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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叶提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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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叶提取液相关的资讯

  • CFDA关于做好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2015年6月8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告》(2015年第20号),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督促企业开展自检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含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银杏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按通告要求,对本企业自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所有批次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逐批进行检验(包括已召回批次和未召回批次),并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检验结果。企业自检不晚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同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包括合格与不合格的)。其中,凡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召回已上市产品,召回信息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已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5、第17号召回及正在召回的药品,凡检验不合格的,还要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其原料购进企业、数量,用于生产产品的批次,并向社会公布。 /p p   对其他剂型的银杏叶药品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质量风险,也要一并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p p   二、督促企业报告银杏叶药品生产和销售流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对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所有批次银杏叶药品生产情况和销售流向进行全面梳理,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告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银杏叶药品批准文号,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生产,且市场上无产品的,也应当核实清楚,由企业负责人和负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背书。 /p p   三、对企业自检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检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自检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同时,组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检验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督促企业立即召回。 /p p   四、及时上报结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于2015年6月10日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逐日报告当地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和制剂企业的自检结果及召回情况(附件1)。2015年6月18日前,汇总企业自检结果(附件2)、抽查复核结果(附件3)以及产品生产情况和主要销售流向(附件4),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对检查和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一并报告。 /p p   五、开展专项监督抽验。目前,总局正在组织制订针对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以及除片剂、胶囊剂以外其他剂型的补充检验方法,并将尽快颁布实施。总局将于2015年6月下旬组织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所有银杏叶药品进行专项监督抽验,以彻底净化银杏叶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公众用药安全。抽验结果将及时对社会公布。 /p p   附件: /p p & nbsp & nbsp 1. img style=" LINE-HEIGHT: 16px"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LINE-HEIGHT: 16px"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a2c5aecf-9fec-4d04-be4f-af5596def74b.doc" 企业自检结果及召回情况日报表.doc /a /p p   2. img style=" LINE-HEIGHT: 16px"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LINE-HEIGHT: 16px"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2eae747c-48ba-415c-acab-6006baf96f57.doc" 企业自检结果汇总表.doc /a /p p   3. img style=" LINE-HEIGHT: 16px"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LINE-HEIGHT: 16px"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4f09b17d-0e83-4fef-ad8c-82e39bf9f643.doc" 抽查复核结果汇总表.doc /a /p p   4. img style=" LINE-HEIGHT: 16px"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LINE-HEIGHT: 16px"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4b267524-e889-4429-aaa7-b3b834aa6be1.doc" 银杏叶药品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6月8日 /p p br/ /p
  • “秋天的第一片银杏”:银杏叶中黄酮的提取方法
    “银杏” 植物界的大熊猫明代诗人刘熠曾有诗《赠古泉上人》:“花深竹石迷过客,露冷莲塘问远公;尽日苔阶闲不扫,满园银杏落秋风”。自古以来,银杏就是文人墨客和寻常百姓们都喜爱的一种植物。银杏是我国的特有树种,是现存种子植物中最古老的孑遗植物之一,有植物界“活化石”的美誉,但由于银杏多年来已停止演化,野外种群已濒危并被列入濒危保护植物,目前仅在我国浙江、湖北、贵州等地还存在着少量的野生银杏。不过,随着多年来对这位“植物界的大熊猫”持续的人工栽培和保护,银杏已在全国遍地开花。每到深秋时刻,从北京潭拓寺到苏州天平山,从桂林海洋乡到西安古观音禅寺,扇形的金黄色银杏叶都会挂满枝头,层林尽染,为各地带来温暖多彩的秋日元素,描绘阳光下如诗如画般的金秋胜景。而银杏可不仅仅是颜值高,意境风雅这么简单;银杏叶中含有一种重要的提取物:银杏黄酮,也叫 Ginkgo bilobaP.E.,它能够增加脑血管血液流量,改善脑血管血液循环功能,保护脑细胞,扩张冠状动脉,预防心绞痛及心肌梗塞,预防血栓形成,提高机体免疫能力;对冠心病、心绞痛、脑动脉硬化、老年性痴呆、高血压病人均十分有益;广泛应用于制药、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各个领域。而要想从银杏叶中提取黄酮,历史最久、经验最丰富、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溶剂提取法,使用乙醇溶液、丙酮水溶液或氢氧化钠水溶液进行粗提取,再经过脱脂、去银杏酚酸等精制工序得到黄酮精提物。但这种方法的最大问题是实验时间长,产品中有机溶剂易残留。使用传统的萃取仪器进行提取银杏叶黄酮提取物时,若使用 60% 乙醇溶液,为得到最大的提取率,80℃ 实验条件下最少需要提取三个小时。考虑到粗提取完成后还要进行的其他工序,若样品量较大,这个时长会极大拖慢研究效率。因此一款步琦的全自动化的萃取仪就可以通过优化实验流程和自动化极大缩短实验时间,通常来说可以将三个小时的提取时间缩短到两小时以下甚至一小时以下(具体取决于实验条件),并支持多个萃取位置同时进行方法相同或不同的实验并单独控制每个位置,支持多种不同溶剂以适配不同的分析物和不同的方法。固液萃取仪 E-800步琦公司的全自动化六位一体固液萃取仪 E-800 功能强大,仪器含有上下两个加热盘,可以根据客户所需的实验方法打开或关闭上加热盘。操作界面是 7 英寸的彩色触摸大屏,专有 APP 可在移动设备上进行萃取远程监视及数据处理,萃取报告可从设备中传输到移动设备及电脑软件,可接入 LIMS 系统;内置标准索氏萃取法、索氏热萃取法、热萃取法、连续萃取法、Twisselmann 萃取法五种方法。可以全自动实现真正的索式萃取法:即底部烧杯中的溶剂受热蒸发,被上部的冷凝器冷凝回落到萃取腔中与样品萃取,萃取腔中的溶剂慢慢积累,当达到液位后溶剂回流到底部的烧杯中,完成一次循环,反复多次,直至完成萃取过程。实验过程既可以设定萃取时间,也可以设定循环次数。E-800 提供的六个独立的萃取位置,可实现单独过程控制,也可同时运行不同的萃取方法、使用不同的萃取溶剂。每道拥有独立液位传感器,根据样品量调节的液位传感器,极大地改善索氏萃取法的循环时间。显著提高每天的萃取效率和样品处理量。E-800 拥有可重复使用的砂芯样品杯,可替代一次性的纸滤筒,节约实验成本;分析物保护系统可始终保证烧杯中只剩下极少量的溶剂,从而实现最佳的分析物回收率。整个萃取过程完全可见。玻璃组件可轻松取放和拆卸,以便进行清洁和在烘箱中去除污染物。E-800 的全自动系统,创新的法兰 Z- 密封系统,密封性良好,极大降低溶剂损失,配合高性能冷凝器,溶剂回收率最高可达 90% 以上,极大解决提取银杏叶黄酮这类实验过程中溶剂回收率低和样品中溶剂残留的问题。溶剂自动回收到可拆卸的溶剂回收瓶中,可重复使用,极大降低成本。而烧杯底部独特的磨砂设计可以防止溶剂爆沸。虽然人工栽培的银杏已经在金秋时节点缀了全国各地的大小城市,但作为一种仍不具备足够的野外生存能力的树种,银杏仍需我们长期持续的保护。研究银杏,从中提取黄酮等对人有益的天然产物,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对它们进行保护。人类从大自然中汲取了许许多多的资源,合理适当的回馈自然,有益于人与自然的长期和谐共处。步琦作为实验室前处理设备领域的专家,愿持续提供更高效便捷、更人性化、更对自然友好的解决方案,助力研究人员进行各类天然产物的提取与分析,助力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 26家药企涉非法银杏叶提取物 行业监管难度大
    p   20日,食药总局通报了26家问题药品企业名单,并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 br/ /p p   据悉,食药总局在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违规改变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非法生产提取物,并将这些产品销售给包括云南白药(000538.SZ)、仟源医药(300254.SZ)、方盛制药(603998.SH)三家上市公司在内的24家医药企业。 /p p   对此,仟源医药证券事务代表薛媛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双方合作之前有考察过公司资质,并通过了备案审查,但是后期为什么出现这一产品质量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p p   “企业改变加工工艺,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同时形成价格优势。”卓创资讯中药行业分析师张斌认为:“中药提取物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之前在中药提取物行业并没有强制进行GMP改造,加上委托代加工现象比较多,行业监管难以展开。” /p p   26家药企中招 /p p   根据通报,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p p   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则是用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等制剂,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p p   “银杏片的主要药效成分是黄酮,黄酮是属于脂类,不是溶性物质,所以在提取过程中必须使用醇类物质。因为使用甲醇提取的成品毒性会比较大,所以主要使用稀乙醇。”张斌告诉记者,该企业使用盐酸来提取会不会导致酸性超标,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检测方向,需要看企业的用量和使用方式。 /p p   据了解,银杏叶提取物的化学成分中含有银杏酸这一有害成分,可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还会引起基因突变、神经损伤等。鉴于此,2010年版《中国药典》对银杏叶制剂规定,银杏酸含量应在10ug/g以下。而市场上银杏叶提取物的质量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银杏酸含量的控制的不同,其价格亦相差悬殊。 /p p   “相比较稀乙醇,盐酸成本便宜很多,价格大概是稀乙醇的六分之一。但是盐酸是强酸,按照制作的过程中加入的比重,对最后成品的影响会不同,酸含量超标也是很有可能的。”医药行业分析师赵镇说道。 /p p   不过,云南白药对这一通报予以否认。21日午间,云南白药发布澄清公告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单位以前不生产含银杏叶提取物的任何制剂产品,也从未使用过通告中所提及的& quot 银杏叶提取物& quot 。” /p p   同日,方盛制药亦发布公告称,已成立了由质量部、生产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桂林兴达供应的银杏叶提取物展开全面的内部调查。“公司已终止与桂林兴达的所有业务往来,并将依法向其索赔。” /p p   监管难题 /p p   “中药行业所有的标准和行业规范,都是针对原料、饮片和中成药,在中药提取物和制剂领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取物在中国药典里面有提到相关的限定和检测,以及生产检测工艺的要求,但也只是一个指导性的大纲。”张斌说道。 /p p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数据库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月,国内生产和进口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销售厂商已有113家,其中注射剂13家,口服制剂100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在银杏加工产业链上的生产经营厂商有300多家,主要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下游产品,包括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和饮料等系列产品。 /p p   “虽然生产加工的企业并不多,但是监管还是比较难。”张斌告诉记者,一方面,长期以来中药的加工环节凭借自身的经验,许多加工企业就钻监管的漏洞,按照自己的古方子或者自己比较擅长和习惯的加工流程来操作。另一方面,中药加工企业的整体规模都比较小,在市场竞争中,尤其是面对外资这些外来竞争者,主要还是选择降低成本来获得价格优势。 /p p   而北京鼎臣医药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则认为:“银杏叶提取物行业算不上价格战,厂家转变加工工艺更多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因为银杏叶应用领域很多,所以下游的需求也很大。” /p p   据了解,中国是全球第一大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国。由于有效成分含量较多、应用较广,银杏叶提取物制剂早已载入2009年《国家医保药目录》的药物,并牢牢占据了脑血管疾病及抗痴呆中药提取类药物的市场平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13年,国内医院脑血管及抗痴呆药物市场达到225亿元,其中银杏叶制剂市场占据了20%,国内银杏叶制剂市场约为45亿元。 /p p   另据博思数据显示,目前全球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德国和法国,2013年,上述三国年度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78.3%。 其中,中国银杏叶提取物产量为348.6吨,占同期全球产量的48.52% 德国产量为107.3吨,占比为14.93% 法国产量为106.8吨,占比为14.86%。 /p p   “之前在中药提取物并没有强制进行GMP改造,如果该生产车间是严格按照GMP标准生产的话,那么后期还可以查出问题主要出现在哪个环节。但是如果没有按照GMP改造的话,那很难去追查。”赵镇补充说道。值得一提的是,银杏叶提取物行业迎来整顿潮。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将组织对市场销售的银杏叶制剂进行全面抽验,并对部分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和检查结果。 /p p br/ /p
