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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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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饲料相关的资讯

  • 重庆新希望饲料选订冠亚饲料水分仪
    重庆新希望饲料公司隶属新希望集团。主要生产、销售:配合饲料(畜禽、水产、幼畜禽、种畜禽);浓缩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精料补充料(其它)(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销售:农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 在饲料加工过程中,水分对整个加工程序的各个单元过程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从原料的输入到产品的输出,适宜的水分含量,不仅可降低饲料的加工成本,减少各加工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及加工设备的机械损耗,同时也能提高饲料产品的质量和饲料加工的工作效率,为用户提供可靠的饲料产品。因此,各饲料加工工序对加工对象的水分有严格要求。 当进入加工的物料水分过低时,加工出的颗粒饲料表面质量光滑而坚硬,不易于动物的消化吸收,同时加工过程功耗过大,生产率低,吨电耗大;当水分过高时,加工的颗粒饲料外表毛糙,成型率低,容易造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霉变和碎化。 新希望饲料生产部门要求:一般加工后颗粒饲料的水分应不高于12.5%;但在北方可以不高于13.5%,如果在夏季加工颗粒饲料,由于环境温度较高,因而成品颗粒理想中的水分一般不高于12.5%,否则易发霉变质。饲料检测**标准方法。以下是新希望公司提供的饲料样品,通过冠亚快速水分仪和烘箱法实验的对比: 饲料水分是饲料生加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检测指标,目前使用的测定方法是GB/T 6435-2006(105℃恒重法)。(1)将称样皿洗净,105℃烘1h,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再烘30min,冷却,称量,直**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05g为恒重。(2)称取2~5g样品,均匀平摊在已恒重的称量皿中。在(105±2)℃恒温烘箱内烘干2~4h取出,放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再烘1h,冷却、称量。直**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2g为恒重。冠亚牌水分测定仪在饲料水份控制上的应用冠亚水分仪WL-01D仪器法与国标法(GB/T 6435-2006)比较  WL-01D 烘箱13.20%13.10%13.00%13.19%13.23%13.07%结论:取平均值,水分仪测试平均数据为13.14%,烘箱测试平均数据为13.12%。测试数据说明,WL-01D饲料水分测定仪检测结果与**标准有良好的一致性,并且有良好的重复性。
  • 坚决向劣质饲料宣战!沃特世公布食品安全饲料检测方案
    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台湾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公布,岛内首次检出鸡蛋中二恶英含量超标!当局随即对事发地彰化地区3家鸡蛋厂进行联合调查,截至目前,已杀死所有相关鸡只、销毁相关蛋品,并预防性地下架7千余公斤鸡蛋,封存14万颗鸡蛋。新北、桃园、苗栗42家餐饮业者涉及其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fce32ebf-e1fd-48c4-9a11-cec841c39c28.jpg" / /p p & nbsp /p p   营养价值颇高的鸡蛋为何沦为“毒蛋”?幕后元凶二恶英到底从何而来?台湾农委会推测是因过去使用的饲料中含有二恶英。 /p p   饲料检测:是时候从食物的食物中找原因 /p p   说来也怪,饲料本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从前,因为有了它,人类的动物饲养水平大幅提升,自身食物品种不断丰富 但如今它却反制于人,成为多起食物安全事件的导火索,何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e16d090a-214f-4dba-87fc-7add94485c27.jpg" / /p p   其实,影响饲料安全问题的因素大体有以下四类:原料质量难于控制、违禁药物滥用、环境中有害物质污染及饲料添加剂不合理使用。而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包括喹乙醇在内的多种非法饲料添加物,表明了向劣质饲料宣战的坚定立场! /p p   沃特世作为仪器行业完整解决方案的先行者,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尤为重视,又怎会袖手旁观?而且传统检测方案操作复杂、效率低、对分析人员技术要求甚高 沃特世凭借其高效、操作简便等优势,正式打响食品安全饲料检测之战! /p p   沃特世检测方案:为饲料之战打响头阵 /p p   沃特世采用高灵敏度的APGC-Xevo TQ-S仪器检测饲料中二恶英含量,用Oasis PRiME HLB 、UPLC I-Class和Xevo TQ-S Micro联用的解决方案检测包括喹乙醇在内的7种非法兽药添加。 /p p   二恶英检测 /p p   沃特世检测方法简单易行、结果精准且符合欧盟法规:NO 589/2014规定GC-MS/MS可以作为确证方法检测二恶英类化合物标准。 /p p   17种二恶英分子结构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456b0a1a-c487-43f0-af50-52f5998d9ce8.jpg" / /p p   检测方法 /p p   分别将GC-HRMS标准曲线(5个Level)稀释500倍,17种同位素内标浓度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d964af9c-315e-4784-88f8-0562d37d1716.jpg" / /p p   方法验证与结果 /p p   二恶英数据处理方法需不同同位素内标校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5.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ed4da69a-8efd-427e-8e6f-0c98a96d64b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以2,3,7,8-TCDD为例,1fg(20 fg)上柱计算S/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6.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f130beb6-a028-4d20-85c5-7e382ffb613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PGC-Xevo TQ-S仪器灵敏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7.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971852b1-aa05-414c-a3ed-363d4582240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喹乙醇、磺胺喹恶啉等七种非法添加物检测 /p p   检测方法 /p p   典性基质加标色谱图 /p p   磺胺喹恶啉的添加水平为0.1 ppb /p p   喹乙醇,氨茶碱,二羟丙茶碱和地塞米松的添加水平为1.0 ppb /p p   甲氧苄啶,阿托品的添加水平为0.5 ppb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8.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72f9639d-b275-4abb-b601-e42a97eb70e5.jpg" / /p p   实际样品检测 /p p   对鸡配合饲料样品和猪配合饲料样品进行检测,均发现高含量的喹乙醇。 /p p   在方法开发过程中很难找到空白喹乙醇饲料样品,所以用鱼饲料的配方模拟配制作为空白基质。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9.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d6e9a171-ed28-4460-b3ee-9f35aa5a73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喹乙醇含量1.9mg/kg的鸡配合饲料 /p p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c9de3e87-86d2-4a1a-bbf3-1f4de7dd744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喹乙醇含量18mg/kg的猪配合饲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b3bdf27b-de6a-479a-a01b-24eabe8f88df.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模拟空白鱼饲料 /p p   应用优势 /p p   针进样同时检测饲料样品中包括喹乙醇在内的7种非法兽药添加 /p p   采用Oasis PRiME HLB通过式样品前处理方案,无需氮吹,快速简单,省时省力 /p p   ACQUITY UPLC I-Class超高效液相色谱运行仅需时间9 min,即可完成多种兽药的检测。 /p p   如需以上完整解决方案,可联系沃特世当地销售人员,或微信留言告知。 /p
  • 《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免费领取!
