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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起享奥运】杜仲方对神经炎症的协同抑制作用的方法

    [size=16px][font=宋体]由于临床疾病发病机制极其复杂,单独用药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临床实践中常以组合用药[/font][font=宋体]。药物的组合疗法不仅能够提高临床疗效,还能降低单药剂量,减少不良反应,具有一定优势[/font][font=宋体]。然而联合用药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单纯将药物联合使用,还需要考虑药物作用机制、药物之间相互作用、药物不良反应等,合理的联合用药可以提高临床疗效,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font][font=宋体]。然而目前的联合用药应用中,医生的临床经验仍占主导,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方法寻找具有协同作用的药物组合,对于临床用药安全及患者病情缓解具有重大意义[/font][font=宋体]。[/font][/size] [size=16px][font=宋体]以对杜仲方防治帕金森病([/font]Parkinson’s disease[font=宋体],[/font]PD[font=宋体])的研究为基础,以杜仲方抑制神经炎症的配伍作用为例,进一步探索中药活性成分配伍协同作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其中,杜仲方来源于《备急千金要方》,由杜仲、石斛、生地黄、干姜组成,根据前期研究发现,杜仲方能有效防治[/font]PD[font=宋体],且其机制与抑制小胶质细胞炎症反应有关[/font][font=宋体]。杜仲方及君药杜仲体内移行成分分析发现,杜仲活性成分杜仲醇([/font]eucommiol[font=宋体])、[/font]1-[font=宋体]去氧杜仲醇([/font]1-deoxyeucommiol[font=宋体]),干姜活性成分[/font]6-[font=宋体]姜烯酚([/font]6-shogaol[font=宋体])、[/font]6-[font=宋体]姜酚[i][/i]([/font]6-gingerol[font=宋体]),石斛活性成分石斛酮碱([/font]nobilonine[font=宋体])、石斛胺([/font]dendramine[font=宋体])、[/font]dendrobiumane A[font=宋体]等可透过血脑屏障[i][/i],发挥脑内直接保护作用[/font][/size][font=宋体][size=16px]。[font=宋体]结合网络医学与等辐射分析法探讨中药有效成分间的协同作用,不仅可以从疾病关键病理环节上预测并验证了有效药物组合,而且以药效为依据计算出药物组合的最优配比,为有效药物组合的发现提供了方法参考。[/font][/size][/font]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推新举措: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与污染治理

    3月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其中提到,优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推动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align=center][b]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b][/align]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部署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提出以下具体举措。1.优化“三服务”机制。出台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优化“三服务”机制,践行“一线工作法”,强化一线服务企业、一线服务群众、一线服务地方。创新开展环保服务日活动,每月安排厅领导到地方开展调研服务,送政策、听诉求、解困难、促发展,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办公室、环评处、应急中心)2.严把环评准入关。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办法,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大力实施优化环评管理“环十条”,强化生态敏感项目准入把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优化完善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优先保障环保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环评处、大气处、水处、综合处)3.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优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推动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责任部门:气候处、水处、大气处、固体处、土壤处)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碳排放强度目标分析研判,推动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各地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逐年编制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研究水泥行业碳排放数据监管方式,为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范围作准备。完善并推进省级碳减排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助力作用。开展各领域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编制出台《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责任部门:气候处)5.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落实《江西省清洁生产“十四五”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运用,促进相关园区及企业节能减排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责任部门:科财处)6.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指导企业不断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储备。加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研究,指导我省出口企业做好碳排放核算。深化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排污权制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利用市场化机制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责任部门:气候处、综合处、环评处、大气处、水处、固体处)7.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定期发布生态环境各要素治理技术需求目录。推进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科技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征集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动市场应用。(责任部门:科财处、省环科规划院)8.创新环保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引导各市(区县)开展EOD、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项目。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项目库。(责任部门:科财处、气候处)9.推动制修订地方标准。组建江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实施指南》《江西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台账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修订。(责任部门:法规处、水处、气候处)10.推动碳达峰相关试点。持续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创建、无废创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气候投融资以及低碳社区试点,评估进展成效,以典型案例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持续推广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打造“减排试点项目-大型活动碳中和”交易模式,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渠道。(责任部门:气候处、科财处、生态处、固体处)11.建立与省内智库联系机制。建立与高校、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以及企业型研究单位等智库联系机制,在信息交流、联合调研、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进行合作,发挥智库的纽带作用,提供决策依据。(责任部门:科财处、省环科规划院)12.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运营好微信、微博、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持续落实每月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省级主场宣传活动,加强绿色环保信息发布,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 【讨论】食品安全法从多头管理到协同管理?

