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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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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动态过程相关的资讯

  • 过程工程所采用原位电镜技术洞悉反应-扩散调控下银颗粒的动态结晶过程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近日,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采用原位扫描电镜技术观察银颗粒结晶过程,揭示了动态浓度场对材料结构生长过程的调控规律,建立了材料表界面介科学研究的方法,为材料结构定向合成提供了理论指导,相关研究工作发表在Research。/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color: rgb(127, 127, 127) "(DOI:10.34133/2020/4370817)/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材料结构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针对特定功能的材料结构定向合成和规模化制备是一个挑战性问题。受反应和传递过程影响,在材料生长界面前端存在着动态微环境(界面浓度场或温度场等),动态微环境与材料生长界面的实时影响和交互调控是传统结晶理论预测的盲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过程工程所研究员韩永生团队长期开展材料表界面介科学研究,提出了表界面浓度场是材料结构生长过程的关键控制机制,通过反应速率和传质速率调控界面浓度场,合成了不同形貌的纳米颗粒,验证了界面浓度场对材料结构的调控作用,发展了基于反应-传质调控的材料结构定向合成方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在此基础上,研究团队采用原位电镜研究了动态浓度场对材料结构的实时调控作用。在扫描电镜中引入原位液体池,当电子束扫描样品时激发水分子产生还原性物质(水合电子)和氧化性物质(羟基自由基)等,采用有限元模拟方法,量化还原态水合电子和氧化态羟基自由基的浓度,并将浓度场的实时变化与材料结构生长过程进行关联,发现反应物质浓度的时空动态变化导致银颗粒的可逆变化,验证了动态浓度场对材料结构生长过程的调控作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据研究人员介绍,材料的生长表面及其周围的动态浓度场共同构成了材料表界面的介尺度结构,这种介尺度结构不但存在于材料生长过程,也存在于多相反应过程中,对反应的选择性和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揭示材料表界面介尺度结构的控制机制和稳定性条件,是材料定向合成和反应定向调控的关键,有望成为材料科学研究的前沿。/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该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多相反应过程中的介尺度机制及调控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和集成项目以及多相复杂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支持。/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spj.sciencemag.org/research/2020/4370817/" target="_self"strong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12, 192) "文章链接/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2ad4ea5f-09ac-4850-b62d-9b94dc360531.jpg" title="银颗粒的动态可逆结晶过程.jpg" alt="银颗粒的动态可逆结晶过程.jpg"//pp style="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strong银颗粒的动态可逆结晶过程/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740ed6e2-3437-4bc5-90a0-140ed5104c2a.jpg" title="采用原位扫描电镜观察了银颗粒的动态结晶过程,揭示了动态浓度场对材料结构的实时调控作用.jpg" alt="采用原位扫描电镜观察了银颗粒的动态结晶过程,揭示了动态浓度场对材料结构的实时调控作用.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采用原位扫描电镜观察了银颗粒的动态结晶过程,揭示了动态浓度场对材料结构的实时调控作用/strong/p
  • 中国科大实现界面化学动态过程的原位高分辨成像分析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刘贤伟课题组在界面化学过程的原位高分辨成像方面取得进展,相关研究成果以“Dynamic imaging of interfacial electrochemistry on single Ag nanowires by azimuth-modulated plasmonic scattering interferometry”为题近日发表于Nature Communications。污染物的催化转化是水污染控制技术的重要方法,解析环境催化材料在污染物转化过程中活性位点的动态变化,对理解材料的构效关系,解析催化机理,设计并研发新的环境催化材料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目前研究人员对分析纳米材料的活性位点有浓厚的兴趣,但在温和的水溶液环境中,对单个纳米材料界面反应的动态演绎过程研究仍然存在挑战。 图1高分辨表面等离子体散射相干成像示意图   针对上述挑战,研究团队研发了高分辨等离子体散射干涉成像技术,通过调制入射光有效消除了反射光的干扰,实现了具有高空间分辨率和高抗干扰能力的表面等离子体散射干涉成像。以银的表面化学反应为例,研究团队原位追踪了溶液中单根银纳米线的动态电化学转化过程,在空间上刻画了纳米线反应动力学分布,为建立纳米线表面缺陷、重构与反应活性的关系提供了关键证据。该免标记成像分析方法,可以与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耦合表征纳米材料的结构和化学组成,为高分辨原位成像分析污染物的催化转化动态过程和解析其构效关系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方法与技术平台。 图2 单根纳米线表界面动态反应过程的成像分析   该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支持。
  • 仪器仪表行业扎实推进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为智能制造夯实基础 --2016年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培训交流大会在南京顺利召开
    2016年9月6日至7日,由中国两化融合服务联盟指导,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仪协”)主办,中仪协自动化仪表分会、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优倍”)协办,南京智能制造产业联盟支持的“2016年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培训交流大会”在南京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各地30多家仪器仪表企业的50余位信息化主管领导参加了本次会议,中仪协高级顾问闫增序、副秘书长郑朝松、自动化仪表分会秘书长武丽英,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理事长焦小澄、副秘书长姜大纯,南京智能制造产业联盟秘书长、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健等领导出席。会议现场 会议由中仪协高级顾问闫增序主持,中仪协副秘书长郑朝松、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秘书长焦小澄、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健先后致辞。闫增序高级顾问主持会议中仪协副秘书长郑朝松致辞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秘书长焦小澄致辞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健致辞 会上,由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陶铮教授作题为《生产过程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精彩讲座。讲座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过程信息化及其内涵,二是智能制造及其与生产过程信息化的关系。陶铮教授认为,生产过程信息化绝不仅仅是有些人理解的制造执行系统,还应包括数字化设计制造一体化、开发链与供应链的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车间IT基础设施、数字化工位、生产物流管理系统和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等;关于智能制造,陶铮教授详细阐述了概念、背景、要素及其与生产过程信息化的关系,认为推进智能制造,当务之急是推进生产过程信息化,如果生产过程信息化没有解决,智能制造就无法形成闭环,也就是说智能制造无法推进下去。整个讲座历时两个多小时,陶铮教授引经据典,并结合吴忠仪表的自身改革经验与教授本人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内容专业且详实,会后交流不断。 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陶铮教授发言 上海辰竹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竹”)总经理王竹平向大家介绍了辰竹公司信息化构想及实施。辰竹公司作为三家生产过程信息化示范及推广应用试点单位之一,年前已通过了试点项目验收。王竹平总经理介绍道,实施生产过程信息化以来,公司人员减少了20%,但是制造工作量却增加了50%,交货按时率从72.62%提升到目前的98.98%,整体效率提升了46%。在谈到经验与体会时,王竹平总经理说,两化融合是一个持续改进和提高的的过程,只有开始没有结束,不是一个项目,只有坚持才会有效;企业要建立和培养自己的信息化专业队伍。上海辰竹仪表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竹平发言 辰竹IT总监陆文虎以试点项目成果《电子加工企业制造过程信息化》为题,详细阐述了电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的实施步骤。上海辰竹仪表有限公司IT总监陆文虎发言 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健介绍了该公司实施智能制造的进度计划。董健董事长将智能工厂实施细分为四大步骤,结合市场大环境、政策大背景与自身调研实施经验,通过罗列与分类,由浅及深、深入浅出地向大家详细地介绍了实施情况。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健发言 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规划部部长叶建峰介绍了南京优倍生产过程信息化实施经验与体会。汇报形式图文并茂,动态工序穿插视频解析,从宏观数据到工位现场,内容生动形象且详实具体,令代表们对优倍的生产过程信息化充满了期待。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规划部部长叶建峰发言 会间会后,代表们各抒己见,交流热烈。为加深印象,7日上午,参会代表将实地参观了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信息化现场,包括研发基地及其在六合区的工厂。本次会议得到了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 BOD测量数据无线传输!动态过程,一目了然!
    生化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BOD),是指水体中的好氧微生物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一定时间内,将水中有机物分解成无机质,在此过程中所需要的溶解氧量。 BOD可反映水体被有机物污染的程度,水体中所含有机物越多,则需要消耗的溶解氧量也越多,BOD值也越大。 图1 健康水体中的有机物含量少,溶解氧多,可供鱼类等水生生物呼吸之用(源/Quikr Exam) 为了使样品具有可比性,我们常用一个时间段内的溶解氧量的消耗量来表征BOD值。例如,我们通常设定实验温度为20℃,用水样培养微生物,测定水中溶解氧的消耗情况。如果这一时间段是5天,就称为5日生化需氧量,记做BOD5,单位一般用mg/L来表示。数值越大,说明水中含有的有机物越多,污染也越严重。表1 受有机物污染程度不同的水体测量得到的BOD值 人们通常用稀释接种法来测量生化需氧量,计算公式如下: BOD=(D1-D2)/ P 其中,BOD是生化需氧量(mg/L);D1是稀释水样的初始溶解氧量(mg/L);D2是稀释水样经20℃恒温培养箱培养n天之后的溶解氧量(mg/L);P是稀释因子,表示为水样体积(mL)与稀释后水样体积(mL)的比值。 这种测量方法有不足之处。例如,只有“点”上的数据,无法获得变化“过程”中的BOD数据;另外,如果想继续测量水样BOD在其他时间点的数据,如BOD20,样品测量瓶需取出恒温培养箱,测试样品就会被干扰,导致后续的测量数据准确度下降。而且,样品BOD的平台期是在什么时间达到的也不清楚。 针对这一测量难题,意大利VELP公司推出了BOD EVO无线传输自动测定仪。 BOD EVO无线传输自动测定仪采用压强传感器对样品生化需氧量进行测量。经稀释接种或含菌的水样被置于密闭的培养瓶中,水样中溶解氧不断被消耗,使得密闭样品瓶内的压强降低,仪器内置的压强传感器可一直监测此压强变化,根据压差变化,计算水样的BOD值。 这种测量方法有其一系列独到优点。 模拟自然条件,结果更真实可靠传统方法,样品接种稀释后满瓶测量,不再为样品提供多余氧气,且静置放置数天,这样瓶内微生物代谢产物容易集结,易产生区域性溶解氧匮乏,生化反应受抑制可能性加大;BOD EVO培养瓶内样品上方所含21%氧气不断溶入水样中,搅拌子连续搅拌,可为微生物生长提供充分的溶解氧和有机物。测量结果更真实可靠。 操作简单,测量方便传统法操作繁琐、准备样品时间长,量程窄,一般BOD值大于100mg/L时需稀释,且需人工测量初始、终止溶解氧量,在培养过程中需要专人看管。BOD EVO操作简单,软件功能强大,可预先设置好采样时间间隔,自动连续测量溶解氧。无线数据盒能自动接收传感器发送的数据,并将其传输到计算机中。整个测量过程,无需专人看管。专业软件允许实验员对数据进行监控、记录和分析,可自动生成实验报告。 无线数据传输BOD EVO可连续显示记录生化需氧量数据传统方法监测到的是“点”上的数据,如BOD5。若想了解整个过程的动态数据,几乎无法实现。BOD EVO连续显示各时间点的耗氧量并存储BOD数据,从而直观了解样品耗氧动力学过程。 BOD EVO可深入研究样品有机物生化降解过程根据水样耗氧曲线,可深入研究水样有机物生化降解反应过程中的“滞后现象”等。不得不说,BOD EVO是生化需氧量测量领域的一款革命性产品。
  • 太妙了!这台AFM/SEM二合一显微镜,可以看见纳米力学测试动态全过程
    AFM/SEM二合一显微镜-FusionScope作为一款全新的集成式显微镜,拥有强大的材料形貌表征能力。设备通过SEM侧向视野,精准定位探针位置,针对性地对目标区域进行扫描,在半导体加工、薄膜材料、磁性样品等领域都具有突出的应用优势。同时,FusionScope还具有免样品转移、高清快速成像、一键完成模块导航等优势,在实际测试中为研究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基于聚焦电子束诱导沉积方法制备的具有精确纳米尺度3D几何结构的等离子体纳米结构,采用FusionScope进行了原位尺寸表征(Adv. Funct. Mater. 34, 2310110, 2023);通过低温刻蚀法制备的具有高深宽比的纳米线阵列,也采用FusionScope进行了高度、形貌、均匀性和粗糙度等方面的细致分析与总结(Appl. Phys. Rev. 11, 021211, 2024)。这些研究表明,FusionScope在材料科学研究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除此之外,FusionScope在力学测试中同样具有优异的表现。通过SEM提供的视野,研究者可以实现对特定样品表面的力学性能测试,并且能够清晰地观察探针对样品的压痕过程。无论是想要探究材料的硬度、弹性模量还是断裂韧性,能在FusionScope中得到答案!AFM/SEM二合一显微镜-FusionScope1. 指定单根纳米柱的弹簧常数测试FusionScope可以精确测量单根硅纳米柱样品的弹簧常数。设备可以在SEM视野下将探针精确定位于硅纳米柱样品顶端,探针在不断接触与返回过程中即可得出力位移曲线,通过探针施加的力与纳米柱位移的比值计算得到样品的弹簧常数(Microscopy Today, 17-22, 2023)。探针测量单根硅纳米柱动态过程探针测量单根硅纳米柱快闪图样品的力学曲线2. 纳米压痕试验测试样品硬度FusionScope可以轻松实现在纳米压痕实验中的力学控制,以静制动,原位视野下轻松测试,可视化呈现纳米压痕。通过设置不同的力测试纳米压痕的效果,得到样品硬度信息。在SEM视野下测试纳米压痕的效果精确计算压痕的面积,可以避免伪结果的影响。探针在样品表面压痕压痕区域面积的AFM图像3. 复杂样品表面的力学信息测量FusionScope能够快速对具有不规则表面的载药颗粒进行力学测试与动态测量过程。如下样品主要成分为VitaminC,通过扫描电镜可以观察到样品表面崎岖不平,粗糙度较高,在进行力学测试过程中,能够通过SEM观察到一种阶段式下针过程,从而得到分段式力学曲线,二者相辅相成,互为验证。倾斜样品的力学曲线测量动态过程倾斜样品的力学曲线测量快闪图阶段式力学曲线测试结果4. 定制化实现不同力学测试需求通过无探针悬臂梁自制球形探针,满足定制化的各种需求。无探针悬臂梁顶端蘸取SEM固化胶,通过电镜视野寻找合适的样品球并进行电子束轰击对其进行固化,从而实现对球形末端悬臂梁的制备。探针下压并且实现对球形样品的力学性能测试,得到力距离曲线,全过程在SEM视野下可见。无探针悬臂梁寻找样品球并且对其进行固化过程制备完成的球形端探针相关产品1、FusionScope多功能显微镜
  • 分子光谱快检仪器的发展动态——CCATM'2014 过程/环境/气体分会场
    现场快速检测具有样本数量大、成分种类多、操作人员杂、分布地点远的特点,因此要求分析技术分析速度快、检测范围广、操作方法简、便携性能好,对仪器的要求是仪器小型化、操作简便化、软件智能化。而分子光谱技术可以很好的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在快速检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CCATM&rsquo 2014过程/环境/气体分会上,清华大学孙素琴教授为我们介绍了分子光谱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的发展动态。清华大学孙素琴教授  目前,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的分子光谱仪器有手持式/便携式红外光谱仪、手持式/便携式近红外光谱仪、手持式/便携式拉曼光谱仪、便携式紫外光谱仪、小型分子荧光光谱仪等。小型仪器的尺寸可与常用的电压电流表相类似,稍大的仪器也可用拉杆箱等携带,非常方便。  而分子光谱仪器具有的扫描方式简单灵活、无需制备样品,直接测量等特点更是很好的满足了操作简便化的要求。与智能化的软件相结合,检测完毕能很快出结果,实现了快速识别即快速响应,扫描结果真正实现了快速定性的目的。  另外,孙教授还提到,分子光谱具有极强的指纹特征性,物质在结构或含量上的变化都会在其分子光谱上表现出来。混合物的分子光谱与其所含成分密切相关,当混合物的组成有所变化时,其分子光谱必然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以奶粉为例,利用红外光谱,可同时定性分析出奶粉中蛋白质、脂肪、糖类等组分,可以实现不同产地奶粉中各含量的差异对比,也可以实现奶粉组分含量大小的对比,与化学计量学相结合,还可以实现异常成分的解析。因此分子光谱可以实现正常产品常量指标成分定性检测、定量指标成分定量检测和异常产品异常成分初步分析。  孙教授相信,分子光谱技术是一种绿色、环保、速度快的分析技术,加上与化学计量学的结合,分子光谱技术一定会在现场快速检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利用“缓冲”策略开发光稳定荧光探针揭示活细胞内脂滴动态过程
    近日,大连化物所分子探针与荧光成像研究组(1818组)徐兆超研究员团队利用“缓冲”策略,发展了细胞内脂滴动态识别荧光探针LD-FG,该探针具有优异的光稳定性,可在空间超分辨成像的基础上实现高时间分辨率和长时间稳定成像,从而发现了多种新的脂滴动态过程。  脂滴是维持脂质和能量稳态的关键细胞器,由中性脂组成的内核及包裹其外的单层磷脂组成。脂滴表面分布着多种蛋白,以调控脂类的储存、代谢及脂滴运动。越来越多的研究揭示,脂滴具有更多的生理功能,例如抗菌免疫能力、促进药物积累和激活能力、内核膜代谢能力、与其他细胞器相互作用以交换营养分子、作为癌症和衰老大脑神经认知功能障碍的标志物等。尽管对脂滴功能的机制缺乏研究,但已证实这些功能与脂滴生命周期的动态密切相关。揭示脂滴的动态有助于研究脂滴的功能机制和发现新的功能。然而,脂滴的数量、位置、大小和组成在细胞之间甚至在同一细胞内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脂滴的生命周期、时间和位置上也通常不可预测且难以观察。此外,这些事件在脂滴生命周期中的发生率仍然未知。这种细胞异质性和不可预测性要求用于探测脂滴动态的成像技术不仅具有对脂滴的识别能力,更需要具有较好的空间和时间分辨率,以及长时间的的稳定成像能力。  超分辨荧光成像可突破衍射极限实现最高可达单分子的空间分辨,但荧光团易光漂白而迅速淬灭的问题使得超分辨荧光成像一直面临着时间分辨率低和成像时间长的挑战。因此提高荧光团的光稳定性是超分辨荧光成像面临的前沿问题。  本工作中,徐兆超团队提出了“缓冲荧光探针”(buffering fluorogenic probe,BFP)的策略来解决脂滴动态成像中光稳定性的问题。“缓冲”策略(buffer strategy)是指在成像过程中,脂滴内部光漂白的荧光探针被外部周围新的和完整的荧光探针有效取代,即荧光探针交换速率大于漂白速率时,即可确保脂滴成像的光稳定性。该策略要求探针在脂滴外部时处于荧光淬灭的状态,并且在脂滴外具有较高的浓度以保证足够的缓冲能力。LD-FG有适中的脂溶性保证了既有足够的分子对脂滴进行荧光染色,同时又有足够比例的分子在脂滴外作为缓冲池。缓冲池不仅可以快速补充脂滴中的光漂白探针,保证了长时间荧光成像的光稳定性,还可以及时染色细胞中的新生脂滴,并接收脂滴减小或消亡中释放到外部的探针。  基于LD-FG优异的光稳定性,团队借助结构光照明显微镜对脂滴的多种动态过程进行了高时空分辨率的成像,首次发现了两种新的脂滴融合模式,包括多个脂滴的同时融合和线粒体介导的融合;揭示了细胞不同区域和不同细胞之间的异质性;提出脂肪细胞分化过程中脂滴成熟的新模型,即首先进行快速脂滴融合,接着是缓慢成熟步骤;首次在细胞中观察到融合过程中的哑铃形中间形态,证明聚结(coalescence)并不像以前知道的那样罕见,而是在细胞中无处不在的。  作为最小的生命单元,细胞是含有细胞器、分子复合物和功能单分子的多体系、跨尺度的复杂系统,不同尺度单元又根据其位置、结构、运动、浓度以及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动态相互作用,精确、有序和协调地执行复杂多样的细胞功能,这使得细胞具有个体与系统性相统一、异质性、高度动态、不确定性等多种特征。团队期望“缓冲荧光探针(BFP)”的策略可以在未来用于开发针对更多不同细胞内生物靶点的光稳定探针,最终实现细胞内生物分子全景超时空分辨动态成像。  相关成果以“Stable Super-resolution Imaging of Lipid Droplet Dynamics through a Buffer Strategy with a Hydrogen-bond Sensitive Fluorogenic Probe”为题,于近日发表在《德国应用化学》(Angew. Chem. Int. Ed.)上。该工作的第一作者是大连化物所1818组博士研究生陈婕和博士后王超。该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连化物所创新基金等项目的资助。
  • 云南加快推进中药饮片和鲜切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近日,云南省药监局、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将全省中药生产企业的鲜切药材、中药饮片纳入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逐步实现中药生产企业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全覆盖。其中,追溯品种包括云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目录品种(第一批目录品种:三七、重楼、天麻、白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品种,中药生产企业采购的用于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生产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或认可的鲜切药材品种。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经属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商同级商务局审核后,可以免费注册并使用追溯平台,对产品最小销售单元进行赋码,实现中药饮片和鲜切药材从种植、采收、加工、生产到仓储、销售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 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样机研制成功
    “热”诱发或驱动的化学反应是工业反应的主体,占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90%,反应诱发和反应进程快,因此难以实施“快速热化学反应”的在线精准测试。如何对其进行科学测试与精准分析,一直是科学仪器研制和技术研究领域的热点和难点。记者从不久前召开的“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项目研究进展与成果产业化推进会上获悉,经过研发团队的科技攻关,该项目已成功研制出我国首台“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样机,并已与行业龙头企业展开合作,加快推进国产化进程。由于国内外长期缺乏快速热化学反应特性测试和反应动力学分析的有效方法和仪器,2022年,“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专项设立了“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项目,在辽宁省科技厅组织下,由沈阳化工大学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10家产学研相关机构,在热化学快速反应转化器和小分子、大分子、杂原子等气体产物的快速在线检测方法和仪器方面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仪器研制。该项目负责人、长期从事热化学反应测试与分析领域研究的沈阳化工大学校长许光文教授介绍,通过联合攻关,科研人员将研制出我国首套完全国产化、潜在领先国际同类仪器的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系统,用来分析产物生成反应动力学、测试全产物质量动态演变特性。2005年以来,许光文创建了利用微型流化连续平推流反应器,开展热化学反应测试与分析的方法并研制出系列仪器,取得较系统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成果。这些成果成功应用于国内外100余家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填补了我国热化反应分析领域自主成果的空白。据悉,该项目的研究,将进一步形成有效科学手段,深入研究和认识快速热化学反应规律,揭示反应产物生成过程特性,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科学方法和手段。目前,沈阳化工大学、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已与我国颗粒测试技术领域龙头企业达成合作,全面推进热化学反应分析仪的国产化和产业化进程,以促进研究成果的快速转化应用。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项目已形成样机产品
    由沈阳化工大学等10家单位组成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项目组今天召开研究进展与成果产业化推进会。该项目2022年立项,经过项目团队一年多的科技攻关,现已形成“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样机产品,并开始加快推进成果产业化。据该项目负责人沈阳化工大学教授许光文介绍,过程分析是科学仪器发展的热点和前沿方向,受仪器原理和结构限制,国内外仍缺乏对高温快速反应过程特性的有效监测手段和分析仪器,难以对气相产物全组分信息在线精准采集。2022年,在辽宁省科技厅组织下,由沈阳化工大学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在热化学快速反应转化器和小分子、大分子、杂原子等气体产物在线检测仪两方面的产、学、研、用突出单位成功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专项立项“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项目。据悉,该项目主要研制我国首套完全国产化、潜在领先国际同类仪器的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系统,分析产物生成反应动力学、测试全产物质量动态演变特性,提出分别利用快速过程质谱、高分辨率质谱和TDLAS激光光谱仪相结合的综合测试和表征技术方法,测试“小分子永久性气体生成曲线”定量动力学、获取“中等质量数以上产物全质量谱图”研究产物生成特性及其随反应时间的变化、并解决“含N、S等杂原子化合物实时释放”的测试难题,成果可形成有效手段,揭示快速反应气相产物生成过程特性,以全面研究认识反应。据了解,该项目创新之处在于,在“微型平推流”中以高温颗粒加热方式于高压下快速诱发在线伺样的物料发生化学反应、通过微型平推流高保真导出产物信息、全产物在线快速检测产物生成动态特性、解析反应动力学和反应机理,将针对典型物质的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特性试验并验证分析仪及系统的应用性能,建设分析仪产品的生产线、构建产业化平台,通过应用推广,推动我国快速反应分析仪及其应用技术的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
  • 国务院印发“互联网+”指导意见 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的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围绕转型升级任务迫切、融合创新特点明显、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出了11个具体行动。其中第十项为&ldquo 互联网+&rdquo 绿色生态,要求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充分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依托现有互联网、云计算平台,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ldquo 互联网+&rdquo 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ldquo 双引擎&rdquo ,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ldquo 互联网+&rdquo 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ldquo 互联网+&rdquo 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 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 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  坚持融合创新。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ldquo 互联网+&rdquo 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坚持变革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坚持引领跨越。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mdash &mdash 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mdash &mdash 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mdash &mdash 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得到有效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其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  &mdash &mdash 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全社会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认识不断深入,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ldquo 互联网+&rdquo 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ldquo 互联网+&rdquo 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ldquo 互联网+&rdquo 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重点行动  (一)&ldquo 互联网+&rdquo 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1.强化创业创新支撑。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2.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施新兴产业&ldquo 双创&rdquo 行动,建立一批新兴产业&ldquo 双创&rdquo 示范基地,加快发展&ldquo 互联网+&rdquo 创业网络体系。  3.发展开放式创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推动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互联网开放平台联动协作,为创业团队和个人开发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二)&ldquo 互联网+&rdquo 协同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牵头)  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智能工厂为发展方向,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着力在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工业云平台、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等核心环节取得突破,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构建开放、共享、协作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  2.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为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撑。  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加快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  4.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形成面向生产组织全过程的决策服务信息,为产品优化升级提供数据支撑。鼓励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ldquo 制造+服务&rdquo 的转型升级。  (三)&ldquo 互联网+&rdquo 现代农业。  