    《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免费领取!饲料是人饲养动物的食物的总称。饲料是畜牧业的基础,在畜牧业的发展中发挥这重要的作用,是畜产品向农产品转变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饲料年总产值接近万亿元市场规模。针对这庞大的市场,仪器信息网特意整理了一份关于饲料的标准:《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上期我们整理了一份《食品农残国标G B23200系列标准汇编 》 ,就有用户强烈要求整理一份饲料行业的标准汇编,为了满足大家的需求,小编网络资源,汇编成册,以飨读者。《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共收集了现行的304个最新的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旨在提升饲料行业的质量水平,促进优质、高效、安全、健康、生态的产业链。为了方便查询,我们特意增加了书签,便于检索之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收藏汇编包括标准如下:GBT 5915-2020 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 1GBT 5916-2020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8GBT 5917.1-2008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18GBT 6432-2018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22GBT 6433-2006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29GBT 6434-2006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38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50GBT 6436-2018 饲料中钙的测定 61GBT 6437-2018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68GB 6438-2007T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74GBT 7292-1999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乙酸酯微粒 81GB 7293-2017 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 86GB 7294-2017 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 121GB 7295-2018饲料添加剂 盐酸硫胺-维生素B1 98GB 7296-2018 饲料添加剂 硝酸硫胺 (维生素B1) 109GBT 7297-2006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134GB 7298-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140GBT 7299-2006 饲料添加剂 D-泛酸钙 151GB 7300-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酸 161 GB 7300.1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L-苏氨酸 174 GB 7300.102-2019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甘氨酸 183 GB 7300.103-2020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 192 GB 7300.2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L-抗坏血酸-2-磷酸酯盐 201 GB 7300.203-2020饲料添加剂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甜菜碱 211 GB 7300.204-2019 饲料添加剂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甜菜碱盐酸盐 226 GB 7300.3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碘化钾 237 GB 7300.302-2019 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亚硒酸钠 246 GB 7300.4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 木聚糖酶 255 GB 7300.402-2020 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植酸酶 262 GB 7300.601-2020 饲料添加剂 第6部分:非蛋白氮 尿素 269 GB 7300.8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8部分: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 碳酸氢钠 274 GB 7300.9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9部分:着色剂 β-胡萝卜素粉 281 GB 7300.1001-2020 饲料添加剂 第10部分:调味和诱食物质 谷氨酸钠 291GB 7301-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 300GB 7302-2018 饲料添加剂 叶酸 311GB 7303-2018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维生素C 320GBT 8381-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半定量薄层色谱法 327 GBT 8381.2-2005 饲料中志贺氏菌的检测方法 340 GBT 8381.3-2005 饲料中林可霉素的测定 353 GBT 8381.4-2005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 薄层色谱法 361 GBT 8381.5-2005 饲料中北里霉素的测定 366 GBT 8381.6-2005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薄层色谱法 374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79 GBT 8381.8-2005 饲料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384 GBT 8381.9-2005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89 GBT 8381.10-2005 饲料中磺胺喹(口恶)啉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394 GBT 8381.11-2005 饲料中盐酸氨丙啉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398GBT 8622-2006 饲料用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 403GB 9454-2017 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 409GBT 9455-2009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D3微粒 424GB 9840-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 431GBT 9841-2006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12(氰钴胺)粉剂 444GBT 10647-2008 饲料工业术语 451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 481GBT 10649-2008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489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 493GBT 13079-2006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504GBT 13080-2018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513GBT 13081-2006饲料中汞的测定 520GB 13082-199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528GBT 13083-2018 饲料中氟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531GBT 13084-2006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 536GBT 13085-2018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比色法 542GBT 13086-2020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547GBT 13087-2020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555GBT 13088-2006 饲料中铬的测定 562GBT 13089-2020 饲料中噁唑烷硫酮的测定方法 569GBT 13090-2006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574GBT 13091-2018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 581GBT 13092-2006 饲料中霉菌总数测定方法 597GBT 13093-2006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604GBT 13882-2010 饲料中碘的测定 硫氰酸铁-亚硝酸催化动力学法 612GBT 13883-2008 饲料中硒的测定 617GBT 13884-2018 饲料中钴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623GBT 13885-2017 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628GBT 14698-2017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645GBT 14699.1-1993 饲料采样方法 652GBT 14700-2018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656GBT 14701-2019 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 665GBT 14702-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674GBT 14698-2017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628GB 14924.1-20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 682GB 14924.2-20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 688GBT 15399-2018 饲料中含硫氨基酸的测定 离子交换色谱法 691GBT 15400-2018 饲料中色氨酸的测定 698GBT 17243-1998 饲料用螺旋藻粉 707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 713GBT 17481-2008 预混料中氯化胆碱的测定 720GBT 17776-2016 饲料中硫的测定 硝酸镁 727GBT 17777-2009 饲料中钼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732GBT 17778-2005 预混合饲料中d-生物素的测定 737GBT 17810-2009 饲料级DL-蛋氨酸 743GBT 17811-2008 动物性蛋白质饲料胃蛋白酶消化率的测定 过滤法 750GBT 17812-2008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55GBT 17813-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烟酸与叶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62GBT 17814-2011 饲料中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乙氧喹和没食子酸丙酯的测定 769GBT 17815-2018 饲料中丙酸、丙酸盐的测定 781GBT 17816-1999饲料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 邻苯二胺荧光法 789GBT 17817-2010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93GBT 17818-2010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01GBT 17819-2017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09GBT 17890-2008 饲料用玉米 816GBT 18246-2019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820GBT 18397-2014 预混合饲料中泛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32GBT 18632-2010 饲料添加剂 80%核黄素(维生素B2)微粒 838GBT 18633-2018 饲料中钾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 845GBT 18634-2009 饲用植酸酶活性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850GBT 18823-2010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857GBT 18868-2002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 867GBT 18869-2019 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875GBT 18872-2017 饲料中维生素K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92GBT 18969-2003 饲料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899GBT 18970-2003 饲料添加剂 10%β,β-胡萝卜-4,4-二酮(10%斑蝥黄) 907GBT 19164-2003 912GBT 19370-2003 饲料添加剂1%β-胡萝卜素 923GBT 19371.1-2003 饲料添加剂 液态蛋氨酸羟基类似物 928GBT 19371.2-2003 饲料中液态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934GBT 19372-2003 饲料中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 939GBT 19373-2003 饲料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气相色谱法 944GBT 19422-2003 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2-磷酸酯 949GBT 19423-2020 饲料中尼卡巴嗪的测定 956GBT 19424-2018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通用要求 967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976GBT 19540-2004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983GBT 19541-2017 饲料原料 豆粕 990GBT 19542-2007 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998GBT 19684-2005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03GBT 20189-2006 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07GBT 20190-2006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 定性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1012GBT 20191-2006 饲料中嗜酸乳杆菌的微生物学检验 1021GBT 20192-2006 环模制粒机通用技术规范 1028GBT 20193-2006 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 1046GBT 20194-2018 动物饲料中淀粉含量的测定 旋光法 1051GBT 20195-2006 动物饲料 试样的制备 1063GBT 20196-2006 饲料中盐霉素的测定 1071GBT 20363-2006饲料中苯巴比妥的测定 1082GBT 20411-2006 饲料用大豆 1088GBT 