  • 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烧至”保健食品 CFDA开展行业大排查
    p   “我们在对桂林和宁波两家企业的案件调查中发现,这些非法银杏叶提取物已流向了保健食品企业。因此,食药总局要求所有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食药总局食监三司司长王红6月9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今年保健食品大排查的开始。 br/ /p p   按照有关规定,银杏叶及其提取物可用作保健食品原料。截至2015年5月28日,共批准含银杏叶及其提取物的保健食品457个,其中含银杏叶产品175个,含银杏叶提取物产品282个。 /p p   食药总局监督检查时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经营用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5月20日和29日已经要求企业采取停产、召回已售出产品等措施。 /p p   “包括进口厂家和国产产品的所有产品都必须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从上述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以及使用该原料生产成品及销售情况,是否在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原料中违法添加其他物质等。”王红说,企业自查和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应于6月15日前完成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p p br/ /p
  • 云南白药“银杏叶”事件持续发酵 召回、赔偿两难
    p   “银杏叶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br/ /p p   国家食药监总局(以下简称CFDA)在5月29日、31日连续发布通告,要求涉及非法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的四十余家企业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工作。 /p p   “我们的产品没流出,算是不幸中的万幸。”汉森制药(002412.SZ)证券事务代表杨丽霞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公司涉事产成品共439.6万粒银杏叶胶囊目前全部封存于仓库。 /p p   不过,到6月2日上午,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制药)仍有一半左右产品、计17万多盒“银杏叶片”仍“在召回当中”。 /p p   据CFDA通告,包括荣昌制药、汉森制药及石家庄华新药业、北京四环制药等四家企业的原料药银杏叶提取物均由康恩贝(600572.SH)提供。这四家药企共从康恩贝购进3.6吨涉案银杏叶提取物。 /p p   康恩贝董秘杨俊德则告知,除售出的3.6吨外,剩余3.3吨提取物已封存于公司仓库。而这6.9吨银杏叶提取物全部由云南白药(000538.SZ)子公司中药资源公司供应。 /p p   康恩贝在给客户的函件中承认,此次原料问题因子公司对云南白药品牌及其质量管理的信任,而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核审计程序引发,“但这种信任却极大伤害了我司及相关下游企业”。 /p p   杨俊德表示,由于公司管理不当给客户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目前公司就赔偿问题还在与客户进一步协商,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p p   strong  管理失控 /strong /p p   “银杏叶”风波源于CFDA一次飞行检查。 /p p   5月9日至11日,CFDA发现桂林兴达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提取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 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违规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且其提取工艺也为3%盐酸提取”,还将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用于银杏叶片生产并销售。据悉,改用盐酸提取,每生产一吨银杏叶提取物能够节约4000元成本。 /p p   随后,非法银杏叶提取物流入了云南白药、康恩贝、仟源医药(300254.SZ)、方盛制药(603998.SH)等上市公司。港股上市公司朗生医药全资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同样存在上述情况。 /p p   CFDA在5月31日再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涉事企业在6月3日前召回相关产品。 /p p   不过至6月2日上午,荣昌制药仅召回一半左右产成品。据了解,荣昌制药利用购进的一批次银杏叶提取物中的300千克原料制成了35万盒银杏叶片,目前已召回17.7万盒。 /p p   汉森制药的状况要好很多。据湖南省益阳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汉森制药共分四批次购进问题银杏叶提取物,每批次300千克。其中300千克提取物制成21.98万瓶合成物,目前已全部封存。 /p p   据杨丽霞介绍,四批次银杏叶提取物共1.2吨,其中的300千克已制成21.98万瓶(20粒装约22万盒)、439.6万粒银杏叶胶囊,目前其余900千克提取物及产成品全部封存于仓库。杨丽霞说,这些成品没有流出,“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p p   针对CFDA通告中所称,荣昌制药、汉森制药及石家庄华新药业、北京四环制药等四家企业的原料药银杏叶提取物均由康恩贝提供的阐述,康恩贝回应称,是子公司(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违反公司禁令购进。 /p p   据称,康恩贝子公司云南希陶药业安宁分公司违反公司禁用外购银杏叶提取物的规定,分四次从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共购进6.9吨银杏叶提取物,检验合格后,发往公司国际业务部销售。经云南白药方面确认,这6.9吨提取物正是从涉案的桂林兴达药业购入的。 /p p   一位湖南益阳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稀盐酸工艺生产的提取物按国家标准检验,相关指标确实显示合格,但按“非标”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后发现,问题提取物的槲皮素、山奈互素超标,这是因为酸性环境下药品成分发生了变化。 /p p   康恩贝在给客户的函件中承认,云南希陶药业购入云南白药经销提取物事件属管理意外失控事件,说明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杨俊德坦承,因公司管理不当给下游客户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p p   strong  信誉“背书” /strong /p p   值得注意的是,康恩贝在给客户的函件中特别说明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p p   康恩贝称,对于原料的购进,公司一直非常注重对上游供应商的筛选和控制,此次购进问题产品来源于云南白药所属企业,是子公司基于对云南白药品牌及其质量管理的信任,而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核审计程序引发,但这种信任却极大伤害了我司及相关下游企业。 /p p   记者在昆明实地采访时了解到的情况表明,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于5月20日正式挂牌营业,其经营范围中包含“植物提取物加工销售”。至于为何仍要从桂林兴达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经销”,云南白药至今未给出具体说法。 /p p   记者就此多次致电云南白药总裁办公室寻求答案,但均被告知“以公司公告为准”。而按照云南白药的相关公告,先是否认公司生产使用银杏叶提取物,后又承认下属中药资源公司购销了6.9吨涉案提取物。 /p p   对于公司从桂林兴达购进的问题提取物的原因,云南白药的说法是,“该行为系中药资源公司正常的经营贸易业务”,是“响应下游客户云南希陶药业开展对外业务的需求”。 /p p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管理中心负责人史立臣称,云南白药作为国内知名的百年品牌企业,在出现问题后如此含糊、回避责任的态度实在令人失望。史立臣说,市场对云南白药的信任已出现动摇,云南白药要做的是积极面对、修补信誉,而不是前倨后恭的傲慢。 /p p   事实上,云南白药“先否认、后承认”式的辩解并非这一次。比如,此前香港卫生署检出“乌头类生物碱”并回收云南白药胶囊等五类药品,云南白药先是称“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后又承认含“毒性”。 /p p   此次购进问题提取液事件,有业内专家则分析,云南白药下属公司在自身具备加工和销售植物提取物的情况下还通过外购方式供应提取物,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还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二是降低采购成本谋取更大利益。 /p p   业内人士表示,不管何种原因,对云南白药这样的巨头来说都是不应该出现的问题。现在的难题是,因云南白药下属企业供应非法提取物对下游企业产生了极大不利影响。目前云南白药还没有公布将如何消除影响并赔偿下游企业损失。 /p p   康恩贝则对受影响的各下游客户称,尽管如此(指其子公司因信任云南白药而引发问题),公司不会放弃应当承担的责任,并继续做好问题产品的召回、封存等工作,以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p p   赔偿难题 /p p   不过,问题的处理并非易事,康恩贝面临召回和赔偿双重难题。 /p p   CFDA要求涉事药企在6月3日前召回问题药品,但康恩贝的下游客户荣昌制药在限期前有17.3万盒药品“尚在召回之中”。也即是说,按规定荣昌制药要在6月2日当天完全召回剩余药品,这或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p p   此外,至6月2日,有97.8%的问题提取物及相关药品处于可控及封存之中。这也意味着,仍有部分药品处于“不可控”之中,而这部分药品又面对不确定的消费人群。杨俊德称,问题药品影响的范围确实比较大,但公司会加大召回力度。 /p p   据了解,在召回问题药品的同时,康恩贝已就损失赔偿问题与下游客户进行初步磋商。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客户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没有统一赔偿标准,相关的损失数据也在进一步核查之中。 /p p   客户之一汉森制药的年报数据显示,银杏叶胶囊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这一,去年贡献的销售额为9617.47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额的13.05%。 /p p   按目前封存的产成品测算,以平均每盒供货价25元(0.25g× 20粒)计,22万盒合计550万元。汉林制药还封存了900千克提取物,除提取物的直接采购成本,对应的产成品销售额则为1650万元。 /p p   不过,杨丽霞称,在公司在产及在售的相关产品不涉及到问题提取物,为质量合格的产品,因此市场方面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对公司今年业绩的影响也不大。 /p p   至于赔偿问题,杨丽霞说,康恩贝已就赔偿事宜与公司商谈过,但目前主要是处理问题药品,赔偿事项还有待双方下一步详谈。 /p p   然而,除汉森制药外,康恩贝需要赔偿的客户还有荣昌制药、华新药业及四环制药等企业。按上述平均售价测算,3.6吨提取物对应的销售额约为6600万元,但这并不是康恩贝最终的赔偿数额。 /p p   杨俊德称,虽然下游客户的损失是一个不争事实,公司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现在还没有到赔偿阶段。对于由此造成的业绩影响问题,杨俊德称目前还无法评估,不好作出判断。 /p p   康恩贝公告则称,该公司生产的天保宁等相关的银杏叶制品符合质量要求。至6月2日,康恩贝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处于停牌状态。 /p p   有投资者则建议,康恩贝应尽早测算相关损失,并向云南白药提出赔偿要求,包括经济、名誉方面的损失。 /p p br/ /p
  • 49家真正涉银杏叶案药企清单
    p   自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19日发布《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以来,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国的制药企业内逐渐扩大,愈演愈烈。 br/ /p p   不断出台的宏观政策、医改推进后,二次议价有全面放开之势,各地一波又一波的降价潮,环保施压,让药企今年普遍感到了压力,而中药企业今年压力更大,国家飞行检查如同时刻倒悬的利剑,一不小心掉下来就要了GMP证书,中药饮片行业面临全面整顿,可真是,药企今年日子不好过,中药企业困难尤其多啊。 /p p   49家药企涉案,近期对银杏叶药品全面抽检 /p p   截至6月4日,全国涉案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有6 家 涉案购买不合格原料进行制剂生产的企业达43 家(国内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的制剂厂家共有113家,其中注射剂14家,口服制剂98家)几乎一半企业被牵扯在内,其中不乏扬子江、海王、云南白药、康恩贝这样的大型制药企业。 /p p   5月3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中表示,总局近期将部署对银杏叶药品开展全面抽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部署。 /p p   6月4日,国家总局又下发通知,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制定的《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正式发布。 /p p   国家局发布了银杏叶提取物的检验方法后,各地监管部门的检验将更为有依据,国家局近期部署对银杏叶药品开展全面抽验所言非虚,即将开始行动。 /p p   中药将步入全过程监管时代,更严了 /p p   现在,各省药监局雷厉风行彻查各种银杏制剂,各级医院 甚至摆出了2012年毒胶囊事件的架势,清退全部银杏制剂。 /p p   银杏叶制剂行业正面临大清查、甚至大退场。那么,谁才是此次银杏叶事件的背后推手呢? /p p   先讲点专业知识,如果采用乙醇加热回流的传统方法,乙醇作为溶剂,蒸发损耗比较大。并且乙醇属于高度易燃物,所以生产企业的期间制造成本非常高。所以要迎合“某些企业低价采购 原料提取物降低药品成本,最后得以低价中标进入医院市场”的目的。部分企业将乙醇换成了3%的稀盐酸作为溶剂进行提取。 /p p   稀盐酸的提取成本虽然低,但是,盐酸提取银杏叶后的废水处理是一个难题,含有大量银杏酸的酸性废液,按照正常应该是用生石灰中和后,经过治污处理才能排放。但是由于氯化钙的多孔性和其他原因,难以将废水正常环保化处理。 /p p   酸性废液会污染水体,上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各地化工厂,制革厂、印染厂的废水污染河流的情况,大多都是这样的废酸引起的。如果采用成本较高的乙醇提取银杏叶,只会产生固体废渣和少量废液,环保无害化处理相对容易简单。 /p p   现在已经不是单纯为了GDP罔顾环保压力发展经济的时代了,国家局严查对此的严查是顺应了国家、人民“青山绿水”的环保需求,值得肯定,也给中药行业全面敲响了警钟。 /p p   以往,国家局对中药的抽检主要是从药品 成分含量测定上进行抽检,而此次的国家局的雷霆手段,或预示着未来,国家局对中药的监管可能会建立从成份含量管理到方法控制的全过程监管。中药行业严监管时代正在到来。 /p p   此前,我们和微友们分享过113家生产银杏叶制剂、药品公司以及生产含有银杏叶提取物的保健品企业247家药企名单,由于国家局要对含有银杏叶提取物的药品和保健品都进行严查,这些企业被卷入了银杏叶案,但是真正被牵扯进去的药企石那些呢?看看下面的名单吧。真心希望这个名单不要再扩大。 /p p   下面是这49家涉案药企名单。 /p p   一、银杏叶提取物原料生产企业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e217354d-3347-4dc5-b22e-9dd51db188d2.jpg" title=" 未标题-2.jpg" / /p p   二、药企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02aed54e-c3e1-4501-83cb-73fc2ff27beb.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未标题-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9662ed46-05bd-4b0b-be19-70fa62cf4994.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未标题-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 “万邦德”银杏叶被立案查处
