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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河相关的资讯

  •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文发布!
    据了解,《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于近日发布,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制定,以及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及销号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档案建设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pdf《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pdf
  • 智易时代入河排污口智能监管方案
    方案背景河流水环境“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关键在排口”。岸上污染物通过入河排口进入水环境,只有说清了排口的水质水量,才能说清河流污染负荷和各排口的污染贡献率,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而入河排口的管控是最优化和最有效的手段。与此同时,入河排口管控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求,是区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长制的重要抓手。《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指出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为原则,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解决方案01 方案架构构建以“四个一”为总体架构的流域排污口监测监控系统,即“一张网、 一支撑、 一张图、 一服务”四层结构体系。该系统将充分融合已有的信息化平台,做好与现有系统的数据归集对接,数据全面贯通,彻底形成排污口动态监控、智能研判、精准监管、效果反馈的闭环监管模式。从区域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需求出发,提出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日常监测、监测数据、溯源数据、整治数据汇集至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库形成入河排污口档案,基于统一的管理平台和安全体系,实现排污口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掌握入河、入海污染源情况,提高排污口信息质量和规范性,有效地存储和管理排污口数据,推动提升区域排污口管理标准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沿线排污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推动解决入海口水质不达标问题。02 光谱水质自动监测站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站是针对地表水监测断面、河湖排口水质状况开展监测的主要途径。监测站主要由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模组、常规五参在线监测模组、采配水系统、智能留样系统、数据收集与传输系统等部分组成。其中,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模组主要负责对检测水体的 COD、总磷、总氮、氨氮等水质参数开展实时在线监测;常规五参水质在线监测模组主要针对排口水体的水温、pH 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开展实时现在监测;采配水系统由才水泵、采水管路组成,负责为监测站提供排水的水体的样本,并保证其提供的水质、水压和水量均需满足微站内各项探头设备的要求;智能留样系统则是独立于采配水系统外的水样留存系统,主要根据用户的系统设定要求,针对采配水系统所采集的标准水样、异常水样等进行留存保管,以备用户后续追溯。03 视频监控为实时全面监管入河排污口周边情况,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将数据实时上传到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监控范围覆盖以入河排污口为中心周边 100 m 半径范围,实现24小时全天候值守;采用4G高速传输网络,实现监控影像的随时上传,和监控影像的随时调用提取。04 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是一种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主要由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制器和蓄电池组成。在光照条件下,太阳能电池组件产生电动势,形成太阳能电池方阵,方阵电压满足太阳能电池的要求,通过充放电控制器对电池进行充电,并将光能转换成的电能储存起来。在无光照时,通过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由蓄电池组给直流负载供电,同时蓄电池还要直接给独立逆变器供电,通过独立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给交流负载供电。05 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构建科学、精准的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实时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充分利用智能化、自动化、高效率的新技术获取水质水量精准数据,以入河排污口为切入点,提升整体水环境的监管能力。为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及时提供自动监测评估信息。加强风险防范,完善管理手段,提升常规和突发状况下的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做好源头防控,以大数据、可视化为核心推动水环境生态管理的进步,同时为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决策支撑数据。方案特点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够精准识别污染源及其排放量,实施源头控制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进入河流。同时,结合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对末端排放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有效减轻对河流生态的负面影响。为河流的长期健康提供了坚实保障。实时监测与快速响应系统通过覆盖全流域的在线监测网络,实时收集水质、水量、污染源排放等多维度数据,并利用AI算法进行智能分析。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潜在污染风险,系统将立即触发预警,并自动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实现快速响应。大大提高了污染事件的发现和处理速度,有效减少了环境损害,为河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促进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综合考虑水资源保护、防洪减灾、生态修复等多方面需求,实现流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与改善,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召开
    p   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打响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发令枪”。 /p p   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 /p p   根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排查范围确定为长江经济带覆盖的沿江11省市。具体来说,将以长江干流(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及太湖为工作重点,共涉及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以及其他9个省的58个地市和3个省直管县级市。 /p p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根本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工作,是压实各方治污责任的关键。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排污口虽小,但问题不简单,“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小小排污口,环保大舞台”。专项行动将通过两年左右时间,重点完成“查、测、溯、治”四项主要任务,这将是一场硬仗,要“准备脱一层皮”。 /p p   查,就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和人工排查,全面摸清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测,就是各地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把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了解和掌握水里面都有什么污染物,当前的排放情况是怎么样的。 /p p   溯,就是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 /p p   治,就是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p p   “首先要弄清楚往长江里排污的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专项行动要紧紧扭住入河排污口这个“牛鼻子”,把入河排污口这个最重要的基础性“底数”摸清楚,为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p p   综合考虑工作基础、自然特点、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将重庆市渝北区和江苏省泰州市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试点。试点城市将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其他城市“压茬式”跟进,借鉴试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 /p p   按照工作要求,试点城市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查”和“测”,即边查边测 下半年,统筹做好“溯、治”工作。对其他城市而言,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学习试点经验,并按照试点总结出来的技术方案和工作经验,制定各地市的“查、测”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p p   “这一次的排查与以往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只要向长江排水的‘口子’就要应查尽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特别强调,排查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拓展和深化。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长江经济带11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专项行动涉及的63个城市的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泰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沿江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在江苏省泰州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p
  • 人民日报 | “空天地水”多维度监测,助力河海排污口监管
    “天空地水”多维度监测助力河海排污口监管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流域、海域等生态环境的污染源头看似在水里,实际在岸上。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河流海洋,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是陆地污染物进入河流海洋的最后一道“阀门”。“阀门”能否管控到位,关系着河流海洋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与安全是否有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为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围绕持续改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的改革举措,对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河、海的水质状况主要依托大量临水而建的水质监测站和实验室进行检测,所用方法多为化学法和电极法,存在检测频率低、建设和运维成本高、点位少盲区大、时空代表性不足、易造成二次污染等局限性,虽然具有局部和典型的代表意义,但难以实现流域河、海水质精细化管理。谱视界简介无锡谱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视界)是一家以原创的光谱传感技术及AI算法平台为核心竞争力,聚焦光谱感知设备小型化、易用性和面向行业应用拓展的高光谱科技公司,其核心团队来自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和北京卓立汉光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顶尖研究机构和知名企业。动态监测云平台谱视界以“为视觉添加彩虹色,为人类感知开拓谱视界”为愿景,致力于为全球市场提供高性价比的高光谱器件、模块及相机,以精准的数据和开放的平台,推动高光谱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发展。在河海水质监测、排污口监管等领域,谱视界基于多年的光谱设备研发经验及生态水环境应用技术积累,推出了针对河海水质监测和排污口监管的“空天地水”一体化动态监测云平台,用科技力量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该平台综合利用天基、空基、地基、浮标、手持等多类型设备,对较大空间范围和较长时间跨度的水环境进行全天候、多维度监测与数据分析,将数据分析结果通过4G/5G等网络上传至在线监测平台,同时展示在大数据看板中。大数据看板集水质监测、设备监控、数据分析、看板展示于一体,同时配备手机端,及时推送预警信息为用户提供决策依据。图1 谱视界拥有一支朝气蓬勃、青春活力的优秀团队解决方案和产品阵容谱视界针对水环境监测领域的痛点问题倾力打造的“空天地水”一体化立体协同的解决方案和完整的产品阵容,打破了传统水质监测手段成本高、时效差、易污染等局限,可实现对水环境污染的“发现”、“溯源”、“监管”全流程管控,以多维度、立体化的呈现方式,让“治水”有据可依。图2 谱视界“空天地水”一体化立体协同方案早发现:利用谱视界自主研发的岸基高光谱水质监测仪、浮标式高光谱水质监测仪和快照式光谱成像实时指数分析仪作为水环境监测的“哨兵”,可对监控区域内各类水质参数(如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溶解氧、PH等,下同)的变化情况开展全天候秒级实时监测和异常报警,迅速响应水环境污染事件。快溯源:利用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周期性大范围水质监测,对重点区域(工业企业、生活 密集区),解译水体两侧疑似排污口信息;利用谱视界研发的大禹Specvision-W无人机载光谱成像指数分析仪,对河海口重点区域和人工排查较为困难的河道进行拉网式无人机快速排查。大禹Specvision-W无人机载光谱成像指数分析仪可在无人机飞临水体上空时,对十余种水质参数开展自动解译,实现所见即所得的水质参数分布自动成像,同时实时获取和上传疑似排污口位置等关键信息,让污染溯源更加高效。强监管:谱视界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深瞳研究院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导下,结合各方多年来在水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积累,共同打造了适用于人工现场巡查的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手持式高光谱智水仪,配合专用的手机APP “智水”,可快速检测十余种常用水质参数。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人员携带手持式高光谱智水仪沿河流沟渠、湖库岸边进行现场踏勘过程中,可即时测定水体的十余种水质参数,同时将河湖排口水质参数、经纬度信息、现场环境照片等信息自动上传水环境动态监测云平台。利用这些信息,可全面、准确反映全镇、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各条河流、湖泊的水质参数动态变化情况,为决策、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谱视界开发的水环境动态监测云平台,汇总空、天、地、水多源终端设备的动态监测数据,感知水环境发展态势,以整体视角进行统筹分析和污染预警,为污染源头的快速定位和及时处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秉持“持科技利刃,溯万物本源”的企业使命,谱视界将持续发挥自身优势,专注打造更加专业、高效的水环境监测产品和解决方案,用科技力量守卫祖国绿水青山。
  • 多种技术手段助阵 多部门、地区协同 泰州排查入河排污口 全力为了长江的健康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关口。控制入江污染物,首先要了解排污口的情况。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怎样了解?技术上,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大数据平台助阵 机制上,多部门、多地区统筹协调& #8230 & #8230 试点在江苏泰州铺开,为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span /p p   初夏的江边小城泰兴,未到中午,气温就直逼35摄氏度,体感温度超过50摄氏度。在热得快要站不住的江苏常泰过江通道施工工地,排查人员根据地图定位走过长江大堤,放飞无人机,紧盯监测屏幕,解译红外线热成像设备拍摄的图像。 /p p   今年3月,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实施,一次对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大体检”,在江苏泰州、重庆渝北区试点排查工作全面启动。日前记者在泰州排查现场看到,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在一级、二级排查基础上,正在进行三级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为进一步推进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大任务,拿出准确的“长江健康状况表”,以及对各类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把脉开方”奠定基础。 /p p   卫星、无人机、高分辨率光学相机助阵 /p p   从现场排查回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工作人员陈尧径直来到了设在监测站的临时实验室。不大的实验室中,取回的水样和各类检测器材摆放整齐。 /p p   “虽然本阶段是排查排口,也会对一些异常进行定性检测,作为后续溯源和整治的依据。”陈尧介绍,当有疑问时,就在现场通过快检包的颜色对比来大致判定是否超标 一旦到了临界值,便会带着水样回到实验室的相应仪器上进行测定 确实有问题的,还要边排查边整改。 /p p   实际上,更多“黑科技”的运用,早在一级排查时就启动了。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二楼信息中心的大数据平台,记者看到一张排口点位图——在长江泰州段境内,长江干流3公里缓冲区内,657个排口清晰地呈现在眼前。 /p p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在泰州设立了全国地市首家遥感应用基地,开展泰州生态环境遥感日常和应急监测等应用合作。这些点位图是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出的疑似入河排口。”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主任严兴祥介绍,高空卫星遥感覆盖区域广,拍摄图片空间分辨率高达80厘米 无人机搭载高分辨率光学相机,在低空拍摄照片空间分辨率可达5厘米。 /p p   值得一提的是,一级排查提前于国家试点,属于泰州当地的先试先行。其中拍摄从去年11月起历时1个月时间,繁琐专业的图像处理和数据解译又历时近两个月。 /p p   二级排查是在前期技术排查基础上的人工徒步现场排查。从3月18日到21日,130余名工作人员分成40个组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湿地、潮间带、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口信息。 /p p   据介绍,在这一阶段的现场核查中,一款名为“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持系统”手机APP成为排查人员的“秘密武器”。一级排查中找到的疑似排口数据全部导入了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地图导航进行 “打卡”,现场核销掉一些非排口,并将新发现的排口资料补充到平台上,就可以完成定位、拍照、填报等一系列工作,也让排查工作更高效、更规范。 /p p   “针对工作人员无法触及的排污口,在江面增设了无人船 运用水下机器人,对江底暗管进行取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如松说,将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探测机器人等技术手段与人工现场勘查紧密结合,织就一张空中、地面、水下一体化的“大体检”网络,让排口无处遁形。 /p p   泰州试点的先行先试,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4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标志该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 /p p   先把排污口查清楚,再想办法解决问题 /p p   近年来,泰州开展“长江大体检”,出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工作方案》,制定了沿江水体治理、长江生态修复、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治理、长江清废、沿江化工行业整治、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一两年时间,建设“排放减少、岸线优化、水质改善、生态修复、物种多样、公众满意”的健康长江。 /p p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曝光了我们的问题,暴露了我们的痛点,也警醒了我们的头脑。”去年6月25日,泰州市举行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市委书记韩立明在讲话中直言不讳。 /p p   参会的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玉琴介绍,由于产业结构等主客观原因,这几年环保压力居高不下,环保形势严峻。 /p p   特别是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0天点名泰兴两次 媒体也对泰州的环境问题有所曝光,形成了较大反响,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关口,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长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p p   然而这项工作毕竟“自曝其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顾虑和阻力。过去工作中没有发现的排口一下增多了,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难免会有顾虑,“不怕吃苦就怕问责”。 /p p   泰州市环境执法局副局长冯擎坦言,一方面确实存在着执法人少事多、技术有待更新等困难 另一方面各类排口管理过去分散在水利、市政、航运、环保等各部门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 实际上,新增的不少疑似排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口径统计的不同造成的。如果抱着“干得越多背锅越多”的想法,肯定难以做好。 /p p   经过统一思想,排查工作要“向前看”,不再“向后看”,先把排污口查清楚,再想办法解决问题。思想上松了绑,行动上更加真抓实干。 /p p   泰州市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有泰州市高新区唯一一个有排水许可证的排污口。该厂生产厂长丁海燕介绍,去年由于水量大、来水组成复杂等原因,因总氮超标而被罚款。在进行了排口检查后,厂区的重点区域都装上了监控,出水槽边还加装了在线监测计量仪表,扫一下二维码便知道水情档案。 /p p   协同配合,普查一张图,管理一盘棋 /p p   从5月19日起开展的三级排查,长江岸线必核、沿江重点区域必核、已掌握排口必核、12369投诉必核、敏感区域必核、排口存疑点必核。陈尧介绍,如有需要地方上配合的,随时都能与当地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解决问题。 /p p   普查“一张图”,背后是管理“一盘棋”。这也是此次试点工作的一大特点——协同工作机制。 /p p   泰州市发改委长江办负责人黄建军说,长江保护工作面广量大,为防止九龙治水、各自扯皮,必须高位牵头、协同配合。 /p p   记者从当地文件中看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宣传动员、监督监察5个工作组。排口排查这一项行动中,专门设立了由市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单位是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包括水利等多个部门及区县政府。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门组建了行动指挥中心,建立监管队伍,整合与长江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职责。 /p p   “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整合力量的不仅是部门内部各处室,也不仅包括地方各部门。”泰州市环境执法局局长张建军介绍,以二级排查为例,130多人的排查组有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水生态环境司等部门的30多名专家和业务骨干,还有来自上海、江苏等长江沿江7省市35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部门骨干。试点中,地方党委、政府,市、县、乡、村均动员起来,检查组每到一地都有熟悉情况的专人引领保障,为“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实现提供了可能。 /p p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健告诉记者,工作开展之初,当地相关部门便将职能分管的排口统计情况进行对接,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 在人工排查中,水上组乘坐的船只、市政污水管网的相关数据、船闸点位信息等,也都是由水利、海事、城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和支持的。还有一些村民为支持环保,不仅主动骑着电动车载工作人员在田间地头穿梭,还提供了不少位置较隐蔽的排口线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a00858f3-c400-42f3-a95e-c7df1f16733d.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等2项标准答记者问