20715-2006 犊牛代乳粉 1092GB 20802-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 1102GBT 20803-2006 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1109GBT 20804-2006 奶牛复合微量元素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1127GBT 20805-2006 饲料中酸性洗涤木质素(ADL)的测定 1134GBT 20806-2006 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NDF)的测定 1140GBT 20807-2006 绵羊用精饲料 1146GBT 21033-2007 饲料中免疫球蛋白IgG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53GBT 21034-2007饲料添加剂 羟基蛋氨酸钙 1157GBT 21035-2007 饲料安全性评价 喂养致畸试验 1162GBT 21036-2007 饲料中盐酸多巴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68GBT 21037-2007 饲料中三甲氧苄胺嘧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73GBT 21100-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骆驼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178GBT 21102-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兔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方法 1184GBT 21103-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哺乳动物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方法 1190GBT 21104-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反刍动物源性成分(牛,羊,鹿)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197GBT 21105-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狗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方法 1204GBT 21106-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鹿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210GBT 21107-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马、驴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216GBT 21108-2007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222GBT 21264-2007 饲料用棉籽粕 1230GBT 21514-2008 饲料中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1235GBT 21515-2008 饲料添加剂 天然甜菜碱 1248GBT 21516-2008 饲料添加剂 10%β-阿朴-8 -胡萝卜素酸乙酯(粉剂) 1257GBT 21517-2008 饲料添加剂 叶黄素 1264GBT 21542-2008 饲料中恩拉霉素的测定 微生物学法 1272GBT 21543-2008 饲料添加剂 调味剂 通用要求 1279GB 21694-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 1285GB 21695-2008-T 饲料级 沸石粉 1292GBT 21696-2008 饲料添加剂 碱式氯化铜 1300GBT 21979-2008 饲料级L-苏氨酸 1307GBT 21995-2008 饲料中硝基咪唑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13GB 21996-2008-T 饲料添加剂 甘氨酸铁络合物 1320GBT 22141-2008 饲料添加剂 复合酸化剂通用要求 1328GBT 22142-2008 饲料添加剂 有机酸通用要求 1334GBT 22143-2008 饲料添加剂 无机酸通用要求 1340GBT 22144-2008 天然矿物质饲料通则 1346GBT 22145-2008 饲料添加剂 丙酸 1352GBT 22146-2008 饲料中洛克沙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360GBT 22147-2008 饲料中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和盐酸克仑特罗的测定 1365GBT 22259-2008 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371GBT 22260-2008 饲料中甲基睾丸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76GBT 22261-2008 饲料中维吉尼亚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383GBT 22487-2008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急性毒性试验规程 1389GBT 22488-2008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亚急性毒性试验规程 1398GB 22489-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 1404GBT 22544-2008 蛋鸡复合预混合饲料 1412GBT 22545-2008 宠物干粮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1420GBT 22546-2008 饲料添加剂 碱式氯化锌 1426GBT 22547-2008 饲料添加剂 饲用活性干酵母(酿酒酵母) 1435GB 22548-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1444GB 22549-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 1453GBT 22919.1-2008 水产饲料 第1部分:斑节对虾配合饲料 1463GBT 22919.2-2008 水产饲料 第2部分:军曹鱼配合饲料 1470GBT 22919.3-2008 水产饲料 第3部分:鲈鱼配合饲料 1475GBT 22919.4-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4部分:美国红鱼配合饲料 1480GBT 22919.5-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5部分: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 1486GBT 22919.6-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6部分:石斑鱼配合饲料 1493GBT 22919.7-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7部分:刺参配合饲料 1499GBT 23179-2008 饲料毒理学评价 亚急性毒性试验 1505GBT 23180-2008 饲料添加剂 2%d-生物素 1510GBT 23181-2008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通用要求 1516GBT 23182-2008 饲料中兽药及其他化学物检测试验规程 1520GBT 23184-2008 饲料企业HACCP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1527GBT 23185-2008 宠物食品 狗咬胶 1545GBT 23186-2009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慢性毒性试验规程 1551GBT 23187-2008 饲料中叶黄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564GBT 23385-2009饲料中氨苄青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559GB 23386-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 1570GBT 23387-2009 饲草营养品质评定 GI法 1581GBT 23388-2009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残留和蓄积试验规程 1588GBT 23389-2009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繁殖试验规程 1596GBT 23390-2009 水产配合饲料环境安全性评价规程 1602GBT 23710-2009 饲料中甜菜碱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610GBT 23735-2009 饲料添加剂 乳酸锌 1616GBT 23736-2009 饲料用菜籽粕 1623GBT 23737-2009 饲料中游离刀豆氨酸的测定 离子交换色谱法 1628GBT 23741-2009 饲料中4种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 1633GBT 23742-2009 饲料中盐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1641GBT 23743-2009 饲料中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的微生物学检验 Bair 1649GBT 23745-2009 饲料添加剂 10%虾青素 1659GBT 23746-2009 饲料级糖精钠 1666GBT 23747-2009 饲料添加剂 低聚木糖 1672GBT 23873-2009 饲料中马杜霉素铵的测定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办法发布
    7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进出口饲料800多万吨,货值约50亿美元。一方面我国饲料行业长期依赖进口鱼粉、肉骨粉、乳清粉等蛋白原料和氨基酸等饲料添加剂,仅2005年进口鱼粉就超过100万吨 另一方面,我国已初步形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口企业集群,宠物食品、维生素、氯化胆碱等产品的出口数量已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而国际饲料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作为食物链安全的基础,饲料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由于饲料产业链的特点,一旦饲料原料或添加剂发生安全卫生问题,经过“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养殖企业”这一链条的逐级放大,影响范围可能波及多个国家成千上万的企业,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风险管理、进口检验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过境检验、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计71条。以“安全”和“可追溯”为目标,按照“风险分析、风险监控、立体把关、精细管理”的思路,对进口产品建立包括“体系评估、市场准入、明确要求、注册登记、口岸监控、产品追溯、产品召回”为主要内容的把关体系 对出口产品建立包括“注册登记、自检自控、官方监控、监督管理、产品追溯”为主要内容的“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基础、以官方监控为主、出口前有针对性的抽查为辅”的检验检疫管理模式。配合以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管理等制度,旨在充分发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调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检验检疫针对性和进出口把关的有效性。
  • 农业部公布2010上半年饲料质量检测结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饲料质检机构: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及养殖环节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0年上半年,我部在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测结果   2010年上半年,共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6706个次,抽检各类饲料样品9561批次,生猪尿液1237批次、肉牛尿液526批次。其中抽检商品饲料4141批次,产品合格率93.43%,同比提高2.96个百分点。   (一)主要商品饲料检测结果。抽检配合饲料1527批次,合格率95.68% 抽检浓缩饲料793批次,合格率93.44% 抽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472批次,合格率85.38%,其中复合预混合饲料的合格率85.5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的合格率88.33%,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合格率79.49%.   (二)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检测结果。抽检国产饲料添加剂358批次,合格率94.97% 抽检进口饲料添加剂101批次,合格率93.07% 抽检动物源性饲料原料382批次,合格率87.43% 抽检植物性饲料原料401批次,合格率97.26%.   (三)饲料卫生指标检测结果。在2794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铅,超标率0.21% 在1793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镉,超标率0.17% 在266批次鱼粉中检测重金属铬,超标率5.26% 在2586批次样品中检测沙门氏菌,检出率0.27% 在2320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黄曲霉毒素B1,超标率0.56%.   (四)宠物饲料专项检查结果。共抽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26家宠物饲料经销单位的进口宠物饲料样品107批次,产品合格率99.07% 检查宠物饲料产品标签107个,标签合格率93.46%.   (五)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检测结果。从4533个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抽检各类饲料样品4894批次。其中,检测孔雀石绿与隐性孔雀石绿1481批次,检出孔雀石绿5批次、隐性孔雀石绿7批次,检出率分别为0.34%和0.47%.检测氯霉素1340批次,检出1批次,检出率0.07%.检测蛋白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1024批次,检出1批次,检出率0.10%.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苏丹红、呋喃唑酮、地西泮、己烯雌酚等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检出率均为0.抽检肉牛养殖场户的肉牛尿液526批次,检出1批次盐酸克伦特罗,检出率0.19%.在浙江、江西、河南3省抽检412个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猪尿液1237批次,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检出率均为0.   (六)饲料标签检查结果。共抽查饲料产品标签5472个,标签合格率93.06%.其中,检查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标签3278个,合格率96.06%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签572个,合格率93.71% 国产饲料添加剂标签336个,合格率97.02% 进口饲料添加剂标签101个,合格率70.30% 动物源性饲料标签698个,合格率83.52% 植物性饲料标签380个,合格率86.05%.   (七)各省(区、市)检测结果。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省(区、市)的合格率高于95%.8个省(区、市)的饲料产品合格率低于90%,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和贵州省的抽检合格率低于80%.   二、存在问题   (一)粗蛋白指标不合格问题突出。上半年抽检不合格的135批次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产品中,粗蛋白指标不合格的有132批次,占不合格产品的97.78%,同比上升11.80个百分点,粗蛋白指标不合格仍是影响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产品质量的最主要原因。   (二)部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严重造假。