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ldquo 种养加&rdquo 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负责)  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化、组织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流通销售方式变革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值空间。规范用好农村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土地流转透明度,保障农民权益。  2.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在基础较好的领域和地区,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在大宗农产品规模生产区域,构建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实施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化作业。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推动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普及和互联互通。  3.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鼓励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4.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农副产品&ldquo 从农田到餐桌&rdquo 全过程可追溯,保障&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  (四)&ldquo 互联网+&rdquo 智慧能源。  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使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  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于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用户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促进能源消费生态体系建设。  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完善能源互联网信息通信系统。统筹部署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依托智能电网发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  (五)&ldquo 互联网+&rdquo 普惠金融。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企业构建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在保证技术成熟和业务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稳妥实施系统架构转型,鼓励探索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  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推动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全面应用,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发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的作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移动金融创新应用,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应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  (六)&ldquo 互联网+&rdquo 益民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网信办、信访局等负责)  1.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鼓励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一批社会治理互联网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  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智能试衣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积极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着力破除准入门槛高、服务规范难、个人征信缺失等瓶颈制约。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媒体和旅游等服务,培育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让老百姓足不出户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  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4.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5.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鼓励学校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推动开展学历教育在线课程资源共享,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探索建立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等制度,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服务模式变革。  (七)&ldquo 互联网+&rdquo 高效物流。  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负责)  1.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发挥互联网信息集聚优势,聚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开展物流全程监测、预警,提高物流安全、环保和诚信水平,统筹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构建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建立各类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加快完善物流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在更广范围促进物流信息充分共享与互联互通。  2.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货物调度效率。鼓励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提高各类复杂订单的出货处理能力,缓解货物囤积停滞瓶颈制约,提升仓储运管水平和效率。  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结合构建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加快推进县到村的物流配送网络和村级配送网点建设,解决物流配送&ldquo 最后一公里&rdquo 问题。  (八)&ldquo 互联网+&rdquo 电子商务。  巩固和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基本完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积极发展以销定产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开展生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农业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  2.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能源、化工、钢铁、电子、轻纺、医药等行业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推动各类专业市场线上转型,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向供应链协同平台转型。鼓励生产制造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大数据资源,提升企业精准营销能力,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质量检测云平台,完善互联网质量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退货难、产品责任追溯难等问题。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社交电商、&ldquo 粉丝&rdquo 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  4.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完善跨境物流体系,拓展全球经贸合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跨境权益保障机制,利用合格评定手段,推进国际互认。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促进信息网络畅通、跨境物流便捷、支付及结汇无障碍、税收规范便利、市场及贸易规则互认互通。  (九)&ldquo 互联网+&rdquo 便捷交通。  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发展,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共同牵头)  1.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推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将服务性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加快完善汽车健康档案、维修诊断和服务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交通运输网络关键设施运行状态与通行信息的采集。推动跨地域、跨类型交通运输信息互联互通,推广船联网、车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提高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要素资源的在线化水平,全面支撑故障预警、运行维护以及调度智能化。  3.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平台挖掘分析人口迁徙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利用互联网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  (十)&ldquo 互联网+&rdquo 绿色生态。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林业局等负责)  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充分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依托现有互联网、云计算平台,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  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ldquo 以旧换再&rdquo 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互联互通,加强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为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创新和便民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4.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  (十一)&ldquo 互联网+&rdquo 人工智能。  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培育若干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构建包括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规模商用,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2.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鼓励传统家居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集成创新,不断提升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推动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设立跨界交叉的创新平台,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发展和推广图像精准识别等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安防产品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3.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着力做大高端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提高移动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大力丰富可穿戴设备的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保障支撑  (一)夯实发展基础。  1.巩固网络基础。加快实施&ldquo 宽带中国&rdquo 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增强北斗卫星全球服务能力,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加强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地址管理、标识管理与解析,构建未来网络创新试验平台。研究工业互联网网络架构体系,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试验验证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  2.强化应用基础。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3.做实产业基础。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薄弱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高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国际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4.保障安全基础。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ldquo 互联网+&rdquo 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ldquo 互联网+&rdquo 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重视融合带来的安全风险,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强化创新驱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ldquo 互联网+&rdquo 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网络化开放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制定融合标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引导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能专用装备、智能仪表、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ldquo 互联网+&rdquo 融合标准体系,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能源局等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ldquo 互联网+&rdquo 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牵头)  4.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引导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积极参加国际开源项目,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开源模式构建新型生态,促进互联网开源社区与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三)营造宽松环境。  1.构建开放包容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2.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3.推动数据资源开放。研究出台国家大数据战略,显著提升国家大数据掌控能力。建立国家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办公厅、网信办等负责)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加快&ldquo 互联网+&rdquo 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ldquo 互联网+&rdquo 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法配套规则,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法执行力度,严格查处信息领域企业垄断行为,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法制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负责)  (四)拓展海外合作。  1.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ldquo 一带一路&rdquo 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率先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构建跨境产业链体系,增强全球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网信办等负责)  2.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ldquo 互联网+&rdquo 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工业云、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网络服务,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ldquo 互联网+&rdquo 应用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用户,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3.增强走出去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作用,形成支持&ldquo 互联网+&rdquo 企业走出去的合力。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税务中介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在海外推广应用。(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五)加强智力建设。  1.加强应用能力培训。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开展&ldquo 互联网+&rdquo 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强制造业、农业等领域人才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鼓励互联网人才与传统行业人才双向流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面向&ldquo 互联网+&rdquo 融合发展需求,鼓励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设置相关专业,注重将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尽快引入相关专业教学中。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ldquo 互联网+&rdquo 领域实验教学。(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3.鼓励联合培养培训。实施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深化互联网领域产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ldquo 互联网+&rdquo 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4.利用全球智力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和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ldquo 互联网+&rdquo 领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签证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条件。支持通过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联网人才资源。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我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六)加强引导支持。  1.实施重大工程包。选择重点领域,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ldquo 互联网+&rdquo 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2.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ldquo 互联网+&rdquo 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ldquo 互联网+&rdquo 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探索&ldquo 互联网+&rdquo 发展的新模式。(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3.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ldquo 互联网+&rdquo 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ldquo 互联网+&rdquo ,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ldquo 互联网+&rdquo 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ldquo 互联网+&rdquo 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ldquo 互联网+&rdquo 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开发银行等负责)  (七)做好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发展改革委牵头)  2.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开展&ldquo 互联网+&rdquo 试点示范,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区域化、链条化发展。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开展&ldquo 互联网+&rdquo 创新政策试点,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税收、保险政策,打造&ldquo 互联网+&rdquo 生态体系。(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3.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ldquo 互联网+&rdquo ,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拓展,相互借鉴&ldquo 互联网+&rdquo 融合应用成功经验,促进&ldquo 互联网+&rdquo 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 中医药管理局:积极推进中药标准化行动
    据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近日的《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发布会上表示,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中药材的资源保护和中药材的产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工信部、食药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多部门共同推进规划的落实,解决好中药的质量和资源问题,保障民众用药安全。  第一,通过推动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的普查工作,着力摸清全国中药资源的家底,建设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网络,构建中药种子资源的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主要产区资源的监测和保护,提升中药材资源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要促进优质中药材的生态种植,坚持以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为导向,建设常用的、大宗的、优质的中药材生产基地,鼓励野生孵育和利用山地、林地、荒地、沙漠来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生产基地,保证临床和产生的原料供应,坚持以道地药材生产技术的集成创新为支撑,加大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的力度,从源头上保证优质中药材的生产。  第三,我们正在积极推进中药的标准化行动。重点针对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加工、中药饮片生产、中成药的质量提升等生产全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缺失或过时等问题,着力于中药生产各流程的技术规范优化、中药产品标准及中药产品可溯源的系统建设,完善并修订一批中药生产全流程标准,强化中药产品的监督、鉴别和鉴定的方法,系统构建中药标准化服务支撑体系,促进中药产业种好药、产好药、造好药,使人民群众吃上好药。
  • 淮安市积极推进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统筹推进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新机制,努力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等单位学习领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信用监管的文件精神,推动各单位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信用意识;通过学习培训、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市场主体开展信用承诺,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全量归集数据。推进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市场主体信息全量归集,实时共享信息,开展精准画像,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托苏检通、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省认证监管系统等智慧化监管平台,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全面梳理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许可审批、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各类动态数据,做到辖区内市场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着力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深化信用监管。依托省监管平台常态开展市场主体日常监测,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注重分级分类管理,统筹监管力量,按照风险高低开展分类评价、分类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合理调配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信用分类结果综合应用,开展企业信用承诺核查,完善信用惩戒激励机制,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努力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 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企业动态|干细胞新锐公司血霁生物完成A+轮融资,推进血小板等特色管线发展
    近日,干细胞新锐公司苏州血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血霁生物“)宣布完成A+轮融资,方正和生旗下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携手众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本轮投资。本轮融资将用于造血干细胞、iPSC体外再生血小板管线的加速推进;推动血小板药物递送平台的开发;以及用于建立临床级别的iPSC细胞及其向造血各世系分化的产品体系。本轮融资将支持血霁生物加速各管线的开发,补充所需要的各类型人才,并着力建设GMP级别的生产场地用于产品后期的小试和中试。 关于企业 血霁生物是由海归专家创立的干细胞生物医药公司,致力于通过干细胞定向再生血液细胞,以用于各类疾病的细胞治疗以及开展相关药物研发。公司创始成员来自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基于全球领先的干细胞定向诱导分化体系,血霁生物以体外产生的血小板为先导产品,解决癌症、肝病、急危重症、血液疾病等疾病中急缺的血小板需求,以及开发各类血小板异常相关疾病的创新药物。血霁生物自成立以来受到业界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凭借团队深厚的专业背景和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成为极具潜力和吸引力的行业新秀。创始人朱芳芳博士在斯坦福大学“干细胞之父”Irving Weissman实验室和北京大学邓宏魁教授实验室的学习工作中,研究时间长达13年,完成了对血霁生物前期需要的技术积累,并且在美国的美元VC机构从事多年早期医疗健康投资,她还是旧金山地区知名侨领,历任北京大学北加州校友会会长、理事长,美国浙江商会秘书长、董事以及北加州华人联盟理事等。朱芳芳表示,血霁生物最优先的管线是血小板的体外再生,这是中国第一家、也是继日本和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三家血小板体外再生的公司,它“凝爱止血、霁朗安康”,致力于为民众解决血小板临床的刚需;同时它也期待承担起民族使命,以解决潜在的国防储备需求。除了临床输注止血的刚需,血小板参与了血栓形成、癌症监控、损伤修复等过程,为血栓类疾病、癌症、运动医学、衰老治疗、医美等各领域都提供了独特的解决方案。血霁生物将会紧扣血小板的核心,以干细胞体外再生的技术获得原料,推动其向相关领域的辐射,并且积极完成技术原研和专利布局,并开始向生产转换。血小板是人体中唯二的无核细胞,因其生物相容性和趋向性,成为首选的递送药物的细胞载体之一,这也意味着血小板可以成就全新的平台式递送技术。使用血小板进行药物递送是国际科技前沿,血霁生物正在积极践行该平台的搭建,以国际性的视角选择优先开发的管线,着力将以干细胞来源的血小板递药技术推入到最前沿,开展全球范围内的研发竞速。同时,血霁生物拥有深厚的iPSC重编程技术、基因编辑技术和分化技术的功底,已经成功递交了iPSCs建系、干细胞分化成NK、巨噬细胞等各造血世系细胞的专利,为未来血霁的发展提供无限的可能。同时血霁也在以开放的心态对接与免疫细胞治疗公司以及相关生物医药公司的合作。血小板电镜图,血霁生物提供,图片来源:动脉网 投资逻辑 干细胞治疗应用前景广阔,现已进入临床治疗有序开展阶段,干细胞治疗市场规模达百亿美元,中国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数量仅次于美国,全球占比逐年提升。血小板体外再生技术可以解决血小板缺乏症现有治疗方法的痛点,有望成为第二次输血革命,市场空间广阔。血霁生物汇聚了世界级的创业团队,具备全球视野和深厚的技术底蕴,对行业发展理解深刻,未来发展战略清晰,是一家掌握底层平台技术的优秀企业。公司的血小板产品是最有希望用于临床并量产的干细胞产品,具备安全、成本低、技术成熟、相对要求低风险小等诸多优点,有希望成功实现市场化。 关于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工商注册名称:北京元培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由北京大学、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以及其他多家知名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北京大学第一支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经过公开遴选,方正和生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规模超10亿元人民币,存续期最长可达12年。作为耐心资本,基金将聚焦高端“硬技术”领域,以原始创新为主要投资阶段,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国家创新能力提升。
