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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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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112.00万元采购土壤采样器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404-FW49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管线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每座废弃井场开展土壤调查,通过土壤采样检测,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查场地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2.2招标范围: 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预计金额436.7822万元,单个点位最高限价2879.25元(不含税)。本项目分4部分工作量,共需4名服务商,工作量分配如下: 中标人排名 工作量划分 工作内容 计划点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第一名 工作量1 66口封堵井、5座集气站及废弃管线(72km)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389 112.0028 第二名 工作量2 历史封堵井95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380 109.4115 第三名 工作量3 历史封堵井94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376 108.2598 第四名 工作量4 历史封堵井93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372 107.1081 合计 1517 436.7822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4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所辖区域,包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及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等,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武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人员要求:本项目共需人员至少6名,应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余服务人员4名。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3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谷歌登录),投标人信息和账号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交易平台一致,密码需要重新设置。首次登录需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登陆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 在“个人中心”栏进入相应订单列表,点击“订单及开票详情”,可以自行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每标段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联 系 人:邹丽蓉 联系电话:0477-722905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 系 人:游涛 野宁 联系电话:029-68934555 电子邮箱:512881333@qq.com 承包商自主管理平台操作手册.pdf 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pdf 投标保证金保险功能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土壤采样器 开标时间:2024-08-08 09:00 预算金额:112.00万元 采购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404-FW49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管线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每座废弃井场开展土壤调查,通过土壤采样检测,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查场地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2.2招标范围: 第三采气厂2024年废弃场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预计金额436.7822万元,单个点位最高限价2879.25元(不含税)。本项目分4部分工作量,共需4名服务商,工作量分配如下: 中标人排名 工作量划分 工作内容 计划点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第一名 工作量1 66口封堵井、5座集气站及废弃管线(72km)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389 112.0028 第二名 工作量2 历史封堵井95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380 109.4115 第三名 工作量3 历史封堵井94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376 108.2598 第四名 工作量4 历史封堵井93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372 107.1081 合计 1517 436.7822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4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所辖区域,包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及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等,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武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人员要求:本项目共需人员至少6名,应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余服务人员4名。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3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谷歌登录),投标人信息和账号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交易平台一致,密码需要重新设置。首次登录需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登陆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 在“个人中心”栏进入相应订单列表,点击“订单及开票详情”,可以自行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每标段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联 系 人:邹丽蓉 联系电话:0477-722905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 系 人:游涛 野宁 联系电话:029-68934555 电子邮箱:512881333@qq.com 承包商自主管理平台操作手册.pdf 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pdf 投标保证金保险功能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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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双碳”发展目标、“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推动下,结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以及融资环境的持续改善,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行业将在“十四五”时期迎来关键的发展机遇期。与此同时,随着相关政策完善、技术升级以及行业标准细化,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相关工艺技术要求也将越发严格,行业壁垒也将明显提升,在此背景下,第二届中国国际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峰会(SRS2022)将于4月7-8日在山东济南举行,为业界同仁搭建一个了解最新政策标准、交流新技术新产品、分享实战项目管理经验、拓展新业务的平台。【会议基本信息】时间:2022年4月7-8日地点:山东 济南主办单位:上海功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ACI环保)战略合作媒体:环保在线,北极星环保网,北极星招聘会议规模:600+参会嘉宾 55+演讲单位 35+展商【往届回顾】2021首届中国国际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峰会(SRS2021)于4月12-13日在济南召开,大会以“强化管控,创新驱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规范土壤修复管理”为主题,汇集了来自土壤修复、石化污染土壤、油泥处置领域的政府单位、运营企业、工程公司、研究机构、设备及技术供应商等环保专业人士400余人出席,来自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赛坦环境、中冶南方都市环保、永清环保、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恒誉环保、中科鼎实、浙江卓锦环保、中节能大地环境、格林曼、煜环环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科学院、鑫源寰宇、博世科环保、北京科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首钢环境、航天凯天环保、宝航环境、苏州精英环保、有研资源、山东理工大学、北京农学院,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分公司、航天凯天环保、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爱而思科技、宜可欧环保、中国昆仑工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杰瑞环保、中建八局环境科技、西安石油大学、南京尚土环境等单位的40余位专家做主题分享。【SRS2022会议概况】一、会议目的市场剖析:分析中国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技术交流:了解行业最新最实用技术及设备拓展合作:探讨合作模式、开发新的市场机遇经验共享: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交流、案例分析设备展示:最新设备、产品、技术方案展示二、会议日程话题概览主会场: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全体主题大会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及修复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全国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状况分析石油污染场地及油泥市场普查状况及治理进展污染场地现场调查采样及与评估技术场地环境调查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电化学原位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技术及应用中低浓度典型有机污染场地生物修复技术重金属-有机物复合污染场地的综合治理技术油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工艺选择及项目案例分析石油烃污染场地微生物修复技术及案例分析热解技术在高浓度有机污染场地及油泥治理中的应用油田存量老化油泥综合处置技术油泥热解尾渣的资源化利用土壤环境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智能管理系统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监测及评估专题一:城市污染场地修复重金属污染场地精细化采样、监测及风险评估复合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精准化调查及生态风险评估污染土壤异位淋洗技术工艺分析及工程设计土壤重金属修复材料应用效果与评价原位电流加热热脱附技术及项目案例分析焦化厂多环芳烃污染土壤复合修复技术异位热脱附修复有机污染土壤工程工艺设计及运行管理气相抽提、空气注入、多项抽提技术工艺及案例分享化学氧化技术在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的应用存量垃圾治理及场地修复工业固危废倾倒/堆放场地污染管控及治理修复土壤修复智能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复杂化工污染场地改居住用地综合修复技术及案例在产企业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监测与管控专题二:矿区及农用地土壤修复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及十四五展望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污染源特征分析及修复技术对比重金属污染耕地的阻控技术与应用镉砷污染农用地植物萃取修复及案例分析新型功能性肥料及土壤调理剂在农田土壤修复中的应用重金属污染农田集成修复技术及实践典型矿区污染特征及周边污染土壤调查与评估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工程设计国内外矿山修复主要技术及优秀案例分析离子型稀土矿山污染状况及综合治理技术重金属污染矿区金属原位固化及生态修复技术有色金属选冶固废堆场污染防控与治理技术微生物联合植物修复技术在矿山治理的应用专题三:石油污染土壤修复石油污染土壤现状及不同场地污染性质分析石油烃污染的风险管控与修复要求石油污染场地的常见修复工艺及应用石油污染场地微生物与植物联合修复工艺及案例化学氧化修复工艺优化及二次污染的控制原位电动修复技术及应用石油烃污染土壤异位热脱附处理工艺设计及优化通过优化物料预处理系统提高异位热脱附处置效率气相抽提在石油类污染场地中的应用实例石油烃一重金属的复合污染修复技术加油站场地污染及修复技术选择重大环境事故场地污染快速处理技术与应用专题四:油泥治理我国含油污泥处置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含油污泥处理标准及污染组分检测方法含油污泥预处理及脱水技术工艺的研究进展含油污泥连续热解处理工艺技术及应用油基钻屑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原油储罐罐底油泥的处理工艺技术超临界水热氧化技术在油泥处置的应用热化学洗涤—生物降解联合处理含油污泥含油污泥阴燃处理技术炼化企业油泥干化焚烧处理技术油泥包装袋等石油石化危废无害化处置国内大型油田油泥治理工艺及案例分析欧美含油污泥处置先进装备及工艺介绍三、参会对象(一) 生态环境部、地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监管部门、地方环科院等相关负责同志及与业务骨干(二) 土壤修复行业国内外优秀代表企业、各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人(三) 石化企业、油田、油服公司及油田污染治理优秀代表企业(四) 优秀行业工程、技术解决方案及设备供应商企业代表(五) 相关国内外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研究机构等单位代表四、摘要提交及墙报展示本次活动欢迎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领域的院所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提交最新的研究成果,大会将编制摘要集供现场交流用(非正式出版物)。欢迎优秀研究成果申请以墙报形式展示。五、技术宣讲及产品展示 大会设有技术演讲席位及展台若干,组委会热忱欢迎有关企业及研究机构在会议期间开展技术相关的成果(新产品、创新工艺技术,仪器设备等)的宣讲及产品展示宣传活动,具体方案请直接联系我们。六、联系我们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5800898368/ 021-65877600*808邮箱:joan.lee@aci-environ.com官网:www.aci-environ.com/SRS2022
  • 辽宁计划布设百余点位监测土壤
    4月6日,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为做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近日在沈阳举办了全省土壤国控点位布设技术培训班。此举标志着辽宁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将全面展开,并成为工作常态。   &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我省相继开展了工矿企业周边、基本农田、蔬菜种植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试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理化性质指标、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含量等。据了解,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类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的布设工作,以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等为主开展布设,布设区域包括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重要的饮用水源地、采矿(油田)区和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场地等四类区域及其周边,计划布设100至150个监测点位。
  • 新格局 新生态 新征程 | 第二届中国国际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峰会圆满闭幕!
