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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MPA发布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政策解读一文。文章对不同类型的中药新药的注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文章索引号为FGWJ-2020-10001。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中药注册分类修订的理念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此次中药注册分类的修订是在深刻总结中药审评审批实践经验,充分吸纳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药特点和研发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主要遵循以下理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一是尊重中药研发规律,突出中药特色。 /strong 充分考虑中药注册药品的产品特性、创新程度和审评管理需要,不再仅以物质基础作为划分注册类别的依据,而是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突出中药特色,对中药注册分类进行优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二是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中药创新研制。 /strong 中药创新药注重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中药改良型新药需体现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不再仅强调原注册分类管理中“有效成份”和“有效部位”的含量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三是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促进中药传承发展。 /strong 新增“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分类,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促进古代经典名方向中药新药的转化。丰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范围,明确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和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注册申报路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四是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中药二次开发。 /strong 拓宽改良型新药范畴,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已上市中药开展研究,推动已上市中药的改良与质量提升,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51833161-7212-4e9b-bdac-8ac720cddd43.jpg" title=" 中成药-藿香正气.png" alt=" 中成药-藿香正气.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范围 /strong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医药法》第三十条指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span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根据该要求,结合中医药传承发展的规律以及中药临床应用的特点,新中药注册分类将3类“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细分为2种情形,即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3.1类 /strong /span 为“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3.2类 /strong /span 为“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3.2类包括未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和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加减化裁的中药复方制剂,此类别是对《中医药法》第三十条主旨的深化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审评程序及相关规定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审评程序主要采用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专家意见为主 /span /strong 的审评模式。根据中医药法,古代经典名方是指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 /span 。对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复方制剂需要依托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专家以中医视角进行审评,因此有必要成立以 span style=" color: rgb(227, 108, 9) " strong 国医大师、院士、全国名中医为主 /strong /span 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委员会对此类药物进行技术审评并出具技术审评意见,从而开辟了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注册审评路径,这也是建立“三结合”证据体系和基于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中药注册审评审批模式的探索实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此类制剂的功能主治采用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医术语 /strong /span 表述,体现了对中医临床使用古代经典名方实践的尊重,凸显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中医临床用药特点。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具有专门格式: span style=" color: rgb(227, 108, 9) " strong 国药准字 /strong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27, 108, 9) " C /span +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strong 。C为“中国”China与“经典”Classic两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设置专门格式有利于对此类产品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中药增加功能主治”申报路径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中药改良型新药的细化分类中“中药增加功能主治”的申报路径由原来的 strong 补充申请 /strong 改为纳入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新药申报 /strong /span 范畴。这一调整,旨在鼓励二次开发,促进开展“老药新用”研究。需要说明的是,增加功能主治不应被理解成仅是功能主治文字的规范性增加,而应当是基于临床需要的新适应症的开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等变更需按改良型新药情形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新中药注册分类对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等变更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申报路径由原来的补充申请改为纳入新药申报范畴。引起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药用物质或药物的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 /strong ,不再属于上市后变更范畴 /span ,而要按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改良型新药 /strong /span 进行研究申报。这一调整,旨在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已上市中药深入开展研究,优化生产工艺等,进一步提高已上市中药的质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同名同方药与原注册分类中仿制药的区别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同名同方药不能简单理解为原仿制药的概念。中药同名同方药能否符合上市要求,关键是看其与所申请药物同名同方的已上市中药(以下简称“同名同方已上市中药”)的比较研究结果如何,而不是比较两者质量标准之间的一致性。申请注册的同名同方药在通用名称、处方、剂型、功能主治、用法及日用饮片量与同名同方已上市中药相同的前提下,其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应当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不低于 /strong /span 同名同方已上市中药。同名同方已上市中药应当具有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证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境外已上市而境内未上市资料提交要求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对于境外已上市而境内未上市中药、天然药物的注册申请,其申报资料按照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创新药 /strong /span 的要求提供;但是,此类药物不属于创新药,属于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中的“其他情形”。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
  • 天美(中国)与DNS共同参加缓、控释给药系统研究、开发与注册申报及质量控制研讨会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携手日本精密仪器公司(DNS)成功参加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主办的&ldquo 缓、控释给药系统研究、开发与注册申报及质量控制研讨会&rdquo 。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携手日本精密仪器公司(DNS)成功参加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主办的&ldquo 缓、控释给药系统研究、开发与注册申报及质量控制研讨会&rdquo 。 2012年6月7日-10日,会议如期在北京瑞海国际商务酒店举行,来自全国的各大药物研究所及大型药企的研发人员近120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上来自上海食品药品检测所的谢沫风老师,北京大学药学院的张强教授、中国药科大学的涂家生教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的陈庆华研究员、军事医学科学院梅兴国教授等均对缓释制剂的相关内容做了精彩的报告。 天美公司石欲容女士代表天美公司与日本精密仪器公司(DNS)在大会上给参会的各位来宾介绍了DNS的溶出度系统,高稳定性、高重现性、高自动化的DNS溶出度系统得到很多与会代表的关注,会后一些代表就该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咨询。 天美公司一直致力于给广大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仪器,提供完备的实验解决方案,期待与更多的用户合作,高稳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仪器带给客户更多的信息、更高的效率、更多的便捷。
  • NMPA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第44号)。其中更新了相关资料的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20px margin-bottom: 15px " 详情如下: /p table style=" border-collapse:collapse "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643" valign=" top" height=" 312" align=" left"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br/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br/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并说明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一、关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5px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二、关于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可按原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特此通告。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国家药监局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020年6月29日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分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 /strong /span ,分为以下5个类别: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strong 创新药 /strong /span 。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改良型新药 /span /strong 。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药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参比制剂 /strong /span 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5.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改良型药品应具有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明显临床优势。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5.2境外上市的仿制药申请在境内上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strong 原研药品 /strong /span 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strong 参比制剂 /strong /span 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评估确认的仿制药研制使用的对照药品。