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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格列本脲相关的资讯

  • 最受欢迎的中国糖尿病药物TOP10
    糖尿病作为全球发病率最高的慢性疾病,在我国也是关注度很高的慢性疾病。据国际糖尿病联合会估计,目前全球约8.3%的成年人患有糖尿病。到2035年,该病患者人数预计会上升至5.92亿。在2013年,糖尿病导致约510万人死亡,平均大约每6秒钟就有1人死于糖尿病。糖尿病患者众多,治疗药物层出不穷,互相竞争,到底哪些药物受到患者们的喜爱,哪些新药即将推出成为他们关注的热点。本文整理了2014年糖尿病药物市场销售top10以及注册药物预期上市top10的数据,让读者们作参考。数据来源:医药魔方 数据来源:医药魔方广州优瓦专业提供以上杂质标准品:阿卡波糖Acarbose杂质标准品门冬胰岛素Insulin aspart杂质标准品甘精胰岛素Insulin glargine杂质标准品二甲双胍Metformin杂质标准品瑞格列奈Repaglinide杂质标准品格列美脲Glimepiride杂质标准品单组分胰岛素Insulin Preparationgs杂质标准品赖脯胰岛素Insulin lispro杂质标准品格列齐特Gliclazide杂质标准品 广州优瓦主要产品包括标准品/对照品、高纯有机试剂、无机试剂、生化试剂、分析试剂、金属有机催化剂、以及实验室仪器、耗材等500,000余种产品,主要客户分布于中国华北、华南、华中以及海外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如需购买,请联系广州优瓦仪器有限公司。
  • 2012年制售假劣药品典型案例公布
    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重点解决执法办案协作难题,继续深入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整治。公安部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破案会战,重点打击制售假劣抗肿瘤、抗生素、儿童用药、治疗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群众急用、常用类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一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侦破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4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2万余人,打掉犯罪团伙7000余个,案值160余亿元,狠狠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件。   铬超标胶囊系列案。2012年4月15日媒体曝光铬超标胶囊事件后,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部署案件查办工作。河北、浙江、江西、山东、安徽等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药监部门全力配合,成功侦破重大刑事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8名,查封胶囊生产企业、明胶生产企业28家,查明涉案胶囊5亿余粒,召回铬超标胶囊(剂)药品12.3亿余粒,查封涉案企业的生产线94条,查明胶囊产品和工业明胶产品销往各地的80余家药品及食品生产单位的事实。   福建厦门刘某某等跨境销售假药案。2012年6月,根据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的线索,在药监部门配合下,福建省厦门市公安机关侦破了刘某某特大跨境销售假药系列案,破获案件65起,案值2000余万元。经查,2010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从台湾地区购入“王大夫一条根”、“张国周强胃散”、“金十字胃肠药”、“ 金牌一条根药膏”、“天根草典一条根”等假药,并在“淘宝网”上公开销售,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销售记录达3万余笔。   安徽滁州“8.23” 利用电视台广告销售假药案。2012年8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公安机关与药监部门密切配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全市统一行动,集中端掉假药销售窝点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现场收缴“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仲景圣方”等各类假药5000余盒,案值近2000万元。经查,2011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沈某等人通过互联网从北京、河南等地大量购买各类假药,通过在电视台投放广告和向消费者直接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进行宣传,虚构其成分和功效,在各大药店租赁柜台冒充药品进行销售,受害者多为辨别能力相对较弱的中老年人和农民。   江苏淮安张某等生产销售假降糖药案。2012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对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立案侦查,在药监部门大力配合下,先后抓获张某等犯罪嫌疑人19名,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案值1500万元。经查,2009年初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在经营沈阳市博源堂生物有限公司期间,雇佣魏某等在河南濮阳生产“康糖平”、“蚁糖平”胶囊等6种降血糖假药,并销售至江苏、湖南、新疆等22个省(区、市)。   江西万安县方某等生产销售假冒儿童药品案。2012年4月,江西省万安县公安机关根据药监部门移送线索,破获方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在江西、湖北、陕西捣毁生产假药“黑工厂”3个,在全国22个省(区、市)捣毁销售假药的窝点23个,查获丁桂儿脐贴、小儿腹泻贴、京都念慈堂枇杷膏、小儿生血源、冬虫夏草口服液等假药100余种2万余盒、大型假药生产设备12台、生产流水线3套,案值1500余万元。   山东济南“2.24”生产销售假抗癌药案。根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办公室交办群众举报线索,2012年2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对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立案侦查,在药监部门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重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打掉生产假药的地下“黑工厂”1个,储存、销售假药的窝点4个,现场查获假“御方回生巴布剂”、“易瑞沙”、“格列卫”等名贵癌症治疗药品1500余盒,查获假药生产设备8台,摧毁涉及全国14个省(区、市)的假药生产、销售网络,案值1100余万元。   甘肃白银罗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2012年7月,甘肃省白银市公安机关根据药监部门移送线索,对罗某等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在广东公安机关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假药包装、销售“黑窝点”2处,现场查获假劣药品170余万件。经查,2010年以来,罗某等人在广州市番禺区雇佣20余人通过QQ或400电话接受患者咨询并兜售假药,接到患者预订后即从上线购入假药,经重新包装后通过快递公司等渠道发往全国31个省(区、市),案值1000余万元。   天津塘沽“6.25”跨境利用互联网销售假抗癌药案。2012年6月25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天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联合专案组在广州、武汉、沈阳等地集中收网,一举侦破了天津塘沽“6.25”跨境销售假劣抗癌药案,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案值1000余万元。经查,2010年以来,该团伙从印度、香港等地非法购入假劣抗癌药,利用“金牌企博网”等互联网交易平台销售,通过“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收取药款。   广东陈某等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2012年3月28日,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珠海、深圳、惠州三市公安机关统一收网,成功打掉一个特大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团伙,抓获陈某等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捣毁生产、储存、销售假药窝点13个,现场查扣痛风灵、止咳顺气丸等各类假药120余种6万余支(瓶),查获大量电动机、封口机、包装机、压力机等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包装贴膜、商标纸、瓶盖等原材料近10吨,案值3000余万元。   河南郑州“4.23”生产销售假药案。2012年4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联合药监部门开展统一行动,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生产、储存、销售假劣药品窝点3个,现场查获胶囊充填机、混合搅拌机、全自动栓剂灌装机、全自动栓剂灌封机等大型制假设备10台,查获宝宝一贴灵、宫颈炎康栓、速效晕车贴、骨痛康等30余种200余箱假劣药品,彻底摧毁了一个涉及30个省(区、市)550余个购药单位和个人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网络,案值1000余万元。 【原标题: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2012年制售假劣药品典型案例】
  • 09年第4期国家药品质量检测结果公告发布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布洛芬制剂、地高辛片、尼群地平片、盐酸溴己新制剂、格列本脲片、双黄连口服制剂、双黄连注射剂、消渴丸、参麦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八珍益母制剂、格列吡嗪制剂、硝苯地平制剂、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柴胡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硫酸沙丁胺醇制剂、奥美拉唑制剂18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评价抽验。本次抽验的4868批次产品中,有486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规定,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结果显示,总体质量状况良好。 附件:国家抽验不符合格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 药品规格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机构 检验结论 不合格项目 1 格列吡嗪片 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 080502 5mg 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甘肃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 检查(有关物质) 2 格列吡嗪片 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 070401 5mg 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甘肃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 检查(有关物质) 3 格列吡嗪片 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 081102 5mg 广东省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甘肃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 检查(有关物质) 4 格列吡嗪片 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 080501 5mg 新疆叶城博爱医院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甘肃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 检查(有关物质) 5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80821 20mg 贵州贵阳良济大药房有限公司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XGB2007-006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 [检查](释放度) [含量测定] 6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四川省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080806 20mg 吉林省双辽市中心医院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XGB2007-006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 [含量测定] 7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四川省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080801 20mg 云南红叶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XGB2007-006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 [含量测定] 8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四川省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080803 20mg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人民医院《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XGB2007-006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 [含量测定]
  • 安捷伦科技和南本德医学基金会联合开发尿检方法以遵从联邦工作场所药检准则
    安捷伦科技和南本德医学基金会联合开发LC/MS/MS 方法 以遵从新的联邦工作场所药物检测准则 2010 年10月15 日,北京&mdash &mdash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A)和南本德医学基金会合作开发尿液检测方法,以遵从联邦工作场所药物检测的最新强制性准则。10 月1 日生效的新准则首次允许在尿液药物检测的确认中采用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技术(LC/MS/MS)。 南本德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实验室验证项目准则对开发出的方法进行验证。该方法将使用相同的色谱柱,无需更换系统即可在一台LC/MS/MS 仪器上分析规定的五类药物。开发出的方法将附有详细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样品制备),有利于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快速上手。 &ldquo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观点,采用必要的新技术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和降低成本的最大障碍是缺乏时间和内行专家。&rdquo 安捷伦全球法医项目经理Tom Gluodenis, Jr 说&ldquo 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就是使那些任务繁重的实验室不必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方法开发,就可以轻松地从新准则中获益。例如,借助我们根据最新工作场所准则开发出的工具,实验室能够在60 天内完成方法验证并用于尿液药物检测。&rdquo 与以前的方法相比,采用LC/MS/MS 进行尿液检测可以加快检测速度,降低单个样品的分析成本。此外,该方法可检测多种新增目标药物,调整了几种药物的临界浓度,满足了安非他明和鸦片制剂干扰检测的最低要求。而且还满足了每个峰至少10 个数据点的新要求。 除了与安捷伦合作开发新方法以外,南本德医学基金会还将参与安捷伦区域代表的培训。这将大大增强安捷伦为进行这类检测的实验室提供支持的能力。 南本德医学基金会毒理学部成立于1975 年,通过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的国家实验室认证计划,成为美国药物滥用和心理健康服务部(SAMHSA,其前身是NIDA(美国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最早认证的10 个实验室之一。 关于安捷伦科技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A)是全球领先的测量公司,是化学分析、生命科学、电子和通信领域的技术领导者。公司的18,500 名员工在100 多个国家为客户服务。在2009 财政年度,安捷伦的业务净收入为45 亿美元。要了解安捷伦科技的信息,请访问:www.agilent.com.cn
  • 药品审批新政下研发遇瓶颈? 还有三条捷径
    p   新政策环境下,除了高难度的全球首创新药,针对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其它途径同样可行。 br/ /p p   5.27注册费用大幅上调、7.22公告临床自查、7.31祭出大招解决审评积压、8.18印发了图文并茂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文),8.25又开了个“特急”的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说要给药品设立红黄绿无“四区”。 /p p   一套组合拳下来,8月药品申报数量直降31%,甚者有些公司陷入了“报不敢报、立不敢立”的窘境。在一些行业人眼里,一个集中审评就能让“抢首仿”的游戏瞬间结束,不知道接下来政策风往哪吹的情况下,“不动”或许是一种最安全的方式。 /p p   看上去没错!李嘉诚先生也说过,真正赚钱的公司不是能赚的时候赚得比别人多,而是赔的时候赔的比别人少。俗语也教导我们“不要埋头只拉车,也要抬头看看路”。 /p p   笔者作为一名注册人员,跟踪与解读政策是本职工作,已经落地的、征求意见的、开会宣称的、甚至一些所谓的“小道消息”,统统都不放过,逐字逐句、前后关联,生怕一点不到位理解错了。但立项呢?研发呢?真的要完全被政策牵着走吗?说好的“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呢?我们是否是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而出发? /p p   鲁迅先生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但是,制药业本就有“研发是根本、解决患者需求是终极目标”的路,除了高难度的“全球首创新药”之路,其它途径同样也可以走。 /p p   “老树”可以开新花 /p p   用个专业点的词汇叫“二次开发”。上市不是一个药品生命周期的终点,而应该是其开发的新起点。因为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对药物的认知同样也是随着用药与临床实践不断加深。 /p p   如果上市之后只专注于不断扩大销售队伍,那么阿达木、阿瓦斯汀、依鲁替尼们也不是今天看到的抗疾病谱,更不用说死而复生的沙利度胺、齐多夫定、奥拉帕尼们了,连上市百余年的阿司匹林还在探索是否可以预防癌症。就在9月9日,阿司匹林24h缓释胶囊还被批准用于二级预防中风和急性心脏事件(包括心肌梗死)。老药都有如此大的研发空间,更何况是新药。 /p p   另外,罕见病用药是否可以充分借鉴“二次开发”的思路呢?受众小、研发难度高、国内扶持政策不明确,让很多有志于此的厂家望而却步,迟迟不敢行动。但是,国外许多制药公司为了加快产品的上市,却往往从孤儿药做起,然后再扩大应用,开发更多适应症,先上市,再谋求更大的利益。 /p p   据统计,被FDA批准的孤儿药有三四成属于肿瘤领域。因此,对于一些常见病如肿瘤和血液病,其中的一些亚型或许可以考虑“先行罕见病再二次开发”的思路。 /p p   销售榜TOP10的阿达木单抗也因为治疗中度至重度化脓性汗腺炎(赫尔利第Ⅱ和Ⅲ期病变)的适应症,被认定为“孤儿药”。 /p p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是登上新闻联播的西达苯胺。CDE审评概述里指出:支持西达苯胺在中国注册的关键临床数据来自一项多中心、单臂、非随机、开放的Ⅱ期临床试验(n=83)。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其属于“罕见病”用药,但83例的Ⅱ期相比于本土创新的埃克替尼、阿帕替尼的Ⅲ期都属于特例。而西达苯胺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甚至作为HIV激活剂的适应症拓展研究都在探索之中,期待创造更大的价值、造福更多的患者。 /p p   联合/复方也有春天 /p p   全球药厂间的联合在近两年内可谓发展到了新阶段。以往鲜见联手的BigPharma,现在频频牵手研发。从BMS与AbbVie联合开发用于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elotuzumab,到诺华与安进联盟布局中枢系统药物开发,再到勃林格与礼来的糖尿病用药开发联盟,还有“是真爱”的赛诺菲与再生元。甚至给国内制药界增光添彩的“恒瑞出售PD-1抗体SHR-1210海外权益给Incyte”事件,应该也与SHR-1210可以联合Incyte自家的IDO抑制剂有着密切的关系。 /p p   大药厂间联合的原因,众所周知是因为成本在增加、风险在增加,“me-too”的回报也在降低,开发新靶点即使巨头们也没底,报团取暖是抵御严寒的有效策略。 /p p   其实,联合不但是企业发展策略的问题,也是出于科学的角度。尤其是肿瘤这种机理还在探索、未能治愈的疾病,从化疗药到现在热到发烫的免疫治疗,技术在进步,联合用药始终存在。所以,联合的“根”还是患者需求! /p p   复方制剂的开发也是一样,热到爆的LCZ696就是个典型例子,“老药”缬沙坦搭上AHU377焕发出新的生机,击败标准疗法依那普利,底气十足地宣称要改变标准,要开辟心血管领域的大时代。 /p p   关于长效DPP-4抑制剂omarigliptin,权威组织欧洲糖尿病研究协会年会(EASD)有一篇文章点评其可与西格列汀媲美,但质疑市场上是否真需要一周一次的DPP-4抑制剂?其中有一条理由是:每周一次用药,阻断了与二甲双胍或者SGLT2抑制剂复方开发的可能性,因为复方制剂可以提高患者用药便利性与顺应性,所以在纷繁的制药界一直占有一席之地。 /p p   再拓展一下,复方制剂是不是可以避开没有明确定义的“专利”问题呢?如果仅限制化合物专利,那么复方简直就是宝藏。 /p p   等一等再“仿制” /p p   注册分类、新药证书也许没那么重要。在现行的28号令条件下,有的企业因为“要占位置”而按1类立项按3类申报,有的怕“被72条”的按3类申报按6类准备。而到了临床,更是会发现审评结果出现各种“不按常规出牌”:比如要求做生物等效试验的1.1类药物 比如明确要求做验证性临床即“PK+100对”(药代动力学实验和200例临床试验)的“现”3.1类,更是千差万别,最终要求的临床试验会有免的、有减的,也有加的。 /p p   造成这种多样化的原因是什么呢?疾病谱也就是患者需求是不可忽视的原因,药政监管当局尊重这一原因的合理审评审批也很重要,CDE并非“霸道总裁”说一不二,合理的立题与研发是会被接受的。 /p p   所以,根据pipeline布局,扎实做好仿制药的研发和推广,一样能收获制药人的成就感和经济效益。但是,如果硬要说6类纯研发单位不能申报而3类可以,公司就是抢抢抢、卖卖卖的企业“文化”,不想建厂也没想找固定合作厂家,谁给钱卖谁,笔者只能说“找马云商量下看看”吧。 /p p   另外,国外刚上市就“仿”(不管高仿低仿)合理吗?尤其很多慢性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并不是几百或几千例特定人群的临床试验能够反映完全的。而数字的大小未必就是成功的保障。 /p p   恩格列净临床前用了1万多病例,在上市一年多后被初步证明是第一个降低心血管系统疾病的糖尿病药物。同样是口服降糖的DPP-4抑制剂,上市7年,整个品类累积使用患者百万起计,但因为33例严重关节疼痛被FDA群体警告,未给任何解释机会。 /p p   当然,数字的意义也不能夸大。笔者只是想说,药物的生命周期很长,等一等再仿制也很好,市场上也有销售成绩很棒的“现6类”仿制药。至于因为一再招标降价导致无力维持、停产断供,这事药监部门也很无辜,笔者也无法做延伸评价。笔者仍然认为,策略定得好,“仿制”也可以是小棉袄。 /p p   只要存在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制药人就永远有存在的价值。作为一名制药人,感受着研发的艰辛,也能感受到成功的荣耀! /p p br/ /p
