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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药品说明书修订成常态,不规范按假药论处?
    药品说明书是患者了解药品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为什么要修订药品说明书?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说明书的书写,甚至故意删除某些项目,也不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为了针对这一乱象,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此次经CDE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增了14个条款,修订了2个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新增了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不主动修订说明书的信息,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预计2021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常态,“尚不明确”、“未见异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将逐渐消亡。药品说明书修订什么内容?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7种药品的说明书修订文件,包含5种中成药,1种抗生素药物,1种注射剂,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5种中成药均修订为孕妇禁用。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关节止痛膏、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19日,发布修订速效救心丸、湿毒清制剂、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梳理修订要求发现,5种中成药均在【禁忌】项写明,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此外,湿毒清制剂另增修订要求: 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关节止痛膏另增修订要求:皮肤破损处禁用。各药具体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下,望患者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关节止痛膏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忌贴于创伤处,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2.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 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修改为:1.本品为外用药2.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3.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5.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大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皮肤: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一、警示语应当包括:孕妇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三、【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湿毒清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皮疹、瘙痒、潮红等,有过敏反应病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忌食辛冷食物。2.本品建议饭后服用。3.脾胃虚弱者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不宜与藜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 药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闸门。因此,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收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信息。高度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研判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 不合格药品曝光 中药饮片问题最为突出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ldquo 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rdquo ,向社会曝光今年上半年质量监督抽验中检出的一批不合格药品。其中,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最为突出。   检出的不合格药品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药物成分、性能、剂量等质量方面,服用后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隐患。检出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涉及白矾、半夏(姜)、鳖甲(炙)、穿山甲、地肤子、丁香、佛手、海风藤、海金沙、红花、狗脊、僵蚕、金银花、桔梗、芒硝、牡丹皮、平贝母、芡实(炒)、肉苁蓉、生地黄、石韦、酸枣仁、菟丝子、五加皮、细辛、猪苓、甘草、远志等品种。检出的不合格化学药和中成药涉及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羊角颗粒、肾康注射液、头孢氨苄片、盐酸小檗碱片、阿司匹林肠溶片、舒筋活血片、安乃近片等品种。
  • 科普:拍一次X光片的辐射 跟坐一次飞机差不多
    11月8日是国际放射日,1895年11月8日,伦琴发现了“X射线”,这一神奇的射线使人类对疾病诊断、治疗模式发生了改变。为了纪念伦琴,而将这天定为“国际放射日”。但是关于X线、CT等放射性检查,很多人却因其“辐射”望而却步。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放射科主任居胜红主任医师表示,放射检查其实被大家“妖魔化”了。  疑 问  放射科的三类检查 都有辐射?  居胜红介绍说,放射科检查主要包括三大类:X线、CT、核磁(MR)。平时老百姓常见的X线、钼靶是属于X线的,CT主要的检查项目有CT平扫、 CT增强、CT 介入,MR则主要有MR平扫、MR增强、MR造影。其中X线和CT是有辐射的,CT的辐射剂量大于X线,但是核磁检查是没有辐射的。  一次放射性检查 辐射有多大?  居胜红具体介绍说,因为不同种类的辐射能量各不相同,而且不同身体组织吸收辐射的量也各不相同,为了便于量化,人们就定义了一个叫做希沃特(Sv) 的单位。医学上一般采用毫西弗(mSv)来衡量危害性,1Sv = 1000mSv。一般来说,一个人正常生活的话,一年接受的辐射量在3个毫西弗左右。而一次低剂量螺旋CT检查的辐射量才0.1毫西弗。由于设备的日益先进,检查所用时间更短,所受的辐射也就越来越小。  “即使是比较复杂的冠脉CT造影,由于先进的设备,已不是之前回顾性的扫描,辐射量已下降82%,每次检查的辐射也控制在1毫西弗左右。而拍一张X光片的辐射就更小,跟坐一次飞机差不多,只有零点零零几个毫西弗。”这样的辐射剂量,安全性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误区 1、孕妇做放射检查致胎儿畸形?  对于放射性检查,很多准妈妈都是敬而远之的,总是担忧会不会造成胎儿的畸形、智障甚至流产。特别是有些准妈妈,在不知道怀孕的情况,拍了次胸片后,担心会对孩子造成影响,就将孩子流掉。对于这些大家“约定俗成”的看法,居胜红要为放射检查“讨个说法”。  专家介绍道,对于孕妇在危及生命安全,必须要做CT等检查时,医生才建议进行检查。医疗上也还会考虑对特殊人群特殊照顾,孕妇和儿童应当尽可能减少辐射。对孕妇儿童群体需要暴露于有射线的检查时,会在腹部等敏感部位放置铅板等防护措施。另外,目前先进的仪器也有自动降低辐照量的功能。  2、新生儿不适合做放射性检查?  除了孕妇,对于孩子是否能进行放射性检查,很多家长也是存在一定的顾虑,总觉得放射性检查的辐射会影响孩子的生长发育。  居胜红解释道,一些病还必须用放射性检查。如小儿支气管异物,X光片是检查该病的唯一方法,如果不做,医生则不知道患儿支气管里有异物,从消炎角度给患儿输液,无法解决问题。对于比较疑难的疾病,医生是建议进行CT检查的,比如先天性心脏病,如果是大血管畸形,只有通过CTA 检查才能发现。  3、片子拍多了 癌症几率增加?  “拍一次胸片,就有几率患上癌症”。很多人以为进了放射科就像是进了一个遍布辐射的“危险区”。居胜红指出,这属于一种过于保守或过于敏感的认识。虽然X线对生物细胞有一定的杀伤破坏作用,但由于在检查室中的玻璃及墙体都是隔离辐射的,并且一定时间段内,也有专业人士监测室内的辐射量,其辐射量微乎其微。  提醒  孕妇和儿童  需格外关注  居胜红特别强调,当疾病危及生命时,只有通过放射性检查来判断疾病时,检查的益处远远大于微乎其微的辐射所造成的影响。  “当然,如果是已经怀孕,准备要进行X线等相关检查时,务必要告诉放射科检查技师。”居胜红特别提醒。儿童及育龄女性等特殊人群也要特别注意保护。专家指出,育龄妇女进行腹部或骨盆部位检查前,应首先问明是否怀孕,严格控制对孕妇的医疗照射,特别是在孕早期时,非急需不应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医疗照射。胎龄越小,对辐射就越敏感,可能造成的影响就会越大。而且,孕妇不适合做增强CT,因为造影剂可能会渗透到胎盘,不利于胎儿。同样儿童也不适合进行使用造影剂的增强CT和磁共振的检查。
  • 2020国家药品抽检项目推荐应用方案——集中采购化药篇
    近期,国家药监局部署了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2020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监管司召开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各省也相继启动药品监督检查计划,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据统计,湖北、山西、甘肃、青海四省药监局在近日已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公告,对本省中选的药品品种进行检查。检查的对象基本覆盖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品种。 月旭科技在密切关注的同时,在第yi时间快速响应,根据各省发布的检查通告,推出《2020国家药品抽检项目推荐应用方案——集中采购化药篇》。2020国家药品抽检的集中采购药品品种需要使用色谱分析来进行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测定等检测。月旭科技可为您提供液相、液质联用、UHPLC、核壳的各类色谱柱,并整理了各中选品种药品对应的应用方案,方便您的选型。
  • 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医械产品最新分类,基因测试盒为Ⅲ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7月20日发布《关于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通知称,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其中: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个 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 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6个 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18个 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5个。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个)  (一)多功能超声骨刀:由主机、手机、工作尖、冲洗管和脚踏组成,用于牙科和口腔外科的植牙切骨手术、鼻窦增高手术、骨修型、拔牙、残根、断裂植体移除、牙周病治疗、根体清洁和根管移除。分类编码:6823。  (二)磁场成像系统:由操作台、数据采集室、患者检查床体、龙门、传感器系统和数据分析系统以及软件组成,通过磁传感器采集心脏的电生理功能的磁信号并以图形方式显示这些数据,对被检测人员进行心脏猝死风险分析预测。分类编码:6821。  (三)糖尿病管理应用程序:软件产品。通过蓝牙连接特定的血糖仪,将血糖值从血糖仪传输到移动设备,同时,具有药物计算(用药剂量指导)功能。分类编码6870。  (四)胶囊式内窥镜镜姿态控制器:由永磁体和外壳组成,通过产生驱动磁场,对人体吞服的胶囊内镜产生拉力和扭矩力,改变驱动磁场的方向和作用在胶囊内镜上的强度,从而驱动胶囊内镜在胃腔或结肠内滚动、旋转和倾斜运动,实现对胶囊内镜的运动控制和姿态调整。用于在患者进行消化道胶囊内窥镜检查时控制胶囊内窥镜的运动。分类编码:6822。  (五)胶囊式内窥镜控制系统:由电动检查床、体外磁控装置、图像工作站和紧急控制装置组成,与胶囊式内窥镜配套使用,用于在人体胃和十二指肠检查中,控制患者吞服的胶囊式内窥镜的姿态、方向和运动。分类编码:6822。  (六)内镜用气囊控制器:由主机(包括气泵、传感器)、手控面板、脚踏开关、供气导管、电源、连接器、过滤器组成。配合特定的一次性气囊辅助导引导管使用,控制气囊充气、放气。分类编码:6877。  (七)基因检测试剂盒(微阵列芯片法):由微阵列芯片(用于飞行时间质谱系统对核酸样本分析时的核酸样本的承载)、质控品(用于对微阵列芯片的性能指标的质控)、引物P1(与自备试剂合用,扩增质控品,产物对微阵列芯片的性能进行质控)、引物P2(与自备试剂合用,扩增质控品,产物对微阵列芯片的性能进行质控)、引物Y(与自备试剂合用,扩增目的核酸片段,对微阵列芯片性能进行质控)5 部分组成。产品适用于飞行时间质谱系统对人体来源样本中的特定基因进行分析。用于临床体外诊断。分类编码:6840。  (八)8种食源性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LAMP法):由8连反应液管、阳性对照、基因组、阴性对照、DNA 提取液组成。用于疑为食源性疾病病人粪便、肛拭、呕吐物等样本中8 种常见食源性细菌(沙门菌、志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单增李斯特菌、奇异变形杆菌、大肠杆菌O157) 核酸的快速检测,用于食源性疾病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二、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  (一)牙齿研磨器:由一次性无菌研磨容器和研磨机组成,用于将拔掉的牙齿研磨成符合一定大小的颗粒物。颗粒物经过清洗液消毒转化为无菌颗粒,移植到牙洞和骨缺损处。分类编码:6806。  (二)上/下肢功能康复训练器:由基座、活动部件以及控制部件组成,由电机驱动,设备带动患者上肢和(或)下肢进行被动运动,从而进行上肢和(或)下肢的康复性训练。分类编码:6826。  (三)认知康复诊断系统:由硬件和专用软件组成,用于脑外伤、脑卒中、帕金森病、各种痴呆等脑部疾病或创伤所致认知障碍,儿童疾病如脑瘫、儿童多动症、自闭症以及智障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认知障碍的诊断及辅助康复。分类编码:6826。  (四)认知康复训练与评估软件:用于脑外伤、脑卒中、帕金森病、各种痴呆等脑部疾病或创伤所致认知障碍的评估及训练。分类编码:6870。  (五)关节活动度评估与训练系统:主要由传感器、软件、绑带和蓝牙模块组成,用于脑卒中(脑梗死、脑出血)患者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康复评估与主动运动训练。分类编码:6826。  (六)上肢康复训练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主要由上肢运动数据采集模块(采集模块可为手套形式)和无线数据接收模块组成,用于将脑卒中(中风)、脊髓损伤(偏瘫)、工伤、外伤等引起的上肢功能障碍患者主动康复训练的运动数据采集并提交远程康复医生,作为医生诊断和指导训练的依据。分类编码:6821。  (七)下肢淋巴水肿治疗仪:由控制台、球形阀、隔板圈环、治疗床遥控装置、紧急关闭按钮、治疗床和电缆组成。在下肢上施加间歇性负压,用于治疗下肢淋巴水肿。分类编码:6826。  (八)上肢康复仪:由机器手、塑料手托、手垫套装、控制盒、前臂支撑座、前臂支撑座承托件、连接线、电源适配器和训练软件组成,通过采集表面肌电信号并进行处理,判断使用者的意图,训练软件控制机器手的运动从而协助使用者进行手部运动。用于脑卒中后导致上肢瘫痪患者的康复训练。分类编码:6826。  (九)诊断检查灯:包含LED 光源,用于为诊断、治疗的局部区域提供照明。分类编码:6820。  (十)上消化道pH-阻抗动态监测仪:主要由pH-阻抗动态监测采集仪、上消化道pH-阻抗分析软件、pH-阻抗导管电极和电源适配器组成,用于胃食管反流病(GERD) 、食管内酸或非酸反流、喉咽反流等反流性疾病的临床诊断,评估药物及手术治疗的效果。分类编码:6821。  (十一)胃肠电检测系统:主要由胃肠电图仪及胃肠电检测与自动分析软件组成,通过检测病人多通道胃电,记录人体胃肠部体表生物电信号,来评估胃慢波,供胃肠疾病临床诊断参考。分类编码:6821。  (十二)医用神经电刺激仪:主要由神经电刺激仪主机、人机交互软件、电极电缆线和电极片组成。非高频电刺激治疗设备。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及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肩周炎引起的颈肩腰腿疼痛的治疗。分类编码:6826。  (十三)刺激呈现与响应收集系统:由视觉刺激系统、音频系统、反应控制手柄、同步盒及处理软件组成。配合功能磁共振扫描器,用于在功能磁共振成像时为患者呈现音频和视频的刺激,并完成对该刺激响应的收集。分类编码:6828。  (十四)一次性雾化器套件:由雾化杯、伸缩波纹管、咬嘴组成,配合超声雾化机使用,超声雾化机产生的超声波作用于雾化杯内的药液,使药液雾化成微小颗粒,通过导管输送给患者。无菌产品。类编码:6866。  (十五)低周波治疗仪:主要由主机、导电线、电池组成,用于促进精明穴、耳垂穴周围相关部位的血液循环,缓解肌肉因疲惫或受伤而引起的疼痛。分类编码:6826。  (十六)护眼仪:由主机、眼罩、耳机、电源适配器组成,通过由微电脑芯片控制眼罩来产生磁场,作用于眼部周围的睛明、攒竹、太阳、四白等穴位。用于假性近视和轻度近视青少年,预防近视发生。分类编码:6826。  (十七)色觉缺陷检查仪:由主机、舒适控制器(选配件)及电源电缆组成。根据患者的主观判断给出人眼色觉的定性结论和参考数据,用于测试人眼色觉缺陷。分类编码:6821。  (十八)直肠测压管:由管体、塑配件和球囊组成,与肛肠动力仪配套,用于对直肠内压力进行测量。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十九)尿动力学导管:由管体、塑配件和球囊组成,与尿动力仪配套,用于对尿道内压力和膀胱内压力进行测量。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二十)测压连接套装:由灌注连接管、硅胶连接管、连接管和三通延长管组成,与肛肠动力仪和尿动力仪配套,用于将直肠测压管或尿动力学导管与肛肠动力仪或尿动力仪直接连接。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二十一)髓内钉远端孔瞄准系统:通过电子感应器感应置于髓内钉内部的磁导针的位置,再利用外部机械结构实现外部支架的调整,以找到远端交锁螺丝的螺孔。用于股骨髓内钉和胫骨髓内钉手术中辅助瞄准髓内钉远端交锁螺丝螺孔。分类编码:6821。  (二十二)一次性使用输尿管结石封堵器:由外鞘管、弹簧圈内芯和推进器组成,用于以内窥镜方式抓取、移除结石时固定输尿管内的结石。分类编码:6822。  (二十三)双目视力仪:由主机、手持式控制器和电源线组成。根据患者的主观判断给出人眼视力的定性结论和参考数据,用于测试人眼视敏度、视力和色觉缺陷。分类编码:6820。  (二十四)一次性使用肛瘘旋转锉削器:由内撬柄、外撬柄组成,与外接的有源吸引切割器配合,在肛瘘管里使用。用于摘除剥离瘘管壁硬结组织。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9。  (二十五)组配式软钻接头:由卡头和连杆组成,髋关节置换手术工具。用于在术中与钻头连接,为髋臼螺钉钻孔。分类编码:6810。  (二十六)软钻:主要由接头、钢丝绳和钻头组成,配合软钻导向器,并连接电动工具或软钻手柄,用于骨科髋关节置换手术时,在髋臼钻孔。分类编码:6810。  (二十七)柱形开髓钻:骨科髋关节置换手术时,与有源器械相连接,用于钻开髓腔。分类编码:6810。  (二十八)自闭与多动障碍干预仪:主要由单通道低通滤波器、听觉统合训练器、主机、自闭与多动评估和训练用具以及专用软件组成。通过对音乐、听觉语言、可视序列诱导信号进行实时检测、处理,为沟通交流、语言听处理功能的评估诊断和康复训练提供相关信息,以及康复过程的动态评估与实时监控。用于自闭症、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的诊断评估、康复训练及康复指导。分类编码:6826。  (二十九)电刀清洁片:由泡棉垫、粗糙面、背胶和x 光感应线构成。用于手术中电刀的清洁使用,不和人体接触,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1。  (三十)放射性粒子植入防护枪:主要由一次性植入枪芯、一次性弹夹、植入枪托、专用配套推杆、弹夹防护套组成。与一次性使用粒子及输送用穿刺针配套,用于对操作者为肿瘤患者的内放射性治疗时的防护及粒子输送、防护。分类编码:6834。  (三十一)医用X线胶片扫描仪:扫描医用X射线胶片提取影像,用于医生阅片及诊断。分类编码:6831。  (三十二)口腔影像获取软件:由安装光盘及随机文件组成。安装于计算机上,与口腔设备通过数据传输获取影像,再将获取的影像传输给影像归档系统。分类编码:6870。  (三十三)呼吸阀:由呼气阀主体、进气口、排气口、阀盖、阀盖对准凹口、阀盖对准翼片、隔膜、隔膜对准凹口、隔膜对准翼片和压力传感器端口盖组成,接口符合YY1040.1-2003中非金属圆锥接头的要求。是一种多患者使用的呼气器械,与持续正压通气系统一同使用,使用时一端连接面罩,另一端连接呼吸管路。用于在低持续正压通气压力时,在患者回路中提供连续泄漏通路,从而减少患者对CO2的重复呼吸。分类编码6854。  (三十四)皮肤放大镜:主要由灯头(包含LED光源)、放大镜、物镜、手柄、电池组成,用于对患者皮肤的病变组织进行放大观察。分类编码:6822。  (三十五)认知功能训练系统:主要由显示屏、主机、嵌入式软件构成,从视、听及视听结合等方面来训练受训者的注意力、记忆力、手眼协调和执行能力,通过对训练者的成绩分析,针对性的给训练者进行训练,以提高训练者的执行功能。用于认知功能缺陷的辅助治疗。分类编码:6826。  (三十六)医用康复理疗仪:主要由助步行走装置、颈椎牵引装置、腰部按摩装置、腰椎牵引装置、电机及智能控制部分组成,用于颈椎病、腰椎病及下肢体运动障碍的康复理疗。分类编码:6826。  (三十七)非标准视标液晶视力表:主要由主机和红绿识别镜组成。在液晶屏幕上显示各种检查用视标及图形,使用非标准视标,用于视力检查以及其他视觉功能的检查。分类编码:6820。  (三十八)电子助视器:由图像采集控制模块、稳压电路控制模块、阅读平台滑动模块、液晶显示模块及电池充电模块组成,由摄像头对目标进行图像取样,并通过电子技术对图像进行放大、对比度调整、色彩模式调整处理。用于辅助眼科疾病患者 (弱视)日常阅读。分类编码:6820。  (三十九)电热煮沸消毒器:主要由主体、器盖、电热管和电器控制组成,利用电热管进行加热。用于医疗器械的煮沸消毒。分类编码:6857。  (四十)上肢功能康复系统:由手柄传感器(含绑带)、多功能训练球(含绑带)、多功能训练板、计算机、垫子、USB转接盒和软件组成。用于通过训练,帮助神经、骨科康复患者进行上肢功能训练,辅助提高其上肢运动功能及手部精细运动能力。分类编码:6826。  (四十一)胸腹传感带:主要由胸腹传感织带(含有传感器)、电极扣、自粘带组成,将胸部、背部以及腹部起伏变化转变为电信号,采集记录人体呼吸规律变化。与呼吸监测仪器配合,用于呼吸运动检测、睡眠呼吸检测,检测结果用于疾病诊断。分类编码:6821。  (四十二)灸用灸疗机:主要由机头、支架、遥控器及底座构成。具有根据实时监测的温度控制驱动电机,在超过安全温度设定时控制灸疗机自动报警并且停止灸疗 设定灸疗时间,确保灸疗的灸量 选择灸疗手法和模式 监控施灸的灸量、施灸时皮肤的温度、施灸时间、灸疗手法及模式等功能。不含灸治用灸。用于替代传统手工灸疗。分类编码:6827。  (四十三)酸性氧化电位水中心供水系统:主要由一台主控机及被其控制的多台(两台或以上)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机组成,将产生的酸化水用容器收集在一起,再通过管道将容器中的酸化水输送到各使用科室。用于医用器具、手术器械的常规消毒。分类编码:6857。  (四十四)冷敷器(冷敷袋):冷敷器由冰桶、控制盒、水管、气管、电源及冰袋组成。冷敷袋由冰袋、快速接头、连接管组成。冷敷器利用外来冷源配合加压装置对损伤组织局部进行冷敷、加压,降低局部组织温度,用于急性软组织损伤(踝、肘、肩部扭伤、肌肉损伤)早期、闭合性四肢关节骨折早期、四肢骨折及关节术后的早期和急性软组织疼痛的冷敷治疗。冷敷袋配合冷敷器,用于急性软组织损伤(踝、肘、肩部扭伤、肌肉损伤)早期、闭合性四肢关节骨折早期、四肢骨折及关节术后的早期和急性软组织疼痛的冷敷治疗。分类编码:6858。  (四十五)手术导航光学定位用反光小球:由载体球和反光罩组成,其中载体球中加工有支座安装孔,反光球罩表面的反光膜用于从空间各方向发射设备发射的外光。无菌产品。通过安装支座将小球支撑在手术工具上,利用追踪反光小球的空间位置,获取工具空间位置和方向。用于为手术导航的光学定位设备或其他光学设备提供空间位置标识。分类编码:6854。  (四十六)痕迹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比浊法):由β痕迹蛋白试剂(抗体)、β痕迹蛋白补充试剂(缓冲液)组成。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尿、脑脊液和含有鼻或耳分泌物的脑脊液(脑脊液漏)中β痕迹蛋白(BTP)。临床上用于残余肾功能、肾小管损伤、脑脊液渗漏的辅助评估和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四十七)尿半乳糖检测试剂盒:由反应装置、纯化装置、标准液组成,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中半乳糖,临床上仅用于乳糖不耐受的辅助诊断,不用于遗传性半乳糖血症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四十八)金黄色葡萄球菌鉴定试剂盒(乳胶凝集法):由试剂1(包被人血纤维蛋白原的致敏乳胶颗粒试剂)、试剂2(包被未致敏的乳胶颗粒的阴性质控试剂)和检测卡组成,用于经形态学观察、革兰染色、触酶试验等确认为葡萄球菌后的进一步鉴定。分类编码:6840。  (四十九)三磷酸腺苷检测试剂盒:主要由裂解试剂、质控品、ATP 检测试剂、过滤柱组成,通过检测临床痰液或尿液样本中病原菌(包括细菌和真菌)胞内的ATP,可用于临床痰液样本中病原菌感染的快速筛选。分类编码:6840。  (五十)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 (IGFBP-3) 测定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由校准品、质控品、反应板、酶结合物、校准品/质控品信息卡及其它必要辅助试剂组成,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 (IGFBP-3) 。临床用于生长激素分泌异常的辅助诊断、评估垂体功能、监测生长激素疗法的疗效。分类编码:6840。  (五十一)抑制素A (INH A)测定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由校准品、质控品、反应板、酶结合物、校准品/质控品信息卡及其它必要辅助试剂组成,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抑制素A (INH A)。临床上用于唐氏综合征的产前筛查,在辅助生殖技术中应用于黄体功能的异常检测。分类编码:6840。  (五十二)特异性生长因子测定试剂盒(化学法):由试剂1(识别物)、试剂2(显色剂)、校准品、质控品组成,用于体外测定人血清中特异性生长因子的含量。临床上用于急性炎症监测、免疫系统紊乱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五十三)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由试剂1和试剂2 组成,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辅助诊断动脉粥样硬化。分类编码:6840。  (五十四)免疫细胞培养基和处理试剂:由基础培养基和白细胞介素(IL)、干扰素(INF)、肿瘤坏死因子(TNF)、生长因子(GF)等细胞因子或它诱导剂组成。用于骨髓、外周血、脐带血等样本中淋巴细胞的体外诱导、处理和分离培养。培养后的细胞仅用于临床体外诊断,不用于回输等治疗用途。分类编码:6840。  (五十五)糖化血红蛋白层析柱:主要由聚合物凝胶、层析柱件、密封栓等组成,配合高效液相色谱仪或特定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使用,检测人体样本中的糖化血红蛋白,用于血糖监测和糖尿病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五十六)泪液渗透压测定仪:由读卡器、测定笔、测定卡配件托盘、电子检测卡、测定卡、质控液组成,用于测定人类泪液渗透压的仪器。用于同其他临床诊断方法一起,协助对疑似患有干眼症的患者进行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五十七)集成式细胞处理系统:由超净工作台、离心机、紫外消毒装置、恒温振荡器、保暖桶、配料置物架组成。用于医疗机构及实验室在百级洁净环境下用专用的一次性耗材对从人体抽取的脂肪组织进行分离、提取操作,提取其中的脂肪间充质细胞群。用于临床检验。分类编码:6841。  (五十八)一次性使用运送采样盒:由采样棒、试管、管帽、试剂管、生理盐水组成,临床上用于对患者耳、鼻、咽喉、生殖等分泌物的样本采集及预处理。以无菌形式提供。分类编码:6841。  (五十九)内窥镜用送水送气附件:该产品由送水管路、送水送气管路、适配器、一次性内窥镜用水瓶和卡扣组成。除适配器外,其他均为环氧乙烷灭菌,无菌包装。与内窥镜配合使用,用于向胃肠道内窥镜输送空气或CO2以及无菌水。分类编码:6822。  (六十)静脉用药配置舱:主要由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组成。通过正压保护和负压屏障及气流循环过滤避免药液在配置过程中因空气传播造成的污染,为静脉用药配制提供洁净配置环境,并为配置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于静脉药物调配和菌种培养等需要在无菌环境下进行操作,避免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气溶胶对操作人员和操作对象的污染。分类编码:6840。  三、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6个)  (一)马镫形多功能腿架:由脚靴、靴垫、气压杆、锁紧把手和脚靴支撑杆组成。利用边轨夹固定在手术床两侧,通过操作手柄,在气动助力下实现上下、左右调节。用于为泌尿科、妇产科及普外科截石位体位提供定位支撑。分类编码:6854。  (二)飞秒透镜分离铲:由铲片和柄部组成。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用于在飞秒激光手术过程中,待激光机打出透镜瓣后,铲起分离上皮和透镜瓣之间的粘联,便于透镜镊夹持透镜瓣从上皮层中取出。分类编码:6804。  (三)飞秒透镜镊:由头部和柄部组成。用于飞秒激光手术过程中夹持角膜瓣,从上皮层中取出。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分类编码:6804。  (四)飞秒分离匙:由匙状头部和柄部组成。用于飞秒激光手术过程中,分离角膜瓣。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分类编码:6804。  (五)位置定位器:种植手术修复过程中,用于标记和确定替代体在模型和牙桥架上的相应位置。在口腔外部环境使用,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六)钻针深度停止器:为带有螺丝的空心圆柱体,可以固定在牙钻上。在种植手术过程中,用于控制钻孔的深度,使牙钻停止于设置的深度。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七)钻针引导器:为一个套管。在种植手术过程中,用于将牙钻引导至正确方向。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八)骨磨引导器:在口腔内使用。使用时,将本产品固定到种植体内,然后将骨磨安放到本产品上。在种植手术过程中,用于引导骨磨放入正确的位置。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九)一次性使用胃镜咬口:由咬口、鼻部吸氧口、口部吸氧口、供氧管接口、弹力带系环和弹力带组成。设有吸氧通道。用于胃镜检查时维持被检者的开口状态。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十)种植体扫描体:固定在种植体上。用于牙科修复体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制作过程中,辅助口内扫描机获取清晰的3D 图像。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十一)机用螺丝刀:与有源牙科手机相连,用于旋紧、旋松种植体附件。非无菌提供,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或血液循环系统,不在内窥镜下使用。分类编码:6806。  (十二)视功能检查仪:主要由主机、手柄控制器或操控软件、外接口组成。采用标准视标,通过更换不同视表图的视标,用于眼科常规视觉功能检查。分类编码:6820。  (十三)胸腰骶固定器:主要由背板、控制手柄、搭扣、腰带连接魔术贴、腰带、后板紧固带、前板紧固带、硬性前板、硬性后板、硬板衬垫套和腰带组成。用于手术后辅助固定,非移位脊椎骨折、椎管狭窄、椎间盘突出、退行性脊柱病变的辅助固定。分类编码:6826。  (十四)自助取片机:与医用胶片配套使用,供自助打印胶片和报告使用。分类编码:6831。  (十五)热敏胶片:由热敏层、PET 胶片基、保护层组成。用于记录CT、MRI、CR、DR、胸部X射线透视系统输出的数字信号的图像。用于记录影像图像供临床诊断。分类编码:6831。  (十六)一次性五官科清洗套装:主要由鼻物光子系统:由发光二极管灯和光子转化凝胶(不含药)组成。发光二极管灯产生峰值未为446 nm的蓝光,部分蓝光经光子转化凝胶吸收后被转化发射出470~550nm、560~590nm和615~625nm的不同波长光的集合,不同波长的光具有不同皮肤穿透特性,并以光子能的形式同时作用于表皮和真皮。用于治疗16岁(含)以上患者的寻常痤疮。如产品依据GB/T 20145的蓝光视网膜危害类别为II类,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如产品依据GB/T 20145的蓝光视网膜危害类别为III类,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四)混合配药针:由储液腔、过滤器、进气器件帽、穿刺器保护套组成。通过混合配药针内外大气压差进行液体的分配或抽取,用于药液的配制和抽取。如仅作为指定中继泵的附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如用于药房或病房的普通配药,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5。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针:由针管、进排气槽和针座组成,用于药液的抽取和加注。如仅作为指定中继泵的附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如用于药房或病房的普通配药,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5。  此外,CFDA还表示:对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如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不予注册,相关注册申请资料予以存档。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得继续使用。
  • 尼美舒利引发网友质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制
    2011年2月11日起,尼美舒利致儿童肝功能损害的报道不断爆出,各大媒体高度关注,同时,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制度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此药在国外被停售   2月1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发表了公告:据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数据显示,自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6日,广东省疑似与尼美舒利有关的不良反应共133例,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和胃肠道反应,暂未监测到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尚未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通知,正密切关注尼美舒利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尽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未检测到严重不良反应,网站也无详细的不良反应信息提供查询,可是,国内已经有超过20篇专门研究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病例的医学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包括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的《中国药物警戒》杂志在内的14家权威学术期刊上。例如,2009年8月,辽宁省的孙超4岁的女儿被确诊为重症肌无力,经过排查、比对尼美舒利系列药品的副作用后,确认引发该女童重症肌无力便是尼美舒利。在2007年4月,一则题目为《尼美舒利致儿童急性重型肝炎死亡》的文章就阐述了一名8岁男孩因为服用尼美舒利因肝衰竭致死。   在国外,尼美舒利更是频频引发争论,并在一些国家被停售并引发危机。2002年的时候,芬兰、西班牙以及土耳其由于尼美舒利严重的肝毒性在国内相继停售尼美舒利。2007年,爱尔兰因6例肝损伤报告继而停售尼美舒利。   目前,国家药监局暂无尼美舒利严重不良反应爆出,而广东省10年来133例不良反应,这个数据属于可控范围之内,而国外监测到的严重不良反应数量多,甚至被停售。这种差别不禁让大家产生疑问,为何国内外差别如此之大,为什么尼美舒利在中国使用的10年时间竟无一例严重不良反应出现?对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上报制度产生质疑。   医院上报全靠自觉   其实,国内关于尼美舒利的严重不良反应并非没发生,可是,为什么我国药监系统查无数据呢?有网友就表示,首先,国家对药物监管方面管理不够严格,政府必须立法实行药品不良反应强制上报制度,确保掌握各地区医院的信息。其次,药品监测系统不完善,相关的警示和不良反应信息工作在对应的药监局网站上无法详细查询。   对此,笔者也电话向广东省药监局相关人员了解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的流程。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许燕科长表示,目前药监局严格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来执行,会定期安排医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虽然国家对于医院隐瞒不上报的行为会不同程度的处罚,据了解,药监局对医院上报并无过多的督促,多数靠的医院执行进行系统监测。   据了解,每个医院都会执行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医生在临床发现病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药物不良反应之后,就会自觉上报给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统一上报地方药监部门。   南方医院儿科副主任冯晓勤表示,医生凭借病人临床反应,只要发现、观察到不正常情况,都会第一时间上报,这是医生的职责,对此,药监部门也并没有实行过多的干预或者监督政策。同时,冯教授还称,病人临床表现超过药物正常作用下的承受范围,或者一个药物在短时间内出现过多的上报情况,药监局会给予医院反馈信息,并实行临床监督 在药监局判断下无特殊情况的,则不会给予反馈。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监测、上报药物临床使用的不良反应则完全靠自觉。在丁香园对500名临床医生的调查中就发现,46%的医生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选择“等一等,看看能不能解决,能解决就不上报”,11%的医生选择“不会上报”。医生的专业水平、当下紧张的医患关系、药企与医生的利益、上报制度不完善,这些都是调查中发现影响医生上报的原因。由此可见,临床医生在处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中顾虑重重,会直接影响到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   我国应改进不良反应监督体制   近年来,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关注与日俱增,从最近发生的尼美舒利事件,网友们就在网上各大论坛对我国的不良反应监督体制表示不同程度的质疑。而更早之前的维C银翘片、文迪雅事件也同样暴露了药监部门监管体系下的种种问题。目前,作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最基础部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网友直指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体系不完善,存在着报告主体上报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甚远等诸多不足,导致迟报、漏报的状况时有发生。   虽然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医生缺报、漏报、隐瞒有相关的处理与处罚,但是如何监督他们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为此,网友们要求我国药监局各相关部门、机构制定强制上报的有效操作办法,建立迅速上报通道,卫生管理部门与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同时,要严格监督医院、药品研制机构、药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让他们严格按要求履行上报程序,负起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统计职责。   而医药行业的专家也指出,卫生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广大临床医师以及药师,应负起更大责任,严格判断病人服药情况,做到出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 桂林兴达药业被食药监部门收回药品GMP证书
    p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提取工艺等违法行为,广西监管部门已依法收回该公司药品GMP证书。 br/ /p p   此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p p   自治区食药监局依据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下发紧急通知,立即暂停经营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及其提取物,并责令该公司召回全部问题银杏叶提取物和问题银杏叶片。同时,对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27日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该公司外购贴牌销售的问题银杏叶提取物及银杏叶片的流向,广西食药监部门已及时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通报涉及省区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p p   此外,自治区食药监局还要求相关市局对广西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组织对市场销售的银杏叶制剂进行全面抽验,对生产企业利用盐酸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擅自改变工艺、添加相关物质、毁灭相关证据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p p   经查,此次共有2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问题银杏叶提取物,涉及河北、安徽、山西等全国多个省区,多个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名列其中。 /p p br/ /p
  • 图解政策:40年药品监管工作回顾--合作共赢篇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读懂40年开拓进取,药品监管工作回顾——法律法规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自2011年开展境外检查工作试点以来,共组织对美、德、英、印等29个国家的137个药品生产企业71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境外现场检查。对18个药品、37个医疗器械实施了停止进口等措施。通过境外现场检查,树立了中国药品监管的国际权威,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d4b8140-d67f-4e31-91a1-05febd175dd9.jpg" style=" "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9aca188-3416-4439-abc2-6841f7ba0d0e.jpg" styl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00780a26-5cde-4d37-a853-ac841c7af7b8.jpg" style=" "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824bb25-8bf1-4b62-9705-e8591d5caecb.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53ad86c-e501-4127-9172-2e455570e5f1.jpg" style=" " title=" 5.jpg" / /p p br/ /p
