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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公告禁用兽药目录汇总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氨苯砜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林丹(丙体六六六);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毒杀芬(氯化烯);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呋喃丹(克百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杀虫脒(克死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酒石酸锑钾;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6)锥虫胂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7)孔雀石绿;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8)五氯酚酸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双甲脒。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其它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性激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蛋白同化激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精神药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各种抗生素滤渣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最新增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公告如下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已有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首次申请;已受理尚未核发的,不予核发。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二、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 相关公告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1519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 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p p br/ /p
  • 农兽药残留成食品安全最大风险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儿童时期抗生素暴露可能是儿童肥胖的危险因素之一”的研究引起社会关注。在国新办昨日举行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回应称,农兽药是否导致儿童肥胖有待论证,但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风险就是农兽药残留。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叫化学性风险,确实不是消费者能够看得见、能够用感官来识别的,消费过程中也很难清除得掉,所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一直是我们食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问题。”毕井泉表示。  2015年,食药监总局共抽检农兽药残留相关食品4万多批次,在所有的食品抽检中占了1/4,发布农兽药残留不合格产品有225批次。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的过程中要进行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动物源性的食品,包括猪牛羊肉、禽肉、鸡蛋、水产品,生产者、加工企业进货时要检验,出厂时也要检验。商品的经营者在进货时要进行检验,在销售时也要对里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日前,食药监总局通告了陕西金牛乳业、红星美羚乳业、红旗乳业等17家问题乳企“黑名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食药监总局表示,总体上看,婴幼儿配方乳品的质量是可靠的,使用也是安全的,现在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有103家,检出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特别是羊奶粉的生产企业。  据悉,今年食药监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品的监管、抽样检验,从去年每个季度抽样检验公布一次改成“月月抽检、月月公开”,还要继续加大生产体系的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的数量和品牌,禁止利用配方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儿童用药短缺一直受到社会和家长的普遍关注。对此,毕井泉表示,目前我们国家批准的药品,基本上可以满足治疗儿科常见疾病的需要。当前突出的问题是适合儿童使用的剂型和规格比较少。针对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用药,食药监总局设立了申报审评的专门通道,加快审评审批。  2015年食药监总局共抽检了17万批次的食品,比2014年增加了21%,比2013年增加了2倍多,2015年的抽检食品合格率是96.8%,比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
  • 羊肉中喹诺酮类,磺胺类兽药残留的测定
    亲朋好友欢聚一堂,羊肉往往会作为聚餐的不二选择——羊汤、羊蝎子、涮羊肉,羊肉串,都能够带来季节专属的温补。但近两个月以来,多个省市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出现了羊肉被检出不合格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喹诺酮类(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磺胺类等项目。Tips: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都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根据规定,我国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而磺胺类药物属于常用合成抑菌类兽药,除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可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等病症。《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磺胺类(总量)应不超过100μg/kg。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近期市场监督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中明确要求严格把控原辅材料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SGLC解决方案】SGLC针对禽畜水产品等动物源性基质中喹诺酮类、磺胺类的含量测定,在《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采用SHIMSEN QVet NM+一步法快速前处理小柱(PN:380-00925-12),采用C18核壳柱上机分析,快速准确完成17种磺胺类和15种喹诺酮类的含量测定。详细实验条件及结果如下:1.实验仪器及耗材仪器:LC-MS/MS;色谱柱:液相柱(C18核壳柱,3.0×100mm, 2.7μm)前处理:SHIMSEN QVet NM+, 5g/5mL, 50pcs(PN:380-00925-12)2.分析条件UPLC条件流 速:0.4 mL/min; 进样量:5μL; 柱 温:30℃;流动相:A:甲醇 B:0.1%甲酸水。梯度洗脱程序如下:质谱条件离子化模式:ESI,正离子扫描;扫描模式:多反应监测(MRM);仪器条件和各化合物MRM参数参考《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3.样品前处理称取5g均质后的样品于50mL离心管,加入5g无水硫酸钠,加入10mL 1%的醋酸乙腈,振荡提取10min,9000 rpm离心5min,取上清液待净化。取2mL上清液加入SHIMSEN QVet NM+净化柱中,净化柱下端接0.22μm滤器,收集过滤液于进样瓶,进 LC-MS/MS测定。4.实验结果4.1标准样品的MRM谱图▲32种标准品的MRM谱图(5μg/L)4.1鱼肉、猪肉、鸭肉中多种兽药的LC-MS/MS检测添加回收结果如下(含回收率和RSD, 加标浓度: 2 ng/mL)优化后的方法采用了一步法快速小柱,避免了传统SPE前处理的“活化-平衡-清洗-洗脱”的繁杂流程,前处理时间缩短50%以上;同时采用核壳柱上机分析,可以在6min以内完成32种兽药的分析,分析效率提升60%以上;选取典型的三种动物源性基质进行加标验证,超过80%兽药的回收率均处于60~120%的范围中,且RSD不大于10%,快速准确地完成17种磺胺类和15种喹诺酮类的同时测定。▲数据来源:岛津实验器材兽残前处理夺宝挑战赛【产品推荐】▲SHIMSEN QVet NM+, 5g/5mL, 50pcs(PN:380-00925-12)化繁为简,高效净化,采用通过式净化,节省前处理时间的同时,也可以保证有效的净化效率,尤其是针对鸡蛋等复杂的动物源性基质,拥有更顺畅的过柱体验。▲Shim-Pack Velox C18, 3.0×100mm, 2.7μm (PN: 227-32010-03)端基封尾的C18实心核壳柱,反相色谱分析通用,在缩短分析时间的同时,具有较强的保留能力;适用在制药,食品,环境和临床等多种领域样品分析需求;适用于从酸性到中性流动相条件 (pH 2-8)
  • 国务院: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
    2013年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6个要深化治理整顿的方面,其中饲料农药兽药成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消除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隐患,保持了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排查隐患,深化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二、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应急处置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完善技术鉴定相关制度,明确技术鉴定机构,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解决鉴定费用。   (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底查处不合格产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加大惩处力度。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推动地方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四)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健全标准审评程序和制度,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蜂蜜、食用植物油等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及时做好标准的解读工作。   (五)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数据库、统一结果分析”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逐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初步建成统一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加强评估基础数据采集和相关研究,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特别是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的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推动县域内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严格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及设备的技术认定,明确生产资质要求。继续推动提升食品企业检测水平。   (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按照统一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13年底前,完成主系统和子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设计。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四、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二)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五、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技研发投入,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等各类示范创建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 关于建立和完善兽药抗生素残留检测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立和完善兽药抗生素残留检测制度的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建议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除了长期令百姓十分担忧的农作物农药残留问题外,兽药抗生素残留问题,成为了新的让百姓不放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为治疗、预防疾病和促进动物迅速生长等需要,养殖户普遍存在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抗生素的情况,由此形成了畜禽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的安全隐患。“有抗食品”严重威胁人体健康,一些抗生素蓄积在动物组织中,残留药物可通过环境释放蓄积到其他植物中,或通过畜禽产品直接蓄积于人体,总之,这些残留药物最终将以各种途径汇集于人体。经常摄入低剂量的抗生素残留物,会逐渐导致人体慢性中毒,各种器官发生病变,产生变态反应,体内正常菌群的耐药性发生变化,免疫功能受到抑制等,远期后果更为严重。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兽药安全监督检测制度,兽药抗生素滥用现象难以制止。在兽药抗生素残留检测技术、检测制度和市场监督准入机制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此建议:一、统一监管机构。兽药抗生素不仅涉及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而且还涉及饲料、化工原料的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同时,抗生素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有畜牧、技术监督、卫生、环保、工商、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多头管理容易形成管理真空,建议统一兽药监管机构,并以此牵头尽快建立和完善“有抗畜禽产品”的安全监督检测网络。二、制定兽药残检测标准。目前我国已有《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但尚未有对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和方法。进入动物体内的抗生素种类繁多,却没有快速筛选和确认的方法,而兽药残留检测设备价格昂贵,这些都制约了抗生素药物残留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应尽快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加大抗生素药物残留监测方法投入力度,争取尽早研制出快速准确又简便廉价的检测方法,以满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测的需要。三、建立和完善“有抗畜禽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及标准,加强和拓宽对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领域的现场监控,尤其是对县级及乡镇畜禽产品市场的现场监控,筑起“有抗畜禽产品”进入市场的“防火墙”。要在畜禽类进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通过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测,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四、建立健全畜产品信息可追溯制度。畜牧信息档案必须反映动物进圈、兽药和饲料使用情况以及防疫消毒、隔离治疗、休药期、出栏、屠宰、检疫检验、冷却、销售等原始数据,对没有有效免疫标识的肉制品一律不准上市流通;出现问题的肉制品,将按标识号码索查免疫档案,并追究有关责任。实践证明,在畜牧业中广泛推广信息可追溯制度对于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将起到重要作用。五、加强对养殖户的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指导他们提高对动物合理用药等管理方面的知识。养殖户使用的抗菌药物产品必须是国家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使用的品种,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使用,包括使用动物对象、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休药期、弃奶期等。要加强对兽用抗生素处方药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做到科学合理用药。六、加大对违法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产品不允许上市销售等规定;严厉打击制售禁用药物的违法活动;对安全检测要严格把关,即使是名牌企业,也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监测盲区;对检测出来有问题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不但要加重处罚,还要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拒绝其进入市场。公司展台: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452/C219038.htm
  • 农业部再禁3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
