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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用药标准缺失引人忧 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
    “有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有50%是超说明书用药的,这也意味着我国儿科医生在维护我国儿童权益的过程中,也走在非法执业的边缘。”4月11日,卫生部医政司马旭东在由卫生部医政司主办的《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以下简称“儿童处方集”)全国征求意见会议上说。马旭东认为:“应该有一个符合行业规范和共识的处方集,在维护儿童看病权益的同时维护儿科医师的职业权益。”   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   据《中国国家处方集》编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胡茵介绍,我国儿童药品面临临床研究少、用药品种少,剂量及剂型缺乏等问题,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儿童医院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率达12.9%,新生儿高达24.4%,而成年人为6.9%。   临床研究少,造成儿童用药剂量不科学。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中,仍约有50%左右是以成人用药减半对儿童使用,而儿童常用药物剂量计算方法也存在差异。临床普遍采用的按照千克体重计算儿童用药剂量的方法,把儿童当成缩小的成人看待,忽视了儿童特殊的生理条件,因此,科学性和可靠性也存在问题。   还有一个调查显示,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聋哑学校学生,70%是由于儿童时期用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此外,胡茵表示,我国儿童用药中还普遍存在抗生素及注射剂滥用问题,中成药使用的问题也较多。但大多数情况是,因为药品说明书模糊不清,很多时候人们并不知道如何“酌量减量”。   首都儿科研究所一位专家表示,很多药品在说明书设置方面,存在很大缺陷。不仅很多中成药中没有儿童剂量的说明,而且在一些儿童药品中也只是说明了两岁以上儿童服药的注意情况,而对于两岁以下儿童往往没有任何说明,或者只是一句简单的“酌情用药”或者“请遵医嘱”来一笔带过,对于不良反应也没有具体说明。“因此,很多时候儿科医生往往都是"经验治病开药"。”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特级专家胡仪吉教授认为,因为儿童用药种类少且说明书不全,儿科医生处境很尴尬,要么没有药,要么剂量拿不准。并且一些在国外规定儿童禁用的药品,我国可能还在用于儿童。“例如阿奇霉素,在美国不批准16岁以下儿童静脉注射,否则就是违法。但我国都在用,只是标明16岁以下安全性不清楚。”   胡茵表示,尽管我国也非常重视儿童用药问题,在已经发布的临床诊疗指南、药品须知和《中国国家处方集》中,有一些小儿内科的内容,且中华医学会的儿科分会各学科也在不同程度制定了临床指南和路径,但的确缺少一部全面覆盖儿科各疾病系统的权威的指导书籍。   由卫生部医政司主办的《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全国征求意见会议不久前在北京召开。这是国内首部专为儿童编制的临床用药指导文献,6月1日将正式面世。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覆盖儿科各疾病系统的权威性用药指导书籍,因此相关人士对这部文献的编著表示极大赞誉。但也有专家认为,这本临床用药指导文献作用尽管意义重大,随着医改的深入,仅一本文献还不够,尤其是目前国内儿童药面临的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   胡茵对记者介绍说,2011年3月,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国家处方集》编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国150余名儿科著名医药学专家开始编写儿童处方集。历时一年多,终于编撰完毕并召开全国征求意见会议。   胡茵告诉记者,根据计划,如果进展顺利,这本书将在6月1日面世,作为六一节的礼物送给广大中国儿童,并且将在今后每两三年修订更新一次。   对儿童药物研发具引导示范作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球拥有专门的儿童处方集的国家不多,英国上世纪90年代推出了《英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每隔半年更新一次,世界卫生组织也在随后推出了《WHO示范处方集》(儿童版)。“儿童处方集”的面世,将成为国内首部专为儿童编制的临床用药指导文献。   据胡茵介绍,儿童处方集主要参照《英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及国际惯例,将年龄界定为0岁至18岁。药品信息主要以说明书为基础,用法和用量参考《英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WHO示范处方集》(儿童版)、《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科各种疾病指南等,按疾病系统分为20章,设计234种儿科疾病及其治疗方案,收录药物822种,共130万余字。   该书主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特级专家胡仪吉对记者说,该书的一大特点就是,结合儿科的临床治疗需要,将新生儿疾病独立设置一章,并在内分泌系统疾病用药中增加了遗传代谢病内容、在风湿免疫疾病用药中增加了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内容,突出儿科疾病临床表现。
  • 儿童感冒药标准修订:1岁内禁用优卡丹、好娃娃
    国家药监局重新修订儿童感冒药品说明书   1岁内婴儿禁用“好娃娃”、“优卡丹”   感冒发烧是儿童常见疾病,有关用药问题倍受家长关注,日前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根据盐酸金刚烷胺单方制剂说明书中有关儿童用药的规定,对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OTC)的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要求在此类群体中禁用有关药品。   药监局:1岁以内禁用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的说明书已被重新修订:对于仅用于儿童的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删除了“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对于可用于儿童,也可用于成人的氨酚烷胺那敏胶囊,将“5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修订为“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市场:此类品牌药很常见   记者采访了几位妈妈,她们表示,孩子很容易感冒发烧,一般都会到药店购买一些类似的感冒药备在家中。而在记者走访的几家药店,发现药店销售的含盐酸金刚烷胺的儿童感冒药大多是“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葵花康宝(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以及“迪龙”(氨金黄敏颗粒)这几个品牌产品。   “您这里有1岁以下幼儿能服用的感冒药吗?”在广州五羊新城附近一家名为居嘉堂的药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一位女营业员询问,营业员询问了小孩的感冒症状之后推荐了迪龙牌氨金黄敏颗粒。记者又问:“1岁以下婴儿服用安全吗?”“只要按照说明书上的剂量服用就行了。”营业员见记者犹豫不决,又推荐了另外一种针对婴幼儿服用的感冒药。在另一家名为大参林的药房,营业员同样推荐了类似成分的“好娃娃”、“优卡丹”两大品牌儿童感冒药,并说“这个小孩服用不会有什么副作用”.药店营业员大多医学知识不全面,对这些药品的具体成分、药理性能了解不到位,只是一味地向消费者推荐各种品牌的感冒药。   专家:医院临床极少用此类药   盐酸金刚烷胺类药物属抗病毒药。南方医院儿科腾志丽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们医院没再用含‘金刚烷胺’的儿童感冒药品”,临床上该类药也不常用于儿童。她解释说,一般儿童感冒症状无非是鼻塞、流鼻涕、咳嗽、打喷嚏等,只要没有细菌感染,三至七天就能康复。若是细菌感染,一般就会使用一些抗生素进行治疗。一般五岁以下儿童前来就诊,首先都要进行初步检查,分清是细菌感染还是病毒感染引起的,再针对性治疗。儿童属特殊群体,身体机能各方面还未发育完全,很容易因感冒引发各种并发症,因此针对儿童感冒最主要的是进行并发症的预防。防止儿童因感冒引发心肌炎、肺炎等症状。   对于儿童感冒用药,腾志丽说:如非特殊的细菌感染型感冒,一般情况的感冒只需使用一些清热解毒的中成药,如板蓝根冲剂就够了。就含金刚烷胺这类药,主要对甲型流感病毒有一定效果,但对抗普上呼吸道病毒感染没有明显优势,相关的安全性也未经证实,医院一般不会进这类药品给儿童用。儿童感冒的表现复杂多变,目前为止没有一种药物可以治疗所有症状,通常对症处理,一般不主张吃药,家长因特别注意,一般儿童感冒,不打针吃药,在3-7天内,只要注意营养、多喝水、多休息,通过自身免疫系统就会康复,根本无须吃一些重症西药。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现在被禁之外,一些氨基苷类抗生素,如诺氟沙星等,家长也不要擅自给孩子服用。药物进入人体后,一般要通过肝脏、肾脏代谢转化、排泄清除。3岁以下的婴幼儿,尤其是一岁以内的孩子,肝、肾等器官发育未成熟,肝、肾功能不全,器官很容易被药物损伤。
  • 顺铂注射剂等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国内已上市的顺铂注射剂、注射用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片、注射用门冬酰胺酶和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5种抗肿瘤药相应规格可以参照公告要求递交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增加儿童用药信息。这是国家药监局开展已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以来,发布的第二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公告。根据公告,5种抗肿瘤药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或用法用量中增加了儿童用药内容。以顺铂注射剂为例,该药是目前临床应用较广泛的化疗药物之一,应用于肺癌、肉瘤和膀胱癌等肿瘤适应症,目前我国共有27个顺铂注射剂批准文号。公告在原药品说明书基础上,在【用法用量】项下增加儿童相关内容:“单药治疗,推荐以下两种剂量:50~120mg/㎡每3~4周一次;15~20mg/㎡/d连续5天,每3~4周重复;如果联合化疗,推荐用量为20mg/㎡或更高剂量,每3~4周一次,但不可超过顺铂单药剂量。根据儿童体重,本品需用适量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滴注。”。【用法用量】项下对儿童用药的明确表述,将有助于本品在临床的规范安全使用。儿童用药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通知(2021-2030年)》中特别提到,“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儿童用药说明书规范问题,为指导企业完善药品说明书,提高儿童用药的可及性和使用安全性,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于2018年6月共同设立“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研究论证对儿童临床常用药品增补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在严格遵循科学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真实世界证据,今年6月,发布第一批已上市药品氟哌啶醇片、利培酮口服制剂和氟西汀口服制剂3种药品说明书增补儿童用药信息。此次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发布第二批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惠及更多儿童患者。据了解,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撰写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撰写与修订的专项指导原则。该项指导原则的发布将有力促进我国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儿童用药安全水平。
  • 儿童用药尼美舒利被指致死 药监局称无异常
    “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数起死亡事件”,近日,一种化学名为“尼美舒利”的儿童退热药,被推上药品安全性疑虑的风口浪尖。在包括北京的各地药店,家长们随手就能买到这种廉价的儿童退烧处方药。国家药监局和相关专家认为,该药本身安全性目前暂无问题,但在销售和使用中,因缺乏监管、滥用药物导致不良反应和致死风险增大。   近日,一则小儿退烧药“尼美舒利”存在巨大不良反应风险,有上千例不良反应并引起小儿致死的消息引起家长广泛关注,昨日国家药监局表示正在对该药的风险进行论证。药监局有专家表示该药的不良反应并非来自药物本身,而是使用不当。   尼美舒利仍是可用药物   据央视近日报道,在去年11月于北京召开的“2010年儿童安全用药国际论坛”上,有专家引用中国药物不良反应中心的数据,称尼美舒利在最近的六年里,已经出现数千例不良反应,甚至有数起死亡案例。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办向媒体表示:目前尼美舒利仍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允许用于儿童的退热药。对尼美舒利的安全性监测显示,该药使用的收益是大于风险的。   国家药监局回应: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监测无异常   近日关于退烧药尼美舒利可能会导致肝损害的报道不绝于耳,但是这个药品到底撤不撤市一直未有一个官方说法。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家给本报记者发来传真,表示从目前的不良反应监测来看,未出现异常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正在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做进一步论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表示,9年期间全省共监测到133例不良反应,但没有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   2月18日康芝药业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一事件其实是竞争对手在捣鬼,而某全球制药巨头就是主角。目前,康芝药业已经向海南省工商局发了该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投诉信,并在公司官网上发了律师函。该全球制药巨头昨天傍晚回应记者称,公司目前正在了解情况,有进展将会告知。   不良反应与同类药物相当   同时,国家药监局新闻办称,该局一直高度关注尼美舒利安全性问题,综合国内外有关尼美舒利安全性数据的监测和关注,2008年曾对尼美舒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对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比如,禁用于1岁以下的婴幼儿。此外,用于儿童退热,疗程不得超过3天,每天用量要按具体患儿体重衡量,5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1天2次。   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教授认为,数年前,国际医学界和药学界就有针对尼美舒利安全性的争论,但近几年,国内外已有的临床研究文献,包括一份40万大样本的临床研究表明,尼美舒利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比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同类药物相比,解热镇痛效果相当,不良反应也相当。   致死因用药过量时间过长   孙忠实表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绝大多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并非药品质量问题,而是与药品的不当使用有关。几起儿童死亡事件,并未发现儿童死亡与“尼美舒利”本身有因果关系,主要原因是用药过量或长期用药。   尼美舒利是处方药,但目前一些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家长过量、不合理用药。孙忠实说,如果遵循医嘱,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应该是安全的。   国家药监局新闻办2月18日也表示,有关尼美舒利的风险问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正在组织进行进一步论证。   某制药巨头被指幕后黑手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获悉,经批准的尼美舒利各种药品共55个。其中上市公司康芝药业是最大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瑞芝清”牌尼美舒利占公司年销售的比例高达8成左右。尼美舒利事件发生后,不少媒体直接将矛头指向了康芝药业。   昨天康芝药业一位姓肖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并不是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是竞争对手在捣鬼。他还说,这个药厂给各大医院的医生发出以儿童用药安全为名义的警示短信,称尼美舒利涉嫌不安全。而且这个全球制药巨头的官网上也有明显禁用尼美舒利的标识。“不过现在这个标识已经撤掉了,但是我们都保存了证据。”肖先生说。   据了解,该制药巨头生产的退烧药也是中国妈妈们比较常用的儿童退烧药,而康芝药业的“瑞芝清”可以说是其在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之一。   肖姓负责人还向记者承认,海南康芝药业已经正式向海南工商局提交该制药巨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压海南医药龙头企业的投诉信。下一步会否告到法院?该负责人表示法律途径正在研究当中。   