    问:两项标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1年,中央领导同志就长江沿岸污水溢流直排入江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及重点措施作出安排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今后三年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具体任务和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各地积极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排查30.8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19.5万个。为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把握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生态环境部制订出台了两项标准。两项标准是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其中,《整治总则》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编制内容,细化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具体情形、技术要点和销号要求;《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规定了标识牌、监测采样点、检查井设置,档案建设等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发布对各地开展排污口整治,加强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问:《整治总则》提出了哪些工作原则?答:一是坚持以水定岸、水陆统筹。从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可立行立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对水质改善有明显效果的排污口,予以优先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可合理设置过渡期。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坚持安全生产、多方协同。整治工作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统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航运、渔业生产等方面需要,做好衔接协同。问:《整治总则》明确了哪些具体技术要求?答:一是依法取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防洪要求、危害堤防安全的排污口,依法依规封堵口门、封闭相应排污通道沿线接口,清理管线、通道内残液残渣等残留物,消除其他安全隐患。二是清理合并。具体分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第二,对于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第三,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集中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三是规范整治。具体分四种情形:第一,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排放污水的,采取源头控制、规范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管控要求。第二,排污通道不规范的,采取清理违规接入排污通道的支管支线,整治混接错接污水管网,对排污通道进行检修、更新、清掏等措施开展整治。第三,口门建设不规范的,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维护设施、设置检查井等措施,以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测及监督检查。第四,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通过优化排污口布局,调整设置点位,压减排污口数量等措施,削减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问:如何判断完成整治工作?答:《整治总则》提出了入河入海排污口销号要求,明确了完成整治判定条件,指导各地对排污口问题清单拉条挂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纳入监管台账,实现闭环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排污口,充分考虑监管要求和工作基础,提出差异化的判定条件。如,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又如,大中型灌区排口整治后应实现农田灌溉渠道不接纳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且排水不黑不臭,不含农膜、农业废弃产品等固体废物;港口码头排口整治后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纳入市政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按规定收集处理;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由地方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海湾)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整治完成判定条件。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答: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设置标识牌、监测采样点、检查井,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档案等内容。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统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航运、渔业生产等方面需要,避免破坏周围环境或造成二次污染。一是标识牌设置。设置标识牌可以有效展示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标识牌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文字或二维码等形式展示,公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监督电话等。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新或更换标识牌。二是监测采样点设置。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位置区别于排污单位出厂界排污口,应设置在厂区(园区)外、污水入河前。根据排污口入河方式和污水量大小,选择适宜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形式。三是检查井设置。检查井属于污水排放管道常规的附属设施。《规范化建设》提出,检查井与污水入河处的最大间距根据疏通方法等情况确定,各部分尺寸应满足排污口检修维护工作需求,最大间距、尺寸等参数参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规定执行。四是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规范化建设》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基座、立杆、高清数字摄像头、设备箱、路由器、供电设备等安装,以及水质和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及维护运行等提出了技术要求。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数量约占排污口总数的10%,但排污量占70%以上,从管重点、防风险的角度出发,鼓励各地对上述排污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五是档案建设。《规范化建设》提出排污口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和规范,文件材料、影像资料等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等参照《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HJ/T 8.4)规定执行。排污口基本信息资料、设置审批相关文件、监督检查资料、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问:下一步如何推动两项标准落地实施?答:一是做好解读培训。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把握技术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广泛宣传排污口整治的重要意义及好经验好做法,引导排污单位落实源头治理、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责任。持续关注标准执行情况,对各地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答疑解惑。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黄俊  电话:(010)65645442  邮箱:ssswr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标准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邮箱:wangjx@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标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杨海军  电话:(010)58311520  邮箱:yanghj@lreis.a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4号(邮编:10009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     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     5.《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 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黄俊  电话:(010)65645442  邮箱:ssswr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标准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邮箱:wangjx@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标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杨海军  电话:(010)58311520  邮箱:yanghj@lreis.a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4号(邮编:10009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     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     5.《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相关直播会议推荐,免费看直播:7月18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新技术进展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ocean2023/ 6月28-29日,2023第八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3/
  • 首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批(备案)和规范化建设。本标准规定了两类36项名词术语,其中包括与类别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14项和与监督管理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22项。本标准作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系列标准的基础性标准,需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管理文件同步实施。发挥基础标准作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文件的制订工作中,应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规定,统一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基础名词术语的表述使用,增强体系协调性、兼容性。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HJ 1310—2023).pdf
  • 广西河池镉污染基本锁定违法排污嫌疑企业
    2月1日电 中共广西河池市委副书记秦斌1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是次龙江河镉污染事故已锁定两个违法排污嫌疑对象。这两个企业分别是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   他说,之前已经公布的七名被拘留的责任人,有三人来自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四人来自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   秦斌坦陈,河池市对新闻媒体需要的素材提供得不够及时,他对此表示歉意。   他说:“河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天开始,每天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把我们的工作进展,提供给媒体。今天下午4时30分,河池市将举行正式新闻发布会,由市长发布新闻。大家关注的很多内容,比如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置,企业排查处置的情况,包括我们对群众信息发布的情况,都会做详细的说明。”   他说,河池市下一步的工作重心,一是查处,第二是整治,第三是生态恢复,包括环境的恢复和产业的提升、监管。   秦斌介绍,污染事故发生后,河池市对流域内的企业全部进行排查。目前的排查工作最大的困难是地质。第二就是技术,人员方面,我们调集了全区包括环保部的很多专家。使排查尽可能地不留空白。   他说,专家们这段时间对处置效果的评估显示,按照现在的处置方式,龙江河水流入柳州市区河段后是达标的,能够满足柳州安全取水的需要。   对养殖户的损失,秦斌说,河池市已对龙江河沿线逐屯进行调查,对养殖户的损失,河池市政府将采取措施进行赔偿。所有的死鱼做了无害化处理。
  • 河北印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p p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征收标准 /p p   由于VOCs对环境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大体相当,我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现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即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2.4元 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 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6元 /span 。 /p p   二、差别化收费政策 /p p   为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的减免额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上述三种情况可叠加征收。 /p p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保部门要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水平。 /span 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行业环境执法检查和对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如期申报、不据实申报、偷排偷放、未按规定缴纳VOCs排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试点行业企业缴费意识。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5月10日 /p
  • 加强排污口监管,这个“智慧仪器”帮了大忙
    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又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入河入海排污口是重要环保节点水污染治理涉及环保、水利、工商等多个部门,在治理水污染时,各个部门往往难以协调一致。加之排污管道多处于地下,隐蔽性较强,部分地区管网现状不清,导致排污口排放责任很难上溯。近5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私设暗管、借道排污案例高达100余例,涉及工业企业、小区、养殖场等,部分排污单位甚至通过更改偷排渠道等方式躲避监管。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过去,污染源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分割现象。”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排污总量是针对水功能区而言的,并没有分配到具体的入河排污口,没有与排污单位相对应。同时,部分工作推进得还不够深入,没有系统建立起“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断面水质”之间的关系。以入河入海排污口为抓手进行水污染治理,打通了水、岸两边,有利于实现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的统一监管。程绪水说,通过建立污染源—排污通道—排污口和受纳水体之间的关系,可依据水质目标对岸上污染源进行精准治理。这种水污染治理方式助推了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2022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其中,浙闽片河流、长江流域、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科技在排污口监管中发挥作用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的一个大房间里,陈列着各式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仪、手持激光雷达、探地雷达等高科技设备,这些都是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中的“功臣”。《通知》要求,各省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在全面“查、测、溯、治、管”的过程中,科技发挥了巨大作用,助推各地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比如厦门各区均建立了入海排污口“监测管家”,引入无人船、管道机器人、内窥摄像检测系统等高科技设备,做到“应查尽查”,形成问题清单。累计完成排查面积416.64平方公里、排查管网长度约22183公里、发现问题41.75万个,绘制各区入海排污口整治“一张图”,实现了污染物全方位溯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明登历说,北京以入河排污口监管为突破口,构建了“源—口—环境”三位一体的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研发水生态“智慧化监测”方法和装备并开展试点,为长期定点位水生态和生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了基于全光谱的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研发水质自动监测“云质控”技术,以及基于全光谱的指纹图谱溯源等技术。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范兰池说,海河北海局在监管中,将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现场调查取得的省界缓冲区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成果,及时共享给各省,通过问题反馈及督导机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形成良好互动。因地制宜实施创新性治理措施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创新性措施。据福建省厦门市公布的资料,厦门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书记亲自挂钩包案重点排污口整治,市政府成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一体推进,保障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工作见成效。2020年以来,厦门共生成并实施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322个,共投入92.59亿元,其中在溯源排查上投入5.36亿元,在修复、改造、新建管网上投入80.6亿元,保障了从末端截污到源头治污的全过程优化提升。目前,厦门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已基本完成。河北省唐山市按照“全程关注整治,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对交办的2250个排污口逐一梳理,明确了1802个需要纳入后续监测整治范围的排污口,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551个排污口全面开展监测工作,通过全覆盖、全要素监测,明确污水排放状况和整治工作重点。先后组织专家300余人次,奔赴田间地头、企业工厂,全流程了解排污口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入海排污口,采取差异化整治措施。如对工业企业类排污口,采取深度处理、强化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措施督导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对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类排污口,采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修复老旧破损管网等方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说,山东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方面采取创新措施,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稳定在90%左右。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方面,山东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省市联合行动,累计巡河15000多公里,排查出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问题2469个,目前已完成90%的问题整改。据统计,2022年,山东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超过90%,其中黄河流域完成率达95%;入海排污口已整治完成99.8%,提前超额完成80%的年度整治目标任务。赵辉说,山东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渤海入海排污口摸排启动 涉及3600公里海岸线 将全面排查每个排污口
