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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产品相关的资讯

  • 辽宁管农产品的“警车”:农产品监管车上路了
    管农产品的“警车”上路了   11月5日,省农委在沈阳举行发车仪式,向14个市配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车辆。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快速反应能力。   据了解,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先后更新和完善了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设备,建设了14个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38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并为农产品生产基地配发了农药残留速测仪600余台(套)。特别是在2008年又为全省14个市农产品质检中心配发了农产品质检流动检测车。今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为主要方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 187万!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442000-2023-00010-GCA092GK项目名称: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75,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合同包预算金额:1,875,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1,875,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年 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14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 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6%!
    我国农业要做到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链子”在日前召开的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表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到供给保障强,必须坚持数量质量一起抓,不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事关百姓生活福祉,也与经济社会有着密切联系。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历史性进步。数据显示,过去1年我国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6%,在11个重点品种中有8个合格率比整治前得到明显提升,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万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总量达到2亿吨,生产规模占食用农产品比重为12%,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据悉,各地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法,从生产、技术、监管、追溯、宣传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产管并重,系统施策保安全、提品质。例如,江西省借助数字手段为监管高效赋能,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大数据智慧监管,构建了“全域监管一张网、全程追溯一条链、全面评价一幅图”的“图说质量安全”新模式,做到全省各地和各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综合排名实时呈现,大大提高了人、企、物、事的管理效率。在生产环节,云南省发挥当地四季时鲜的鲜明优势,以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茶叶、蔬菜、水果等重点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生产模式,其中有机产品的获证产品达4580个,居全国第一位。  但也要看到,当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然艰巨复杂。马有祥介绍,一方面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依靠自己的力量端牢饭碗,必须坚持大食物观,农产品供给格局必然是品类多样、来源繁杂;另一方面在大国小农的现实起点上推进农业现代化。很长时期内,农业经营主体都将是数量众多、大小不一,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随时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可能“一招鲜吃遍天”。  立足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围绕三方面展开。首先,解决少数农产品在农兽药残留方面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当务之急。对此,要聚焦重点品种,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精准发力,督促上较真碰硬。坚持长短结合、系统施治,把监管网眼尽可能织得更密,让监管措施贯穿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具体从摸清底数、提醒指导、严打蔬菜禁用农药源头、绿色防控、上市把关等方面下功夫,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其次,顺应消费升级需求,大力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是农业领域扩大内需的重要增长点,“三品一标”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经过认证登记是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典型代表。当前,各地都在积极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接下来要围绕关键要点继续发力,包括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品质提升技术模式、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等。其中,对于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做好“土特产”文章,把主要精力从登记转向产业培育,使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再次,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坚持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三大原则,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实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在具体落实方面,各地要继续从依法加强对农户等各类主体监管、全面推动乡镇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和着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入手,既要做到普法宣传形成强大声势,也要保证制度落地工作抓紧开展。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新升级
    民以食为天。无论置身繁华都市,还是深居山乡村野,世上的滋味在餐桌上千回百转。每一个制造和享用美食的人,体味着食物带来的幸福感,也希望有一日三餐的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今,吃饱已不再是难题,“食以安为先”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群众反映对吃的、喝的不放心:吃米要多淘、吃菜要多泡、吃瓜果要去皮,吃面少面味、吃肉少肉味、吃菜少菜味、吃蛋少蛋味… … 这些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和品质越来越关注。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三审稿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建议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审议为三审。9月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摄影/许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应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二是,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同时,还应当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二是,增加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是,明确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当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在承诺达标合格证中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农产品作为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建议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需要系统治理、溯源治理。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系列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促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生产,整治农产品包装、标识和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陈国民委员说,司法实践表明,有必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协同增强法律的供给和法律保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对于有关民生方面“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需采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治理方式。“国务院已经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这充分说明质量是底线、是红线、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需要最严密的监督和最严格的保护。具体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确确实实是民生大事,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涉及民生安全。”吕世明委员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取得了很好成效,也总结出了一些很好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流程,对小到包装标识、大到销售过程中的违法不良行为都采取了非常有力、有效的治理措施。最终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以立法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动体现。”李锐委员说,修订草案自2021年10月提交审议以来,修改历经了10个月,充分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和全过程管控措施,规范加强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五个方面。一是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同时,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并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控制;明确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防止对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四是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并明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同时,强调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法律严格实施让农产品从田间“鲜”到餐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实施中,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衔接起来,形成合力,不仅要保证在生产环节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安全农产品,还要保证在储存、运输、交易、加工等环节的绝对安全,强化从田间地头到百姓最终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从大量的调查研究中,我看需要集中力量抓好3个环节。”吉炳轩副委员长说,第一个是生产环节。主要是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一是污染问题,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二是药害问题,即农药的残留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三是虫害问题,虫吃鼠咬等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四是霉变问题,由于天气条件,在收获季节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危害,小麦、玉米、水稻,包括一些薯类,每年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个问题。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生产环节这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有问题的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吉炳轩说,第二个是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有不少是在贮藏和运输环节造成的,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鲜问题,一些鲜活产品怎样保证鲜活,特别是瓜果蔬菜和肉蛋奶,应是当前着力攻关的重点。二是腐烂问题,这方面造成的浪费最多,损失最大,虽然很少上市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但损失是有的。三是霉变问题,也是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四是虫咬问题,谷类、豆类时有发生。吉炳轩说,第三个是销售环节。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质问题。任何农产品都有保质期,有些时间长些,有些时间短些,到底多长时间为宜,包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保存,可使产品不变质。这方面的问题较多,浪费也很多。另外,保鲜和保质是不同的概念和要求,不能混淆。这些标准怎样划分和确定,应该有参照的标准为好。二是包装问题,过度包装,包装危害,因包装而影响品质,甚至导致变质的问题也不少。三是变质问题,因保管不当,出售不及时,虽没有腐烂、霉变,但串了味儿、变了质,这种食品、商品也有。四是污染问题,在销售的过程中受到污染。“以上3个环节12个方面的问题,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法律的贯彻实施中,需要重视解决。”吉炳轩说。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名单公布
    农业部关于组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位专家及所在单位:   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我部决定成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按照危害因子和产品类别设综合性问题、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和病原微生物等专业组,每个专业聘请3-5位专家,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首批聘任的专家名单如下。专家聘期5年,并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和增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名单 组别 分工侧重的领域 专家姓名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专业技术职称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问题 叶志华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岳田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教 授 高 山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研究员 2 农产品中重金属及相关问题 李玉浸 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保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朱智伟 中国水稻研究所 研究员 王乐凯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纪华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研究员 3 农产品中生物毒素及相关问题 李培武 中国农科院油料研究所 研究员 赵志辉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周德庆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吕 潇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4 农药残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相关问题顾宝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富华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李健强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5 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及抗生素和相关问题 冯忠泽 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研究员 沈建忠 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员 徐士新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研究员 袁宗辉 华中农业大学 教 授 曾振灵 华南农业大学 教 授 6 农产品中病源微生物及相关问题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研究员 郑晓冬 浙江大学 教 授 刘秀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姚一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研究员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研究员 7 热带、亚热带果品及相关问题 黎其万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章程辉 