  • 《中国药典》|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公示,新增多种物质含量测定
    近日,药典委发布关于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标准编号:WS3-166(Z-166)-2002Z,批件2002ZFB0045所附标准。拟制定科学、合理和通用的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此次公示为期三个月,相关人员可在线对草案进行反馈。以下为公示原文:https://www.chp.org.cn/?#/business/standardDetail?id=66864eb1bd8c788218573c1f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起草说明:1、 修订了板蓝根薄层鉴别方法 2、 删除了靛玉红的含量测定,建立了尿苷、鸟苷、腺苷的含量测定方法。 3、 板蓝根含片素片和薄膜衣片质量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4、规格规范为每片重 0.5g(相当于饮片 1g)除此之外,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的方法通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新闻可点击下方专栏关注。
  • 2006年首届太赫兹科学技术院士沙龙在蓉举行
    什么叫太赫兹?太赫兹将如何改变老百姓“衣、食、注行”?成都研发太赫兹辐射源技术,有哪些优势?昨日,由市科技顾问团、四川(成都)两院院士咨询服务中心主办的首届太赫兹科学技术院士沙龙在蓉举行。国内太赫兹研究领域权威中国科学院院士刘盛纲,以及同领域权威院士聚首蓉城,对话太赫兹如何让未来生活“改头换面”。   神奇——   跟X光同等效应,但辐射量小了100万倍   用它来安检 能看还能辨物   一位携带爆炸物的男子准备进入火车站,在离车站30米外的观测点,安装了太赫兹光感的检测器不仅辨别出爆炸物,而且还分析出物品数据,自动报警……这一切并非假想。“在未来3—5年内,太赫兹技术应用最广泛的领域首属安检和反恐。”刘盛纲院士告诉记者,X光和超声波能发现物体的轮廓和状态,但却无法探测物体的化学性质,无法辨别是爆炸物还是药品。太赫兹则能在30米外“嗅”出端倪。   每次上飞机前,登机者必须经历一次全身“扫描”。“这样‘扫描’一次,相当于拍了一次胸片,对人体是有伤害的。”刘盛纲院士告诉记者,太赫兹光不仅能与X光有同等效应,对人体的辐射量比X光小了100万倍。   顺畅——   太赫兹波通讯路径是无线通讯路径的1000倍   用它来通话 不再“线路忙”   手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磁波传送速度,会出现线路忙、无法接通的情况。介于毫米波与红外波之间的太赫兹波段,“胸怀”则是电磁波的上千倍。   据悉,实验证明,太赫兹波通讯技术已经实现了1.5公里内的可行性验证。“举个例子,如果我们目前使用的无线通讯路径是4车道,那太赫兹波通讯路径将是它的1000倍,道路堵不堵?肯定就有答案啦1刘盛纲院士欣喜地告诉记者,如果实验进展顺利,5到10年内,运用太赫兹波接收的手机,将从可能变为现实。   安全——   太赫兹技术具有自动搜索功能   农业用上它 “转基因”一查就知   “如果得了癌症,太赫兹技术可以确定癌细胞的靶点,及病变状况,这个作用机理,很符合转基因食品研究。”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所长荣廷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之所以会谈到“转基因”色变,主要是由于转入基因必须通过荧光标记做区分,而荧光标记则可能造成对植物的污染。   “太赫兹技术具有的‘google’功能,能自动搜索到植物基因中,哪些是转基因,搜索一下便一目了然,不再需要作荧光基因标记。”荣廷昭院士认为,太赫兹技术应用于农业生物应用领域,研发转基因食品可以实现“全透明”的安全食用,基因蛋白的质量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优势——   国内最强太赫兹研发资源在成都   建研发中心 成都将积极推进   目前,日本和美国已经将太赫兹技术研究,放在未来高新技术研发领域的第一、第四位,怎样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拔得头筹?刘盛纲院士信心十足:“国内最强的太赫兹研发资源在成都,在成都设立国家研究中心,将使成都在10年内,成为国内太赫兹技术研究的核心城市。”   太赫兹国家研究中心会不会落户成都?记者了解到,目前,作为中国太赫兹技术学科带头人的刘盛纲院士正在积极争龋与此同时,我市对太赫兹“前沿革命”将产生的巨大辐射效应也相当看重。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表示,我市将积极推动该研究中心在成都“落地生根”。   新闻名词   什么是太赫兹   太赫兹波是指频率在0.1—10THz(波长为3000—30微米)范围内的电磁波。它在长波段与毫米波重合,而在短波段与红外线重合。太赫兹是一种新的、有很多独特优点的辐射源,由于其频率很高,所以空间分辨率、时间分辨率都具有明显优势,被称为未来高新技术的核心“制高点”。
  • 食药总局提醒关注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安全风险
    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6日发布通报,提醒关注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对严重脓毒血症患者的肾损伤及死亡率增加风险。   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为血容量补充药,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原因造成的低血容量,包括失血性、烧伤性及手术中休克等、血栓闭塞性疾患等。   近期,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外药品管理部门就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对特定健康条件患者的肾损伤及死亡率增高风险陆续发布了多项风险控制措施。在我国收集到的羟乙基淀粉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用药原因主要为手术中或手术后补充血容量、失血性低血流量、脑梗塞、外伤、烧伤等 仅有1例用药原因为感染性休克,未发现有明显的使用风险。   为确保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针对其安全性问题再次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评估认为,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寒战、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胸闷、高热/发热、过敏样反应、皮疹、肾功能损害等,在特定健康条件的患者中存在着死亡率升高、肾损害及过量出血等风险。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将统一修改含羟乙基淀粉说明书。建议医务人员和患者应充分重视此类药品的安全性问题,详细了解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的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相互作用。在治疗前,医生应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如严重脓毒血症、肝肾功能障碍、凝血功能异常等),将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告知患者,在增加剂量或调整治疗方案时,应密切关注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同时,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健康条件,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出现肾功能异常、凝血机制异常等不良事件,应及时处置。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2024年1月8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发布《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非那雄胺为一种4-氮杂甾体化合物,能有效地减少血液和前列腺内的二氢睾丸酮,用于治疗前列腺增生症。但是妇女、儿童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非那雄胺。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起草,验证单位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和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本标准规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测定化妆品中羟基氟他胺、非那雄胺、尼鲁米特、比卡鲁胺、氟罗地尔、氟他胺、环丙孕酮、醋酸环丙孕酮、度他雄胺、依立雄胺的含量,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类(水、油)、凝胶类、蜡基类、粉剂类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定性和定量测定。详细检测方法详见附件。附件:《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
  • 顺铂注射剂等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国内已上市的顺铂注射剂、注射用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片、注射用门冬酰胺酶和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5种抗肿瘤药相应规格可以参照公告要求递交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增加儿童用药信息。这是国家药监局开展已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以来,发布的第二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公告。根据公告,5种抗肿瘤药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或用法用量中增加了儿童用药内容。以顺铂注射剂为例,该药是目前临床应用较广泛的化疗药物之一,应用于肺癌、肉瘤和膀胱癌等肿瘤适应症,目前我国共有27个顺铂注射剂批准文号。公告在原药品说明书基础上,在【用法用量】项下增加儿童相关内容:“单药治疗,推荐以下两种剂量:50~120mg/㎡每3~4周一次;15~20mg/㎡/d连续5天,每3~4周重复;如果联合化疗,推荐用量为20mg/㎡或更高剂量,每3~4周一次,但不可超过顺铂单药剂量。根据儿童体重,本品需用适量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滴注。”。【用法用量】项下对儿童用药的明确表述,将有助于本品在临床的规范安全使用。儿童用药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通知(2021-2030年)》中特别提到,“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儿童用药说明书规范问题,为指导企业完善药品说明书,提高儿童用药的可及性和使用安全性,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于2018年6月共同设立“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研究论证对儿童临床常用药品增补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在严格遵循科学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真实世界证据,今年6月,发布第一批已上市药品氟哌啶醇片、利培酮口服制剂和氟西汀口服制剂3种药品说明书增补儿童用药信息。此次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发布第二批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惠及更多儿童患者。据了解,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撰写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撰写与修订的专项指导原则。该项指导原则的发布将有力促进我国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儿童用药安全水平。
  • 药典委发布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任务 含多个仪器检测方法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124个药品、49个通用技术方法研究纳入2021年的标准提高任务。在《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目录(品种)》的124个药品中,包含41个中药、69个化药、3个生物制品及11个药用辅料。而在《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目录(通用技术方法)》的49个通用技术方法中,包含14个中药相关、1个化药相关、8个生物制品相关、及15个药用辅料相关、1个生物检定、1个微生物、3个制剂及6个通用理化分析相关技术。其中包含多个检测方法相关课题,涉及农药残留检测、抗生素发酵残留物检测、元素杂质测定、多环芳烃检测等方法研究,涉及色谱、质谱、光谱、扫描电镜等仪器方法。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附件查看。通知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公开征集课题建议及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网上公示、药典委审核,确定了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任务。现将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品种及通用技术要求目录(详见附件1、2)反馈给你们。为确保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及其附件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确保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二、起草单位、复核单位和牵头单位按照经费性质分别填报相应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合同书(详见附件3、4),其中,经费类型A类为国家药典委员会拨付课题经费,B类为承担单位自行解决课题经费。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发送至相应处室联系人邮箱。待审核通过并告知你单位后,再请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寄送至相应处室。我委签署合同后,将分送至相关单位。各处室联系人及方式如下:中药处:高 洁(010-67079627;gaojie@chp.org.cn)化药处:曾 熠(010-67079553;zengyi@chp.org.cn)生物制品处:赵 雄(010-67079598;zhaoxiong@chp.org.cn)业务综合处:王含贞(010-67079521;wanghanzhen@chp.org.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国家药典委员会2021年3月10日附件4 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B类).docx附件2 2021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课题目录(通用技术要求).xlsx附件3 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A类).docx附件1 2021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课题目录(品种).xlsx原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pdf
