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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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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药检测仪在食品中行业应用有哪些

    农药检测仪在食品中行业应用有哪些

    [size=16px]  农药检测仪在食品行业中有广泛的应用,主要用于检测食品中是否存在农药残留,以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合规性。以下是一些农药检测仪在食品行业应用的例子:  水果和蔬菜检测: 农药检测仪可以用于检测水果和蔬菜中是否存在农药残留。这对于确保生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  谷物和粮食检测: 农药检测仪也被用于检测谷物和粮食中的农药残留。这在确保谷物及其衍生品的质量和安全方面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产品是许多食品的主要成分。  畜禽产品检测: 对于畜禽产品,特别是肉类和奶制品,农药检测仪可以用来检测动物饲料和产品中是否存在农药残留。  水产品检测: 农药残留可能会通过水源进入水产品中,如鱼类和海鲜。农药检测仪在检测水产品中的残留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加工食品检测: 即使在加工过程中,食品中也可能存在农药残留。农药检测仪可以用于检测加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以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性。  进口食品检验: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可能对进口食品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测。农药检测仪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于检验进口食品的合规性。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不使用某些农药。农药检测仪可以用于检测食品中是否存在禁用的农药,以确保有机食品的合规性。  监管和风险评估: 农药检测仪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机构中用于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性。  总之,云唐农药检测仪在食品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帮助监测和控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食品的质量安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301637391565_3218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资料】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84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8321.1-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8321.2-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8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8321.6-199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AA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樗的产品。   3.3A级绿色食品   指生产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生物源农药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3.5矿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3.6有机合成农药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类杀虫杀螨剂,杀菌剂,可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3.7AA维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A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农药种类   4.1生物源农药   4.1.1微生物源农药   4.1.1.1农用抗生素   4.1.1.2活体微生物农药   真菌剂:苏云金杆菌,蜡质芽孢杆菌等。   拮杭菌剂。   昆虫病原线虫。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体病毒。   4.1.2动物源农药   昆虫信息素(或昆激素):如性信息素;   活体制剂: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敌动物。   4.1.3植物源农药   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乳剂等。   杀菌剂:大蒜素。   拒避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4.2矿物源农药   4.2.1天机杀螨杀菌剂   硫制剂:硫的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等。   铜制剂:硫酸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等。   4.2.2矿物油乳剂   4.3有机合成农药   5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一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   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5.1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5.1.1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5.1.2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5.1.2.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5.1.2.2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病原线虫等。   5.1.2.3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5.1.2.4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5.1.2.5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1.2.6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5.1.2.7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剂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5.1.3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5.1.4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5.1.5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5.2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5.2.1允许使用AA级和A绿色食品生产农药类产品。   5.2.2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5.2.2.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5.2.2.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5.2.2.3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应按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6的要求执行。   此外,还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应选用上述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   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7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5.2.2.4严格按照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5.2.2.5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5.2.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5.2.4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 【资料】-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又可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两类。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而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更为严格,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并按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生产AA级绿色食品较A级绿色食品更高于个层次,相当于国外的有机食品。  一、生产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严禁使用的农药品种  在作物生长期和贮藏期间严禁使用高毒(包括剧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包括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的高毒品种。还有一些农药因其他原因也在作物上被禁用。其中:DDT、六六六、林丹、甲氧DDT、硫丹、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胺、地虫磷、无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线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环硫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杀虫脒、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甲基砷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苯基羟基锡(毒菌锡)、氯化乙基汞(西力克)、醋酸苯汞(赛力散)、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敌枯双2,4-D类化合物、除草醚、草枯醚、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在所有作物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阿维菌素、克螨特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稻瘟净、异稻瘟净止在水稻上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禁止在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上使用;各类除草剂不能用于芽后(苗后)茎叶处理。以上规定可随国家新规定的公布而加以增添加修;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  允许使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略)、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如植物源农药中的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乳油、大蒜素、印楝素、苯楝、川楝素、芝麻素等。动物源农药中的性信息素、活体天敌动物。微生物源农药中的农用抗生素井岗霉素、链霉素、多氧霉素、浏阳霉素等。微生物源农药中的活体微生物,如蜡蚧轮枝菌、苏云金杆菌、拮抗菌、昆虫病原线虫、微孢子、核多角体病毒等。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如硫制剂中的石硫合剂,可湿性硫、硫悬浮剂,铜制剂中的硫酸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王铜等。  3、有限制地使用有机合成农药  有机合成农药是指由人工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对这类农药的使用限制主要在4个方面。  ①品种的限制 可以使用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和贮藏过程中的有机合成农药仅限于本文第一部分第1条中被禁用品种之外的品种。②使用次数的限制 每种可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品种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③施药量和施药安全间隔期的限制 可以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某种作物上的使用必须遵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施药量和施药间隔期的规定执行。④在农产品中残留量的限制 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能超过“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最高残留是(MRL)的标准。  二、生产A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包括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含有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成分的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的复配制。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  ①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下的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驱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②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性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③允许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④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⑤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中的其他品种。  3、经专门机构核准可以有限度地使用的农药品种  ①活体微生物农药 包括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制剂、拮抗菌制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②农用抗生素 如春雷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浏阳霉素、链霉素等。

