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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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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农药残留和农药残留量

    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残存的数量叫做残留量。研究农药残留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用药以减少农药残留量和残留农药对人类和环境、生态系统的不良影响。[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img]

  • 产生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

    1.防治畜禽疾病时滥用药物产生残留兽药 在养殖过程中,普遍存在长期使用药物添加剂,随意使用新型或高效的药物,大量使用医用药物等现象。长期或超标准使用、滥用药物防治畜禽疾病,预防动物阶段性寄生虫病,在饲料中大量使用各种抗菌抗虫药物,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兽药使用知识,不能严格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此外,还大量存在不符合用药剂量、抗生素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种类等用药规定以及重复使用几种商品名不同但成分相同药物的现象。所有这些因素都能造成药物在体内过量积累,导致兽药残留。 2.饲喂畜禽过程中产生残留兽药 长期超标准使用、滥用兽药,尤其是一些抗生素类及激素类作为畜禽饲料添加剂。由于抗生素和其他一些兽药既能预防和治疗许多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病,又能促进动物生长,一些养殖场或养殖户为了获取高额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饲料中超剂量使用或滥用兽药和其他违禁药品。 3.非法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 我国农业部在2003年号公告中明文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列的21类药物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畜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但事实上,养殖户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将禁用药物当作添加剂使用的现象相当普遍,如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引起的猪肉中毒事件等。 4.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休药期的长短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率和残留量有关,而且与动物种类、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国家对有些兽药特别是药物饲料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但是大部分养殖场(户)使用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时很少按规定施行休药期。 5.违背有关标签的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标签必须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及其含量等。可是有些兽药企业为了逃避报批,在产品中添加一些化学物质,但不在标签中进行说明,从而造成用户盲目用药。这些违规做法均可造成兽药残留超标。 6.屠宰前用药 屠宰前使用兽药用来掩饰有病畜禽临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验,这也能造成肉食畜产品中的兽药残留。此外,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同样能造成兽药残留量超标。 7.环境污染产生残留毒素(如重金属、杀虫剂等污染)、农药和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大多是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如有机氯、磷、汞、氟、铅、镉、砷、铜、铁、亚硝基胺等,直接污染水源、饲料、饲草及动物的生活环境,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体内,并在动物体内大量蓄积。 8.肉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 如亚硝酸盐多年来一直用作腌肉制品的发色剂,但目前的研究已证实,亚硝酸盐容易与肉类中的二甲胺反应生成致癌物质——二甲基亚硝胺。 9.饲料加工和调配不当产生有害物质 饲料中的组氨酸及其降解物在加热超过130℃时,3h就会形成毒物。霉变饲料产生的黄曲霉毒素是强致癌物质。脂溶性维生素因为可贮存在组织中,导致大量的累积,在病理情况下排泄和代谢功能受阻,可能造成中毒。维生素A的安全范围小,中毒的可能性最大,过量的维生素D,可导致钙、磷比例失调;过量添加的维生素C,其代谢物草酸可以形成肾、尿结石。 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主要来源和途径 1.动物性食品中抗生素残留来源 抗生素类多为天然发酵产物,如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等。是临床应用最多的一类抗菌药物,广泛应用于治疗人和动物的多种细菌性感染。 作为临床治疗用药的抗生素类,常常在短期内使用,主要是通过注射、饮水等方式进入动物体内。如在治疗动物乳腺炎、子宫炎、心内膜炎、创伤感染、细菌性腹泻、呼吸道感染等疾病时,经常给动物肌肉注射青霉素类抗生素。治疗奶牛或奶山羊乳房炎时,常常把青霉素类抗生素直接注入乳房内。如果在休药期结束前将动物屠宰或将所产奶供人饮用,则会在注射部位的肌肉、其他组织和奶中残留超量的青霉素类抗生素。另外,在兽医临床用药时还常常将不同的抗生素联合起来使用(如青霉素与链霉素联合使用),更容易造成抗生素类药物在动物体 内残留,导致动物性食品污染标准物质网资料中心的相关资料。

  • 猪肉兽药残留检测仪用途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7/202407110925169542_7085_5604214_3.png!w690x690.jpg[/img]  猪肉兽药残留检测仪的用途广泛而重要,它不仅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得力助手,也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工具。  首先,猪肉兽药残留检测仪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兽药在动物饲养过程中被广泛应用,然而,不合理的用药方式和兽药残留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兽药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对猪肉等畜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显得尤为必要。猪肉兽药残留检测仪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猪肉中的兽药残留,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猪肉兽药残留检测仪也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工具。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要求购买到的食品是安全、无污染的。猪肉兽药残留检测仪能够及时发现猪肉中的兽药残留问题,从而避免这些不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此外,猪肉兽药残留检测仪的使用还能够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兽药残留的严格检测,可以促使畜牧业从业者规范用药,减少不必要的兽药使用,降低兽药残留的风险。这不仅有利于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够提高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总之,猪肉兽药残留检测仪的用途广泛而重要,它在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以及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加强相关监管和检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 鱼虾兽药残留检测系统有什么用

    鱼虾兽药残留检测系统有什么用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1/202401100910332186_7479_5604214_3.png!w690x690.jpg[/img]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中,兽药残留问题更是备受瞩目。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鱼虾兽药残留检测系统。本文将对鱼虾兽药残留检测系统的用途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鱼虾兽药残留检测系统可以有效地检测出鱼虾中兽药的残留量,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在养殖和捕捞过程中,鱼虾可能会受到各种兽药的用药,如抗生素、抗菌剂、杀虫剂等。这些药物在使用后会在鱼虾体内残留,并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健康危害。通过鱼虾兽药残留检测系统,可以对这些药物进行定量和定性检测,确保流入市场的鱼虾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其次,鱼虾兽药残留检测系统可以为渔民提供科学养殖的依据。通过对鱼虾体内兽药残留量的检测,渔民可以了解药物在鱼虾体内的代谢情况,掌握合理的用药时间和剂量,避免药物的过度使用和滥用。这不仅可以提高鱼虾的养殖质量,还可以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此外,鱼虾兽药残留检测系统还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持。政府可以定期对市场上的鱼虾产品进行抽检,通过该系统了解产品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产品,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同时,该系统还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渔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鱼虾兽药残留检测系统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科学养殖和政府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该系统的作用,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渔民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加大对问题产品的处罚力度 加强科研和创新,不断提升检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确保鱼虾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推动渔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 食品中兽药残留产生的原由