抽检的60批次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中,有7批次铜、锌含量几乎为0.抽检的39批次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有3批次维生素A、维生素D3含量均为0.抽检的373批次复合预混合饲料中,有6批次铜、7批次锌含量几乎为0,有7批次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含量为0.   (三)进口饲料添加剂标签管理亟待加强。进口饲料添加剂标签合格率仅为70.30%,在各类饲料产品中最低,比饲料标签总体合格率低22.79个百分点。主要存在进口登记证号过期、标注技术参数与登记备案内容不符、保证值参数标注错误、标注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从监测结果看,今年上半年,饲料产品总体合格率进一步提高,饲料及养殖环节违禁药物检出率继续保持低水平,饲料原料三聚氰胺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饲料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呈现出持续提高的好势头。下一步,各级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省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组织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通报中的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进行严肃查处,并于9月15日前将查处结果报我部畜牧业司。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和涉嫌制售假劣产品的企业和经营者,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二)各地要认真分析上半年监测数据,结合正在开展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调研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等各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对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推动饲料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三)各饲料质检机构要积极配合饲料管理部门开展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查处工作,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和《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做好下半年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附件:   1.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   2.不合格鱼粉名单   3.饲料添加剂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   4.进口饲料添加剂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   5.检出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企业(养殖户)和产品名单   6.进口宠物饲料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   7.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 日立应用|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看看家禽/家畜在吃什么?饲料,是所有人饲养的动物的食物的总称,比较狭义地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农业或牧业饲养的动物的食物。饲料(Feed)包括大豆、豆粕、玉米、鱼粉、氨基酸、杂粕、添加剂、乳清粉、油脂、肉骨粉、谷物、甜高粱等十余个品种的饲料原料。近年来,饲料显微镜检查技术在我国逐步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饲料显微镜检查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多数饲料生产企业认识。国家标准“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GB/T14698-93)及行业标准“饲料显微镜检查图谱”(SB/T10274-1996)已经发布实施。本文列举一些饲料原料电子显微镜照片(仪器:日立钨灯丝电镜TM3000)。 玉米淀粉:像“小馒头”一样的淀粉颗粒玉米是重要的粮食作物和重要的饲料来源,玉米是鸡最重要的饲料原料,其能值高,最适于肉用仔鸡的肥育用,而且黄玉米对蛋黄、爪、皮肤等有良好的着色效果。在鸡的配合饲料中,玉米的用量高达50%~70%。玉米养猪的效果也很好,但要避免过量使用,以防热能太高而使背膘厚度增加。由于玉米中缺少赖氨酸,所以任何体重的猪日粮中均应添加赖氨酸。电镜图显示了玉米淀粉在高倍下的形貌,呈现了不规则的颗粒特征,但是边缘相对圆润,这可能与玉米粉加工过程中的过筛过程有密切关系,粉碎之后,在相互的撞击中锋利的棱角被磨圆了。对饲料厂,养殖场及饲料监测部门来说,如何对饲料原料,特别是动物性饲料品质和掺杂物进行快速鉴别和评价,是我们关心的重要环节。而饲料显微镜检是较理想的方法,它的主要特点是简便、快速、准确。特别是对原料成份的准确分析,弥补了化学常规分析的不足。公司介绍:日立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日立集团旗下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秉承日立集团的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始终追寻“简化客户的高科技工艺”的企业理念,通过与客户的协同创新,积极为教育、科研、工业等领域的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表面科学仪器和前处理设备,以及各类色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广大的日立客户,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沈阳等十几个主要城市设立有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直接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专业优质的各类相关技术咨询、应用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从而协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其目标,共创美好未来。
  • 近红外在农产品/饲料领域应用研讨会成功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12 年8 月23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近红外光谱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农产品、饲料领域应用研讨会”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召开,100余位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农产品、饲料领域应用研讨会”现场   “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农产品、饲料领域应用研讨会”是第23届“中国国际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展览会(原多国仪器仪表展览会) (Miconex 2012)”的同期活动。本次研讨会特邀了多位近红外在饲料领域应用研究的专家做专题报告,围绕近年来国内外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农产品、饲料品质分析,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的应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展望等进行了学术交流。   韩东海教授、袁洪福教授分别主持研讨会,并作报告。 近红外光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化工大学 袁洪福教授:发展近红外分析联网技术   袁洪福教授在报告中介绍了NIR应用前景、联网需求、联网技术三方面内容,其中NIR联网技术有包括硬件、软件、模型技术,以及相关标准、示范内容。NIR是流程工业过程品质分析的重要手段,在石化、半导体、制药、农业、食品等领域应用的很好,利用NIR进行“卡边生产”,将会产生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例如,广州石化应用NIR汽油调和的直接效益达1260万/年。   NIR联网技术包括光谱仪器、化学计量学、模型三个方面,其中建模可以说是NIR发展的“瓶颈”、“拦路虎”,建模所需的条件包括获取代表性的样本能力、提供合格的参考数据的能力、近红外分析专业人才。模型共享条件则包括模型可传递、不同仪器光谱的一致性、仪器一致性、光谱校正等。最后,袁洪福教授建议我国应建立模型示范中心,使其具有建模样本收集能力、建模参考数据分析能力、具有NIR分析专业技术人才、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与仪器厂家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针对重大需求建立示范工程。 Foss 赵武善:物联网技术监控远程近红外仪器和定标模型的安全性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FOSS基于近红外透射技术的NIT谷物交易计价网络体系在全球成功应用的关键因素,即是网络化技术和基于此技术所带来的便利性,所以FOSS致力于向用户提供“面向更简单的NIR分析方案”,包括:工厂标准化的仪器、更广泛更稳定的定标、网络软件系统提供自动的仪器监督、向用户提供即用型定标。 益海嘉里集团 史秀颖:近红外分析技术在益海嘉里集团的应用   益海嘉里集团拥有80多台不同品牌的近红外光谱仪,对于近红外光谱仪在企业中应用的作用及意义,益海嘉里集团有着深刻的理解。与传统分析技术相比,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优点主要体现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数据可靠、节能环保等方面。   使用近红外对产品进行分析,快速、准确,可以在一分钟内就能得到全部分析结果,大大简化了测定操作,对生产的指导意义是化学分析法远远不及的。近红外在企业中的应用使得企业的人员成本、化学试剂成本、分析仪器成本均有大幅度的降低。近红外的稳定性、重现性均较好,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在降低对人员技能要求的同时减少了人为误差。和常规分析方法相比,值得一提的是对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近红外法无环境污染、无化学试剂的使用及排废,这是造福千秋万代的事情。在生产中,可以在生产流水线上配置近红外装置,对原料和成品及半成品进行连续在线检测,有利于及时地发现原料及产品品质的变化,便于及时调控,维持产品质量的稳定。 中国农业大学 闵顺耕教授:振动光谱法在农药质量分析与市场监管中的应用研究   我国是农药生产大国,现有农药生产企业2600余家,农药制剂27000种以上。2010年,农业部抽检全国7000个农药样品,产品合格率为86.3%,超过13%存在问题。常见农药有效成分分析方法有化学法、色谱法、光谱法,目前对于农药成分含量的测定主要采用色谱法。   闵顺耕教授研究内容是用振动光谱法进行农药制剂质量分析,尝试为农药质量分析及市场监管提供一种快速、现场或在线分析方法。其在报告中介绍了利用近红外、中红外、拉曼等光谱分析技术进行原料质量控制、制剂质量分析与质量控制、农药生产在线分析与工艺优化、农药质量监管等研究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 韩东海教授:近红外分析技术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的应用与发展   近红外技术主要是产业应用技术,需要与产业密切结合方能发挥最大作用。韩东海教授在报告中介绍了近红外光谱技术在粮油、果蔬及花卉、林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农副产品等六大类农产品中的应用进展。 中国农业大学 李军涛博士演讲(张丽英教授) :近红外光谱技术快速预测动物饲料原料有效能含量的研究   能量饲料在养殖成本、养殖收益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一种快速、准确地确定动物饲料原料有效能含量的检测方法能够精确配制动物的日粮,进而节约饲料原料资源、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全国有1亿多吨玉米用于饲料生产,如果每千克玉米节约100大卡,每年可节约300万吨玉米*2700元/吨=81亿元。李军涛博士介绍了其课题组利用近红外技术测定动物饲料及饲料原料可消化氨基酸含量、有效能含量,奶牛配合饲料的代谢能含量,兔配合饲料消化能含量等的研究进展。 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 石冬冬博士:现代信息技术和分析技术在饲料安全隐患排查中的应用   饲料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最快的速度发现潜在问题、全面解析问题样品确认危害性、准确追溯问题样品的来源及分布、及时准确排除安全隐患,其过程中涉及的筛查技术包括近红外、X射线衍射、拉曼光谱等光谱技术,以及热分析技术、生化技术等 破译技术包括电化学、光谱、色谱、质谱技术。石冬冬博士还重点介绍了饲料安全隐患排查中另一重要技术——现代信息技术,如条码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等的内容、意义、应用实例等情况。 布鲁克 刘曼丽:近红外技术在饲料业的运用和发展   刘曼丽经理报告中介绍了近红外技术在饲料业应用现状、新进展及趋势、潜在效益等。饲料企业已广泛建立NIR原料、成品常规定标曲线,即使只监控普通营养指标,亦可为饲料厂带来明显的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效益。 近红外光谱专业委员会刘慧颖秘书长   刘慧颖秘书长在会上介绍了将于2012年9月举办的近红外全国会议、11月举办的近红外香山会议的情况,并邀请各位专家就国家、行业、院校等对近红外发展应该提供的支持等问题积极提供建议,共同推动我国近红外的发展。
  • 华质泰科首次亮相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
    随着畜牧生产发展,饲料工业也迅速发展起来,饲料质量安全问题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不仅关系到动物的健康生长与畜牧产业的良性发展,人类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影响到我们的生存环境。 2015年7月1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并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全面实施。 为了学习交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新技术,总结饲料及畜产品中潜在安全风险因素预警监测工作经验,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基础性研究水平,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于2016年9月1-2号在长春举办了2016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开幕式致辞)参与此次会议的代表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质检机构、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相关饲料企业等,共计160余人。华质泰科也积极参加了此次会议。(华质泰科展台)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王晓红处长出席了会议并作出重要讲话。王晓红处长指出,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要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三个平台,一是技术交流平台;二是信息发布平台;三是厂管一体平台。 国家饲料质检中心就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趋势进行了全面介绍;上海所就非法添加物筛查技术与工作思路进行了交流;7个承担预警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汇报了工作进展;2个大型饲料集团公司的技术总监分享了企业在风险物筛查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11个仪器厂商分别演示了先进分析技术在饲料监测方面的具体应用。(刘博士报告)9月1日下午的研讨会上,华质泰科首席技术官刘博士作了题为“原位质谱 DART 在饲料质量安全中的应用”的报告。DART 作为一种新颖的原位质谱技术引起了参会代表的关注,纷纷前来展台交流产品技术细节。2016年9月2日下午4点30分,会议圆满结束。此次研讨会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为精准解决饲料风险监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 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新规 亮点有这些!
