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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环境监测术语小词典】 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类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我国于2002年修改颁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标准中,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 环境保护部将试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据了解,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包括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国家将公布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信息。排名方法基于城市水质指数,即CWQI,包括河流水质指数、湖库水质指数和城市水质指数三方面。国家将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范围包括全国31 个省(区、市)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参与城市排名的断面(点位)是“ 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中规定的1940 个城市排名断面(点位)。 《规定》明确,若城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则参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中相关规定,扣除上游影响后计算该城市水质指数。对于城市所有地表水断面(点位)基准年和现状均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且考核达标时,不参加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来源:中国环境报社

  •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样品的取样与保存

    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而过行的监测活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样品:是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过程中所取的监测样品。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常规监测项目目前,我们开展的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为:pH、Do(溶解氧)、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CODMn、COD、氨氮、总磷、氟化物、六价铬、硫化物、砷等项目。3、地表水的取样与现场样品的保存地表水环境监测对于取样与现场样品的保存要求十分严格,结合我们目前开展的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应注意如下的问题:采样容器的选择:采样容器常用的为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水瓶、直立式采水器、自动采水器;对于不同的监测项目,应采用不同的采样容器;如测DO、BOD5时,应选用溶解氧瓶、测氟化物时时,应选用聚乙烯瓶等;现场采样的样品固定:对于某些监测项目,需要在采过过程中,加入保存剂,如在测COD时,应在水样中加入一定量的H2SO4,控制pH值小于2;测DO和BOD5时,应现场在水样中加入硫酸锰、碱性叠氮化钠,现场固定;测量总磷时,应该场加入HCl、H2SO4,使水样的pH值小于2等,对于不同的监测项目,需现场加保存剂的项目,采样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地表水和废水监测规范进行。其它应注意的问题:当在船只进行采样时,采样船的位置应该在采样点的下方,逆流采样,采样人员应尽量使采样容器远离船体;采样容器在进行采样过程中,一般都用所采水样进行润洗三次,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

    最近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该规定提出了地表水(海水除外) 监测数据用于环境质量评价时, 在数据统计、 整合、 补遗和修约等方面的技术规则。 主要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应用, 地方可参照执行。文本详见附件

  • 【资料】六大因素加剧地表水环境污染

    监测资料表明,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仍然是普遍受到污染,全国已监测断面中, 62%的断面水质处于Ⅳ类以上,其中有近30%的断面水质处于劣Ⅴ类,水污染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家徐晓力认为,加剧地表水环境污染的因素主要来自六个方面。 一是废水排放量大,水环境不堪重负。全国地表水资源总量约28000亿立方米,而2003年污废水排放总量近460亿吨,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1333.6万吨。特别是6个缺水相对严重的北方省份,污废水排放量占地表水资源总量的比例最高达38.9%,若使用全省地表水稀释,COD浓度6个省超Ⅲ类水,其中3个省超Ⅴ类水。 二是废水排放标准不够严。我国现行的废水排放标准较松,限值远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例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11项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是Ⅴ类地表水标准的2.5-50倍,行业废水排放标准更高,造纸废水排放标准是Ⅴ类地表水标准的11.25倍。徐晓力认为,污废水的排放标准应该根据水资源情况及地表水的自然净化能力制订,水资源丰富、地表水的自然净化能力较强的地区可以将污废水排放标准定的高一些,对于贫水地区,地表水的自然净化能力脆弱,污废水排放标准则不能过高,甚至不能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是企业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严重。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河南省就有近9%的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尚不足35%,由此估算,排放的污废水总量中有40%是超标排放的。遏制超标排放和偷排,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是环境意识淡漠,地方保护主义削弱了环境执法力度。当前,仍有一些企业甚至政府领导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是矛盾的,认为环境治理花钱多,使企业不堪重负,甚至认为环境治理使得企业亏损,没钱可赚,一些企业就以此作为其超标排放或偷排污染物的理由。 另一方面,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能说不健全,对污染环境的处罚规定也相当严厉,但是,由于环境管理体制在行政上是完全地方性的,环境管理行政领导完全受地方政府制约,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在工作当中顾虑很多,在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下很难落实环保执法。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环境执法力度明显不够,一些企业屡罚屡犯,法律法规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力,污染事故屡屡发生。 五是环境管理被动。目前我国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管理,主要是围绕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进行的,这些制度的实质是控制并要求污染源按要求达标排放一定总量的污染物。徐晓力认为,只要允许污染源排,不管排多少,企业就有空子可钻,管理若再不到位,企业在排污上就处于主动位置,而环境管理部门却忙于督促落实、验收、检查等,处于被动局面。因此,对污染源的管理不能一个政策到底,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能够做到零排放的行业,就实行零排放量管理,只要有废水排出就属于违规,予以严厉处罚。把污染物堵在企业内,企业就会自己主动想办法治理,环境管理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六是污废水治理仍处于较低水平。引起地表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占54%,全国仍有10%的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到30%,大多数的县城和近乎所有的乡镇污水未经处理,污废水的处理率较低。另外,除大型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较为先进外,大量的中小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工艺还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难以保证废水长期稳定的处理效果。