  •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拟立项目录
    近日,药典委发布了2022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拟立项目录公示,涉及中药品种44个、化药品种42个、辅料29个、通用技术要求55个,公示期7天。以下为通知原文: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标准提高项目遴选工作。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公开征集课题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对多家申报单位申报书进行审议等,确定了2022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拟立项目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对计划项目有异议,请向国家药典委员会反馈。各处室联系人及方式如下:中药处:赵宇新(010-67079523;zy@chp.org.cn)化学药品处:王志军(010-67079559;hybztg@chp.org.cn)生物制品处:赵 雄(010-67079598;zhaoxiong@chp.org.cn)通则辅料包材处:朱 冉(010-67079581;chp4@chp.org.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1.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拟立项目录(品种).pdf2.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拟立项目录(通用技术要求).pdf
  • 厦门市食药检院新增211项检验检测资质,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领域
    近日,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食药检院”)顺利通过检验能力扩项现场评审,新增211项检验检测资质。此次扩项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三大领域。其中包括减肥降脂类、激素类、利尿剂等非法添加检验检测资质67项,及时填补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相关药物的技术监督空白。扩项成功后,市食药检院可满足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联动抽检等监管需求。此外,新增的检验检测资质中,还包含美白祛斑化妆品中α-熊果苷、熊果苷、氢醌、苯酚等非法添加项目的检验资质,将为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的安全监管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 药品包装顶空气体分析仪的概述
    药品包装顶空气体分析仪在现代制药工业中,药品包装的密封性与内部环境控制是保障药品质量与延长其有效期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对于需要特殊存储条件的粉针剂、生物制剂等药品而言,西林瓶作为其主要包装容器,其内部的氧气含量直接关联到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为此,济南三泉中石DKY-03S的药品包装顶空气体分析仪应运而生,成为制药企业、质检机构等不可或缺的实验室设备,特别是在精准测量西林瓶中残氧含量方面展现出卓越性能。西林瓶西林瓶以其良好的密封性和化学稳定性,成为众多敏感药品的首选包装。为了进一步延长药品的保质期,防止氧化反应的发生,制药企业通常会在西林瓶内充入氮气,以排除或减少瓶中的氧气含量。这一过程虽然有效,但确保氮气填充后瓶内残氧含量达到标准,仍需依靠精密的检测手段,这便是药品包装顶空气体分析仪优势之处。济南三泉中石DKY-03S药品包装顶空气体分析仪的工作原理药品包装顶空气体分析仪的工作原理是当需要对西林瓶中的残氧含量进行检测时,仪器首先通过精密的取气泵,将西林瓶内的气体样本安全、无损地抽取至仪器内部的传感器中。这些高精度传感器能够迅速且准确地捕捉到气体中的氧气(O2)以及其他可选测组分如二氧化碳(CO2)的浓度信息。随后,仪器内置的微处理器会迅速处理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通过复杂的算法计算出气体样本中O2和(如选配)CO2的具体比例。一旦达到预设的试验结束条件,仪器将自动停止测试,并准确记录并显示试样内被测气体的O2含量数据。这一过程不仅高效快捷,而且结果精确可靠,为药品质量的评估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广泛应用:从制药到质检的全面覆盖济南三泉中石DKY-03S药品包装顶空气体分析仪的应用远不止于西林瓶,它同样适用于安瓿瓶、铝箔袋、真空袋等多种包装形式的药品及食品。在制药企业中,该仪器是控制药品包装质量、优化生产工艺、确保产品合规性的重要工具;在质检机构,它则是评估药品保质期、验证包装密封性的关键设备。药品包装顶空气体分析仪以其高精度的测量能力、广泛的应用范围,在保障药品质量和延长有效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一文读懂肺结核、新冠肺炎区别,科学仪器显身手
    近期国内新冠疫情形势稳定且积极向好,全国中、高风险区清零,本土也暂无新增病例。其实,感染肺结核后可能出现与新冠肺炎初期类似的症状,治疗时间更是长达6-8个月。同样属于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与新冠肺炎区别如何,分别需要用到哪些科学仪器来检测呢?本文简要介绍肺结核现状以及梳理了两种病症的区别,供广大科学仪器用户了解。肺结核病现状目前中国每年结核病发病数为86万人左右。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到2022年,全国肺结核发病率要降至55/10万以下,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10万以下)。在医院工作中,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筛查。卫健委在2020年12月发布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建议,建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2021年1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报发布了《Predicted Impact of the COVID-19 Responses on Deaths of Tuberculosis China, 2020》,文中提到2020年以来,国内外面临着新冠疫情的防控问题。我国积极采取封锁城市、居家隔离、保持社交距离等卫生干预措施,有效控制住了新冠疫情的蔓延。但同时专家也发现,受到新冠的影响,中国结核病检测至少下降了20%。根据预测,结核病的检测率降低,可能导致1.17万人的额外死亡,2020年的结核病的死亡人数可能达到51,100(超过2011年的结核病死亡人数50,900人)。图:结核分歧杆菌(左)和新型冠状病毒模型图(右)肺结核与新冠肺炎对比肺结核新冠肺炎病原体结核分枝杆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为常见症状,此外当体内结核菌较大时,还会出现以 下全身症状:乏力、低热、厌食、消瘦、面部潮红以及夜间盗汗等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症状;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不明显,会出现缺氧低氧状态;部分患者症状轻微甚至无发热现象、无症状,少数患者重症病危甚至死亡。传染源主要是 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 在潜伏期具有传染性,发病后 5 天内传染性较强。传播途径肺结核患者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将结核菌播散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感染。传播方式主要以呼吸道飞沫传播、接触传播为主,特殊情况下存在气溶胶传播、物体、冷链运输传播等。易感人群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 不一定发生结核病。发病主要与感染结核菌的数量和毒力的大小以及身体抵抗力的高低有关。人体初次受到结核菌感染后,通常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症状,也不发病, 潜伏期不具有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潜伏期 一般为1-14天,多为3-7天,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 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诊治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国家免费为肺结核病人提供抗结核药和部分检查。治疗新冠药品已经纳入医保,绝大多数新冠肺炎患者都做到了自己“不花一分钱”科学仪器来助力首先,结核杆菌的检测以及新冠病毒的检测均需要在生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实验室中进行,仪器信息网此前整理过具体仪器清单,点击查看: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清单(P3)。肺结核检查肺结核病的检查主要是:血液检查化验、痰培养涂片检查、结核菌素试验、特异性抗体测定、胸部X光等,其中痰培养发现结核分枝杆菌是诊断的金标准。1. 血液检查化验:白细胞计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点击查看 ) 正常或轻度增高,血沉增快。2.痰结核菌——PCR采用涂片、集菌方法,抗酸染色检出阳性有诊断意义。也可行结核菌培养、动物接种,但时间长。结核菌聚合酶联反应(PCR)阳性有辅助诊断价值。点击进入PCR专场查看3.结核菌素试验旧结核菌素(OT)或纯化蛋白衍生物(PPD)皮试,强阳性者有助诊断。4.特异性抗体测定——酶标仪点击查看酶标仪专场酶联吸附试验,血中抗PPD-IgG阳性对诊断有参考价值。5.胸腔积液检查——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腺苷脱氨酶(ADA)含量增高有助于诊断,与癌性胸腔积液鉴别时有意义。点击查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专场6.影像学检查——DR胸片( 点击查看 医疗器械专场 ) 胸部X线检查为诊断肺结核的必备手段,可判断肺结核的部位、范围、病变性质、病变进展、治疗反应、判定疗效的重要方法。肺结核主要侵害的人体就是肺部。一旦确诊感染结核病,一定要积极的进行抗结核杆菌治疗,绝大多数患者通过正规抗结核杆菌治疗,都是可以得到痊愈的,要按时服药按时复查。新冠肺炎检查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医院检测新型冠状病毒主要是对其病原学、血清学以及肺部影像学进行检查。1.实时荧光PCR检测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如果核酸阳性就考虑有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PCR点击查看PCR仪器专场2.在病毒基因测序的时候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也可以明确具有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基因测序仪点击查看基因测序仪专场3.进行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检测,如果阳性也考虑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酶标仪点击查看酶标仪专场4.通常对于新冠检查要完善新冠核酸和特异性抗体检测,如果检查为阳性,即可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但同时还需要行胸部CT检查,如果有相应的病毒性肺炎,结合其临床症状,此时才考虑为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如果胸部CT检查未见到有肺炎形成,亦无相应的临床症状,则属于无症状感染者,不属于新冠确诊病例。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而且其治疗上也有不同。故诊断新冠肺炎胸部CT检查是必不可少的。——CT(点击查看医疗器械专场)此外,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在治疗以后,也需要做胸部CT检查,来观察其肺炎的吸收情况以及有无相应的肺部并发症形成,以指导下一步的治疗和判断病情。此前,仪器信息网整理过新冠病毒实验室涉及的仪器品类可点击查看参考:①抗疫仪器清单请收好,新冠病毒检测全知晓 ②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仪器品类建设攻略看这里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4日发布《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按照该检验方法,银杏叶药品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将被检出。 br/ /p p   近期,总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药品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标准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这次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专门针对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研究的新方法,只要是使用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就可以直接检验出来。 /p p   此前,总局已经就银杏叶药品问题多次发布通告,列明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企业,要求这些企业立即采取停售、停用和召回等措施。同时部署开展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要求其他生产银杏叶药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充检验方法的发布,为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 /p p   补充检验方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一般不公开发布。此次公开发布,是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给企业自查和专项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总局已要求所有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抓紧对本企业产品开展自检,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停售停用,及时召回产品。同时要求各地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验,彻底清理银杏叶药品市场。凡仍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p p   此次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一部分。该方法扩大适用范围及增加其它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并将及时公布。 /p p br/ /p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4日发布《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按照该检验方法,银杏叶药品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将被检出。   近期,总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 药品 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 标准 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这次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专门针对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研究的新方法,只要是使用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就可以直接检验出来。   此前,总局已经就银杏叶药品问题多次发布通告,列明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 企业 ,要求这些企业立即采取停售、停用和召回等措施。同时部署开展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要求其他生产银杏叶药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充检验方法的发布,为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   补充检验方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一般不公开发布。此次公开发布,是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给企业自查和专项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总局已要求所有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抓紧对本企业产品开展自检,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停售停用,及时召回产品。同时要求各地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验,彻底清理银杏叶药品市场。凡仍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此次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一部分。该方法扩大适用范围及增加其它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并将及时公布。
  • 2018药品安全与质量管理论坛将于6月20日在沪隆重举行
    p   2017年11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作为药品质量重要保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将取消。认证制度将被转化为药品企业的基本规范,药企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强,取而代之的是一套更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促进我国药品质量的全面提升。 /p p   GMP、GSP取消后,我国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将如何发展?药企该如何应对趋严的监管政策?在药品生命周期内,企业如何监测药品安全,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计划?针对生物药品,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战略,确保其最终质量? /p p   在此背景下,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CCCMHPIE)和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UBM Sinoexpo)联合主办,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SBIA)协办的“2018药品安全与质量管理论坛”将于2018年6月20日在中国上海举行。届时,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陈少雄,辉瑞中国研发中心全球药物安全监测和风险管理部高级总监梁冰,华领医药质量风险控制副总裁付宜磊,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QA总监张学建等将作为演讲嘉宾,与150多位来自政府、药品检验机构、中外制药企业等的资深制药专家一同分享、交流。 /p p    strong “会展”联动,贸易+会议+社交一体化 /strong /p p   本次论坛将联合年度制药行业盛会“2018生物制药与技术中国展(BioPh China 2018)”、“2018世界生化、分析仪器与实验室装备中国展(LABWorld China 2018)”、“第十八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CPhI China 2018)”同期举办。听会代表还可凭参会胸卡免费参观同期展会,与展会中来自120个国家及地区的60,000余人次海内外专业制药买家及10,000余医药研发人员共襄盛会,把握国内外前沿制药技术及产品趋势,构建医药界精准人脉。 /p p   strong  会议热点关注 & gt & gt & gt /strong /p p    我国药品质量管理法规新趋势 /p 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与重点问题探讨 /p p    全球化及大数据时代下的药物安全监测和风险管理 /p p    药物研发及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p p    生物技术药物质量控制研究 /p p    MAH制度下临床药物质量保证探讨 /p p    最新分析技术在生物技术药物中的应用 /p p    研发企业原始记录规范填写要求与案例分享 /p p    从研发至临床阶段,药企如何构建完善的药物质量管理体系 /p p   会议时间:2018年6月20日 /p p   会议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N6馆A会议室 /p p   会议网站:http://meeting.cphi-china.cn /p p   会议详情及赞助事宜:居女士 电话:+86 21 3339 2256 邮箱:anthea.ju@ubmsinoexpo.com /p p   会议报名:立即扫描下方二维码,观众预登记,获会议及展会免费参与资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279" height=" 279" title=" 111.png" style=" width: 187px height: 182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noimg/0c7e0549-7334-4a42-911b-4f951c0287e4.jpg" / /p
  • 2018药品安全与质量管理论坛将于6月20日在沪隆重举行
    p   2017年11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作为药品质量重要保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将取消。认证制度将被转化为药品企业的基本规范,药企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强,取而代之的是一套更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促进我国药品质量的全面提升。 /p p   GMP、GSP取消后,我国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将如何发展?药企该如何应对趋严的监管政策?在药品生命周期内,企业如何监测药品安全,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计划?针对生物药品,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战略,确保其最终质量? /p p   在此背景下,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CCCMHPIE)和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UBM Sinoexpo)联合主办,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SBIA)协办的“2018药品安全与质量管理论坛”将于2018年6月20日在中国上海举行。届时,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陈少雄,辉瑞中国研发中心全球药物安全监测和风险管理部高级总监梁冰,华领医药质量风险控制副总裁付宜磊,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QA总监张学建等将作为演讲嘉宾,与150多位来自政府、药品检验机构、中外制药企业等的资深制药专家一同分享、交流。 /p p   “会展”联动,贸易+会议+社交一体化 /p p   本次论坛将联合年度制药行业盛会“2018生物制药与技术中国展(BioPh China 2018)”、“2018世界生化、分析仪器与实验室装备中国展(LABWorld China 2018)”、“第十八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CPhI China 2018)”同期举办。听会代表还可凭参会胸卡免费参观同期展会,与展会中来自120个国家及地区的60,000余人次海内外专业制药买家及10,000余医药研发人员共襄盛会,把握国内外前沿制药技术及产品趋势,构建医药界精准人脉。 /p p   会议热点关注 & gt & gt & gt /p p    我国药品质量管理法规新趋势 /p 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与重点问题探讨 /p p    全球化及大数据时代下的药物安全监测和风险管理 /p p    药物研发及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p p    生物技术药物质量控制研究 /p p    MAH制度下临床药物质量保证探讨 /p p    最新分析技术在生物技术药物中的应用 /p p    研发企业原始记录规范填写要求与案例分享 /p p    从研发至临床阶段,药企如何构建完善的药物质量管理体系 /p p   会议时间:2018年6月20日 /p p   会议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N6馆A会议室 /p p   会议网站:http://meeting.cphi-china.cn /p p   会议详情及赞助事宜:居女士 电话:+86 21 3339 2256 邮箱:anthea.ju@ubmsinoexpo.com /p p   会议报名:立即扫描下方二维码,观众预登记,获会议及展会免费参与资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279" height=" 280" title=" 89.png" style=" width: 163px height: 154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noimg/ea87f20a-65d7-4b4f-982d-2a91cb2c8cfa.jpg" / /p p /p
  • 云南31所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药品“进价销售”时代开启
