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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制品相关的资讯

  • 巴西发布烟草制品有害物质含量通报
    巴西卫生监督局2010年12月15日发布了G/TBT/N/BRA/407号通报。标题:在烟草制品中允许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最高含量和禁止的添加剂。   该决议草案规定了在香烟的主流烟雾中允许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最高含量,以及在巴西生产和商品化的所有烟草制品的生产中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其中:   第4条规定了,在所有烟草制品的包装或广告材料中禁止使用任何一种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关于这些产品中所含含量解释的名称,例如种类、超低含量、低含量、温和的、轻的、淡味的、适度的、高含量,以及其他。   第5条禁止所有在本国生产和商品化的吸烟烟草制品的合成物中含有本决议附件1中所列的添加剂。   决议将在批准的日期生效。然而第8和9条规定了适合的期限。   第8条为烟草制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规定了自本决议公布日期起最长4个月的期限投放市场遵照决议第4条规定的包装。   第9条为烟草制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规定了自本决议公布日期起最长12个月的期限投放市场遵照本决议第5条规定的产品。   决议草案撤销2001年3月28日的决议RDC No. 46。   决议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批准的日期。提意见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
  • 《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填补异味检验领域的空白
    很多人在选购服装、床上用品的时候都有闻一闻气味的习惯,很多纺织品和絮用纤维制品的国家标准也对异味检验项目提出要求,但是均没有具体的检测方法标准对异味项目进行检测。日前通过审定的《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国家标准将填补这个领域的空白。   据了解,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和《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等标准均要求检验异味,种类包括霉味、高沸程石油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等)、鱼腥味、芳香烃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膻味、臊味等。对于异味这项反映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的重要技术指标,是以人工感官检验的方法进行检验的。在这类主观性检验中,检验人员对异味种类的正确理解、熟悉程度、对检验方法的掌握以及个体的因素,对检验结果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尽管标准中对检验人员提出了须经培训的要求,但由于异味检验在国内开展时间不长,检验人员的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异味检验存在着一些问题。   标准的霉味、鱼腥味等都是什么味道?2009年2月发布的《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就是标准的“异味”样品的国家标准。检验人员闻一闻标准样品,按相关要求,再去闻一闻检验的样品,就可以判定是否有异味。当然不是每次检验都需要闻一闻标准样品,但是需要按要求用标准样品对嗅觉进行校准。   据中国纤维检验局技术管理处处长冯平介绍,正常情况下,纺织纤维都会带有一些纤维自身固有的气味。絮用纤维制品在生产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化学物质的残留,这些残留物在纺织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逐渐挥发或氧化分解会产生特殊气味 絮用纤维制品被微生物污染后,微生物的繁殖以及微生物对纤维和其上残留有机物的分解也会产生气味。有些异味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国内外纺织产品标准中均对异味提出了检验要求。随着《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中国纤维检验局又联合其他实验室完成了《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国家标准,填补了检测领域的空白。   据介绍,这项标准由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所共同完成。调查显示,异味检验的问题主要是同一个样品在同一个实验室检测,不同人员的检测结果不同 同一个样品在不同实验室检测,也会出现不同结果。其原因一是部分检验人员对异味了解不深、辨别不清 二是不同人员对气味的敏感程度不同,对气味的强度的掌握上尺度不一 三是对于异味的检验方法尚无详尽的描述,对检测的环境条件也无严格限定,而异味是由纤维及其制品中的某些物质挥发到空气中产生的,不同温度下,物质挥发的程度不同,异味的严重程度也就不同。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周硕介绍,标准对实验室的设备和材料、检测环境、试样准备、检验程序等方面的要求都是感官检验准确性的重要前提。尤其对检测人员进行了详尽的要求,其中包括身体健康,嗅觉正常,不吸烟,不酗酒 检测当天不使用带气味化妆品或护肤品,检测前洗手并用清水漱口去除口腔气味。并且规定了进入检测环境内需要进行2~3次深呼吸,然后静待10秒以适应检测环境。并且对检测人员的嗅觉校准提出了要求,规定了长期从事该项目检测的试验人员一个月进行一次嗅觉校准,试验人员发生变化、疾病或长期未从事该项目检测时应缩短嗅觉校准时间为一周等要求。   这项标准结合《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可提高检验人员对絮用纤维制品包括纺织品中规定的异味种类的辨别,统一把握异味的强度,提高异味检验的准确度。
  • 岛津推出烟草及烟草制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案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烟草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致癌物和易治瘾物。因此,香烟中重金属含量和烟草中农残超标等问题对烟草监控提出更高要求。但迄今为止,中国一直没有卷烟产品重金属含量的国家标准,甚至行业标准。 据业内人士称 ,烟草质检只是按照烟叶的长短,厚薄,颜色等分为42个等级,分级后的烟叶被切为烟丝又分为甲、乙、丙等五大品级,但是否含有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等并不在烟叶的评价标准之内。国家烟草质检中心人士称,2009年就已做过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 但目前还在筹备中,尚未出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目前已经确认了烟草产品中93种有毒有害成分(HPHCs)列表,其中包括元素砷、铬、镉、铅和镍等重金属元素的检测。 针对烟草及其烟用接装纸中的重金属元素检测,岛津公司分析中心开发了烟草及烟草制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案,检测元素包括:As、Cd、Cr、Ni和Pb重金属元素。本检测方案包含: 1.法规介绍 2.重金属元素的危害 3.实验方法 4.实验结果 了解详情,请点击《烟草及烟草制品中重金属的测定》 。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 云南乳及乳制品监督检验中心在大理揭牌
    云南省乳及乳制品监督检验中心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研究联合实验室,于昨日上午在大理州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正式揭牌,标志着我州作为全省乃至中国南方乳制品加工基地的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字国顺,副主任张如旺,州政协副主席孙珍玲等我州领导出席揭牌仪式并为中心授印、揭牌。副州长程云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组长常秋玲分别讲话。   程云川代表大理州委、州政府对“云南省乳及乳制品监督检验中心”挂牌表示热烈祝贺。他说,乳制品加工行业是大理州的传统优势产业,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把乳制品行业列为全州十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之一,提出把大理建设成为中国南方第一乳制品行业加工基地的宏伟目标,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乳制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就有关于加强乳制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中心的建成,将大大提高我州乳制品加工行业的技术支持能力,增强我州乳制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出口创汇。程云川希望全州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坚持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目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把关服务能力,为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常秋玲在讲话中对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长期以来对质监部门的支持表示感谢。她说,乳制品加工行业是大理州的传统优势产业,目前大理州的奶牛存栏量、鲜奶产量和乳制品加工日处理能力都占了全省70%以上的份额,大理已经成为我国南方地区州市一级规模最大的奶牛养殖基地和乳制品加工基地。目前云南省及周边省份尚无国家级乳制品专业检验机构,今天中心的成立,不仅有利于大理州乃至全省乳制品加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她希望大理州质监系统要珍惜中心落户大理的来之不易的机会,把中心挂牌作为新的起点,努力把中心建成全省质监系统一个响亮的品牌,让大理州更多的产品走出云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领导及全省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州级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 离子色谱技术检测青稞制品中溴酸盐
    近日,由西藏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承担实施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青稞制品中溴酸盐检测方法的研究”通过了专家组的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设计方案合理,技术路线正确,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翔实,完成了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项目针对青稞制品的特殊性,引用和借鉴国内外食品中溴酸盐测定的最新检测方法,进行筛选与优化,并采用 SPE等最新技术,解决了样品前处理的关键技术,建立了离子色谱 -电导法检测青稞制品中溴酸盐的检测方法,在利用离子色谱技术对青稞制品中溴酸盐的检测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建立的方法准确、灵敏、重复性好、操作简单、分析成本低,对于青稞制品中溴酸盐的检测和质量控制具有很好的推广应用前景。近年来,西藏检验检疫局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利用自身技术和设备优势,紧紧围绕如何更好地服务转型发展、服务区域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助农增收、富民兴藏的目标,进一步加快了科技兴检的步伐,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科研项目得到立项和实施,在标准制修订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 国家橡胶及制品监督检验中心在云南落成
    日前,国家橡胶及制品监督检验中心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落成。   据西双版纳州质监局局长许琨介绍,国家橡胶及制品监督检验中心拥有橡胶及制品检测仪器设备95余台(套),检测范围包括天然橡胶产品、合成橡胶、劳保用品、乳胶制品、密封制品、医用和食品工业用橡胶制品等,检测参数达208项,检测能力为国内领先水平、可覆盖橡胶产品的85%以上。   云南是仅次于海南省的中国第二大天然橡胶生产基地,橡胶单产位居国内第一,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地位。天然橡胶种植面积543万亩,占全国的44%,投产面积262万亩,占全国的35.21%,干胶总产量29.1万吨,占全国的49.74%,平均亩产干胶111公斤。
  • 赛默飞发布乳制品中氯酸盐、高氯酸盐的检测方案
    2015年3月27日,上海——近日,赛默飞发布乳制品中氯酸盐、高氯酸盐的检测方案,旨在为检测机构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优质奶粉,进而维护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国很多消费者对国产婴儿奶粉质量问题存在担心,而德国、新西兰等国生产的婴幼儿奶粉则成为了家长们的首选,尤其是一些知名品牌奶粉最受欢迎。今年 2月,多家国外媒体报道出德国质量检测机构的乳粉检测报告,其中关于乳品中氯酸盐、高氯酸盐超标的信息让不少消费者感到不安。测评结果指出,某品牌的奶粉 中氯酸盐、高氯酸盐超标,并且已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在2007年制定的每日容许摄入量。牛奶在加工包装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各种器皿的清洗和消毒,而最常见的有害人体健康的消毒副产物氯酸盐和亚氯酸盐,存在于各种牛奶产品中。国际癌症 研究中心(IARC)已将亚氯酸盐列为致癌物,氯酸盐为中等毒性化合物。而高氯酸盐则是一种新型的持久性污染物质,其作为一种强力甲状腺毒素,会导致成人 新陈代谢功能紊乱。目前大量研究结果表明,饮用水、牛奶、鱼肉等都有可能受到这几种物质的污染。因此精确检测牛奶中的氯酸盐、高氯酸盐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一问题,赛默飞发布了乳制品中氯酸盐、亚氯酸盐的检测方案,采用离子色谱ICS-2100,配备串联质谱系统,建立了同时测定乳制品中氯酸盐和亚氯 酸盐的方法。样品经过前处理后进行分析,该方法极大地降低了基体干扰,提高了分析方法的信噪比和灵敏度。该方法应用于牛奶样品中亚氯酸盐和氯酸盐的同时测 定,取得了良好的测定效果。对于乳制品中高氯酸盐的检测,赛默飞同样采用离子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检测限可达1 μg/kg,完全可以满足鲜牛奶、酸牛奶等其它乳制品中高氯酸盐的测定要求。ICS-2100 RFIC 离子色谱系统产品详情:www.thermo.com.cn/Product6474.html下载应用纪要:AN_C_IC-42_离子色谱-串联质谱法同时测定牛奶中氯酸盐和亚氯酸盐:http://www.thermo.com.cn/Resources/201503/191598140.pdfAB_C_IC-5_离子色谱-质谱法测定乳制品中的高氯酸盐:http://www.thermo.com.cn/Resources/201503/20161442921.pdf乳制品食品安全检测解决方案:http://www.thermo.com.cn/Resources/201503/20161313328.pdf有关ICS-2100 RFIC 离子色谱系统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thermo.com.cn/Product6474.html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 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 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 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 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 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 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 www.thermofisher.cn
