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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面制品果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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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面制品果蔬品相关的资讯

  • 中国粮油学会发布《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几年随着餐饮行业的蓬勃发展及生湿面成套生产线的批量生产,作为传统产品的生湿面逐渐开拓出新兴市场,生湿面规模化、商业化生产已在许多面制品企业和厂家得以实现。但我国现有的生湿面制品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还未建立。而制定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对生产、检验、监管时有标准可依,对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日,中国粮油学会发布了关于《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目前由中国粮油学会立项的《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及专家可在2019年9月14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团体标准工作秘书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联系人:李芳& nbsp 单友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电& nbsp 话:18612251590, 13264424896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邮& nbsp 箱:lee@ccoaonline.com& nbsp & nbsp nina@ccoaonline.com&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中国粮油学会的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制订发布将填补生湿面制品标准的国内空白,如实施效果良好,可望升级为生湿面制品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由江南大学联合河北今旭面业有限公司、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伊都食品有限公司、兰州润民粮油有限公司、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完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保质期。标准内容还涉及生湿面制品包装后储存、运输和贮存的环境温度条件要求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8/attachment/60aa1587-e7e4-4b5e-aab2-f2c86af2356e.pdf" title=" 《生熟面制品》编制说明.pdf" 《生熟面制品》编制说明.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8/attachment/1e215260-b33c-480c-8d44-e8de6e09f904.pdf" title=" 《生熟面制品》征求意见稿.pdf" 《生熟面制品》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8/attachment/3f6144fb-2698-4790-ba41-b708ae010a19.docx" title=" 《生熟面制品》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生熟面制品》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br/ /p
  • 瑞典波通仪器公司参加“第十二届中国面制品大会”
    2012年9月5-7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在北京召开&ldquo 第十二届中国面制品大会&rdquo 及&ldquo 第十一届冷冻与冷藏食品产业大会&rdquo ,会议及展览汇聚方便面、冷冻冷藏食品、挂面、咸味香精调味料、包装设备等行业优秀企业和科技界的众多专家,共同探讨方便食品产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促进未来几年行业的发展与提升。瑞典波通仪器公司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展示了面制品和冷冻冷藏食品方面品质检测仪器,我们在此行业已建立系统的品质解决方案,并在很多企业中得到很好的应用,会上我们进一步向参会参展企业演示我们的方法,深受大家的欢迎。
  •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对食品样品进行全面分析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对食品样品进行全面分析  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采用多功能集成、箱仪一体化设计,以高强度安全防护箱为载体,内部集成多个检测功能,适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农村局、食品深加工企业及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655/C467598.htm 高精度食品安全检测仪创新点和产品特性:  1. 功能构成:主要包括分光光度模块、新型农残检测模块、胶体金检测模块、荧光检测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等,所有模块集成一体,可快速检测200多种食品安全项目,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细菌数值等指标。  2. 检测样品种类:餐具及厨房用品、瓜果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婴幼儿乳品及奶粉制品、蜂蜜、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食醋、酱油、味精、盐等)、酒类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饮料、蛋类药物残留(鸡蛋,鸭蛋等)、米豆面制品、糖果糕点类(小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瓶(桶)装饮用水、添加食用色素的食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食品。  3、显示屏幕:仪器采用15.6英寸液晶触摸屏显,搭配运行安卓智能操作系统,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操作方便,性能更强。  4、供电模式:仪器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配18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电量可实时显示,无外部电源条件下可持续工作至少 4 小时。  5、检测通道:≥24通道 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使用同芯片同光源校准精度,解决不同光源之间的误差值,更加准确高效,采用高精度进口四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 410、520、590、630nm 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6、通讯接口:配备无线通信模块、4G(APN)通讯模块、蓝牙传输,同时具有双USB接口以及RJ45网线接口,可以多方式实现数据保存及数据传输。  7、存储方式:支持U盘存储,两个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以上,可生成Excel表格进行拷贝,并具有登录保护功能。  8、操作系统:仪器可在同一检测界面自动对应相关检测通道,一次性选择不少于11个样品名称,无需退出界面,节省操作时间。并可以对每个通道属性和样品信息单独进行编辑,例如送检单位、人员,检测人员等,打印时勾选打印显示。  9、数据集成系统:设备首页自动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包含:周检测数据、月检测数据,全部检测总数量,包含检测总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以及相关柱形分析图,各项检测数据一目了然,无需电脑查询,更加快捷直观。  10、数据库系统:十几项数据库分类管理仪器:包含项目类型、项目数据、检测数据、历史记录、国标信息、曲线信息、采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图表信息、光源校准信息、打印样式信息、样品库信息等等,数据库之间互相协调联动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同时产品数据库以及历史检测记录支持一键检索功能。  11、限量规判系统:具有限量查询、添加物质合规判定系统。检测出结果后,系统自动调用系统数据库中相关国标进行比对判定,客观显示判定结果是否合格。  12、项目预设系统:仪器具有任务预设模块,一键提前预设,给出方便快捷的新检测方案,每一个任务分别可以设置不同的样品、批次、编号、来源、备注、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等更多信息。样品送检时一键调取保存信息,并可多次调取,适用于大批量检测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13、数据监管系统:同步对接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可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监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及问题预估、预警。  14.1、全新打印系统:内置全新打印机,新创自定义打印方式,可按需灵活勾选控制:产品合格证(国家农业部标准要求),二维码,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抽样日期、检测日期等信息的打印。  14.2、A4纸版本报告打印功能:设备拥有两种结果展示方式,可以自动生成A4打印模板和小票打印模板两种样式,可通过WiFi及网线等方式连接外置打印机可进行打印。  15、胶体金检测模块:采用单通道CMOS成像处理技术及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可读取胶体金卡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将检测结果显示,并可根据参考限值自动判断检测结果,可检测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抗生素、违禁添加物等。  15.1、可即时检测单联卡及三联卡   15.2、检测通道:2个通道   15.3、检测方式:消线法和比色法   15.4、显示模式:阴性或阳性   15.5、曲线形式:插入式扫描方式,显示金标卡图像,实时生成、识别CT曲线图,无需手动调整。兼容市场上其他金标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  16、荧光检测模块:快速检测水质中微生物、固体物细菌含量。利用“荧光素酶—荧光素体系”快速检测三磷酸腺苷(ATP)。以ATP含量表明样品中微生物与其他生物残余得多少,用于判断卫生状况。 适用于食品、餐具、手、液体等表面及水质洁净度的检测。  16.1、检测通道:双通道  检测精度:1×10-18mol  16.2、检测范围:0 to 99999 RLU  16.3、检测时间:15 秒  16.4、检测干扰:±5﹪或±5 RLU  16.5、操作温度范围:5℃到 40℃  16.6、操作湿度范围:20—85﹪  16.7、开机 30 秒自检、内置自校光源、自动判断合格与不合格、自动统计合格率 。  17、仪器具备远程升级功能,可定向分客户分仪器更新,开机后自动更新,并可持续性免费更新系统版本,无需像传统产品返厂更新,节省时间及人力成本并避免了物流运输返厂升级导致设备损坏的潜在风险。
  • 今天,我们为“背锅侠”——食品添加剂平反
    当今,谈到食品添加剂,人们大多是闻之色变,近几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对它产生了抵触感,甚至认为零添加=好品质,食品添加剂表示:这锅我比宇文玥背的还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法律允许使用的,也是人们生活所需要的。而让人胆寒的食品安全事件:甲醛白菜、染色馒头、皮鞋酸奶、毒奶粉、苏丹红鸭蛋……这些都是非法添加物,非法添加物是违法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准确的来说,以上那些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但平时我们一般都通通的把这些帐算在了食品添加剂的身上!食品添加剂让食物更安全、保质期更长;增加食物的风味,让食物色香味俱全;让食物更方便。例如防腐剂可以杀死有害菌,在人类历史上,有害菌不知道夺走多少人的性命,在这方面防腐剂是功大于过的!再比如糖醇类甜味剂,特殊人群,如糖尿病患者需要控制甜食,而糖醇类甜味剂既可以满足他们的口味需要,又可以很好地控制他们的血糖。还有抗氧化剂,我们食用的高油量食物很容易被空气氧化变质,产生通俗所说的“哈喇味”,但正是有了抗氧化剂我们才能吃到那么多安全的含油量高食品。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食品配料表中一般看到的不是专业分类那些字眼。比如增稠剂,标签上看不到“增稠剂”的字眼,而会看到“明胶”“果胶”的字眼。识别这些也是有技巧的,一般带“胶”字的都是增稠剂,带有红、蓝、黄等字眼的是食用色素,带有“糖”、“甜”、“蜜”等字眼的是甜味剂……只要我们对食品添加剂稍加认识,在购物的同时多看看食品标签,尽量多吃新鲜的蔬菜水果等食物,少吃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既要友好相处,又要控制摄取,让它达到一个“既能为我们服务,又不会伤害我们”的效果!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人们不太熟悉的一种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当然,按照惯例,肯定是要先前处理一下,来人啊!上Tank! 实验部分:前言:磷酸氢钙可以作为强化剂(补充钙)和膨松剂,我国规定可用于饼干、婴幼儿配方食品,最大使用量为1.0g/kg;也可作为品质改良剂,用于发酵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实验仪器:新仪 TANK微波消解仪 分析天平(十万分之一) 移液管等2、实验试剂:硝酸(68%)3、实验方法:取样量:0.5g。消解用酸:缓慢加入10 mL硝酸,以免反应过于剧烈而将样品冲出。静置5min后组装完成进行消解:罐数/个阶段设置温度/℃压力/psi升温时间/min保温时间/min211803501015 结果:消解后溶液澄清透明。