  • 食品和农药同放一室,你如何看待?

    国庆回了农村老家。村子里变化很大。让我惊叹不已的是,村里的一家零售食品的小店,这两年规模更大了,除了常规的袋装食品外,还卖着卤肉、凉菜等。这次去,还发现又卖起了化肥和农药。而且,农药和商品同处一室,只是在不同的两端而已。但是,还是感慨良多:食物和农药,能同室相处吗?

  • 【转帖】不应夸大农药食品的危害

    最近几年,随着各地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国家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并将其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从而在全国掀起一股强劲的“绿色”浪潮。一时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成为百姓生活的新宠,同时农药成为某些人口诛笔伐的“毒药”。应该怎样正确认识“绿色食品”?农药对于食品安全到底意味着什么?我国农药工业又如何在“绿色”浪潮中突围?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江苏基地主任张湘宁。 “首先,我对‘绿色食品’这一概念表示疑问,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样提过。从农业生产过程看,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农产品’是不存在的,成批量、大规模生产‘绿色食品’不太可能。同时,‘生物农药’即为无毒无害的‘绿色农药’概念也不大对。”张湘宁一上来就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形象地向记者阐释,就像人不可能不生病一样,农作物在生长中不可能不发生病虫害,人是否健康不能以是否生过病、吃过中药还是西药为标准,同样定义“绿色食品”也不能以农作物是否受过病虫害、有没有用农药防治、防治时用的是生物农药还是化学农药为标准,而应当用农药残留量等一系列重要技术指标来判断,这才是定义“绿色食品”的关键所在。 张湘宁指出,目前一些商家打着“绿色”的旗号吸引消费者,以没有施用农药作为卖点,其实是在误导消费者。在农业生产中,农药不可或缺。人类早期对农药(当时主要是有机氯农药)的认识有一定局限性,仅考虑其防治虫害功能,而忽略了对哺乳动物和环境生物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如残留高、难降解等。随着认识提高和社会进步,人类对农药的内涵开始深入了解。国外从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开始,对研发的新农药,无论是化学农药还是生物农药,在作为新品种进入市场前,都必须进行大量复杂而严格的药理实验,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综合评价标准,这就为农药对人类及环境的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农药研发也逐步走上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道路。目前,我国农药尽管还是以生产仿制品种为主,但绝大多数已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在大量施用的高效安全品种。近年来,国内也开始自主创制了一些新农药,但在作为新品种进入市场之前,同样必须进行与国际上完全一样的严格的药理试验。 张湘宁说,在前些年,国内确实还生产和施用某些高毒品种,主要是国外在五六十年代开发生产并沿袭下来的、以甲胺磷为代表的有机磷品种。这些品种尽管毒性高,但也具有杀虫谱广、见效快、成本低、降解快(10~15天)和降解物对环境不产生危害等特点,受到农民欢迎。但国家对这些农药的施用范围一直有明确规定,一般只允许用于生长周期较长的水稻等大田作物的某些特定生长期。不过因施药方法不当和在某些作物上的违禁施用,也会引起急性中毒。近年来,随着管理力度加大和食品安全认识提高,情况已大为好转。即使这样,国家仍下决心,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品种。也就是说,不仅从研发上,而且从生产管理上也开始保证农药危害性降到最低。目前,我国生产的农药大多属于LD50值在500mg/kg以上、绝大多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在大量施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品种,一般用药量仅为十几克至1克有效成分/亩次,有的甚至更低,这么低施用剂量,平均落到作物每个植株上的量到底有多少可想而知。加之其在环境中的自然降解、作物在收割及运输中的汰选、作物在加工及食用前的清洁,再考虑到农药进入市场前经过的各种严格的药理试验,可以负责任地说,认为农药是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是一种盲目的夸大。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张湘宁在去年人代会上,曾提出“有的放矢地抓好食品安全”的建议,分析了目前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五个因素,按影响大小依次排列为:假冒伪劣产品;各种有害的食品添加成分;动植物生长、运输、加工过程中环境有害物质的影响;农药残留和目前尚未了解透彻的转基因食品。