  • 两部门发文推进材料、医药等领域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
    2022年3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力争在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突破一批检验检测新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制一批智能化高端检测设备,形成一批重点产业标准及认证方法。《意见》全文如下: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标准是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手段。近年来,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一批质量标准相关实验室相继设立,在提升质量水平、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以质量标准为核心的质量技术创新及应用,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现就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强化质量基础和产业应用融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技术资源和力量,面向产业基础和产业链质量,布局一批重点领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公益性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加强开放共享、产业引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服务产业质量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在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掌握质量技术的最新发展方向,突破一批检验检测新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制一批智能化高端检测设备,形成一批重点产业标准及认证方法,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35年,基本建成同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安全保障相适应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体系,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的良性发展局面。二、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布局。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分步实施,形成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合理布局。坚持重点支持、动态调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重点支持具有基础研究能力、技术创新能力、高效管理能力的实验室。(二)把准功能定位。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围绕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领域,开展质量政策、质量科学、共性质量工程技术、标准(标准样品)实验验证、计量检测技术、方法和测试装备研究、产品安全评估和监管技术等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发挥质量标准支撑引领作用。(三)建立“进退”机制。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采取产学研用合作模式,通过自上而下定向设立与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建设。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开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或阶段性评价,建立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进退”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四)聚焦研究重点。1. 质量政策体系研究。开展涵盖工业发展、出口贸易、环境控制、食品安全、动物和植物健康安全、科学和技术发展等多方面的质量政策研究;开展质量治理影响评估,实施质量基础效能评价分析;适应新技术、新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开展法规、标准、制度等政策的协同研究,推动形成良好的质量生态系统。2. 质量基础研究。基于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产业发展新趋势,开展质量基础理论、技术、方法研究。围绕质量管理数字化、零缺陷质量管理、质量可靠性工程、供应链质量管理、数字模型质量管理等领域,开展质量技术预见。开展面向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生产制造的质量基础和标准规范研究。3. 质量共性技术研究。在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能源电子、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质量共性技术研究,解决技术、质量、标准协同的关键问题。建立标准实验验证平台,研究关键共性验证技术,提高标准在重点领域以及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效能。加强智能质量监控、智能测量、自主决策、数字线程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4. 质量协同服务推进。探索多方协作、精准服务的质量技术服务新模式,为产业集聚区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技术支撑。探索“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5. 传统质量安全机理研究。针对传统产品,从人体危害、化学、物理、火灾等角度,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研究、开展缺陷与伤害机理研究和人体健康安全基准线研究,开展耐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研究。研发产品非标准测试方法和测试装备,测试产品在极端工况下的安全特性。建立质量安全和典型缺陷模式数据库,加强消费预警分析。6. 新型产品安全问题研究。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跟踪国际产品安全发展趋势,加强产品安全关键因素研究,加强质量追溯和健康调查分析,开展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技术研究,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培育自主可控的新型产品安全关键技术创新与安全评价体系。(五)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资源,创新实验室建设机制,以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研究机构为重点,提升质量技术协同能力,为产业集聚区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质量技术协同服务,不断促进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突出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形成多元投入、广泛参与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新格局。实施实验室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成立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的评审和管理。(二)强化政策激励。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的运行和科研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解决。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投资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运行的相关政策。(三)加强考核验收。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检查整体运行状况和建设目标、考核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促进其加强能力建设。对不符合建设与运行要求的,给予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则取消其资格。
  • 目标5万亿!科技部发文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0月25日,科技部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万亿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达到20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达到1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00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超过60家,技术经理人数量突破3万名。为保障目标顺利实现,《规划》明确以下6项重点任务:(一)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1.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转化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及时凝练典型经验举措并推广。完善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实施产权激励,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专栏1.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有效果的经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推动试点单位建立高效畅通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建立赋权科技成果的负面清单,明确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道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推动试点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消除单位和科研人员顾虑,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2. 扩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推进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开展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从“行政控制资产”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领域类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二)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1.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在研究制定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计划、创新政策和技术标准中的参与度。发挥企业“出题者”和“阅卷人”作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国有企业布局建设原创技术策源地,提升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和转化应用能力。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进一步加大设施平台、数据、技术验证环境等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的开放,支持企业创新。2.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探索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更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新型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引领、成果导向。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经理人制度和“业主制”试点。健全应用类项目验收机制,以是否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主要检验标准。开展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后评估试点,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或行业推广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接续实施、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3. 大力发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等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细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完善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指标,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集“研发、转化、孵化、服务、产业、资本”等功能于一体的方向发展。支持东部地区高校院所、企业与西部地区共建特色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联合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攻关。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国家高新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4.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推动《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探索符合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形成简化实用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规范和流程,凝练可复制可操作的做法并推广。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加快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专栏2. 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探索简化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并在全社会范围推广,切实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建立覆盖五元价值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选择部分试点单位,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细化分类评价标准,全面评价各类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办法,探索技术交易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自律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动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评价相关标准,形成适合科技成果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 (三)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1. 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链接各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统一规则,破除信息“孤岛”和碎片式运营,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各技术交易机构联合资产评估、法律、拍卖、招标、咨询、投资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立覆盖产权界定、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诚信监督的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科技成果特别是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 专栏3. 国家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具备智能评价分析、供需精准匹配、交易统计监测、大数据风险预警等先进功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建立跨区域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探索技术要素产业化、资本化道路,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元融资服务。对接北京证券交易所,研究构建技术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协同机制。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在长三角区域探索技术权益登记机制,拓展技术交易凭证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领域通用范围,打造高质量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围绕科技成果赋权等改革试点,丰富技术要素应用场景,丰富配套服务和产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形成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科技成果产权(股权)融资服务,针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衍生出的股权转让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展示、推送等配套服务。2. 健全技术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技术交易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优化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形成全国技术市场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提高运用大数据等方式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能力,健全技术交易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和廉政风险监督机制。建立技术交易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和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加强与科研诚信信息共享。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交易主体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地方制定技术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3. 建立技术交易市场行业规范。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统一技术交易市场中的引领作用,联合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和流程,形成行业标准。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机制。强化信息集聚、价格发掘、供需对接等专业服务能力,实现市场发现和风险把控的有机平衡。(四)提升技术要素市场专业化服务效能。1. 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布局,围绕国家区域战略,推动黄河流域、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本单位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依据技术转移绩效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激励。鼓励各地方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集聚高端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行业协会或联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专栏4. 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沿技术研判、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建立专业人员队伍,接受过技术转移专业化教育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完善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布局。修订《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跟踪考核评估,优胜劣汰。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拓展技术转移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2.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在供需对接、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技术经理人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畅通职业发展路径。支持开展技术转移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建立技术经理人信用评价机制。健全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开展技术经理人社会化培训。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动态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五)促进技术要素与其他要素融合。1.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系和发展政策。调整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探索“投资+孵化”模式,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探索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采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办好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直通车、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为技术对接资本提供平台。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丰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通过采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预期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专栏5.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升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修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强化政策目标,重点支持转化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明确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导向。提高转化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新设立一批子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推动资金投入的多元化。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参与设立子基金,探索“孵化+投资”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 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兼职离岗创新创业。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流动机制,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门”或“旋转门”机制,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间人才流动渠道。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等,为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场地、概念验证、创业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管理咨询等全链条专业化服务。3.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汇交和常态化路演对接机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汇交机制,鼓励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进行汇交登记,形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探索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常态化信息发布和路演对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金融等要素的精准对接。4.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筛选重大科技成果,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解决制约成果转化的政策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重点方向应用场景。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带动新技术新产业发展。专栏6.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十四五”期间,面向关键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瓶颈问题,梳理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供给清单,精准对接技术示范、企业创新、工程建设和场景创造,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形成“补链强链”技术群。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梳理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示范形成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机制模式 5. 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健全示范区监测评价机制和发展报告制度,推动现有示范区优化升级,在赋权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等方面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建成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的先行示范区。根据各地科技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新布局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示范区合作,助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专栏7.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规范和从业信用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通互认。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鼓励示范区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支持商业银行与示范区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开展政策制度先行先试。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要求,健全示范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建设主体,健全人员、资金、政策等支撑保障。鼓励示范区健全政策先行机制和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建立常态化自评价体系。鼓励示范区建立与国家区域战略的对接机制,推动示范区间的交流协作。 (六)加速技术要素跨境流动。1. 营造开放的技术要素市场环境。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努力破除制约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支持北京打造国际创新合作承载平台,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球跨境技术贸易中心,加速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技术交易应用示范,加快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建立健全外籍科技人才服务制度。提升中关村论坛、浦江创新论坛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成为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2. 支持企业提升全球配置技术要素能力。大力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提升企业开放式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在全球建设各类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鼓励企业与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开展合作。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3. 完善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建设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技术交易枢纽,支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发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国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市场咨询等服务机构深入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健全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网络,促进双向技术转移与创业孵化。
  • 2013中国国际过程分析与控制学术大会召开