海南大学 教 授 罗金辉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8 水产品及相关问题 翟毓秀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蔡友琼中国水科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贾 丽 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北京) 研究员 林 洪 中国海洋大学 教 授 9 动物营养与饲料添加剂相关问题 苏晓鸥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王凤来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杨曙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柏 凡 四川省饲料工作站 研究员 10 生鲜乳及相关问题 王加启 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研究员 孟 瑾 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 研究员 刘贤进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1 瓜果蔬菜及相关问题 刘 肃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方金豹 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研究员 聂继云 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 研究员 焦必宁 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 研究员 12 农产品储运保鲜等相关问题 叶兴乾 浙江大学 教 授 魏益民 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研究员 周志钦 西南大学 教 授 曹学君 华东理工大学 教 授 黄昆仑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13 茶叶及相关问题 鲁成银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 新 浙江省茶叶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雷绍荣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4 质量标准等相关问题 周云龙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研究员 崔野韩 国际食品法典(CAC)中国联络处 研究员 王 南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研究员 欧阳喜辉 北京市农产品安全办公室 研究员 15 检验检测技术等相关问题 王 敏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李重九 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胡定金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张 玲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6 风险评估等相关问题 钱永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宋 怿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任凤山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郭永泽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联珠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二、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跟踪研究,及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二)密切关注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科学分析和研判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舆情,及时提供相关应对措施和办法建议   (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普及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撰写和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性文章或文献   (四)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适时回应和引导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关切   (五)承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领域专题任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咨询和服务   (六)承担农业部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农业部与专家组建立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依托专家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每年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中为每位专家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分工领域相关问题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咨询。   四、日常联络   专家组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筹组建和业务管理,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承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于潇、陆柏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联系电话:(010)59193165、2123,传真:(010)59191891,E-mail: jgjyjc@ agri.gov.cn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崔野韩,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联系电话:(010)59199375,传真:(010)59199377, E-mail: cuiyehan@ agri.gov.cn。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抓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和科普宣传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日本调整进口食品农产品药残标准
    6月2日,日本厚生省召开了第175次进口食品检验促进会,主要对日本拟对食品农产品调整药残标准进行说明。   本次对食品农产品药残标准的调整,有放宽的部分,例如参照美国标准,放宽了大白菜、花菜、西兰花中烯酰吗啉的最高残留限量(MRL值),但增加了我国出口日本数量较大的菠菜、芹菜、蘑菇中MRL值,还将干辣椒设为强制检测项目 对鱼虾贝类增加灭藻醌残留要求,并对所有产品提高了残留限量标准 对杏子、樱桃等增加了四环素类抗生素限量要求 对所有蔬菜、水果增加了吡唑酰胺的限量要求。   日本对瘦肉精等调整了检测方法,其中,调整后检测方法要求瘦肉精的灵敏度为0.00005ppm(mg/kg),即0.05ppb(ug/kg)。瘦肉精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莱克多巴胺等,按照我国目前的检测能力,很难达到灵敏度为0.05ppb的要求,目前,检验检疫部门最先进的仪器是液相色谱-串极质谱仪(LC-MS/MS),该设备检测克伦特罗的灵敏度可以达到0.05ppb,检测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莱克多巴胺等其他瘦肉精的灵敏度一般为0.5ppb,很难达到检测要求。   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一是强化标准意识,培育创新能力。重视、尊重、积极采用标准,特别是先进的标准,努力使生产、经营、产品质量达到高水平 二是全面实施绿色战略。企业应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按照绿色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国外很少生产或根本不生产的农产品 三是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技术含量不仅能够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而且可以避开苛刻的检疫限制 四是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主动召回制度。建立以原料批为单元的企业产品流向登记记录,能及时、准确地由产品追溯到原料,当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能通过产品识别代码从产品到原料每一环节逐一追溯,迅速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去向,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采购56台仪器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优势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三、招标编号:CTEC2011B113A   四、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优势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批)   五、项目批准文号:农办计[2011]80号   六、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8 8.1 粘度仪 台 1 限价87万元 8.2 粘度计 台 1 8.3 气相色谱仪 台 1 8.4 水分测定仪 台 1 8.5 自动定氮仪 台 1 8.6双锥回转干燥机 台 1 8.7 水环式真空泵 台 1 8.8 双螺旋混料器 台 1 8.9 小型实验反应釜 台 1 8.10 真空恒温干燥箱 台 1 8.11 远红外快速干燥箱 台 1 8.12 台式超声波清洗器 台 1 8.13 冷却水循环机 台 1 8.14 白度仪 台 1 8.15 电子天平 台 1 8.16 多功能酸度计 台 1 8.17 三足式离心脱水机 台 1 8.18 顶置式搅拌器 台 1 8.19 电脑 台 3 8.20 打印机 台 1 8.21 投影机 台 1 8.22 试验台 台 1 9 9.1 物性分析仪 台 1 限价99.6万元 9.2 色差计 台 1 9.3 超临界CO2萃取分离 台 1 9.4 恒温培养摇床 台 1 9.5 真空冷冻干燥机 台 1 9.6 均质机 台 1 9.7 气引式实验室超细粉碎机 台 1 9.8 酶标仪 台 1 9.9 薄膜气体透过量测试仪 台 1 9.10 超净工作台 台 1 9.11 恒温水浴振荡器 台 1 9.12 旋转蒸发仪 台1 9.13 气调试验箱 台 1 10 10.1 双螺杆挤压膨化机 台 1 限价98万元 10.2 超微粉碎机 台 1 10.3 物性测试仪 台 1 10.4 食品氧化性测定仪 台 1 10.5 高压均质机 台 1 10.6 高速离心机 台 1 10.7 真空封罐机 台 1 10.8 双道打浆机 台1 10.9 小型油锅炉 台 1 10.10 超高温瞬时灭菌机 台 1 10.11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台 1 11 11.1 物性分析仪 台 1 限价100万元 11.2 超高压食品试验装置 台 1 11.3 电子鼻 台 1 11.4 自动脂肪分析仪 台 1 11.5 超微气流粉碎机 台 1 11.6 短程蒸馏器 台 1 12 12.1 荧光定量PCR仪 台 1 限价91万元 12.2 液相色谱仪 台 1   用途:用于优势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研发   本项目共分5个包,投标人可以投全部的包,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将某一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 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6、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采购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关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招标文件发售:   1、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01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8室,100125   3、价格: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们将以快件邮寄,另加邮费每套50元人民币。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4、京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先发送电子版本,以纸质版本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1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2年01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   3、开标地点: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 806 室),参加投标的代表届时可以出席开标仪式。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冠雅 矫慧宇   电话:010-59193825   传真:010-65921828   电子信箱:CTEC806@163.COM   开户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银行帐号:220020101872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2011年12月12日
  • 检测难,不该成为农产品安全一道“槛”
    ――“问题豆”追踪采访记   记者昨日在对南京检测出“问题豆”进行采访时发现,构筑质量安全屏障的农产品检测制,却因产地追溯成本过高,农户、经销户和政府监管部门对之望而却步。   一次检测费用2000元,谁来买单   “食以安为先”,殊不知,这一基本的民生诉求却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2月26日,南京公布南京最大的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检测出一批四季豆和豇豆含禁用农药水胺硫膦。而在此次检测之前,这两批次菜经过了两次市场检测,结果均显示正常。   南京市农林局质量处处长施泽平对此解释,经销户和批发市场进行的检测是快速检测法,此种检测能预防食物急性中毒,但只能检测出有机磷农药是否超标,而对水胺硫膦等农药或含量低于2ppm的农药就“不灵”了。全国99%以上的农产品市场全都采用这种检测,时间只需几分钟,成本只需一、两块钱。有人指出,如果不是武汉率先检测出海南豇豆有问题,其它城市才针对性地抽检海南菜,那更多的“问题豆”就会在快速检测法下蒙混过关走上餐桌。   南京市农林局每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定量抽检。“只能根据季节特点,重点抽检高危种类。”施泽平说,定量检测能测出所含农药性质和含量,但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要2000元,检测时间要5-7天,南京一年的农产品质量专项检测费用是200万元,“南京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众彩物流中心每天有近千个批次的蔬菜进场,一一进行定量检测根本不可能。”   众彩物流中心副总经理范兆龙介绍,中心准备投资500万元建设全国最先进的农产品检测中心。但谁来承担“一个样品就要2000元”的检测费用?市场交易能否承受数天的检测周期?对此,范兆龙表示难以回答。   源头在哪?农产品追溯制还是空中楼阁   从理论上说,根据产品上的条码,产品产地、流经渠道一目了然,农产品追溯制可谓是农产品安全的保证。   但是,南京检测出的问题四季豆和豇豆,至今来路不明,众彩市场的两户经销户只记得从谁手里进的货,产品到底出自何方,却不得而知。   近年来,一些城市纷纷尝试建设农产品追根溯源制,直到目前,从农产品整体销售来看,追溯制仍是空中楼阁。   “建立追溯制,农产品就要有小包装,每个包装上要订条形码。”施泽平介绍,能追溯源头的农产品,光包装投入就要增加10-30%的成本。南京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有规模龙头企业支撑,基本能做到“溯源”。而南京70%的蔬菜供应却是依赖外地,“城市的食品安全,系于更大范围内建立农产品追溯制。”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侯喜林认为,农产品追溯制难以建立,表面看是成本和观念的问题,实质是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农产品由千家万户生产,农业不实现规模化生产,专业合作社不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没有保障。”侯教授同时认为,追溯制只能靠农户组成的协会或更大的农民组织来统一执行并消化减少成本。他介绍,2006年韩国在全国范围内以生产者协会为单位执行农产品追溯制,促使追溯制成本为九成以上民众所拥护与接受。   出问题全兜着,成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尴尬   众彩物流中心被检出问题豆的两户商户,仅单方指认“四季豆来自海南三亚的批发商,豇豆从常州凌嘉塘市场购得”,而常州工商部门则给予了否认。   南京工商部门表示,两户商户面临行政罚款,可以向上游索赔。   记者了解到,两户商户没有交易凭证,无从索赔。范兆龙介绍,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90%以上的交易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索票、索证者,很少。”   “没有标准,农产品就只能停留在‘提篮小卖’,无法实现现代物流。”范兆龙说,众彩计划投资5000万元打造市场信息系统,一切标准化,让交易有据可查、有源可溯。而众彩面临的困境是,生产源头没有标准,决定商户交易的首要因素是价格,而非安全和标准:“供货者都是一手握方向盘,一手打手机――哪里出价高,哪怕高一分一厘,他车轮一转,立马掉头就去了。”范兆龙说,这两天市场要求加密检测,交易要索票索证,就有不少商户抱怨,客户也有嫌麻烦跑别地去了的,生意受影响。   “价格至上”的交易观念,导致两户商户承担了“问题豆”的全部责任。接受记者采访的众彩市场几位经销户认为这有失公平,他们担心下一次轮到自己。“我们怎么能知道菜里有农药?” 现在,在南京这家每天交易两三千吨蔬菜的大市场上,已经看不见豆类蔬菜了。
  • 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靠托普云农农药残留速测仪保障农产品安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不在自己种植蔬菜,而是选择去农产品批发市场购买。农产品市场蔬菜种类齐全,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可是由于不是自家种植,所以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为了打消消费者的顾虑,也为了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现在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市场开始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利用它对即将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农残检测,只有通过农药残留速测仪检测的农产品才能进行出售。通过这种方法农产品市场打消了消费者的顾虑,也促进了农产品的整体销量。  尤其现在到了夏季高温时节农产品安全问题备受重视,特别是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各类物品更是关注的重点,为了给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该不断加强对所辖市场售卖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工作,近段时间专门给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引进农药残留速测仪,并安排了专门的蔬菜检测人员,对进入这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等进行检测。  农产品市场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重要渠道,由于农产品来源多,所以农产品安全非常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那么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而且会影响农民朋友种植者的收入。所以要想做好农残检测,仅仅靠自觉性是不够的。而农药残留速测仪的应用,可以准确、快速的测量出农产品上的农药残留量,农药残留速测仪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农药检测,测量准确度高,使用很方便,有些型号可以同时对多个样品进行检测,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 我国将建设一批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