    新格局 新生态 新征程 | 第二届中国国际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峰会圆满闭幕!由上海功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ACI 环保)、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美国GEO公司及其中国子公司洁易奥环境修复(江苏)有限公司协办,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山东省循环经济协会土壤修复专业委员会,中关村绿创环境治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华人环境学者工程师协会(CESPN),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支持,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牌赞助的第二届中国国际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峰会(SRS2022)于9月22-23日在济南圆满闭幕!大会以“新格局、新生态、新征程”为主题,汇集了来自城市污染场地修复、矿山及农用地修复、石油污染场地修复、油泥治理、场地调查与土壤监测5大领域的政府单位、运营企业、工程公司、研究机构、设备及技术供应商等环保专业人士450人出席。开幕致辞第二届中国国际土壤修复及油泥治理峰会由第一天全体主题大会,第二天5个分会场:分会场一城市污染场地修复、分会场二矿区及农用地土壤修复、分会场三石油污染场地修复、分会场四油泥治理、分会场五场地调查与土壤监测组成。9月22日在大会开幕式上,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会长宋圣才先生、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助理马广翔先生、美国GEO公司副总裁/工程技术总监、洁易奥环境修复(江苏)有限公司陈晓松博士相继致辞。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会长宋圣才先生发表开幕致辞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助理马广翔先生发表开幕致辞美国GEO公司副总裁/工程技术总监、洁易奥环境修复(江苏)有限公司陈晓松博士开幕致辞专家报告第一天全体主题大会由行业专家曲睿晶先生担任大会主持人,来自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美国GEO公司/洁易奥环境修复(江苏)有限公司、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企业及科研院所专家分别针对土壤修复和油泥治理两大方向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观点。土壤环境监管法规标准体系 王国庆,副总工 研究员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石油石化场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应用案例杜显元,团队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热脱附技术在近百个土壤及油泥修复项目中的实际工程经验及问题探讨陈晓松,美国GEO公司 副总裁/工程技术总监 ,洁易奥环境修复(江苏)有限公司CEO我国环境修复产业现状及展望赵峰,中化集团大成环境公司总经理 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土壤异位堆式热脱附修复技术及工程应用陈华东,副总经理 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热解技术在含油污泥治理及土壤修复中的应用及案例分享张海敏,工艺部经理 高级工程师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水与土壤协同修复治理实践与探索娄伟,总工程师 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在大型污染场地修复中的工程应用张大定,市场部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国铬污染场地修复与管控现状及问题挑战王兴润, 研究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焦化厂污染地块修复与风险管控技术验证评价方法体系及案例简述呼红霞,生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在此期间,会议安排了一组高端对话,对话小组成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焦文涛、美国GEO公司/洁易奥环境修复(江苏)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袁高洋、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娄伟、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副主任师/高级工程师孙明波、南京尚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吕正勇,围绕热点话题“有机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探讨、项目案例分析及展望”展开开放式讨论。9月23日大会第二天5个分会场同步进行。分会场一:城市污染场地修复由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行业总监王颋军担任大会主持人,来自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库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人环境学者工程师协会等的专家代表发表主题分享。中国的存量陈腐生活垃圾治理与堆填场地修复王颋军,行业总监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止水帷幕-清挖排空技术在大型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中的应用及工程管理要点刘璐琦,事业部副总经理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原位电阻加热技术开发及示范应用周广东,研发工程师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染场调查、修复和监测三维数字化解决方案探索和实践李建, 产品负责人 南京库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园土壤环境质量及人体健康基准研究马瑾,研究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有机污染场地修复案例与思考周虹,修复事业部技术部部长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企业搬迁后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路线分析张振国,土壤修复公司副总经理 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甘肃某DNTs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修复施工总结王恒钦,技术咨询中心经理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厌氧脱卤菌剂和原位强化生物修复技术陈波洋,董事长兼总经理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邻避变邻利-存量垃圾处理技术主张及实践王加华,总工程师 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存量垃圾填埋场原位好氧修复技术及工程案例分析邵靖邦,分院副总工,高级工程师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修复场地土壤资源化利用袁忻,理事长 华人环境学者工程师协会分会场二:矿区及农用地土壤修复由清华苏州环境研究院土壤与地下水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韩建均担任大会主持人,来自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科盛联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益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的专家代表发表主题分享。典型矿区重金属面源污染精准刻画与分析韩建均,土壤中心主任/高工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一种土壤重金属镉污染钝化功能材料研发及其应用徐应明,研究员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场地修复的核心:系统看病,精准治理金跃群,首席科学家 总工程师 北京中科盛联集团有限公司双碳背景下南方石山地区环境修复工程技术的创新探索陈健,环发院技术顾问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废基农田土壤改良及复合污染生态修复材料应用刘振刚,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重金属污染矿区金属原位固化及生态修复技术王旭,高级工程师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与周边农田土壤综合修复与生态复育案例分析吴錞渝,总经理 浙江益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离子型稀土浸矿场污染淋洗技术祝怡斌,主任/教授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土壤及危废水泥窑协同处置全过程管理及案例分析廖栩,技术总监 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生物在黄河流域煤矿修复中的工程应用刘兴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学研究院教授 华润环保首席科学家在此期间,会议安排了一组高端对话,对话小组成员: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韩建均、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娄伟、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德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北京中科盛联集团有限公司金跃群,围绕热点话题“我国典型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现状及展望”展开开放式讨论。分会场三:石油污染场地修复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焦文涛担任大会主持人,来自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环保工程技术研究院、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科学院生态研究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绿之缘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宇墨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大学、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航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等的专家代表发表主题分享。石油烃污染场地治理与碳排放分析曹兴涛,研发工程师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环保工程技术研究院加油站及油库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梁振春,技术总监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基于植物-微生物联合作用机制的多环芳烃污染土壤修复剂的研发张闻,副研究员 山东省科学院生态研究所油田固废资源化及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与应用张秀霞,教授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产石化污染场地安全治理思考与案例分析孙明波,副主任师/高级工程师 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石油烃污染土壤微生物修复技术沈树华,技术总监 绿之缘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油污泥处理及石油类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陈浩玺,污染场地治理中心主任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油田微生物ATP法活性快检技术介绍赵文渊,宇墨第二代ATP微生物活性快检技术中国市场负责人 市场经理 宇墨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含重质油多介质体系界面分离基础及其在油泥处理中的应用何林,副教授 天津大学有机污染场地阴燃修复技术发展与应用现状焦文涛,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石油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与装备肖超,土壤修复研究院院长 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事故场地应急调查处置与修复案例分享曲丹,创新业务发展中心副总监/高级工程师 宝航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分会场四:油泥治理由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籍龙杰担任大会主持人,来自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绿色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大庆油田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鑫源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理工大学、南京尚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浙江宜可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石油大学等的专家代表发表主题分享。含油污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要求梁燕,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含油污泥热解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左志越,研究设计院院长 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炼化油泥处理处置技术仝坤,研究员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油泥等危险废物处理技术解析及企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籍龙杰,副总经理 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双碳背景下含油污泥低碳绿色资源化处置关键技术程四清,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绿色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专家典型含油污泥热解处理项目案例分享张海敏,工艺部经理 高级工程师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含油污泥治理技术及发展方向马骏,高级工程师 大庆油田设计院有限公司含油污泥热解析处理工艺技术及案例分享张顺利,副总经理 北京鑫源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油污泥类固废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李秋红,山东理工大学 先进催化与新能源材料研究所所长 教授含油污染物的资源化与生物修复技术及应用示范龙旭伟,技术总监 南京尚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油田油泥制备橡胶类填充助剂关键技术研发及生态修复匡少平,教授 青岛科技大学高粘高含液油泥一体化处理装备及工程应用于立松,技术部经理 浙江宜可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油污染土壤梯级修复中的菌群构建与应用技术研究 杨博,副教授 西安石油大学分会场五:场地调查与土壤监测由行业专家曲睿晶担任大会主持人,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申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耶拿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等的专家代表发表主题分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点位的布设要求张颖,研究员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固体废物中有机污染物的分析方法与标准董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室主任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土壤重金属检测要点及难点赵小学,高级工程师 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张存良,高级工程师 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新技术进展毛雪飞,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在产企业污染地下水长期监测实践高耘飞,副总经理 上海申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前沿技术应用付玉,应用工程师 耶拿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土壤重金属检测分析方法及分析仪器简介龚华,高级工程师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容与检测质量控制李昆,副主任 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在此期间,会议安排了一组高端对话,对话小组成员: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张存良、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龚华、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赵小学,围绕热点话题“污染场地污染识别诊断、场调规划及风险评估”展开开放式讨论。会场精彩瞬间联系我们李琼:15800898368(同微信)邮箱:info @aci-environ.com 会议网站:www.aci-environ.com/srs2022
