640 nm探测器波长:400-750nm,探测器:3个独立的荧光检测通道;1个DIC透射光检测通道扫描头最大像素大小:4096 x 4096 扫描速度:2 fps(512 x 512像素,双向),18 fps(512 x 32像素,双向),图像旋转: 360°扫描模式X-T, Y-T, X-Y, X-Y-Z, X-Y-Z-T针孔无级变速六边形电动针孔;调节范围:0-1.5毫米共焦视场φ18mm内接正方形图像位深12bits配套显微镜NIB950全电动倒置显微镜光学系统NIS60无限远光学系统(F200)目镜(视野)10×(25),EP17.5mm,视度可调-5~+5,接口Φ30观察镜筒铰链式三目观察镜筒,45度倾斜,瞳距47-78mm,目镜接口Φ30,固定视度;1)目/摄切换:(100/0,50/50,0/100);2)目视/关闭目视/可调焦勃氏镜NIS60物镜10×复消色差物镜,NA=0.45 WD=4.0 盖玻片=0.1720×复消色差物镜,NA=0.75 WD=1.1 盖玻片=0.1760×半复消色差物镜,NA=1.40 WD=0.14 盖玻片=0.17 油镜100×复消色差物镜,NA=1.45 WD=0.13 盖玻片=0.17 油镜物镜转换器电动六孔转换器(扩展插槽),M25×0.75聚光镜6孔位电动控制:NA0.55,WD26;相衬(10/20,40,60选配)DIC(10X,20X/40X)选配.空孔照明系统透射柯拉照明,10W LED照明;落射照明:宽场光纤照明6孔位电动荧光转盘(B,G,U标配);电动荧光光闸;中间倍率切换手动1X,1.5X、共焦切换机身端口分光比:左侧:目视=100:0;右侧:目视=100:0;平台电动控制:行程范围130 mm x100 mm (台面325 mm x 144 mm )最大速度:25mm/s;分辨率:0.1μm - 重复精度:3μm。机械可调样品夹板调焦系统同轴粗微动升降机构,行程:焦点上7下2;粗调2mm/圈,微调0.002mm/圈;可手动和电动控制,电动控制时,最小步进0.01um;DIC插板10X,20X,40X插板;可放置于转换器插槽;选配控制摇杆,控制盒,USB连接线软件软件:NOMIS Advanced C图像显示/图像处理/分析2D/3D/4D图像分析,经时变化分析,三维图像获得及正交显示,图像拼接,多通道彩色共聚焦图像
  • 标准物市场“大变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通知中指出: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家标准物质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用于统一全国化学、生物等领域量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标准物质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全面排查更新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准确有效,优化提升标准物质计量溯源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研制和生产机构应及时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物质为重点,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标准物质技术专家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本地区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及获证标准物质清单、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doc2. 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doc3. 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 认监委开展2012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检查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监督管理,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的行为,促进获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质量发展纲要》和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及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精神,结合“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和认证认可工作“五创新”要求,以创新资质认定监管模式、严格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行为规范为抓手,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国家质检中心的经营运行状况,通过检查,探寻和分析检测市场发展的特点和风险,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摸索“国家级”检测机构适应当前发展需求的运行管理模式,为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授权和证后监管的有效性提供解决方案   (二)检查国家质检中心在公正性、独立性方面的状况,尤其是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参与市场竞争,承担委托检验任务时的公正性问题   (三)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品牌建设,宣传国家质检中心运行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进一步完善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通报、检查结果后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评价机构及相关评审员提升工作质量和责任心。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安排   (一)自查   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   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但会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6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组织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自纠(6月中旬到7月中旬)   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于7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7月上旬到9月中旬)   国家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   各现场检查组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结果。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   国家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纪律   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开展自查后,应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国家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并在认监委网站开设国家质检中心专栏,展示优秀国家质检中心相关业绩和管理经验   (三)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自查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监督管理处(100088)   联系人: 郭栋 谢澄   联系方式:010-82262733、82262771   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doc.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质检总局:六一前对3C认证目录玩具全面检查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为保证玩具产品质量,切实保护儿童健康安全,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对3C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进一步加强相关玩具产品的认证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要结合《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集中对目录内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重点检查、处理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在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问题,以及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目录内玩具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认证证书。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目录内玩具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进一步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工作质量,严把发证关,并加强证后监督工作。
  • 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监查通知发布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浙江、陕西、广东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获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将组织2013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结合认证认可“完善制度、凸显作用”的工作要求,以创新资质认定监管模式、严格国家质检中心行为规范为抓手,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全面自查”、“抽样现场检查”和“见证评审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国家质检中心评审、授权和证后运行过程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自查。各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认监委发布的《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及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现场检查(分国家认监委组织检查和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两种形式)   1.认监委组织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并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2.委托天津、浙江、陕西、广东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直辖市)内的指定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四省市总计检查50个国家质检中心。检查名单由国家认监委确定并下达给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检查时间由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协调安排,并应按期完成。   (三)见证评审检查。认监委组织进行“见证评审检查”试点。抽取10家2013年度进行复评审(或监督评审)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见证评审检查,由认监委选派的检查员全程跟踪评审过程,同时对技术评审安排、评审员、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见证评审检查人员为认监委工作人员或委托专家。见证评审检查时间,由认监委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协调安排,见证评审检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派员单位支付。   四、时间安排   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5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部署(5月)。认监委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6月)。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向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和见证评审检查(6月到9月)。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对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天津、浙江、陕西、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自身工作安排,选用经培训的检查专家,对各自辖区内共计5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同期根据评审计划,认监委派遣见证评审检查员对10家国家质检中心评审过程进行见证评审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各现场检查组、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见证评审检查员应于10月15日前向认监委提交监督检查(见证评审检查)报告。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应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6月30日前将对辖区内相关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的计划报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备案,并在安排检查过程中及时与认监委实验室部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及时将评审安排计划报告国家认监委,并做好见证评审检查与正常评审安排的衔接工作。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六、工作纪律   各检查组(包括委托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的检查、见证评审检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自查表及监督检查报告(见证评审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联系人:李璇、郭栋   联系方式:010-82262672、82262733   邮箱:sysb@cnca.gov.cn   附件: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国家认监委   2013年6月3日
  • SelectScience访谈:可口可乐罐装厂如何进行微生物质量控制检查