事实证明,目前报道比较多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基本出自上述前三种情况,尽管不能完全否定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有一定的影响,但的确不是主要问题。 在农药毒害性被夸大,而社会对所谓的“绿色”又充满盲目迷信的情况下,我国农药工业如何突破困境求得发展,张湘宁认为,除了加强科技宣传外,关键是农药界自己要有所作为。为此,他提出两点看法。 首先,要加快我国农药工业科技创新步伐,大力开发高效、低毒(微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新品种。目前,我国农药工业仍以生产仿制品种为主,这些品种的问世时间一般都在15年以上,尽管一个好的品种会有较长生命力,但面对国外近年开发的性能更好的、并且不允许仿制的品种冲击,我国农药界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从“九五”开始,国家加大了对农药创制研究的支持力度,以南方和北方两个农药创制中心为代表的农药研发基地经过近10年努力,已经创制出20多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新品种(均已临时登记)。如南方中心江苏基地创制的杀虫剂——呋喃虫酰肼,高效微毒,对环境友好,已完成工业化开发并进入市场,用于蔬菜等经济作物,极为安全。此外,一些有实力的大型农药企业如大连瑞泽、南通江山、扬农化工等也开始进行创制研究,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其次,必须强调科学合理施用农药。不同的农药品种,具有不同的防治对象和作用方式,应该对症下药。如现存的某些有机磷品种,适用于生长周期较长的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而不能用于蔬菜等生长周期较短的作物;菊酯类农药对人畜毒性较低,但对水生动物高毒,因此这类农药适用于旱田作物而不适用于水稻;还有些农药对蚕毒性较高,应禁用于桑树,但用于小麦、玉米等作物就没有问题等。当然,影响农药施用效果的还有药械落后、农民用药水平有待提高等因素,因此加强对农民的用药指导和技术服务也是十分重要的。 张湘宁说,被某些人谈之色变的农药,其实并不像所说的那样可怕,因此不能盲目地把一切罪过都归于农药,只有科学审慎地评判农药,才能真正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我国农药工业也就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来源:中国化工报

  • 【讨论】哪些食品中可能会有农药残留

    农药从高毒低效到高毒高效直至目前的低毒高效,从高毒高残留到高毒低残留直至低毒低残留,一路走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对农产品的安全性在逐步提高。但滥用农药的情况依然存在,高毒农药仍有人在使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安全也逐渐重视,农残问题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较多的关注。作为与农药相关的检验人员是否应该了解一点食品与农残的知识呢。下面就来讨论一下,哪些食品中可能会有农药残留

  • 【有奖讨论】哪些食品中会有农药残留?

    农药从高毒低效到高毒高效直至目前的低毒高效,从高毒高残留到高毒低残留直至低毒低残留,一路走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对农产品的安全性在逐步提高。但滥用农药的情况依然存在,高毒农药仍有人在使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安全也逐渐重视,农残问题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较多的关注。作为与农药相关的检验人员是否应该了解一点食品与农残的知识呢。下面就来讨论一下,哪些食品中可能会有农药残留。回贴可参考以下格式:[color=#f10b00]食品名称:含农药名称:农药蓄积部位:大概含量:清洗方式:检测的难易程度:主要的检测设备:[/color]

  • 【讨论】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农药瓶子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食品。有机食品判断标准   1、原料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野生天然产品。   2、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3、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这个转换过程一般需要2-3年时间,才能够被批准为有机食品。   4、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有机食品是目前品质最好的食品,但是我却在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见到了农药包装袋,这是怎么了,问题出在哪里?认证还是管理?有机食品是浮云吗?农药的使用规范起来有那么难吗?