  •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届中国国际土壤地下水高峰论坛”的通知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届中国国际土壤地下水高峰论坛”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自“十四五”“双碳”等政策实施后,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为进一步提升环境修复、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第六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高峰论坛将于2022年8月17-18日在安徽合肥召开,本届大会将以“共话土壤污染防治,助力土壤三普”为主题,将探讨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与设备、工程案例应用,环境三方检测服务,分析技术、仪器设备等,并以“主题报告+精品展示+需求剖析+解决方案+现场交流”等形式,与行业专家、企业同仁分享,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为我国环境行业应用提供有力支撑!特此致函,望复函为盼。会议时间 2022 年 8月17-18日 会议地点 安徽合肥组织单位/承办单位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低碳环保圈 上海同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同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持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日程安排8月16日 全体签到8月17日 签到+开幕式+会议+交流+观展8月18日 会议+交流+观展+闭幕大会议题一、主会场“双碳”目标下,环境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产业发展需求及投资预测分析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外土壤污染治理前沿技术和解决方案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发展现状与展望环境监测发展有关问题与对策探讨土壤与地下水监测标准解读二、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场浅析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现状和发展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与案例应用新型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成套设备(土壤采样钻机等设备) 新型筛分破碎铲斗与搅拌工艺与成套设备应用土壤修复功能材料研发及应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材料、药剂案例应用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及工程应用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工程应用油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工程应用重点行业及军事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及工程应用在产企业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案例工业场地、园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固危废、垃圾填埋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矿区及周边土壤修复技术与工程应用地下水污染模拟、风险管控与修复土壤修复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应用土壤环境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智能管理系统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解决方案三、分析技术与检测专场全国土壤普查相关仪器、设备、耗材应用实验室的科学化管理与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探析浅谈国内外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探讨土壤分析质量控制技术与要求解读土壤采样技术规范探讨样品前处理与实验室分析检测技术环境检测中前处理设备的应用及联用应用分析解析环境样品中的光谱、色谱、质谱解决方案探讨环境中常规污染物分析关键技术土壤与地下水监测技术及应用土壤与地下水分析及监测仪器设备应用案例土壤重金属、VOCs、油类等检测仪器应用土壤微生物检测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用土壤环境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耗材、试剂、标物等应用分析浅析土壤环境中无机/有机污染物测定探析环境监测中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土壤/地下水环境智能化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拟邀专家(排名不分先后)魏馥盛 中国科学研究院 院士朱永官 中国科学研究院 院士孙 宁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部 主任黄国鑫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土壤环境保护中心 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黄业茹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研究员郭 峰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副研究员夏 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赵晓军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 陈传忠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监测业务管理室主任赵永刚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副主任谢剑锋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站长钱贞兵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任/高工陈 丰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赵志南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李玉武 原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研究员张培新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主任/高工龙 涛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谷庆宝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徐友宁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北调查中心 研究员李芳柏 广东省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研究员张 华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研究员韩建均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主任/高工韩占涛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研究员周连碧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正高级工程师高艳丽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胡培良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修复事业部总工程师朱湖地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肖 愉 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刘 爽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朱红祥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斯克诚 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博士赵 颖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参与群体修复技术/设备单位、综合治理/工程承包单位、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修复材料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厂商、代理商;第三方检测机构;各地环保机构、监测中心、设计院、研究院、协会/学会、高校、实验室等专家、领导、实验室人员;各级政府规划、环保、城建、行业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行业媒体等。企业产品信息展示 大会组委会热忱欢迎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在会议期间开展技术相关的成果(产品、创新技术,仪器设备等)、各式产品的广告与资料展示宣传活动,自备展出资料。具体事宜请会务组联系。会议摘要 参与专家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摘要(2000 字,中英文,阐述论文主要观点) 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 Henry@tjevents.cn,并请注明“会议论文”字样。 会务费 组委会热忱欢迎有关科研院校参会。 会务费:5月31日前1500元/人,6月1日后2600元/人;高校院所统一收费:800元/人;包括注册费、会议资料、摘要、茶歇、餐饮、会后公开版本PPT。交通往返费、住宿费用自理!大会组委会联系人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1-6032 4864手机:182 2175 6169(微信同号)邮箱: anna@tjevents.cn
  • 保一方净土 促生态安全——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06年7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视频会议,宣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正式启动。为使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背景、目标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部署等方面的内容,《中国环境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   记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做好这项工作,国家将投入10亿元专项资金,耗时3年半时间,调查范围覆盖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全部陆地国土。如此大规模的土壤“家底”清查行动,其现实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吴晓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迫切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两次全国性土壤普查,一次是上世纪50年代末,另一次是70年代末。这两次土壤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土壤肥力,针对农业生产而进行的。而近20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正如周生贤局长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视频会议上所指出的,我国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一是土壤污染程度加剧。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二是土壤污染危害巨大。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程度不清,导致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还是空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也未形成。资金投入有限,土壤科学研究难以深入进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时,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定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次调查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记者:目前进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哪些有利条件?此次调查将重点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吴晓青:目前,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具有许多有利因素: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对此做出过重要指示。二是土壤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和“两会”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呼声很高,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逐年增加。三是具备开展全国性调查的成功经验。国家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去年,在沈阳、南京、广州3市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四是具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人员和设备条件。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此次调查将重点开展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开展基于土壤环境风险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二是开展全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在“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基础上,采集可对比的土壤样品,进行相同项目的测试分析,对比相关的监测结果,分析20年来我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同时,完善和充实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   三是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把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油田、采矿区、主要蔬菜基地、污灌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以及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作为调查重点,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系统测试分析,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在此基础上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   四是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和技术创新,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选择重金属污染类、农药类、石油类等典型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   五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战略,提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这3个主要方面进行。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成都平原、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型城市;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拟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记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此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对各级环保部门提出了哪些要求?   吴晓青: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此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周生贤局长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把这次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务求实效。概括起来说,对此次调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要明确一个责任,抓好两个环节,做到3个统一,强化4项工作,处理好5个关系。   明确一个责任就是要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此次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中的责任。国家环保总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总体方案设计与成果集成、落实调查经费、制定技术规范、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日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土壤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的责任主要包括省级调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上报与报告编制、配套资金的落实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调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与培训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华南环科所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负责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的技术指导工作。同时,这次调查还要尽量依靠中科院、有关高校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抓好两个环节指的是在调查中布点采样和成果集成这两个关键环节。布点的方式、点位的疏密、采样点位的确定都直接影响着样品的代表性,关系着反映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样品采集的技术性要求非常高,采集的方法,采集的深度和部位,采样的工具,样品的包装、登记、运输和交换等环节都非常重要,稍不细心,就会出现差错,使样品失真。成果集成是调查水平的集中体现。要在各专题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系统论的思想总结、概括、抽象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为制定土壤防治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必须抓紧抓好这两个关键环节。   所谓3个统一,一是要统一调查的技术要求,就是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查,保证调查的科学性;二是要统一调查的时间进度,按照统一部署的时段和时间,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做到上下协调,步调一致,保证按时完成调查任务;三是要统一调查成果发布,保证调查成果的权威性和对外口径的一致性,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发布敏感地区的土壤污染信息。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一发布阶段性调查成果和调查结论。   要强化的4项工作包括:一要加强统一领导,注重沟通协调。为加强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调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调查办公室,挂靠在生态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调查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辖区内的调查工作。二要加强技术创新,注重形成能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布点、采样,还是分析测试、数据处理都涉及一些技术问题。各地要在调查过程中,联合当地土壤领域的研究院所和高校,开展技术攻关,力争解决一批技术问题,并最终形成环保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土壤修复的能力。三是要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重全过程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决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败的关键,必须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科学精神,高标准要求,抓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都要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设立专门小组,抽调技术过硬、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搞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质量保证巡查组,对各地调查的质量进行检查。各省也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要加强经费管理,注重绩效考核。无论是中央财政资金还是地方配套资金,都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好、用好调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截留、挪用。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绩效考核。凡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涉及部门广、参与人员多,各种问题和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工作进度,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导致整个调查的失败。环保部门必须牵好头,主动处理好5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全面展开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既要从面上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又要紧紧抓住土壤污染这个重点;二是要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既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又要确保调查的质量;三是要处理好依靠自身力量与调动社会力量的关系。既要立足于环保系统现有力量和工作基础,又要利用中科院、高校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四是要处理好完成国家任务与满足地方需求的关系。既要不折不扣地按质保量完成国家要求的调查任务,又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满足地方土壤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五是要处理好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资金与争取地方资金配套的关系。既要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又要尽量争取地方资金配套,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记者:今年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启动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在调查工作中承担的主要任务,全国各级环保部门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吴晓青:这次土壤污染专项调查,计划用3年半左右的时间完成,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4月到今年6月的准备阶段,主要任务包括调查方案的拟定与论证,总结试点调查经验,制定调查技术规范,落实调查经费等。第二个阶段是今年7月到2007年底的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调查工作的野外采样和室内的数据分析工作。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的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制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全面总结和集成调查成果。   今年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启动年,我们一定要开好头,起好步。今年的工作任务主要有4项:   一是调查的室外布点采样工作全面启动。各省要根据国家的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制定完成各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有关省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有关地市和科研单位完成长三角、珠三角、辽中南城市群3个典型区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包括典型区土壤污染调查方案制定、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汇总,并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在典型地区启动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各有关单位要完成选点、方案制定与论证,并启动修复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基于风险评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将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协调安排今年的调查经费。
