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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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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拿:污水废水的监测还需进一步与时俱进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79, 129, 189) " 中国面临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污水废水治理也一直是水环境治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在政策支持下,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态势较好,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强。污水废水包括医疗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污水处理厂数量和城市排水管道长度都在逐年递增。随着新冠肺炎疫情中病毒存在通过粪便和污水传播的可能,对污水废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污水废水水质的监测检测则成为污水废水处理的基础和保障。为了帮助相关用户学习、了解污水废水水质监测最新技术及相关仪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内容,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污水废水水质监测”专题并邀请德国耶拿北京技术应用支持中心主管崔贺谈谈她对中国污水废水水质监测现状的看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80806491-e7be-48ec-855d-33696a631865.jpg" title=" 耶拿崔贺_320.jpg" alt=" 耶拿崔贺_32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德国耶拿北京技术应用支持中心主管 崔贺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仪器信息网:崔主管,您好。据您了解,我国污水废水排放和治理现状呈现怎样的特点?对于我国污水废水监测检测采用的现行标准/方法您认为有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崔贺: /span /strong 我国水资源较为紧张,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全国废水的排放量也逐年增加,导致自然水体不断恶化,水资源污染形势仍十分严峻。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近几年,国家对环保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环保要求已经是各个企业抓的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事情。各个工厂在环保方面投入巨大,重点企业已实现某些指标与环保局实时联动。说明我国在环保领域在下功夫认真管理。 /p p   对污水废水的监测标准最好能够与时俱进,例如我国污水重要的监测指标是COD,化学需氧量。但由于COD方法操作复杂、耗时耗力、同时还有试剂污染,很多外国国家在保留COD测量的同时,也认可TOC指标作为替代指标,这种监测方法避免了上述问题并且能准确快速测定指标。还有总氮的测量,国内还没有使用总氮分析仪测定水质的标准,这在未来可以进一步地完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仪器信息网:新冠病毒可以通过粪便和污水传播的情况无疑对包括医疗污水在内的污水废水监测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相关水质监测的技术现状怎么样,相关水质监测的难点在哪?除了新冠病毒检测,污水废水水质监测中还有哪些项目值得关注?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崔贺: /span /strong 生态环境部针对新冠疫情在2020年2月1日就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环办水体函[2020]52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要求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相关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 /p p   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刻不容缓,培训消毒人员掌握正确的消毒剂投加量是关键所在。人工采样点位的选择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议将医疗废水排放监测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通过采取加强医疗废水日常监督监测、超标处罚等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同时还应完善必要的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能力。 /p p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明确的指标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个人觉得有些项目的检测方法可以与时俱进,比如有些项目可以采取更为便捷的分析仪器方法替代传统的理化分析方法,无论从效率上还是准确度上都会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p p   除了应急事件针对性检测以外,某些特定行业的废水污染也要留意。例如造纸和印染行业污废水中的有机卤化物就是很重要的污染来源,但现在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仪器信息网:耶拿公司在污水废水水质监测方面有哪些仪器产品或产品组合?相比于同类产品,贵公司产品有哪些优势?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崔贺: /span /strong 耶拿公司目前的主要生产销售总有机碳(TOC)/总氮(TN)分析仪,有机卤素化合物(AOX)分析仪,碳、硫、氮、氯等元素(C、S、N、Cl)分析仪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质谱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原子吸收光谱仪(AAS)和紫外/可见(UV/VIS)分光光度计和生化分析仪器等,同时代理拉曼产品。 /p p   在废水检测方面,耶拿的multi N/C 3100 TOC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基于多项创新的专利,可以对水质TC,TOC,NPOC,TIC,POC等多项参数进行快捷准确的测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23103.htm"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0958169b-2dce-47a2-bb2a-538ebebfaa22.jpg" title=" 耶拿 multi3100 TOC分析仪.jpg" alt=" 耶拿 multi3100 TOC分析仪.jp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23103.htm"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trong 耶拿 multi N/C 3100 TOC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 /strong /span /a /p p   AOX总有机卤素分析仪可进行水质总有机卤素的测试。其中,multi X 2500总有机卤素分析仪能检测AOX/EOX/POX等多项指标,更可以配置特殊的TX和TOC分析模块,实现更多综合指标的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72801.htm"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38aad804-cc97-4288-bbc3-f4cce58d03bd.jpg" title=" 耶拿multi X2500总有机卤素分析仪360.jpg" alt=" 耶拿multi X2500总有机卤素分析仪360.jp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72801.htm"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trong 耶拿 multi X& reg 2500总有机卤素分析仪 /strong /span /a /p p   光谱类仪器AAS,ICP-OES可进行水质重金属的测试,质谱ICP-MS可以进行水质痕量金属元素的分析以及和液相色谱联用的形态分析。耶拿的PQ9000高分辨率ICP-OES采用原装的卡尔蔡司光学系统,保证了160nm-900nm波长连续全覆盖和优于0.0004nm的波长准确度。独有的0.003nm高光学分辨率能显著提高信背比并改善BEC(背景相当浓度)。此外,耶拿的拉曼产品可监测有机污染物和微生物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89859.htm"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c4ecbd06-4cdd-460b-943b-61608f22bd3e.jpg" title=" 耶拿PQ9000 ICP-OES_330.jpg" alt=" 耶拿PQ9000 ICP-OES_330.jp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89859.htm" target=" _blank" strong 耶拿 PQ9000 高分辨率ICP-OES /strong /a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仪器信息网:贵公司在污水废水水质监测方面可以提供哪些解决方案?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崔贺: /span /strong 目前,耶拿公司可提供多种水质中重金属的检测监测方案,如污水中 Cu, Ni, Fe的测定 ICP法测试工业废水中P、S元素 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环境水中的Zn元素等。以及针对废水中TOC/TN/AOX的检测解决方案,如印染废水中TOC和TN含量的测定 生态修复废水中TOC的测定等。 /p
  • 工业废水集中治 园区管理助力减排常态化 l
    p   工业废水一直是水处理领域“难啃的硬骨头”,近年来,园区模式为集中科学管制工业污水带来了契机。为了不留隐患,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重在监管,智慧转型也有望成为常态,走一条工业废水治理的长效之路。 /p p   工业废水集中治 园区管理助力减排常态化 /p p   来自环境保护部的消息显示,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已有2205家工业集聚区全面完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148家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据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是重点区域,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任务。 /p p   当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也明确,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将继续强化和落实,完成“水十条”任务只是硬性标准之一,也只是开始。业内相关人士更是指出,工业废水,作为最难“啃”的水处理“硬骨头”之一,长效治理必不可少。 /p p   而从目前我国工业污水治理的进程来看,工业集聚区的形成有利于统筹管控工业污水排放,并且对工业污水处理进行科学统筹规划。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不少工业园区相继落成,分散的企业开始向工业园区聚集,污水治理也在总量和质量上获得阶段性进展。 /p p   总体而言,全国各地都在鼓励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业集聚区发展形态初成。但是,这也是存在先决条件的,即:坚守底线,不留隐患。进入工业园区并不意味着排污不受限,反而更看中节能减排的集约化管理效应。 /p p   因此,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如何管好是关键。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园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要应纳尽纳,一滴不能漏,杜绝偷排、漏排等情况发生。”那么,工业园区水处理将如何过关斩将呢? /p p   首先,环保监管绷紧弦。按照环保部的规划,工业集聚区将逐步实现“一园一档”,推进数据化、信息化步伐。同时,中央环保督查的目标也会继续指向工业园区的绿色发展,肃清超标排放、违规操作、设施缺位等问题。 /p p   其次,智慧转型加速。一个生态园区,一个智慧园区,二者之间的契合点值得推敲。监管重在施压,转型志在求变,更多人开始相信,“生态智慧型”将成为工业聚集区的未来选项。水污染治理自然不例外,高效、便捷,360度无死角,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采集,智能化解析,这是清洁生产下的大势。 /p p   再者,关系网统筹维系。纵观工业集聚区关系网,污水处理总避不开园区管理部、污水处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三方。例如,管理部门要把好环评关,企业要把好生产制造关,处理厂要把好工艺关,如此才能做好园区内部的工业污水治理工作。 /p p   总结起来一句话,自觉是基础,监管是手段,责任是动力,实效是核心,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正是要兼顾这几点。截至目前,全国各地都针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展开了重点监管,诸如广西、江苏、吉林、四川等地频频传来捷报,示范试点快速建立,新老工业园区齐步治污。 /p p   工业污水成分复杂,治理难度大,“散乱污”更是严重阻碍了水污染治理进程。有鉴于此,依托污水处理厂,集中高效治水的园区模式有了用武之地。紧接着,管好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p
  • 实时在线监测工业废水重金属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科研新发现:工业废水重金属可实时在线监测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21563ff-5403-443b-895f-14a7a7b41682.jpg" title=" 201812101132205080.jpg" alt=" 201812101132205080.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在线监测示范运行。(科研人员供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从中科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获悉,该所科研人员研发出工业排放废水重金属实时在线监测“利器”,将为工业排放废水重金属实时管控装上“安全闸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赵南京研究员承担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工业排放废水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系统”日前已通过专家验收。该系统在国际上首次实现了工业排放废水重金属的实时在线自动监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重金属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其中,铅(Pb)、镉(Cd)、铬(Cr)、汞(Hg)、砷(As)等对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有较重危害。目前,水体重金属在线测量主要采用比色法和电化学分析方法。比色法受技术本身限制,不能实现多种离子同时测定,且灵敏度较低;电化学方法主要适用于“相对”干净水体,对于工业废水重金属的测量易受检测条件等影响,准确度降低甚至引起二次污染等问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工业排放废水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系统”基于激光诱导击穿光谱技术,以石墨基片为水样载体,通过自动加载与卸载石墨基片、水样自动进样与精确滴定、样品烘干、光谱测量与分析,从而实现废水重金属含量的连续在线自动检测,可同时测量铅(Pb)、镉(Cd)、铬(Cr)、铜(Cu)、Ni(镍)、锌(Zn)等多种重金属元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设计了样品专用工作台和电磁加热富集装置,开发了基片自动装卸载模块、样液添加模块、样品加热模块及光谱检测模块,研制了基于激光击穿光谱技术的废水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该项目在激光诱导等离子体光谱增强技术、废水重金属自动富集方法及数据定量处理算法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成果。2017年10月,样机在某金属冶炼厂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外场示范运行试验。结果显示,样机测量稳定性误差在5%以下,相对误差在0.02%-9.1%之间。连续在线运行期间,无人值守,运行稳定、可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该系统是在行业重金属污染减排实施中,针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和设备的需求而研发,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 /p
  • TOC分析仪用于废水监测
    概要废水泛指使用过的水,其中会包含有人类排泄物、食品废渣、油污、肥皂和化学物等。所有制造业及市政废水厂都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地区的相关规定,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EPA)颁布清洁水法CWA(Clean Water Act)。为了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CWA法案,企业必须具备由EPA或EPA授权代理审核批文的国家污水排放控制系统NPDES(National Pollutant Discharge Elimination System)。只有企业能确保每天排放的污染物低于CWA设置的最低限值,才有可能获得此批文。限值根据当地权威单位的规定,或者经处理废水所排入的支流情况而互不相同。为使成本最小化,必须对废水处理过程最优化。为帮助实现优化,很多工厂使用总有机碳(TOC)监测来确保水质,同时显著降低费用。处理过程废水处理厂的处理过程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及当地地区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或废水处理厂中,一旦净水补给时的水被污染或者不经处理就被排放,会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水处理的最终目的在于确保排放的水质中污染物的含量符合规定,或者废水能被处理成可再回收使用的水质。此时的处理及净化过程同时包含物理和化学处理。净化水的第一步是去除可疑的固体杂质,第二步是化学处理以确保危险化学成本或细菌最小程度地被排放至环境。如果处理的过程未被适当地控制住,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未被正确处理的水会对其接触物料产生损伤,例如输送管道或储水罐。未被有效处理的水还可能造成工厂的停产,废水水流的导流,或再返工处理。这些后果都会带来不必要及昂贵的费用。为什么要使用TOC来优化处理过程?对于废水流或负载水在源头就开始进行TOC检测,可以作为基线读数,这样水处理厂就知道处理前原始的有机物含量。确定水中大致的总有机碳含量,可以推算出需要多少量的化学药剂及过滤过程来进行处理。被排出的水或者处理后的净水再次进行TOC检测,通过对排出水的监控,处理工厂可以知道化学给药否有效。处理工厂还可以渐渐地减少或调整化学药剂的使用,实时比较其对出水质量的影响。EPA(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确定了五类污染物必须受到控制,包括耗氧性物质、病原体、营养物、无机物及合成有机化合物、热量。所有这些污染物都会影响生态系统并对水质产生负面影响。这其中可以通过TOC监测的污染物是耗氧性物质。过去,很多公司通过一个需要耗时5天的BOD(生物需氧量)测试或需要耗时2个小时的COD(化学需氧量)来对耗氧性物质进行监控。目前TOC设备的优势及便利性渐渐体现,EPA已经允许使用TOC对耗氧性物质进行监控。TOC的分析过程仅需几分钟即可完成,相比之前的几个小时甚至几天,速度有很大的提升。EPA 40 CFR,取样及测试程序,133.104章节中提到“可以用TOC方法取代BOD5,只要BOD:COD或者BOD:TOC的长期关联性能被证实。”1当需要快速确定废水流的组成时,TOC的快速检测时间就是很大的优势。一但TOC数值显示排放水符合规定,立刻就能节约水处理成本。相反,如果由于未知的工艺污染,最初测出的废水TOC值开始上升,处理工厂可以立刻同步进行TOC分析,校正化学给药量。这种“实时”纠正,能帮助终端客户避免因排放不合格的废水而造成违规及不必要的成本。2009年因违反EPA2制定的CWA(Clean Water Act)而遭受罚款的案例马萨诸塞州的某公司“因排放受污染的雨水,面临高达$157,500的罚款处罚”。阿拉斯加州的某公司“因被指控违反CWA法,最终与USEPA达成了$30,600的罚款处理”。俄勒冈州的某公司位置在“联邦CWA法案禁止建厂的湿地上,被勒令立即搬迁,否则将因违反CWA而面临每天高达$32,500的民事罚款”。EPA向某德克萨斯州的公司颁布了一项行政诉讼和$157,500的民事罚款,“因为其违反了CWA法案”。爱达荷州的某公司“同意支付$47,700的罚金,以解除其因违反CWA法案而受到的USEPA的指控”。加利福尼亚的某公司被罚“$15,000,因为向与附近小河相通的雨水道排放了受污水的雨道排放了受污水的雨水,违反了CWA法案”。