  •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百亿份方便面外包装存隐患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近日发布了一份“食品包装产品质量情况调查”报告,此报告一出笼,争议声四起。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方便面桶、奶茶杯、一次性纸杯、纸碗的调查报告显示,多款知名品牌所用的双层纸制品外层纸的荧光性物质含量超标。   “荧光增白剂不像一般化学成分那样容易被分解,而是在人体内蓄积,大大削减人体免疫力,会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但是调查检测显示,有些产品的内层合格,但是外层却超标,仍按照合格产品来认定,国家标准没有明确如何执行所导致。”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上述报告称,在被调查的55个样品中,有36个样品是双层的,这36个双层的纸质样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大部分均不符合食品用纸标准中规定的“100平方厘米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厘米”要求。   针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这份报告,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在8月9日发表声明称,方便面的纸容器由内层的“纸碗”和外层的“碗标”构成,具不同功能,适用于不同的安全标准。方便面的纸容器是由两部分组成,即内层的纸碗和外层的碗标。其中内层的纸碗因直接接触食品,是按照国家要求使用原浆纸材料,已经足以确保食品内容物安全。而外层的碗标部分,并未直接接触食品,不存在食品安全的隐患。   康师傅新闻发言人陈功儒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首先要明确荧光剂在哪里?目前是在外层而不是内层,内层是符合国家标准,外层的物质不会迁移到里面,是安全的。   但是董金狮坚称,虽然内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外层也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内外标准必须一致。目前我国纸制品标准中并未对纸桶外层纸有明确要求,一些检测机构一般也只检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层荧光物质的含量。企业为降低成本,很容易使用非食品级纸。食品级原纸的价格一般每吨在10000元以上,而再生纸的价格每吨一般为5000元左右,成本相差一倍以上。   2011年中国方便面行业总计使用纸质容器约100亿份,是食品纸质容器中用量最大的行业,确保容器安全尤为必要。   “食品用包装纸或者餐饮具,国家是有标准的,无论是纸标还是包装材料,都是不允许使用荧光剂的,虽然标准中没有分内外层,是由于把内外层作为一个整体,必须都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过去在制定这个标准时,没有分内外层的,所以也没有解释。”一位食品安全专家昨日对本报表示。   上述专家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对食品用纸质餐饮具标准进行清理工作,如果企业用内外不一样的材质,必须有实验数据证明确保不迁移到食品中,是否分内外层,还有哪些附加条件,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 北京食品市场现滥用添加剂 49种毒食品大曝光
    现如今,不少食品滥用添加剂后,就像变成了孙悟空会72变。继牛肉膏、毒豆芽、毒火锅曝光之后,北京市工商局又检测出市场上销售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共有60个样本滥用添加剂。这60种不合格的食品中就包括青年人十分青睐的牛板筋、过桥米线等。让我们深感忧虑的是,各种食品添加剂已经无处不在,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这么多的化学制品将进入我们的身体,敢问当下我们还有多少食品可以吃,我们还能吃什么?这场食品安全保卫战还要打多久?让小编带您看看下面这49食品你吃过几种?   5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这批不合格食品的黑名单。此次监测对样品中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项目进行检测判定。监测当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滥用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二是超范围使用苯甲酸等防腐剂,三是超限量添加胭脂红等着色剂。市食品安全办、市工商局依法对不合格样本实施按批次全市停止销售的控制措施。   不合格样本情况表(部分)   商标 样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   洪秋调味面制品 牛板筋众乐 菏泽市牡丹区 付提口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   香辣素牛板筋 好正点 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   面制品(麻辣) 叫花鸡 宁顺彭州市晶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苯甲酸   牛板筋 麻辣世家 三鑫漯河市金兰食品厂 甜蜜素、胭脂红   串烧牛板筋 龙仔 沈阳市新龙仔食品厂 甜蜜素、柠檬黄   过桥米线(调味面制食品) 品缘众峰 郑州市管城区北斗星食品厂苯甲酸、甜蜜素   红烧牛柳(调味面制食品)吉祥 郑州市管城区方师傅熟食厂苯甲酸、甜蜜素   虎哥 调味面制食品 素食邱氏食品郑州市管城区天民食品厂甜蜜素   麻婆豆腐调味 面制食品 小四川 新郑市龙湖镇小四川食品厂苯甲酸、甜蜜素   神雕侠侣 琼宇 郑州琼宇食品有限公司 甜蜜素   卫龙大面筋 重庆风味卫龙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 苯甲酸、糖精钠   开胃牛 肉干味 曾礼和 扶沟县曾礼和食品厂 苯甲酸、甜蜜素、胭脂红   唐僧肉博利多 郑州市管城区博利多食品厂 甜蜜素   俊琪素食 欧阳 郑州市管城区欧阳食品厂 苯甲酸、甜蜜素   非常6+1振仔郑州市管城区振宇食品厂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   串烧 西施豆腐 思缘 郑州市二七区思缘食品厂出品 苯甲酸、甜蜜素   棒棒牛 一席地 郑州市管城区一席地食品 厂苯甲酸、甜蜜素   牛板筋 杨海鹏新 郑市海洋食品厂 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   小面筋 卫龙 河南省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苯甲酸、糖精钠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获批 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p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发布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品种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p p    strong 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 /strong /p p   米曲霉来源的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p p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生产低聚果糖。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2016)。 /p p    strong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strong /p p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A.3所列食品类别除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p p   该物质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食品类别04.01.01.02)和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食品类别 04.02.01.02),发挥被膜剂作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65-2015)。 /p p    strong dl—酒石酸 /strong /p p   dl-酒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类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风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糖果(食品类别05.02)。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 /p p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糖果(食品类别05.02),调节产品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dl-酒石酸》(GB 1886.42-2015)。 /p p    strong 可溶性大豆多糖 /strong /p p   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类甜品、冷冻饮品、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 /p p   该物质作为增稠剂、乳化剂用于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的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 /p p    strong 亮蓝 /strong /p p   亮蓝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果酱、凉果类、加工坚果与籽类、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调味糖浆、饮料类、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6mg/kg bw。 /p p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17-2016)。 /p p    strong 磷酸 /strong /p p   磷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冷冻饮品、小麦粉及其制品、杂粮粉、食用淀粉、焙烤食品、预制肉制品、水产品罐头、调味糖浆、固体复合调味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饮料类、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最大容许摄入量为70 mg/kg bw。 /p p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03),调节产品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15-2015)。 /p p    strong 柠檬黄 /strong /p p   柠檬黄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酱、凉果类、加工坚果与籽类、饮料类、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0 mg/kg bw。 /p p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1-2010)。 /p p    strong 乳酸链球菌素 /strong /p p   乳酸链球菌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杂粮罐头、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品、蛋制品、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加工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防腐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2mg/kg bw。 /p p   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加工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1886.231-2016)。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日期:2018-03-19 /p
  • 质检结果再曝思念食品不合格
    早在去年,广东省工商局在对速冻米面制品的抽检中,发现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面店西湖棠菜猪肉包”和“猪肉煎饺”过氧化值项目不 合格,思念食品不合格一时间可谓是闹得满城风雨,近日,企业申请复检,目前复查结果已出,两个批次依然为思念食品不合格,对于这样的结果,令不少消费者心 灰意冷。 思念食品不合格   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工商局去年第四季度对速冻米面制品抽查复检结果已经出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的速冻食品被指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反映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的指标,超标或显示食品酸败,人吃后有机会导致腹泻。   据记者了解,在去年第四季度对速冻米面制品的抽检中,该局发现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面店西湖棠菜猪肉包”和“猪肉煎饺”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但由于企业申请复检,故当时并未公布这两款产品的名单。   消息指出,后来广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复检,并于2012年4月9日将复检结果报送工商部门,复检结果表明样品仍然不合格。   据悉,本次被指不合格的食品都在惠州抽检,一个是丽日购物广场,另一个是万佳百货,都是大型商场和超市,生产批次都是去年的5月和6月。据悉,不合格的批次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已经下架。   对于这样的结果,消费者显然的不满意的,一名署名为“欣嘉嘉”的网友留言称:听到这己不会惊讶了,因己习惯已麻木了,连空气、水都污染了,还有什么可怕 的。是的,看到这些,我真的为老百兴感到病心,这不都是坑咱嘛!买个东西吃还怕这怕那,不让一天过的舒心,苦的都是群众。自己种都怕不安全,因为土地和水 也被污染了。你说你光报道有用嘛?搞的人心慌慌的,让人吃不敢吃、喝不敢喝,整天怕这怕那的有意思不?整点实事不比啥都好,说给我们老百兴有啥用,我们懂 啥,注意了再注意不还是防不胜防!以我说应该有关部门多注意些才是。这又是一场良心沦丧的表演,而利润永远是维一的导演。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外包装上,都 赫然印着QS食品安全标志—所谓“QS”难道只是个“收钱发货”的标签而已?