    兽药残留的主要因素: 1.防治畜禽疾病时滥用药物产生残留兽药 2.饲喂畜禽过程中产生残留兽药 3.非法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 4.屠宰前使用兽药用来掩饰有病畜禽临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验 5.环境污染产生残留毒素(如重金属、杀虫剂等)、农药和工业三废大多是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 6.饲料加工和调配不当产生有害物质

  • 【资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产生而又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以及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公布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质量和用药安全,以及保护环境,需要对残留溶剂进行研究和控制。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颁布的残留溶剂研究指导原则,美国药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USP)、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 BP)、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EP)、中国药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hP)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残留溶剂问题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之间的内在关系而制定的。本指导原则总结了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认识,旨在帮助药物研发者科学合理的进行残留溶剂方面的研究,也为药物评价者提供参考。考虑到残留溶剂研究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本指导原则主要对原料药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讨论,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和总结药物研究过程中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性原则。药物研发者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制剂和辅料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研究。考虑到药物研究开发的阶段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研发的整个过程。

  • 【资料】【转帖】兽药残留的原因、危害及对策

    兽药残留的原因、危害及对策兽药残留的原因不执行休药期规定一些畜禽养殖场(户)不按休药期的要求,在畜禽出栏前或奶用畜产奶期间还继续使用兽药,造成兽药残留,最为典型的是患乳房炎的产奶牛在用抗生素治疗期间,所产的“抗生奶”仍然出售,供人食用。   动物疫病威胁,导致滥用药物由于我国目前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给养殖业带来极大威胁,且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一些养殖场(户)为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及死亡,提高成活率,增加经济效益,滥用药物,特别是滥用抗生素。   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违禁兽药盐酸克伦特罗、喹乙醇等药物能改善畜禽胴体品质,加快生长速度,提高瘦肉率,但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一些不法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为追求经济利益,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兽药,造成多起中毒事件。   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违禁药物。   小规模兽药企业过多,其产品质量难以达到标准,同时增加了监管难度。   法律滞后,监管不力国家对兽药残留检验、监测、监管立法滞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缺乏专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导致监管不力。   养殖水平较低长期以来,我国畜禽饲养仍以农户散养为主,而且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分散饲养,加大了控制兽药残留的难度。   对兽药残留的危害认识不足由于药残需要通过实验室检测才能发观,人们无法用感官发现,故容易被人忽视。   兽药残留的危害过敏反应动物使用抗生素后可在体内残留累积,人类食用含抗生素残留的动物产品可引起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中毒一些含药残的动物产品可引起人体中毒,最典型的莫过于国内外都曾发生过的食入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猪内脏发生的中毒。   产生抗药性人体食用含抗生素残留的动物产品达到一定量以后,使敏感菌产生耐药性,人类感染后使用抗生素无效或药效下降,对人体健康构成很大威胁。   三致作用一些药残进入人体后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呋喃西林是一种致癌抗生素,其残留对人体产生致癌作用;丙咪唑类药物残留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突变作用。   激素样作用兽用激素类药物残留,影响人体正常激素水平和功能,使儿童肥胖、早熟等。   影响贸易由于畜产品药物残留危及人体健康,使用违禁兽药及药物残留超标,导致我国畜产品出口受阻,极大地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如何应对兽药残留   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饲料安全标准、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及兽药残留标准,使对兽药残留的监控、对违规用药造成残留超标事件的查处等活动能够依法进行。   健全机构加快兽药残留管理和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使之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兽药残留管理和检测网络。   严格执法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中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   制定计划建立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尤其要制定未来5年至10年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国外重点监测、国内有滥用倾向的兽药列入重点监控计划中。   加强监测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应加强畜产品安全控制的意识,主动承担检测、监测和科研任务,对养殖场(户)、屠宰场和食品加工厂开展兽药残留的实际检测工作,为兽药残留的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多种措施进行宣传,使养殖场(户)、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个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广大消费者了解、掌握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对畜产品安全问题的认识,降低药残危害。   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及养殖过程的监管。   积极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执法行为与服务行为区别开来,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兽医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突出执法职能,本着精简高效、责权分明、规范执法、强化服务、完善机构、稳定队伍的原则,建立新型的兽医体系。   建立标准养殖小区规范养殖技术,强化养殖过程的监管。   畜禽养殖场必须在规定停药期后,方可出栏畜禽,在休药期间不得出售畜禽供人食用。   在饲养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必须是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未被批准的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   做好用药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兽药的行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厂、畜禽养殖场(户)要严厉查处,对查出的含违禁药物的饲料、兽药、畜禽及其产品要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有关单位(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提倡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饲养加大动物疫病防治力度,减少疫病发生;加强科学饲养管理,提高动物抗病力,减少药物使用,降低(避免)药残,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 鸡蛋中检测出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

    从去年开始检测鸡蛋中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发现几乎每批次都有环丙沙星或恩诺沙星超标的,很奇怪这得多大用药量才能在鸡蛋中还有残留。