    p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通报,该公司涉嫌严重违法违规。6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br/ /p p   根据初步查明的情况,从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先后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江苏银杏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购进银杏叶提取物15批次11014公斤 编造银杏叶、银杏叶提取物出入库台账和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记录。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该公司采取自提一部分提取物和外购一部分提取物总混后,投料生产56批次银杏叶药品。 /p p br/ /p
  • 过半银杏叶生产企业药品不合格
    p   北京商报讯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披露近一个月内对银杏叶药品的抽查结果,两次抽检结果显示,国内104家与银杏叶药品生产相关的企业中,55家企业所生产的银杏叶药品不合格,占到所有银杏叶生产企业的一半以上。 br/ /p p   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的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第二次抽验结果显示,在抽验的194批药品中检出不合格药品118批,涉及31家药品生产企业,包括益佰制药、方盛制药、仟源制药、亚宝药业、绿叶制药、健民集团等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共检出4家企业16批药品企业自检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不合格,其中包括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即该企业自检结果不可靠或自检样品与市售产品不一致。 /p p   在此前7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第一批抽检结果显示,在完成检验的284批药品中,检出不合格药品67批,占全部产品的23.6%,涉及24家药品生产企业。 /p p   而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共有104家公司生产银杏叶有关药品,包括银杏叶片、银杏叶颗粒、银杏叶胶囊、银杏酮酯片、银杏叶口服液等。而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两次披露,涉及到的违规药企已经达到55家,超过所有银杏叶生产药企数量的一半。 /p p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由于中药提取物行业并没有国家标准,企业为了成本和利润的考虑,随意生产、购买或者委托其他药企进行生产中药提取物现象严重,因此行业监管难度大。经过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大规模抽检整改,银杏叶药品行业将逐渐趋于规范。 /p p br/ /p
  • CFDA通报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违法销售银杏叶药品及有关企业治理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7号) /strong /p p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19日发布《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以来,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告如下: /p p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飞行检查查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部分批次银杏叶提取物,并以本企业名义销售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p p   二、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将外购的银杏叶提取物分别销售给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和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于银杏叶药品生产,销售给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用于保健食品生产。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和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停止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其危害。 /p p   三、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通告要求,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公司、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邦药业有限公司、江苏飞马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美通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等17家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以及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徐州技源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双花制药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根据自查和风险评估情况,主动采取了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述企业须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工作。 /p p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通告中提到的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银杏叶提取物的2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等19家药品生产企业购买的银杏叶提取物已用于药品生产,相关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核实清楚产品名称、批次、批量、流向等信息,正督促企业召回产品,目前已召回2亿片(粒)。相关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企业须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工作。 /p p   4家药品生产企业购买的银杏叶提取物没有用于药品生产,情况分别为: /p p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购进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银杏叶提取物500公斤(批号140103)。因入厂检验不合格,未将该批提取物投入使用,现封存于该企业原料库。 /p p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一名员工于2014年3月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1公斤(无批号)用于个人服用,未用于药品生产。 /p p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1公斤(批号140303)用于药品研发,未用于药品生产。 /p p   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500公斤。该公司无相应药品批准文号,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中400公斤用于生产了235.5万粒保健食品“名实牌金芯宝胶囊”,其余100公斤未投料。该产品已销售176.4万粒,库存59.1万粒。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该企业库存原料和成品全部查封扣押,企业已停止相关品种的生产和销售,启动召回措施。 /p p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通告中提到的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银杏叶提取物的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公司,将购买的6900公斤银杏叶提取物,全部销售给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该企业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通过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将上述银杏叶提取物销售给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汉森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4家企业,全部用于药品生产。上述4家企业已停止相关品种的生产和销售,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企业须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工作。 /p p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同时继续对行政区域内银杏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线索排查、问题核查、产品召回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p p   特此通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5月29日 /p p br/ /p
  • 非法银杏叶制品无处遁形 槐角苷检测方法公布
    p   2016年3月8日,CFDA官网公布了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银杏叶滴丸 /strong /span /a 和银杏叶软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附件显示,银杏叶地位和银杏叶软胶囊中槐角苷的检查均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值得一提的是,方法所采用的色谱柱,明确规定为Agilent旗下某型号C18色谱柱,当检出结果超过20微克每毫升时,判定为阳性检出。 br/ /p p   银杏叶滴丸收载于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当中,原标准中并未见“槐角苷”检查项。 /p p   CFDA曾在2015年5月开展针对银杏叶药品的专项治理,多家上市企业涉事其中,导致全国大部分银杏叶制品停产,究其原因,在于企业出于节约成本的目的,擅自将生产工艺中的由稀乙醇提取改为用盐酸提取,用 3% 的稀盐酸代替稀乙醇制备银杏叶提取物。不仅每吨能节约 4000 元成本,而且还能提高产率,缩短基础工艺流程时间。然而这种工艺严重影响药品安全和疗效,在安全性方面,盐酸提取法会导致提取物中有害成分银杏酸等的含量增加,从而影响产品的安全性,且盐酸提取还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 /p p   银杏叶提取物事件与2012年的毒胶囊事件不同,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产品有效成份和杂质等的检测完全合格,通过银杏叶制品中是否含有槐角苷,可判断其提取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3/ueattachment/23237657-35b3-42e7-b8ab-f4dce513d3e7.doc" 银杏叶滴丸中槐角苷检查项.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3/ueattachment/f7d3aff4-119f-4bf0-a7ce-c4742292e796.doc" 银杏叶软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doc /a /p p br/ /p p 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总局关于发布银杏叶滴丸和银杏叶软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6年第52号) /p p br/ /p p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制定的《银杏叶滴丸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和《银杏叶软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发布。 /p p   特此公告。 /p p   附件:1.银杏叶滴丸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p p   2.银杏叶软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3月4日 /p p br/ /p
  • 银杏叶药生产过程 非法添加将被检出
    p & nbsp  记者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于日前发布,按照该检验方法,银杏叶药品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将被检出。 br/ /p p   今年5月,食药监总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药品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标准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记者了解到,补充检验方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以前一般不公开发布。此次公开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旨在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p p br/ /p
  • 银杏叶制剂沦陷 厂家该如何找到产品定位?