  • 卫生部公布《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是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食品。为规范速冻面米制品生产经营,确保速冻面米制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   《速冻面米制品》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的管理经验,科学分析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种类、特点及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本标准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   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 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根据产品特性和与其他国家标准间的协调性,调整理化等指标规定。   为便于企业更好执行《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本标准设置了实施期限。在实施日期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科学认识和执行新标准,保障公众健康。   新的《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可在卫生部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pdf     2.《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制定的有关情况 《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制定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速冻面米制品的范围   根据我国速冻面米制品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的特点,《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的范围包括了饺子、馄饨、包子、粽子、汤圆等速冻预包装食品。   二、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情况   为做好《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成立工作组,明确标准制定原则和工作重点,在总结以往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基础上,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的管理经验,根据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种类、特点及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等具体情况制定。   标准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组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最终修改完成标准文本,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11月21日批准公布。   三、关于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是《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的重要内容,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指示菌。根据速冻面米制品检验和监测情况,借鉴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管理规定,《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原则,调整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规定,删除志贺氏菌规定,取消霉菌指标。根据指示菌的卫生学意义及速冻面米制品的食用特点,修订了标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四、关于金黄色葡萄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于空气、土壤中,人和动物是主要携带者,通常存在于50%或更多健康人群的鼻腔、咽喉、头发和表皮中,对热敏感,一般烹饪煮熟即可杀灭。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主要是由其产生的致病性肠毒素导致的,通常在金黄色葡萄球菌大于105菌落数/克时可能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速冻面米制品在-18℃以下保存时,不利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繁殖和产生肠毒素。   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根据致病菌及其致病风险,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列为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通常采用三级采样方案。三级采样方案具体意义是:规定同一批次产品采样数(n)、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c)、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M)。   新标准采用了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具体规定为:生制速冻预包装面米制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为(n=5, c=1, m=103菌落数/克,M=104菌落数/克)。熟制速冻预包装面米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为(n=5, c=1, m=102菌落数/克, M=103菌落数/克),即在同一批次采5个样品,允许全部样品检验值小于或等于102菌落数/克,允许1个样品检验值在102菌落数/克至103菌落数/克之间 不允许有样品检验值大于103菌落数/克 不允许2个及以上样品检测值大于102菌落数/克。   五、关于理化指标   根据速冻面米制品的原料控制要求,调整了过氧化值指标。删除挥发性盐基总氮、酸价等质量指标。按照标准的规定,速冻面米制品的各种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六、关于污染物指标   速冻面米制品是多种原料混合加工的制品,其原料应当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本标准中引用了上述内容。   七、关于标准实施要求   为便于企业更好执行《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本标准设置了实施期限。在2011年12月2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2011年12月2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新版食品接触金属制品标准将实施 收紧铅、镉等重金属限制
    p   宁波检验检疫部门通报,根据国家卫计委消息,最新版的食品接触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大部分将于4月19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该标准对现有两项金属类食品包装和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和GB 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进行了整合扩充,将其它各种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属镀层)纳入进来,从而有效解决不锈钢和铝以外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缺乏适用标准的问题。 /p p   据了解,食品接触材料系列标准力求强化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消费者保护意识,从原材料到产品标识加强全过程的把关控制,而不仅是依赖产品的事后检测。 strong 因此,该标准明确了金属材质、金属镀层、焊接材料的原材料要求,收紧了对铅、镉等重金属的限制,注明了产品使用和标签标识等特殊要求,并修改和补充了迁移试验用食品模拟物、试验条件及试验方式的相关规定。 /strong /p p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日本铁壶、韩国铜锅等网红厨具由于具有美观、坚实等优点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使用,然而由于这些产品经常与食物在高温条件下长时间接触,其有害重金属成分更容易渗入食物中,一旦出现品质问题,那么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又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相关进口商,要高度重视进口食品接触金属制品的质量安全,详细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国外供货商严格依照我国标准供货,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检验检疫部门则会加强口岸把关,切实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p p & nbsp /p
  • 津津有“卫”丨食品中米酵菌酸质谱分析技术
    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椰毒假单胞菌很容易在食品表面生长,在26摄氏度、中性偏酸的条件下能产生大量米酵菌酸(Bongkrekic acid),分子量486.605。发酵玉米面制品、河粉、肠粉、粿条、米粉等湿米粉,以及银耳和木耳等食物,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的风险比较大。米酵菌酸具有很好的耐热性,正常的烹饪加热无法让其失活,食品一旦产生了米酵菌酸毒素,加热后食用仍可引起中毒。 目前我国仅对银耳中米酵菌酸的最高含量规定为250 μg/KG,其它食品中尚未有具体规定。米酵菌酸结构式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分析食品中米酵菌酸 样品前处理:称取2 g试样(精确至0.01 g)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25 mL 1%氨水80%甲醇水溶液,充分混匀,超声提取30 min(干样超声前需要暗处放置1 h),10000r/min离心5 min,取上清液5 mL于PAX小柱(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60mg/3 mL,预先用3 mL甲醇和2 mL水活化),待流干后依次用2 mL水和3 mL甲醇淋洗除杂,并弃去所有流出液。最后用5 mL 1%甲酸甲醇溶液洗脱,洗脱液于50℃氮吹浓缩近干,用50%乙腈水定容到1 mL,过滤膜后测定。 液相色谱条件:BEH C18色谱柱(100 mm× 2.1 mm,2.5 μm);柱温:30 ℃;进样体积:5.0 μL;流动相:(A)0.1 %甲酸水溶液和(B)乙腈;流速:0.35 mL/min;梯度洗脱程序:0 ~ 3.0 min,30 % B~90 % B;3.0 ~ 5.0 min,90 % B;5.0 ~ 5.5 min,90 % B~30 % B;5.5 ~ 9.0 min,30 % B。质谱条件:仪器型号:LCMS-8045/50/60系列 ESI—:离子源接口电压:4.5 kV;干燥气:氮气,10 L/min;加热气:空气,10 L/min;碰撞气:氩气;脱溶剂管温度:250 ℃;接口温度:250 ℃;ESI负离子多反应监测模式(MRM):m/z 485.2441.2 (CE 14V,定量离子对),485.2397.2 (CE 18V)。米酵菌酸标准溶液1ng/mL 某阳性米粉样品中检测到米酵菌酸 不管是在餐馆还是在自家厨房,只要这些食物的外观气味出现异常,就应立即停止食用。如果吃了之后身体出现不适,疑似中毒,需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同时保存好可疑食品,及时就医。 其它相关内容请向岛津索取:1、鱼贝类毒素之质谱分析2、蘑菇毒素之质谱分析3、真菌毒素分析4、生物毒素分析质谱数据库5、食品安全应用文集
  • 甘肃最大食品快检中心揭牌
    甘肃省副省长咸辉为检测中心揭牌   中新网兰州11月7日电 甘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兰州)中心、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7日揭牌。这是目前甘肃面积最大、设备最全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甘肃省工商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承录表示,这标志着甘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介绍,甘肃省市两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以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技术优势为依托,配备多参数食品安全检测仪、三聚氰胺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红外水分测定仪、食品添加剂快速检测仪、违禁化学品快速检测仪、食品掺假快速检测仪、粮油快速检测仪、蜂蜜快速检测仪、荧光微生物检测仪、激光诱导检测仪、酒醇速测箱等设备30多台套,具有快速检测、应急联动、实时监控、信息管理等功能。   甘肃工商部门将通过日常检测等形式,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杂店等食品交易场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测,以及对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散装食品、肉类(肉制品)、蛋、水产品、酒类、预包装食品、粮油、面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蜜饯、饮料等17大类200余种食品,进行水分、食品甲醛、亚硝酸盐、二氧化硫、吊白块、硼砂、甲醇含量、农药残留、过氧化值、三聚氰胺等164个项目的快速监测。   郭承录表示,这些快速检测中心的投入运行,将彻底改变工商部门以往用“眼睛看、鼻子闻、手工摸”的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实现了从初次筛查到不合格样品法定检测的“一站式”检验,使食品检测更方便、更快捷,检测结果更科学、更准确。   郭承录说,通过快速检测,能快速发现有毒有害食品,及时阻断流通渠道,为确定市场巡查重点,准确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黑窝点提供可靠线索,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还通过检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各级领导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数据,能够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大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据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工程是今年甘肃实施的十项27件民生工程之一。目前,甘肃工商部门已在全省建立了14个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和76个县级(市区合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培训了233名食品快速检测人员,为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 质检总局: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领域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娄奕娟)7月13日,记者从质检总局了解到,自2016年7月起,质检总局将组织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范围包括食品电水壶、电压力锅、电饭煲等接触用不锈钢制品,从线上到线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抽查铅、铬、镍、镉、砷等元素是否超标。   质检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的《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通过专项行动,达到有效整治行业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查处一批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案件,优化消费和市场竞争环境,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和规范发展的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本次“质检利剑”行动以监督抽查不合格、日常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以及网络、媒体报道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有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主产区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内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企业生产资质,重点检查电水壶、电压力锅、电饭煲等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生产企业是否获得“CCC”认证证书;   二是产品标注标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按照《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的要求,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标识“食品接触用”和不锈钢类型,以及是否存在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是企业原料把关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使用不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材料,是否存在以低冒高、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四是产品内在质量,重点抽查铅、铬、镍、镉、砷等元素是否超标,以及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电气安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对于发现的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行为,《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质检总局将在各地开展集中检查、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质检机构等,从线上线下对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   《通知》要求,对轻微质量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限期整改;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强化惩处力度。在打击整治阶段,质检总局将组织从线上线下全面排查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并组织有关地方局依法查处;对本阶段发现查处的质量违法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惩戒。