    国务院2月13日印发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大力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并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建立种业发展基金。《规划》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鼓励兼并重组。   《规划》列出了未来五年要重点开展的14项重大工程,其中就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包括改扩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补充建设一批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全方位建设市(地)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场)级综合质检站,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 2月14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指导全国“十二五”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机遇期。   (一)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更加坚实。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幅增加农业投入,有力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连续八年增产、产量连续五年稳定在5亿吨以上,棉、油、糖生产稳步发展,“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农产品(11.40,-0.18,-1.55%)质量不断提高。农业结构不断优化,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初步形成。物质装备条件显著改善,科技支撑能力稳步提高。经营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幅提高。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农业“走出去”取得新进展。农民收入大幅提高,连续八年增幅超过6%。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满足国内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展现代农业的条件更加有利。“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机遇难得。一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将更加明显。工业化快速发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了现代生产要素和管理手段 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为农业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时机 城市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为扩大农产品消费需求、拓展农业功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二是政策支持将更加强化。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牢固。三是科技支撑将更加有力。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全球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正在兴起,生物、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更加强劲。四是外部环境将更加优化。全党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加浓厚,形成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将得到进一步激发和释放。   (三)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更加迫切。国外经验表明,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农业面临着容易被忽视或削弱的风险,必须倍加重视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面临着一系列严峻挑战。自然灾害多发重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减灾能力低的问题更加凸显 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产业化水平低,比较效益偏低的矛盾较为突出 农产品市场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保障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难度加大 农业劳动力素质有待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不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任务极为艰巨 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组织化程度较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依然明显 全球粮食能源化、金融化趋势明显,国际农产品市场投机炒作及传导影响加深,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面临更多的外部不确定性。   “十二五”时期,必须珍惜、抓住、用好难得的历史机遇,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着力突破瓶颈制约,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主攻方向,着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着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新农村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坚决防止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   ——坚持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加快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农业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坚持政府支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支持作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推进。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因地制宜地采取有选择、差别化扶持政策,支持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结构更加合理,物质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产经营方式不断优化,农业产业体系更趋完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东部沿海、大城市郊区和大型垦区等条件较好区域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展望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技术装备先进、组织方式优化、产业体系完善、供给保障有力、综合效益明显的新格局,主要农产品优势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专栏:“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主要指标类别指标 类别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年均增长(%) 农产品供给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亿吨)粮食播种面积(亿亩)棉花总产量(万吨)油料总产量(万吨)糖料总产量(万吨)肉类总产量(万吨)禽蛋总产量(万吨)奶类总产量(万吨)水产品总产量(万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 5.016.48596323012008792627633748537394.8 5.416.0700350014000850029005000600096 3.271.623.121.410.975.932.23[1.2] 农业结构 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309.31.7 36102.2 [6][0.7][0.5] 农业物质装备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农机总动力(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0.59.252 0.531060 [4000][0.03]1.68[8] 农业科技 科技科技进步贡献率(%)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万人) 52820 551300 [3]6.8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数量(亿户)奶牛规模化养殖(年存栏100头以上)比重(%)生猪规模化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比重(%) 1.072835 1.33850 3.97[10][15] 农业生态环境 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3370.2 5080 [17][9.8] 农业产值与农民收入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5919 8310 5[4000]7 注:1.[ ]内为五年累计数;2. 820万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为2008年底数;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数按2010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三、重点任务   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入手,重点加强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全局、影响长远的八个方面建设。   (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稳定发展粮食和棉油糖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和品质,加强生产能力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将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建设成为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积极推进南方稻区“单改双”,扩大东北优势区粳稻种植面积,稳步推进江淮等粳稻生产适宜区“籼改粳”。稳定小麦面积,发展优质专用品种。稳定增加玉米播种面积,积极恢复和稳定大豆种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水平。积极开发和选育马铃薯优质专用高产品种,提高脱毒种薯供给能力。继续加强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发展油糖生产,多油并举稳定食用植物油自给率,基本满足国内棉花消费需求,实现糖料基本自给。   积极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强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产品优势产区建设,扩大大中城市郊区“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建设海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等国家南菜北运重点生产基地。推动苹果、柑橘等优势园艺产品生产,稳定发展生猪和蛋禽,加快发展肉禽和奶牛,稳定增加水产品养殖总量,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加强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加工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业优势区域和城市郊区集中。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推广产后贮藏、保鲜等初加工技术与装备 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高生产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一批产值过百亿元的大型加工和流通企业集团。强化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销信息引导,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优势产区现代化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冷链体系和生鲜农产品配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推进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规范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   (二)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   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明确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地位,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强化技术集成配套,着力解决一批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农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步伐,加强农业科技领域国际合作。改善农业科研条件,调整优化农业科研布局,加强农业科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启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完善农业科技评价机制,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大力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整合种业资源,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良种繁育和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现代种业集团。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实施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加快发展生物育种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转化应用。加快优质超级稻、专用小麦、高油大豆、耐密玉米、双低油菜、杂交棉花、高产高糖甘蔗等新品种推广,加强小麦“一喷三防”(喷施叶面肥,防病虫害、防早衰、防干热风)、水稻大棚和工厂化育秧、玉米地膜覆盖、棉花轻简育苗移栽、甘蔗健康种苗、机械化深松整地、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耕地改良培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快速诊断检测等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联合育种,加快畜禽水产遗传改良进程。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大规模开展高产创建,在有条件地区实行整乡整县(场)推进,力争实现优势产区和主要品种全覆盖。大力推动精准作业、智能控制、远程诊断、遥感监测、灾害预警、地理信息服务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应用。   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以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为抓手,大力培养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围绕农业生产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和涉农企业用工等需求,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新型农民。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   (三)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思路,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新建一批灌区,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加强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田间工程建设,开展农田整治,完善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等设施,推广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培肥地力技术。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持政策和制度,延长各类设施使用年限,确保农田综合生产能力长期持续稳定提升。   改善养殖业生产条件。加速培育一大批设施完备、技术先进、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养殖场。加快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大内蒙古、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和川西北等牧区草原畜牧业生产建设投入,加快草原围栏、棚圈和牧区水利建设,配套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健全水产原良种体系,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渔港和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加快农业机械化。全面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研发推广,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水稻栽插收获和玉米收获机械化,重点突破棉花、油菜、甘蔗收获机械化瓶颈,大力发展高效植保机械,积极推进养殖业、园艺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农用航空。加快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农用工业发展,提高大型农机具和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生产水平。   