参比制剂的遴选与公布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 二、相关注册管理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化学药品1类为创新药,应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不包括改良型新药中2.1类的药品。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的新复方制剂,应按照化学药品1类申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化学药品2类为改良型新药,在已知活性成份基础上进行优化,应比改良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已知活性成份指境内或境外已上市药品的活性成份。该类药品同时符合多个情形要求的,须在申报时一并予以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化学药品3类为境内生产的仿制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参比制剂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有充分研究数据证明合理性的情况下,规格和用法用量可以与参比制剂不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化学药品4类为境内生产的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参比制剂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五)化学药品5类为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包括境内外生产的药品。其中化学药品5.1类为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改良型药品在已知活性成份基础上进行优化,应比改良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化学药品5.2类为仿制药,应证明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技术要求与化学药品3类、4类相同。境内外同步研发的境外生产仿制药,应按照化学药品5.2类申报,如申报临床试验,不要求提供允许药品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六)已上市药品增加境外已批准境内未批准的适应症按照药物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申请通道进行申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七)药品上市申请审评审批期间,药品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境内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药品注册分类在提出上市申请时确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 三、申报资料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申请人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注册及化学原料药申请,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开展研究,并按照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以下简称CTD)格式编号及项目顺序整理并提交申报资料。不适用的项目可合理缺项,但应标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申请人在完成临床试验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时,应在CTD基础上提交电子临床试验数据库。数据库格式以及相关文件等具体要求见临床试验数据递交相关指导原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将根据药品审评工作需要,结合ICH技术指导原则修订情况,及时更新CTD文件并在中心网站发布。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全文: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9152.shtml" target=" _blank"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点击链接】 /a /p
  • 国产首个基于CRISPR技术超敏新冠核酸自测产品诞生 正申报注册
    在为真生物“十四周年”华诞之日,为真生物与有关单位联合研发的国内首个基于CRISPR技术平台的新冠核酸自测产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CRISPR免疫层析法)”通过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注册检验。这是国内(或国际)第一款基于CRISPR技术平台的新冠核酸自测产品,正申报注册!相比PCR、NGS等分子诊断技术,凭借超敏、高特异性和不需“分子实验室和专业人员操作”的便捷性等突出优势,CRISPR核酸检测技术在2021年被《Science》称为“下一代分子诊断技术”, 认为CRISPR颠覆传统医学:一张纸、几分钟,即可诊断疾病!该技术将在病原检测、疾病筛查、精准医疗等众多领域展现巨大的应用潜力。CRISPR诊断技术公司主要有2018年诺贝尔奖获得者Jennifer Doudna创办的Mammoth Biosciences公司和麻省理工张峰教授创办的Sherlock BioSciences公司。从公开发表的资料获悉,相关产品灵敏度不高、低温储运、非密闭装置下多步开管操作且需专业人员和设备,离不开一定级别的实验室,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场快检或居家自测。为真生物独创NuRapid分子检测技术平台,采用免提取+恒温扩增+CRISPR+可视化试纸条(目测)+常温酶(1年)等关键技术的集成,仅需一次样本移液,后续整个反应集成于一体化的“即抛式”全封闭装置,30min出结果,实现了超敏(高于PCR)、快速(30min)和一年的常温保质,与PCR一致性近100%。该NuRapid技术是国内外首次实现CRISPR核酸检测技术用于居家、现场、门急诊、偏远地区或欠发达国家地区的“分子诊断”应用场景的重大突破!经过2年的艰苦攻关,为真生物和有关方面在多年潜心研究积累的基础上,通力协作,突破了CRIPSR技术产业化的多项关键难点,获得多项国际领先的成果。
  • 邀请函|2019特医食品行业注册申报与细则解读专题高层论坛
    特医食品是国家2030 健康中国战略中重要的一部分,该战略提出要强调国民营养计划,并强调微量营养素的补足,尤其是加强临床营养,这将对特医食品发展形成利好,加上此前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将进入良性发展期。随着我国特医食品法规标准的完善,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特医食品知识的宣传普及,特医食品产业将不断发展,成为食品行业发展的新增长点,我国特医食品行业发展迎来了特殊的战略机遇期。根据国内外最新法规要求,“2019 特医食品行业注册申报与细则解读专题高层论坛”将于2019年6月14-16日在宁波洲港大酒店举办。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将亮相此次会议,设有展位,并带来精彩大会报告。欢迎大家莅临!珀金埃尔默大会报告时间2019 年6月15日15:00-15:30地点宁波洲港大酒店大会场报告题目PerkinElmer 应对中国特医食品标准检测方案报告人姚亮 珀金埃尔默食品行业市场经理扫码签到赢取礼品注:会前抽奖现场到展台领取,或留地址邮寄均可关于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致力于为创建更健康的世界而持续创新。我们为诊断、生命科学、食品及应用市场推出独特的解决方案,助力科学家、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解决最棘手的科学和医疗难题。凭借深厚的市场了解和技术专长,我们助力客户更早地获得更准确的洞见。在全球,我们拥有12500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150多个国家,时刻专注于帮助客户打造更健康的家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2018年,珀金埃尔默年营收达到约28亿美元,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一员,纽交所上市代号1-877-PKI-NYSE。了解更多有关珀金埃尔默的信息,请访问www.perkinelmer.com.cn
  • 8.15-16日· 2020杭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报和技术评审常见问题及行业发展创新大会
    邀请函尊敬的各位客户:特医食品是国家2030 健康中国战略中重要的一部分,该战略提出了要强调国民营养计划,并强调微量营养素的补足,尤其是加强临床营养,这将对特医食品发展形成利好,加上此前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将进入良性发展期。中国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按照药品的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到施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制,通过特医食品品类的设立对原有药品的发展进行补充,从而扩大受众群体,尤其是《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的发布,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支持,中国较大的人口基数和对特医产品整体需求的不断提升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于08 月14 日-08 月16 日在杭州市举办”2020杭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报和技术评审常见问题及行业发展创新大会”。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将亮相此次会议,设有展位,并带来精彩大会报告。欢迎大家莅临! 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大会报告时间:2020年8月15日 14:30-15:00地点:杭州德胜瑞莱克斯大酒店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德胜路 2 号报告人:姚亮 珀金埃尔默食品行业市场经理报告题目:PerkinElmer 应对中国特医食品标准检测方案签到有好礼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报名签到
  • 科技部发布973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科技部发布973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网站)提交项目申请书,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书科技部不予受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及创建申报项目   1.首先登录申报中心网站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单位用户信息-登记表》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本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尽快传真至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同时将原件一式两份,尽快将注册原件及证明材料寄送至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   往年在申报中心申报过973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使用原单位账号信息即可。   2.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创建973计划申报项目及其他申请人账号,并将申报项目的填写权限赋予相应的申请人账号。   (二)申报   1.项目申请者使用从申报单位获得的申请人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书,完成后将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后,于受理截止时间前(3月30日17:00前)在网上将申请书提交至科技部。   2.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提交申请书后,在线打印两份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截止日期后4日内(4月3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如有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请将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并寄出。)。   二、申报单位应将所有申报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单位分别申报。部门(包括部委、行业、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应由部门出具推荐公函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后4日内(4月3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   三、申报期限   申报项目受理时间为3月15日8:00至3月30日17:00,请各申报单位尽早登陆申报系统,按时提交项目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1292636,88659000(中继线)   传真号码:010-68523396、68521776、68522908、68528068、68529028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 邀请函∣第八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暨注册申报、临床应用与技术评审创新大会
    邀请函尊敬的各位客户:特医食品是国家2030 健康中国战略中重要的一部分,该战略提出了要强调国民营养计划,并强调微量营养素的补足,尤其是加强临床营养,这将对特医食品发展形成利好,加上此前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将进入良性发展期。随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领域因为刚起步、潜力大,在我国被称为是黎明行业。制药企业凭借着临床有需求、自身有优势,将其作为跨界转型的新战场。因此,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泰州中国医药城定于2019 年9 月17 到19 日在泰州市举办第八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高峰论坛暨注册申报、临床应用与技术评审创新大会。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将亮相此次会议,设有展位,并带来精彩大会报告。欢迎大家莅临!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大会报告时间:2019年9月19日 09:10-09:40地点:嘉銮国际大酒店江苏省泰州市医药海陵区鼓楼南路336 号报告人:姚亮 珀金埃尔默食品行业市场经理报告题目:PerkinElmer 应对中国特医食品标准检测方案签到有好礼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报名签到关于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致力于为创建更健康的世界而持续创新。我们为诊断、生命科学、食品及应用市场推出独特的解决方案,助力科学家、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解决最棘手的科学和医疗难题。凭借深厚的市场了解和技术专长,我们助力客户更早地获得更准确的洞见。在全球,我们拥有12500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150多个国家,时刻专注于帮助客户打造更健康的家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2018年,珀金埃尔默年营收达到约28亿美元,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一员,纽交所上市代号1-877-PKI-NYSE。了解更多有关珀金埃尔默的信息,请访问www.perkinelmer.com.cn。
