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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排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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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排放范围相关的论坛

  • TCD检测器 气体测定 不同载气的 线性范围

    [color=#333333]岛津GC-2014C,配的TCD检测器,Ar做载气,测定H2、N2、O2、CH4、CO2等气体[/color][color=#333333]测定条件为:柱箱50℃,TCD检测器100℃,载气流速60ml/min,热丝60mA。[/color][color=#333333]平时做标线的时候,采用的是单点外标。若气体含量在0.1~100%范围内,覆盖了4个数量级。[/color][color=#333333]1.为了准确测定是不是需要多个标气做多点外标曲线?是不是每种气体的线性范围也不同?就拿H2和CO来说,配制几个浓度点,多少浓度能够使结果更准确呢?[/color][color=#333333]2.书上说Ar和N2做载气时,线性范围比H2和He要小,请问大家,做常规气体测试时,Ar的线性范围大概是多少呢?[/color]

  • 【求助】气相色谱仪各气体流速或压力范围

    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在运行时,各气体流速或压力的具体范围(包括进样口、色谱柱、检测器等各模块)是多少?有总结的师兄们望能不吝赐教。

  • 【转帖】常规气体报警器报警浓度的设置范围

    目前,各种气体燃料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城市煤气广泛地应用在家庭、工业场所,在的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通常,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点设置为被检测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25%范围内。例如对于甲烷(天然气),它的爆炸下限为5%,即LEL=5%=50000ppm, 相应天然气报警器的报警点范围应在1%LEL – 25%LEL之间,即0.05%(500ppm)-- 1.25%(12500ppm),如3000ppm ;若想增大安全系数,也可设定为1000ppm(0.01%). 但是,一味地追求高灵敏度而降低报警设定点将会导致报警器的抗干扰能力变差,无危险的微量泄漏及环境温湿度或气氛的变化均会导致报警器的误报警,从而降低了报警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这也是设定报警点时必须注意的。参考下图,可以看到对不同的可燃性气体相应的报警点正确的设置范围:[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9374]常规气体报警器报警浓度的设置范围[/url]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相关机构、重点排放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规范我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7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28/125906921514921.pdf]《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url][align=right]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23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童晓庆5160969、柳盼5160680)

  • 岛津2014吹扫气泄露,AFC泄露,气体压力在范围外

    岛津2014,今天刚打开仪器,换完衬管,O型圈,打开仪器后,就显示吹扫气泄露,AFC泄露,气体压力在范围外。我以为隔垫坏了,换了新的也不行。[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5/202205051132051321_8499_5281441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5/202205051132058138_2234_5281441_3.png[/img]

  • 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曹钰、赵虎彪  电话:(010)65645679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3/W020240315580979938586.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3/W020240315580980106068.docx]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3/W020240315580980251084.pdf]《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3/W020240315580980699576.docx]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url]  5.[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3/W020240315580980809389.pdf]《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6.[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3/W020240315580981273579.docx]反馈意见建议格式[/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1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曹钰、赵虎彪  电话:(010)65645679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4/W020240403396855760791.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4/W020240403396856016955.docx]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4/W020240403396856992286.pdf]《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4/W020240403396857423080.docx]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征求意见稿)[/url]  5.[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4/W020240403396858215468.pdf]《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6.[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4/W020240403396859327256.docx]反馈意见建议格式[/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29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转帖】温室气体排放危害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层中易吸收红外线的气体。温室气体在大气含量不足1%。大气层中主要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氯氟碳 化合物(CFCs)及臭氧(O3)。大气层中的水汽(H2O)虽然引起是‘天然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但普遍认为它在大气中的含量并不直接受人类活动所影响。 温室气体包括: 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水气、甲烷、氮氧化物、臭氧等,因这些气体吸收与放出长波辐射的能力很强,因此被统称为温室气体。二氧化碳被认为是效果最显著的温室气体,并且近50年来人类的工业化活动加剧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导致了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过量聚集,加剧了温室效应。温室气体的危害程度:主要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有个特性:对太阳短波辐射吸收少,而能强烈吸收地面长波辐射。简单地说就是太阳辐射进入地球时热量损失不多,而地面热量散失到宇宙空间时,被二氧化碳等气体吸收,所以散失得少,二氧化碳对地面起到保温作用。 其次是氯氟烃等气体,也对地面起到保温作用。温室效应越来越强,会使全球气温普遍上升;导致南北极地与高原冰川消融;海水膨胀与海平面上升;地球将面临中纬度地区生态系统与农业带向极区迁移;生物多样性降低;突发性气候灾难频度增加等,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