  • 地表水环境质量检测取样求助

    由于一直在实验室做分析,几乎没去现场采样过, 对地表水环境监测取样,需要怎么准备取样设备?比如取样量,取样瓶的要求,需要多少个样品瓶,如何取样,及样品的保存。检测项目(29项)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6月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基本检测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详见检测报告。具体如下:(1) 基本检测项目(24项):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2) 补充检测项目(5项):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请大侠们指教。多谢。

  • 【分享】环保部近日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环保部最近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技术方法,尤其是新增了水质变化趋势的分析评价方法。是一份较为实用的水质监测数据评价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常规项目作业指导书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常规项目作业指导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以环办监测函249号文印发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该作业指导书包含28个文件,规定了国家地表水网监测任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要求各地环境保护厅(局)应及时将作业指导书转发监测部门使用并遵照执行。 该作业指导书除收录GB3838-2002表1、表2的监测指标,还收录了叶绿素a和硅酸盐,术语定义,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求,现场监测项目操作注意事项,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选择,地表水监测项目操作作业指导书,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及报送要求等内容。各监测指标的作业指导书是依据现行有效的方法标准编制、细化、补充而成,它不仅是承担国控监测任务各有关环境监测站必须执行的SOP,也可作为各水质检测实验室和检测人员的指导用书。欢迎各位版友下载。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21337_01_1634717_3.jpg附件: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

  • 新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

    该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附录 A,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 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 ——删除了流域监测;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该标准自2022年8月1日实施之日起,《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废止。由于HJ 91.1已先期发布,应该说整个HJ 91-2002标准将全部废止。

  •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2022-08-01 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color][/size][/font]

  • 新版《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即将实施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一版《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并于2024年第一季度实施。新方案保持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不变,优化了变化情况的排名方法,补充了受自然因素影响和存在人为干扰行为的数据处理方式,能够更加精准地支撑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color=#4f81bd]调整排名对象:[/color]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由城市调整为断面,具体为当前排名时段或去年同期,水质较差的断面(即水质为Ⅳ类、Ⅴ类或劣Ⅴ类)。[color=#4f81bd]明确具体计算方法:[/color]首先计算每个断面的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断面,负值说明水质变好,正值说明水质变差),再将△CWQI断面由小到大(由负至正)排列,得到全部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序。其中,当前排名时段水质为Ⅰ—Ⅱ类的断面,在前30名中优先排序;当前排名时段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在后30名中优先排序。[color=#4f81bd]规定排名周期:[/color]仍然按照每季度进行发布,包括变化情况相对较好的30个断面和相对较差的30个断面。[color=#4f81bd]增加受自然因素影响的情形处理:[/color](一)认定为受环境本底影响的指标,当超过Ⅲ类标准限值时,采用Ⅲ类标准限值作为当月浓度值计算水质指数;当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为Ⅰ类或Ⅱ类时,以目标对应的标准限值作为当月浓度值计算水质指数。(二)认定为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断面,在剔除相关时段的水质监测数据后,计算水质指数。(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并完成六批次环境本底论证,合理区分人为活动和环境本底影响,有力支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color=#4f81bd]增加存在人为干扰行为的情形处理:[/color]发生严重人为干扰行为的国控断面,对相关月份的各项指标采用该月(含当月)倒推一年最差月代表值计算水质指数;若当月指标为最差月代表值的,采用差于当月水质一个类别的标准限值参与计算。其中,发生严重人为干扰行为的断面及城市均不纳入质量和变化排名前30名清单。调整后,变化情况排名更加聚焦城市中质量差、波动大、改善慢的“问题”断面,鼓励通过努力实现水质好转,服务引导精准治污。[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align=right][/align]

  •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不合理?生态环境部这样答复!