  •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率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率  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采用多功能集成、箱仪一体化设计,以高强度安全防护箱为载体,内部集成多个检测功能,适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农村局、食品深加工企业及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655/C467598.htm 高精度食品安全检测仪创新点和产品特性:  1. 功能构成:主要包括分光光度模块、新型农残检测模块、胶体金检测模块、荧光检测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等,所有模块集成一体,可快速检测200多种食品安全项目,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细菌数值等指标。  2. 检测样品种类:餐具及厨房用品、瓜果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婴幼儿乳品及奶粉制品、蜂蜜、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食醋、酱油、味精、盐等)、酒类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饮料、蛋类药物残留(鸡蛋,鸭蛋等)、米豆面制品、糖果糕点类(小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瓶(桶)装饮用水、添加食用色素的食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食品。  3、显示屏幕:仪器采用15.6英寸液晶触摸屏显,搭配运行安卓智能操作系统,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操作方便,性能更强。  4、供电模式:仪器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配18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电量可实时显示,无外部电源条件下可持续工作至少 4 小时。  5、检测通道:≥24通道 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使用同芯片同光源校准精度,解决不同光源之间的误差值,更加准确高效,采用高精度进口四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 410、520、590、630nm 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6、通讯接口:配备无线通信模块、4G(APN)通讯模块、蓝牙传输,同时具有双USB接口以及RJ45网线接口,可以多方式实现数据保存及数据传输。  7、存储方式:支持U盘存储,两个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以上,可生成Excel表格进行拷贝,并具有登录保护功能。  8、操作系统:仪器可在同一检测界面自动对应相关检测通道,一次性选择不少于11个样品名称,无需退出界面,节省操作时间。并可以对每个通道属性和样品信息单独进行编辑,例如送检单位、人员,检测人员等,打印时勾选打印显示。  9、数据集成系统:设备首页自动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包含:周检测数据、月检测数据,全部检测总数量,包含检测总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以及相关柱形分析图,各项检测数据一目了然,无需电脑查询,更加快捷直观。  10、数据库系统:十几项数据库分类管理仪器:包含项目类型、项目数据、检测数据、历史记录、国标信息、曲线信息、采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图表信息、光源校准信息、打印样式信息、样品库信息等等,数据库之间互相协调联动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同时产品数据库以及历史检测记录支持一键检索功能。  11、限量规判系统:具有限量查询、添加物质合规判定系统。检测出结果后,系统自动调用系统数据库中相关国标进行比对判定,客观显示判定结果是否合格。  12、项目预设系统:仪器具有任务预设模块,一键提前预设,给出方便快捷的新检测方案,每一个任务分别可以设置不同的样品、批次、编号、来源、备注、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等更多信息。样品送检时一键调取保存信息,并可多次调取,适用于大批量检测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13、数据监管系统:同步对接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可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监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及问题预估、预警。  14.1、全新打印系统:内置全新打印机,新创自定义打印方式,可按需灵活勾选控制:产品合格证(国家农业部标准要求),二维码,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抽样日期、检测日期等信息的打印。  14.2、A4纸版本报告打印功能:设备拥有两种结果展示方式,可以自动生成A4打印模板和小票打印模板两种样式,可通过WiFi及网线等方式连接外置打印机可进行打印。  15、胶体金检测模块:采用单通道CMOS成像处理技术及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可读取胶体金卡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将检测结果显示,并可根据参考限值自动判断检测结果,可检测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抗生素、违禁添加物等。  15.1、可即时检测单联卡及三联卡   15.2、检测通道:2个通道   15.3、检测方式:消线法和比色法   15.4、显示模式:阴性或阳性   15.5、曲线形式:插入式扫描方式,显示金标卡图像,实时生成、识别CT曲线图,无需手动调整。兼容市场上其他金标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  16、荧光检测模块:快速检测水质中微生物、固体物细菌含量。利用“荧光素酶—荧光素体系”快速检测三磷酸腺苷(ATP)。以ATP含量表明样品中微生物与其他生物残余得多少,用于判断卫生状况。 适用于食品、餐具、手、液体等表面及水质洁净度的检测。  16.1、检测通道:双通道  检测精度:1×10-18mol  16.2、检测范围:0 to 99999 RLU  16.3、检测时间:15 秒  16.4、检测干扰:±5﹪或±5 RLU  16.5、操作温度范围:5℃到 40℃  16.6、操作湿度范围:20—85﹪  16.7、开机 30 秒自检、内置自校光源、自动判断合格与不合格、自动统计合格率 。  17、仪器具备远程升级功能,可定向分客户分仪器更新,开机后自动更新,并可持续性免费更新系统版本,无需像传统产品返厂更新,节省时间及人力成本并避免了物流运输返厂升级导致设备损坏的潜在风险。
  • 云唐仪器|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对食品样品准确分析
    云唐仪器|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对食品样品准确分析  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采用多功能集成、箱仪一体化设计,以高强度安全防护箱为载体,内部集成多个检测功能,适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农村局、食品深加工企业及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655/C467598.htm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创新点和产品特性:  1. 功能构成:主要包括分光光度模块、新型农残检测模块、胶体金检测模块、荧光检测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等,所有模块集成一体,可快速检测200多种食品安全项目,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细菌数值等指标。  2. 检测样品种类:餐具及厨房用品、瓜果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婴幼儿乳品及奶粉制品、蜂蜜、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食醋、酱油、味精、盐等)、酒类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饮料、蛋类药物残留(鸡蛋,鸭蛋等)、米豆面制品、糖果糕点类(小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瓶(桶)装饮用水、添加食用色素的食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食品。  3、显示屏幕:仪器采用15.6英寸液晶触摸屏显,搭配运行安卓智能操作系统,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操作方便,性能更强。  4、供电模式:仪器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配18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电量可实时显示,无外部电源条件下可持续工作至少 4 小时。  5、检测通道:≥24通道 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使用同芯片同光源校准精度,解决不同光源之间的误差值,更加准确高效,采用高精度进口四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 410、520、590、630nm 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6、通讯接口:配备无线通信模块、4G(APN)通讯模块、蓝牙传输,同时具有双USB接口以及RJ45网线接口,可以多方式实现数据保存及数据传输。  7、存储方式:支持U盘存储,两个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以上,可生成Excel表格进行拷贝,并具有登录保护功能。  8、操作系统:仪器可在同一检测界面自动对应相关检测通道,一次性选择不少于11个样品名称,无需退出界面,节省操作时间。并可以对每个通道属性和样品信息单独进行编辑,例如送检单位、人员,检测人员等,打印时勾选打印显示。  9、数据集成系统:设备首页自动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包含:周检测数据、月检测数据,全部检测总数量,包含检测总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以及相关柱形分析图,各项检测数据一目了然,无需电脑查询,更加快捷直观。  10、数据库系统:十几项数据库分类管理仪器:包含项目类型、项目数据、检测数据、历史记录、国标信息、曲线信息、采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图表信息、光源校准信息、打印样式信息、样品库信息等等,数据库之间互相协调联动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同时产品数据库以及历史检测记录支持一键检索功能。  11、限量规判系统:具有限量查询、添加物质合规判定系统。检测出结果后,系统自动调用系统数据库中相关国标进行比对判定,客观显示判定结果是否合格。  12、项目预设系统:仪器具有任务预设模块,一键提前预设,给出方便快捷的新检测方案,每一个任务分别可以设置不同的样品、批次、编号、来源、备注、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等更多信息。样品送检时一键调取保存信息,并可多次调取,适用于大批量检测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13、数据监管系统:同步对接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可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监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及问题预估、预警。  14.1、全新打印系统:内置全新打印机,新创自定义打印方式,可按需灵活勾选控制:产品合格证(国家农业部标准要求),二维码,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抽样日期、检测日期等信息的打印。  14.2、A4纸版本报告打印功能:设备拥有两种结果展示方式,可以自动生成A4打印模板和小票打印模板两种样式,可通过WiFi及网线等方式连接外置打印机可进行打印。  15、胶体金检测模块:采用单通道CMOS成像处理技术及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可读取胶体金卡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将检测结果显示,并可根据参考限值自动判断检测结果,可检测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抗生素、违禁添加物等。  15.1、可即时检测单联卡及三联卡   15.2、检测通道:2个通道   15.3、检测方式:消线法和比色法   15.4、显示模式:阴性或阳性   15.5、曲线形式:插入式扫描方式,显示金标卡图像,实时生成、识别CT曲线图,无需手动调整。兼容市场上其他金标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  16、荧光检测模块:快速检测水质中微生物、固体物细菌含量。利用“荧光素酶—荧光素体系”快速检测三磷酸腺苷(ATP)。以ATP含量表明样品中微生物与其他生物残余得多少,用于判断卫生状况。 适用于食品、餐具、手、液体等表面及水质洁净度的检测。  16.1、检测通道:双通道  检测精度:1×10-18mol  16.2、检测范围:0 to 99999 RLU  16.3、检测时间:15 秒  16.4、检测干扰:±5﹪或±5 RLU  16.5、操作温度范围:5℃到 40℃  16.6、操作湿度范围:20—85﹪  16.7、开机 30 秒自检、内置自校光源、自动判断合格与不合格、自动统计合格率 。  17、仪器具备远程升级功能,可定向分客户分仪器更新,开机后自动更新,并可持续性免费更新系统版本,无需像传统产品返厂更新,节省时间及人力成本并避免了物流运输返厂升级导致设备损坏的潜在风险。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组织协调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据了解,各地各部门强化食用农产品监测检查,对蔬菜、生猪、奶牛、水产品主产区、优势产区及大中城市郊区生产基地等重点地区,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等重点环节,以及冬季农业生产和消费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管,集中整治蔬菜和畜禽水产品农兽药超标和禁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国还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和调味品等节日热销食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收集分析食品风险信息,拉网式排查安全隐患 从严查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立即实行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各地各部门还突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多的重点食品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严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   此外,我国还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庙会、游园会等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广泛开展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还强化应急管理和打击震慑,加强应急演练,迅速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严厉打击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 解读《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3号)
    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一)蓝莓花色苷蓝莓花色苷是以杜鹃花科越橘属蓝莓(Vaccinium corymbosum L.)的果实为原料,经酶解、水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状物质。加拿大批准蓝莓提取物(花色苷含量≥40%)作为天然健康食品使用;欧盟将蔬菜、水果来源的花色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美国将葡萄及葡萄皮来源的花色苷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在饮料等食品中使用。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总花色苷含量40.0%的蓝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为8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蓝莓花色苷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蓝莓花色苷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二)黑麦花粉本产品的基源植物为禾本科黑麦属植物黑麦(Secale Cereale L.),原产于中亚及地中海等地区,在欧洲被广泛种植。本产品是采收黑麦的花粉,经过干燥、分离等工艺制成。在日本和韩国,花粉作为一种食物类别,不限定其基源植物,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食用;在美国,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原料进行销售。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1.5克/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黑麦花粉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黑麦花粉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且花粉过敏者也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一)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1.背景资料。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和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为新的生产工艺,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硒的规定一致。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和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大米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2)、小麦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3)、杂粮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4)、面包(食品类别07.01)、饼干(食品类别07.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强化食品中硒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二)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1.背景资料。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来源的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D-果糖制得D-阿洛酮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三)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1.背景资料。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于2016年第9号公告批准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维生素C的一种化合物来源,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维生素C的规定一致。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调制乳粉、饮料等食品类别。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25mg/kg bw。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延缓方便米面制品氧化。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维生素C的化合物来源,强化食品中维生素C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第9号公告。(四)维生素B11.背景资料。维生素B1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和孕产妇用乳粉)、豆粉、豆浆粉、豆浆、胶基糖果、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食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强化食品中维生素B1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1)。(五)维生素B21.背景资料。维生素B2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和孕产妇用乳粉)、豆粉、豆浆粉、豆浆、胶基糖果、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食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强化食品中维生素B2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2)。(六)牛磺酸1.背景资料。牛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特殊用途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在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中最大使用量由0.5g/kg扩大到0.6g/kg。