    刚刚看了CCTV的每周质量报告,有点感触:以前是多个部门重复监管,且其间有漏洞,有些地方哪个部门都不管,从而给人钻了空子从事某些不道德的行为。现在还是多头共管,为什么就称为协同管理了呢?难道跟以前有什么根本性的不同?节目中未曾给我明确的答案,给我的感觉貌似没多大变化。不知道效果会不会和以前又不一样的效果。

  • 专家解读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助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和 “双碳”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的部署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重要文件之一,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行系统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机制,为2030年前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提供行动指引。  [b]一、深刻认识减污降碳一体谋划的重要意义[/b]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较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sub]2.5[/sub])年均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4.8%,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渐成常态。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较2015年升高18.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8.5个百分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不断增多。截至2020年底,中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降低48.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9%,煤炭占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至56.8%。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规模连续6年位居全球第一。  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我们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仍然存在。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仍有四成左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未达标,PM[sub]2.5[/sub]平均浓度较世界卫生组织准则值高出6倍;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远超40%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均为中等发达国家2倍以上。力争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面临艰巨挑战。  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高度同根、同源、同过程特性和排放时空一致性特征,化石能源消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均是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这意味着减污和降碳具有一致的控制对象,两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协同推进。面对环境质量改善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双重压力与迫切需求,《方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实现“双碳”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在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整体性的基础上,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提升减污降碳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b] 二、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推进的任务体系[/b]  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点是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手段是强化减污降碳的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途径是通过减污和降碳两个领域工作的深度耦合和同频共振,实现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根本上是高碳能源结构和高耗能、高碳产业结构问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柴油货车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是造成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和碳排放强度较高的主要原因。《方案》把实施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作为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要求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  二是突出空间协同,更好发挥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综合效益。环境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高度类似的空间聚集特征。空间分析结果表明,全国碳排放量排名前5%的网格,合计贡献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8%,同时贡献了NO[sub]X[/sub]排放总量的60%、一次PM[sub]2.5[/sub]排放总量的46%和VOCs排放总量的57%,大气污染严重区域与二氧化碳排放重点区域高度重叠。为此,在充分考虑碳排放气候影响均质性和污染排放空间异质性的特征基础上,《方案》提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要求污染严重地区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通过加强空间协同调控,在落实全国降碳任务的同时,有效提升区域减排效益和环境改善效果。  三是加强技术优化,增强污染防治与气候治理的协调性。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和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强调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及热能利用技术。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推动污染地块植树造林增汇,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四是注重政策创新,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优势,加强减污和降碳工作在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统筹融合。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和市场化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b]三、着力打造减污降碳一体实施的行动模式[/b]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只有落地才能增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落地见效,需要在多层次、多领域推动试点的基础上,科学评价相关成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由点及面在全社会形成减污降碳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一是开展多维度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充分考虑重点区域、城市、园区、企业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控排潜力,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区域层面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城市层面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产业园区层面探索资源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的机制和方法,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企业层面探索实现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先进技术,并探索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通过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案例。  二是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体系。《方案》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协同度概念,要求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并明确“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的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协同度评价体系,有效发现在减污降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领域和主要问题,找到潜在的不协同和不够协同的领域,为及时调整优化工作重点和推进策略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通过统一基线的评价工作,在时间尺度上反映减污降碳工作的持续性进展,便于横向之间进行比较,进而为梳理总结特色工作和推广先进经验提供基础。  三是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基础能力。《方案》提出要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经济政策,提升基础能力。科技创新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核心驱动力,围绕能源、电力、工业、交通、建筑以及生态碳汇等领域的减污降碳技术发展需要,加强科技落地和难点问题攻关。经济政策是落实《方案》的重要保障,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实施有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引导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能力是提升减污降碳的根本支撑,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  作者:王金南、严刚、雷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仪”起享奥运】有机污染土壤是否可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

    [font=&][size=16px][color=#616161]问题:有机污染土壤是否可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回复:您好!1.水泥窑协协同处置技术为污染土壤的异位处置技术,选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前,应对地块开挖条件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分析,确认具备土壤开挖条件的场地方可考虑选用本项技术,并保障开挖及土壤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2.用于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水泥窑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相关要求,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大于2000吨/日,确保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排气筒高效布袋除尘器的同步运转率为100%,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 3.对于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有化工恶臭的土壤,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厂内输送、转运、预处理。(依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固体废物输送装置和投加口应保持密闭”;“含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固体废物的预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室内车间,车间内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排出气体应通过处理后排放或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 4.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的特性、进料装置的要求和投加口的工况特点,选择适当的污染土壤投加位置。有机污染土壤需从窑尾高温段投加,含POPs物质和高氯、难降解有机物质的污染土壤优先选择从窑尾烟室投加。(依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在生料磨只能投加不含有机物和挥发半挥发重金属的固态废物”。) 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还可参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要点的通知》(穗环〔2023〕91号)。[/color][/size][/font]