    2013中国国际过程分析与控制学术大会现场  2013年8月28日-8月29日,2013中国国际过程分析与控制学术大会(IPAC 2013)在北京皇家大饭店召开,100多位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业内人士参加了本次学术大会。会议主持人:上海理工大学庄松林院士会议主持人:天津大学曾周末教授  8月28日上午的会议由上海理工大学庄松林院士及天津大学曾周末教授主持。BAM联邦材料研究与测试研究所Michael Maiwald博士  BAM联邦材料研究与测试研究所Michael Maiwald博士应邀做了题为《高分辨率在线核磁共振技术在过程分析中的应用》的报告。报告指出,由于其他分析方法在分化复杂流体混合物上的不足,在线核磁共振光谱技术正以其极端特异性成为分析挑战性化合物的方法。核磁共振光谱能够提供提供有价值的化学结构信息,以及复杂反应中准确的定量。而且核磁共振光谱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需校准,并且可提供提升压力,防止沸腾或其他研究条件下的解决方案。报告还讨论了数种应用。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EdwardR. Grant教授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EdwardR. Grant教授做了题为《应用拉曼光谱技术进行复合材料分类》的报告。报告称自发拉曼散射能够在很少或完全没有样品制备的情况下在液体或固体物质中产生快速而显著的反应,因此可通过特有的和可重现的振动光谱来表征复杂的材料。而样品中的成分变化也会引起光谱强度成比例的变化。当一组样品由不同的元素组成时,会由于对拉曼散射的响应而产生一个不相关的光谱差异,会让特征标签变得模糊并且使分类模型混乱,需要通过实验方法,提高信号信噪比和数据处理策略,以放大光谱区分。报告中还讲述了橄榄油与混合糖溶液的多变量模型光谱分类方法。美国南加州大学秦泗钊教授  美国南加州大学秦泗钊教授做了题为《多级数据驱动过程化学计量学&mdash &mdash 过程数据分析》的报告。报告以代表性的案例介绍了在大规模和复杂性工业生产过程中,多层次的优化和控制对高效运作的必要性,并且分析了在软硬件故障方面进一步的诊断方法等应用案例。报告介绍了通过基于多源大数据和多层次数据驱动的过程监控,使用多元统计方法来获取和使用实时数据,对操作过程提供监控,检测、诊断,并根据需要,对不正常的操作实施适当的调整。湖南大学陈增萍教授  湖南大学陈增萍教授做了题为《过程光谱分析技术:从复杂光谱数据中获取准确定量信息》的报告,报告对复杂过程原位实时光谱定量分析中存在的谱带重叠、缺乏选择性、光谱信息复杂、建模需要大量资源与时间又很容易产生偏差导致模型失效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结合研究成果提出了用于解决复杂体系原位实时光谱定量分析的新型化学计量学理论和方法,并介绍了这些理论和方法在多个复杂体系原位实时光谱分析中的实际应用。浙江大学瞿海斌教授  浙江大学瞿海斌教授做了题为《现代中药研制过程中PAT技术的应用》的报告。报告指出,PAT及QbD的先进技术理念显著提高了药品质量控制水平,也使得国际制药巨头纷纷响应实施并不断推进,成为制药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中药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使用PAT/QbD,可促进对中药生产工艺甚至单元操作的科学理解,通过保证每一步生产工艺的质量来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而不仅仅是对最终产品的质量进行测试。对PAT/QbD在中药领域的研究进展,报告也进行了诸多介绍。  8月28日下午,会议代表在一同参观过程分析应用示范展区后继续举行会议,下午的会议由北京化工大学王建林教授主持。  华南理工大学王学重教授做了题为《医药和精细化工产品结晶工艺的过程分析技术(PAT)和模拟、优化控制》的报告。报告主要介绍了医药和精细化工产品结晶工艺过程中过程分析技术的研究应用,以及PAT和基于过程粒数横算模型的过程模拟优化相结合从而实现晶体形状分部和尺寸分布的闭环控制,并介绍了新开发的三维成像技术在线测量晶体生长过程中的三维形状和尺寸,以及红外、近红外、超声和动态光散射等的应用,红外和近红外建模的化学统计学方法。  美国默克大药厂孙蕾博士做了题为《支持质量源于设计(QbD)的药物反应过程和纯化步骤的过程分析技术(PAT)》的报告。据介绍,过程分析技术(PAT)在默克已成为制造高品质的医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PAT已用于配套工艺开发和规模化,以及实现设计的控制策略。报告展示了如何在过程控制中将PAT应用于活性药物成分(API)的一种新的化学过程。在反应工序中应用了在线FTIR监测的关键物种反应和转化反应的进行,以达到较高的生产效率和减少杂质。  布鲁克光谱仪器公司近红外&过程分析经理赵丽丽博士做了题为《傅里叶变换近红外技术在制药行业中的应用》的报告,报告主要介绍了近红外技术在整个药物生产流程中从原辅料鉴别、干燥过程、制粒过程、混合均匀度的控制以及API生产过程中的监控等。  波通瑞华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经理倪勇做了题为《近红外在线分析技术在粮油深加工行业的发展与应用》的报告,报告介绍了近红外分析技术在国内外粮油深加工领域的应用,以典型的固定光栅二极管阵列技术为例介绍了在线分析仪的安装、样品收集、建模、准确性验证、数据流等与应用相关的因素,讨论了近红外在线应用的技术关键点和解决方案。  8月29日,大会在两个分会场继续进行,分会场的会议以生物制药应用、石油化工应用及过程分析与控制新技术三个领域为专题,共有20多个相关学术报告。
  • 为何坚持“动态清零”?何时恢复正常生活?官方最新回应
    自10月10日起,人民日报仲音已连续三天聚焦“抗疫”,指出“躺平”不可取。此外,新华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也接连发声,表示精准防控疫情不容松懈,保持定力巩固抗疫成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0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说,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新闻1+1》主持人白岩松昨日视频连线采访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提出诸多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问题,“有的国家疫情都结束了,球场坐8万人都不戴口罩,我们为什么还要动态清零?”,“你们有没有推算过,现在我们就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于说是疫情防控政策发生重大的改变,可能的后果或者现状怎么样?”,“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个期待,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能尽早地恢复到正常,针对这一点,有没有时间表,我们为此应该做些什么?”,梁万年对此一一解答。以下为采访内容文字版:白岩松:这两天媒体陆续发表评论,强调信心和耐心,我也注意到有些人说,“疫情都三年了,我们还要打持久战吗?”您怎么看待很多人的这种担心?梁万年:我也跟大家一样,期盼疫情早点结束,但是这个新冠肺炎的疫情,确实太独特了,这个病毒很狡猾,我们目前还不能说疫情就结束了,我们目前仍然还面临着疫情的风险。从全球来看,新冠肺炎疫情还处在大流行阶段,世卫组织还未宣布大流行结束,它仍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从我们的外防输入的压力来看,现在在逐渐的加大,特别是新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它的传播速度在加快,它的隐匿性在增强,但有一个好处,它的致病率在下降。不过,从总的一个感染来看,它对人群的健康威胁,还是大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还是坚持我们的防控策略,优化防控措施,来为最终战胜疫情做准备。白岩松:我们现在继续执行动态清零的政策,背后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我们担心的是什么?梁万年:动态清零是一个总的方针,这个总方针是在我们国家的抗疫理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下所确立的,它的核心问题不是说病毒的清除,也不是说一例病例都不能发生,而是对于疫情的清零。简单说就是,发现一起疫情就扑灭一起疫情,让它不出现连续性的社区传播和规模性的反弹,这就是动态清零。在当下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强调我们的总策略总方针?为什么要强调对发生的疫情进行围捕?主要是考虑三个方面:1、这个疾病和病毒我们对它了解的情况,以及它的毒性和致病能力2、我们的抵抗力,特别是卫生健康系统的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3、我们整个社区的公共卫生的干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力求取得一个平衡,只要不失衡,对整个人类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就不会造成大的危害。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和病毒和疾病之间,还无法做到完全的平衡。所以必须要介入社会公共卫生的干预措施,来取得平衡。基于这一点,我们现在最担忧的是,如果我们不加以严格的管控,我们会导致一些大量的感染,大量的感染会出现一些重症病例,乃至死亡病例的出现。另外,一旦感染人数增多,就会产生医疗系统的挤兑。最终反过来,就会加剧人们的恐惧心理,对社会经济造成很大的冲击,所以这是我们最担忧的一个问题,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的一个最重要的考虑。白岩松:梁教授,您一定也听到了另外的声音:有的国家疫情都结束了,球场坐8万人都不戴口罩,我们为什么还要动态清零?梁万年:从全球的情况来看,大家可能认为其他国家完全放松了,完全对疫情都不管了,其实我们认真分析一下,也不完全是这样。从全球各个国家来看,绝大部分国家是在入境这一块进行放松和调整,那么从国内疫情防控调整的这块措施上,它只是由过去把社区作为第一套防线,退回到医疗机构,把防止医疗机构的挤兑,把防重症和死亡作为最重要的防线,并不是完全躺平和放任不管,对社会公共卫生的措施,会根据疫情的需要再适度采取,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也反复呼吁个人的防护,比如戴口罩、保持适宜的社交距离,这也是被大家反复强调的,尤其从公共卫生专家这一块,从国际情况来看,为什么我们国家还是一个比较严格的措施呢?我们前几波的疫情触及是最小的,所以我们发病率、感染率、重症率、死亡率,在全球来看是最低的国家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严格的措施执行,面对新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我们很容易“破防”,一旦“破防”,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将是巨大的。白岩松:另外有一种声音在议论,现在奥密克戎在变异的过程中越来越弱了,死亡率在下降,重症数在下降,同时无症状感染者转化率都变得很低了,既然都很轻了,为什么我们还要这么严?梁万年:从病毒和疾病本身来看,确实展示了这个特点,从奥密克戎的变异株来看,它的传播性在加快,隐匿性在增强,同时对疫苗对感染后所形成的免疫的逃避能力也在增加,从疾病的症状来看,无症状和轻症的比例在增加,致死率也在下降,这是个事实。但是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衡量一个疾病的危害性有两种不同的视角:1、国际上通用的视角,群体视角,而不是个体的视角:重要的是看这个病的死亡率,这个死亡率计算的分母是全人群,分子是感染这个疾病后导致死亡的人群2、个体视角:往往是对患病的个体来看这个疾病危害度有多重,奥密克戎的症状的严重度在下降,算个体的危害是病死率,病死率的分母是感染或者是患病的人群,分子是因为疾病后死亡的人群我们搞公共卫生的,搞疫情防控的人,看的重点危害是它的死亡率,如果感染人口量很大,虽说病死率很低,两个一乘,死亡率是高的,死亡的绝对数是大的,所以它仍然是一种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所以它会导致一些超额的死亡,或者叫额外死亡,所以我们在现阶段对疾病的防控手段,包括我们的药物、疫苗还没有完全达到我们理想状况的情况下,加强防控,对保护生命也是必要的。白岩松:接下来就关注代价的问题,最近这几个月议论这个问题的人会越来越多:病毒在减弱,对经济的冲击却在加大,我们要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你怎么看待代价问题,尤其在经济层面?梁万年:做疫情防控一方面是要控制住疫情,另一方面是要平衡疫情的控制和社会经济发展,包括老百姓正常生产生活的维持,如何平衡好它,就是一个均衡的问题,理论上来说,一个传染病的疫情,它必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影响,包括对正常生活的影响,那么如何来衡量,在两害中如何取其轻,就是要用动态的眼光来总体上均衡,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算代价的时候,一定是算总体上的。包括代价付出之后产生的收益,也是要算总体的账的,这种总体上,要加上生命的维护,我们正常的医疗服务的共进,再加上经济的发展,正常生产生活的维护,所以算账仅仅从经济的角度来算,它肯定是片面的,应该把社会、民生,大的账,甚至是局部地区和整体之间的关系,短期的代价和长远的代价,都要综合考虑。从这一点来看,我认为我们中国所采取的防控的策略方针是最具成本效益的,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白岩松: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个期待,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能尽早地恢复到正常,针对这一点,有没有时间表,我们为此应该做些什么?梁万年:近三年的疫情防控,我们都在期盼着最终能战胜疫情的这一天,能够恢复到2019年以前的状况,我想,对政府也好,对我们老百姓也好,都是期盼,这种时间表,我们也在努力,努力战胜疫情,但是现阶段从科学的角度来说,也很难明确说,在几月份几个月我们就达到了这种标准。记得过去我们说过,如果真的要战胜疫情,我们对病毒、疾病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加深,现在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它的变异还在加快,变异了之后,奥密克戎它的病毒性在下降,病死率在下降,但是奥密克戎并不一定就是最终的变异株,这一点科学上是比较肯定和明确的,那么它再变的话会怎么样,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包括我们对疾病本身,疾病感染以后,它的后遗症现在又放到了重要的科学问题上来,第二个方面从我们战胜疾病的武器和手段来看,我们现在还没有特别有效的药物,我们的疫苗防重症防死亡的效果是好的,但是防感染的效果没有那么好,我们还是要再继续努力,因为我们还在加快研发药物,加快疫苗的研发和接种策略,我想达到这个期盼需要我们全社会各行各业每个人都坚持下来,树立信心,一定会战胜疫情。白岩松:我们针对时间表再做一个大胆的假设性的推进,比如来年春天,两会也开完了,我们来逐步放松疫情防控政策,让日常生产生活恢复秩序,未来几个月的时间加快老年人疫苗的接种、医院的建设、防止挤兑、药品尽早跟大家见面等等,有了这样的一个目标,大家都愿意配合,这方面您觉得怎么样?梁万年:这个时间咱们从科学上来说是无法明确划定的,但是这三年的疫情抗击,可以说我们一直是按照这种方式在做的,我们一直在持续根据我们病毒的了解,根据我们的能力和手段,工具箱的丰富,在不断优化和完善我们的策略和措施,我们的防控方案,从第一版到第九版,都有很大的变化,我们一直在持续地优化、完善、和调整相关的措施和组合,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正如你说的,我们必须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包括我们的医疗救治、老百姓的健康素养、基层能力建设、药物的研发、疫苗的进一步的接种,等等,我们现在还是要再加一把劲,把我们的疫苗接种率,特别是弱势人群、老年人群的接种率进一步提升,同时,加快药物的研发和生产,特别是口服的,在老百姓家庭就能用的一些药,这些都是我们期盼的。白岩松:你们有没有推算过,现在我们就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于说是疫情防控政策发生重大的改变,可能的后果或者现状怎么样?梁万年:我们做过这方面的测算,因为奥密克戎的变异株它的传播力,比以往的德尔塔病株要快很多,现在的BF.5、BF.7传播更快,也就是说只要你一放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会有相当一部分人被感染,这种感染的概率那有百分之几十,即使它的病死率比较低,但总的死亡率会比较高,就会造成大量的感染、重症、死亡。另外有大量的感染者,出现症状后去就医,就会导致医疗资源的挤兑,挤兑之后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就很难保证,那么自身所产生的死亡和重症就会出现,这是我们最担忧的。现在我们还没有一个刹车机制,放开它之后一旦出现情况,再想把它控制住,是很难的。白岩松:现在很多防控政策比较僵化,比如说饭店老板让顾客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也要戴口罩,吃饭的时候摘下来,下一口不吃之间又戴上,你怎么看待这样的情况?怎么去避免?梁万年:我也看到了媒体报道的这些情况,首先,动机肯定是好的,为了更好的防控,但是做得如何科学是最重要的。精准防控、科学防控是最关键的,不论是地方部门也好,还是个人也好,都是强调科学强调结合实际的可操作性。
  • 沃特世公司PATROL UPLC 巡查超高效液相色谱过程分析仪
    沃特世公司新型定量实时PATROL UPLC 巡查超高效液相色谱过程分析仪旨在提高生产效率世界上第一台超高效液相色谱巡查系统包括生产线的过程分析增加收益降低生产周期 新奥尔良 –2008年3月3日 – 沃特世公司(纽约股票代码: WAT)今天展示了新产品沃特世公司PATROL™ UPLC™ 巡查超高效液相色谱过程分析仪, 一种实时过程分析技术(PAT)系统,可以在生产线检测和定量多组分生产样品和最终产品。在核心技术平台沃特世ACQUITY™ 超高效液相色谱™ (UPLC) 系统的基础上设计, 巡查PATROL UPLC 将现在的液相色谱(LC) 分析从离线的质量控制(QC) 实验室直接移到生产流程中,可通过实时分析,减少过程周期时间、保证产品质量,从而极大提高生产效率。 “沃特世公司巡查UPLC 通过在生产线上可计量,实时的过程分析创造了可靠性的基础,” 沃特世公司制药商务运营高级经理,Craig Dobbs说。“液相色谱是分析测试的‘黄金标准’,因它具有无可比拟的选择性,灵敏度和动态范围, 它独特的能力可以分辨和定量相关与非相关的化合物。然而,直到今天,液相色谱LC 还没有成为一种可行的PAT技术。因为,其不可接受的过长分析时间,缺乏高效自动化和需经常删减复杂数据和分析。而今,沃特世公司PATROL UPLC 分析能力和速度重新定义的PAT 体系。”沃特世公司目前和几家国际制药公司合作,评价PATROL UPLC在生产过程的影响。实时PAT的目标是在现有的资源的基础上,相比耗时离线的质量控制过程,生产出更多产品。早期分析支持PATROL UPLC 在主要生产步骤上加快过程恢复,也就减少了重新处理的需要。总之,过程恢复的加快导致收益增加并最终获得每批收益的增加。制药、生物制药、石油化学和食品加工行业面临日益增加的内部外部压力,必须衡量它们分别的PAT 项目和技术。全球法规机构,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医药部门关键通道和PAT 规定, 以及生产全面质量计划,如Six Sigma, 推动各公司评定和实施新的PAT 解决方案。精心设计而成的沃特世公司PATROL UPLC 简便操作,这一耐用可靠的功能提供了质量控制实验室的高重现性,如自动纯度和收益结果,自动批复和实时投放。来自沃特世公司的完整系统解决方案将样品制备能力,液相色谱仪器,一系列色谱柱化学品,过程控制交流界面和企业最普遍而强大的色谱数据软件应用包整合并自动化在一起。此外,PATROL UPLC 设计时还考虑了日常服务的简便快捷最大化,在系统上安装了沃特世公司Connections INSIGHT 用于实时服务要求或提醒。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50年来,沃特世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通过传递实用,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技术,为实验室依赖型单位和组织,在人体保健,环境管理,食品安全和水质分析领域建立商业优势。潜心钻研相互关联的整合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和热分析技术,拥有专家水平的客户服务团队, 沃特世技术突破和实验室解决方案为用户的成功提供了持久的平台。2007年,沃特世公司年销售额14.7亿美元,5000名员工,为全球客户努力推进科学发现并保障卓越性能。(Waters, ACQUITY, UltraPerformance LC, UPLC,Connections Insight和PATROL 是沃特世公司商标。)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蔡卓尔小姐电话:+86 21 68794052 传真:+86 21 68794588Email:joy_cai@waters.com 网址:www.waters.com www.waterschina.com
  •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推进中高端仪器国产化
    日前,《“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印发,对未来五年国家先进测量能力提升、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质量认证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做出了明确指示。“十四五”将建设30个国家质检中心、10个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和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区。  此外,规划还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设计研发,提升我国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国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评价技术研究和研制评价工作,搭建国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质量评价与推动示范平台,推动中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和质量提升。  全文如下:“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竞争环境不断改善,消费环境稳中向好,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水平跃上新台阶,为市场平稳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监管体制实现重大改革,统一市场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出发,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历史性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实现了分段、分领域监管向统一、综合监管的转变。  商事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从注册资本实缴制到认缴登记制,从改革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到精简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从传统监管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商事制度实现根本性变革,成为“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我国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五年来企业平均开办时间由22.9天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普通注销平均耗时由100天下降至60天,简易注销平均耗时20天左右。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60类压减至10类,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压缩近40%。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数量由0.77亿户增长到1.38亿户,五年共新设市场主体1.06亿户,日均新设企业由1.22万户提高到2.20万户,49.36%的注销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年均净增市场主体1218.77万户。  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四梁八柱”基本确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初步建立。电子商务法、疫苗管理法等一批法律从无到有,填补了重要领域监管制度空白。  市场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巩固向好。食品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稳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实现每年4批次/千人的目标。国家药品标准体系日趋完善,监督检查、抽查检验、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有效实施,上市药品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下降75%。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明显,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质量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质量政策不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我国获得国际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跃居全球第三,主要消费品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达到95%以上,认证认可颁发证书数量和获证组织数量均居全球第一。计量筑基、标准引领、合格评定、政策激励有效助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市场自律和监管约束不断增强。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消费环境持续优化。重要民生商品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百城消费者满意度从71.8分提高到79.3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72.38分提高到80.05分。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中,市场监管部门有力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超大规模市场,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独特优势和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主要表现为:随着经济总量和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合作和竞争、优胜和劣汰格局深刻演化 商品和服务市场在相互渗透中加快融合,线上和线下市场在并行交织中形成复杂生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效率和公平、创新和保护的需求更趋多元 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中国因素增多的特征更加明显 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和消费升级的期待不断提高。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为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供可靠载体 要求打通各类循环堵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在市场平稳运行中保障经济循环效率和活力 要求有效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维护市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要求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要求加快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必须聚焦我国市场运行中的各类问题,着力补短板、锻长板,挖潜力、增优势,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超大规模市场不断优化提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秩序,坚守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维护和优化高效、有序、统一、安全的超大规模市场,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靠人民推进监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形成市场监管社会共治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推动市场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成熟定型。遵循市场监管规律,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创新丰富监管工具,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增强监管效能。  ——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与经济调控的协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市场规制能力,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坚持依法行政、公正监管。加快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和统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依法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一视同仁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施策。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兴业态等各类对象,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等多元目标,统筹运用市场、法律、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等各方作用,切实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高效大市场活力增强,准入、准营、退出制度规范便利,投资创业更加便捷。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  ——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大市场巩固提升,竞争规制能力明显增强,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不断优化,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得到有力解决,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市场循环充分畅通。统一大市场不断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更加协调,市场基础制度规则逐步统一,地方保护、行业分割、市场壁垒有效破除,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自由流动。  ——消费安全保障有力。安全大市场稳中向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四个最严”要求得到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等安全风险和市场运行风险有效防范,标本兼治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力保护。  ——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强国建设加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形成更具质量竞争优势的大市场。  ——监管效能全面提高。综合监管制度机制更趋完善,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智慧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加快构建,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构建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完善市场主体支持政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畅通经济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探索按照许可事项功能进一步创新改革举措,除维护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需要许可把关的领域外,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调节、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实现相关功能的事项,进一步精简许可。  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稳妥落实歇业制度,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促进创业创新。动态调整和发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巩固“先照后证”改革成果。探索容缺受理等方式,不断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深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纳入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加快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提高企业开办身份验证服务水平,实行身份验证信息互认,开发企业开办移动应用程序(APP),完善身份验证方式。制定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到2025年企业平均开办时间由目前的4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压缩到2个工作日左右。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健全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二)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更好适应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阶段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  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服务平台,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健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完善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收费规则,引入第三方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情况评估。引导平台型、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微企业,完善平台收费监管规则,推动降低商户经营成本。  (三)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完善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  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完善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建设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标准对创新的引领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机制,推进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首台(套)装备产品检测评定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登记注册服务。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四)提升公正监管水平。  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真正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编制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按照清单事项的不同类型制定办事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权责一致、履职到位。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健全执法考核评议和执法案卷评查机制。  