  •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咨询期延长
    美国环保署(EPA)近日将利益相关方提交有关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的两个提案的最后评议期延长至9月9日。拟议规则旨在确保进口或国内生产的复合木制品符合国会于2010年制定的甲醛释放标准。这些标准与目前根据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CARB)有毒空气污染控制措施(Airborne Toxic Control Measure,ATCM)实施的标准相同,EPA指出,大多数的制造商已遵守了这些标准,因此能够在美国任意州销售产品。   EPA的第一个提案为,限制在美国销售、供应、提供销售、制造或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和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限制。第二个提案为建立一个框架,在该框架下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复合木制品制造商并验证其产品符合甲醛释放标准。
  • 智云达与百度百科合作 食安科普flash助您了解腌腊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是南方城市著名的传统肉制品之一,无论是去那边旅游也好,或是走亲访友也罢,都要品尝当地用腌腊肉做成的美味菜肴和特色小吃。由于其肉质细致,滋味咸鲜可口,风味独特,便于携带和贮藏,颇受广大消费者的亲睐。人们走的时候都要带点火腿或是带些腌腊肉制品回去,这既是一种风俗,也是一种习惯。 然而腌腊肉制品到底好不好,在制作过程中添加的物质是否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危害,这些是我们最关心的?针对种种疑问,智云达与百度百科合作的腌腊肉食安科普flash上线了,栏目以诙谐幽默、清晰易懂的动画方式向我们的展示了腌腊肉制品中潜藏的食安隐患。 为了使肉制品外观颜色鲜艳,延长保质期,会添加亚硝酸盐,国家规定要限量使用,不法商家超标使用的事件时有发生。亚硝酸盐的危害大,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研发、生产了亚硝酸盐速测试纸、亚硝酸盐速测管、亚硝酸盐速测盒等多款食品安全检测产品,亚硝酸盐的测定能确定食物中亚硝酸盐含量是否超标。 您也可以点击动画下面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进一步了解亚硝酸盐的毒性及亚硝酸盐检测等相关知识。接下来智云达与百度百科合作还会有更多的食安科普栏目上线,敬请期待。
  • 广州工商局抽样检验乳制品 光明食品再曝防腐剂超标
    央广网广州10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流通环节第一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等多个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通报称,今年7月,广州市工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全市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销售的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乳制品,以及含乳饮料、麦片、糖果、饼干、面包糕点等含乳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涉及市面上同类产品的主要品牌,检验项目包括标签、微生物、膳食纤维、硝酸盐、亚硝酸盐、非脂乳固体、黄曲霉毒素、防腐剂、甜味剂、三聚氰胺、反式脂肪酸等。共计抽取样品421批次。   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417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9.0%。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被检出防腐剂加和系数不合格 广东奥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早餐奶(蛋白型固体饮料)被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威海韩进贸易有限公司从马来西亚进口的ZEK芒果味果冻以及广西大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精中老年核桃粉分别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针对光明蛋黄派被检出的防腐剂问题,广州市工商局表示,根据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加和系数超标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造成的。   目前,广州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注意:一是查看标识标注 二是检查包装密封完整 三是购买后尽快食用 四是注意食品的贮存条件。
  • 辽宁公布一批次肉制品挥发性盐基氮不合格
    12月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752批次,涉及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8大类,发现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一批次肉制品涉及品质安全问题。阜新市海州区森宇市场马国玲牛羊肉摊床销售的牛腿肉检出挥发性盐基氮不合格。挥发性盐基氮( Total Volatile Basic Nitrogen,TVB-N),是指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据挥发性盐基总氮是肉食品新鲜度最重要的理化指标,也是肉品检验的须测项目。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变质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它是食品卫生检验标准的一项重要指标,特别是对于鲜肉和肉制品。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100g。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盐基总氮快速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肉类、肉制品、鱼类等中的挥发性盐基总氮含量,符合GB/T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乳制品拟全部检验三聚氰胺 国家质检总局新规征民意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近日全文公布了《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细则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根据细则规定,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细则不仅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还要求将三聚氰胺作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此外,企业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国家质检总局消息称,社会各界可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0月25日12时前通过网站提交质检总局食品司。   相关新闻   ■ 婴儿奶粉 企业自检成焦点   据新华社电 质检总局20日召开听证会,就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听证会上,来自乳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基层质监部门、检验机构、院校、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代表20多人,就新版细则的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检验和其他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对企业自检方面的内容关注度较高。   听证会上,既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过多,也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还不够,如抗生素等其他一些物质也应纳入检测范围。   还有代表强调,企业自检有可能增加企业成本,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涨价的理由,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同时也会削弱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竞争力。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质检总局将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反复论证各项条款,于近期发布实施。(《新京报》)   ■ “再怎么重视都不过分”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听证会侧记   没有寒暄、没有客套,连掌声都几乎绝迹,在10月20日下午两点的国家质检总局多功能厅里,气氛可以用“严肃”二字来形容。用一位参会人员的话来说就是:“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再怎么重视都不过分,再怎么严肃也不过分。”   在专家组成员介绍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特点之后,通过网上报名参与听证会的徐先生第一个举起了手。他说自己很高兴看到审查细则中多处提到三聚氰胺,但他的疑虑也同样来自于此:“万一今后又出现了‘四聚氰胺’、‘五聚氰胺’怎么办?”为此,他建议将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的部分内容向社会公开,让消费者配合质监部门一起来把关。   另一位消费者代表王先生是一个半岁孩子的父亲,他坦言自己为了安全,一直给孩子喝进口奶粉,但是高昂的价格让他感到有些吃力。他希望审查细则实施之后,能有效地提升国产奶粉的质量安全水平。他还希望这种审查不是一次性的,而应该是定期的、常态化的,“只有这样,消费者的信心才能慢慢恢复”。   与消费者代表的频频举手发言不同,几大奶粉厂商的代表都显得较为谨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更加细化和具体,比如说60余项企业自检项目能否按照安全等级分类,部分自检,部分委托检验?再比如说快速检验设备的资质认定等等。   来自完达山乳业的代表认为,检验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能把好原材料关和生产工艺关,产品不合格的几率就很小了”。他建议,质监部门应该在原材料的控制和安全分析上加大监管力度。   来自美赞臣乳业的代表则认为,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而言,安全无疑是第一位的,但是营养也同样重要。如何保证配方的科学合理性?如何保证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这些问题也应纳入审查细则中。   在听证会即将结束的时候,一位来自妇联儿童工作部的代表的发言让大家频频点头:“婴幼儿配方奶粉,是婴幼儿不可缺少、不能替代的粮食。在美国,总共只有3家企业可以生产。一旦质量出问题,那就是刑事犯罪。要想让三聚氰胺事件不再重演,这种法制环境和准入环境比任何设备都来得保险。”   短短两个小时,19位代表进行了发言,本次听证会的效率可见一斑。这种高效来自于质检部门的民主、科学行政的新作风,更来自于社会各界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高度关注和期待。
  • 岛津推出酱油及其制品中的亚硝酸盐检测解决方案
    近期,央视曝光了&ldquo 问题酱油&rdquo 使用工业盐水作酱油原料,一时引发了轩然大波。工业盐中有很多杂质,最普遍的就是亚硝酸钠和重金属离子。其中,重金属含量可能比食用盐更高,但并不一定会超标。更为危害人体健康的亚硝酸钠,却在现行的酱油标准检测中缺失。因为食用盐经过处理,已经不含有或只含有极少的亚硝酸钠,因此国标不检测这一项,这恰恰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亚硝酸钠俗称亚硝酸盐,不仅是致癌物质,而且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食物中毒,3克可致死。因此用于食品添加剂时用量严格限制。 生活中,含有大量硝酸盐与亚硝酸盐的饮水、蔬菜、粮食、鱼、肉制品、渍酸菜、隔夜炒菜等经人食用后,大量亚硝酸盐可使人直接中毒,而且硝酸盐在人体内也可被还原为亚硝酸盐。GB 5009.3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中规定了离子色谱法和紫外分光光度法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奉行&ldquo 实现人类与地球的健康&rdquo 的经营理念,保卫百姓餐桌安全的岛津公司推出了《酱油及其制品中的亚硝酸盐检测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共包含应用报告4篇,其中IC 1篇,UV 3篇。应用方法如下: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腌菜中的亚硝酸盐含量&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王利华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甜面酱中的亚硝酸盐含量&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段伟亚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酱油中的亚硝酸盐含量&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王娟娟 离子色谱法测定酱油中的亚硝酸根、硝酸跟离子的含量&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邱雄雄 了解详情,请点击下载最新解决方案:《酱油及其制品中的亚硝酸盐检测解决方案》。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博晖创新:血制品盈利有望提升 微流控质谱延展性强