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监测预警、应变防灾、灾后恢复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防洪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开展应对与适应气候变化、气候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技术研发应用,强化气象灾害、草原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快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综合基地和重点地区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工程建设。加强种子、饲草料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条件建设,推广相应的生产技术和防灾减灾措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加快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以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为重点,推行统一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集中创建一批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建制推进示范县(场)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国家、省、市(地)、县(场)四级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市场监督等管理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退市销毁等监管制度,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协调配合、检打联动、联防联控、应急处置机制。实行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建立诚信制度。   (五)提高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水平。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制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经营水平好、经济效益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依托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选建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装备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参股、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广泛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化经营。加大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与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直接对接,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联合社,提高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能力。扶持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冷藏、初加工等设施。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严格规范管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   (六)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增强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创新运行机制,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力争在粮食主产区、农作物病虫害重灾区和源头区实现全覆盖。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国家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努力减轻人畜共患病危害。   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培育壮大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维护服务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农业资源保护。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基本农田不低于15.6亿亩。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增效农业,继续建设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坚持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推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实施草原保护重大工程。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强化水生生态修复和建设。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料,回收再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治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开发以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的肥料、饲料、工业原料和生物质燃料,培育门类丰富、层次齐全的综合利用产业,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清洁水源、田园和家园。   大力推进农业节能减排。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和循环农业技术,淘汰报废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加快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推进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方式,不断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加大示范区建设力度。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创建300个左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及部分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加大示范项目建设投入力度,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强化物质装备,培养新型农民,推广良种良法,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大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努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   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建设模式。通过产业拉动、技术辐射和人员培训等,带动周边地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引导各地借鉴示范区发展现代农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推动创建不同层次、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示范区,扩大示范带动范围,形成各级各类示范区互为借鉴、互相补充、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四、重点区域   综合考虑各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基础等因素,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思路,以“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为核心,着力建设重点推进、率先实现和稳步发展三类区域,引领全国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一)重点推进区域。包括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甘肃新疆等“七区二十三带”的主要区域。该区域地势平坦,水土资源匹配,农业生产技术较为成熟,农业生产条件具有良好基础,是我国粮食生产核心区和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水果、蚕茧等其他农产品主产区,承担着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的主体功能。加快推进该区域现代农业建设,事关全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粮食生产核心区。主要指《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24个省(区、市)800个粮食生产大县(市、区、场)。“十二五”期间,继续发挥该区域粮食安全基础保障作用,调动各方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以建设小麦、玉米、水稻、大豆优势产业带为重点,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大力开展高产创建和科技指导服务,推广防灾减灾增产关键技术,加快选育应用优良品种,大幅度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及仓
  • 太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监中心、检测站点建设
    日前召开的太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上获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太原市将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检测站点,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立体网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太原市农委尤天拴主任表示,将整合现有技术力量和检测资源,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力争通过认证,建设与太原市农产品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权威鉴定能力的检测检验机构。还要加快建设县(市、区)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基层快速检测点。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以市级质检中心为龙头、县(市、区)级质检站为骨干、以基层快速检测点为辅助、以其他检测机构为补充的职能明确、专业齐全、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立体网络。
  • 海南投资3亿元建四级农产品质检站
    4年前,海南还不能进行农产品定量检测分析。今天,不仅省农业部门,就是琼海、屯昌等部分市县农业部门,也都具备了这样的能力。   有没有农产品定量检测分析能力,是一个地方质量监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短短4年,海南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取得重大突破。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说,这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农业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农业部门创新机制建设项目的结果。   保证博鳌亚洲论坛用农产品100%安全   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是海南省一年一度的重要外事活动,国内外政商学界精英云集,全球媒体聚焦。以前,每年论坛年会举行期间,农业部门都捏一把汗:因为监管手段不足,总担心供应论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现在,农业部门不再为供应论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心吊胆了。   “去冬今春,琼海市瓜果菜快速(定性)检测样品3031个,定量检测样品371个,合格率99.8% 供应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农产品,检测300多个样品,100%合格。”琼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说,现在有信心保证供应论坛的农产品100%安全。   信心背后是实力。在农业部、省政府的支持下,2011年琼海市建成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不仅拥有色谱室、光谱室、分光光度计室、快速检测室等13个专业实验室,还配备8名专业检测分析技术员,其中有3名是硕士研究生学历、1名高级分析员、2名中级分析员。   3亿多元建设四级农产品监管体系   像琼海市这样的农产品质检站,海南省已经建成4个,除琼海外,还有儋州、屯昌、文昌等3个市县,其他14个市县质检站也都在建设中或即将开工。   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全国2006年就开始,而海南省2008年才启动。但海南省后来居上。目前,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只有海南省惟一做到所有市县都有质检站建设项目,并且18个市县质检站项目建设都得到农业部支持。   农业部支持海南省18个市县建设质检站,不仅因为海南省瓜果菜质量关系到全国人民身体健康,还因为海南省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农业监管能力。按照农业部要求,质检站项目建设,国家与地方投入资金比例是1:0.25,海南省配套资金远远超过农业部的要求,18个市县质检站建设,中央支持5500多万元,海南省配套资金就超过6700万元。   海南省农产品质检项目建设后来居上,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省农业厅创新思路,把农业部历年支持的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有害生物预警等项目整合起来,设计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项目,全面提升农产品监管能力,各市县借鉴此思路整合资金设计项目,使质检站项目快速推进。   据统计,过去4年,海南省整合国家、省和市县相关农业项目资金3亿多元,初步建成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市县农产品质检站、乡镇农产品质检室、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站四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并在大田洋、主要收购点、码头港口实现动态监管。   为农业绿色崛起提供质量安全支撑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省农业厅厅长肖杰说,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管”,农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为海南农业绿色崛起提供支撑。据了解,海南省投入6000多万元,按照省领导“一流设备、一流环境、一流人才、一流网络”的要求,在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启动15个农业专业实验室建设。   海南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单位日前获省编办批复,省编办一次性给予40多个事业单位编制。琼海、陵水、文昌等市县都纷纷成立农产品质检站,全面负责各地农产品质量监管。   创新机制引进人才,省农业厅面向全国,统一招聘高层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人才,充实到各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岗位。
  • 食品保障安全 13类食用农产品禁售
    p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需设置农产品检查制度,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违者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p p   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包含,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等13类食用农产品。 /p p   支招 /p p   咋选购安全优质农产品? /p p   想要购买到安全优质的农产品,最好去正规的市场,同时还可以参考“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农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环境上有监测、生产上有记录、出厂后有检验、质量上可追溯,是可以放心食用的农产品,且这些产品都有自己独特的识别标志,市民们在选购农产品的时候,可通过查看标识和相关认证证书来识别。” /p p   点评 /p p   民以食为天,《办法》从市场交易环节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过滤,要求交易市场建立检查制度,将责任具体落实,这将有效提升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性 /strong /span /a ,对百姓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但是,再好的制度也需要实打实地执行才能发挥作用,期待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和监督,让这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真正从交易市场消失。 /p
  •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发布