二、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提高竞争执法水平,推进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在规范市场秩序中推动发展,在维护公平竞争中增强创新动力。  (一)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  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完善竞争规制基础制度。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完善以反垄断法为基础、法规规章为支撑、反垄断指南为配套的反垄断规则体系,增强配套规则的适用性。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完善重点监管规则,细化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加快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科学优化申报标准,提高审查质效。梳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交叉重叠的法律法规,推动厘清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完善配套实施细则。  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市场总体竞争状况评估和行业、地区竞争状况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完善竞争状况评估框架和规则,适时发布评估报告。完善以竞争状况评估为基础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引导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及时跟进分析细分领域竞争状况,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提高竞争执法水平。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健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研判制度,增强监管及时性和针对性。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法律分析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经济学分析,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加强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调,强化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强化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加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行为的监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反垄断执法特点,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强授权执法管理。强化行业管理、反垄断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快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研究和专家队伍、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二)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完善线上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建设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高线上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完善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  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完善平台经济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分析框架。推动完善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强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定大型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完善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市场准入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衔接机制,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防止“掐尖式并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协同,统筹运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价格法等,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线上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平台企业广告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传销监测查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加大网络传销防范打击力度,加强直销市场监管。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行为。修订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监管调节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秩序预警能力,加大价格失序防范处置力度。  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秩序监管。研究制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判定标准、处罚梯度,出台相关执法指南。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业”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乱象。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类别和制售流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分析研判,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证制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铲除假冒伪劣生存土壤。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  三、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  加强市场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破除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维护和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健全完善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政策体系。  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保障。促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平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  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和满意度调查。  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细化纳入审查的政策措施类别。逐步研究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企合作、土地供应、资质标准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性专项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细化审查标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开展独立审查试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  (二)强化完善国内统一市场的有效措施。  畅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禁止违法违规通过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目录清单、备案等方式,制定歧视性政策措施。严禁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到本地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标准和规则,保护数字经济领域各方主体权益。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快实现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和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违法、乱收费等行为。强化自然垄断行业计量监管,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提升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三)不断健全与国内统一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推行重点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推行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加强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  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借鉴复制推广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  四、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企业、行业、产业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塑造产品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的大市场。  (一)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  加强质量工作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和全面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系统规划和有效落实质量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大力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优化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健全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质量工作合力。  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完善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机制,引导各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持。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行业和广大企业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广泛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二)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强以量子计量为核心的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新一代国家计量基准,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制定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技术规范。改革完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检定、法制监督等管理制度,对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完善商品量、计量数据等量值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探索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市场对量值溯源和测试服务的需求。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提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和能源计量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比对,提升国际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快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持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合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一般性产品、服务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强化法规与标准有效协调机制,运用标准支撑法规落地实施。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提升国家标准研制和实施能力。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实施标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制度,建立国家标准动态维护机制。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动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消除标准制定团体培育发展的政策障碍,释放企业、社会团体标准化活力。  提高质量认证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认证品牌。推动完善重点产业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加大网络安全认证制度推行力度,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制度建设,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加快研究和完善国家数据安全标准与认证认可体系。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提升认证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优化行业布局结构,推动认证行业数字化发展。  加大认可和检验检测改革创新力度。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能力显著增强、行业规范运行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稳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强有力的权威实验室。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优做强。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引导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约化发展。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研发一批重要检验检测技术和规定,提升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完善认可制度,加强认可机构管理,推进认可结果国际互认。  运用质量基础设施改善市场环境。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支撑作用,优化市场运行价值和信任传递机制。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计量监管,筑牢市场公平公正基础。严格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产品和服务为重点,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实施优质制造工程,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双向互动机制,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领域制修订一批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先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工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推动服务业企业公布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和执行标准。建立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强化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评价考核工作,加快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服务行业监管目录、流程和标准。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建立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制度。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完善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现代物流、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婴幼儿托育、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健全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服务认证示范活动,建立生活性服务业质量认证制度。促进文化服务提质扩容。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  推动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适应产品服务化、服务产品化趋势,探索建立符合混合业态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完善与混合业态相适应的格式条款监管制度,引导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制度,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建立“商品+服务”质量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  五、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和完善产品设施安全可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安全大市场。  (一)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提高粮食收储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推进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标签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加快食品相关标准样品研制。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农产品原产地追溯促进行动,打造追溯管理规范、市场机制成熟、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追溯标杆企业,推动全程追溯协作和示范推广。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厘清食品安全监管权责边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改进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监督管理的科学支撑,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各环节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面向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能力。加快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向政府信息平台开放数据。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以功能为导向优化实施机制,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其中种养殖环节抽检量每年2批次/千人。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相应技术职务体系,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强化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推进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稳步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优化管理方式促进新药好药加快上市。完善创新药物、创新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建立国家药物医疗器械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创新药研发的指导。鼓励研制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药品、公共卫生方面急需药品,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与仿制药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  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推开,逐步实现重点类别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科学制定抽检计划,优化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抽检比例,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核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健全生物制品等高风险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机制,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改革和完善疫苗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辖区内生产的主要疫苗品种批签发能力。深入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  (三)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优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基础和应用环境,推动国家与地方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增强数据分析和信用管理功能,完善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信息公示查询系统。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防控风险。完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格信息等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库。以电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叉车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科学严密、反应及时的风险防范系统。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进一步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适应科技创新和能源变革需要,加强和完善对涉氢特种设备的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鼓励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突出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属性,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有序引入社会检验检测力量作为补充。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用工业品的用途和市场交易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完善CCC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强制性产品标识制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等多种符合性评价方式。  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重点环节过程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大中型客货车、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制度,拓宽监测信息采集渠道,增加监测点,推进产品伤害预防干预。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质量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完善抽查模式,实施抽查目录动态管理,优化抽查技术方法,加大联动抽查力度,提高流通领域抽查比率,强化对质量失信企业的跟踪抽查,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流入市场。加强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棉花种植、交售、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环节全链条质量监管,保证监管棉、储备棉等纤维质量安全。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  (五)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减少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推进地方12345热线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推动12315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量归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数据,实现对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的统一动态研判。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对重大维权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完善12315平台“五级循环联动”效能评价体系。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成本。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改革完善产品质量“三包”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争议处理机制。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商务、文化、体育、教育、交通等领域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管理。加强医疗、健康、托育服务和老龄产业等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优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六、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完善基础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监管工具,加强科技支撑,统筹运用市场、法律、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一)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健全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运用法律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快推动新经济监管等领域立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监管规则体系化水平。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充分发挥执法指南对市场活动的引导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制定重点行业综合性执法指南。注重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  提高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完善公平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有重点、分领域加强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措施,促进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加快落地见效。健全市场交易监管规则,推动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制修订。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产品质量法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修订,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国际合作体系和对港澳台交流机制。深入开展双边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国际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竞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执法国际合作。深入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主动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安排。积极参与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推动计量、标准对接以及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深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作,推进我国产品召回信息在国际组织和平台公开共享。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提升应对新兴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外贸发展,引领转型升级。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优化监管事项层级配置。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各层级权责事项,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职能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根据监管事项风险范围、专业要求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下放的监管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并动态调整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事权划分。  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编制并动态调整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实现权责一致、依法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加强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协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完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调联动等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案源共享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推动形成与统一市场监管相适应的执法模式。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地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不同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专业化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快培养跨领域跨专业的复合型执法人才,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岗。  (三)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  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违法倾向、违法阶段和违法程度,创新和丰富普法宣传、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警告、检查执法等监管手段,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进一步创新引导市场主体自我规范的监管方式。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遵循经济规律,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市场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评估交易风险。创新社会监督引导方式,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领域强化举报制度,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业优势,支持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新闻传播和交流协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  (四)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信息,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监督抽查、产品认证、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归尽归”,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健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  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措施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和影响期限。  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进一步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编制企业信用监管指数,动态优化指标模型,发挥信用监管指数在行业性、区域性监管中的导向作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五)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立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系统协同应用。  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制,布局一批国家和部门科技创新基地。重点推进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馆建设工程和昌平实验基地二期建设工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基地二期建设工程、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等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市场监管所条例立法工作,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筹各方资源,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监管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水平市场监管智库和综合型研究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战略研究、决策咨询,开展人才需求分析。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加快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符合市场监管现代化需求的后备人才。在检验检测、药品审评、检查核查、网络数据监管、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重点专业领域,着力培养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提升基层人才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增进价值认同、情感认同、文化认同,增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四章 保障措施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更好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工作实际和财力可能统筹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落实职责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各地区要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部署,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通过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定位,完善工作机制,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抓好本领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落实。  三、鼓励探索创新  各地区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针对规划实施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夯实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推动市场监管创新发展。  四、加强评估考核  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研究构建科学反映市场监管成效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各地区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五、引导社会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深入解读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
    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和企业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低碳”“零碳”发展为导向,以能源转型为关键,广泛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探索,扩大示范效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本市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助力上海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基本原则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引导本市减排潜力较大、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重点区域、园区、社区、楼宇以及企业等,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和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创建行动。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探索开展创新技术示范应用和项目实施,鼓励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共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循环经济、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生态碳汇等领域,通过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零碳”发展经验,多领域多层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工作目标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立试点项目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评价机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开展首批100个市级试点创建,根据试点成效,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二、试点类型按创建对象的类型不同,主要开展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等五类试点。创建主体可根据自身碳排放特点和发展阶段,选择以碳达峰或碳中和为目标开展各类试点创建。综合性区域试点。面向新城或其他边界明确的片区,围绕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协调,选择能源、工业、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碳汇等特色领域实施减排增汇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体现区域特色的碳达峰、碳中和新高地。产业园区试点。着力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化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合理控制生产过程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以碳排放强度为重要门槛指标的综合评价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塑造绿色低碳产业新载体。居民社区试点。建设低碳社区、气候韧性社区,着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等节能低碳建筑,建设多层次绿化空间和慢行道路,优化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节能低碳宣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新方式。建筑楼宇试点。引导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着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楼宇节能改造和绿色运营,降低建筑楼宇碳排放,打造多类型的低碳零碳建筑新样板。企事业单位试点。大力实施自身减排行动,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各类机械和运输工具电动化、办公场所低碳运行。推动供应链减碳行动,推出碳中和产品,对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实施碳中和,强化碳排放科学管理,提高碳汇能力。开展各类碳中和实践,构建丰富多样的碳中和新典范。三、试点内容鼓励创建主体根据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创新机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一)能源领域集中攻关、试点试验、示范应用一批低碳零碳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在保障能源系统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实现能源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1.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实施组织“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海风电开发,推进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风电和地热能项目。鼓励大容量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2.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支撑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提高天然气、高效燃煤机组灵活性,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发展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模式试点,发展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3.加快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燃料电池全链条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和创新。发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氨燃料、合成燃料等低碳零碳燃料技术创新,积极拓展机场、港口、产业园区、社区等应用场景,扩大在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探索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项目试点。(二)工业和新基建领域加强低碳零碳各类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发力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具有可复制性的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新基建,构建面向碳中和的绿色制造和供应体系,实现制造和供应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1.实施高耗能行业和工艺绿色低碳转型。创新低碳冶金、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技术,开展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工艺路线与装备技术示范应用。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和能源梯级利用。参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综合考虑成本效益,选用节能高效设备,提高电气化水平。2.构建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试点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零碳供应链。重点区域、园区试点实施绿色工厂应建尽建、应改尽改。3.开展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在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争取实现关键技术突破。4.打造绿色数据中心和数字化基础设施。通过模式创新和先进技术的试点示范应用,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建筑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从设计、建造、运营到建材循环利用开展低碳零碳路线实践,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1.完善绿色低碳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以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为指引,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指导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的城乡建设。2.组织高效能建筑示范应用。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标准执行力度,提高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开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应用。3.应用绿色建造方式。落实绿色施工,提高绿色低碳建材使用比例,推行全装修住宅,扩大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4.完善节能管控和智能管理。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5.探索先进绿色技术集成应用。推进“光储直柔”(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管控、装配式节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四)交通运输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实施零碳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全面升级替代,打造完善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实现交通运输碳强度明显下降。1.扩大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和替代。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2.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规划和发展情况,选择并适度超前开展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助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港口岸电、机场地面辅助电源等。3.完善综合交通服务配套。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完善轨交站点配套接驳设施,发展共享出行模式解决园区通勤需求。依托“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打造品质宜人的慢行空间。(五)循环经济领域锚定资源循环型产业,发展高能级再制造产业,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模式,将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到更高水平,降低材料碳足迹。1.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区域内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产业园区完善固废中转、储运体系,布局利用处置设施,探索无废园区。2.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进一步发展汽车零部件、电池、机电产品等领域再制造,为汽车产业链头部企业提供支持。引入、培育循环经济龙头企业,提升固废循环利用水平。3.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新模式探索。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最高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组织开展绿色包装意识提升活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实施物流快递企业绿色包装转型行动。(六)碳汇领域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做好绿化、生态建设与其他领域低碳发展的融合,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水平。1.多渠道增加绿化。在城市更新中见缝插针改建或新建口袋公园,提高建筑屋顶/立面绿化面积,增加绿道建设。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融合绿化提升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碳汇项目。2.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和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保护修复。3.建设生态系统碳汇基础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海洋、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七)碳排放管理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优化项目准入管理,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管理专门机构或人员,常态化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自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碳排放管理,编制碳排放统计台账,定期监测审核碳排放目标进展,落实相关预防和纠正举措。2.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行动。建立符合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依据行业、企业特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融合应用试点。3.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参与本市能耗和碳排放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升重点产品准入和评优标准。积极参与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际标准制定,以行业龙头为引领制定团体标准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4.优化项目准入管理。科学评估新增项目对区域、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的影响,将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或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作为重要指标融入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项目落地关键环节。(八)机制体制创新打造先进碳中和科研实体,开展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机制和绿色投融资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低碳发展机制新模式。1.布局碳中和科研实体。培育、集聚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碳中和实体,组织区域、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对接合作,聚焦重点领域布局碳中和前沿科技项目,深化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2.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组织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活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新机制新模式。高校加快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健全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机制,联合相关企业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3.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区域、园区等围绕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参与绿色项目库建设。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实体投资活动。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4.健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市场化方式,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等市场机制创新。四、组织实施(一)推进机制试点建设工作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整体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协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遴选、监督指导、评价验收、复核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各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负责本区域、园区范围内试点建设工作的动员、组织、初审、推荐和指导协调工作,建立试点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各试点创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建设工作。(二)主要流程1.组织申报。在全市开展重点区域、园区等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征集工作。创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要求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在沪央企总部、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可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市级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市级试点示范的推荐名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2.评估遴选。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独立专家团队对申报的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建对象。3.建设实施。创建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建设工作。4.过程跟踪。市、区联动,定期跟进创建对象建设情况,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5.评价验收。创建主体完成实施方案建设任务(或实现阶段性目标)时,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编制自评估报告,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或阶段性评价)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独立专家组开展成果验收(或阶段性评价)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相应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创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三)申报主体和要求1.申报主体综合性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其行政主管部门。产业园区试点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居民社区试点申报主体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建筑楼宇试点申报主体为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试点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要求(1)创建对象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2)创建对象在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能够根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碳排放量。(3)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和运营管理。(4)创建主体编制符合自身特点、具有显示度和可操作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包括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路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等。其中,综合性区域试点应至少包括五个领域的试点内容;产业园区、居民社区试点应至少包括四个领域的试点内容;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试点应至少包括三个领域的试点内容。(5)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类创建对象区域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2000户以上,郊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建筑楼宇类创建对象单体或者成片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企事业单位类创建对象在创建周期内产生的减排量超过50%,且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具有行业代表性等特殊情况由专家评审认定。(6)碳达峰试点示范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不得超过5年。碳中和试点示范可分阶段提出试点目标和实现路径,每一阶段创建完成时需满足本市碳中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无特殊情况下分阶段目标应逐步提高,首阶段目标推荐为3年内完成。五、保障措施(一)强化支撑保障。组建专家团队,在试点示范建设实施的各阶段提供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已有资金政策做好相关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创建对象提供金融支持。(二)加强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展示试点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引导先进理念、创新模式复制推广,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营造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 科技部出台若干举措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怎样拓宽项目申报和推荐渠道?项目评审如何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研经费怎样用活而不是“管死”?《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公布,针对当前科技计划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科技部已同步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科技部针对科技界普遍关注的指南编制和发布、项目评审、经费预算管理和信息公开4个关键环节,研究提出了10项改革举措,并在当前主体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充分体现。”据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司长王晓方介绍,“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要进一步聚焦国家战略目标,突出重大任务的系统设计和整体布局 强调各科技计划要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进行系统部署,促进科技资源集成应用与开放共享,实现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推进网络视频答辩和评审 建立和落实项目法人管理责任制和项目专员制,优化经费预算管理,完善评估评价、责任追究和成果汇交机制 加强项目实施全流程的信用管理,加强科技计划的信息公开 加强科技计划支持重点与地方、行业部门工作重点的有机对接。  项目指南规定限制少了,申报渠道多了  “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将围绕国家战略目标,按照重点领域、研究方向公开征集和发布指南。“项目指南只提出优先领域和方向,不对具体技术路线、具体任务指标等作过多规定,不对申报人职称等作过多限制,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等社会各类科技研发主体都能够无障碍地申报项目。”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介绍说。  按照指南征集和发布的总体要求,科技部在农村领域先行先试,于去年8月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备选项目征集指南。今年年初,基础研究领域、高新技术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的预备项目征集指南也相继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发布。征集需求范围进一步扩大,部门、地方、行业协会、相关研究单位等均可按要求申报。截至目前,“973”“863”和支撑计划全部领域都在网上发布项目指南。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  据叶玉江介绍,“十二五”期间将在科技部门户网站设置“国家科技计划需求和项目征集”专栏,公开征集需求和项目建议,做到公开征集、全年受理、定期归集,建立备选项目库。在此基础上,根据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凝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现重点任务与广泛需求相结合。  “备选项目的征集,改变过去仅由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单一推荐的方式。”叶玉江说,在强化部门、地方推荐的基础上,广泛拓展推荐渠道,增加了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推荐渠道。社会发展、农业等领域还开通了专家推荐渠道,在农村领域首批推荐的2056个项目中,专家推荐项目有547项,占总数的27% 在社发领域首批推荐的2910个项目中,专家推荐项目有1305项,占总数的45%。  农村领域首批征集备选项目2056项,入库1851项 启动50个项目,280个课题,占备选项目的30%—40% 其他备选项目可视国家预算资金情况及时安排,有一些贴近产业化的项目,还可直接推荐给创业投资公司给予培育扶植。973计划征集项目409项,遴选出127个备选项目入库,目前正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咨询,提出出库项目建议。高新领域共征集备选项目3947项,社发领域征集备选项目2910项,正在开展入库评审。  备选项目库能使科技计划项目更好地满足国家财政预算要求,确保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如果年底财政收支盈余而追加预算时,可及时从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立项。  项目凝练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  如何让项目集中体现国家目标?叶玉江告诉记者,项目审批将改变过去“科技人员报什么,部门批什么”的形式,而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围绕创新链、产业链的发展进行系统部署,然后再纳入各个计划实施,并注重衔接和协调,最后再进行集成。  备选项目的凝练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既面向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体现了学术民主,强化了科学家兴趣驱动的研究与国家重点任务的结合。“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将优选一批目标清晰、重点突出、预期成效好的重大战略任务,以重点专项的方式,跨领域、跨计划组织实施。重点专项是备选项目库凝练任务的重点,预计将达到主体科技计划经费总量的60%。重点专项的实施,将结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鼓励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承担重大任务。  为了节约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时间和费用,提高答辩的公开公正程度,净化答辩环境并提高答辩质量,“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在“十一五”实现科技项目网上“一站式”申报的基础上,将全面推进国家科技项目网络视频答辩和评审。  优化经费预算管理,人员激励性费用增加了  经费预算审查程序太繁琐、不科学,科研骨干为了支付研究人员工资而预算“造假”……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科技部、财政部对“十二五”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目前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强调了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了课题经费开支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增加人员激励性费用支出。对于参与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和科研助理的劳务费用也作了相应安排。规定明确要求人员激励和劳务费用的分配必须公开透明,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通知》进一步简化预算调整程序,增强预算管理的弹性。设备、材料和能源动力等直接费用可按课题进展需求,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实行动态调整,并简化审批程序。  同时,科技部正在积极推动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简化流程,实现课题评审与预算评审同步实施,分头出报告。  计划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  据悉,目前各计划都对计划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作了明确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必须进行立项公告和结题公告。对于非保密的项目,课题立项后即在科技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课题验收后,需对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研发成果进行公告。  各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要求实行公示制度,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立项、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逐步实现结题项目后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计划管理过程的信息公开,目前主体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调整意见都已在网上全文公开,面向全体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 IEC最新动态及“无卤素”应对交流会—2008年5月8日中国 天津