波多黎各某公司接到了“USEPA的$137,500的罚款指控,并勒令他们立即停止频繁的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向上滑动查看更多案例真实案例图1:废水处理厂的流程示意图(点击查看大图)图1显示了如何在整个水处理过程中多点使用TOC分析:点1:监控总有机碳(TOC),以深入了解澄清步骤,保护设备资产并管理您的进水有机负荷点2:监控TOC,通过TOC∶COD相关性优化生物处理和控制工艺过程点3:监控TOC以进行法规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并避免高额罚款点4:监控TOC以优化三级处理点5:监控TOC以符合回用标准若在此流程中不使用TOC检测控制,费用可能会很高而且可能会导致因不合规产生的违法费用。Sievers® InnovOx实验室TOC分析仪使工厂可以监控他们的处理过程,确保他们的处理设施是合法合规的,同时还可以优化化学处理。优化包括避免废水的处理不足或过度处理。若不考虑废水在处理过程中的停留时间,能够根据实时的情况对废水进行化学给药可以帮助企业最优化成本,最大化利润。Sievers InnovOx实验室/在线TOC分析仪Sievers InnovOx方法论Sievers分析仪在TOC分析方法上有了创新性的突破,为极其困难的样品提供了稳定的分析仪。InnovOx使用了高效率的超临界氧化(SCWO)技术,能够连续检测几百个废水样品而无需校准、无需系统维护并不需要更换备件。Sievers InnovOx的运行原理基于化学湿法氧化技术,通过在样品中加入酸剂及氧化剂进行氧化。无机碳通过吹扫被去除,样品在高温下通过过硫酸盐被氧化,生成的二氧化碳通过非色散红外光度计进行测定。InnovOx会提高样品的温度,并加入试剂确保充分氧化,并把液体水样转换成超临界水。一旦进入这一状态,超临界水氧化(SCWO)现象便会发生。这一创新技术可以使氧化效率达到99%,因此检测精确度和准确度极高。Sievers InnovOx还能在每个检测结束后自动清除有问题的样品基体污染。因此,在仪器内部例如反应器、管路或者阀门内都不会有盐分或氧化副产物的累积问题。结论InnovOx TOC实验室及在线分析仪能够对废水进行非常准确、精确及快速的检测。若水厂能够在处理之前和之后都对水质有清晰了解,那么优势就是,能够提高处理效率并最小化风险,最重要的还在于保证合规。对分析仪器的投资能够很快在处理过程优化中收回成本,也降低了违反规范的风险。参考文献1.EPA, CFR 40 Section 133.104 Sampling and Test Procedures, pg. 548, 7-1-07 Edition.EPA, 40 CFR,133.104章,取样及检测规程,548页,7-1-07版2.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www.EPA.org (accessed March 2009).环境保护局,www.EPA.org (2009年3月)◆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环境修复,万亿级生态蓝海—访美丽国土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院总经理李云飞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环境问题一直是我国最关注焦点话题之一,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旨思想,我国在环境上的工作从未停歇。随着近些年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策略的转变,其重点从对污染的治理,转变为对环境的修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强调要用系统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可见国家对环境修复的重视。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而且中国环境修复市场需求广泛、态势良好,国务院发布的 “水十条”中,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强调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其中,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是重点,到2020年完成其相应目标需投入资金约5万亿元。除此之外,有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待修复的工业污染场地有近几十万块,按照约300万元/块的修复价格,仅场地修复的市场空间就将达到约2万亿元。除此之外还有约二百多万公顷的矿山污染地块和约4亿亩的污染耕地,若要完成目前全部污染地块的修复,土壤修复行业的市场空间将超过7万亿元。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看到了环境修复领域所蕴藏的市场前景,并于2017年11月与中信建设等企业共同创立了美丽国土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称“美丽国土”)。美丽国土的总经理李云飞是技术出身,曾先后就任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所所长、总工等职务,被中央一级企业集团评为杰出复合型专家,拥有二十余年的环境从业经历。近日,仪器信息网特别采访了美丽国土总经理李云飞,请他为我们分享一些环境修复的实例,以及环境修复领域未来的市场发展趋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73px height: 38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8f398df2-1c31-48ea-a96a-87bd4fbe4f92.jpg" title=" 李云飞.jpg" alt=" 李云飞.jpg" width=" 573" height=" 382" /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center " 美丽国土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院总经理 李云飞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科研优势助力发展& nbsp 独揽众多修复项目 /strong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据李云飞介绍,美丽国土由杰出的院士、教授、博士等近20人组成的专家团队带领,与国内外多家领先公司及研究机构组建了国际联合实验室,在成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已经申报了130多项专利,承接多个环境修复项目。包括北京翠湖人工湿地项目、颐和园生态环境保护及检测项目、厦门翔安新区城市雨洪管理及生态水系专项规划水体治理项目、北京奥林匹克湿地公园项目、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景观打造、山东临沂小皇山遗址公园垃圾山治理项目、河北黄骅新城博海公园盐渍化修复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布特哈公园生态景观打造项目、新乡市凤泉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河南省南阳新区水系规划项目等多项环境治理项目。& nbsp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李云飞特别介绍了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土壤修复项目。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独立工业区,位于新乡市城区北部。该地块土地检出重金属超标,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块村营污染农田土壤修复试点项目是美丽国土首个中标的土壤修复类项目,同时也是新乡地区首个污染农田治理的试点项目,并列为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项目,该项目的成功中标意味着美丽国土已成功迈进土壤修复领域。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美丽国土首先对项目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及土壤肥力状况进行了调查采样,在实验室中,使用多种仪器对土壤进行检测,对土地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修复措施和修复方案。通过化学氧化/还原技术,使用特殊配方的土壤改良剂、钝化剂,对项目划定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区进行修复整治。除此之外,李云飞还着重提到,美丽国土计划使用一种独特的植物富集提取技术,通过种植特殊的富集植物,将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效的富集和提取出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通过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土壤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将被逐年消减,逐步恢复生态功能,保障农作物可以正常生长,并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完善技术体系 合作共建细分方案 /strong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李云飞表示,美丽国土在检测研发方面的投入很大,不仅与很多高校和实验室合作,还拥有自己的实验室。日常项目的工作开展,更是离不开仪器设备的支持,因此美丽国土的实验室配备了种类丰富的仪器,常用的有总有机碳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等。“风险管控是土壤修复领域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而风险管控涉及前期调查和评估,实验室数据的采集和调查就是评估的基础,因此,通过搭建完善可靠的仪器设备,对公司业务的拓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李云飞说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35px height: 35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c25d571c-e848-4e7f-a23b-db976e3821c9.jpg" title=" 新33434.jpg" alt=" 新33434.jpg" width=" 535" height=" 356" /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center " 实验室概况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美丽国土重视实验室建设,对仪器采购方面自然有其独特的侧重点,李云飞表示,在选择仪器时,考虑到“术业有专攻”,而耶拿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分析仪器公司,多年来始终深耕在无机元素分析领域,在农业和环境领域拥有很多用户,其仪器质量和售后服务在业内也有很好的口碑。其次,仪器的使用及售后服务也是其重点考虑的因素,耶拿公司的仪器性能可靠,培训工作安排到位,不仅如此,李云飞提到耶拿公司为了满足其实验室的工期安排,大大提前了货期,并分数次安装、调试及培训,这为企业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多便利。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外,谈到仪器公司与大型用户单位之间未来合作的发展方向,“用户单位在业务拓展的细分领域可以与仪器公司共同推出特定的解决方案,推动细分领域的快速发展。”李云飞说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12px height: 34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2f2d9971-da13-40f5-a7f4-2dcb1e1a2416.jpg" title=" 2.jpg" alt=" 2.jpg" width=" 512" height=" 341"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9px height: 33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8327122b-1f0e-41ec-baac-a8c288ef5529.jpg" title=" 4.jpg" alt=" 4.jpg" width=" 509" height=" 339"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8px height: 33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0b8c372d-b418-482b-bb76-7fb3290e6a75.jpg" title=" 3.jpg" alt=" 3.jpg" width=" 508" height=" 338" /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center " 实验室配备的部分仪器掠影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修复领域难题亟待解决 完善生态系统构建 /strong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李云飞表示,中国在环境修复领域的技术尚不成熟,未来有待突破的难题有很多,他举例说了修复工作的难题:如何在低成本、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将农田土壤修复技术与食品安全相结合,在对农田土壤进行风险管控的同时保证食品安全,这将是一个挑战;除此之外,国内环境综合治理的案例有很多,且在污染源治理上已经取得很大的突破,但对生态系统的构建技术并不完善,除了对环境治理,还需要对整个环境内的物种进行保护,构建完整的生态系统仍然是个难题;北方农村有焚烧秸秆的习惯,但焚烧过后会使PM2.5增高,如何低成本的将秸秆资源化形成长效的肥料,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不是被动的与有关部门玩猫鼠游戏,都将是未来有待突破的问题。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对于国内环境治理技术与国外的差距,李云飞说,国外在环境修复领域的技术积累比国内要多得多,无论是对污染物的资源综合利用,还是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都要领先国内很多。但国内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远远超出国外,国内生态环境复杂,需要的系统性修复技术已经超过了国外现有的技术储备。例如:国外没有山水林田系统性问题;PM2.5的规模及复杂性远不及国内;土壤修复的面积远小于中国;中国的污泥沉降量也远大于国外;长江黄河沿岸的水土保持问题等。这些系统型的问题对国内外都是难题。谈到国内环境修复市场,李云飞表示,环境修复领域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都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到近三年时间,已有一些单位在领域内有所突破,包括在土壤修复以及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系统的解决方案。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政策法规驱动 环境修复蓝海市场& nbsp /strong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谈到未来环境修复领域的发展,李云飞指出,这个领域受国家政策法规的影响很大,早些年,“气十条”的出台,大气治理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就有公司推出针对PM2.5 的解决方案;对水环境治理最早主要是针对点源治理,随着“水十条”的推出,就转变为对流域大环境的治理;土壤治理的项目原本数量很少,“土十条”出台后,土壤治理近年开始出现井喷式的爆发。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关于具体的发展方向,“荒漠生态治理和矿山修复方向还有待开发,中国有大面积的荒漠化地区,大面积的沙地需要治理,但是如何与产业经济平衡还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过去中国很长一段时间过度开采矿藏而且没有做好相应的环保工作,对周边的水土破坏严重,这些欠下的“债”,迟早是要还的。未来肯定会形成合理化的环境修复产业,这也是解决国家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可以说环境修复市场未来将是一片蓝海。”李云飞说到。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后记: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美丽国土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院所做的项目,在小编看来是很有意义的,“先开发后治理”的情况,大部分国家都经历过。但事实证明,欠下的债,早晚是要还的。但破坏容易,修复难,中国在环境修复要走的路还有很远,需要这类企业的不断涌现和蓬勃发展。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中国环境的复杂情况要远超国外,如果可以解决国内的环境问题,势必可以引领全球环境修复技术的突破。采访中,李云飞也表示,希望美丽国土可以成为国际上的领先单位,国际的知名品牌,带动国家的环保产业。同时,他也希望中国的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改善,能为国家的生态环境尽到一份社会责任。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br/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附录: /strong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关于李云飞 /strong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美丽国土总经理李云飞,先后就任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所所长、总工、机械工业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曾作为央企事业部总经理运营设计研究院,多年担任设计院总工程师/大型项目负责人,被中央一级企业集团评为杰出复合型专家,其拥有二十余年的环境从业经历,并参与过多项国家课题。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关于美丽国土 /strong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美丽国土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11月,由中信建设、山水环境等企业共同创立,是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美丽国土虽然成立只有不到两年,但其已经申报了130多项专利,数个软件著作权,申报了国家的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也得到了北京市科委的重点支持。美丽国土是由生态环境各领域杰出的院士、教授、博士等近20人组成的专家团队带领,现有两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包括了水环境修复、土壤修复、矿山修复、污泥固废资源化、荒漠化生态修复、植物技术研发等6大研发中心板块。同时国内外多家领先公司或研究机构组建了国际联合实验室。专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围绕国土空间(水域、陆域、空域)生态修复及环境工程(水、固、气)治理。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采访编辑:万鑫) /p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管理指南——废水碳源综合利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为助力浙江省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废水处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处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管理指南——废水碳源综合利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标准中提到工作要求,开展废水碳源综合利用工作时,主要包括相关技术内容分析和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工作路线参见附录A。其中:——技术内容分析主要包括:需求分析、可行性评估、风险评估、确定协商约定以及设施设备新增改造等内容;——部门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商备案、日常监测监管以及环境台账等要求。附件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管理指南废水碳源综合利用.pdf