    p   银杏叶制剂沦陷,厂家应该如何找到自己产品的定位? br/ /p p   目前各地医院、药店在当地药监部门的督导下,纷纷将银杏叶片剂、胶囊剂、滴丸、分散片等下架停止销售,从CFDA的执法决心看来,银杏叶药品市场将出现较大范围的震荡。 /p p   据悉,银杏叶提取物(金纳多)自1965年被德国威玛舒培博士药厂研制以来,在全球均有广泛应用,具有保护毛细血管通透性、扩张冠状动脉、恢复动脉血管弹性、营养脑细胞及其它器官的作用,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肾病以及肝纤维化等方面也有较好效果。2013年,银杏叶制剂全球销售额高达70亿美元,目前我国共有117个银杏叶口服制剂的批文。 /p p   银杏叶药品市场出现震荡,而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市场需求巨大,所以银杏叶药品市场震荡将给予其同类替代药品更多的发展空间。以下是笔者根据历年市场数据,总结出在心脑血管疾病中成药市场中,除银杏叶药品和排名靠前的中药注射剂外,临床市场使用较多的药品,其中部分为独家产品。在多家生产的产品中,批文数最多的是复方丹参制剂,涉及厂家众多,口服剂型包括滴丸、胶囊、软胶囊、糖衣片等15种。其次是血塞通,批文数也高达118个,除小容量注射液、冻干粉针外,也囊括了胶囊、软胶囊、糖衣片、颗粒剂等9种口服剂型。 /p p   以上仅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列出来小编认为在心脑血管疾病中成药市场潜力巨大的品种,然而,在我国现有的众多中成药中,还有很多临床使用药效并不亚于银杏叶药品的中成药。未雨绸缪是开启成功的机会,目前由于市场上大批量的银杏叶药品被强制性召回,已经让学多医生和患者重新选择合适的药物来替代银杏叶药品,而与银杏叶药品疗效相当的其他中成药,将进一步成为市场的潜力产品。 /p p br/ /p
  • 银杏叶危机空出50亿市场 24个品种千家企业可瓜分
    p   近期全国沸沸扬扬的银杏叶事件,最终确认牵涉药企49家,其中不乏扬子江、海王、康恩贝、云南白药等大型公司和上市公司。目前各地医院、药店在当地药监部门的督导下,纷纷将银杏叶片剂、胶囊剂、滴丸、分散片等下架停止销售,生产企业采取有力的召回措施对进入市场的银杏叶制剂召回,按照国家局补充检验方法甄别处理。 br/ /p p   银杏叶制剂在上世纪60年代由德国最大的植物药企业威玛舒培博士药厂率先研制成功(金纳多),并于1972年申请了专利,是依据现代医学理论和药理学、化学知识对银杏叶中有效成分进行粗提取、分离后的一类单植物提取物制剂,主要含有黄酮苷和银杏内酯,前者可清除氧自由基,抑制细胞膜脂质过氧化及低密度脂蛋白氧化修饰作用 后者可选择性拮抗血小板活化因子(PAF)的有害作用,降低血小板聚集、改善血液流变学。 /p p   临床多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脑血管痉挛、脑供血不全、记忆力衰退,经过长期临床实验发现:银杏叶制剂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肾病以及肝纤维化等方面也有较好效果。 /p p   我国将银杏叶固体制剂按照中医药 理论进行分类管理,其提取物、片剂、胶囊、滴丸等被收载在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按照中医理论,本产品具有活血化瘀通络的功能,主治瘀血阻络引起的胸痹心痛、中风、半身不遂、舌强语塞 冠心病稳定性心绞痛、脑梗死见上述症候者。 /p p   有关数据表明,世界上银杏叶制剂的年销售额达到50亿美元,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一直是治疗脑血管疾病的首选药物。我国银杏叶制剂年销售额从2000年的6亿元发展到2007年的22亿,2014年已经超过50亿。已经成为我国心脑血管领域植物药领先品种之一。 /p p   在我国现有的中药制剂产品中,有一大批产品中药制剂其药理药效不亚于市场火爆的银杏叶制剂。机会永远是留给有准备的企业,本次银杏叶事件,已经让一大批医生、患者重新选择合适的药物来替代银杏叶制剂,而昔日火爆的银杏叶制剂要想重新收复失地,估计还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p p   笔者认为,下列产品如果能充分利用本次机会,争夺银杏叶制剂市场暂时产生的空白,是一个绝佳的机会。下面是笔者统计出了有望从此获益的24个品种,牵涉到近千家企业(928家)。 /p p br/ /p
  • “银杏叶”风波揭内幕 药厂擅改工艺每吨节省4000元
    p   “银杏叶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国家食药监局近日连发“三道金牌”,强调做好银杏叶专项治理工作。为此,部分涉事企业也已启动召回。在风波背后,记者了解到,由于改变工艺能大幅压缩成本,使得相关企业敢于铤而走险。同时,也折射出植物提取物行业监管标准的缺失。 br/ /p p   国家食药监总局5月31日再次重申,6月3日以前召回所有银杏叶问题药品。不仅调查药品市场,还包括保健品市场,整顿范围继续扩大。 /p p   截至目前,“银杏叶”风波牵涉到至少48家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和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查处问题主要为用3%盐酸代替稀乙醇制备银杏叶提取物。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称,擅自改变提取工艺,存在“分解药品有效成分,影响药品疗效”风险。 /p p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中药部于志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用3%盐酸提取,每吨能够节约4000元成本。银杏叶提取物企业的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提高出率,缩短基础工艺流程时间。 /p p   工艺更改背后,是银杏叶提取物的标准亟待完善。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作为唯一标准,且业内只检测“有效成分”,对非有效或有害成分不会主动检测。 /p p   为节省成本改变工艺 /p p   “银杏叶”风波源于一次飞行检查。5月9日至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现桂林兴达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提取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 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违规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且其提取工艺也为3%盐酸提取”,还将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用于银杏叶片生产并销售。非法银杏叶提取物流入了云南白药、康恩贝、仟源医药、方盛制药等上市公司。港股上市公司朗生医药全资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同样存在上述情况。 /p p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现,改变工艺违法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并非个案,“当前银杏叶药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是系统性风险。”“行业出现这次监管,真是没想到。”西安一家生产银杏叶提取物企业的销售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业内一些不法企业用盐酸提取也不是一两天了。该负责人介绍,目前生产按标准应使用稀乙醇提取。 /p p   一些医药行业人士此前对媒体表示,相对稀乙醇,盐酸成本大概只有六分之一。“改变工艺能够降低成本,”医保商会中药部于志斌告诉记者,改用盐酸提取,每生产一吨银杏叶提取物能够节约4000元成本。 /p p   记者从阿里巴巴上看到,银杏叶提取物规格不同售价不同,但大多标价400元~700元一公斤,一吨售价为40万~70万元。另一家植物提取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业内售价一般较成本上浮10%。 /p p   无水乙醇一吨售价6000~8000元不等,常用的盐酸一吨售价300~600元不等。乙醇在提取过程中可循环使用,亦可最后回收,但盐酸的低价更具诱惑。 /p p   在几家植物提取企业负责人看来,降低成本只是一方面,使用盐酸提取更提高效率。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小企业生产一吨银杏叶提取物,需要约一周时间,一年也就几吨的产量。据她了解,改用盐酸提取,可以缩短基础工艺流程时间。 /p p   “盐酸提取出率更高,提取出来的东西比较多。”上述西安销售负责人称,银杏叶中的黄酮类物质,提取过程中温度稍微高一点,就非常容易流失,对提取环境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用盐酸的话,提取过程中对某些环境要求相对宽松,很容易把黄酮类物质提取出来,出率更高。” /p p   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用盐酸提取“分解药品有效成分,影响药品疗效”,西安销售负责人称虽然出率高、时间短,但不安全。 /p p   行业标准亟需完善 /p p   此次通报的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除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关于银杏叶提取物的标准要求。 /p p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典》为国家药品标准,业内人士表示,银杏叶提取物“现在就只有药典这个标准”。于志斌告诉记者,提取物若是药用,必须按照药典执行提取物生产 若是保健品、膳食补充剂用,就参照执行 若要出口,需要根据客户要求和标准去做。 /p p   涉及到具体的提取工艺标准,四川一位药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企业先申报工艺,再进行制提,这次暴露的问题就是“企业改变了申报的工艺,没有经过允许,擅自变更”。 /p p   “银杏叶提取行业中一直有(工艺改变)这种情况”,于志斌回顾,2013年,医保商会认为当时标准都不足以在识假、辩假方面发挥作用,由此邀请一些国内企业参与推出“银杏叶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但也只是一个推荐标准,有些企业按照药典检测,出口的按照“国际商务标准”,“没有谁必须按照哪个标准检验,没有统一。” /p p   检测是否使用盐酸工艺,有人提出测试溶剂残留。对此,于志斌表示,残留难测,改变工艺主要是成分被改变。由此,“国际商务标准”中增加检测三项游离成分,“如果是非正常生产,这三项指标会有变化”。“根据掺假手段,定制越来越严格的生产、检验标准。”西安销售负责人称。 /p p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采购环节,此次涉事的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希陶药业)会对原材料进行检测,指标包括酸性物质含量、有效成分等,为何“合格”药材出现这一问题,希陶药业负责人称,“有些成分检验不出来”。北京鼎臣医药咨询负责人史立臣此前表示,因相关行业大纲只要求检测“有效成分”,而未要求检测非有效或有害成分,药企为节省成本通常都不会主动检测。 /p p   标准修改吃一堑,长一智。记者从四川某药业人士处获悉,现在有种新的检测方法专门针对盐酸工艺,“以前看有效成分,现在可能会反过来查有没有出现一些不应该出现的残留物”。 /p p   提取物外采监管趋严 /p p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银杏叶”风波涉及至少48家公司,大部分是因为购买了非法银杏叶提取物,外购风险很明显。 /p p   希陶药业拥有“云南省最大的提取生产基地之一”,自身银杏叶提取物年产能100吨以上,此次也向桂林兴达药业进购了6.9吨。 /p p   除了自提还在外购,整个行业需求是多少?于志斌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银杏叶提取物国内需求量、国际出口量均在400吨左右。 /p p   多家植物提取企业负责人分析,药企外采提取物,首先是降成本,药企需求量较大,若是自提整个流程走下来,周期长、成本高,还不如外采便宜 其次是工艺问题,比如一些提取物想得到99%的纯度,药企若要生产,工艺达不到,投入会更多。 /p p   自提产能不足,企业只有冒险外采。目前植物提取物行业逐渐成为“朝阳产业”,市场规模从2005年的50多亿元成长到2013年的160多亿元,2014年1~11月,中药类产品出口总额30.04亿美元,其中,植物提取物为15.92亿美元。 /p p   业内人士表示,风波之后,植物提取行业将面临一次大整顿。记者查到一则2014年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相应品种的生产。 /p p   《通知》还提出了备案要求:备案成功的植提企业应按照药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组织生产。同时,对中成药生产企业的外采进一步监管,“对属于备案管理的中药提取物,可自行提取,也可购买使用已备案的中药提取物 对不属于备案管理的中药提取物,应自行提取。”记者在国家食药监局查询,截至目前,“中药提取物备案公示”有4条批准文号,“GMP认证”中与“提取物”相关的批文57条。 /p p   《《《 /p p   银杏叶事件涉事企业 /p p   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仟源医药、方盛制药、云南白药、海王生物、康恩贝、汉森制药,益佰制药、信邦制药等 /p p br/ /p
  • 云南白药回应银杏叶事件:正协助药监部门调查
    p   “银杏叶事件”如多米诺骨牌,将越来越多的药企卷入其中。6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告(2015年第20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相关企业“自检不晚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同时向社会公布。” br/ /p p   6月9日,云南白药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银杏叶事件”发生后,云南白药已两次发布公告就相关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情况进行说明。两份公告客观、审慎、及时地对事件做了披露,不存在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的情况,亦非“先否认后承认”。 /p p   “公司正协助药监部门对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对所发的银杏叶提取物进行追踪调查,将及时披露事件进展情况。” /p p   据记者了解,云南省药监局正在对云南白药和相关下游企业进行调查。 /p p   “银杏叶事件”如多米诺骨牌 /p p   涉上市公司已达11家 /p p   6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告(2015年第20号)》。《通告》要求,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含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提取物生产企业)、银杏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所有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逐批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包括合格与不合格的)报告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述自检不晚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同时向社会公布。其中,凡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召回已上市产品,召回信息一并向社会公布。 /p p   截至6月2日,公告宣布对涉“银杏叶提取物”产品采取各类措施的上市公司已达11家,分别是仟源医药、方盛制药、云南白药、海王生物、康恩贝、汉森制药、益佰制药、信邦制药、健民集团等9家A股上市公司及绿叶制药、朗生医药2家港股上市公司。 /p p br/ /p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4日发布《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按照该检验方法,银杏叶药品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将被检出。   近期,总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 药品 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 标准 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这次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专门针对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研究的新方法,只要是使用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就可以直接检验出来。   