  • 201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方案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将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省(市、区)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不超过3家,拥有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放宽到5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原则上不少于2家)。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运行1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前批复),且省级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体研发基础原则上应达到条件:1、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4、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以上基础条件情况请在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一览表做具体说明。   三、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方案和审核意见一式二份报送我委,并填写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览表(另附电子版光盘)。同时,此项工作试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ndrc.jhgl.org/gczxsb),请通过注册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和密码,具体使用说明见管理系统的用户手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8785900、68785676,邮箱为xmgl@mail.jhgl.org)。   在你们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合规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命名。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览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览表 序号 申请平台名称 主要依托单位 所属产业技术领域;是否为本省(区、市)特色或主导产业 省级创新平台批复时间(年、月)及文号 省级政府是否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平台的研发基础条件 方案主要内容摘要(200 字左右) 1 2 3 4 5 注:1、方案主要内容摘要提纲 围绕(当地突出特色或主导)的×××产业发展的×××等问题,针对×××技术的迫切需求,开展×××方面等研究,突破×××(具体的)等关键技术或开发×××装备。满足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需求。建设×××(具体的若干个)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期为×年,建设地点在××省××市。2、所属产业是否为本省(区、市)特色或主导产业、省级创新平台批复、省级政府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201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始申报
    2013年11月1日,北京市科委发布组织申报201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ldquo 十二五&rdquo 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2号),组织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一、申报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   4. 节能环保   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   6. 新材料   7. 高端装备制造   8. 航空航天   9. 医疗卫生   10. 现代农业   11.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   12.文化创意   13.科技服务业(研发服务、设计产业、工程技术服务)   14.战略研究(城市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程技术开发工作,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占60%以上 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 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5.依托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进比例分3级,超额累进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重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吸纳早期研发成果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并具备吸引外部投资用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力。   三、注意事项   1.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申报单位需签署&ldquo 诚信申报承诺书&rdquo 。如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2.申报的科研开发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和集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开发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开发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3.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市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4.同一法人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总数不超过3个,且同一法人单位已有认定的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时,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   5.联合申报的,主要依托单位自身科研条件需满足申报条件中关于专职科研人员、科研面积、科研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定量要求。   6.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1月3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主管业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处室 联系人 负责领域 重大专项办公室 李树勇66153422 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汽车与交通运输(轨道交通)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付文均66185246 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 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处 李玉明66152810 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与新材料处 关璐66173526 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运输(新能源汽车)、新材料 生物医药处 窦凯飞66168457 余玥66162706 生物医药 医疗卫生 农村科技发展处 马金旺66173907 现代农业、公共安全(食品安全) 社会发展处 罗铭66153450 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其他)、汽车与交通运输(其他)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董齐超66153403 张燕宾66156268 战略研究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1年度项目网上申报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纳米研究领域科技计划指南方向9-11采取网下纸质方式申报,具体流程附后),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网站)提交项目申请书,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书科技部不予受理。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及创建申报项目   1.首先登录申报中心网站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单位用户信息-登记表》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本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尽快传真至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同时将原件一式两份,尽快将注册原件及证明材料寄送至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   往年在申报中心申报过973或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使用原单位账号信息即可。   2.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创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申报项目及其他申请人账号,并将申报项目的填写权限赋予相应的申请人账号。   (二)网上申报   1.项目申请者使用从申报单位获得的申请人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书,完成后将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后,于受理截止时间前(4月28日17:00前)在网上将申请书提交至科技部。   2.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提交申请书后,在线打印两份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截止日期后3日内(5月4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如有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请将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并寄出。)。   (三)申报受理   申报项目受理时间为4月13日 8:00至4月28日17:00,请各申报单位尽早登陆申报系统,按时提交项目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应将所有申报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单位分别申报。部门(包括部委、行业、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应由部门出具推荐公函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后3日内(5月4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1292636,88659000(中继线)   传真号码:010-68523396、68521776、68522908、68528068、68529028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二、纳米研究指南方向9-11的申报流程   2011年度纳米研究重要支持方向9“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纳米材料与技术”、方向10“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纳米材料与器件”、方向11“纳米材料工业化制造技术及检测装备”等3个指南方向采取网下纸质方式(不需网上申报),按照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格式和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资质要求   课题申请者和课题申请单位的资质,参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须知》(该须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的“管理办法及文件”栏目下载)中对申请者资格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课题申报要求   1、以课题方式申报,课题下不设子课题。   2、课题申报单位针对方向9-11支持的主要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和课题名称,撰写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并在申请书首页的项目名称部分填写方向名称,明确所属的具体方向。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模板)》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的“管理办法及文件”栏目下载。   