  • 面对农药残留,我们应该怎么做

    面对农药残留,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来减少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做法: [b]一、科学使用农药[/b] [list=1][*][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选择适当的农药品种[/font]:[list][*]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避免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根据病虫草害的发生特点和防治对象,选择最合适的农药品种。[/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掌握用药关键时期[/font]:[list][*]在病虫草害发生的最关键时期和薄弱环节适时使用农药,以提高防治效果并减少农药用量。[/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掌握适当的用量[/font]:[list][*]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所规定的用量喷药,避免过量使用。[*]注意不同农药在不同防治时期的用药量差异,确保既达到防治效果又降低残留。[/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采用恰当的用药方法[/font]:[list][*]改进农药性能,如加入表面活性剂以改善药液的展着性能。[*]合理混用农药,轮换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避免长期单一使用同一种农药导致抗药性和残留超标。[/list][/list][b]二、加强农产品检测与监管[/b] [list=1][*][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严格农产品质量检测[/font]:[list][*]对上市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符合安全标准。[*]推广使用快速、准确的检测方法,如试纸法、速测仪法等。[/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加强市场监管[/font]:[list][*]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的行为。[/list][/list][b]三、提升公众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b] [list=1][*][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加强宣传教育[/font]:[list][*]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农药残留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与食用农产品[/font]:[list][*]鼓励消费者购买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这些产品对农药使用有严格规定,农药残留相对较小。[*]提醒消费者在食用前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浸泡等去污处理,以减少农药残留。[/list][/list][b]四、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b] [list=1][*][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推广绿色防控技术[/font]:[list][*]鼓励农民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替代化学农药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发展生态农业[/font]:[list][*]推广生态农业模式,通过合理轮作、间作套种等方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作物抗病虫能力,减少农药使用。[/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加强农药废弃物管理[/font]:[list][*]规范农药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农药废弃物对环境和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list][/list]综上所述,面对农药残留问题,我们需要从科学使用农药、加强农产品检测与监管、提升公众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以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入手,共同努力减少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 【转帖】浅谈兽药残留的原因、危害及对策

    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兽药残留是指给畜禽等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或贮存在动物细胞、组织和器官内以及可食性产品中的药物或化学物的原形、代谢产物和杂质。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动物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而且兽药残留还影响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1 兽药残留的现状世界发达国家对药物残留非常重视,都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标准。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今后发达国家低价、低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势必大量涌入我国。如果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药残问题不能尽快解决,我国畜牧业将遭受“洋产品”的严重冲击。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肉类生产国,但是我国肉类出口量只占生产量的1%左右,而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出口量占本国总产量的40%”。药残超标,不但我们的产品不能出口,相反,国外畜产品由于药残低、品质好,将会抢占国内市场,冲击我们的产品。值得欣慰的是,虽然我国兽药残留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但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制订了各种监控兽药残留的法规,并开始建立全国范围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 【求助】关于农药多残留检测的问题

    我刚刚才开始做农药多残留.在不知道用药历史的样品中,我首先该怎么做啊!很急啊!还有净化过程,如用弗罗里硅土固相萃取小柱,会不会造成某些农药的损失啊!如果有,该怎样处理.

  •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如何选择检测项目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如何选择检测项目

    [size=16px]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如何选择检测项目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主要用于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主要检测项目包括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这些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杀虫剂,也是国家规定的必检项目。  除了以上必检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选择其他检测项目,如菊酯类、有机氯类、烟碱类等。这些农药虽然不是必检项目,但在某些地区或特定农作物上使用较多,进行检测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情况。  在选择检测项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农产品的种类和特性:不同农产品对农药的吸收和残留情况不同,需要根据农产品的种类和特性选择相应的检测项目。  农业生产中的用药情况:不同地区和不同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用药情况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检测项目。  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关注点:不同地区和不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点不同,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关注点选择相应的检测项目。  总之,在选择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的检测项目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还需要注意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1/202401220956366740_8727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资料】药物中有机残留溶剂的测定方法概述

    摘 要 本文综合介绍各种药物中残留溶剂测定的多种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剂及多种方法的联合应用等。关键词 药物 残留溶剂 测定方法 药品中的残留溶剂是指在合成原料、辅料或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未能被全部清除,服用后对人体有毒性和致癌作用,近年来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在新药研究中要求越来越严格。从1994 年起, ICH(人用药物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 着手编撰关于溶剂残留量的指导原则。1997 年美国FDA 根据此原则发布题为“杂质:残留溶剂(Q3C) 的指导原则(草案) ”。ICH程序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后通过此原则,欧盟、美、日三方签字后正式生效1 。我国在1995 年药典也规定7种限制溶剂残留项2 ,在2000 年药典中3 ,根据ICH 的限度要求对这7 种溶剂残留限量进行调整。ICH 要求检测的溶剂就有69 种,虽然我国药典并未要求按ICH的规定实施,但在新药研究中对于残留溶剂的要求事实上是参照ICH 的规定执行的。这是SDA 对新药研究从严从高要求的体现,也是与国际接轨,适应WTO规则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药品的合成、制剂、消毒工作涉及到的有机溶剂有上百种,气相色谱法是中国药典对有机残留溶剂测定的法定检测方法,也是检测有机溶剂的最常用、最适用的方法之一,但其他现代分析手段的应用,比如比色法、HPLC 法、核磁共振法、热重分析法以及多种方法联合应用,是对气相色谱法的补充,也是残留溶剂测定新方法有益尝试。最近十多年,残留溶剂测定的文献报道越来越多,为加强学习,也为使初学者对残留溶剂的测定方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作者查阅各种文献,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稍做总结,对残留溶剂的测定方法作一简要介绍,希望能给读者一点启示。