    检测是否存在有害微生物,是可口可乐公司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步骤Christhian Contreras Quiroz先生,墨西哥可口可乐芬莎公司 拥有全球48%的市场占有率,可口可乐公司与全球数百家罐装公司合作。在每瓶饮料抵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均需通过严苛的安全和质量标准检测。SelectScience® 采访了墨西哥可口可乐芬莎公司(Coca-Cola FEMSA)事业部工艺质量主管Christhian Contreras Quiroz先生,了解到更多有关QC流程的信息。可口可乐芬莎公司的饮料生产过程受到严格控制,从水处理阶段开始,接着稀释适当的浓缩物并添加相关风味。每个步骤都需要一个QC检查点。从浓缩液、添加剂、香精和水等原材料开始,QC贯穿从配料、混合到罐装的整个生产链。“我负责监督可口可乐芬莎公司工厂的纯化水、简单糖浆(糖加纯化水)和最终糖浆(简单糖浆加专用浓缩液)的质量。”Quiroz表示。“此外,我还负责整个生产过程的感官评价和微生物控制。作为我职责的一部分,我在生产过程中负责执行、维护并提升产品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要求。”由于含糖量低、酸度低、碳酸含量低、防腐剂少以及保质期短,所以这些软饮料容易受到多种微生物的污染。因此,拥有稳健的微生物质控流程对于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软饮料的质量包括风味、气味、外观、含糖量和碳酸量。这些参数的任何偏差都可能带来严重影响,从而导致质量下降,最终给客户带来不良体验。”Quiroz解释说。生产线上的认证工作人员使用标准方案检测是否存在有害微生物。“为了进行微生物质量控制,我们使用了赛多利斯无菌硝酸纤维素膜滤膜、Microsart® 过滤支架以及便携式空气微生物采样仪。” “接着,我们通过培养被截留在滤膜上的致病菌、酵母和霉菌,进行总菌计数。”可口可乐芬莎公司墨西哥事业部员工 软饮料生产用水必须符合与饮用水相同的纯度标准。“我们在饮用水过滤系统中采用了赛多利斯过滤器。此举属于预防微生物生长的措施。”Quiroz说道。“过去,我们在饮用水系统中使用的过滤器不符合微生物学质量标准。现在,有了赛多利斯过滤器,我们就能满足这些质量标准并获得更长的过滤器寿命。”Quiroz继续说道:“微生物检测滤膜属于高质量产品,不仅可提供可靠的结果,还能通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以帮助节省实验室时间。”赛多利斯滤膜的关键特性使QC微生物检测更加有效:1. 菌落和彩色滤膜之间鲜明的对比度,可以对微生物进行准确的鉴定和定量2. 清晰的菌落形态、明显可见的网格线,可轻松进行菌落计数3. 网格线不会干扰微生物的生长4. 更高的微生物回收率5. “高通量”滤膜可实现更快的流速相关产品Microsart® 过滤支架Microsart® e.motion滤膜
  • 【知识分享】有关物质超标了,是不是杂质峰被误判了?
    结论分析工作者在药物的有关物质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方法开发和检查,应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杂质峰予以重视,以免出现误判。结果易被误认为是有关物质的峰包括溶剂峰、有机酸盐峰、无机酸盐峰和辅料峰,本次将举例说明并对这些峰的形成原因进行简单分析。根据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杂质的含义,杂质分为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有关物质是杂质的一种,主要是指有机杂质,它可能是原料药合成过程中带入的原料药前体、中间体、试剂、分解物、副产物、聚合体、异构体以及不同晶型、旋光异构的物质,也可能是制剂过程或是在贮藏、运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降解物。有关物质的检查方法很多,主要有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法)、气相色谱法和紫外分光光度法等。其中,HPLC法由于分离效果好、专属性强、灵敏度高,在有关物质检查中最为常用。在采用HPLC法对药物进行有关物质分析时,一般要求考察最大杂质峰面积或各杂质峰面积的和,将其与对照溶液的主峰面积(主成分自身对照品法)或总峰面积(面积归一化法)比较,规定应不超过某一特定的数值。但在实际检验过程中,排除配样引进或者是柱子没冲干净这些因素外,色谱图上仍然会出现保留时间较弱的峰,易被误认为是杂质峰,从而造成结果的误判。笔者结合日常检验工作和相关文献,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品种,将这些易被误认为是杂质峰的峰归纳为溶剂峰、有机酸盐峰、无机酸盐峰和辅料峰,并对这些峰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以期对药物的有关物质HPLC方法的研究和常规检查提供参考。1. 溶剂峰在HPLC法中,由于溶解对照品或供试品的溶剂和流动相在某一波长的吸光值不一样,因此产生了吸光值的变化,表现为出现溶剂峰。溶剂峰可能是正常形状的峰,也可能是倒峰,还有可能是一组奇形怪状的峰。减小该类溶剂峰最有效的方法是使用流动相作为溶剂溶解样品,这样既可以避免样品溶剂和流动相之间任何强度或黏度的不匹配,也可以减少样品分析时基线的漂移。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有关物质分析时,要等基线平稳后,再进空白溶剂。一般进样2次,计算供试品溶液的杂质峰时,溶剂峰位置的峰是不参与计算的。2. 有机酸盐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采用HPLC法对苯磺酸氨氯地平的有关物质Ⅱ进行控制。以甲醇-乙腈-0.7%三乙胺溶液(取三乙胺7.0 mL,加水至1000 mL,用磷酸调节pH值至3.0±0.1)(35:15:50)为流动相,色谱柱为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柱,检测波长为237nm。标准规定:氨氯地平杂质I峰的峰面积乘以2与其他各杂质峰面积的和应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3%)。实际检测时,氨氯地平的出峰时间为17.5min,但是在溶剂峰出峰的位置有响应较高的峰(保留时间3.0min),色谱图见下图。若将该峰判定为杂质峰,则会出现有关物质超标的情况。将苯磺酸配制成一定浓度进样后最终确定该峰为苯磺酸的峰。也有研究采用液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对苯磺酸的出峰予以确证。苯磺酸为一元有机酸,其pKa为0.7,在通常的流动相pH范围内,苯磺酸氨氯地平主要解离为氨氯地平阳离子(被质子化)和苯磺酸阴离子(C6H5SO3-),因此,苯磺酸氨氯地平会出现两个峰,一个是苯磺酸(保留时间较短),一个是氨氯地平。同时,研究表明,采用反相HPLC法同时测定复方感冒药中的多种成分时,对马来酸氯苯那敏色谱峰的识别易出现判断错误,将马来酸的峰误认为是马来酸氯苯那敏。马来酸为二元有机酸,其pKa分别为2.00和6.26,在通常的流动相pH范围内,马来酸氯苯那敏主要解离为氯苯那敏阳离子(被质子化)和马来酸阴离子(HOOCCH=CHCOO-),因此,马来酸氯苯那敏也会出现两个峰。在色谱系统开发过程中,一般会调节流动相pH,与目标化合物pKa相差2个单位以上,使药物全部解离或结合,这样才能准确定量。对于带有机酸根的化合物的液相检测,比如马来酸氯苯那敏、富马酸喹硫平、苯磺酸氨氯地平,在选择的流动相pH条件下,若目标化合物以离子型存在,则马来酸、苯磺酸和富马酸等有机酸也会以盐的形式存在,这些有机酸因含有共轭结构均有紫外吸收,从而在液相条件下也会出现一个色谱峰。因此,做此类物质的有关物质和含量测定时就应注意,不应将有机酸的峰误认为是杂质峰,或者是将有机酸的峰误认为是目标化合物的峰,造成结果的误判。3.无机酸盐峰《中国药品标准》采用HPLC法检测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有关物质。以硫酸铜D-苯丙氨酸溶液(取D-苯丙氨酸1.32g与硫酸铜1g,加水1000mL溶解后,用氢氧化钠试液调节pH值至3.5)-甲醇(82:18)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93nm。标准规定,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实际分析时,在3.3min出现一个很大的峰,色谱图见下图 。经过分析,认为与盐酸稀释后进样的峰位相同,因而在计算有关物质时不应将该峰误认为是杂质峰。笔者在参与针对新版药典用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化学对照品的标化工作中,参照《中国药典》 中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含量测定的方法,对氢溴酸右美沙芬进行有关物质检查,流动相为乙腈-磷酸盐缓冲液(取磷酸和三乙胺各5mL,加水至1000mL)(28:72),检测波长220nm,实际检测时发现在2.5min出了一个很大的色谱峰。为了验证该峰,用溴水稀释后直接进样分析,结果在同样位置出峰。见下图。因此,在结果判定时,应注意不要误将该峰归纳入杂质峰。类似于含有有机酸的药物,含有无机酸的药物在通常的流动相pH条件下也均会发生解离,以盐形式存在的化合物进入液相系统后会以游离碱的形式存在,盐酸和氢溴酸是强酸,也在流动相里解离形成氯离子和溴离子。在对不同水中氯离子含量的比对分析中,用1cm的石英比色皿,取一定浓度的氯化钠标准溶液作为待测液,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扫描范围280~350nm,确定了氯离子在波长为308.7nm左右处有最大吸收。研究也验证了溴离子在200~220nm波长范围内有较强的紫外吸收。分析原因,可能是氯离子和溴离子有8电子的稳定结构而导致紫外吸收,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分析。
  •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一、问:《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p p   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梁柱”,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客观、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 /p p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应看到,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为此,我部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 /p p   二、问:《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p p   答:《三年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立足于我国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以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紧密结合打好打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意见》。总体思路有以下三个方面: /p p   一是覆盖各类主体。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含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排污单位包含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 运维机构包含为我国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各相关机构。 /p p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 以及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 /p p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其监测行为。 /p p   同时,在工作中坚持以治标促进治本、以重点促进全面、以检查促进整改、以评价促进应用的原则。通过开展精准的、持续的、深入的监督检查行动,促进各类监测主体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培育监测市场,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监测队伍,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 /p p   三、问:《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检查内容是什么? /p p   答:《三年行动计划》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 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 三是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在上述专项检查中,同步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p p   (一)关于监测机构检查 /p p   生态环境部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 机动车检验机构约100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0-80家。 /p p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检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p p   (二)关于排污单位检查 /p p   生态环境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检查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p p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 /p p   (三)关于运维质量检查 /p p   生态环境部对国家、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或断面,共约150个环境空气站点或约200个地表水断面。 /p p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 /p p   结合上述检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本地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和保障情况,以及不当干预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 生态环境部约谈、通报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p p   四、问:监督检查工作如何组织,时间如何安排? /p p   答: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检查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不同,单独或会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p p   《三年行动计划》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检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p p   五、问: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p p   答:生态环境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不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等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 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的环境和氛围。 /p p   六、问:《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p p   答:2018年7月4日,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联〔2018〕38号),针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拟在八月下旬启动,以“保真”和“打假”为主基调,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此次两部门协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规范其监测行为。 /p p   下一步,一是生态环境部将按《三年行动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2018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积累经验,探索方法,为2019、2020年监督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p p   二是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积极推动《意见》落实,认真配合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同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p p   三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此次三年行动为契机,不断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 /p