4、根据申报课题实际确定经费需求,课题申请的专项经费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三)申报受理   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5月4日17:00,请将课题申请书打印装订后一式二份寄送到受理部门,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   受理部门: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材料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 100044   联系人:史冬梅 张芳   联系电话:010-88372105 68339194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 【重磅】国家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6年03月08日   国科发资〔201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精准医学研究”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8:00至4月11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58744985   (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70、52325676。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  (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130、88225196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3、88225155。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9367、59199368。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010-58881076   (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010-88361163   (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010-88374398   (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010-68319367。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相关附件(请登录: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3/t20160308_124542.htm )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2.“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3.“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4.“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5.“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6.“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7.“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8.”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9.”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 国家重点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精准医学研究”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8:00至4月11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88654074。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58744985;(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70、52325676。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130、88225196;(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3、88225155。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9367、59199368。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010-58881076;(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010-88361163;(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010-88374398;(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010-68319367。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附件: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 技 部 2016年3月7日
  •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14个重大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4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8:00至11月14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1月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1月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010-88225198、010-8822506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2)“纳米科技”重点专项:010-58881072   (3)“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010-58881070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1079   (5)“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010-58881071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010-58881076。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7)“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010-59199379   (8)“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59199380   (9)“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9367、59199368。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10)“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010-68598497   (11)“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0207   (12)“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68598087   (13)“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010-68598076   (14)“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1832。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附件: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纳米科技”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5.“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2017年(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7.“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8.“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9.“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0.“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1.“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2.“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3.“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4.“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科 技 部  2016年10月9日签发  2016年10月10日发布
  • CFDA发布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  为提高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已经受理的仿制药注册申请中,国内已有批准上市原研药的,没有达到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不予批准 国内尚未批准上市原研药的,按原标准有条件批准,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需通过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届时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企业可以选择撤回已申报的仿制药申请,改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单独排队进行审评审批,批准上市后免于参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二、严惩注册申报造假行为。在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药品研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不予批准。发现有临床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处理,追究参与造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或合同研究组织中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临床研究资料弄虚作假申请人新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3年内不予受理 参与临床试验资料弄虚作假的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整改验收完成前不接受其参与研究的申报资料 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参与研究或组织研究的临床试验资料十年内不予受理。  三、退回不符合条件的注册申请。对已经受理的注册申请,申请人需于8月25日前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完成自查,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告自查结果。自查中发现存在研究资料缺项、数据不全、试验未完成、未与原研产品进行全面比对研究、未对杂质和毒性物质进行全面评价、处方工艺试验不完整等重大缺陷的申请,允许申请人主动撤回,完善后重新申报。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之一的,直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报资料不完整但具备审评条件的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只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严格控制改变剂型、改变酸根、碱基,以及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对上述注册申请,申请人需证明其技术创新性且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与原剂型比较具有明显优势。凡无法证明具备上述优势的,不予批准。改变剂型和规格的儿童药除外。  五、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对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重点审查受试者的安全保障。已受理的申报资料,有重大缺陷的,不予批准 无重大缺陷的,要求申请人按技术指南完善相关研究,并有条件批准其开展临床试验及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申请人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管理规范与技术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自行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相关管理规范、技术要求以及由审批改为备案的实施时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六、积压的同品种实行集中审评。对已经受理的相同品种,按照统一的审评标准和尺度组织力量进行集中审评。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符合规定的,按申报顺序依次作出审批决定并制发批准证明文件。  七、加快临床急需药品的审批。申请人提出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和申请人在欧盟、美国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注册的药品,实行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临床应用情况提出临床急需、短缺药品清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加快审批范围。对已经受理的临床急需且专利到期前3年的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生产申请,加快审评审批。  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并在专利期内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6年开始受理临床试验申请,前2年内开始受理生产申请。不符合此规定的,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已经受理的,退回企业届时重新申报。  八、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8年集中审评中遗留的未批准的注册申请,目前企业仍未解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问题的,以及难以确认研制资料真实性的,一律予以清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九、引导申请人理性申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及时发布药品注册申报数量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发布《限制审批仿制药品种目录》。列入《限制审批仿制药品种目录》的品种范围为:(1)市场供大于求的品种 (2)活性成分不明确、结构不清楚或疗效不确切的品种 (3)安全性存在风险的品种 (4)剂型或规格不合理的品种。  对活性成分不明确、结构不清楚、疗效不确切或安全性存在风险的已上市品种,相关生产企业需在3年内进行再评价,未能通过再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再评价期间,不受理仿制其药品的注册申请 已受理的退回申请,待评价结果出来后由企业重新申报。对剂型或规格不合理的,注销已上市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 不受理该仿制药品品种的注册申请 已经受理的申请不予批准。  审评审批过程中发现属于上述(2)、(3)、(4)三种情形的已上市品种,尚未列入《限制审批仿制药品种目录》的,及时列入《限制审批仿制药品种目录》。  十、规范药品注册复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作出技术审评结论后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审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专家、申请人、审评人员等共同参加的会议,进行技术论证,并向社会公开技术审评结论和论证结果。  请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邮寄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综合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邮编:100053)或传真至010-88330728,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zhanglc@cfda.gov.cn。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31日