    p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就禁止喹乙醇等3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br/ /p p   1月11日,农业部再出重拳,发布公告第2638号,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以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 /p p   记者:从公开的信息,我注意到农业部多次发布公告禁止一些兽药用于食品动物。您能介绍下具体情况吗? /p p   答:是的,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近几年不断加大兽药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工作力度,近3年共禁止了8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即2015年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共用抗菌药物用于食品动物,2017年禁止非泼罗尼用于食品动物,这次禁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此外,2016年还禁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 /p p   记者:近年来,兽用抗菌药问题屡见报道,请问到底应该怎样评价抗菌药? /p p   答:两句话。一是功不可没。抗菌药的出现和使用堪称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为人类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抗菌药对动物疾病的预防与控制作用同样功不可没,尤其是对人畜共患病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类感染细菌性疾病的几率。许多致病性细菌,如大肠杆菌O157、副伤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不仅会感染动物,而且会通过食物链感染人。如果不用抗菌药治疗,不但动物会死亡,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病原会在环境中大量释放,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因此,养殖业使用抗菌药,从“传染源”上切断了这些人畜共患病原菌的传播,极大地减少了人类感染这些人畜共患病的几率,在更深层面上保证了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第二句话,就是要规范使用。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物都具有双重作用。同样,兽药也是一把“双刃剑”,合理使用可以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不会出现抗生素残留超标情况 但不规范用药则会引发畜禽的群体性危害,造成兽药残留超标、产生细菌耐药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所谓规范使用,就是指使用的兽用抗菌药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并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包括使用动物对象、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休药期等。 /p p   记者:我国养殖业可以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品种有多少?这些兽用抗菌药是否安全? /p p   答:目前我国批准动物养殖业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分为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两大类,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和促生长。其中抗生素主要品种有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8类,共56个品种 合成抗菌药主要品种有磺胺类、喹诺酮类及其他合成抗菌药共3类,共45个品种。其中允许添加到商品饲料中长期使用的促生长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有14个产品,这次禁止后就减少为11个产品。 /p p   我国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抗菌药,在上市前均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必须完成相关的药学、安全性和药效试验,并经过严格评价和严格审查后,方予批准生产、使用。对批准上市的兽用抗生素均明确规定了使用范围、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注意事项。若养殖过程中按照载明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动物产品就不会出现抗生素残留超标问题。 /p p   记者: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抗菌药残留是否一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p p   答:兽药残留量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为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欧美发达国家根据抗生素的种类、使用目的等制定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的安全限量标准,即最高残留限量(MRL)。这个安全限量是假设人一生中每天都摄入这个量也不引起任何危害。农业部参照国际标准和欧美标准,也制定发布了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 /p p   根据MRL标准,人们食用含兽药残留低于MRL标准的动物源性食品是安全的,这是严格按科学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得出的结论。在实际生产中,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低于规定的安全限量标准,该产品就视为安全,可以放心食用。现在有些人认为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兽药残留,就认为其不安全,这是一种误解。 /p p   记者:目前我国养殖业抗菌药使用情况是怎样的? /p p   答:据行业调查初步统计,2016年度,全国兽用抗菌药(含抗生素)原料药产量为5.47万吨,销量为5.04万吨。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畜牧饲养大国,2016年我国畜禽饲养量牛约1.58亿头、羊6.08亿头、猪11.2亿头、家禽182.72亿只和兔7.39亿只。这么大的饲养量,但我国畜禽养殖抗菌药的使用量却没有因此而递增。随着养殖业方式转变,绿色养殖的推进,我国养殖用抗菌药的使用已呈现逐步规范、趋好的态势。 /p p   记者:我也注意到,农业部正在对兽用抗菌药实施综合治理,重点将做哪些工作? /p p   答:当前,细菌耐药、兽药残留可以说全球关注、人民关切,为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一直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制定实施《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这个计划是继2015年“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之后,又一项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更有针对性的兽用抗菌药物治理顶层设计。该计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行动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路线和关键措施,着力推动实施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等6大行动:一是实施“退出行动”,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 二是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管 三是实施“监测行动”,组织实施“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四是实施“监控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控 五是实施“示范行动”,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 六是实施“宣教行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 /p p   2018年,我们将多措并举,强化监管,重点打好“产好药”“少用药”“用好药”三张牌,努力实现“用药减量、产品安全”的目标。 /p p   记者:您能具体介绍下“退出行动”和“示范行动”? /p p   答: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行动,就是对目前批准使用的人兽共用抗菌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分门别类实施风险评估,实施“三步走”策略,到2020年完成风险评估工作,淘汰存在安全隐患品种。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行动,就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在养殖大县、全国绿色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具有规模养殖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选择生猪、奶牛等优势畜种,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探索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产品替代抗菌药物。 /p p   通过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退出、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以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教育,推动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别是促生长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p p   记者:执业兽医在抗菌药物使用环节扮演着重要角色,请问农业部在执业兽医队伍建设、作用发挥方面有哪些举措? /p p   答:我国执业兽医制度确立以来,农业部和各级兽医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执业兽医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目前全国共有7.3万人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也就是说有7.3万人具备了开具兽医处方的条件,这对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满足畜牧业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对执业兽医的需求,下一步,农业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不断扩大和充实执业兽医队伍 二是按照防疫法和农业部有关规章的规定,大力推动畜禽养殖、诊疗等场所配备执业兽医 三是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以执业兽医为主体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签约养殖场户提供“一条龙式”或“菜单式”兽医服务。 /p p   需要指出的是,乡村兽医作为国家认可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依法可在《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使用兽用处方药。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30万余人的乡村兽医队伍,在基层动物诊疗、用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执业兽医队伍的有益补充。 /p p br/ /p
  • CFAS 2016之食品与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专题分论坛
    仪器信息网讯 3月30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国际论坛(CFAS 2016)之“食品与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专题”分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该专题分论坛共计10个学术报告,是7个专题分论坛中报告最多,内容最全面的,涵盖了国内外食品及农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体系建设、检测分析方法及各种仪器设备技术在农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 报告题目:国内外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督监管经验报告人:中国农业大学 潘灿平教授 潘灿平教授主要从国内外农药管理的主要手段、FAO的几种风险评估方法、欧盟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的做法以及农残富集和累积的研究等方面展开介绍,并提出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标准的制定应当更多地依据指导文件和准则,如农药在植物中的代谢准则、作物田间残留实验模板和家畜饲料、MRL计算器等,并需要更精细地进行膳食摄入评估和强调风险评估以及考虑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另外,潘灿平教授还提出当前农药残留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各类作物登记残留试验的完善,更快捷、灵敏、简便在线检测方法的开发以及更精确风险评估方法的建立等。 报告题目:农药残留生物条形码免疫分析方法研究报告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金茂俊副研究员 由于果蔬等样品中的基质对免疫反应及酶显色的干扰导致ELISA方法的检测灵敏度对于满足所有农药的MRL值的检测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同时复杂基质对于荧光和化学发光强度的测定存在较大干扰,农药快速检测方法的发展趋势之一是除需进一步开展荧光免疫分析(FIA)方法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CLIA)方法体系研究以更好解决基质影响外,开展基于其他标记体系的高灵敏度免疫分析方法,如生物条形码免疫分析方法。金茂俊研究员在本次报告中对生物条形码免疫分析方法的研究进展及其在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如荧光淬灭免疫层析检测法、量子点免疫层析方法等进行了介绍。 报告题目:基于生物质的量子点等材料在农药残留分析方面的研究报告人:中国农业大学 马永强教授 马永强教授首先对生物质和量子点进行了简单介绍,令参会嘉宾们对生物质的含义和量子点的发光原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再通过以动物羽毛为原料制备碳量子点,以铜离子为焠灭剂,对农药敌敌畏进行检测的应用对以生物质为材料的量子点在农残上的应用进行了详细介绍。量子点在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具有简单、快速、灵敏度高、特异性强、样品所需量少等优势,适用于现场初筛,且正在向半定量、定量和多元检测方向发展。 报告题目:碳纳米材料及快速检测技术在农残检测中的作用报告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 黄宝勇研究员 黄宝勇研究员主要通过以碳纳米材料作为净化吸附剂的试验介绍了碳纳米材料前处理技术在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并在报告中介绍了多种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如注射萃取法净化-质谱测定蔬菜农药残留,大气压固体分析探头电离串联质谱法(ASAP-MS/MS)用于检测农药残留的定量能力及基质效应分析以及ASAP/MS用于农药制剂稳性成分筛查实例等。 此外,安捷伦、赛默飞、布鲁克、上海安谱和霍尼韦尔等各大仪器设备、相关耗材配件厂商也纷纷分享了其在农兽药残留检测应用上的技术、方法和解决方案。 报告题目:Agilent LCMS技术及其在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报告人:安捷伦(中国)有限公司 郭启雷 报告题目:CNW新型专用SPE小柱在食品检测领域中的应用报告人: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倩 报告题目:赛默飞样品前处理和色谱柱技术及其在农兽药残留分析当中的应用报告人:赛默飞世尔色谱耗材产品专员 金凤 报告题目:布鲁克质谱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报告专家:布鲁克应用工程师 刘东静 报告题目:高纯溶剂在HPLC和LC-MS用于农残检测分析中的应用报告人:霍尼韦尔BurdickJackson亚太区技术支持工程师 张玲
  • 填补空白 接轨国际——访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主任沈建忠教授
    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老百姓的嘴越来越“刁”了,以前只要有吃的就行,现在得吃无污染、无残留的绿色安全食品。动物源食品(肉、蛋、奶、水产及其制品)的安全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化学物(包括兽药)残留问题是影响动物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现已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检测机构体系、技术队伍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我们国家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也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监测体系,建立了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仪器信息网“人物专访”栏目责编近日专程走访了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主任沈建忠教授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成立背景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动物性食品安全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其中兽药残留问题是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它直接影响到人类健康和进出口贸易,对兽药残留进行监控已成为当务之急。尽快建立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及研发其相关产品,才能有效保障动物性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全过程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减少贸易争端。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早在70年代就建立了国家级兽药安全评价机构和兽药残留研究中心(室),开展兽药安全性评价和残留检测工作,并形成了一整套兽药安全评价程序和残留控制方法、措施及相关法规体系,规定开发新兽药必须全面进行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和药物残留分析,上市兽药必须制定其在动物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和休药期。我国80年代在农业部畜牧兽医司的组织下,正式开展了兽药安全评价和残留分析的研究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工作,在兽药安全性评价、残留检测方法、最高残留限量和休药期的制定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缩短了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差距,但到90年代中期为止,我国尚未建立国家级兽药安全评价和兽药残留检测研究机构,为尽快在这一领域与国际接轨,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兽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实际情况,1999年,农业部立项建立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  四个中心和一个产业化基地  沈建忠教授介绍说,近几年在农业部、科技部和学校的大力支持下,“中心”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在建立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农业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国家“211工程”中国农业大学农产品安全研究中心、国家“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四个中心及一个产业化基地。  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一期投资已经于2002年6月顺利建设完成,2004年11月顺利通过农业部专家验收,二期投资初步设计已经编写完成并上报,资金预计今年到位,2006年12月全部建成。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新兽药(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安全评价及已上市兽药安全再评价任务。  2.兽药(含药物添加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方法研究。  3.动物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研究及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饲料中兽药及其他化学物检测方法的研究、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预计,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全部投资建成以后可以达到欧盟和美国FDA相应的残留基准实验室水平,并能承担氯霉素、玉米赤霉醇、硝基咪唑类药物等国际上重点监控的药物残留仲裁检测技术研究;能够进行食品中违禁农药和兽药残留的检测;研制出的快速检测试剂盒/试纸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由农业部农市发批准,中国农业大学承建的农业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04年12月17日已经通过“双认证”。该中心是农业部授权,通过国家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法定专职质量检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动物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及其他化学物残留的监督检验和技术仲裁,承担或参与有关试验验证工作。  2.承担动物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及其他化学物残留的检测工作。  