  • 【金秋计划】影响土壤修复回转窑协同处置效果的因素

    影响土壤修复回转窑协同处置效果的关键技术因素 (1)回转窑系统配置。采用配备完善的烟气处理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新型干法回转窑,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宜小于2000吨/天。 (2)污染土壤中碱性物质含量。污染土壤提供了硅质原料,但由于污染土壤中K2O、Na2O含量高,会使水泥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及产品的碱当量高,影响水泥品质,因此,在开始回转窑协同处置前,应根据污染土壤中的K2O、Na2O含量确定污染土壤的添加量。 (3)重金属污染物初始浓度。入窑配料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应满足《回转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22)的要求。  (4)污染土壤中的氯元素和氟元素含量。应根据工艺特点,控制随物料入窑的氯和氟投加量,以保证回转窑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04%。 (5)污染土壤中硫元素含量。回转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应控制污染土壤中的硫元素含量,配料后的物料中硫化物硫与农业生产体系硫总含量不应大于0.014%。从窑头、窑尾高温区投加的全硫与配料系统投加的硫酸盐硫总投加量不应大于3000mg/kg。[font=微软雅黑][color=#666666]   (6)污染土壤添加量。应根据污染土壤中的碱性物质含量、重金属含量、氯、氟、硫元素含量及污染土壤的含水率,综合确定污染土壤的投加量。[/color][/font]

  • 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市政污泥的技术研究

    近年来,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尤其是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市政污泥。随着众多卫生填埋场的封场,以及国家对提高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率的倡导,传统的污泥脱水后送至卫生填埋厂填埋的处置方式越来越受到限制。污泥厌氧发酵技术存在产品出路困难等问题。因而,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处置则成为近年来被推广的污泥处置方式之一。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和科学技术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鼓励污泥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且污泥焚烧的烟气处理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中强调,要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的处置模式。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的关键技术首先在于选择适宜的污泥干化率与污泥掺烧比例。由于污水厂内常对污泥采用离心机、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等措施对污泥进行脱水,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大约在60%~80%之间,含水率较高,热值过低,不适宜直接进入焚烧炉焚烧。因此,往往在入炉前,需要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且常以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饱和蒸汽作为干化热源。污泥入炉时的含水率越低,入炉热值越高,其产生的蒸汽量越多,但其干化所消耗的饱和蒸汽量也越多,干化成本也越高。例如,以0.5MPa的饱和蒸汽作为污泥干化热源时,将每吨含水率80%的湿污泥干化至40%的含水率,需要0.85~1.0t/h的饱和蒸汽。因考虑到成本效益最优化的原则,以及对焚烧炉和汽轮发电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的影响,目前实际项目往往选择将污泥干化至含水率35%~50%的状态入炉。此时,污泥不处于粘滞区,利于机械上料,且其低位热值大约为1800kJ/kg~2400kJ/kg,与焚烧厂MCR工况设计热值相当或者略高于MCR工况下的设计热值。目前国内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当污泥在35%~50%含水率状态下入炉,污泥掺烧比例小于等于10%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影响较小。此外,现在实际工程设计的污泥掺烧比例也大多在5%~10%的范围,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范围也多为35%~50%。例如,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设计协同处置污泥700t/d(以含水率80%计),其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设计值为40%,掺烧比例的设计值为7.8%;青岛市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设计协同处置污泥500t/d(以含水率75%计),其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设计值为40%,掺烧比例的设计值为9.2%。在发达国家,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也是其处理市政污泥的重要方法之一,例如,日本70%以上的市政污泥所采用的处置方式是以10%左右的比例与生活垃圾掺烧。协同处置污泥的另一个技术难点在于污泥上料方式的选择。由于污泥在热值、含水率等理化性质上与生活垃圾有所不同,因此,为降低对焚烧炉系统、烟气系统以及余热发电系统运行稳定性的影响,应选择更有利于污泥与生活垃圾均匀入炉的上料方式,尽量降低入炉垃圾的热值波动性。目前,主要的污泥上料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小车、管道等途径将污泥均匀抛洒在生活垃圾池中,与生活垃圾混合后进入焚烧炉;二是污泥单独上料,具体实现形式包括:通过斗提机、皮带输送机等机械输送方式直接将污泥输送至焚烧炉给料斗;或者在垃圾池内设置单独的干污泥储仓,再配置一个小型污泥抓斗,将污泥抓至焚烧炉给料斗等。两种上料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污泥可以直接进入垃圾池,与生活垃圾混合的均匀性高,更利于入炉物料热值的稳定;但若采用小车输送,机械化程度低,上料过程中的臭味不易控制,工人工作环境恶劣;管道输送则只适用于含水率高的污泥,而直接掺烧含水率高的污泥经济性差。第二种污泥单独上料的方式,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度低,入炉物料的均匀化程度低,容易对焚烧炉产生冲击;但这种方式的机械化程度高,较容易对上料过程中的臭味进行控制。具体上料方式可根据项目空间情况等实际限制因素进行选择。掺烧市政污泥在经济上存在优势,主体焚烧设备、烟气处理设备以及余热利用设备均与焚烧厂共建,节约设备投资与土地费用。运行方面,利于产生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大多数市政污泥在污水厂内脱水时,需添加调理剂,以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进一步降低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调理剂常采用10%左右的熟石灰。因此,当调理后干化污泥被投入焚烧炉后,污泥中的熟石灰会与酸性污染物反应,从而降低了余热锅炉出口烟气中酸性污染物的浓度,有利于节约烟气处理的运行成本。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此类废弃物,不仅可以解决生活垃圾焚烧行业面临的局部地区入厂生活垃圾不足、处理能力过剩的问题,还可有效解决区域内污泥的处理处置、减量化与资源化问题,有利于无废城市的建设;与此同时,还有效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经济效益,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活垃圾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等其他有机固体废弃物,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 【欢迎评论】BCEIA金奖--CW-2000型 超声-微波协同萃取仪