  • 我国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已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b]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 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b]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交易。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b]碳价整体呈平稳上涨态势 企业参与交易积极性明显提升[/b]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顺利完成了2019—2020年和2021、2022年两个履约周期,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据介绍,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同时,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已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同时,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b]相关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基本完成 争取尽快实现碳市场扩围[/b]对于碳市场扩围,赵英民介绍,生态环境部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也开展了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从而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赵英民强调。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对于政府部门、行业乃至重点排放单位,都是新生事物,将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充分借鉴运用好已有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经验,加强拟纳入行业的碳排放管理的制度建设、数据管理、宣传培训,使这些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纳入碳市场后,能够满足碳市场的管理要求,确保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推动相关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来源:北京青年报][align=right][/align]

  • 【转帖】有关气体检测仪的检测范围和%LEL的含义

    “LEL”是指爆炸下限,它是针对可燃气体的一个技术词语。可燃气体在空气中遇明火种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简称"LEL"。英文:Lower Explosion Limited。 可燃气体在空气中遇明火种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简称“UEL”。英文:Upper Explosion Limited。 爆炸下限LEL是可燃气体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检测仪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环境中的可燃气体处于爆炸上限和爆炸上限直接,并有以下三个条件成立,就会发生爆炸。1 可燃物(燃气);2 助燃物(氧气);3 点火源(温度)。报警浓度一般设定在爆炸下限的“25%LEL”以下。 我公司生产的各种可燃气体检测仪的测量范围为“0-100%LEL”。 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的通常设有两个报警点(具体值与报警主机的型号有关):“10%LEL”为一级报警,“25%LEL”为二级报警。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的通常设有一个报警点:“25%LEL”为报警点。那这里的“10%LEL”和“25%LEL”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来举例说明,例如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体积比(即空气中的甲烷的体积含量达到5%时达到爆炸下限),把这个“5%”体积比,一百等分,让“5%”体积比对应“100%LEL”,也就是说,当检测仪数值到达“100%LEL”报警点时,相当于此时甲烷的含量为“5%”体积比。当可燃气体检测仪数值到达“25%LEL”报警点时,相当于此时甲烷的含量为“1.25%”体积比。 所以,您不必担心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后是不是随时就会有危险了,它离达到爆炸还有一定的距离。马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开启排气扇或是切断一些阀门或者开启喷淋系统等,爆炸的危险就不会出现。离真正有可能出现危险的爆炸下限还有很大一段差距进行报警,这样才会起到报警提示的作用。

  • 【转帖】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七月三日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省 份 城市(区)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 名 称 江苏省 苏州市 全市辖区 无锡市 全市辖区 常州市 全市辖区 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 浙江省 湖州市 全市辖区 嘉兴市 全市辖区 杭州市 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上海市 青浦区 全部辖区