此前,总局已经就银杏叶药品问题多次发布通告,列明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 企业 ,要求这些企业立即采取停售、停用和召回等措施。同时部署开展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要求其他生产银杏叶药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充检验方法的发布,为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   补充检验方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一般不公开发布。此次公开发布,是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给企业自查和专项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总局已要求所有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抓紧对本企业产品开展自检,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停售停用,及时召回产品。同时要求各地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验,彻底清理银杏叶药品市场。凡仍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此次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一部分。该方法扩大适用范围及增加其它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并将及时公布。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4日发布《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按照该检验方法,银杏叶药品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将被检出。 br/ /p p   近期,总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药品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标准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这次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专门针对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研究的新方法,只要是使用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就可以直接检验出来。 /p p   此前,总局已经就银杏叶药品问题多次发布通告,列明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企业,要求这些企业立即采取停售、停用和召回等措施。同时部署开展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要求其他生产银杏叶药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充检验方法的发布,为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 /p p   补充检验方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一般不公开发布。此次公开发布,是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给企业自查和专项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总局已要求所有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抓紧对本企业产品开展自检,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停售停用,及时召回产品。同时要求各地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验,彻底清理银杏叶药品市场。凡仍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p p   此次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一部分。该方法扩大适用范围及增加其它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并将及时公布。 /p p br/ /p
  • 银杏叶药品专项整治重拳出击 万邦德被立案查处
    p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通报,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日前已被依法立案查处。 br/ /p p   据湖南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现初步查明,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先后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江苏银杏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购进银杏叶提取物15批次11014公斤 编造银杏叶、银杏叶提取物出入库台账和银杏叶提取物批生产记录。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该公司采取自提一部分提取物和外购一部分提取物总混后投料生产56批次银杏叶药品。截止6月4日,已召回银杏叶药品371922.5盒即1055.7728万片(粒)。 /p p   湖南省食药监局已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有涉案产品 责令该公司立即暂停生产及销售银杏叶药品,开展全面整改 依法收回该公司的药品GMP证书 依法全面监督该公司召回所有银杏叶药品 立即向有关省市区食药监部门通报该公司银杏叶药品销售流向,请求协助监督召回。对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及查处情况,省食药监局及时向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进行了通报。 /p p   为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湖南省食药监局已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开展全省银杏叶药品专项整治,要求各市州食药监部门立即对辖区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验。目前,各地已对湖南省全部8家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验36批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检查与检验正在进行之中。 /p p br/ /p
  • 乌鲁木齐:4.8万余盒问题银杏叶药品被召回
    p   因存在改变工艺违法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等行为,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等多家药品企业生产的银杏叶药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叫停,并责令召回。截至6月9日,乌鲁木齐市已经清查召回48195盒问题银杏叶药品。 br/ /p p   6月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跟随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工作人员来到西山一家药品批发企业,看到了约2100盒从各医疗机构和药店召回的相关银杏叶药品,将统一退回厂家。 /p p   “银杏叶提取物有活血化淤通络等作用,在许多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中都有使用。改变了生产工艺意味着药品疗效会降低。”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恩顺说,5月中旬,国家食药监局连续发布《通告》称,在对部分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药品有效成分分解,降低了药品疗效。或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违法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药品,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要求所有经营和使用问题药品的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监督企业召回全部在售产品。此次共涉及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39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家。 /p p   “预计本次涉及乌市的2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店和医疗机构,目前清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刘恩顺说,市民手中如果持有问题银杏叶药品,可前往原销售单位办理全额退款。 /p p br/ /p
  • CFDA通报桂林兴达药业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 /strong /p p   近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个别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p p   一、现初步查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用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等制剂,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p p   这两家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关于银杏叶提取物的标准要求,广西、湖南两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用盐酸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会分解药品有效成分,影响药品疗效。 /p p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的银杏叶药品。广西、湖南两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召回全部在售产品,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单位做好相关药品召回工作。 /p p   三、经查,有2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分别为:河北省的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省的山西仟源制药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瑞福莱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的辽宁盛生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 黑龙江省的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的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省的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的武汉名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康尔佳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湖南恒伟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的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区的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的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四川省的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云南省的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公司。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对上述企业核查,凡发现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制剂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召回相关产品,并将核查结果向总局报告。 /p p   四、根据市场监测,还有部分企业存在改变工艺违法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凡存在采用盐酸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的,改变提取工艺、添加相关物质的,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的,均应在5月24日前主动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封存所有设备、原料、库存产品及相关记录。 /p p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组织对市场销售的银杏叶制剂进行全面抽验,并对部分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和检查结果。对生产企业利用盐酸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擅自改变工艺、添加相关物质、毁灭相关证据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凡未在规定时间主动报告并停止违法行为的,要从严处罚。 /p p   特此通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5月19日 /p p br/ /p
  • CFDA发布银杏叶软胶囊等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银杏叶软胶囊等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5年 第142号) /p p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制定的《银杏叶软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银杏叶滴丸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银杏达莫注射液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银杏叶滴剂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及银杏叶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正式发布。 /p p   特此公告。 /p p   附件: /p p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448be5f3-3e70-445b-be0e-f5751bce84c3.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银杏叶软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 /a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b0a62dd1-27e7-4dc3-863e-984418c79e8a.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银杏叶滴丸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 /a /p 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dd0eed4d-b572-4145-a370-704c2208c9d0.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 /a /p p   4.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99def0e8-5aad-4dea-8b63-120a66dd4d02.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银杏达莫注射液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 /a /p p   5.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315b4c96-2037-42ef-bcfa-ad2c846b7ceb.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银杏叶滴剂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 /a /p p   6.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053ee677-eef0-4100-8555-0fc74e1cfa07.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及银杏叶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8月10日 /p p br/ /p