    事件:公司收到药监局有关血浆组分的价拨批复,同意公司向绿十字和广东卫伦价拨生产凝血VIII因子和静丙。  点评:组分调拨获批,有望明显提高大安血浆利用率和盈利能力,为完成明年7415万元业绩承诺提供坚实基础。大安制药的静丙批件预计在2018年获批,在没有通过组分调拨的前提下,明年7415万元的净利润承诺很难实现,此次拿到批复后,公司的血浆利用率有望显著提升,生产转移给绿十字和卫伦后,大安的血制品生产成本有望显著降低,从而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 鉴于组分调拨后,公司血制品利润水平与同类企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们预计明年大安的投浆量仍将按照业绩承诺的水平计算(200吨左右),并不影响此前我们对博晖业绩的预测。  “三阶段”看公司未来业绩成长性。我们一直强调,公司业绩成长性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2018年之前,微流控产品实现从0到1的快速放量 2、伴随2018年左右大安静丙等血液制品批文的获得,血制品盈利能力恢复驱动业绩进一步快速上升 3、微流控和质谱作为平台型企业,不断叠加新的检测项目,带领公司规模再上一个台阶。  长期来看,微流控芯片技术平台+医用质谱平台延展性强,技术壁垒高,有望奠定公司高端检测龙头地位 血制品业务具备“现金牛”特性,从资金层面有效协同检测业务项目拓展,未来实现双主业正向快速增长。  盈利预测与估值:我们预计2016-18年公司收入3.81、5.75、7.32亿元,同比增长41.88%、50.76%、27.2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0.30、0.75、1.47亿元,同比增长150.68%、153.44%、94.84%,对应EPS为0.04、0.09、0.18元。公司当前股价对应2017年107倍PE,考虑到公司2015年处业绩低点,未来微流控、血制品有望实现爆发式增长,净利润增长率有望持续保持在100-150%,远超行业其他公司,有能力消化现有的高估值,我们给予公司2017年120-125倍PE,公司的估值区间为10-11.5元,给予“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产品研发失败风险,微流控芯片市场推广不达预期风险,血浆组分调拨进度不达预期风险。
  • 质检总局派工作组重点检验乳制品卫生安全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十四日晚紧急部署派出四个工作组到河北、广东、黑龙江、内蒙古,督促检查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记者9月15日晚9时获悉,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紧急会。   会议要求各级质检系统必须认真按照中国国务院的部署,按照一级响应启动应急机制,切实把解决三鹿婴幼儿奶粉问题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举一反三,彻底检查、深入整治,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   会议紧急部署派出四个工作组到河北、广东、黑龙江、内蒙古督促检查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和机构彻底检查所有乳制品企业和所有乳制品,重点检验三聚氰胺等卫生安全指标。凡是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查封成品。对于已经进入市场的,要立即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下架、退回、召回等措施,绝不能继续造成新的危害,加快有关标准制修订和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研究,提高服务水平和把关能力。   会议还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对监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有的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相关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 广州餐饮食品抽验:44.4%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
    南方日报讯 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一项结果为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市食药监局共抽检18个批次,有8个不合格批次。市食药监局昨天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   市场   镉大米流入粤餐桌   今年2月27日,南方日报曾刊发题为《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的报道,称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均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湖南省多家国家粮库相关人士投诉称,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经深圳质监部门质量标准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质检部门的意见是不能储备,只能用于工业用途。但随着大米市场价格的上升,深粮集团又将这批问题大米向外销售,流入口粮市场,上了市民餐桌。   南方日报记者经过多月调查发现,该批次问题大米为早籼米,来自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湘潭直属库、常德直属库、益阳直属库以及湖南省粮食局直属的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等中央直属库和地方粮库。该批次问题大米被发现后,深粮集团只返退了100余吨湘潭大米,其它的都被降价处理,并没有用于工业用途。   湖南省政协的一份议案显示,近年来,湖南省出口(外销)农产品因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被拒的次数逐渐增多。   今年4月份,南方日报记者曾赴广东省最大的粮油集散市场——佛山三眼桥市场,抽取了部分品牌大米并送权威部分检验,结果显示重金属镉超标的有11个品牌,产地涉及湖南等多个省份。   今年2月28日,广州市长陈建华在听取广州市针对湖南问题大米事件的应对处置方案汇报后指出,食品安全问题既是市政府今年向社会郑重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同时也是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广州市政府要求,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米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大米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的检查执法力度。二是组织对广州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大米为原料的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对来自镉超标产区的大米先封存,经检测安全后才可流通或使用,检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危害   镉大米危害在于累积   目前的环境学和流行病学研究成果显示,镉是一种重金属,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并会严重影响肝和肾的生理功能,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肝肾衰竭。此外,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镉污染对人类造成危害,最早在日本被发现,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中毒者全身骨质酥松严重,极易骨折,情况最严重者,身上曾同时出现100多处骨折。   相关专家同时认为,虽然稻米产品的镉含量超标,但是对人体的伤害,并没有到恐慌性的地步。原因是镉需要在人体内累计到一定程度,才会造成伤害,而且人体各有差异,有的代谢能力强,能排出一定的镉元素,就算代谢差的,也需要累计十几年的量,才有可能致病。   探源   米中镉来自受镉污染土壤   专家表示,稻米产品的镉元素,主要来自农田土壤中富集的镉。而农田土壤中的镉元素,则主要来自于两个渠道。   其一,我国当代农业种植大量使用含磷肥的复合肥料,而我国磷矿中又大量存在伴生镉成分的现象,磷矿石制成磷肥后,其中镉元素未能剔除,于是磷肥中的镉,通过施肥,进入土壤。   另一方面,湖南、江西、湖北等稻米主产区的灌溉水系,如湘江、赣江、汉江等河流,沿岸城市的有色金属开采和冶炼业都比较发达,导致整个水系的重金属污染情况异常严重,其中的镉成分,通过灌溉的方式,进入土壤并富集。   专家表示,富集在土壤中的镉,目前尚没有找到办法进行消除,最好是将磷肥中的镉元素提前剔除,但成本很高,同时保持灌溉水源的清洁。   此外,我国现在大量推广杂交水稻甚至超级杂交稻,而这两种杂交稻的吸镉能力,是普通水稻的数倍,华南农业大学资源和环境学院教授吴启堂曾发表论文称,相对吸收镉的能力——“杂交稻较常规稻产量高47%,糙米镉含量高133%,如杂交稻镉含量达1.12毫克/公斤,常规稻则只有0.48毫克/公斤。”   建议   多食用杂粮避免镉污染   这是否意味着杂交稻特别是超级稻存在着镉超标的风险?大多数市民食用的大米,是不是都是这种水稻?应该如何避免通过食物链吸收过多的镉元素?   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称,杂交稻特别是超级稻存在着镉超标的风险。但是,城市居民由于购买市场稻米的随机性和食物结构的多样性,一般不会产生镉中毒问题。“我们讲的超级稻健康风险主要是针对就地消费的农民,也就是常年食用自己生产的稻米的农民。”既然杂交稻特别是超级稻存在着这种风险,那么,目前大多数市民都在食用这种水稻加工的米,应该如何避免通过食物链吸收过多的镉元素呢?   潘根兴建议,为降低食品中某些元素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动而广泛摄入各种食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人们应当更加“杂”地取食,“在无法立即消除大米中镉含量较高倾向的情况下,比如多吃些海产品、豆类产品、瓜子等含锌量较高的食品,以‘颉颃’食品中含量过多的镉,降低患病的危险。同时,南方人应该搭配多吃北方食品”。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发布《兽用生物制品变更注册复核检验 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兽药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兽用生物制品变更注册检验工作效率,根据《兽药注册办法》《兽药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和《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遵循“把控风险、聚焦关键”原则,我所组织起草了《兽用生物制品变更注册复核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所。电子邮箱:neikongbiaozhun@163.com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业务管理处(邮编100081)联系人:娜琳(010-62103517)、李宁(010-62103519)附件: 兽用生物制品变更注册复核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 四部门: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全文如下: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办、公安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我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但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二、工作措施(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食安办要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二)强化问题整治。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三)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四)强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三、工作要求(一)周密组织实施。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的地区和部门,国务院食安办将运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加大整改力度。(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健全长效机制。要紧紧扭住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四)强化行刑衔接。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并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请各省级食安办于2024年4月底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络员信息报送国务院食安办,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省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国务院食安办 公安部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29日
  • 黄金制品掺假传闻不实