    [b]关于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不合理设定问题的回复 来信:[/b] 2017年6月发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地表水21项指标中pH值的浓度根据该规定11页码中的数据修约要求,应该保留一位小数,但是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至县级站统计数据时都按照整数进行分析排名,其中pH值极容易造成排名不合理。例如两个水质断面除pH外其余项目都达到或优于3类标准,一个pH指为8.6,一个断面为9.4,修约后都是9,但是一个是劣5类水质,一个至少3类水质,这样两个断面排名一致,这样实际排名有误。而且,pH值不统计小数位数,各个城市水质排名误差较大,可能出现pH值单项指标分指数为0,个别断面水质很好但因pH值导致排名垫底,希望上级确定该统计方式设定合理性,不因为不合理设定导致水质排名垫底,给予基层工作人员更高的积极性。 [b]回复:[/b]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82号),所有监测指标的手工和自动数据参与统计后采用修约后的数据进行水质评价,其中pH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保留整数。 而依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7〕51号),各城市的水质指数是在断面水质评价指标基础上进行计算得出的。为了充分区分各城市的结果差异,在计算结果中各项指标浓度值保留小数位数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Ⅰ类标准限值多1位,若按此修约为0则至少保留1位有效位数。城市水质指数CWQI城市保留4位小数位数,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CWQI城市保留百分数2位小数位数。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金属应该这样采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金属应该这样采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发布十多年来,不断有人问金属应该测可溶态还是全量?这不能怪我们的检测人员看不懂标准,而只能怪这个带病的标准没有明确在正文中说明。涉及该标准全部金属项目的所有采样和分析标准也没有对此进一步的说明,仅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修订说明中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1_670107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6012821313072_01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1/201601282131_583879_1634717_3.jpg

  • 【世界环境日】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氨氮限值和总氮一致,且总氮限值低于硝酸盐氮的问题

    [size=18px]来信:[/size]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总氮、氨氮、硝酸盐(以N计)的限值设置不合理,总氮(湖、库,以N计)限值为:Ⅰ类0.2mg/L、Ⅱ类0.5mg/L、Ⅲ类1.0mg/L、IV类1.5mg/L、V类2.0mg/L 氨氮(NH3-N)限值为:Ⅰ类0.15mg/L、Ⅱ类0.5mg/L、Ⅲ类1.0mg/、IV类1.5mg/L、V类2.0mg/L 硝酸盐(以N计)的限值为:10mg/L。按理论来说,总氮的浓度应该>氨氮的浓度+硝酸盐(以N计)的浓度,以Ⅲ类水为例,质量标准中总氮的浓度氨氮的浓度+硝酸盐(以N计)的浓度。请问监测地表水时,总氮是否仍然要作为评价的依据之一?[size=18px]回复:[/size]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2011年3月,我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总氮不作为日常水质评价指标。必要时,可针对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

  •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10月起实施的“采测分离”将如何运作?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对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采取采测分离和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布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自2017年10月起,采取采测分离模式,按月开展2050个考核断面水质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样,统一对水样加密编码,送至指定的地方环境监测站进行集中分析。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叶绿素a、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等项目。对于监测能力不足的地方监测站,需要在2017年10月前形成能力,[color=#ff0000]也就是采购仪器[/color]。  第二阶段是2018年7月底前,完成2050个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工作,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连续自动监测的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以及流域特征污染物等)。

  • 关于地表水的采样

    想请教老兵一个问题: 由于企业排污污染到地表水,我们需要做地表水的监测,依据GB 3838采样时,里面并没有要求铜锌铅镉需要用0.45微米的滤膜过滤。因为可能涉及到司法程序,实际上我们依据最新的一些监测规范,比如[font=宋体][size=10.5pt]《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虽然并不是GB标准,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吧?包括检测方法,像我并没有用GB 3838推荐的方法,而是使用[font=宋体]《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推荐的HJ 700,想听听老兵您的意见?[/font][/size][/font]