  • 专家称银杏叶假药整顿标志最严监管时代来临
    p   针对违规银杏叶提取物的整顿,成为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最受媒体关注的热点。昨日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第三次就此事召开媒体通气会,要求所有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各地监管部门进行抽查。 br/ /p p   从接到举报立即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紧接着全面公开涉事企业,公布召回进度,公布新的补充检验方法,并对市场上的银杏叶药品进行抽查,现在又从药品延伸到保健品。这一系列频繁动作,都在不到20天内完成,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将其形容为“穷追猛打”。 /p p   “银杏叶事件是一次标志性的事件”,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对南都记者说,中国在食品药品上监管理念正在转变。 /p p   食药监总局飞行检查发现“合格的假药” /p p   银杏叶药品有降压、降胆固醇等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疗效。5月上旬,食药监总局的一次飞行检查发现,一些药企为降低成本,违规使用3%盐酸代替稀乙醇,来获得银杏叶提取物。这种违规的提取工艺,却能“巧妙”地通过检测指标,药品看似检验“合格”,实际上却几乎没有疗效。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向媒体通报中将其斥之为“合格的假药”。 /p p   从5月20日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连续采取多种措施,对银杏叶药品进行整顿,并每周召开媒体通气会动态公布进展情况。 /p p   不到20天时间里,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约15条关于银杏叶假药事件的通告,从检查结果到多道严厉的召回令,平均每两天就有一条最新动态,信息发布的强度罕见。 /p p   6月5日,食药监总局发布新的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堵住了“合格假药”的漏洞,紧接着6月8日又发文,将对银杏叶提取物的整顿延伸至保健品领域,要求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 /p p   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三司司长王红向南都记者透露,在检查时发现这种“合格的假药”已经流向了保健品行业,所以决定“一打到底不回头”。 /p p   内部补充检验方法首次向社会公开 /p p   这次银杏叶事件中,也是食药监总局首次对外公开补充检验方法,以往,为了避免药企针对检验方法作假、钻空子,这种补充检验方法仅限于食药系统内部下发,而此次则全文对社会公布。主要目的,是为了“以最快速度把市面上问题银杏叶产品清除掉”。 /p p   一位接近食药监总局的人士也告诉南都记者,刚上任的食药监总局新帅毕井泉就曾表示,当前监管最重要的手段就是信息公开。“他的理念非常好地贯彻到了此次事件处理过程中”,该人士说。 /p p   长期研究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也表示,此次食药监总局的信息发布“非常透明”,“是一次标志性的事件”。 /p p   启动新机制:发动企业自查并公布 /p p   胡颖廉告诉南都记者,食药监总局第一时间掌握补充检验方法,也让执法检查获得了有力武器。而据南都记者了解,把这一方法公开,也是出于倒逼企业自查的目的。 /p p   “不管国产还是国外进口的产品,都可以用这个方法去检验市场终端的产品是否有问题”,食药监总局新闻司司长王铁汉表示,如果发现问题就赶紧“举手”。 /p p   据南都记者了解,食药监总局要求企业自查的结果,不仅要向地方食药监部门通报,也要向社会公布。“这也是第一次这么要求,也是启动了一种新机制”,王红说,企业查完了,我们还要检查,看是否到位,还要倒逼,“采取的是一种闭环式的监督机制”。 /p p   有分析称,通过企业自查召回来实现监管,可以避免大面积执法对市场造成的恐慌,有利于避免消费者的心里抵触。 /p p   “我们会一个品种一个品种查下去” /p p   根据要求,如果企业没有主动自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清查,并向社会公告主动召回,那意味着,企业一旦被发现便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理。 /p p   王铁汉表示,食药监总局不久后还要就此次事情出台一些处罚规则,根据企业自查、公开和主动召回的情况,列出不同程度的处罚。“通过引导市场消费,企业就会担心过大的违法成本”。 /p p   与此同时,就案件的下一步查办,食药监总局已经约请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监察部的介入。过去“罚款了事”的监管,将不可持续。“下一步,我们会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地查下去,企业的违法成本会很大”,王铁汉说。 /p p   “这说明监管部门学会真正用监管的机制和手段,去调动企业守法或者是违法后主动承担责任”。胡颖廉说,中国的监管理念发生转变。成立两年多时间,食药监总局正以日趋成熟的方式,应对药品和食品的监管问题。 /p p   “通过飞行检查‘揭开盖子’、发现问题‘穷追猛打’将成为今后食药监部门的常态监管方式”,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说。 /p p br/ /p
  • CFDA发布关于开展第三阶段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三阶段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药监药化监〔2015〕186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p p   2015年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软胶囊等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5年第142号),公布了《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及银杏叶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以下简称《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等6个补充检验方法。为进一步查清银杏叶药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三阶段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工作目标 /p p   在第一、第二阶段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的基础上,对已检出的不合格药品按《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为后续银杏叶药品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p p   二、检验要求 /p p   (一)请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2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本省(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第一、第二阶段银杏叶药品监督抽验中检出的不合格药品,根据《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对样品留样进行检验。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立即安排检验,并及时通过 “国家药品抽验信息系统”上传检验结果,全部检验工作应于2015年9月16日前完成。 /p p   (二)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检验机构,对于在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66号)要求开展抽查复核中检出,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出的不合格银杏叶药品,根据《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对样品留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各省(区、市)后续案件查处依据或定性使用。 /p p   (三)请中检院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若各地完成检验任务存在困难的,请中检院承担相关检验任务。 /p p   三、其他要求 /p p   (一)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合理使用样品留样,确保后期复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p p   (二)补充检验方法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中检院联系,中检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p p   (三)此次专项检验所需经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先行垫付。 /p p   联系人:吴忠祖(联系电话:010-88330848,18689979595) /p p   胡增峣(联系电话:010-88330828,13611333367)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6日 /p p br/ /p
  • 国家重大仪器专项实施企业将获开发银行金融服务
    日前,科技部发布通知称,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实施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首先是填写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等将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实施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文件精神,探索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决定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实施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发展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促进财政科技投入与金融资本联动,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力度,根据仪器专项实施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通过开发银行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采取金融需求调查、定向服务等方式,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突破仪器专项实施企业在研发和产业化环节的融资瓶颈,加快仪器专项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仪器专项实施企业创新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问卷调查。   请仪器专项实施企业,结合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专项实施企业科技金融服务需求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调查问卷电子版发送至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邮件主题填写为:“企业名称+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电子版请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开展实地调研。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联合组织相关技术、信贷、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在分析企业调查问卷基础上,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为其配备专门融资顾问,协助企业制定融资和金融支持方案,并安排绿色通道落实支持措施。   开发银行金融服务内容。   开发银行将针对仪器专项实施企业的融资需求,采取投贷结合、投租结合、投债结合、贷债结合、债租结合及鼓励企业开展结构化融资等多种模式,通过贷款、投资、发债、租赁、上市(新三板、IPO)等方式,为仪器专项实施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内容介绍详见开发银行网站《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产品手册》。   三、工作要求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对仪器专项实施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优势,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填报调查问卷,按时反馈相关数据,积极参与实地调研。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科技部及开发银行总行反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陈喆龙、马广鹏   联系电话:010-58881691、58881621   电子邮箱:chenzhelong_@163.com   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 刘江波、杜 洋   联系电话:010-68306741、68306740   附件: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专项实施企业科技金融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 桂林兴达药业被食药监部门收回药品GMP证书
    p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提取工艺等违法行为,广西监管部门已依法收回该公司药品GMP证书。 br/ /p p   此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p p   自治区食药监局依据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下发紧急通知,立即暂停经营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及其提取物,并责令该公司召回全部问题银杏叶提取物和问题银杏叶片。同时,对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27日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该公司外购贴牌销售的问题银杏叶提取物及银杏叶片的流向,广西食药监部门已及时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通报涉及省区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p p   此外,自治区食药监局还要求相关市局对广西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组织对市场销售的银杏叶制剂进行全面抽验,对生产企业利用盐酸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擅自改变工艺、添加相关物质、毁灭相关证据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p p   经查,此次共有2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问题银杏叶提取物,涉及河北、安徽、山西等全国多个省区,多个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名列其中。 /p p br/ /p