    “十一”黄金周期间,一条关于“黄金”的传闻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有微博称,中国工商银行出售的黄金掺假,同时还质疑国内市场上40%的金条用铱或钨掺假。   市场上竟然有四成金条掺假,事实真相果真如此“恐怖”吗?有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结果显示,黄金制品掺假传闻不实,市场上的金条等产品,特别是由银行、大企业生产的黄金制品,并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们非常希望记者的调查结果是真的,因为这不仅事关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事关银行、国家的声誉,实在是“折腾”不起。   金条掺假传闻还需要更权威的“鉴定”,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做两件事,一是要对黄金制品市场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并把抽查结果公之于众,让老百姓了解真实的市场状况 二是将职能部门这些年来对黄金制品市场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拿出来晒一晒,看监管者是不是时时瞪大眼睛盯着市场。只有抽检结果令人满意,监管措施严格而到位,人们才会相信,金条掺假确系谣言。
  •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都有哪些调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则》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许可范围。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纳入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修订后许可范围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在《细则》表述为:本《细则》所称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发酵、调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并将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许可类别编号定为0405,包括:天然肠衣和胶原蛋白肠衣。天然肠衣,是指以健康牲畜的小肠、大肠和膀胱等器官为原料,经过刮制、去油等特殊加工,对保留的部分进行盐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用于肉制品的衣膜。主要包括:盐渍肠衣和干制肠衣。胶原蛋白肠衣,是指以猪、牛真皮层的胶原蛋白纤维为原料,经化学和机械处理,制成胶原“团状物”,再经挤压、充气成型、干燥、加热定型等工艺制成的可食用人造肠衣。主要包括:卷绕肠衣、套缩肠衣和分段肠衣等。在附件中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和所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都进行详细表述。附件1-5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天然肠衣胶原蛋白肠衣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肠浸泡冲洗台案清洗台案刮制台案、刮制工具切割切皮机量码卡尺、台案、量码机酸碱处理酸碱处理池上盐台案胶原纤维提取高压挤压机缠把、装桶密封的桶、台案挤压成型螺旋式挤压机半成品原料验收台案一次干燥电热箱分路定级卡尺、台案二次干燥热风炉或电热箱量码卡尺、台案包装台案上盐台案、上盐机入库贮存成品仓库缠把、装桶密封用桶、台案/入库贮存成品仓库/注:以上为示例,仅供参考。附件2-5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GB 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3GB 14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4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6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7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8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9GB/T 22637天然肠衣加工良好操作规范10GB/T 20572天然肠衣生产HACCP应用规范11GB/T 273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12GB/T 20940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13GB/T 29342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14GB/T 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15GB/T 7740天然肠衣16SN/T 2905.3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第3部分:肠衣17SB/T 10373胶原蛋白肠衣18QB/T 2606肠衣盐注:本表为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仅供参考。附件3-5可食用动物肠衣涉及的检验项目与方法检验项目标准号标准名称检验方法感官GB 14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肠衣按照对应标准SB/T 10373胶原蛋白肠衣按照对应标准水分GB 14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肠衣GB 5009.3灰分GB 5009.4蛋白质GB 5009.5铅GB 5009.12砷GB 5009.11大肠菌群GB 4789.3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沙门氏菌GB 4789.4霉菌GB 4789.15脂肪SB/T 10373胶原蛋白肠衣GB 5009.6食品添加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照对应标准注:本表按照可食用动物肠衣相关标准汇总,仅供参考。二是加强生产场所管理。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提出生产车间整体布局要求,强调了与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易产生粉尘场所等生产辅助区域的位置关系,避免交叉污染。明确肉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以及人员通道、物料运输通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所有的厂区、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中生产场所相关规定。生产车间应与厂区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分开并间隔适当距离。生产车间内应设置专门区域存放加工废弃物。生产车间应与易产生粉尘的场所(如锅炉房)间隔一定距离,并设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位置,难以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卫生控制要求有序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洁度要求进行分离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不同生产作业区之间应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各生产作业区应有显著的标识加以区分。肉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见表2。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应分别设置工器具清洁消毒区域,防止交叉污染。不同清洁作业区之间的人员通道应分隔。如设有特殊情况时使用的通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应设置物料运输通道,不同清洁作业区之间的物料通道应分隔。热加工区、发酵间是生熟加工的分界,应设置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畜、禽产品冷库与分割、处理车间应有相连的封闭通道,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三是加强设备设施管理。要求企业合理配备性能和精度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明确供(排)水设施、排风设施、仓储设施以及生产车间或冷库的温/湿度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细化生产作业区内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以及手部清洗、消毒、干手设备的设置要求。细化生产作业区内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以及手部清洗、消毒、干手设备的设置要求。要求检验设备设施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肉制品常规检验项目及常用检验设备设施产品类别名称检验项目检验设备设施热加工熟肉制品菌落总数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等。大肠菌群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等。水分分析天平(0.1 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净含量电子秤或天平。发酵肉制品大肠菌群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等。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等。水分活度天平(0.0001 g、0.1 g)、恒温培养箱、康卫氏皿、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等。或者:天平(0.1 g)、水分活度测定仪。预制调理肉制品过氧化值分析天平(1 mg)、旋转蒸发仪、滴定管、通风设施等。净含量电子秤或天平。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分析天平(1 mg)、旋转蒸发仪、滴定管、通风设施等。可食用动物肠衣盐渍肠衣口径检验刻有米尺的硬质塑料检验台、口径卡尺等。长度检验量尺台等。干制肠衣规格检验米尺、平面板等。大肠菌群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恒温培养箱等。霉菌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天平(0.1 g)、霉菌培养箱等。水分分析天平(0.1 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注:本表所列检验设备设施为常规检验项目所对应的设备设施,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及生产过程风险控制情况确定检验项目,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所涉及的仪器可以点击进入详情页查看。  四是加强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企业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防止交叉污染。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制定产品配方、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并设立相应的控制措施。采用分切方式生产肉制品的,要求企业在制度中明确待分切肉制品管理、标签标识、工艺控制和卫生控制等要求。明确生产过程中解冻、腌制、热加工、发酵、冷却、盐渍肠衣上盐以及内包装材料脱包后消毒等工序的控制要求。  五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企业应明确产品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最小分类号。生产过程中应按照GB 2760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是加强人员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符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岗位要求相适应,掌握肉制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熟练操作生产设备设施,人员数量应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其中检验人员应具有食品检验相关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  七是加强食品安全防护。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防护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因故意污染、蓄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食品受到生物、化学、物理方面的风险。  八是优化检验检测要求。明确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比对或验证,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生产过程控制等因素确定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方法等,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检验项目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的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的要求。下载《细则》点击:《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发布