    p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坚决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这个主题,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坚持质量第一,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p p   一、坚持“产出来”,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 /p p   坚持推行按标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源头管控,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和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p p   (一)编制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全力配合做好质量兴农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推进路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落实农业部关于“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部署,着力推进质量兴农八大行动。 /p p   (二)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按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全面清理我部制定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重点制定蔬菜水果和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2018年版农药残留最大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其他行业标准200项。制定农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对已列入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实施督导检查。启动开展农产品品质、营养标准的研制。制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和《进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指南》,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8—2025年)》。鼓励和规范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农业团体标准。 /p p   (三)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强农业资源养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推进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分区域分品种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p p   (四)严格生产过程管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加快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p p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培训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快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帐。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GAP、HACCP等)生产基地创建示范工程。对标准化生产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指数评价。将是否按标生产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规模种养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率先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鼓励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把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高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认定的重要指标,在重点产区集中打造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准组织生产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使之发展成为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的示范窗口。 /p p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和专家团队作用,落实《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规划(2018—2030年)》,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急需的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研发。在产地污染修复治理、绿色防控、风险评估、营养功能品质评价、质量追溯、智慧监管、检验检测等技术和设备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加大高效低毒经济的替代农药、兽药研发力度,大力推广绿色安全生产技术和模式。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施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品质影响研究评价,实施减化肥、减农药、减兽用抗菌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包括免用)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开展安全优质、绿色生态农业投入品新品种新技术评价、展览展示与示范推广工作,开展全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防腐保鲜科学研究、质量评价、展览展示与示范推广。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质量安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推动“健康中国2030”“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积极开展国际食品法典和官方评议工作。修改农业部官方评议工作方案,制定农业部官方评议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增加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 /p p   二、坚持“管出来”,着力加强监督执法 /p p   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围绕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p p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问题链”管理,建立暗查暗访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各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及时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加强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强化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的微信公众号、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争取设立举报奖励专项奖金,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 /p p   (八)强化投入品监管。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逐步淘汰禁用高毒农药。严格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全面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5年行动方案(2015—2020)》和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全面、系统开展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整治工作。继续实施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追溯管理,防止滥用、乱用和误用。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在3.15期间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对农业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对办案人员进行表扬奖励。推动建立农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绿色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 /p p   (九)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印发《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监测结果信息会商分析和共享。调整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专项监测计划,重点增加农药和兽用抗菌药等监测参数,扩大监测范围,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按季度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对全国150个大中城市基地和市场的5大类产品110个品种122项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参数进行监测。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发布和预警工作,督促问题突出地区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进一步明确各级监测功能定位,发挥部、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作用。实施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结合追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监测数据直报,部省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共享。 /p p   (十)强化风险评估排查。以影响农业产业发展、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社会高度关切的农产品和风险因子为重点,开展粮油生物毒素、蔬菜农药残留、畜禽抗菌药、水产违禁药物等15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进行全过程、多层次的风险排查和验证评估,做到家底清、情况明。针对重点品种构建风险防控策略,指导地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示范基地,在规范用药、绿色生产、品质提升等方面重点发力,做到因品施策、精准防控。启动农产品品质、营养、风味监测计划制定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营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p p   (十一)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对地方查处工作实施督办。特别是针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问题,坚决做到“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 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 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剖析案件原因,追根溯源,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p p   (十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抓紧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国一盘棋的机制,力求做到第一时间监测预警、调查核实、会商研判、正面发声、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壮大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质量安全岗位科学家,调整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贴近产业、贴近消费者,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技术咨询、科普解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p p   (十三)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贯彻落实2017年北京“双安双创”现场会精神,把创建活动推向深入。举办安全县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扩大质量安全县优质绿色农产品的销量和市场影响力,充分发挥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组织开展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中期核查,督促创建单位加大创建力度,适时命名第二批21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强化示范推广,总结安全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模式,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组织多种形式的县域间学习交流活动,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修订创建活动方案、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规范,推动创建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将农产品追溯与安全县创建结合,并作为新命名安全县的条件,已命名的安全县应在一年内达到上述要求,逾期不达标者摘牌。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好“双安双创”现场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省(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 /p p   (十四)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省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推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等挂钩,率先将“三品一标”企业和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选择10个省开展追溯试点,检验平台的功能设置、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强化部省追溯平台对接。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通过设置追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的积极性。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强与食药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 /p p   (十五)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的支持,力争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提出立足新时期、着眼长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明确立足安全、提升质量、加强基层监管能力的措施,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年底前报国务院法制办。 /p p   三、坚持“树起来”,着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含金量 /p p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强化农产品品牌意识,为农产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组合供应链,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号召力和竞争力,让绿色优质成为我国食用农产品的金字招牌,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p p   (十六)加强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按照“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要求,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核认证,提升发展质量,防范风险隐患。发挥系统优势,着力提升中绿华夏有机品牌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扎实做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确保标志许可和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p p   (十七)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修改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强化申报工作审核把关和质量管理。认真做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继续办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产品专展工作。开展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及宣传工作,带动区域品牌打造和产业培育,更好地促进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 /p p   (十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举办2018年全国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交流会。重点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选好典型,交流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各地提高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p p   (十九)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调整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无公害农产品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标志式样、统一证书编号、统一检验机构布局“四统一”,遵循频道不换、放而不乱、程序简化、重心下移的原则,在改革过渡期内,先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合格证合二为一,统一下放由省级农业部门相关机构承担。加强对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协调指导。 /p p   四、坚持“讲出来”,着力强化宣传引导 /p p   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树立我国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的形象。 /p p   (二十)加强科普宣传树立消费信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万里行系列活动。让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不断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依托相关技术优势单位,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开展常态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产指导、消费引导、技术培训和展览展示。开通“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公众号,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建立联合宣传、科普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及相关辟谣机构的合作,构建谣言处理数据库,对公众关注、反复出现的谣言进行分类解读,做到及时有效识别谣言,快速果断破除谣言,营造风清气正、安心放心的舆论环境。 /p p   (二十一)加强绿色食品宣传。以“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发展”为主题,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绿色食品进社区、媒体记者进企业等集中宣传活动。