康芝药业损失惨重   公司在其官网上也登出律师函表示: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媒体对“尼美舒利颗粒”进行无端诋毁的行为,已经给“瑞芝清”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该事件对康芝药业的影响非常深远。因为“瑞芝清”几乎是公司的生命线,占其销售八成以上。2月14日,康芝药业紧急停牌并发公告澄清,表示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且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芝清”无关。   而康芝药业的股票价格也因此事受到影响,从15日开盘自今,四个交易日有三天都股价下跌,昨天收盘再跌3.7%。   安全性将进一步论证   又讯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办了解到,尼美舒利始终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密切监测之下,其安全性问题将进一步论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曾对尼美舒利说明书进行修改,对适应症、用药人群、用法用量等事项进行了限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对尼美舒利国内外的有关检测数据进行监测和关注。   -调查   低价处方药随手可买酿风险   药店   买尼美舒利无需凭处方   目前在北京多个区域的药店均有售尼美舒利。2月18日,记者在亦庄几家药店发现均有同一品牌(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销售,价格14元-25元不等,且不需处方。   亦庄一中泰安康药店工作人员称,尼美舒利的药效很强,退烧效果很好,一般都是孩子发烧38度以上,且老不退烧时家长会来指定购买。如果患儿发烧情况不严重,或者患儿没有使用过尼美舒利,药店也不会主动建议家长购买。“毕竟药效太强,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免疫力,但目前没听买过的人来反映问题。”   问及为何不用处方就能购买尼美舒利颗粒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无可奉告。   而一百姓平安药房工作人员称,尼美舒利对孩子没有什么大的副作用,可以放心使用。各药店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接到药监局关于此事的通知。   医生   已不作为一线退热药物   2月18日,北京儿童医院呼吸内科专家胡仪吉表示,尼美舒利在儿科属于处方药,医院对该药进行严格适应症管理,不作为一线退热药物,风湿免疫专业也只用做二线用药,用量很少。   中日友好医院儿科主任周忠蜀表示,发烧时小儿最常见的急症,一些家长因为着急,在药店自行购买退热药后,过频过量给孩子使用,甚至把退热药、感冒药联合使用,希望孩子快点退热,反而造成婴幼儿出现晕厥、虚脱等严重的不良反应。   周忠蜀建议,药品监管部门对小儿用药,应该有更严格的监管。但同时,周也坦言,目前,儿童看病难,从药店购药是一个方便、快捷的渠道,但儿科用药在销售时,家长亟待得到一些关于合理用药的详细指导。   医院   儿科已多年不再用该药   儿童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王晓玲指出,尼美舒利具有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适用于骨关节炎症等和各种疼痛的治疗。欧洲药管局批示尼美舒利说明书的适应症为急性疼痛、痛性骨关节炎的症状治疗、原发性痛经,并作为二线药物治疗,疗程限制在15天内,禁用于“儿科发热或流感样症状以及小于12岁儿童”等。国家药品评价中心组织过尼美舒利不良反应专家会议,专家建议不作为呼吸道感染的一线退热药物,2岁以下最好不用。   中日友好医院儿科主任周忠蜀介绍,数年前,由于关注到国外对“尼美舒利”用药不良反应风险的报道,该院的儿科已不再使用该类退热药。目前,医院对高烧患儿多用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等“相对安全一些”的药品。   专家   是国产儿童退热药主力   昨天,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也表示,尼美舒利目前在国内有二三十家企业生产,是国产儿童退热药的主要成分,售价也比较便宜,颗粒剂零售十几元一盒,仅是国外同类儿童退热药的四分之一左右。导致尼美舒利在药店销售量较大,一些药店不看处方就卖药。   针对药店不看处方卖尼美舒利,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药店的监管。   -小贴士   儿童发烧不宜急于药物退烧   北京儿童医院呼吸内科专家胡仪吉介绍,儿童发烧不宜急于用药物退烧。因为发烧是人体的一种防御性反应,退烧药一般只能降低体温,而不能消灭造成发烧的根本原因。体温不超过38.5℃一般不要急于退热,特别是没有明确诊断之前。一般来说,当孩子体温低于38.5℃时,最好是多喝开水,多休息,密切注意病情变化,或者应用物理降温方法退热,但如果发热时间过长或发热温度过高(超过38.5℃),则必须使用退热药物进行必要的治疗。   胡仪吉强调,退热药的服用需间隔4-6小时,24小时内用药不超过4次,不宜频繁服用。如果发热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要及时带孩子去医院。   -疑点   商业竞争引“夺命药”风波?   此番“尼美舒利”风波,源于去年11月26日在京举办的“北京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专家在会上对尼美舒利安全性的担忧近期被央视曝光。   而近日,“尼美舒利”在国内产销量最大的生产企业康芝药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另一种儿童退热常用药“美林”的生产企业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诉至海南省工商局。   康芝药业指上海强生就是上述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的赞助方,并在自己的官网上,打出禁用尼美舒利的标示,而强生目前主打的儿童退热药“美林”,主要成分是布洛芬。   康芝药业还出具了强生产品网页在今年2月14日前后的截图,指强生是在自己起诉后才将“禁用”标示撤掉。   记者昨天未联系到上海强生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据媒体报道,强生公司中国区新闻发言人吕晶表示,不清楚此事,需核实。但其也承认官网上确实出现过禁用“尼美舒利”标示的图片。   康芝药业称,该事件是儿童退热药市场竞争激烈的一个映照。中国大部分制药企业生产的儿童退热药都是以尼美舒利为成分,而国际制药厂商的同类产品,主要是以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为主要成分。国内药品,也就是“尼美舒利”因价格合理,药效比较明显,目前占据着国内儿童退热药市场70%左右的份额,但由于此番不正当竞争事件引发的相关媒体炒作,已经导致尼美舒利在一些城市下架和医院禁开。
  • 国家药监局发布5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涉液相、液质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5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包括三类5个项目:舒筋定痛片中松香酸、保胎灵(片、胶囊)、阿胶强骨口服液、龟鹿补肾片中的牛皮源成分、清热解毒口服液中的灰毡毛忍冬皂苷乙。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发布各类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共95项。本次发布的五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涉及到高效液相色谱、液质联用等方法。以下未公告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舒筋定痛片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保胎灵(片、胶囊)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阿胶强骨口服液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龟鹿补肾片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清热解毒口服液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舒筋定痛片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2.保胎灵(片、胶囊)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3.阿胶强骨口服液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4.龟鹿补肾片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5.清热解毒口服液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国家药监局2022年2月9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 儿童用药安全问题多
    日前,由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卫生合作中心、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儿童保健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联合主办的“第五届量身定制儿童药物暨儿童用药安全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表示,儿童不是缩小的成人,儿童用药安全应引起政府、医药界、家庭等各方面的关注。   孩子生病易“用药不当”   孩子生病了,很多家长往往心急如焚,赶快带孩子到医院看病拿药,或者就近从药店买药给孩子服用。但是回到家,家长们面对说明书却常常无所适从,用法用量要么是“儿童酌量”、“减半”等模糊字眼,要么是按体重或按体表面积计算服用剂量的复杂公式。   “儿童专用药品少,适宜儿童的剂型有限等是儿童药物缺乏的表现,从而导致了儿童‘无药可用’、‘用药不当’等问题的发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副院长申昆玲说。一项来自全国15家医院的调查显示,这15家医院儿科用药1098种药品中,有儿童用药信息(用法用量)的仅占47.3%,其中儿童专用药品仅45种,只占4.1% 便于儿童使用的药品剂型也非常有限。以北京儿童医院心内科用药为例,在这个全国最大的儿童心内专业科室,常用的54种药物中,儿童专用药品仅1种。此外,有16种药物写明了儿童的用法用量,其中10种药物仅按照体重给药 4种药物既可按体重给药也可按体表面积给药 2种直接写明服用剂量。   由于缺乏适宜儿童用药的剂型与规格,不但是家长们,临床医生也同样不得不分剂量给低龄儿童服用。申昆玲说,分剂量使用成人药物给患儿服药带来了一些不安全因素:首先是准确性差,有人曾对手工分劈药品的准确性进行检测,结果有半数以上偏离目标重量的10% 其次是稳定性差,不按规格用药,药物因拆分而使稳定性下降 第三是个体差异影响药物的吸收、利用,儿科病人个体之间的给药剂量差异可达50倍。   儿童专用药品品种少,儿童适宜的剂型、规格缺乏,儿童用药信息不全,造成儿童用药大多以成人药品分剂量给药或不得不超说明书使用。因滥用、蓄积中毒、超剂量而导致的儿童死亡占儿科死亡因素的55.56%。“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生长发育是其突出特点。各脏器和身体都处在不断生长、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各年龄段儿童的身高、体重、体表面积、组织器官、内脏功能等差别很大,其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也与成人不同。”申昆玲说,小儿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存在不同的用药特点,选择适当的药物、适当的剂型和适当的剂量至关重要。   “儿童不是缩小的成人。”虽然专家们都有这样的共识,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大多数药物的研究资料来自成人或青少年,50%—90%的儿童药品没有儿童临床研究和评估。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会长朱宗涵说,一方面,儿童临床研究十分困难,成本高,耗时长,伦理受局限 另一方面,儿童药品市场小,利润低,风险高,责任大,使企业对儿童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失去了动力。   家长要提高对用药安全的认识   2011年,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收治一位2岁患儿,因咳嗽家长自行给予“抗生素及右美沙芬缓释混悬液”口服,好转后出现阵咳,家长又自加剂量口服右美沙芬缓释混悬液,约为平时用量的4—5倍,结果孩子药物中毒被紧急送医 2012年该中心又收治一4岁患儿,因感冒发烧39摄氏度左右,家长给服感冒药和止咳药,并到私人诊所静脉输液头孢类抗生素及退热药,结果发生药物中毒紧急送医 2012 年4月,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收治一名6岁小女孩严重药物中毒,因其妈妈给孩子吃成人的止咳药,发生呼吸停止,最终死亡。   来自全球儿童安全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全球,每天有125名儿童因中毒而死亡 在中国,中毒是1—14岁儿童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全球儿童安全组织驻华首席代表崔民彦介绍,86%的中毒发生在家中,近一半的中毒是中、重程度。在儿科医院所有中毒病例中,药物中毒占比最高,达54.7%,而药物中毒的原因多为儿童误服,占比79.2%。导致中毒的药物类型主要为精神类药(28.2%)、感冒发烧/呼吸道疾病药(22.8%)、心血管类药(16.5%)等家庭常备药。   儿童为什么会误服这些药物?崔民彦说,存储不当、包装与食品相似、儿童认知能力有限及好奇心强是儿童误服药物的四大原因。对于那些漂亮的药瓶,低龄儿童搞不清楚是酸奶还是药,而一片粉红色心形的心血管类药,幼小的孩子会误认为是“甜甜的糖豆” 为提高儿童服药依从性而设计的糖浆药物,对孩子也有极大的吸引力。   您的家庭小药箱是怎么管理的?您会经常给孩子讲药品常识吗?如果家中有孩子,药品的安全储存对预防儿童误服药物至关重要。据调查,70%的家长想起来才检查,甚至从来不检查家里的药品 18%的家长把儿童药和成人药放在一起 11%的家长选择把药品放在易取的地方。“高与远离”——这是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对药品安全存储给出的建议。一方面要把药放在比较高的地方,使孩子不能拿到 另一方面要不厌其烦地反复给低龄孩子讲,“药不是糖,不能随便食用。”   除了误服,儿童药物中毒另一原因是超出安全剂量服药。幼儿家长关于用药安全的认识有待加强。据调查,31%的家长曾把成人药减量给孩子吃,42%的家长在给孩子吃两种以上药时,甚至从不关注药物有效成分。长期以来,儿童用药靠“掰”,而成人药品对儿童是否会有特别的不良反应,家长却极少关注,他们不知道的是,成人药品一般都缺乏具体的针对儿童的临床试验。   “安全储存,安全剂量是预防儿童药物中毒的两大重要措施。儿童用药一定要注意安全剂量,家长要做到按说明书使用,并遵医嘱。另外要始终做到成人药不擅自给孩子吃,别人的药不给自己孩子吃。”崔民彦说,有些人看别人家孩子吃什么药管用,就拿来给自家孩子吃是不安全的。   相关链接   儿童用药安全八大要点   1.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确定你理解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   2.了解这种药的主要成分   选择正确的药物成分最为关键,特别是常会用到的感冒药和退烧药。   如果孩子需要同时服用两种药,而这两种药中的主要成分有相同的,则会发生药物过量服用。   如果孩子以前服用过这个类似的药物,它有相同的化学成分,曾经引起过敏的,那么再次服用的时候也会发生过敏。   3.给孩子正确的药,正确的剂量   在药房,你会发现治疗同一种疾病有着不同的药,有时这些药还是同一个品牌。药品会按成人用药和儿童用药来区分 而儿童用药还按年龄或体重。你一定要选针对自己孩子疾病的儿童用药,并且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指示做。   不可把同样的成人药,自己减半给孩子服用,因为你认为把药片一切二就是减半,但是,药片中的主要成分是否也可以这样正好减半?你并不能确定。   4.了解你孩子的体重   有些药物是需要按着孩子的体重计算来给药。当你不确定时,不要盲目的猜,或者你的孩子明显超重时,一定要请教药剂师或医师。   5.使用药品附带的剂量器   如果你使用日常生活中的汤匙给药,其剂量是难以控制的。请使用药品附带的剂量器。   6.询问医生在服用这种药时,有没有忌口   服药前一定要了解这种药物对你的小孩来说有没有禁忌证,或者这个药物是否能和食物、饮料、牛奶等同时服用。在不确定时一定要咨询你的医生。   7.使用儿童不易打开瓶盖的儿童药   还要把药放置在远离孩子的地方,并记住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咨询的热线电话,或去医院就诊。   8.三大重要检查:   购买时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没有任何被打开的痕迹或标签不清。   回家后,仔细阅读盒内的说明书,再次确定这是你要服用的药。   打开药瓶,检查颜色、形状、大小和味道 如果你有任何疑义,立即询问药师或医生。 文章转载自:中国医药报
  • 食药监局征求儿童化妆品申报指南意见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月15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药监保化函[2012]55号文件,对《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2年2月29日。   相关下载: 1.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三、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特此公告。附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2021年9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 第123号公告附件.docx
  • 国家食药局关注儿童用药安全