  • “农药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 “农药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重点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农药废水是非常典型的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难度大,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严重,已成为环保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开发农药废水低排放技术对于农药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拟通过农药骨干品种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废水预处理技术、深度处理技术以及综合治理集成技术开发,为农药行业实现清洁生产、减少废水排放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农药行业废水处理技术水平,满足农药行业节能减排的迫切需求,为农药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项目拟支持草甘膦、百草枯、菊酯类农药、阿维菌素、吡虫啉、氯代吡啶类除草剂、毒死蜱等骨干农药品种清洁生产与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项目国拨经费控制数5000万元,执行期为2008年12月到2010年12月。 二、指南内容 课题一、草甘膦废水低排放及母液回收利用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草甘膦原药生产中存在的废水排放量大的问题,开发草甘膦及其重要中间体亚氨基二乙腈和双甘膦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废水低排放成套技术,并在20000吨/年以上草甘膦原药生产装置上进行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反应器、催化剂等的创新提高亚氨基二乙腈的反应收率,研究开发亚氨基二乙腈母液回收利用及废水处理技术;优化双甘膦合成工艺,脱除双甘膦废水中的盐和甲醛,实现双甘膦废水循环利用;开发草甘膦母液的无害化、减量化技术;集成草甘膦废水综合处理技术并应用于20000吨/年以上规模的原药生产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 草甘膦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降低到11吨以下。 (2) 草甘膦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18吨(COD≤100mg/l)。 (3) 草甘膦吨产品COD排放量不高于1.8公斤。 (4) 草甘膦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40%,不高于500元。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11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本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二、百草枯废水资源化成套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百草枯清洁生产工艺和废水资源化成套技术,应用在2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 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催化剂及工艺条件的优化提高百草枯反应总收率,分离回收废水中残量百草枯、氰根离子和氨,实现中水回用和残液高效焚烧处理。 主要考核指标: (1) 百草枯吨产品工艺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大于3吨。 (2) 废水中氰根离子去除率≥95%。 (3) 焚烧炉排放尾气符合国家GB18484-2001《危险废弃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处理每吨废水耗燃料油100kg以下,焚烧炉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4) 百草枯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50%,不高于1500元。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10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本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三、菊酯类农药废水综合治理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菊酯类农药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废水综合治理技术,并在3000吨/年以上菊酯类农药生产装置上获得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优化菊酯类农药反应工艺,回收废水中的有效成分,有效集成活性污泥生物系统及其它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应用于3000吨/年以上菊酯类农药生产装置上。 主要考核指标: (1)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高于20吨。 (2)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95%,不高于20吨。 (3)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95%,不高于2公斤。 (4)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20%,不高于2600元。 (5) 回收中间体异戊烯醇生产废水中的醋酸钠,回收率大于90%。 (6) 环化工艺产生的废水中N,N-二甲基乙酰胺(DMA)回收率大于80%,环化废水处理后DMA含量小于0.5%。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8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菊酯类农药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四、阿维菌素新工艺及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阿维菌素生产废水排放量大的问题,提高阿维菌素发酵效价,开发阿维菌素废水的催化氧化预处理技术、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在8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进行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开发阿维菌素菌种基因改造、诱变育种以及多尺度发酵等创新技术,提高提取收率,开发废水双膜处理及回用技术,开发废渣成肥应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 阿维菌素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高于400吨。 (2) 阿维菌素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50%,不高于360吨。 (3) 阿维菌素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30公斤。 (4) 阿维菌素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45%,不高于5300元。 (5) 阿维菌素的平均效价达7000μg/ml。 (6) 发酵废渣灭活后制备的有机肥料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5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阿维菌素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五、吡虫啉创新工艺研究与废水治理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吡虫啉原药生产废水排放量大的问题,开发吡虫啉创新生产工艺和废水综合处理技术,在5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进行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优化催化剂和反应工艺条件,提高反应总收率,综合回收利用废水中的二甲基甲酰胺(DMF),集成废水催化氧化预处理技术和双膜生物反应器等深度处理技术,应用于5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 吡虫啉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65%,不高于10吨。 (2) 吡虫啉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85%,不高于100吨。 (3) 吡虫啉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5%,不高于10公斤。 (4) 吡虫啉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55%,不高于1200元。 (5) DMF综合回收利用率80%以上。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6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吡虫啉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六、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废水综合治理与低排放技术 研究目标: 开发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的创新生产工艺和废水综合处理技术,在2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开发专用催化剂,改变反应溶剂,提高反应总收率;研究开发废水物理—化学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技术,开发高氨氮废水中氨的回收利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60%,不高于12吨。 (2)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70%,不高于30吨。 (3)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3公斤。 (4)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50%,不高于3000元。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5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要求企业和研究单位联合申请,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生产企业。 课题七、毒死蜱清洁生产与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毒死蜱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废水综合处理技术,集成应用于5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提高原子利用率的新合成方法和高效催化剂,提高毒死蜱及其中间体乙基氯化物、三氯吡啶酚钠的反应收率,开发副产物单质硫的回收利用技术、废水综合治理技术和废水回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 毒死蜱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高于30吨。 (2) 毒死蜱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50%,不高于30吨。 (3) 毒死蜱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3公斤。 (4) 毒死蜱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60%,不高于900元。 (5) 回收的单质硫含量大于95%。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4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要求企业和研究单位联合申请,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毒死蜱原药生产企业。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请者应根据申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按研究课题进行申请。 2、课题申请者应根据申请指南提出的研究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3、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与协作单位不得超过5家,并确定申请课题的依托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4、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5、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7、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申请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8、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9、申请程序和要求: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0、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17时。 11、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卞曙光 010-88372105 蒋志君 010-68338919 电子邮件: jeanbsg@htrdc.com 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我厅(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联系人:左莉娜、钟宇电 ?话:0731-85698179、18874256340邮 ?箱:zln85698179@163.com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1日相关附件: 附件2.《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3.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doc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4.《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下载
  • 重金属废水处理技术汇总!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 沉淀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氢氧化物沉淀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往重金属废水中加入碱性溶液,利用OH-与重金属离子反应生成难溶的金属氢氧化物沉淀,通过过滤予以分离。氢氧化物沉淀法包括分步沉淀法和一次沉淀法两种。分步沉淀法是分段加入石灰乳,利用不同的金属氢氧化物在不同的pH值下沉淀析出的特性,依次回收各金属氢氧化物。一次沉淀法则是一次性投加石灰乳,使溶液达到额定的pH值,从而使废水中的各种重金属离子同时以氢氧化物沉淀的形式析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 .硫化物沉淀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将重金属废水pH值凋节为一定碱性后,再通过向重金属废水中投加硫化钠或硫化钾等硫化物,或者直接通人硫化氢气体,使重金属离子同硫离子反应生成难溶的金属硫化物沉淀,然后被过滤分离。由于金属硫化物的溶度积比相应的金属氢氧化物的溶度积小得多,因此,硫化物沉淀法比氢氧化物沉淀法具有更多的优点,比如沉渣量少,容易脱水,沉渣金属品位高,有利于金属的回收。可是硫化物沉淀法也有不足之处,比方说硫化物结晶比较细小,难以沉降,因而应用也不是很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 还原一沉淀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这种方法的原理是,用还原剂将重金属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还原为金属单质或者价态较低的金属离子,先将金属过滤收集,然后再往处理液中加入石灰乳,使得还原态的重金属离子以氢氧化物的形式沉淀收集。铜和汞等的回收可以利用这种方法。该法也常用于含铬废水的处理。较常使用的还原剂有硫酸亚铁、亚硫酸氢钠、铁粉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 絮凝浮选沉淀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通过添加絮凝剂使得重金属废水中的小胶体颗粒稳定性变差,聚集形成大颗粒胶体物质,最终通过重力作用沉淀下来。为增大胶体颗粒的尺寸,采用浮选的办法,用于将不稳定的胶体粒子变为固相絮凝物。这一浮选过程一般包括两个重要的步骤,一是调节pH值,二是加入含铁或铝盐的絮凝剂,以克服离子间静电排斥导致的稳定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 物理化学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 吸附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物理吸附法。活性炭是最早使用的吸附剂,也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吸附剂。之所以能够进行物理吸附,是因为活性炭具有高的比表面积以及高度发达的孔隙结构。后来在此基础上又出现了活性炭纤维等衍生物,去除效率高,但价格比较昂贵。能够用于物理吸附的材料还有各种矿物质以及分子筛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树脂吸附。环保是树脂吸附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这种方法能够分离、纯化、回收重金属,效果显着。主要是由于树脂中含有各种活性基团,比较典型的有羟基、羧基、氨基等,能够与重金属离子进行螯合,因而这些功能性树脂材料能有效的吸附重金属离子。根据活性基团的种类不同,分为阳离子交换树脂和阴离子交换树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生物吸附。近些年来,很多研究者将各种生物(如植物、细菌、真菌、藻类以及酵母)经处理加工成生物吸附剂,用于处理含重金属废水。生物体具有特定的化学结构以及成分特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而生物吸附法的主要原理,就是利用生物体的这些特性来吸附溶于水中的重金属离子。生物吸附法具有几个特点:①生物吸附剂可以降解,一般不会发生二次污染;②来源广泛,容易获取并且价格便宜;③生物吸附剂容易解析,能够有效地回收重金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 浮选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往重金属废水中通人气体产生气泡,废水中的胶体颗粒会附着在气泡表面,这些胶体粒子可随气泡的上浮从而实现将依附在粒子上的重金属离子加以分离。该方法具有如下优点:对粒子的去除效果好,操作省时,费用低廉,在一定条件下,既可消除重金属污染,又可回收金属,并且还能避开某些重金属氢氧化物或碳酸盐过滤困难的问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 离子交换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用离子交换树脂把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交换出来,从而除去重金属离子。不过,离子交换树脂价格昂贵,其再生费用也比较高,所以,在废水处理中使用很少。但对于少量有回收价值的有毒金属来说是个不错的方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溶剂萃取分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溶剂萃取法是分离和净化物质常用的方法。由于液一液接触,可连续操作,分离效果较好。使用这种方法时,要选择有较高选择性的萃取剂,废水中重金属一般以阳离子或阴离子形式存在,例如在酸性条件下,与萃取剂发生络合反应,从水相被萃取到有机相,然后在碱性条件下被反萃取到水相,使溶剂再生以循环利用。这就要求在萃取操作时注意选择水相酸度。尽管萃取法有较大优越性,然而溶剂在萃取过程中的流失和再生过程中能源消耗大,使这种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应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 电化学处理技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 电解法& nbs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电解法的主要原理,是对重金属废水进行电解时,重金属离子在阴极得到电子被还原,这些重金属要么沉淀在电极表面,要么沉淀到反应槽底部,从而起到降低废水中重金属含量的效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 .电沉积& nbs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这种方法的原理是,在传统的化学沉淀方法中,加入电压,通过改变溶液的电势,促进重金属离子更好地沉淀。电沉积在酸性和碱性废液中都适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 膜分离技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膜分离法是利用高分子所具有的选择性来进行物质分离的技术,包括电渗析、反渗透、膜萃取、超过滤等。用电渗析法处理电镀工业废水,处理后废水组成不变,有利于回槽使用。含Cu2+、Ni2+、Zn2+、Cr6+等金属离子废水都适宜用电渗析处理,已有成套设备。反渗透法已大规模用于镀Zn、Ni、Cr漂洗水和混合重金属废水处理。采用反渗透法处理电镀废水,已处理水可以回用,实现闭路循环。液膜法治理电镀废水的研究报道很多,有些领域液膜法已由基础理论研究进入到初步工业应用阶段,如我国和奥地利均用乳状液膜技术处理含Zn废水,此外也应用于镀Au废液处理中。膜萃取技术是一种高效、无二次污染的分离技术,该项技术在金属萃取方面有很大进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生物化学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 生物塘净化法& nbs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方法的原理,是利用复合的水生生态系统的协同作用,完成对重金属污染物的吸收、积累、分解以及净化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 动物处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动物法处理重金属废水现今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无脊椎动物对Zn和Cd具有很大的富集能力。