  •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2005版,2012版的新标准增加了100页的内容,所涉及的农药品种由原来的136种增加为322种。欢迎大家踊跃解读此标准!

  • 安全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特殊要求

    按照食品标准管理规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中农药残留首先要符合GB 2763—2014和农药相关的政府公告与通知的要求,同时又要满足各自的强制的或推荐的产品标准,但产品标准限量不能低于基础标准和政府公告的要求。

  • 转基因食品有农药残留么?

    转基因作物因为特殊基因的改变抗虫性、抗灾害都是比较显著的,所以某些农药可以少施。有人宣传说未来中国水稻可以打到2000斤每亩,如果这真的是事实的话,那么未来不但粮食问题解决了,而且能源产业也能有突破。真的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啊。应用安全没问题,转基因食品肯定会推广。 群里是否有老师做过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农药残留呢?是否真如传说的无农药风险呢?

  • 有机磷农药污染食品的主要表现

    有机磷农药污染食品主要表现在植物性食品中残留,尤其是水果和蔬菜最易吸收有机磷,且残留量高。近年来,有机磷农药的慢性毒性作用也得到肯定并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有机磷农药虽然蓄积性差,但具有较强的急性毒性,目前我国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多由有机磷引起。

  • 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详细介绍

    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是一种专门用于检测食品中农药残留情况的仪器设备。其重要性在于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能够放心食用农产品。以下是关于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的一些详细介绍:  设备原理与功能  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通常采用化学分析方法来测定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通过利用光学或电化学检测技术,设备能够测量食品中特定农药的浓度。例如,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技术能够测量食品中多种农药的残留量,而电化学传感器则能够检测食品中有机磷类农药的残留量。  设备种类与特点  市场上的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种类繁多,既有全自动的,也有便携式的。全自动设备通常具有更高的自动化程度和检测精度,能够同时处理多个样品,并快速得出结果。而便携式设备则更加轻便,适合现场快速检测。  这些设备通常具有用户友好的界面和操作流程,使得操作人员能够轻松上手。同时,设备还具备高灵敏度和高准确性,能够精确检测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并给出可靠的检测结果。  设备使用与优势  使用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时,用户需要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样品处理、试剂添加和检测操作。设备会自动进行化学分析,并在短时间内给出检测结果。这些结果可以帮助用户判断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是否超过安全标准,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的优势在于其快速、准确、简便的特点。相比于传统的实验室检测方法,这些设备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得出结果,提高了检测效率。同时,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能够为用户提供可靠的检测结果。  适用范围  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广泛应用于食品安全监测、农业生产、农贸市场、超市、餐饮行业等多个领域。无论是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还是食品流通环节,都需要使用这些设备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总结  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具。其快速、准确、简便的特点使得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中的农药残留检测变得更加高效和可靠。通过使用这些设备,可以有效地减少农药残留对消费者健康的风险,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61552193417_8534_4214615_3.jpg!w690x690.jpg[/img]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出台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出台http://www.woyaoce.cn/news/86339.html【核心提示】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家标准出台 2293个残留限量涵盖所有主要农产品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董峻)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自《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编辑:沐风 来源:新华网

  •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标出台

    据新华社电 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

  •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项目增加至3650项

    近日,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 【转帖】浅析国际食品法典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浅析国际食品法典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药科学与管理,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2010年 01期 )摘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机构。食品法典的作用:食品法典以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个各国食品监管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中重要参照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RR):是CAC下属的综合主题委员会。CCRR讨论通过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再经当年的CAC大会通过后,成为CAC标准。CAC农药残留标准几乎涉及所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经CAC审议通过后,成为WTO认可的涉及农药残留问题的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的仲裁依据,对全球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标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2年 第2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http://www.moa.gov.cn/zwllm/tzgg/gg/201212/t20121207_3099751.htm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有积分奖励。