    5月28日上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的儿童用药安全座谈会上,与会的法学专家以及相关制药企业、医疗机构的代表一致呼吁,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相关部门应综合协调、制定组合策略,推动儿童用药的开发和安全使用,确保儿童用药安全,给儿童药物更好的“未来”。   儿童的生理状况和成人不同,对药物的代谢过程等也与成人不同,因此儿童用药具有特殊性。国家高度重视儿童用药,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12年)》明确提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儿童适宜剂型研发”。为保证儿童用药安全,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儿童药物的审评审批,积极开展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启动针对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的修改等工作。据介绍,从药品品种看,目前我国批准注册的药品基本可以满足治疗儿童常见疾病的需要。世界卫生组织2010年发布的《儿童标准处方集》,提供了267个用于0~12岁儿童用药信息,经对比该处方集列出的药品,绝大部分品种在我国均已获批上市。从药品剂型看,《中国药典》制剂通则所列出的剂型中,适合儿童使用的注射剂、栓剂、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口服溶液、软膏剂、喷雾剂、洗剂,均在儿童药品中大量采用。特别是儿童高发疾病的治疗药品,如抗感染药、退热药、祛痰药,我国均已研制出适宜儿童的剂型(口服溶液、干混悬剂、颗粒剂等)并批准上市。但是与成人用药相比,目前儿童用药还存在临床试验难度大、儿童专用剂型、规格缺乏等问题。   “儿童用药缺乏是世界性问题,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说。在座谈会上,宋华琳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儿童药注册管理的经验。据了解,在制药水平发达的美国,也有超过75%的上市药品没有儿童临床研究数据。近年来,美国重点从法规层面推进研发企业开展儿童药物研发,对涉及治疗儿童罕见病的药品,可享有国家资助开展研究、给予7年的市场保护期、50%的税收减免和加快审批等政策优惠。宋华琳认为,由于儿童用药人群较成人少,儿童药物开发周期长、利润低、成本高、药物评价难度大,企业研发生产积极性不足,导致专供儿童用药的剂型较少,建议国家建立鼓励儿童用药研究开发、生产的配套政策,如设立专项儿童用药研究基金,为儿童药研究开发、审评审批提供技术指导,设立市场独占期或延长期,对儿童药生产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产业扶持政策。   来自北京市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代表介绍说,由于儿童药品种类、剂型缺乏,医生在开药时,在用药剂量上经常采取将成人用药酌情减半等方法,临床上儿童用药超说明书使用问题突出。那么,企业开发儿童药物的动力缘何不足?来自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参会代表介绍说,儿童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序和风险远高于成人临床试验,同时,很多儿童药物的季节性较强,生产成本高,利润低,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投入财力或精力专注于儿童用药研发。他们建议,鼓励儿童药物研发的配套政策应包括儿童药定价机制、医保制度、招标采购、税收制度、审评审批等多个方面,增强企业研发生产儿童药物的动力。相关专家还呼吁社会广泛关注儿童药的合理使用,家长应学会阅读药品说明书,媒体也应承担起普及儿童安全用药常识的社会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局正加紧开展对儿童药物注册申请加快审评、为儿童药物设立药品市场独占期等政策的研究。同时积极配合药品定价和招标采购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支持和引导政策,鼓励药企研发生产适合儿童使用的药物,共同关注儿童用药,确保儿童用药安全。
  • 儿童化妆品标准提高尽量减少配方原料种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 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据了解,在新指南出台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
  • 国际少年儿童食品互信联盟建设研讨会召开
    2013年7月17日上午10:00,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支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主办,中食高科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承办的“国际少年儿童食品互信联盟建设研讨会”在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召开。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关爱健康• 关注未来——共同探讨分析如何加强少年儿童营养健康问题的措施与对策。研讨会由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领导小组秘书长陈月仙同志主持。   少年儿童的营养健康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来自各主办单位的领导,美、英、法、瑞士、日本、格林纳达等国家相关机构的代表、国内营养健康方面的专家、从事儿童食品行业的企业代表以及众多热心儿童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出席了上午的互信联盟签约仪式。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杨绍明、原教育部副总督学郭福昌、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科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施玉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副司长毕玉安、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副司长王红出席。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卓庆,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南京大学水杯子、雀巢中国、浙江康恩贝等企业代表出席并发言。   在上午的中心授权与签名仪式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宋桂兰分别向国家青少年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授权证书与实验室认可证书。在“关爱健康• 关注未来,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这个共同的愿望下,参与联盟共建的各机构代表们共同签署了公开倡议书并启动了联盟网站。   在下午的研讨会上,法规的制订者、有建树的指导者和市场的运营者三方共聚一堂,构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每一位到会的嘉宾都积极发言,就儿童营养健康问题表达各自的看法,并建言献策。   嘉宾们会后纷纷表示,联盟的研讨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可以更快更好地了解到国外先进的理念,通过研讨会的形式各方多沟通,早日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儿童营养健康之路。   会议达成的“国际少年儿童食品互信联盟公开倡议书”内容如下:一、互信联盟单位愿意信息共享并共建联盟网站 二、食品的科研、标准体系、法规、检验方法的互相认可 三、国内外专家与科研人员的学术互访研讨 四、加强从事检验、监督和营养健康人员的职业培训与交流。
  • 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975.00万元采购PCR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PCR 开标时间: 2021-10-29 10:00 采购金额: 975.00万元 采购单位: 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 采购联系人: 刘刚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徐帅华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10-08 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8 16:49: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1-346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750000.00元 最高限价:975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单台设备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A包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 套 600000.00 600000.00 2 B包 Q开关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 1 套 1500000.00 1500000.00 3 C包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1 套 2800000.00 2800000.00 4 D包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 1 套 3000000.00 3000000.00 5 E包 新生儿婴幼儿高频呼吸机 2 套 500000.00 1000000.00 6 F包 负压泵 1 套 850000.00 850000.00 5、采购需求: a)项目地点: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 b)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9750000.00元,已落实。 c) 招标范围:医疗设备采购(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d)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e) 交货地点: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指定地点。 f)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F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其余包均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2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9日00:00至2021年10月14日23:59。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各潜在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格式)的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方式:网上获取 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客服电话0371-96596,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s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时00分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湖外环东路33号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371-85515732 2.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系人:徐帅华 联系电话:0371-65528295、65528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帅华 联系方式:0371-65528295、65528292 发布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0 月8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PCR 开标时间:2021-10-29 10:00 预算金额:975.00万元 采购单位: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0-08 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8 16:49: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1-346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750000.00元 最高限价:975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单台设备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A包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 套 600000.00 600000.00 2 B包 Q开关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 1 套 1500000.00 1500000.00 3 C包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1 套2800000.00 2800000.00 4 D包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 1 套 3000000.00 3000000.00 5 E包 新生儿婴幼儿高频呼吸机 2 套 500000.00 1000000.00 6 F包 负压泵 1 套 850000.00 850000.00 5、采购需求: a) 项目地点: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 b)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9750000.00元,已落实。 c) 招标范围:医疗设备采购(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d)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e) 交货地点: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指定地点。 f)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F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其余包均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2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9日00:00至2021年10月14日23:59。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各潜在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格式)的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方式:网上获取 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客服电话0371-96596,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s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时00分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湖外环东路33号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371-85515732 2.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系人:徐帅华 联系电话:0371-65528295、65528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帅华 联系方式:0371-65528295、65528292 发布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0 月8日
  • 强生再发声明 召回4700万件药品
    近日,深陷“数轮药品召回”风波影响的强生公司再次发布召回声明,共涉及4700万件药品。   根据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向《每日经济新闻》提供的《关于麦克尼尔公司召回特定批次非处方药的声明》显示:“在与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协商后,美国麦克尼尔公司于当地时间2011年1月14日,宣布主动召回在美国、菲律宾和巴西销售的特定批次儿童用泰诺、8小时泰诺、泰诺关节炎止痛片、抗过敏药可他敏以及特定批次的速达菲等产品。”   2010年对于强生而言可谓“多事之秋”。据不完全统计,仅此一年时间,强生已进行了包括“强生泰诺、儿童抗过敏药可他敏、儿童止痛药美林”在内的7轮药物召回事件,总共召回多达2亿瓶产品,损失约为6亿美元。除了经济损失外,药物召回同时还使强生在美国本土面临司法部的刑事诉讼。   对于此次召回的原因,强生方面表示:“此次召回不是基于消费者产生不良反应而采取的行动,且上述产品均没有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消费者目前使用的强生公司非处方药品均是由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在上海工厂生产,完全符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据悉,强生方面此前曾对媒体表示,历次召回事件之后,强生对其生产记录进行了彻查,发现部分产品的生产清洁环节出现问题,因此进行召回,但是这些问题影响到召回产品质量的“可能性非常小”。值得注意的是,强生曾对外指出“检查还将继续”,并暗示一旦发生问题还可能再次进行召回。   去年第三季度,强生在美国的总销售额从2009年的17亿美元大减25%至13亿美元,而“捅出篓子”最多的非处方药和营养品销售则降低了40%至4.38亿美元。