    近日,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本次新规有诸多亮点!一、检测项目首先,在检测项目方面,本次的监测项目覆盖了质量、卫生、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指标,这些指标都是根据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等结合现有检测方法基础,针对不同类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设置的监测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常规理化指标:水分、粗蛋白;重金属类:铅、砷、镉;元素类:铜、锌;违禁成分添加: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氯霉素、二硝托胺、氯羟吡啶、呋喃西林、呋喃它酮、呋喃唑酮2、宠物饲料常规理化类:水分、粗蛋白重金属类:铅、砷、镉等元素类:铜、锌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营养元素类: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D3、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赖氨酸、蛋氨酸元素类:铜、锌、铁、锰重金属类:铅、砷、镉4、单一饲料常规理化类:水分、粗蛋白违禁成分添加:三聚氰胺毒素类: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赫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B1+B2)其他:牛羊源型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5、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铅、砷、主成分(产品标准适用时)二、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本次,农业部还组织了相关单位围绕着饲料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相关预警工作,主要品类包括饲用植物提取物、植物性饲料原料、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发酵饲料和宠物饲料等产品。此外,针对于大家关注的“瘦肉精”,文件中也做出了部署。未来农业部将选择10个重点省份开展拉网排查,同时将组织开展已公布禁用的β-兴奋剂类物质专项监测,并根据线索对养殖环节“瘦肉精”非法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飞行检查。文件还给出了相应的检测标准和判定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发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9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 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十三条 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 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形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十六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第二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标签进行核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二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第三十条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第四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
  • 农业部通报2016上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 77家不合格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2016年上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的结果,其中包括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不合格鱼粉名单、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监测结果如下:  (一)商品饲料抽检结果。抽检各类商品饲料共计3227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7.43%,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其中,抽检配合饲料1374批次,合格率97.38% 抽检浓缩饲料648批次,合格率97.99% 抽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379批次,合格率94.46%。  (二)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抽检结果。抽检国产饲料添加剂102批次,合格率99.02% 抽检动物源性饲料原料284批次,合格率96.83% 抽检植物性饲料原料377批次,合格率99.2%。  (三)饲料中禁用物质监测。从3101个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抽检各类饲料共计3480批次,未检出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苏丹红、呋喃唑酮、地西泮、己烯雌酚、氯霉素等禁用物质。  (四)饲料卫生指标检测结果。在2149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铅,合格率100% 在1377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镉,合格率100% 在177批次样品中检测沙门氏菌,合格率97.74% 在203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黄曲霉毒素B1,合格率100% 在375批次样品中检测砷,合格率98.40%。  处理意见如下:  从监测结果看,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但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产品粗蛋白指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主成分含量指标不合格等问题仍较突出。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2016年9月15日前,将不合格产品查处结果报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加强跟踪监测 结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督促饲料生产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附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不合格鱼粉名单、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docx 不合格鱼粉名单.docx 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 国务院: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
    2013年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6个要深化治理整顿的方面,其中饲料农药兽药成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消除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隐患,保持了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排查隐患,深化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二、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应急处置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完善技术鉴定相关制度,明确技术鉴定机构,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解决鉴定费用。   (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底查处不合格产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加大惩处力度。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推动地方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四)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健全标准审评程序和制度,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蜂蜜、食用植物油等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及时做好标准的解读工作。   (五)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数据库、统一结果分析”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逐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初步建成统一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加强评估基础数据采集和相关研究,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特别是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的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推动县域内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严格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及设备的技术认定,明确生产资质要求。继续推动提升食品企业检测水平。   (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按照统一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13年底前,完成主系统和子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设计。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四、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二)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五、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技研发投入,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等各类示范创建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 吉林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圆满闭幕
    吉林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以饲料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注重饲料检验基础理论,涉及畜牧、动物营养、分析化学、微生物、饲料加工等多个学科领域。南京科捷的专家为此次培训进行了全程指导,内容贴近从事饲料原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检验化验员工作实际,能满足从业人员职业培训鉴定和就业发展学习需要。为了配合饲料安全性项目检测要求,南京科捷增加了相关安全性参数培训内容,除了常量分析技术外,介绍了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包括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分光光度计等仪器,培训班上南京科捷展示了科捷仪器针对饲料研发生产的GC5890气相色谱仪、LC600A液相色谱仪、LC600B液相色谱仪、4520A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520B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并对学员进行了实际操作培训。此次培训班效果明显,所有学员全部通过由农业部和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 迅杰光远携手山东万事兴牧业集团合作构建饲料模型
    饲料行业的近红外应用以它独有的行业特点,已经走上了集团管理化道路,未来饲料行业的近红外应用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对近红外技术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在仪器设备上的不断改进上,饲料数据库的完善与更新也尤为重要。 8月1日,迅杰光远与山东万事兴牧业集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携手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共同打造基于近红外光谱检测的饲料定标模型,旨在建立更为丰富且完善的饲料数据库及定量模型,为饲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环节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位于风景秀丽、文化底蕴深厚的山东省临沂市,是一家专业生产饲料的大型农牧现代化企业,于2016年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评选为”全国30强饲料企业”。万事兴拥有全价饲料、预混料、养殖服务合作社等多板块,主营的饲料产品分为配合饲料、浓缩料、预混料三大类,涵盖了畜、禽、水产等100多个品种。此外该公司还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检测设备,为优质饲料产品的生产奠定了基石。 与山东万事兴的合作将为迅杰光远打造一个更为优质的饲料建模平台:1.丰富且齐全的饲料品种:万事兴牧业集团的饲料产品种类丰富,覆盖率较高,可以满足我司建立更为多样的大宗原料饲料及成品饲料检测模型的要求;2.全面且专业的饲料检测指标:万事兴十分重视产品质量的把控,从原料到成品,生产各阶段的各项指标都经过严格的检测,多种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才能成为最终的成品,所以基于此我司可以获得更为全面且专业的检测指标,使得模型的适用性及通用性更强;3.准确可靠的数据来源:万事兴具有优秀的产品质量检测团队及先进的精密检测设备,且具有多年的近红外仪器使用经验,能够为我司提供精确的数据来源,为模型的准确度提供支撑;4.为在线饲料检测应用打牢基础:万事兴一流的饲料自动生产线可为我司提供在线饲料检测的平台依托,为后期打造实时、连续、准确的在线饲料品质检测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迅杰光远会将多样且精准的饲料检测模型结合不断完善的仪器设备应用在更多的饲料生产企业,实现对饲料原料、饲料过程产品及饲料成品的实时、准确的分析,保证成品饲料质量的稳定性,帮助企业实现产品收率和质量最优化。
  • 国家政策致饲料行业大幅采购仪器成定局
    仪器信息网讯 自2012年10月30日,发布题为“专家预测饲料行业仪器采购将呈现‘井喷’”以来,众多仪器厂商来电,除询问国家政策倾向之外,还表达了对饲料生产企业落实国家政策程度及对分析仪器的购买力持保留态度。为此仪器信息网就仪器厂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北京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行政管理的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了防止有些饲料生产企业采用借用、挪用检测仪器的欺骗手段获取生产许可情况的发生,在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核时,会要求企业出具检测设备购买发票,无发票的企业,需要出具固定资产财务明细账、固定资产实物账及固定资产卡片以证实检测设备是企业自身所有。   当发现检测设备是企业借用或挪用的,将对其处5-10万元的罚款,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与罚款及清除出饲料行业相比,买台检测仪器(涉及到的仪器有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三粗测定仪及电子天平等)成本反而最小。   多家仪器厂商对高价位分析仪器在饲料企业的市场销售前景不太乐观,经采访及分析认为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原由总结如下:   1、国家政策强制要求饲料企业配备两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要求其不仅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并需要通过笔试和实操考试。实操是由专家审核组提供盲样,不仅要看化验员的操作,还要将结果进行比对。这对检测仪器的性能和配置有一定的要求,促使饲料企业在购买仪器时会考虑购买配置较高、性能稳定的仪器   2、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将要出台最新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中要求饲料企业每周自检,每三个月要将自检结果报备到有关机构,每半年要对结果校正,如果没有按时报备的话,这家饲料企业会成为抽检的固定取样对象   3、在申请饲料产品批号时,要求企业有自检或送检的报告,其检测结果由指定的饲料监察机构进行复核。这位负责人说,一般企业不会送检,因为饲料企业的一个产品要检三个批次,在谱尼或饲料兽药检测所做下来,要花约3000元。如果是多个产品的话,花费更高。企业要自检,并且自检结果被复核,这就对饲料企业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有更高的要求,避免出现两次检测结果不符的情况发生   4、国家政策强制要求复合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要达到2.5t/h,维生素预混料产能达到1t/h,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及精科补充料生产企业设备要达到10t/h, 按每天工作8小时,365天工作(一般这些生产企业没有严格的周六日),将这些饲料按市场价进行核算,饲料企业的年产值不会低于千万。购买一台性能较好的,可以使用多年的检测仪器的花费,对于企业来说更划算   5、《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不仅对检测仪器进行了要求,对相关生产设备、厂区环境、库房、建筑面积等都有硬性要求(相关的问题可参看许可条件),与跟换数百万元的生产设备相比,几万元的检测设备只是其中一笔很小的花费   6、仪器信息网随意采访了一家名叫北京菲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饲料生产企业,据被采访人介绍说,该企业年产2万吨,属于中型饲料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饲料添加剂,配置岛津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已经有5-6年了。可见饲料生产企业是有能力购置中端乃至高端分析仪器的。   总之,研究认为,农业部颁布的《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将掀起饲料行业仪器采购的浪潮,且饲料生产企业购买分析仪器的能力此前被较大程度上低估。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吴女士,电话:51654017-8017