  • EYELA助阵“中药类大健康产品研发、注册申报关键技术及成果转化”交流研讨会
    中药保健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健食品,是中医食疗与新技术结合的产品。中药保健品离不开中药,因此,含有中药成分是这类保健食品的特点之一,它将是未来国际市场的宠儿。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培训部于2018年3月23日-25日在南京市举办“中药类大健康产品研发、注册申报关键技术及成果转化”交流研讨会,此届会议特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法规标准起草单位、科研院所、大学院校、大型企业的资深专家,从法规、市场、原料、功效评价、配方、工艺等问题进行专题交流探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中药类大健康产品研发创新之路。我公司应邀参加了此次盛会,我们在会议期间展示旋转蒸发仪N-1300型,隔膜真空泵NVP-1000型,真空控制器NVC-3000型,缩仪器是中药的提取必不可少和实验装备,我公司做为浓缩装置的“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实验,可提供相配套的产品,为解决各类浓缩与提取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为中药保健品的发展添加一份力。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30223d69-b847-4693-84d7-c449678e7d9a.jpg" title=" 11.png" alt=" 11.png" width=" 604" height=" 172" style=" width: 604px height: 172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9〕42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国家天文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定向项目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作为参与单位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现将2019年度定向项目的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高技术中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按程序开展预算评审,发布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各项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各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 高技术中心负责开展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三、申请资格要求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 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6. 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四、具体申报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 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统筹协调相关课题承担单位,进行项目整体申报,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高技术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8:00至2019年3月25日16:0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9年3月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高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咨询电话:010-68104776。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寄送地址: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计划与监督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邮编:100044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0b169e69-b027-4b4d-9532-36ddb46b8920.pdf" title=" 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pdf" 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818286b5-4568-45b8-ba4b-1dcd1000c5a7.pdf" title=" 2.“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2.“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月21日签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月25日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件主动公开) /p
  • 注意!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进行中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pan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重点申报方向围绕当前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立足民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开展安全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品种以及跨学科领域研究。通知如下: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br/ 市监科财函〔2020〕1243号 /span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相关直属单位: /p p   为推进国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根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申报方向 /p p   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领域方向,具体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更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p p   (一)重点实验室 /p p   重点实验室属于科学与工程类科技创新基地,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以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为重点任务,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 /p p   1.市场综合监管方向。围绕企业登记注册、信用体系建设、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和网络监管等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与市场监管融合的新技术、新模式研究和探索。 /p p   2.三大安全方向。围绕当前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立足民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开展安全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品种以及跨学科领域研究。 /p p   3.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学科交叉、基础共性领域,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以及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研究。 /p p   (二)技术创新中心 /p p   技术创新中心属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以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引领前沿、颠覆性创新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技术试验、孵化、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解决产业和企业技术难题,提高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 /p p   1.综合类。重点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推进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构建形成多区域政府协同、多领域技术机构联合,一方主导、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心组织模式,促进优势经验、资源、人才在区域间合理流动,为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区域综合能力提供市场监管技术支撑和保障。 /p p   2.领域类。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细分关键技术领域,落实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聚焦市场综合监管、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重要领域安全等技术需求,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重点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p p   二、申报条件 /p p   (一)重点实验室 /p p   1.依托单位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为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p p   2.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科研优势或区域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p p   3.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p p   4. 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和充足的场地,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p p   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p p   6.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p p   (二)技术创新中心 /p p   1.依托单位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为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p p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并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p p   3.具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等保障条件; /p p   4.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 /p p   5.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p p   三、申报要求 /p p   (一)材料要求 /p p   主管单位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域现有优势,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或《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主管单位应对申报书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并将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kejiguihuachu@samr.gov.cn。地方政府支持的,同时附地方政府推荐函。 /p p   (二)时间要求 /p p   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未正式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p p   四、其他事项 /p p   (一)由地方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或运行两年以上并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以及能够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将予以优先支持建设。 /p p   (二)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可由不同区域多个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选择其中一家为主体、联合申报。 /p p   (三)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全系统科技发展需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统一布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请各主管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切勿盲目申报。各主管单位限额申报,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推荐不超过3个重点实验室和1个技术创新中心,总局各直属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重点实验室和1个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p p   五、联系方式 /p p   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 /p p   联系电话:010-88652672 /p p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p p   附件:1.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p p   2.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br/ 2020年7月21日 /p