  • 【转帖】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施祖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生产和环境中外源性化学物质的日益增多和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食品污染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已知的外源性化学物质达500万种以上,其中至少6万种已经进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如各种工业原料及产品、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和生物毒素等。这些化学物质可以通过食品的原材料生产、加工、烹调、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进入食品成为食品污染物。食品污染物对机体的损害一般呈慢性的蓄积过程,危害性质严重、范围广和影响深远[1]。兽药残留(animal drug residues)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或贮存在细胞、组织或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近年来食品中兽药残留在国内外已成为一个影响广泛和颇具争议的问题,其公众的健康息息相关,也直接关系到产业界的经济利益,甚至国家的对外经贸往来和国际形象。兽药残留是动物用药普遍存在的问题,又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动物,特别是食品动物疾病的治疗有两个原则:一是保证动物健康;二是防止残留污染食品。这就是所谓兽医工作者的双重责任的涵义,但实际治疗中平衡两者往往非常困难。不过,常规的临诊治疗(一般不超过一周)导致的残留相当有限。1 国内外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肉类生产国,但是我国肉类出口量只占生产量的1%左右,而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出口量占本国总产量的40%[2]。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肉类食品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但是低廉的价格并未给我国肉类食品带来国际竞争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肉类食品的安全性严重妨碍了出口量。近年来,因疾病、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而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2002年4月,韩、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完全禁止从我国进口家禽和禽类产品,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巴西肉类产品出口占其产量的30%以上,与我国出口量仅占1%形成强烈的反差。紧邻我国的泰国1996年以来鸡胸肉出口欧盟,鸡腿肉出口日本,是泰国十大出口创汇产品之一。我国在因产品质量问题丢失了欧洲市场,出口量萎缩的同时,美国鸡肉却打进了中国市场。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对中国近年出口冻鸡为100吨,极大地冲击了中国肉鸡产业。我国肉类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出口创汇能力。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动物食品安全性非常重视,20世纪80年代起即开始讨论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并且开始对生产食品的动物限制使用兽药的品种,如欧盟1997年开始讨论动物长期使用抗菌药,会导致细菌耐药性滋生的问题,2000年建议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安全性评价等[3]。我国在养殖业中大量超标使用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抗生素、激素、农药,并由于工业发展所带来的饲养环境污染的加剧,如何保证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已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制定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现今制定了一些符合国际标准的药物残留指标[4]。但由于我国的禽畜养殖和屠宰是以个体分散为主,检验和监控难以落实到位,实际技术标准和安全指标较低,与国际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2 抗生素亚治疗量使用(subtherapeutic use)[5-9]兽药残留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其起因是进50年来畜牧业生产中普遍采用的抗生素亚治疗量用法。类似这种用药方法产生的根源,一是畜牧业生产者一直致力寻找一种能够促进动物生长的动物蛋白因子(animal protein factors APFs),二是工厂化、高密度饲养方式使现代畜牧业面临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巨大压力。20世纪40年代以来出现的各种抗生素、激素等药物及其所显示的快速高效的治疗效果,诱使人们不但随即将其用于动物疾病的治疗,而且很快添加到动物日粮或饮水中由于非治疗性的防病和促生长目的,称为药物性饲料添加剂(medicated feed additives, MFAs),使用剂量常为治疗剂量的三分之一或更低。药物添加剂无论在试验或生产中均呈现显著的应用效果主要表现为发病率和死亡率下降、促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改善产品皮质(如提高瘦肉率)等,生产性能提高10%以上。这些直接和巨大的商业利益改变了人们对药物作用的观念,提高动物的生产性能逐渐成为动物药品的重要功用。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亚治疗剂量的抗生素等药物添加剂逐渐成为动物日粮或饮水的常规成分;至60-70年代,80%以上的家禽或家畜长期(数月)或终生(上市前)使用药物添加剂,约50%的兽用抗生素被用于非治疗性目的。目前大多数食品动物需长期使用至少一种药物,在家禽生产中90%的抗生素被作为药物添加剂[4]。3 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因素很多,一般来讲,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3.1 非法使用违禁药品 氯霉素、己烯雌酚和克伦特罗等一直作为药物添加剂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抗病和促生长作用。但后来发现它们具有严重的残留毒性,各个国家都逐渐禁止在畜牧生产中使用这些药物。由此引发的围绕药物添加剂及其残留危害性的争论使各国普遍加强了对药物亚治疗用途的评价,特别是撤销了一些具有潜在致癌和高毒性药物添加剂的登记。但某些不法商人为获得较高的利益,仍然在养殖生产中使用被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为此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及欧盟各成员国已开始实施国家残留监控计划(the National Residue Program)[10-12],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测结果。在我国这一工作也已逐渐开展,但因为相关法律体系的薄弱及市场监管的不力,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如β-兴奋剂、激素、镇静剂等)在畜牧生产中仍很常见。3.2 不遵守休药期 休药期(withdrawal period)指从停止给药到允许动物屠宰或其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美国FDA一直在对导致食品残留超标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未能正确遵守休药期一直是最主要的原因,如1970年、1985年、1990年和1991年所占比例依次为76%、51%、46%、54%[13,14]在目前高密度集约化饲料条件下,传染性疾病特别是一些仍无法用疫苗预防的疾病(如某些细菌病、球虫病等)对畜禽健康的威胁仍然是巨大的。因为以现有的技术手段我们很难把这些病原从环境和畜群中完全清除,需要维持一定的药压以控制它们的繁衍,防止其爆发,所以养殖者往往不愿在离上市还有一段时间就开始停止用药,使畜群置于危险之中,从而导致休药期难以被执行,出现兽药残留超标现象。3.3 其他原因 除使用违禁药物和不遵守休药期外,还有其他导致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的因素,如饲料加工的交叉污染(一些静电性强的药物如金霉素、磺胺二甲基嘧啶、莫能菌素等较严重)[15]、非靶动物用药、动物个体代谢差异等。

  • 【讨论】原料药(API)溶剂残留问题

    FDA或EDQM对API生产中所使用溶剂的残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ICH Q3C,USP 467,EP 5.4),在实际操作中,一、二类溶剂不管在哪一步使用都需要制订限度并采用药典或内部验证的方法进行检测与控制。如果在API的精制过程中仅使用了三类溶剂,是否可以不制订单个的限度,仅仅用干燥失重来控制其残留?我记得曾经在哪看过,最后一步精制溶剂(不管是几类)都必须制订残留限度并按规定的方法做检测的,现在找不到依据了,欢迎大家积极讨论。