  •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季度和1—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2年第三季度(7—9月)和1—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b]一、地表水总体情况[/b]  第三季度,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9.0%,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1—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6.3%,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9%,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0/W020221024767222020728.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1—9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align]  [b]二、主要江河水质状况[/b]  第三季度,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2.3%,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9%,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其中,西北诸河、西南诸河、长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为优;珠江、黄河和辽河流域水质良好;海河、淮河和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  1—9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8.5%,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其中,浙闽片河流、长江流域、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黄河、辽河和淮河流域水质良好;海河和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0/W020221024767414864436.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1—9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align]  [b]三、重点湖(库)水质状况及营养状态[/b]  第三季度,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68.1%,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8%,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99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重度富营养的1个,占0.5%;中度富营养的22个,占11.1%;轻度富营养的45个,占22.6%;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中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中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洱海水质为优、中营养;丹江口水库水质为优、贫营养;白洋淀水质良好、中营养。  1—9月,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3.8%,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8%,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204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中度富营养的12个,占5.9%;轻度富营养的50个,占24.5%;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和巢湖均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洱海和丹江口水库水质均为优、中营养;白洋淀水质良好、中营养。[align=center]  表1 1—9月6个湖(库)水质及营养状态[/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0/W020221024766771525642.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0/W020221024767784096208.png[/img][/align][align=center]  图3 1—9月6个湖(库)水质及营养状态[/align]  [b]四、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b]  1—9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柳州、黔东南和桂林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白城、五家渠和石河子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1—附表2。  吕梁、邯郸和呼和浩特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白城、石河子和吴忠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3—附表4。  [b]附表 1[/b][align=center][b]2022年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b][/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0/W020221024762066281886.jpg[/img][/align]  [b]附表 2[/b][align=center][b]2022年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b][/align][align=center]  [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0/W020221024762579836275.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font][/align]  [b]附表 3[/b][align=center][b]2022年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b][/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0/W020221024763184472257.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注:负值表示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好,正值表示同比变差。[/font][/align]  [b]附表 4[/b][align=center][b]2022年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b][/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0/W020221024763538013975.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font][/align]

  •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季度和1—6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2年第二季度(4—6月)和1—6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b]一、地表水总体情况[/b]  第二季度,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2.3%,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1—6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5.7%,同比上升4.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07/W020220718644294871676.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1—6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align]  [b]二、主要江河水质状况[/b]  第二季度,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1%,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9%,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西南诸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长江流域水质为优;珠江、黄河和辽河流域水质良好;淮河、海河和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  1—6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3%,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长江流域、浙闽片河流、西南、西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黄河、辽河和淮河流域水质良好;海河和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07/W020220718644855181581.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1—6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align]  [b]三、重点湖(库)水质状况及营养状态[/b]  第二季度,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5.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8%,同比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94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中度富营养12个,占6.2%;轻度富营养37个,占19.1%;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水质良好、轻度富营养;巢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洱海和丹江口水库水质均为优、中营养;白洋淀水质为良好、中营养。  1—6月,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6.2%,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5.2%,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201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中度富营养10个,占5.0%;轻度富营养41个,占20.4%;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和巢湖均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洱海和丹江口水库水质均为优、中营养;白洋淀水质为良好、中营养。[align=center]表1 1—6月6个湖(库)水质及营养状态[/align][align=center] [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07/W020220718648801255603.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07/W020220718645949192309.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3 1—6月6个湖(库)水质及营养状态[/align]  [b]四、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b]  1—6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柳州、黔东南和桂林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白城、五家渠和开封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1~附表2。  吕梁、呼和浩特和大兴安岭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白城、衡水和天水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3~附表4。  [b]附表 1[/b][align=center][b]2022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b][/align][align=center][b][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07/W020220718646793293062.png[/img][/b][/align]  [b]附表 2[/b][align=center][b]2022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b][/align][align=center][b][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07/W020220718647164469202.png[/img][/b][/align][b]  [/b][font=仿宋]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font][b]  附表 3[/b][align=center][b]2022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b][/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07/W020220718647915970269.png[/img][/align][b]  [/b][font=仿宋]注:负值表示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好,正值表示同比变差。[/font][b]  附表 4[/b][align=center][b]2022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b][/align][align=center][b][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07/W020220718648401787782.png[/img][/b][/align][b]  [/b][font=仿宋]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font]