  • 中药质量辨别,岛津Nexera液相来帮忙
    宋代诗人葛绍体曾发出“满地翻黄银杏叶,忽惊天地告成功”这样的感叹,来赞美秋天银杏树的落叶。其实银杏树叶在春天也是别有一番滋味的,刚刚舒展开的一片片嫩绿树叶,就像一只只绿色蝴蝶,点缀在枝头翩翩欲飞,为这个季节增添了更多生机。 自古以来银杏叶不仅受到文人墨客的夸赞,更是受到医生们的喜爱。主要是因为银杏叶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尤其是春天绿色的银杏叶。研究表明,银杏叶提取物中含有黄酮醇苷和萜类内酯等物质,可以扩张冠状动脉血管、改善脑循环,在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方面有显著疗效。经查阅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NMPA目前批准的银杏叶提取物制剂包括胶囊、颗粒、分散片、注射液等数十种,银杏叶提取物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需要遵循相关标准要求。指纹图谱分析手段是中药分析领域进行宏观监测的有效措施,在国际范围内被认为是控制中药或天然药物质量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它可以全面的反应化合物所含的化学成分种类、数量以及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从而有效表征其内在质量。 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银杏叶提取物的鉴别主要考察萜类内酯,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标准,2020版药典标准公示稿中增订了银杏叶提取物【指纹图谱】鉴定项目,该方法参照《0512通则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提供了常规液相色谱和超高效液相色谱两种分析方法,要求供试品指纹图谱中呈现17 个与对照提取物指纹图谱相对应的色谱峰,其中6 号峰与参照物峰保留时间相对应;全峰匹配,按中药色谱指纹图谱相似度评价系统计算供试品指纹图谱与对照提取物指纹图谱的相似度,应不得低于0.90。 采用岛津Nexera LC-40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对银杏叶提取物指纹图谱进行研究,该方法分析时间短,精密度高,供试品和对照提取物的指纹图谱相似度达到0.927,满足药典规定。图1 银杏叶对照提取物指纹图谱图2 供试品和对照提取物指纹图谱相似度比较(S1:对照品 S2:供试品) 岛津全新的Nexera系列HPLC除了具备卓越的检测性能,还将分析智能和物联网完美结合,将使实验室管理变得更加直观,仪器状态确认更加简便,资源配置得以更加优化,未来将在智能化、高效化和自动化领域引领全新的行业标准。
  • 中国工商银行表示“黄金制品掺假”说法不实
    中国工商银行表示   “黄金制品掺假”说法不实(求证探寻喧哗背后的真相)   权威检测机构未发现知名品牌黄金制品掺假   “十一”黄金周期间,一条关于“黄金”的传闻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有微博称,中国工商银行出售的黄金掺假,同时还质疑国内市场上40%的金条用铱或钨掺假。   国有商业银行出售的金条是否造假,备受社会关注,也事关银行业乃至国家的声誉。对此,人民日报“求证”栏目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疑问一:工行出售的黄金掺假了?   【回应】 工行表示原料、生产加工、售前、售中各环节都严控产品质量,不会掺假,每根金条都有质量证书 承诺回购   有微博称,“有人拿着工商银行销售的一公斤黄金,附带证明和发票,拿到金银加工厂出售,经过核实,的确是工商银行出售的,加工厂老板就收了,检验黄金的精确纯度,必须去南京,结果一周后报告来了,该金条掺杂了 铱 ”。   “这纯属不实之言”,工行贵金属业务部新闻发言人施旭东表示,“工行严格贯彻上海黄金交易所对金条质量控制的标准,品牌金条从原料入库、生产加工、产成品出厂前及销售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   据工行方面介绍,在原料环节,工行的黄金原料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仓标准,并从上海黄金交易所统一出库   在生产加工环节,工行从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的可提供标准金条的生产企业中选择信誉度高、质量控制良好的大型精炼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加工企业均获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合格证书,具有良好的信用标准。工行也责成加工企业对整个生产环节执行最为严格的质量控制   在售前、售中环节,工行对每个批次的生产金条进行随机抽检,抽样产品全部送经国家计量认证、国家审查认可、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历年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施旭东说,工行对每一根金条都出具产品质量证书,对产品的成色、重量和品质进行保证。对已售产品,如果出现因产品成色或重量等原因引起客户投诉,一旦投诉产品经质检机构和工行确认为不合格产品,可根据客户意愿,对投诉产品作换货或退货处理。   “工行还对已售黄金承诺回购,”施旭东说,“消费者可以在工行200多家网点办理黄金制品回购业务。这些网点分为普通回购网点和综合性回购网点,前者可以回购工行自有品牌的黄金制品,后者除了工行产品外,还可以回购其他企业生产的成色在Au99.0以上的实物黄金产品。综合性回购网点目前有近100家。”   “如果一家银行的黄金产品掺假,它敢做这样的回购承诺吗?”施旭东说。   疑问二:南京有检出银行黄金制品掺假吗?   【回应】 检测机构表示未发现银行黄金制品掺假 省市消协表示未接到相关投诉   网传检验出工行金条掺杂“铱”的检测机构在南京。据记者调查,南京负责贵金属检测的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机构,其中最权威的是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家级贵金属检测机构——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该中心检验室主任杨佩告诉记者,中心检测黄金制品用的是“破坏性的办法”,要过“三道关”。   第一关,将黄金制品压薄、碾碎,加工成细屑状的粉末。“黄金较软,铱、钨较硬,如果真的在黄金制品中掺了铱、钨,就好比在面团里揉进了沙子,第一关就过不去。再说,黄金是金黄色的,铱、钨是白色的,一加工成细屑状粉末,掺有铱、钨的黄金制品就会 露馅 。”第二关,将细屑状粉末用“王水”溶解。杨佩说,与黄金不同,铱、钨在“王水”中很难溶解。即使掺有铱、钨的黄金制品侥幸混过前两关,还有第三关,就是检测程序。“我们能检测出含量为10-6到10-9(即百万分之一到十亿分之一)的杂质,也就是说,铱、钨只要有一丁点,就能检测出来。”   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是工行黄金制品的送检机构之一。“按照这么严格的检测方法,目前我们没有发现工行的黄金制品中掺杂铱或钨。”杨佩说。   “我们中心近年检测银行出售的千足金制品较少,且检测结果都合格。”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主任朱德茂说。   记者又采访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据该协会副秘书长钱立根介绍,近年遇到的类似“黄金制品成分不足”的投诉案例,每年大约在十一二件,其中绝大多数是黄金饰品中扣件、连接件出于硬度等原因而纯度不足 没有接到过银行出售的黄金制品成分不足的投诉。“银行出售的黄金制品中,以投资类的为主,装饰类的很少。投资类的黄金制品如金条、金砖等,不存在扣件、连接件 假如银行制品发生 掺假 、 成分不足 ,是很容易被发现、被索赔的,但目前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钱立根说。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门负责人介绍,一般性的投诉多是属地就近解决,情节特别严重的,消费者也会投诉到省消协。对于黄金制品的投诉,这位负责人表示,“最近两年中均没有接到过。”   疑问三:品牌企业黄金制品可信度高吗?   【回应】 历年抽查,未发现大品牌黄金制品掺假   有消息称,黄金市场上有用钨做核心的假金条,国内市场上40%的金条用铱或钨掺假。   “这是不负责任的说法!”杨佩说,“我们中心一年要检测数十万件黄金制品,检测机器24小时开着,目前没有发现掺杂铱或钨的黄金制品。当然,送到我们这里检测的多为银行、大企业等生产的黄金制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黄金制品即使有用铱或钨掺假我想也是少数。”杨佩说。   他表示,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时,有个别企业在黄金首饰中掺铱,但很快被质检机构发现。此后仍有极少数企业试图掺铱或钨,但随着检测技术的突飞猛进,这种“不良企图”往往难以得逞。   同样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另一家国家级贵金属检测机构——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质量负责人陈丁滢说,在黄金制品中掺杂铱或钨的现象虽不能完全排除,但肯定达不到40%的比例。“从我们历年监督抽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大的知名品牌的黄金制品掺杂铱或钨。”   杨佩和朱德茂建议,消费者在黄金消费时应当选购银行、大企业生产的黄金制品,在正规销售场所购买,并索要质量证书等相关证明。   疑问四:黄金“生锈”是因掺假吗?   【回应】 高纯度金不易生锈,但遇到硫化物、汞和铅等会有变色现象   网络传言还引发网友对千足金福娃、贺岁金条等纯金制品生锈的质疑,认为黄金变色是因为掺假。   朱德茂介绍,按照国家标准金制品的纯度,有高纯度金(千足金、足金)以及低纯度金(22K金、18K金、14K金、9K金),纯金制品只是理论纯度。金属氧化称为生锈,而黄金化学性质稳定,不易被氧化,故高纯度金不易生锈。但会有变色现象,遇汞或铅会变色,人体的汗液或体液酸性过高以及化妆品内的某些化学元素也会使得金饰品变色。另外,压制的金饰品或成品,因压制磨具(贱金属铜、铁、锌等)的残留(极其微量)也会使其变色。以前的千足金福娃、贺岁金条生锈有可能是压制磨具的残留使其变色,也可能是其他金属元素氧化而变色,但生产工艺不当致色变是主要原因。   据位于南京市中心的宝庆银楼一位江姓鉴定师介绍,黄金具有耐腐蚀性,在空气质量不好或者其他情况下,黄金制品遇到汞,容易出现白色的斑点 遇到硫化物,容易出现棕红色的斑点。“但是这些不是真正的生锈。”她介绍说,“这些斑点都是可以清洗掉的。”
  • 碱溶液提取-火焰法测定土壤中的六价铬
    土壤中铬通常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形式存在,六价铬有剧毒,是一种被公认的致癌物。因此,掌握土壤中的六价铬污染状况势在必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19年12月发布了HJ 1082-2019.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文参考HJ 1082-2019.的方法,使用日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ZA3000,测定土壤中的六价铬。土壤的碱溶液提取法碱性提取液 :分别称取30 g碳酸钠和20 g氢氧化钠,溶解于纯水中,并定容至1 L。(pH>11.5)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缓冲液 : 分别称取87.1 g磷酸氢二钾和68.0 g磷酸二氢钾,溶解于纯水中,并定容至1 L。■ 操作步骤 通过碱溶液提取法,可以仅提取土壤中的六价铬。土壤碱提取液中的六价铬分析(火焰法)通过碱溶液提取法提取5.00 g样品,定容至100mL,测定出的检出限为0.5mg/kg。使用高盐燃烧头。■测定条件 ■测定结果 对土壤1和土壤2样品进行了测定,测得土壤1中含六价铬的量微1.80±0.04,土壤2并未检测到六价铬。分别对两个样品进行1mg/LCr加标实验,土壤1和土壤2回收率分别为99%和101%,证明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综上所述,日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ZA3000采用偏振塞曼校正法,即使对含盐分高的土壤分解液样品,也可以不受共存物质的背景吸收干扰,高精度分析土壤中的六价铬。
  • 超100亿!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将发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
    今日,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建立中央地方联动、多政策协同、多元化投入的推进机制,力争通过发行专题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全文如下: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同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动一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目标定位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等,加强对重点科技创新地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金融供给,通过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工作,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建立中央地方联动、多政策协同、多元化投入的推进机制,力争通过发行专题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二、重点支持方向1.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目标,发行专题债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一批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化落地,带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加快实现科技惠及民生,形成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2.“百城百园”行动。以支撑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为目标,发行专题债用于支持“百城百园”行动的100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100个国家高新区,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建设发展,加快推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地方落地转化,引导地方走差异化的创新发展之路,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增长极。3.国家重大能力平台建设。以支撑国家重大能力平台建设为目标,发行专题债用于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大学科技园、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打造核心技术攻关策源地、重大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地、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地,推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整体提升。4.创新联合体建设。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发行专题债用于支持创新联合体有关企业及科技领军企业,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构建以企业为中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企业创新开展科研活动、企业为主导推动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提升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三、深化政银合作,加强组织保障1.