指导、鼓励、支持各地加大绿色食品形象宣传,以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为平台,以车站、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广告牌为节点,开展绿色食品品牌形象宣传,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提升绿色食品的知名度、美誉度,让绿色食品标志形象深入人心,发展理念广为传播,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力争让绿色食品品牌家喻户晓。 /p p   (二十二)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推介。举办第十九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在绿博会集中亮相、共同推介。办好区域性绿博会、推介会、产销对接活动,借助展会平台,扩大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影响力。支持办好工行融e购等优质电商平台,帮助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柜、专营店建设,为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搭建营销平台,促进“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按品类遴选部分品牌价值较高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在有关平台集中展示推介,选择部分品种启动建立名特优新农产品独特营养品质数据库。发挥“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门槛作用,开展2018年度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记录入工作,优化升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系统。探索开展低碳环保、绿色优质、经济实用的农产品包装及材料科学研究、筛选评价、展览展示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设计研发、比对评价和宣传推广工作。 /p p   (二十三)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提高生产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和信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的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延伸农安信用平台,推进部本级与各省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大力弘扬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选择。 /p p   五、坚持“强起来”,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p p   坚持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围绕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造就一支“脑要勤、脚要勤、嘴要勤、手要勤 有情怀、有本领、有担当、有作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干部队伍。 /p p   (二十四)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出台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推动各地按照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督促指导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等工作。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和追溯点建设,鼓励基层监管机构采用“花钱买服务”的方式雇佣监管人员。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队伍人员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实现基层监管能力由弱到强的转变。 /p p   (二十五)加强农业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组织开展部县质检机构结对帮扶“双百”活动,择优选择100家部级质检机构一对一帮扶县级质检站开展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认证”,提升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检测机构作用。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运行条件、检测资质、认证参数、检测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使国家投资建设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有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调查、取样速测和样品前处理及基本的定量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校准活动,并及时公布、反馈能力验证和校准结果。强化农业质检机构证后监管,组织开展质检机构飞行检查。探索建立质检机构诚信档案和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扩大能力验证覆盖面。加快《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做好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确定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实训基地,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职称评审渠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作用。 /p p   (二十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弘扬“红船精神”,以党建促作风转变、以优良作风促业务发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学习”,强化全系统学习交流。加强和改进基层调研工作,做好基层信息统计报送。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加强延伸绩效考核和财务项目绩效等各类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树立勤政廉洁的行风政风,狠抓工作落实,做到部署的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p p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只争朝夕,扎实肯干,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p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1月10日,记者从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五大体系,全面提升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五大能力,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讲话时说,2010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不动摇,在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稳中有升。按往年同期同口径统计,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 圆满完成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了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安全可靠的工作目标。   据陈晓华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相继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与之相配套法规和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步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 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一期规划,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 深入推进执法监管,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全面启动了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超过8万个,认定产地已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认证农产品也已占到商品总量的30%。“十一五”为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陈晓华指出,“十二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寻求发展和突破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必须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提升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陈晓华强调,“十二五”期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消除隐患保安全就是要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控制源头上水平就是要从生产入手,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健全体系强能力就是要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条件保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完善制度建机制就是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立足“防范风险保安全”,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一要全面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时节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二要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和功能作用。三要重点强化应急处置,力争做到对突发事件预防要早、反应要快、处置要有力、后续要跟进,同时要根据风险预警和安全防范需要,加快启动风险评估工作。四要大力推动体系队伍建设,在充实强化省级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和条件的同时,抓紧向地县两级延伸,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省级完善、地市健全、县级建立”的目标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努力实现“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五要积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健全贯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检打联动”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六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突出抓能力、抓落实、抓作风、抓效能,不断提升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会议由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主持,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口厅(局、委、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负责同志和处长,农业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 中标公告--永康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1-01-07 查看次数:82次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http://www.zjzfcg.gov.cn/new/sxzbcjgg/296567.htm 一.采购人名称:永康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 三.采购项目编号:CTZB-H101126AWZ-1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 七.定标日期:2010年12月28日 八.中标结果: 标段二:原子吸收光谱仪 中标单位:上海甘华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捌仟元整(¥578,000元); 九.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571-85830257 传真:0571-85830193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87055741
  • “毒豇豆”--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迫在眉睫
    自武汉、上海、郑州等11个城市相继检测出产于海南的豇豆残留农药超标并被舆论称为“毒豇豆”后,海南豇豆本地收购价格一度由每公斤6元多跌至0.8元,不仅海南农民利益和海南冬季果菜声誉受损,而且再次引发各地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忧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地对海南“毒豇豆”的控制和舆论的关注无可指责,海南人唯一能做的事是正视现实,痛下决心,举一反三,尽快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   “毒豇豆”事件的直接原因是海南部分农民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所致,根本原因则是当地农业生产方式落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和服务不到位。   有着“全国人民菜篮子”美誉的海南果菜生产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2009年全省果菜出岛493万吨,同比增长15.8% 去冬今春果菜种植面积达16万公顷,同比增加0.4万公顷。如此发展速度及其大规模、集成式的出岛销售方式,必然暗含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新要求。   然而,海南农产品生产至今主要由一家一户的传统生产方式支撑,质量监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即使检测出质量问题也很难追根溯源,致使个别品种、批次产品的质量问题累及整个行业。   同时,农民能轻易从“地下”渠道买到高毒农药,表明政府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仍有明显漏洞。“毒豇豆”事件发生后,海南已查处5宗违规销售农药行为,共查获不合法农药179公斤。而农民大量使用违禁农药,则表明政府对农民法制道德观念、市场意识的增强缺乏必要的宣传引导。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海南建设成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并要求海南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而目前,海南只在供港澳果菜等方面实现了标准化、可追溯式生产,全面实现农产品标准化、可追溯式生产任重道远。   海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毒豇豆”事件如能引起海南人对农产品安全的重视,那么事件本身对海南农业发展来说就不是坏事。这种辩证的观点是对“毒豇豆”事件的正确认识。希望海南乃至其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者都能以此次事件为鉴,抓紧研究解决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系统、长效的机制保障。
  • 广西首家国家级农产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建成
    法制网南宁7月5日电 记者今日从广西检验检疫局获知,该局国家级农产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核查验收,这标志着广西第一家国家级农产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建成。至此,广西检验检疫局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的10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已有6家通过专家组核查验收。   广西国家级农产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于2009年12月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立。实验室建成后,将成为亚热带和热带作物、水产品检测领域内的专业技术检测实验室,中国与东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设的信息平台,国家级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领域方面的检测中心、科研人才培养中心和科研基地。   据实验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实验室在应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塑化剂事件”等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以及促进广西农产品、水产品等出口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帮助企业提升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据了解,目前实验室已具备包括食品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元素、生物毒素、环境污染物、微生物、转基因等与国际国内相应标准检测方法的检测能力。承担着广西区内属国家法定检验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化妆品、中成药、日用消费品、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中安全、卫生项目的测试和检验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委托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
  • 雅安灾后重建:4个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通过验收
    28日,记者从雅安市农业局获悉,截至目前,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名山区、天全县4县(区)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项目通过市级验收,标志着这4个检测站全面建成。  雅安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项目从2011年开始启动,共有7个,除雨城区外,剩余7个县(区)均有分布。受芦山“420”芦山强烈地震影响,除汉源县、石棉县外,其他县(区)原确定的建设地点房屋都因地震受损,需要选址重建,并且要和其他灾后重建项目一起打捆实施,完工交付时间都在今年。  除了通过验收的这4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建设项目,其余3个县(区)的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开展,仪器设备均已采购,有望今年全部通过市级验收。