    【欢迎评论】BCEIA金奖--CW-2000型 超声-微波协同萃取仪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10/200710221704_67574_1609636_3.jpg[/img]技术参数 技术指标: 1.电源:A.C. 200V±10% 50Hz 2.输入功率:1360W 3.微波功率:10-800W(任意可调) 4.微波频率:2450MHz 5.微波加热模式:非脉冲式连续加热 6.超声波换能器:50W 7.控温范围:0℃-120℃ 8.萃取仪炉腔容积:20-27升 主要特点 1.装置分别具有超声波、微波以及超声-微波协同萃取三种功能,可根据样品性质和分析要求任意选择,从而实现了一机多用功能。 2.微波功率和辐照时间连续可调,超声振动、微波加热方式和程度可任意组合和设定,以取得最大的协同效率。 3.更具不同样品处理目的和方式选择不同溶剂或溶剂组合优化样品消解或有机组分的萃取条件,取得最优效果。 4.容器内的情况(样品温度及反应状况)可通过面板上的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操作更加安全可靠。 5.低温常压环境可减小对样品中目标物,尤其是对有机物结构的破坏,使用安全。 6.根据容器体积,样品量可高达100g或以上,大大提高了分析灵敏度。 7.装置还特别适合于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单位,在有机合成,样品萃取方法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仪器介绍超声-微波协同萃取克服了超声波萃取(Ultrasound Extraction,UE)和微波萃取(Microwave Assisted Extraction,MAE)方法之不足,保留了超声波萃取或微波萃取方法的优点,如振动匀化使样品介质内各点受到的作用一致、可供选择的萃取溶剂种类多、目标萃取物范围广泛、降低目标物与样品基体的结合力,加速目标物从固相进入溶剂相的过程、处理样品量大等等优点。CW-2000型超声-微波协同萃取仪是我公司和中山大学联合研制成功的、具有国际领先、国内首创的样品前处理仪器。该仪器可广泛用于环保、农业、食品、卫生防疫、医学、地质、化学化工、商检以及教育等领域,是无机分析、有机分析和生物分析等样品前处理极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特别适合比重小、体积大的样品前处理(如橡胶、塑料、中药和农产品等)。此外,该仪器还可作为一种新型的反应器,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在化学反应、有机合成、样品消解或萃取方法等方面开展许多有意义的研究工作。

  • 总投资10亿!山东省首个飞灰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置项目落地

    [size=15px]3月5日,济宁市飞灰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置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兖州区举行。济宁市土地发展集团董事长吕心愿、区委书记王庆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王营主持签约仪式。[/size][size=15px]吕心愿在致辞中说,今天的签约拉开了各方合作的序幕,济宁市土地发展集团将积极发挥国企优势,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同时,期待在相关领域与各方开展深入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size][size=15px]王庆代表区委、区政府对项目签约表示祝贺。王庆说,今天这次签约,既是服务地方发展的务实之举,也是政产学研合作的成功案例,对于推动兖州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兖州区将以百倍的努力,打造最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最优的政务服务,全力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达效。希望以这次项目签约为新起点,精诚协作、共谋发展,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合作共赢。[/size][size=15px]仪式上,济宁市土地发展集团副总经理扈鹏飞、山东合生固废处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文敬、浙江康可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新强、兖州区副区长展召爽共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size][size=15px]据了解,[/size][size=15px][color=#021eaa]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其中一期计划投资5.3亿元,[/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是济宁市土地发展集团、山东合生固废处置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学联合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color][/size][size=15px][color=#021eaa]。[/color][/size][size=15px][color=#021eaa]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协同处置20万吨飞灰和市政污泥的能力,将成为山东省首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污泥协同处置项目。[/color][/size][size=15px]该项目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可以缓解济宁市对部分自然资源的依赖,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实现全市经济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size]