可见,利用水生动物处理重金属废水存在一定的可行性。研究发现,利用双壳(河蚌)处理重金属废水,在重金属浓度为3.125 mg/L时,双壳生物对重金属Zn、Cd、Pb2+ 、Ag 的脱除系数达到72.0%~89.9%,对双壳法处理重金属废水的可行性作了肯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 微生物及藻类处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通过生物絮凝,生物吸附,生物沉淀等作用实现废水中重金属的转化,沉积和固定。研究表明,废水中金属污染浓度为10~l000 时,传统的处理工艺成本很高,而廉价、易得的微生物可从稀溶液中富集、分离,通常能将浓缩几千倍或更多。目前,微生物处理工艺得到工业应用较多的是生物硫化法,其他的如,生物吸附,生物絮凝等尚未得到大规模的工业应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 植物修复法& nbs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重金属污染植物修复,是指利用植物的生命活动,提取,吸收并固定被污染水体中的重金属离子,从而达到减轻重金属废水危害的目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生物絮凝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生物絮凝法是利用微生物或微生物产生的代谢物进行絮凝沉淀的一种除污方法。微生物絮凝剂是一类由微生物产生并分泌到细胞外,具有絮凝活性的代谢物。一般由多糖、蛋白质、DNA、纤维素、糖蛋白、聚氨基酸等高分子物质构成,分子中含有多种官能团,能使水中胶体悬浮物相互凝聚沉淀。至目前为止,对重金属有絮凝作用的约有十几个品种,生物絮凝剂中的氨基和羟基可与Cu2+、 Hg2+、Ag+、Au2+等重金属离子形成稳定的鳌合物而沉淀下来。应用微生物絮凝法处理废水安全方便无毒、不产生二次污染、絮凝效果好,且生长快、易于实现工业化等特点。此外,微生物可以通过遗传工程、驯化或构造出具有特殊功能的菌株。因而微生物絮凝法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 生物吸附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生物吸附法是利用生物体本身的化学结构及成分特性来吸附溶于水中的金属离子,再通过固液两相分离去除水溶液中的金属离子的方法。利用胞外聚合物分离金属离子,有些细菌在生长过程中释放的蛋白质,能使溶液中可溶性的重金属离子转化为沉淀物而去除。生物吸附剂具有来源广、价格低、吸附能力强、易于分离回收重金属等特点,已经被广泛应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生物化学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生物化学法指通过微生物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将可溶性离子转化为不溶性化合物而去除。硫酸盐生物还原法是一种典型生物化学法。该法是在厌氧条件下硫酸盐还原菌通过异化的硫酸盐还原作用,将硫酸盐还原成H2S,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可以和所产生的H2S反应生成溶解度很低的金属硫化物沉淀而被去除,同时H2S的还原作用可将SO42-转化为S2-而使废水的pH值升高。因许多重金属离子氢氧化物的离子积很小而沉淀。有关研究表明,生物化学法处理含Cr6+浓度为30~40mg/L的废水去除率可达99.67%~99.97%。有人还利用家畜粪便厌氧消化污泥进行矿山酸性废水重金属离子的处理,结果表明该方法能有效去除废水中的重金属。赵晓红等人用脱硫肠杆菌(SRV)去除电镀废水中的铜离子,在铜质量浓度为246.8 mg/L的溶液,当pH为4.0时,去除率达99.12%。 /p p br/ /p
  • 中国首台电子束辐照处理医疗废水示范装置正式投入使用
    5月19日,中国首个“电子束辐照处理医疗废水示范装置”项目在湖北省十堰市通过专家评审验收,我国首台用于医疗废水处理的电子束装置正式投入使用。这是国家原子能机构为应对新冠疫情紧急启动,由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联合承制的科研项目,是核技术服务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  该装置已经在湖北省十堰市西苑医院试运行数月。经过第三方检测,电子束辐照组合工艺处理后的医疗废水指标优于国家传染病医院排放标准,对病毒有明显去除作用,其中甲型肝炎病毒和星状病毒去除率达到100%,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MPN/L,能够实现医疗污水中抗生素的完全降解,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目前西苑医院示范装置及系统日污水处理能力最高可达400吨。本项目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利用电子束辐照处理医疗废水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项目核心设备——自屏蔽电子加速器(国家原子能机构供图)  据西苑医院院长刘振伟介绍,传统医疗废水处理方式是通过向污水中注入次氯酸钠等化学消毒剂进行微生物灭杀,易造成化学试剂残留,且无法降解污水中残留的抗生素,一旦被饮用可能导致人体产生耐药性。现在采用的电子束辐照处理技术,是通过电子加速器产生高能电子束,可以与废水中的微生物DNA、RNA分子或细胞组织瞬间发生作用,损伤微生物活性,灭杀废水废物中的致病菌和病毒,灭菌效率高、无需添加额外消毒剂、不产生二次污染,并能降解废水中抗生素等残留物质。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控制性工程丹江口大坝所在地,确保水质对百姓健康意义重大。  中国首台电子束辐照处理医疗废水示范装置由中广核集团与清华大学联合研制,也是首个采用先立项后补助模式并完成验收的核能开发科研项目。本项目创造性地将电子束辐照技术与医疗消毒灭菌相结合,研制团队仅用时5个月就攻克了电子束辐照技术在医疗废水领域应用工艺及核心装备等难题,自主建设了一套用于医疗废水辐照的自屏蔽电子加速器,同时建立了适用于医疗废水中病毒浓缩及检测的方法,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和其他潜在病原体在医疗废水中传播提供了高效安全的解决方案。  中广核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长利向记者介绍,中广核集团在辐照消毒灭菌、医疗废水处理等方面充分发挥核技术优势,助力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目前中广核集团正在持续拓展电子束治污技术的应用领域,将陆续建成抗生素菌渣、危废浓液、医疗固废、制药废水、垃圾渗透等示范项目。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国家原子能机构围绕医用防护服灭菌、医疗废物处理等疫情防控堵点难点,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技术应用论证,并紧急部署了一批核技术应用科研项目。中国首个电子束辐照处理医疗废水示范装置作为典型示范项目建成投运,是继今年3月份取得电子束灭活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研究成果之后,利用核技术助力疫情防控的又一生动实践。  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张建华表示,目前在国际市场上,核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健康、环境保护等领域,年产值规模近万亿。国内核技术作为新兴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广阔。下一步,国家原子能机构将统筹全行业技术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卫健委等有关部委共同推动核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发展,促进核技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人民生命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 智慧环境 | 医疗废水监测监管,守住疫情关键防线
    医疗废水监测的重要性医疗废水处置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末端”防线,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更是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防线的重要环节。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致病菌及重金属污染物,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若不妥善处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往往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严重的会引发各种疾病,严重威胁居民生活健康。传统的监测方式不能实时反映水质状况,而在医疗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就可以迎刃而解。1.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出水水质尚不稳定目前很多医院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或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医疗废水出水水质不稳定,严重威胁居民健康。2.自动监测覆盖不足,重点因子尚未匹配非重点排污单位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出水水质难以保障;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以常规因子为主,缺乏特征因子。为高效助力医疗废水监管工作,聚光科技推出了医疗废水监测监管方案,可以实现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的全面、实时、连续在线监测。(方案架构)01满足新标要求整机防腐设计,样品接触区域无金属裸露,提高仪器使用寿命。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最终测定结果更接近污染源的真实排放值。02监测数据准确核心技术和设备均为自主研发、自主生产,专业实力强,数据准确有保障。03数据安全加密具有普通、工程、高级用户三级权限,防篡改、防泄密、并做到数据通信加密。04更大量程设置满足限值2~3倍的量程设置,并在量程上限的125%范围以内保证测量精度。05核查校准功能各类操作日志可查,具备标样核查及自动校准功能。监测能力除满足GB 18466中要求的pH、悬浮物、COD、氨氮、石油类等常规监测外,还可具备粪大肠菌群、重金属(汞、镉、铬、六价铬、砷、铅、银)、BOD5、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余氯等因子的监测能力。01重金属监测聚光科技 SIA-3000系列重金属水质在线分析仪比色法原理,涵盖六价铬、总铬、总铜、总镍、总锰、总锌、总铁等重金属。聚光科技HMA-3000系列水质重金属在线分析仪阳极溶出伏安法,涵盖铅、镉、汞、砷、铊等重金属,检出限达到ppb级别。谱育科技 SUPEC 6010 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ICP-OES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可检测水中铅、镉、铬、铜、铁、镍、锌、砷、锑等32种重金属元素,检出限达到ppb级别。02生物类监测聚光科技COLI-3100水质大肠杆菌在线监测系统酶底物法,可监测水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03其它特征因子希思迪 Micromac C系列水质在线分析仪比色法原理,涵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BOD5等特征因子。聚光科技 SIA-3000系列水质在线分析仪比色法原理,涵盖挥发酚、氰化物等特征因子。聚光科技FIA-3000型比色法余氯在线分析仪比色法原理,包含余氯、总氯等特征因子。
  • 技术消息:常见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含氮污染物的任意排放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氮在废水中以有机态氮、氨态氮(NH4+-N)、硝态氮(NO3-N)以及亚硝态氮(NO2-N)等多种形式存在,而氨态氮是主要的存在形式之一。废水中的氨氮是指以游离氨和离子铵形式存在的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氨氮污染源多,排放量大,并且排放的浓度变化大。常见氨氮废水处理方法:1、化学沉淀法化学沉淀法又称为MAP沉淀法,是通过向含有氨氮的废水中投加镁化物和磷酸或磷酸氢盐,使废水中的NH4﹢与Mg2+、PO43-在水溶液中反应生成磷酸按镁沉淀,分子式为MgNH4P04.6H20,从而达到去除氨氮的目的。磷酸按镁俗称鸟粪石,可用作堆肥、土壤的添加剂或建筑结构制品的阻火剂。反应方程式如下:Mg2++NH4﹢+PO43-=MgNH4P04化学沉淀法的优点是当氨氮废水浓度较高时,应用其它方法受到限制,如生物法、折点氯化法、膜分离法、离子交换法等,此时可先采用化学沉淀法进行预处理 化学沉淀法去除效率较好,且不受温度限制,操作简单 形成含磷酸馁镁的沉淀污泥可用作复合肥料,实现废物利用,从而抵消一部分成本 如能与一些产生磷酸盐废水的工业企业以及产生盐卤的企业联合,可节约药剂费用,利于大规模应用。化学沉淀法的缺点是由于受磷酸铁镁溶度积的限制,废水中的氨氮达到一定浓度后,再投人药剂量,则去除效果不明显,且使投入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化学沉淀法需与其它适合深度处理的方法配合使用 药剂使用量大,产生的污泥较多,处理成本偏高 投加药剂时引人的氯离子和余磷易造成二次污染。2、吹脱法吹脱法去除氨氮是通过调整pH值至碱性,使废水中的氨离子向氨转化,使其主要以游离氨形态存在,再通过载气将游离氨从废水中带出,从而达到去除氨氮的目的。影响吹脱效率的因素主要有pH值、温度、气液比、气体流速、初始浓度等。目前,吹脱法在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中的应用较多。吹脱法去除氨氮效果较好,操作简便,易于控制。对于吹脱的氨氮可以用硫酸做吸收剂,生成的硫酸钱制成化肥使用。吹脱法是目前常用的物化脱氮技术。但吹脱法存在一些缺点,如吹脱塔内经常结垢,低温时氨氮去除效率低,吹脱的气体形成二次污染等。吹脱法一般与其它氨氮废水处理方法联合运用,用吹脱法对高浓度氨氮废水预处理。3、催化氧化法催化氧化法是通过催化剂作用,在一定温度、压力下,经空气氧化,可使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氨分别氧化分解成CO2、N2和H2O等无害物质,达到净化的目的。催化氧化法具有净化效率高、流程简单、占底面积少等有点,多用于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应用难点在于如何防止催化剂流失以及对设备的腐蚀防护。4、生物法传统生物法是在各种微生物作用下,经过硝化、反硝化等一系列反应将废水中的氨氮转化为氮气,从而达到废水治理的目的。传统生物法去除氨氮需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硝化过程,在有氧条件下硝化菌将氨转化为亚硝酸盐和硝酸盐 第二阶段为反硝化过程,在无氧或低氧条件下,反硝化菌将污水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转化为氮气。传统生物法具有效果稳定、操作简单、不产生二次污染、成本较低等优点。该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当废水中C/N比值较低时必须补充碳源,对温度要求相对严格,低温时效率低,占地面积大,需氧量大,有些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离子等对微生物有压制作用,需在进行生物法之前去除,此外,废水中,氨氮浓度过高对硝化过程也产生抑制作用,所以在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前应进行预处理,使氨氮废水浓度小于300mg/L。适用于处理含有有机物的低浓度氨氮废水,如生活污水、化工废水等。5、膜分离法膜分离法是利用膜的选择透过性对液体中的成分进行选择性分离,从而达到氨氮脱除的目的。包括反渗透、纳滤和电渗析等。膜分离法的优点是氨氮回收率高,操作简便,处理效果稳定,无二次污染等。但在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时,所使用的薄膜易结垢堵塞,再生、反洗频繁,增加处理成本,故该法较适用于经过预处理的或中低浓度的氨氮废水。6、离子交换法离子交换法是通过对氨离子具有很强选择吸附作用的材料去除废水中氨氮的方法。常用的吸附材料有活性炭、沸石、蒙脱石及交换树脂等。沸石是一种三维空间结构的硅铝酸盐,有规则的孔道结构和空穴,其中斜发沸石对氨离子有强的选择吸附能力,且价格低,因此工程上常用斜发沸石作为氨氮废水的吸附材料。离子交换法具有投资小、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对毒物和温度不敏感、沸石经再生可重复利用等优点。但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时,再生频繁,给操作带来不便,因此,需要与其他治理氨氮的方法联合应用,或者用于治理低浓度氨氮废水。
  • 以模块化、可定制的产品线助力污废水监测发展
    导语:污水废水治理一直是水环境治理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在政策支持下,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态势较好,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强。污水废水包括医疗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污水处理厂数量和城市排水管道长度都在逐年递增。随着新冠肺炎疫情中病毒存在通过粪便和污水传播的可能,对污水废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污水废水水质的监测检测则成为污水废水处理的基础和保障。我国污水废水排放和治理现状呈现怎样的特点?要了解我国污废水治理的现状,我们先来看一组数字:2007年末,我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883座,污水日处理能力为7,138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62.8%。而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累计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000多座(不含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能力达2.1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超过90%。可见从“十一五”到“十三五”之间的十多年时间里,我国污水处理规模大幅度提高。有哪些现行的标准和方法?基于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水处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部始终致力于推动监测技术发展和标准要求的提升,比如2019年底发布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污水在线监测新标准/规范,并于2020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国家近期发布的一系列污水在线监测新标准/规范而我们现行污水排放标准主要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这两个标准已有多年未更新,随着污水在线监测新标准/规范的实施,想必这些标准也要随之变化。污水废水监测中有哪些项目值得关注?根据现有的污水废水排放标准,我们主要关注的污水废水监测项目还是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pH等参数。赛默飞在污水废水水质监测方面有哪些仪器产品或产品组合?有哪些优势?赛默飞拥有较完整的污水监测仪器产品线,可覆盖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及排放口需要测量的多种参数,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pH、溶解氧、ORP、电导率、余氯等参数。并且我们可提供一定程度定制化、模块化的测量解决方案,通过灵活的组合帮助用户节省采购和使用成本。如:Thermo ScientificTM 6850微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6850是6800微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子型号。占地仅需0.7平米,可测量常规五参数和比色法双参数(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总铬、六价铬、铅、铜、锰、镍等)、氰化物等任选二)。Thermo ScientificTM OrionTM 3150总磷/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1. 可自动切换量程2. 可灵活配置总磷、总氮单参数或二合一3. 定量准确,不受样品色度、浊度干扰Thermo ScientificTM OrionTM 8010cX 氨氮自动监测仪1. 采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原理2. 可自动切换量程,且无需新校准3. 高精度注射泵保障了高精度测量4. IP65防护等级Thermo ScientificTM 3300重金属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1. 可自动切换量程2. 定量准确,不受样品色度、浊度干扰3. 可任意配置总铬、六价铬、铅、铜、锰、镍等中的2个参数Thermo ScientificTM MPC 20在线多参数通用控制器1. 可同时测量常规五参数、水中油、叶绿素、蓝绿藻、UV全光谱等参数2. 可同时使用10+N个传感器,降低每个测量点的成本3. IP66防护等级Thermo ScientificTM OrionTM 3106COD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仪1. 采用重铬酸钾氧化消解-比色法原理,符合国标2. 可自动切换量程,且无需重复校准3. IP66防护等级 ,适合较恶劣环境赛默飞在污水废水水质监测方面可以提供哪些解决方案?目前,赛默飞可以提供包括《市政污水/工业废水综合解决方案》、《污水中总余氯的测量》、《地表水/废水中的固体悬浮物测量》等多种污水废水监测的解决方案,搭配赛默飞丰富的污水监测仪器可以实现对各类污水废水的水质监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我们了解赛默飞污水废水水质监测解决方案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简介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超过35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约为50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7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苏州和广州等地运营。我们在全国还设立了8个应用开发中心以及示范实验室,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中国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拥有100多位专业研究人员和工程师及70多项专利。创新中心专注于针对垂直市场的产品研究和开发,结合中国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6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 关注制药工业排污监管,助力医药废水TOC监测