  • 863计划将农产品快检装备列为重点征集领域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村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其中将农产品质量无损与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列为研究征集方向,详情如下:   一、生物种业专题   研究方向:绿色超级稻新品种选育   1、研究任务:   (1)全基因组选择技术平台构建   (2)绿色性状基因聚合与种质创新   (3)绿色超级稻新品种选育   (4)绿色超级稻高产栽培与田间管理技术   (5)绿色超级稻设计育种的理论和技术体系   2、申报类型:前沿技术类   3、项目推荐主体及推荐名额: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   4、其它申报要求:无   二、农林生态环境与控制专题   研究方向:生态脆弱区植被恢复技术与产品研发   1、研究任务:   (1)抗逆林草种类筛选与控根保苗技术研究   (2)土壤退化阻控及新土体构建关键技术研究   (3)退化植被结构改造与功能提升技术研究   (4)生态经济型植物培育与天然产物提取技术研究   (5)流域生态服务功能整体提升技术研究   2、申报类型:前沿技术类   3、项目推荐主体及推荐名额: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   4、其它申报要求:无   三、林业资源培育与高效开发专题   研究方向:林木多元复合技术研究及新材料创制   1、研究任务:   (1)木竹纤维定向分离与结构重组技术   (2)软质木材改性及饰面层合技术   (3)木质功能复合材料制造技术   (4)轻质高强阻燃木塑复合材料制造技术   (5)木质纤维模压复合材料制造技术   2、申报类型:前沿技术类   3、项目推荐主体及推荐名额: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   4、其它申报要求:研究任务(2)、(3)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四、生物质能源   研究方向:生物质定向重组及生物基化学品制造   1、研究任务:   (1)生物质定向酶解关键技术   (2)生物质热化学定向转化关键技术   (3)非粮生物质生物化学耦合制备聚氨基酸   (4)生物质多元胺创制   (5)油脂基高性能润滑油制备关键技术   (6)生物聚酯单体制造及其共缩聚技术   (7)米糠类生物质的生物转化联产乳酸、丙烯酸和生物柴油   2、申报类型:前沿技术类   3、其他要求:研究任务(3)、(6)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五、绿色智能农业装备   (一)研究方向:现代畜牧业福利养殖设施与装备   1、研究任务:   (1)饲料非接触快速溯源与在线检定关键技术设备研发   (2)无应激福利养殖数字化智能管理技术设备研发   (3)福利养猪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   (4)优质鸡福利养殖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   (5)水产福利养殖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6)奶牛福利养殖智能化关键技术装备研究   (7)福利养殖场废弃物自动化处理关键技术设备研发   2、申报类型:前沿技术类   3、其他要求:研究任务(3)、(4)、(6)、(7)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研究方向:现代节能高效设施园艺和大农机装备研究与示范   1、研究任务: 智能化节能茶叶采摘与加工关键技术装备研制   2、申报类型:应用开发与集成示范类   3、其他要求: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六、食品加工与安全   (一)研究方向:农产品质量无损与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   1、研究任务:   (1)果蔬内外部品质的非接触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   (2)农产品食用安全指标快速检测技术与装置研究   (3)农畜产品优质生产的有害要素检测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4)食品加工中农产品原料质量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   (5)特色农产品质量无损与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   (6)茶叶质量安全与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   2、申报类型:前沿技术类   3、其他要求:研究任务(3)、(4)、(6)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研究方向:食品营养组学研究及质量控制   1、研究任务:   (1)食品素材营养组学研究及其基因身份确证技术   (2)典型加工过程对食品营养组分的影响及其量化确证技术   (3)基于营养组分与基因之间相互关系的膳食干预技术   (4)脂质营养组学解析与营养强化干预技术   (5)微量营养素组学研究及个性化营养干预技术   (6)天然植物化学营养组学及协同干预技术   (7)肠道微生物营养组学研究与健康调控技术   2、申报类型:前沿技术类   3、其他要求:研究任务(2)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三)研究方向:中式菜肴与预制调理食品工业化关键技术与产业化   1、研究任务:   (1)中式菜肴调理香精和调味料生产技术及产业化   (2)粮油产品营养强化及加工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2、申报类型:应用开发与集成示范类   3、其他要求:无   七、绿色储藏与冷链物流   研究方向:农村农资物流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   1、研究任务:   (1)农资物流安全配送关键技术与装备   (2)农资物流防伪和溯源关键技术与装备   (3)农村重要农资仓储关键装备   (4)农村重要农资配送关键装备   (5)农村重要农资逆向物流关键技术与设备   (6)重要农资供应链物流系统建设与示范   2、申报类型:应用开发与集成示范类   3、其他要求:装备、设备的开发及示范部分要求以企业为主体   申报咨询: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朱浩,卢兵友 010-68511848,68598129(传真)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王亚武,高旺盛 010-58881489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 农业部:构建五大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五大体系,全面提升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五大能力,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1月10日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   据陈晓华介绍,2010年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往年同期同口径统计,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 圆满完成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了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安全可靠的工作目标。   陈晓华说,“十一五”期间,国家相继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配套法规及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已进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 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一期规划,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 深入推进执法监管,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全面启动了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超过8万个,认定产地已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认证农产品也已占到商品总量的30%。“十一五”为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陈晓华表示,“十二五”期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消除隐患保安全就是要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控制源头上水平就是要从生产入手,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健全体系强能力就是要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条件保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完善制度建机制就是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
  • 农产品质检站实验室仪器配置
    农产品质检站实验室仪器配置 农产品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麦等。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 今天我们整理了农产品质检站实验室仪器配置,希望能跟大家带来一些帮助。(1)色谱仪:分为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用于对农产品中物质含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2)酸度计:酸度计即PH计,是测量pH值的仪器。在农产品检测实验室,配置相关的检测试剂以及测量未知溶液的酸碱度都会用到酸度计。 (3)电导率仪:利用电导率仪可以测量电解质溶液的电导率值。 (4)自动电位滴定仪:通过测量电极电位变化,来测量离子浓度。可以用于酸碱滴定、氧化还原滴定、沉淀滴定、络合滴定等。 (5)分光光度计:光度计分为几种,其中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可以用于测量物质对不同波长单色辐射的吸收程度,定量分析;荧光分光光度计用于易形成氢化物元素、易形成气态组分元素和易还原成原子蒸汽元素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根据被测元素的基态原子对特征辐射的吸收程度进行定量分析;红外分光光度计是根据物质在红外光区的吸收光谱特征和朗伯比尔定律对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原子荧光光度计和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也是用于定性、定量分析。 (6)水份仪:在农产品检测过程中,经常需要测定农产品的含水量,水分仪就是用于测定含水量的仪器。微量水份测定仪用于检测农产品中的微量水份。 (7)光谱仪:光谱仪有多种,红外光谱仪用于物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8)色差计:在比较农产品的颜色时,单凭肉眼观察有时不易比较,色差计就是测量颜色的仪器。 (9)旋光仪:用于测量物质的旋光度,分析物质的浓度,纯度,含糖量。 (10)酶标仪:根据抗原抗体免疫反应的原理,可以进行酶联免疫吸附测定,利用酶标仪测定吸光度,进而对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得分析。 (11)微量移液器:在移取微量溶液时,使用微量移液器可以准确量取溶液体积。 (12)气质联用仪:对农产品中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13)阿贝折射仪:测量物质的折射率 (14)白度计:用于测量面粉、淀粉等粉剂的白度值。 (15)氨基酸自动分析仪:农产品的检测中经常会涉及到检测氨基酸含量,氨基酸自动分析仪为检测氨基酸含量提供方便。 (16)黄曲霉素测定仪:黄曲霉素对于食用者危害较大,黄曲霉素测定仪可以测定黄曲霉素含量。 (17)甲醛氨测定仪:可以测定甲醛和氨的含量。 (18)降落值测定仪:测定谷物面粉及其它含有淀粉的产品中淀粉酶活性 (19)浊度仪:测定浑浊度的一种仪器。 (20)自动检糖计:可以测量农产品的含糖量,糖度。 (21)农药残留测定仪: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是比较重要的检测项目,利用农药残留测定仪可以定性测定农药残留成份。 (22)面筋测定仪:可以测定小麦粉中面筋含量 。 (23)纤维测定仪:测定农产品中纤维含量。 (24)脂肪测定仪:测定农产品中的脂肪含量。 (25)食品二氧化硫测定仪:测量二氧化硫浓度(库仑滴定法)。 农产品质检站是检测农产品质量的机构,对于农产品检测的项目包括水份,糖量,含氮量,颜色,酸碱度,农药残留等方面。为组建一个完备的农产品质检站实验室需要的仪器提供上面参考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始申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通知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管、正确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近期我部将规划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积极筹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同时,分期分批认定一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跟进规划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站点,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价和风险交流等工作,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现就首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产品专业类别和地域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规划、申报和认定。首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粮油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类别进行申报和认定,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立足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省份(地区)进行申报和认定。   二、申报原则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为评估对象。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原则上从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农业部与教育部或相关省(区、市)共建的农科类高校中择优选建,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主要从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研究机构和省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省级农科院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流域水产研究所中择优选建。   三、申报条件   申请承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相对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检测机构,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研究团队技术力量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学术气氛浓厚,学风正派   (三)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和规章制度   (四)拥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研究基础和技术交流平台   (五)能够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经费基本支出和后勤条件保障。   四、申报程序   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申请报告,填报申请表。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各相关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的申报材料,经院(校)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省级农科院(所)和其他农科类高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省级业务对口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签署推荐意见后,以院(校)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申请。一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衡量,集中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组织申报,严格把关。请各申报单位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11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gjyjc@agri.gov.cn。   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50家科研院(所)和农科类高校作为依托单位筹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经自查符合考核认可条件的,由筹建单位以正式文件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考核认可申请。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考核认可专家组依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可规范》进行考核认可评审。考核认可符合规定要求的,报请部领导审查批准,命名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依托单位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牌子,正式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义承担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 潇 陆柏益 联系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申报书20110907.doc
  •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体机响应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深芬仪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一体机响应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选择部分品种在全国范围统一试行。届时,各地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建立生产经营者开具、市场经营者查验留存、监管部门监管核查的合格证制度体系,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颁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一体机通过条形码打印机可以打印条形码、二维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溯源)系统,大大提高了对于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健全数据规范,实现数据互通,确保平台稳定,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全国追溯‘一张网’。实现一物一码可追溯,积极响应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为农业食品安全检测建设出一份力。