  • 问:哪些危险废物不应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答: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a)放射性废物 b)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 c)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d)含录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 e)有钙蜡烧工艺生产铭盐过程中产生的错渣 f)石棉类废物 g)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 【转帖】美科学家发现“持家基因”并非协同表达

    美科学家发现“持家基因”并非协同表达 美国耶什华大学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的研究人员近日意外发现一种特定基因的激活方式,该发现或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科学家对细胞同步协作方式的看法。研究结果在线发表在12月5日的Nature Structural & Molecular Biology 上。长期以来,科学家认为在蛋白复合物结构的形成中,基因的激活是通过一种高度协调的方式进行的。不同的基因各自负责编码一种蛋白,然后一同构成含有多种蛋白的蛋白复合物。“我们的这项发现很让人惊讶,”论文的通讯作者Robert Singer教授说,“那些促使核糖体以及其他蛋白复合物中蛋白质部分构成的基因,其表达过程完全不是协调进行的,实际上,这些基因各自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因此我们称这些基因为‘无痕’基因。”而这种“无痕”基因也被人们俗称为持家基因(housekeeping genes)。为了评估基因的协同表达,Singer与同事使用特定基因转录合成信使RNA分子,并对信使RNA分子进行了定量检测,发现与通过所有不相关基因转录合成的信使RNA分子一样,由持家基因转录合成的信使RNA分子也不具有协同性。通常情况下,基因会“保持沉默”,只有在特殊环境下才能被诱导激活,而持家基因由于使命特殊则必须24小时“待命”。研究人员通过实验还发现,其他被激活的基因协同性很好,而“无痕”持家基因则相反。“这项研究证明,对像持家基因这样的一类主要基因而言,细胞对其协同表达的需求比先前认为的要小得多,”论文第一作者Saumil Gandhi表示,“这些基因的活跃具有随意性,一个基因在编码的同时,你完全不知道同组的另一个基因在干嘛。而细胞以某种方式克服了这种随意性,使得蛋白复合物组装成功。”

  • 哪些危险废物不应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a) 放射性废物;b)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c) 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d) 含录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e) 有钙蜡烧工艺生产铭盐过程中产生的错渣;f) 石棉类废物;g)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size][/font]