  • 通知!上海发布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集成电路领域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2024年9月19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集成电路领域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征集范围涵盖先进光刻、未来芯片、先进器件与材料、面向集成电路的人工智能应用、先进EDA工具5个专题,30个方向。一、征集范围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集成电路领域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专题方向经费额度先进光刻面向稳定高功率极紫外光源生成的加速器参数自优化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先进光刻极紫外光源光束稳定性监测与调节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先进光刻极紫外光刻胶二次电子反应动力学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光刻BEUV光源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光刻基于多场调控的深紫外超分辨光刻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光刻高分辨共聚物的精准合成与自组装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光刻高分辨周期性共聚物微相分离退火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先进光刻柱状相共聚物分离膜的分离机制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未来芯片基于低维材料的存算一体电路和芯片设计方法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未来芯片存算融合的大模型训推一体架构与芯片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未来芯片基于AI的三维空间计算处理器系统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未来芯片三维铁电畴壁存储器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未来芯片边缘光计算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未来芯片高精度光子高速张量卷积计算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未来芯片神经形态学光信息存储和处理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未来芯片超宽带光电子调制与接收机理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未来芯片高速无损光交换架构与动态重构机制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未来芯片薄膜铌酸锂非线性光子学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未来芯片硅基二维材料异质集成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器件与材料二维材料低缺陷大面积生长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先进器件与材料铪基薄膜极化机制和k值提升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0万元先进器件与材料钙钛矿氧化物高介电常数材料与工艺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器件与材料基于ALD工艺的铪基铁电材料表征与器件性能提升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面向集成电路的人工智能应用面向集成电路前道量检测成像的语义分割大模型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面向集成电路的人工智能应用面向先进硅基器件的人工智能建模及参数优化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面向集成电路的人工智能应用面向导向自组装工艺的大语言模型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EDA工具面向2.5D/3D集成的先进封装材料及器件宽频段、宽温区表征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EDA工具三维集成芯片布局布线EDA算法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EDA工具面向2.5D+3D集成的电磁-热-应力多物理仿真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先进EDA工具基于多智能体强化学习的集成电路设计优化研究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6.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7.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8.各研究方向同一单位限报1项。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10月21日16:30。四、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五、咨询电话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点击查看详情原文
  • 申请不到仪器注册号 这家企业快撑不下去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东方双冠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了临床认可的医疗设备&mdash &mdash 皮肤图像诊断仪,却因为申请不到仪器注册号、不能在市场上销售,这家在全国首创了皮肤图像诊断仪的企业快支撑不下去了。   详见人民日报-科技创新谋求孤岛突围(微调查)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科技创新中,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ldquo 孤岛现象&rdquo ,使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ldquo 期待审批更快捷&rdquo   &ldquo 我们期待审批更快捷,让创新成果更快服务广大患者。&rdquo 北京东方双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朝香表示。   北京东方双冠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了皮肤图像诊断仪,显示的图片能看到很多肉眼看不到的表皮层以下信息,对皮肤病的诊断治疗非常有帮助,而且可以实现异地诊断。诊断仪样机在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临床使用几年了,帮助诊断了1万多个病例。   在申请仪器注册号的时候,遭遇了&ldquo 烦恼&rdquo 。由于是首创,没有相关标准,评审后,专家标准委员会把诊断仪归到了第三类医疗器械,也就是&ldquo 植入人体 用于支持、维持生命 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rdquo 。可是在递交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时,技术审批中心认为该机械应该在二类而不是三类,要求重新走一遍程序进行申报。   &ldquo 这个申报过程可能还需要三年左右时间。&rdquo 李朝香无奈地表示。另外,令人不解的是,审批中心一方面要求继续补充属于三类的材料,另一方面又要求重新按二类申报。   &ldquo 融资难是个痛点&rdquo   &ldquo 科技成果转化中融资难一直是科技企业的痛点。&rdquo 天津艾赛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卫东向记者坦言。该公司开发的植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现在已经在国内首次实现大规模植物细胞培养生产紫杉醇。   科研企业在与银行、融资机构洽谈时,在风险问题上很难谈拢。科研企业都是先搞研发,技术出来之后,盈利还需要一段时间,很多市场企业出于风险考虑,不会轻易投钱,或者就是要给科研方企业增加附加条件,设置一个盈利目标,完不成将承担很大责任。这种目标对于初创科研企业来说,接受难度比较大,因此双方合作的分歧就非常大。   对技术的评估差别也很大。科研方认为自己的技术很值钱,但是金融机构认为很一般,而且不清楚未来是否能够盈利,因此双方也就&ldquo 彼此不感冒&rdquo 。尤其是一些国有股份占主导的投资机构,条件更苛刻,谈判不灵活,每一个流程都需要向国资委申报,延长了周期、也让合作变得更加不顺畅。   &ldquo 简政放权很见效&rdquo   &ldquo 价值1500万元的技术成果,转化后我们至少可以拿到90%的收益!&rdquo 武汉工程大学节能材料与膜技术研究所所长徐慢教授高兴地说。   原来,徐慢所在的科研团队研发出碳化硅陶瓷膜新材料,能让过滤网在高腐蚀性、易沉积等环境下仍能有效过滤掉有害物质。目前,团队已与深圳一家公司达成合作,该项技术的评估价为1500万元,按照与校方达成的90%收益率,他的团队将获得1350万元收益。徐慢已和团队成员协商好,将这笔钱折算成股权,计入新的公司中,既当科研人员又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ldquo 以前放假要么写写文章,申报点课题,搞点职称评审方面的事,大概就这些。成果转化这一块考虑得很少。&rdquo 徐慢说。   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2014年,湖北率先推出十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取消成果转化中所有行政审批程序,研发团队可获70%&mdash 99%的转化收益。&ldquo 简政放权很见效,我们叫它&lsquo 黄金十条&rsquo 。&rdquo 徐慢说。
  • 重大仪器专项开始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工作整体安排,现就2014年仪器专项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   项目预算由所属各任务预算组成,项目牵头单位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当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任务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预算,编制形成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该会同项目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的规定。   (三)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ldquo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rdquo 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对于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采用&ldquo 后端资助&rdquo 经费拨付方式,在项目启动后,仅拨付少量启动经费,项目前半段所需的研发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经费承担,国拨经费在项目中期评估后下达。项目承担单位需认真理解有关要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合理安排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的预算,保障科研任务实施的经费需求。   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支出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各项支出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编报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因研究任务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任务下设子任务的,子任务经费预算应当在表B6中单独列示。   二、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拟立项的仪器专项项目。   (二)预算申报程序要求   1.7月4日-7月18日。项目(任务)预算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17:00。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预算网上填报、打印等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需求后,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统一打印项目(任务)预算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过程中,应先分别将审核后的各任务预算在系统中录入、提交,待项目全部任务提交完成后,再进行整体项目的汇总提交。   3.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经注册审核后,单位即可登陆进行预算信息填报。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重新注册。   4.7月17日和7月18日两天,集中收取项目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预算申报书(含各任务预算)必须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7份(原件一份,其他可为复印件),同时报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7份(可为复印件)。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报送或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 编:100081   (二)联系方式   预算申报咨询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曹 卉 (010)62169518  张俊清(010)62169398   单位注册咨询 (010)88659000转1   经费申报系统咨询 (010)88659000转5 Email:finance@most.cn   政策咨询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张凌云 (010)58881623   附件:   1、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2、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预算申报书.doc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7月1日