3.开展饲料中兽药及其他化学物残留的检测工作。  4.承担残留检验人员和安全评价检验人员的培训任务。  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完成国家质检任务、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同时,“十五”“211工程”还专款投资建设了“十五”“211工程”农产品安全研究中心,其研究方向为:  1.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及环境生态毒理学;  2.分子药理学及药物代谢动力学和组织残留消除规律;  3.兽药残留检测新方法、新技术;  4.动物分子毒理学;  5.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  6.饲料、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产品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控制技术;  7.饲料加工、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安全控制技术;  8.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污染物的安全控制技术;  9.农产品无公害安全生产控制技术。   在以上三个中心的工作经验和基础,由国家“985工程”专款投资建设,主要承担有关动物性食品安全及检测技术的研究、农产品安全及检测技术的研究、转基因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以及兽药饲料毒理学评价研究的国家“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的进展也在顺利地进行当中。  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的建立,不仅改善了建设单位的科研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构建了兽药安全评价和残留检测的技术平台,在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分子致突变检测系统、兽药毒理学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  丰硕成果  5年来,由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15项,包括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业部兽药残留专项、农业行业标准制定项目等,经费累计近1000万元。已取得了多项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已主持制定完成了动物性食品或饲料中磺胺类、硝基咪唑类、氯霉素、聚醚类等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5个,其中8个标准已作为农业行业标准或专业标准发布使用,还有11个方法已提交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2002至2004年度这些标准和方法已经在我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养殖业中实际应用,检测样品已超过10万余份。  在国内率先研制成功磺胺二甲嘧啶、玉米赤霉醇等残留快速检测ELISA试剂盒,通过了专家鉴定。试剂盒技术目前主要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技术(ELISA),ELISA是利用抗原抗体的特异性反应作为识别手段,用酶催化底物作为显示系统,用聚苯乙烯等微孔板作为载体和分离系统的一种免疫检测技术。酶联免疫吸附分析法是把抗原抗体的免疫反应和酶的高效催化作用原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一种检测技术。该技术主要的依据有三点:  第一、抗原(抗体)能结合到固相载体的表面仍具有其免役活性;  第二、抗体(抗原)与酶结合所形成的结合物仍保持免疫活性和酶的活性;  第三,结合物与相应的抗原(抗体)反应后,结合的酶仍能催化底物生成有色物质,而颜色的深浅可定量抗体(抗原)的含量。  酶联免疫吸附分析法主要有三种测定方法:即间接法、抗体夹心法和竞争法。前两种方法主要用于测定抗体和大分子抗原,适用于临床诊断上,而竞争法是测定小分子抗原的方法,因而尤其适用于药物残留检测分析。与仪器方法相比,试剂盒方法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强、仪器化程度低、检测速度快、样本前处理相对简单、价格低和适于开发成携带方便的试剂盒等优点,特别适于现场监控、大量样本筛查和基层使用,是目前食品安全检测领域中最有发展前景和产业化的检测方法。与价格昂贵的仪器检测方法相比,使用试剂盒进行检测可将检测成本降至1/10左右,时间缩短10—15个小时。  与此同时,正在开展的生物样品中磺胺类药物的荧光偏振免疫分析技术(FPIA)研究,已合成并筛选出磺胺二甲嘧啶的荧光标记物,建立并优化了抗体、荧光标记抗原和待测药物之间竞争结合反应的竞争抑制曲线,研究建立了鸡肌肉组织中磺胺二甲嘧啶残留的FPIA检测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大批量样本快速筛选,与ELISA方法相比,不需要更多的分离和反应步骤,在试剂稳定性、精密度方面优于ELISA方法,为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开辟新的方法途径。  另外,“中心”进行的“阿维菌素类残留检测专项研究”项目也已基本完成。首次在国内外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阿维菌素类多残留检测ELISA试剂盒;在国内外首次建立阿维菌素类多残留免疫亲和色谱(或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方法和固相萃取(或免疫亲和色谱)-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方法。该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推广及产业化  “中心”在“十五”期间,先后承担了20余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业部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研究专项;已完成了19个饲料或动物性食品中药物含量、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规程的制定任务;已研制出了近20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药物残留检测的酶联免疫试剂盒/试纸条,该系列研究成果已获得专利2项,申报受理专利9项。试剂盒/试纸条产品已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推广应用,检测试剂样本超过15万份,节约外汇上千万元;已经制备出了37种重要药物的抗体,如果需要,能很快转化成试剂盒/试纸条,或免疫亲和色谱柱产品。  借助“中心”这个平台,已培养硕士、博士27人,16项发明专利被受理;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18篇被SCI收录,8篇被EI收录;主编(或主译)《动物毒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兽医药理学》等著作12部。受农业部委托,举办各类检测方法培训班5次,为相关领域培训检测人员200余人。对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与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多个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在兽药安全评价和兽药残留分析及动物性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大。  产业化基地北京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已经把克伦特罗(瘦肉精)等10多种检测试剂优先转化成试剂盒,且已经广泛推广,直接经济效益504万元,利税245万元,与同类进口试剂盒比较,节约资金1064万。  未来展望  沈建忠教授说:近年来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提升了我国在兽药残留分析领域的研究地位,促进了快速检测试剂盒产业化发展,为我国兽药残留监控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对于未来,由于我国残留监控工作起步晚,检测技术及手段落后,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甚至缺乏,大大制约了对动物源食品药物残留的有效监控。因此,开展兽药安全性评价及残留检测技术研究已成当务之急,尤其需要开发快速、灵敏、准确的快速检测技术和产业化、确证方法的研究,开发用活体样本来预测组织残留检测技术,生物样品前处理新技术及商品化产品等等,从而实现快速筛选—常规定量—确证方法一体化的药物残留监测。  沈建忠教授简介: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副院,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指导博士、硕士毕业生20名。曾连续5次代表中国政府出席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国际会议。  主要获奖情况:  “马杜霉素和阿维菌素等15种兽药在动物组织中残留的研究”项目获2001年度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饲用抗生素研究”获1996年度中国农科院科技进步一等奖和199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实用技术成果“十佳奖”。  发表学术论文(著作)情况:  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10篇被SCI收录;主编(或主译)《动物毒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兽医药理学》等著作6部。  联系电话:010-81696752  E-mail:yangmianyi@sina.com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申请单》等7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p p   为保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我部兽医局组织制定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申请单》等7个配套文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p p   附件: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申请单 /p p   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报告 /p p   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要点 /p p   4.兽药制剂申报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p p   5.兽用原料药申报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p p   6.兽用中药原料药申报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p p   7.兽用生物制品申报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 nbsp img src=" http://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5/ueattachment/ef3b7125-e5c5-4aa8-bed3-07e9065f2aa9.doc" 附件1-7: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doc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br/ /p
  • 农业部计划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积极履行兽药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兽药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兽药监管任务依然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是养殖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和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作风,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狠抓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兽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兽药行政审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审批关。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得到有效执行。加强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监督企业使用合法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和商品名。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   (二)深入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针对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查处范围实施重点整治。重点监管对象: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较多的兽药生产企业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重点查处范围: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 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 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靶动物和适应症的兽药 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   (三)强化兽药GSP的贯彻和实施。全面实施兽药GSP,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清理,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者实施清理 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来源、购销记录等兽药GSP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兽药GSP规定的行为。   (四)狠抓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残留监控。加强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兽药残留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 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提高残留检测效能。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抓紧建立实施兽用处方药制度,促进规范用药。   (五)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检打”联动。对兽药质量加强监督抽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各级 兽药检测检验机构要创新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跟踪抽检和定向抽检,提高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抽检程序和通报制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实施“检打”联动,做到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加大进口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严把进口兽药质量关。   (六)加强疫苗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疫苗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实施日常监督、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批签发等管理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组织疫苗生产和检验活动。规范疫苗的运输和保存,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加强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重点打击制售假劣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利用“高端疫苗”、“浓缩苗”等宣传手段违规销售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以及走私疫苗等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对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查处,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制售假劣兽药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依法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假劣兽药案件举报制度、大案要案督办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要集中力量,依法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例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一)建立健全兽药监督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依托现有机构,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兽药检测和残留监控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兽药质量评价及残留检测技术研究,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兽药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兽药产品编码技术应用,提高兽药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大兽药行业管理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将兽药审批、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以及兽药监督执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违法企业和产品查处督办制度,形成全国兽药打假联动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负总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做到有抓手、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现象,切实把各项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宣传,强化企业是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健全责任体系。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兽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强化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管措施、行业发展成就以及发挥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建立专家队伍,及时主动做好热点问题的解读和科普宣传。对突发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立即行动、严肃查处、如实报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媒体关切,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基本情况、行政审批结果、日常监管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规行为记录、特殊事项抽查及社会监督等信息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强化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兽药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推进企业守法生产、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   农业部   2012年7月16日
  • 兽药非法添加物检测标准与方法集合(截至2024年6月30日)