  • 【我们不一YOUNG】+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污泥的技术研究

    [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过去十年,在“零填埋”政策倒逼以及电价补贴激励双重推动下,我国垃圾焚烧行业迎来高速发展,处理处置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根据生态环境部工程评估中心数据统计,[/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2022年全国共有930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建设2046台焚烧炉,日处理能力达到104.53万t,已超“十四五”原定规划(80万t/d)目标近25万t/d,产能过剩问题也越来越突出。[/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此外,全国正在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规划和建设了大量以厌氧处理为主工艺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且目前我国多地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尤其是农村垃圾的收运体系的建设尚未健全,更加剧了部分垃圾焚烧设施入炉垃圾量不足、项目“吃不饱”长期低负荷运行的问题。[/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与此同时,国内尚有大量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市政污泥、餐厨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尚未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这些废弃物,由于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许多均可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置,尤其是污泥这类含有大量有机物的高热值固体废弃物。因此,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污泥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某些新建项目在可研阶段就充分考虑协同处置污泥等其他有机固体废弃物,既可以解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入炉垃圾不足、“吃不饱”的问题,也能破解污泥“没地去”的难题。[/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也越来越受到政策的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GB18485-2014)中提出“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均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污泥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水泥窑等协同焚烧处置污泥。[/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市政污泥的技术研究[/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近年来,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尤其是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市政污泥。随着众多卫生填埋场的封场,以及国家对提高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率的倡导,传统的污泥脱水后送至卫生填埋厂填埋的处置方式越来越受到限制。污泥厌氧发酵技术存在产品出路困难等问题。因而,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处置则成为近年来被推广的污泥处置方式之一。[/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和科学技术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且污泥焚烧的烟气处理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中强调,要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的处置模式。[/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的关键技术首先在于选择适宜的污泥干化率与污泥掺烧比例。由于污水厂内常对污泥采用离心机、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等措施对污泥进行脱水,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大约在[/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60%~80%之间,含水率较高,热值过低,不适宜直接进入焚烧炉焚烧。因此,往往在入炉前,需要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且常以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饱和蒸汽作为干化热源。[/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污泥入炉时的含水率越低,入炉热值越高,其产生的蒸汽量越多,但其干化所消耗的饱和蒸汽量也越多,干化成本也越高。例如,以[/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0.5MPa的饱和蒸汽作为污泥干化热源时,将每吨含水率80%的湿污泥干化至40%的含水率,需要0.85~1.0t/h的饱和蒸汽。因考虑到成本效益最优化的原则,以及对焚烧炉和汽轮发电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的影响,目前实际项目中往往选择将污泥干化至含水率35%~50%的状态入炉。此时,污泥不处于粘滞区,利于机械上料,且其低位热值大约为1800kJ/kg~2400kJ/kg,与焚烧厂MCR工况设计热值相当或者略高于MCR工况下的设计热值。[/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目前国内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当污泥在[/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35%~50%含水率状态下入炉,污泥掺烧比例小于等于10%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影响较小。此外,现在实际工程设计的污泥掺烧比例也大多在5%~10%的范围,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范围也多为35%~50%。例如,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设计协同处置污泥700t/d(以含水率80%计),其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设计值为40%,掺烧比例的设计值为7.8%;青岛市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设计协同处置污泥500t/d(以含水率75%计),其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设计值为40%,掺烧比例的设计值为9.2%。在发达国家,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也是其处理市政污泥的重要方法之一,例如,日本70%以上的市政污泥所采用的处置方式是以10%左右的比例与生活垃圾掺烧。[/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协同处置污泥的另一个技术难点在于污泥上料方式的选择。由于污泥在热值、含水率等理化性质上与生活垃圾有所不同,因此,为降低对焚烧炉系统、烟气系统以及余热发电系统运行稳定性的影响,应选择更有利于污泥与生活垃圾均匀入炉的上料方式,尽量降低入炉垃圾的热值波动性。[/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目前,主要的污泥上料方式有两种:[/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一是通过小车、管道等途径将污泥均匀抛洒在生活垃圾池中,与生活垃圾混合后进入焚烧炉;[/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二是污泥单独上料,具体实现形式包括:通过斗提机、皮带输送机等机械输送方式直接将污泥输送至焚烧炉给料斗;或者在垃圾池内设置单独的干污泥储仓,再配置一个小型污泥抓斗,将污泥抓至焚烧炉给料斗等。[/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两种上料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污泥可以直接进入垃圾池,与生活垃圾混合的均匀性高,更利于入炉物料热值的稳定;但若采用小车输送,机械化程度低,上料过程中的臭味不易控制,工人工作环境恶劣;管道输送则只适用于含水率高的污泥,而直接掺烧含水率高的污泥经济性差。[/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第二种污泥单独上料的方式,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度低,入炉物料的均匀化程度低,容易对焚烧炉产生冲击;但这种方式的机械化程度高,较容易对上料过程中的臭味进行控制。具体上料方式可根据项目空间情况等实际限制因素进行选择。[/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掺烧市政污泥在经济上存在优势,主体焚烧设备、烟气处理设备以及余热利用设备均与焚烧厂共建,节约设备投资与土地费用。运行方面,利于产生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大多数市政污泥在污水厂内脱水时,需添加调理剂,以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进一步降低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调理剂常采用[/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10%左右的熟石灰。因此,当调理后干化污泥被投入焚烧炉后,污泥中的熟石灰会与酸性污染物反应,从而降低了余热锅炉出口烟气中酸性污染物的浓度,有利于节约烟气处理的运行成本。[/back][/color][/font]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需要进行哪些关键检测?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分为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mg/kg)和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两大方面指标(mg/L),检测的重金属指标为砷、铅、镉、铬、铜、镍、锌、锰。具体的含量限值和可浸出含量限值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color][/size][/font]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需要进行哪些关键检测?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分为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mg/kg)和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两大方面指标(mg/L),检测的重金属指标为砷、铅、镉、铬、铜、镍、锌、锰。具体的含量限值和可浸出含量限值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color][/size][/font]