  • 湖北省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3年8月以来,湖北省各地积极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四个多月来,全省受理处置消费者申诉举报共581起,查处儿童食品违法案件共869起,取缔儿童食品无证照经营单位231家,吊销证照5家。   该局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突出自查重点。各地在排查整改阶段,督促各类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重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积极开展摸排工作,基本摸清了本辖区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四是营造宣传氛围。组织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针对前期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为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延长到明年5月,并在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深入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文章转载自:CFDA网站
  • 南昌:安排千万元食品药品检验费用
    新华网南昌7月4日电 记者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南昌市将食品药品统一抽样检验工作列入了民生工程,并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食品药品抽验检测保障经费,组织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等环节开展食品药品统一抽样检验工作。   据了解,此次抽样检验工作将根据品种特点安排抽验品种类别、数量和频次,重点抽验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粮油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儿童食品、中成药、化学药、抗生素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涉及38大类食品及相关产品等137个品种共1.03万余批次和3大类药品58个品种共635批次,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药品成分鉴别等项目。监管部门将对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查处。
  • 药监局再曝药品不良反应 三精制药在列
    地沟油入药风波尚未平息,A股医药板块又再度出现药品安全问题,而此次被爆出的是“盐酸氨溴索注射剂的严重过敏反应”。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的第49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下称《通报》),提醒关注“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问题。   华润双鹤、国药股份、康恩贝、三精制药、罗欣药业、泰凌医药、福和集团、利君国际等多家A股或港股上市公司均牵涉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在《通报》中并未提出对上述药物的处置意见,仅提出“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并积极开展质量方面的研究”。   对此,一位医药行业研究员向本报记者坦言,“上述这些公司生产的量都比较小,即使是要召回,其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如果涉及到患者因为药物问题索赔,问题就可大可小了。”   两药企自查无问题   《通报》显示,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在临床上使用广泛,主要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早产儿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和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2011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有关盐酸氨溴索注射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2973例,其中严重病例报告169例。严重病例中,79例为儿童病例(占46.75%)。   一位券商医药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他也注意到了该份《通报》,“目前来看,盐酸氨溴索注射剂的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严重过敏反应病例较多,那么此类药品未来的应用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上市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包括: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多个品种。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查到,国内共有7家药企持有12个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生产批号。其中,康恩贝持有两个规格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123225”和“国药准字H20103773”的产品。   康恩贝董秘杨俊德对此告诉本报记者,药监局的公告已经看到,但对公司影响很小,“2011年公司销售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剂190多万元,占整个销售总额的0.09%,连1%都不到。今年1月到8月份,该产品总销售额只有180多万元,影响十分微小,所以都够不上澄清公告的程度”。   在公司的自查中,杨俊德表示尚没有发现一起过敏的案例,“也没有得到其他单位的反馈,说明出现问题的药品并非是康恩贝生产的,毕竟生产这种注射液的厂家很多。”   国药股份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持有一个规格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13358”。此外,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也持有该产品文号。   对此,国药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吕致远告诉记者,这种注射液在去年仅销售了16万元,“今年上半年也仅销售了175万元,对公司整体销售影响很小,而且,我们自查中也没有发现一例过敏案例是使用了国药的产品”。   另外,华润双鹤全资子公司安徽双鹤药业有限公司,和三精制药控股70%的哈尔滨三精艾富西药业有限公司,均持有2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52685”和“国药准字H20050165”,以及“国药准字H20041856”和“国药准字H20041857”。   而被“中止审查”IPO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持有2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41116”和“国药准字H20060449”。   港股公司也“中枪”   实际上,除了A股相关上市公司,港股上市药企也未能幸免。   据国家药监局披露的数据,在港上市企业罗欣药业和泰凌医药旗下的子公司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就同样牵涉其中。   早在2005年就赴港上市的罗欣药业,目前持有两个规格的“注射用盐酸氨溴索”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90043”和“国药准字H20051402”。此次,苏州第壹制药也持有两个“注射用盐酸氨溴索”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60154”和“国药准字H20060155”。   同时,国家药监局数据库还显示,国内共有19家药企持有37个“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生产批号。   其中福和集团子公司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两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61249”和“国药准字H20041024”。   利君国际旗下的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也有两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103376”和“国药准字H20103372”。   “也不能就此确定这些药品就一定有问题,只是他们的产品也属于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上述医药研究员认为,国家药监局只是提醒这种药品可能带来的过敏反应,但不代表生产这种药品的企业就存在药品问题。   对于目前已经销售出去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产品,康恩贝和国药股份的董秘均表示由于销售额小,且没有发现过敏案例,因此暂时还不需要召回。
  •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   核心提示: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儿童化妆品“准入门槛”有望出台。   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儿童化妆品“准入门槛”有望出台。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提出了特殊要求,拟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须最大限度地减少 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 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等功效成分。此外,不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比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   据了解,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的日化用品检测标准,对于孩童类化妆品中铅、汞、砷等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则是与大人无异。   一位日化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正是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目前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还是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多数厂家都不是专注于婴幼儿日化品的生产,而是生产成人日化产品,兼带婴幼儿产品。   广东省日化协会专家杜达安介绍,目前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等化妆品法规和美国、欧盟一样,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其产品进行毒理试验等安全性评价,主要依靠企业自律自觉按照法规规范去做,企业是第一直接责任人。   近年来日化产品“含毒门”频现,从强生婴儿沐浴露“含毒门”开始,有关制定婴幼儿及儿童日化产品专门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指南如果正式发布,将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有害物质控制等方面设立更高的技术门槛。   相关报道:《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即将正式实施   从2012年4月1日起,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始正式实施关于儿童化妆品的新规定《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在这个新规定中,明确的要求儿童和婴幼儿的化妆品配方中应该使用尽量少的原料。并且要尽量少用,或者不用香精以及防腐剂。   记者在昨日来到重庆市的多家儿童医院,经过观察发现,有很多前来医院就诊的儿童和婴幼儿,都是因为使用不当化妆品,或者滥用化妆品而引起了皮肤疾病。一些儿童不但发生了皮肤红肿的现象,甚至还引发了哮喘等各种既定。因此,儿科专家建议各位家长,给幼儿选择护肤品一定要小心谨慎,要尽量少用或者谨慎使用化妆品。   新规定发布之后,意味着我国幼儿护肤品的生产标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减少了幼儿因为使用不当化妆品而给健康带来的损害。   新规定中明确规定,幼儿化妆品中应该不含有美白,除臭等功效。对已这一条要求,儿童医院皮肤科的医生向大家解释,一般美白除斑的化妆品都会含有一定的重金属,比如汞,铅,锌等等。幼儿的皮肤娇弱,这些重金属会造成各种皮肤干燥,过敏。如果长期使用这种化妆品,重金属被人体吸收,到了脏器中,还会对幼儿的神经带来损伤。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食药监局4月1日即将实施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新规中,对儿童化妆品的原料配方、添加成分等,作了各种禁限规定。
  • 优卡丹被曝对儿童肝肾存在毒性 仁和卷入风暴眼
    1月24日、28日,仁和药业两度发布澄清公告,申明优卡丹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的标准进行生产销售,不存在质量问题,按说明书使用也不会引发儿童肝肾损害。   目前,金刚烷胺类儿童感冒药主要的两大品牌为优卡丹和好娃娃,华北制药(600812)、贵州百灵(002424)、葵花药业、先声药业等也有产品在售。“国家对于金刚烷胺类产品的规范也没有修订的迹象。”1月28日,医药业内权威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从1月23日至今数日内,仁和药业当家产品优卡丹陷入风波中。有观点认为,优卡丹、好娃娃等氨酚烷胺类药物对儿童肝肾存在毒性,“1岁以下婴儿禁用,6岁以下儿童应慎用”。但市场上所售优卡丹并未在说明书中列明此信息。   “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却让宋丹丹深陷“代言门”。宋丹丹在微博上称:“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今后无论是否经药监部门的审批,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事实上,在2012年5月,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修改说明书,规定1岁以下婴儿禁用。“市面上旧包装还没销售完,按规定也不需召回,但这却引发了误会。”上述医药界人士指出。   不过,对于仁和药业“1-12岁儿童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的说法,有医药企业负责人并不赞同:“1到12岁跨度很大,不同年龄的孩子对药品的耐受能力肯定不一样。优卡丹仅是简单将成人剂量减半,就给不同年龄儿童服用,这样是不科学的。”   业绩受损   优卡丹的通用名为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主要用于治疗儿童感冒,“烷胺”即为金刚烷胺的简称。金刚烷胺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可能会影响孩子肾脏的发育。因此才有了“优卡丹毒害儿童肾脏”的说法。   金刚烷胺最初被用来治疗帕金森症,抑制运动神经,是一款成人用药。对于处在发育期的儿童,一旦服用量不当,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除此之外,国内所售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中还含有咖啡因。   2012年5月16日国家药监局下文,要求对盐酸金刚烷胺类非处方药修订说明书,规定1岁以下婴儿禁用。当时并未引发市场强烈反应。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药监局的这一做法是参考了国外标准,国内实际上并没有金刚烷胺的不良反应案例。出于谨慎考虑,做了这一修订。”   根据仁和药业披露的数据,2011年优卡丹销售收入为3.08亿元,占仁和2011年全年收入的13.95%。修改说明书后,仁和药业明确表示“对库存包装做了清理,停止采购老版包装材料”。   但市场上的在售旧款优卡丹并不受影响,仍能正常销售。因此买到旧款优卡丹的消费者认为仁和药业未进行修改,这才引发了舆论质疑。   仁和药业出示了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的文件,该协会认为盐酸金刚烷胺类非处方药在国内已经使用20多年,优卡丹、好娃娃、葵花康宝等药品在长期临床使用中没有不良反应记录。   不过,上述医药界权威人士表示:“国外一般要求1岁以内禁用金刚烷胺类非处方药,1到6岁慎用。”而中国的药监部门并没有规定慎用的年龄范围,不得不说存在瑕疵。   仁和药业并未公布2012年优卡丹的销售情况,只是表示受到“铬超标”胶囊和说明书修改的影响,2012年公司旗下两大品牌可立克、优卡丹收入增速同比下滑。公司季报显示,2012年前三个季度,仁和药业的净利润分别为1.04亿元、0.71亿元和0.11亿元。   此次的旧事重提,可能将进一步影响仁和药业的业绩。1月28日,仁和药业副总裁郭利的电话始终处于转移呼叫之中,除了已经做出的两个公告,公司方面没有进一步的表态。   期待规范   “这个品种在国外是成人用的多,小儿不用”   “药监局的这一做法是参考了国外标准。出于谨慎考虑,做了这一修订。”   尽管仁和药业反复强调其产品的安全性,但是对于金刚烷胺类非处方药,业界都持比较保守的态度。   金刚烷胺具有较强的抗病毒功能,美国在1966年批准其用于治疗感冒。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这个品种在国外是成人用的多,小儿不用。国内由于儿童用药比较缺乏,因此才一直在使用。”   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儿童感冒并不需要靠药物治疗。海南快克药业总经理何天立表示:“儿童的发育过程就是免疫机制生成的过程,一般感冒是可以自愈的。只要不发烧过度,儿童感冒并不必须吃药。”   2007年10月11日,美国消费者保健产品协会宣布,主动停售14种针对2岁以下儿童的非处方感冒药,包括扑热息痛、伪麻黄碱、右美沙芬和抗组胺类药物。   上述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治疗儿童感冒的主流西药是氨酚黄那敏类和金刚烷胺类。由于无法进行临床试验,因此儿童金刚烷胺类药品用的是成人剂量减半。这一做法并不科学,0到12岁都是儿童,怎么能都用同样剂量?”   在美国,临床医生会将儿童分为2岁以下、2到6岁、6到12岁三个阶段进行给药,且通常不许服用非处方药。因此,该企业负责人认为,药监局应该进一步收集用药数据,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做出更详细的用药指导。   事实上,国家卫生部曾对儿童服用金刚烷胺类药物进行过类似指导。2005年国家卫生部将金刚烷胺推荐为禽流感治疗药物时,规定成人剂量每日100-200mg,儿童每日5mg/kg。但在实际使用中,优卡丹等产品很难严格按规范数据使用。   前述权威人士表示:“企业已经完全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如果要进一步增加用药警示,只有药监局才有这个权利。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药监局还没有类似表态。”   目前,金刚烷胺类儿童感冒药国内仅有14家企业拥有生产批号。其竞争对手小儿氨酚黄那敏类感冒药则生产企业众多,较知名的生产企业有哈药集团、华润三九(000999)等。