  • 南山含毒奶粉将召回 官方称奶牛食用含毒饲料
    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产品宣传海报 南山含毒奶粉被召回   南山部分婴幼儿奶粉被广州工商局通报“含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后,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简称亚华乳业)昨天表示,即日起召回全部问题产品。湖南省长沙市也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初步调查,出现问题原因初步认定,是由于奶牛喂养过程中食用了被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饲料。   举措   问题产品召回暂停生产自查   昨天,亚华乳业声明称,从即日起召回全部问题产品,全面接受消费者及销售商对问题批次产品的退货 暂停生产 针对公司产品所有生产流程开展全面自查,并全面整改 积极配合相关职能机构开展调查等。   对于退货问题,该公司消费者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相关产品,消费者拿着包装就可到南山的销售门店接受无条件退货。目前北京市场没有销售门店,若消费者从外地购买了相关产品,可以通过拨打4006779118热线电话咨询。   对于已喝了含毒奶粉的宝宝,该工作人员表示,宝宝若有任何问题,可到医院做相关检查,若确诊是公司产品问题,主治医生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   探因   奶牛食用含毒饲料   昨天,湖南省长沙市方面通报,当地食安委协调质监、工商等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和食品专家对亚华乳业开展现场调查。经初步调查,产品检出黄曲霉毒素M1的原因初步认定是由于奶牛喂养过程中食用了被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饲料,具体原料来源目前正在全面追查。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昨天也表示,湖南省质监局已责令企业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查找问题原因,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   北京超市未发现有售   记者尽管在北京的超市未发现南山奶粉销售,但是在淘宝上,记者昨天发现,有很多店铺都在销售南山倍慧婴幼儿奶粉,最多的为南山金装倍慧幼儿奶粉。记者仔细查找,找到了与本次检测出有问题型号相同的400克盒装普通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也发现了同类产品,只不过批号不同。   此次被曝含毒的南山奶粉具体产品批次号为:南山倍慧2段盒装20110823、3段听装20110808、2段袋装700克20110709,南山金装倍慧2段盒装20110804、2段盒装20111217。
  • 广东省欲采购883万仪器加强兽药与饲料监察
    2010年6月28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受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委托,,就“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实验室检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金额达883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实验室检测仪器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GPCGD103200HG077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实验室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和交货期   1、 包组号:1   包组内容:全自动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系统   用途: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   数量:1套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全自动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系统)   预算金额:238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2.3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2、 包组号:2   包组内容:高效液相-串联质谱仪   用途:检测   数量:1套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高效液相-串联质谱仪)   预算金额:269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2.6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3、 包组号:3   包组内容: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用途:检测   数量:1套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预算金额:68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0.6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4、 包组号:4   包组内容: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用途:检测   数量:1套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预算金额:71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0.7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5、 包组号:5   包组内容:实验室检测仪器1   用途:检测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荧光定量PCR、脉冲电泳仪、电泳图像处理系统、自动微量洗脱仪)   预算金额:129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1.2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6、 包组号:6   包组内容:实验室检测仪器2   用途:检测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厌氧培养箱、自动高压灭菌器、系统荧光显微镜、万能生物显微镜)   预算金额:108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指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6-25至2010-7-8,8:30—17:00(办公时间内)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Ø 现场报名购买   Ø 邮寄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收款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银行帐号:121802-516-01-0001163   汇款单注明招标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020-8317 7411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7-15,9:30   3、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10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因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采购中心具体位置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心简介’栏目的‘联系我们’(http://www.gpcgd.com/lxwm/index.htm)。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吴、卢先生、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 1633/1,6279 168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17 7411   E-mail: gdgpc@yahoo.com.cn   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11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单位传真电话:020- 3429 1326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邀请函条款(一)   2、 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帐号详见《投标资料表》)   3、 除银行保函外,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七)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八)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
  • 各级畜牧饲料部门贯彻实施最新饲料法规
    2013年3月29日,农业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深入贯彻实施新的饲料法规体系,全面落实新制度新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努力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2012年,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以贯彻实施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重点,集中力量抓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发布《条例》配套规章,把新要求落实到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具体管理制度中,增强执行力 二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推动全行业形成“学条例、抓落实、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着力推进示范企业创建、经营门市大检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四是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关键环节抽检继续加强,案件查处更加有力。据监测,2012年全国工业饲料总产量预计为1.91亿吨,同比增长5.5% 饲料产品质量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95.7%,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全行业呈现出产量稳定增长、质量稳步提高、素质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   会议强调,今后一段时期,饲料行业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为核心,坚持“提高门槛、减少数量,加强监管、保证安全,转变方式、增加效益”的基本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扶持政策,着力构建优质、安全、高效、规范的现代饲料产业体系。2013年,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以“抓法规制度落实,抓整治成效巩固,抓重点问题研究”为主题,扎实做好行政许可审核、质量安全监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瘦肉精”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努力把饲料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 饲料生产企业人士:奶粉激素或源于饲料环节
    8月10日,国内一家饲料生产企业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奶粉中导致婴儿性早熟的激素,可能是在饲料原料环节产生。而对于这种易致动物性早熟的激素,很多饲料生产企业并没有专门检测方法。   对此,北京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致婴儿性早熟的原因尚无法确定,而对于奶牛饲料的原料检测,对检测机构有明确检测标准。   霉菌毒素检测存在漏洞   8月10日,张先生称,添加雌激素不会给奶企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激素可能在饲料原料中产生。张先生介绍,奶牛的能量饲料很多是用玉米副产品加工而成,而玉米出现倒伏后,会发酵产生一种霉菌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这种霉菌毒素有雌激素作用,可以导致人或动物流产、性早熟。他称,国家颁布的《饲料卫生标准》有强制性规定,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含量不能超过500PPB,“也就是单位重量的饲料里,玉米赤霉烯酮的重量不能超过十亿分之一。”   张先生表示,常见的对人和动物有伤害的霉菌毒素有8种,玉米赤霉烯酮是其中之一。一般情况下,饲料生产企业会自检其中的2到3种,然后再将饲料原料送到当地检测中心检查。但因为送检需要交费,自检又需要投入设备和人力成本,同时送检并非强制性的,饲料生产商为节约成本逃避检查,“据我所知,全国有1万多家饲料生产企业,但送检的只是个别单位。”   张先生介绍,国家对于赤霉烯酮的含量有严格标准,但对检测环节却没有强制性要求,两者衔接上有缺失。   农业局称饲料有严格监管   8月10日晚,北京市农业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针对导致婴儿性早熟的原因尚无定论,不能判断是否与饲料原料中的霉菌毒素有关。   该工作人员称,对于饲料生产行业的卫生质量标准,农业部门一直有严格监管制度,对于业内人士介绍的霉菌毒素,检测机构也有明确的检测标准,“不会存在漏检的情况。”但玉米赤霉烯酮是否被纳入检测范围,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 刘汉元力破三聚氰胺传言 饲料行业没有“潜规则”
    ■三聚氰胺之于食品问题引起高度关注,刘汉元澄清“潜规则”   ■通威从去年就开始强化对包括三聚氰胺在内的违禁物质监测   继牛奶、鸡蛋等卷入三聚氰胺的旋涡后,饲料行业也被风声四起的传言卷入,三聚氰胺之于食品的安全问题引起高度关注。今年1-9月,中国饲料全行业产销量同比增长2.26%,但三季度后开始出现负增长,预计四季度仍将负增长。对“三聚氰胺添加成为饲料行业潜规则”的传言,昨(19)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对记者表示,中国饲料行业没有所谓的“潜规则”之说。   ■名企箴言   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 没任何作用   国家农业部11月1日公布的饲料监测结果显示:我国饲料质量总体上是合格、安全的 在农业部最近开展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抽查2.27万批次饲料样品检测三聚氰胺含量,合格率为97.61%。   刘汉元认为,“三聚氰胺虽然氮含量很高,但为非营养制品,据测算,添加1kg/t只提高0.4个百分点的粗蛋白。低剂量添加对粗蛋白的提高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会使粗蛋白虚高,对养殖效果没有任何作用。目前饲料行业中可能存在的三聚氰胺安全问题,也主要是集中在没有三聚氰胺技术检测手段的小作坊和少量不法生产企业,大厂家几乎不可能去做这样损害消费者,损害自己及行业利益的事情。”   刘汉元强调,“说三聚氰胺是饲料行业全行业存在的问题,甚至所谓的‘潜规则’,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据介绍,2007年美国爆发宠物食品受污染事件后,中国农业部就发布了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标准,该标准采用液相色谱法(HPLC)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法对三聚氰胺进行含量测定,其中液相色谱法 (HPLC) 检出限2mg/kg,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简称气质法)检出限0.05mg/kg,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植物性蛋白饲料、宠物饲料(干粮、罐头)中三聚氰胺的测定,以加大行业的监督控制。   ■铁面通威   供方掺假 永远取消供货资格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为强化原料和产品检测,增加饲料的安全系数,通威从去年就开始强化对包括三聚氰胺在内的违禁物质的监控和监测,并投入达3000多万元从美国进口先进检测仪器和配套设备,对采购的原料和生产的成品实行批批留样、批批检测。据通威股份技术总监李国富介绍,目前公司检测中心对三聚氰胺检测的精度最高已达0.01毫克/千克,检测能力已属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并不多见。   