    p   1月14日上午10时整,第一架调查渤海入海排污口的无人机在河北省唐山市起飞。由此,冰封大地时刻,一场涉及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的治污“硬仗”在唐山市打响。 /p p   这场“硬仗”就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生态环境部看来,就是“脱一层皮”也要把往海里排污的“口子”查清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摸清渤海入海排污口是渤海污染治理的最基础性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无人机航测排污口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将派出执法人员采取“试点先行和全面铺开”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每一个排污口,以彻底搞清楚每个排污口的状况。 /p p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通过三年综合治理,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不期望渤海污染治理“一口吃成个胖子”,也不能以缺少资金、治理难度大等为由降低标准、拖延整治。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p p   渤海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 nbsp 科学设定综合治理目标 /p p   渤海,作为我国唯一的一个半封闭内海,虽然污染不是最重,但却是自净能力最差的一个。 /p 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p p   而2018年8月发布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则显示,2017年,国家重点监测的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个海湾中,20个海湾四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其中就包括渤海。同时,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等多项监测表明,渤海湾也是水质超标点位最为集中的海湾之一。 /p p   显然,渤海的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p p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用三年时间打好七大标志性污染防治攻坚战,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其中唯一一个涉海攻坚战。 /p p   既有时间表又有路线图的“行动计划”,围绕渤海的污染防治,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p p   “行动计划”还要求,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行动计划”还要求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 /p p   就“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设定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目标时,已经考虑到目标设定的可行性,在力争最大程度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 同时,还充分考虑目标与已有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适当的提高和收严,不在现有指标上盲目加码。 /p p   排查摸清入海排污口 & nbsp 派驻工作组全程参与 /p p   实施“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将摸清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作为突破。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去年10月开始,就启动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先后到天津、秦皇岛、大连等地展开调研,深入了解各类渤海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以及企业排污口管理工作情况。 /p p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确定为辽宁、河北、山东和天津市环渤海区域13个城市,约3600公里,包括所有环渤海大陆、岛屿各类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他说,排查对象为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包括通过管道、涵洞、沟渠等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或通过河流、湿地、滩涂等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 /p p   据他介绍,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工作组全过程参与各地排查整治各环节工作,对发现问题拉条挂账,督促地方整改到位。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渤海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工作 2020年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全面完成入渤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及相关治理工作的推进。 /p p   据记者了解,原国家海洋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在入海(河)排污口监管中,围绕设置审批、技术规范、监督监测、信息公开等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态环境部启动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入海排污口管理,完善陆海统筹环境管理机制,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做基础准备。 /p p   迅速摸清总体情况 & nbsp 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p p   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唐山市召开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这是2019年生态环境部党组批准召开的第一个专项工作部署会。不难看出,生态环境部党组对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坚强决心。在生态环境部看来:“想干好排污口排查整治这项工作,就必须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全面排查清楚并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排污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p p   而之所以选择在唐山市启动试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辽东湾、莱州湾等地已开始结冰,部分地区即将迎来降雪天气,相当数量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出现断流或被冰雪遮掩,“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不具备可行性,也难以保障工作质量”。这位负责人说,基于这样的考虑,同时,由于河北唐山等地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重视程度高等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选取尚未结冰或结冰面积较少的唐山市等地区进行先期试点。 /p p   他告诉记者,在唐山等地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渤海地区其他12个城市也将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这位负责人指出,这些城市一方面要积极参与试点地区排查工作,以干代训,及时交流经验做法 另一方面还将运用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等多种手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p p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当头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实现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关键环节。他强调,既需要迅速摸清入海排污口的总体情况,也需要依法依规整治到位,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和艰巨。 /p p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在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上所进行的这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无疑是一场“硬仗”。 /p p   陆海统筹应查尽查 & nbsp 追根溯源厘清责任 /p p   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明显减少。这是“行动计划”提出的明确目标。“从现状看,2017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67.8% 水质劣于V类的入海河流还有21条。”从生态环境部公开的这一数据看,渤海的环境质量与“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差距之大是明摆着的。 /p p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看来,入海排污口是污染物入海的最后关口,关系到渤海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五个‘到底’不从根本上弄明白、弄清楚,渤海的环境质量不可能变好。” /p p   生态环境部认为,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是渤海污染治理的“牛鼻子”。只有把这个基础性底数弄清楚,才能把污染物排放与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挂起钩来,才能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p p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把原环保部全部职责和原海洋局等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一起,组建成立了新的生态环境部,在机构职责上实现了包含“陆海统筹”在内的“五个打通”。 /p p   因此,在渤海的污染治理上,生态环境部思路更加清晰。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把海洋环境和陆源排污监管联系在一起,彻底掌握入海排污口状况,实现应查尽查,也是为了推动建立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陆源排污挂钩倒逼机制。 /p 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主要涉及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即“查、测、溯、治”四项任务。其中,在排查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全面排查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只要是往海里排污的‘口子’就要查清楚,就要数明白,确保一个都不能漏。”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排查除了启动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派出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走访,对群众举报进行核实等。 /p p   “有了科技化手段,忘了老办法,那不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到现场去了解真实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p p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制定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把入海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同时,还要建立规范化的入海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他透露,生态环境部还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排查现场一线,“一对一”驻点指导地方追根溯源。 /p p   生态环境部强调,对于需要整治的入海排污口,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p
  • 我国排污标准过低致“合格污水”污染环境
    河北邢台市边村位于石家庄市&ldquo 排污沟&rdquo 洨河边。村民卜宪存指着远处的农田说,去年秋天种了5亩玉米,玉米秀穗的时候,用河水浇了一次,结果玉米只长了膝盖高,玉米棒芯都变黑了,没结一粒米。   在洨河边上看到,河水颜色较深,散发着刺鼻异味,不少地方泛着白色泡沫。但石家庄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排入洨河的水都是经过污水厂处理过的达标的水,从近年来的监测数据看,水质总体呈现不断改善的趋势。   一边是环保部门宣称&ldquo 污水达标&rdquo ,一边是民众意见很大忧虑很重,冰火两重天的差距根源何在?环保专家认为,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和环境需求无缝对接,污水虽达标,却对环境仍会造成污染,是重要原因之一,应当尽快推动排污标准与环境需求无缝对接。   尴尬:水质达标群众不买账   环保人士认为,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标准不接轨,是造成环保部门宣称水质达标、百姓却认为污染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造成了达标的污水依然污染环境的尴尬局面。   以作为一类污染物的重金属铅为例,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含铅量高于0.1m g/L则为劣五类水,就已经基本丧失水体功能,但涉铅企业排污含铅标准却定在1m g/L,两者差距极大。在长期缺水的地区,企业所排污水已经成为一些河流沟渠的主要补给水源,环境稀释能力几乎完全丧失,被严重污染的水体随后又将重金属污染传递给土壤、农作物,造成更大范围内的污染。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虽然经过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但生活在排污河流周边的群众仍然有很大的意见。   此外,公众对水质是否达标的评价除了抽象的指标外,主要是气味和颜色,而当前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效果在很多地区与群众&ldquo 蓝天碧水&rdquo 的期待仍有差距,一些河流污水的气味和颜色未能有效处理,更让他们误认为污染治理收效不佳。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沿着洨河来到石家庄赵县屈西章村。村民赵京新告诉记者,洨河的水浇了可以省化肥,到了六七月份河水味道很大,如今村里也不敢用了,都换成了机井灌溉,因为邻村有浇死庄稼的。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说,排污单位花很少的钱,就能把污水处理成达标水排放了。处理之后,排出去污水的污染物浓度要比地表水环境浓度高,也就是说达标排放的水依然是污水。长期以来,我们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都是按照低标准排放。   怪象:达标污水依然污染环境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介绍说,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在区域管理中,难以有效约束区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虽然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但水体的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   记者在河北、山东、北京等地采访了解到,部分行业排污依据本行业的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企业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行业标准中,以《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其对主要水污染物C O D (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100毫克/升,这意味着只要企业将C O D指标处理到100毫克/升就可以直接排入环境。   但百姓切身感受的环境却是其生存环境之内的水体。这类水体主要是地表水,而评价地表水质量好坏的标准主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一标准将地表水划分为Ⅰ类-Ⅴ类,以其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CO D为例,这个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中规定CO D大于40毫克/升就为劣Ⅴ类水。这就会产生一个尴尬的局面:企业遵守标准排放的达标污水对地表水体仍然会产生影响。   河北石家庄市环保局副局长牛新国告诉记者,当地的企业污水排放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C O D的限制标准分为三级,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的允许浓度最高标准为100毫克/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最高为60毫克/升,但当地几乎没有地表径流,因此排入环境后仍是劣Ⅴ类水。   不仅是排污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标准也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日成说,现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中C O D允许排放浓度最高标准为50毫克/升,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C O D标准限值为30毫克/升。&ldquo 本身是一个干净的湖泊,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去排放,就会导致河流和湖泊向Ⅴ类或劣Ⅴ类水体转变。&rdquo   马中认为,目前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目前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的CO D一级A标准是地表Ⅰ类水标准的3倍多,工业排放标准更是地表Ⅰ类水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2008年以来,我国提高了部分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仍远远低于地表水的标准。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依然比城镇污水污染物浓度高出几倍。   专家认为,要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   官员:基层环保工作干得憋屈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黄建树说,作为一名老环保,他经常感到困惑和自责,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年来,为什么环保工作越干越累,环保问题越来越多,有一种无力感和无奈感。局部有所改善,总体还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一直在强调避免走西方国家&ldquo 先污染、后治理&rdquo 的老路,但现在很多地方还是走上了这条道路。   &ldquo 地方环保局终究是归地方政府管,如果主要领导不重视环保,在&lsquo 唯G D P&rsquo 发展思维下,环保局想做好环境把关就十分艰难。&rdquo 浙江海宁市环保局长姚卫东表示。   浙江绍兴县环保局副局长郑义民说:&ldquo 我们县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查处很严厉,一旦发现偷排就要强制停产三个月,偷排企业受到的经济损失动辄上千万。要严格执法很不容易,因为各方面都会有关系找上门来。要坚持处罚就会得罪人,甚至还有领导,所以有人说环保局长是&lsquo 朋友、亲戚、同僚&rsquo 全部断绝的&lsquo 三绝&rsquo 局长。&rdquo   &ldquo 现在基层环保工作干的憋屈,环保工作人员流血流汗还流泪,下去调查穿的是老百姓服装,就像游击队。对企业的恶性排污,我们只能责令其改正,环保法应该硬起来,恶意排污,为什么不能进监狱?美国一个企业谎报排污数据,法人坐10年监狱,我们罚的很少,还得等到有重大环境损害人身财产很大的损失才能进监狱。&rdquo 山东省环保厅一位干部反映。   &ldquo 上头让我们干事,可配套的环保资金都始终没有。&rdquo 山东省平原县环保局副局长张朝清告诉记者&ldquo 我们搞环保检测,却没有先进的监测设备,查污水靠眼睛看、鼻子闻这种小米加步枪的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光吆喝怎么提高?我们局里搞环境监察的部门,十几个人,6部车天天在一线蹿,白天黑夜的熬啊,可还是忙不过来,希望上级部门能加大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rdquo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许多欠发达地区无法保障县级环保部门的财政支出,一些地方就把主意打到了排污费上。   &ldquo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133人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lsquo 排污费&rsquo 。&rdquo 河南省一位县环保局长说,&ldquo 去年全县排污费收入500万元,其中10%上缴中央财政,10%上缴省里财政,80%由县财政返还给环保局,用于发工资、保运转。&rdquo 一位基层环保干部对此表示困惑:&ldquo 污染企业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真不知道是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rdquo (原标题:排污标准过低&ldquo 合格污水&rdquo 引众怒)
  • 三维荧光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指纹溯源方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年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指纹溯源方法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指纹溯源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标准中采用三维荧光法对水质指纹进行检测。原文提到,检测水质指纹的仪器主要是三维荧光光谱仪或者水质指纹溯源仪(其内置的设备也是三维荧光光谱仪)。此处对三维荧光光谱仪采用标准样品进行验证,以使不同三维荧光光谱仪测得的结果具有可比性。其主要是要求 0.1 mg/L 的L-色氨酸标准溶液的水指纹峰强度比值在 0.5~1.5 的范围内,此范围根据不同型号和不同使用年限的三维荧光光谱仪测试结果数据统计得出,以保证紫外区的信号强度达到使用标准。同时要求不同比例混合后的标准溶液水质指纹图谱与附录A中一致,则认为三维荧光光谱仪测试结果准确。