  • 2012年国家星火、火炬、重点新产品等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各项目推荐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2. 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3.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4.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 指南出炉!上海市2021年度科学仪器领域项目即将开始申报啦(内附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2021年9月6日16:30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可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请注意时间节点,准备申报吧!申报指南详见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与设施部件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  (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重点关注: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基建相关设施配套高端仪器部件,应用于生命科学、先进材料等领域的科研仪器。  (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重点关注:中高端色谱仪器、高端光片显微镜等。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  专题二、化学试剂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  研究内容:  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企业。  专题三、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  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研究内容:  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  执行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 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 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8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9 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三 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9月6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 2012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   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重点支持40岁以下年轻教师结合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围绕高校科研工作布局的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并适当向省部共建科研基地倾斜。   2. 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申报名额的分配依据所在地区本科高校规模和历年承担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对项目执行较好的地方(部门)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3.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和《申请书格式》分别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阅或下载。   4.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进行项目的遴选和申报组织工作,保证项目质量。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2,申报书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报送我司计划处,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我司计划处邮箱(jihuachu@moe.edu.cn)。逾期视为无效。   三、注意事项   1.凡申报项目出现研究内容涉密、已获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项目申请人尚有在研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等情况,我司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避免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   3.重点项目由教育部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教育部对项目的资助为引导资金,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1的比例支持,地方高校支持政策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4.“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在系统限定的开放时间内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早上传申报材料。   5.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操作,凡未能通过管理平台成功提交申请书的单位视为弃权。我司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相关信息在我司网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郑华德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限额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限额 1 国家民委 6 18 河南省教育厅 11 2 国务院侨办 4 19 湖北省教育厅 18 3 北京市教委 4 20 湖南省教育厅 13 4 天津市教委 13 21 广东省教育厅 7 5 河北省教育厅 14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14 6 山西省教育厅 8 23 海南省教育厅 5 7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16 24 重庆市教委 14 8 辽宁省教育厅 11 25 四川省教育厅 11 9 吉林省教育厅 6 26 贵州省教育厅 13 10 黑龙江省教育厅 17 27 云南省教育厅 13 11 上海市教委 14 28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6 12 江苏省教育厅 8 29 陕西省教育厅 12 13 浙江省教育厅 12 30 甘肃省教育厅 12 14 安徽省教育厅 17 31 青海省教育厅 3 15 福建省教育厅 8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10 16 江西省教育厅9 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11 17 山东省教育厅 12 3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4   2.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doc   相关新闻:教育部科技研究重大项目需求方向征集
  • 2014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始申报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结合中央科技计划管理重大改革精神,积极围绕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和构建&ldquo 高、精、尖&rdquo 经济结构等重大改革任务,加强首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组织开展2014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   4. 节能环保   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   6. 新材料   7. 高端装备制造   8. 航空航天   9. 医疗卫生   10.现代农业   11.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   12.文化创意   13.科技服务业(研发服务、设计产业、工程技术服务)   14.战略研究(城市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重点实验室必须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实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 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技术资格)以上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退比例分3级,超额累退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企业的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申报单位需签署&ldquo 申报承诺书&rdquo 。如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2.申报的科研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研究方向集中明确,发展定位和思路清晰,任务与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3.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且同一法人单位已有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   4.联合申报的,主要依托单位自身科研条件需满足申报条件中关于专职科研人员、科研面积、科研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定量要求。   5.本次申报工作以依托单位为主体在&ldquo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评审管理系统&rdquo (http://119.255.34.115/2014/)进行网上注册,依托单位注册成功后为本单位申报2014年度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机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系统即日起开通注册功能,于11月24日开通在线填报功能。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系统在线填报功能开通后可在网上填写。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在系统中提交后,从系统中打印(带水印),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6.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9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业务主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处室 联系人 负责领域 重大专项办公室 尹子龙66153422 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新能源(化石能源、核能)、汽车与交通运输(铁路)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侯亮66173732 科技服务业 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处 李玉明66152810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与新材料处 郑青66153447 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运输(新能源汽车)、新材料 文化科技发展处 曹霞88546574-101 文化创意 生物医药处 张晓66153436 生物医药、医疗卫生 农村科技发展处 谢丽娇66153402 现代农业、公共安全(食品安全) 社会发展处 赵丽媛66153450 节能环保(含城市建设)、公共安全(其他)、汽车与交通运输(城轨)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张燕宾66156268 战略研究   监督电话:66153403   附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
  •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6月28日,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本次项目申报,将由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8:00至8月19日16:00。通知详情如下: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0号教育部、中科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由教育部、中科院作为项目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三、申报资格要求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2)。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8:00至8月19日16:00。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2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技部2022年6月28日