    兽药非法添加物通常指的是在兽药生产过程中未经批准或超出规定范围添加的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构成风险。及时对兽药非法添加物进行检测,可以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非法添加物对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同时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兽药非法添加物检测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1. 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2. 兽药上市前的注册检验。3. 市场监管中的随机抽检。4. 怀疑兽药存在质量问题时的专项检测。通过这些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非法添加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检测主要用到的仪器为: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显微镜等。中国农业农村部已经组织制定了多项兽药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查方法标准,以加强兽药监管。这些标准包括《兽药制剂中非法添加磺胺类药物检查方法》、《兽药中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等,旨在规范兽药生产,确保兽药中不含有非法添加物质。据仪器信息网查询和统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上一共公告了61种兽药非法添加物检测标准与方法,整理如下表所示,供各行业的读者参考借鉴。序号名称兽药制剂非法添加物发布时间文件/公告号01《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尼可刹米检查方法》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尼可刹米2016.05.09农业部公告第2395号02《恩诺沙星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双氯芬酸钠检查方法》恩诺沙星注射液双氯芬酸钠2016.05.19农业部公告第2398号03《中药散剂中非法添加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检查方法》中药散剂:止痢散、清瘟败毒散、银翘散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2016.09.23农业部公告第2448号《兽药制剂中非法添加磺胺类药物检查方法》等34项检查方法(修订31个;新建3个)04《中兽药散剂中非法添加氯霉素检查方法》中兽药散剂:白头翁散、苍术香连散、银翘散氯霉素2016.09.2305《中药散剂中非法添加乙酰甲喹、喹乙醇检查方法》中药散剂:止痢散、健胃散、清瘟败毒散、胃肠活、肥猪散、清热散、银翘散乙酰甲喹、喹乙醇2016.09.2306《黄芪多糖注射液中非法添加解热镇痛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氟喹诺酮类等11种化学药物(物质)检查方法》黄芪多糖注射液解热镇痛类:对乙酰氨基酚、安乃近、氨基比林、安替比林;抗病毒类:利巴韦林、盐酸吗啉胍;抗生素类:林可霉素;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等11种化学药物( 物质)2016.09.2307《肥猪散、健胃散、银翘散等中药散剂中非法添加氟喹诺酮类药物(物质)检查方法》肥猪散、健胃散、银翘散氟喹诺酮类药物(物质):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2016.09.2308《氟喹诺酮类制剂中非法添加乙酰甲喹、喹乙醇等化学药物检查方法》氟喹诺酮类制剂:氧氟沙星制剂、诺氟沙星(及其盐)制剂、恩诺沙星(及其盐)制剂、环丙沙星(及其盐)制剂乙酰甲喹、喹乙醇2016.09.2309《氟苯尼考粉和氟苯尼考预混剂中非法添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检查方法》氟苯尼考粉、氟苯尼考预混剂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2016.09.2310《氟苯尼考制剂中非法添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检查方法》氟苯尼考制剂:氟苯尼考可溶性粉、氟苯尼考粉、氟苯尼考预混剂、氟苯尼考溶液、氟苯尼考注射液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2016.09.2311《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检查方法》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对乙酰氨基酚2016.09.2312《阿莫西林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解热镇痛类药物检查方法》阿莫西林可溶性粉解热镇痛类药物:对乙酰氨基酚、安替比林、氨基比林、安乃近、萘普生2016.09.2313《注射用青霉素钾(钠)中非法添加解热镇痛类药物检查方法》注射用青霉素钾(钠)解热镇痛类药物:安乃近、对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安替比林、2016.09.2314《氟苯尼考制剂中非法添加烟酰胺、氨茶碱检查方法》氟苯尼考制剂:氟苯尼考粉、氟苯尼考可溶性粉、氟苯尼考预混剂烟酰胺、氨茶碱2016.09.2315《氟喹诺酮类制剂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安乃近检查方法》氟喹诺酮类制剂: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及其盐)、恩诺沙星(及其盐)、环丙沙星(及其盐)注射液、可溶性粉及粉剂对乙酰氨基酚、安乃近2016.09.2316《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中非法添加甲氧苄啶检查方法》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甲氧苄啶2016.09.2317《氟苯尼考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β-受体激动剂检查方法》氟苯尼考固体制剂:氟苯尼考粉、可溶性粉、预混剂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西布特罗、妥布特罗、马布特罗、特布他林、氯丙那林2016.09.2318《盐酸林可霉素制剂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安乃近检查方法》盐酸林可霉素制剂: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注射液乙酰氨基酚、安乃近2016.09.2319《黄芪多糖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地塞米松磷酸钠检查方法》黄芪多糖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2016.09.2320《氟苯尼考液体制剂中非法添加β-受体激动剂检查方法》氟苯尼考液体制剂:氟苯尼考注射液、溶液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西布特罗、妥布特罗、马布特罗、特布他林、氯丙那林2016.09.2321《柴胡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利巴韦林检查方法》柴胡注射液利巴韦林2016.09.2322《柴胡注射液中非法添加盐酸吗啉胍、金刚烷胺、金刚乙胺检查方法》柴胡注射液盐酸吗啉胍、金刚烷胺、金刚乙胺2016.09.2323《柴胡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检查方法》柴胡注射液对乙酰氨基酚2016.09.2324《鱼腥草注射液中非法添加甲氧氯普胺检查方法》鱼腥草注射液甲氧氯普胺2016.09.2325《鱼腥草注射液中非法添加林可霉素检查方法》鱼腥草注射液林可霉素2016.09.2326《鱼腥草注射液中非法添加水杨酸、氧氟沙星检查方法》鱼腥草注射液水杨酸、氧氟沙星2016.09.2327《中兽药散剂中非法添加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检查方法》中兽药散剂:白头翁散、苍术香连散、银翘散金刚烷胺、金刚乙胺2016.09.2328《扶正解毒散中非法添加茶碱、安乃近检查方法》扶正解毒散茶碱、安乃近2016.09.2329《黄连解毒散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盐酸溴己新检查方法》黄连解毒散对乙酰氨基酚、盐酸溴己新2016.09.2330《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茶碱检查方法》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茶碱2016.09.2331《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诺氟沙星检查方法》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诺氟沙星2016.09.2332《硫酸黏菌素预混剂中非法添加乙酰甲喹检查方法》硫酸黏菌素预混剂乙酰甲喹2016.09.2333《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头孢噻肟检查方法》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头孢噻肟2016.09.2334《阿维拉霉素预混剂中非法添加莫能菌素检查方法》阿维拉霉素预混剂莫能菌素2016.09.2335《甘草颗粒中非法添加吲哚美辛检查方法》甘草颗粒吲哚美辛2016.09.2336《兽药制剂中非法添加磺胺类药物检查方法》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氟苯尼考粉、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伊维菌素注射液、恩诺沙星注射液、盐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鱼腥草注射液、止痢散、黄芪多糖注射液、健胃散磺胺类药物: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2016.09.2337《兽药中非法添加甲氧苄啶检查方法》替米考星预混剂、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及注射液、恩诺沙星注射液甲氧苄啶2016.10.08农业部公告第2451号38《兽药中非法添加氨茶碱和二羟丙茶碱检查方法》环丙沙星注射液及可溶性粉、恩诺沙星注射液、替米考星注射液及预混剂、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金花平喘散、荆防败毒散、麻杏石甘散氨茶碱、二羟丙茶碱2016.10.0839《兽药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安乃近、地塞米松和地塞米松磷酸钠检查方法》氟苯尼考粉及预混剂、泰乐菌素预混剂、替米考星预混剂及注射液、板蓝根注射液、穿心莲注射液对乙酰氨基酚、安乃近、地塞米松和地塞米松磷酸钠2016.10.0840《兽药中非法添加喹乙醇和乙酰甲喹检查方法》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及预混剂、黄连解毒散、白头翁散喹乙醇和乙酰甲喹2016.10.0841《硫酸黏菌素制剂中非法添加阿托品检查方法》硫酸黏菌素制剂: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硫酸黏菌素预混剂阿托品2016.10.0842《鱼腥草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庆大霉素检查方法》鱼腥草注射液庆大霉素2017.02.27农业部公告第2494号43《兽药中非法添加非泼罗尼检查方法》阿维菌素粉非泼罗尼2017.08.31农业部公告第2571号44《兽药中非法添加药物快速筛查法(液相色谱-二级管阵列法)》兽药兽药及其原料与辅料中紫外光谱图库中所列153种药物2019.05.16农业部公告第169号45《麻杏石甘口服液、杨树花口服液中非法添加黄芩苷检查方法》麻杏石甘口服液、杨树花口服液黄芩苷2019.07.31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号46《兽药中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兽药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对人或动物具有药理活性或毒性作用等的物质2020.05.09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89号47《中兽药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显微鉴别法》不含动物类、矿物类药材的中兽药散剂;中兽药散剂、颗粒剂、胶囊剂、片剂、丸剂、锭剂化学成分;其他药味2020.05.0948《兽药中非法添加硝基咪唑类药物检查方法》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罗硝唑、甲硝唑、替硝唑、地美硝唑、奥硝唑或异丙硝唑2020.05.0949《兽药中非法添加四环素类药物的检查方法》麻杏石甘散、银翘散、替米考星预混剂、氟苯尼考预混剂、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四环素类药物:土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金霉素或多西环素2020.11.19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61号50《兽药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酰胺醇类药物的检查方法》健胃散、止痢散、球虫散、胃肠活、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氨苄西林可溶性粉、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盐酸大观霉素林可霉素可溶性粉、盐酸土霉素预混剂、注射用盐酸土霉素、盐酸金霉素可溶性粉、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硫酸红霉素可溶性粉、替米考星预混剂、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硫酸粘菌素可溶性粉、恩诺沙星可溶性粉、盐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氧氟沙星可溶性粉、盐酸环丙沙星小檗碱预混剂、阿苯达唑伊维菌素预混剂、阿维菌素粉、地克珠利预混剂、维生素C可溶性粉、复方维生素B可溶性粉酰胺醇类药物: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氯霉素2020.11.1951《兽药制剂中非法添加磺胺类及喹诺酮类25种化合物检查方法》黄芪多糖注射液、维生素C可溶性粉、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磺胺脒、磺胺、磺胺二甲异嘧啶钠、磺胺醋酰、磺胺嘧啶、甲氧苄啶、磺胺吡啶、马波沙星、磺胺甲基嘧啶、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达嗪钠、沙拉沙星、磺胺多辛、磺胺甲噁唑、磺胺异噁唑、磺胺苯甲酰、磺胺氯吡嗪钠、磺胺地索辛、磺胺喹噁啉或磺胺苯吡唑等磺胺类及喹诺酮类25种化合物2021.01.11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84号52林可霉素注射液中非法添加盐酸左旋咪唑检查方法林可霉素注射仦盐酸左旋咪唑2021.11.8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85号53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中非法添加苯并咪唑和大环内酯类抗寄生虫药物检查方法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氧阿苯达唑、阿苯达唑、芬苯达唑、三氯苯达唑、乙酰氨基阿维菌素、阿维菌素、伊维菌素2022.10.1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11号54复方麻黄散中非法添加喹烯酮检查方法复方麻黄散喹烯酮2022.10.1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11号55恩诺沙星注射液中非法添加呋噻米检查方法恩诺沙星呋噻米2022.10.1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11号56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活疫苗中非法添加/改变制苗用毒种检测方法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活疫苗-2023.10.2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7号57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中非法添加/改变制苗用毒种检测方法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2023.10.2358鸡新城疫活疫苗中非法添加/改变制苗用毒种检测方法
  • 【分析】2020年猪肉及猪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猪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是人体重要的食物源和营养源,是居民菜篮子中的当家品种和餐饮业的主要原料。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猪肉产量近5年一直稳居全球首位。2000-2018年,我国猪肉产量从3966万吨上升至5404万吨,猪肉占肉类总产量比重由65.9%下降至62.7%,受非瘟影响,2019年我国猪肉产量大降至4255万吨,占比大幅下滑至55.6%;2020年猪肉产量4113万吨,下降3.3%。2020年末,生猪存栏、能繁殖母猪存栏比上年末分别增长31.0%、35.1%。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猪肉及副产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220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氧氟沙星和五氯酚酸钠。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磺胺类: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肌肉、脂肪、肝和肾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肌肉、皮+脂 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300 μg/kg。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氣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它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畜禽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场使用其对圈舍进行消毒,动物吸入体内并残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氯霉素: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畜肉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兔、驴、马等畜的肌肉组织。畜副产品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其他畜类的肝、肾以及头、肠、肚、蹄、耳等其他畜副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20746 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3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隆、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981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777.2 动物源性食品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残留测定方法 第 2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5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农业部 1031 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整顿办函〔2010〕 50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猪肉检验项目————猪肝检验项目————猪肾检验项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判定依据和原则禁用药物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肉、猪肝中的判定限为0.5 μg /kg 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猪肉、猪肝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 农业农村部批准新兽药、兽药变更注册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洛阳普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申报的猪塞内卡病毒胶体金检测试纸条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并发布卡洛芬的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试行)及卡洛芬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JMS株)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批准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的注射用阿莫西林钠等7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3.工艺规程4.质量标准5.说明书和标签6.