  • 专家解读丨我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迈向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部署“双碳”工作时提出,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和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以及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重要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创造性地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迈入了新征程。  [b]一、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国际经验[/b]  减污降碳的协同理论来自于国际绿色低碳发展的丰富实践。1995年、2001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二次和第三次评估报告首次提出“次生效益”(Secondary Benefits)和“协同效应”(Co-benefits)的概念。诸多国别和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能有效减少其他环境污染物排放并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往往与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根同源,政策的实施将获得双重效益并降低全社会总减排成本。《欧洲清洁空气计划(CAFE)》、美国《综合环境战略(IES)》都曾推动过此类协同行动,阿根廷、巴西、墨西哥、菲律宾、日本、韩国都开展了相关政策实践。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在欧盟、北美、韩国、新西兰、英国等地实施的碳市场机制,就是参考美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2009年,美国环境署(EPA)依据美国马萨诸塞州诉案判例把二氧化碳列为“对公众有威胁”的污染物,并将其纳入《清洁空气法》的适用范围,开展针对电力、汽车等行业碳排放的政策管控。  发展阶段的差异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应注重减污降碳的协同。英国、欧盟等工业化国家二氧化碳达峰都在上个世纪70年代,当时并没有专门针对碳排放控制的相关政策,环境污染物治理及同时期的煤炭转向油气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起到了关键作用。不同于工业化国家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先经历区域常规污染物治理,再从90年代后进入到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广大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治理过程往往是并行的,碳污共治的时间往往长达数十年。大部分发达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进入政治议程时基本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而发展中国家往往仍处在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初期阶段,所呈现出的排放结构特征也因全球分工不同而与欧美发达国家迥异。因此,我国现阶段精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多目标统筹与政策资源共享,既是基本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也是长期战略下的优化选项。  [b]二、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基础[/b]  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正在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与其他环境污染物存在较强的排放同源性和控制措施的同效性,两者的统筹和协同从一开始就相伴相生。在浙江、上海、深圳、青岛等地方早期实践中,有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标、二氧化碳达峰的“双达”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评估,2005年以来我国所实施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相当于累计节能22.1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19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1130万吨。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的原则要求,并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领域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标志着减污降碳从“弱相关”进入到“强联合”的阶段。  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机制在探索中正在逐步完善。2021年7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及《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出台,率先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从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入手,深入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等重要协同政策部署也正在有条不紊展开。2021年9月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方案》,在原有环境监测工作基础和经验上,聚焦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探索建立高质量的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和业务化运行模式。与此同时,《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示范园区均应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要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路径举措,并以此作为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和复查评估的重点考核评价内容。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优先选择涉及碳排放重点行业或正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且具备碳排放评价工作基础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先行先试,探索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推动形成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环境管理的机制。  [b]三、减污降碳2.0版政策展望[/b]  《实施方案》是减污减碳协同方略的集大成者。方案坚持系统观念,强化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同时,方案的聚焦点不同于一般的末端治理,而是紧盯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源头,把实施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作为了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治理工艺、技术路线及激励约束机制的协同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方案尤为注重领域的左右协调与央地的上下协同,鼓励发挥“头雁效应”、实现重点突破,积极推动建立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模式。  《实施方案》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力量。方案紧密衔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提出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与任务,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海湾、重点城市群等。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既坚持了“一盘棋”,又摒弃“一刀切”,充分体现了促进区域差异化发展和分类指导的政策意图。  《实施方案》是对绿色转型关键政策的优化整合。方案首次提出了要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中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并要求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方案强调了减污降碳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和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提升统计、监测、监管能力的要求,并提出了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的设想,正在研究探索的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将成为地方和行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新的标尺,通过协同政策赋能还有望培育出一批“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方案还特别注重协同技术创新与应用,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形成减污降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这不仅有望推动我国建成全球最大的减污降碳技术创新中心,还将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总之,《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统筹把握“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主要任务,从战略制定、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监督执法等多方面建立起协同增效的内在联系及政策体系,将有力推动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作者:柴麒敏、徐华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需要进行哪些关键检测?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分为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mg/kg)和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两大方面指标(mg/L),检测的重金属指标为砷、铅、镉、铬、铜、镍、锌、锰。具体的含量限值和可浸出含量限值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color][/size][/font]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需要进行哪些关键检测?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分为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mg/kg)和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两大方面指标(mg/L),检测的重金属指标为砷、铅、镉、铬、铜、镍、锌、锰。具体的含量限值和可浸出含量限值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color][/size][/font]

  • 《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

    [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格局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逐渐成熟,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color][/size][/font]

  • 今日分享内容:哪些危险废物不应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a) 放射性废物;b)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c) 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d) 含录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e) 有钙蜡烧工艺生产铭盐过程中产生的错渣;f) 石棉类废物;g)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color][/size][/font]