  • 《血液制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血液制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该文件制定,主要是为了使血液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MP附录《血液制品》要求,加强血液制品管理,推进血液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数字化转型,实现血液制品生产、检验信息的电子化记录,促进血液制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对于生产过程的检测设备的电子化数据记录功能等进行了明确要求。文件指出,对于关键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检测设备(如病毒灭活系统、完整性测试仪、病毒筛查用酶标仪、PCR仪等)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如运行、停用等状态),应当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手段进行自动化数据采集,并进行数据监测。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生产实际改造或更新设备时,应当要求设备供应商提供通用的通讯接口(如网口、串口等)并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运行参数的自动化采集、监测和控制。如因技术条件限制或其他因素导致关键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检测设备无法自动采集、记录数据,应当采用人工录入或其他辅助方式(如照片或视频等)及时将生产及检测过程信息转化为电子数据。血液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规定人工录入方式的要求和标准。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现场设备进行合规性管理,对设备进行标识(如一维码、二维码等),使设备在正确的状态下,按照操作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标准操作程序)要求,真实地记录数据。保证设备的使用、清洁、灭菌和校准的合规性与时效性,确保设备不对血液制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更多内容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1日,相关人员可将意见及时反馈。以下为公告原文:为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管理,指导血液制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生产、检验数据,确保生产、检验全过程符合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共同组织起草了《血液制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pjgxxh@nmpaic.org.cn。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技术指南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联系电话:010-88331949附件:血液制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中心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4年3月28日血液制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则》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调整许可范围。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纳入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修订后许可范围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  二是加强生产场所管理。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提出生产车间整体布局要求,强调了与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易产生粉尘场所等生产辅助区域的位置关系,避免交叉污染。明确肉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以及人员通道、物料运输通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是加强设备设施管理。要求企业合理配备性能和精度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明确供(排)水设施、排风设施、仓储设施以及生产车间或冷库的温/湿度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细化生产作业区内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以及手部清洗、消毒、干手设备的设置要求。  四是加强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企业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防止交叉污染。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制定产品配方、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并设立相应的控制措施。采用分切方式生产肉制品的,要求企业在制度中明确待分切肉制品管理、标签标识、工艺控制和卫生控制等要求。明确生产过程中解冻、腌制、热加工、发酵、冷却、盐渍肠衣上盐以及内包装材料脱包后消毒等工序的控制要求。  五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企业应明确产品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最小分类号。  六是加强人员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符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七是加强食品安全防护。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防护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因故意污染、蓄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食品受到生物、化学、物理方面的风险。  八是优化检验检测要求。明确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比对或验证,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生产过程控制等因素确定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方法等,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doc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公告.pdf
  • 总局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p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 br/ /p p   《办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人是境外制药企业,并规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产品质量及申报资料、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须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申请人应当主动报告,涉及批签发产品质量、工艺、监管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应当主动说明 批签发工作中现场抽取的样品由申请人在规定条件下送至批签发机构。同时,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问题产品应当主动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召回、销毁。 /p p   《办法》优化批签发流程。完善批签发登记建档、抽样、受理、签发等重要环节,并增加了主动沟通、问题处理、风险管理等内容,明确批签发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p p   《办法》明确批签发方式,对采取资料审核方式进行批签发的工作内容予以细化。规定了批签发检验项目确定原则,并增加信息公开等内容,工作更加透明。 /p p   《办法》明确批签发工作时限要求。对批签发时限的起算、中止、恢复、完成或者终止等主要节点进行了界定,增加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批签发工作的处理要求。 /p p   《办法》强化了批签发机构和人员管理。对批签发机构申报程序、考核评估要求、批签发职权及人员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p p   《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39号 /p p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局长:毕井泉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获得上市许可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样品检验的监督管理行为。 /p p   未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或者进口。 /p p   第三条 批签发申请人应当是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内外制药企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 /p p   批签发产品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工艺生产。企业对批签发产品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记录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批签发资料应当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 /p p   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主动提出批签发申请,依法履行批签发活动中的法定义务,保证申请批签发的产品质量可靠以及批签发申请资料、过程记录、试验数据和样品的真实性。 /p p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负责规定批签发品种范围,指定批签发机构,指导批签发工作的实施。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批签发申请人的日常监管,协助批签发机构开展现场核实,组织批签发产品的现场抽样及批签发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对批签发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的批签发机构负责批签发的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样品检验等工作,并依法作出批签发决定。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组织制定批签发技术要求和技术考核细则,对拟承担批签发工作或者扩大批签发品种范围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和考核,对其他批签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批签发过程中的现场检查工作。 /p p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批签发产品建立基于风险的监督管理体系。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核实验证批签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p p   第六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审核、检验应当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并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批签发机构确定 /strong /p p   第七条 批签发机构及其所负责的批签发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确定。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批签发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新增批签发机构及批签发机构扩增批签发品种的遴选标准和条件。 /p p   第八条 自评符合遴选标准和条件要求的药品检验机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中检院对提出申请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和考核。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由该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相应品种的批签发工作,或者对批签发机构扩大批签发品种范围。 /p p   第九条 中检院应当根据批签发工作需要,对批签发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该机构批签发资格: /p p   (一)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p p   (三)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标准和条件要求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批签发申请 /strong /p p   第十一条 新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首次申请批签发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建档。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p p   (一)生物制品批签发品种登记表 /p p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p p   (三)合法生产的证明性文件。 /p p   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中检院应当在10日内完成所申请品种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登记确认。 /p p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及时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变更。 /p p   第十二条 对拟申请批签发的每个品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建立独立的批签发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模板,报中检院核定后,由中检院分发给批签发机构和申请人。批签发申请人需要修订已核定的批签发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模板的,应当向中检院提出申请,经中检院核定后方可变更。 /p p   第十三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在生产、检验完成后,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填写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并根据申请批签发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拟进口口岸所在地,向相应属地的批签发机构申请批签发。 /p p   第十四条 批签发申请人凭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抽样机构提出抽样申请,抽样人员在5日内组织现场抽样,并将所抽样品封存。