卡洛芬的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试行)7.卡洛芬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农业农村部2023年4月29日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新兽药名称研制单位类别新兽药注册证书号监测期备注猪塞内卡病毒胶体金检测试纸条洛阳普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类(2023)新兽药证字20号5年注册卡洛芬注射液北京宇和金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河南官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合肥中龙神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保灵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五类(2023)新兽药证字21号3年注册蒲虎颗粒河南新正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河北农业大学、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铸基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大学、北京中农华正兽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成必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众科博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类(2023)新兽药证字22号3年注册附件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兽药名称研制单位变更事项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JMS株)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效力检验方法增加总146S抗原含量检测法。犬瘟热、犬副流感、犬腺病毒与犬细小病毒病四联活疫苗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生产工艺由转瓶培养变更为悬浮培养。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在0.5g、1.0g、2.0g、4.0g规格的基础上增加8.0g规格。注射用氨苄西林钠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在1.0g、2.0g规格的基础上增加8.0g、16.0g规格。单硫酸卡那霉素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伊维菌素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犬用)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猫用)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注射用氯前列醇钠广州威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0.1mg、0.2mg、0.5mg规格的基础上增加5mg规格。 附件: 说明书和标签.doc
  • PerkinElmer兽药残留检测解决方案,应对兽药残留新标准
    兽药残留背景:在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背景下,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安全的诸多问题中,兽药残留是关注的焦点之一。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GB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267种 (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珀金埃尔默公司一直关注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检测。针对日趋严格兽药残留限量的要求和不断增加的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珀金埃尔默提供从快速检测到定量确证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案,该方案以国家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供相关用户参考。兽药残留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随着人们对动物源食品需求的增加,养殖人员追求经济利益,致使滥用兽药现象在当前畜牧业中普遍存在,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已逐渐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较为常见的有抗生素类、镇静药类、激素类、兴奋剂类、抗寄生虫类等,包括金霉素、土霉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等。目前兽药残留主要的检测方法有两大类,一 是免疫分析法,以抗原抗体结合反应为基础的分析技术,包括ELISA法、荧光免疫测定法等,主要用于快速筛查,方法简便易操作,二是分析仪器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主要以三重四极杆液相质谱和气相质谱为主,定量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定量准确、便于进行多残留检测等特点。珀金埃尔默为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提供酶联免疫试剂盒和酶标仪系统。该系统可以对动物性食品中的抗生素类、激素类兽药残留进行快速筛查。举例:MaxSignal® Beta-Lactam ELISA Kit(β-内酰胺抗生素试剂盒)配合 MaxSignal® 4302 Microplate Reader(酶标仪)进行快速定量分析。在仪器分析方面,珀金埃尔默提供以Qsight 液质联用为平台的兽药残留解决方案,涵盖从前处理到报告全流程。仪器特点:PerkinElmer QSightTM系列立式三重四极杆质谱具有独特的“不怕脏”和“快又准”的硬件设计和简单易用的软件;不怕脏:业内最高的离子源加热气温度,结合离子源主动排放废气设计脏不怕:HSID热表面诱导去溶剂质谱接口技术怕不脏:层流气离子导向技术快又准:独特的双离子源设计,实现一台质谱,成倍工作效率;超快速的碰撞池设计;Unifield™ 检测器正负离子同时检测检测流程:珀金埃尔默提供动物食品中磺胺类,喹诺酮类,氯霉素类,孕激素类,抗生素类,雌激素类等兽药残留的检测应用报告,了解更多应用报告请点击食品中农兽药和抗生素、激素残留解决方案: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PerkinElmerFoodDrug
  • 网红火锅“哥老官”检出禁用兽药!拉曼光谱竟是兽药残检神器!
    12月15日,网红火锅店哥老官杭州滨江店被爆出1批次牛蛙不合格。12月16日,#哥老官 兽药#登上热搜榜,引起网友担忧。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97批次样品,合格96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信息为:杭州哥老官荣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杭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哥老官滨江龙湖店这批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牛蛙,是企业在9月14号从上海采购的,一共275斤。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可用于消毒防腐,但不易代谢。一旦进入人体,最多可在人体内留存达2年之久。长期食用可能会诱发各种疾病,导致致癌或致畸胎。早在2002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 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明确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畜产品的饲养过程当中,兽药的使用是无法避免的,这主要是为了对畜牧疾病等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疗。但是,在畜产品的养殖中使用兽药,容易出现兽药在动物体内积蓄的情况,且抗生素类药物、抗寄生虫药物等成分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残留。畜产品常用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1、薄层色谱检测这种检测技术的应用较为简单,且设备操作并不复杂,也容易显色,但是,对于生物高分子的分离效果相对欠佳,所以其具体使用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2、免疫学检测技术主要包括酶联免疫法检测与免疫层析检测技术两种,目前,酶联免疫吸附检测技术在食品检测与医学检测当中的应用比较广泛。3、拉曼光谱检测拉曼光谱检测技术也是目前兽药残留危害检测当中常用的一种技术。奥谱天成ATR3000FD拉曼光谱食品安全检测仪,就是基于表面增强激光拉曼光谱仪技术开发的,可现场检测食品中大部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多达140多个的检测项目,检测限低达ppb(微克/升)级别。拉曼光谱农残药残检测过程表层增强拉曼光谱分析技术,这种技术在具体的使用当中,只需简单的前处理,可以有效避免检测过程当中出现较为明显的误差情况。此外,表层增强拉曼光谱检测技术的操作过程相对较为简单,具体的检测到出结果时间不到20分钟。精确度高,检测时间短,加上使用成本低,奥谱天成ATR3000FD拉曼光谱食品安全检测仪已经应用到国内外各个领域中。
  • 投资1665万元 青海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将筹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青海省农牧厅:   你厅《关于报送青海省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青农发[2010]3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实验室3553平方米,配套实验辅助设施、安全监控、网络管理及培训设施等 购置仪器设备62台(套)。   二、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6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668.93万元,仪器设备购置864.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2.89万元,预备费48.68万元。全部为中央投资。   三、有关要求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要求进一步深化设计,并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工艺设计。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实施工作。农办医[2007]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高通量疫苗、兽药研发及兽药残留检测公共平台
    作者: 潘刚(密理博中国生命科学部) 前言:本文摘选自《× × 农业大学高通量疫苗、兽药研发及农药残留检测公共平台的认证报告》,分为上下两篇。该系列分为高通量疫苗研发技术简介,兽药研发及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简介,高通量疫苗及、兽药研发及农药残留检测公共平台共三期,希望对广大动物科学研究者有所帮助。 【平台简介】 高通量的疫苗、兽药研发及兽药残留检测公共平台主要采用悬浮芯片技术及独特的微毛细管技术的流式细胞术为主要研发平台。对病原体的检测主要采用PCR技术扩增后,应用悬浮芯片的xTAG编码小球进行高通量的筛查,并可利用xMAP编码小球来进行膜组分的蛋白质组学分析。采用8通道的微毛细管流式细胞术进行细胞计数及抗原表位的鉴定。特别重要的是在后期筛选检测疫苗时,配合高通量的全自动化样品处理系统、高通量的悬浮芯片检测系统及6色荧光8参数检测的easyCyte 8HT(蛋白质分析的4G平台),将大大加快疫苗的研发及筛选工作,并同时得到大量的高质量的体内和体外的实验数据,这可以大大提高疫苗研发的质量。 【平台组成】 * 高通量样品处理系统:Bio-TekELx405样品处理系统 * 悬浮芯片检测及研发平台:LuminexFLEXMAP 3D * 微毛细管流式细胞检测及研发平台:easyCyte 8HT Luminex FLEXMAP 3D悬浮芯片检测及研发平台 【FLEXMAP 3D简介】 FLEXMAP 3D系统由Millipore携手Luminex公司,联手打造的新一代高通量悬浮芯片分析和检测系统。该系统较上一代Luminex200在速度、多路检测和工作流程上都有了质的飞跃。借助于xMAP技术,能极大提高临床研究、制药、疫苗研发及学术核心实验室的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大突出特点】 1.创新的三色染色技术,最多能同时分析和检测微量样品中的500个指标。FLEXMAP 3D系统与Luminex200系统最大的创新点在于微球的染色技术,采用独特的三色染色技术,能同时完成对一个微量样品进行多达500种不同待测物的分析和检测; 2.双通道进样系统,极大提升数据获取速度和质量。2&mu l/s的高速双通道进样系统,可在一小时内最多获得48,000个高质量的分析数据; 3.96孔板与384孔板兼容。提供两种孔板选择,满足不同实验通量的需求。 【整合优势】 FLEXMAP3D系统将SD鞘液分配系统、主机及操作平台三者合而为一,具有高度整合的特性,系统优势主要有: * 通量更高:每孔检测可多达500种检测物 * 速度更快:双通道处理增加了进样速度,一小时内最多可平行检测48,000个指标 * 选择更多:96孔板与384孔板均适用 * 操作更简单:自动开机,关机有常规操作,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 * 软件系统更灵活。 【Milliplex Biomarkers配套研究工具】 多达150多种Biomarkers可供选择,涉及Biomarker研究的12个应用领域; * 检测多达5个物种,包括人、小鼠、大鼠、非人灵长类和狗; * All in one Box,试剂盒中提供了实验所需的所有试剂; * 独特的磷酸化位点检测技术Milliplex EpiQuant创新专利,通过该技术,或实现磷酸化蛋白与总蛋白同孔检测及同一蛋白的多个磷酸化位点同时检测,实现定量检测磷酸化水平,并提供更多的磷酸化位点特异性抗体,在10-50&mu l 样本中实现更多指标检测,已可实现41个磷酸化蛋白/位点同时检测,通用的Buffer体系,解决了不同磷酸化蛋白实验体系互不兼容的问题; * 20多年遍及全球及全球各大制药公司的Biomarkers专业服务,更为国内用户提供BOG专业服务。 微毛细管流式细胞检测及研发平台 --6色荧光8参数检测的easyCyte 8HT 【简介】 新一代的easyCyte 8HT与传统采用鞘流系统的流式细胞仪不同,是采用独特微毛细管细胞专利分析技术 (Micro-Capillary)的新一代流式细胞分析系统,它能对细胞等生物粒子的理化及生物学特性(细胞大小、DNA/RNA含量、细胞表面抗原表达等)进行定量、快速、客观多参数相关检测分析的新技术。它借鉴了荧光显微镜技术与血球计数原理,同时利用荧光染料、激光技术、单抗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检测速度与统计精确性,而且从同一个细胞中可以同时测得多种参数,为生物医学与临床检验学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强有力的手段。 【特色与优势】 1.样品需求量少,1000-10000个细胞/分析 2.无鞘液,最大程度减少废液产生,每8小时产生的废液量少于50ml 3. 仪器体积小,可直接放入超净台中进行无菌操作 4.高压注射泵与PEEK管路系统双重保证,免除流路阻塞(Clog)的烦恼 5.固化细胞流路,建立自稳流系统 6.上样体积精确可测,可实现直接的细胞绝对计数 【微毛细管细胞分析的基本原理】 待测标本制备成单细胞悬液通过荧光染色后进入微毛细管的流动室,由于微毛细管的虹吸作用样品流中细胞排成单列逐个经过激光聚焦区。如果我们将细胞中感兴趣的部分特异性的标上荧光染料,那么这些染料将在细胞通过激光检测区时受激光发出特定波长的荧光,通过一定波长选择通透性的滤色片,我们可将不同波长的散射光、荧光信号区分开来,并送到不同的光电倍增管中,经过一系列的信号转换、放大,数字化处理,我们就可以在计算机直观的统计染上各种荧光染料的细胞各自的百分率。选择不同的单克隆抗体及荧光染料,我们可以利用FSC、SSC同时测定一个细胞上的多种不同特征。 图:Guava专利的微毛细管系统 图:传统的鞘液流系统 【应用范围】 Micro-Capillary与单克隆抗体技术结合,可对细胞表面和细胞内抗原、癌基因蛋白及膜受体进行定量检测,流式免疫荧光技术不仅能将表达位点的细胞群区分开来,而且还能进一步区分各细胞亚群,及对抗原表位进行定量和定性检测。可广泛应用于疫苗研发,新型兽药研制及农药残留检测等。 Guava easyCyte 8HT系统配备488nm与635nm的高功率全固态半导体激光器,全固态半导体激光器使用寿命在25000小时以上。 easyCyte 8HT配置为:488nm与635nm固态激光器;FSC与SSC检测器;所有6色荧光检测皆适用PMT检测器;96孔板与10个Tube单管上样;InCyte数据获取及分析软件,兼容IC50/EC50分析功能。 适用于目前全部的细胞生物学分析实验。具有很好的开放型与适用性。软件操作简单,无需专人管理,体积小巧不需要专门房间放置。 更多详细参数,请进入密理博流式技术空间 若希望了解更多此平台的相关信息或希望索取《× × 农业大学高通量疫苗、兽药研发及农药残留检测公共平台的认证报告》,请填写下表: https://millipore.wufoo.com/forms/cell-culture-protein-purification/
  • 安徽检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5月17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问题。   其中,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合肥市包河区朱春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淘宝存山货野生菌(经营者为云南喜存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鲜竹荪,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北市濉溪县城南吕倩海鲜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庆桐城市宜生生活馆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李婧婧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宣城宁国市宁阳中路中心农贸市场二楼蔬菜区111-114号操礼发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腐霉利是一种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还有2批次方便食品和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淘宝馋美客(经营者为浙江亚丰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芜湖市徽茶品茶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谷舍生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南瓜玉米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颍上路店(合肥)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福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葛根苦荞麦粉(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联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芜湖市五湖天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决明子牛蒡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霉菌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消毒不彻底,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抖音真乐趣食品店个体店(经营者为浦城县米多福贸易商行)在抖音商城销售的、标称广州满可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潮州市潮安区海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锅巴膨化食品(牛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导致终产品油脂氧化酸败。