  • 农药及其残留量的毒性估计

    回顾监控实验和全国食品操作中监督使用而搜集的残留量数据,监测中数据产生了最高的国家推荐、授权以及登记的安全使用数据。为了适应全国范围内害虫控制要求的不同要求情况,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将最高水平的数据继续在监控实验中进行重复,以确定它是有效的害虫控制手段。 参照ADI,通过对国内外各种饮食中残留量的估计和确定,表明与“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相一致的食品对人类消费是安全的。 农药指用来阻止、破坏、吸引、击退或控制各种害虫,包括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分配和加工过程中不需要的动植物品种,或用来杀灭动物寄生虫的药品。本农药概念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脱叶剂、干燥剂、水果瘦化剂或苗牙抑制剂以及产前和产后储藏运输过程中产品防腐剂,不包括化肥、动植物营养剂、食品添加剂或动物用药品。(注:农产品指原料谷物、糖用甜菜和棉籽,这些总体意义上来看不应该算做食品)。农药残留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导致的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残留的一定物质,包括具有明显毒性的农药的任何派生物质,如转换产品、代谢产品、反应产品以及杂质。(注:农药残留包括已知的或不可避免的来源,如环境,以及众所周知的化学农药的使用)。暂时可忍受的日摄入量(PTDI) 它是基于毒理学数据计算出的一个数值,表示人们摄入的可忍受的残留在食品、饮用水和环境中的农药污染物。(JMPR 1995年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生产与保护论文127,第5页)。临时可接受日摄入量(TADI) 指可以获得足够的以致额外的生化、毒性以及其它所需数据,而确定的有限时期内可接受的日摄入量。(注:由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TADI通常包括大于ADI估计中所确定的残留因素的安全值)。

  •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产生而又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以及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公布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质量和用药安全,以及保护环境,需要对残留溶剂进行研究和控制。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颁布的残留溶剂研究指导原则,美国药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USP)、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 BP)、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EP)、中国药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hP)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残留溶剂问题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之间的内在关系而制定的。本指导原则总结了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认识,旨在帮助药物研发者科学合理的进行残留溶剂方面的研究,也为药物评价者提供参考。 考虑到残留溶剂研究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本指导原则主要对原料药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讨论,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和总结药物研究过程中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性原则。药物研发者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制剂和辅料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研究。 考虑到药物研究开发的阶段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研发的整个过程。 二、基本内容 (一)残留溶剂研究的基本原则 1、确定残留溶剂的研究对象 从理论上讲,药物制备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均有残留的可能,均应进行残留量的研究。但是,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对有机溶剂的性质、药物制备工艺等进行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依据,有选择性的对某些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这样,既可以合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又有利于降低药物研究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药物研发者在进行残留溶剂研究之前,需要首先对药物中可能存在的残留溶剂进行分析,以确定何种溶剂需要进行残留量的检测和控制。 2、确定残留溶剂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原料药中有机残留溶剂与其制备工艺密切相关,同时也需要结合其制剂的临床应用特点来考虑如何对可能残留的溶剂进行研究。 2.1 原料药制备工艺 原料药制备工艺中可能涉及的残留溶剂主要有三种来源: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反应副产物、由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引入。其中作为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是最常见的残留溶剂来源,本部分主要对此进行讨论。 影响终产物中残留溶剂水平的因素较多,主要有:合成路线的长短,有机溶剂在其中使用的步骤,后续步骤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对之前使用的溶剂的影响,中间体的纯化方法、干燥条件,终产品精制方法和条件等等。 2.1.1 合成路线 由于有机化学反应及后处理工艺的复杂性,对于在得到终产物之前的第几步工艺中使用的溶剂可能在终产物中残留不可能有准确定论。但是,一般来说,后面几步中使用的溶剂的残留可能性较大,因此,对于较长路线的工艺,尤其需要关注后几步所使用的各类溶剂。 2.1.2 后续溶剂的影响 后续使用的溶剂对此前使用溶剂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各溶剂的性质、后续反应中物料状态以及后续步骤除去溶剂的方法等。 2.1.3 中间体的影响 中间体的处理方法、纯化方法和干燥条件等影响中间体的残留溶剂情况,从而影响终产品的溶剂残留情况。 2.2 制剂及其临床应用特点 控制原料药的残留溶剂,最终目的是控制制剂的残留溶剂,使之符合规定。有时候根据制剂的一些特点,可能对原料药残留溶剂的研究和限度要求进行特殊性的考虑。需要注意,以下所列的因素并不是孤立的,在考虑下列因素时需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2.2.1 剂型、给药途径 不同制剂发挥疗效的机理不同,对其残留溶剂的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注射剂与某些局部使用局部发挥药效的皮肤用制剂相比,残留溶剂的要求就可能相对比较严格。 2.2.2 处方 辅料的残留溶剂也是制剂残留溶剂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处方中所使用辅料的残留溶剂水平的了解,可以估算原料药中所能允许存在的残留溶剂水平。 2.2.3 工艺 制剂的制备工艺可能引入新的溶剂,也可能使原料药和辅料中的残留溶剂水平降低。例如素片包衣可能引入新的残留溶剂,干燥工艺可能降低残留溶剂水平等。 2.2.4 适应症 出于治疗一些特殊疾病的考虑,有时候较高水平甚至超出安全值水平的残留溶剂也可能被允许,但需要进行充分的利弊分析。 2.2.5 剂量、用药周期 高剂量、长期用药的制剂,与低剂量、短期用药的制剂相比,对于残留溶剂的要求可能相对严格一些。 3、残留溶剂分类及研究原则 根据有机溶剂对人体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程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进行研究: 3.1 第一类溶剂及研究原则 第一类溶剂是指人体致癌物、疑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的有机溶剂。因其具有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对环境造成公害,在原料药、辅料以及制剂生产中应该避免使用。当根据文献或其他相关资料确定合成路线,涉及到第一类溶剂的使用时,建议重新设计不使用第一类溶剂的合成路线,或者进行替代研究。 由于有机溶剂的选用是合成工艺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建议替代研究在工艺研究初期即开始进行,这样,有利于将由于溶剂替换对后续的结构确证、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的影响降至最低。但替代研究是一项比较复杂、耗时的工作,有时候由于条件、时间等的限制,替代研究工作在临床研究前可能无法充分进行。在严格控制残留溶剂量的前提下,可使药物进入临床研究。在临床研究期间、注册标准试行期间、注册标准转正后,仍可进一步进行替代溶剂的研究工作。 因为溶剂的改变可能导致产品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质量的改变,因此如发生溶剂的替代,则需要进行溶剂改变前后的产品物理化学性质、质量的对比研究,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结构对比确证,以说明产品的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如果工艺中不可避免的使用了第一类溶剂,则需要严格控制残留量,无论任何步骤使用,均需进行残留量检测。 3.2 第二类溶剂及研究原则 第二类溶剂是指有非遗传毒性致癌(动物实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或可能具有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有机溶剂。此类溶剂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和第一类溶剂相比毒性较小,建议限制使用,以防止对病人潜在的不良影响。 考虑到第二类溶剂对人体的危害以及所使用的溶剂在终产品中残留的可能性,建议对合成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第二类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以使药物研发者全面掌握产品质量情况,为最终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3.3 第三类溶剂及研究原则 第三类溶剂是GMP或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对人体低毒的溶剂。第三类溶剂属于低毒性溶剂,对人体或环境的危害较小,人体可接受的粗略浓度限度为0.5%,因此建议可仅对在终产品精制过程中使用的第三类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 3.4 尚无足够毒性资料的溶剂及研究原则 这类溶剂在药物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使用,但目前尚无足够的毒理学研究资料。建议药物研发者根据生产工艺和溶剂的特点,必要时进行残留量研究。 随着对这类溶剂毒理学等研究的逐步深入,将根据研究结果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归类。 (二)研究方法的建立及方法学验证 在确定了需要进行残留量研究的溶剂后,需要通过方法学研究建立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法。目前,常用的检测方法为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GC),也有其他一些检测方法。 1、研究方法的建立 1.1 气相色谱法(GC法) GC法具有检测灵敏度较高,选择性较好的特点,采用此法所需的样品用量较少,基本可以满足所有残留溶剂测定的要求。采用GC法时,需要结合药物和所要检测的溶剂的性质,通过方法学研究确定合适的检测条件。由于通常要同时检测多种溶剂,为操作的可行性和简便性,建议尽量采用同样的检测条件控制尽量多种类的残留溶剂。 1.1.1 进样方法 GC法包括溶液直接进样和顶空进样两种进样方法。通常情况下,沸点低的溶剂建议采用顶空进样法,沸点高的溶剂可以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法,当样品本身对测定有影响时,也建议采用顶空进样法。 1.1.2 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配制 对于固体原料药,如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法,需先用水或合适的溶剂使原料药溶解,以使其中的有机溶剂释放于溶液中,才能被准确测定。如采用顶空进样法,通常以水作溶剂;当药物不溶于水,但可溶于一定浓度的酸或碱液中时,可采用不挥发的酸或碱液为溶剂,但不能使用盐酸溶液或氨水;对于非水溶性药物,可采用合适的溶剂,如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等为溶剂。 不管采用何种进样法,所选择的溶剂应能够尽量同时溶解样品和待检残留溶剂,所