  • 《甘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2017年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 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
  • 关于印发《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p p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和《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神木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p p   strong  二、工作目标 /strong /p p   到2018年,全面摸清我市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省、榆林市级下达的目标值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strong 三、主要指标 /strong /p p   (一)到2018年,完成全市土壤环境污染调查,绘制土壤环境质量表。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市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对调查中发现的污染土壤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针对土壤污染不同种类类型,各选取1-3个开展治理修复试点。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p p   (二)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p p   (三)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 /p p    strong 四、重点任务 /strong /p p   (一)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p p   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国省控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结合我市土壤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情况,合理增加土壤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建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p p   2.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卫计局,各镇办,以下均需镇办参与,不再列出) /p p   3.健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工贸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的土壤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同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林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 /p p   (二)确定管理重点行业和区域及主要污染物 /p p   1.明确土壤污染管理重点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划分,结合神木资源开发特性,将煤炭资源开发企业、化工企业等行业企业纳入到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1),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加大监测频次,确定重点监管企业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数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2.划定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以生态功能区划分为依据,结合生态红线划定结果,加强对工业聚集区的管理,尤其是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的管理(名单见附件5),自2018年起,全面开始对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进行整顿与治理,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覆土、碾压、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堆存场所周边的土壤与地下水进行定期检测,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能源局) /p p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p p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水源地(名单见附件2)和基本农田(名单见附件4)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开展以蔬菜主产区(名单见附件3)为重点的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建立完善分类清单。逐年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 /p p   2.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要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 /p p   3.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基本实现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 /p p   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对于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涉重金属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30年,重度污染耕地全部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 /p p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进行管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 /p p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p p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收储土地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将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 /p p   2.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8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 /p p   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住建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环保部门要会同国土、住建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p p   4.建立用地准入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p p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p p   1.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中省榆林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局要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报市政府批准。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市环保局应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瑶镇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局,其中,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国土局为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环保局为主。) /p p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市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湿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督促采取防治措施。探索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低污染固体废物开展回填造地试点,推动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土壤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部门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市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内容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p p   4.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兰炭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林业局) /p p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p p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炼制、煤化工、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2.严格企业污染土壤环境监管。确定排放有机污染物、冶炼废渣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为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对排放的污染物和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当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兰炭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工贸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3.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制定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 /p p   4.加强工业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煤矸石、泥浆岩屑、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焦油渣、污油泥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国土局) /p p   5.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 /p p   6.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工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p p   7.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建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信息系统。坚持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推进以草(料)定畜、以地定养。支持畜禽养殖大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镇创建,改造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装备,支持重点区域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推广应用经济、高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技术措施,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局) /p p   8.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局) /p p   9.减少生活污染。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展餐厨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规范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前,新增完成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 /p p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p p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住建局) /p p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有关镇办要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各镇办、各部门土壤污染治理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开展1个、2020年前开展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 /p p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镇办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 所在地镇办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市环保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strong 五、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p p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深入合作,探索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配备土壤污染防治先进软硬件技术设施和装备,联合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在市重点研发计划中研究设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重点突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 /p p   2.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积累性风险防控及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技术等科研技术体系。探索区别于传统填埋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资源化处理的新模式。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3.建立成果转化应用平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和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4.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工作开展,总结经验,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污染场地治理与管理模式。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p p   (二)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p p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新建开发区应制定建设及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2.完善地方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络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保护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工贸局、国土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3.加强监管能力。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执法等能力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监测能力,加快建设标准化实验室,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系统、购置土壤采样与分析仪器设备、土壤环境执法检测设备等。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队伍等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要完成土壤监测能力提升,具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设备,满足全市土壤环境监测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 /p p   4.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地税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供销社) /p p   5.开展防治试点。2018年底前,在永兴办事处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6.带动资本投入。充分利用好中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污染土壤治理。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人行) /p p   7.扩大公众监督。