  • 各地质检部门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认监委通知要求,近日,重庆市、上海市、甘肃省、江西省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质监局 采取“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是实验室自查,要求全市资质认定实验室100%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步是基层质监局跟踪督查,要求区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资质认定实验室100%进行跟踪督查 第三步是市局重点抽查,组织全市实验室不定期监督,重点检查实验室开展“实验室质量提升”活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及区县质监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上海市质监局 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实验室自查基础上,计划于6月-7月抽取150余家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从事妇女儿童用品、建材、家电、纺织产品涉及安全、环保、民生的检测项目,以及近年来有投诉举报记录的获证实验室。二是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食品中镉检测、电子电气产品插头放电检测、婴幼儿乳粉中硒和碘的检测等8个项目的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甘肃省质监局 组织对全省509家获证实验室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抽查重点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情况等三个方面共42项内容。要求获证实验室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对照实验室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实施自查。自查结束后,甘肃省质监局将集中组织对部分实验室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江西省质监局 召开2013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执行廉洁自律要求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纪律 二是要坚持工作标准,严格要求,不放宽,不迁就,不走过场 三是要改变观念,寓服务于检查之中,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重庆检验检疫局 一是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查找资质认定管理和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制定《重庆检验检疫局区域性中心实验室达标验收方案》,严格督察督办,确保2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顺利完成考核验收。三是加强实验室CNAS监督和扩项评审管理工作,将企业的建议落到实处,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持续跟进各实验室检测扩项的后续检查工作。四是根据各实验室上报国家认监委的23个能力验证计划,对各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国家认监委将对50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检查
    近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区域专项监督检查试点工作启动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陕西省质监局以及陕西已授权和在建的25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加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能力水平,2013年,国家认监委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在继续加强对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直接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了区域监督试点工作,下放监管权限,贴近服务对象,委托天津、陕西、广东、浙江4个省市质监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国家认监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质检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基础建设的具体措施之一。   据悉,国家认监委计划委托上述4个省市对50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试点工作经验,今后将逐步增加国家质检中心区域监督的比例和覆盖面,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国家质检中心监管机制。
  • 国家塑料质检中心(福建)顺利通过国家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设立在福建省质检院的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迎来2010年国家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经过专家细致的检查评审,该中心以23项综合评价为全部符合的良好成绩,顺利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是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要求,由国家认监委组织的。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塑料中心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及履行职责,技术水平与能力保障,检测质量,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及社会责任等5个方面。
  • 国家质检总局对金银制品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将对全国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由各省级质监局统一组织进行,从4月开始,10月31日结束,共持续半年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金银制品、金银制品加工、收购和销售的经营者。监督检查内容为金银制品标注的计量单位,加工、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时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   质检总局要求,金银制品的重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销售进口的金银制品时,也必须在印制的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以及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标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未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改正后的情况要跟踪复查 金银制品买卖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铂金、白银等金银制品已成为消费者经常买卖的贵重商品。但由于国内加工、销售领域的一些经营者没有严格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造成英制盎司(OZ),市制(16市两)斤、两、钱,以及司马制斤、两、钱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混用的事件时有发生,加工、销售和收购金银制品时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称重计量器具行为也较为普遍。   金银制品是指采用黄金、铂金、白银等贵金属材料制成的首饰、物品、金银条、金银币等商品 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是指从事金银制品加工的企业、作坊,从事金银制品销售和收购的经营网点、商场、商业银行、典当行等单位或个人 计量单位,是指加工金银制品时标注在制品和印制在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上,或者销售时标注在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以及收购时作为结算单位的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是指在买卖金银制品交易过程中用于结算或核称制品重量时使用的秤、天平和砝码。
  • 41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净化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今年7月至9月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派了17名资质认定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164人次,共组成8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4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1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2.4%(详见附件1);有21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资质能力等变更手续、采样方法不能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1.2%(详见附件2);有18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情形,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44%(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注销资质状态,占2.4%(详见附件4)。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南宁市(21家),桂林市(4家),柳州市(4家),钦州市(3家),贵港市(3家),河池市(2家),百色市(1家)、玉林(1家)、贺州(1家)、崇左(1家)等10个地市。二、主要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和理解。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国家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培训和学习,导致在日常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规、不规范的检测操作行为或者检测结果的计算错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按照样品的保存管理技术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样品保存时限内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其中,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2005号”检验报告,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柳职监字〔2021〕179号”检验报告,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贺[水]字20200073-2”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19]第0529号”检验报告,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务号为“BC 2022-0005”硫化物项目,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涉及的相关样品没有在规定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编号为“GXHQ202203021 12”的检验报告。