    岛津公司继2008年3月,邀请IEC委员会委员 何重辉(中国代表委员)、山下昇(日本代表委员)在上海、东莞、佛山3地举行《RoHS综合对应技术交流会》后,于2008年5月8日在天津金皇大酒店举行了《IEC最新动态及&ldquo 无卤素&rdquo 应对交流会》。 随着欧盟(EU)、中国关于特定有害物质的限制指令(RoHS)和有关报废汽车的指令(ELV)的发布和实施,对制造、销售成品和部件的企业而言,对应这些法规成了不可或缺的一环。 国际电工标准委员会(简称IEC)一直在推进此领域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因此IEC最新动态成为相关企业的关注焦点。 岛津公司首席RoHS专家于小林先生,就大家关心的筛选分析与精确分析,筛选分析测试的误差及来源,标准样品的选择,及欧盟对相关产品的监测重点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与释疑。 电子行业极为关心的&ldquo 无卤素&rdquo 对应问题,岛津公司也给出了完整的对应方案,全球首家提供了&ldquo 无卤素&rdquo 测试用的第三方标准样品,为电子行业提供可靠的分析方法,受到参会者的热烈欢迎。 岛津公司将会不断推进绿色产品链的解决方案,为中国的制造业发展作出贡献。百人会场座无虚席 欲了解岛津公司RoHS相关的最新动态,请登陆http://www.shimadzu.com.cn/edx/index.html
  • 国自然生命科学部杰青/优青出炉!深入推进“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
    7月22日,国自然官网公布生命科学部在京召开2024年度学科评审会议、2024年度重点项目评审会议动态,会议投票遴选出生命科学部2024年度重点项目,包括: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基础科学中心(A类)、创新研究群体、重点项目。2024年7月16日-20日,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科学部2024年度面上、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面青地项目)学科评审组会议在北京召开。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学敏院士出席会议并致辞。生命科学部主任种康院士主持开幕式。张学敏副主任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面青地项目是科学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资助自主选题的基础研究项目,培养大批年轻科学家,不断提升我国生命科学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基础研究水平。希望各位专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共同参与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遴选出优秀的科研项目予以资助。种康主任在主持时指出,生命科学部今年通过实施多项举措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请各位评审专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共同维护评审工作公正性。高水平专家的科学鉴赏力和判断力对于项目评审工作至关重要,希望各位专家在项目评审和讨论下一年重点项目指南过程中充分发挥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优秀的学术判断能力,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特征:新现象、新机制、新载体、新技术及新方法,遴选出符合资助计划的优秀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驻会监督工作组组长郭建泉介绍了会议评审驻会监督工作总体情况及工作要点,并强调了会议评审纪律。生命科学部副主任吕群燕介绍了2024年度生命科学部面青地项目的改革试点工作,本年度项目的申请、初审和受理情况,通讯评审及重点审议项目的遴选情况,项目资助计划和会议评审的要求等。此次评审会期间,各学科评审组专家认真审阅了项目的申请材料及同行评议结果,经过充分讨论及投票,遴选出2024年度生命科学部建议资助的面青地项目。会议同时讨论了2025年生命科学部项目指南及重点项目立项领域。驻会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此次会议的评审过程。  生命科学部副主任谷瑞升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各学部的评审信息汇总据统计,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6个学部杰青项目、8个学部优青项目已评审完毕,各学部的评审信息汇总如下:医学科学部:国家优青生命科学部: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基础科学中心(A类)、创新研究群体、重点项目化学科学部: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基础科学中心(A类)、重点项目信息科学部: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基础科学中心(A类)、创新研究群体、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交叉科学部: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基础科学中心(A类)、创新研究群体地球科学部: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基础科学中心(A类)、创新研究群体国际科研资助部: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资深学者、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科学部:国家优青、重点项目、面上、青年、地区(管理学部也成为2024年基金委首个公开披露面青地项目已评审完成的科学部。)数理科学部: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基础科学中心(A类)、创新研究群体
  • 国办印发《意见》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引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热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意见》中谈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详细内容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充实审评力量,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三)有序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优先对批准上市的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试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新药研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和已有产能对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力争早日在全国推开。  (四)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加强对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企业对药品原辅料变更、生产工艺调整等,应进行充分验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着力化解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等问题。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简化集团内跨地区转移产品上市许可的审批手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引导具有品牌、技术、特色资源和管理优势的中小型企业以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促进形成一批临床价值和质量水平高的品牌药。  (六)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采取注册承诺、药价谈判、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综合措施,推动实现专利药品和已过专利期药品在我国上市销售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价格,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支持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规范使用。  二、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七)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八)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九)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逐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十)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要制定购销合同范本,督促购销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保证药品及时生产、配送,医疗机构等采购方要及时结算货款。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中标资格,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将药品按期回款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年度考核和院长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十一)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 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十二)强化价格信息监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缴应收税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竞争不充分药品的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对价格变动异常或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的药品,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十三)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三、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十四)促进合理用药。优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2020年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 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严格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十五)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各级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量化区域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六)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十七)积极发挥药师作用。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各地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对药师开展的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工作,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探索合理补偿途径,并做好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事关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改革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细则,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和办法,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增强改革定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及时评估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 POPs 2014在昆明召开 交流最新研究动态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5月17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论坛2014暨第九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简称“POPs 2014”) 在昆明市开幕。本届论坛主题为“消减POPs,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论坛跟进POPs最新研究动态、POPs污染防治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热点问题,汇集各方资源深入交流与探讨。来自国际机构、国内相关科研院所、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的代表300多人参会。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亦参加了本次会议。“POPs 2014”现场  POPs对人类健康和全球生态环境的巨大危害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学术界、工业界以及公众的广泛重视,2001年5月签署并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使POPs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我国是首批签约国,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拉开了我国围剿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序幕。全面削减和淘汰首批12类POPs物质,是未来数十年我国和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任务。  首届POPs论坛于2006年5月17日在北京清华大学成功召开。此后,POPs论坛皆于每年的5月17日继续召开,至今已经是第九届了。至于每届的 POPs论坛都定于5月17日召开,是源于也是纪念《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在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POPs论坛是由清华大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中心发起,并与环境保护部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中国化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承办。POPs论坛旨在为我国POPs领域的学术界、管理界和产业界提供一个集思广益、共谋对策的高层次交流平台,纵观POPs履约国际动态和我国进展,研讨POPs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展示POPs分析和控制的高新技术与先进产品。参会嘉宾  台湾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特聘教授蒋本基、昆明理工大学副校长王华、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主任陈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任官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高级科学事务官员Heidelore Fiedler博士、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处长丁琼、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郑明辉等出席了本届论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任官平多次参加POPs论坛,他认为POPs论坛具有与国际接轨、专家学者为主、组织规范、兼顾科普等优点,并对论坛未来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逐渐增加国际交流比重、为热点问题建言等。  本届论坛特别组织了“海峡两岸新兴污染物研讨会”,五位来自台湾的专家学者做精彩报告,报告内容涉及饮用水、PM2.5、有害藻类、二恶英等方面。据介绍,台湾重视并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研究早于大陆近10年,此次研讨会将促进两岸学术交流,对大陆学者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POPs论坛一直重视、促进年轻人的学术交流,今年特别组织了6场研究生专场,共设52个研究生报告,并进行了优秀研究生论文奖评选。此外,还组织了墙报展与优秀研究生墙报评选活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POPs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中心主任 余刚教授 主持开幕式  “POPs 2014”同期还举办了技术与仪器展览,包括沃特世、岛津、安捷伦、哈希、中持依迪亚、赛默飞、上海安普、上海磐和等1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展示了POPs分析、处置相关的先进技术、产品设备。  2006-2014年,“POPs 2014”是第九届论坛。论坛的规模逐年扩大,由第一届的230人到如今的430人参会,9年来参会代表总计2530人。这2530人约70%来自学术界,11%来自管理界,19%来自企业界 论坛总计收录POPs研究相关论文1204篇。POPs论坛收录的文章呈逐渐递增之势 论坛总计772个报告,报告内容丰富,有POPs的战略发展框架、研究热点和最新发展趋势的深入探讨,有联合国、欧美、日本以及我国等众多国家POPs履约和研究的最新动态,也有POPs分析、监测及治理的最新技术和产品的分享。颁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二届POPs专业委员会委员聘书“POPs 2014”参会代表合影(撰稿人:刘丰秋)
  • 七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4月24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财政部七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到2026年,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到2030年,建立完备的矿山智能化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同时,加快研发核心装备。加快矿山智能装备核心零部件、传感器、关键控制单元和操作系统的研发应用,加快矿山机器人研发及迭代更新。研制分布式光学监测、高精度微震监测、三维激光扫描等高端矿用传感器和专用仪器设备。原文如下: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矿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智能化建设是推动矿山安全发展、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矿山智能化建设蓬勃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政企联动、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到2026年,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矿山数据融合互通,实现环境智能感知、系统智能联动、重大灾害风险智能预警,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到2030年,建立完备的矿山智能化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实现矿山数据深度融合、共享应用,推动矿山开采作业少人化、无人化,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二、强化顶层设计(一)加强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探索各类矿山智能化建设的路径方法,加快形成科学完备的矿山智能化建设架构和技术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和国有大型矿山企业集团结合自身矿山开采条件、灾害特点和技术装备能力,按照一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努力实现由单个系统智能化向矿山整体智能化转型升级。(二)完善法规标准。结合矿山智能化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开展智能化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加快《智能化矿山数据融合共享规范》推广应用和动态完善,健全矿山智能开采地质勘探、设计建设、开采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劳动组织、测试评估等标准,发布矿山机器人、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典型应用场景目录。加大执行力度,建立科学的建设成效评估机制,以法制化、标准化推动智能化建设。(三)构建协同发展格局。构建不同区域、不同矿种、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矿山智能化建设协同发展格局。以山西、山东、陕西、内蒙古等地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为引领,带动其他煤矿集中地区加快发展。在河北、辽宁、江西、云南等非煤矿山集中地区,加快建设一批非煤智能化标杆矿山。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示范带动民营企业加快智能化建设步伐。三、坚持创新驱动(四)加强基础研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具有行业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组建高水平矿山智能化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探索与矿山智能化发展相适应的新理论、新工艺和新模式。重点开展深部开采岩体力学与岩层控制理论、矿山地质体精准探测新方法、矿山致灾因素耦合关系和复合灾害机理、井下智能装备轻量化新材料及新型防爆设计等基础性研究。(五)突破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制约智能化建设的“卡脖子”技术。重点攻克透明地质、井下精准定位导航、矿岩识别、采掘设备姿态精准控制、智能穿爆、电铲自主铲装、复杂条件无人驾驶、智能装备集群协同控制、灾害精准感知预警、工业软件等关键技术。推进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技术与传统矿山开采融合应用。(六)研发核心装备。加快矿山智能装备核心零部件、传感器、关键控制单元和操作系统的研发应用,加快矿山机器人研发及迭代更新。研制分布式光学监测、高精度微震监测、三维激光扫描等高端矿用传感器和专用仪器设备。加强智能快掘成套装备、硬岩截割掘进装备、智能钻探装备、千万吨级智能工作面综采成套装备、薄煤层和薄矿脉智能开采装备、智能化铲装及运输装备、智能化尾矿充填成套装备、无人化智能钻爆装备、露天矿山大型智能采剥装备、重载作业机器人、新型矿用无人驾驶车辆等核心装备研发应用。四、加快数字化进程(七)完善信息基础设施。鼓励矿山企业加快新型工业网络基础设施升级,科学布设环境和视频图像传感、设备状态监测、人员和设备精准定位等智能感知终端,实现设备接入网络化,建设数据信息全时域、全过程采集传输的矿山工业互联网。推进矿山企业开展业务云化部署,以需求为导向、安全为前提,加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矿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八)加快数据治理和赋能。推动矿山企业开展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加强矿山数据的采集、存储、治理、应用、共享和开放,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以全面应用《智能化矿山数据融合共享规范》为抓手,优化矿山数据治理的组织、制度、流程,围绕数据“提质、赋能、优化”目标,打通数据壁垒、沉淀数据资产、激活数据价值、拓展数据应用,提高矿山企业数据治理和应用能力。(九)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在智能化矿山数据融合共享的海量数据基础上,依托行业内外优势资源,建设矿山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平台,持续优化开发环境,广泛构建应用生态,推动“人工智能+矿山”融合发展。加快矿山智能化领域的人工智能大模型的算法优化和模型迭代,提升矿山人工智能大模型的通用性和实用性。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在人员行为规范、工程质量评价、设备运行管控、安全保障、灾害预警分析、工艺参数优化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五、拓展智能化场景(十)加快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机器人替代。发布《矿山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完整产业链,填补各类矿山机器人研发应用空白。提升矿山机器人性能,加快完善矿山巡检机器人精准研判、作业类机器人自主作业、救援类机器人多灾种救援功能,提高矿用机器人实用性和适应性。丰富机器人应用场景,研究应用机器人集群协同调度,鼓励矿山企业逐工种、逐岗位分类制定机器人替代方案,做到能替尽替。(十一)强化矿山开采作业智能化。加强精细化地质勘探,提升生产条件预知能力,实现工作面地质构造、顶底板走势、瓦斯及水体等数字化展示、推演和预测,为开采装备智能运行提供基础环境数据。推广工作面远程数字孪生集控技术,通过工作面真实场景复现、超视距遥控操作,实现掘、支、锚、运一体化平行作业和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通过智能化技术推动矿山传统开采工艺变革,实现少人化、无人化开采。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十二)提升灾害智能防控水平。建立矿山风险灾害评估模型库,提高地质灾害、人员、设备、气象等信息汇集和关联分析能力,实现矿山风险灾害智能预测预警。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综合管控平台,加大矿山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应用,探索采空区等有限空间安全智能监测,加强矿山人员聚集区域重大风险管控,推广井下人员高精度定位、AI视频智能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智能识别分析,实现重点作业流程智能监控、安全风险智能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智能辅助。大力推广井下巡检、突水探测、火灾预测、瓦斯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冲击地压监测、边坡深部滑移识别、溃坝滑坡预警、重要机电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技术。(十三)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加强井下韧性抗毁通信及灾害应急通信快速组网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实现灾变条件下视频、音频及环境数据稳定传输。建设灾害应急救援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强化预案智能匹配,提升人员、装备、系统应急响应能力,实现应急救援力量物资智能联动、现场灾情动态研判、避灾路径自动规划,满足不同灾种应急处置需要。针对水、火、瓦斯、顶板等不同灾害类型,加快井下狭窄废墟生命探测、营救通道快速构建、快速排水、单兵外骨骼助力等智能救援装备与机器人研发应用,提升救援队伍技术和装备智能化水平。六、提高整体应用水平(十四)提升可靠性易用性。优化智能装备人机工程设计,建立智能装备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可靠性测试和检验平台。加强矿用装备基础原材料、元器件研究,优化装备制造工艺,着力提高传感器灵敏度、精准度,提升智能装备在复杂恶劣环境中的稳定性、适用性和运维便捷性,积极推广高可靠采、掘(剥)、装、运装备,保障智能装备、信息网络、控制系统的长周期高可靠运行。推动适便智能装备和软件研发应用,实现界面人性化、操作便捷化、运维简单化。(十五)保障智能化常态化运行。推广应用煤矿智能快掘成套装备,加快智能采煤工作面技术装备升级,推进非煤矿山凿岩台车、铲运机、矿用卡车等无人化装备联合作业,提高常态化作业水平。鼓励企业通过管理理念创新和生产流程再造,构建矿山智能化常态化运行新模式,组建高水平智能化运维团队,保障智能化系统和装备常态化运行。鼓励将智能化装备和系统常态化运行率纳入矿山智能化建设评价关键指标,尽快实现矿山生产少人化、无人化。(十六)强化智能系统化。加快推动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全流程智能化。在矿山各子系统智能化的基础上,通过数据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强化生产作业、辅助运行和安全监测监控等系统间的联动控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综合管控,实现生产条件先知先觉、过程可视可控、风险可测可防、要素可调可配的高水平矿山智能系统化。七、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明确实施路径,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矿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协调联动,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充分结合各地矿山基本条件,“一矿一策”明确建设范围,分类探索实用管用的建设模式。(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产能置换和核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政策保障,加大国家科技计划等专项支持。对矿山智能化产业链各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多措并举创造条件,助力矿山智能化建设稳步发展。(十九)加快人才培育。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智能采矿相关领域“新工科”建设,加大校企联合培养力度,加快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提高职工智能化技能水平,建立健全智能化专业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体系,优化岗位设置,培养和吸引更多高水平矿山智能化人才。(二十)促进产业协同。支持矿山资源丰富地区探索打造智能化矿山产业集群。鼓励研发设计单位、矿山企业、装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合作模式,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实现产业集群共生、融合发展。