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挥“塞上环保世纪行”、“环保窗口专栏”和“环保热线”等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和咨询,支持各类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8.推动公益诉讼。鼓励有关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市检察委、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9.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对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民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广局、粮食局、科协) /p p   (三)夯实土壤污染治理责任 /p p   1.落实镇办主体责任。镇办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各镇办要于2018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每年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于污染超标的土地,按照土地归属权的划分,实施污染治理,对于国有土地,督促镇办落实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必要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3.追究排污企业污染土壤责任。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必须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 /p p   4.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与各镇办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镇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每年度对各镇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审计局) /p p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p p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该镇办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镇办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镇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追究终身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监察委) /p p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协作机制,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p p   附件: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6b27a594-59c9-4d69-b7ac-547ea82d6e7c.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210d4fa8-a633-4369-a78e-03d1535aaea2.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水源保护区名单.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5639d47e-ea41-47ef-bb74-ee61e51ee574.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蔬菜生产基地.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4a62eb40-3205-41f9-a514-75ace5942324.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粮食生产区.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ce161a33-91ff-43cb-a356-6e70ca87d140.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神木市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doc /a /span /p
  • 助力“土壤三普” 守护土壤健康丨浅谈土壤元素有效态
    导读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40年后,我国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以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第三次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总等。其中土壤性状作为普查重点,将涉及理化性状及多种无机污染物的检测分析。 表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土壤理化性状是直接反映土壤质量的重要指标,包括土壤中有效态元素、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等一系列分析测试项目。今天带大家看看何为土壤元素有效态以及如何开展分析的。 什么是土壤元素有效态?土壤中金属元素由于土壤类型、污染源等原因存在着不同的形态,它不仅包含水溶态、酸溶态、鳌合态和吸附态,还包括能在短期内释放植物可吸收利用的某些形态。土壤元素有效态指的是能被植物吸收利用的元素形态,它决定于土壤中该元素的全量及其活性。岛津三机种方案轻松应对土壤元素有效态分析 1原子吸收光谱法(AAS) 相关检测标准应用案例参考标准 GB/T 23739-2009《土壤质量 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法》,采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PTA)作为提取剂,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建立了测定土壤中有效态Cd、Cu、Ni和Pb 元素的方法。 表2 仪器工作条件表3 土壤样品有效态元素测定结果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测试快捷,精密度高,分析结果与标准值相吻合。双原子化器自动切换,大大提升实验室分析效率。 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相关标准 应用案例参考环境标准HJ 804-2016《土壤 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采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PTA)作为提取剂,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建立了测定土壤中有效态元素的方法。 表4 仪器工作条件表5 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检出限低,精密度高,分析结果与标准值相吻合。分析过程采用99.95%普氩运行,大大降低实验室运行成本。 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相关标准应用案例参考标准DB12/T 1022-2020《土壤中有效硼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以沸水浸提,使用岛津ICPMS-2030系列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测定了土壤中有效硼含量。表6 ICP-MS分析条件表7 土壤中有效硼测试结果实验结果表明,ICP-MS测试有效硼的方法检出低,准确度好。微型炬管+普氩+Eco模式,大大降低实验运行成本。 结语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问题。土壤有效态能够更好地反映土壤实际污染状况及其对植物的危害,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指标。岛津拥有从前处理设备、分析仪器、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的完整工作方案,将为“土壤三普”高效精准检测和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保驾护航。
  • 助力“土壤三普” 守护土壤健康丨浅谈土壤元素有效态
    导读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40年后,我国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以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第三次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总等。其中土壤性状作为普查重点,将涉及理化性状及多种无机污染物的检测分析。 表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土壤理化性状是直接反映土壤质量的重要指标,包括土壤中有效态元素、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等一系列分析测试项目。今天带大家看看何为土壤元素有效态以及如何开展分析的。 什么是土壤元素有效态?土壤中金属元素由于土壤类型、污染源等原因存在着不同的形态,它不仅包含水溶态、酸溶态、鳌合态和吸附态,还包括能在短期内释放植物可吸收利用的某些形态。土壤元素有效态指的是能被植物吸收利用的元素形态,它决定于土壤中该元素的全量及其活性。 岛津三机种方案轻松应对土壤元素有效态分析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相关检测标准应用案例参考标准 GB/T 23739-2009《土壤质量 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法》,采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PTA)作为提取剂,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建立了测定土壤中有效态Cd、Cu、Ni和Pb 元素的方法。表2 仪器工作条件表3 土壤样品有效态元素测定结果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测试快捷,精密度高,分析结果与标准值相吻合。双原子化器自动切换,大大提升实验室分析效率。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相关标准 应用案例参考环境标准HJ 804-2016《土壤 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采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PTA)作为提取剂,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建立了测定土壤中有效态元素的方法。 表4 仪器工作条件表5 土壤样品分析结果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检出限低,精密度高,分析结果与标准值相吻合。分析过程采用99.95%普氩运行,大大降低实验室运行成本。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相关标准应用案例参考标准DB12/T 1022-2020《土壤中有效硼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以沸水浸提,使用岛津ICPMS-2030系列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测定了土壤中有效硼含量。表6 ICP-MS分析条件表7 土壤中有效硼测试结果实验结果表明,ICP-MS测试有效硼的方法检出低,准确度好。微型炬管+普氩+Eco模式,大大降低实验运行成本。 结语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问题。土壤有效态能够更好地反映土壤实际污染状况及其对植物的危害,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指标。岛津拥有从前处理设备、分析仪器、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的完整工作方案,将为“土壤三普”高效精准检测和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保驾护航。 撰稿人:刘洁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土壤呼吸 | 极端干旱改变土壤微生物功能群丰度来降低土壤异养呼吸
    土壤呼吸 | 极端干旱通过改变高寒泥炭地土壤微生物功能群丰度来降低土壤异养呼吸而非甲烷通量【温室气体】人类活动造成温室气体排放急剧增加,全球地表温度持续上升,显著改变了自然生态系统碳水循环格局。极端气候事件,尤其是极端干旱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升高,对土壤含水量、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和功能、土壤异养呼吸(Rh)以及土壤甲烷(CH4)通量具有重要影响。高寒泥炭地拥有巨大的碳储量,对气候变化高度敏感。虽然目前围绕高寒泥炭地碳排放开展了一些研究,但对高寒泥炭地生态系统碳排放对极端干旱响应的微生物机制仍不清楚。若尔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于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的研究团队以青藏高原东部若尔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寒泥炭地(33°47′56.62′′ N,102°57′28.44′′ E,3430 m.a.s.l.)为研究对象,依托模拟极端干旱的野外控制实验平台,通过原位观测和室内试验相结合,旨在解决以下问题:(1)不同植物生长期,极端干旱如何影响Rh和CH4通量?(2)极端干旱如何影响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和功能群?以及(3)驱动Rh和CH4通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是什么?作者于2019年6月18日至9月25日测量了Rh(PS-9000便携式土壤碳通量自动测量系统(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和CH4通量(一个闭路静态室(0.5×0.5×0.5 m)+ABB LGR便携式温室气体分析仪(UGGA,GLA132-GGA))。试验三个生长期结束时,作者测量了样地0-20 cm土壤的土壤性质,包括总氮(TN)、土壤有机碳(SOC)、有效磷含量(AP)、总磷(P)、pH值、溶解有机碳(DOC)、土壤含水量(SWC)、硝态氮(NO3--N)、铵态氮(NH4+-N)、微生物生物量磷(MBP)、微生物生物量氮(MBN)和微生物生物量碳(MBC)。此外,还进行了新鲜土壤样品的DNA提取、PCR扩增和测序。图1 PS-9000便携式土壤碳通量自动测量系统。【结果】图2 不同植物生长期极端干旱对土壤异养呼吸(a)和甲烷通量(b)的影响。“ED”,“MD”,和“LD”分别代表植物快速生长期、盛花期和植物生长衰退期。图3 不同植物生长期极端干旱对细菌碳循环功能群的影响。图4 驱动因素对土壤微生物呼吸(a)和甲烷通量(b)的相对贡献。【结论】极端干旱导致植物生长衰退期土壤异养呼吸显著降低38.04 mg m−2h−1,但对CH4通量无显著影响。极端干旱显著降低了细菌的α多样性,显著降低了植物快速生长期和衰退期的Rokubacteria和Chloroflexi菌的相对丰度,显著增加了盛花期Actinobacteria菌的相对丰度。在植物快速生长期和盛花期,极端干旱使芳香烃降解功能群(aromatic hydrocarbon degraders)相对丰度分别降低了50.26%和64.37%。在植物生长衰退期,极端干旱显著降低了甲醇氧化(methanol oxidizers)和木质素降解(lignin degraders)功能群的相对丰度,分别为81.63%和82.08%。随机森林模型分析表明,细菌功能群在决定土壤异养呼吸和甲烷排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芳香族化合物降解(aromatic compound degraders)和芳香烃(aromatic hydrocarbon degraders)降解功能群对土壤异养呼吸累计贡献率为11.89%。芳香族化合物降解(aromatic compound degraders)、芳香烃降解(aromatic hydrocarbon degraders)、脂肪族非甲烷烃降解(aliphatic non-methane hydrocarbon degraders)和甲基营养(methylotrophs)功能群对甲烷通量的累计贡献率为13.29%。研究结果强调土壤细菌碳循环功能群对于探索未来极端干旱背景下土壤碳循环可能的微生物响应机制至关重要,为高寒泥炭地应对未来气候变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产品简介】PS-9000是一套用于测量土壤CO₂通量的便携式测量系统,采用动态气室法测量,专利设计。具有控制测量、存储和数据处理等功能,可测量呼吸室内CO₂浓度变化,同时结合自身测量的空气温度、大气压、土壤温度等传感器的数据,计算处理得到CO₂通量。PS-9000可通过掌上控制器实现无线操作,实时显示仪器测量的各种参数值,并可现场修改各种设置参数。
  • 【干货】土壤监测技术—土壤采样如何减少误差?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发布,很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5年我国的土壤检测市场潜力巨大,可高达520亿元。  土壤污染实际状况的把握和风险管控的前提是采样的代表性和检测的准确性。但是笔者在考察中发现,实际操作时,土壤采样的代表性、采样密度以及检测准确性等有时却成为土壤检测的技术瓶颈。  事实上,土壤本身是个高度不均匀的介质,采样误差远远大于分析误差。  有研究对1亩地这样一个土体性质变化不大的地块随机选取9 个样点,分别采集9 个土样,分析土壤有效磷含量。结果发现样品间的方差是平行样的6倍,是仪器读数重复的73倍,足见采样误差比起仪器分析误差大得多。  同样,另一个案例对一个长40米宽32米的田块进行8米×8米的网格采样,对所采的20个样品分析全氮发现,采样误差远远大于分析误差。  因此土壤污染研究中的采样问题可能成为时下土壤检测行业的瓶颈。为此我们有必要说说土壤采样如何减少误差这一问题。  土壤是个开放体系。在生态系统中,土壤位于水圈、大气圈、岩石圈和生物圈的核心圈。土壤圈本身是个开放体系,和4个圈层存在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大气圈和水圈的污染物质一部分会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根据进入途径的不同,重金属等污染物在空间分布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对于通过点源如冶炼厂的污染排放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其以污染点为中心分布,同时,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还受常年主导风向的影响显著,点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受到点源的排放量、烟囱高度、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  对于水源污染,一般呈现沿着河流两岸污染的线型分布特征,且受地形影响很大。由于土壤具有较大的吸附性能,进入稻田后,重金属在田块中非常不均匀。据日本科学家研究,一个54米长的田块中,镉、锌、铅等元素的浓度可以相差一倍,镉分别是2.02毫克/千克和1.04毫克/千克,铜分别是348毫克/千克~168毫克/千克,锌分别是101毫克/千克~53.1毫克/千克 且田块左右两侧数值也不尽相同。  而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中,一个50米的田块进水口的镉浓度可以高达7.0毫克/千克,而出水口可以低到0.2毫克/千克,相差高达35倍。如果没有多点采样,容易对田块的污染状况造成误判。  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中,唯有土壤是最不均匀的介质。土壤是一个多相的疏松多孔体系,同时也是一个胶体体系、化学体系、生物体系,还是一个氧化还原体系。  所以污染物进入土壤后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过程而重新分布。固然到达土壤表面的污染物主要分布于土壤的表面,但重金属主要是被黏土矿物部分吸附,因此其之后的分布则受到黏土矿物分布的影响。  有研究测定土壤表层0~15厘米的土壤镉含量为5.0毫克/千克,但如果分离出其黏土部分,测定到的镉含量则高达18毫克/千克。由于土壤中镉主要吸附在其中的黏粒上,所以采集土样时主要土壤质地的差异将带来显著的影响。  因此,在耕作过程中,土壤颗粒的再分布容易造成土壤重金属的分异。有日本科学家研究表明,在进行犁耙田后,由于土壤黏粒的上浮以及随后其沉淀于土壤表层,水田表层3厘米土层的重金属含量可以比其下的土层高出一倍以上。所以采样时务必上下均匀取样,否则容易带来误差。  在进行重金属分析的采样过程中,除了避免采样工具和器具带入的污染外,必须确定采样方式(蛇形、对角线、梅花点等),进行多点采样(通常5点或以上)、采集混合样 单点采样则必须是上下均匀采样。  而对其他有机污染物的采样,考虑到污染物的性质(挥发性、光分解等),更应该采取各种相对应的采样对策,以确保采样带来的误差降到最小。
  • 精准助力土壤三普之快速测定土壤中有机碳