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Q072号”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2〕第0630号”检验报告,这2家机构的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相关计算公式错误,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导致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二)部分检验机构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广西能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嗅辩室传递窗规格不符合标准”、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低温翻转振荡器与烘箱、马弗炉同放置于高温间内”、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紫外灯未悬空安装”、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项目‘氨氮’‘氨’‘亚硝酸盐氮’‘氮氧化物’等在同一实验间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的“固废检测未配套样品晾晒区、制样区;固废浸提、土壤有效磷浸提装置放置位置无控温设施”、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固废晾晒区与土壤晾晒区于同一房间,无有效隔离措施”、广西西湾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台堆放杂乱,添加了培养基的培养皿,未做任何防护;滴定室未安装空调,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无遮阳及通风措施;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之间使用胶片隔离;固废浸提装置未有控温设施”,这7家机构均存在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三)检验分包不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号为“崇环监(水)字〔2022〕035号”检验报告,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205131”检验报告,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KC2022045”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广西云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号为“云科环监字〔2021〕第03-007号”检验报告,这5家公司的检验报告存在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四)未按规定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认定项目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荣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取消作废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云检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程序申请办理取消相关资质能力的手续,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未按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或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五)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共有17机构存在部分原始记录缺失或记录错误: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XBBW220138”检验报告,未记录BOD5测定培养时间,编号为“GXBBW2105102”检验报告中,总铬和六价铬结果引用原始记录数据时有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崇环监(水)字〔2022〕038号”检验报告,氨氮项目原始记录不完整,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W123-1号”检验报告,未将环境条件参数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样品采样未记录分装的情况,未记录样品容器材质及类型,广西华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用酸度计(编号HHYQA033)未在使用前后,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记录;样品的分发流转缺少原始记录描述”,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样品验收交接环节缺少对保存条件核查的记录,广西桂宏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H2206019”检验报告中,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缺少风速风向仪信息,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保利监字〔2022〕154号”、“保利监字〔2022〕008号”检验报告的监测设备使用记录未记录样品唯一性标识、编号为“保利监字〔2021〕276号”检验报告,原始记录“臭气浓度采样记录表”未能如实记录现场监测结果,附图未有确认记录”,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1〕第1289号”检验报告的土壤镉、锌、铅等重金属浸出前处理记录缺少前处理方法依据文件、前处理时间、使用设备及设备使用记录、实验用水批号等关键原始记录信息,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编号为“BNN2021100279-23-2”检验报告中废水污染源监测现场调查表对应的企业基本情况记录有误,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使用标准菌株对培养基进行阳性和阴性对照试验的原始记录,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JR/BG-HJ2021001至JR/BG-HJ2021100号”对应的部分原始记录无检验员签字,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任务编号为“2206010”废水总余氯指标测定,原始记录中未包含检测实验用水的验证记录,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浸提试验未能提供含水率测定的原始记录;实验室氟离子测定无标准使用液配制记录”,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玉翔(监)字〔2022〕第0446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对应的使用记录,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110833”检验报告,缺系统偏差的校准记录,广西邕测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邕测检字〔2022〕第225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无检测当天的相关仪器使用记录。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南宁市龙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龙翔环监字〔2018〕第0736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相关样品的采样、检测时间原始记录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问题,无法溯源核实该样品是否在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六)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管理不规范,个别检测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有的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够规范,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缺少个别标准物质,一些仪器设备没有标识,使用记录不完整。三、检查结果处理(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进一步核实核细,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同时应将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通过登录相关系统进行核实查证,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参加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需要在机构整改报告上签字确认整改通过,确保整改到位闭环。(三)对已注销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资质的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持续关注跟踪,这1家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相关生态环境类的检验检测报告。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严格按照2021年颁布的《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厅。(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线索的给予奖励。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弄虚作假线索实施一案双查,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包庇纵容甚至主动勾结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4日
  • 韩媒:马来西亚将重启对日本进口食品放射性物质含量检查
    据报道,马来西亚政府23日决定加强对日本产进口食品检查,以应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的排放。韩联社称,马来西亚卫生部表示,从日本进口的食品将被认为是高风险食品,并将接受放射性物质的检测。报道称,马来西亚从日本进口最多的食品是水产品和相关加工食品,此外还有水果、蔬菜和饮料等。 日本福岛核电站 资料图片 图源:韩媒据报道,此前,在2011年3月东日本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事故后,马来西亚2011年5月到2012年4月期间实施了对从日本进口食品的检测。《星报》称,马来西亚官员表示,最新措施将重启类似的检测。据稍早前报道,北京时间8月24日12时左右(当地时间24日下午1时许),不顾日本国内外多方强烈反对,日方正式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排放至太平洋。
  • 认监委部署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监查工作
    近日,国家认监委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全国获得授权的500余家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查,认监委将从中抽取150家进行现场检查,其中50家由天津、广东、浙江、陕西等四省市质监局组织完成。这也是国家认监委首次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部署监督检查工作,6月7日,国家认监委在天津召开“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区域监督部署”现场会议,副主任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谢军指出,加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事中”和“事后”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转变工作职能要求的重要举措。开展区域监督试点,是围绕转变监管职能进行的创新探索。
  • 奥运宝典之兴奋剂检查
    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315/C53539.htm 兴奋剂检测(Doping Control)是指赛前、赛后甚至平时,各级体育组织派专门的检测人员对运动员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是否使用了违禁物质或违禁方法。有尿样检查和血液检查两种取样方式。自国际奥委会在1964年奥运会上首次试行兴奋剂检查以来,国际上一直采用的是尿检。直到1989年,国际滑雪联合会才在世界滑雪锦标赛上首次进行血检。 尿检仍是主要方式,而血检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采取尿样的程序规定得极为周密、严格, 最多可列出约30款细则。其主要步骤和过程大致如下:检查人员将检查通知单交给被选定接受检查的运动员。运动员在通知单(一式两份)上签名确认后,必须在1小时内携带身份证明到指定的兴奋剂检查中心报到。在此期间运动员由检查人员陪同,不得排尿,候检室里应备有足够的密封饮料供运动员饮用。运动员到达检查站的时间及个人情况需要登记在记录单上。运动员还需申报自己最近3天来是否服用过任何药物,并由兴奋剂检查官员登记在记录单上。 运动员自己挑选一个干净的留尿杯,当着一名同性检查官员的面,留取至少75毫升的尿量,取尿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运动员自己从几套未使用过的、有号码的密封样品瓶(A瓶和B瓶)中挑选一套,先将留尿杯中的尿液倒入A瓶50毫升,再倒入B瓶25毫升。经检查官员检测留尿杯中残留的尿,若尿比重低于1.010或pH值不在5-7之间,则运动员必须留取另一份尿样。运动员盖紧并加封A瓶和B瓶后,将瓶子号码和包装运输盒密封卡号码记录在兴奋剂检查正式记录单上, 然后将A瓶和B瓶装入包装盒并在盒上插入防拆密封卡。运动员本人、兴奋剂检查官员和有关体育组织的医务代表均需在兴奋剂检查正式记录单上签字,以证明上述留尿过程是按规定准确无误地进行的。 装有尿样的包装盒必须由指定的监护人运送,运送人和兴奋剂检查站的负责官员应在运送单上签名。尿样包装盒送到实验室后,必须由专门的负责人检查有无破损和偷换、核对运送单与盒内尿样的号码,签字验收,然后才能送交检测分析。 样品分析 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收到尿样后应尽快完成检测分析。样品分析严格采用经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批准的技术方法。 如果A瓶尿样的分析结果为阳性,必须立即书面报告有关当局。兴奋剂检查机构的官员在检查核对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然后再按规定程序通知运动员及其代表团的官员,并尽快确定B瓶尿样的检测分析(复检)在同一个实验室进行,但由不同的人操作。反兴奋剂机构、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和运动员所属代表团均可派人观察检测分析过程。 在兴奋剂的检查过程中,尿比重的测量是尿液筛选的一个重要步骤,根据应用的要求,测量方法必须简便、快速。因此,应用折光原理进行测量的尿比重折射计成为了测量的标准仪器。 ATAGO(爱宕)是全球最著名的折射仪生产商,自2004年雅典奥运会起,ATAGO的尿比重计开始与运动兴奋剂检查联系在一起,2005年的芬兰田径运动会也采用了ATAGO的这一产品。2007年起,国家奥组委也陆续从ATAGO产品在中国的总代理东南科仪公司采购了100余支尿比重计用于北京奥运会的兴奋剂检查。 能为2008北京奥运会服务,成为我们东南人的骄傲!这是对东南科仪技术服务能力和代理产品性能的双重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奥组委此次采购的是ATAGO的新产品,PAL-10S迷你型尿比重计。它的优点在于数字直接显示,体积小巧,便携。价格较之以往的数字型尿比重计更是极具优势。    PAL-10S易于操作,将样品滴在棱镜上面,按开始键后测量值两三秒钟就可以显示。技术参数如下: 测量范围:尿液比重 1.000 至 1.060 溶解值:尿液比重 0.001 测量准确度:尿比重标度± 0.001 测量温度:10 至 35° C (自动温度补偿) 环境温度:10 至 35° C 样本量:0.3毫升 测量时间:3 秒 国际保护等级:IP65,无尘且对喷射水柱具防护作用 尺寸重量:55(W)× 31(D)× 109(H)毫米, 100公克(不含零件的重量) 相关链接:(东南科仪简介)创建于1992年的东南科仪,具有15年历史,现已发展成为一家以科技为本,拥有雄厚技术基础的高素质的专业公司。主要代理进口实验室仪器和工业检测仪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们不论是在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上,还是在公司的规模、技术和经济实力上,都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 目前代理的主要品牌包括: 日本ATAGO(爱宕)糖度计,折光仪,旋光仪,盐度计,折射仪 日本Nichiryo(立洋)移液器,样品分配器,配液机器人,在线稀释器 日本ALP高压蒸汽灭菌器 美国Brookfield(博力飞)旋转粘度计,流变仪,涂料指数测定仪,质构仪 美国SRS全自动熔点仪 美国YSI(金泉)溶氧仪,BOD测定仪、水质分析仪 美国爱色丽(X-rite)测色仪,分光光度计,色差计 德国Binder实验箱 德国IKA加热磁力搅拌器、分散机,旋转蒸发器,量热仪 德国赛多利斯(Sartorius)红外快速水分仪,电子天平,电子地磅 德国Nabertherm纳博热高温炉等 关于东南科仪 东南科仪总部设在广州,并在北京设有分公司,上海,成都设有办事处,服务面向全国。