  • 中药材如何应对“农药残留”?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近日,一些媒体披露了境外机构一份未具名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矛头直指来自中国的中药材样品农药残留问题严重。事实是否如此?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走访了有关中药材的监管部门及权威人士。 “农药残留”是否相当严重? 据悉,该境外机构在7个国家购买了7种35个常用中药材样品进行检测,32个样品检测出3种以上农药残留,接近一半的样品检测出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剧毒高毒的农药。 有关药中有“药”的结论无疑会让消费者担惊受怕。然而,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没有权威部门公布信息的情况下,对中药材质量不能一概否定。 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科学家钱忠直表示,农药的使用对于中药及植物药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全程监控,禁用剧毒农药。钱忠直认为,“农药残留”不等同于“农药超标”。 中国中医科学院专家提供的数据显示,对于我国常见的500余种中药材而言,以中国“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国内检验获取的“农药残留”超标率在10%以下,与此次境外机构仅检测65种药材得出的超标率有很大的出入。 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联盟主席任德权介绍,我国2002年6月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以后,一些经过认证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大部分都能严格控制农药使用。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中药材“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是什么?与国外的检测标准有哪些区别?权威部门没有公布相关信息,因此,对境内检测与境外检测的差别为何这么大没有明确答案。 直面“农残”问题,切实加强监管 日前,记者就上述一些问题向国家药监、农业、环保部门等进行求证时,也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应。 药监部门表示,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向农业部门求证;而农业部门表示,有关中药发展规划的牵头部门不是农业部门,可向药监部门求证。 安徽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曹明坤表示,农药使用及管理,应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监管。“环保、农业和地方政府仅仅业务指导还远远不够,在药农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强制手段,尽快明确分工。” 上海市中药质量监督检验站副主任药师叶愈青说,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中药材农药残留给患者带来的健康影响;另一方面,要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更好地保障中药及中药材的用药安全。 上海现代中医药股份公司总经理卞化石介绍,由于监管缺失,部分中药原料的确存在“农残”超标问题。一些农药不可降解,人体摄入后,可能在体内形成富集效应,长期摄入对代谢能力产生影响。 上海信谊大药房高级中药经营师樊水玉说,人们对于中药及中药材质量安全越来越关注,我们应直面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否则不仅影响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声誉,也会对用药人群身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涉及用药安全,谁来负责监管? 专家指出,监管部门应该公布权威数据,加强对“农残”的检测,严格管理农药生产及流通;同时,在源头上实施GAP监管,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中药材‘农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本因素造成的。摆脱‘农残’超标从技术上可以做到,中药材种植中,采取其他方法,逐渐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可以最终实现‘零农残’。”卞化石说。 事实上,已有不少中药材GAP基地可以做到“零农残”。任德权介绍,如今国家对中药企业实施GAP,以鼓励为主,并不是强制性的。今后需要“扶持优质企业,实现优质优价”,对于不符合GAP规范的企业,即使认证通过了,也要坚决淘汰。 任德权说,对于禁用农药的生产和流通,监管部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从源头上堵住其进入中药生产的可能性;鼓励中药企业和农民对接,按照企业的需求下订单,从源头把控材料安全;鼓励大企业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或者共建共享,形成一两个货源基地,以稳定货源。 卞化石说,现在很多中药出口产品要经过48种农药残留检测,十多种重金属检测,如在香港上市的中药,“农残”检测非常严格,甚至有的农药种类内地根本不使用。所以只要提升中药材质量,就能经得起外方“放大镜”的检验。 (记者周琳 陆文军 王茜 胡浩 汤阳)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科技日报》(2013-07-05 八版)