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调味饮料等食品类别。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强化食品中牛磺酸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759)。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一)己二酸与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和对叔丁基苯甲酸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欧洲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在涂料中,可提高涂料的粘结性,增强涂层与金属基材之间的附着力。(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与对苯二甲酸和1,6-己二醇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透明液体,不溶于水。欧洲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形成的涂层用于金属罐内壁时具有较好的附着力、抗锈性和抗腐蚀性。(三)氢化二聚C18不饱和脂肪酸与1,4-丁二醇、乙二醇、对苯二甲酸和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的嵌段共聚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淡黄色透明颗粒。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瑞士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主要用于金属罐内壁PET覆膜材料的中间层,添加了该物质的PET膜具有较好的加工性能和阻隔性。(四)1,6-己二酸与(E)-2-丁烯二酸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无色液体,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2.工艺必要性。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对于金属和塑料材料具有较好的附着力,用于底涂层中可改善涂层与基材间的附着力,同时可增加产品的柔韧性和抗腐蚀性。(五)1,4-丁二醇与2,2-二甲基-1,3-丙二醇、1,4-环己二酸和间苯二甲酸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淡黄色固体,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聚酯类树脂,主要用于金属罐内壁,具有较强的附着力。添加了该物质的金属罐内壁涂层具有较好的拉伸性和抗腐蚀性。(六)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与1,4-丁二醇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无色至黄色的无定形固体,不溶于水,可溶于酮类等有机溶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欧洲委员会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主要用于金属罐内壁。成膜后的涂层具有较好的柔韧性,利于对罐体进行弯折冲压等加工工艺。
  • 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召开反式脂肪酸沟通会
    2010年11月11日,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在北京国际海运酒店召开了“反式脂肪酸现状及应对措施媒体沟通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朱念琳理事长、赵燕萍副秘书长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现场   此次会议的召开主要是由于有关媒体关于“植物奶油在中国普遍使用或酿食物史上最大灾难”的报道在国内引发的轩然大波,报道中存在失实报道和夸大宣传,对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朱念琳理事长首先对近期国内有关“氢化油”和“反式脂肪酸”的一些失实报道和对行业的不利影响等情况向与会记者做了简单介绍,接下来,朱理事长就反式脂肪酸的产生原因(来源),氢化油脂的特性,食用专用油脂中降低反式脂肪酸的方法,反式脂肪酸的健康危害,各国对反式脂肪酸的管理和各国反式脂肪酸平均日摄入量比较等六个方面情况做了较详细的介绍。   最后朱理事长阐述了协会对“氢化油”和“反式脂肪酸”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1、氢化油脂不等于反式脂肪酸,不同种类的氢化油脂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是不同的。   2、氢化油脂作为食品组成成分之一是营养物质,有关媒体报道中声称“氢化油危害堪比杀虫剂”的观点是错误的。   3、国际上对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不是简单禁止食用,而是依据本国的反式脂肪酸摄入情况来设定反式脂肪酸的限量标准或标签标示要求。   4、目前国际上规定反式脂肪酸标签标示要求的国家尚为数不多,仅有丹麦、瑞士、美国、加拿大、奥地利、巴西、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等,设定反式脂肪酸限量标准的国家更少。   5、中国居民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   6、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强制规定在食品标签上标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这样做的目的是告诉消费者,反式脂肪酸吃多了不好 但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不等于有毒、有害食品,并不是说标签上有反式脂肪酸就表示这个食品不能吃了。主要是给消费者提供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   7、过分强调反式脂肪酸也是不可取的,因为人们可能摄入的饱和脂肪酸比反式脂肪酸要多得多。不能因为强调了反式脂肪酸而忽视了饱和脂肪酸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最重要的是控制总脂肪的摄入总量。   《中国营养膳食指南》建议,每人每天不能食用超过25克油 总脂肪的摄入量要低于每天总能量摄入的30%,即总脂肪摄入量低于65克。   据协会掌握的资料显示,目前国内氢化油脂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有高有低,有些氢化油脂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确实较高,如果消费者长期食用反式脂肪酸含量过高的食品,将会对身体产生严重危害。因此,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反式脂肪酸的危害性和行业面临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协会郑重敦促各会员单位:一定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行业负责的态度,严把原料进货关,把氢化油脂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检测作为采购的必检项目。对使用氢化油脂制作的产品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要做到心中有数。目前可参考国际相关国家要求,选用反式脂肪酸含量相对较低的原料从事生产和研发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生产企业,一定要扎扎实实、坚持不懈的追求和探索食品安全、健康、营养的发展之路,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一旦因为质量问题,出现行业信任危机,那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此次座谈会,协会以认真、严谨、客观的态度,系统阐述了反式脂肪酸的有关情况和国内行业现状,旨在正确引导消费,促进行业自律,同时敦促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企业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行业负责的态度,不断追求和探索食品安全、健康、营养的发展之路。对澄清事实、消除误解、稳定行业发展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非常及时和必要。   附件1:沟通会要点.doc   附件2:沟通会资料.doc
  • 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公布
    记者23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这次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是由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再次公布,目的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守法按标准生产经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不要存侥幸心理 同时,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个人举报其他非法添加的行为。   表一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序号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检测方法 1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 苏丹红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 王金黄、块黄 腐皮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无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无 7 玫瑰红B 调味品 无 8 美术绿 茶叶 无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10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无 12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无 13 硫化钠 味精 无 14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无15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无 16 罂粟壳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17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18 溴酸钾 小麦粉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9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20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21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无 22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无 23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无 24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无 25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26 毛发水 酱油等 无 27 工业用乙酸 勾兑食醋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8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9 硝基呋喃类药物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0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1 抗生素残渣 猪肉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2 镇静剂 猪肉 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3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34 工业氯化镁 木耳 无 35 磷化铝 木耳 无 36 馅料原料漂白剂 焙烤食品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37 酸性橙Ⅱ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38 氯霉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39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40 水玻璃 面制品 无 41 孔雀石绿 鱼类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 乌洛托品 腐竹、米线等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43 五氯酚钠 河蟹 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44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45 碱性黄 大黄鱼 无 46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7 敌百虫 腌制食品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表二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序号 食品品种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检测方法 1 渍菜(泡菜等)、葡萄酒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2 水果冻、蛋白冻类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3 腌菜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4 面点、月饼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5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 6 糕点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7 馒头 漂白剂(硫磺) 8 油条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9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10 小麦粉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11 小麦粉 滑石粉 GB 21913-2008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12 臭豆腐 硫酸亚铁 13 乳制品(除干酪外) 山梨酸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14 乳制品(除干酪外) 纳他霉素 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15 蔬菜干制品 硫酸铜 无 16 “酒类”(配制酒除外) 甜蜜素 17 “酒类” 安塞蜜 18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19 鲜瘦肉 胭脂红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20 大黄鱼、小黄鱼 柠檬黄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21 陈粮、米粉等 焦亚硫酸钠 GB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22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亚硫酸钠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序号 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禁止用途 禁用动物 1 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 所有食品动物 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Amitraz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potassiumtartrat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6 孔雀石绿Malachitegreen 抗菌、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7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sodium 杀螺剂 所有食品动物 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 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20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 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 卫生部拟对8类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及范围
    2009年8月18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碳酸钾等8类同意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卫生部表示,此次公布的添加剂品种,经过全国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卫生组2009年第三次食品添加剂评审会议审核通过,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下列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们,截止日期2009年9月18日。   这八类拟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分别是:聚甘油脂肪酸酯(用于油炸食品、膨化食品调味)、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用于冷冻米面制品、速冻肉丸和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磷酸氢钙(用于胶基糖果)、三聚磷酸钠(用于冷冻饮品)、碳酸钾(用于生湿面制品)和脱氢乙酸钠(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设定160个限量指标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章昨天起开始施行,其中,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原来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   新国标在清理以往食品标准的基础上,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不过,记者发现,在新国标中,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了。不少人担忧新国标对食品污染物的限定降低了要求。对此,业界专家又有怎样解读?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我们国家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所以就把硒去掉了。铝我们就限制了食品当中含铝的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这样再设置的话就重复了。再说氟,氟是国际上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来管理,但是想草原地区吃的砖茶,还是需要制定氟限量的。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月1日正式施行。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新标准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个限量指标,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为何删除硒、铝、氟3项指标   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标准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   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标准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 四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发布 这些仪器大有可为!