  • 今日分享内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需要进行哪些关键检测?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分为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mg/kg)和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两大方面指标(mg/L),检测的重金属指标为砷、铅、镉、铬、铜、镍、锌、锰。具体的含量限值和可浸出含量限值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color][/size][/font]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lign][align=right]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align][align=right]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align][align=right]  2023年9月20日 [/align][align=center]  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align]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b]  一、总体要求[/b]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坚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性,强化目标、领域、任务、区域、政策、监管协同,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首都,为美丽北京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注重协同增效、系统推进。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强化京津冀协同共治,以降碳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碳达峰碳中和。  注重源头防控、结构调整。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注重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注重技术优化、先行先试。强化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优化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鼓励试点示范。  注重政策协同、机制创新。统筹完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加快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协同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b]  二、主要目标[/b]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探索形成一批具有首都特点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碳减排与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b]  三、目标管理协同[/b]  锚定美丽北京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处理好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突出规划引领,加强源头防控,推动目标协同。  (一)推进目标任务协同  1.强化目标协同。坚持可持续发展,将污染防治、碳排放控制等目标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要点、行动计划。[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市级部门、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任务协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市级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空间管控协同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加强建筑拆建管理,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三线一单”管控协同。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的分区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准入管理协同  1.优化准入管理。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制度,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评价协同。推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研究制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技术指南。(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退出管理。适时修订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加大对能耗较高、碳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淘汰和限制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倡导绿色生活理念。通过环境日、生态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科普基地等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工作。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绿色低碳业务培训。(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深化绿色创建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完善“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开展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市级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四、重点领域协同[/b]  推进能源、产业、交通、城乡建设、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按照“节能、净煤、减气、少油”原则,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持续推进农村供暖“煤改电”,减少燃煤使用量。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严控新增独立燃气供热系统。加快推进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动车用汽柴油减量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风电。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业发展协同增效  1.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企业,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绿色化技术升级,加快工业领域绿色发展。提高水泥行业绿色低碳水平。在京中央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在制定双碳发展战略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推动重点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研究推进气候友好型园区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重点行业治理升级。修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碳排放及能源消耗指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制定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推进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及温室气体减排,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探索推进“双近零”排放标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  1.完善绿色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探索建立铁路外部集中运输、新能源车内部配送的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到2030年,基本形成“铁路+新能源汽车”的大宗货物绿色运输体系。(市交通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商务局等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低碳出行。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续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加快新能源车发展,推动车辆“油换电”,推进氢燃料车规模化。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量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公交场站、公交车站、公共停车场等推广光伏、智能照明、智能充电等系统应用。(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  1.推动建筑绿色发展。到2025年,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加快完善低碳建筑标准体系,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建筑领域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系统、热泵系统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政府投资工程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融入减污降碳要求,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供热系统重构,统筹实施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  1.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完善绿色空间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科学建设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与监管。优化城市绿化树种。(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系统保护和修复。综合矿区用地条件和资源特色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鼓励符合要求的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建设公园等。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推进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五、重点任务协同[/b]  优化治理技术路线,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与降碳行动,强化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  (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1.加强固定源协同治理。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协同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VOCs等大气污染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加强用电、用气等能源监控,提高设备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引导,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移动源协同治理。严格实施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本地和外埠进京燃油车管理,降低车辆使用强度和污染排放。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  1.推进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再生水及雨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调蓄、雨水积蓄利用等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提质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推进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低耗的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优化工艺流程,精准控制能源和药剂消耗;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低能耗设备。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推广再生水源热泵技术,开展剩余污泥与有机废弃物协同消化及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光伏发电,开展污水处理低碳示范。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1.加强土壤修复协同。推广精细调查与精准修复,避免土壤过度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开展土壤治理绿色低碳修复技术试点示范。(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协同治理路径。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研究利用废弃矿山、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1.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管理。持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逐步提升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45%。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打造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实施养殖饲料调控减排,提高饲料利用率,抑制瘤胃发酵,降低甲烷排放。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技术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村生产生活减污降碳。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加快农村取暖炊事、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1.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建立本市无废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统筹考虑减污降碳相关要求。到2025年,力争试点创建3-5个无废园区。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持续推进新增炉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加强新污染物管理,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六、重点区域协同[/b]  探索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一)全面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减污降碳协同模式创新,鼓励各区在城市、社区、乡村、园区、企业等方面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功能区减污降碳协同  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结合地域特点,探索各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  1.核心区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探索打造全电试点区域、绿色社区。利用腾退空间增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城市副中心推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在规划和建设中进行源头管控,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在行政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通州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中心城区着重提升城市品质和生态水平,加强城乡结合部整治,推动分布式能源、低碳能源的应用,以低碳化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平原地区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创新示范应用。逐步推进“无废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链,减少原料使用和废物排放。(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昌平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生态涵养区加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充分利用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村镇,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发展示范区。(门头沟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昌平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京津冀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1.加快推动区域能源低碳转型。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到2025年,绿电调入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大力推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产业与交通领域协同发展。引导本市龙头企业在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技术对接,建立氢能产业协同发展示范,构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绿色低碳格局。助力区域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继续推进“公转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持续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协调开展潮白河、大清河等界河治理,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联动,推进区域移动源污染共治。(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七、重点政策协同[/b]  建立完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法规标准,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支撑保障。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1.完善地方法规。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过程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评价技术规范,研究推进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在制修订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标准的过程中,统筹考虑协同控制温室气体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1.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财政经费保障,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落实环保税等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等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建立实施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1.强化绿色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八、监管措施协同[/b]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基础能力,加强监管执法,推动实现污染物与碳排放协同管理。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压实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推进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相关市级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减污降碳监管  1.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监测、监管、监察“三监”联动机制,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智慧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1.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主要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国内先进的碳监测天空地立体监测网络。推动温室气体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完善减污降碳排放清单体系。落实排放源统计工作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本地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研究核算污染防治相关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  积极谋划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性研究任务,鼓励高等院校加大减污降碳协同研究投入。推进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末端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源头替代等技术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分析评价、控制决策支持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加强交流。依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打造北京国际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论坛品牌,讲好美丽北京故事。(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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