  • 你说的白,是什么白: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
    2019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在第330号通知[1]中公开了国家标准《小麦粉》征求意见稿,其中小麦粉的定义为:小麦粉wheat flour是指由普通小麦(六倍体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经过碾磨制粉,去除部分麸皮和胚并达到一定加工精度要求的、未添加任何物质的、能够满足制作面制食品要求的产品。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7 年第132号)[2]中关于小麦粉(通用)中添加物的要求,即“取得‘小麦粉(通用)’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在小麦粉中添加任何食品辅料”,保持一致。 早前被允许添加之后又被禁止的过氧化苯甲酰(Dibenzoyl peroxide, BPO),在近几年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时有被检出,其非法添加的目的主要是给新生产的小麦粉脱色[3]。然而在小麦粉的加工和储藏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颜色加深的现象,即褐变。发生褐变的主要原因是,小麦籽粒中的多酚氧化酶(Polyphenol oxidase, PPO)催化酚类物质氧化生成褐色或黑色的醌类物质[4],从而影响了小麦粉的色泽,降低了小麦粉的品质。 根据GB 2760-2014 附录B[5]中,对食品漂白剂的定义: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针对小麦粉的酶促褐变,一些不法的的商贩会通过添加具有还原性的硫脲(Thiourea)进行漂白,硫脲能够抑制多酚氧化酶的活性,阻止褐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将醌类还原成酚类,掩盖不好的品质,达到提亮增白的效果。而硫脲的非法添加会刺激呼吸道和肠道,抑制甲状腺和造血器官的机能,引起咳嗽、胸闷、头痛、嗜睡、无力、面色苍白、面部虚肿、基础代谢降低、血压下降、脉搏变慢、白细胞减少等症状[6]。早在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就将硫脲列在了3类致癌物清单中。 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发布第196号公告[7],公布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 BJS 201602》,填补了国内硫脲检测标准的空白。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发布第132号公告[2],其中明确规定“严禁生产企业在小麦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次磷酸钠、硫脲、间苯二酚、过硫酸盐、噻二唑、曲酸等非食品原料”。 在此背景下,赛默飞实验室对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小麦粉中硫脲的实验条件,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 01样品前处理准确称取均质小麦粉1.0 g(精确至0.01 g)于15 mL旋盖螺口圆底离心管中,加入10.00 mL 80:20乙腈水,旋紧盖子,涡旋分散30 s,水浴超声提取20 min(由于超声时间较长,水浴温度会升高,建议加入冰袋控温),10000 rpm 4℃ 冷冻离心10 min,取上清液过0.2 μm亲水PTFE微孔滤膜,滤液上机测试。02色谱条件● 液相色谱仪:UltiMate™ 3000 HPLC 液相色谱系统● 色谱柱:Syncronis™ HILIC, 250×4.6 mm, 5μm (P/N: 97505-254630)● 柱温:20 ℃● 进样量:5 µL● 流动相:A为乙腈,B为水● 洗脱程序:A:B=90:10,等度洗脱● 流速:1 mL/min● 检测波长:246 nm● 采样频率:5 Hz● 采集时间:12 min03实验结果与讨论3.1色谱条件优化 3.1.1 色谱柱选择硫脲标准品溶液在Syncronis HILIC色谱柱上获得了出色的峰型和优异的灵敏度。图1. 硫脲标准品溶液色谱图(1.00 μg/mL) (点击查看大图) 3.1.2 样品溶剂的选择在HILIC模式下,采用80:20乙腈水作为标准品稀释液时,10.0 μg/mL硫脲标准品得到了尖锐且对称的峰型。图2. 硫脲标准品溶液色谱图(10.0 μg/mL)(A:稀释溶剂为纯水,B:稀释溶剂为80:20乙腈水)3.1.3 柱温的选择当色谱柱柱温选择20 ℃ 时,硫脲峰与杂质峰可达到基线分离。同时,采集时间由10 min延长至12 min,可避免11 min左右的杂质峰延迟至下一针进样时出峰。图3. 30℃ 柱温,小麦粉空白基质和0.20 μg/mL基质加标叠加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图4. 20℃ 柱温,小麦粉空白基质和0.20 μg/mL基质加标叠加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3.2样品前处理优化本次试验中前处理流程为:称取1.00 g小麦粉,加入10.00 mL 80:20乙腈水(提取溶剂与标准品稀释溶剂保持一致),涡旋混匀,高速冷冻离心,取上清液过膜,上机测试。处理一批次8个样品,耗时约1小时。而标准推荐的前处理流程,在提取、过滤(离心)后,加入了旋蒸浓缩10 mL 80:20乙醇水提取液的操作,耗时较长,且样品通量小。因此优化后的前处理流程,提高了样品通量,减少了溶剂用量,效率得到提升。 3.3线性范围、方法检出限及方法定量限在优化的色谱条件下,硫脲标准工作液线性范围为0.20-5.00 μg/mL,线性方程y=0.9109x-0.0300,线性相关系数r2=0.99992,线性关系良好。硫脲线性方程图及标准曲线点叠加色谱图。在优化前处理条件下,硫脲方法检出限为2.0 mg/kg,定量限为5.0 mg/kg。 图5. 硫脲线性方程图及标准曲线点叠加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3.4回收率和精密度小麦粉基质 2.0、5.0、20.0 mg/kg 三水平加标回收率范围在 91.2%~95.0% 之间,相对标准偏差在 0.57%~2.36% 之间(n=6)表1 小麦粉基质 2.0、5.0、20.0 mg/kg三水平加标回收率范围和精密度(点击查看大图)图6小麦粉基质 2.0、5.0、20.0 mg/kg 三水平加标回收率范围和精密度(点击查看大图)图7小麦粉基质中硫脲方法检出限 MDL 浓度 (2.0 mg/kg) 加标 (点击查看大图)图8小麦粉基质中硫脲方法定量限 LOQ 浓度 (5.0 mg/kg)加标(点击查看大图)图9小麦粉基质中硫脲10倍方法检出限浓度 (20.0 mg/kg)加标(点击查看大图)04结论本方法针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 BJS201602》进行了优化,简化了前处理流程,优化了色谱条件,线性范围、方法检出限及定量限、加标回收率及精密度均能满足方法确认的要求。该方法简单、便捷,适用于小麦粉中非法添加物硫脲的快速测定。 参考文献:[1]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小麦》《小麦粉》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粮办发[2019]330号[EB/OL]. http://www.lswz.gov.cn/html/zmhd/yjzj/2019-11/11/content_247627.shtml[2]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132号)[J]. 现代面粉工业,2017,31(06):28.[3] 于鸿飞. 国内外小麦粉标准的差异及我国现行小麦粉标准的修订研究[D].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4] 黄海霞,张真,吴金芝. 小麦多酚氧化酶特性及褐变控制研究[J]. 安徽农业科学,2008,36(31):13574-13575,13638.[5]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S]. 2014[6] 焦安浩. 硫脲的危险性及安全管理措施研究[J]. 化工管理,2021(07):95-96[7] 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和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2项检验方法的公告[J].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7,29(01):25.[8]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Technical Guide 21003:HILIC Separations Technical Guide-A Practical Guide to HILIC Mechanisms, Method Development and Troubleshooting[A/OL]. https://assets.thermofisher.cn/TFS-Assets/CMD/brochures/TG-21003-HILIC-Separations-TG21003-EN.pdf . 2014
  • 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医械产品最新分类,基因测试盒为Ⅲ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7月20日发布《关于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通知称,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其中: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个 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 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6个 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18个 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5个。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个)  (一)多功能超声骨刀:由主机、手机、工作尖、冲洗管和脚踏组成,用于牙科和口腔外科的植牙切骨手术、鼻窦增高手术、骨修型、拔牙、残根、断裂植体移除、牙周病治疗、根体清洁和根管移除。分类编码:6823。  (二)磁场成像系统:由操作台、数据采集室、患者检查床体、龙门、传感器系统和数据分析系统以及软件组成,通过磁传感器采集心脏的电生理功能的磁信号并以图形方式显示这些数据,对被检测人员进行心脏猝死风险分析预测。分类编码:6821。  (三)糖尿病管理应用程序:软件产品。通过蓝牙连接特定的血糖仪,将血糖值从血糖仪传输到移动设备,同时,具有药物计算(用药剂量指导)功能。分类编码6870。  (四)胶囊式内窥镜镜姿态控制器:由永磁体和外壳组成,通过产生驱动磁场,对人体吞服的胶囊内镜产生拉力和扭矩力,改变驱动磁场的方向和作用在胶囊内镜上的强度,从而驱动胶囊内镜在胃腔或结肠内滚动、旋转和倾斜运动,实现对胶囊内镜的运动控制和姿态调整。用于在患者进行消化道胶囊内窥镜检查时控制胶囊内窥镜的运动。分类编码:6822。  (五)胶囊式内窥镜控制系统:由电动检查床、体外磁控装置、图像工作站和紧急控制装置组成,与胶囊式内窥镜配套使用,用于在人体胃和十二指肠检查中,控制患者吞服的胶囊式内窥镜的姿态、方向和运动。分类编码:6822。  (六)内镜用气囊控制器:由主机(包括气泵、传感器)、手控面板、脚踏开关、供气导管、电源、连接器、过滤器组成。配合特定的一次性气囊辅助导引导管使用,控制气囊充气、放气。分类编码:6877。  (七)基因检测试剂盒(微阵列芯片法):由微阵列芯片(用于飞行时间质谱系统对核酸样本分析时的核酸样本的承载)、质控品(用于对微阵列芯片的性能指标的质控)、引物P1(与自备试剂合用,扩增质控品,产物对微阵列芯片的性能进行质控)、引物P2(与自备试剂合用,扩增质控品,产物对微阵列芯片的性能进行质控)、引物Y(与自备试剂合用,扩增目的核酸片段,对微阵列芯片性能进行质控)5 部分组成。产品适用于飞行时间质谱系统对人体来源样本中的特定基因进行分析。用于临床体外诊断。分类编码:6840。  (八)8种食源性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LAMP法):由8连反应液管、阳性对照、基因组、阴性对照、DNA 提取液组成。用于疑为食源性疾病病人粪便、肛拭、呕吐物等样本中8 种常见食源性细菌(沙门菌、志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单增李斯特菌、奇异变形杆菌、大肠杆菌O157) 核酸的快速检测,用于食源性疾病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二、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  (一)牙齿研磨器:由一次性无菌研磨容器和研磨机组成,用于将拔掉的牙齿研磨成符合一定大小的颗粒物。颗粒物经过清洗液消毒转化为无菌颗粒,移植到牙洞和骨缺损处。分类编码:6806。  (二)上/下肢功能康复训练器:由基座、活动部件以及控制部件组成,由电机驱动,设备带动患者上肢和(或)下肢进行被动运动,从而进行上肢和(或)下肢的康复性训练。分类编码:6826。  (三)认知康复诊断系统:由硬件和专用软件组成,用于脑外伤、脑卒中、帕金森病、各种痴呆等脑部疾病或创伤所致认知障碍,儿童疾病如脑瘫、儿童多动症、自闭症以及智障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认知障碍的诊断及辅助康复。分类编码:6826。  (四)认知康复训练与评估软件:用于脑外伤、脑卒中、帕金森病、各种痴呆等脑部疾病或创伤所致认知障碍的评估及训练。分类编码:6870。  (五)关节活动度评估与训练系统:主要由传感器、软件、绑带和蓝牙模块组成,用于脑卒中(脑梗死、脑出血)患者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康复评估与主动运动训练。分类编码:6826。  (六)上肢康复训练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主要由上肢运动数据采集模块(采集模块可为手套形式)和无线数据接收模块组成,用于将脑卒中(中风)、脊髓损伤(偏瘫)、工伤、外伤等引起的上肢功能障碍患者主动康复训练的运动数据采集并提交远程康复医生,作为医生诊断和指导训练的依据。分类编码:6821。  (七)下肢淋巴水肿治疗仪:由控制台、球形阀、隔板圈环、治疗床遥控装置、紧急关闭按钮、治疗床和电缆组成。在下肢上施加间歇性负压,用于治疗下肢淋巴水肿。分类编码:6826。  (八)上肢康复仪:由机器手、塑料手托、手垫套装、控制盒、前臂支撑座、前臂支撑座承托件、连接线、电源适配器和训练软件组成,通过采集表面肌电信号并进行处理,判断使用者的意图,训练软件控制机器手的运动从而协助使用者进行手部运动。用于脑卒中后导致上肢瘫痪患者的康复训练。分类编码:6826。  (九)诊断检查灯:包含LED 光源,用于为诊断、治疗的局部区域提供照明。分类编码:6820。  (十)上消化道pH-阻抗动态监测仪:主要由pH-阻抗动态监测采集仪、上消化道pH-阻抗分析软件、pH-阻抗导管电极和电源适配器组成,用于胃食管反流病(GERD) 、食管内酸或非酸反流、喉咽反流等反流性疾病的临床诊断,评估药物及手术治疗的效果。分类编码:6821。  (十一)胃肠电检测系统:主要由胃肠电图仪及胃肠电检测与自动分析软件组成,通过检测病人多通道胃电,记录人体胃肠部体表生物电信号,来评估胃慢波,供胃肠疾病临床诊断参考。分类编码:6821。  (十二)医用神经电刺激仪:主要由神经电刺激仪主机、人机交互软件、电极电缆线和电极片组成。非高频电刺激治疗设备。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及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肩周炎引起的颈肩腰腿疼痛的治疗。分类编码:6826。  (十三)刺激呈现与响应收集系统:由视觉刺激系统、音频系统、反应控制手柄、同步盒及处理软件组成。配合功能磁共振扫描器,用于在功能磁共振成像时为患者呈现音频和视频的刺激,并完成对该刺激响应的收集。分类编码:6828。  (十四)一次性雾化器套件:由雾化杯、伸缩波纹管、咬嘴组成,配合超声雾化机使用,超声雾化机产生的超声波作用于雾化杯内的药液,使药液雾化成微小颗粒,通过导管输送给患者。无菌产品。类编码:6866。  (十五)低周波治疗仪:主要由主机、导电线、电池组成,用于促进精明穴、耳垂穴周围相关部位的血液循环,缓解肌肉因疲惫或受伤而引起的疼痛。分类编码:6826。  (十六)护眼仪:由主机、眼罩、耳机、电源适配器组成,通过由微电脑芯片控制眼罩来产生磁场,作用于眼部周围的睛明、攒竹、太阳、四白等穴位。用于假性近视和轻度近视青少年,预防近视发生。分类编码:6826。  (十七)色觉缺陷检查仪:由主机、舒适控制器(选配件)及电源电缆组成。根据患者的主观判断给出人眼色觉的定性结论和参考数据,用于测试人眼色觉缺陷。分类编码:6821。  (十八)直肠测压管:由管体、塑配件和球囊组成,与肛肠动力仪配套,用于对直肠内压力进行测量。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十九)尿动力学导管:由管体、塑配件和球囊组成,与尿动力仪配套,用于对尿道内压力和膀胱内压力进行测量。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二十)测压连接套装:由灌注连接管、硅胶连接管、连接管和三通延长管组成,与肛肠动力仪和尿动力仪配套,用于将直肠测压管或尿动力学导管与肛肠动力仪或尿动力仪直接连接。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二十一)髓内钉远端孔瞄准系统:通过电子感应器感应置于髓内钉内部的磁导针的位置,再利用外部机械结构实现外部支架的调整,以找到远端交锁螺丝的螺孔。用于股骨髓内钉和胫骨髓内钉手术中辅助瞄准髓内钉远端交锁螺丝螺孔。分类编码:6821。  (二十二)一次性使用输尿管结石封堵器:由外鞘管、弹簧圈内芯和推进器组成,用于以内窥镜方式抓取、移除结石时固定输尿管内的结石。分类编码:6822。  (二十三)双目视力仪:由主机、手持式控制器和电源线组成。根据患者的主观判断给出人眼视力的定性结论和参考数据,用于测试人眼视敏度、视力和色觉缺陷。分类编码:6820。  (二十四)一次性使用肛瘘旋转锉削器:由内撬柄、外撬柄组成,与外接的有源吸引切割器配合,在肛瘘管里使用。用于摘除剥离瘘管壁硬结组织。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9。  (二十五)组配式软钻接头:由卡头和连杆组成,髋关节置换手术工具。用于在术中与钻头连接,为髋臼螺钉钻孔。分类编码:6810。  (二十六)软钻:主要由接头、钢丝绳和钻头组成,配合软钻导向器,并连接电动工具或软钻手柄,用于骨科髋关节置换手术时,在髋臼钻孔。分类编码:6810。  (二十七)柱形开髓钻:骨科髋关节置换手术时,与有源器械相连接,用于钻开髓腔。分类编码:6810。  (二十八)自闭与多动障碍干预仪:主要由单通道低通滤波器、听觉统合训练器、主机、自闭与多动评估和训练用具以及专用软件组成。通过对音乐、听觉语言、可视序列诱导信号进行实时检测、处理,为沟通交流、语言听处理功能的评估诊断和康复训练提供相关信息,以及康复过程的动态评估与实时监控。用于自闭症、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的诊断评估、康复训练及康复指导。分类编码:6826。  (二十九)电刀清洁片:由泡棉垫、粗糙面、背胶和x 光感应线构成。用于手术中电刀的清洁使用,不和人体接触,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1。  (三十)放射性粒子植入防护枪:主要由一次性植入枪芯、一次性弹夹、植入枪托、专用配套推杆、弹夹防护套组成。与一次性使用粒子及输送用穿刺针配套,用于对操作者为肿瘤患者的内放射性治疗时的防护及粒子输送、防护。分类编码:6834。  (三十一)医用X线胶片扫描仪:扫描医用X射线胶片提取影像,用于医生阅片及诊断。分类编码:6831。  (三十二)口腔影像获取软件:由安装光盘及随机文件组成。安装于计算机上,与口腔设备通过数据传输获取影像,再将获取的影像传输给影像归档系统。分类编码:6870。  (三十三)呼吸阀:由呼气阀主体、进气口、排气口、阀盖、阀盖对准凹口、阀盖对准翼片、隔膜、隔膜对准凹口、隔膜对准翼片和压力传感器端口盖组成,接口符合YY1040.1-2003中非金属圆锥接头的要求。是一种多患者使用的呼气器械,与持续正压通气系统一同使用,使用时一端连接面罩,另一端连接呼吸管路。用于在低持续正压通气压力时,在患者回路中提供连续泄漏通路,从而减少患者对CO2的重复呼吸。分类编码6854。  (三十四)皮肤放大镜:主要由灯头(包含LED光源)、放大镜、物镜、手柄、电池组成,用于对患者皮肤的病变组织进行放大观察。分类编码:6822。  (三十五)认知功能训练系统:主要由显示屏、主机、嵌入式软件构成,从视、听及视听结合等方面来训练受训者的注意力、记忆力、手眼协调和执行能力,通过对训练者的成绩分析,针对性的给训练者进行训练,以提高训练者的执行功能。用于认知功能缺陷的辅助治疗。分类编码:6826。  (三十六)医用康复理疗仪:主要由助步行走装置、颈椎牵引装置、腰部按摩装置、腰椎牵引装置、电机及智能控制部分组成,用于颈椎病、腰椎病及下肢体运动障碍的康复理疗。分类编码:6826。  (三十七)非标准视标液晶视力表:主要由主机和红绿识别镜组成。在液晶屏幕上显示各种检查用视标及图形,使用非标准视标,用于视力检查以及其他视觉功能的检查。分类编码:6820。  (三十八)电子助视器:由图像采集控制模块、稳压电路控制模块、阅读平台滑动模块、液晶显示模块及电池充电模块组成,由摄像头对目标进行图像取样,并通过电子技术对图像进行放大、对比度调整、色彩模式调整处理。用于辅助眼科疾病患者 (弱视)日常阅读。分类编码:6820。  (三十九)电热煮沸消毒器:主要由主体、器盖、电热管和电器控制组成,利用电热管进行加热。用于医疗器械的煮沸消毒。分类编码:6857。  (四十)上肢功能康复系统:由手柄传感器(含绑带)、多功能训练球(含绑带)、多功能训练板、计算机、垫子、USB转接盒和软件组成。用于通过训练,帮助神经、骨科康复患者进行上肢功能训练,辅助提高其上肢运动功能及手部精细运动能力。分类编码:6826。  (四十一)胸腹传感带:主要由胸腹传感织带(含有传感器)、电极扣、自粘带组成,将胸部、背部以及腹部起伏变化转变为电信号,采集记录人体呼吸规律变化。与呼吸监测仪器配合,用于呼吸运动检测、睡眠呼吸检测,检测结果用于疾病诊断。分类编码:6821。  (四十二)灸用灸疗机:主要由机头、支架、遥控器及底座构成。具有根据实时监测的温度控制驱动电机,在超过安全温度设定时控制灸疗机自动报警并且停止灸疗 设定灸疗时间,确保灸疗的灸量 选择灸疗手法和模式 监控施灸的灸量、施灸时皮肤的温度、施灸时间、灸疗手法及模式等功能。不含灸治用灸。用于替代传统手工灸疗。分类编码:6827。  (四十三)酸性氧化电位水中心供水系统:主要由一台主控机及被其控制的多台(两台或以上)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机组成,将产生的酸化水用容器收集在一起,再通过管道将容器中的酸化水输送到各使用科室。用于医用器具、手术器械的常规消毒。分类编码:6857。  (四十四)冷敷器(冷敷袋):冷敷器由冰桶、控制盒、水管、气管、电源及冰袋组成。冷敷袋由冰袋、快速接头、连接管组成。冷敷器利用外来冷源配合加压装置对损伤组织局部进行冷敷、加压,降低局部组织温度,用于急性软组织损伤(踝、肘、肩部扭伤、肌肉损伤)早期、闭合性四肢关节骨折早期、四肢骨折及关节术后的早期和急性软组织疼痛的冷敷治疗。冷敷袋配合冷敷器,用于急性软组织损伤(踝、肘、肩部扭伤、肌肉损伤)早期、闭合性四肢关节骨折早期、四肢骨折及关节术后的早期和急性软组织疼痛的冷敷治疗。分类编码:6858。  (四十五)手术导航光学定位用反光小球:由载体球和反光罩组成,其中载体球中加工有支座安装孔,反光球罩表面的反光膜用于从空间各方向发射设备发射的外光。无菌产品。通过安装支座将小球支撑在手术工具上,利用追踪反光小球的空间位置,获取工具空间位置和方向。用于为手术导航的光学定位设备或其他光学设备提供空间位置标识。分类编码:6854。  (四十六)痕迹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比浊法):由β痕迹蛋白试剂(抗体)、β痕迹蛋白补充试剂(缓冲液)组成。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尿、脑脊液和含有鼻或耳分泌物的脑脊液(脑脊液漏)中β痕迹蛋白(BTP)。