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分类公告号公告日期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承检机构备注1//合肥市包河区朱春新水产品经营部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与天山路交口万国农贸市场2-141门面梭子蟹计量称重/2022-11-20镉(以Cd计)║1.9mg/kg║≤0.5mg/kg食用农产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国抽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委托商:广州满可佳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潮州市潮安区海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受委托商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梅溪梅泰路3号浦城县米多福贸易商行浦城县兴业大道55号天驰网商园HC080小米锅巴膨化食品(牛肉味)500克/袋满可佳+图形2022-07-1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56g/100g║≤0.25g/100g薯类和膨化食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省抽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该产品为网抽食品;抖音真乐趣食品店个体店;https://v.douyin.com/M7j7Qgu/3销售商:云南喜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福德路299号昆明佳盟花市Z区20号淘宝存山货野生菌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09.2.0.0.63ac2e8dQlYZMu&id=652768960737&_u=i1pttotl07cf鲜竹荪//2022-11-15镉(以Cd计)║0.29mg/kg║≤0.2mg/kg食用农产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省抽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该产品为网抽食品4//桐城市宜生生活馆桐城市文昌街道清风市A4#108室黄鳝计量称重/2022-12-08恩诺沙星║245μg/kg║≤100μg/kg食用农产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国抽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5委托商:芜湖市徽茶品茶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商:山东谷舍生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徽茶品品牌综合楼1008号;受委托生厂商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枣曹路山家林红绿灯北侧68号浙江亚丰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星城发展大厦2幢704室山药南瓜玉米糊500克/罐/2022-11-11霉菌║480CFU/g 190CFU/g 260CFU/g 240CFU/g 370CFU/g║n=5,c=2,m=50,M=10²方便食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国抽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该产品为网抽食品;淘宝馋美客;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_u=i2ocduanf6c0&id=6831513643346//凤台县城关镇李婧婧食品超市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滨河湾B楼112室韭菜计量称重/2022-12-08腐霉利║0.66mg/kg║≤0.2mg/kg食用农产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国抽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7//濉溪县城南吕倩海鲜经营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中瑞市场1幢120号梭子蟹散装称重/2022-10-09镉(以Cd计)║1.0mg/kg║≤0.5mg/kg食用农产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省抽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8安庆市福宜食品有限公司安庆市宜秀区加宝工业园D2-A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颍上路店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颍上路上元公寓2号楼茯苓葛根苦荞麦粉(方便食品)500g/盒福亦宜+图形2022-11-24霉菌║440CFU/g 370CFU/g 420CFU/g 670CFU/g 35CFU/g║n=5,c=2,m=50,M=10²方便食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国抽合肥海关技术中心9//操礼发宁国市宁阳中路中心农贸市场二楼蔬菜区111-114号韭菜计量称重/2022-11-24腐霉利║0.86mg/kg║≤0.2mg/kg食用农产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国抽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0芜湖市五湖天茶业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桥瑞丰国际茶博城26幢101号安徽联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绿地新都会G1楼负一层菊花决明子牛蒡茶100克/盒五湖天+图形2022-12-04霉菌║7900CFU/g║≤1000CFU/g茶叶及相关制品第十八期2023.05.17安徽/国抽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浙江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
    6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乐清市北白象镇前程村农贸市场赵顺博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小南谭军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洞头南洋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浔月冉蔬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鳙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黄鳝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明确地西泮药物允许作食用动物的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薄荷糕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临海市顶库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瑞安市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糕点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雪梨蒜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宁波市海曙区佐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梨蒜(糖醋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为宁波奉化凯杰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名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糟烧王(液态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湖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备注1//北白象镇前程村农贸市场赵顺博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前程村农贸市场94号黄鳝//2022/12/4恩诺沙星║722μg/kg║≤100μg/kg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隐患治理专项抽检2//温州市鹿城区小南谭军水产店温州市蝉河81号黄鳝//2022/12/6恩诺沙星║691μg/kg║≤100μg/kg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隐患治理专项抽检3//温州洞头南洋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87号黄鳝//2022/12/6恩诺沙星║1.20×10³μg/kg║≤100μg/kg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隐患治理专项抽检4余姚市名邦酒业有限公司余姚市泗门镇大沽塘路62号宁波奉化凯杰副食店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中央墙弄东63号(自主申报)糟烧王(液态法白酒)2.5L/瓶,42%vol名邦及图形商标2021/10/29酒精度║28.6%vol║42(明示)±1.0%vol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5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桐庐县横村镇横村村牛岩坞80号宁波市海曙区佐味食品店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牌楼对面东第2-3间雪梨蒜(糖醋蒜)380g/袋/2023/2/13二氧化硫残留量║0.81g/kg║≤0.1g/kg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6瑞安市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瑞安市塘下镇东陈村惠民路155号临海市顶库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336号朗城时代4、5幢1号内二楼薄荷糕散装称重楠溪印象2023/3/14菌落总数║6.7×10³、9.5×10³、1.1×10⁴、1.2×10⁴、1.3×10⁴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大肠菌群║35、30、鳙鱼//2023/3/6地西泮║12.3µg/kg║不得检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立应用|兽药疫苗如何选择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中有关物质测定地塞米松磷酸钠是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和影响糖代谢的作用。在兽药临床上也应用广泛。本文参考《中国兽药典》2015版第一部,应用日立Primaide高效液相色谱仪,对兽药用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中有关物质进行了测定,建立了该样品有关物质方法。实验准备色谱柱:inserSustain C18(5μm), 4.6 mm×250 mm流动相:PH3.0三乙胺溶液/甲醇/乙腈=55:40:5流 速:1.0mL/min柱 温:40℃;进样量:20μL检测波长:242nm 实验结果空白对照品溶液(5mg/ml)对照溶液(5mg/ml)杂质1供试品溶液供试品测定结果实验结论该实验使用日立Primaide高效液相色谱仪,配有紫外检测器,对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有关物质进行了检测,样品中杂质1与其它杂质的和超过限量,说明该注射液杂质超标。实验中空白未测到杂质峰,供试品溶液微量峰检测明显,可将不合格产品准确检出。兽药典规定杂质1与主峰比值为0.3,实测为0.29,结果可靠,符合兽药典。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 Primaide追求可靠性和耐用性,确保您能长时间稳定使用,为您日常分析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公司介绍:日立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日立集团旗下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秉承日立集团的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始终追寻“简化客户的高科技工艺”的企业理念,通过与客户的协同创新,积极为教育、科研、工业等领域的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表面科学仪器和前处理设备,以及各类色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广大的日立客户,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沈阳等十几个主要城市设立有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直接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专业优质的各类相关技术咨询、应用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从而协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其目标,共创美好未来。
  • 国内首例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案告破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10日通报,日前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江西等21省区市警方协同作战,成功捣毁在兽药中非法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等违禁物质的&ldquo 黑工厂&rdquo &mdash &mdash 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抓获熊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查缴20余种伪劣兽药4000余箱,摧毁涉及21个省区市的伪劣兽药销售网络。此案是我国破获的首例兽药非法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案件,也是我国警方首次全环节摧毁的食品源头性犯罪案件。   生猪尿检查出禁药成分   今年2月,浙江海盐警方接到农业部门通报,该县多家养殖户饲养的生猪尿样中检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盐酸氯丙那林成分。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被检出盐酸氯丙那林的生猪所使用兽药中,采用标称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0%替米考星注射液(又称&ldquo 肺呼胸炎康&rdquo )。公安部对此案高度重视、挂牌督办,统一调度指挥、全程跟进协调 并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部门,明确了法律适用意见。   兽药中非法添加瘦肉精   日前,在查明该公司犯罪事实、摸清伪劣兽药流向的基础上,公安部指挥浙江、江西等21个省区市警方统一行动,摧毁了这一制售伪劣兽药犯罪网络,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了部分进入销售领域的伪劣兽药。   警方查明,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未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配方生产兽药,在&ldquo 30%替米考星注射液&rdquo 等6种兽药中非法添加了&ldquo 瘦肉精&rdquo 等违禁物质,擅自更改了其他19种兽药配方。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中,不法分子在兽药中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等违禁物质,极具欺骗性、隐蔽性,直接造成食品源头环节污染,危及群众餐桌安全。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深化有关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源头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链接   &ldquo 瘦肉精&rdquo 是一种非常廉价的物质,属于肾上腺素兴奋剂,人吃了含&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肉类后,会出现心率增快、头晕恶心、肌肉震颤等症状,对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畜牧局副局长李海虹介绍:&ldquo 现在采用快速检测,主要查3个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这是传统的最常见的三种&lsquo 瘦肉精&rsquo ,但实际上&lsquo 瘦肉精&rsquo 种类很多,目前国家规定的就有16种。目前其他种类的靠快速检测还查不出来,因为投入成本太大。&rdquo
  •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征集2025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不断完善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现公开征集2025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请各单位立足当前兽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与技术优势,认真研究提出2025年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范围和方向(一)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三)现有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整合修订和跟踪评价;(四)兽药残留相关技术规范准则等。二、项目入库程序和有关要求2025年兽药残留标准入库程序按照《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执行,项目提出单位需同时提交预研资料,预研资料包括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草案。入库项目和相关任务承担单位的推荐,将以符合相关要求和预研资料为基础,结合历年项目完成情况,原则上从提出该项目立项建议的单位中优选。前几年已入库但未立项项目若有补充或更新仍需再次提交项目申请资料。预算单位和部属有经费额度的单位须提出与本单位标准制修订经费相匹配的项目建议。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请各单位积极提出项目建议,填写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及预研资料,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yclyny@163.com。联系人:张玉洁、张璐联系电话:010—62103930附件: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doc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9月9日
  • 兽药国标(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发布