    众所周知,快速检测方法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检测出被检物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测得到的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值。快速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有力工具,在日常监督监管过程中,采用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可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这对提高监督工作效率、保障食品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掺假掺杂行为以及规范食品快检方法使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4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其中包括《食用植物油中天然辣椒素的快速检测 荧光免疫层析法》、《面制品中铝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比色法》、《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玉米及其碾磨加工品中伏马毒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据了解,目前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发布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共有30项,包含了非法添加、黄曲霉毒素、兽药残留等多类项项目。 本次发布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主要聚焦在粮油及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毒素、重金属等项目上。其中《面制品中铝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比色法》适用于油条、油饼、麻花、撒子等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的快速检测。用到的仪器设备包括粉碎机、移液器、水浴锅、酸度计、离心机、电子天平、快速水分测定仪(卤素灯加热型)。《食用植物油中天然辣椒素的快速检测 荧光免疫层析法》主要适用于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茶籽油、橄榄油、调和油等食用植物油中天然辣椒素的快速测定。用到的仪器及设备主要有荧光测速仪、电子天平、涡漩混合器、孵育器、氮吹仪/空气吹干仪(带温度控制)、天然辣椒素荧光免疫层析试剂盒、移液器、离心机。《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主要适用于鱼、虾中地西泮的快速定性测定。主要涉及的仪器设备有电子天平、离心机、移液枪、涡旋仪、氮吹仪、孵育器、胶体金读数仪。《玉米及其碾磨加工品中伏马毒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则主要针对的是玉米及其碾磨加工品中伏马毒素B1、伏马毒素B2、伏马毒素B3的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涉及的仪器设备有电子天平、粉碎机、离心机、移液器、振荡器、涡漩混合器、pH计、孵育器、胶体金读数仪。四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仪器一览(点击可入专场)序号仪器名称1粉碎机2移液器3水浴锅4酸度计5离心机6电子天平7快速水分测定仪(卤素灯加热型)8荧光测速仪9电子天平10涡漩混合器11孵育器12氮吹仪/空气吹干仪(带温度控制)13天然辣椒素荧光免疫层析试剂盒14胶体金读数仪15振荡器 食用植物油中天然辣椒素的快速检测 荧光免疫层析法.pdf面制品中铝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比色法.pdf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pdf玉米及其碾磨加工品中伏马毒素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pdf
  • 卫生部征集55种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价材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部正在组织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现征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附录A中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价材料。对于上述食品添加剂品种中已无技术必要性或安全性存在问题的,我部将组织重新评估和审查,并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请于2012年1月31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序号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功能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1. L-半胱氨酸盐酸盐面粉处理剂06.03.02.03发酵面制品0.06 06.08冷冻米面制品0.6以L-半胱氨酸盐酸盐计2. 2,4-二氯苯氧乙酸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残留量≤2.0mg/kg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残留量≤2.0mg/kg3. 2-苯基苯酚钠盐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95残留量≤12mg/kg4. 4-苯基苯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1.0残留量≤12mg/kg5. 4-己基间苯二酚抗氧化剂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1mg/kg6. 半乳甘露聚糖其他表A.2 7. 冰结构蛋白其他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 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乳化剂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10.0 9. 茶黄色素着色剂04.01.02.09装饰性果蔬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2.04糕点上彩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含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1茶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 茶绿色素着色剂04.01.02.09装饰性果蔬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2.04糕点上彩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含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1茶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 刺梧桐胶稳定剂01.01.03调制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 单辛酸甘油酯防腐剂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1.0 07.02糕点1.0 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豆馅)1.0 08.03.05肉灌肠类0.5 13. 多穗柯棕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4 05.02糖果0.4 14.04.01.01可乐型碳酸饮料1.0 15.02配制酒0.4 14. 甘草甜味剂04.01.02.08蜜饯凉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3饼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8.03.08肉罐头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 甘草酸三钾甜味剂04.01.02.08蜜饯凉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3饼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8.03.08肉罐头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 柑桔黄着色剂06.03.02.02生干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 谷氨酰胺转氨酶 稳定剂和凝固剂04.04豆制品0.25 18. 海萝胶增稠剂05.02.01胶基糖果10.0 19. 黑加仑红着色剂07.02.04糕点上彩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4.01碳酸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3.03果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0. 红花黄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5 04.01.02.04水果罐头0.2 04.01.02.08蜜饯凉果0.2 04.01.02.09装饰性果蔬0.2 04.02.02.03腌渍的蔬菜0.5 04.02.02.04蔬菜罐头0.2 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5 05.02糖果0.2 06.04.02.01八宝粥罐头0.2 06.07方便米面制品0.5 06.10粮食制品馅料0.5 07.02.04糕点上彩装0.2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 12.0调味品(12.01盐及代盐制品除外)0.5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1碳酸饮料0.2 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0.2 16.01果冻0.2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16.06膨化食品0.5 21. 葫芦巴胶增稠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1 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2 06.03.01小麦粉0.3 07.0焙烤食品0.15 22. 黄蜀葵胶增稠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5.0 04.01.02.05果酱10.0 07.01面包10.0 07.02糕点10.0 07.03饼干10.0 23. 己二酸酸度调节剂05.02.01胶基糖果4.0 14.06固体饮料类0.01 16.01果冻0.1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24. 姜黄素着色剂02.02.01.02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如黄油和人造黄油混合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15 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01 05.02.01胶基糖果0.7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5 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0.3 06.07方便米面制品0.5 06.10粮食制品馅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05调味糖浆0.5 12.10复合调味料0.1 14.04.01碳酸饮料0.01 16.01果冻0.01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16.06膨化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5. 金樱子棕着色剂07.02糕点0.9 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1.0 14.04.01碳酸饮料1.0 15.02配制酒0.2 26. 酒石酸酸度调节剂表A.2 27. 聚二甲基硅氧烷被膜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009 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009 28. 聚乙二醇被膜剂05.03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9. 聚乙烯醇被膜剂05.03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18.0 30. 联苯醚(二苯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3.0残留量≤12mg/kg31. 罗汉果甜苷甜味剂表A.2 32. 落葵红着色剂05.02糖果0.1 07.02.04糕点上彩装0.2 14.04.01碳酸饮料0.13 16.01果冻0.25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33. 密蒙黄着色剂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1面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2糕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4. 偏酒石酸酸度调节剂04.01.02.04水果罐头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5. 桑椹红着色剂04.01.02.08.06果糕类5.0 05.02糖果2.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3.03果酒1.5 16.01果冻5.0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36. 沙棘黄着色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1.0 07.02.04糕点上彩装1.5 37. 酸枣色着色剂04.02.02.03腌渍的蔬菜1.0 05.02糖果0.2 07.02糕点0.2 12.04酱油1.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38. 橡子壳棕着色剂14.04.01.01可乐型碳酸饮料1.0 15.02配制酒0.3 39. 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被膜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75 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75 40. 薪草提取物稳定剂和凝固剂04.04.01.01豆腐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1. 叶绿素铜钾盐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5 04.02.02.04蔬菜罐头0.5 04.04.01.06熟制豆类0.5 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0.5 05.02糖果0.5 07.0焙烤食品0.5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0.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果蔬汁(肉)饮料除外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2配制酒0.5 16.01果冻0.5如用于果冻粉,以冲调倍数增加4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抗氧化剂12.10复合调味料0.075 43. 乙萘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1残留量≤70mg/kg44. 玉米黄着色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5.0 05.02糖果5.0 45. 藻蓝(淡、海水)着色剂01.06干酪0.8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8 05.02糖果0.8 12.09.01香辛料及粉0.8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6.01果冻0.8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6. 皂荚糖胶增稠剂03.01冰淇淋、雪糕类4.0 06.03.01.02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饺子粉)4.0 12.0调味品4.0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4.0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7. 植酸钠抗氧化剂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 04.01.02加工水果0.2 04.02.02加工蔬菜0.2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 )、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2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 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2 08.03.02熏、烧、烤肉类0.2 08.03.03油炸肉类0.2 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 08.03.05肉灌肠类0.2 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2 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20mg/kg11.05调味糖浆0.2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2 48. 仲丁胺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柑橘(果肉)≤0.005mg/kg,荔枝(果肉)≤0.009mg/kg,苹果(果肉)≤0.001mg/kg04.02.01新鲜蔬菜(仅限蒜苔和青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3mg/kg49. 花生衣红着色剂05.02糖果0.4 07.03饼干0.4 08.03.05肉灌肠类0.4 14.04.01碳酸饮料0.1 50. 甲壳素(几丁质)增稠剂、稳定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2.0 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2.0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2.0 04.01.02.05果酱5.0 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2.0 12.03醋1.0 12.10.02.01蛋黄酱、沙拉酱2.0 14.03.01.03乳酸菌饮料2.5 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0.4 51. 甲基纤维素增稠剂表A.2 52. 蓝锭果红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1.0 05.02糖果2.0 07.02糕点(07.02.04糕点上彩装除外)2.0 07.02.04糕点上彩装3.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53.