  • 兽药残留解答

    兽药残留(residues of veterinary drug)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一般以μg/ml或μg/g计量。

  • 【分享】兽药残留对食品的影响

    所谓兽药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或其代谢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主要的残留兽药有抗生素类、磺胺药类、呋喃药类、抗球虫药、激素药类和驱虫药类。兽药通常是通过在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用药、在饲料添加剂中使用以及在食品保鲜中引入药物而带 来对食品的污染。  兽药残留对人体的危害  1.人长期摄入含兽药的动物性食品后,药物不断在人体内蓄积,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肾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尿中溶解度低,析出结晶后对肾脏损害更大。  2.经常食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的食品还能使易感个体出现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这些药物具有抗原性,刺激机体内抗菌素体的形成,造成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呋喃类引起人体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胃肠反应和过敏反应,表现在以周围神经炎、药热、嗜酸性白细胞增多为特征的过敏反应。磺胺类药物的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抗菌药物残留所致变态反应比起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所占的比例小。青霉素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表现为致死性过敏性休克。

  • 三问农药残留

    三问农药残留

    从“农药茶”、“药袋苹果”、“甲醛白菜”,直到最近的“问题西瓜”、“乙草胺草莓”,近年“毒水果”、“毒蔬菜”事件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那么农药残留问题由何引起?我国农残监管现状和标准如何?农药行业、农药企业又该采取哪些措施降低农药残留?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71610393339_01_3013923_3.jpg那么农药残留问题由何引起? 所谓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及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残留农药直接通过植物果实或水、大气到达人畜体内,或通过环境、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畜。 农药残留事件严重影响农产品的销售,那么,有农残就一定意味着不安全吗?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长孙叔宝表示:“符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产品,对人体健康、环境来说是安全的。首先,物质残留在作物上的时间是有限的,并非长期存在;一些农药只对特定的靶标如杂草、虫害、菌害等产生作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此外,残留要达到一定量才具有危害性。农药在登记时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包括药效、急性毒性、慢性毒性、毒理学分析、环境行为等,这些评估是在大剂量、长时间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使用中的浓度往往只有评估时的几百分之一。”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161040_555788_3013923_3.jpg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如何? 据孙叔宝介绍,我国对农药残留的检测主要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源头,集中产区的农产品在当地检测部门直接检测,从种子到施肥、施药都配有相应的技术指导,特别是“一乡一作物”地区;二是消费极,大型农贸市场或超市会设有检测环节,保证农残在可控范围内。据了解,我国农残相关标准的制定参考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标准。 近10年来,我国高毒农药占比从30%下降到1.7%,而我国农药残留的相关标准也日趋严格。2013年3月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开始实施,规定了食物中可以使用的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而自2014年8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开始施行。新标准增加了135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15项检测方法标准;增加了胺鲜酯等65种农药名称,并细化了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前不久,农业部启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将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行精准科学施药”等措施作为农药零增长的技术路径,提高农药利用率,力争至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再加上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农残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无疑将加快农药行业向低毒、环保方向发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161042_555790_3013923_3.jpg如何才能减少农药残留? 绿色化、可持续是当前我国农业的关键词。因此,开发低毒、低残留农药成为减少农残的当务之急。据了解,目前我国仍有12种高毒农药未被列入淘汰名单,其原因是市场对其仍有需求。对此,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因为地下害虫、线虫、仓储害虫等病虫的防治,目前还主要依赖高毒农药。新农药的开发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种。全面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除了产品本身的安全性,施药器械如何、是否漂移、使用时间长短都决定着农药的使用效果,合理的使用农药不仅可以提高使用效率,更能够减少残留。因此,农药的使用行为至关重要,一些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农药使用者没有按照符合标准的操作方法施药。”孙叔宝表示。 专家呼吁,一方面,行业及企业应当负起责任,指导使用者合理、安全的使用农药;另一方面,对不合法的农药使用者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的处罚措施有利于农药的规范使用。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信息与统计部主任段又生介绍:“去年4月成立了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委员会,成员单位已增至46家,包括拜耳、科赛基农、海利尔、中化农化等,旨在培训农民和经销商能够安全科学的使用农药,减少用药不当给农业生产以及农药行业自身带来的影响。”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二、抽检要求(一)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官方兽医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相关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赴采样现场协助官方兽医开展采样。(二)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三)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违规用药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四)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五)兽药残留检测按照《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六)对于已发布过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七)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八)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及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获得结果后按要求填报表格。。三、结果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及时报告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及时报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海关部门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四、工作要求(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四)我部将每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五)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残留办。

  • 农药残留”六大疑问 是“真相”还是“危言”