科技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建立部行工作会商制度,积极开展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双方按照“政府引导、开发性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政策和资源的互动协同,共同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的组织实施,打造品牌、做好示范,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项目进行滚动支持。2.科技部发挥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优势,用好各类科技计划和创新政策,加强融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做好重点支持项目的培育、遴选、评估和推荐,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科技对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作用。3.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根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总体部署,指导各分行与省级科技部门做好项目融资对接,对科技部和各地推荐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项目,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融资需求,统筹安排融资方式和融资总量,用好专题债募集资金,精准有效服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四、有关工作要求1.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项目的统筹协调,做好与当地开发银行分行的项目推荐和沟通对接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策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2.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与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对接科技部和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加强金融产品研究。同时密切沟通,加强合作,及时与科技部门共享企业和项目融资进展情况。3.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按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李文雅,010-58884267  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部 郑颖昊,010-88309701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860.00万元采购超净工作台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普通业务单证印制和业务用品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普通业务单证印制和业务用品供应服务项目(招标人编号:PSBCGD-2023-091、招标代理编号: ZJZB-2023-19628),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现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2023-10-24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hzhx2023-011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第二章 采购邀请书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3、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全市辖区现有115个营业网点(邮政代理金融网点111处,邮储银行自营4处),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并提供不少于24辆敛款车进行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预算金额:约1860万元人民币。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出具的相关证明,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是菏泽市唯一一家具有武装守护押运资质的保安公司,根据采购管理办法,本项目符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中“基于技术方案或市场垄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处购置”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提供押运服务。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安路161号(市公安局民警训练基地) 三、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568号 联 系 人:刘辉 联系电话:0530-5138690 2、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永泰大厦2401室 联 系 人:王晨 联系电话:0530-6265588 18053021577 电子邮箱:hzhx0530@163.com 2023年10月24日 第二章 采购邀请书 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项下的押运外包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 请供应商按照“表1”对应关系制作响应文件。 包号 分包名称 单一来源谈判 应答人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日期 递交文件/谈判地点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菏泽市乾威保安 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 线上: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 线下: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1 一、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hzhx2023-011 项目概述: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为菏泽市分公司采购押运外包服务,承担全辖区现有115个营业网点(邮政代理金融网点111处,邮储银行自营4处),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并参与本项目包的谈判。 (2)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服务的运钞车和承运的特种款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保证赔偿能力。 9、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并参阅“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接受邀请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0日,每日8:30-17:00,报名需要上传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 ③提供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④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提供服务合同); ⑤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⑦标书费回款回执单。 注: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文件费:2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 帐 号:1593 8001 0466 88888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18053021577)。 注: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请供应商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 2)递交及解密地点: 线上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 线下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使用在平台下载的“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并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代表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根据集团采购管理部〔2023〕 2459号相关规定: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五、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进行开标。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纸质响应文件须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并在线下通过纸质响应文件唱价。 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尽快完成线上响应文件的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现阶段如遇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568号 联 系 人:刘辉 联系电话:0530-5138690 2)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永泰大厦2401室 联 系 人:王晨 联系电话:0530-6265588 18053021577 电子邮箱:hzhx0530@163.com 附件:供应商承诺书模板 承 诺 书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中标(成交)后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采购方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若非禁入品目或非禁入区域黑名单供应商出现负面行为,采购方有权加大惩戒,直至全品目永久采购禁入。 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等具体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相关关系不影响本次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六、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七、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服务的运钞车和承运的特种款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保证赔偿能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签字): 承诺时间: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568号 联 系 人:刘辉 联系电话:0530-5138690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永泰大厦2401室 联系人:王晨 联系方式:0530-6265588 18053021577 3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4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为菏泽市分公司采购押运外包服务,承担全辖区现有115个营业网点(邮政代理金融网点111处,邮储银行自营4处),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服务的运钞车和承运的特种款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保证赔偿能力。 9、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9 服务期 15个月 10 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11 单一来源 保证金金额 无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3 是否组织踏勘 现场 不组织 1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超时拒收); 地点: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6 报价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7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章的并加盖单位公章。 18 纸质响应文件 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U盘) 19 装订要求 A4纸粘贴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0 封套上写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在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1 采购会议时间和 地点 采购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 采购会议地点: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22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否 23 采购小组 的组建 拟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代理公司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2人。 24 资格审查证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前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的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对其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①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 ③提供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④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提供服务合同); ⑤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5 费用支付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服务商支付季度押运服务费。付款前,服务商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且我公司认可的正式发票,经我公司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支付,如遇节假日或服务商迟延提供发票,我公司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6 报价 本次报价不少于两轮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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