批签发申请人将封存样品在规定条件下送至批签发机构办理批签发登记,同时提交批签发申请资料。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生产或者进口的批签发产品的抽样工作,确定相对固定的抽样机构和人员并在批签发机构备案,定期对抽样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对抽样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p p   第十五条 批签发申请人申请批签发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性文件、资料及样品: /p p   (一)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 /p p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p p   (三)合法生产的证明性文件 /p p   (四)上市后变更的批准证明性文件 /p p   (五)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批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 /p p   (六)数量满足相应品种批签发检验要求的同批号产品,必要时提供与检验相关的中间产品、标准物质、试剂等材料 /p p   (七)质量受权人等关键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 /p p   (八)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其他资料。 /p p   进口疫苗类制品和血液制品应当同时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原产地证明以及药品管理当局出具的批签发证明文件,并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进口产品在本国免予批签发的,应当提供免予批签发的证明性文件。 /p p   相关证明性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p p   生物制品批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是指概述某一批生物制品全部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关键环节检验结果的文件。该文件应当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受权人审核确定。 /p p   第十六条 批签发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及样品后,应当立即核对,交接双方登记签字确认后,妥善保存。批签发申请人无法现场签字确认的,应当提前递交书面承诺。 /p p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出具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 不予受理的,予以退回,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p p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批签发机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批签发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资料补正时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p p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批签发申请人当场更正。 /p p   未获批签发机构受理的,不得更换其他批签发机构再次申请。 /p p   第十七条 对于国家疾病防控应急需要的生物制品,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企业在完成生产后即可向批签发机构申请批签发。 /p p   在批签发机构作出批签发合格结论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批签发申请资料补充完整并提交批签发机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审核、检验、检查与签发 /strong /p p   第十八条 批签发可以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资料审核和样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对不同品种所采用的批签发方式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比例,由中检院负责组织论证,各批签发机构按照确定的批签发方式和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p p   批签发机构在对具体品种的批签发过程中,可以根据该品种的工艺及质量控制成熟度和既往批签发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动态调整该品种注册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批签发产品出现不合格项目的,批签发机构应当对后续批次产品的相应项目增加检验频次。 /p p   第十九条 资料审核的内容包括: /p p   (一)申请资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p p   (二)生产用原辅材料、菌种、毒种、细胞等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一致 /p p   (三)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一致并符合药典要求 /p p   (四)产品原液、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药典和药品注册标准的要求 /p p   (五)产品关键质量指标趋势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p p   (六)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内容一致 /p p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项目。 /p p   第二十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批签发申请人既往质量管理情况、相应品种工艺成熟度和产品质量稳定情况等,对申请批签发的产品开展不同比例的现场核实,并可按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p p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应当按照注册标准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至少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批签发合格后,方可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p p   (一)批签发申请人新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上市的产品 /p p   (二)生产场地发生变更并经批准的 /p p   (三)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并经批准的 /p p   (四)产品连续两年未申请批签发的 /p p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后经批准恢复生产的 /p p   (六)有信息提示相应产品的质量或者质量控制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 /p p   (七)其他需要进行连续三批全部项目检验的情形。 /p p   第二十二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批签发工作。批签发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现场核实、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时间不计入批签发工作时限。 /p p   疫苗类产品应当在60日内完成批签发,血液制品和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35日内完成批签发。需要复试的,批签发工作时限可延长该检验项目的两个检验周期,并告知批签发申请人。 /p p   因品种特性及检验项目原因确需延长批签发时限的,经中检院审核确定后公开。 /p p   第二十三条 批签发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批签发工作的,应当将批签发延期的时限、理由及预期恢复的时间书面通知批签发申请人。确实难以完成的,由中检院协调其他批签发机构承担。 /p p   第二十四条 批签发机构认为申请资料中的有关数据需要核对或者补充的,应当书面通知批签发申请人补正资料,并明确回复时限。 /p p   批签发机构在保证资料审核和样品检验等技术审查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可就批签发过程中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与批签发申请人进行沟通。 /p p   批签发机构对批签发申请资料及样品真实性存疑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对的,应当及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并可视情况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监管执法人员予以配合。确认企业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不予批签发。 /p p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签发机构应当通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责令企业分析查找原因,向核查中心提出现场检查建议,同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一)无菌等重要安全性指标检验不合格的 /p p   (二)效力等有效性指标连续两批检验不合格的 /p p   (三)资料审核提示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资料或者样品可能存在真实性问题的 /p p   (五)其他提示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风险的情形。 /p p   在上述问题调查处理期间,暂停受理该企业相应品种的批签发申请。 /p p   第二十六条 核查中心接到现场检查建议后,应当在2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p p   检查结束后10日内,核查中心应当组织对批签发机构提出的相关批次产品的质量风险进行技术评估,作出明确结论,形成现场检查报告送批签发机构并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境外现场检查时限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p p   企业在查清问题原因并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签发机构报告,经核查中心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批签发申请。 /p p   第二十七条 批签发申请人因非质量问题申请撤回批签发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签发机构同意后方可撤回,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签发申请撤回情况。 /p p   批签发机构已经确认资料审核提示缺陷、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批签发申请人不得撤回。 /p p   第二十八条 批签发机构根据资料审核、样品检验或者现场检查等结果作出批签发结论。符合要求的,签发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加盖批签发专用章,发给批签发申请人。 /p p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在销售时,应当出具该批产品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p p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签发,向批签发申请人出具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并抄送批签发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p p   (一)资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p p   (二)样品检验不合格的 /p p   (三)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存在严重缺陷的 /p p   (四)现场检查发现产品存在系统性质量风险的 /p p   (五)批签发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资料的 /p p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p p   第三十条 不予批签发的生物制品,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批签发申请人销毁。进口生物制品由口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退回境外厂商。 /p p   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销毁记录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批签发机构。 /p p   第三十一条 在批签发工作中发现企业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涉及已上市流通批次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立即通知批签发申请人,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使用、召回缺陷产品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销毁记录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批签发机构。 /p p   批签发申请人召回产品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p p   第三十二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对批签发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由中检院汇总分析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复 审 /strong /p p   第三十三条 批签发申请人对生物制品批签发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生物制品批签发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原批签发机构或者直接向中检院提出复审申请。 /p p   第三十四条 原批签发机构或者中检院应当在收到批签发申请人的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复审的决定,复审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报送资料。按规定需要复验的,其样品为原批签发机构保留的样品,其时限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p p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审: /p p   (一)不合格项目为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得复验的项目 /p p   (二)样品明显不均匀的 /p p   (三)样品有效期不能满足检验需求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人书面承诺放弃复验的。 /p p   第三十五条 复审维持原决定的,发给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不再受理批签发申请人再次提出的复审申请 复审改变原结论的,收回原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发给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信息公开 /strong /p p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公布批签发机构确定及调整情况,向批签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批签发进度、批签发结论,汇总公开已完成批签发的产品批签发结论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决定等信息。 /p p   中检院负责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p p   第三十七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开批签发申请程序、需要提交的批签发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要求等信息。 /p p   第三十八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机构每一批产品批签发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开批签发结论等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批签发申请不予受理的 /p p   (二)不在本机构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p p   (三)在批签发过程中,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样品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批签发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p p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批签发理由的。 /p p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批签发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批签发结论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签发结论的 /p p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批签发结论的 /p p   (三)批签发过程中违反程序要求,私自向批签发申请人或者第三方透露相关工作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四)批签发过程中收受、索取批签发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p p   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二条 批签发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或者故意瞒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情况,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三条 经现场检查,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四条 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批签发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p p   第四十六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还应当符合药品进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 p   第四十七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的格式由中检院统一制定并公布。 /p p   第四十八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由批签发机构按照顺序编号,其格式为“批签X(进)检XXXXXXXX”,其中,前X符号代表批签发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或者机构的简称,进口生物制品使用“进”字 后8个X符号的前4位为公元年号,后4位为年内顺序号。 /p p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3日公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p p br/ /p
  • 中德乳制品安全论坛即将召开(附日程)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德国农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联合主办,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办的中德乳制品质量控制与安全论坛将于7月24日在北京举行,论坛邀请了来自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检科院、德国食品、农业和消费品保护部以及德国驻华大使馆的中外专家,专家们将就共同关心的乳制品安全问题发表演讲,探讨并分享对乳品安全的看法和管理经验,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会议日程: 2009年7月23日  地点  12:00am-8:00pm 报到 北京北辰洲际酒店 2009年7月24日  第一部分:  宴会厅A  主持人: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 俞太尉 9:00am-9:50am 会议开幕式:介绍嘉宾、会议安排介绍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先生致辞 检验检疫协会会长、国务院参事葛志荣先生致辞 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副部长米勒先生致辞 9:50am-10:05am 茶歇 第二部分:  宴会厅A  主持人: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院主席:Dr. Andreas Hensel 10:05am-10:25am 中国乳制品安全监管与技术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10:25am-10:45am 中国乳制品进出口安全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10:45am-11:05am 牛奶和奶制品风险评估现状:从农场到餐桌的延伸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院主席:Dr. Andreas Hensel 11:05am-11:25am 中国乳制品行业的总体状况:中国乳业从危机到信心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先生 11:25am-11:45am 原奶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 德国联邦粮食和食品研究院 德国Max-Rubner研究所 专家:Dr. med. vet. Karin Knappstein 11:45am-12:00am 提问与讨论 12:00am-1:00pm 午餐 宴会厅B 第三部分:  宴会厅A  主持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食品安全研究所副所长 陈颖博士 1:30pm-1:50pm 德国奶制品市场的结构、发展和最新趋势 德国奶制品工业协会:Mr. Alois Erhard Richarts 1:50pm-2:20pm 中国乳制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进展 全国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王芸女士 2:20pm-2:40pm 欧盟食品卫生法在德国的实际应用和牛奶生产企业的准入许可 德国蒂宾根地区综合行政署 官员:Dr. med. vet. Conrad Maas 2:40pm-3:10pm 气相色谱双曲面三重四极杆质谱用于复杂基质(乳制品)中残留物检测研究 赛默飞世尔科技色谱质谱应用专家:张伟国博士 3:10pm-3:40pm 食品安全—风险监控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裁:刘卫星先生 3:40pm-4:00pm 提问与讨论 4:00pm-4:20pm 茶歇 第四部分:  宴会厅A  主持人: 德国联邦粮食和食品研究院 德国Max-Rubner研究所 专家:Dr. med. vet. Karin Knappstein 4:20pm-4:40pm 消费奶和乳制品的微生物检测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院专家: Dr. vet. med. Juliane Brä unig 4:40pm-5:10pm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法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教授 5:10pm-5:30pm 奶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简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副主任:仲维科博士 5:30pm-5:50pm 提问与讨论 5:50pm 会议结束 6:00pm 大会晚宴 宴会厅B
  • 976万!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001]FJLQ[GK]2023083项目名称: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760,000.00元采购包1(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包预算金额:2,38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38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02121300-标准物质标准物质1(批)否β-胡萝卜素、γ-羟基丁酸、阿昔洛韦-D4、奥比沙星 标准品、苯甲酸标液等标准物质。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2,38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为收到订单后36小时内。采购包2(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1A07090299-其他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其他塑料制品 半成品及辅料1(批)否八联管、培养皿、移液枪头、离心管、洗耳球等其他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材。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650,000.00工业2-2A07090399-其他玻璃及其制品其他玻璃及其制品1(批)否试管、烧杯、烧瓶、抽滤器、移液管、三角瓶等其他玻璃及其制品。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5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为收到订单后36小时内。采购包3(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包预算金额:3,4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3,4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3-1A07026601-生物菌及菌片生物菌及菌片1(批)否多粘菌素B、新生霉素 (C)等生物菌及菌片。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40,000.00工业3-2A07026602-生物试剂盒生物试剂盒1(批)否微生物法叶酸检测试剂盒、微生物法B12检测试剂盒、微生物法泛酸检测试剂盒等生物试剂盒。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310,000.00工业3-3A07026603-微生物培养基微生物培养基1(批)否高盐察氏培养基(霉菌)、察氏培养基、改良察氏液体培养基、沙氏琼脂(含氯霉素)(真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培养基。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900,000.00工业3-4A07026699-其他生物制剂其他生物制剂1(批)否西蒙氏柠檬酸盐(枸橼酸盐)、水杨素、纤维二糖等其他生物制剂。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5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为收到订单后36小时内。采购包4(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包预算金额:2,18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18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4-1A07080114-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试剂和助剂1(批)否盐酸、硫酸、硝酸、乙醇、丙酮、乙醚、甲苯、高锰酸钾等化学试剂和助剂。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2,18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为收到订单后36小时内。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10 至 2024-01-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双凤路6号联系方式:0591-837321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联系方式:0591-630379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天翔、徐朕、刘丽花电话:0591-63037985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钢制品院质检中心被批准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