    导语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3份《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新规范在规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排污许可的流程中,明确规定了化药类制造工业、中药类制造工业以及生物工程类制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量指标。为了加快绿水青山的建设进程,国家不断推出严格标准。规范污水排放,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国家的强制要求。在新的技术规范中,国家根据企业的排放方式不同,要求监测的频率也不同。对于总有机碳指标来说,直接排放的污水,要求每个季度监测,而间接排放的污水,要求每半年监测。在监测的方式上,给了企业灵活的选择。企业视具体情况建立自行监测体系或者委托检验。 表1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岛津同样也给大家提供灵活选择方案,在制药废水的总有机碳监控方面,岛津公司的在线监测方案和离线监测方案,都能轻松祝您一臂之力。 Ⅰ.在线监测方案 岛津在线TOC-4200具有流程简单、重现性好、灵敏度高、测定过程一般不消耗化学药品、不产生二次污染等特点。仪器测定范围包括0~5mgC/L到0~1,000mgC/LF.S.(使用稀释功能时0~20,000mgC/LF.S.),满足法规要求。 同时拥有数据贮存、断电和断水保护与自动恢复功能;自动报警功能;定期自动清洗和自动校准功能,真正实现高效,连续,准确,低成本的在线监测。TOC-4200具有全面的数字通信能力,也可以和其他设备联用完成即时多参数采集,同时具备和环保部门联网功能。Ⅱ.离线检测方案 岛津实验室型TOC具有占地面积小、能耗低、操作简单、重现性好、灵敏度高、维护需求极低的优点。参考最新环境标准HJ 501-2009《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采用岛津TOC-LCPH/CPN总有机碳分析仪对废水样品中TOC进行检测,完全满足国标相关检测要求。方法标准曲线样品结果及回收率表4 回收率数据结果表明,回收率为100.5%,符合国标方法要求的回收率在91~109%。 总结岛津借助丰富的产品线,同时提供了稳定,准确,低成本的在线TOC设备TOC-4200以及高灵敏度的实验室型TOC-LCPH/CPN,可灵活的应对废水(医疗废水)样品中TOC在线及离线分析监测,助力制药企业安全环保生产。
  • 2278.92亿环保专项资金!土壤、废水、废气领域占18%!
    据统计,截至目前,财政部等部门已提前下达多项2023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其中与生态保护相关的已经达到约2278.92亿。包括:大气污染防治210亿、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70亿、土壤污染防治30.8亿、农村环境整治20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883.84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189.93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343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14.6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预算11.25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05.5亿。资金支持范围如下表:支持范围3i讲堂相关直播大气污染防治210亿(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改造、农村地区运营补贴;(二)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三)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四)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4月13日 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与应急监测(点击可跳转)3月22日 工业园区污染监测(点击可跳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70亿(一)流域水污染治理;(二)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五)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六)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注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用于支持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得超过防治资金下达数的5%2月15日 废污水分析检测与监测(点击可跳转)土壤污染防治30.8亿(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四)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五)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六)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2月21日 场地土壤污染检测(点击可跳转)3月7日 危废固废处理与分析监测(点击可跳转)农村环境整治20亿(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883.84亿用于提高重点生态县域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相关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189.93亿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和2018-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343亿(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310亿;(二)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33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14.6亿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方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预算11.25亿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治理黑臭水体面积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档定额奖补,资金分年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05.5亿(一)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二)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铜冶炼废水、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p   为规范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5a866dbe-c226-405c-9c82-2701544cf098.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一、《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9-2018).pdf" 一、《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9-2018).pdf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102a578a-0b66-44eb-bbcf-d1cc69afb3df.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60-2018).pdf" 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60-2018).pdf /a ; /p p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p
  • 新冠病毒存在粪-口传播风险!一文让你了解医院废水该如何监测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医院的压力越来越大, strong 在医治患者的同时,医院废水的排放也成为重要污染来源,并可能导致粪-口途径传播疾病的流行及耐药菌的产生 /stro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前期,社会上公认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主要有:直接传播-飞沫传播-接触传播。2月1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透露,该院肝病研究所研究发现, strong 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2019-nCoV核酸(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很有可能提示粪便中有活病毒存在, /strong 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strong 这也指示着粪-口传播风险的存在。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20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471e520a-e15c-49f1-8341-c78dd983c9be.jpg" title=" 图片 1.jpg" alt=" 图片 1.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基于以上的严峻形势, strong 医院废水的监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实时监控医院废水?应该使用什么仪器?需要检测哪些指标?遵循哪些标准? /strong 下面为大家一一解答。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目前较为实际的废水检测手段是利用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 /strong strong 仪器可以监测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为什么不是直接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新型冠状病毒最有效的检测方式是 /strong strong PCR检测,但检测周期长,检测能力有限,不能实时反应污水的情况。检测大肠菌群的实时状况可以监测医院废水的消毒效果,以此及时作出相应措施,阻断粪口传播的途径。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为什么要监测大肠菌群?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大肠菌群来自人和其他温血动物的肠道,通过粪便排出。大肠菌群在自然环境中的存活时间与病原菌最接近,且以大肠菌群在肠道中的数量最多。因此,大肠菌群含量能较好的反映水体中肠道致病菌的含量,符合对水质进行粪便污染检测指示菌的要求。 strong 在实际工作中常以大肠菌群为指示生物来评价水的卫生质量。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 /strong 粪便中多以典型大肠杆菌为主。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06)都把大肠菌群列为常规检测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为什么把粪大肠菌群作为指示菌?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大肠菌群最初作为肠道致病菌而被用于水质检验,现已被我国和国外许多国家广泛用作食品卫生质量检验的指示菌。 strong 用大肠菌群作为水质的指示菌的原因有: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①在人粪中大量存在,在为人粪所污染的水体中容易测到;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②检验方法比较简便;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③对氯的抵抗力相似于致病的肠道细菌。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各行业对粪大肠菌群的检测要求?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① strong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为粪大肠菌群100MPN/L;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为粪大肠菌群500MPN/L.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粪大肠菌群I类水不大于200个/L;II类水不大于2000个/L;III类水不大于10000个/L IV类水不大于20000个/L ;VI类水不大于40000个/L。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粪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一级A标准水粪大肠菌群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103个/L 一级B标准和二级水粪大肠菌群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104个/L。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⑤《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06)规定粪大菌群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废水中余氯和大肠菌群的关系?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目前对氯消毒存在一定的误区,并非只要经过氯消毒,就一定会杀死所有的细菌病毒。 /strong 目前市场上用的各种含有化合性余氯或者游离性余氯的消毒液,虽然杀菌速度快,杀菌力强,但消失的也快,而且在余氯浓度降低以后,细菌病毒有可能会复活。而且要区分杀菌跟抑菌的区别,抑菌是抑制细菌的生长,不让其继续繁殖,而杀菌是破坏细菌细胞的结构,让细菌死亡。所以 strong 医疗废水杀菌效果是否达到安全排放的一个标准,还需要精密的检监测设备实时连续性的检测才能得到可靠的结果。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粪-口传播途径之关键节点把控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水循环的流通,在粪-口传播的过程中,主要有如下水循环流程:饮用水源地-供水管网-医疗等单位-排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地表,病菌的传播也会按照这个流程进行流通。这里的 strong 三个节点分别为供水口,医疗废水口和污水处理厂出水口 /strong strong 。管控住以上节点,实时监测粪大肠菌群的数量,是有效的管理手段。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的作用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已经在中国疾控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权威检测机构得到应用并取得了大量验证性数据。 /strong 其检测技术具有监测速度快、数据重现性高、无需验证性实验、操作简单、便于数据网络共享等有点。该在线自动监测仪应用以来,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对城镇周边环境水体中粪大肠菌群含量的影响、病死家畜投入河道对水体粪大肠菌群的影响、水体中富营养化指标浓度与大肠菌群含量的关系等研究领域, strong 提供大量的连续有效的数据。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关于青岛佳明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微生物在线监测技术居于世界领先水平(院士鉴定)的环保企业,是国内微生物在线监测仪器的重要厂商, strong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面前,向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捐赠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strong 并在第一时间安排工程师安装调试,投入到抗疫一线当中,确保防疫期间医院污水排放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8c522d54-2acc-46f8-bb7a-b56d8b1835d4.jpg" title=" 图片 2.jpg" alt=" 图片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ec196a56-c77b-48d2-9dba-f9b4cde95e59.jpg" title=" 图片.jpg" alt=" 图片.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indent: 0em " (运行现场实物图)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此非常时期,青岛佳明呼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执行,各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和管网运营单位要全面加强人员管理,加强生产工作的防疫防护,强化进出水水质监测,以及加强出水消毒,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每天监测粪大肠菌群等。 /p
  • 环保部有意提高味精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8月2日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有意提高味精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并要求生产企业增加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   环保部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吨废水的投资成本可控制在2500-4500元/立方米之间 综合废水处理工程直接运行费用为1.41-6.08元/立方米,都在企业的可承担范围内。   据记者了解,环保部正着手编制《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参编单位有北京工商大学、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部介绍称,目前国内所有味精企业均建成了废水处理设施,但由于设计、工艺、运行及管理等方面均不够规范,导致许多废水治理工程的处理效果并不理想,一些治理工程甚至无法进行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据《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介绍,新标准对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系统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制造和验收、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与验收及工程管理运行与维护等都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我国是味精生产与消费大国,也是我国发酵工业中的最大污染源。环保部门的统计显示,2007年味精行业产生高浓度有机废水总量为2850万吨,年COD产生总量为142万吨,每吨味精产品产生高浓度废水15吨左右。
  • “十二五”工业废水治理投资需求超1200亿元