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甜味剂01.02.02风味发酵乳0.79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68 04.01.02.04水果罐头0.35 04.01.02.05果酱0.68 04.01.02.08.01蜜饯类0.35 04.02.02.03腌渍的蔬菜0.20 05.02 糖果4.5 05.02. 01胶基糖果(仅限无糖胶基糖果)5.00 06.04.02.01八宝粥罐头0.35 11.04餐桌甜味料0.09 12.0调味品1.13 12.04酱油2.00 14.0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0.68 54. 酸性磷酸铝钠膨松剂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6.03.02.05油炸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7.0焙烤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55. 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防腐剂14.04.01碳酸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DIV0.075 43. 乙萘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1残留量≤70mg/kg44. 玉米黄着色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5.0 05.02糖果5.0 45. 藻蓝(淡、海水)着色剂01.06干酪0.8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8 05.02糖果0.8 12.09.01香辛料及粉0.8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6.01果冻0.8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6. 皂荚糖胶增稠剂03.01冰淇淋、雪糕类4.0 06.03.01.02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饺子粉)4.0 12.0调味品4.0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4.0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7. 植酸钠抗氧化剂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 04.01.02加工水果0.2 04.02.02加工蔬菜0.2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 )、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2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 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2 08.03.02熏、烧、烤肉类0.2 08.03.03油炸肉类0.2 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 08.03.05肉灌肠类0.2 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2 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20mg/kg11.05调味糖浆0.2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2 48. 仲丁胺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柑橘(果肉)≤0.005mg/kg,荔枝(果肉)≤0.009mg/kg,苹果(果肉)≤0.001mg/kg04.02.01新鲜蔬菜(仅限蒜苔和青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3mg/kg49. 花生衣红着色剂05.02糖果0.4 07.03饼干0.4 08.03.05肉灌肠类0.4 14.04.01碳酸饮料0.1 50. 甲壳素(几丁质)增稠剂、稳定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2.0 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2.0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2.0 04.01.02.05果酱5.0 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2.0 12.03醋1.0 12.10.02.01蛋黄酱、沙拉酱2.0 14.03.01.03乳酸菌饮料2.5 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0.4 51. 甲基纤维素增稠剂表A.2 52. 蓝锭果红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1.0 05.02糖果2.0 07.02糕点(07.02.04糕点上彩装除外)2.0 07.02.04糕点上彩装3.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53.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甜味剂01.02.02风味发酵乳0.79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68 04.01.02.04水果罐头0.35 04.01.02.05果酱0.68 04.01.02.08.01蜜饯类0.35 04.02.02.03腌渍的蔬菜0.20 05.02 糖果4.5 05.02. 01胶基糖果(仅限无糖胶基糖果)5.00 06.04.02.01八宝粥罐头0.35 11.04餐桌甜味料0.09 12.0调味品1.13 12.04酱油2.00 14.0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0.68 54. 酸性磷酸铝钠膨松剂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6.03.02.05油炸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7.0焙烤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55. 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防腐剂14.04.01碳酸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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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品上市:云唐多功能便携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云唐新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主要包括分光光度模块、新型农残检测模块、胶体金检测模块、荧光检测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等,所有模块集成一体,可快速检测200多种食品安全项目,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细菌数值等指标。产品创新点:胶体金检测模块:采用单通道CMOS成像处理技术及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可读取胶体金卡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将检测结果显示,并可根据参考限值自动判断检测结果,可检测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抗生素、违禁添加物等。1、可即时检测单联卡及三联卡 2、检测通道:2个通道 3、检测方式:消线法和比色法 4、显示模式:阴性或阳性 5、曲线形式:插入式扫描方式,显示金标卡图像,实时生成、识别CT曲线图,无需手动调整。兼容市场上其他金标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6、荧光检测模块:快速检测水质中微生物、固体物细菌含量。利用“荧光素酶—荧光素体系”快速检测三磷酸腺苷(ATP)。以ATP含量表明样品中微生物与其他生物残余得多少,用于判断卫生状况。 适用于食品、餐具、手、液体等表面及水质洁净度的检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是一种用于迅速检测食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或污染物的技术设备。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的加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逐渐成为食品生产和消费领域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广泛应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可以使用这些仪器来监测原材料的质量,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标准。在食品销售环节,商家可以使用这些仪器来进行自查,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性,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升级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可检测样品:餐具及厨房用品、瓜果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婴幼儿乳品及奶粉制品、蜂蜜、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食醋、酱油、味精、盐等)、酒类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饮料、蛋类药物残留(鸡蛋,鸭蛋等)、米豆面制品、糖果糕点类(小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瓶(桶)装饮用水、添加食用色素的食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食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相信这些检测仪器将会变得更加精确、高效,为人们的饮食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 广州工商局抽样检验乳制品 光明食品再曝防腐剂超标
    央广网广州10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流通环节第一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等多个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通报称,今年7月,广州市工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全市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销售的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乳制品,以及含乳饮料、麦片、糖果、饼干、面包糕点等含乳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涉及市面上同类产品的主要品牌,检验项目包括标签、微生物、膳食纤维、硝酸盐、亚硝酸盐、非脂乳固体、黄曲霉毒素、防腐剂、甜味剂、三聚氰胺、反式脂肪酸等。共计抽取样品421批次。   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417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9.0%。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被检出防腐剂加和系数不合格 广东奥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早餐奶(蛋白型固体饮料)被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威海韩进贸易有限公司从马来西亚进口的ZEK芒果味果冻以及广西大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精中老年核桃粉分别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针对光明蛋黄派被检出的防腐剂问题,广州市工商局表示,根据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加和系数超标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造成的。   目前,广州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注意:一是查看标识标注 二是检查包装密封完整 三是购买后尽快食用 四是注意食品的贮存条件。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12月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食品添加剂 1项 1.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修订生产经营规范 3项 2.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 3.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 4.镀锡薄钢板罐装食品中锡污染控制规范制定食品相关产品 1项 5.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修订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1项 6.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修订 7.食品中纽甜的测定修订 8.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修订 9.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制定 10.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1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12.理化检验 总则 制定 13.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制定 14.食品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的测定制定 15.食品中二苯醚的测定制定 16.乳品中糠氨酸的测定制定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 17.空肠弯曲菌和结肠弯曲菌检验修订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 18.神经发育毒性试验  制定食品产品 3项 19.巴氏杀菌乳修订 20.高温杀菌乳制定 21.灭菌乳修订声明:
  • 三成国人铝摄入超标脆爽油炸食品须当心
    铝锅已经很少有家庭在用了,但人群中体内铝超标依然较严重。最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中有32.5%的个体膳食铝摄入量超过每人每周安全摄入量。那么,过量的铝到底是哪里来的?生活中该如何规避过量的铝呢?   专家表示,问题出在了面制品上,饼干、蛋糕、油条、蛋卷、酥点等面粉类食品对全人群膳食铝摄入的“贡献率”达44%。朝阳医院职业病防治中心主任医师郝凤桐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在加工面粉类食品时常用到含有明矾的膨发剂,明矾正是造成铝超标的祸首,儿童最主要的铝摄入量来自于膨化食品,也是因为其中添加了大量明矾。   铝是慢性中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只有积累到一定数量,一定时间后才出现症状。世界卫生组织推荐铝的每人每周安全摄入量为每公斤体重2毫克,过量摄入将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对老年痴呆症的发生会有一定影响,还会引起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受损导致智力发育障碍。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可以从一些细节入手减少铝的摄入。不吃或少吃油条、油饼、麻花、馓子、虾片等所有质地蓬松或脆爽的油炸食品。这些食物营养价值本来就很低,除了铝之外,其他安全风险也很多。   同时,选用自然发酵法或无铝膨松剂制作的馒头和糕点,不要太追求松软,因为纯酵母发酵和加明矾帮忙的产品相比,松软多孔的程度会差不少。此外,吃面条、面片等的时候,不要追求过分的韧性,粉条、凉粉、粉皮、凉皮、米皮之类不要追求口感太有弹性。
  • 莱驰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样品前处理提供完美解决方案
    日常生活中,食品包装与食品的密切关系早已被千家万户所认知。无论是商店、超市,还是每个家庭,处处可见设计精美、实用方便的食品包装。很难想象,没有包装的食品被送到每个消费者手中,将会是一个怎样的景象。在很大程度上,食品包装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食品质量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国食品包装安全检测手段与检测设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通常检测需由专门的检测机构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且检测周期一般较长,缺乏简单易行的检测手段与快速高效的检测设备,使得大多数食品包装安全检测无法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中,食品塑料包装材料及制品经粉碎后,用正己烷超声提取,提取液经过虑后,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采用特征选择离子监测扫描模式(SIM),以保留时间和碎片的丰度比定性,外标法定量。其粉碎过程需要将样品粉碎至直径小于0.2cm,这对于实验室人员手工操作来说是极其困难和费时的,德国retsch(莱驰)研磨仪能快速帮助实验室人员处理这类样品。食品包装材料能成功的在液氮冷冻下进行精细研磨,可大大简化实验室人员就样品前处理的操作时间,从而方便实验人员进行后续的实验分析。德国Retsch(莱驰)的Cryomill是专为冷冻粉碎设计的仪器。具有一个完美的冷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地向冷冻腔输送液氮。因此样品催化便于研磨,并防止样品中挥发性物质的挥发。液氮自动持续地进入冷冻腔,使得研磨过程始终处在-196℃。使用者不会直接与液氮接触保证了操作的安全性。智能冷冻系统保证在样品结束冷冻之前不会开始粉碎运行,既节省了能源又能保证实验的可重复性。Cryomill配备一个研磨平台,研磨罐有10毫升,25毫升,35毫升及50毫升可供选择。还有多种适配器用于4个5毫升研磨罐以及6个2毫升研磨罐的使用。为了防重金属污染,我们还提供25毫升的氧化锆和聚四氟乙烯(PTFE)研磨罐和研磨球。 食品包装的种类主要有: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陶瓷器、搪瓷容器;铝制品、不锈钢食具容器、铁质食具容器;玻璃食具容器;食品包装用纸;复合包装袋—复合薄膜袋等。以下为三种食品外包装的实验应用举例,分别是透明塑料薄膜,纸张和酵母包装纸以及牛奶包装薄膜,用Cryomill冷冻研磨,具体实验结果如下:一号样品:透明塑料薄膜参数:预冷冻8min,粉碎30s,中间冷冻2min,再粉碎30s,共4个循环,振动频率30Hz,25ml研磨罐,20mm研磨球。出样细度:0.5mm左右 二号样品:纸张和酵母包装纸参数:预冷冻8min,粉碎30s,中间冷冻2min,再粉碎30s,共2个循环,振动频率30Hz,25ml研磨罐,20mm研磨球。出样细度:300um以下 三号样品:牛奶包装薄膜参数:预冷冻8min,粉碎30s,中间冷冻2min,再粉碎30s,共4个循环,振动频率30Hz,25ml研磨罐,20mm研磨球。出样细度:1mm左右 食品包装材料能成功的在液氮冷冻下进行精细研磨,可大大简化实验室人员就样品前处理的操作时间,从而方便实验人员进行后续的实验分析。在我们一致关注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要对食品的包装安全加以重视,由食品包装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容忽视,只有全社会加以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为食品安全多加一把锁!