在通威股份规模十分庞大的检测中心,记者见到身着整齐白大褂的工作人员正通过美国沃特世公司生产的先进仪器,在仔细检验各个批次饲料的三聚氰胺含量。   通威股份检测中心主任刘耀敏透露,实际上通威从去年初就开始开展了三聚氰胺的检测、监测,公司检测中心已完全具备通过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检测等三种检测方法的技术实力,可分别达到 2.0mg/kg、0.05mg/kg、0.01 mg/kg的精度检测标准,符合甚至高于国家农业部的要求,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此外,在通威的各个分、子公司中也配备有酶标仪进行筛选,从而使饲料原料及产品得到及时、有效的检测和监控。“我们坚决抵制行业内任何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行为。”接受采访时,通威股份技术总监李国富多次表示,通威严格按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PP)要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严格审核、控制并加强近万家原料供应商的管理。   李国富说:“从去年初以来,我们就专门在原料采购合同中明确增加禁止添加三聚氰胺的详细条款,同时对原料供应商各相关手续和执照进行严格审核,对供应商逐一进行等级划分管理,处于后面部分随时进行淘汰更新,以确保货源质量和产品安全。在原料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供方不得掺假、使假和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任何物质,同时还必须提供质量安全承诺书,一经检出,当即做退货处理,并将永远取消其在通威集团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者向国家相关机关举报。”   ■最高要求   中国检测标准趋严 低剂量不会损害人体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07年农科院饲料研究所承担了三聚氰胺在水产品体内的残留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刘海燕博士就"三聚氰胺在彭泽鲫、罗非鱼及花鲈上的安全评价"的报告指出,当三聚氰胺含量在2000mg/kg以上时,在罗非鱼和花鲈的肝脏及肌肉,彭泽鲫的鱼体中均检测出三聚氰胺的残留,而含量在2000mg/kg以下时,三聚氰胺均未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说明三聚氰胺要大剂量的长期摄入才可能有残留。   记者得知,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的标准,三聚氰胺含量2.5 mg/kg以下时,不会对公众健康产生危害。从国际上的通行标准看,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普遍采用2.5 mg/kg为最低检出值。而在中国香港,当地标准是奶类及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和孕妇以及哺乳女性食用食物,三聚氰胺的最高浓度不得多于1 mg/kg,其他食物可容许的最高浓度为2.5 mg/kg。“与之相比较,中国饲料行业目前执行的检测标准,根据检测方法不同,分别为 2mg/kg和0.05mg/kg,也就是说检测标准是非常严格的,甚至超过了人用食物的标准。”专家指出,食用通过合法正规厂家饲料喂养出来的肉类食品,人体健康不会受到影响。   ■名企商道   诚、信、正、一   刘汉元对记者表示,通威过去、现在及未来,都没有也永远不会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公司将秉承“诚、信、正、一”的经营理念,一如既往做好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绝不允许任何有损社会、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发生,将继续与饲料界广大同行及农业部、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一道,严格自律,严密把关,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带动养殖户科学致富,为社会提供安全放心食品,从而助推新农村建设。   ■新闻链接   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严处   近期,《农业部关于严厉查处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违法行为的通知》称,严格按照2007年6月14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标准中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方法检测限量(2毫克/千克)判定饲料是否合格,区分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违法行为。凡在饲料中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饲料企业,不论检出值高低、不论饲料品种,要对问题饲料产品立即召回、销毁,吊销有关饲料企业证照,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名词解释   三聚氰胺运用广泛   据专家介绍,三聚氰胺是一种用途广泛的有机化工中间产品,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生产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F)的原料。三聚氰胺还可以作阻燃剂、减水剂、甲醛清洁剂等。该树脂硬度比脲醛树脂高,不易燃,耐水、耐热、耐老化、耐电弧、耐化学腐蚀、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光泽度和机械强度,广泛运用于木材、塑料、涂料、造纸、纺织、皮革、电气、医药等行业。   ■幕后解析   不要对三聚氰胺“谈虎色变”   由FDA与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合作完成的三聚氰胺及其类似物安全/风险临时评估指出:人体每天可耐受的摄入量TDI为0.63mg/kg体重/天,即一个成年人(以60kg计)对三聚氰胺的耐受摄入量为37.8mg。世界卫生组织对乳品的三聚氰胺问题进行了研究回顾后作出结论:只有在婴儿奶粉中蓄意添加三聚氰胺才产生了健康风险 在中国香港检测出的含有三聚氰胺的鸡蛋不会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而香港食物中心公告称,三聚氰胺含量为2.9mg/kg的鸡蛋,如一个10千克(约3岁)的幼童每天食用约1.1千克或约24只这种鸡蛋,其摄入的三聚氰胺将会超标。三聚氰胺含量为4.7mg/kg的鸡蛋,一个10千克重(约3岁)的幼童,每天食用约12只将超标。
  • 守护饲料安全,岛津积极参加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培训班
    2022年8月9-10日,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培训班在广西南宁圆满举行。会议秉承“今天的饲料,明天的食粮”这一宗旨,力邀国内饲料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齐聚南宁,分析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与趋势,分享预警新技术、新方法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为业界同仁带来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新动态,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基础性研究水平。会议主要围绕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与趋势分析”、“国内外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究进展”、“新技术、新方法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饲料及畜产品中新型潜在风险因子及检测技术”四个主题,共20余位专家分享了报告。岛津作为分析仪器制造商,也积极参与了本次培训班,并分享了岛津关于饲料安全的新解决方案。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张圆圆女士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张圆圆女士做了《饲料安全检测-岛津解决方案》的发表,主要介绍了目前饲料相关的法律法规,饲料涉及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涉及的检测仪器以及岛津在饲料污染物检测(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重金属等)和饲料营养物质检测(维生素、氨基酸等)的解决方案。同时,岛津在现场设立了展台,和与会嘉宾们进行了更深入的互动交流。岛津展台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纳锘仪器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新规整体解决方案
    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1849号公告,公布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两许可条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两个许可条件中不仅明确规定了厂区最小面积、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能力,并且规定必须设有饲料检测实验室。规定检测实验室中必须配备的仪器,其中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相关检测仪器。 纳锘仪器 做为岛津公司苏州产品上海地区总代理,为上海地区饲料企业提供完整的分析检测方案。 内容包括: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规检测项目一览表 醋酸酯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B1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B2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B6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B12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E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D3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法测定饲料中砷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镉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铬的含量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法测定饲料中铬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铜的含量 冷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汞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铅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锌的含量 岛津应对饲料行业解决方案流程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应对岛津推荐仪器介绍 如欲获取详细信息请联系 --------------------------------------------------------------------------- 上海纳锘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莲花南路1388弄8号楼碧恒广场1503室[201108] 电话:021-60900829,60900830,61131031,61131051 传真:021-61131052 E-Mail:info@nano-instru.com ----------------------------------------------------------------------------
  • 农业部拟增补28种(类)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日前,农业部发布公告,拟将58种宠物(犬猫)专用的饲料添加剂增补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将23种饲料添加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宠物(犬猫),同时将28种(类)饲料原料增补进入《饲料原料目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依据相关规定,饲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均应属于《饲料原料目录》规定的品种,并符合目录的要求。本次意见稿中,将构树茎叶、可食用水果蔬菜、鱼皮、平菇、香菇等列入,向社会征求意见。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通知原文如下: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农业部关于征求增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饲料原料目录》意见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依法规范宠物饲料市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拟将58种宠物(犬猫)专用的饲料添加剂增补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将23种饲料添加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宠物(犬猫),同时将28种(类)饲料原料增补进入《饲料原料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电子邮件:xmjslch@agri.gov.c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传真:010—59192848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邮政编码:100125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f962b55c-afe6-444e-b425-a6b3dcb4fd57.docx" 附件1 增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征求意见稿).docx /a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c9c9de69-bb50-4064-b447-ae15fbf84cef.docx" 附件2 增补《饲料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畜牧业司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2月12日 /p
  • 中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政策面临重大调整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44号公告,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作出调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此次调整主要是涉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进口,较原有政策有重大变化。一是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进口更容易。进口时只需要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不再要求办理检疫审批。二是部分饲料的进口门槛提高。针对生的宠物食品,在原有要求检验检疫要求的基础上,还特别增加了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针对加工植物蛋白,必须在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须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植物粉类则要求在进口前准备好原产国官方的检疫证书进。三是明确规定不含动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按所含的植物源性成份分级,参照对应植物源性成份的监管方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针对此次调整,检验检疫部门将持续关注政策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向各相关进出口企业通报情况。同时,也提醒各饲料及添加剂进口企业务进口前要做好以下几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此次公告内容,熟悉此次调整具体变化,并及时跟踪后续的相关文件。对公告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咨询检验检疫机构。二是加强与境外出口商的沟通,让其了解国内政策的变化,特别是针对不含动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要求进口企业在进口前要充分了解进口产品的组成成分,有针对性的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及时按照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进口合同中订明检疫条款,避免进口饲料到港后因不符合我国检验检疫要求、不允许入境而遭受损失。 /p p br/ /p
  • 农业部发文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