  • 十二五农业部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12月14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加强风险评估监测、科学研究及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尽快构建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在讲话时说,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确立的一项最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既是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实需要。   于康震指出,国际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已实现常态化、例行化、规范化和批量化,在人才队伍、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呈快速强化态势。而我国整个风险评估工作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和科学管理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在风险评估技术和风险管理预警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跟进。希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各位委员和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多加关心、多加关注、多加支持,共同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献计献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翟虎渠表示,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围绕污染物毒理学评价技术、剂量反应评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公共模型软件设计等风险评估共性技术开展研发,针对农产品中潜在的各种生物、化学和其他外来的危害因素,加强其危害途径、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交流合作,跟踪国际风险评估技术前沿,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普宣传,主动答疑解惑,营造一个政府、企业、消费者、科研教学人员等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认识、接受和支持风险评估工作的氛围。   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介绍,“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水平,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按照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遵循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思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源头控制,标本兼治”,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手抓风险防范和执法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同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控制规范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力争使农业标准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的能力 二是以检验检测为抓手,建立部省地县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完善例行监测和行业普查制度,健全检打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三是以风险评估为抓手,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四是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整建制示范创建,通过标准化,带动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五是以质检体系建设为抓手,尽快建立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质检中心为主体、地市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相关新闻: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方法公布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的修订实施。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管理规范,探索推广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抓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五)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抓紧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以此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先行试点,分批创建,通过自查和考核评定,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制度和措施的持续贯彻执行。   (六)探索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七)不断强化检验监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省两级例行监测的重点范围。部级例行监测要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基本的参数和品种,将大中城市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主要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要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为。   (八)积极推动“检打联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九)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尽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快制定一批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急需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省级农业部门要配套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要让农民看得懂、好使用。积极推动国际食品法典和技术法规的官方评议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十)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稳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把握农产品认证重点和方向。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积极研究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模式和方法,探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审查、部级备案发证的认证审核试点。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重在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防止盲目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快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   (十二)全面强化“三品一标”监管。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好质量、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重中之重要强化“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要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要尽快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四)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职能,及时发布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各地要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十六)全面实施风险评估。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定点动态跟踪监测评价。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要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防范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科学引导消费。   (十七)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构建和条件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专项,抓好“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研发等科研项目一揽子纳入农业行业科技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尽快实施。要组织科技力量集中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消除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十八)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强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地县两级监管机构,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2012年底前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统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中,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设备及日常培训办公设施,并逐步解决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十九)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不断提升部、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地(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审批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执法检验检测功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推动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强化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十)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积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权威技术机构,加大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和控制技术培训,强化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技能和诚信意识。   (二十一)创新监管机制。鼓励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要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加以归纳提炼和示范推广。要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和推动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二十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点,积极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在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试点工作。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而又安全的农产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传统的分散农业正在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与此同时,农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为了农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等措施,我国农业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近日,为深入贯彻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了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创新机制、公示公开的重点任务。   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技术支撑、强化绩效考核的工作保障规定。   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
  •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2014年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八项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入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二、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制度,对于重污染区,有步骤依法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三、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发挥包装在品牌营销、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五、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奶站许可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奶站许可管理,督促奶站落实收购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力争三年内形成科学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严格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加强《方案》实施的技术支撑,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成员要熟悉和掌握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污染修复治理及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技术及理论等,能独立承担和完成相关咨询和技术指导任务。专家组具体按照工作任务分普查及监测预警组、治理修复组和禁产区划分组(人员组成详见附件)。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性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报告等提出咨询意见   (二)为各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参加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农业部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农业部与专家组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托专家组跟踪和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问题。   四、日常联络   专家组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管理,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具体承办。专家组设总联系人,普查及监测预警组、治理修复组和禁产区划分组均设联系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抓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队伍,加强本地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组成名单   一、普查及监测预警组   组长:刘凤枝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   成员:马锦秋南开大学教授   马义兵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李花粉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陈怀满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林玉锁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罗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研究员   二、治理修复组   组长:徐应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成员:陈世宝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仇荣亮中山大学教授   黄巧云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雷梅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周东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梁成华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马友华安徽农业大学教授   苏德纯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三、禁产区划分组   组长:李玉浸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成员:任天志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陈焕伟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王纪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   许皞河北农业大学教授   林匡飞华东理工大学教授   封克扬州大学教授   朱建国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专家组总联系人:   郑向群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副研究员   联系电话:022-23610069,手机:1392016575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邮编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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