  • 排污开启“一证式”管理,国家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为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完成《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方案》对标“全面”,聚焦问题,从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等方面,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主要内容。到 2025 年,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基本完善,初步实现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量管控和制度衔接、数据共享共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和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监管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到 2027 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主要内容有: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化标准限值要求,增加基准排气/排水量及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完善超标判定方法。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效果评估,增加土壤、海洋、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等管理需要,结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快调整修订名录。发布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术规范,制修订总则、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适时修订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完善制订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研究,健全排污许可技术体系。(二)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推动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 年前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启动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将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和产品清洁运输要求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优化排污许可证格式及管理内容,实施新版排污许可证,有序推动排污许可服务保障环境管理要素重点工作。修订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对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达标区和非达标区排污单位分类施策,逐步实现基于区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排污单位排放现状水平的许可排放量管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流程,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三)强化排污许可证核查。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按照水、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自行监测等各环境管理要求分工审查,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完善“国家复核、省级抽查、地市自查”三级质量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质量常态化审核,实现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覆盖。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核查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工作成效考核,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四)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对接污染防治攻坚战需求,细化分解各环境要素管理任务,推动将相关环境要素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全面完成特殊时段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做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建立排污许可数据共享机制,将排污许可数据作为污染源排放清单、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的依据。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入河(海)排污口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的衔接。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五)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推动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类别相协调。统筹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统一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技术方法,做好与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的有机衔接。修改完善环评申请材料要求,衔接排污许可中废水、废气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噪声防治、特殊监管要求等。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应全面承接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未纳入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及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应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衔接。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涉及民生工程的固定污染源及建设周期较短、环境影响较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固定污染源,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接续办理。加强涉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对于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六)推进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涉及产业结构升级的淘汰、取缔、关闭企业应依法及时注销排污许可证,减排工程措施及污染物削减量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记载,探索基于不同行业排放绩效水平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路径。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管理载体,排污单位应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基础上,可对通过关停、技术进步、深度治理等削减的排放量进行市场交易,排污权交易的量、来源和去向均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到 2025 年,排污许可证注销变更情况作为总量减排审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到 2027 年,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全面用于总量减排审核管理。(七)优化自行监测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联动。建立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要求,督促持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编码管理,统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执法监管系统编码。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八)加快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启动重点行业和地区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试点,形成统计调查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统一信息报表,逐步统一规范固定污染源填报内容、污染控制因子、核算范围和方法、管理要求等。2024 年开展全国火电、钢铁等行业全面衔接试点,制作试点行业企业统一信息报表并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填报,相关数据传输至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实现一次填报同时满足两项需求。到 2025 年,基本实现重点行业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送全部污染物排放量,并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减少填报遗漏和核算误差。到 2027 年,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全面应用于排放源统计,确保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覆盖范围和质量能够满足统计工作要求,实现一个企业、一个口径、一套数据。(九)强化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统一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量化管控的污染物种类及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对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污染物排放口分别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推进基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按照国家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金税系统数据对接与共享。到 2027 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成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重要依据。(十)探索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衔接,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两证合一”先行先试,逐步推动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全面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管理。鼓励地方试点,研究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的实施路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建立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衔接机制,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管控,探索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辐射环境影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实施路径。探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证三者衔接的审核及审批制度。优化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管理,推动环境信息数据回流与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服务企业“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十一)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实行自主申领、按证排污、自主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自行公开,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实施专人负责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建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情况的自我核查、自我监督、自我报告的工作机制。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排污许可平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等管理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形成激励工作机制,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地区、行业和企业。(十二)严格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是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督执法的主要对象。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监测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核查、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排污许可审批和环境执法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合规性核查结果,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部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将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获取排放数据作为非现场监管的重要依据,为现场监管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生态环境部督查帮扶范畴,强化震慑作用。(十三)提升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口规范设置二维码标识,推动排污许可证副本电子化管理。优化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有序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排污许可数据全面支撑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和环境执法监督。(十四)强化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排污许可核发和执法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有效的意见交流渠道,正确引导和规范公众理性、有序参与排污许可监督过程。建立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将排污单位严重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体系并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大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力度,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自行监测信息、执法监管信息、执法处罚信息统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建立公众有奖举报,推动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参与监督,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守法、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十五)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互通、智能校核、统计分析等功能,提升许可平台的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制定许可平台建设、共享接口技术规定,建立许可平台运维管理规范化制度。编制排污许可智能校核规则,研发智能校核模块,持续提升排污许可数据质量。推进开展固定污染源管理协同应用试点,进一步发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生态环境领域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排污许可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回流与数据整合,推进固定污染源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协同管理,探索固定污染源“一站式”管理模式。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支撑固定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十六)加强组织保障。生态环境部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改革任务。各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鼓励开展许可排放量与环境质量衔接等领域排污许可前瞻性研究,启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学科建设,提高排污许可科技支撑水平。继续完善包保帮扶机制,适时通报全国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实施情况。(十七)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执法和监测队伍建设,增强排污许可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开展排污许可技能大赛。抓好新调整人员培训、常态化业务考核等,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管理,出台规范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管理指导文件,积极培育和规范咨询服务市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自行监测管理、环境执法监管等技术机构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排污许可技术支撑团队。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对编制技术能力低、信用程度差的第三方,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建设涵盖国家、省级、市级三级专家信息的专家库,遴选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专家库。(十八)加强宣传指导。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生态环境部“一网双微”、中国环境报、排污许可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公众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及时解读排污许可政策。组织“送法入企”活动,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的普法宣传。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应用于排污口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应用于排污口哈希公司 Today背景介绍面对日益严重的水污染,保护和治理迫在眉睫。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家颁布了许多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政策。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污染企业排污口的监测和监控,处罚也日趋严厉。入河排污口监测中有两项重要污染指标: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总量。污水流量乘以排放时间等于污水入河量,污水流量乘以污染物浓度等于污染物入河总量。污水流量是确定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的基础,污水流量实测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计算的准确性。此外,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也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水功能区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准确测量入河排污口量,做好入河排污口监测基础工作,是非常关键的。应用方案目前河道、管道中污水测流已经变的越来越重要,测流手段也越来越先进,由早期的旋桨机械式、发展到声学多普勒式,再到电磁式流量计。OTT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采用电磁感应原理进行流速流量测量。传感器在水中发出电磁波,在环绕探头的周围水域形成一个磁场,通过磁场的水流流速与探头电压变化成一定比例关系,电压变化反映流速快慢,进而通过探头内部的微处理器得到流速值。OTT MF pro电磁流量计具备同时监测水位、流速和剖面流量的能力,搭配手操终端,具备如下特点:压力单元可直接测量水深及底床形状、浅水中也可使用低流阻的高效探头小巧轻便的手持终端,并带有键盘接口和图形显示界面可显示实时数据及流速分布曲线不受水质好坏或者水草丛生等恶劣环境的影响内置多种国际标准的流速测量方法及流量计算方法支持多种测量模式:实时测量和剖面测量;支持多种剖面类型:河流和管道;支持多种管道类型:圆形、矩形、梯形、2/3 蛋形、2/3 倒蛋形;支持多种河流流量计算方法:平均截面法和中间截面法;支持多种管道剖面计算方法:0.9 x Vmax、0.2/0.4/0.8、流速和水位积分器、2D;支持多种河流剖面计算方法:1、2、3、4、5 和 6 点(流速法 - 符合 USGS 和 ISO 标准),2 点 KREPS 法,1 点表面流速法,1 点和 2 点冰下测量法USB 数据导出接口,简单便捷手持终端彩色屏幕,易于查看,可充电电池组,连续使用超过 18 小时引导式自动向导软件可以很方便进行野外使用污水流量测量的先决条件是流速的测量,流速乘以过水断面截面积等于流量。OTT MF pro流量计即可以测量流速,也可以根据断面形态直接输出流量,操作非常方便。其中,河流流量测量支持:平均截面法(图一)和中间截面法。图一 平均截面法MF pro流量计手持操作终端内嵌多种测量模式,里面的剖面流量测量也是非常适用。根据终端提示,选择测量的类型和统计方法,逐步测量各点的流速,最终终端自行计算最终流量。设备操作十分简便,只需要将探头伸到水里,输入测量类型和测量面的形态,计算结果直接输出。图二 圆形管道——0.2/0.4/0.8测量法MF pro流量计使用简便,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渠道/河流、管道(满管和半管均可)得到了很多专家和同行的认可。测杆可以拼接,长度随意调整,携带方便。电磁流量计的优势常见的接触式便携流速仪测量原理主要有:旋桨式、声学多普勒式和电磁式。电磁流量计是采用根据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进行流速流量测量。传感器在水中发出电磁波,在环绕探头的周围水域形成一个磁场,通过磁场的水流流速与探头电压变化成一定比例关系,电压变化反映流速快慢,进而通过探头内部的微处理器得到流速值。优点:不受被测介质温度、粘度、密度的影响;响应时间快;无机械转动部件,不存在泥沙堵塞或水草、杂物缠绕等问题;不受温度的影响;无需满管,半管也可测量。如需了解更多关于OTT产品的应用,码上关注END哈希——水质分析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水质检测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作为使命,服务于全球各地用户。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产品或需要免费解决方案,请通过【阅读原文】与我们联系,通过哈希官微留下您的需求就有机会赢取便携乐扣弹跳杯哦!