临床上用于残余肾功能、肾小管损伤、脑脊液渗漏的辅助评估和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四十七)尿半乳糖检测试剂盒:由反应装置、纯化装置、标准液组成,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中半乳糖,临床上仅用于乳糖不耐受的辅助诊断,不用于遗传性半乳糖血症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四十八)金黄色葡萄球菌鉴定试剂盒(乳胶凝集法):由试剂1(包被人血纤维蛋白原的致敏乳胶颗粒试剂)、试剂2(包被未致敏的乳胶颗粒的阴性质控试剂)和检测卡组成,用于经形态学观察、革兰染色、触酶试验等确认为葡萄球菌后的进一步鉴定。分类编码:6840。  (四十九)三磷酸腺苷检测试剂盒:主要由裂解试剂、质控品、ATP 检测试剂、过滤柱组成,通过检测临床痰液或尿液样本中病原菌(包括细菌和真菌)胞内的ATP,可用于临床痰液样本中病原菌感染的快速筛选。分类编码:6840。  (五十)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 (IGFBP-3) 测定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由校准品、质控品、反应板、酶结合物、校准品/质控品信息卡及其它必要辅助试剂组成,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 (IGFBP-3) 。临床用于生长激素分泌异常的辅助诊断、评估垂体功能、监测生长激素疗法的疗效。分类编码:6840。  (五十一)抑制素A (INH A)测定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由校准品、质控品、反应板、酶结合物、校准品/质控品信息卡及其它必要辅助试剂组成,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抑制素A (INH A)。临床上用于唐氏综合征的产前筛查,在辅助生殖技术中应用于黄体功能的异常检测。分类编码:6840。  (五十二)特异性生长因子测定试剂盒(化学法):由试剂1(识别物)、试剂2(显色剂)、校准品、质控品组成,用于体外测定人血清中特异性生长因子的含量。临床上用于急性炎症监测、免疫系统紊乱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五十三)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由试剂1和试剂2 组成,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辅助诊断动脉粥样硬化。分类编码:6840。  (五十四)免疫细胞培养基和处理试剂:由基础培养基和白细胞介素(IL)、干扰素(INF)、肿瘤坏死因子(TNF)、生长因子(GF)等细胞因子或它诱导剂组成。用于骨髓、外周血、脐带血等样本中淋巴细胞的体外诱导、处理和分离培养。培养后的细胞仅用于临床体外诊断,不用于回输等治疗用途。分类编码:6840。  (五十五)糖化血红蛋白层析柱:主要由聚合物凝胶、层析柱件、密封栓等组成,配合高效液相色谱仪或特定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使用,检测人体样本中的糖化血红蛋白,用于血糖监测和糖尿病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五十六)泪液渗透压测定仪:由读卡器、测定笔、测定卡配件托盘、电子检测卡、测定卡、质控液组成,用于测定人类泪液渗透压的仪器。用于同其他临床诊断方法一起,协助对疑似患有干眼症的患者进行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五十七)集成式细胞处理系统:由超净工作台、离心机、紫外消毒装置、恒温振荡器、保暖桶、配料置物架组成。用于医疗机构及实验室在百级洁净环境下用专用的一次性耗材对从人体抽取的脂肪组织进行分离、提取操作,提取其中的脂肪间充质细胞群。用于临床检验。分类编码:6841。  (五十八)一次性使用运送采样盒:由采样棒、试管、管帽、试剂管、生理盐水组成,临床上用于对患者耳、鼻、咽喉、生殖等分泌物的样本采集及预处理。以无菌形式提供。分类编码:6841。  (五十九)内窥镜用送水送气附件:该产品由送水管路、送水送气管路、适配器、一次性内窥镜用水瓶和卡扣组成。除适配器外,其他均为环氧乙烷灭菌,无菌包装。与内窥镜配合使用,用于向胃肠道内窥镜输送空气或CO2以及无菌水。分类编码:6822。  (六十)静脉用药配置舱:主要由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组成。通过正压保护和负压屏障及气流循环过滤避免药液在配置过程中因空气传播造成的污染,为静脉用药配制提供洁净配置环境,并为配置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于静脉药物调配和菌种培养等需要在无菌环境下进行操作,避免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气溶胶对操作人员和操作对象的污染。分类编码:6840。  三、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6个)  (一)马镫形多功能腿架:由脚靴、靴垫、气压杆、锁紧把手和脚靴支撑杆组成。利用边轨夹固定在手术床两侧,通过操作手柄,在气动助力下实现上下、左右调节。用于为泌尿科、妇产科及普外科截石位体位提供定位支撑。分类编码:6854。  (二)飞秒透镜分离铲:由铲片和柄部组成。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用于在飞秒激光手术过程中,待激光机打出透镜瓣后,铲起分离上皮和透镜瓣之间的粘联,便于透镜镊夹持透镜瓣从上皮层中取出。分类编码:6804。  (三)飞秒透镜镊:由头部和柄部组成。用于飞秒激光手术过程中夹持角膜瓣,从上皮层中取出。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分类编码:6804。  (四)飞秒分离匙:由匙状头部和柄部组成。用于飞秒激光手术过程中,分离角膜瓣。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分类编码:6804。  (五)位置定位器:种植手术修复过程中,用于标记和确定替代体在模型和牙桥架上的相应位置。在口腔外部环境使用,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六)钻针深度停止器:为带有螺丝的空心圆柱体,可以固定在牙钻上。在种植手术过程中,用于控制钻孔的深度,使牙钻停止于设置的深度。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七)钻针引导器:为一个套管。在种植手术过程中,用于将牙钻引导至正确方向。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八)骨磨引导器:在口腔内使用。使用时,将本产品固定到种植体内,然后将骨磨安放到本产品上。在种植手术过程中,用于引导骨磨放入正确的位置。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九)一次性使用胃镜咬口:由咬口、鼻部吸氧口、口部吸氧口、供氧管接口、弹力带系环和弹力带组成。设有吸氧通道。用于胃镜检查时维持被检者的开口状态。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十)种植体扫描体:固定在种植体上。用于牙科修复体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制作过程中,辅助口内扫描机获取清晰的3D 图像。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十一)机用螺丝刀:与有源牙科手机相连,用于旋紧、旋松种植体附件。非无菌提供,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或血液循环系统,不在内窥镜下使用。分类编码:6806。  (十二)视功能检查仪:主要由主机、手柄控制器或操控软件、外接口组成。采用标准视标,通过更换不同视表图的视标,用于眼科常规视觉功能检查。分类编码:6820。  (十三)胸腰骶固定器:主要由背板、控制手柄、搭扣、腰带连接魔术贴、腰带、后板紧固带、前板紧固带、硬性前板、硬性后板、硬板衬垫套和腰带组成。用于手术后辅助固定,非移位脊椎骨折、椎管狭窄、椎间盘突出、退行性脊柱病变的辅助固定。分类编码:6826。  (十四)自助取片机:与医用胶片配套使用,供自助打印胶片和报告使用。分类编码:6831。  (十五)热敏胶片:由热敏层、PET 胶片基、保护层组成。用于记录CT、MRI、CR、DR、胸部X射线透视系统输出的数字信号的图像。用于记录影像图像供临床诊断。分类编码:6831。  (十六)一次性五官科清洗套装:主要由鼻物光子系统:由发光二极管灯和光子转化凝胶(不含药)组成。发光二极管灯产生峰值未为446 nm的蓝光,部分蓝光经光子转化凝胶吸收后被转化发射出470~550nm、560~590nm和615~625nm的不同波长光的集合,不同波长的光具有不同皮肤穿透特性,并以光子能的形式同时作用于表皮和真皮。用于治疗16岁(含)以上患者的寻常痤疮。如产品依据GB/T 20145的蓝光视网膜危害类别为II类,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如产品依据GB/T 20145的蓝光视网膜危害类别为III类,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四)混合配药针:由储液腔、过滤器、进气器件帽、穿刺器保护套组成。通过混合配药针内外大气压差进行液体的分配或抽取,用于药液的配制和抽取。如仅作为指定中继泵的附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如用于药房或病房的普通配药,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5。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针:由针管、进排气槽和针座组成,用于药液的抽取和加注。如仅作为指定中继泵的附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如用于药房或病房的普通配药,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5。  此外,CFDA还表示:对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如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不予注册,相关注册申请资料予以存档。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得继续使用。
  • 平均降价52%!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开标
    2月3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开标,并产生拟中选结果。此次采购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拟中选产品158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2%,初步计算,第四批药品集采预计1年节约药费124亿元。据悉,此次集采再次出现部分原研药主动“陪跑”的现象,国产药企依然是降价主力军,多个跨国药企报价依然很“佛系”,重在参与。相关品种市场竞争格局料将发生变化,国内企业有望借助集采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此外,多个注射剂大品种竞争激烈,业内认为,随着更多品种纳入集采,未来注射剂市场洗牌将加速。部分注射剂品种2019年样本医院销售额(亿元)数据来源: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45种药品平均降价52%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共纳入45种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共有15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企业拟中选比例提高至71%,包括5家外资企业的5个产品,涉及德国、法国、印度和日本跨国药企。在拟中选产品中,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百强企业等企业的产品占62%。据了解,此次采购产生拟中选产品158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2%。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将明显降低——在常用药品中,用于治疗胃溃疡的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20mg/片)此次集采后每片价格将从9元下降到3元,整个疗程可节约费用约240元;在抗癌药物中,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硼替佐米注射剂单支价格从1500元降至600元,整个疗程可为患者节约费用约3.6万元。2月3日晚间,部分上市公司披露了旗下药品集采拟中标情况。华东医药公告称,华东医药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公司泮托拉唑注射剂(商品名:泮立苏)拟中标本次集中采购,且公司根据各省市场潜力已完成目标供应省份的遴选。东阳光公告称,根据联采办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产品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左氧氟沙星片、替米沙坦片、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京新药业公告称,公司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盐酸普拉克索片、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在本次招投标中拟中选。注射剂市场加速洗牌第四批集采在采购品种上少于第三批,但采购规模较高,并且涉及多个注射剂大品种。作为纳入此次集采的一个注射剂大品种,注射用帕瑞昔布钠竞争企业超过13家。米内网数据显示,近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帕瑞昔布注射剂均保持40%的增速,2019年销售额近20亿元,2020年上半年同比增长近15%。来自开标现场的消息显示,注射用帕瑞昔布钠原研药企辉瑞的40mg规格报价接近90元,降幅仅5.9%,其他企业报价降幅均在88%以上,最低报价为峨眉山通惠的单支2.98元。按照此次集采规则,竞争企业超过13家最多可入围10家,这意味着辉瑞将失标。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帕瑞昔布注射剂前20个品牌中,辉瑞的市场份额达到46.71%。另一个竞争激励的品种氨溴索注射剂状况相似,原研药企勃林格殷格翰报价降幅仅0.1%,其他13家药企报价降幅均在50%以上。米内网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氨溴索注射剂销售额为59.8亿元。据了解,勃林格殷格翰在该品种上的市占率约30%。从2019年4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式启动,近两年的时间中,国家共组织了多批次药品集中采购,前三批次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的平均降幅达到54%,截至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超过10000亿。
  • 天津药业等19药企被曝药品不合格 入广东黑名单
    《2012年第四季度广东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   本报讯 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第四季度广东省药品质量公告》。抽检结果显示,佛山19家药品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进入省药品质量公告“黑名单”。   记者从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名单发现,除了以往常见的药品零售药店和供应商被抽检出不合格药品,此次有部分医疗机构的不合格药品也被曝光。此次被曝光的19家药品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的假劣药品主要为三黄片、小儿七星茶颗粒、秋水仙碱片等家庭常用药品。不合格的项目也集中在溶出度、含量测定、可见异物及装量差异等。   此次曝光的药品经营单位名单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三水区西南街地质增康康复专科医院、顺德新世纪泌尿专科医院以及高明区疾控中心各有一批药品被检查出为“劣药”。同时,地质增康康复专科医院的泌淋清胶囊还被认定为假药或假冒药品,生产厂家并未生产过相关批号的产品。   对于门诊销售的维A酸乳膏含量测定不合格的情况,昨日高明区疾控中心回应本报记者称,目前已从网上了解到药品检测的结果,不合格批次的药品已退回给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区疾控中心的门诊量较小,从今年1月1日起,高明区疾控中心已全面停止门诊服务,所有药品已退回给供应商处理。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查处安排,佛山市食药监局将对此次曝光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抽查检验。有关查处情况将于31日前汇报给省有关部门。
  • 平均降价60.7% 2019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公布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结果显示,119个新增药品中有70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60.7%。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介绍,本次谈判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共谈成97个,全部纳入目录乙类药品范围。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60.7%,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31个续约药品中有27个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26.4%。而PD-1免疫抗癌新药达伯舒(学名信迪利单抗注射液)为唯一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PD-1抗癌药物。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了解,此次谈判成功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从重点领域看,5个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本次谈判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成效显著。一是医保目录药品结构明显优化,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二是药品费用显著降低。通过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保守估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患者个人负担水平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三是突出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些药品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tupian_副本.jp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tupian_副本.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26243d29-a56b-456a-80a8-1f48deb8e15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br/ /p p br/ /p
  • 2021年|药品说明书修订成常态,不规范按假药论处?
    药品说明书是患者了解药品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为什么要修订药品说明书?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说明书的书写,甚至故意删除某些项目,也不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为了针对这一乱象,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此次经CDE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增了14个条款,修订了2个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新增了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不主动修订说明书的信息,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预计2021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常态,“尚不明确”、“未见异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将逐渐消亡。药品说明书修订什么内容?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7种药品的说明书修订文件,包含5种中成药,1种抗生素药物,1种注射剂,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5种中成药均修订为孕妇禁用。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关节止痛膏、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19日,发布修订速效救心丸、湿毒清制剂、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梳理修订要求发现,5种中成药均在【禁忌】项写明,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此外,湿毒清制剂另增修订要求: 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关节止痛膏另增修订要求:皮肤破损处禁用。各药具体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下,望患者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关节止痛膏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忌贴于创伤处,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2.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 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修改为:1.本品为外用药2.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3.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5.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大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皮肤: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一、警示语应当包括:孕妇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三、【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湿毒清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皮疹、瘙痒、潮红等,有过敏反应病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忌食辛冷食物。2.本品建议饭后服用。3.脾胃虚弱者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不宜与藜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 药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闸门。因此,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收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信息。高度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研判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 迪马科技推出多种药品中17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案