    国务院于今年2月份发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其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中,就有机质项目的检测要求。土壤有机质主要来源于土壤中动、植物的残体以及微生物生命活动所产生的有机物质,主要成分为C和N的有机化合物;其含量将决定植物的生长发育,并且对土壤的养分结构、理化性状起着关键性作用。东北黑土地就由于其富含有机质而土壤肥沃,素有“谷物仓库”之称。目前,测定土壤中有机质的方法多采用先测定土壤中的有机碳含量(TOC),再乘以与有机质的换算系数1.724,即为土壤有机质的含量。所以需准确测试土壤中的有机碳。土壤有机碳检测方法一般分为燃烧氧化法和化学氧化法两类。Ø 化学氧化法——做样速度较慢(大于0.5h),受基体影响较大化学氧化法是较为传统的方法,主要通过重铬酸钾-浓硫酸溶液将土壤溶液中的有机碳氧化,再通过硫酸亚铁滴定或分光光度法进行定量测定。此类方法虽然所需设备较为简单,但是实际测试时却有较多不足:(1)需要试剂种类较多,操作步骤复杂,做样周期较长,往往需要半小时以上;(2)由于土壤中的基体非常复杂,且各个地方的土壤成分差异大,同计量的试剂对有机碳的氧化是否彻底,将会影响测定结果;(3)在滴定法或分光光度法测定时,样品基体不同,也对其显色产生不同程度的干扰,造成数据不准,需根据样品再摸索掩蔽剂等条件。Ø 燃烧氧化法——做样3-4min即可出结果,不受基体影响燃烧氧化法方法是较新的方法,该方法是将土壤样品称量后,加酸加热去除无机碳,后置于高温灼烧(1100℃左右)使土壤样品中的有机碳氧化为二氧化碳,最后用仪器检测器测定产生的CO2值,并转换为TOC浓度。此方法有以下优势:(1)样品固体进样即可,制备流程少、做样简单、可操作性强;(2)做样速度快,固体样品进入仪器只需3-4min即可完成测试;(3)无需多种试剂,只需加酸即可,试剂损耗小;(4)不受样品基体影响,由于燃烧温度高,可更加充分地将有机碳氧化,所以无论什么样品基体,均可得到准确结果。以下为土壤有机质测定相关标准对比 :标准氧化方式检测原理试剂耗时NY/T 85-1998土壤有机质测定法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加热硫酸亚铁滴定重铬酸钾、硫酸、硫酸亚铁、邻菲啰啉0.5小时NY/T 1121.6-200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加热硫酸亚铁滴定重铬酸钾、硫酸、硫酸亚铁、邻菲啰啉0.5小时LY/T 1237-1999森林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氮比的计算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加热硫酸亚铁滴定重铬酸钾、硫酸、硫酸亚铁、邻菲啰啉0.5小时HJ 658-2013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氧燃烧—滴定法高温燃烧氢氧化钡吸收,草酸滴定氢氧化钡、草酸、酚酞、盐酸5小时HJ 615-2011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加热分光光度法重铬酸钾,硫酸,硫酸汞8小时HJ 695-2014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高温燃烧非分散红外法(NDIR)磷酸或盐酸3-4分钟德国耶拿可为您提供燃烧法测试土壤中TOC的全套解决方法:方案1:总有机碳分析仪multi N/C+ HT 1300采用燃烧法可直接测量土壤固体中的TOC含量,具有以下特点,保证实验的高效准确。可分析液体或固体样品… … … … … … … … … … … … … … … … … 软件切换,无需机械移动冷开机20分钟内即可工作,进样3-4min出结果… … … … 实验效率高直接称量于陶瓷舟中… … … … … … … … … … … … … … … … … … … 操作简便最高称样量达3g…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证样品代表性燃烧温度可达1300℃ … … … … … … … … … … … … … … … … … … 充分氧化无需催化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低耗材成本高聚焦NDIR检测器 … … … … … … … … … … … … … … … … … … … 抗干扰,宽范围方案2:元素分析仪multi EA 4000全自动固体TOC分析,可全参数分析TOC、TIC、TC参数。具备自动加酸处理等功能。应用实例:通过测定多种标准土验证方法准确性,测试结果均在质控范围内,且测试6次,RSD在0.76~6.29%。具体数据如下:标准品号平均值%RSD (n=6)%标准值相对误差%GBW073140.876.290.86% ± 0.1%1.2NST-62.190.862.2% ± 0.1%0.3GBW07416a0.720.760.73% ± 0.05%0.69GBW074591.280.991.27% ± 0.05%0.39注:multi N/C+ HT 1300方案测定通过以上数据可知,采用耶拿的快速燃烧法测定土壤有机碳,准确度、精密度等指标均符合土壤分析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了人为分析误差、污染和环境污染等弊端,消除了基体干扰对结果的影响;提高工作效率,可实现批量化分析。
  • 关注土壤污染防治,助力土壤修复事业
    由中国能源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主办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最佳可行技术研讨会”于2015年6月26日~28日在青岛成功举办。本次大会吸引了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从业者及专家100余人到场参加,朗铎科技应邀参加了本次大会并在现场演示尼通(Niton)手持式光谱仪在重金属污染与防治方面的应用。相关专家在会议上发言 会议上来自中国能源环保高新产业协会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就重金属污染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现状及防治政策、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技术与修复方案编制和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技术与应用等四个方面做出了报告。报告详细分析了我国当前的重金属污染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全面介绍了关于土壤与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方案。会议现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推进,我国长期累积形成的严重的重金属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快速的暴露出来,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生态环境和国民身体健康,成为我国发展可持续经济道路上的重要阻碍,受到了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快速检测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从而快递制定解决方案就成了土壤修复的重中之重。尼通(Niton)手持式光谱仪在重金属污染与防治方面拥有非常广泛的应用。通过扣动扳机,尼通(Niton)手持式光谱仪就可以在短短几秒内精准分析出土壤中十分含有过高的重金属成分,既免去了实验室检测复杂的制样环节,又可以得到实验室级的分析效果,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尼通(Niton)手持式荧光光谱仪在土壤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 朗铎科技作为尼通(Niton)手持式荧光光谱仪在中国区域的优选经销商,多年来一直与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保持这高度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我国急需有效治理土壤污染的今天,朗铎科技愿为我国的土壤修复事业提供国际尖端的技术支持,与我国土壤修复事业从业者一道攻坚克难、共度难关,一同为我国土壤修复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而努力。
  • 土壤普查 | 谱育科技用心守护中国土壤安全
    背景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通知》,要求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摸清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质量情况。农业农村部相继公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43项土壤理化性状指标和检测所需要的主要仪器设备。针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谱育科技提供从前处理到后端分析的全面解决方案。ICP-MS抗干扰能力出色,分析更精确SUPEC7000系列SUPEC7000系列采用全新的六级杆碰撞反应池,保证高效离子传输能力的同时,大大增强了碰撞消除干扰效率,结合KED工作模式,为土壤等复杂基体样品提供无可比拟的痕量元素分析方案。超级微波消解仪更好,更快的处理土壤样品EXPEC790S系列 EXPEC790F系列EXPEC790系列超级微波消解仪能够40min内完成一批样品消解,四腔体同时使用,可实现单批次96个处理样品。独特的消解管设计,使用成本更低,采用水冷设计,冷却速度更快,极少的加酸量使用,助您缩短样品前处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ICP-OES给您一个稳定可靠的结果EXPEC6000系列EXPEC6000系列 ICP-OES采用垂直炬管设计,耐盐性更好,双向观测方式可选,能够实现高低含量元素同时检测。专利FSC实时校准技术,确保仪器长时间运行,谱线不会发生漂移。出色的稳定性,是土壤检测实验室可靠的保证。谱育科技是基于聚光集团研发团队组建,专注于重大科学仪器研发及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创新,产品涵盖质谱,光谱及样品前处理等领域。广泛应用于环保/食品新型污染因子监测、医疗临床检测、生命科学研究、工业物联网、安全应急等行业。可靠的产品,出色的服务,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和支持。
  • 国务院发布“土十条”2020年前实现土壤监测县级全覆盖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发〔2016〕31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5月28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601/192456.shtml" 图解 /a ) /strong /p p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p p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p p    strong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span /p p    strong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strong /p p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 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 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span 。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strong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strong /p p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 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p p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p p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p p    strong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strong /p p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p p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p p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strong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strong /p p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 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strong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strong /p p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p p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p p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p p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p p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 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p p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到 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p p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p p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strong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strong /p p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p p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 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p p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 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p p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p p    strong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strong /p p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p p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 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p p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p p    strong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strong /p p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p p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p p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p p    strong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strong /p p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p p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p p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p p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p
  • 治疗土壤“疑难杂症” 土壤检测治理势在必行
    土壤是一个具有高度生命力的系统,它由生物、气候、地形等因素相互作用而成。土壤中的生物具有千万种,据数据显示1平方米的土壤中至少含有百万细菌,数条蚯蚓、蜗虫以及1只脊椎动物。   但近年来,土壤污染问题不容小觑。土壤酸化导致土壤重金属活化、土壤生物多样性骤减、土壤矿物质流失惊人、影响农作物健康等问题愈加严重。   近日,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人员揭示了硫改良剂对农业污染土壤中植物重金属吸附的影响。硫作为一种吸附植物重金属有积极效用的非金属元素,可促进土壤修复或减缓污染。该项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期刊《环境污染》上。该项研究有效进行土壤农田问题修复,但纵观目前土壤环境来看,土壤污染问题仍较为严峻。   土壤“疑难杂症”繁多 农田污染修复迫在眉睫   土壤是水质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归宿,这些污染物沉降到土壤之中造成二次污染,土壤作为环境、农产品等污染源头,进入新一轮的污染中。如雨后土壤中的污染物会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而在光照环境中,土壤中蒸发出的挥发性物质也会传播到空气中。麻烦的是,这些土壤并不能被搬运到其他地方,不然新地方依然会被污染,处理十分棘手。   另外,化肥过度使用给土壤生态带来极大危害。化肥农药过度施用容易引起土壤急剧酸化和生态系统功能弱化。而土壤酸化将原本存在于矿物质、吸附在土壤黏粒上的重金属活化,土壤金属性超标,粮食作物含金属量超标。特别是于镉,一种在土壤—植物系统容易迁移的有害重金属。土壤酸化后镉活化效应明显,导致农产品超标。   土壤质量改良措施出台 土壤监测治理走上快车道   土壤污染类型主要包括农业、矿山等场所土壤污染。根据环保部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污染总点位超标率16.1%。同时,专家强调,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空间分布与工业生产状况有一定相关性。   2018年,环保部起草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至此土壤监测大有可为。   首先从土壤监测上来说。监测人员可利用激光熔蚀法(LA)、氢化物发生法(HG)、X射线荧光光谱法,对土壤中痕量元素进行测定和分析。在土壤监测和生物恢复方面则可利用PCR技术、变性梯度凝胶电泳(DGGE)技术和生物芯片技术。现场污染事故中常用快速监测,及时的掌握污染物排放源和污染情况,对污染物进行快速的分析,并得出污染物相关数据。ICP-MS法等痕量和超痕量分析技术检测重金属污染物的毒性,提升了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精度,控制土壤污染。   其次从土壤农田污染修复上看,了解和掌握土壤性质、土壤污染特征等问题是基础。这就要求研究人员选择重金属吸收能力低的农产品;降低土壤重金属适时水分;降低施用土壤重金属的调理剂;进一步将植物体内的离子拮抗或者络合固定阻碍已经进入作物体内的重金属 迁移到籽实部位的叶面;施用微生物添加剂,降低镉活化。   另外,相关技术干预手段研发。硫改良剂就是其中之一。研究人员梳理了硫改良剂对污染土壤中农作物的吸附重金属效应,并随机分析效应模型。结果显示,农作物被施用硫后,植物对镉、铬、镍的吸附量分别提高了1.6、3.3、12.6倍,对铜吸附量降低了0.3倍。植物的独立器官对重金属的吸附差异显著。各器官重金属吸附量从大到小依次为根、叶、茎、籽粒、谷壳。   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施用硫不会影响粮食品质,但在施硫情况下,作物叶子的重金属积累量可能会超标,从而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应针对不同植物器官,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监控标准。   目前,土壤监测、治理手段渐渐向着技术化看齐。未来,土壤监测还需向着几个方向努力:基本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分块检测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排放;对于毒质土壤,应当采取固化的方法,不让污染物具有活动性和迁移性,使其和矿物质结构形成固定的物质;收回、回购或供应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或是未经治理修复、修复不达标的场地。   土壤的状况影响着粮食的安全与营养。因此,土壤污染治理不是单纯地关注土壤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这一因素上,而能从改善整体土壤状况下手。随着国家多个于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出台,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又将往前迈一大步。
  • 土壤固碳是实现碳中和与土壤健康的双赢解决方案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国再次启动土壤普查意义重大相关报道,其中提到土壤普查是认识和保护土壤资源的基础,将有助于保障粮食安全,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40年来中国土壤至少有以下三方面发生了变化:(1)土壤重金属污染快速加重;(2)土壤的快速酸化;(3)土壤的有机质变化。第三次土壤普查的意义重大“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我们期待第三次土壤普查能够服务两大目标:一、促进土壤的自身健康,实现粮食在质和量上的安全;二、通过促进土壤健康,增强土壤的固碳能力,助力中国达成“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1)粮食安全方面 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果园、茶园等)、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针对耕地、园地,普查将检测样本中45项理化指标,此外还将开展土壤动物和微生物调查。 (2)生物固碳方面 土壤构成最大的陆地有机碳库,是目前大气中约8300亿吨碳含量的3倍,和当前每年的化石燃料碳排放量约100亿吨的240倍。土壤既可以释放二氧化碳和甲烷而成为温室气体的来源,又可以通过土壤有机质固碳而作为碳汇。因此减少土壤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土壤的碳固定对于缓解气候变化的意义重大。第三次土壤普查并没有为土壤固碳能力设定具体目标和明确的任务。但是,其检测指标中包含了土壤有机质和碳酸钙(无机碳)这两个含碳的指标,这将为本次调查中不同土地类型的土壤碳库的核算、土壤固碳潜能的评估,以及推进土壤固碳技术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壤固碳是实现碳中和与土壤健康的双赢解决方案。我们期待,在第三次土壤普查之后,中国能将土壤固碳作为农业固碳减排技术正式纳入官方文件,制定具体目标、明确的任务和行动方案。
  • 2024年土壤检测到底测什么?土壤普查究竟查什么?