    据中国水网最新发布的《中国水业市场研究报告(2012版)——中国水业政策与市场分析》(以下简称《报告》)研究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工业废水治理领域投资需求将超过1200亿。   “十二五”期间,工业废水治理成为水污染治理中备受关注的领域,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237.47亿吨,占全国废水排放总量的38.47%。工业废水排放的达标率为95.3%,比2005年提高4.1个百分点。从排放标准来看,不仅常规污染物面临着进一步削减,氨氮的总量控制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工业废水待处理将持续增加的同时,水质排放标准也将越来越严格,环保监管政策也将进一步加强。在此背景下,工业废水处理市场对投资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报告》分析认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工业废水治理实现总投资821亿元,约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3.8%。根据“十二五”环保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如果按相同比例估算,则2011年至2015年全国工业废水治理领域的投资需求将达1292亿元。
  • NA8000在石化行业废水氨氮监测中的应用
    一、背景介绍石化行业生产废水来自各个生产装置,其中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重整和加氢装置均会产生大量含硫污水。由于含硫污水含有较多的硫化氢、氨、酚、氰化物和油等污染物,不能直接排至污水处理场。一般污水处理场对进水中硫化氢和氨的浓度要求分别小于 50mg/L 和100mg/L,因此,该股污水需经过气提装置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到污水处理场。为了监测气提外排净化水的氨氮含量,石化厂常采用在线氨氮分析仪对排放废水氨氮进行内控监测,保障排放废水氨氮不超标,同时通过废水氨氮的含量变化也可反映装置运行的稳定情况。酸性水气提外排净化水染物物浓度较高,含油、腐蚀性强,对在线氨氮分析仪的稳定运行有比较高的挑战。中石化南京某石化企业脱硫装置排放废水之前采用国外某品牌氨氮分析仪,由于该氨氮分析仪采用的是气敏电极法测量原理,电极容易被污染,维护比较频繁——换膜、换电解液等,仪器测量不准确时维护也繁琐,因此客户更换了 HACH 的 NA8000 新款氨氮分析仪。 二、应用情况主要仪器:NA8000(主机)+CYQ-004P(预处理器)。现场安装照片如图1所示。 NA8000 在线氨氮分析仪安置在正压防爆柜内,为分析仪的正常稳定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的同时满足现场防爆要求。考虑到废水水质较为复杂,水样先经换热器降温处理后再进入 CYQ-004P 预处理系统除去水样中油、悬浮物等易堵塞管路的成分,经膜过滤后再送至 NA8000 分析仪溢流杯供分析仪采样分析。 图 2 截取了 2019.8.30~2019.10.8 时间段内 NA8000 连续监测的数据结果。从结果看,NA8000 能够很好的监测废水氨氮的变化情况,且未出现较大的波动。据客户反馈,NA8000性能较好,运行期间质控样比对结果较好,数据偏差小于 10%,满足客户需求;用户对 NA8000的操作和维护等性能均非常满意。三、总结NA8000 在监测脱硫装置外排废水的应用效果比较理想,性能稳定,质控样比对结果达到客户要求,操作和维护得到客户认可,尤其在触摸大彩屏设计、量程自动切换等特点和功能设计方面便于用户学习、操作和维护。 CYQ-004P 预处理器与 CYQ-104C 预处理器相似,采用 PVDF 平板膜对水样进行精密过滤,适用于水质较差的应用工况,能够保障 NA8000 氨氮分析仪的正常稳定运行。此外,CYQ-004P 预处理器适用于工业正压防爆柜或仪表柜内安装要求,便于集成。
  • 水和废水中的有机物监测
    总有机碳(TOC)监测是行业了解其用水或废水质量的重要工具。它有助于确定水中存在的有机物质的量,有多种用途。TOC监测还使不同行业在多方受益,包括提高安全和加强环境保护,节省成本以及更好地遵守相关法规。但是,TOC监测也可能带来技术实施和成本等方面的挑战,这取决于应用的复杂性以及采用的仪表是否适用。什么是BOD、COD和TOC?检测有机物含量采用的最传统分析技术是生物需氧量(BOD)。随着技术的发展,法规允许采用其它方法来分析有机污染,如化学需氧量(COD)和总有机碳(TOC)。尽管BOD和COD已广泛使用,但TOC已成为越来越广泛接受的替代方法。BOD是确定废水有机污染的最常见的参数之一。该方法依靠微生物通过消耗样品中的氧气来分解有机物。如果水样品中有机物含量高,会导致溶解氧消耗增大。通过测量在20℃温度条件下培养五天所消耗的氧气量,BOD试验可以间接指示有机污染。化学需氧量(COD)是用于确定废水有机污染程度的另一种方法。该试验采用化学氧化来分解水中的污染物,然后测量在该分解过程中消耗的氧气。如果氧气消耗量增大,这说明品中有机物含量增高。2-3小时的分析时间少于BOD所需的时间,但需要用到有毒试剂。多年来的技术进步引入了总有机碳(TOC)分析仪,用于直接、快速检测水中有机物含量。与通过需氧量来确定有机物含量的BOD或COD不同,TOC分析仪是直接检测和定量分析样品中的碳。TOC分析仪将有机物氧化成CO2,然后通过电导率或非色散红外检测(NDIR)来测量CO2。样品氧化所采用的不同方法包括紫外线过硫酸盐、燃烧和超临界水氧化(SCWO)。TOC可通过特定相关性转换为BOD和COD。但是,在排放法规中,也有用TOC取代BOD/COD的趋势。挑战与TOC解决方案对于行业而言,总有机碳(TOC)监测对于确保其产品和工艺安全至关重要,同时,还有助于检测样品中有机化合物的量。在TOC监测方面,如果行业无法将其应用需求与合适的TOC技术相匹配,则将会面临诸多挑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取样技术欠缺,难以检测低浓度有机化合物以及分析方法不可靠。仪器商已经开发了不同的TOC解决方案来应对这些问题,从而降低了TOC监测的复杂性和成本,如下两个实例所示。电力行业挑战:煤气化装置要求在现场的水处理能力约为5,000-6,000 GPM,目标是零工艺水排放。由于该装置采用的是再生市政水,因此其蒸汽和冷凝水的来源中有机物含量高。因此,必须监测反渗透(RO)膜上的有机物负载量,以对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并保护宝贵的资产。解决方案:最初,在实验室进行TOC分析,后来采用在线TOC分析,以监测RO预处理性能并验证其可靠性。实时监测能够可靠、有效地调整预处理混凝剂的投加量。食品饮料行业 挑战:对于大型无菌生产企业,如果出现非无菌产品,会反复造成产品损失。他们一直在使用ATP检测拭子来检测微生物污染。但是,质量问题和产品损失则表明他们需要一种新技术。为了验证设备的清洁度并确保质量和安全,他们必须确保在开始灭菌前完全清除污染物和残余产物。除改进其清洗验证工艺外,生产企业还希望降低用水量和成本。解决方案:食品饮料生产企业需采用以turbo模式运行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来进行TOC分析——每4秒钟提供一个数据点,以对原位清洗(CIP)后的冲洗样品进行监测。在审核过程中,证明这些数据对设施在CIP效果和设备清洁度方面很有价值。通过目视检查确认设备很脏,但通过ATP检测拭子检查发现设备干净,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来自TOC监测的定量和全面的数据能够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CIP次数,并针对不同产品对其进行优化,从而节约用水并改进清洗工艺。碳监测通过TOC分析进行碳监测是一种重要且有用的方法,可以在水通过工业设施时对水质进行检测。通过检测可能出现的任何工艺中断,防止导致停机并造成高昂维护费用,这还是一个保护宝贵设备资产的好方法。碳监测在以下方面很有用:资产保护工艺优化质量控制满足法规要求源水水质源水污染水平会发生很大变化。水质可能受到季节变化、暴风雨径流和当地火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会造成源水被有机物污染。你的源水告诉了你哪些信息?通过对源水直接进行碳监测,以:监测基线 — 确定源水的正常TOC水平。识别发生的变化 — 市政是否改变了工厂水源?是否有暴风雨或天气事件改变了进入装置的源水的质量?采取纠正措施 — 采用实时、直接的碳数据来调整水处理工艺。确保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并调整流量以确保按照足够的比例脱除。公用工程用水水质工业设施经常需要热量来推动化学反应或工艺原材料。在许多工业装置中,使用公用工程用水来产生热量或便于热交换。热量的产生通常通过锅炉给水和冷凝水返回来实现。超纯水在锅炉中加热,然后转化为蒸汽。你的公用工程用水告诉了你哪些信息?通过对公用工程用水直接进行碳监测,以:监测基线 — 确定锅炉给水的最佳TOC含量,以满足设备保护的质量要求。确定正常的冷凝水水平。识别变化 — 快速检测由于处理低效或水源变化而导致的锅炉给水变化。无论是冷却液本身还是其它工艺流体,能够快速发现冷凝水泄漏。采取纠正措施 — 调整处理以确保锅炉给水的质量,如果被污染,则将冷凝水转移到废水收集设施或实施停车以防止污染影响产品或设备。废水处理工艺碳监测可以以多种途径用于废水处理,包括监测处理设施的废水负荷、生物处理效率或最终排放质量是否合规。你的废水告诉了你哪些信息?对废水直接进行碳监测,以:监测基线 — 定量分析原始废水中的碳负载量,以了解系统的真正养料负载量。识别变化 — 检测可能影响处理的任何变化倾向或较大波动。采取纠正措施 — 调整投加量、停留时间或进行分流,以优化处理并实现废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质量目标。对工业用水实施直接碳监测可使许多不同行业受益匪浅。TOC是控制产品质量、优化工艺、保护反渗透膜和锅炉等资产以及确保满足法规要求的绝佳工具。TOC能够为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数据,并正在被写入世界各地更多的监管指南中。通过采用有机物监测,世界上许多不同的行业都在有效地监测用水和废水的质量。◆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水质无小事!废水检测清单和选型指导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然而随着人口膨胀和工农业的迅猛发展,人对水源的需求量激增,对水体污染逐渐加剧,水资源危机也愈演愈烈。因此,对废水的检测和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废水需要检测哪些项目呢? 废水污染物监测项目有:PH、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氨氮、总氨、总铜、总锌、总钡、总磷、总汞、总铬、总砷、烷基汞、总银、总镍、总铍、总铅、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苯并芘、浑浊度、氯化物等。 然而,对于不同的企业、使用单位而言,水质检测的要求也不一样,市面上的水质检测仪多种多样,改如何选择呢?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二、废水检测相关设备清单1、分光光度计 2、紫外分光光度计3、气相色谱仪 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5、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7、电位滴定仪 8、电子比色检测仪9、电子比色检测仪 10、原子荧光光谱仪11、液液萃取仪 12、固相萃取仪13、高效液相色谱仪 14、酸度计15、浊度计 16、水质重金属检测仪17、废水处理系统 18、地下水导拍系统三、废水检测方法以及方法标准如下表 水质检测仪型号多种多样,有的只能检测某些参数,有的能检测上百项参数,该如何选择呢?专业的问题交由专业人士解答! 我们有专业的客户经理给您一对一选型指导,根据您使用的场景和要求、需要检测的项目,给您推荐相应的型号。有选型、报价需求的客户,欢迎直接来电沟通,或者给我们留言讨论~
  • UNEP:废水是一种被低估且不该被浪费的资源
    2015年8月26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题为《规范调整污水处理的良好实践:法律、政策和标准》(GoodPractices for Regulat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Legislation, Policies andStandards)的报告。该报告详细介绍了阿根廷、芬兰和新加坡将废水高效处理并取得经济收益的案例,证明了污水处理是一个可靠的投资项目,同时表明了污水处理不仅有益于人类健康,而且已延伸到林业灌溉、工业、沼气、家庭用水、热能、电力以及肥料等各个领域。美国每年在废水处理上的投资高达300亿美元。例如,在北美有75%的废水经过处理,而处理过的废水只有3%被重复利用,然而在低收入国家只有8%的废水经过处理。报告以墨尔本为例说明了废水利用的状况,其最大的废水处理设施同时是一个受湿地拉姆萨公约保护的自然保护区。墨尔本通过一个超一万公顷的泻湖系统利用自然过程每天处理超过一半的城市废水,大约5000万立方米。这个处理系统的副产物是沼气,它可以被收集起来用于发电,这将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等。这项研究也展示了如何利用法律影响水质及其可用性。例如,177个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人类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也已经促进了阿根廷的马坦萨-里亚丘埃洛河流域水质的净化。流经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河流正在被未经处理的生活废水和来自3000多家工厂(占国家GDP的24%)的工业废水所污染,使得儿童死亡率比相邻的省份高达2倍之多。阿根廷最高法院下令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的公民社会监督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已经确保清除了河流内的7万吨垃圾和24.3万立方米的垃圾代谢产物。报告也探索了不同类型废水处理措施的可能性。例如,芬兰的联合动力协作系统,城市依赖工厂提供自给自足的热能和自身所需的50%的电力,然后他们在偏远的农村建立合作企业来处理工厂产生的废水。约旦的As-Samra工厂,可以提供农业生产用水和提供95%自给自足的沼气。目前,新加坡40%的淡水资源靠进口,他们也正在寻找水质处理的创新解决方案,以达到在2060年实现用水独立的目标。经过两年多的试验,现在新加坡已经建立了4家水回收工厂,每天处理54.72万立方米的废水。本报告发布在斯德哥尔摩举办的世界水资源周活动上,同时也是对河流、湖泊和湿地水质恶化而引起的生物多样性减少三分之一所做出的及时反应。牛艺博 编译. UNEP报告称废水是一种被低估且不该被浪费的资源. 资源环境科学动态监测快报, 2015, (18):1.原文题目:Good Practices for RegulatingWastewater Treatment: Legislation, Policies and Standards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谁污染谁负责修复
    11月8日,环保部在官网上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共七章,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以及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制度。  在地块污染责任划分层面,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若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已关闭搬迁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放射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污染地块,是指因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存在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风险的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尚未被确定为污染地块的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将污染地块开发建设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公共设施用地。  第四条【管理职责】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五条【标准规范】 环境保护部制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效果负责。  第六条【责任承担】 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依照前三款规定承担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地块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单位】 从事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技术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述从业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将从业技术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举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行为。  第二章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第九条【环境调查】 已关闭搬迁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的疑似污染地块,地块责任人应当开展环境调查,通过信息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分析测试等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判断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编写地块环境调查报告,并将环境调查报告及专家咨询意见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环境调查报告内容】 地块环境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块基本情况 (二)土地利用方式及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情况 (三)地块内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四)地块内污染源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五)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情况,包括地下管道、储罐以及废水废气处理、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情况 (六)地块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七)地块及周边地下水等环境状况 (八)结论和建议。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 经环境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地块责任人应当开展地块风险评估,编写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并将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咨询意见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概念模型及暴露途径 (二)关注污染物 (三)风险评估模型及参数 (四)风险表征 (五)风险控制值 (六)不确定性分析 (七)结论和建议。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十三条【一般要求】 经风险评估确认地块污染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且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地块责任人应当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地块责任人应当将风险管控方案及专家咨询意见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风险管控方案内容】 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风险管控范围 (二)风险管控目标 (三)主要工程措施 (四)监测计划 (五)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监管措施】 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要求有关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治理与修复  第十六条【一般要求】 经风险评估确认地块污染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且需要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地块责任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并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地块责任人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情况以及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并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及专家咨询意见,在工程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前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进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应当遵守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七条【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内容】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 (二)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 (三)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四)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五)工程实施进度 (六)工程预算。  