    药品安全关乎大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希望吃药能缓解痛苦,延长生命,但现在吃药似乎等于在吃毒!近日,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国内商品名为力百汀),因检出塑化剂类物质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被国家食药监局下令要求召回,该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也被明令禁止。这则消息再次将塑化剂推向风口浪尖,也使得消费者对于药品的选择和使用无所适从。 从台湾多种食品中被查出含有塑化剂到药品中塑化剂的出现,这个普通人知之甚少的化学物质正在以一种令人恐惧的形象步步逼近。迪马科技再接再励,先后开发出多种生活常用药品(片剂-盐酸吡硫醇片;注射液-氢化可的松注射液;颗粒-板蓝根;糖浆-太极止咳糖浆;混悬剂-尼美舒利干混悬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希望本方法能为生活常用药品的安全把关尽一份力,让群众吃上放心药。该方法使用有机溶剂提取样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经ProElut PSA玻璃固相萃取小柱净化后,运用HPLC、GC-MS分析测定。 详细检测方法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707/down_172278.htm 应用方法中相关产品信息: 货号 名称 品牌 规格 63206G ProElut PSA玻璃SPE柱 Dikma ProElut 1000mg / 6ml,30/pkg 更多规格和填料,请来电咨询 65584 无水硫酸钠 Dikma ProElut 500g 8221 毛细管气相色谱柱DM-5MS Dikma 30mm*0.25mm*0.25um 99603 Diamonsil C18(2) Dikma 250× 4.6mm,5&mu m 244358 12管防交叉污染 真空SPE萃取装置 进口 12位 5323 样品瓶(棕色/螺纹) Dikma 2 mL, 100/pk 5325 样品瓶盖/含垫(已组装) Dikma 100/pk 37177 针头式过滤器 Nylon Dikma 13mm,0.22&mu m 100/pk 50123 甲基叔丁基醚 HPLC级 DikmaPure 4L 50115 正己烷 HPLC级 DikmaPure 4L 50106 丙酮 HPLC级 DikmaPure 4L 50101 乙腈 HPLC级 DikmaPure 4L 关于ProElut玻璃SPE柱 ProElut玻璃SPE柱是专用于高纯萃取的。惰性的玻璃管体完全消除了来自增塑剂,包括苯二甲酸盐的污染。玻璃萃取小柱作为标准系列的ProElut系列小柱,使用了高质量的ProElut吸附剂以及特别的净化处理的筛板,更加保证了稳定型和重复性。 邻苯二甲酸酯标准品 邻苯二甲酸酯混标 货号 名称 品牌 规格 12-SP-DC04Z 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7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6组份以及DINP Chemservice 1ml,1,000ug/mL在正己烷中 12-SP-DC05Z 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7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6组份以及DINP Chemservice 1ml, 1,000ug/mL在乙腈中 12-PT8061-1JM 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6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0,12、13、15、16组份 Chemservice 1ml, 1,000ug/mL在异辛烷中 12-PT8061-1M 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6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0,12、13、15、16组份 Chemservice 5ml, 1,000ug/mL在异辛烷中 12-PT8061-1RPM 邻苯二甲酸酯混标(16种组份),包括GB/T 21911-2008中1-10,12、13、15、16组份 Chemservice 5x1mL, 1,000ug/mL在异辛烷中 GB/T 21911-2008邻苯二甲酸酯16种组份单标 货号 名称 品牌 规格 12-F71 /46595 1.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CAS:131-11-3 Chemservice /xStandard 1g /500mg 12-F70 /46594 2.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CAS:84-66-2 Chemservice /xStandard 1g /500mg 12-F2264 /46588 3.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CAS:84-69-5 Chemservice /xStandard 5g/500mg 12-F68 /46597 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S:84-74-2 Chemservice /xStandard 1g /500mg 12-F2268 /46589 5.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基)酯(DMEP), CAS:117-82-8 Chemservice /xStandard 500mg /500mg 12-F2309 /46600 6.邻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酯(BMPP), CAS:146-50-9 Chemservice /xStandard 5g /500mg 12-F2312 /46601 7.邻苯二甲酸二(2-乙氧基)乙酯(DEEP), CAS:605-54-9 Chemservice /xStandard 500mg /500mg 12-F2263 /46593 8.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 CAS:131-18-0 Chemservice /xStandard 500mg /500mg 12-F2314 /46596 9.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XP), CAS:84-75-3 Chemservice /xStandard 5g /500mg 12-F67 /46598 10.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 CAS:85-68-7 Chemservice /xStandard 1g /500mg 12-F2315 /46590 11.邻苯二甲酸二(2-丁氧基)乙酯(DBEP), CAS:117-83-9 Chemservice /xStandard 1g /500mg 12-F2262 /46602 12.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CAS:84-61-7Chemservice /xStandard 5g /500mg 12-F66 /46592 13.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CAS:117-81-7 Chemservice /xStandard 1g /500mg 12-F1091 /46591 14.邻苯二甲酸二苯酯, CAS:84-62-8 Chemservice /xStandard 5g /500mg 12-F69 /46603 15.邻苯二甲酸正二辛酯(DNOP), CAS:117-84-0 Chemservice /xStandard 1g /500mg 12-F2317 /46599 16.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 CAS:84-76-4 Chemservice /xStandard 5g /500mg 更多邻苯二甲酸酯单标,请来电咨询 关于迪马 迪马科技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制造科学、高效的化学分析产品,提供完善服务和全面解决方案的知名色谱消耗品制造商,在色谱填料研发,色谱柱制造和相关分离产品等多个技术领域始终保持世界先进水平。核心技术产品包括:液相色谱柱、气相色谱柱、固相萃取柱、色谱溶剂和化学标准品。
  • 药监局再曝药品不良反应 三精制药在列
    地沟油入药风波尚未平息,A股医药板块又再度出现药品安全问题,而此次被爆出的是“盐酸氨溴索注射剂的严重过敏反应”。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的第49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下称《通报》),提醒关注“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问题。   华润双鹤、国药股份、康恩贝、三精制药、罗欣药业、泰凌医药、福和集团、利君国际等多家A股或港股上市公司均牵涉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在《通报》中并未提出对上述药物的处置意见,仅提出“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并积极开展质量方面的研究”。   对此,一位医药行业研究员向本报记者坦言,“上述这些公司生产的量都比较小,即使是要召回,其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如果涉及到患者因为药物问题索赔,问题就可大可小了。”   两药企自查无问题   《通报》显示,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在临床上使用广泛,主要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早产儿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和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2011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有关盐酸氨溴索注射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2973例,其中严重病例报告169例。严重病例中,79例为儿童病例(占46.75%)。   一位券商医药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他也注意到了该份《通报》,“目前来看,盐酸氨溴索注射剂的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严重过敏反应病例较多,那么此类药品未来的应用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上市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包括: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多个品种。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查到,国内共有7家药企持有12个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生产批号。其中,康恩贝持有两个规格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123225”和“国药准字H20103773”的产品。   康恩贝董秘杨俊德对此告诉本报记者,药监局的公告已经看到,但对公司影响很小,“2011年公司销售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剂190多万元,占整个销售总额的0.09%,连1%都不到。今年1月到8月份,该产品总销售额只有180多万元,影响十分微小,所以都够不上澄清公告的程度”。   在公司的自查中,杨俊德表示尚没有发现一起过敏的案例,“也没有得到其他单位的反馈,说明出现问题的药品并非是康恩贝生产的,毕竟生产这种注射液的厂家很多。”   国药股份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持有一个规格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13358”。此外,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也持有该产品文号。   对此,国药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吕致远告诉记者,这种注射液在去年仅销售了16万元,“今年上半年也仅销售了175万元,对公司整体销售影响很小,而且,我们自查中也没有发现一例过敏案例是使用了国药的产品”。   另外,华润双鹤全资子公司安徽双鹤药业有限公司,和三精制药控股70%的哈尔滨三精艾富西药业有限公司,均持有2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52685”和“国药准字H20050165”,以及“国药准字H20041856”和“国药准字H20041857”。   而被“中止审查”IPO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持有2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41116”和“国药准字H20060449”。   港股公司也“中枪”   实际上,除了A股相关上市公司,港股上市药企也未能幸免。   据国家药监局披露的数据,在港上市企业罗欣药业和泰凌医药旗下的子公司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就同样牵涉其中。   早在2005年就赴港上市的罗欣药业,目前持有两个规格的“注射用盐酸氨溴索”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90043”和“国药准字H20051402”。此次,苏州第壹制药也持有两个“注射用盐酸氨溴索”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60154”和“国药准字H20060155”。   同时,国家药监局数据库还显示,国内共有19家药企持有37个“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生产批号。   其中福和集团子公司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两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61249”和“国药准字H20041024”。   利君国际旗下的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也有两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103376”和“国药准字H20103372”。   “也不能就此确定这些药品就一定有问题,只是他们的产品也属于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上述医药研究员认为,国家药监局只是提醒这种药品可能带来的过敏反应,但不代表生产这种药品的企业就存在药品问题。   对于目前已经销售出去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产品,康恩贝和国药股份的董秘均表示由于销售额小,且没有发现过敏案例,因此暂时还不需要召回。
  • 食药监公布食品中那非类物质和小麦粉中硫脲2项检验方法
    2016年12月2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和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2项检验方法》的公告,宣布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601)和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BJS201602)获批,并予以公布。 以下为公告原文: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和《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等两项检验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6年第196号公告-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601).docx  2.2016年第196号公告-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BJS201602).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22日
  • 减肥药陷阱重重 部分药品中含违禁成分
    一些减肥食品擅自添加药物成分,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行为。这种做法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而且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脱去冬日厚重的棉衣,夏日正是一些爱美女性破茧成蝶,一秀身材的好季节。“减肥”二字是女人挂在嘴边上的两个常用字,尤其在夏天,她们更是把减肥作为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来对待。减肥风潮的流行,带动了减肥药品的热卖。   6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曾发出紧急通知,在各地查处一类名为“减肥果”的减肥胶囊。迫使国家药监局对“减肥果”发出“封杀令”的原因是不少女性服用这类减肥保健品后,出现了血压上升及心跳加剧、震颤、心跳、出汗、失眠、头痛和心律不正、肾衰竭、便秘等症状,甚至还有精神失常、抑郁自杀的事件。   部分减肥药品中含违禁成分   事实上,早在国家药监局发出“封杀令”前,“减肥果”致肾衰竭的新闻便已经被媒体曝光过。老话说得好——是药三分毒,有些减肥药品,为了满足女性追求快速减肥的心理,擅自添加违禁成分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副作用明显的西布曲明、奥利司他,以及易导致心脏瓣膜产生不可逆转损伤的芬氟拉明,甚至在产品中添加了氯胺酮(俗称“K粉”)。   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的专家披露,自今年3月份以来,该中心已收治10多名因服用减肥药,导致精神出现异常患者。经检验,她们使用的部分药品中含有氯胺酮、苯丙胺等违禁成分,通过违禁品达到服用者的减肥作用,并致使减肥者成瘾。   这些病例中,家住四川南充的小宋服用的便是国家药监局封杀的“减肥果胶囊”。据该中心物质依赖病房副教授康林回忆:打开胶囊,将里面的药物粉末充分溶解于一定量的生理盐水中,然后再将生理盐水滴在进行精神活性物质的快速检测板上。几秒钟后,检验结果出来:呈阳性,“药物中含有氯胺酮成分,而氯胺酮的俗名则是K粉。”   据该中心物质依赖科副教授王雪描述,类似“减肥果”这类含有违禁品的减肥药品,其药物机理都很相似,即合成方便,且合成成本较低。另据分析,该中心接收的病例显示,她们所服用的减肥药品中含有的违禁品仅为微量,但一旦减肥者成瘾后,则会选择长期服用该减肥药品,甚至加大服用剂量,这样一来厂家便会在无形中扩大了其减肥药品的产量和利润。   花钱减肥不成,反而患上精神疾病,这还真是得不偿失。但是减肥药品与精神障碍之间到底存在着哪些联系呢?经过一系列繁冗的检测,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分析测试中心的专家表示,这些神经出现异常患者发病前服用的减肥药品中,盐酸西布曲明的含量惊人。   北京中医药大学主攻药理学的讲师王晶表示,盐酸西布曲明在药理特性上类似芬氟拉明和芬特明同时使用,能使心血管兴奋,同时对大脑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此外,服用盐酸西布曲明后产生的不良反应还包括神经系统不安、思维异常。盐酸西布曲明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若每日摄入量超过10毫克的危害巨大,简直可以称为“毒”。盐酸西布曲明一旦过量服用,必定会对神经系统造成损害,严重的便会出现急性精神障碍。   用药减肥离不开医生   “女为悦己者容”,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充实后,减肥逐渐成了广大女性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话题。   在浩浩荡荡的减肥大军中,46%的减肥者在购买减肥药品之前不会考虑找专家咨询,而选择在药房、超市甚至网店自行购买 40%的减肥者并不了解自己正在服用或曾经服用减肥药品的减肥机理 85%的减肥者希望在服用减肥药品后能够迅速见效,在最短的时间内“一口气吃出个瘦子来”。   中日友好医院消化内科一位张姓医师表示,减肥的过程是一个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减肥药品在整个减肥过程中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而真正有效的减肥应该是合理的膳食加适当的运动。   减肥者普遍认为,减肥是一项个人行为,不需要事先向医生进行咨询,其实则不然。“目前,减肥存在一个普遍的误区,就是不问减肥机理,只追求减肥效果。减肥药品或多或少都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副作用,盲目使用减肥药品是非常危险的。”张医师说:“因个人体质不同,导致肥胖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可能是先天造成的(如遗传、种族等),也可能是后天因饮食习惯、生育、内分泌紊乱等造成的。因发胖的诱因不同,所以不是所有的肥胖都可以依靠服用减肥药品来达到瘦身的目的。”   肥胖容易诱发多种疾病,减肥的过程应该视为一种慢性疾病治疗的过程,也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据某减肥论坛的一项调查显示,80.7%的人用减肥药品是为了保持较好的体形,只有29.3%服用减肥药品是为了让身体更健康。   据张医师介绍,目前市场上不少减肥药品的减肥机理是抑制食欲、清肠排泄或增加能量消耗,而这类减肥药品都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失眠、易怒、头晕、口干、心动过速、瞳孔放大、血压升高、心律失常等症状,更有甚者停药后会出现戒断症状。有些原本属于正常体重范围内的女性,为了达到控制体重的目的,长期服用这类减肥药品会导致内分泌紊乱、雌性激素水平降低,甚至发展为骨质疏松。一些体重不足正常水平还盲目减肥的少女,其骨骼健康水平甚至相当于老年妇女。   专业医生面对减肥者时,会根据他们的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脂、血糖指数,以及是否有睡眠呼吸功能障碍等情况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实际的评估结果提出相适应的治疗建议。在对待肥胖问题上,除体重指数严重超标,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及睡眠呼吸暂停症等肥胖后遗的病症人,一般情况下医生是不会给其他病人开具用药处方的。   减肥药市场亟待规范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肥胖已经与艾滋病、吸毒和酗酒并列为世界四大社会问题。医学界称之为人类“死亡五重奏”的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都与肥胖直接有关,肥胖是造成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罪魁祸首。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7000万肥胖大军。放眼国外,美国有66%以上的成年人体重超标,英国为51%,德国为50%。仅在美国,每年就有30万人死于肥胖引发的各种疾病,由此造成的政府财政开支高达2700多亿美元。   于是,世界各国均加大了用于减肥药品的研究力度和经费,仅中国的减肥市场每年有近百亿元的份额。减肥品市场急速升温,进入了“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时代,不同品牌、不同机理的减肥药品如雨后春笋般登堂入室,高调亮相药店、电视购物等场所,名目繁多的减肥药品使消费者眼花缭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市面上流通的减肥药品近百种,有的品牌在昙花一现过后,很快凋零。减肥药品良莠不齐的品质,造成了减肥药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   方正证券研究中心医药行业分析师薛娜认为,目前,我国减肥药市场主要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即忽视安全和夸大宣传。薛娜指出,很多减肥药品实际上只具有保健功能,而没有治疗作用,一些减肥药品擅自添加违禁成分,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行为。这种做法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而且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调查显示,早在2002年,便有媒体披露一些减肥药品夸大其减肥疗效,并在产品中违规添加违禁物,导致服用者肌体免疫力下降、腹泻、厌食症、肾衰、心血管病,甚至死亡。   于是,一些减肥品牌打起了“短线牌”,打造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明星阵容来现身说法,甚至在广告中擅自添加《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宣传内容,把功效说得天花乱坠,来刻意夸大减肥效果。于是“管他好不好,圈钱咱就跑”、“四分利润、三分‘吆喝’(即广告)、二分流通、一分成本”等说法一时间弥漫在减肥市场中。   我国减肥药品市场混乱的现状,是制约减肥行业发展的瓶颈,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我国减肥药品市场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而减肥药品要发展,急需一个健康规范的行业环境。于是,无数减肥专家大声疾呼,应该尽快搞一场规范减肥市场的“瘦身运动”。