  • 新世纪“材料之王”——石墨烯在空天推进和动力领域的应用
    太空环境由极端温度、真空、微流星体、太空碎片和太阳黑子活动引起的大变化组成。航天器和航天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参数。暴露在这些恶劣环境下的系统表面由于原子氧的存在而产生破损。因此,高强度和刚度的先进工程材料使20世纪的月球探索时代成为可能,人类探索火星和更远的目的地将需要新一代的材料。20多年来,在纳米尺度(一维小于100nm)合成和加工材料的独特性能吸引了各行各业的关注,这些特性包括大表面积、高纵横比、高各向异性、可定制的电导率和导热系数以及独特的光学特性等。这些特性可用于制备高强度、轻量化和多功能结构、新颖的传感器以及具有高度可靠的环境控制能力、能够屏蔽辐射的储能系统。可持续技术改进的交织性质使纳米材料成为航空航天应用的理想材料。纳米材料可以集成到复杂的航空几何结构中,减少制造技术中的废物产生。这也可用于轻量化和无需耗时维护的机身和结构的设计。石墨烯结构由单层厚度的六方晶格碳原子组成,具有高强度、高刚度、低密度、高电导率和导热率。石墨烯具有高的载流子传输速率,表现出比铜导体好的导电性,比硅半导体更好的材料。石墨烯基复合材料应用于航空航天工业,能有效地减轻重量,提高材料强度,从而减少排放,减少燃料消耗,最终实现更绿色和更清洁的环境。以石墨烯为基础的先进纳米材料在航空工业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本文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综述: (1)简述石墨烯结构及其性能特征;(2)主要介绍石墨烯在空天推进和动力领域的热门应用方向,例如复合推进剂,热管理,电极材料,光帆材料等方面;(3)石墨烯未来在空天领域的应用前景和挑战。一、石墨烯结构及其特性石墨烯由单原子厚度的sp₂杂化碳原子同素异形体组成,呈二维(2D)平面蜂窝状晶格。也是构成石墨、碳纳米管、富勒烯等多种碳的同素异形体的基本单元。如图1所示,具有二维碳原子结构的石墨烯,可以通过堆叠形成三维的石墨,也可通过卷曲形成一维的碳纳米管,或者通过包裹形成零维的富勒烯。图1 (a)石墨烯及碳的同素异形体;(b)石墨烯的晶格结构,属于相邻两个碳格A和B的碳原子以圆点表示;(c)石墨烯的能带结构;(d)石墨烯起伏表面模型图。早在1940年,就有理论认为,二维的石墨烯处于非稳定热力学状态,无法在有限温度下自由存在。因此,一直仅是一个学术概念。直至2004年,曼彻斯特大学利用简单的机械剥离方法成功获得单层石墨烯,从而证实它可以稳定存在。石墨烯的蜂巢晶格结构由密集分布在六边形点阵上的碳原子构成,原子排列十分紧密。碳原子以sp₂电子轨道杂化,在平面内形成3个σ键,键角120°,键长约为0.142nm(图 1(b)),2pz轨道电子在垂直于平面方向形成大π键。石墨烯具有特殊的能带结构,由简单的紧束缚模型可以计算得出,它的导带(π*带)和价带(π带)在布里渊区的两个锥顶点K和K´交于一点,称为Dirac点,进而形成圆锥状的低谷。同时,通过观测发现,石墨烯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平整的二维结构,而是在微观状态下表现出一定的起伏(图 1(e)),这也被认为是石墨烯能够在室温下自由稳定存在的原因。由于其优异的化学稳定性、高载流子迁移率、低密度和光学透明度等特性,在传感器、光子和电子器件等领域被认为是一种很有前景的材料。这一新型碳材料也从此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研究方向,以其令人兴奋的独特性质,涉及的领域覆盖化学、力学、医学、电子智能及众多交叉学科,并由此创造了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与广阔的应用前景。二、石墨烯在空天推进领域热门应用方向航空航天应用历来是先进材料的驱动力,从太空飞行器的强化碳-碳热保护系统到先进的推进动力系统。只有工程纳米材料的应用才能满足需求,使得航空航天发展更进一步。(一)复合推进剂石墨烯的应用目前也已经扩展到复合推进剂领域,主要用于提高推进剂的热分解、导热以及力学性能。研究最多的就是复合固体推进剂含能组分的热分解,分解速率的提升对于提高推进剂的燃烧性能至关重要,而热分解又主要依赖于催化剂体系。传统上广泛使用的催化剂主要是一些过渡金属及其氧化物。它们的催化能力依赖暴露出来的金属活性位点的数量,然而其往往容易发生团聚,降低催化活性。为了克服这一问题,纳米碳材料已经被广泛作为催化剂载体,以抑制催化剂颗粒的团聚,提高其催化能力。以石墨烯为基底负载无机纳米颗粒的方法主要有非原位复合和原位复合。非原位复合是将预先制备好的纳米颗粒直接附着在石墨烯上,但是由于兼容性问题以及改性剂可能影响到与含能材料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以以原位复合方法制备复合推进剂的方法研究的较多。原位复合是通过在石墨烯表面上由各种前驱体制备出纳米颗粒的方法。根据制备手段不同原位复合可以分为还原法、电化学沉积法、水热法、溶胶-凝胶法。石墨烯原位复合纳米材料的制备方法中,电化学沉积法、溶胶/凝胶法由于工艺复杂或原料昂贵,不适合大规模生产。水热法相对于化学还原法的优势在于避免了还原剂的使用,还可以负载金属氧化物纳米颗粒,纳米颗粒分散度高,粒径小且对负载纳米颗粒的性状调控性更强。在实际应用中,根据负载的燃烧催化剂选择不同的方法制备。DEY等采用微波法制备了直径约20~30nm的Fe₂O₃粒子均匀分散在石墨烯片上的Fe₂O₃/Graphene复合粒子,作为AP的催化剂,并对其催化性能进行研究。研究发现,随着Fe₂O₃/Graphene含量的增加,催化作用也明显增强,同时指出Fe₂O₃/Graphene能够有效加快AP系推进剂的燃烧速率。复合固体推进剂的导热问题是导弹、火箭系统安全性与可靠性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一方面,由于推进剂不可避免地需要承受极端恶劣和复杂的温度环境,温度的变化很容易导致内部应力的产生;另一方面,导热系数对推进剂的点火和燃烧性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以高分子粘结剂为基体的复合固体推进剂导热系数通常较低,这使得其在承受大幅度温度冲击时,热量无法快速传递,导致装药内部温度分布不均匀或呈梯度分布,进而产生严重的内部热应力,直接引起内部裂纹甚至结构破坏。石墨烯由于具有极高的导热系数和较轻的质量,目前已经广泛作为导热填料用于复合材料。这种具有二维结构的新型轻质碳材料实际上已经在含能材料导热性能的提升方面发挥了作用,如对于高聚物粘结炸药导热系数的提升。张建侃等总结了石墨烯应用于固体推进剂的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提出非氧化石墨烯由于导热系数高,适合经非共价改性后分散于推进剂基体中,增强基体的导热性能。此外,复合固体推进剂力学性能的不足将导致药柱无法承受冲击、振动、过载等复杂载荷的作用,进而产生裂纹,增大燃烧面积,引起发动机内压升高,甚至导致爆炸。为了提高复合推进剂的力学性能,在基体中添加纳米材料已经成为提高推进剂力学性能的重要手段。文献指出,石墨烯应用于复合推进剂,可以有效增强推进剂的力学性质。(二)热管理石墨烯纳米材料目前正被纳入各种航天热防护材料和热管理,以提高在各种气或热流动条件下热稳定性和机械完整性的极限。为特殊航天任务材料系统提供多功能的研究也在进行中。由于航空工业的发展,复合材料基体的耐热性和烧蚀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树脂具有良好的加工工艺等性能,被广泛用作耐烧蚀材料的主要基体。为了进一步改善烧蚀材料的性能,石墨烯由于其独特的结构,表现出优异的热稳定性能、力学性能、导电性能等特点,是制备先进复合材料的理想增强体。这些复合材料用于高超声速飞行器前缘的热保护系统、火箭喷管和固体火箭发动机的内部绝缘以及导弹发射设施结构。研究发现,氧化石墨烯/酚醛树脂/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热稳定性和烧蚀性能得到了显著提高,这是因为GO在聚合物基体中的分散良好,GO与酚醛基体之间的界面相互作用强,以及热解后的层状碳结构。与其他样品相比,GO含量为1.25%的样品在烧蚀率、热扩散率和热稳定性方面表现最佳。该复合材料在不同温度下具有恒定的热扩散率,炭产率和烧蚀率分别提高了10%和51%。MA等为了提高碳纤维/ 酚醛复合材料的烧蚀性能,采用纳米填料对纤维增强体界面进行改性。首先,通过将低浓度的GO(0.1%)加入到碳/酚醛(CF/PR)中,结合实验和计算分析氧化石墨烯(GO)对提高复合材料抗烧蚀性能。氧化石墨烯填充复合材料在热阻方面的优势与氧化石墨烯的加入提高了PR的炭收率和纤维的石墨化。分子动力学模拟表明,即使浓度很小,基体内的氧化石墨烯也可以作为炭化PR石墨化晶体生长的核剂。在极端烧蚀温度下,纤维-基体界面处的氧化石墨烯可以与纤维结合。促进了石墨烯-纤维界面stone-throwing-wales缺陷(xy平面)和sp₂杂化(z方向)的形成,进一步提高了纤维的石墨化程度。文中还研究了两种纳米材料填充 CF/PR复合材料的界面、热性能和烧蚀性能。特别是,氧化石墨烯(GO)和石墨氮化碳(g-C3N4)被用于生产低负载(0.1%)的复合材料。通过氧乙炔火焰试验研究了复合材料的烧蚀性能。石墨烯填充和g-C3N4填充复合材料的抗烧蚀性能比原始复合材料分别提高了62.02%和22.36%,线性烧蚀速率的降低是导热系数、烧焦层和纤维石墨化程度共同作用的结果。氧化石墨烯填充复合材料的机理是氧化石墨烯可以显著提高纤维表面的石墨化程度,并进一步提高其抗高温烧蚀的耐热性。而在g-C3N4填充的复合材料中,较厚的纤维直径和烧蚀区炭化层可以分散可燃气体,提高抗氧化性能。此外,将石墨烯均匀地分散在丁苯橡胶基体中,显著提高了聚合物基纳米复合材料的抗烧蚀性能。多孔结构在烧蚀试验过程中形成,它增强了蒸腾和蒸发过程,降低了背面的温度升高。橡胶复合材料的极限拉伸强度和橡胶的肖氏硬度A得到有效提高,而断裂伸长率随着填料与基体比的增加而降低。与有机硅、天然橡胶和乙丙橡胶纳米复合材料相比,丁苯橡胶复合材料在暴露于超高温和剪切流后显示出很好特性。ARABY等制备了苯乙烯-丁二烯橡胶和石墨烯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当纳米颗粒含量达到10.5%阈值时,产生导热和界面通道,此时导热系数最高。此外,如图2所示,辐射冷却正在成为一种越来越有吸引力的被动热管理方法,它利用周围环境中的光谱辐射特性。通过机械可重构石墨烯的选择性中间膨胀发射率控制,其中机械拉伸和释放会引起石墨烯的受控形态变化。利用太阳光谱吸收太阳辐射加热(从200nm~2.5μm,可见到近红外波长)并利用大气透射窗口(从8μm~14μm,中红外波长),通过将热量重新发射到外层空间来冷却表面。用于航空航天应用的系统和表面需要动态温度控制以获得最佳系统性能,同时满足个人舒适度和维护设备功能的热需求,并避免过热。能够在不同光谱范围内加热和冷却否定了使用具有相当均匀的高或低发射率值的传统材料,并且由于缺乏对发射率的动态调制,可调节温度的需要是刚性冷却表面无法实现的。同时,由于石墨烯良好的导热性,基于废热反射导热的石墨烯散热器在空间光伏聚光器上得到了应用,不仅降低了成本,在降低质量密度,比功率的提升方面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图2 (a)基于皱褶石墨烯的选择性发射;(b,c)褶皱节距的变化可利用太阳辐射和大气窗口来辐射冷却(10 μm)和加热(290nm)。(三)电极材料目前,小型化、自动化、以功能为中心的设备的快速发展,使星际任务和近地空间探索的实现更近一步。先进的纳米结构材料的引入促进了全球智能多样化的平台在电力、仪器和通信方面取得进步。然而,仍然缺乏高效可靠的推力系统,能够在长期部署期间支持小型卫星和立方体卫星的精确机动。此外,航空和空间系统需要可靠的电力生产、存储和传输,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活动。现有的能源系统正在被纳米材料创新所取代或补充。以石墨烯为基础的更好的工程纳米材料正在不断改进。MARKANDAN等使用氧化铝增韧氧化锆(ATZ)作为结构材料制造了一个微型推进器,氧化钇稳定氧化锆-石墨烯(YSZ-Gr)作为电极材料。YSZ-石墨烯不仅可以作为电解分解硝酸羟铵溶液的电极,还可以起到阻尼作用。这种微型推进器作为主推进系统具有潜在的应用,可用于卫星星座编队飞行中的快速轨道转移。离子推进器阴极(如图3(a)所示)的关键挑战在于减少或完全消除阴极的推进剂消耗,显著提高阴极的使用寿命,以及减少白炽部分的热损失。通过使用纳米多孔材料、纳米管和石墨烯,可以确保减少气体消耗。这个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通过使用高发射材料和表面结构完全消除通过阴极的气体通量。垂直排列的石墨烯薄片显著提高推进器效率的,作为无推进剂体系下的良好候选者而备受关注,如图3(b)所示。图3 (a)常用的热发射阴极示意图;(b)纳米多孔材料,垂直排列的石墨烯薄片直接生长在纳米多孔氧化铝上(比例尺:200nm)。(四)光帆材料基于石墨烯的轻型帆的推进系统因其灵活性和无需携带燃料这一特性而成为行星际和星际任务的候选技术。轻型航行也是唯一现存的空间推进技术,可以让我们在人类的一生中访问其他星系。为此举办的蜻蜓计划竞赛,就旨在评估激光驱动的光帆星际探测器发送到另一个恒星系统的可行性。这种大规模光操纵石墨烯光帆对实现星际探索和直接空间运输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如图4(a)所示,ZHANG等使用大块石墨烯泡沫在宏观尺度上观察到其直接光推进。这种三维石墨烯材料的新形态,使其不仅能够吸收不同波长的光,而且可以使用瓦级的激光,甚至阳光,按照一种新颖的光致电子喷射机制,直接推进到亚米尺度。如图4(b)所示,GAUDENZI与其合作伙伴制作了由铜网格支撑的石墨烯微膜二维帆叶,并在微重力环境下测试了光诱导位移。提出的材料设计消除了帆所需的光学和机械性能,从而大大降低了帆的总质量,并为利用石墨烯机械强度的高反射2D帆打开了大门。此外,PERAKIS等设计了石墨烯作为夹层的低密度和高反射率的三明治轻帆,达到指定加速度比目前最先进的镀铝的聚酯薄膜太阳帆材料性能更好。图4(a)石墨烯海绵在激光照射下向上推进和光致旋转示意图;(b)帆在激光照射下的垂直位移,显示了帆在微重力和真空中的不同位置(侧视图):释放后(左)和在450nm、100mW的激光下加速350ms后(右) 。(五)其他领域由于太空环境由极端温度、真空、太空碎片和太阳黑子活动引起的大变化构成,那么先进的纳米复合材料被用于航空航天飞机结构和太空环境恶劣气候的涂层以及微电子系统的开发就变得非常的有意义。石墨烯霍尔效应传感器具有低热漂移,适用于航空航天应用的电力电子模块中的电流实时监测,可在高达500K的温度下工作。随着温度的升高,临界电子性质的变化,特别是载流子浓度和载流子迁移率的变化,这些参数是受实现传感器的石墨烯层狄拉克点Dirac点所独特影响的。利用门控优化石墨烯霍尔传感器可以实现低温度系数下的高灵敏度霍尔效应测量。此外,在其他星球上的生境开发受到多种标准的制约,其中之一就是空间碎片的撞击破坏。Kuzhir在纳米级厚度的铜催化剂膜和介质SiO₂基底之间通过催化化学气相沉积工艺合成Ka波段多层石墨烯薄膜,石墨烯薄膜的厚度由原子力显微镜直接表征,仅显示了样品上纳米级的小波动。所研究的薄膜厚度不超过5nm,且有一定的粗糙度。石墨烯只有千分之一的皮肤深度,吸收损耗造成的电磁屏蔽效率非常高,达到35%~43%的入射功率水平上。制造的石墨烯薄膜在室温下具有高度的导电性,在可见的范围内具有非常高的透明性,并具有非常好的热学和力学性能,可能成为制造纳米级厚度的电磁干扰防护涂层的有趣的技术材料。此外,特殊的三维导电链结构对轻质,柔性的导电纳米复合材料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尤其是在降低材料的制造价格和良好的加工性能方面。聚二甲基硅氧烷(PDMS)复合材料通过将石墨烯排列成仿珍珠层状序列三维结构,在石墨烯含量不足的情况下表现出更高的力学性能、各向异性电导率和优越的电磁辐射屏蔽效率。掺杂0.4%质量分数的导电颗粒电磁辐射屏蔽效率达到42dB,沿排列方向的电导率为32S/m。在2500 ℃下热处理气凝胶后,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的电磁辐射屏蔽效率和电导率分别变化为65dB和0.5S/m。在0.15%的超低浓度,热处理温度800℃条件下,其电磁辐射屏蔽效率可达25dB。表明各向异性石墨烯/PDMS层板在超低石墨烯含量下通过结构调控获得了更高的电磁屏蔽效率。环境控制和生命支持系统技术是纳米材料的沃土,长期的人类太空探索带来了最大的挑战。无论是在相对安全的低地球轨道内的短期任务,还是艰难的长期任务,如前往遥远的星球。可靠的空气、水和食物供应;废物管理系统;功能性的可居住空间都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在国际空间站上的低轨道运行,已经为生命支撑技术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试验场,随着航天国家为前往火星等目的地的长期任务做准备,在低轨道运行中测试技术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指标。目前的生命支撑技术的可靠性和性能相对较差,需要采用高比表面积和导电纳米材料作为提高系统整体性能的途径之一。碳纳米管仲胺功能化以实现二氧化碳去除,这是生命支持技术不可或缺的功能,并解决当前系统的局限性,包括可再生性和高功耗。在最好的条件下,水的净化和回收是具有挑战性的,但微重力环境的增加和多年耐用性的必要性推动了基于纳米材料的水过滤系统的几个例子。富勒烯在水净化方面已显示出非常好的前景,美国宇航局赞助的使用碳纳米管的纳米级过滤技术已发展成为一种商业产品。尽管可扩展性仍然存在问题,但多孔石墨烯是一种积极研究的水过滤材料,吸引了大量的关注,如图5所示。图5 (a)纳米多孔石墨烯水脱盐示意图;(b)具有亲水键的纳米孔示意图。三、结束语本文首先对石墨烯的结构和理化性质进行了介绍,并简要阐述各性能在具体应用中的重要作用;然后,综述了石墨烯纳米材料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各方面(复合固体推进剂、热管理和智能光帆等)前沿领域的应用现状。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制备已得到较快发展。其中,石墨烯在复合固体推进剂中的应用目前主要集中在提高推进剂含能组分的热分解和燃烧性能方面,而在导热和力学性能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且制备方法单一,以简单的共混为主,缺乏针对性的设计和性能的控制。而且对石墨烯的性能增强机理缺乏深入的分析。在热管理方面,导热系数、产炭性能和纳米颗粒分散对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的烧蚀性能和绝缘性能都有影响。酚醛树脂仍然是这一应用中被广泛研究的聚合物,纳米陶瓷颗粒与碳基的复合纳米填料的结合似乎是下一个热管理趋势。此外,在太空电力推进领域,新型石墨烯基纳米材料和微电子机械系统支持的离子液体推进器解决方案,这是为微加工和纳米结构推进器阵列的实现提出了方案。另外,一种可能的低成本,高时效的纳米制造工艺,用于飞机储能和生命支持设备。与传统解决方案相比,这些纳米复合材料应用了纳米材料的整合,并与太空任务和探索计划相结合,可以节省成本和时间。石墨烯在很多领域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石墨烯材料在极端环境中的行为将扩大我们的基本理解和潜在应用,将促进人类在太空的探索。石墨烯基纳米材料未来的研究重点需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向:(1)一种降低开发成本的潜在解决方案是创新材料-建模和模拟与实验测试和表征方法相结合,可以降低开发和鉴定成本。将有助于跨越纳米工程材料的性能转化为宏观尺度上的现实。(2)大规模构造石墨烯材料的集成方法,以保持在石墨烯纳米尺度上注意到的性能和批量实现。它们占地面积小,功耗低,耐辐射,非常适合太空应用。(3)将纳米石墨烯材料集成到最先进类型的电力推进装置中,利用纳米材料的独特特性,提高其效率和使用寿命。另外,进一步创造出一个自适应(自清洁表面,自愈合修复机制,自我愈合)推进器。
  • 农业农村部 | 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统性风险,农业农村部拟在全国开展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   2016年7月,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探索调整完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以下简称“先打后补”)。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4号),部署推进“先打后补”工作。从近期调度情况看,“先打后补”政策向社会释放了明确的改革信号,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由于配套措施不系统,第三方服务提供不充分,加上部分地方认识不统一,改革总体进展较慢,覆盖面较低。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大幅提升,养殖场户自主免疫意识明显提高。生产服务社会化有了长足发展,为解决中小场户自行免疫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监管信息化能力大幅增强,为提高补助资金在线审核管理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先打后补”前期探索积累了一定成功经验,为后期全面推行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是服务养殖主体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进简政放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抓手。   二、明确改革的思路目标   着眼于化解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免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 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 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 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2020—2021年,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云南、宁夏等10个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试点,其他省份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试点范围和对象 2022年,全国所有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 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三、强化法律法规配套   加快修订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修订《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允许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养殖场户销售疫苗,加快培育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允许开展试点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免疫苗产品,具体办法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确保“先打后补”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信息支撑保障   各省份要依托现有的省级畜牧兽医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强免疫苗直补”信息管理模块,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强免疫苗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免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作为发放补助资金依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牵头制定强免效果监测评价规范和信息管理模块数据格式规范,供各地免费使用 研究推广信息化智能化入场采样监测技术设备,避免因采样监测造成养殖场动物疫病传播。   五、强化效果监测评价   各省份要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养殖环节疫苗使用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确保强免疫苗安全有效。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逐步打通“强免疫苗直补”管理系统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动物免疫档案、疫病防控、检疫出证等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动态交换和在线监测。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强化服务管理责任   各省份要支持、鼓励各地发展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结合春防秋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   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强化招标疫苗质量监管,谁招标谁负责,出了问题要追责。加强畜牧兽医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疫苗招标使用过程中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省份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我部备案 2021年7月31日、12月31日前,分别将改革阶段性进展和总体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我部将适时进行监督抽查。   联 系 人:畜牧兽医局防疫处   联系电话:010-59192858、2861(传真)   电子邮箱:syjfy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11月18日(来源:农业农村部)
  • 政策/市场动态篇|​2022流式朋友圈大事记(中)
    仪器信息网特别盘点了2022年中国流式细胞仪市场新产品、新技术等行业动态信息,分为上、中、下篇,以飨读者。本期将回顾盘点【流式政策、企业/市场动态】部分。回顾查看:年度盘点|2022流式朋友圈大事记(上):新产品新技术篇——企业市场动态篇——(收并购投融资)2022年11月|自主研发流式细胞仪|泛肽生物获数千万元A轮融资,欲加速打破流式垄断市场格局泛肽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肽生物”)近日宣布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由元生创投独家投资,取势资本担任独家财务顾问。本轮融资所募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在流式细胞技术平台的持续研发与市场拓展,为临床患者提供免疫功能精准评估综合解决方案。泛肽生物经过5年时间的研发,最终成功开发出可以同时检测免疫细胞数量和活性的核心原材料和算法软件,可实现更精准的免疫功能评估。该产品已于2022年6月成功获批国内首张免疫细胞线粒体检测IVD证书,泛肽生物希望通过以该产品为代表的多种独家创新型流式检测产品,来打破被进口产品长期垄断的流式市场僵局,本轮融资将支持公司加速这一进程。2022年11月|苏州四正柏和美国流式CRO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苏州四正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四正柏”)近日和美国Masterpiece Flow Cytometry Services LLC (“MPFCS”)及其创始人签署了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协议。在该战略合作协议下,苏州四正柏将和MPFCS以及其创始人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企业优势,加速MPFCS的CRO服务布局和业务规模,MPFCS本身会获得苏州四正柏的产品代理权并且优先使用和推广苏州四正柏的产品,也可以为苏州四正柏从技术培训、组合设计等方面赋能。2022年9月|凌视科技“超高速流式细胞成像分析项目”入围中关村前沿科技TOP109月14日下午,2022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国际赛道生物健康领域决赛在中关村国际孵化器举办。本次大赛由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中国科协科技传播中心,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联合指导。最终凌视科技公司“超高速流式细胞成像分析项目”成功入围2022年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国际赛道生物健康领域TOP10。2022年08月|宸安生物与欧易/鹿明生物达成战略合作,推进质谱流式细胞技术发展与应用7月29日,上海鹿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鹿明生物”)与上海宸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宸安生物”)在宸安生物上海总部正式完成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此次战略合作致力于推进以质谱流式细胞技术为核心的单细胞蛋白质组学科研技术服务及临床诊断平台布局,运用优势系统加速临床诊断研究及创新药物研究,本次鹿明生物与宸安生物合作也将进一步联合助力临床专家和创新药企研发。2022年08月|在体流式生产商光域生物医学完成数千万天使轮融资光域生物医学(Light Dimension BioMed)宣布完成天使轮融资,由专业医疗投资机构苇渡创投独家投资,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和临床技术创新。光域生物医学的研发管线以“在体免抽血光学技术”为中心,应用方向包括检测(无标记泛瘤种CTC、免疫细胞、干细胞、血小板、药物分子、脂类分子、纳米粒等)和治疗(光捕获CTC、光治疗帕金森症等),为基础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提供全新的光学仪器和解决方案。光域生物医学近期将在国内知名三家医院启动在体检测技术相关的临床研究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产品临床试验和产品型式试验,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证。2022年07月|层浪生物获数千万A轮融资|IDG资本投资层浪生物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IDG资本投资,资金将用于公司流式细胞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点击查看层浪生物在线展位 层浪生物聚焦流式细胞领域,致力于实现流式技术自动化、常规化,应用分析傻瓜化、智能化,已经推出多款流式产品。目前主营产品2激光8色流式细胞仪MateCyte™于2021年1月成功获得NMPA注册证,高端产品3激光14色流式细胞仪LongCyte™ 26种型号均已经获得CE认证,正在申请NMPA注册证。下半年将陆续推出流式样本制备仪FA3000L,流式检测抗体等试剂。2022年07月|普罗亭质谱流式检测实验室获得全球首个CNAS认可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正式向浙江普罗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颁发了实验室认可证书(注册号:CNAS L16635),这标志着CNAS肯定普罗亭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以及检测能力达到了“中国认可、国际互认”的要求。2022年02月|碧迪生物拓展癌症术后检测诊断领域,收购流式企业Cytognos近期,碧迪生物(纽约证券交易所:BDX)宣布已完成对Cytognos的收购。Cytognos专门从事血癌诊断的流式细胞术、血液疾病的MRD和免疫监测研究以及临床信息学,加速了BD扩大其血癌诊断、免疫监测研究和信息学产品组合以解决患者问题的战略,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需要更好地了解免疫系统、免疫反应和 MRD。2022年01月|招商健康领投,唯公科技完成数亿元B+轮融资2022年1月,唯公科技完成数亿元B+轮融资。本轮融资由招商健康领投,老股东全球生命科学龙头企业旗下的中国创新基金、同创伟业跟投。这是唯公科技在2021年获得首届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生物技术领域赛优胜项目奖后,再次受到资本的青睐。2022年1月|苏州医工所转让流式细胞仪、数字PCR成果 将由江苏天瑞完成产业转化1月11日下午,苏州医工所与江苏天瑞仪器举行“双激光流式细胞仪”和“数字PCR分析系统”两项成果转化协议签约。江苏天瑞仪器董事长刘召贵,医学检验仪器研发中心负责人余正东,苏州医工所所长唐玉国,苏州国科医工集团总经理刘俊秋等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苏州国科医工集团副总经理刘宇主持。 ——政策标准/指南共识篇——2022年09月-12月| 政府贴息医疗贷款新基建政策|流式企业纷纷推出解决方案(点击查看)2022年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基本技术标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事关流式细胞仪性能验证!规定了医学实验室在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领域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血液一般检验、血栓与 止血检验、流式细胞分析、体液检验常用检测项目的基本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开展血液与体液检验的医学实验室。文中针对从事流式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对于流式细胞分析的常用检测项目中抗体选择要求、对流式细胞分析仪的性能验证内容等均做阐述。2022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流式细胞仪在列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点击查看 )。利用流式细胞技术开展的项目【免疫功能检测】被列入必备检验项目清单中;检测技术平台包括:流式平台,并开展检测项目≥50 项。2022年08月|流式细胞术在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治疗相关检验中的应用专家共识发表在中华检验医学杂志的《流式细胞术在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治疗相关检验中的应用专家共识》介绍了流式细胞术在CAR-T细胞免疫治疗中的应用场景。——产业动态——2022年07月|填补国内空白 |“高性能流式细胞分选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启动会顺利召开7月22日,由中科院苏州医工所牵头,清华大学、季华实验室、济南国科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苏州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参与的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流式细胞分选仪”项目启动会在苏州医工所正式召开。会议由苏州医工所计划与质量处处长郭智慧主持。以上就是2022年度流式相关的政策、企业市场动态大事记的回顾盘点。下期,我们将为广大用户盘点回顾2022年度流式技术成果动态、线上线下重点会议等,敬请持续关注。回顾查看:年度盘点|2022流式朋友圈大事记(上):新产品新技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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