  • 我国将制定首个青少年儿童食品营养标准
    12月13日下午,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一周年成果展示会在北京拉开帷幕。会上,首个青少年儿童食品营养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针对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领域的营养标准不够精细,缺少年龄段的划分,缺少对青少年儿童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细致规定,包装类食品标签不够规范,成分含量不够明晰的现状,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协调,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着手推动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营养食品技术要求标准的实施和发布。新推出的标准将根据青少年儿童的年龄,划分为0到6岁,6岁到13岁,13岁到18岁几个阶段,增加并侧重于食品的蛋白质含量、摄糖、摄盐的克重等等,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标准将从安全营养成分、感官、理化、微生物、污染物以及真菌毒素等7个方面来规范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的具体要求,让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有规可依。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还将与协和医院以及相关部门科研院所的专家推出《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营养健康系列教科书,从学校、社区、基层着手,用心筑牢食品安全健康屏障。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许钧指出,一年来,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所属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健平安认证中心等单位协作建设大数据追溯采集中心、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食品安全认证中心、溯源防伪标识制作中心以及新闻媒体宣传中心,构建了青少年儿童安全食品大数据平台应用体系及安全标准的溯源体系。展示会中,委员会与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等10家单位开展了相关项目的签约仪式。
  • 2012年制售假劣药品典型案例公布
    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重点解决执法办案协作难题,继续深入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整治。公安部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破案会战,重点打击制售假劣抗肿瘤、抗生素、儿童用药、治疗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群众急用、常用类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一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侦破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4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2万余人,打掉犯罪团伙7000余个,案值160余亿元,狠狠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件。   铬超标胶囊系列案。2012年4月15日媒体曝光铬超标胶囊事件后,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部署案件查办工作。河北、浙江、江西、山东、安徽等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药监部门全力配合,成功侦破重大刑事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8名,查封胶囊生产企业、明胶生产企业28家,查明涉案胶囊5亿余粒,召回铬超标胶囊(剂)药品12.3亿余粒,查封涉案企业的生产线94条,查明胶囊产品和工业明胶产品销往各地的80余家药品及食品生产单位的事实。   福建厦门刘某某等跨境销售假药案。2012年6月,根据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的线索,在药监部门配合下,福建省厦门市公安机关侦破了刘某某特大跨境销售假药系列案,破获案件65起,案值2000余万元。经查,2010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从台湾地区购入“王大夫一条根”、“张国周强胃散”、“金十字胃肠药”、“ 金牌一条根药膏”、“天根草典一条根”等假药,并在“淘宝网”上公开销售,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销售记录达3万余笔。   安徽滁州“8.23” 利用电视台广告销售假药案。2012年8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公安机关与药监部门密切配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全市统一行动,集中端掉假药销售窝点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现场收缴“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仲景圣方”等各类假药5000余盒,案值近2000万元。经查,2011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沈某等人通过互联网从北京、河南等地大量购买各类假药,通过在电视台投放广告和向消费者直接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进行宣传,虚构其成分和功效,在各大药店租赁柜台冒充药品进行销售,受害者多为辨别能力相对较弱的中老年人和农民。   江苏淮安张某等生产销售假降糖药案。2012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对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立案侦查,在药监部门大力配合下,先后抓获张某等犯罪嫌疑人19名,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案值1500万元。经查,2009年初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在经营沈阳市博源堂生物有限公司期间,雇佣魏某等在河南濮阳生产“康糖平”、“蚁糖平”胶囊等6种降血糖假药,并销售至江苏、湖南、新疆等22个省(区、市)。   江西万安县方某等生产销售假冒儿童药品案。2012年4月,江西省万安县公安机关根据药监部门移送线索,破获方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在江西、湖北、陕西捣毁生产假药“黑工厂”3个,在全国22个省(区、市)捣毁销售假药的窝点23个,查获丁桂儿脐贴、小儿腹泻贴、京都念慈堂枇杷膏、小儿生血源、冬虫夏草口服液等假药100余种2万余盒、大型假药生产设备12台、生产流水线3套,案值1500余万元。   山东济南“2.24”生产销售假抗癌药案。根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办公室交办群众举报线索,2012年2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对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立案侦查,在药监部门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重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打掉生产假药的地下“黑工厂”1个,储存、销售假药的窝点4个,现场查获假“御方回生巴布剂”、“易瑞沙”、“格列卫”等名贵癌症治疗药品1500余盒,查获假药生产设备8台,摧毁涉及全国14个省(区、市)的假药生产、销售网络,案值1100余万元。   甘肃白银罗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2012年7月,甘肃省白银市公安机关根据药监部门移送线索,对罗某等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在广东公安机关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假药包装、销售“黑窝点”2处,现场查获假劣药品170余万件。经查,2010年以来,罗某等人在广州市番禺区雇佣20余人通过QQ或400电话接受患者咨询并兜售假药,接到患者预订后即从上线购入假药,经重新包装后通过快递公司等渠道发往全国31个省(区、市),案值1000余万元。   天津塘沽“6.25”跨境利用互联网销售假抗癌药案。2012年6月25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天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联合专案组在广州、武汉、沈阳等地集中收网,一举侦破了天津塘沽“6.25”跨境销售假劣抗癌药案,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案值1000余万元。经查,2010年以来,该团伙从印度、香港等地非法购入假劣抗癌药,利用“金牌企博网”等互联网交易平台销售,通过“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收取药款。   广东陈某等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2012年3月28日,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珠海、深圳、惠州三市公安机关统一收网,成功打掉一个特大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团伙,抓获陈某等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捣毁生产、储存、销售假药窝点13个,现场查扣痛风灵、止咳顺气丸等各类假药120余种6万余支(瓶),查获大量电动机、封口机、包装机、压力机等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包装贴膜、商标纸、瓶盖等原材料近10吨,案值3000余万元。   河南郑州“4.23”生产销售假药案。2012年4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联合药监部门开展统一行动,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生产、储存、销售假劣药品窝点3个,现场查获胶囊充填机、混合搅拌机、全自动栓剂灌装机、全自动栓剂灌封机等大型制假设备10台,查获宝宝一贴灵、宫颈炎康栓、速效晕车贴、骨痛康等30余种200余箱假劣药品,彻底摧毁了一个涉及30个省(区、市)550余个购药单位和个人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网络,案值1000余万元。 【原标题: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2012年制售假劣药品典型案例】
  • 同仁堂再陷汞超标危机 40种药品被曝含有朱砂
    百年老店同仁堂近来可谓麻烦不断。继同仁堂“健体五补丸”被检测出水银(汞)含量超标,遭香港卫生署发布公告召回后,日前又被爆旗下另外两款产品牛黄千金散及小儿至宝丸的朱砂成分含量分别是17.3%及0.72%,前者超国内标准,后者则远超香港标准。   事实上,陷入重金属超标漩涡的远不止同仁堂一家。此前,“六味地黄丸”、云南白药、汉森四磨汤等均被卷入重金属超标的争议风波。业内人士表示,老字号中药品牌频频发生质量危机为中药生产安全性敲响了警钟,其中尤以重金属超标问题最为令人担忧。近年来,云南白药、同仁堂等不约而同纷纷“中招”,则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   同仁堂被指含汞大户   日前,北京同仁堂一款名为“健体五补丸”的中成药因水银含量超出上限标准5倍,被香港卫生署下令从市面收回。香港卫生署在通告中称,卫生署人员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健体五补丸”(注册编号:HKP-08760,批次编号:1033946)样本水银含量为上限标准的约5倍,因此下令回收。   香港卫生署发言人称,初步调查显示,该药品在内地制造,经同仁堂进口至香港销售,用于成人调理身体,但其成分不应含有水银。目前,香港卫生署正着手调查,调查结束后将移交至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由后者决定是否采取纪律行动。   同仁堂方面对此回应称,目前正在开展自查工作。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后有媒体调查发现,实际上,同仁堂集团旗下多款常用药品都拿朱砂入药,而朱砂主要成分就是硫化汞。   据业内人士透露,同仁堂集团现有的定心安神、清热解毒等常用药品中,接近40种药品含有一种叫朱砂的成分。在小孩可用药中,也有3成左右含有这种成分。这种大量存在的药物,因为主要成分是硫化汞,已经被证明含有剧毒,在美国、日本等国家是被禁止入药的。据了解,同仁堂集团朱砂含量最多的王氏保赤散和七珍丸,之后更改成分,已将朱砂排除在外。   上述人士指出,以同仁堂集团两种产品为例,牛黄千金散及小儿至宝丸的朱砂成分含量分别是17.3%及0.72%,远超国际标准。上述两种药物详细使用说明书显示,前者指导用量在0.52g-0.78g之间,超过国内标准,而后者虽在0.02g-0.03g之间,但同样远超香港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5个月内,同仁堂已是第三次遭遇“质量门”。今年1月,北京同仁堂总统牌破壁蜂花粉片被爆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甘露醇,以使食品达到药品的功效,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月,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黄在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下半年基本药物品种药品抽检结果中,被检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项目不合格。而此次又被检出“健体五补丸”汞超标。   重金属超标危害健康   在宣布召回“健体五补丸”的同时,香港卫生署呼吁市民立即停用“健体五补丸”,如果服用有关中成药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据悉,急性汞中毒可引发口腔发炎,长期摄入汞则会引发神经系统和肾脏受损。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汞入中药材并非罕见事,很多中药材都含有重金属,而汞本身也属于一味配方。而一直以来,朱砂被认为有镇静安神的作用,因此亦被广泛使用。既然汞、朱砂等被允许在中药中使用,为何又会遭到监管部门的公告召回?   对此,武汉协和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副主任医师王全胜表示,以朱砂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朱砂的日用量在0.1g-0.5g之间。但若长期使用或过量使用,肾脏、肝脏便会首当其冲,造成严重的功能损害,血液、神经系统也会受到伤害。   “一定程度上,这是从中西医两个维度来看问题,而且存在各国标准不同的情况。但中医的缺陷在于,缺乏药物成分的毒理学研究,剂量指标更多的是依靠经验科学。”王全胜表示。   武警医院耳鼻喉研究所中医科龙目恒主任也表示,朱砂属于常见中药材之一,最主要用于安神解毒、清心镇惊,可治疗失眠等,“但本品有毒,不宜大量服用,也不宜少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服”。   据了解,中药的不良反应并不少见,据中国药学会对国内1551例药物不良反应病例分析,中药不良反应所占比仅次于抗生素类药物而位居第二。有资料显示,在中药不良反应的病例中,由于超量用药引起中毒的约占85%以上,而中药中毒导致死亡病例中约75%系超量所致。有临床医生则指出,中成药的毒性监测、不良反应追踪,都做得远不如西药完整。   重金属含量难以控制   据了解,国家药典委员会曾发布有关中药重金属、农残、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的限量标准草案,其中明确规定,“除矿物、动物、海洋类以外的中药材中,汞不得过1mg/kg。”然而,真正落实起来却很难。   “中药重金属超标问题,这并非新问题。”医药行业研究员谭权胜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中药重金属超标被曝光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担忧,但实际上,这在中药领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信息中心副主任蒋尔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重金属含量有硬性标准要求是最近2、3年才开始的,虽然国家对重金属含量有相应的要求,但由于技术和设备的限制,很多地方还做不到位,目前正在完善的过程中。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从产品生产环节来说,因为种植中药的土壤、水源等都含有重金属,所以药材容易重金属含量超标,不良商贩也可能掺入重金属增重 生产过程中还可能因为接触机器设备等,导致重金属掺入药材中。而从监管方面来说,因为检验技术、人员配备、设备支持等多方面仍存在欠缺,导致目前对于中药重金属的抽查监测不到位。   北大纵横医药合伙人史立臣认为,要严格控制重金属含量,首先是原材料必须反复检验,避免种植过程中的重金属污染和不良商贩掺入重金属增重等 其次是生产过程中要保证没有重金属,但这一点很难做到,因为很多中药材都含有重金属,像汞本身其实也是一味配方。他建议中成药企业应重新对主销品种进行四期临床检验,包括毒性检测和不良反应等,避免主销品种可能遭遇的风险,对以后的营销也大有好处。而不是主销品种的药品在被检出质量问题后,一般影响不大,企业也不会特别重视。
  • 2021年|药品说明书修订成常态,不规范按假药论处?