  • 国家食药品局探索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严重违法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震慑违法行为。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主要是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行业禁止和行为限制的规定,强化退出机制,保障处罚有效实施,维护执法严肃性的一项积极探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力求通过打击个别严重违法者,对违法行为予以警示和震慑,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重点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也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公布,完善监督制度,从而将纳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者与一般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作出严格区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纳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形,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安全“黑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重点审查、重点监管的措施,如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记入监管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食药监法函[2012]44号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fda.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iwx@sfda.gov.cn   2.传真:010-68311982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邮编:10005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和警示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简称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重点监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者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第四条 药品安全“黑名单”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公布。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规定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一)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   (二)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   (三)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五)因违反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其他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   (六)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七)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其他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名单”。   第八条 在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一并公布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一)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二)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吊销或者撤销其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外,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政务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药品安全“黑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匿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生产经营者或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期限,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形,公布期限一般为两年。期限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布期限届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信息从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删除,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药品安全“黑名单”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不予许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对生产经营者是否具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行为进行重点审查,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外,还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药品安全‘黑名单’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环保、科技、工商、工信、商务、金融等部门,供其在产业规划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审批、进出口管理、金融信贷等相关决策时参考。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王岐山:第四季度要重点整治假冒伪劣药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9日在京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第四季度打击侵权假冒及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他强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重拳出击,集中整治侵权假冒行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王岐山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牢牢抓住关系民生的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了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时完成,软件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审计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国际社会的肯定,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密切配合,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王岐山强调,第四季度要重点整治假冒伪劣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及建材、强制性认证产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要继续打击商标侵权假冒特别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和利用网络售假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巩固中央和省级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大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将使用正版软件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范围,确保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 积极探索推进中央企业、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   王岐山指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是一个历史时期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阶段性目标,集中整治,打出声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又要着眼长远,积极完善治本措施,实施可持续地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王岐山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营造创新环境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一批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厦门市食药检院新增211项检验检测资质,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领域
    近日,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食药检院”)顺利通过检验能力扩项现场评审,新增211项检验检测资质。此次扩项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三大领域。其中包括减肥降脂类、激素类、利尿剂等非法添加检验检测资质67项,及时填补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相关药物的技术监督空白。扩项成功后,市食药检院可满足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联动抽检等监管需求。此外,新增的检验检测资质中,还包含美白祛斑化妆品中α-熊果苷、熊果苷、氢醌、苯酚等非法添加项目的检验资质,将为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的安全监管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 J​ASIS 2022日本药典研讨会
    JASIS 2022日本药典研讨会实施日期2022年9月8日 14:30 -16:30满员谢礼!在JAIMA组织的日本药典研讨会上,许多预先登记和当天参与登记的人访问了,约有200名参与者。另一方面,很遗憾由于会场已满,不得不谢绝入场的来访者也很多。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活跃在各个领域的3名著名讲师,共享最新、最尖端的信息。作为顶级击球手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的合田幸广所长,作为关于日本药典的最新话题,根据第19次修订版日本药典制定基本方针,就天平工作组的活动主题进行了说明,热烈地讨论了国际单位制 (SI) 可追溯性的重要性。北里大学药学院的Kakuko Kato教授于2021年9月在PDG (日本,美国和欧洲三大药房研究委员会) 同意了关于“G -20 Chromatography”的考试方法我们解释了概述和修订提案。3位嘉宾是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药品部的伊豆津健一部长 (Izutsu Kenichi) , 2021年6月告示的JP 18中,元素杂质的管理对象大幅度扩展到了医药品,无菌医药品的包装完全性的评价和泄漏试验法被收录在参考信息中,作为相关内容,我们就多样化的试验法进行了详细说明。报告人:日立高科技、酒井
  • 葛兰素史克公司糖尿病药物文迪雅停止在中国推广
    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旗下畅销的治疗糖尿病药物“文迪雅”,由于存在引发心血管疾病风险,公司日前已停止了该药在中国的推广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着手对该药的安全性开展分析。   “文迪雅”是畅销全球的糖尿病口服药,主要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自曝出有引发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后,美国已严格限制其使用,只能用于治疗其他药物不能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欧盟则暂停了该药的上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5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信息,表示对“文迪雅”的安全性开展综合评价,并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立即分析该药在中国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根据最终分析评价结果,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记者8日联系了葛兰素史克公司位于上海的中国总部,公关部工作人员表示,作为国内“文迪雅”唯一的生产基地,位于天津开发区的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了所有相关药品的推广工作。   据悉,国内首批“文迪雅”2000年9月在天津开发区获准试生产,2001年3月正式推向中国市场,该厂生产的药物主要面向中国市场销售。   葛兰素史克9月28日在其官方网站上连续发表两封公开信,表示已自发停止在中国的药品推广工作,目前正与国家监管机构合作,确保糖尿病患者的用药安全性。
  • 一致性评价 |上周5款药品全国首家过评,涉三款注射剂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从11月2日-8日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情况来看,注射剂过评继续处于加速状态,共有7个品种过评/视同过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其中奥赛康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江西青峰药业的拉考沙胺注射液、正大天晴的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国内首家 /strong /span 过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69px height: 50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dac71568-3c15-4310-8fdc-d77c5ccd2b92.jpg" title=" 一致性评价表格.png" alt=" 一致性评价表格.png" width=" 469" vspace=" 0" height=" 505"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除上述三款注射剂外,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江西亿友药业的吡拉西坦片 /span 和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湖南华纳大药厂的枸橼酸铋钾胶囊 /span 也为国内首家过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泮托拉唑钠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泮托拉唑为质子泵抑制剂(PPI),通过与胃壁细胞的 H sup + /sup -K sup + /sup ATP 酶系统的两个位点共价结合而抑制胃酸产生的最后步骤。该作用呈剂量依赖性并使基础和刺激状态下的胃酸分泌均受抑制。本品与 H sup + /sup -K sup + /sup ATP 酶的结合可导致其抗胃酸分泌作用持续 24 小时以上。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的适应症: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中、重度反流性食管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急性胃粘膜病变、复合性胃溃疡等引起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17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fc925f8e-c3d4-4b89-b4b3-231afdac646a.jpg" title=" 潘妥洛克.jpg" alt=" 潘妥洛克.jpg" width=" 400" vspace=" 0" height=" 179"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泮托拉唑钠由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德国 Byk Gulden /strong /span 公司首先研制,最早于 1994 年在德国首次上市,商品名为潘妥洛克(Pantoloc sup & reg /sup ),2001 年获 FDA 批准在美国上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80) " strong 奥赛康 /strong /span 开发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于1999 年首批获准上市;2018年 5 月完成本品注射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研究,首家递交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为国内首家过评企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据PDB 数据库显示,2019 年销售额达 11.34 亿元,市场规模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拉考沙胺注射液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拉考沙胺是一款钠离子通道调节剂,用于成人及青少年(16-18岁)癫痫患者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全面性发作的部分性发作的联合治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24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2b0da405-bf2b-47f5-8839-4cef9362e709.jpg" title=" 拉考沙胺.jpg" alt=" 拉考沙胺.jpg" width=" 400" vspace=" 0" height=" 246"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本品原研厂商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优时比 /strong /span ,针对该药开发了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片剂、注射剂和糖浆剂 /span ,目前已经均在我国获批上市。财报显示,优时比拉考沙胺原研2019年全球销售额达到13.22亿欧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80) " strong 青峰药业 /strong /span 的拉考沙胺片于2019年1月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成为国内首仿。2019年2月,青峰药业提交的3类仿制药拉考沙胺注射剂上市申请获得CDE承办,同年5月被纳入优先审评,此次获批成为国内首家过评。两款药品并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据悉,目前,国内按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strong 新4类 /strong /span 提交拉考沙胺片仿制药上市申请的厂家还有5家,包括 strong 石药欧意、合肥英太、石家庄四药、四环制药和步长制药 /strong ;按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strong 3类 /strong /span 报产拉考沙胺注射剂的只有青峰药业1家;按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strong 5.2类 /strong /span 提交拉考沙胺糖浆剂的厂家仅有 strong Hetero Labs/深圳市贝美药业 /strong 1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艾司奥美拉唑钠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主要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时,胃食管反流病的替代疗法;急性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的低危患者。 