  • 食品安全事件又起波涛,张裕回应“农药门”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又起波涛,张裕回应“农药门”事件。 8月11日张裕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回应“农药门”事件,称无论是张裕内部检测,还是国家抽检,张裕葡萄酒产品尚未发现一例农残超标的现象,而且检出指标均远低于国外国内的限量标准。对于“农药门”事件中的谣传与虚假报道,张裕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张裕回应葡萄酒产品“农药门”这一事件,你有何想法?“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好坏是关系到千家万户与人身安全问题,所以说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存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社会环境,人们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最为敏感,因此食品生产企业一定要把好产品质量关,防患于未然。从这一事件的教训,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如何反思呢?

  • 【讨论】哪些食品中可能会有较高的农药残留?

    农药从高毒高效直至目前的低毒高效,从高毒高残留到高毒低残留直至低毒低残留,一路走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对农产品的安全性在逐步提高。但滥用农药的情况依然存在,高毒农药仍有人在使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安全也逐渐重视,农残问题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较多的关注。作为检验人员能说说哪些食品中可能会有较高的农药残留?

  • 【资料】《中外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异的研究》

    《中外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异的研究》《中国食物与营养》 2008年01期 【摘要】:本文介绍了CAC、美国、加拿大、欧盟以及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分析了我固与CAC、美国、加拿大及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差异,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 【资料】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6250]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url]

  • 如何减少果干类食品中的农药残留?

    [color=initial]一、源头控制[/color] [list=1][*] 选择优质原料 [list][*]采购水果时,选择来自可靠产地、有良好种植管理规范的水果。例如,选择有机果园种植的水果,有机水果在种植过程中严格限制化学农药的使用,能大大降低农药残留的风险。[*]查看水果的外观和品质,尽量选择表面光滑、无明显病虫害痕迹的水果。有病虫害迹象的水果可能在种植过程中使用了更多的农药进行防治。[/list][*] 与可靠供应商合作 [list][*]食品加工企业应与信誉良好、有质量保证的水果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要求供应商提供水果的农药检测报告,确保水果的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核,考察其种植过程中的农药使用情况、采摘后的储存和运输条件等,确保水果从源头到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list][/list] [color=initial]二、加工处理[/color] [list=1][*] 清洗浸泡 [list][*]在制作果干前,对水果进行充分的清洗和浸泡。可以使用流动的清水冲洗水果表面,去除泥土和杂质。然后将水果浸泡在清水中,加入适量的食用盐或小苏打,浸泡时间一般为 15-30 分钟。[*]食用盐和小苏打可以帮助去除水果表面的农药残留。例如,小苏打呈碱性,可使部分农药在碱性环境下分解,从而降低农药残留量。[/list][*] 去皮去核 [list][*]对于一些果皮较厚或容易残留农药的水果,可以考虑去皮去核后再制作果干。例如,苹果、梨等水果的果皮可能会残留较多的农药,去皮后能显著减少农药残留。[*]但去皮去核也会损失一部分水果的营养成分,因此需要综合考虑。[/list][*] 热处理 [list][*]适当的热处理可以降低水果中的农药残留。例如,可以将水果在热水中浸泡一段时间,温度一般控制在 50-60℃,浸泡时间为 3-5 分钟。热处理可以使部分农药分解或挥发,从而减少农药残留。[*]但热处理也可能会影响水果的口感和营养成分,需要根据不同的水果种类和加工要求进行调整。[/list][/list] [color=initial]三、检测监控[/color] [list=1][*] 建立检测制度 [list][*]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对每批水果原料和加工后的果干进行检测。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 - 质谱联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GC-MS[/color][/url])等精确检测方法,确保果干中的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根据检测结果,对农药残留超标的批次进行及时处理,如退货、销毁或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处理,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list][*] 加强质量监控 [list][*]在果干的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各个环节的操作符合规范。例如,监控清洗浸泡的时间和温度、去皮去核的程度、热处理的参数等,保证农药残留的去除效果。[*]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同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果干的质量安全[/list][/list]