    药品说明书是患者了解药品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为什么要修订药品说明书?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说明书的书写,甚至故意删除某些项目,也不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为了针对这一乱象,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此次经CDE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增了14个条款,修订了2个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新增了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不主动修订说明书的信息,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预计2021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常态,“尚不明确”、“未见异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将逐渐消亡。药品说明书修订什么内容?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7种药品的说明书修订文件,包含5种中成药,1种抗生素药物,1种注射剂,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5种中成药均修订为孕妇禁用。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关节止痛膏、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19日,发布修订速效救心丸、湿毒清制剂、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梳理修订要求发现,5种中成药均在【禁忌】项写明,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此外,湿毒清制剂另增修订要求: 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关节止痛膏另增修订要求:皮肤破损处禁用。各药具体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下,望患者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关节止痛膏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忌贴于创伤处,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2.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 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修改为:1.本品为外用药2.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3.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5.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大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皮肤: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一、警示语应当包括:孕妇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三、【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湿毒清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皮疹、瘙痒、潮红等,有过敏反应病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忌食辛冷食物。2.本品建议饭后服用。3.脾胃虚弱者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不宜与藜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 药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闸门。因此,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收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信息。高度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研判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 特别提示:儿童应慎用化妆品
    近年来,儿童化妆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与成人相比,儿童的皮肤比较娇嫩,许多身体机能也未发育成熟,对外界的刺激和伤害也特别敏感。面对各种儿童化妆品,许多消费者往往无从下手。那么,怎样才能为孩子挑选到适合的化妆品呢?   儿童能接触到的化妆品通常分为护肤类和彩妆类两种。目前,各大化妆品公司尚未推出专门供儿童使用的彩妆类化妆品。因此,儿童在参加演出活动时通常都使用成人彩妆产品。对于儿童来说,即使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彩妆产品,其添加的一些化学物质也可能会给他们构成一定伤害。按照我国法规要求,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化妆品基本都作了全成分标注。其中,色素、防腐剂和香精被称为化妆品三大危害。   彩妆类化妆品含有多种色素,由于天然色素价格昂贵,颜色选择范围较小,企业普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长期使用人工合成色素,会造成皮肤发生光线敏感反应,导致色素沉着。此外,彩妆类产品也需要添加一定量的防腐剂。如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可能导致儿童性早熟。还有一类防腐剂的主要成分都是甲醛供体,在应用的过程中通过缓慢释放甲醛达到杀菌防腐目的。这类防腐剂主要包括咪唑烷基脲、双咪唑烷基脲、DMDM己内酰脲等。   许多彩妆产品还会添加少量香精。目前,化妆品行业以添加合成香精为主,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发生化学反应,可能会对儿童皮肤造成光敏感、接触性皮炎等危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成香精经常会将禁止添加的“铬”和“钕”带入化妆品中。铬能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钕对眼睛和黏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另外,指甲油和睫毛膏同样也不适用于儿童,指甲油中的有机溶剂和塑化剂等会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   专家建议,为儿童挑选化妆品,应以保湿和滋润皮肤为基本出发点,选择天然的植物提取成分如油橄榄果油等。此外,以人体皮脂中的天然成分角鲨烷作为润肤剂或甘油类产品作为保湿剂的产品,也是不错的选择。总之,儿童化妆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最好选择成分简单、功能少的产品。
  • 食品钠超标 致儿童患病风险增加
    原标题:美国研究:大量儿童食品钠含量严重超标   据外媒报道,近日美国心脏协会发布一份研究报告称,目前市场上面向学步儿童的包装食品和零食类产品,普遍存在钠含量超标的问题,这会增加他们日后罹患高血压和其它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研究指出,高血压是诱发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原因,也是美国人患病致死率最高的疾病。   据报道,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研究人员称,市场面向学步儿童的食品当中,有75%钠含量严重超标,然而令人欣慰的是,市场上针对4至12个月的婴儿食品,钠含量则相对较低。   研究人员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1100多种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测。这些食品都是预包装、熟食类婴幼儿食品,如奶酪、意大利肉酱面、批萨、鸡肉或蔬菜等,可以在微波炉内加热后即食的产品,而不是冷藏食品。   研究人员提醒家长,在为儿童购买熟食和零食时,要注意阅读商品标签上的说明,注意其中的钠含量。
  • 儿童铅中毒引关注 专家:严格重污染行业准入制度
    专家建议应提高金属业废水、废渣排放标准,控制排放浓度和总量,提高行业技术,严格准入制度   今年,儿童铅中毒事件令人心痛。3月,四川隆昌发生了近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接踵而至的是,湖南郴州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   据报道,郴州市嘉禾县腾达、金珠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两家冶炼企业,非法生产,排污严重超标,从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面对市环保部门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都置之不理。   而四川隆昌更为蹊跷,据隆昌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家琪介绍,当地唯一制铅企业——隆昌忠义合金有限公司,被怀疑为污染源。但在2009年11月,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重金属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未超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规定的限值。   其实,在去年发生的陕西凤翔、河南济源千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东岭冶炼公司和豫光金铅、万洋、金利公司被认为是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但让人不解的是,此后的监测数据显示,东岭冶炼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固水淬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土壤铅含量也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豫光金铅、万洋、金利三大企业实力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都达到国家标准。   嘉禾县企业的非法生产,考问的是当地政府监管不严,把GDP摆在群众的健康之上 但在其他地方,“排污达标”为何还会造成“血铅超标”,是不是相关的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该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超标血铅来源复杂   “血铅超标的问题非常复杂。”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林玉锁说,由于铅等重金属是稳定、不可降解的污染物,不但可通过空气和水直接进入人体,还可通过被污染的食物等在人体长期富集。因此,人体内铅的来源很多,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   据悉,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铅限值并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铅的季平均浓度为1.50mg/L(毫克/升),与美国现行标准相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一类—五类水体中铅的标准限值依次为0.01mg/L、0.01mg/L、0.05mg/L、0.05mg/L和0.1mg/L,美国伊利诺斯州、科罗拉多州等的铅水质标准限值也为0.05—0.1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mg/L,与日本的排放标准相同。   “一般来说,大气中的铅含量不高,主要是通过尘降,富集在土壤中。但我国在制定环境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儿童在玩耍时,可能在地上打滚,用沾满灰土的手抓食物吃,过多摄入土壤中的铅,或接触铅超标玩具等,造成儿童血铅超标。”一位环保人士指出。   “此外,目前很多县级环保部门并没有重金属污染监测的设备,他们所谓的大气排污达标,一般是指二氧化硫指标,并没有监测重金属。在部分重金属污染事件中,如此的‘达标’是一种混淆是非的说法。”该人士犀利地指出。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建议说,近期我国发生了多起金属污染事故,急需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机理等迁移转化全过程,做详细调查和研究,有助于对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在湖南、陕西等事件中,重金属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并不很清楚。”   长期富集易超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家环境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污染排放标准。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人体和动物的长期试验结果得出的,在一定条件下确保人体健康的污染承受限值,是健康标准 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是综合考虑行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制定的,是环境执法依据。不过,达到工业排污标准并不等于“零排放”,也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环保部门执法时,除了监测企业是否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排放,还要考虑当地的环境总容量和环境质量标准。   “超标有两个可能,一是当地所有企业排污总量,可能超过了环境总容量。即使包括隆昌公司在内的当地所有企业排污都达到了国家标准,但排污总量巨大,仍会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二是长时间的富集。”该人士说。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环保所所长李韧说,重金属比较特殊,在各环节间转移富积,不会降解、不会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重金属污染企业不能做成“百年老店”,一旦污染富集达到自然环境容量,就应考虑转产或搬迁。   据悉,湖南省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对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和利用历史长达百年。在其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还要注意防护距离。”林玉锁说,在各种铅污染事件中,发生血铅超标的儿童,基本都居住在企业周边1000米内。“铅污染是有扩散半径的,因此,要么给居民补偿、让之搬迁,要么是涉铅企业搬迁。”   根据我国2007年3月正式实施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居民集中区以及医院和食品、药品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懿说,大部分的重金属污染来自于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及后期产品加工企业。