第十八条【环保要求】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 确需转运污染土壤的,地块责任人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修复后土壤需要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处置】 治理与修复过程中清理或者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构筑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第二十条【安全防护】 治理与修复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  治理与修复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一条【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 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地块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及专家咨询意见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采取处罚等措施。  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可能存在严重隐患的疑似污染地块,可以要求地块责任人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对经风险评估确认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进行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可以要求地块责任人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进行治理与修复。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地块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向被检查单位调查、了解污染地块的有关情况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 (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情况报告】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第二十五条【信息公开】 地块责任人应当将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情况等相关信息,通过其门户网站或者有关媒体予以公开,或者印制专门的资料以供公众查阅。  污染地块利益相关方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查阅污染地块的有关档案,或者申请公开污染地块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罚则一】 地块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报告备案手续的 (二)未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污染土壤转运相关事项的。第二十七条【罚则二】 地块责任人从事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单位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 “工业含糖废水超低排放技术”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 “工业含糖废水超低排放技术”重点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本项目选择废水排放量和COD排放量大的淀粉、味精、维生素C、啤酒、乳酸、赖氨酸等典型发酵行业,针对行业废水中含糖有机质浓度高、色度高、有臭味而难以治理的特点,重点开发含糖有机质废弃物转化为生物油脂工程化技术、高级氧化-生物强化-膜分离等集成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节水型生产新工艺等废水超低排放的关键共性技术,并进行工程化开发、集成优化及应用验证,实现工业含糖废水超低排放成套技术及核心工艺的突破。 本项目拟设置6个课题: 1.年处理60万吨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2.年处理150万吨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3.年处理150万吨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4.年处理100万吨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5.年产1000吨乳酸生产新工艺中试开发 6.年处理1500吨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关键技术开发通过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方式落实课题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请。项目国拨经费控制数为3500万元,执行期为2008年12月到2010年12月。 二、指南内容 课题一、年处理60万吨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高浓度淀粉废水资源化利用问题,突破废水中含糖有机质转化为生物油脂的关键核心技术,并与废水生物处理等技术集成;在年产20万吨以上淀粉的企业建成年处理规模60万吨以上的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适用于高糖浓度下的降解COD生产油脂的菌种选育,开发微生物油脂发酵处理工艺并进行油脂提取工艺优化;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的集成及工程化研究。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60万吨/年以上的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进水COD不低于20000mg/L,出水COD不高于70mg/L,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减排COD不低于100吨; 2、吨淀粉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0.3吨,吨淀粉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021公斤; 3、吨废水处理后(不额外添加碳源)副产的生物油脂不低于5公斤。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为94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二、年处理150万吨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高浓度味精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及废水超低排放问题,通过废水中含糖有机质转化为微生物油脂的工程化技术与膜法深度处理等技术的集成创新,在年产30万吨以上的味精企业建成年处理规模150万吨以上的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适用于高氮高盐浓度下的降解COD生产油脂的菌种选育,开发微生物油脂发酵处理工艺并进行油脂提取工艺优化;开发长周期稳定运行的双膜法味精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艺;开展油脂转化与废水处理集成技术的工程化研究。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50万吨/年以上的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进水COD不低于80000mg/L,出水COD不高于70mg/L,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减排COD不低于120吨; 2、吨味精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1吨,吨味精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07公斤; 3、吨废水处理后(不额外添加碳源)副产的生物油脂不低于8公斤。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为8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三、年处理150万吨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基于维生素C废水水质特点,通过工程化技术开发及集成创新,突破难降解污染物与色度共生等制约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的关键技术难题,研究开发集成废水降解COD、脱色、脱氮功能的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成套技术,在年产7500吨以上维生素C生产线配套建成年处理规模150万以上吨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针对维生素C废水中发色化合物与难降解污染物共生的特点,研究开发以脱色为核心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研究维生素C废水生物强化处理过程中碳源结构、温度等关键工程参数对COD降解和脱氮效果的影响,开发废水处理超低排放设施的稳定降碳、脱氮、脱色季节性控制技术;技术集成后应用于废水处理规模150万吨/年以上的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50万吨/年以上的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减排COD不低于240吨; 2、吨维生素C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40吨,吨维生素C的COD排放量不大于3.2公斤。 说明:本课题专项经费控制数5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四、年处理100万吨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基于低温厌氧发酵及高效生物反应器集成的啤酒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在年产10万吨以上啤酒生产线上配套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开发包括低温厌氧优势菌群的筛选、培育及其固定化等在内的低温厌氧处理工艺及技术装备,构建高效低温厌氧反应器及其监控体系;研究多级好氧生物处理实现高效除磷脱氮及其与低温厌氧处理工艺的合理组合、衔接及优化控制技术,构建连续高效的含糖啤酒废水深度处理装置,显著降低出水有机物、氮和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实现超低浓度排放;进行废水处理技术集成及其应用验证并制定相应的技术应用规程。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减排COD不低于90吨; 2、吨啤酒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2吨,吨啤酒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1公斤。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56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五、年产1000吨乳酸生产新工艺中试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乳酸钙盐法生产工艺的高耗水高污染的现状,采用膜分离耦合技术,开发乳酸生产新工艺,着重解决氢氧化钠中和发酵和后提取的关键技术,大幅度降低我国乳酸生产过程中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建成膜法乳酸生产新工艺及中试装置,为工程化研究提供依据。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采用氢氧化钠中和发酵法制备乳酸技术,开发出适合于乳酸发酵液体系过滤的新型结构陶瓷滤膜及其成套装备;研究发酵过程对膜分离效果的影响,获得合适的工艺条件;研究双极膜提取乳酸的电化学特性和工艺参数;开发发酵法乳酸生产用水的资源化回用膜集成技术;建成千吨级乳酸生产新工艺中试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开发膜法乳酸生产新工艺并建成千吨级的中试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与乳酸钙盐法相比节水80%; 2、乳酸收率由80%提高到90%,乳酸纯度高于99%; 3、吨乳酸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3吨,吨乳酸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3公斤,无二氧化碳和硫酸钙废渣排放。 说明:本课题专项经费控制数4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完成了相应的小试研究。 课题六、年处理1500吨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赖氨酸生产产生的高硫酸铵废液治理的问题,开发硫酸铵再生循环技术,实现有机质的资源化及水的循环利用;在年产赖氨酸盐酸盐150吨以上的中试线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规模1500吨/年以上的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开发脱盐/酸碱再生技术;研究酸碱再生的膜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包括对膜污染物质的预处理方法);优化废液培养饲料酵母的有机质资源化技术;开发末端治理及废水回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500吨/年以上的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吨产品(赖氨酸盐酸盐)蒸汽消耗降到11吨,吨产品耗硫酸铵降到20公斤,吨产品耗硫酸降到14公斤; 2、吨产品(赖氨酸盐酸盐)副产蛋白饲料不低于60公斤; 3、吨产品(赖氨酸盐酸盐)的高含盐废水排放量不大于0.5吨, COD排放量不大于0.05公斤。 说明:本课题专项经费控制数2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完成了相应的小试研究。 三、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课题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2. 课题申报时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该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必须指定1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申请时只能有1个课题负责人和1个依托单位,课题的协作单位不能超过5家。 3.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4.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截止指南发布之日);(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6.申请者提出的专项经费申请不得高于项目课题申请指南规定的专项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7.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8.申请程序和要求: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9.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17时。 10.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卞曙光 010-88372105 蒋志君 010-68338919 电子邮件:jeanbsg@htrdc.com 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废水变蛋白粉?多的是你不知道的碳中和技术
    “你们猜猜这是什么?”采访中,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李东从盒子里取出了一小袋咖啡色的粉末。 打开袋子,凑近,在袋口上方轻扇,一阵油枯香气扑鼻而来。“见过沼液没?一种有机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的含氮废水,这个东西就是沼液‘变’的蛋白粉。”李东介绍,目前已经对其进行了灭菌处理和重金属检测评估,“如果要当蛋白粉吃,是没有问题的。” 这包蛋白粉正是李东关于沼液生产单细胞蛋白饲料研究项目的最新成果。近期,相关研究成果相继发表在了Appl Biochem Biotechnol、Poultry Science、Electronic Journal of Biotechnology期刊上,同时获得了中国发明专利授权。 与植物源蛋白相比,该技术生产出的蛋白饲料合成速率较快,无需日照和大量土地,成本低。更重要的是,生产过程中能有效利用废弃碳源从而减少碳排,在“双碳”背境下的今天,意义凸显。 变“废”为“宝”,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直是李东的老本行。如今他致力于在碳“废”中做文章,积极开展多种碳中和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变“废”为“肥” 碳中和,即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吸收利用的二氧化碳达到平衡。为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不仅要有碳减排技术和碳零排技术,还需要有碳负排技术。“因为不能完全杜绝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的使用,需要对其释放出的二氧化碳在量上进行一个‘抵消’。” 李东解释。 其中,生物能源属于碳零排范畴,指从生物质中得到的能源,只要有太阳,生物能源就会取之不尽。其通过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和水合成生物质,生物能在使用后又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形成一个物质的循环过程,所以从理论上看二氧化碳的净排放其实为零,生物能源也被视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 要实现负排放,那就要阻断循环。“简单来说,在这个循环过程中,如果我们不让这些生物质,例如农林废弃物、牲畜粪便等进行燃烧使用,那就不会再生成二氧化碳并排放到大气中去。”李东找到了另一种变“废”为宝的方法:有机废弃物腐殖化利用。 “做成含腐植酸有机肥,可以理解为一种作为肥料的‘煤’,因为它就封存于地下,很难再被分解。”李东介绍,还有一种是将有机废弃物经过热解炭化或者水热炭化,做成生物炭。“同样是封存在地下,是一种缓释肥。相较于普通肥料,它不会轻易受到降雨影响导致淋溶,从而造成资源的损失和面源的污染。” 他表示,这类腐植酸或生物炭基肥料可用于农业种植生产、土壤改良、生态复绿。“比如在一些荒坡或者废弃矿山,因为土壤没有有机质没法长东西,我们就可以把腐殖酸肥放进去,让荒地变沃土。”一举多得的碳负排技术 李东认为,有机废弃物腐殖化利用技术和生物炭肥的制备都是从面源上,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进行“固定”利用,达到负排放的目的。而针对大沼气工程、发电厂、燃煤电厂以及炼钢厂等点源碳排问题的解决,他提出了一种新的负排放技术——“POWER TO X”。 “ ‘POWER’ 指的是电,而‘X’可以指天然气(GAS)一类的碳基能源、化学品、材料、饲料甚至食品等。”李东举例,POWER TO GAS(可再生电转生物天然气)这项技术,指的就是先捕获工厂和沼气池产生的二氧化碳,利用可再生电水解制氢,再将氢气用于还原沼气中的二氧化碳,使二氧化碳变为甲烷,替代天然气使用。 在整个环节中,氢气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我们要把二氧化碳生成我们需要的天然气、化学品等,是需要耗能的,而氢就是一种能量。”李东解释。 目前,电解水制氢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只是还未形成安全的氢气输配管网和终端利用设施。“但我们的天然气管网相当完善,所以可以通过‘POWER TO GAS’技术,利用好氢气,生成天然气,这样使用和储存都更方便。” 李东表示,过程中电解水制氢技术的应用,也能解决“电”的储存问题。“电能储存能力有限,但发电又是恒定的,在用电低峰时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李东描绘了一个未来的应用场景:用电低峰时,某水电厂的电就被输送到大型生物天然气工程,经过电解水制氢,将要排放的二氧化碳还原为能够储存的天然气。用电高峰时,又能利用储罐里的天然气进行发电。 “整个过程,类似于水利工程中的蓄洪调峰。”李东提到,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明确了四川要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产业,推进水风光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规模化开发利用天然气,有序开发多类型清洁能源,加快提升稳定保供、协同互补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POWER TO GAS’这项技术的应用在能源的‘稳定保供、协调互补和自我调节’这方面将会尤为突出,还能解决目前氢气和电力运输或储存的问题,可谓是一举多得。”为空间站变“废”为食提供思路 针对“POWER TO GAS”技术的研究已经持续了五年,最新的系列成果于2021年1月,以研究生朱献濮为第一作者,李东为通讯作者发表在了学术期刊上。目前因为受限于电解水制氢的成本问题,李东及其团队做完“POWER TO GAS”技术经济性分析后,才会考虑进一步的商业化。 而“GAS”(天然气)只是“POWER TO X”中“X”的可能性之一,李东对这项技术的拓展和开发不止于此。“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碳基社会,人们的吃、穿、住、用、行,乃至人类生命体均离不开碳。所以围绕这项技术理念和路线,我们还能转化出化学品、材料、饲料和食品等。” 李东展示出的特殊“蛋白粉”,正是该技术的又一体现。他解释,在这个沼液氨氮生产单细胞蛋白饲料研究项目中,摒弃了传统的硝化-反硝化的处理沼液的方式,将废弃的含有高浓度氨氮的沼液进行饲料化利用,构建“氨氮-蛋白氮”短流程氮循环。利用微生物把沼液氨氮和养分合成蛋白质,变成蛋白粉。 在“蛋白粉”生成过程中,同样可以利用沼气中的二氧化碳作为碳源,电解水制氢的氢作为能源。“POWER TO X”中的“X”,变成了“PROTEIN”(蛋白)。 李东介绍,这项技术在农业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因为生成的蛋白粉可用作饲料使用。“如果未来能够全面推广,不仅解决了沼气生物天然气产业瓶颈,在沼液资源化利用方面实现突破,对我国粮食安全也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此外,他还设想了一个应用场景:中国空间站。“在空间站内,太阳帆板一展开就有电,航天员们又呼出了二氧化碳,如果再有氢,尿液提供氮源,我们是否就能应用这项技术来实现航天员每天摄入的食物,也就是营养物的循环‘使用’?” 其实这一循环利用的理念已经在空间站实现,李东提到,空间站内航天员喝的水,有一部分就是经过尿和水循坏系统处理而来的。“因为物质是守恒的,我们要的就是提供物质不停的循环变化所需的能量。”