    近日,经过多年认真工作和长期努力,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质检中心)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这是质检中心在2006年取得国家安全生产郑州金属制品检测检验中心甲级机构资质授权后,再一次争取到一项新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此次成功授权,标志着质检中心取得了开展矿用钢丝绳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的产品检测检验资质,为质检中心进一步拓展了在安全生产领域业务范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 专家称黄金制品大规模掺假不可能
    “十一”黄金周期间,一条关于“黄金掺假”传闻的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有微博称,国内某大银行出售的黄金掺假,同时还质疑国内市场上40%的金条用铱或钨掺假。随后该银行回应,网传纯属谣言,该行对每一根金条都出具产品质量证书,对产品的成色、重量和品质进行保证,并承诺回购。   近期以来,由于金价出现上涨,在4个月内上涨了12%,国内黄金市场火爆,成为消费热点。那么,黄金制品掺假传闻是否可信,消费者又该怎样选购“真金”?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秘书长许文军等业内权威专家,为黄金消费者释疑解惑。   许文军指出,所谓“黄金制品掺假”,或者说网上传的在黄金制品中掺入铱或钨,在历史上的确发现过,是极个别不法小商贩所为,有些甚至是加工黄金的摊贩,所谓黄金制品大规模掺假不可能。   “黄金行业的诚信非常重要,而且是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的重点监管领域,”许文军说,一方面如果黄金掺假被查获,不仅要付出惩罚性的高额罚款,而且对品牌是“毁灭性”的打击 另一方面实际上黄金掺假检验也很容易,消费者有疑问,一验便知。   他介绍,黄金成分检测分为破损检测和无损检测两种,破损检测是将黄金制品剪开破坏来测试成分 而无损检测的可信度也很高,如业内使用的“对金牌”检测方法,即民间所说的“试金石” 再如X射线荧光光谱法,都可以较为准确检验出“真金”。   他建议,购买黄金制品有四大诀窍:首先要选择有信誉的品牌企业,绝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无品牌商贩,而且黄金价格比较透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要提防 其次,购买黄金制品时,切记要发票,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核心 第三,如有疑问可以及时检测,国家技监部门下属的黄金珠宝检测机构在各大城市都有分布,检测黄金珠宝饰品成分比较容易 第四,选择投资金条、金块等黄金制品,要选择承诺回购的正规商家,质量可以保证。   资深黄金专家、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委员会秘书长刘山恩也认为,目前国内对于黄金制品的检测标准很严格,而且正规商家从原料购买到存储,再到加工、销售,整个环节监管一般都很规范。
  • 2011年质检总局将对乳制品企业重新审查
    2011年,质检总局将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重新审查发证工作,对规模小、生产条件差、质量保障能力弱的企业,坚决依法淘汰、依法关停。   这是记者从6日上午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今年要在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突出乳制品行业这个重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说。   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支树平表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查发证,旨在推动我国乳制品行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提高乳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 2011中国生物制品年会会议日程安排
    2011中国生物制品年会暨第十一次全国生物制品学术研讨会   2011年9月21—23日, 成都   主办单位:   中华预防医学会生物制品分会   承办单位: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协办单位:   国药中生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疫苗专业委员会   会议日程安排   2011年9月21日 08:30-20:30 报到注册   2011年9月22日 08:30-17:00 特邀专家报告   2011年9月23日 09:00-11:30 特邀专家报告   2011年9月24日 14:00-17:20 大会交流报告   2011年9月24日 08:00-13:00 离会   9月22日 特邀专家报告 8:30—17:00 时 间 会 议 内 容 8:30-9:00 开幕式 9:00-10:00 遵循客观规律,科学指导保健 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 王陇德 院士 10:00-10:30 关于生物制品质量的几个问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军志 教授 10:30-11:00 细菌的血清型和基因型 中国CDC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徐建国 教授 11:00-11:30 以假病毒为基础的HIV中和抗体检测技术的建立以及应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佑春 教授 12:00-14:00 午 休 14:00-14:30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研究进展 中国CDC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李德新 教授 14:30-15:00 新型EV71疫苗质量控制和评价研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梁争论 教授 15:00-15:30 肠道病毒入侵研究:基础与应用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李文辉 教授 15:30-16:00 EV71灭活疫苗的研究进展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李秀玲 教授 16:00-16:30 黏膜免疫和疫苗研发 美国加州大学 魏博 教授 16:30-17:00 反向遗传工程及基因重组疫苗的研发 ——病毒载体苗策略和技术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申硕 教授 9月23日 特邀专家报告 9:00-11:30 9月23日 时 间 会 议 内 容 9:00-9:30 新型肺结核疫苗的研发进展及面临的挑战 天津康希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宇学峰 教授 9:30-10:00 Targeting Intracellular Oncoproteins with Antibody Therapy or Vaccination Lab of PRL-3 phosphatase and cancer Institute of Mol. and Cell Biology 61 Biopolis Drive, Proteos Singapore Associate Professor & Senior Principal Investigator Qi Zeng 10:00-10:30 抗病原体抗体的综合分析及疫苗研发的 创新策略 清华大学艾滋病综合研究中心 张林琦 教授 10:30-11:00 Vaccine Production: preparedness for the unexpected and quick ramp up of manufacturing GEHealthcare Lifesciences Dr. Guenter Jasgschies Strategic Customer Relations Leader 11:00-11:30 Enabling capacity: the process of design, build and startup of a biologics plant GE Healthcare Lifesciences John Machulski Sales Leader 12:00-14:00 午 休 9月23日 大会交流报告 14:00-17:20 第一分会场:疫苗研究 14:00-14:20 毕赤酵母表达RANKL-HBsAg作为治疗性骨质疏松症疫苗的研究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何成 硕士 14:20-14:40 插入结核抗原基因的重组痘苗病毒对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恒河猴模型的免疫保护性研究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张群 硕士 14:40-15:00 CpG-ODN和氢氧化铝复合佐剂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免疫效果的影响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许洪林 副研究员 15:00-15:20 登革疫苗的研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李玉华 研究员 15:20-15:40 广州市2010年霍乱防制与疫苗使用策略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大虎 副主任医师 15:40-16:00 极端传染病——鼠疫疫苗发展的观念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王秉翔研究员 16:00-16:20 麻疹、腮腺炎、风疹和水痘(MMRV)联合减毒活疫苗的初步研究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刘晓琳 副研究员 16:20-16:40 人用狂犬病疫苗株aGV的研究与应用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郭秀侠 副研究员 16:40-17:00 新一代狂犬病疫苗的发展方向——减毒活疫苗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严家新 研究员 17:00-17:20 一种新型重组戊型肝炎疫苗的开发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时成波 副研究员 分会场二:生物制品应用基础研究 14:00-14:20 adr亚型HBsAg P24亚基间二硫键桥联程度等生化性状研究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马锐 工程师 14:20-14:40 百日咳丝状血凝素单克隆抗体的制备及ELISA定量检测方法的建立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彭祥兵 副研究员 14:40-15:00 HLA-KIR基因系统与HCV感染的相关性研究进展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史荔 副研究员 15:00-15:20 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白细胞介素6工作标准品的研制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袁涛 高级工程师 15:20-15:40 抗β淀粉样蛋白(Aβ)单克隆抗体对老年痴呆模型细胞的影响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周辉 助理研究员 15:40-16:00 抗VEGF全人源抗体的研制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 研究所 王双 副研究员 16:00-16:20 四川地区供血浆人群隐匿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研究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张燕 副研究员 16:20-16:40 TaqMan MGB探针实时荧光定量PCR快速检测幽门螺杆菌的研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高正琴 助理研究员 16:40-17:00 WHO的GMP有关除菌过滤的规定和相关解决方案 BioPharm Pall Life Sciences 董巍 工程师 17:00-17:20 小鼠 E型肉毒毒素中毒血清蛋白组学及组织病理学研究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王建锋 助理研究员
  • 欧盟紧急管制中国米制品转基因成分
    6月14日,欧盟发布2013/287/EU决议,修改2011/884/EU号决议,就我国输欧盟米制品中的转基因大米成分出台紧急措施。此次修订将决议的适用范围调整扩大到未去壳米、糙米、米粉、大米淀粉等27大类产品,欧盟成员国还会对名单以外可能含有大米或用大米制成的食品随机开展检查。对中国输欧不能提交转基因成分分析报告和由国家质检总局(AQSIQ)签发卫生证书的货物,欧盟将采取退货和销毁处理措施,对已提交转基因成分分析报告和卫生证书的货物,欧盟将逐批开展转基因检测分析。   2011年12月,欧盟首次发布专门针对中国米制品转基因成分的2011/884/EU决议,自该决议实施后,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共通报了56批来自中国的含转基因成分的米制品。欧盟认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的转基因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市场,应继续实施针对中国米制品的紧急措施。因此欧盟又一次针对中国米制品的出台的紧急措施,新修订后的法规对中国米制品采取的措施更加严苛,中国将面临欧盟对米产品实施的史上最为严格的入境检查。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输欧盟米制品企业,应立即开展对欧盟发布的米制品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和进口商及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沟通,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同时,出口企业要加强输欧米制品的质量安全建设,杜绝使用含转基因成分的原料,尽量避免商品由此被欧盟成员国拒绝入境等情况,以免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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