span style=" color: rgb(227, 108, 9) " strong 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已被纳入医保乙类目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28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65e6443d-2acd-4ab4-8787-2b83da9225bc.jpg" title=" 艾司奥美拉唑钠.jpg" alt=" 艾司奥美拉唑钠.jpg" width=" 400" vspace=" 0" height=" 287"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艾司奥美拉唑原研企业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阿斯利康 /strong /span 研发,2000 年其口服制剂在瑞典上市,2003 年推出推出注射剂,据阿斯利康财报显示2019年其艾司奥美拉唑全球销售额为 14.83 亿美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的销售额已超过30 亿元。其中有原研阿斯利康以及仿制药品牌正大天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80) " strong 正大天晴 /strong /span 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于(艾速平 sup & reg /sup )2016年5月正式上市,是中国生物制药进军消化领域的首款重磅药物,也是国内首家申报、首批获批的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同时拥有20mg和40mg两种规格。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吡拉西坦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吡拉西坦片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29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9441c38b-802c-4a08-a3a7-0d01b223d8f3.jpg" title=" 吡拉西坦片.jpg" alt=" 吡拉西坦片.jpg" width=" 400" vspace=" 0" height=" 295"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该药原研厂家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优时比 /strong /span ,2016年销售额为4,600万欧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据医药魔方数据显示,国内生产销售吡拉西坦片的厂家有150余家,但正在申请/视同申请该药一致性评价的厂家仅有 strong 江西亿友药业、华中药业和东北制药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80) " strong 江西亿友药业 /strong /span 此次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国内首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枸橼酸铋钾胶囊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枸橼酸铋钾胶囊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和反酸。枸橼酸铋钾是内服治疗消化性溃疡药的TOP12品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突破1.5亿元。领军企业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丽珠 /span 一直占据高位,2017-2019年保持在50%以上,2020上半年下滑至47.83%。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26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4eb836f8-818a-4a91-9ffc-b3f85233b6a0.jpg" title=" 枸橼酸铋钾胶囊.jpg" alt=" 枸橼酸铋钾胶囊.jpg" width=" 400" vspace=" 0" height=" 263"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Insight 数据库显示,目前共有 23 家企业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但是只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80) " strong 湖南华纳大药厂 /strong /span 递交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并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In Conclusion: /strong 在这次首次过评的7种药品中,4个品种是对于消化系统的药品,治疗反酸烧心引起的胃溃疡等。还有两种神经系统用药,和一种降脂药。三类药品均为常见病、多发病用药,这些药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更加有利于降低药价、改善人民健康状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noimg/a4f0022d-28a1-449d-b385-8a121286a1eb.gif" title=" 心电图分割线.gif" alt=" 心电图分割线.gif"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全国最新过评数据通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目前已有1,264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27个品规 /strong /span 集齐三家以上(含三家)过评: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margin-top: 10px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7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m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3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盐酸二甲双胍片(0.25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9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蒙脱石散(3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7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阿莫西林胶囊(0.25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6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对乙酰氨基酚片(0.5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5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0.5g)、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300m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4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瑞舒伐他汀钙片(10m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3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卡托普利片(25m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1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瑞舒伐他汀钙片(5mg)、异烟肼片(0.1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0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吲达帕胺片(2.5m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9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格列美脲片(2mg)、头孢呋辛酯片(0.25g)、头孢拉定胶囊(0.25g)、头孢氨苄胶囊(0.125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8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维格列汀片(50mg)、替格瑞洛片(90mg)、盐酸克林霉素胶囊(0.15g)、头孢呋辛酯片(0.125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7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盐酸左西替利嗪片(5mg)、头孢氨苄胶囊(0.25g)、非那雄胺片(5mg)、盐酸莫西沙星片(0.4g)、阿莫西林胶囊(0.5g)、阿托伐他汀钙片(10mg)、阿哌沙班片(2.5mg)、奥氮平片(5m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6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碳酸氢钠片(0.5g)、恩替卡韦片(0.5mg)、他达拉非片(20mg)、枸橼酸托法替布片(5mg)、左乙拉西坦片(0.25g/0.5g)、奥氮平片(10mg)、硫酸氢氯吡格雷片(75m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阿托伐他汀钙片(20mg)、恩替卡韦分散片(0.5g)、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盐酸西替利嗪片(10mg)、阿奇霉素片(0.25g)、恩替卡韦胶囊(0.5mg)、吉非替尼片(0.25g)、甲硝唑片(0.2g)、利培酮片(1mg)、奥美沙坦酯片(20mg)、奥氮平口崩片(5mg)、厄贝沙坦片(75mg)、孟鲁司特钠咀嚼片(5mg)、克拉霉素片(0.25g)、利伐沙班片(10mg)、盐酸氨溴索片(30mg)、马来酸依那普利片(5mg/10 mg)、苯甲酸阿格列汀片(25mg)、盐酸二甲双胍片(0.5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已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个厂家 /strong /span 通过:恩替卡韦分散片(0.5mg)、格列美脲片(1mg)、聚乙二醇4000散(10mg)、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厄贝沙坦150mg/氢氯噻嗪12.5mg)、福多司坦片(0.2g)、辛伐他汀片(20mg)、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0mg)、盐酸帕罗西汀片20mg)、维生素 B6 片(10mg)、缬沙坦胶囊(80mg)、布洛芬颗粒(0.2g)、恩替卡韦片(1mg)、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35mg)、盐酸曲美他嗪片(20mg)、醋酸阿比特龙片(250mg)、拉米夫定片(0.1g)、来那度胺胶囊(25mg)、阿卡波糖片(50mg)、盐酸乙胺丁醇片(0.25g)、阿那曲唑片(1mg)、孟鲁司特钠咀嚼片(4mg)、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0.2mg)、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5ml:500mg)、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mg)、布洛芬注射液(4ml:0.4g/8ml:0.8g)、塞来昔布胶囊(0.2g)、苯甲酸阿格列汀片(25mg)、布洛芬片(0.1g)、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5mg)、左氧氟沙星片(0.5g)、注射用帕瑞昔布钠(40mg(按C sub 19 /sub H sub 18 /sub N sub 2 /sub O sub 4 /sub S计))、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250ml: 盐酸莫西沙星(按C sub 21 /sub H sub 24 /sub FN sub 3 /sub O sub 4 /sub 计)0.4g与氯化钠2.0g)、注射用硼替佐米(3.5mg)、匹伐他汀钙片(2mg)。 /p
  • 安捷伦科技积极支持和参与第三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
    安捷伦科技积极支持和参与第三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 为推进抽验工作成果转化,促进药品生产工艺改进,交流药物分析技术及研究检验新方法,提高药品质量,&ldquo 第三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rdquo 如期于2012年10月14日-16日在山东省济南市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办,《药物分析杂志》编辑部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承办。来自全国的从事药品检验、药物分析、药品生产质量控制相关技术工作及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论坛。安捷伦公司作为药物分析行业的领军人物之一,积极参与了本届论坛多场论坛分会场报告、论坛展位等各项活动。 大会第一天,在化学药品的分会场,安捷伦公司资深液质联用应用工程师薄涛博士做了&ldquo 高效液相色谱和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分析生物样品中的毒品&rdquo 的精彩报告,报告证明了安捷伦HPLC-QTOF技术能够高通量和高灵敏度的用于复杂生物基质中的毒品筛查,通过对含毒性成分中药炮制的药酒中毒致死者和服用毒品受害人者的尿液和血浆分析,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技术依据。大会第二天,首先在中药、天然药物分会场里,安捷伦公司液相色谱应用工程师杨新磊博士的&ldquo 人参皂苷的UHPLC分析方法开发&rdquo 证实了Agilent的方法筛选软件可以快速、不用人照管地选择最佳的色谱柱、色谱条件;使方法开发的步骤更趋系统化,更为合理,展示了安捷伦公司全面引领HPLC/UHPLC标准,积极促进液相色谱分析质量的应用前景。随即在化学药品分会场,安捷伦公司液相色谱应用工程师陈波博士的&ldquo Agilent 1200 Infinity 液相色谱方法筛选系统在分析美托洛尔片降解产物中的应用&rdquo 再次展示了Agilent 1200 Infinity液相色谱方法筛选系统具有最大的灵活性和高度自动化。安捷伦多方位的论坛分会场报告博得了与会代表们的热烈掌声和好评。            安捷伦公司液相色谱应用工程师陈波博士的演讲 此外,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参会者提供更多的安捷伦在药物分析行业的解决方案,安捷伦公司在本次论坛上设立了一个展位,第一时间为各位参会者提供最新最全的安捷伦解决方案。 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是全国药检系统以及药物分析、药品生产质量控制领域的精品论坛,安捷伦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相关行业及应用的发展,秉承科技服务民生的理念,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药品评价性抽验项目。 关于安捷伦科技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A)是全球领先的测量公司,同时也是化学分析、生命科学、诊断学、电子和通信领域的技术领导者。公司的 20,000 名员工为 100 多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在 2011 财政年度,安捷伦的业务净收入为 66 亿美元。要了解安捷伦科技的信息,请访问:www.agilent.com.cn。
  • 热分析仪器---2020年新版药典中关于药品晶型研究
    热分析仪器2020年新版药典中关于药品晶形研究药典相关2020版《中国药典》已于7月2日正式颁布,并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2020版《中国药典》对结晶性检查法、药品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指导原则做进一步的修订,热分析法是研究药物晶型的主要手段,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新修订的热分析法如何对药品的晶型进行研究和控制的!!!1CONCEPT药品晶型研究的重要性 大家都知道我们生活中的许多药物都不是单独存在的,或是于其它药物、赋形剂或溶剂结合都会以一种或多种晶型存在,固体药物晶型的改变能产生不同的物理性质,如熔点、溶解度、溶出度、化学稳定性的改变等,而性质的改变会影响药物的行为,如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或质量,甚至会影响药物的生物利用度,最终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通常稳定晶型的熔点较高,化学稳定性较好,生物利用度较低,药学上十分重视亚稳定晶型转变到稳定晶型对生物利用的影响。 您知道为什么有些国产仿制药和国外原研药的药效差异如此巨大吗? 答案之一可能就是晶型不同!2CONCEPT常见研究药品晶型方法和仪器A  X-射线衍射法(XRD):用于区别晶态和非晶态;B 红外吸收光谱法 (FTIR):利用不同晶型药物分子中的某些化学键键长、键角会有所不同来区分晶型;C 熔点法和热台显微镜法:利用不同药物晶型不同,熔点可能会有差异来区分晶型;D 热分析法:利用不同晶型,升温或冷却过程中的吸、放热差异来区分晶型。 上述方法中,热分析法所需样品量少,方法简便,灵敏度高,重现性好,在药物多晶型分析中较为常用。热分析法主要包括差示扫描量热法、差热分析法和热重分析法。3CONCEPT热分析法研究药品晶型质量01 差示扫描量热仪DSC DSC既可以定性进行晶型种类鉴别,也可以定量进行晶型含量分析,单一晶型仅有一个熔融吸热峰,而多晶型药品有一个以上的熔融吸热峰。对于单一晶型和混晶原料建立标准曲线,就可以快速获得晶型含量的信息。当然DSC也可用于结晶性检查,晶态物质在升温过程中会有尖锐状吸热峰,而非晶态物质没有吸热峰。 下图中氯磺丙脲DSC升温测试曲线,根据文献氯磺丙脲存在5种不同的晶型,每一种晶型的溶解性不同,这导致在人体中的释放速率不同。通过DSC曲线的熔融温度可以帮助我们快速判断晶体的类型,其中熔点128 ℃和123℃分别是晶型Ⅱ和晶型Ⅲ,也能清晰地看到药物转晶的过程。02 热重分析仪TG 热重分析仪可用于假多晶型判定、吸附水和结晶水区别及定量、某些药物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测定,同时热重分析仪与质谱仪联用可用于样品中结晶溶剂(含水)或其他可挥发性成分的定性、定量分析等。 通过TGA或者TGA/DSC可以快速地测定药物中结晶水的含量和判定假多晶型。 下图是一个收录在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的药物结晶水测试的案例。吸附水的失去是一个渐进过程,而结晶水的失去则发生在特定的温度或温度范围(与升温速率有关),在此温度由于失重率发生了突跃而呈台阶状。结晶水的失去在热重曲线上有失重台阶,而晶型熔融则没有。结合热重和热流曲线,我们准确地判定热重曲线di一个失重台阶是结晶水,含量大概为4.9%,而热流曲线di一个吸热峰不是药品中的某个晶型的熔融,而是结晶水或者说是假多晶型。结语随着中国药典对药品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的标准日益提高,热分析技术在制药行业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END— 天美集团热分析产品线(原上海精科热分析产品线)是国内di一家热分析生产厂家,拥有悠久历史和技术底蕴,其生产的热分析产品主要包括差示扫描量热(DSC),热重分析(TG),差热分析,同步综合热分析以及静态热机械等。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电话咨询:020-35610582。
  •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2]219号   2012年08月1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和警示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依据《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   第五条 药品安全“黑名单”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公布。   第六条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规定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政务网站“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转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安全“黑名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二)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三)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五)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六)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第八条 在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一并公布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一)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二)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吊销或者撤销其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外,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对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药品安全“黑名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转载。   第十条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 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的期限,应当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的,公布期限为两年。期限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不予许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对“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外,还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格式    2.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报送表   附件1 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格式   ______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违法事由),受到______行政处罚,根据《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____条___款___项的规定,该企业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日期自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   ______________企业(或责任人员)在此期间不得__________。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有关责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附件2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报送表   〔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因___________(违法事由),受到_____行政处罚,根据《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___条___款___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日期自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请你局予以转载。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有关责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公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示信息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 加拿大发布《食品药品法规》多项修正提案