    p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的公告,相关单位可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部畜牧业司。 br/ /p p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提高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农业部部拟采取竞争方式遴选一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公告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能力能够基本覆盖《饲料卫生标准》相关指标,近三年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 /p p   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font-size: 20px "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的公告 /strong /span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我部拟采取竞争方式遴选一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申报条件 /p p   (一)申请单位或其所在组织应依法成立,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能够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p p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中包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和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或国家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机构优先考虑。 /p p   (三)申请单位检测能力能够基本覆盖《饲料卫生标准》相关指标,近三年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或有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行政许可检测、监督抽查、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经历的机构优先考虑。 /p p   二、有关要求 /p p   (一)申请单位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p p   (二)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12月15日下班前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并附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光盘)。 /p p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综合审查、核查情况择优确定承检机构。有关检测机构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联系。 /p p   联系人:张晓宇,电话:010-59192872,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邮政编码:100125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803e6e3b-ac35-48fd-9305-b8fc9cbde19a.doc"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1月20日 /p p    /p p br/ /p p br/ /p
  • 叮!2020年饲料抽检工作配置方案 请您查收
    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饲料抽检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各位朋友是否在着手准备开展工作?亦或是正在为手头待处理的大量样品头疼不已?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今年饲料抽检计划的工作形式和检测项目,让大家面对工作更加从容~下文还有整理好的抽检方法、对应的配置方案,和文末福利,一定要看到最后哦! 2020年饲料抽检工作简介一、全称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发起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原农业部畜牧业司) 三、抽查等级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四、抽查频次与时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完成。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详见各省级饲料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五、抽查对象与抽查批次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全国饲料生产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1000 家以上饲料生产企业,抽检样品3000批次以上。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被监督抽查企业中的300家。风险预警监测: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4。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30%,各省份批次数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1。 六、判定依据卫生指标: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指标: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有效合同、明示指标(饲料标签的明示指标、产品说明)。如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保质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保质期。 七、判定原则单项指标的判定: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8823-2010)等,不同类型指标有不同判定方式,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5。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不纳入判定。 八、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接下来,是各位朋友最关心的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了。饲料产品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产品的质量指标、卫生指标、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各类指标对应的检测方法如下表所示。此外,饲料添加剂产品采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九、月旭“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月旭科技针对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特别推出“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供各位朋友参考。 配置方案1配置方案2配置方案3十、通用耗材与月旭应用方案月旭科技始终致力于为各位朋友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实验配置解决方案!图片看得不方便不过瘾?联系当地业务员可获得以下资料包。“2020饲料抽检检测项目汇总表完整版(饲料产品)”“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月旭科技饲料产品检测应用方案还有农牧发〔2020〕8号附件1 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原文资料可以获取哦~
  • 《饲料标签》新国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新修订发布的《饲料标签》(GB10648-2013)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涉及绝大多数进口饲料产品,包括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如乳清粉、鱼粉、宠物食品等,企业均须修改现有标签,使标示内容符合新标准要求。   新版《饲料标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在旧版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技术内容差异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了产品的适用范围 二是规范了产品名称和原料组成的标识要求 三是增加了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等术语的定义和标签中&ldquo 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rdquo 的规定 四是增加了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的规定 五是增加了对进口饲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储存条件及方法等标识的规定 六是对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的标示重新进行规定 七是增加了动物源性饲料和转基因产品的特殊标示规定。新国标在适用范围、标示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方面均有修订,在执行过程中需特别注意。   新标准实施后,如果进口饲料产品标签不符合国标要求,依据相关规定,须将货物调运至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加施符合标准的标签后方可销售使用。
  • 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近年来,农业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持续开展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规范生产,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处于历史最好水平。今年上半年,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3.4%,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100%。”7月1日,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在广州召开的全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   高鸿宾说,近两年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08年饲料整治和奶站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强化责任抓落实、完善法规打基础、规范主体促发展、创新机制促执法、强化应急保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目前,奶站清理整顿全面完成,全国现有奶站13503个,比清理整顿前减少6890个,减幅达34%,现有奶站全部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奶站机械化挤奶率达到87%,比清理整顿前提高36个百分点。2009年4月份以来,全国奶牛存栏稳步回升,年底达到1219万头,全年牛奶产量3554万吨,乳制品企业利润总额是2008年的两倍多,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23.1%,比2008年底提高3.3个百分点,奶业基本恢复到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的水平。饲料企业整合淘汰步伐明显加快,全国饲料生产企业数量减少近2000家,年产5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和企业集团达30家,其饲料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达43%。2009年,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0.9%,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99.3%,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   高鸿宾指出,目前,饲料工业和畜牧业都处于转型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级畜牧饲料部门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也要着眼长远、攻坚克难,全面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准入门槛,卡住不达标企业 强化日常监管,淘汰不合格企业 加强示范引导,提升一批企业。进一步强化奶站日常监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 督促已获证收购站继续改善条件,改进管理,提高水平 加强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管理,规范生鲜乳收购行为 做好《生乳》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禁添加行为。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要继续严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充分发挥警戒威慑作用。   高鸿宾强调,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充分总结近两年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采取更扎实、更具体、更有力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加强能力提升和条件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做好“十二五”发展规划,把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有新提高。他特别强调,广州亚运会将于11月召开,供粤生猪主产地湖南、江西、河南、湖北、广西等省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生猪质量安全,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各省(区、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畜牧局分管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厅(局)长和处长参加了会议。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6个部委的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主持,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致辞。
  • 岛津走进顺德,送饲料检测方案
    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2012年的年末,45天&ldquo 速成鸡&rdquo 事件再次挑动消费者的神经。为解决这一事件控制饲料饲料质量已成为当下最迫切的问题。广东是全国饲料生产大省。顺德是广东饲料生产行业的重镇,目前共有饲料企业70多家,其中大中型企业有十多家,饲料年产量超过200万吨,是广东进口饲料原料的主要口岸之一。近日,岛津走进广东顺德,与来自当地广大饲料企业的40多品管人员进行了技术交流。分享了《岛津应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法规的整体解决方案》。 会议中来自岛津公司市场部的邓志成先生讲解了饲料中维生素测定,三聚氰胺的分析等案例。 会议现场 来自岛津公司市场部的林杯灶先生同与会用户分享了饲料中金属元素含量测定和样品前处理的注意点,以及如何应用岛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6300C独特的技术参数设定向导功能、试剂涂覆、高灵敏度分析模式等技术特点提高工作效率。 与会的饲料用户高度评价岛津走入顺德送饲料检测方案的活动为解决饲料用户实际问题提供了最直接有效的帮助,并对岛津光谱产品以及综合的分析应用解决能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 日立高新讲座报名:如何更好地满足饲料新规要求
    近年,我国饲料工业飞速发展,饲料总产量逐年递增,现已成为全球第一饲料生产大国。随之而来的饲料品质和安全性等问题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因为饲料安全与否会通过动物制品影响人类健康,因此对饲料质量进行监测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2年起国家陆续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方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等法规,对饲料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检测仪器配备和人员等要求。  日立高新针对此次饲料新规,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开展了关于维生素、氨基酸、三聚氰胺、金属元素等的检测解决方案工作,在5月30日下午14:30的网络讲堂中我们会跟大家分享这些检测数据,欢迎讨论交流: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sidePage/760  关于日立高新技术公司:  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是一家全球雇员超过10,000人,有百余处经营网点的跨国公司。企业发展目标是&ldquo 成为独步全球的高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提供商&rdquo ,即兼有掌握最先进技术水准的开发、设计、制造能力和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的解决方案提供商身份的综合性高新技术公司。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的生命科学系统本部,通过提供高端的科学仪器,提高了分析技术和工作效率,有力推进了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开发。我们衷心地希望通过所有的努力,为实现人类光明的未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网站:http://www.hitachi-hit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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