籍此机会,恳请各新老用户继续给予我们支持与合作,我们定将继续贯彻始终如一的 服务宗旨:&ldquo 把世界最先进的仪器介绍到中国,将中国最专业化的服务提供给用户&rdquo ,为您提供更好的进口科学仪器产品和技术服务。 有关上述产品及其他东南科仪代理的全线产品的技术文档,图片资料和购买事宜请联系东南科仪。 热烈庆祝东南科仪成立15周年!更多优惠讯息,敬请关注 Http://www.sinoinstrument.com 东南科仪 南方(华南,华东,西南与中南)地区请联系: 广州天河北路华庭路4号天河商务大厦1506-7室 Tel:020-83510088(十线)  83510550  83510358 Fax:020-83510388 E-mail:dongnan@sinoinstrument.com 北方(华北,东北,西北)地区请联系: 北京交大东路60号舒至嘉园大隐名座3-603室 Tel:010-62268660 62218972 62238029 62260833 Fax:010-62238297 E-mail:beijing@sinoinstrument.com (江,浙,沪)地区请联系: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590号增泽世贸大厦10E 电话:021-52586771 52586772 52586773 传真:021-52586778 E-mail:shanghai@sinoinstrument.com 热烈庆祝东南科仪西南办事处成立! 云,贵,川客户请联络:东南科仪 西南办事处(成都) 成都:成都市高升桥路2号瑞金广场2-10F(610041) 电话:028-68222672 13281837316 传真:028-68222699 E-mail:cd@sinoinstrument.com 更多讯息:欢迎浏览Http://www.sinoinstrument.com 把世界最优秀的仪器介绍到中国,把中国最专业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 南京市质监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南京市质监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2010年12月15日,南京市质监局质量处郑处长、监督处刘处长及高淳县质监局张局长、孔局长、杨局长一行冒雪来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公司董事长李泉先生将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着重做的主要工作向市县质监部门领导做了汇报,市县部门领导对企业近年来狠抓产品质量,追求卓越绩效管理、推动促进行业产业的快速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企业荣获&ldquo 南京市质量奖&rdquo 表示祝贺,并对企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5日
  • 认监委开展2012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推动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 二是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 三是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包括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为配合总局“质检利剑行动”,201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2.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要求及质量监控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方案,部署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上述领域的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查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现场监督检查组,选取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辖区,在(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选取部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认监委将选取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为资质认定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是否有效建立和实施证后监管,以及是否有效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等四个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2)。   三、总体时间安排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7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将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通知(方案)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发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7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专家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取的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9月到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9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0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10个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 “(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的实验室,按检测领域分别填写获证实验室名录清单(格式见附件3)并于7月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2. 国家认监委从各省局提供的获证实验室名单中抽取一定领域和数量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并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4、5)。   3. 现场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前,及时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安排检查路线。现场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4.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有关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表和《检查结论意见书》,及时汇总技术报告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5. 现场监督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现场监督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现场监督检查组和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经认监委核实后视情况对有关实验室的资质进行处理。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组织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省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的发证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4.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郭栋、谢澄   联系方式:82262733、82262771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2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上报表   4.2012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莅临万测检查指导工作
    12月3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莅临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万测集团董事长安建平、技术副总裁黄星、常务副总裁卢清敏及营销副总裁方先明随同参观。 刘司长先后参观了大吨位电子万能生产区、电液伺服万能生产区、金属摆锤生产区、电液伺服压力机生产区、塑料摆锤生产区和小吨位电子万能生产车间。在参观的过程中了解到万测在产品创新、技术能力、科研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刘司长对万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尤其对于万测刚刚通过中国仪器仪表学会鉴定的“智能化可变能量多功能摆锤冲击试验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全能替代进口产品表示了高度赞赏,鼓励万测开发更多先进的试验机产品,为民族工业做出应有的奉献。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方先明副总裁详细介绍了万测的发展历史和未来的宏伟规划,刘司长听完介绍后指出,创新和产品质量要并重,高质量高技术的产品是企业的未来之路,并且表示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希望万测再接再励,乘势而上,不断开创试验机工作新局面。安建平董事长代表万测感谢刘司长的大力支持与鼓励,并表示我们有决心、有能力致力于提高中国试验机的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建平董事长与刘新民副司长合影
  • 珀金埃尔默与精工盈司联合举办有关有害物质检测设备及应用的专题研讨会
    随着,欧盟RoHS法令在2006年7月1日正式执行,以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版RoHS)于2007年3月1日的施行,使环境保护和电子生产厂商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于相关的企业来说是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为了使广大的相关企业更好的把握新政策、新标准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精工盈司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珀金埃尔默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近期将联合在成都(4月)、深圳(5月)、无锡(5月)和天津(6月)等城市举办有关RoHS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应用的专题研讨会。 届时,将会有参与制定法规的专家向来宾们详细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两家公司技术人员说明检测设备在RoHS检测中的实际应用。欢迎有兴趣的客户打电话或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详情。 珀金埃尔默 薛萍 电话:021-50791330-2107 Ping.Xue@perkinelmer.com 精工盈司 徐家骥 电话:021-50273533-501 george.xue@vip.163.com
  • 关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开始了!
    p   7月25日,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p p   根据《通知》,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200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本次“双随机”检查的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e10f7d24-55c7-4edb-887b-64724c067f30.jpg" title=" 8384-1FH6091410335.png" / /p p   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数量较多的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湖北、湖南、四川、辽宁、云南9个地区各抽取10家机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5家机构。检查人员由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已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共组成4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名检查员组成(其中1名检查员担任组长),每组检查5家食品检验机构。 /p 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文件原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 /p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效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工作依据和目的 /strong /p p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和多元治理结构,维护诚信、健康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p p    strong 二、主要工作安排 /strong /p p   1、 各省依据职责自行组织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排查 /p p   近期,国家认监委已经向地方质检两局下发2017年度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部署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自行组织或者会同本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排查(各地区自行协调组织,尽可能增加现场检查的比例),鼓励投诉举报,对伪造数据、不检测出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为的机构从严查处,持续提升食品检验机构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和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 /p p   各省级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方案及结果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将排查结果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p p   2、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双随机”抽查 /p p   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200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数量较多的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湖北、湖南、四川、辽宁、云南9个地区各抽取10家机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5家机构。