  •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t20221221_1008430.html]《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url](以下简称《核查指南》)。针对《核查指南》中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b] 问:《核查指南》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出台针对发电行业的核查指南?  答:[/b]碳排放核查是根据核算、核查的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相关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碳排放核查结果是配额分配与清缴的重要依据。出台《核查指南》对于规范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满足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的需要。根据核查数据评审,2021年度完成核查的发电企业约80%出现经核查后的排放量与初始排放报告的排放量不一致的情况。报告前后不一致的主要参数包括元素碳含量、供热比、供电量、燃煤消耗量等。实践证明,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而出台针对发电行业的核查指南则是对核查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指导。《核查指南》是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科学开展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  二是统一行业理解,满足精准指导核查活动的需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核查机构仍存在对部分问题的理解不统一、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以及核查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发电行业核查提供精准指导,针对每个参数明确统一规范的核查工作流程,进而切实提高核查工作质量,统一核查人员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的理解,提升核查人员的核查技能。  [b]问:《核查指南》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及《核算报告指南》的关系是什么?  答:[/b]《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属于通用核查指南,其中规定了核查流程以及通用核查方法和要点,但并未给出具体参数的核查方法和要点。此次发布的《核查指南》仅适用于发电设施的核查,列出了18个关键参数和信息的核查要点和核查方法。  《核算报告指南》用于指导重点排放单位核算和报告发电设施相关排放数据和信息,《核查指南》用于指导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核算和报告发电设施相关排放数据和信息开展核查。《核查指南》的规定与《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核算和报告内容相对应,《核算报告指南》规定之外的内容不作为核查的对象,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作为交叉核对的内容。  [b]问:作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规范之一,《核查指南》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b]《核查指南》的主要编制原则如下:  一是以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为目标。针对每个参数,指南明确提出查、问、看、验四种核查方法,给出合理取值范围、经验数值、注意事项,提升核查质量。  二是与《核算报告指南》的内容严格对应。不对《核算报告指南》以外的参数提出核查要求,减少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和发电企业的负担。  三是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在与通用核查指南的总体要求和覆盖内容相一致的前提下,提出适应发电行业特点的技术要求。  四是突出重点、分类要求。对燃煤消耗量、燃煤元素碳含量、供热量等影响排放量和配额分配的关键参数给出明确、详细的核查方法和步骤。对锅炉型号、汽轮机压力参数等其他相关参数的核查要求适当简化。供热比、发电煤(气)耗、供热煤(气)耗等其他辅助参数不纳入核查范围。另外,《核查指南》明确了核查人员的“规定动作”,同时也提供了在必要的情况下核查人员的“自选动作”。  [b]问:《核查指南》是如何规范核查活动的?  答:[/b]在分析2021年度核查数据和总结监督帮扶发现的问题基础上,结合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实际运行经验,《核查指南》从核查方法、核查内容、核查报告等方面分别对核查活动进行了规范。  一是核查人员可采用查阅文件、询问相关人员、观察设施设备、验算或验证操作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二是《核查指南》列出了主要信息和数据的核查内容及要点,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原则上为必须核查的内容。核查人员可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情况或经验判断,确定查、问、看、验的具体内容以及详细程度。无论核查的内容和详细程度如何确定,都应确保核查结论的可信性;  三是《核查指南》给出了核查报告的格式,核查组应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核查发现编制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真实、客观、逻辑清晰。  [b]问:元素碳含量是影响排放量的关键参数,燃煤的采样、制样、化验任一环节都可能对元素碳含量产生重要影响。针对这一重要参数的核查,《核查指南》是如何要求的?  答:[/b]《核算报告指南》明确了采样、制样、化验需遵循的标准和要求,但因目前核查机构对采样、制样的核查存在滞后性,难以及时发现企业在采样、制样过程的问题。《核查指南》规定了核查机构要核查和判断排放单位的采、制、化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考虑到目前核查机构普遍缺少采、制、化相关知识和经验,为降低核查难度和风险,提高排放单位的采、制、化规范性,《核查指南》细化了对煤的采、制、化的核查要求,规定了核查组通过查、问、看、验对燃煤采制化规范性核查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另外,《核查指南》要求核查机构将发现的采样、制样、化验问题通过核查报告或其他方式,提交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主管部门对采制化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b]问: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在核查中的作用是什么?《核查指南》是如何要求的?  答:[/b]在对各参数的核查要求中,《核查指南》强调应首先查阅《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对具体参数的数据获取方式的要求,再针对不同的数据获取方式,确定相应的核查步骤和方法。如关于燃煤消耗量的核查,《核查指南》明确:核查组首先查阅《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确认燃煤消耗量数据获取方式为入炉煤还是入厂煤,然后再针对不同的数据获取方式,规定相应的核查步骤、内容和方法。《核查指南》强化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作用,一方面可有效提高核查效率,另一方面也可有效促使排放单位建立和运行内部数据质量控制。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的通知

    [b]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21671986519778.pdf]《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23393734038231.pdf]《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url]。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19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白酒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披露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四川省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优势特色产业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白酒行业碳排放管理能力,我厅组织起草了《白酒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披露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邮箱scaepp_ecc@163.com。联系电话:028-85131679[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4041131.zip]附件下载[/url]附件1:白酒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披露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2:编制说明[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31日[/align]