    土情连着农情、国情、民情。对于农民而言,土壤质量好坏干系到农作物的生长状况;对于农业研究工作者,土壤健康程度代表土壤肥力强弱,指导研究方向;对于环保从业者,土壤污染检测关联着土壤治理与修复……小到个人,大至国家,土壤质量已然深入我们的生活、工作。那么,什么样的土壤才是健康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工作组组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所长吴文斌认为,可以从土壤肥力、 土壤自我修复能力、土壤的结构、通风、通气等一些物理特性、土壤里有害成分比例、土壤生物群落结构等五个方面判断土壤是否健康。“土壤三普”是对农用地土壤的一次“全面体检”。那么,此次“土壤三普”主要查什么?据有关专家介绍,一方面要查土壤质量,另一方面要查土壤污染情况。这次“土壤三普”当中涉及到的指标,耕地、园地是45项指标左右,林地、草地是19项指标左右,共性地都包含有机质含量这一指标。同时,还包括容重 pH值、群氮、群磷、群钾等与养分相关指标。除此之外,土壤结构也是关注的点。“土壤三普”如何检测土壤有没有被污染?随着全国土土壤普查的正式启动,土壤污染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据仪器信息网的报告专家介绍,三普过程中,判断土壤有没有被污染,可以根据一些重金属指标,包括铬、镍等,一些不同形态的重金属也是值得关注的,例如,如果查某种重金属污染,可以检测其是否有游离态存在,因为游离态的容易被作物吸收;而一些非游离态的,可能跟其他物质结合,作物不吸收,但可定量。当前,土壤检测技术已经相对成熟,检测对象也相对固化,那么土壤检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呢?从技术角度看,分析仪器依然是实验室主流检测手段,除此之外,快速筛查设备、便携式设备,在面对场地土块污染检测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从污染物种类看,自2022年《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新污染物检测名噪一时,具体到土壤,又有哪些相关检测标准或质量基准出台?土壤重金属检测的难点有哪些?又有哪些新标准出台?土壤检测又有哪些新技术手段?新成果发布?全球首台快速土壤检测设备“知土”的真实“样貌”如何?带着您的种种疑问与好奇,欢迎报名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大会,可以同时了解 新污染物、土壤三普、农田土壤、场地土壤、重金属等各方面内容,甚至还有一个《土壤检测实战指导》编委面对面的论坛,全是干货~~~强烈推荐!报名转发会议,集赞30个还能得一本《ICPMS实战宝典》这羊毛不得不薅呀!(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部分精彩报告如下,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40507/5月7日 新污染物专场+新技术及新应用报告时段报告主题报告嘉宾09:00--09:30土壤中微塑料的来源、识别及生态环境效应研究穆莉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09:30--10:00土壤中新型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非靶向筛查与风险评估高丽荣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10:00--10:30岛津方案助您轻松应对土壤有机物检测杜世娟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10:30--11:00睿科自动化技术在土壤新污染物前处理中的应用王永朝 睿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1:00--11:30土壤纳米金属颗粒的定量分析与环境风险党菲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研究员11:30-12:00土壤中新污染物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黄毅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副研究员14:00--14:30知土-新一代土壤成分现场监测技术与装备董大明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研究员14:30--15:00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土壤检测新技术与碳氮分析的应用张欢 华唯意朴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区域销售经理15:00--15:30赛默飞痕量元素分析在环境土壤的应用张志杨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5:30--16:00《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标准解读姜晓旭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高级工程师16:00--16:30基于可见-近红外光谱和数据挖掘的土壤检测技术陈颂超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科创百人研究员5月8日土壤三普检测+土壤重金属检测09:00--09:30土壤检测指标的方法验证刘善江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营养与资源环境研究所 质检中心主任09:30--10:00钢研纳克土壤检测综合解决方案文桦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10:00--10:30基于近红外光谱技术的土壤参数光谱在线检测系统开发李民赞 中国农业大学 教授10:30--11:00三普土壤检测中关键点分析及内部质量控制刘桀佳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 总工程师14:00--14:30场地调查重金属分析要点简介陈素兰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质量部部长 研究员14:30--15:00环境样品重金属检测技术研究进展曹莹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15:00--15:30用逐步回归分析法筛选土壤重金属XRF校准模型经验系数法中的基体元素李玉武 研究员/理学博士 原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分析测试技术研究室主任15:30--16:00场地重金属的现场快速筛查测试技术李培中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原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副研究员5月9日 土壤检测实操培训+“实战宝典编委面对面”论坛9:30-1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使用及其在土壤分析中的应用韩木先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实验师10:00-11:00“实战宝典编委面对面”论坛主持人赵小学 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 正高级工程师 李百球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报名转发会议,集赞30个还能得一本《ICPMS实战宝典》这羊毛不得不薅呀!(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或扫码添加:
  • 重磅上市|土壤呼吸测定仪评估土壤健康与活性
    型号推荐:重磅上市|土壤呼吸测定仪评估土壤健康与活性 ,土壤呼吸作为土壤生态系统中的关键过程,直接反映了土壤的健康状况、微生物活性及碳循环动态。土壤呼吸测定仪作为现代土壤科学研究的得力工具,其在农业、生态及环境科学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详细阐述土壤呼吸测定仪的四大作用。 一、评估土壤健康与活性 土壤呼吸测定仪通过精确测量土壤释放的二氧化碳量,直接反映了土壤中微生物的呼吸作用强度和土壤有机质的分解速率。这一 数据是评估土壤健康状态和生物活性的重要指标,为土壤管理和改良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指导农业生产与施肥 土壤呼吸与土壤肥力及作物生长密切相关。通过土壤呼吸测定仪的监测,农民可以了解土壤中有机物质的分解速率和养分供应情况,从而制定科学的种植计划和施肥方案。这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化肥的过量使用,降低环境污染。 三、监测生态系统碳循环 土壤是全球碳循环的重要环节,土壤呼吸作用的变化直接影响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土壤呼吸测定仪的应用,使得科研人员能够深入探究土壤碳排放规律,为理解全球气候变化、制定碳减排政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四、评估生态修复效果 在生态修复项目中,土壤呼吸测定仪可用于监测修复后土壤生态系统的恢复情况。通过对比修复前后的土壤呼吸速率,可以评估修复措施的有效性,为优化修复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五、仪器特点 1、Android安卓操作系统,更便捷的人机交互操作 2、7寸高清触摸屏,操作简单、界面清晰 3、气体流量可通过仪器设定,可以进行不同流量下土壤呼吸强度的试验 4、专用动态分析软件,可在安卓显示屏上实时显示实验过程,省去往电脑端拷贝数据,整理分析; 5、支持wifi、4G联网;数据可无线上传至云平台 6、存储空间16G,可存储100000+条数据 7、数据可直接通过USB接口导出到U盘 8、检测完成可直接打印并上传检测数据结果 9、支持GPS定位; 土壤呼吸测定仪在评估土壤健康、指导农业生产、监测碳循环及评估生态修复效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土壤呼吸测定仪的精度和智能化程度将不断提高,为土壤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更大力量。
  •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仪(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仪的作用)
    前言: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仪是一种专门用于测量土壤中氧化还原势(Eh)的专业仪器,其在揭示土壤健康状况、指导农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275/C307153.htm 一、【实时检测土壤,评估土壤环境】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仪可以实时准确地测定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值,这一参数反映了土壤环境中电子转移活动的程度。通过持续监测和分析,能够判断土壤是处于氧化还是还原状态,进而评估土壤肥力水平、污染物降解能力及微生物活性等多方面土壤健康状况。 二、【指导科学施肥与改良措施】 利用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仪得到的数据,农业生产者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土壤对养分的有效性以及潜在的重金属污染风险。据此调整施肥策略,避免过度施肥导致的土壤酸化或盐碱化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土壤改良措施,提高农作物产量与品质,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环保治理与生态修复的重要工具】 在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领域,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仪同样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对受污染土壤Eh的动态监测,可为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的研究提供依据,指导实施有效的土壤修复方案。此外,在湿地保护、矿山复垦等领域,该仪器也能帮助科学家和工程师深入理解并调控土壤系统的氧化还原过程,促进生态环境恢复。
  • 土壤环保专项计划将出台 将建土壤监测网
    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有望成为第二个出台的环保专项计划。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在出席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间隙向记者透露,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已上报,最晚将于今年底明年初推出。环保部还将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庄国泰表示,环保部已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内容将与国务院已发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相衔接。《安排》指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庄国泰说,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力度虽然可能不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但由于土壤问题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所需投资将非常巨大。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将综合运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力量,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制定激励机制,吸引公众参与。   他透露,环保部计划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资料显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06年7月全面展开,耗资10亿元专项资金,调查范围覆盖我国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的全部陆地。庄国泰介绍,由于数据整理工作繁杂,直到2010年才最终完成调查结果统计工作。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环保部200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受污染耕地约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目前对土壤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投入不足全部环保投入的1% 。近年来,国家对土壤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增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的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在拟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赋予环保部门相应执法手段,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等。
  • 世界土壤日到来之际,我国土壤普查成果初见成效!