  • 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新”声夺人
    p   2017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的明确指示,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目标与基本遵循。 /p p   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领域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按照深化许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能力建设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清单管理和靶向治理,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和风险隐患大排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p p   本版梳理了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食品生产监管方面的新举措、新进展,并撷取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区)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亮点,以飨读者。 /p p strong   许可改革实现新突破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共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69万张 /span /strong /p p   组建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许可审查细则27个。 /p p   大力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行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打通许可“最后一公里”,加快许可全程电子化。 /p p   支持新业态发展,星巴克全球最大烘焙工坊在上海开业。 /p p   督促地方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p p   2017年,共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69万张。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4.46万家。 /p p strong   监督检查取得新成效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68%的案件来源于各类检查 /span /strong /p p   以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为依托,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为重点,研究构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框架。 /p p   指导地方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全国风险等级评定完成率达到93.44%。 /p p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117家次,涵盖茶叶、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制品、食用植物油等11个食品类别,共计发现问题680个。 /p p   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3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累计对89家企业进行体系检查,其中停产整改19家,立案查处10家,吊销许可2家,注销许可4家。 /p p   2017年,全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48.8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7.1万个 查处生产环节案件3.3万件,其中68%的案件来源于各类检查。 /p p strong   风险防范实施新举措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span /strong /p p   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全国共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21.1万家次,发现问题724个。 /p p   组织蒙牛、伊利等10家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交流,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p p   对北京、山西、河南等地10余家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生产工艺、配方组成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研究加强监管的工作措施。 /p p   部署茶叶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严格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管,强化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对“一非两超”、掺假使假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p p   积极开展生产环节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研究提出8个方面监管措施。 /p p   继续抓好大型企业监管,分南北两个片区召开工作推进会。 /p p   指导地方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全国小作坊监管情况调查和经验交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组织起草16项规章文件、组织开发2个管理系统 /strong /span /p p   围绕完善监管制度,全年共组织起草食品生产监管规章4个、规范性文件12个。 /p p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跟踪评估,推动制度落地。 /p p   围绕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食品生产监督检查2个管理系统和相应数据库,推进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p p   及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门户网站发布许可和监管相关信息,有效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监管能力实现新提升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检查能力提升,社会共治合力形成 /strong /span /p p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培训,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 /p p   协调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p p   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清洁”行动,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p p   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20余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p p   各地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手段强化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总体水平有了新提升。 /p p strong   北京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突出重点 一企一策精细监管 /span /strong /p p   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全力推动企业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突出监管重点,推动良好生产规范,试点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监管。为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的专业水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特殊食品(含特殊膳食)生产许可和监管职能统一调整到专设的部门负责,突出了特殊食品监管的重要性,强化监管措施,切实防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 /p p strong   天津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引领示范 督促企业实施自查制度 /span /strong /p p   不断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HACCP等体系。制定发布《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明确企业按照风险分级确定自查频次的原则,建立企业自查与执法巡查的比对评价机制,规范企业风险问题报告程序和处置要求,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p p strong   辽宁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分级管理 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span /strong /p p   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体系。组织全省重新调整完善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四类清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乳制品等企业必须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组织编写《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指导目录》。推行以“一表、一单、一手册、一目录”为核心的风险分级监管“四个一”模式。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信息系统涵盖全省14个市、120个区县、174个乡镇机构,实现了风险分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成为指导、管理全省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季度利用监管平台数据对各市进行风险分级监管调度,全年共对出现问题的5个市、12个区县下达了督办单,形成了抓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p p strong   黑龙江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防范风险 实施乳制品精准监管 /span /strong /p p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按风险级别确定的监管频次进行监管。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均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对3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和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料500余批次进行抽验,并进行了DBP、DEHP监测。对乳制品企业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开展排查,分别对肠杆菌科、克罗诺菌属(阪崎肠杆菌)进行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和环境ATP的检测。组织开展全省学生饮用奶专项检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对180余名监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重新聘任157名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员,充实乳制品安全检查员队伍。 /p p strong   上海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规范制度 助力新业态健康发展 /span /strong /p p   坚持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原则,针对一系列新业态、新产品需求,先后出台《上海市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范制度,助力食品生产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加强源头把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61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占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59%。 /p p strong   江苏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智慧监管 实现电子追溯 /span /strong /p p   以推进重点工作为突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体系。推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全省注册使用系统的食品生产企业累计达1497家,实现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覆盖,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3%和20%以上覆盖。同时,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全省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累计18家。组织制定并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这是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级层面发布的首个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p p strong   浙江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法规先行 综合治理小作坊 /span /strong /p p   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系统性和有效性。按照“一个指南、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份承诺、一窗受理”的要求,显著降低登记门槛。同时,按照“既要看得见,又要管得住”总体要求,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从业培训和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建档食品小作坊7194家 组织监督抽检9100批次,抽检合格率98.33% 举办食品小作坊培训班285个,培训8675人次。 /p p strong   福建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严格检查 强化案件查办工作 /span /strong /p p   2017年3月底,圆满完成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对48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共发现261项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全省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3239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900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41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36份,80家企业根据检查结果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食品生产违法案件425起,移送公安机关16起。 /p p strong   河南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完善制度 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span /strong /p p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率先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定, 配套制定了主体责任自查表,构建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主体责任明晰化、落实责任制度化、监督指导规范化”。召开大型骨干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大会,并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中组织开展主体责任万人万企“响应、承诺、践行”主题活动。以食品安全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自查、有整改”为主要内容的落实机制已在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p p strong   湖北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因地制宜 探索小作坊监管新方式 /span /strong /p p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力贯彻实施《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积极探索小作坊监管新方式。一是加大投入。将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共划拨食品生产监管资金近千万元,排查重点监管业户7660家次。二是聚焦民意。针对“粮、菜、酒、油、豆、茶”等老百姓身边的小作坊,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做到季季有行动,次次有通报。三是示范引领。选取白酒、酱腌菜、茶叶、面制品、豆制品5类小作坊开展小作坊大提升工程,按照集中建园和分散布点的思路,探索实施小作坊“12345”管理模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造提升后获得小作坊许可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p p strong   广西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专兼结合 打造检查员队伍 /span /strong /p p   采取聘用制、检查记录制等方式解决制约试点工作难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扩大队伍,建立275人的全区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其中包括12名专职检查员。检查员上岗前,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培训,并为每名检查员配备检查记录仪等现场检查装备。截至2017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职检查员完成14个市67家(体系检查34家,飞行检查33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涉及食品类别11个,发现问题1085个。 /p p strong   四川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重拳出击 治理生产环节突出问题 /span /strong /p p   全年组织开展白酒、饮用水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一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7.4万余人次,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5万余户次,整改隐患问题8000余个,配合实施近1500批次专项抽检,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00余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同时,将白酒、调味面制品等列入全省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畴,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属和农兽残超标等隐患问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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