  • 【“仪”起享奥运】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关于批准《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服务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会员单位及组织、有关企业:[/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依据《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专家审查,江苏省标准化协会批准《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服务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现予以公示。项目见附录。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为使立项标准的制定具有广泛性和科学性,欢迎有参与该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与协会秘书处联系。[/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许峰;电话:18118992717;邮箱;xu210029@163.com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size][/font][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726/6385759610404411476513870.pdf]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关于批准《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服务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url]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征求《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天津市扩大地方[/size][/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size][/font][/align] [font=仿宋_GB2312]为进一步发挥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碳污同治的导向作用,按照《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我局编制了《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截止时间为[font=&]2024[/font]年[/font][font=&]9[/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3[/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 [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font=&]1.[/font][font=仿宋_GB2312]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font] [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2.[/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编制说明[/font] [align=right][font=&]2024[/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8[/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26[/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 [font=仿宋_GB2312](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与国际处? 李帆[/font] [font=仿宋_GB2312]联系电话[/font][font=&]:87671547;[/font] [font=仿宋_GB2312]邮箱[/font][font=&]:qihouchu@tj.gov.cn[/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font=仿宋_GB2312](此件主动公开)[/font][font=&][/font] 附件: [list][*][url=https://sthj.tj.gov.cn/ZWXX808/TZGG6419/202408/W020240826632109371176.pdf]《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pdf[/url][/list]

  • 【为国庆60周年献礼--国产仪器1】我国首款产业化的宽压力范围取样过程气体质谱分析仪

    专题系列:【为国庆60周献礼】为国庆60周献礼,为仪器100年喝彩!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90921/2118516/国产仪器1:[size=4][color=#DC143C]我国首款产业化的宽压力范围取样过程气体质谱分析仪[/color][/size]舜宇恒平推出国产全自动在线过程气体质谱分析仪日前,由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推出了自主创新开发的全自动在线过程气体质谱分析仪——SHP8400 PMS。这是我国首款产业化的宽压力范围取样过程气体质谱分析仪,标志着我国在在线质谱仪的开发和生产制造方面迈出了一大步。该产品主要针对生物制药、石油化工、钢铁冶炼、真空/冷媒检漏等多个生产过程提供实时分析数据,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同时,可以对环境监测中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进行动态、快速分析。SHP8400 PMS(Process Mass Spectrometer)系统包含在线气体处理装置、多通道进样装置、质谱分析器和全中文的过程气体分析软件。凭借着在质谱仪设计、生产、调试等方面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多年在分析仪器制造行业积攒的经验,该款仪器完全从客户角度出发,无论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充分考虑到了在线分析的具体需求,更提供量身订制服务。多通道在线气体处理装置在保证样气真实和传输快速的基础上具备除尘、除湿、控压控温等功能,确保在线分析系统长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由权威检测机构提供的测试报告显示,SHP8400 PMS的分辨力、检出限、灵敏度等性能指标完全能符合在线分析的苛刻要求。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21671986519778.pdf]《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21671990183171.pdf]《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url]。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19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 【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等文件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近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技术保障,能够推动建设项目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先进低碳技术措施的示范应用与推广,对提升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协同减污降碳与绿色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评价工作要求。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火力发电 4411”和“热电联产 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聚焦二氧化碳排放,明确评价工作内容和程序,体现污染治理与温室气体管控“互动融合”,将相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应章节。  《指南》规范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方法。考虑到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可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配额总量目标的设置及分配提供数据支撑和增量预警作用,《指南》兼顾统筹碳减排与衔接碳市场,将核算边界分为主要边界与其他边界两类。其中,主要边界核算方法与碳市场管控核算边界(发电设施)保持一致,其他边界包括脱硫脱硝工业过程、外购热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核算方法依据相关技术文件确定。改扩建项目的现有工程若纳入碳市场,可直接引用相关数据。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评价要求。结合行业生产工艺与产品特点,《指南》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指标为单位产品(电力、热力)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强调以国家或地方公开发布的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基准(标准)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没有相关基准或标准时,参考国内外同行业或同类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或碳市场碳排放基准值。此外,为提升《指南》指导作用,依据近年审批的火电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分类给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参考值。  《指南》细化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措施比选原则。规定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提出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减排措施和管理方案,并基于协同减排开展措施方案与比选分析。区分环境质量达标与不达标因子,统筹考虑碳排放量,提出基于污染治理达标可行技术与最佳可行技术的减污降碳措施比选要求,促进先进技术落地实施,确保协同减排效果不打折扣。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在减污降碳技术装备与工艺、清洁能源利用、温室气体捕集回收利用等方面开展工程示范与实践。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管理要求。提出编制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明确拟配备能源与排放计量/检测设备的数量、位置、技术要求等。鼓励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试点与实践。强调要结合碳市场相关要求,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记录信息、保存年限等,相关减污降碳技术措施、跟踪监测计划等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关于印发《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规范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我部研究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29333997728973.pdf]《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url]。现予印发,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5月23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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