    加拿大卫生部2010年1月18日发布了G/TBT/N/CAN/293、294、295、296、297号通报。标题:《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其中:   293号通报   通过除去四种药品成分的列入,允许其具有非处方分类的资格,并且建议根据《天然保健品法规》,这些药品成分可以(全部或部分)作为非处方天然保健品管理。这将意味着含有这些药品成分的产品在加拿大出售将不需要处方,而且根据《天然保健品法规》,制造商可以申请这些药品成分的销售授权。主要有:   欧芹脑,油剂-欧芹脑油,是在欧芹籽、莳萝籽,以及最低程度在茴香籽、檫木根皮和其他植物种类的香精油中发现的。大约1克/天的剂量会使人受到毒性作用的影响。然而,在食物中通常存在的欧芹脑油显示没有在草药中发现的毒性剂量。   积雪草提取物及其有效成分-积雪草提取物,源自称为积雪草(gotukola)的小植物。积雪草提取物是一种浓缩的制剂。   地阿诺及其盐类和衍生物-地阿诺,也称为二甲氨基乙醇或DMAE。是在鲑鱼子、甲壳类动物和鱼油中发现的一种天然来源的化学物质,是一种卵磷脂的先质,一种在体内用于产生乙酰胆碱的化学物质,一种在头脑及身体其他部分发现的化学物质。   可可碱及其盐类-可可碱,是在可可粉和巧克力中发现的一种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并且同样也可以合成配制用于商业用途。可可碱对人类的影响类似咖啡因,但程度较低。   293号通报拟批准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6~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在措施批准之日。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年3月11日。   294号通报   旨在为修订目前列入《食品药品法规》目录F第I部分的四种药物成分在保留特殊浓度、用途、给药途径处方分类的同时,规定允许非处方分类免除的提案提供评议机会。   依照《天然保健品法规》,该修正提案将允许制造商申请含有下列四种药品成分拟议免除的浓度、用途、给药途径或剂量的产品作为天然保健品的销售授权。   多巴胺及其盐类。目前列入的多巴胺及其盐类将修订成保留多巴胺及其盐类静脉注射剂(注射用药物)型处方分类。所有其他任何浓度和用途的剂型和给药途径将免除处方分类。多巴胺是通过静脉注射给药治疗肾脏衰竭、感染性休克,以及由于心脏病发作导致的急性心力衰竭。   金及其盐类。将修订成,保留金及其盐类和衍生物静脉注射剂(注射用药物)型的处方分类。经修订的列表将以不会改变金诺芬(一种单独列入目录F的金衍生物口服药)分类的措词表达。作为处方药品,金化合物注射给药(通过注射),用于治疗其他治疗方法已经无效的风湿性关节炎患者。   洛伐他丁。将修订成,除了当洛伐他丁以规定每一剂量单位或每天的剂量低于1.0毫克的口服剂型出售时之外,保留所有浓度和剂型的处方分类。含有低于1.0毫克的口服剂型的洛伐他丁将从处方分类中免除。   尿嘧啶及其盐类。将修订成,当出售用于治疗癌症时,保留尿嘧啶及其盐类的处方分类。尿嘧啶及其盐类在任何浓度、剂型或给药途径的其他用途将免除处方分类。尿嘧啶作为处方药与其他抗癌药品协力提高抗癌活性和减少不良反应。   295号通报   依照《天然保健品法规》,该修正提案将允许制造商申请含有下列三种药品成分拟议免除的浓度、用途、给药途径或剂量的产品作为天然保健品的销售授权。其中:   二甲基亚砜:当二甲基亚砜出售用于治疗间质性膀胱炎或硬皮病,以及所有兽医用途时,保留人用处方分类。所有其他用途的任何浓度和任何剂型的人用二甲基亚砜将从处方分类中免除。   左卡尼汀:当出售用于治疗原发性或继发性左卡尼汀缺乏症时,左卡尼汀及其盐类和衍生物保留处方分类。所有其他用途的任何浓度、剂型或给药途径的左卡尼汀及其盐类和衍生物将从处方分类中免除。左卡尼汀是在动物产品中自然存在的,并且在大部分植物中少量存在。原发性左卡尼汀缺乏症是一种涉及左卡尼汀在体内处理的遗传疾病,并且会导致肌无力和心力衰竭死亡。继发性左卡尼汀缺乏的综合病症是为数众多的,并且包括新陈代谢的遗传缺陷。   L-色氨酸:当作为单一成分出售时,将规定L-色氨酸的处方分类。L-色氨酸是不能在人体内合成的必需氨基酸之一,并且必须在饮食中供给。L-色氨酸在体内作用于维生素B3和神经递质5-羟色胺的形成。   296号通报   拟将四种药品成分增补进《食品药品法规》目录F第I部分。   艾库组单抗(Eculizumab)。用于治疗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一种罕见的造血干细胞发生病变,在夜间发生血红蛋白尿)的患者。需要在有具体的说明书或在医生的直接监督下使用。   奥美沙坦酯。用于高血压产生原因不明的低血压症患者。奥美沙坦酯通过人体中自然产生的荷尔蒙和有效影响血压的血管紧缩素II起作用。需要在有具体的说明书或在医生的直接监督下使用。   血小板生成素拟肽。是一种用于治疗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一种体内免疫系统破坏血小板的疾病)患者血小板数量低的蛋白质。需要在有具体的说明书或在医生的直接监督下使用。   人白介素12/23单克隆抗体。用于治疗中度至重度慢性斑块状银屑病。银屑病是一种造成皮肤上出现称作斑块的鳞状红色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在有具体的说明书或在医生的直接监督下使用。其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年3月27日。   297号通报   拟将三种药品成分增补进《食品药品法规》目录F第I部分。   戈利木单抗。是一种对免疫系统起作用的单克隆抗体,并且用于治疗成人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性关节炎(炎症性关节疾病),以及强直性脊柱炎(炎症性脊骨疾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医生的直接监督,并且需要常规实验室监测。戈利木单抗在正常的治疗剂量标准可能产生不良或严重的副作用。   拉帕替尼及其盐类。是一种抗癌药,用于治疗患有HER2+(受体阳性)乳腺癌,发展并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医生的直接监督,并且需要常规实验室监测。   伏立诺他胶囊。是一种抗癌药,用于治疗皮肤T细胞淋巴瘤(一种免疫系统癌症),用在当该病持续、恶化或在用其他药治疗期间或之后复发之时。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医生的直接监督,并且需要常规实验室监测。
  • 1576万!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K-CGZGK202406012、项目名称:药品监管能力建设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576.00万元,其中A包:¥ 72万元,B包:¥ 82万元,C包:¥ 165万元,D包:¥ 160万元,E包:¥ 141万元,F包:¥ 160万元,G包:¥ 168万元,H包:¥ 154万元,I包:¥ 77万元,J包:¥ 236万元,K包:¥ 90万元,L包:¥ 60万元,M包:¥ 11万元,超过预算金额和单价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4、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3个包,采购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设备,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如下: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分包/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恒温培养箱台515.00A包/72.00核心设备:荧光定量基因扩增PCR检测系统2生物显微镜台115.00允许进口3荧光定量基因扩增PCR检测系统台120.00允许进口4细菌过滤效率测试仪台122.005自主移动式汽化过氧化氢消毒机台158.00B包/82.00核心设备:自主移动式汽化过氧化氢消毒机6自动集菌仪台224.007全自动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系统台1165.00C包/165.00允许进口8细菌内毒素测定仪(高精度)台135.00D包:160.00 核心设备: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多功能酶标仪允许进口9多功能酶标仪台145.0010高压灭菌器台110.00允许进口11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台170.001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1141.00E包:141.00允许进口13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台1160.00F包:160.00允许进口14高效液相色谱仪(超高效)台2168.00G包:168.00允许进口15气相色谱仪(带顶空进样器)A台2154.00H包:154.00允许进口16气相色谱仪(带顶空进样器)B台177.00I包:77.00允许进口17高效液相色谱仪台4236.00J包:236.00允许进口18溶出仪台434.00K包:90.00核心设备:溶出仪、旋转粘度计19旋转粘度计台114.00允许进口2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台115.00允许进口21电子天平台327.00允许进口22微波消解仪台160.00L包:60.00允许进口23输注泵流量参数测量仪台111.00M包:11.00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货物1个月,进口货物3个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1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9日00时00分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3、方式:网上获取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46号联系方式:陈先生0898-668329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 A 座 1905 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李工电话:0898-66724435
  • 药监局发布首批近50种保健品可能非法添加物
    2012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一批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   该名单未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非法添加物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名单之外的非法添加物质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家局。   附件: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序号 保健功能 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名称 检测依据 1 声称减肥功能产品 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6004 2 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 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9 3 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 4 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 5 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 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哒唑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氯美扎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6 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产品 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
  •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发布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中国药典》2010版第二增补本,共收载新增品种288个,修订或订正品种160个,其中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标准收入到增补本内,规定中药材及饮片(矿物来源的中药材除外,下同)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150mg/kg,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0种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400mg/kg   国家药典委关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有关增修订内容的说明   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和国家药品标准发展的要求,为适应药品研发、生产、检验、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及时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增修订和订正,出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增补本与现行版《中国药典》具有同等的法定地位。   自2010年10月1日《中国药典》2010年版执行以来,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所确定的内容,我委于2012年出版了第一增补本。前一阶段我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增修订内容,通过药典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审定并经网上公示,编制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   第二增补本共收载新增品种288个,修订或订正品种160个。其中,一部新增75个(成方制剂75个),修订或订正102个(药材17个、成方制剂85个) 二部新增210个(化学药204个、辅料6个),修订或订正42个(化学药37个、辅料5个) 三部新增3个(预防类1个、治疗类2个),三部修订或订正16个(预防类11个、治疗类5个)。对《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附录也进行了增修订,其中一部增订5个、修订或订正9个 二部增订5个、修订或订正6个 三部增订3个、修订或订正2个。其中,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标准已收载进第二增补本(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   第二增补本的修订内容采用全文刊载方式,变动部分辅以“■ ■”标记,并分别以[修订]、[订正]、[增订]和[删除]予以标识,以利于广大药学工作者及时掌握标准修订内容和方便使用。   目前我委已将第二增补本定稿及颁布请示上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批准颁布工作,预计六月底前完成出版印刷工作。第二增补本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公告明确的执行日期开始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药品企业积极做好执行第二增补本标准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药典委关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收载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有关情况的说明   近年来,随着中药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国家药典委员会在不断提升药品标准的同时,加强中药材及饮片中具有潜在风险的残留物质的控制。针对部分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使用硫黄熏蒸的情况,自2003年起,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对中药材及饮片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方法和限量进行立项研究。2005年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开始收载了相应的检测方法。之后,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相关研究单位的两千余批样品检测和监测数据,经多次专家委员会研究,起草制订了二氧化硫残留限量:中药材及饮片(矿物来源的中药材除外,下同)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150mg/kg,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0种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400mg/kg。先后于2011年6月和2012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限量已收载进2010年版《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参照FAO及WHO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第35届CAC大会2012年更新)12.2.1项的有关规定,即草药及香料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150mg/kg”,比照了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中关于硫黄熏蒸的最大使用量标准,结合国内相关研究数据,经组织药典委员、专家反复研究,制订了中药材及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150mg/kg的限量。   根据《中国药典》、全国各省市中药材标准、炮制规范以及《中药材手册》、《中国药材商品学》等专著、文献记载传统习用硫黄熏蒸中药材及饮片品种情况,考虑到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0种鲜药材质地的特殊性,其在产地加工过程中干燥十分困难,易腐烂生虫等,参照FAO及WHO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第35届CAC大会2012年更新)第04.2.2.5项中对蘑菇、豆类、海藻类等干菜以及种子类产品中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500mg/kg”的规定,结合国内相关研究数据,制订了该10种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400mg/kg的限量。   二、征求意见期间,该限量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给予积极回应。来自于国内药品生产企业、饮片企业、药材加工基地、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所、行业协会、高校、外企等单位的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电话、书面文件等途径将意见反馈至我委。针对社会各界反馈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我委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最终确定了上述中药材及饮片以二氧化硫残留计的限量。该限量标准将收载入2010年版《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其中,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0种中药材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将收载到对应品种标准正文中 其他中药材及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将收载到《中国药典》附录《中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中。   三、硫黄熏蒸中药材是以硫黄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SO2)气体直接杀死药材内部的害虫,抑制细菌、霉菌的活性,是传统习用且简便、易行的方法,适量且规范的硫黄熏蒸可以达到防腐、防虫的目的,但滥用或过度使用会对中药材及饮片质量产生影响,国家禁止以外观漂白为目的的硫黄熏蒸。   根据(原)卫生部2011年4月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硫黄熏蒸在食品行业中也有使用,而亚硫酸盐类物质也可作为保护剂、抗氧化剂添加到部分规定的食品和饮料中。当前种植农户小作坊分散式的硫黄熏蒸是一种落后的加工方式,应鼓励、支持、引导其走向规模化、产业化的加工方式,并逐步转向采用现代化、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来替代。   四、国家药品标准是随着国家科技的发展与进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不断满足国家药品监管和公众用药安全需求而动态发展的。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度标准在《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颁布实施后,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   小贴士:   1.硫黄本身是否具有药用价值,毒性如何?   答:硫黄为常用矿物药材,是由自然元素类矿物硫族自然硫,采挖后,加热熔化,除去杂质 或用含硫矿物经加工制得。最早在《神农本草经》记载,历版本草和《中国药典》均有收载。