检查人员由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已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共组成4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名检查员组成(其中1名检查员担任组长),每组检查5家食品检验机构。 /p p   本次“双随机”检查的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检查内容为资质认定相关内容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定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需检查其履行有关检验任务的情况。2017年已接受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属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飞行检查的食品承检机构,可不再列为此次检查对象。 /p p   本次“双随机”抽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并可派遣观察员参加检查(每个检查组内由每个部门派遣的观察员不超过1人)。 /p p   对于检查中发现食品检验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检查组应当及时将相关检查情况及线索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移交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省级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结合检查组移交的线索,组织对相关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处理。 /p p    strong 三、其他工作要求 /strong /p p   1、各有关单位认真配合落实检查工作 /p p   各省级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组织辖区内排查工作,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派遣观察员参加抽查,及时处理检查组移交的监管线索。 /p p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及财务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按规定使用有关检查经费,并于11月底之前向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p p   2、检查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p p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应按照检查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 /p p   现场检查应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费使用制度,遵守保密规定。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 /p p   3、被检查机构积极配合检查 /p p   被抽取检查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p p    strong 四、联系方式 /strong /p p   1.国家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谢澄 /p p   联系电话:010-82262767、82262733、82262771 /p p   传真号码:010-82260754 /p p   电子邮箱: zhangsh@cnca.gov.cn /p p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p p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系人:高辉、曹晨光 /p p   联系电话:010-88330923、88330913 /p p   传真号码:010-88330923 /p p   电子邮箱:kbsjyc@cfda.gov.c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2日 /p
  • 韩国决定对日本产加工食品进行核辐射检查
    新华社首尔3月21日电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21日宣布,因日本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韩国决定对日本产加工食品进行核辐射检查。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称,因日本自来水检测出辐射物质,韩国政府决定加强对日本产品的检查力度,并将核辐射检查范围扩大到日本的加工食品。由此,日本产农林产品以及经日本进口的农林产品、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健康食品等都被列入辐射检查范围。   此外,因日本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许多韩国消费者对日本产食品的安全性提出质疑。因此,韩国主要零售商决定暂停进口和销售日本产食品和工业品。其中,韩国乐天玛特超市于21日宣布,虽然日本产明太鱼在海关检测中被确认为安全食品,但不少消费者仍担心明太鱼可能遭核辐射污染,因此公司决定自22日起停止销售从日本进口的明太鱼。韩国新世纪(24.21,1.68,7.46%)百货店也已暂停销售日本产明太鱼和秋刀鱼。新世纪百货店称,在日本灾情稳定以及韩国政府建立起严格有效的放射性物质检测系统之后,该百货店才会恢复相关产品进口。   据悉,日本产巧克力、饼干、饮料、茶类、调料等地震发生前进口的食品,由于没有核辐射污染危险仍将在韩国继续销售。(完)【作者:新华社 】
  • 环保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决定于2011年3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和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督促一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和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努力遏制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对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情况 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 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一。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2011年3月至5月,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整治工作报告。   (二)环境保护部组织重点督查。2011年6月,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和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和重点检验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检查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应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罚款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快委托进程。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深入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委托工作,特别是尚未开展委托工作的地区,要攻坚克难,尽快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库 积极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机动车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二)和检验机构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38,传真:(010)66556248   附件:1.重点内容      2.报告大纲      3.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报告大纲   一、概况   (一)检验机构概况,包括检验机构的数量、布局、检测线数量及检测方法等情况   (二)机动车环保监管概况,包括各级环保监管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   二、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验机构委托情况   (二)检验机构运行情况   (三)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四)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五)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 宁夏将专项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作假行为
    p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即日起,宁夏将对全区26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4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p p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专项检查内容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数据质量的管理工作、原始数据记录、监测报告、仪器设备标定操作和维护记录等。 /p p   通知要求,2018年8月1日起,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监测(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总结报告。8月下旬,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抽取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2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 /p p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将在全国抽取10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100家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p
  • 认监委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检集团,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 184 号)精神,有效推动“质量提升”活动的开展,国家认监委在总结前几年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经验基础上,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将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对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的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整体部署,围绕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以“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为抓手,把2010年度资质认定专项检查作为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在资质认定工作中的具体落实,针对地方质监局资质认定管理和检验机构检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提升检验机构的技术基础保障水平和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以及进一步增强地方质监局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管能力和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服务水平,进而树立质检机构依法检测文明服务的社会形象和资质认定发证机关的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社会形象。   二、主要任务   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要依据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全面完成“两个层面五个方面”的检查和检查后的整改工作。即:受检单位为质量检验机构和地方局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两个层面,检查内容为《国质检通[2010] 184 号》文件提出五个方面的整顿要求。   (一)对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对思想建设、完善组织、履行职能方面的检查   提高质量检验机构对这次整顿活动的认识,提高质量检验机构为质量安全提供监管支撑、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的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管理,依法实行监督抽查、检验检疫及社会委托检测,做到诚信守法,为客户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文明服务。避免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发生,正确履行质检行政执法政府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   2.对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制度建设,及人员整顿方面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环境保护、人员考核、人员奖惩、年终考核、检测责任、委托检验、申诉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为检测质量提供有效体系保证。完善人员培训,实行绩效管理和全员考核,建立人员的监督和奖罚机制。   3.对制度落实、规范检测工作方面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标准管理体系,制定完整的检测作业文件和检测管理文件 依据标准规范检测,实行有效的设备管理、环境设施管理、量值溯源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建立检测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准确。