我国有色金属产量居世界第一,消耗量是美国、日本消耗量总和的十几倍。   据初步测算,我国的有色冶炼企业,铅污染排放量每年达8000多吨。“重金属污染能在人体内富积,对健康危害不可逆转。我国应提高有色金属业的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不但控制其排放浓度,还要实施总量控制。对重污染行业,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其准入机制。”张懿说。   在“2010年全国环保科技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明确表示,今年环境保护部将针对重金属污染,修订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新铅锌排放标准将明确规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工业转炉、熔解炉、干燥炉及铅的二次提炼等铅的排放限值 不但规定企业污染排放口的铅浓度限值,还将规定企业周边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浓度限值,从生态安全出发,重点考虑人体健康安全。   张懿说,我国多伴生矿,使有色金属行业废水高含盐、高氨氮,治理成本很高 有色金属业分布分散、多位于西部山区,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排放控制难度大,提高行业技术成当务之急。   吴晓青说,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对重金属领域进行政策引导、技术筛选等,在今年出台铅冶炼、锰冶炼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组织编制铅冶炼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作为《铅冶炼污染防治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项目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启宏说,“最佳可行技术”是针对铅冶炼生产全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在国内铅冶炼厂已应用的,有效、先进、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节能和资源有效利用技术,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等,从整体上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指南还给出了近年来铅冶炼污染防治新技术清单。目前,该指南的初稿已形成,在经过征求专家意见及论证后,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孙启宏说。   正在湖南、重庆、贵州交界处的“锰三角”地区从事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试验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段宁告诉记者,如果通过合适的清洁生产技术,让企业从废水中回用贵重金属,不但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的排放,还能节省生产原料的成本。   “我们已经研发出锰渣压滤清洗一体化技术、钝化工段高浓度铬液锰液分离收集技术等,可回收锰渣中50%的可溶性锰等,原则上说,这些技术也能运用于涉铅行业。”他说。
  • 强生质控再出乱 两款药品在华召回
    12月13日,强生旗下中国子公司西安杨森公关部负责人任可可向记者介绍:“此次召回和限制使用的两款产品,截至目前均未发现与召回原因相关的不良反应。对楷莱和万珂实施的三级预防性措施,是公司主动提出的,并非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目前相关工作还在有序进行中。”   西安杨森的上述说法与12月8日,国家药监局下文要求西安杨森召回所有批号楷莱,停止销售万珂的说法,略有出入。前者是主动召回,后者则属于被迫召回。   事实上,早在去年11月,强生就已经在国外多个国家启动了主动召回万珂程序。而在此前,强生已经保持了3年22次全球召回不涉及中国大陆的“记录”。   强生系再“失守”   对于强生系近三年来在华的首次召回,外界并不买账,并认为此次召回和停售,再度将其整体质控体系上的旧疾凸显了出来。   作为国内最早的合资公司,西安杨森一度是我国效益居前、规模领先的合资企业。不过近两年,由于受母公司强生负面消息不断的拖累,以及国内药品市场政策变动的影响,其在中国的业绩增长亦有所放缓,高管团队也几番动荡。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强生系多个药品的不良事件均让西安杨森牵涉其中。早在2005年,美国强生公司生产的镇痛药 芬太尼透皮贴剂就曾使西安杨森陷入药品不良反应漩涡。此外,西安杨森还因在对待抗过敏药息斯敏事件上的强硬态度而闹得沸沸扬扬。   由于近年来美国强生在全球频发产品质量问题,西安杨森更是防不慎防。有数据显示,仅2010年一年,强生已进行了包括强生泰诺、儿童抗过敏药可他敏、儿童止痛药美林等15次大规模产品召回。   BVL代工厂劣迹斑斑   相比此前至少22次全球召回却不涉及中国大陆的强生而言,其子公司西安杨森首度转性在华启动召回已属“难能可贵”。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若强生当前良莠不齐的代工厂继续存在,其质量隐患就存在不断被引爆的可能。   据记者了解,此番促使西安杨森启动在华召回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强生代工厂惹的祸。   西安杨森给到的声明显示,导致“楷莱”、“万珂”两种药品出问题的原因即在于强生的代工厂 BVL公司的无菌灌装过程质量管理存在缺陷。   而在此之前,BVL公司在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早已经被媒体曝光过多次。   BVL公司这家全球最大私营医药公司勃林格殷格翰的子公司,此前因为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已经导致白血病手术必用药“白舒非”在华全面紧缺。   而依照“白舒非”全球制药商日本大冢制药的说法,该药在中国市场出现短缺,是因为“白舒非”的生产基地更换后,一直未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审批,而导致他们更换生产基地的原因是由于BVL生产基地反复出现问题。   记者本周二致电勃林格殷格翰询问BV L公司在质控以及与强生公司合作方面的问题,得到的回复是,BVL位于美国俄亥俄州贝德福德的工厂已经主动暂停所有产品的生产和配送,同时BVL将完成对生产基地所有生产设备的评估并采取所有适当的纠正措施。目前BV L正在努力尽快完成这个流程。
  • 韩国拟对儿童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实施特别标注
    14日,韩联社消息: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当日在韩国高阳市KINTEX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公开了《儿童嗜好食品营养成分含量色彩和外形标注制》草案。该草案也被称为“红绿灯标注制”,即计划对过多摄取时有害于健康的总脂肪、饱和脂肪、糖类、钠等营养素进行标注。   根据草案,茶点的总脂肪、饱和脂肪、糖类标准含量,分别为9克、4克和17克。饭类的总脂肪、饱和脂肪、钠标准含量,分别是12克、4克和600毫克。因此,如果饼干、饮料等茶点的糖类成分超过17克,需要标注“红色警告灯”。据韩国食药厅进行的试验表明,74%的巧克力、58%的冰淇淋、42%的面包类,需要“亮起红灯”。此外,76%的汉堡包和三明治需要标注“红色警告灯”。
  • 尼美舒利引发网友质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制
    2011年2月11日起,尼美舒利致儿童肝功能损害的报道不断爆出,各大媒体高度关注,同时,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制度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此药在国外被停售   2月1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发表了公告:据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数据显示,自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6日,广东省疑似与尼美舒利有关的不良反应共133例,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和胃肠道反应,暂未监测到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尚未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通知,正密切关注尼美舒利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尽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未检测到严重不良反应,网站也无详细的不良反应信息提供查询,可是,国内已经有超过20篇专门研究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病例的医学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包括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的《中国药物警戒》杂志在内的14家权威学术期刊上。例如,2009年8月,辽宁省的孙超4岁的女儿被确诊为重症肌无力,经过排查、比对尼美舒利系列药品的副作用后,确认引发该女童重症肌无力便是尼美舒利。在2007年4月,一则题目为《尼美舒利致儿童急性重型肝炎死亡》的文章就阐述了一名8岁男孩因为服用尼美舒利因肝衰竭致死。   在国外,尼美舒利更是频频引发争论,并在一些国家被停售并引发危机。2002年的时候,芬兰、西班牙以及土耳其由于尼美舒利严重的肝毒性在国内相继停售尼美舒利。2007年,爱尔兰因6例肝损伤报告继而停售尼美舒利。   目前,国家药监局暂无尼美舒利严重不良反应爆出,而广东省10年来133例不良反应,这个数据属于可控范围之内,而国外监测到的严重不良反应数量多,甚至被停售。这种差别不禁让大家产生疑问,为何国内外差别如此之大,为什么尼美舒利在中国使用的10年时间竟无一例严重不良反应出现?对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上报制度产生质疑。   医院上报全靠自觉   其实,国内关于尼美舒利的严重不良反应并非没发生,可是,为什么我国药监系统查无数据呢?有网友就表示,首先,国家对药物监管方面管理不够严格,政府必须立法实行药品不良反应强制上报制度,确保掌握各地区医院的信息。其次,药品监测系统不完善,相关的警示和不良反应信息工作在对应的药监局网站上无法详细查询。   对此,笔者也电话向广东省药监局相关人员了解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的流程。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许燕科长表示,目前药监局严格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来执行,会定期安排医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虽然国家对于医院隐瞒不上报的行为会不同程度的处罚,据了解,药监局对医院上报并无过多的督促,多数靠的医院执行进行系统监测。   据了解,每个医院都会执行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医生在临床发现病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药物不良反应之后,就会自觉上报给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统一上报地方药监部门。   南方医院儿科副主任冯晓勤表示,医生凭借病人临床反应,只要发现、观察到不正常情况,都会第一时间上报,这是医生的职责,对此,药监部门也并没有实行过多的干预或者监督政策。同时,冯教授还称,病人临床表现超过药物正常作用下的承受范围,或者一个药物在短时间内出现过多的上报情况,药监局会给予医院反馈信息,并实行临床监督 在药监局判断下无特殊情况的,则不会给予反馈。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监测、上报药物临床使用的不良反应则完全靠自觉。在丁香园对500名临床医生的调查中就发现,46%的医生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选择“等一等,看看能不能解决,能解决就不上报”,11%的医生选择“不会上报”。医生的专业水平、当下紧张的医患关系、药企与医生的利益、上报制度不完善,这些都是调查中发现影响医生上报的原因。由此可见,临床医生在处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中顾虑重重,会直接影响到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   我国应改进不良反应监督体制   近年来,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关注与日俱增,从最近发生的尼美舒利事件,网友们就在网上各大论坛对我国的不良反应监督体制表示不同程度的质疑。而更早之前的维C银翘片、文迪雅事件也同样暴露了药监部门监管体系下的种种问题。目前,作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最基础部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网友直指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体系不完善,存在着报告主体上报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甚远等诸多不足,导致迟报、漏报的状况时有发生。   虽然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医生缺报、漏报、隐瞒有相关的处理与处罚,但是如何监督他们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为此,网友们要求我国药监局各相关部门、机构制定强制上报的有效操作办法,建立迅速上报通道,卫生管理部门与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同时,要严格监督医院、药品研制机构、药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让他们严格按要求履行上报程序,负起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统计职责。   而医药行业的专家也指出,卫生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广大临床医师以及药师,应负起更大责任,严格判断病人服药情况,做到出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 保障儿童健康,岛津疾病筛查方案守护每一朵希望之花