  •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在排污口的应用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在排污口的应用背 景 面对日益严重的水污染,保护和治理迫在眉睫。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家颁布了许多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政策。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污染企业排污口的监测和监控,处罚也日趋严厉。入河排污口监测中有两项重要污染指标: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总量。污水流量乘以排放时间等于污水入河量,污水流量乘以污染物浓度等于污染物入河总量。污水流量是确定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的基础,污水流量实测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计算的准确性。此外,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也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水功能区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准确测量入河排污口量,做好入河排污口监测基础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应用方案 目前河道、管道中污水测流已经变的越来越重要,测流手段也越来越先进,由早期的旋桨机械式、发展到声学多普勒式,再到电磁式流量计。OTT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采用电磁感应原理进行流速流量测量。传感器在水中发出电磁波,在环绕探头的周围水域形成一个磁场,通过磁场的水流流速与探头电压变化成一定比例关系,电压变化反映流速快慢,进而通过探头内部的微处理器得到流速值。 OTT MF pro电磁流量计具备同时监测水位、流速和剖面流量的能力,搭配手操终端,具备如下特点:压力单元可直接测量水深及底床形状、浅水中也可使用低流阻的高效探头小巧轻便的手持终端,并带有键盘接口和图形显示界面可显示实时数据及流速分布曲线不受水质好坏或者水草丛生等恶劣环境的影响内置多种国际标准的流速测量方法及流量计算方法o 支持多种测量模式:实时测量和剖面测量;o 支持多种剖面类型:河流和管道;o 支持多种管道类型:圆形、矩形、梯形、2/3 蛋形、2/3 倒蛋形;o 支持多种河流流量计算方法:平均截面法和中间截面法;o 支持多种管道剖面计算方法:0.9 x Vmax、0.2/0.4/0.8、流速和水位积分器、2D;o 支持多种河流剖面计算方法:1、2、3、4、5 和 6 点(流速法 - 符合 USGS 和 ISO 标准),2 点 KREPS 法,1 点表面流速法,1 点和 2 点冰下测量法USB 数据导出接口,简单便捷手持终端彩色屏幕,易于查看,可充电电池组,连续使用超过 18 小时引导式自动向导软件可以很方便进行野外使用 污水流量测量的先决条件是流速的测量,流速乘以过水断面截面积等于流量。OTT MF pro流量计即可以测量流速,也可以根据断面形态直接输出流量,操作非常方便。平均截面法 MF pro流量计手持操作终端内嵌多种测量模式,里面的剖面流量测量也是非常适用。根据终端提示,选择测量的类型和统计方法,逐步测量各点的流速,最终终端自行计算最终流量。设备操作十分简便,只需要将探头伸到水里,输入测量类型和测量面的形态,计算结果直接输出。 圆形管道——0.2/0.4/0.8测量法 MF pro流量计使用简便,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渠道/河流、管道(满管和半管均可)得到了很多专家和同行的认可。测杆可以拼接,长度随意调整,携带方便。 电磁流量计的优势 常见的接触式便携流速仪测量原理主要有:旋桨式、声学多普勒式和电磁式。电磁流量计是采用根据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进行流速流量测量。传感器在水中发出电磁波,在环绕探头的周围水域形成一个磁场,通过磁场的水流流速与探头电压变化成一定比例关系,电压变化反映流速快慢,进而通过探头内部的微处理器得到流速值。优点不受被测介质温度、粘度、密度的影响响应时间快无机械转动部件,不存在泥沙堵塞或水草、杂物缠绕等问题不受温度的影响无需满管,半管也可测量
  • 临沂重点排水企业排污口向公众开放 可取水检验水质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今天来到山东省临沂市检查。在柳青河污水处理厂检查组了解到,临沂市重点排水企业排污口全部向社会开放,配套设立公众观察池、监察取样点、生物指示池和电子显示屏,以最直观的方式让公众了解企业排污信息,倒逼企业加强自律。   临沂市柳青河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兰山区枣园镇,主要服务于兰山区枣园镇、半程镇和汪沟镇。临沂市环保局副局长冯凡华向检查组介绍,该工程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内治污工程,是保障临沂中心城区水质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的重点工程。   &ldquo 柳青河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居民洗衣、做饭后的生活用水进入下水道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经层层工序最后通过污水口排出。排污口的水是否处理到位,直接决定河道里的水是否达标。&rdquo 冯凡华解释说。   在厂里一处围栏旁边,一个长方形大水池映入检查组成员眼帘。水池里面被分割成几部分,每个部分水质各不相同,呈现由浑浊到清澈的变化。&ldquo 这是公众观察池,公众可以从里面取水自己去化验,来检验污水厂排水口水质如何。这种方式很直观,是不是脏水一看就清楚。&rdquo 冯凡华说。   检查组看到,除了公众观察池,排污口处还设有公示牌,上面清晰地显示出污水处理的在线数据、实时数据。同时还设有生物指示池,通过观测水池里鱼类等生物的反应,直观地检验污水处理效果。   &ldquo 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在线监测数据、环保承诺事项,能够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企业环保责任约束。通过建立全方位断面倒逼机制,从干流到支流、从支流到末梢实行污染源加严治理,最大限度降低了污染排放总量,为河水水质稳定达标提供基础保障。&rdquo 临沂市副市长侯晓滨说。   除了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临沂市还在每个县区实施&ldquo 千亩湿地&rdquo 工程,通过湿地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再净化。&ldquo 我们在每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全部配套建设潜流、表流相结合的人工湿地,增强辖区流域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功能 12条重点出境河流全部实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兜底保障,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人工湿地水质提升网络。&rdquo 侯晓滨说。   据介绍,临沂水系比较发达,淡水资源总量占山东省的1/6。在山东省淮河流域9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临沂占8个。2014年,8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实现大幅提升,COD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11.4%,氨氮改善35.4%,综合达标率100%。
  • 珠海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达130项
    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污水入海,对海洋环境、海洋生物生存带来的威胁备受关注。记者4月10日从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获悉,为加强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珠海市今年首次启动入海排污口环境监测机制。其中全市范围内的4个一般性排污口和重点排污口都纳入监测范畴,监测项目累计达130项。据悉,本次排污监测为今年首次,预计年内这样的监测将持续开展4次。   珠海是海洋大市,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产业条件优厚。调查显示,全市海域面积6135平方千米,是陆地面积的近4倍 大陆岸线197.9公里,海岛星罗棋布,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据测算,负5米水深以上可用于发展养殖业浅海滩涂达6.4万公顷,可直接与陆域相连开发的岛屿5个,有利于发展港口码头及海洋运输、滨海旅游、滩涂养殖、临港(海)工业。然而,随着经济及城市的飞速发展,珠江入海陆源污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带来严重影响,海岸、海域和海岛生态系统破坏,给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为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近年来珠海市不断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持续开展海洋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珠海海洋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大海水浴场水质良好,重点增养殖区的养殖环境总体良好。其次,海域环境远岸海水水质基本保持良好,近岸海水水质相对较差,成为轻度污染海域。   据悉,本次陆源污染入海排污口监测,将重点针对石角咀水闸、鸡啼门排河口、木乃滩排河口、吉大污水排放口等4个一般排污口和威立雅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重点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污口监测项目累计达130项。技术人员告诉记者,监测是在去年实施的对排污口污水的pH、盐度、COD、氨氮、总磷、悬浮物、BOD5、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等9个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铅、镉、汞、砷、镉5个重金属项目。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按照相关要求,还对每个排污口进行了现场空白样采集,重点排污口则采集了现场平行样。   据悉,入海排污口抽样检测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掌握珠海市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放入海的污水量、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浓度状况,为海洋保护、海洋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 钢铁排污许可制度推进 催生环境监测需求
    p   在日前举办的第八届中国钢铁节能减排论坛上,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钢铁室主任赵春表示,环保部将于7月下旬发布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正式稿,涉及钢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p p   业内人士估算,一个500万吨的钢厂在排污治理设施上需投入3亿至5亿元,此外,每类废气主要排放口均应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每台设施投入约几十万元。除了设施投入,按较高标准算,企业环保方面的日常运行费用需约每吨钢200元。 /p p   机构指出,排放总量限制将制约小企业扩张产能。考虑到盈利能力较弱的钢企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收回设施及运行成本,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将利好大型企业。此外,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还要求企业自行监测其污染情况并定期报告,将催生环境监测设备及服务需求。 /p p   相关厂商: /p p   雪迪龙:布局新领域人员到位费用增加,17年有望迎来业绩拐点 /p p   公司公布2016年报,实现营业收入9.98亿元,同比降低0.4% 归母净利润1.94亿元,同比降低0.69亿元,降幅26.3% eps0.32元,同比降低25.6%。 /p p   传统系统产品竞争降低毛利,布局新领域人员到位增加费用:归母净利润同比降低0.69亿元,降幅26.3%。主要由于管理费用增加2800万元、销售费用增加1800万元(开拓vocs和智慧环保项目增加员工、差旅推广),环境监测及工业分析系统产品竞争程度增加降低毛利2200万元(系统产品毛利率降低3.77个百分点),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入降低1000万元(参股公司薪火科创和青岛吉美利润下滑、政府补贴力度降低)。 /p p   分业务看,整体毛利率48.11%,降低2个百分点。主要由于环境检测系统cems收入5.9亿元,同比降低10% 工业过程分析系统收入0.48亿元,同比降低39% 气体分析仪及备件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19% 系统改造及运营维护服务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48%。 /p p   定增发力vocs监测和智慧环保,拓展新增长点:公司1月公告修订后定增预案,计划发行6538万股,募资9.44亿元,发行价14.44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6.8亿元,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项目1.8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0.8亿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预计建设期3年,irr10.34%,回收期4.1年(不含建设),包括智慧环保综合应用平台研发0.63亿元、智慧环保项目4个市级6个园区级(4.67亿元)、环境监测云平台0.6亿元 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项目预计建设期2年,irr11.29%,回收期7.03年(不含建设),新增质谱仪监测系统40套/年,色谱仪监测系统750套/年,傅里叶红外光谱仪监测系统175套/年。定增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1.11亿元,占2016年净利润的57%,项目落地对于公司拓展智慧环保和vocs监测新业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p p   技术并购奠定扩张基础,构筑环保监测护城河:2016年2月,收购比利时orthodyne公司,获得先进色谱技术。2015年,收购英国kore公司,获得高端质谱仪技术 与清新环境、中电远达合资成立重庆智慧思特环保大数据有限公司,通过大数据连通监测分析和智慧环保 全面控股科迪威,快速扩大水质及生物毒性监测市场份额和影响力。通过并购国外专业企业和国内同业公司,快速积累了大量环境监测技术,拓展了市场份额,为公司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和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的发力奠定了基础。 /p p   先河环保:网格化监测先行者,京津冀治霾新方案或将驱动业务高增 /p p   17年京津冀治霾新方案:限产+停产、运煤限制。根据京津冀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冬季供暖季,aqi持续“爆表”的石家庄、安阳、邯郸、唐山等市,钢铁产能限产50%。同时,《工作方案》要求,“冬季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 氧化铝企业限产50%左右 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 医药、农药企业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京津冀联防联控:网格化监测将收益。 /p p   在各方推动下,京津冀地区联防联控具体实施细则17年有望出台,激发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需求,传感器监测设备因成本/用电/占地等优势,可以实现城市大面积布点,或与微型监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构建网格化的大气监测体系,助力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的改善。 /p p   大气网格化监控的领导者。先河环保是国内网格化监控的领导者,在业内率先推出国标方法与微型站设备组合应用,保证了网格化监控系统数据的科学性。公司已完成20个城市2000个点位的布设,16年在河北地区网格化订单额为1.16亿元,占河北总订单的72%,全国订单的30%左右。按衡水市15年170个点位280套设备3000多万元投资的标准测算,河北地区网格化监控市场潜力约39亿元。 /p p   vocs治理或加速推进。2015年9月,公司公告签订河北雄县18亿元包装印刷产业vocs治理ppp项目框架协议,随着京津冀治霾的推进,该项目近期有望推进落实。参考中山市vocs治理模式:公司免费为排污企业安装设备,统一回收有机溶剂,进行提纯资源化,再折价回售给排污企业获利 按雄县8万吨vocs排放量(提纯80%)、5000元/吨的售价(折价60%)测算,公司vocs治理年营收或达3.2亿元。 /p p   清新环境:烟气治理专家,巩固电力行业优势,进军非电行业 /p p   大气治理行业龙头,技术实力领先: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先后开发了高效脱硫技术、spc超净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2015年签订合同的烟气脱硫技改工程机组容量、投运的脱硫新建工程和技改工程机组容量均居行业第一 spc-3d技术已中标国内近300台套机组的超净排放改造工程,已投运机组近200台。上市至今收入和利润年平均增速超50%,综合毛利率始终维持在35%以上,居行业最高水平。 /p p   电厂脱硫脱硝进入稳定发展期,超净排放还有550-825亿市场空间: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的脱硫和脱硝装机容量分别为8.2和8.5亿千瓦,渗透率分别为83%和86%,已进入稳定发展期。未来的空间主要来自于超净排放改造,预计2017年后全国改造空间约为5.5亿千瓦,首对应的市场空间为550-825亿元。 /p p   长期看点在非电领域:电力行业燃煤电厂在各大重污染行业中大气污染物的报污染贡献率已显著降低,未来大气污染进一步减排的潜力将主要来自于非电告领域。公司在非电领域布局的成果也在逐步体现,截止2016年中报,公司:在非电行业签约项目总计机组台数为31台,同时以1.28亿元现金收购博惠通80%股权,借此进入石化行业的烟气治理市场。 /p p   财务预测与投资建议:预测公司2016-2018年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为7.67,10.30,13.11亿元,对应eps为0.72、0.97、1.23元。 /p