  • 食品中农药残留分析讨论

    SFE 及其在食品农残分析中的应用所谓超临界流体(supercritical fluid 9SCF ) 是指处于临界温度和临界压力的非凝缩性的高密度流定性和定量分析G 因存在农药的同系物\异构体\降解产物或代谢产物的影响9且由于环境的迁移作用9通过根茎吸收\传导等途径9农药进入农作物组织内部9从而加大了检测的难度G 近年来9新的分析方法9特别是多种类型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同种类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方法等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G本文将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分析的样品制备技术9特别是近年来在农药残留分析领域中发展很快的超临界流体萃取(supercritical fluid extraction 9SFE ) 处理方法进行评述9同时对其他相关技术如固相萃取(solid -phase extraction 9SPE ) \固相微萃取(solid -phase microextraction 9SPME ) \微波辅助萃取(microwave aided extraction 9MAE ) \凝胶渗透色谱(gel permeation chromatography 9GPC ) 也进行了总结G

  • 【分享】-文献-国外食品中农药残留监测概况

    国外食品中农药残留监测概况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近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保证食品安全中对农药残留的管理情况、各国农药多残留分析方法进展, 以及欧美和日本等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监测的概况,并对我国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和加强管理提出建议。关键词: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多残留分析方法,残留监测,监测管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653]相关附件[/url]

  • 【资料】预告:《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日前,卫生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0年7月29日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包含百菌清、丁硫克百威、毒死蜱等12种农药在苹果、番茄、小麦等农产品中的16个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发挥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 【分享】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国际标准公布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39届年会在咱北京闭幕,年会通过了一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的国际标准,在中国使用面积广泛的旧农药(国际多数发达国家已弃用)的一部分,其成分标准获得了通过,此标准对咱农产品的出口应该是一件大喜事。如有此标准的同仁请奉献给大家,一同分享。先感谢了!【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实习记者 王思璟 吴燕】 5月13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The Codex Committee on Pesidues Resicue,CCPR)第39届年会在北京闭幕。年会通过了一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标准(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s)。此外,一项名为“作物组合”的议题得到了除日本的其他与会者的支持。  年会发起者为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包括中国、美国、印度、日本、欧盟和东南亚各国的51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及7个国际组织均派代表出席。中国是年会的第二个东道国,而今后所有年会都将在中国举行。  所谓MRLs是指按照优良农业操作规范(GAP)使用农药后,残留在食品(包括宠物食品)中的最大农药浓度。上市农产品的残留物成分含量不能超过MRLs,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其执行非常严格。但由于各国间的标准不一,互相得不到承认。所以,农产品被检测出“违禁成分”而被退回的事情屡屡发生,甚至有些国家以此为借口以保护本国农业,成为农产品贸易的一大障碍。  年会组织者、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陈虹对《财经》记者介绍,此次会议公布的MRLs将上报国际食品法典办公室,然后被正式通过。发生贸易纠纷时,各国海关都将以此标准为参考。  本次年会还通过了一项有关“作物组合”的议题,它是一种对农产品进行分类、选取代表作物试验的制定MRLs的新方式。据专家介绍,MRLs的试验一般由农药生产公司进行,每种农药在每种作物上的试验需时至少6年,经费逾10万美元,成本高昂。  从成本考虑,农药公司往往选择水稻、大麦等主粮所用农药进行开发,而对种植面积相对较少的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所用农药,开发热情不高。“作物组合”的实施,将大大降低农药开发成本。  中国、加拿大和马来西亚等国对此议题表示“无条件支持”;印度、新西兰等国在支持之时仍提醒“各国作物不一致,制定标准需小心这点”;而作为农业进口大国的日本,对此表示了明确反对。陈虹认为,“作物组合”的实施势在必行。  作为农业大国,中国农药年总产量居世界首位,使用量也居世界前列,但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出口遇到一些先进国家所设置的种种技术壁垒。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王运浩告诉《财经》记者,中国此次作为东道国,争取了更多的话语权,并且和美国通过私下协商达成了一些共识。在中国使用面积广泛的旧农药(国际多数发达国家已弃用)的一部分,其成分标准获得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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