    导语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儿童”这个词,通常被认为就是年龄偏小的孩子,相对来说概念比较模糊。根据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其中儿童定义等同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 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少年期,均属于儿科学研究范畴。2021年11月5日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发布《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计划中突出强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贫血、肥胖、视力不良、孤独症、听力障碍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风险因素,要求落实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策略,降低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强调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救治水平。岛津公司在健康中国建设以及儿童健康保障提升行动中,一直孜孜不倦的进行着努力,为儿童相关疾病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提供丰富的解决方案,一起来看看吧!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母婴保健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对那些患病的新生儿在临床症状尚未表现之前或表现轻微时通过筛查,得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止机体组织器官发生不可逆的损伤,避免患儿发生智力低下、严重的疾病或死亡。常见的新生儿筛查疾病涉及氨基酸代谢病、有机酸代谢病、内分泌疾病、血红素疾病、脂肪酸代谢病等几大类。筛查手段常见包括生化检测及质谱检测。1. 血尿同筛,双剑合璧,让遗传代谢病无所遁形目前针对氨基酸、酰基肉碱的筛查检测有衍生和非衍生LC-MS/MS法,而有机酸主要用GCMS分析。岛津公司提供可靠的LC-MS/MS法及GCMS法血尿同筛解决方案。LC-MS/MS法血筛方案简介LC-MS/MS法方案提供“即刻使用方法”,无需方法开发及方法优化,适配衍生化及非衍生化样本处理方法试剂盒;进样量1 μL,仅需60秒即可完成检测;提供专业Neonatal Solution遗传代谢病筛查软件,可一站式实现目标物数据库建立、分析方法设置、数据结果分析判断及质量控制等功能。该方案可对50余种相关疾病的诊断提供检测数据支持。LC-MS/MS法血筛方案GCMS法尿筛方案简介有机酸尿症又称有机酸血症,是儿童遗传代谢性疾病中较常见的病种, 是导致小儿神经系统损害的重要原因,迄今已发现了近 40 种疾患。有机酸尿症临床诊断困难,目前应用 GCMS 分析尿中有机酸是有机酸尿症筛查与诊断的可靠方法,已开始作为常规筛查手段运用于新生儿筛查或高危筛查。岛津公司开发的有机酸遗传代谢病辅助诊断软件,可自动对 40 种有机酸代谢病给出诊断结果,大大提高了分析效率。GCMS法尿筛方案2.纤毫毕现,精准筛查X-连锁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XALD)X-连锁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X-linked adrenoleukodystrophy,ALD)为过氧化物酶体功能异常导致的脂代谢异常疾病,属于遗传代谢病。本病较为罕见,预后差,主要以听觉和视觉功能损害、智能减退、行为异常、运动障碍为主要表现。2018年5月11日,该疾病被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岛津公司ALD筛查方案使用岛津LC-MS/MS液质联用系统及X连锁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筛查和诊断试剂盒(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于Neonatal Solution遗传代谢病筛查软件强大功能,通过对ALD诊断标志物4种溶血磷脂酰胆碱的测定,可快速、准确筛查ALD。X连锁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筛查和诊断方案在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断领域,除上述方案以外,岛津还开发了基于LC-MS/MS法的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肌酸缺乏综合征筛查、有机酸血症相关指标检测等方案。内分泌代谢相关疾病诊断标志物检测1. 揭秘“矮小症”,人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Ⅰ的测定矮小症是指儿童身高低于同性别、同年龄、同种族儿童平均身高的2个标准差,每年生长速度低于5厘米者。引起矮小症的原因很多,对于GHRH-GH-IGF(促生长激素释放激素-生长激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的功能评价是诊断儿童矮小症的关键,研究发现直接检测GH有局限性。检测IGF-Ⅰ可间接反映垂体分泌GH功能,有助于诊断GH缺乏引起的疾病。岛津应用LC-MS/MS液质联用系统开发了基于IGF-Ⅰ完整蛋白的检测方法。对方法的线性、准确度及精密度进行了考察。结果显示该方法线性良好,准确度及精密度均满足要求,可用于临床检测。方法学考察结果2.儿童肝胆疾病诊断-一针法快速分析17种胆汁酸胆汁酸由胆固醇代谢产生,根据合成途径,可以分为由胆固醇为原料直接合成的初级胆汁酸和代谢产生的次级胆汁酸。胆汁酸含量异常可以反馈相应肝胆疾病及肠胃疾病,如胆汁淤积、儿科肝脏疾病等。而不同的胆汁酸亚型在临床上具有不同的诊断意义,因此检测每一种亚型的胆汁酸在体内的水平而非简单地定量测量总胆汁酸水平,对于肝胆疾病的筛查、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岛津应用LC-MS/MS液质联用系统开发了10 min内同时检测17种胆汁酸的定量方案。前处理采用蛋白沉淀法,简便快速;特色Velox 色谱柱保证了对同分异构体的完美分离,该方案可辅助筛查诊断肝胆疾病、胃肠道疾病及代谢性疾病等,实现理想化临床检测,“一针分析,多种诊断”。17种胆汁酸色谱图及线性结果营养及健康状况评估1.体内维生素及氨基酸水平筛查评估体内维生素以及氨基酸水平对于儿童生长发育及疾病防治具有积极意义。此类成分的检测可以作为健康评估或疾病筛查的重要手段,为预防疾病、改善身体营养状态和营养补充提供参考。例如:血清中25-羟基维生素D2/D3(25(OH)D2/D3)的浓度测量,已经应用于监控人体内维生素D的状况及低血钙代谢性骨疾病和高血钙代谢性骨疾病的鉴别诊断。血清脂溶性维生素含量测定岛津开发了7 min一次进样同时分析人血清中5种脂溶性维生素的检测方案,经方法学评价,该方法样品处理简单、分析速度快、灵敏度高、专属性强,可供临床参考应用。标准曲线最低浓度点色谱图线性及准确度结果血清全谱氨基酸检测应用LC-MS/MS液质联用系统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系统开发了同时测定人血清42种氨基酸的分析方法。该方法采用内标法定量,42种氨基酸线性相关系数均在 0.993以上,加标回收率在 76.5~119.4% 之间,方法准确可靠,可用于临床样品的检测。部分氨基酸标准曲线最低点 MRM 色谱图治疗药物监测应用由于儿童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因此,其药物代谢动力学性质与成人有显著不同。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一般受试对象为健康成年人,很多药物在儿科患者中的应用尚缺乏经验,因此相对于成人,儿童是TDM的特殊人群,其 TDM 的价值更大。2015 年 9 月由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临床药理学组发布的《儿童治疗性药物监测专家共识》,旨在为中国儿童TDM 提供参考,促进儿童合理用药,保障儿童用药安全。专家共识中筛选出七类推荐行TDM的药物,包括抗菌药物、抗癫痫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药物、平喘药、免疫抑制剂及抗精神病药物。《儿童治疗性药物监测专家共识》推荐行TDM药物列表岛津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建立了169个药物品种的检测方法,均收录在《治疗药物监测(TDM)质谱分析方案》中,基本覆盖儿童行TDM药物品种,可为儿童治疗药物监测提供检测方法参考,助力儿童用药安全。结语儿童健康关系未来,岛津方案守护希望。在“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的创业宗旨和实现“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这一愿望的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岛津公司在儿童健康与疾病防治方面,积累了丰富可行的检测方案,未来将持续为儿童相关疾病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提供更加进步、丰富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守护儿童健康,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文中推荐技术方法方案仅用于医学等相关专业人士技术交流,不作为临床诊断依据。
  • 江苏大丰51名儿童血铅中毒 污染源确定
    村民张福书哭了     满桌子给孩子吃的药品     村民向记者展示化验单   被称为“麋鹿之乡”的盐城大丰市爆出“血铅事件”。2010年1月3日,该市政府对外宣布,大丰经济开发区河口村接受检查的110多名儿童中,已有51名儿童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   被政府确认为污染源头的电池企业已被勒令停产,当地政府已着手组织河口村全部儿童进行体检,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调查处理责任人。   51名儿童被查出血铅超标   2009年8月,大丰市经济开发区河口村村民张福书的10个月大外孙开始出现厌食、呕吐、哭闹无常等症状,在当地治疗不见好转,11月转至上海儿童医院医治。检查显示,该儿童血铅含量高达每升313微克,已经属于中度铅中毒,和本村其他3个血铅超标的孩子一样,不得不住院治疗,至今尚未康复。   张福书所在的河口村是当地的富裕村,然而村民们却纷纷反映,在2007年,大丰市文化局引进这家名叫盛翔电源有限公司的企业在村庄小河对岸建成后,村庄环境急剧恶化,空气中时常飘着难闻的怪味。更可怕的是,很多儿童先后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   卜军扣老人告诉快报记者,他的1个孙子和2个孙女都是受害者。卜军扣介绍,他的孙子出生有10个月,去年10月份左右,孩子突然出现咳嗽,呕吐,拉肚子,吵闹的症状。刚开始家里人没有在意,但是,随后没多久,家人得知,村里还有其他的孩子出现了同样的症状。有此前到大医院检查过的孩子家长确认,孩子血铅严重超标。去年11月,卜军扣老人说,他的孙子和出现同样症状的2个孙女被送到了上海新华医院接受检查。但这次检查的结果还是让老人大吃一惊。   “孙子血铅含量高达每升300微克,2个孙女血铅含量分别为每升100微克左右”,治疗费用都是自己出的。卜军扣说,像自己家一样的生病儿童在村里还有很多。   据村民们介绍,有46户村民曾在去年11月份自行带着他们的小孩包车到上海儿童医院检测,结果发现血铅超过每升60微克的孩子有37人,其中超过每升100微克的二级、三级铅负荷状态的有22人,不同程度铅中毒的占送检儿童的47.8%。   大丰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所长朱继宁表示,河口村16岁以下的常住儿童为132名,另有10多名外来儿童,目前接受检查的110多名儿童当中,查出血铅含量超标的有51名。   蓄电池企业被定为“祸首”   大丰市盛翔电源有限公司,距河口村不足百米。这家公司一直被村民指认为系罪魁祸首。据了解,该企业以生产铅酸蓄电池为主,所用原料多是铅锭。   “气味实在太难闻了,平时都不敢开门”,卜军扣老人表示,这家企业彻底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最近两年来,河口村村民不断投诉到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然而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快报记者从大丰市环保局了解到,大丰市盛翔电源有限公司是2006年9月经有关部门备案、审批同意建设,2007年3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后,还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但在2009年11月20日,环保部门监测到该公司排放的铅尘当中部分指标超标一到两倍,随即要求其停产整顿。   2009年11月22日,愤怒的村民们用拖拉机和泥沙堵住盛翔电源有限公司大门,阻止货物运出,要求企业对儿童血铅超标一事负责。据村民们介绍,这次冲突是比较大的一次。事实上,从10月27日开始,村民们用这种极端的措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9年11月24日晚,大丰有关方面对盛翔电源有限公司实施供电限制,强令其停产。   据介绍,“血铅事件”发生后,大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形成处理意见,并迅速成立河口村儿童血铅超标问题调查组。很快聘请南京、盐城等地三位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   调研论证后认为:河口村部分儿童血铅浓度超标尤其是超标严重者,与盛翔电源有限公司含铅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和职工铅防意识不到位有着密切关系。   企业被关停,问责程序启动   今年1月3日,大丰市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政府对血铅超标儿童的应对措施:积极开展血铅超标治疗,确保所有患儿得到有效治疗。一是组织对全部疑似血铅超标儿童进行免费体检,二是组织中度中毒儿童到上海新华医院住院治疗,三是对其他血铅超标儿童实行卫生指导和营养干预。   据新闻发布会称,大丰市盛翔电源有限公司已被责令停产整治,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责令其限期搬迁,彻底清除企业污染源。   据大丰市政府有关人士称,对确诊为血铅超标的患儿,目前已责令企业承担体检、治疗、营养补助以及补偿等相关费用。同时,大丰市还启动了责任追究程序,正由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展开相关调查,实行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责任人,相关结果将尽快公布。   在大丰采访期间,河口村的村民们还表示,目前检查的都是儿童,村民们的居住地离“肇事”企业这么近,成年人情况到底怎么样,政府部门也应该负起责任。应该对盛翔电源有限公司的员工和附近居住的村民们全部进行一个体检。   企业喊冤:我们也是受害者   昨天20:30,快报记者联系到了大丰市盛翔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承其华。“现在企业停产,马上要破产了!”自称在上海散心的承其华在电话里说,他是无锡江阴人,2006 年下半年,经大丰市文化局招商引资,自己投资2000余万元的盛翔电源有限公司落户大丰经济开发区。第一年效益一般,去年1-10月份,产值已经超过了3000万元,工厂员工也达到了100余人。其间获得了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管理较为规范。同时,公司还专门购置了先进的污染处理设施,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从未有过违规排污的行为,并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据了解,去年11月26日,大丰市环保局委托专家完成的一份《关于河口村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初步调查意见》。意见称,人体血铅超标的原因有很多种,包括汽车尾气污染等,河口村儿童血铅超标的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见》指出,河口村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中心位置,早在江苏省环保厅对该开发区环评报告的批复当中就已经提出搬迁建议。因此,鉴于含铅企业特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重金属对人体的影响考虑,建议企业或居民区搬迁。   承其华说,这份意见当时并没有确定自己的企业就是“肇事者”。然而在元旦前后,企业突然被告知,经专家认定,自己的企业和此次河口村儿童大范围出现血铅超标有直接关系。所谓直接关系,承其华解释称,我的理解是,应该是他们认定我的企业应该对这个事件负主要责任”,承其华颇为感伤地说,现在可以说是全部身家性命都搭里面了。   据了解,此前盛翔电源一名管理人员曾表示,当初公司决定到大丰投资时就提醒过大丰方面的招商官员,盛翔电源厂房应该距离居民区1500—2000米,如果太靠近居民区可能会发生意外。不过招商官员称,“这不关你的事,我们会处理好。”对于这个说法,承其华说,自己不是环保官员,现在很多事情都说不清楚。“可以肯定的是,企业的相关手续都是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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