  • VOCs排污收费试点10月启动 监测治理市场达千亿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分析认为,随着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出台,以及各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的陆续出台,我国VOCs治理市场即将爆发,测算监测和治理投资有望达千亿元。   两行业率先试点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VOCs作为四大总体污染物之一,是PM2.5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成因。不过,VOCs治理相对脱硫、脱硝等市场起步较晚,2010年才首次将VOCs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范围。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范围为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包装装潢印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VOCs排污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该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千亿市场待掘金   2013年5月,环保部下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在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方面给出指导性意见。今年年初,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颁布。   此外,各地也加大了VOCs的治理力度。今年5月,河北省提出在石化、制药等行业开展VOC综合治理,2016年完成重点企业治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栾志强介绍,京津冀等地区先后出台了重点污染源VOCs污染治理的奖励政策(治理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了治理费用的30%,有力推动了本地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   不过,由于目前我国VOCs治理与监测市场的技术储备与立法尚不健全,市场仍处于蓝海阶段。VOCs治理将成为&ldquo 十三五&rdquo 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重点。   海通证券分析师认为,到2020年,预计工业源VOCs减排控制带来的市场空间为1809亿元,其中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排放环节的减排需求为759.22亿元,占总需求的41.53%。另外VOCs监测市场价值估计为48.65亿元。   有分析师建议,VOCs治理重点关注三条主线:一是VOCs监测和治理,可关注联手解放军防化院开展VOCs治理的先河环保、收购嘉园环保进军VOCs监测治理的汉威电子、VOCs监测治理龙头聚光科技、雪迪龙 二是环保材料,如神剑股份、万华化学 三是功能材料,如元力股份、贵研铂业。
  • 环保部督查组遭排污企业各种阻挠跟踪
    今天是我国中东部地区遭遇此次灰霾污染的第5天。虽然卫星遥感数据表明,空气污染较重的面积较昨天已经缩小,但根据现有气象条件,直到2月27日冷空气来临,京津冀等重污染地区才有可能走出灰霾。   在此轮灰霾袭击我国10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过程中,环保部正好派出12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本报也派出记者随一路督查组采访。   多个督查组发现,一些地区的企业仍在肆意排污、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个别企业污染严重,影响了区域环境质量。甚至在有的地方,企业居然阻止环境执法人员进厂检查,还有的对督查组的车辆尾随、跟踪。   每次灰霾污染大规模袭来,环保部都会分析形成的原因,排在首位的都是污染排放量大、强度高。   谁是污染的贡献者?此前,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曾表示,机动车污染和秸秆焚烧等问题对灰霾污染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当前大气污染的来源中,企业违法生产依然是污染的主要组成部分。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2013年10月,环保部决定,在这个冬天的整个采暖期,都将派督查组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治理。   在一二月陆续结束的各地两会上,至少有26个省(区、市)在各自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ldquo 治理大气污染&rdquo 的民生目标,&ldquo 铁腕治污&rdquo 、&ldquo 背水一战&rdquo 等军令状不绝于耳,可就是在政府这样的高压治理态势以及民众对蓝天白云的迫切要求下,居然还有不少企业肆意违法排污。   此轮重污染发生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正负责对河南郑州的大气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在当地,督查组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被多家企业拒之门外。   督查组成员回忆,在新郑福华钢铁集团门口,当环保执法人员要求进厂检查时,被门卫以工厂已经停产为由拒绝。对执法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门卫均以&ldquo 不知道&rdquo 来回复。后据督查组了解,该企业并没有停产。   同样的情况出现在新郑市恒益瓷业,当督查人员进入厂区找到相关人员要求进行执法时,被工作人员强行要求离开,并声称他们&ldquo 不搞环保&rdquo 。   在登封市铝庄碳素厂,当执法人员进厂,准备对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时,遭到了企业负责人的阻扰。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和华北督查中心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在河北邢台进行执法检查时也数次遇阻。   据介绍,在邢台的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厂外,督查组的执法车被从厂区冲出来的车堵住,车上下来的保安将执法人员团团围住。在纠缠了20多分钟后,保安才离去。   包括本报记者随访的去河北邯郸的督查组在内的多路执法人员都有被企业车辆跟踪、尾随的经历。督查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一些心虚的排污企业,一看有北京号牌的车辆在厂区附近转悠,就会采取尾随、跟踪、驱赶的做法。   12个督查组的检查报告陆续完成,&ldquo 企业无组织排放&rdquo 成为郑州、石家庄、天津、德州、唐山、邢台等地区共同存在的问题,而且有一些企业是当地屡查屡犯的污染大户。   在唐山,督查组查看了46家工业企业,其中34家存在各类环境问题,其中的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因为多台烧结机未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曾被环保部门要求停产。但目前这家企业依然在没有脱硫设施的情况下,将大量污染物直排大气。   在北京周边,也有违法排放的企业。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北京郊区进行检查时就发现,房山区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金隅集团下属公司)除尘设施不运行,在熟料转运过程,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场地积灰严重 牛栏山酒业公司三台锅炉烟气均未实质脱硫,数据造假 燕京啤酒北厂锅炉烟气密封不严,存在漏气情况。   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曾多年在执法一线工作,每当有人和他讨论灰霾污染成因时,他总会提及责任不到位,其中既有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也有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不到位,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执法监管的不到位。   来自环保部的监测数据显示,2月23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有18个城市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邢台、邯郸、阳泉、张家口、石家庄、衡水和德州7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
  •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全面启动 首批安排环渤海4城市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举措部署,扎实推进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在今年1月开展唐山黑沿子镇试验性排查的基础上,于 6月24日启动河北唐山、天津(滨海新区)、辽宁大连、山东烟台等4城市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 /p p   现场排查工作为期一周,将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对沿海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考虑到4城市岸线长度及任务量等因素,计划安排唐山60个现场组,天津(滨海新区)40组,大连100组,烟台60组,合计260组,共780人参加现场排查工作。据统计,4地海岸线长度约1700公里,其中涉及沿海城镇、港口、码头、工业、渔业和自然岸线等多种情况。 /p p   排查主要目标是全面查清渤海入海排污口,要将所有向渤海排污的“口子”查清楚。具体排查对象为各类直接或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包括通过管道、涵洞、沟渠等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或通过河流、溪流等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 /p p   按照《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此次现场排查采用“三级排查”模式,即卫星遥感与无人机航测、人员现场核查、疑难点查缺补漏方式,全面查清所有向渤海排污的“口子”。目前,唐山、天津(滨海新区)、大连、烟台4城市已完成无人机航测及图像解译工作,并将航测发现的疑似排污口信息逐一甄别落入手机APP系统中。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部按照“一竿子插到底”方式,直接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 /p p   现场排查开始后,排查人员将在手机APP系统的指引下,紧紧盯住“三下五处二”,“三下”是指桥下、水下、林下等无人机航测盲区,可能存在隐蔽排口的敏感区域 “五处”指海边、入海河流边、港口码头、工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等排污口集中分布的重点区域 “二”指现场排查要完成两项任务,即:无人机提供的疑似点位要查,无人机尚未发现的点位也不能放过。“既用高科技,又下笨功夫”,通过“三级排查”确保所有入海排污口“应查尽查”。 /p p   现场排查过程中,将建立临时党小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纪律作风各项要求,坚持不打扰、不替代、不干预地方正常工作,主要帮助地方查找入海排污口,移交地方政府解决,所有排查人员的现场吃住行费用按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解决。 /p p   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生态环境部还将完成环渤海(三省一市)其他9个城市的现场排查,全面掌握渤海入海排污口情况,为下一步开展监测、溯源及治理奠定基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背景资料 /span /strong /p p   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 /p p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2019年,生态环境部会同环渤海“三省一市”政府全力推进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是全面查清并有效管控渤海入海排污口,要将所有向渤海排污的“口子”查清楚。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9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唐山市召开“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会”,打响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发令枪”。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二是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三是进行入海排污口污水溯源,厘清责任。四是整治入海排污口问题。 /p p   2019年工作重点是做好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p p   2019年6月底前,完成部分城市的摸底排查,并同步开展初步监测,其他城市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开展自查。 /p p   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环渤海所有城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同时,鼓励各地主动加压,因地制宜,把溯源和整治的任务开展起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渤海和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2721bc17-1975-4268-8532-4e4bd2745575.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王浩院士:地下排污急需相应执行标准及监管措施
    因为怒斥河北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在回应村民有关地下水遭到污染时谎话连篇,中国工程院院士、水文资源专家王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王浩,他表示,目前中国六成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地下排污是主要因素之一,亟须对此建立相应的执行标准和监管。   地下水污染由城市向农村扩散   王浩表示,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化肥和农药的超量使用、垃圾场的淋滤和地下油罐的渗漏等原因,我国地下水正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污染。“曾有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指出,中国90%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64%的地下水污染严重。”   王浩进一步表示,近些年,地下水被大量超采,在地下形成了大面积的地下水漏斗,更加剧了地面污水向地下水的倒灌。官方通报显示,华北地下水超采达1200亿立方米,相当于200个白洋淀的水量,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使华北平原形成了一个巨大地下水降落漏斗区。在这些地区排污,不仅会污染浅层地下水,而且随着浅层污水不断向深层流动,深层地下水也很容易受到污染。   “总之,中国地下水污染已呈现由点向面演化、由东向西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局部向区域扩散的趋势。”王浩说。   自然界与人类皆受影响   王浩认为,地下水被污染会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它直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地下水受污染后硬度过高,作为饮用水,不仅苦涩难饮,而且会引起胃肠功能紊乱,出现呕吐、腹泻、胀气等症状 地下水遭受污染后,往往引起水中三氮含量的变化,如果水中三氮含量过高,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引发硝酸盐急性中毒。   此外,地下水源如果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甚至重金属污染,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更大的危害。王浩表示,近些年,太湖、巢湖等地“癌症村”的陆续出现,引起人们对水污染这种环境因素与癌症发病率之间关系的广泛关注。   “灌溉用水的污染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王浩说,再者,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地下水占工业生产用水的比重很大,地下水的污染将严重影响工业生产。   王浩还表示,污染物排入河流、湖泊后,甚至能导致某些水中生物的灭绝。   现行污水废液处理方式应改变   王浩介绍,实际上,政府部门针对企业排污及污水处理标准出台了相应政策,以将工业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但一些不法企业却将那些含有难以降解的剧毒致癌物的工业污水废液,悍然排入地下。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为了躲避查处,有的污染企业还会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   另外,企业通过渗坑、渗井排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些污水往往会渗入地下含水层,造成地下水污染。“由于我国污水、废液处理方式的不当及排污技术的不成熟,地下排污无疑成了我国地下水污染的罪魁祸首。”王浩表示。   从国际上来看,目前地下排污有三种类型,前两种为我国普遍采用的渗坑渗井排放和浅井水层排放,这两种方式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三种方法即高压深井排放,又称“深井灌注”,这项创新技术已被许多国家采用,被证明是一种成熟、领先的污水、废液处理方式。   然而,王浩认为,深井灌注作为一种安全的地下排污方式,对地质条件、挖井深度以及深井的安全保护度要求极高,并且难以经受地壳运动的长期考验。   “对于这种新型的地下排污方式,我国在技术层面上是基本可行的,但要完全做到安全向地下排污,还需要相应的执行标准及监管措施。”王浩表示。
  • 北京工业废水排放将出新标准 严查6大行业排污