    12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土壤日,今年的主题是“土壤和水:生命之源”。世界土壤日(World Soil Day,WSD)每年于12月5日举行,旨在关注健康土壤的重要性,倡导可持续管理土壤资源,提高人们对于其生命之源的认识。2013年6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大会一致通过了世界土壤日,并要求在第68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通过。2013年12月,联合国大会作出回应,将2014年12月5日定为第一个正式的世界土壤日。世界土壤日到来之际,我国土壤普查成果也初见成效。土壤普查是我国的大事、要事,做好土壤普查,对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在全国选择88个试点县、14个省份198个盐碱地普查县,布设20万个调查样点,检测数据309万项次,目前全国均已完成试点任务,构建了一套适宜于全面普查的工作体系与技术体系,各试点县都形成了试点成果与盐碱地普查成果。2023年,土壤三普全面铺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共768家。当前正值秋收秋种的腾茬窗口期,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规模化展开。截至目前,根据土壤三普工作平台调度,全国已完成近90万个点位的外业调查、近10万个内业样品制备和6000多个样品检测工作。今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已经相继在西南区、华北区、华东区及华南区、西北区、华中区、东北区举办2023年土壤三普培训班6期,培训了各省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各试点县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各省份土壤普查办外业工作和技术负责人、剖面土壤调查技术领队,各试点县成果形成技术负责人1500余人。
  • 检测土壤质量,土壤养分检测仪引导合理施肥
    土壤养分检测仪在农业领域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通过检测土壤的养分含量,为合理施肥提供科学依据。以下是土壤养分检测仪在检测土壤质量和引导合理施肥方面的应用和优势:了解土壤养分检测仪产品详情→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16147/C541962.htm应用领域农田管理:用于农田土壤的养分测定,帮助农民了解土壤中各种养分的含量,以实现科学合理的施肥。农业科研:用于农业科研机构对土壤质量的研究,为制定合理的土壤管理策略提供数据支持。农业咨询:农业专业人员可以利用土壤养分检测仪为农民提供合理的施肥建议,以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优势和特点移动实验室:土壤养分检测仪具备携带方便的特点,可以在农田、实验室以及野外环境中进行即时测试,提供移动的土壤实验室。实时鉴别:通过实时检测,能够准确鉴别土壤中的各种养分含量,包括氮、磷、钾等,实现对土壤养分的实时监测。精准施肥:通过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从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施肥建议,确保农田中各类作物得到合理的养分供应。数据上传和分析:土壤养分检测仪通常具有数据上传功能,可将检测结果上传至云端或专业软件进行分析,实现对土壤质量的长短期动态监测。节省成本:相较于传统的土壤检测方法,土壤养分检测仪具有更高的效率,可避免繁琐的实验室操作,从而降低检测成本。通过引导合理施肥,土壤养分检测仪有助于提高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率,增强农业生产的效益,同时促进环境友好的农业实践。
  • 土壤修复专家探索中国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技术
    5月31日在京举行的“2012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论坛”上,约340名中国土壤专家及环保企业代表共同展示了最新的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探讨重金属治理的评估、控制和产业政策问题。   这是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后中国首次举办有关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大型学术研讨会,1月发生在广西柳州的镉污染给当地150万居民的饮水安全造成威胁,引发公众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忧虑。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说,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公众对土壤污染的认识尚显不足 不同于有机污染物,重金属不能降解,与土壤分离难度大 重金属不仅污染农田,还可渗入地下水和地表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料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首席专家王琪举例说,中国有70余家铬盐生产企业,半数以上采用有钙焙烧工艺,产渣量可能数倍于铬盐产量,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2011年底至少有200万吨铬渣未得到有效处置。   土壤重金属修复指通过技术手段减低或固化受污土壤所含的汞、镉、铅、砷、铬等重金属。陈同斌团队研发的神奇植物蜈蚣草具超富集能力,可有效“吮吸”土壤中的砷,通过与甘蔗、桑树间作的方法,实现了土壤原地修复作业,并给当地农民带来一定收入。   与会的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环境研究者也提出了土壤重金属的生物修复解决办法,他们利用农业废弃物玉米秸秆孔隙大的特点,将秸秆经改良后用于吸附土壤中的镉,实现“以废治废”。   王琪认为,土壤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重金属处理流程的规范还未在产业领域形成统一认识。“例如固化技术可将重金属固化在土壤中,但有些企业将之视作固体废料简单填埋,这可能会造成新的污染风险。”王琪说。   此外,论坛也吸引了众多环境修复技术企业参加,企业代表均表示土地修复产业的市场潜力巨大。   为期2天的论坛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办。
  • 物联网土壤墒情监测系统-关注土壤-发展农业
    物联网土壤墒情监测系统-关注土壤-发展农业【FT-TS600】土壤含水量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信息,快速准确地测定农田土壤含水量,不仅对研究土壤含水量和作物生长发育期对我来说意义重大,而且还可以按照科学的灌溉时间调节,实现自动灌溉精细化,节约宝贵的水资源,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  FT-TS600土壤墒情监测站是一款高度集成、低功耗、可快速安装、便于野外监测使用的高精度自动气象观测设备。  该设备支持有线、GPRS、蓝牙等传输方式,免调试,可快速布置,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地质、高校、科研等方面。主要针对土壤水分含量和土壤温度进行监测,通过水分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测量土壤的体积含水量(VWC)和温度值。同时,根据用户需求,可以扩展配置土壤电导率、土壤PH、空气温度、空气湿度、太阳辐射、雨量等气象传感器。技术参数  1)土壤水分:测量范围:0-100%,精度:±3%,探针长度:5.5cm,探针直径:3mm,探针材料:不锈钢  2)土壤温度:测温范围 -40+125℃,测量精度±0.5℃,分 辨 率:0.1℃  3)土壤电导率:测量范围 可选量程:0-5000us/cm,10000us/cm,20000us/cm,测量精度0-10000us/cm范围内为±3% 10000-20000us/cm范围内为±5%,分辨率0-10000us/cm内10us/cm, 100000-20000us/cm内50us/cm(选配)  4)土壤PH:测量范围:0-14 分辨率:0.1 测量精度:±0.2%(选配)  5)空气温度:测量原理二极管结电压法,-40℃~85℃(±0.3℃)(选配)  6)空气湿度:测量原理电容式,0~100%RH(±2%RH)(选配)  7)太阳辐射:测量原理光电效应,0-2000W/m2(0.1W/m2)(选配)  8)光学雨量:测量原理光电式,0~4mm/min(选配)  9)数据存储:不少于50万条   10布设时间:1人,不大于30分钟完成布设   11)生产企业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12)生产企业具有和土壤墒情软件注册证书  13)生产企业为3A级信用企业
  • “土壤医生”是啥新职业?国内高校首个“土壤医院”在扬州大学成立
    p   人病了可以去医院看病,土地生病、连年低产又该怎么办呢? /p p   近日,扬州大学成立了国内高校首个& quot 土壤医院& quot ,利用学院研究成果,给& quot 患病& quot 土地开方治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0568f153-d184-4204-8424-8dfba1a2dc2f.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在试验田里,扬州大学& quot 土壤医院& quot 的指导老师正带着几名& quot 土壤医生& quot 给土地做抽样检测。老师介绍,农户在平时种植中遇到的低产问题,很多源自于土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7c19ecc-77bf-486f-8b0e-1e3d5f7ef9dc.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扬州大学& quot 土壤学院& quot 指导老师陶天云介绍,土壤医院成立是想在土壤的次生盐渍化、土壤的重金属等问题方面有所建树。依托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科力量和研究成果,& quot 土壤医院& quot 已形成一套土壤障碍快速诊断与精准治理的技术体系,能有效解决土壤盐渍化、重金属污染、酸碱失衡等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6bfd0c0-8bd6-4c6c-8be3-a4586079070d.jpg" title=" 3.jpg" alt=" 3.jpg" / /p p   陶天云介绍,土壤医院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把土样采集回来,在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有针对性地看看到底土壤出现了什么问题。 然后根据问题开出明确的药方,从而修复土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e789d59-3ce1-4a75-a20b-b960f2b5819a.jpg" title=" 4.jpg" alt=" 4.jpg" / /p p   目前,& quot 土壤医院& quot 医院相关技术已在扬州、宿迁、无锡等多地进行试点,并在南京六合建立了实验基地。未来,& quot 土壤医院& quot 还将参与全省绿色防控体系的建设和推广,负责土壤障碍快速诊断,提高农产品品质。 /p
  • 土壤治理在路上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有"土十条"之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国家层面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后出台的又一个环保行动计划.这份备受瞩目的"土十条"为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战略,拉开了土壤治理的大幕。  土壤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环境监测是指通过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通常所说的土壤监测是指土壤环境监测,一般可以分为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现场采集土壤样品  为实现对土壤和沉积物污染状况的监测和预警,提升土壤监测数据获取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土壤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聚光检测”)投入了满足标准要求的各种仪器设备,如GC-MS、ICP-OE、ICP-MS、IC、等大型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主要开展各种土壤介质中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a)芘、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氯丹、硫丹、灭蚁灵、毒杀芬、五氯苯、六氯苯、多氯联苯、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290多个参数通过计量认证,还在不断的开发与完善土壤检测方法研究工作,以满足各类项目对土壤和沉积物的监测要求。现场采集土壤样品  浙江聚光检测承担了中策橡胶土壤质量监测、温州市环境监测站土壤质量监测、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土壤检测项目、浙江省环境保护设计研究院土壤检测、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土壤检测分析等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检测和分析评价经验,有一整套高效、快捷的应对土壤突发异常事件的解决方案,拥有一支技术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检测队伍。  在监测管理运营上,浙江聚光检测始终以良好的专业素质、高度的责任心,实事求是的作风,客观公正地开展各类监测工作。同时,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可靠、详实、完整的分析评价报告。针对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浙江聚光检测始终坚持严谨精细保质量,以“锐化竞争优势,尽责未来环保”为企业愿景, 以“方法科学,数据公正,高效服务,诚信为本”为质量方针,以“提供科学服务,共建美好家园”为使命,为土壤治理工作给予支持与贡献。
  • 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
    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 Manufacturer of soil nutrient detector - manufacturer of soil nutrient detector土壤养分检测仪 施肥是根据土壤中的养分状况来决定的,土壤中的养分包含很多种,既有人们熟悉的氮磷钾元素,又存在着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等微量元素,这些元素为我们的作物生长提供了足够的需要,但是随着土壤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比如酸化、盐渍化等,这些因素导致我们的土壤养分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及时改变现状。土壤养分速测仪检测项目:1、土壤养分:●全氮、全磷、全钾、铵态氮、硝态氮、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pH值、水份、盐分等; ●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2、肥料养分:●单质化肥中的氮素、磷素、钾素、尿素氮素、缩二脲测定;●复(混)合肥及尿素中的全氮、全磷、全钾; ●有机肥中全氮、全磷、全钾、硝态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肥料中水溶性腐植酸、游离腐殖酸、总腐殖酸测定;●有机肥及微肥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测定等。3、植株养分:●植株中的氮素、磷素、钾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项。4、植物养分:●硝态氮、速效磷、速效钾以及作物中的微量元素等。5、土壤、肥料重金属:●铅、铬、镉、砷、汞等重金属。土壤养分速测仪特点:★全国《机箱/药剂一体式铝合金机箱》专利设计,便于携带、坚固耐用,配套成品药剂。★微电脑控制,数字化线路、程序化设计,液晶显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程度降低操作者的失误和劳动强度。★分辨率:0.001,触摸式按键,内置热敏打印机,可打印测试结果。★全项目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以及铅、铬、镉、汞、砷等各种重金属含量。★采用高亮LED灯光源、双拨轮滤光式处理技术,保证光源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 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光源稳定,重现性好,准确度高。★比色槽部分采用单通道设计,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保证测定结果精度。★配套专家施肥系统数据,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 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科学计算推荐施肥量。★采用自主发明专利分析方法,保证检测结果达到国标要求。
  • 吴青:土壤质量标准欠科学建议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今年,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带来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议案》。对于这份议案,吴青据理力荐,“到北京后,将和其他代表联名提交。”据了解,土壤污染对食品安全、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农田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很大危害,但由于土壤污染的隐秘性、不可逆转性和治理成本高、周期长,一直没有引起广泛关注。去年,吴青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一年来发生了较多突发性环境事故,更让她决心提出这个议案。   对于土壤污染,环保部05年启动了全国性普查工作,但相关数据没有公布,“有一部分普查信息应该是可以公开的,逐步公开,有选择性地公开,到最后是越来越扩大地公开。”她提出,普查做完后相关数据要公开,除了会引起重大社会恐慌的情况,可以根据情况审慎处理,工作既然做了,花了这么多资金,一般的信息就应该公开。   “之前普查的数据不精准,不全面,土壤标准也不齐。”她认为,环保部的普查工作还需要继续进行,也应该建立科学、系统的土地质量标准。05年普查土壤环境的质量标准用的是95年的标准,只针对农田有质量标准,但对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城市居住用地没有标准,05年有关的普查肯定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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