    取消药品加成后,除了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公立医院药品进价是多少,销售价就是多少。  近日,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市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将加快建立省级公立医院与昆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下月起将有省、市、区级共31家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  中药饮片不含在内  《方案》明确,将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加强运行成本控制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调整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力争到2017年昆明市和省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院内制剂、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卫生材料下降到20元以下。  今年12月开始,所有纳入改革的省级公立医院与昆明市城市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药品按实际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三个渠道进行补偿,原则上财政补助不低于1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高于80%,医院降低运行成本节约分担不超过10%。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取消药品加成要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同步出台与实施。做到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改革、财政补偿同时到位。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方面,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并逐步推行“两票制”,进一步压缩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和价格水分,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省市联动将开展药品联合带量采购试点,进一步降低药品供应价格。鼓励昆明区域内省、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共同组建联合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在入围价基础上通过联合议价采购确定药品实际成交价。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 还将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此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统一制定昆明地区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类项目价格,降低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昆明市制定价格调整方案。  加快建立复合型付费方式  在同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将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快建立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为主,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以信息管理系统和临床路径管理为支撑,今年年底前,在部分省市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2017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还将建立和完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平等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超支分担、节约留用等措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主动控费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成本的内在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我省还将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保障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省、市财政部门也将分别制定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具体补偿办法,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给予补助。  31家医院名单  省级公立医院13所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云南省老年病医院、云南省传染病医院、云南省干部疗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昆明市市级公立医院9所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医院、昆明市口腔医院。  昆明市区级公立医院9所  五华区人民医院、盘龙区人民医院、官渡区人民医院、西山区人民医院、东川区人民医院、东川区中医医院、东川区老年病医院、东川区精神病院、呈贡区人民医院。
  • 药监局部署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
    2012年9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加强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当前无菌药品生产的安全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并制定措施。   会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有关规定,强化无菌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要做好1998年版GMP与新修订药品GMP贯彻实施的相互衔接工作。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和批量组织生产,保证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的平稳、有序 三要加强对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工作进展。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无菌药品质量监管,采取了提高质量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实施电子监管等多项有效的监管措施。同时,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和监测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要求相关省局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督促企业停产查找原因,防止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 药监局称中国重视药品安全 不把人当小白鼠试验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临床药品试验安全,对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不存在把受试者当做小白鼠做临床试验的情况。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2月25日对网民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的回答。   他在此间举行的网络在线访谈时称,药品临床试验关系到受试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临床试验必经过批准方能开展,药品的临床试验必须在经资格认定的机构中进行,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要求开展。   他解释说,《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核心是受试者知情同意,并经伦理委员会对试验方案进行审核、采用规范的临床试验行为手段,以最大限度保护好受试者权益。申请临床试验单位,必须事先完成药学及动物安全性评价等研究工作,通过技术部门审评,才可最终获得临床试验批准。   据知,2009年,中国共计批准了773个药物品种开展临床研究,其中化学药品627个、中药81个、生物制品64个。获批药物主要为流感、肿瘤、心血管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药物。
  •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部署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查处工作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问题,当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部署有关查处工作。   天津市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立军连夜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系统各执法单位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空心胶囊和明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是立即通知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国家局通知中所列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二是立即要求辖区内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使用空心胶囊、明胶的情况开展自查。   三是立即对辖区内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空心胶囊、明胶是否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并按规定索证索票 是否从被媒体曝光的企业购进过空心胶囊、明胶 空心胶囊、明胶进厂是否经过检验、是否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辽宁省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严肃查处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企业及相关产品。   一是按照国家局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成联合检查组,进驻有关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检查期间,企业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规定使用药用空心胶囊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按照国家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要求,对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和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名单所列产品一律下架,暂停销售和使用,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江苏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药店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央视报道中所述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同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迅速组织对省内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浙江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相关处室专题会议,研究处置媒体曝光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措施。会议制定三条措施:   一是省局立即派出督查组,督促事件发生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二是责成当地监管部门对媒体报道中所涉两家企业迅速检查,目前当地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了停产查处,对涉及产品进行了封存的措施。   三是省局发出紧急通知,部署全省药用辅料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将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列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依法严惩。   目前,查处工作在深入进行中。   江西省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两位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问题药用空心胶囊查控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药用空心胶囊及其制剂生产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全省紧急查控问题药用空心胶囊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二是抓紧重点核查。派出3个工作组,分赴上饶、九江、抚州,对武宁县、南城县3家在产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生产的工业明胶销售去向进行调查。三是组织进行排查。对全省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业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国家局通报暂停销售使用9家企业13个品规的药品,督促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暂停销售使用的行政措施。   重庆市   2012年4月1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实情,做出部署,要求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采取三项措施,做好空心胶囊生产监督和媒体曝光的13种铬超标药品暂停销售使用监管工作。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严把原辅材料进货关,对所有购入的原辅材料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生产。对空心胶囊成品也必须送检或自检,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标准后方可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生产企业,必须对购入的空心胶囊进行自检或送检,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标准后方可使用。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铬超标药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方可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目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根据要求,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情况检查,确保全市公众用药安全。   