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监管工作的检查   1.对建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制度方面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组织管理、审核管理、投诉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实行行政许可政务公开 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技术评审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现有的行政许可工作得到制度化的落实。   2.对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具有完整完善的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报批、更改等工作表格 按规定实施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发证、变更等工作。   3.对质检机构实施有效证后监督管理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证后监管机制,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有效开展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 加强资质认定证后监管,避免“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防止监管缺失问题的发生,提高资质认定的有效性。   今年拟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检查 ,其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考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三年周期内完成对全部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   三、工作安排   检查活动自7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抽查验收两个阶段完成。   (一) 组织部署(7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于七月上旬发文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召开全国12个监督检查组长和有关检查人员的动员会,讲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 自查自纠(7-8月)   省级质监局资质认定管理部门自查,同时部署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系统的检验机构(含授权质检站)要100%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近三年来依法检验、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所辖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100%自查。   中检集团系统在各地的实验室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   八月三十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本省的自查总结。   (三)国家认监委抽查(8月到9月)。   1.国家认监委直接派出10个检查工作组,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跨省监督抽查。每个省抽查14--16个检验机构。 并对12个省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对10个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对12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实验室管理专家组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管理专家分别进行。   2.执行国家认监委专项检查任务的10个检查小组的名单及抽查实验室名单另行通知。   3. 十月三十日前,10个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检查工作方式   (一)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国家认监委提前一周向接受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下发通知,请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接待工作。接待费用由被检查省局垫付,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结算。   (二)对实验室的检查:   被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连同检查任务通知书下达给检查组组长,并提前三天将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告知其所在地省质监局 接受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迎接检查。   对实验室进行检查的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结算。   五、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省局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工作午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抽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属于应该表扬的,在征求地方局意见后,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发布   2.属于有一般性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检验机构所在地方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认监委   3.属于有违法检验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理的,责成检验机构所在地方局进行行政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公布处理名单   4.属于检测能力方面的问题,需要调整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由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在15天内完成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调整,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三)各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10年对省级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表   3.检查任务通知书(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检查任务通知书(对实验室)   5.检查结论意见书(对实验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 玩具产品3C认证监督检查全面展开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3C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此举旨在确保3C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质量,进一步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提升质量保障能力的基础作用。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安全和健康,2005年童车类、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6大类玩具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目录,自2007年6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6大类玩具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3年来,国家认监委不断加大对玩具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据统计,截至目前玩具产品3C认证证书共颁发11743张,涉及工厂总数2892家 目前有效证书6478张,涉及工厂数1524家。   此次监督检查活动,要求各地质监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组织开展目录内玩具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辖区内未获证的生产企业及各种形式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流通市场上未获证、未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假冒、伪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为。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强化入境验证监管工作,重点查验进口的目录内玩具产品,确认相关证书的合法性及其有效状态 对于货证不符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目录内玩具产品,不得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执行销毁或退运处理。   通知同时要求,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要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准入要求,严格控制目录内玩具产品的认证、检测质量,加大工厂检查及获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的力度,采取飞行检查和市场随机抽样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市场抽样及对企业确认检验和例行检验的管理,强化对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变更的控制,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作出暂停或撤销证书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 2010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中问题实验室名单公布
    关于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贯彻《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184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主线,以整顿检测工作秩序为抓手,以质检系统的市、县级实验室为主要检查对象,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监督与帮助相结合。在地方两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技术专家的大力支持下,监督检查工作圆满结束,取得了整治和帮促的双重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年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2010年6月,国家认监委组织召开了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确定了将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质检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在资质认定工作领域的具体落实这一指导思想,针对检验机构检测工作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设计检查条款,从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制度建设、诚信守法检测、规范检测活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地方质检两局接到《关于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10]95号)后认真实施,积极组织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布置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对黑龙江、山西、山东、浙江、新疆、福建、贵州、江苏、安徽、河南等10个省的153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属于国家认监委发证的实验室26家,占17%,属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实验室127家,占83% 属于质检系统的实验室82家(含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12家),占53.6%。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   (一)推动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   此次监督检查与质检总局部署的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有机结合,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细化分解到监督检查中,促进了各级检验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为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促进实验室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是资质认定工作对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此次监督检查通过各省普查、国家重点抽查的方式,发现了实验室内部管理的诸多问题和管理漏洞,并组织开展了有效的整改工作,对实验室科学分析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提升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和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促使实验室增强责任和风险意识   能否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对外提供检测技术服务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实验室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提高,督促实验室依法规范自身技术行为,更好地发挥对全社会质量工作的技术保障作用。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虽然今年抽查的对象多是基层实验室,但通过对检查结果数据的统计,发现检验原始记录的不合格率由去年的38.2%下降到今年的27.2%。