    清河,一位女士在岸边看着清河桥下的排污口里排出的生活污水   &ldquo 想让北京的河水变清,还是得靠污水处理厂。&rdquo 水务系统一位官员在回答关于清河污染问题时曾这样表述。而从今年开始的三年内,北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力度将是空前的。3年时间,全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2015年前实现首都水环境明显好转。   北京市计划通过新建再生水厂47座,实现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今后本市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费将提高。   4月23日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透露了上述内容。   四环内污水三年100%处理   北京市将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内,本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   《方案》要求,到2015年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污水处理资金政府企业共担   在上马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北京市希望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吸引社会资金以及上游区县向下游补偿等政策,为北京的污水处理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北京市计划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达到污水处理实际成本前,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市政府鼓励污水处理企业以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   市政府表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款由区政府承担。   北京市还将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 治理重点   三年新建再生水厂47座   3年时间,全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   全市将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   其中今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计划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 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临时治污赶走河边臭味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几年的时间,是不是要让老百姓再闻几年河边的臭味?政府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北京市计划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接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   北京市政府将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 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   工业废水排放将出新标准   北京市还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排放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达到新的排放标准,限期关停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   北京市还将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接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 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在哪里排?谁在排?排什么?排多少?
    p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近日启动,河北省唐山市成为试点城市。工作组第一时间进驻,相关工作有序展开,打响了新一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当头炮”。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在哪里排?谁在排?排什么?排多少?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专项行动一线的相关人员。 /p p   表现在海洋里 根子在陆地上 /p p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 /p p   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p p   “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不仅要进行海洋环境治理,更重要的是打通陆地和海洋的监管治理壁垒。而入海排污口是污染物入海的最后关口,直接关系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更事关渤海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说。 /p p   去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对渤海攻坚战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等要求。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在哪里排?谁在排?排什么?排多少?这些问题在以往涉及多个部门分管,规章标准不统一,监管治理、技术支撑等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困难。 /p p   “这一次的专项行动,就是要将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弄明白、搞清楚。”曹立平说。 /p p   运用先进技术 坚持海陆统筹 /p p   日前召开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要求,专项行动要扎实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 /p p   “这些任务也不是一次性做完,在时间安排上会有所侧重,现阶段是以唐山为试点,要摸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排查整治工作模式和技术规范。今年的主要任务集中在‘查清楚’和‘测明白’,也就是确定排污口数量和其排放‘内容’。”生态环境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说。 /p p   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是这次唐山市的试点,在专项行动启动的同时,许多参加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已经就位。 /p p   “时间紧,任务重。我们接到任务,第一时间就过来了。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度安排表从1月11日就已经开始了,在春节前要完成黑沿子镇的试点工作,为后面的工作奠定基础。我们第一步工作就是在2~3天内用无人机分8个架次获取黑沿子镇160平方公里范围的数据。”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航空部杨海军告诉记者。 /p p   杨海军是这次专项行动第一批入驻唐山的工作人员之一。和他一起并肩战斗的不仅有卫星中心近10名同事和生态环境执法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华南科学研究所等生态环境部司局与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还有十几天前刚刚正式转隶生态环境部的国家海洋监测中心工作人员。 /p p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岗,让人目不暇接的先进技术手段也第一时间到位。 /p p   “尤其是在‘排查’阶段,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我们都会全面运用上。”杨海军说。 /p p   他介绍说,固定无人机搭载光学相机单架飞行一次可覆盖20平方公里,空间分辨率一般控制在5厘米-10厘米之间,识别精度很高,可以提取到河堤或斜坡排水沟等,基本能够全面识别覆盖区域明渠、明管、涵洞、闸口等类型的排污口。不仅如此,专项行动还配备了搭载热红外相机的旋翼无人机,可以运用无人机热红外成像配合无人船传感探测,通过感知水面温度异常等方式,实现水下暗管识别。 /p p   “除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我们也会采用老办法。在先进技术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走访、群众举报等,掌握第一手资料。”李天威说。 /p p   克服各项困难 探索工作模式 /p p   虽然准备充分,但专项行动依旧还要面对很多困难和问题。 /p p   “这次的‘排查’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局限在现有政策对于入海排污口的规定,只要是往海里排污的‘口子’就要一个不漏。”这是生态环境部对专项行动提的要求之一。 /p p   而这样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很多复杂的情况,需要逐步设立各项规范。 /p p   “我们接到通知以后,第一时间抽调人手配合,在先期已经进行了一次摸排检查,但是现阶段有些‘口子’究竟算不算入海排污口还有待相关规定确定。”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党委书记孔凡玉告诉记者。 /p p   他介绍说,现在不好界定的“口子”,有一些是沿海村子自然形成的沟渠,主要是村子里排放一些洗漱做饭的废水,水量达不到径流标准。有些“口子”还会随着村子地表植被、建筑的改变有所变化和转移,不好排查和监测。 /p p   在黑沿子镇,还有一些沿岸村民在涨潮时引水到自家池塘养殖一些经济类海虾。当地村民介绍说,引水的管道每隔几年会根据池塘的状况在退潮时将养殖废水回流到海里,但是回流的水也只是很少一点,大多时候这些管道仅仅用作引水。 /p p   这些还存着疑问的“口子”是否算作排污口,今后要怎么溯源和整治,还需要逐步摸索。 /p p   而在专项行动组的工作人员看来,时间紧、任务重也是现在面临的一大难题。 /p p   专项行动的计划已经制定,在专项行动临时办公地点每日需要办理的事项已经一项项打印挂了出来。然而,计划1月12日原本要执行飞行任务的无人机因为唐山的大雾取消了。 /p p   “确实在很多极端天气下无人机无法工作,不仅大雾天气,还有些大风或大雨的天气,无人机也无法起飞。而且现在很多河流岸边还有冰冻,无人船也暂时无法工作。”杨海军说。 /p p   也正因为像这样天气等不可抗因素,专项工作的计划表也在随时做着调整。 /p p   “高科技的手段暂时用不上,大家就先直奔现场,实地排查走访,很多细节的纠正和可操作模式的制定也需要大量的现场一手材料,短时间要完成很多的工作,我们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专项行动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p p   这一次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加强海陆统筹最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相信这一次专项行动一定能为推动建立系统全面、科学管用的陆海统筹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p
  • 治污大户为何变成排污大户?北控水务、创业环保、威立雅等超标排污被挂牌督办
    p   不久前,北控水务集团发布2018年度中期业绩,实现营业收入100.09亿港元,同比增长9.68%。而就在半个月后,这一旗下运营着704座污水处理厂的行业龙头企业遭到了生态环境部的点名。 /p p   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26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量大且长期超标排污、屡查屡犯,影响恶劣,被公开挂牌督办。 /p p   除此之外,本次公布的名单中,城镇污水处理厂78家,占总数49%。城镇污水处理厂原本是治污大户,而有的治污大户却变成了排污大户。背后的原因何在?板子谁挨? /p p   持续超标情况到底如何? /p p   不少企业超标已久,并有过处罚先例 /p p   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在行业内的讨论持续数年,备受关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已经引起行业重视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p p   此次被挂牌督办的不少污水处理厂就超标已久,其中不乏环保上市公司。比如,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而被挂牌督办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是其全国污水处理业务的“起点”之一。 /p p   又如,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起,出水指标持续超标长达两年,是当地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唯一一家持续超标单位。 /p p   有资料显示,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出现了多次排放超标的监管记录,2017年达到7次,2018年前6个月就达到了6次。 /p p   去年11月中旬,营口大石桥市组织召开《大石桥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调查及处理方案》专家评审会,但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p p   今年,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在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天数榜单“稳居”第一位,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天数分别为90天和89天。日均值超标并列第一但单项污染物超标“略逊一筹”的,还有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p p   其中的内蒙古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也有超标先例。2017年11月,包头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监控月报显示,这两个污水处理厂(站)双双“中招”。 /p p   而记者查阅信息时发现,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开始就成为新疆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的“常驻”单位,并在2017年被当地环保厅多次通报。 /p p   持续超标原因何在? /p p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运营资金、工艺设计、进水等影响因素错综复杂 /p p   “营口大石桥、包头、大同等污水处理厂多次超标,不只被处罚过一次。有的也召开过专家论证会,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蒋进元指出,项目设计、工艺、进水、运营资金等都是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的因素。 /p p   据了解,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在项目设计时就存在问题。此次在78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中,有42家属于此类情况。 /p p   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进水来源不明对达标排放的影响很大。蒋进元介绍说,不少城镇污水处理厂前期按照处理市政污水进行设计,建成后承接大量工业废水,这不是个别现象。 /p p   比如,有的污水处理厂上游来水超出其接纳标准,或其治污设施故障频繁,导致运行不稳定,造成超标。此次挂牌督办的78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中,36家污水处理厂超标就是此类原因造成的。 /p p   同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研究员介绍说,污水处理厂对上游单位污水排放情况掌握不全面,仅靠平均数据来分析,很难反映出水量和水质的波动情况,不能有效应对冲击负荷。因此,逐步理清污水处理厂进水来源是保障其稳定达标运行的当务之急。 /p p   这一情况有望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后得到改善。据相关专家透露,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之后,上游企业的出水将被管住,进水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边界也将更加明确。 /p p   而资金问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直以来面临的难题。有的地方政府因污水处理费收取不足等原因,把拖欠污水处理费当做“家常便饭”。加之,我国目前的污水处理费用较低,有的不能覆盖成本。 /p p   虽然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明确,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可以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但还有一段路要走。 /p p   记者从北控水务方面获得的消息显示,大石桥污水处理厂的超标由进水持续恶化等多种因素叠加而成。首先是进水持续恶化。2011年12月~2015年6月期间,出水稳定达标。2015年年中,当地将大石桥市工业园区内污水管网并入市政主管网,大量工业废水进入,持续对生化系统造成严重冲击。其次,北控水务出具的挂牌督办专题通报中指出,自2015年~2018年上半年度,当地主管部门累计欠费4497万元。 /p p   此外,天气因素也是超标原因之一。去年4月,大石桥污水处理厂召开过持续超标专家论证会,当时的结论中就包含明渠进水冬季水温低导致出水超标等因素。 /p p   此次公布的是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有一个特点,连续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大多在北方。王海燕表示,存在北方的污水处理厂工艺与所处区域以及进水水质水量匹配性不足的现象,氨氮超标突出,同时污水处理厂的专业化运行维护程度影响也很大。 /p p   板子应该打在谁身上? /p p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承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也应做好属地管理工作 /p p   有行业专家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承担了整个地区的污水处理任务,属于半公益性项目,由于前端进水、运营资金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出水超标,确实有种“有苦说不出”的感觉。 /p p   记者也了解到,属地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与否存在一定关系。蒋进元认为,地方政府除了加强监管外,还应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 企业除了尽到主体责任外,还要强化社会责任,双方相向而行,才更有利于问题的切实解决。 /p p   其中,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承担地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后,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p p   记者也发现,在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的案例中,主观超标现象也存在。比如,我国目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允许因水量过大等原因产生溢流,这就使有的污水处理厂“钻空子”,故意低负荷运转,造成人为溢流。 /p p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意超标,目前的处罚力度正在加大。王海燕表示,新一版《水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对超标排放和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都有规定,处罚金额也有提高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也规定了同样处罚。同时,采取了按日连续处罚等。 /p p   据记者分析,我国目前污水处理费约为每吨0.7元。一座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每个月的污水处理费约为21万元。此次被挂牌督办的不少污水处理厂之前已经受过处罚,并且计算看来,相应的处罚力度并不弱。 /p p   2017年6月,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的大石桥污水处理厂因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被按日连续处罚60.27万元 今年1月31日~2月8日,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000吨的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也曾被按日计罚90万元 而内蒙古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累计被处罚金数额分别为570万元和518.4万元。 /p
  • 山东潍坊等地企业高压泵地下排污 监管部门沉默
    据新华网昨日报道,连日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关注,可至昨日仍不见监管部门任何回音。近日公益人士邓飞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进行多年。   “地下水污染调查”赢得网友响应   2月14日,邓飞的相关微博仍被大量转发,有关潍坊化工厂、造纸厂用高压水井压到地下排污,已经被多家媒体关注,并派出记者跟进。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表示:除挖渗坑、渗井偷排外,有的企业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如果你生活的地方有类似情况,请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调查。不做地下水污染的“难民”,我们都该有所作为!   网友M acWin-新作证称:山东广饶大王镇造纸厂就是典型的地下排污,用压力泵把造纸的恶臭毒水排到地下水系里,这简直就是断子绝孙的无耻行径啊!   “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现象引起很多人的共鸣。诸多网友痛陈回乡见闻:家乡的水已变质,亲朋和邻里多人得了癌症,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企业违法排污。   污染未引起政府重视   不法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下,并非现在才有的事情。早在2010年5月份《半月谈》就刊发了《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记者调查时发现,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为了躲避查处,有的污染企业竟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   遗憾的是,两年多过去了,这一现象似乎并未引起政府和公众足够的重视,地下排污似乎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不只是让更多民众生活于危险之中,而且还引发了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去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肇因就是一家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今年年初,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引发的河流污染,波及山西、河北、河南三省,恶性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   城市地下水过半遭严重污染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曾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说,饮用水源地所受污染尤其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很难被传统水处理工艺消灭,饮用水源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不仅大于水厂升级改造成本,也大于城市管网改造成本。   再严格的制度 只写在纸上等于零   中国地下水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不得不从根本上遏制的时候了,再不治理,城市也将难有清洁的水源。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此举标志着中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有网友说,再严格的制度,只写在纸上就等于零,必须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老百姓看到有干部因为水污染防治不力而落马。水污染日益严重的根源在于单一追求G D P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如果再不放弃这一发展思路,水污染将演变成为我们整个民族的灾难。新华   [新华社质疑]   监管者是否当了睁眼瞎?   对地下排污的恶行,持有尚方宝剑的监管部门,至今没作出任何回应,甚至连一句惯用的“正在调查”也懒得说。新华社e哥质疑:这些无良企业如此瞒天过海、道德沦丧,果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企业如何排污,环保、安监等部门在例行检查中难道没看出猫腻?民众频频举报,媒体屡屡曝光,监管者咋就没去看看?是否当了睁眼瞎?   地下排污恶行早有先例,2010年《半月谈》曾刊发《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直指不仅有企业利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还有企业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只是这样的声音,或激起一时舆论波澜,却在各地政府“化骨绵掌”的应对下销声匿迹了。   “美丽中国”不是概念,而是实在的行动。面对物欲横流、利欲攻心的污染恶行,e哥深信,我们需要有责任的监管和有力度的追责,让我们对监管部门的行动拭目以待吧。
  • 环保税法(草案)首亮相:排污收费改为征税
    p   2016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与公众见面。草案分5章,包括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共27条。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strong 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税额下限 /strong /p p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p p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 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其中,废气排污费143.33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2.85% 污水排污费12.05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 6.97% 噪声排污费17.26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9.98% 固体废物排污费0.41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0.2%。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油五大行业交纳排污费90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5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污费121亿元,占排污费征收总额的 69.9%。 /p p   然而,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组织研究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问题,启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2013年3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之后,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研究修改税法草案。 /p p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p p    strong 纳税人为直接排污的生产经营者 /strong /p p   为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和噪声等四类。 /p p   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p p   此外,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strong 噪声污染每月最高征税11200元 /strong /p p   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p p   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 /p p   《通知》要求地方提高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即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 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p p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p p   其中有7个省、直辖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 /p p   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天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5—7倍 上海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6.5倍 江苏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4倍 河北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倍 山东分两步将大气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5倍 湖北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1—2倍。 /p p   从范围看,除国家规定的4项主要污染物外,浙江、河南、宁夏全面提高了废水、废气所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黑龙江提高了烟尘和悬浮物的收费标准 天津提高了烟、粉尘收费标准 湖北提高了总磷收费标准 广西提高了烟尘收费标准。 /p p   差别化收费政策方面,天津、河北、上海、湖北制定了比《通知》更加详细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天津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设定了7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上海设定了4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 /p p    strong 机动车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strong /p p   草案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p p   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此外,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p p   考虑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p p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p p    strong 相关链接 /strong /p p    strong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 首部拟开征的新税种 /strong /p p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公布的第一部税法草案和拟开征的第一个新税种,是中国税收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 /p p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这是我国实体税种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 /p p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虽然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政策目标和制度安排。 /p p   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可以充分彰显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念与政策导向。 /p p   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可以避免现行排污费征收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p p   strong  立法曾酝酿十年之久 /strong /p p   环保税立法已酝酿十年之久。环保税是十分专业的税种,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方面有长期征管经验,在污染排放检测和标准核定方面具备技术优势。 /p p   因此,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p p   “成也征管,败也征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环保税法在制定时必须注重协调征管责任,明晰管理各方法律责任是环保税法顺利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 /p p   在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 p   环保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 /p p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高萍指出:“部门配合与权责明确是环保税落地的关键。” /p p   高萍认为,我国已有多年排污费征收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的排污费制度,实体法部分基本以排污费模式为蓝本。 /p p   但是征管涉及全新制度,是创新,同时也有挑战、有风险。 /p p   部门协作是推行关键 /p p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但作为征税核心要素的税基,即污染物排放量由环保部门审核,而污染物排放量是容易引起征纳双方争议的一个问题。 /p p   出现纳税人争议时,如何保障纳税人应有的税收救济权利,纳税人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向税务机关还是环保部门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这些细节问题,法律都应进一步明确。 /p p   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四处副处长陈燕表示,部门协作是环保税顺利推行的关键,这个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法规先行明确,并不会通过税收征管来解决,而是会在税收征管中放大。 /p p   因此,在立法阶段,要考虑全面,对预估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避免实务操作遇到困难。 /p p   虽然对环保税法寄予厚望,也有多位专家提醒,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环保问题。 /p p   更有专家指出,不一定要通过增设环保税来解决环保问题。 /p p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书博提出,在推动环保税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多税种共同配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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