青海省   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2012年4月16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对监督检查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空心胶囊”情况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对所生产保健食品使用的“空心胶囊”进行自查,检查是否使用过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生产的“空心胶囊”,于17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将近三年所使用的“空心胶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进货合同、生产厂家资质、购货发票、检验报告、查验记录、使用及销售台账等)整理待查。   三是要求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禁购进和使用浙江新昌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生产的“空心胶囊”,同时对所有购进的空心胶囊进行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督导组对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空心胶囊”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产品立即查封扣押及召回。   宁夏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查处工作。会议要求: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全局同志要高度重视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药品事件,保持高度的敏锐性,按照国家局通知精神,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紧急开展不合格药品清查工作。   二是紧急下发通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系统紧急印发《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对全区药品流通、销售、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13个铬超标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   三是摸清底数和情况。区局整合业务处室监管工作人员,集中监管优势力量,兵分两路,分别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检查,对13个铬超标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使用。   四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召开会议,及时向媒体公开全区部署查处13个铬超标产品工作情况,正确引导媒体,把握舆论导向。   目前,全区紧急查处13个铬超标产品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正在开展拉网式检查,在零售药店张贴公示13个铬超标产品名单,警示消费者不要购买不合格药品。
  • 2011首届中国药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大会即将在北京开幕
    由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主办的“2011首届中国药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大会”即将于2011年月25日-26日在北京隆重开幕。   大会重点将以技术与方案在药品安全领域中的实效应用展开交流,届时,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程鲁蓉、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王一涛、国家药品GMP认证专家梁之江、中国药科大学梁毅、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陈代杰、国家药监局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王彦忠、总后卫生部药检所姜雄平、神威药业陈钟以及药品安全产业链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会交流,并就围绕“关注创新药研发与申请的关键环节” 、“中药安全性评价与质量控制的特殊性及其探索”、“新版GMP的理解与认识” 、“新版GMP实施后,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近十年FDA批准上市新药分析” 、“药品安全的质控方法和技术” 、“药品质量标准的建立”等议题展开讨论,为积极应对未来药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各种挑战献计献策。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这必将是提高制药企业质量标准与技术应用的重要交流平台,也是展示药品安全最新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最理想的行业平台。   在此,欢迎广大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检验、及相关技术单位参与交流。   大会咨询热线:010-84840335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3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3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总第3期),公布对复方丹参片等31个品种的质量抽验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药品进行抽样,并按法定标准严格检验。   此次抽验选取的品种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兼顾用量大、适用范围广、质量控制难度较大、不良反应较多的品种。本期公告涉及的抽验品种包括复方丹参片等25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兰索拉唑片等5个其他制剂品种和1个中药材品种滑石粉,共4209批样品。其中4160批样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合格率为98.8% 其余49批样品的部分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主要包括鉴别项、含量测定项,以及检查项中的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微生物限度等。   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验证实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小贴士:   1.含量测定项反映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   2.鉴别项反映该药品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   3.检查项反映包括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限度、均一性、纯度等内容。检查项下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有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微生物限度、崩解时限等分项目。   4.溶出度是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5.释放度是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条件下释放的速率和程度。   6.有关物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   7.微生物限度是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 2009年食品药品蓝皮书正式发布
    《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政策研究报告(2009)》在京发布。该蓝皮书指出,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人为因素的破坏以及国际上的恐怖活动,都有可能利用食品制造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之中需要纳入反恐内容。   反恐内容有望纳入食品安全保障   2009年《食品与药品蓝皮书》指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因其破坏性极大,往往造成严重的危害。2008年初在我国南方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四川汶川的特大地震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严重的损毁,保障灾区人民食物供给和食品安全成为抗灾救灾的头等重要大事之一。   蓝皮书结合这两次突发特大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实践,提出了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   蓝皮书指出,保障食品安全,首先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及时指导效果明显。其次能否及时提供必需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力量,尽快恢复检测能力,尤其是尽快恢复快速检测能力,是保障食品安全的迫切任务之一。   另外,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人为因素的破坏以及国际上的恐怖活动,都有可能利用食品制造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危害性极大。因此,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之中需要纳入反恐内容,这也是当今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形势。由此可见,人们需要利用已有的灾害救援过程所得到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建立科学的预警思想和理念,不断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建设和运行有效的应对机制,提升预警和防灾减灾、救助和恢复重建的能力,提高国家乃至世界整体的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实现现代监管、科学监管两大转变   2009《食品与药品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经受了一次又一次考验,取得了显著成绩:逐步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 构建了较为完备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体系 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龙头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标准体系 建立了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重要监管制度,实施了中药材GAP和药品GCP、GLP、GMP、GSP等管理规范 探索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基本框架和工作格局 拓宽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和领域。   经过30年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现了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从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的重大转变。   家庭废弃药品对环境的危害被高估   《食品与药品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地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引起政府有关方面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对于农药、兽药等而言,家庭废弃药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要小得多。   蓝皮书指出,关于家庭废弃药品对环境、生态系统影响的研究,在国际上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定性和定量的报告。亚洲国家和中国基本上是空白,缺乏基础数据。一般而言,药物中包含大量的淀粉等辅料,中成药本身就是植物源性物质,家庭废弃药品作为生活垃圾,会被微生物降解,对土壤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可能过高地估计了家庭来源的废弃药品对环境的危害性。
  •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中心奠基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7日讯 河南日报报道: (记者谭 勇 郭海方)4月26日,河南省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中心在郑州奠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超、省政协副主席靳绥东等出席省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中心项目奠基仪式,副省长王铁宣布开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是《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要内容,省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中心项目也是“十二五”时期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重点工程。   该中心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包括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食品监督所、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等五个单位的检验业务用房。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提高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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