    农药残留”六大疑问 是“真相”还是“危言”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291139_547911_2452211_3.jpg “涕灭威”西瓜、“乙草胺”草莓、“套药袋”苹果……一个个关于农药残留的“新闻”,让公众闻之色变,“吃货”们人心惶惶,更让很多农产品产地和农户遭受当头棒击,恍如灾难。 夏日渐近,各色瓜果蔬菜又将集中上市,有“毒”传闻是否又将如影随形?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一定不合格?检出残留超标的产品吃下后离“癌”不远了吗……新华社记者采访权威专家,解开消费者关注的几大疑问。 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一定不合格?检出残留超标的产品吃下后离“癌”不远了吗?高毒农药,一直长期没有禁止? 在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药材。 由于是在食品安全法中首提剧毒、高毒农药的禁令,一度被解读为我国高毒农药一直可以用于上述产品。“从农业部门的规章,到国务院条例,对高毒、剧毒农药都作出了范围的限制,严管下,使用比例也逐年下降。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中,是将这一禁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告诉记者,十年前,高毒农药在农药中占比近30%,现在不到1。7%。农药残留=不安全? “农药如果使用规范,是安全可控的。但是不少消费者都认为,有农残就等同于不安全,甚至故意去选择‘虫眼菜’。”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这其实是混淆了“农药残留”和“农残超标”的概念。 专家介绍,蔬菜使用农药很正常,全世界无一例外。只要严格执行停药期和严格用药范围,农药残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标准范围内的,而此时产品就是安全的。而农药残留标准,通常是在实验室数据基础上,再放大百倍量、确定的安全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出现了小概率的超标事件,也不代表对人体有害。蔬菜农残超标,这个“很普遍”? 从农业部近年来的例行监测结果看,食品农药残留合格率也正逐年提高,2014年全国各类蔬菜的合格率已达96。3%。来自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信息也显示,近年来甲胺磷、对硫磷等禁用农药基本没有检出;氧乐果、克百威等限用农药的检出和超标的次数也大大降低,已不是造成蔬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检出值也逐步降低,虽然仍有部分蔬菜有农药残留检出,但普遍检出值并不高,基本都低于限量值。(文章来源:新华网)

  • 【转帖】山东省将重点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

    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获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净化[url=http://www.ppsyw.com/][u]兽药[/u][/url]市场,年内实现[url=http://www.ppsyw.com/][u]兽药[/u][/url]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 以上。 据悉,今年整治的重点产品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的禁用兽药,假劣兽药,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许可证》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畜禽产品中禁止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整治的重点区域是长期以来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市县,曾经出现兽药残留问题的市县,畜牧业主产区和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兽药经营相对集中及与外省接壤的地区,群众举报问题兽药较多的市县。集中整治时间从 3月份开始。

  • 【云唐】智能型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仪的应用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50959313637_7870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智能型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仪的应用,已经在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款高科技仪器的出现,不仅提高了农药残留检测的效率和精度,也大大提升了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在农业生产中,智能型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仪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农药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精准管理。传统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往往耗时耗力,难以实现对大量样品的快速检测。而智能型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仪则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多个样品进行同时检测,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同时,该仪器还能对检测结果进行精准分析,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科学的用药建议,避免了过量使用农药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农产品残留超标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领域,智能型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仪的应用则更加广泛。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对于原料的农药残留检测要求也越来越高。智能型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仪的高效率和高精度,使得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大量原料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同时,该仪器还能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食品信息。  总的来说,智能型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仪的应用,为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它不仅提高了检测效率和精度,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食品质量的全面提升。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相信这款仪器将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出台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出台http://www.woyaoce.cn/news/86339.html【核心提示】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家标准出台 2293个残留限量涵盖所有主要农产品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董峻)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自《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编辑:沐风 来源:新华网

  • 【转帖】规模集约化养殖场如何控制兽药残留

    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药的应用品种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兽药残留作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性影响的重要因素,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兽药残留不仅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直接影响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   1、兽药残留的危害   药物的代谢途径多种多样,但大多数以肝脏代谢为主。药物经胆汁由粪便排出体外,也会通过泌乳和产蛋过程残留在乳和蛋等畜产品中。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被排到环境后仍能稳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从而造成环境中药物残留。这些残留的药物通过畜产品和环境慢慢蓄积于人体和其他植物中。最终汇集于人体,导致人体耐药菌的增加,失去对某些疾病的抵抗力,或因大量蓄积而对畜体产生毒害作用。医学界己证实,畜禽产品中的抗生素、激素及其他合成药物的滥用与残留,往往与人类常见的癌症、畸形、抗药性、青少年性早熟、中老年心血管疾病等问题以及某些食物中毒有关。   我国畜产品产量较大,但出口量却很小,如肉类出口仅占总产量的1%,化学药物残留超标是限制出口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如不重视药物残留,最终必将阻碍畜牧业的发展。   2、控制措施   2.1注重产地环境   禽场是家禽赖以生存的场所,其环境质量会直接影响到禽产品的卫生质量。畜禽饲养场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其选址、设计应选择无工业污染、环境安静之处,防止工业三废和噪音对畜禽的侵害,其空气、水质、土壤均应经过专门机构监测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其中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必须符合GB3095-1996中新国标一级,家禽用水须达到国家居民生活用水标准(GB5749-85)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农业部制定的无公害食品标准、蔬菜产地环境条件中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执行。其建设要标准化设计和施工,做到地面硬化、粪便易除、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能防暑防寒。   2.2搞好兽医卫生管理   2.2.1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   2.2.2消毒措施。为了预防疫病,消毒是禽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要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消毒目的而定,通常应选高效、低廉、使用方便,对人和家禽安全、无残留毒性,并且在禽体内不产生有害物质的消毒剂。在反复消毒时最好选用两种以上化学性质不同的消毒剂,同时也必须遵守消毒剂配合使用的原则及配伍禁忌的原则。蛋鸡场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禁用酚类、醛类消毒剂。   2.2.3及时淘汰患病畜禽。一旦畜禽发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最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发生传染病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   2.2.4疾病防治。畜禽发生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有的畜禽传染病只能早期预防,不能治疗,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菌)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菌)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防止畜禽发生疫病,避免动物发病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无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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