    为加强兽药国家标准管理,我部组织修订了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以及未列入《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一部、二部的兽药质量标准,并编纂为《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的兽药质量标准为兽药国家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自2013年9月1日起,除《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和《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的兽药质量标准外,2005年12月31日前收载于历版兽药典、兽药规范、2003年版和2006年版《兽药质量标准》汇编,以及我部发布的化学药品与中药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三、自2013年9月1日起,《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品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应当执行《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兽药标签、说明书执行标准一项应标注为&ldquo 《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rdquo 。2013年9月1日之前已送兽药检验机构并开始检验的产品,兽药检验报告标注的执行标准可为原兽药质量标准。   四、2013年9月1日之前生产的兽药产品,仍可按原兽药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在该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五、已获批准的《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品种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自行将&ldquo 执行标准&rdquo 项改为&ldquo 《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rdquo 已印制的产品标签和说明,兽药生产企业可自行对&ldquo 执行标准&rdquo 项进行修正,修正后可继续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   六、《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的有关解释和意见反馈的受理工作由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 广东通报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1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11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惠州市惠城区鸿兴蔬菜配送行销售的豆角,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厚街锦钦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石岐区建清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竞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段绪彬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噻虫胺在豇豆中超标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豇豆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广州市乐百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珍宜食品(新兴)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陈皮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布吉大芬分店销售的三点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东区八喜水产档销售的兰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蟹中的限量值为0.5mg/kg。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导致。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水果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蜜饯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果蔬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  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批次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坦洲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美缘堂(清远)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益生元提子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1批次广州东弋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雄高堂菜脯萝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为揭西县福家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为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鸡蛋、生干籽类,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灭多威、噻虫胺、噻虫嗪、恩诺沙星、酸价(以脂肪计)、腐霉利。不合格产品信息见下表:抽样编号序号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进货来源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购进、检疫)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公告号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检验机构备注SC224400000049451401//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布吉大芬分店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芬村深惠公路旁龙吉大厦一层三点蟹//2022-11-17镉(以Cd计)║0.68mg/kg║≤0.5mg/kg食用农产品2023年第11期广东/评价性初检机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GC224400000049366382供货商:惠州市惠城区新联发蔬菜批发行/惠州市惠城区鸿兴蔬菜配送行惠州江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精品菜区JPC09-12号豆角//2022-11-23灭多威║4.22mg/kg║≤0.2mg/kg食用农产品2023年第11期广东/总局国抽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GC224400005962009283//东莞市厚街锦钦蔬菜店东莞市厚街镇陈屋村将军路祥鸿国际农批城E06号长豆角散装称重/2022-11-12噻虫胺║0.10mg/kg║≤0.01mg/kg,噻虫嗪║3.10mg/kg║≤0.3mg/kg食用农产品2023年第11期广东/总局国抽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GC224400005962087854供货商:中山市石岐区志文水产品店/中山市石岐区建清海鲜档中山市石岐区张溪路38号之三(张溪市场)泥鳅散装称重/2022-11-16恩诺沙星║209μg/kg║≤100μg/kg食用农产品2023年第11期广东/总局国抽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GC224400005962567125供货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辉辉水产品店/佛山市竞辉百货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泌冲村三乡路南地段海北广场二楼201号商铺泥鳅散装称重/2022-11-16恩诺沙星║710μg/kg║≤100μg/kg食用农产品2023年第11期广东/总局国抽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GC224400005962606056供货商:斗门区吴伍天水产铺/中山市东区八喜水产档中山市东区库充商业街旁库充市场014、015、016号档位兰花蟹散装/2022-11-14镉(以Cd计)║1.2mg/kg║≤0.5mg/kg食用农产品2023年第11期广东/总局国抽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GC224400000049367557供应商:东莞市大岭山恒东食品批发行/揭西县福家欣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社区温泉大道中段黑芝麻//2022-11-04酸价(以脂肪计)║5.8mg/g║≤3mg/g食用农产品2023年第11期广东/总局国抽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SC224400000049457958//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段绪彬蔬菜店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23号普盈市场西铁18号韭菜//2022-11-29腐霉利║0.38mg/kg║≤0.2mg/kg食用农产品2023年第11期广东/评价性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本次抽检的水果制品主要为蜜饯、果酱、水果干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不合格产品信息见下表:抽样编号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公告号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检验机构备注SC234400000049301971珍宜食品(新兴)有限公司新兴县太平镇下沙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大寺背之一广州市乐百家百货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石岗东村市莲路41号之二红糖陈皮姜150克/罐图形商标2022-07-30铅(以Pb计)║1.7mg/kg║≤1.0mg/kg水果制品2023年第11期广东/省抽初检机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本次抽检的蔬菜制品主要为酱腌菜、食用菌制品、蔬菜干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见下表:抽样编号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公告号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检验机构备注SC234400000045315191广东双雄食品有限公司饶平县高堂工业区广州东弋佳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梅山大道北8号之一、二楼双雄高堂菜脯萝卜干200克/包双雄+图形商标2022-11-0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43║≤1蔬菜制品2023年第11期广东/省抽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本次抽检的方便食品主要为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霉菌。不合格产品信息见下表:抽样编号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公告号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检验机构备注SC234400006064303281美缘堂(清远)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汤塘村委会侧边冯海文自建厂房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坦洲购物中心中山市坦洲镇合胜村植物益生元提子燕麦片280g(28g/袋×10袋)/盒/2022-12-01霉菌║120;70;130;130;100CFU/g║n=5,c=2,m=50,M=100方便食品2023年第11期广东/省抽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国标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94号.pdf
  • 通知丨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
    通知丨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一、系统使用方式为进一步满足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需要,近日,农业部组织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试运行效果良好,定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生产企业用户升级后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与原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但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IOS版正审核中)验证机制。兽药生产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手机号码登记。所有用户均需在新系统中进行手机号码登记。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手机号码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验证→验证成功后填写所属企业名称、预留手机号或修改手机号码→保存后提示手机号码更新成功→点击ok重新跳转到新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生产企业用户可根据用户名、密码,修改追溯系统中预留手机号,此手机号用于APP端首次登陆、更换手机、忘记密码时接收验证码)。 (3)下载APP。选择对应账号类型→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APP主页面→点击扫码登录(首次登录系统/更换手机时需验证手机号)。 (4)用户登录。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扫码页面→用下载的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即用户ID)、初始密码及APP登录新系统。 2、经营企业用户新系统功能与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兽药经营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注册信息。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信息获取。注册信息通过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后,系统将把兽药经营企业ID、用户名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兽药经营企业登录电子邮箱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3)数据上传。兽药经营企业应用企业ID、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兽药进销存软件或者终端设备上传入出库数据。目前暂不能上传数据,数据上传功能将在旧系统中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后开放,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3、监管单位用户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三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分别注册1个监管单位用户账号。监管单位用户登录新系统流程与兽药生产企业用户基本相同,也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验证机制。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新系统。 监管单位在新系统中可修改本单位和本用户的信息、查看本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信息、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单位和兽药经营企业信息;省级监管单位可以查看和审核兽药生产企业信息、查询追溯码信息和查询辖区内生产企业入出库数据。 具体操作详见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APP操作手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生产企业用户)、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经营企业用户)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监管单位用户),可在“兽药二维码专栏”(打开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电子追溯)中下载查看。 二、有关要求1、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产品追溯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 2、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兽药产品赋“兽药产品电子标识(二维码)”,并上传兽药产品出入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3、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在2017年12月底前,力争组织完成本辖区50%兽药经营企业的用户注册工作。 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切实组织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追溯系统高效运行。 三、技术服务目前,追溯系统有3部技术服务电话和2个追溯系统技术交流群,为全面做好技术服务提供支持。技术服务电话和技术交流群号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查看。旧系统关闭前,新旧系统均可正常使用,对旧系统继续提供技术服务。追溯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完成后将关闭旧系统。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
    摘要: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结合有关法理分析,笔者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以下称《行动方案》),全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维持在99%以上。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断强化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监管,2017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兽药等违法行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供非法使用兽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线索和监督抽检兽药残留超标信息。上海作为畜禽产品的消费型城市,绝大部分畜禽产品由其他省(区、市)输入,在加强产地畜禽产品监管的同时,也对输入的畜禽产品实施兽药残留的严密监控和严格执法。2017年以来,上海市农业部门接受并处理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转来的动物源性食品磺胺类药物超标的有关线索,也曾在屠宰环节检测到供沪生猪磺胺类药物严重超标的个案。一线执法人员在处理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时,对于畜禽养殖环节、畜禽收购与屠宰环节以及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困惑。据了解,各地操作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法理角度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43条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第63条规定了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律责任。据此,畜禽养殖环节存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应由农业执法机关根据上述条款进行惩处。侯向进等从养殖者如实记录养殖档案,并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及购买者询问并查看用药记录,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角度,分析了不同主观状态下的责任界定。笔者认为,《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设定的行为规范,并没有假定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因此在认定该违法行为时,不应以主观故意为前提,行政相对人只要实施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准确、真实地记载并告知了购买者有关用药、休药记录,也不论购买者或屠宰者是否询问并查实所购畜禽是否在用药期、休药期之内,对于养殖者的违法销售行为均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而对于购买者而言,《条例》第40条虽有相关义务性规范,但却无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若其屠宰、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销售此类动物产品的,只能选择其他法律规范。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观点争议畜禽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违法行为外,对屠宰者应该如何处罚或处理,存在2种观点。观点(1),不应对屠宰厂(场)进行处罚。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均未明确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检测兽药残留的法定义务,也未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畜禽屠宰厂(场)在兽药残留超标案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观点(2),畜禽屠宰厂(场)也属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只要兽药残留超标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如何选择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又存在不同意见:一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以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进行处罚。原农业部《关于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食用动物产品行为处罚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06〕16号)也明确,在查处“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中,屠宰加工、销售环节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第70条规定。