  • 某些新药申报可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p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内如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strong /p p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4.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 /p p   5.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6.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 /p p   7.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 /p p   (二)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艾滋病 /p p   2.肺结核 /p p   3.病毒性肝炎 /p p   4.罕见病 /p p   5.恶性肿瘤 /p p   6.儿童用药品 /p p   7.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 /p p   (三)其他 /p p   1.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p p   2.列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17号)的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3.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 /p p   二、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 /strong /p p   (一)申请。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后,由申请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 /p p   (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由药审中心每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及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 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异议表见附件2) 药审中心在10日内另行组织论证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 /p p   对于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仿制药申请,自该品种公示之日起,不再接受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的新申报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p p   (三)审评。药审中心对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的时间顺序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审评。 /p p   1.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p p   申请人可在递交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前,对现有研究数据是否充分支持拟开展I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受试者风险是否可控等重大技术问题提出与药审中心的沟通交流申请。药审中心在收到沟通交流的申请后,组成审评团队并形成初步意见,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沟通结果以当场形成的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 /p p   在申报前经过充分的沟通交流且申报资料规范、完整的前提下,药审中心自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被确认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 /p p   在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及下一期临床试验方案。药审中心自收到资料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可在与药审中心沟通后转入下一期临床试验。对于试验结果显示没有优于已上市药物趋势的品种,不再予以优先。 /p p   对于罕见病或其他特殊病种,可以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提出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申请。药审中心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及中国患者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评意见。 /p p   2.新药生产注册申请。 /p p   在提交新药生产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应就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新药生产申请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药审中心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安排会议与申请人沟通交流。药审中心自药品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对申报资料如有异议或需补充内容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药审中心在技术审评完成后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和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于药审中心通知发出后20日内进行,检查结论需于检查完成后10日内作出并送达药审中心。现场抽样检验的样品,应于5日内送达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在最长不超过90日内出具检验结论。 /p p   3.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药审中心自仿制药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4.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对解决临床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申请人做好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出与药审中心当面沟通的申请,审评人员应在10日内安排会议交换意见。在临床试验阶段,药审中心应保持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指导并促进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 若根据早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允许在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四)报送。药审中心在收到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后5日内完成综合审评报告,3日内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对于在综合审评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审评的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 /p p   (五)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p p   三、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药审中心对优先审评审批的新药注册申请,应建立与申请人的会议沟通机制和网络咨询平台。审评人员不与申请人私自交流。对于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优先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核查。 /p p   (二)核定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时,对原料和制剂关联申报的,应二者均同时申报。如二者接收时间不同步,以最后接收时间为准。 /p p   (三)申请人在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申请前,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技术原则要求并做好接受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对于申报资料存在较大缺陷、临床试验数据失真或未能按期接受现场检查或送检样品的,直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于申报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对其他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 /p p   (四)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品种申报材料不能满足优先审评条件的,药审中心将终止该品种的优先审评,退回正常审评序列重新排队。 /p p   (五)对于临床需要并已在美国、欧盟及我国周边地区上市的进口儿童药品,其在境外完成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 /p p   (六)承担受理和检查核查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或)生产现场检查,防止不具备审评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进入审评环节。 /p p   (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p p   /p p br/ /p
  • 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仍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并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申报中心,申报用户注册信息请传真至申报中心。申报中心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各项目推荐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 2011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3. 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4. 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科学技术部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一日
  • 2011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始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在北京市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组织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   4. 节能环保   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   6. 新材料   7. 高端装备制造   8. 航空航天   9. 医疗卫生   10. 现代农业   11. 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   12. 文化创意   二、申报条件   1.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 重点实验室必须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有较高的专业学术论文、专著等理论研究成果 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 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 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 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年研发费用投入不能低于下列条件:   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进比例分3级,超额累进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的科研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研究方向集中明确,发展定位和思路清晰,任务与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2.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市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3. 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个。   4. 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1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业务主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李功越66153403王玲玲66155699  重大专项办公室:韩建 66153422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付文均 66185246   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处:李汝来 66158950   新能源与新材料处:关璐 66153447   生物医药处:刘义 66168457 张旭 66153451   农村科技发展处:马金旺 66173907   社会发展处:罗铭 66153392   附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 2013年度国家星火、火炬、重点新产品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 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组织做好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 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 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下午5点,科技惠民计划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下午5点。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2. 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3. 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4.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5. 2013年度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推荐要求.doc   科 技 部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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