  •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部分代替 HJ/T 91—2002)2022年8月1日开始实施

    [font=&][size=18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color][/size][/font]

  • 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轻度污染,

    上半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1.5%,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5.5%。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3.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0.6个百分点。  上半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 地表水COD的检测

    要检测地表水,是不是必须用锰法更准确?我们现在一直用3C水质测定仪测定地表水,但是如果水质很干净,有时测定就是1点多或干脆就是0。这种情况下,测定清洁的地表水是不是用高锰酸钾法更合适?还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上对水质的划分标准分为高锰酸盐指数和COD,那么,这两者怎么换算呢?因为COD不好测所以才测高锰酸盐指数,是不是有个什么经验公式去进行换算呢?

  • 【“仪”起享奥运】生态环境部公布2024年第二季度和1—6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生态环境部今日公布了2024年第二季度(4—6月)和1—6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align=center][b]地表水[/b][/align][b]  总体情况[/b]  第二季度,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8%,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9%,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1—6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8.8%,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407/W020240729580183807598.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1—6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align]  [b]主要江河水质状况[/b]  第二季度,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6.0%,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西北诸河、西南诸河、长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为优;珠江、黄河和辽河流域水质良好;淮河、海河和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  1—6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3%,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5%,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黄河、辽河、淮河和海河流域水质良好;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407/W020240729578677210852.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1—6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align]  [b]重点湖(库)水质状况及营养状态[/b]  第二季度,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8.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3%,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98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重度富营养的1个,占0.5%;中度富营养的6个,占3.0%;轻度富营养的36个,占18.2%;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水质良好、轻度富营养;巢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中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洱海和白洋淀水质均为良好、中营养;丹江口水库水质为优、中营养。  1—6月,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9.5%,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3%,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201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重度富营养的1个,占0.5%;中度富营养的7个,占3.5%;轻度富营养的37个,占18.4%;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水质良好、轻度富营养;巢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中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洱海和白洋淀水质均为良好、中营养;丹江口水库水质为优、中营养。[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407/W020240729579150854968.jpg[/img][/align][align=center]表1 1—6月6个湖(库)水质及营养状态[/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407/W020240729578904298140.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3 1—6月6个湖(库)水质及营养状态[/align]  [b]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b]  1—6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柳州市、张家界市和丽水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五家渠市、商丘市和开封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1—2。  咸阳市泔河入泾河、上饶市洎水河河口和凉山彝族自治州三湾河大桥等3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东营市黄河路桥、渭南市裕西和临沂市临港区绣针河清泉林等3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3—4。  [b]附表 1[/b][align=center][b]2024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b][/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407/W020240729579372350978.jpg[/img][/align]  [b]附表 2[/b][align=center][b]2024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b][/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407/W020240729579550527910.jpg[/img][/align]  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或Ⅱ类。  [b]附表 3[/b][align=center][b]2024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断面[/b][/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407/W020240729579758229034.jpg[/img][/align] [b] 附表 4[/b][align=center][b]2024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断面[/b][/align][align=center][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407/W020240729579933121687.jpg[/img][/align]

  • 地表水cod

    按目前的水质状况,地表水的水质还达不到洁净水,cod还是能检出的,可我们在本月的例行监测中,检测出现了许多点位未检出的结果,感觉不符合逻辑,是我们的水环境大大改善了吗?请各位分析分析原因。

  • 【转帖】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3项标准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9]726号)关于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意见的通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保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和《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进行修订。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冯波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035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渔业水质标准     5.部分主送单位名单二○○九年七月十七日主题词:环保 水环境质量 标准 征集 意见 通告附件1:[B][color=#00008B]修订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解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内容重叠的问题,统一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的内容纳入统一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评价指标数量(109项)应该增加、减少还是保持不变?  四、对调整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有何具体建议?  五、是否要改变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水体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六、是否调整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行的水域环境功能分类方式?[/color][/B]附件5:部分主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机关各部门这3项标准在本论坛的下载网址: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43[/url]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9040[/url]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9042[/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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