二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定性处罚。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5条规定,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以该行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按第50条第1款规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含有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由进行处罚。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以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进行处罚。因为该《特别规定》也适用于农产品。观点分析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应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即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各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根据畜禽屠宰模式和畜禽产品所有权不同,分2种情况讨论。一是代宰关系。在代宰关系中,代宰户是畜禽的收购者和所有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其负有“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在其购买畜禽的行为中,虽然与畜禽养殖者共同完成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的违法行为。但《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的“销售”不应理解为包括购买者的购买行为,也就是说《条例》只明确了代宰户收购畜禽时的行为模式,而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其收购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并委托屠宰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代宰者不能按照《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此时,畜禽屠宰厂(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和屠宰染疫和疑似染疫、“注水”动物等的行为根本不同,后者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屠宰行为。但假如屠宰者明知畜禽药残超标,仍按照代宰户要求予以屠宰,且畜禽产品已被销售的,则必须追究屠宰者和代宰户的共同违法责任。二是自营模式。在自营模式中,屠宰厂(场)则是畜禽的收购者、屠宰者和所有者以及畜禽产品的销售者。如果其屠宰的畜禽兽药残留超标且尚未销售出去,则该行为法律后果同代宰模式。如果已经销售出去,则其从养殖者购买畜禽的行为,连同畜禽屠宰行为,以及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收购和屠宰行为只是销售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和过程,应依法追究其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第2种观点中,之所以出现不同法律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或是因为对“销售”一词的理解有误,且对每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理解不够。认为应该根据原农业部复函(农办政函〔2006〕16号)和《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这显然是忽视了该条例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认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进行处罚也是忽视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而且对畜禽检验检疫的概念和范围理解有误。笔者认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禽屠宰行为应属于农业生产活动,屠宰后的畜禽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其第50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农业执法机关应依法行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430号)即坚持该观点。基于此,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因为其适用以没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前提。市场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对于消费者举报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涉嫌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外,对市场销售者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也存在不同观点。观点(1),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规定进行处罚。侯向进等等在《一起药残留超标肉品零售引起的执法思考》一文中即坚持该观点。观点(2),根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分工,流通领域监管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抽检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应由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进行处罚。笔者赞同第2种观点。判断一部法律法规能否适用于某类违法行为,首先应判断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兽药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据此,《兽药管理条例》显然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领域。作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尤其是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划分以后,《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农业部复函中的“销售”一词应做狭义理解,仅指养殖环节中的“销售”行为,农业执法机关应防止越权执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是关键一环。笔者认为:一是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19年)》时,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对用药记录不全、不如实记录,不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查处;二是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兽药残留检测的法定义务,对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设定罚则,解决代宰者与屠宰企业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在抓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协调联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项目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互衔接,消费地发现输入的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反馈生产地有关部门快速查处,以便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 2010年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在武汉举行
    3月27日~28日,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在湖北武汉举行。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措施办法,狠抓2010年工作落实,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农业部高鸿宾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湖北省副省长赵斌到会致辞。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农业部兽医局李金祥局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冯忠武,党委书记李向东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2009年各级兽药监察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满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用得上、靠得住、离不开”的行业技术支撑作用,成效显著,亮点突出。   高鸿宾在讲话中对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在2009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2009年各级兽药监察机构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坚强领导下,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农业部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取得了重大动物疫情连续3年大幅下降,兽药抽检合格率连续4年稳步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加强等良好工作成效,把握形势和驾驭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明显提升,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高鸿宾强调,2010年各级兽药监察机构要准确把握形势,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一要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切实抓好兽药质量监督,积极承办各项委托事项,做到反应迅速、工作到位 二要强化团结协作,相互支持、联合作战,加强全国兽药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要更勤奋、更敬业,健全完善兽药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将履职能力提高到新水平,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   李金祥就贯彻落实高鸿宾副部长讲话精神,扎实推进2010年兽药监管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2010年要以全国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为抓手,重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兽药残留监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等6方面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夯实兽药行业监管队伍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全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冯忠武在主题报告中系统回顾了2009年全国兽药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2010年兽药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中心任务。他强调,全国兽药监察系统要正确对待、科学分析兽药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以旺盛的斗志、扎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全面抓好2010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巩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督成果,促进疫苗质量持续提高,二是扎实开展动物产品检测,充分发挥安全预警作用,三是继续完善兽药抽检机制,促进兽药质量稳步提高,四是积极配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行业准入工作,五是健全注册评审制度,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六是继续探索新机制,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七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兽药行业信息平台,八是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综合实力,为实现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对在2009年度兽药监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议期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副所长杨劲松、冯忠泽,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梅祖恩、省农业厅厅长祝金水和畜牧兽医局局长万卫东,农业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兽药监察机构负责人,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负责人等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 有关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
    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那么大家对动植物化学药物残留的知识是否清楚呢?是否存在误区呢?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我们来听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的回应和解读。    1、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    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    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2、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    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    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    3、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4、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    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250倍。    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5、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    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实现这个五年工作目标,农业部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首先,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第三,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制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修订,解决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问题。第四,制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基础技术规范,规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术,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
  • 中兽药在解决“超级细菌”问题上的应用前景
    近日,一种可抗绝大多数抗生素的耐药性超级细菌NDM-1在英、美、印度、日本等国家小规模暴发,随着多种对各类抗生素有广泛抵抗力的“超级细菌”不断扩散,美国政府开始考虑,今后将禁止养猪场利用抗生素来“促进生猪上膘”的做法。面对“超级细菌”的威胁,中国的养殖业该如何应对?找什么来替代已广泛应用的抗生素呢?   日前在长沙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兽药大会中兽药论坛上,众多专家都提到了中兽药在替代抗生素,解决“超级细菌”问题上的应用前景。   中兽药不易产生耐药性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副院长唐兆新教授指出,在养殖业中,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是一种很普遍的做法。规模化猪场中细菌耐药性普遍,猪场长期使用低剂量的抗生素,使猪场中的耐药菌株越来越多。而盲目地使用新抗生素和广谱抗生素,也在人为地培育致病菌的多重抗药性。   唐兆新教授认为,细菌耐药性的形成远远快于新药的研制速度。   而中草药往往通过调节机体的非特异性免疫功能,达到抑制和消除动物体内有害因子,从而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使用中草药后,可使动物对某些传染病的抗感染率大幅提高。   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技术经理赵文恒指出,在家禽养殖中,中兽药安全少药残且不易产生耐药性,解决了出口肉鸡出栏前停药期防病治病无药可用的大难题。抗生素治疗疾病虽然很直接,但其毒副作用对机体容易造成二次伤害。通过实践论证,中药使用一段时间后,不仅很好地治疗了疾病,还能用中药调理平衡,提高鸡群的免疫水平。   中兽药也可促生长   除了治病防病外,养殖业中,抗生素还有促生长的作用。   唐兆新指出,用麦饭石等中草药配制的猪饲料添加剂基本无毒。长期使用不但可防病,还可改善畜禽产品质量,如增加肉色和肉味。   据温氏集团的相关实验结果,使用1%中草药添加剂后,生长育肥猪在胴体重、屠宰率、瘦肉率、脂肪率背膘厚等多项重要指标上都有显著改善。同时在肌肉品味鉴定评分中,外观、嫩度、滋味、汤味等各项指标都全面超出一般猪肉。   赵文恒也认为中兽药可有效发挥肉鸡生产性能,在肉鸡生产中中药可促进机体新陈代谢,保持快速生长,减少猝死,增强机体特异及非特异性免疫,提高机体抗病能力。能够达到增料、增重的效果,同时能有效降低料肉比。   中兽药广泛应用仍须谨慎对于中兽药能否广泛替代抗生素,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陈杖榴教授就认为,中兽药对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的直接作用尽管有,但这种作用是不强的,最强的也只能达到mg/ml级的水平。   中兽药主要是通过机体起作用,因此作用特异性不强,应用应以预防作用为主。同时中兽药目前大多为粉散剂。而不同动物机体结构功能有很大差别,需要开发不同的剂型、制剂来保证中兽药作用的发挥。   陈杖榴教授还指出,尽管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已经人人皆知,但滥用中兽药也不见得就没有问题。陈杖榴教授认为,中兽药无毒、无残留、无耐药性的说法缺乏科学根据。   陈杖榴教授介绍,曾有研究指出,52种植物有致癌作用,有些动植物毒素的毒性比氰化钾还要强上许多倍。   中兽药在动物体内如何代谢、产生什么代谢产物、哪些产物有可能在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等等,目前也知之甚少。中兽药是否也有残留问题,中兽药是否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据报道,美国一些养猪大户表示,美国政府的做法“缺少科学依据”,因为现在尚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猪吃抗生素和影响人类健康的超级细菌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不过,医学专家则认为,上述风险是真实存在的。2006年,欧盟已经禁止农场主让健康的生猪服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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