内部监督员监督工作不够落实的情况由去年的32.9%下降到今年的24.6%。内部审核不够规范的情况由去年27.9%下降到今年的25.1%。管理评审不规范的情况由去年的33.8%下降到今年的21.7%。样品标识及样品保管不规范的由去年的33.7%下降到今年的27.2%。这说明前一阶段的“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取得了实效,基层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切实的改善。但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   1.此次检查发现了个别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问题,部分实验室证书到期未申请复查(名单见附件),将分别采取限期整改或者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理措施。   2.落实《方案》不到位。有些实验室未能正确理解《方案》中提出的制度建设要求,实施不到位 个别实验室体系建设和检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能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也有个别实验室对检测工作整顿认识不足,没有建立长效机制的准备。   3.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实验室不能严格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实验室的管理。个别实验室没有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培训和学习,管理体系文件不能完全覆盖评审准则 质量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有效性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 检测原始记录简单。   4.在检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设备标识没有体现设备确认状态的现象,设备的期间核查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依然是管理中的瓶颈问题。一些实验室注重设备的更新换代及先进设备的引进,忽视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科技带头人的培养、尤其是青年检测人员的培训,造成了不能严格执行标准现象的发生。   5.一些实验室诚信服务的意识比较淡薄。检测“三公开”做的不够,个别实验室公示了实验室资质,但未公示实验室的检测范围和收费标准 有的实验室没有执行征求客户意见制度 有的实验室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委托书)不能全面反映实验室责任和客户的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质认定制度,严抓严管,着力加强检测机构证后监管,发挥好资质认定制度的保障作用,强化质检技术保障基础。   (一)做好监督检查后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对被注销资质的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有关行业评审组要收回其资质认定证书及CMA印章。   (二)加大获证机构监管力度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建立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市、县两级的日常监管作用,加大获证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把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2011年度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以解决。   (三)强化评审工作责任意识   技术评审是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的核心环节,直接决定着行政审批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强化评审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对技术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明确评审组需要承担的责任。对承担资质认定技术评价的机构,各级资质认定部门要加强监管。同时,要通过技术评审环节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回溯到资质认定工作过程存在的缺陷,以此来促进自身工作质量的提升。   附件: 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的实验室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问题 处理措施 1 电力工业湖北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 电力工业华北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3 电力工业华东地区低压电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4 电力工业华中地区低压电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5 电力工业耐磨件质量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6 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线路器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7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线桥工程分公司工程试验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8 国家轻工业芦荟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9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武汉站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0 国家轻工业甜菜糖业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1 化学工业表面活性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2 机械工业电器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3 机械工业工程机械及液压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4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5 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6 农业部中小农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7 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8 农业部作物品种资源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9 清华大学汽车安全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0 石油和化学工业泵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泵类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1 中国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2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金属结构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3 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暂停资质认定证书 限期整改 24 日照市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中心 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暂停资质认定证书 限期整改
  • 蒙牛特仑苏含OMP物质 遭质检总局叫停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2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函,要求该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 官方首次对“OMP”表态 质检总局在这份公函中提出监管意见:“鉴于目前我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添加上述物质,并通知蒙牛公司,如该企业认为OMP和IGF-1是安全的,请该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卫生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卫生部门做出是否允许使用OMP及IGF-1的决定。” 此次是官方首次对蒙牛的“OMP”进行表态。据了解,之前就有对蒙牛特仑苏牛奶含有OMP及IGF-1发出的质疑见诸报端。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关于核查蒙牛特仑苏牛奶有关情况的报告》。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其发函提出上述监管意见。 蒙牛:尚需向技术部门核实 内蒙古质检局监督处陈处长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蒙牛集团已经向卫生部提交了相关材料,等待卫生部的批准。“有害无害现在还不知道,但企业自己做了实验证明‘特仑苏’中添加的OMP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一切都要听卫生部的。”陈处长说。 此外,陈处长告诉记者,按照总局的要求,蒙牛在2月2日以后产的“特仑苏”已经不含有OMP物质。 记者昨晚两次电话联系蒙牛集团新闻发言人赵远花,她均称正在外面开会,尚不清楚此事,需要向技术部门核实。 记者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调查时发现,生产日期为2月3日的特仑苏OMP牛奶在列架销售;同时,生产日期在2月2日以前特仑苏也在销售。 蒙牛独家回应:尚未接到停止使用“OMP”通知 网易财经第一时间与蒙牛公司进行了连线,该公司副总裁姚海周回应说,目前公司还没有接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正式通知。 姚海周说,之前,蒙牛公司曾把“OMP”送到过国家质检总局进行鉴定,并没有得到对人体有害的答复。同时,姚海周表示,“OMP”在日本、美国的奶制品中都有应用,也没有听说过对人体有害。 对于下一步打算,姚海周说,如接到国家正式通知、要求停产;蒙牛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配合。据悉,蒙牛特仑苏目前还在正常生产之中。 背景资料: 特仑苏的地位: 据蒙牛乳业2008年中期报表显示:液态奶业务是占集团营收86.1%的主要业务,市场份额为全国第一。在液态奶业务中UHT(超高温瞬时灭菌)奶又占到65.8%,其余为乳饮料和酸奶。因此蒙牛50%以上的营收来自于纯牛奶产品、高端品牌特仑苏OMP产品等,且正常情况下每年都保持30%以上的高速增长。有调查数据表明,蒙牛于2007年推出的特仑苏OMP产品占到2007年高端乳品市场71.2%的市场份额。 OMP与IGF-1 据蒙牛产品说明书,OMP是一种来自牛乳的乳蛋白,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IGF-1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是生长激素产生生理作用过程中必须的一种活性蛋白多肽物质。 著名学者方舟子曾在博客写到:根据蒙牛公布的OMP的生化数据,与IGF-1完全吻合。蒙牛在2006年提交的一项专利也表明他们在“能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的牛奶制品中添加IGF-1。 方舟子写到,一般牛奶也含IGF-1,超高温消毒不能使其完全失活,不过含量很低,浓度约为4ng/ml。但据蒙牛专利,100克特仑苏奶中添加的IGF-1含量高达5.65~16.8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果真如此,就很值得消费者担忧了:患多种癌症的风险会增加。
  • 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即将召开
    关于召开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   2006年,质检总局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并实施了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为了总结资质认定工作开展五年来的经验,分析资质认定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式和新任务,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资质认定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也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统一部署全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于10月29-30日在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资质认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代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   2.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代表   3.认监委下属单位领导   4.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代表。   二、会议内容   1.全面总结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分析研究资质认定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式和新任务,分析当前资质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研讨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和工作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   3.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法定要求,宣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4.部署全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明确有关政策及管理要求。   三、其他事宜   会议由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承办,具体开会地点将另行通知。请于10月18号之前通过传真方式上报参会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以便安排食宿。   联系人:周刚 李文龙   电话:010-82262770 82262769,   传真:010-82260761。   Email:zhoug@cnca.gov.cn   附件:第二次全国资质认定工作会议报名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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