  • 生态环境部印发《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芬顿氧化法废水治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p p   芬顿氧化法作为废水深度处理及可改善水质可生化性的预处理工艺,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应用。在实践中,发现国内现有的芬顿氧化工程存在对废水的成分、污染物性质及浓度针对性、适应性较差,对芬顿氧化法设备各个环节的目标要求、水力条件、反应效果理解上随意性、主观性较大,工程设计的偏差大,部分设施实际运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等诸多问题。因缺乏芬顿氧化法工艺的设计指导标准,具体的技术要求细节并没有明确,工艺设计主要参考实际工程经验,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影响水污染治理效果。制定本标准对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进行规范十分必要和及时。 /p p   现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如有意见相关单位可于2019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p p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p p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p p   电话:(010)66556134 /p p   传真:(010)66556127 /p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尚光旭 /p p   电话:(010)5155 5002转803 /p p   电子邮箱:shangguangxu@caepi.org.cn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ad0e991a-8824-4ba1-8360-47293b312055.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1.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芬顿氧化法处理含难降解有机物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 /p p   本标准适用于传统的芬顿氧化法,不涉及各类变形芬顿氧化法的工艺设计和运行。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80f015c9-d31c-414f-98fc-7d9e668ed186.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2.《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e7c813dd-3c82-4671-9fad-608fdb06b758.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HMA-TNi 在电子厂排口废水监测中的应用
    HMA-TNi 在电子厂排口废水监测中的应用哈希公司 近几年来,国内电子行业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是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有害废水,包括酸碱废水、含氟废水、金属废水、有机废水、氰化物废水等。这些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目前,电子行业仍没有针对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其执行的标准仍为《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是,电子厂对废水排放有严格的内控指标。电子厂除了监控 COD、氨氮等常规指标外,也非常重视镍、铜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控。 深圳某电子厂于 2016 年采购了一台 HMA 总镍分析仪,用于排口废水总镍的监测,测试数据通过仪表自带的 RS485 通讯传输至 PLC,实时上传至当地环保局。仪表从企业正常生产后开始运行,测量数据稳定,目前已通过验收。主要仪器:HMA 总镍分析仪、CYQ 预处理器,如图 1 所示。HMA 总镍分析仪与 CYQ 预处理器联动,按设定时间定时启动采样泵抽取水样。CYQ 预处理器的作用是自清洗进样管路和提供连续的流速稳定的水样,确保仪表正常运行,减少维护量。初次安装调试时,运维人员采用仪表自动校准功能进行校准,然后测量标液,结果偏差在±3% F.S.之内。该电子厂废水总镍的内控排放标准为HMA 总镍分析仪采用丁二酮肟比色法,测量稳定性较好,与实验室方法比对具有较好的一致性,满足电子厂排口废水监测要求;HMA 总镍分析仪的试剂配方公开,每月更换一次试剂,运行期间维护量较低,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成本。END哈希——水质分析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水质检测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作为使命,服务于全球各地用户。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产品或需要免费解决方案,请通过【阅读原文】与我们联系,通过哈希官微留下您的需求就有机会赢取小米电动牙刷哦!
  • 纺织染整废水治理技术标准发布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9年第33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作,现批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024eb7e3-9ea2-4a75-9df1-968823c499c7.jpg" title=" changjiang.jpg" alt=" changjiang.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strong /p p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奠定坚实基础。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保护修复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高质量发展成果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水平,努力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p p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遏止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 /p p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加快入河(湖、库)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p p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激发和保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p p   (三)工作目标。通过攻坚,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 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 /p p   (四)重点区域范围。在长江经济带覆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以下称沿江11省市)范围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行动。长江干流主要指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 主要支流包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河流 重点湖库包含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滇池、丹江口、洱海等湖库。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p p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原则上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各地可根据河湖周边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p p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整治劣Ⅴ类水体。以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断面,荆门市马良龚家湾、拖市、运粮湖同心队断面 四川省成都市二江寺断面,自贡市碳研所断面,内江市球溪河口断面 云南省昆明市通仙桥、富民大桥断面,楚雄州西观桥断面 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桥边断面等12个国控断面为重点,综合施策,力争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国控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p p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提升经验,为进一步深入排查奠定基础。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级城市深入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完成试点工作,之后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p p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p p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推进“三磷”综合整治。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磷化工重点排查企业和园区的初期雨水、含磷农药母液收集处理以及磷酸生产环节磷回收,磷石膏库重点排查规范化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2019年上半年,相关省市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参与) /p p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在主要支流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p p   (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p p   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年底前,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p p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0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农业农村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五)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p p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及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年底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推进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全力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六)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p p   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三峡、葛洲坝过闸船舶待闸期间岸电使用率。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参与) /p p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尽快制定化学品运输船舶强制洗舱规定,促进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2020年年底前,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等高等级航道网以及乌江、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航道、江汉运河。(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p p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控。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用水总量控制在2922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沿江11省市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实施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参与) /p p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p p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严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年底前,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水利部牵头,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p p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检查。2020年年底前,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成10处左右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p p   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党的领导。 /p p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政府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对表、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长江保护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严格考核问责。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区,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参与) /p p   (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 /p p   强化长江保护法律保障。推动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全面系统解决空间管控、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航运管理、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部门参与) /p p   推动制定地方性环境标准。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目标,明确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有针对性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岷江、沱江、乌江等总磷污染重点区域应研究制定针对总磷控制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三)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 /p p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倾斜,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提高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和长江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电价扶持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长江经济带及源头地区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推进沿江11省市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补偿。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与补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挂钩。沿江11省市加快建立行政区域内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机制。(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四)强化科技支撑。 /p p   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模式。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其关键生境修复技术攻关。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完善支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拓展环境服务托管、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市场。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p p   建立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生态环境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组建长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增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长江流域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坚持铁腕治污,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排污者责任,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生态环境部、中央编办按职责分工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范畴,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视情组织专项督察,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全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天地一体化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完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逐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方法。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落实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开展预警工作。完成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摸清长江干流岸线排污口、固体废物堆放、岸线开发利用、生态本底、企业空间分布等情况。(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六)促进公众参与。 /p p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等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重点企业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引导群众建言献策,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全面阐释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各地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参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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