性味:酸,温 有毒。外用解毒杀虫疗疮 内服补火助阳通便。外治用于疥癣,秃疮,阴疽恶疮 内服用于阳痿足冷,虚喘冷哮,虚寒便秘。外用适量,研末油调涂敷患处。内服用量1.5~3g,炮制后入丸散服。   2.硫黄熏蒸方法在其他行业是否使用?中药行业为何要使用硫黄熏蒸药材?   答:硫黄被作为食品添加剂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最早的记载是在罗马时代用做酒器的消毒。目前,硫黄在食品行业中也有应用,大多作为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如制造果干、果脯时的熏硫等。   硫黄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SO2)气体可以直接杀死药材内部的害虫,抑制细菌、霉菌的活性 也可以与潮湿药材的水分结合生成亚硫酸,进一步形成亚硫酸盐类物质,具有抗氧化作用,对中药材初加工贮藏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在《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中药材手册》、《中国药材商品学》以及各省(市)中药材及饮片炮制规范等在行业中使用的代表性著作和标准规范中,有对部分中药材在产地初加工中采用硫黄熏蒸的记载,如:对含淀粉较多的山药、葛根、白芍等中药材熏蒸,利于干燥,防止褐变、霉变 对海马等易生虫害和质变的动物性药材,可以延长保质期等。   我国中药材种植和产地初加工的基本状况大多以个体农户为主,存在着多、小、散的特点,很多中药材的产区生存条件恶劣,生产方式落后。目前,存在一些其他的干燥技术,如真空干燥、对流干燥、辐射干燥、高压电场干燥等,但由于设备成本高、加工容量小、技术要求高等限制,以及不同药材由于个头大小、质地、药效成分等的不同,其对应适用的干燥方法和条件也不同等原因,现代众多的干燥方法究竟适用于哪一类药材,是否会引起药材中敏感活性成分的变化,尚有待于研究。据了解,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立项进行替代技术研究。因此,就目前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的现状来讲,硫黄熏蒸法仍是我国传统习用且简便、易行的方法。   但是,近年来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滥用或过度使用硫黄熏蒸,使中药材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为科学引导和规范,避免产生安全性风险,2005年版《中国药典》增补本中增加了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法。进而,国家药典委员会又组织制订了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并分别于2011年6月和2012年4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3.中药材经硫黄熏蒸后,会对人体造成哪些危害?   答:硫黄熏蒸中药材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潜在的影响,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在硫黄熏蒸操作过程中,硫黄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吸入人体后,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气体,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   另一方面,在硫黄熏蒸以后,一般来说,被熏蒸的中药材会残留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类物质。药材经过储存,以及炮制、煎煮等加工、生产环节,其残留量会进一步降低。硫黄熏蒸在食品行业中用于防腐、抗氧化,如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粉丝粉条、食糖的加工。亚硫酸盐类也可作为保护剂、抗氧化剂添加到部分规定的食品和饮料中,如添加在葡萄酒中,可以在保护酒液的天然水果特性的同时防止酒液老化。   关于硫黄过度熏蒸药材服用后的安全性评估,国内有学者专门就此进行研究,通过细胞毒性和小鼠急性毒性实验对硫黄熏蒸前后的白芍进行安全性评价研究,实验结果表明,未经过硫黄熏蒸的白芍和经过硫黄熏蒸白芍的水煎提取液在药物毒理学研究上,未表现出明显的毒性。   但是硫黄过度熏蒸,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食品也是考虑到硫黄(过度)熏蒸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才设定残留限值,以便有效加强监管,防止滥用。中药材和饮片制订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是必要的,可以规范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保障作为原料药的中药材质量。   4.二氧化硫限量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实行分级管理,第一类品种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不大于400mg/kg(即400ppm, 0.04%),第二类品种二氧化硫残留限量不大于150mg/kg(即150ppm,0.015%),确定上述限量数值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药典委员会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下,经多次药典委员、专家论证会,在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和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基础上,并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相关研究单位的(两千余批)研究数据和监测数据,制订了二氧化硫限量标准。规定为山药等10种传统习用硫黄熏蒸的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400mg/kg,其他中药材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150mg/kg。此限度是为了防止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滥用或者过度使用硫黄熏蒸。   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对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为:以二氧化硫计,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0.7mg/kg体重,即一个60kg体重的成人,每天的摄入量不超过42mg。一般来讲,中药材及饮片相较于食品,摄入量较少。FAO/WHO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第35届CAC大会2012年更新)第12.2.1项规定,草药及香料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150mg/kg”,该标准第04.2.2.5项规定,蘑菇、豆类、海藻类等干菜以及种子类产品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500mg/kg”。食品国家标准中,蘑菇等二氧化硫残留量的规定为400 mg/kg。由此可见,中药材和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未超出FAO/WHO的有关规定。   5.二氧化硫残留监测品种及限量标准制订的过程   答:近年来,随着中药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国家药典委员会加强中药材及饮片中具有潜在风险的残留物质的控制,不断提升药品标准。针对部分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使用硫黄熏蒸的情况,自2003年起,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对中药材及饮片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方法和限量进行立项研究。2005年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开始收载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并一直在积累限量标准的研究数据。   2011年4月以来,在国家局的统一部署下,国家药典委员会分别组织来自药品监管、药品检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典委员、专家及饮片生产、质量检验一线工作人员,针对中药材及其饮片滥用或过度使用硫黄熏蒸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期间,又组织药典委员会中药材专业委员会、中医专业委员会、理化分析专业委员会等对有关品种及限度进行了多次讨论。   国家药典委员会通过前期开展查阅标准收载情况及相关文献资料、确定遴选原则和范围、遴选品种等工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相关研究单位两千余批样品检测和监测数据所提的限度值建议,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程序,参照国际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比照2011年4月(原)卫生部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终制订出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草案,并通过发文、上网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充分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该标准公示稿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给予积极回应。来自于国内药品生产企业、饮片企业、药材加工基地、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所、行业协会、高校、外企等单位的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电话、书面文件等途径将意见反馈至我委。针对社会各界反馈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我委汇总和整理出五大类意见,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最终确定了上述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并确定该限量标准将收载入《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14家企业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327b288-02ab-4c73-8423-c34462ee4ae6.jpg" title=" yaowu.jpg" alt=" yaowu.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经 strong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strong ,标示为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等 strong 14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strong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br/ /p p   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妥布霉素滴眼液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羟苯乙酯、羟苯丙酯与苯扎氯铵。 /p p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 strong 大元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p p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云芝肝泰颗粒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粒度、性状、含量测定。 /p p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万事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白芷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p p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strong 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蓝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槟榔 /strong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曲霉毒素。(详见附件) /p p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p p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p p   特此通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24日 /p
  • 药品快检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指导意见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12]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以及在基层的应用,提高基层药品监管效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9日 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开展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在基层的应用,配置快速检验设备”、“加强县级机构快速检验能力建设”的要求。为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高基层药品监管效能,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基层药品监管,在总结前期药品快速检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药品监管特点,通过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基层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靶向命中率,有效发现假劣药品,着力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到2015年期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应做好如下工作:   1.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以近红外图谱快速比对分析模型为基础,结合外观鉴别、化学、生物、物理、光谱和色谱等多种快速检验技术,重点针对国家基本药物、进口药品和基层常用药品建立适宜基层监管的药品快速检验方法,针对掺杂、掺假等非法添加问题建立适宜基层监管的快速检验方法,构建国家药品快速检验数据库网络平台,建立规范化的全国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发与应用管理体系,加强快速检验技术在日常监管中的推广应用,加强县级机构快速检验能力建设。   2.充分发挥监管优势和技术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研究及开发新的适宜基层监管需要的药品快速检验方法,并在地方监管中通过实践验证,不断总结经验予以完善并加以推广。   3.根据本辖区监管特点,通过建设基层快速检验室、配备药品检测车或快速检验箱等,使样品用量少、准确性好、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快速检验技术可以应用于基层药品的日常监管。   (二)阶段目标   1.到2012年底   建立近红外图谱快速比对分析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完成国家药品快速检验数据库网络平台的技术方案,规范各药品检验机构建立、上报、审核、共享近红外图谱快速比对分析模型的操作流程,确保规范可行、流程可控。   2.到2015年底   由各省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的适宜建模的国家基本药物和部分基层常用药品,建立近红外图谱快速比对分析模型。由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在本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进口检验的适宜建模的进口药品,建立近红外图谱快速比对分析模型。通过国家药品快速检验数据库网络平台,实现近红外图谱快速比对分析模型的全国共享。   组织各地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系统的快速检验技术研究,完善并建立药品快速检验技术方法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构建一批实用性较强的药品快速检验方法。组织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有效运用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确保其在基层药品监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药品快速检验技术方法管理体系。建立药品快速检验技术方法研究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建立技术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全国药品检验系统开展快速检验关键技术研究,形成技术体系,搭建技术共享平台,开展快速检验方法学研究。   (二)健全药品快速检验方法研发体系。组织全国药品检验系统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研究,鼓励相关技术成果的产品化、试剂化、仪器化,鼓励运用市场资源开发快速检验试剂盒、快速检测箱、移动快速检验设备等技术产品,形成机制统一、有效运转的研发体系。   (三)完善药品快速检验方法培训体系。完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级培训体系,建立快速检验方法培训推广平台。国家级培训体系主要培训各省技术和执法人员,省级培训主要针对市级监督执法机构和技术人员,市级培训主要针对县级监管执法人员,重点是快速检验方法的实际应用。   (四)构建快速检验方法的基层应用体系。建立全国药品快速检验方法应用平台,制定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指导监督执法人员规范使用、规范执法。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辖区内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工作目标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多渠道增加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及药品检测车的财政资金投入。   (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快速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组织建立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 构建并维护国家药品快速检验数据库网络平台,建立国家药品快速检验数据库网络平台的使用流程和技术规范 负责对省级机构的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进行培训和指导 组织对上报的快速检验方法进行审核,并对全国的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积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落实经费保障,建立规章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认真做好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所需装备的配备、维护和使用 结合日常检查和监督抽验,安排将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应用于日常监管和基层监管。   (四)省级及相关药品检验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省级药品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快研发适宜基层监管的药品快速检验方法,并在实践中进行验证和完善 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进行培训和指导 汇总、复核开发的快速检验方法,并按要求上报研究和检测数据。   相关药品检验机构要按照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的技术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国家基本药物、进口药品和基层常用药品近红外图谱快速比对分析模型的建立工作。   (五)省级以下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应用。运用药品快速检验技术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基层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药品监管部门要负责将药品快速检验技术重点应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边远地区和农村涉药单位的药品检测。通过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应用,提升基层药品监管效能 负责对辖区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收集及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有关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合理的投入分担落实机制,确保各项经费保障到位。切实加强相关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管理,认真落实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提高使用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药品快速检验技术的研发人员,充实基层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应用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一线监督执法人员认识快速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推动快速检验工作持续发展的主动性。   (四)加强考核激励。把药品快速检验技术是否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假劣药品的发现率作为考核重点。对工作落实到位的,要给予鼓励和表扬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敷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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